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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白沙鎮旅游安全工作,實現我鎮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質量、效益”四統一目標,積極努力創建我鎮“旅游平安和諧優秀鄉鎮”,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線”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開展旅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整治,達到“規范旅游秩序,凈化旅游環境”的目標,真正實現我鎮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旅游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整改,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旅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白沙鎮旅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成員由工商所所長、衛生院院長、安監站站長組成。
三、整治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將重點在207團革命史、鄭樵墓、越王臺和將軍潭等旅游點安全監管職責方面以及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方面。主要為:
1、是否確定專人對旅游點的游覽設施、警示標志、餐飲衛生、防汛防火等方面開展了自查,存在哪些問題和隱患,如何整改。
2、是否依法取得了國家及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的現象。
3、開展經營活動是否安全運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了旅游點安全經營責任體系,是否與鎮政府簽訂安全經營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實,是否落實了重要經營環節、重大事故隱患跟蹤排查責任人。
5、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建立完善了各項安全經營規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符合旅游點實際、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
四、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
成立“白沙鎮旅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白沙鎮旅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同時召開相關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
坑口景區要對照整治內容和旅游安全法規,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積極主動開展整治工作。
(三)重點檢查和整改階段
鎮政府根據各旅游點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同時開展深入細致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進行全面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鎮政府,對一時確有困難難以整改到位的,要說明原因,制定整改計劃。
(四)驗收總結階段
鎮政府根據各旅游點整改情況和申報要求,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進行通報表揚,檢查驗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停業整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旅游點所在村組要努力創建“平安和諧白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村(居)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負總責。
(二)深入細致,務求實效
要嚴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逐條逐項進行督查,注意從表面現象發現實質問題,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務求取得實效。
一、主要任務
今后一個時期內,圍繞實現“國家衛生城市”全覆蓋的工作目標,貫徹落實“一城三創五爭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規劃精神,健全管理機構,完善基礎設施,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提高鎮村環境衛生質量,力爭使大部分村的環境衛生達到衛生村的標準。
二、目標要求
通過實施環境衛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爭使大部分村的環境衛生達到衛生村的標準,全市環境衛生要得到顯著改善,具體要達到三大目標:一是保潔范圍全面覆蓋,二是設施裝備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強。
三、整治內容
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重點整治鎮村“臟、亂、差”和“六亂”狀況,消除衛生死角,實現保潔范圍全覆蓋;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環衛設施裝備全面到位;加強道路保潔,落實“門前三包”,保證水道暢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體內容有:
(一)整治衛生死角,實現保潔范圍全覆蓋。
實現保潔全覆蓋,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鎮(街道)、村(社區)、村(居)三級市容環衛管理機構,落實環衛專項經費,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納入各鎮(街道)、村(社區)政績,作為各級領導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標準,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堅持屬地負責制,從村內到村外,從廠區到社區,從大街到小巷,從道路到農田,從陸地到水面,明確責任,專人負責,實現保潔范圍全覆蓋。三是簽訂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環衛主管部門與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與轄區各單位、村(居)民小組簽訂責任書,搞好考評,及時向社會通報。
(二)整治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設施裝備全面到位。
整治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鎮村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綠地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鎮(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場,按標準進行評估、整改,采用粘土覆蓋,配有消防設施,達到無蚊、無蠅、無鼠,無人員分揀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有關標準和要求。三是鎮(街道)的中心區新建公廁要達到國家一類標準,改造公廁不得低于國家二類標準,環衛設施標志牌、指示牌要統一設計制作,實行免費開放使用。四是殘破、生銹等不符合標準的環衛運輸車輛,禁止裝運垃圾進入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無證、無牌、報廢車輛禁止上路運輸;現有的垃圾運輸車輛要全機更新改造,加裝密閉裝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單位、門店、住戶必須配備統一密閉的垃圾容器,環衛部門落實上門收垃圾,做到日產日清,無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區)建有一座達二類標準以上公廁和一座符合標準要求的垃圾轉運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礎設施設置規劃規范》設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實現環境衛生明顯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潔管理。道路(含街巷)無亂堆放、亂倒垃圾、亂拉線纜、亂張貼廣告、亂掛衣物、亂擺亂賣;路面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水、無渣土、無衛生死角,內街小巷有人清掃;垃圾隨產隨清。二是臨街門店管理。簽訂臨街商鋪、單位“門前三包”責任書,監督和檢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崗、定責,臨街商鋪、單位門前無亂丟垃圾、亂張貼、亂堆放物品、亂停車;輛、亂掛衣物,修理店門前無明顯油污,綠化設施良好。三是“牛皮癬”整治。建立城監、工商、通訊等部門聯動的城監制度,定期組織綜合治理,設立專門部門跟蹤追查和舉報機制,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亂張亂貼行為進行查證處罰,電視報紙等宣傳媒介進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癬”有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暢通,內街全部硬底化,環衛保潔良好。五是公園、廣場、道路、景點的綠化養護,綠地內沒有紙屑、膠袋等雜物,沒有黃土地、垃圾亂丟現象,綠化植物無缺株、死株,無折損,無病蟲害,生長茂盛,整齊美觀。六是魚塘、河涌要按照“誰承包,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未承包的魚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組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達到無臭味,無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廠園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落實衛生檢查制度,確保整治衛生。八是“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預留地、建筑工地等沒有衛生死角,村內家禽、牲畜無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閉施工,進出口混凝土硬化處理,施
工現場和辦公、住宅、休息場所有專人管理,定期清潔消毒;落實殘墻斷壁、殘舊廣告招牌、管線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墻、玻璃幕墻、門窗的清洗和樓頂衛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燈率達98。十是加強環衛宣傳工作,落實環衛宣傳專項經費到位,設市容環衛宣傳公益廣告牌,有電視、報紙等形式宣傳環衛知識,曝光環境衛生“臟、亂、差”和“六亂”現象,設置環境衛生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四、整治范圍
在全市__個鎮(區)__*個村(社區)范圍內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驟
各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分步實施,梯度推進,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為五個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成立市、鎮(街道)領導小組,為統籌開展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各項工作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市和各鎮(街道)分別召開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動員大會,部署整治工作;印發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內容、步驟和工作要求,為全面鋪開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做好組織準備、政策準備、方案準備和輿論準備。各鎮(街道)要根據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相應地召開村(社區)、村(居委)整治環境工作動員會議,進行廣泛宣傳發動,明確整治內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環境衛生的認識,形成一個有聲有色的整治環境衛生行動。
(二)綜合整治階段。8—12月,各鎮(街道)要加強工作具體領導,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內容、要求,認真進行環境衛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確保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三)查漏補缺階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鎮(街道)、村(社區)對照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內容要求,進行自我檢查,查漏補缺,對未達到整治要求的要認真進行整改,進一步推進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深入。
(四)組織檢查階段。20__年4月中旬,各鎮(街道)組成檢查小組,按照相關標準,完成整治環境衛生自檢工作,并形成書面總結匯報材料,上報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__年5月,市組織檢查小組對各鎮(街道)進行逐一檢查。
(五)總結匯報。6月底前,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治環境衛生工作作全面總結并上報總結材料。
五、組織機構
成立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__*副市長任組長,__*、__*任副組長,市城管局、衛生局、環保局等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統一組織領導全市整治環境衛生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
各鎮(街道)要成立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書記或副鎮長任組長,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任副組長,城建、城監、工商、環保、環衛等部門領導和各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任成員,鎮(街道)整治環境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本鎮(街道)的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有條件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村(社區)的整治環境衛生工作
六、責任分工
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領導、部署全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全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開展,研究解決整治環境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制訂全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方案;負責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全市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進展情況,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鎮(街道)整治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按照屬地負責原則,領導、部署本區域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研究和解決整治環境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和做法,按時報送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進展情況。
市城管局負責牽頭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和鎮(街道),制訂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整治措施,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和信息報道等工作。市衛生局、環保局等部門依各自職責做好整治環境衛生工作的協助配合工作。
七、資金來源
一、總體目標
以“雨污分流、各行其道、污水處理、雨水利用”為工作目標,對全區建成區范圍內雨污合流的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分重點、分片區、分年度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通過分流制區域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已分流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雨污管網滲漏、破損、錯接、混接等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問題,全面提升河道水環境,把我區打造成排水通暢、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的生態宜居城市。
二、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雨污合流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已雨污分流存在混接問題的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9年1月-2019年8月)
區住建交通局組織力量對全區已分流小區的錯接、混接進行排查;各公共服務中心對轄區內居民小區、公共單位雨污分流情況開展摸排。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9年9月-2020年12月)
1、分階段進行實施
第一階段:直接影響黑臭水體治理及中央環保督查問題整改的,包括板城垾流域收水范圍內未分流的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雨污分流改造;保興垾渠道兩側直排截污管的未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雨污分流改造;金馬門泵站收水范圍內未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雨污分流改造、陶溝泵站收水范圍內未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雨污分流改造;分流制區域已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的雨污混接整治。以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剩余未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雨污分流工作、已分流居民小區及公共單位的雨污混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各公共服務中心根據我區黑臭水體治理及中央環保督查問題整改目標,按輕重緩急自行制定整治計劃。
2、分類進行施策
2.1居民小區類
由屬地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實施雨污合流的居民小區雨污分流改造。由區住建交通局負責,對已分流居民小區進行混接排查,完成排查及整治方案設計后移交屬地公共服務中心實施整治。
2.2公共單位類
由各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督促各公共單位開展雨污分流改造及納管接入、混接整治工作。各公共單位相應雨污分流改造及納管、混接整治建設費用由各公共單位自行承擔。
對于部分拒不整改的公共單位由屬地公共服務中心牽頭,區城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交通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加大處罰力度,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執法確實存在困難的,報區政府協商處置辦法,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四、職責分工
(一)各公共服務中心:為雨污合流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和上報改造計劃、雨污分流改造及已分流小區混接整治;承擔除上級財政補貼外的改造資金;負責做好宣傳動員;負責牽頭對拒不落實整改公共單位開展聯合執法。
(二)區住建交通局:負責小區雨污分流改造業務指導;負責全區已分流小區雨污混接排查及混接整治方案設計;負責本方案涉及項目跟蹤督辦和考核;參加對拒不落實整改公共單位聯合執法。
(三)區發改委:負責將項目列入區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對本方案涉及項目立項、方案審查、概算審查等實施綠色通道。
(四)區財政局:負責本方案涉及項目資金保障及管理工作;對本方案涉及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綠色通道。
(五)區城管局:負責對擅自排放污水及損害排水設施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對沿街餐飲、修(洗)車生產生活污水亂排放開展專項整治;對本方案涉及項目渣土審批實施綠色通道;參加對拒不落實整改公共單位的聯合執法。
(六)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城市污水排放方面政策性指導;參加對拒不落實整改公共單位的聯合執法。
(七)交警大隊:負責本方案涉及項目改造期間小區周邊臨時停車管理;負責對本方案涉及項目改造期間工程車輛實施綠色通道。
(八)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沿街餐飲、修(洗)車違法經營進行查處;參加對拒不落實整改公共單位的聯合執法。
五、具體實施
(一)改造方式和內容
1.改造方式:以小區為單位,實行“一小區一方案”。
2.改造內容:共涉及3項內容,包括地下排水管網、陽臺廚房立管、非居住用房污水納管等改造。
(1)排水管道更新和修復。對未實施雨污水管道分流的小區通過翻新、新建管網等方式實施雨污分流,在保障排水功能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地表明溝排水方式新建雨水系統。對已實施地面雨污水管道分流的小區采用管道疏通和修復,根據小區雨污水管道的排摸情況,并參考電視攝像檢測情況,確定小區雨污水管道現狀是否存在結構性損壞現象。對因管道局部存在的滲漏、破裂現象,預防結構性損壞造成土體流失導致的路面沉陷等事故以及結構性損壞嚴重的管道進行開挖修復。
(2)陽臺、廚房立管改造。陽臺立管改造方案可采取在南陽臺增加雨水立管和埋地雨水管道,并將原來埋地雨水管道接入小區污水管道的方式,具體可視小區實際情況確定。針對廚房污水私接問題,可在房屋北側新建污水管道連接污水總管,在外墻統一設置廚房污水立管將其納入北側新建污水管道,供各層用戶接入使用,解決廚房污水排水不暢的問題,保證最終接入點接入小區污水管道,避免污水進入雨水管道的現象。
(3)非居住用房污水納管。對歷史原因造成的部分商鋪雨污混接統一納入污水總管,餐飲店鋪要求設置隔油池。
(二)資金保障及管理
區財政局加強項目投資管理。項目資金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原則上按5:5比例承擔。區級財政以“以獎代補”形式撥付各公共服務中心,按照項目的驗收考核情況確定補貼金額。項目驗收考核結果“優秀”的,區級財政補貼80%,考核結果“良好”的,區級財政補貼65%,考核結果“合格”的,區級財政補貼50%,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補貼50%。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開展雨污合流整治工作是深化落實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著力改善全區河道水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公共服務中心和區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增強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要加強組織領導,服從統一調配,采取有效措施,痛下決心、鐵腕治理,確保全面、順利、高效完成整治任務。
(二)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公共服務中心要切實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開展好本轄區調查摸底、集中整治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員,倒排時間表,細化步驟計劃,深入基層一線,對本轄區所有雨污合流問題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整治,切實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徹底整改不留漏洞。要建立例會制定,定期聽取排查情況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有序推進整改。要鞏固治理成效,建立完善排水管理長效機制,防止違法違規現象死灰復燃、出現反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違章臨時建筑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特成立違章臨時建筑整治工作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建局,城建局副局長王軍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區整治工作指揮部的決策和要求,制定違章臨時建筑整治方案,對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組織協調,情況匯總,檢查督導,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指揮部匯報。
(二)各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違章臨時建筑整治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本轄區違章臨時建筑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街道主要領導擔任。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違章臨時建筑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組織精干的整治隊伍,在行政執法及規劃、國土房屋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對違章臨時建筑實施拆除,并做好宣傳教育和被拆除對象的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三)區城建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與房屋分局負責對違章臨時建筑物進行及時確認。凡未經規劃、城建部門批準或雖經批準但未按批準條件建設及超過批準時限的建筑物均作為違章臨時建筑予以拆除。
(四)區行政執法局及規劃執法部門要按照市、區違章臨時建筑整治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對各街道轄區內的違章臨時建筑拆除工作的具體指導,與各街道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拆除清理工作。
(五)公安分局負責為違章建筑整治提供治安保障工作,加大對居住在違章建筑內各類人員的清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抗法行為,確保違章建筑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六)工商分局負責違章臨時建筑所涉及的營業資格認定、廢止等工作。
(七)交警大隊負責違章臨時建筑整治過程中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八)區政府法制辦、局負責做好與違章建筑整治工作相關的司法解釋、接待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第一階段(8月15日——8月31日)在前期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拆除臨建的基礎上,對迎賓線路、主干道兩側、賓館酒店、大型會所及旅游場所周邊的違章臨時建筑進行清查并予以拆除。
第二階段(9月10日——10月31日)集中拆除街巷路、居民區內的違章臨時建筑。
(二)具體安排
1、動員部署:8月15—16日制定違章臨時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集中整治階段:8月17日—10月31日在全區統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3、總結表彰:整治工作指揮部對全區違章臨時建筑的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對在整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獎,同時建立防止亂搭亂建長效管理機制。
四、具體要求
(一)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區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健全組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二)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區整治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成立各自的專門隊伍負責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各負其責,主動參與,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三)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拆除違章臨時建筑的法律程序,對嚴重干擾集中整治工作、無理取鬧等抗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從嚴處罰,確保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訓,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重點對城鎮燃氣輸送管線開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成立燃氣輸送管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職責分工
總的分工原則:企業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行業)監管
1.城建科:負責督促燃氣有限公司及燃氣有限公司對全市燃氣輸送管線進行普查并及時上報自查情況;負責對燃氣有限公司及燃氣有限公司自查情況進行監管督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落實隱患治理、應急救援、教育培訓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執法大隊對占壓燃氣設施的違章建(構)筑物、違規施工破壞燃氣設施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2.城建監察大隊:負責依法查處占壓燃氣設施的違章建(構)筑物、違規施工破壞燃氣設施等行為。
3.燃氣輸送管線所經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企業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行業)監管”的工作要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嚴格按照行業標準監督檢查燃氣輸送管線的運行情況,對查出的隱患督促燃氣有限公司及燃氣有限公司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燃氣管線的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4.燃氣有限公司、燃氣有限公司:按照《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試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153-2010)等相關技術規范、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對燃氣輸送管線運行中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對自查出的隱患迅速整改到位;本著“誰供氣,誰負責”的原則,開展用戶設施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指導督促用戶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根據供氣合同的約定,采取臨時停止供氣等強制措施。
四、檢點
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見附件)的工作要求,以“六個方面,三十九項檢查”為基準,重點檢查:一是規劃、選址和設計及總平面布置情況;二是管線質量及完好情況;三是日常維護運行情況;四是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情況;五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六是安全基礎管理情況。
五、組織實施
1.企業自查自糾階段(4月中旬至5月底)。燃氣有限公司、燃氣有限公司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開展全覆蓋的自查自糾,一旦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專人負責,并保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情況于5月25日前報燃氣輸送管線所經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我局城建科。
2.檢查督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階段(6月至7月上旬)。
3.政府督查檢查階段(8月上旬)。對照整治工作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市城鎮燃氣輸送管線進行督查抽查,對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整改不積極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4.總結提升階段(8月底)。全面回顧總結此次燃氣輸送管線專項整治情況,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長效的安全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燃氣輸送管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氣使用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全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在市局統一領導下,由市局醫療器械監管處牽頭負責,藥品安全監管處、稽查處、行政許可處、政策法規處、辦公室、財務處、監察室依職責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標
(一)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
1.進一步強化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含藥包材生產企業)首負責任,確保市藥品藥包材生產企業生產的每一批次產品質量安全可靠,確保不發生一起源發于的藥品安全責任事件。
2.督促藥品生產企業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對從原輔料開始直至生產的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做到企業自查率100%,風險評估率100%。
3.從快、從嚴、從重查處違法生產藥品(含藥包材產品)的行為,做到現場檢查覆蓋率100%,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率100%,違法行為查處率100%。
4.結合“誠信做企業,誠信做產品”、“四進四送一聽”活動,服務企業發展,宣傳典型企業,曝光違法行為,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打造藥品生產監管的社會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醫療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訪調查、集中排查、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案件線索為突破口,著力整治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突出問題,營造醫療器械監管的高壓態勢。
2.按照排查、整治、規范相結合的工作模式,進一步完善醫療器械長效監管制度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效能,達到整治一類產品規范一種行為的目的,切實保障公眾用械安全。
3.結合醫療器械質量萬里行活動,真實、系統展示市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及產業發展前景,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懲惡揚善。
4.結合醫療器械質量萬里行和醫療器械安全宣傳月活動,逐步建立醫療器械監管新聞宣傳和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識宣傳的工作制度機制。
5.通過綜合手段,吸引社會各方參與醫療器械監管活動常態化,努力營造社會共治、多方共贏的良好氛圍。
三、整治重點
(一)藥品原輔料
結合轄區各藥品生產企業(含藥包材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重點整治用于生產藥品和藥包材原輔料的來源合法性、質量可靠性和投產規范性,重點查處違規使用假劣原輔料、擅自降低原輔料質量標準或低限投料、原輔料未經檢驗、或使用經檢驗判定不合格原輔料進行生產等違規違法行為。
(二)醫療器械
1.注冊環節:重點整治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申請不真實行為,按規定開展對生產企業提交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申請資料(重點是臨床試驗報告)和樣品生產過程的真實性核查,對注冊環節有因舉報進行重點核查。
應根據《省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管理規定(試行)》和《關于進一步明確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首次注冊申報審核環節中送檢樣品生產過程和臨床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核查。質量管理體系考核人員負責樣品生產過程的真實性核查,臨床試驗核查人員負責臨床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核查,核查人員對核查結果負責。醫療器械檢測人員如發現檢品的真實性有疑點,應及時上報市局器械處。
2.生產環節:結合日常監管重點和生產環節監管薄弱點排查,重點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產、關鍵工序未按規定驗證或未按工藝規程生產、擅自委托生產和未按產品標準進行出廠檢驗四種行為。
(1)不合格原料投產行為和關鍵工序未按規定驗證或未按工藝規程生產行為:重點檢查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也包括自毀式或安全自毀式注射器、胰島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輸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包括滴定管式輸液器、避光輸液器、精密過濾式輸液器、袋式輸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輸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針、一次性使用輸注泵、一次性使用電子輸注泵、硬膜外麻醉導管、一次性使用導尿管(包)十類產品投產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銹鋼材料)是否符合標準問題,滅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產:重點檢查定制式義齒是否未經備案擅自委托生產;
(3)未按產品標準進行出廠檢驗行為:重點檢查隱形眼鏡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標準進行出廠檢驗等行為。
上述重點產品生產企業較少的地區,也可結合轄區產品特點,自行確定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圍繞上述重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3.經營環節:結合日常監管重點和經營監管環節薄弱點排查,重點整治以體驗式方式未經許可擅自銷售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無證銷售、驗配角膜接觸鏡、角膜塑形鏡、助聽器等驗配類醫療器械,未按要求貯存和運輸體外診斷試劑等行為。
現場檢查的對象,不應僅限于已申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還應將檢點覆蓋到高校周邊的集貿市場、大型小區周邊、眼鏡店、美甲店等違法違規高發地段,易反復地區應安排多次檢查,防止違法違規行為死灰復燃。檢查過程應將現場執法、法規宣傳、科普普及有機結合,可以采用包括發放傳單、張貼警示、現場科普等多種方式擴大執法效能。
4.非法宣傳行為:重點整治腰腿痛、近視眼、糖尿病和高血壓等貼敷類、物理治療類個人消費用醫療器械未經審批或篡改審批內容擅自違法廣告;利用醫療科研院所或以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作功效證明等進行違法廣告宣傳;非法夸大產品功效和適用范圍等行為。
5.使用環節:重點整治醫療機構違規使用無證體外診斷試劑和無證大型診治用醫療器械的行為。
四、依法查處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應分別依法依規吊銷違法企業的生產、經營、產品注冊的相關證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停止銷售、使用,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公布后,自實施之日起,醫療器械“五整治”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條例執行。
五、實施步驟
全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結束。分動員部署、檢查整治、評估總結3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4日~4月8日)。各轄區局依據本工作方案,認真進行動員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找準工作重點,細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動計劃,確保專項行動有力、有序開展。
(二)檢查整治階段(4月9日~7月20日)。各轄市區局為實施主體,對轄市區內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整治。
現場檢查整治藥品和藥包材原輔料應注重原輔料的合法性和產品標準的符合性,發現存在可疑問題的原輔料應進行針對性抽驗。醫療器械“五整治”現場檢查中應注重體系性核查與技術性抽驗相結合,對生產、經營環節發現的可疑問題品種,特別是生產環節原材料使用及滅菌工藝效果等可疑產品,可立即進行針對性抽驗,使用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提供的綠色通道,確保檢驗結論準確及時。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懾力。發現重大線索或重大案件應及時上報市局。
市局將于4月15前組織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有關單位積極參加國家總局的醫療器械使用知識竟賽;4月中旬至5月中旬開展醫療器械“開放日”專題活動;于6月初組織對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督查督辦;6月16日至24日期間,準備接受總局對我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的督查。
藥品、藥包材企業原輔料質量管理自查情況應于4月15日前上報市局。
市局將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中期總結;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處匯總工作及部分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評估總結階段(7月21日~8月10日)。現場檢查整治及查處結束后,各轄市區局應對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于8月5日前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五整治”總結材料。總結材料應內容詳實,至少包括專項行動總體情況(含注冊、生產、經營、使用、廣告五環節檢查方式、檢查范圍、檢查人、檢查家次、抽驗情況等)、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對已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查辦情況及處罰結果)、質量萬里行活動情況、新聞與科普宣傳情況、存在問題、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議(特別是建立長效機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爭取更大支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藥品生產使用原輔料的監管和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使用、廣告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的健全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通過專項行動的實際成效為機構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氛圍。各轄區局的實施方案和檢查計劃,于4月8日前上報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專項行動的現場檢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縣(區)兩級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人員實施,案件查處工作由各級稽查部門負責,市局和轄區局之間要加強溝通,同時要密切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嚴格從嚴執法。專項行動中,各地要認真排查、深入挖掘潛在的風險和存在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該嚴懲的行為堅決嚴懲,該吊證的行為決不姑息,該曝光的企業堅決曝光,該召回的產品堅決召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強化輿論宣傳。專項行動期間應全程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按照國家總局新聞宣傳工作方案,嚴格執行新聞紀律,規范信息公開,認真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轄區局確定1名工作人員,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醫療器械“五整治”和藥品原輔料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案件統計、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已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案件查辦情況和處罰結果。重大線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應及時報送。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出租房屋管理專項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繼續落實“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力爭拆除一批、改建一批、規范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衛生、治安、消防隱患,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牽頭、職能部門分工協作、責任落實的出租房屋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整治對象:1、衛生條件相對較差,暫時不宜出租的公房、私房和車棚(庫);2、存在重大消防隱患,暫時不宜出租的公房、私房和車棚(庫);3、屬于非法搭建,不得出租的違章建筑。
(二)重點整治問題:1、由于基本衛生設施不齊備,導致出租房屋周邊衛生臟亂差現象;2、由于合租、群租,租住人員過于密集,導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和衛生狀況較差的現象;3、由于違章建筑出租,導致出租房屋管理不規范、影響居民區整潔和周邊居民生活環境等問題。
三、工作步驟
按照“依法嚴管,規范高效”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月份)。區、區政府和新城管委會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并層層動員部署,落實工作責任。
第二階段:普查登記階段(3月份)。由兩區一委相關街道具體組織實施,有關職能部門主動配合,對轄區內的所有出租房進行普查登記,逐戶摸清房屋出租情況、衛生設施及安全情況,建立出租房名冊和臺帳,實行一戶一登記和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根據創衛標準,對普查中發現存在衛生問題及各類安全隱患的,由街道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階段:整治整改階段(4月至6月中旬)。在全面普查登記的基礎上,對外來人口居住相對集中、環境衛生問題多、治安安全及消防隱患突出等重點區域,開展違章簡易棚拆除和出租車棚(庫)綜合整治。對違章簡易棚、搭建房,應組織力量予以拆除;對無任何衛生設施的車棚(庫),各單位要開展聯合執法,責令房主改建或停租;對租住衛生設施不齊全的房屋承租人要加強愛國衛生宣傳教育,與房東簽定衛生安全協議,落實監管責任;對多次不聽勸阻、肆意破壞周邊環境整潔的,應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6月下旬)。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工作結束后,要逐級進行檢查驗收。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要認真總結梳理,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市公安局將會同市城建(城管)、房管、土管、工商等部門適時對兩區一委的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敦促各地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四、工作職責
整治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區、區政府和新城管委會負責牽頭,有關街道、社區、村具體組織實施和參與。通過制定和利用鄉規民約以及與“以獎代補”掛鉤等形式,督促和引導出租房屋產權單位和個人遵守房屋出租的有關規定,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城建(城管)、房管、土管、工商等部門積極配合、協同指導,并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公安部門負責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工作,將暫住人員的租住登記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并嚴厲打擊和依法查處不履行法定義務、利用房屋出租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
城建(城管)部門負責對違章建筑以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進行出租等現象開展清理和整治工作。
房管部門履行房屋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對出租房屋進行產權確認,并依法對公房出租開展集中清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土管部門協助房管部門對漁農村房屋進行產權確認,并依法對漁農村違章搭建開展集中清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租賃房屋進行超范圍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查處和取締非法房屋租賃中介服務機構。
人口計生部門結合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采集房屋出租信息和開展對暫住人員衛生教育工作。
勞動和社保部門結合對外來人員就業培訓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衛生教育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對暫住人員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是迎接國家衛生城市檢查、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兩區一委、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為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決定成立以市公安局為牽頭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出租房屋管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整治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和聯系。區政府、區政府、新城管委會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實行屬地管理和分區域、分行業包干,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教育,積極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會的愛國衛生意識,切實提高群眾衛生及安全意識,勸戒不良衛生習慣。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以及召開動員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專欄等形式,努力使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和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揚塵污染防治、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維修企業污染防治、道路清掃保潔為重點,開展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治污減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期間揚塵管控,嚴格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和措施,加大專項檢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環境污染治理能力,確保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總體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揚塵污染防治。
1.強化主體責任。項目業主是施工揚塵治理的首要責任主體,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及工作預案,組織監理單位開展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是施工揚塵治理的實施責任主體,要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理單位是施工揚塵治理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檢查、驗收,確保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2.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須嚴格落實“六個必須、六個嚴禁”(六個必須:1.必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2.必須有施工作業大氣污染防治的專項施工方案;3.必須定期灑水清掃施工現場道路,防止道路揚塵;4.必須及時清運施工棄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5.必須對水泥等容易起塵的細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庫密閉或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覆蓋或灑水噴濕,做好運輸和卸運時的覆蓋及降塵措施。6.必須濕法作業,如土石方開挖、爆破、拆除、鉆孔、銑刨、切割等施工作業。六個嚴禁:1.嚴禁施工車輛帶泥駛出施工工地;2.嚴禁現場焚燒廢棄物;3.嚴禁隨意拋灑施工產生的各種垃圾;4.嚴禁在大風天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作業;5.嚴禁在施工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6.嚴禁在夏季日照強烈時段(8:00至20:00)使用有機溶劑的戶外作業。)和“六個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2、物料堆放100%覆蓋;3、出入車輛100%沖洗;4、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5、土方開挖100%濕法作業;6、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要求,包括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道路及材料堆場硬化、工地濕法作業及渣土車輛密閉運輸。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楊塵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須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場地及便道硬化、清掃及灑水、土石方覆蓋及綠化、密閉運輸及儲存等要求。一是場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駐地、物料場、拌合站、預制場、工地實驗室及重點區域施工便道須按照設計要求采用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進行硬化處理。二是清掃及灑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須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駐地、物料場、拌合站、預制場、施工便道等須落實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掃、灑水。施工工地應進行必要的灑水降塵,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風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增加灑水次數,遇雨水天氣可適當減少灑水次數;拌合站等裝卸物料場應采取噴淋方式降塵。三是土石方覆蓋及綠化。土石方施工作業應避開大風、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氣,重點區域土石方施工作業須落實濕法作業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過72小時不擾動的土石方,應采用密目網進行覆蓋,對已完成刷坡的邊坡應及時進行防護或覆蓋。四是密閉運輸及儲存。施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和粉狀物運輸車須采取密閉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區域須進行全部封閉,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須封閉儲存,嚴禁露天堆放。
4.強化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和業主單位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檢查不達標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并責令建設、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逐項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應付的,一律不得復工,依法進行處罰問責并納入信用評價考核體系。
(二)強化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通過雙超治理,有效打擊車輛惡意超限超載、不遮蓋蓬布、拋、酒、滴、漏等違法行為,超限車輛控制在4%以下,有效鞏固道路環境綜合整治成果,維護公路路產路權不受侵犯。
2.加強與公安交警聯合執法對違法超限超載及拋撒滴漏貨運車輛的常態化治理。
3.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在用非移動機械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和臺賬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強道路清掃保潔
1.公管所統籌安排掃地車、灑水車等機械加大國省干線公路的揚塵整治、清洗力度,保持灑水保潔常態化,同時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時修補路面坑槽、破損,減少車輛顛簸撒漏等現象。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增加灑水次數。
2.以國道G350、國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為重點,加大清掃保潔和灑水作業頻次,持續改善路面積塵、揚塵情況。結合管養道路實情情況,提高機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養護管理所針對路面情況差異,配置不同機械設備編組作業,開展多種設備路面保潔作業模式,提升人工和機械作業效率。公管所積極籌措資金購置灑水車、清掃車和小型養護機具,同時加強對現有掃地車、灑水車的及時維護工作,確保車況完好。機械作業時嚴格操作規程,避免揚塵污染。
(四)維修企業污染防治
1.加快運力結構調整,鼓勵使用低能耗和清潔燃料汽車,逐步提高其在營運車輛中的比例。
2.充分發揮汽車維修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機制,提升維修從業人員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廣應用綠色環保汽修設備,推進落實維修廢棄物無害化處理。
3.取締露天和敞開式維修噴漆工作,實施噴漆房升級改造;有噴涂作業的企業應按現行要求建設廢氣治理設施,并定期維護,保證正常運行。
4.督促企業按《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號)相關要求,規范管理和處置危險廢物,并定期申報、轉移危險廢物;建立健全廢物管理制度和合賬,完善廢機油、鉛酸蓄電池、廢活性炭、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儲存場地“三防”設施,并依法轉移給具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置類別的經營單位處置。
5.整治汽車維修企業只收費不維護、傳輸虛假維修竣工證明,篡改破壞車載診斷(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了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權組長,副局長、副局長、安全總監、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主要負責人作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規劃建設股。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立即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實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深入查找環境污染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出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及時整治;對短期內無法整治的問題,必須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責任落實到人。
(三)強化責任落實。實行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制度,各單位務必落實專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將環境污染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臺賬報局規建股,同時堅持重要情況即時上報,嚴禁漏報、瞞報。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的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總體部署,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針對建筑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高發種類和高發地區,有計劃、有重點地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全市建筑業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產責任網、監督網、保障網,達到“雙降”、“一控”、“一杜絕”(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有效控制較大事故、杜絕重大事故)工作目標,從制度化、長效化、規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以新的成效迎接黨的十勝利召開。
三、范圍和重點
(一)范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
(二)重點: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規、部門規章及標準規范情況。重點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164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87號)、《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54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111號)和《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建質〔〕158號)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等相關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是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實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開展專項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等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等情況,租賃企業是否具有行業確認手續等。
3、重點時段安全管理情況(春季復工、冬季防火)
(1)春季復工: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各基礎有無積雪、積水,安全運行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接部位及穩定性情況;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職工宿舍取暖設備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對新進工人或轉崗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產管理、物料倉庫防火、現場平面布置、施工現場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監理是否及時掌握現場較大危險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能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
4、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情況。重點是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項目是否依法納入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范圍,是否存監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是否存在“三無”現象(無規劃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無建安監管手續)。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重點是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等級、增項發生變化后安全相關人員備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產制度、機構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現場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現象。
6、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安全、質量、市場綜合情況。重點是建設程序、承發包管理和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組織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自勇同志任組長,吳江、吉勁松任副組長,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的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將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初組織對全市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檢查考核內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綜合檢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檢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綜合檢查為全年性檢查,與各季度專項整治重點結合一并開展,要求對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區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錄中隨機挑選具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
五、時間安排和整治內容
第一季度:活動部署和春季復工階段。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春季復工大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市城鄉建設局組織抽查,并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3月初組織的互查。
第二季度: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內容是建筑工程土方開挖階段的深基坑支護。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深度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整治的重點是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基坑放坡、邊坡支護、基坑邊沿臨時設施距離及物料堆放等。通過整治,深基坑支護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內容是模板支撐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觸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撐面板的支撐體系。整治的重點是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施工方案、支撐體系的基礎、支撐體系所用材料的材質及搭設過程中的安全操作。通過整治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于6月初組織檢查并迎接省廳組織的互查。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整治內容是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動態核查。整治的重點是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和企業資質等級、增項發生變化后存在安全相關人員備配不足,安全生產制度、機構未健立健全,施工現場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現象。市城鄉建設局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實行動態考核。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整治內容是起重機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機械設備。整治的重點是租賃確認、起重設備裝拆方案、塔吊基礎、各種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環節、使用中的安全裝置及安裝隊伍資質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通過整治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腳手架整治內容是工具式腳手架,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外持防護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整治的重點是腳手架搭設、“三寶”的使用、洞口臨邊的防護和高處作業吊籃等內容。通過整治,要達到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高處作業吊籃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于9月初組織互查,并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互查。
第四季度: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施工消防。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整治內容是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依法納入統一監管、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整治的重點是各類開發區建設監管職能理順情況(建立健全相應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委托當地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代管);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管部門或機構盡職履責、監管到位情況;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嚴格執行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圖審查、規劃和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內容是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和生產安全各項規定落實情況。整治的重點是施工手續完備情況,具備相應資質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情況;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和各類易燃易爆作業落實專職監控責任管理,生活區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臨時用電管理;應急處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較大危險源動態掌控情況,履職盡責督促情況。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檢查在各市、縣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聯合市安監局于11月上旬組織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指定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請在2月下旬將本地區專項整治組織機構、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報送我局)。要結合本地區工程實際情況和以往事故高發類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切實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
(二)強化管理措施。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扎實開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實四個季度不同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創新管理辦法,要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防護工具化、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水平。
(三)加大監督檢查。各級主管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機制,加大企業領導帶班值度的檢查落實,加大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安監機構要全面抓好落實,不斷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整治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對整改不利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