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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審計是我國政府的重點審計工作,其不但可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管,有利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正確評價,而且還可通過發現財務問題而對領導干部的行為起規范作用,有利于我國的廉政建設;此外,經濟審計還能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鑒定的客觀性,有利于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有存在很多問題。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層次低,經濟責任審計不規范
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具權威、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以及《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性文件,這類文件的立法層次較低,且不具備立法特征,同時可操作性較差,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無法發揮[1]。另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有統一評價標準,也未出臺相關操作規范,導致審計結果無法真正體現領導干部的工作表現,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二)“先離后審”加大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則是“先審后離”,然而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是應用“先離后審”原則,影響了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也使審計工作的社會威信度嚴重下降。另在進行審計時,若發現問題,而前任卻已離任,則審計結果無法執行,新官上任也不理舊賬,導致審計部門進退兩難,最終審計結果也是不了了之。時間久了,這種行為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同樣的問題頻繁出現。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審計質量
我國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執業經驗較少,無法快速適應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國大多數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升,而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管理層,首先在管理層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責任時有多方的說情者,若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夠高則很容易改變審計結果,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此外,復合型審計人員嚴重缺乏。經濟審計牽涉到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而審計人員通常中專注于審計專業知識,若審計業務存在涉外問題,審計機關還需聘請具豐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影響了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機關的公眾形象。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首先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制度,讓各部門在審計工作當中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出現。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落實體系,制定并實施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并讓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高經濟責任在社會群眾心中的形象,再次,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審計部門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范圍,同時制定相應的協調程序,以全面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格式;組織部門規范委托書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審計工作的內部運行方式;紀檢部門做出相應規定,為相關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應的依據,以支持經濟責任審計。
(二)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成功過渡“先審后離”模式
就現有的政策而言,領導干部的任免機制仍是很難轉換的,為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并成功過渡到“先審后離”,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實施任中定期審計,并結合屆滿離任審計。針對處經濟責任范圍內的相關領導干部,可經組織部門委托,由審計機關進行定期輪審,并將審計結果報告給組織部門以進行備案,同時將其作為對干部進行考核的一種方式,這樣不但減輕了領導干部離任前的所有審計工作量,而且還有效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還能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苗頭,有利于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2]。第二,可采取先離任、再審計、后任職的方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然后再由這種方式慢慢過渡到“先審后離”的模式,以免因“先離后審”而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準入標準。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基本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后錄用的,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執業經驗并未有明確要求。然而在很多審計體制較為完善的國家,其對于審計人員的受聘資格要求要嚴于國家公力員。為此,審計工作人員須認證上崗將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其次,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日常培訓。要盡量為審計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專業培訓,一方面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工作,為審計的職業化發展打下基礎。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學習相應的法律知識、經濟知識及計算機知識,以創新審計方式,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狀態。再次,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減輕審計機關的人員壓力。審計機關的人員是有限的,若審計工作量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也非常大,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為此,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聘請特約審計人員,使其發揮特殊作用,為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審計工作。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是我國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我國政府用于對優秀干部進行選拔的方式之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審計部門應遵循相關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聯系紀檢部門、人事部門及組織部門,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
參考文獻:
今天的領導小組會議是8月份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后的首次會議,我希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能依據各自的職責,進一步密切配合、群策群力,把我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切實發揮好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講三點意見:
一、要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規律
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傳統審計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的繼承和發展。要深入研究、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基礎和發展規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把握開展經濟責任工作的大方向,才能不斷地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在1985年前后,率先在國有企業試點開展,當時針對的問題是“工廠搞垮,廠長提拔”這一較突出的不正常社會現象。之后,這一做法移植到地方黨政機關,并取得積極的效果,引起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重視,在總結完善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從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發展來看,不難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是在改革開放后,公共管理權限大幅度下放的情況下應運而生的。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承擔的受委托的社會公共管理事務的完成情況、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情況進行鑒定和評價的需要,是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最直接動因。當然,這其中還有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內在需要。
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著眼于大局。就當前而言,著眼大局就必須立足于市情、立足于全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進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要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果說前面所講的認識規律是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向問題,那么,針對性和有效性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效用問題。不難理解,針對性和有效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就針對性而言,就是要求我們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必須兼顧單位部門的共性和個性,同時緊密結合情況和形勢變化的需求。共性問題,也是我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當前而言,要把握三個重點: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轉到預防決策失誤、管理失控、行為失范上來,加大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權等方面的監督力度;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既要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又要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優劣得失;三是加強對有關投資及債權債務的審計,防止盲目投資、重復投資、擅自出借資金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隨意大規模舉債所帶來的債務風險。個性問題,要求我們注意調查研究,注意比較分析,注意協調溝通。要掌握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有關的情況,聽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情況和形勢變化需求問題,要求我們審時度勢,看待問題要有預見性和超前性。比如:鎮區區劃調整、鎮區的經濟指標硬考核、征地補償、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等重大決策,我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來服務這些重大決策。這就要求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以預見、把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提高工作的針對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內容是鑒定和評價。就有效性而言,就是要求我們認真把好鑒定和評價關。把好鑒定關,關鍵是鑒別審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這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這需要我們審計工作人員優良的政治、業務素質作保障。這是審計隊伍建設問題,在此我不展開。把好評價關,要求我們從實際出發,盡可能采取寫實的方式描述審計結果,避免抽象評價。要力求明確、具體,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審計評價應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相關的經濟責任不評價;二是審計評價應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依據審計查明的事實進行,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四是審計評價應依據重要性原則進行,對一般性的問題可以不評價;五是審計評價既要反映問題,又要反映相關業績。同時在評價過程中還要注意區分和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前任責任與后任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力求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有說服力、有權威性。
三、要合力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高質量運行的工作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是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共同任務。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高質量運行的工作機制,要求我們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不斷探索實施審計成果運用、信息互通共享等重要環節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本文作者:黃楊丁朝霞工作單位:中山大學審計處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由于缺乏一套規范、科學、統一、清晰的干部經濟責任考核評價體系或制度,現實中干部經濟責任是錯綜復雜的,對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評價判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能力要求較高,單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和主觀判斷,很難做到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做出正確公允的評價。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偏大,很容易導致具有類似業績的干部得到不同審計評價結果的現象。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在缺乏針對性,專業術語過多,結論模棱兩可等問題,不利于組織部門的利用。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通常是“先離后審”,干部已經任命好了,審計報告的結論對于干部的選拔任用沒有太大參考價值,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走程序,走過場,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也影響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普遍偏少,專職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更少。現有的人員業務素質還比較低,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廣泛,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要求較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需要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宏觀經濟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就會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1、擴展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審計“免疫系統”理論,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除了要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監督、鑒證和評價外,側重點還在于預防。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前移審計監督關口,突出任前、任中審計,積極開展全過程審計,改變了過去單一的離任審計模式,促使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正確措施,邊審計,邊整改,邊落實,可以起到“大醫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現“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問題。
2、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后,每年年初,內部審計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委托,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等與任前、任中審計掛起鉤來,避免重復審計,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全過程審計一方面做到了有計劃、有準備,有利于審計部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審計,可以盡早掌握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領導干部離任時,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審計結果,只需對未審年度進行補充審計,有利于減少審計時間和節約審計成本,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小“先離后審”的現象。
3、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開展任前、任中審計,將任期內的審計結果納入干部考核體系中,可以加強干部日常的監督,規范領導干部管理行為,強化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彌補干部考核評價方法的不足。還能夠使領導干部及時糾正錯誤決策,減少或避免損失,正確恰當地履行經濟責任。也便于組織部門能夠更客觀公正地考察、選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問題。
4、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的需要。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移到權力可能發生腐敗之前,移到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源頭,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從源頭防止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潔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必要的補充。
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
1、建立健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當前各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基本上只規定了離任審計相關的內容。為構建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首先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任前、任中審計的內容,為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證。任前、任中、離任審計雖然在表象上相似處很多,但側重點不同。依筆者淺見,任前審計的側重對敏感、關鍵崗位干部在選拔任用前,對其前一任期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任中審計的側重對群眾反映問題比較多或者任期已滿三年的干部執行全面審計;離任審計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調動等,根據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審計。
2、制定比較完備的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考核體系。為了減少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位模糊,隨意性較大的問題,各高校應根據學校和崗位實際,制定一套規范、科學、操作性較強的評價體系。大體上可按教學單位、行政處室和校辦經濟實體將評價標準分為三類。評價指標定義必須明確,評價標準能夠量化,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審計定位的雙重性
經濟責任審計復合了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獨特審計模式,其雙重性特征在審計對象和審計目的上體現充分。在審計對象上,承載了對經濟事項或活動的審計檢查,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期履職情況的審計評價。在審計目的上,既體現了對干部的監管,又促進了干部提高效能,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了監督經濟、考核干部之功效。
2.審計職能的綜合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風險責任大,兼容審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國資監管和財政監督等職能的綜合監督形式。為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從中央到地方均已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在重要的工作環節或處理重大問題上形成合力,相互支持,協調配合,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3.實施啟動的法定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啟動有清晰的時間界定,領導干部、主要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也可在任期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4.審計程序的特定性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在程序上相應增加了一些特殊規定。例如在審計立項方面,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審計管轄范圍,經干部管理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托、授權后,由審計部門列入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實施,是一種“受托”、“被動”的審計行為。
5.結果用途的多樣性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果多用”,是各級政府、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加強宏觀經濟管理、國資監管和財政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對干部考核、獎懲、任免及做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管理審計可謂源自一脈,相互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只有正確認識三者的關系,才能切實發揮各自在經濟監督中的作用。
1.審計依據
《審計法》修改前,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五部委的要求,按中辦、國辦文件精神和審計法規的規定進行的審計活動;修改后,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類型,與財政財務審計同屬依法開展的常規審計項目。而管理審計則是組織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國目前缺乏公認的管理審計準則,缺乏系統規劃和方法體系,開展工作隨意性較大。
2.審計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客觀、公正評價責任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為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監管。財務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查錯防弊,以維護資產安全,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管理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深入剖析經濟管理行為,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防范經營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組織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三類審計目的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人事、經濟監督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著眼于明確責任、監督過程、評價結果;財務審計是對會計資料及經濟活動的糾偏查證,強調真實、合法;管理審計是對管理活動由表及里的評判,突出效率和效益。
3.審計內容
以醫療衛生行業為例,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是“經濟活動應履行的職責義務”,審計內容有:(1)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2)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有效情況;(3)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以及決策程序和決策效果情況;(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5)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況;(6)任期運營業績狀況以及相關的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7)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8)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等。財務審計以財務記錄為范圍,審計內容有:(1)預算執行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2)各類收入、支出、結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3)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等真實、合法、有效情況。管理審計以某項業務或某一職能為范圍,深入剖析評價組織結構、組織目標和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經濟(經營)活動的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適當、合法、有效情況。從審計內容看,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為基礎,以組織目標、運營業績、管理效能及守法盡責為主線,對責任人權利運行過程及其效果做出責任界定和評價的一種特殊審計形式,蘊含了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相關內容。
4.經濟業績評價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評價應圍繞審計目標、范圍和內容,結合行業特征、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確立,并僅限于經濟責任。醫療衛生行業經濟業績評價指標主要有:(1)反映預算管理指標,包括預算執行率、財政專項撥款執行率等;(2)反映增值能力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凈資產收益率、收支結余率等;(3)反映資產營運能力指標,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等;(4)反映償債能力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5)反映發展能力狀況指標,包括總資產增長率和任期年均總資產增長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長率和任期年均收入增長率、固定資產凈值率等;(6)反映社會貢獻狀況指標,包括工資總額增長率和職工人均工資收入增長率、次均門急診費用、每出院人次平均費用等。管理審計涉及經營業績評價定量指標,主要有:(1)反映財務效益狀況指標,即凈資產收益率、經費自給率等;(2)反映資產營運能力指標,即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3)反映償債能力指標,即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4)成本管理指標,即每門診人次支出及門診收入成本率、每出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萬元業務收入能耗支出、萬元醫療收入衛生材料支出等;(5)收支結構指標,即人員經費支出比率、公用經費支出比率、管理費用率、藥品和衛生材料支出率、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等;(6)反映成長能力指標,即總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收入增長率及其三年平均增長率等。此外,還有反映資產效率、人力效率及經濟規模效益等指標。財務審計一般不需運用經濟技術指標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但是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經審計鑒證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通常為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的評價提供有效支撐。從上述量化指標看,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的經濟評價指標有著本質的聯系,都包含效益水平、營運管理、債務風險和發展能力等方面,但是各有側重,經濟責任審計從國有資金績效評價的角度,突出評價資產的安全、質量及保值增值情況,對任期各個年度的業績狀況均有所反映;而管理審計則對投入產出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管理能力進行相應的比對,強調實現效益最大化和組織發展目標。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要素
在經濟責任審計進程中,受客觀和主觀要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多方面的,其景象也是比擬復雜的,首要顯示在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運動的多樣化、復雜化。跟著市場經濟的迅猛開展,經濟情況、財務治理體系體例的不時轉變,多種經濟成分的滲入和經濟治理形式的不時革新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進程周期長等要素,輕易惹起審計人員的失策,并由此影響到審計任務質量。
(二)審計內容和審計工夫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從工夫上看,經濟責任審計普通都在3年以上,有些長達8年以上。而組織人事部分托付審計時明白審計時期,普通為離任的前3年工夫。然則因為一些經濟事項所觸及到的問題,必需進行追蹤審計,有的長達8年之久。大大的添加了審計任務量,并在某種水平上也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審計任務質量。
(三)被審計單元違法違規行為的蔭蔽性和屢次承受審計監視的順應性,添加了審計任務難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任務的質量。有一些單元經過屢次與審計機關的接觸,經常想方設法躲避和面臨審計機關的反省,為了小集團好處,以及小我中飽私囊,他們逼上梁山。這些都給我們的審計任務帶來很浩劫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質量。
(四)缺乏緊密的質量監視節制準則,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審計機關自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以來,把審計任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時總結和完美經濟責任的相關準則,收到了較好的結果。然則在實踐任務中,依然存在監視節制不詳細,不緊密。比方,對貫徹執行審計“三級復核制”也還流于方式,以致于呈現一些忽略和掉誤。
二、節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辦法
我們以為,發生上述問題的緣由是多方面的。對此必需予以綜合管理。其辦法應是:
(一)進一步完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節制準則。審計準則是約束標準每一個審計人員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可否到達預期的審計結果的根本包管,而各項準則假如欠亨過任務理論去修訂和完美也是不克不及很好完成審計目的到達預期審計結果的。詳細來講,沒有一個卓有成效實在可行的審計質量節制準則,也就不克不及完成審計目的或許也就出不了一份客觀公平的審計申報,也起不到審計監視的真正目標和效果。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中必需在原準則的準則根底上,經過理論,仔細總結,不時改良和完美經濟責任的質量節制準則。
(二)增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濟責任審計課題研討,樹立合適當地經濟責任的審計標準系統。審計人員的本質對審計質量起著要害性效果。為此,必需增強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時進步審計人員的任務程度,并連系當地區和任務實踐,研討若何把國度公布的司法律例和審計原則,運用到實踐任務中去。還在此根底上,制訂和完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標準系統。
眾所周知,所謂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運用審計手段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單位財務收支、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及個人遵守財經法規的情況所進行的鑒證、監督與評價。從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的概念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必然要涉及到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但不完全限于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明顯大于財務審計的范圍,除財務收支審計外一般還包括重大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效益性;經濟領域的個人廉潔自律情況;有關經濟責任指標完成情況;個人及單位遵守財經法規的情況;有關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等等。很明顯,財務審計只是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一些被審計單位在某些年份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現象非常普遍,而且將財務審計成果運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以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機關工作效率也是審計機關應該提倡的。于是一些審計機關對曾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安排審計時,將曾經接受過財務審計的時間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剔出,只對未接受過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在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時,有的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審計發現的問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和決定”部分機械的搬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其它方面則不再涉及;有的則將已經審計過的時間段只在審計報告中注明“審計機關曾對某某年度的財務收支進行過審計,本次審計指對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過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原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則不再提及。前者將處理處罰依據及決定在羅列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實際已沒有意義,后者則通過一帶而過的方式將任職期間發生過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隱瞞,而且這兩種處理方法均未對已審計過的時間段的其它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展開審計,其審計結論必然出現以偏概全的問題,直接影響審計的質量。
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利用原財務審計成果的審計項目在組建審計檔案時更是五花八門,有的對已審計過的時間段將原審計證據進行復印裝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檔案;有的則將原財務審計報告作為審計證據裝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檔案;當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與財務收支等審計項目同時進行時,則是同時下達兩個審計通知書,出具兩個內容基本相同的審計報告,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需要處理處罰的問題下達一個審計決定,歸檔時有的是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與財務收支審計項目歸入一個審計檔案;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則不再組檔案。總之,實際工作中沒有標準和章法可循。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領導干部的數量增多,高校經費來源由過去單一靠財政撥款向多渠道籌措經費轉變,經費支出越來越復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難度也越來越大。此外,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避免出現腐敗,高校領導干部的流動愈發頻繁,干部任免愈發集中。但是,高校審計人員數量一直處于匱乏狀態,面對上述情況,愈發顯得捉襟見肘。審計人員不足,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工作質量也很難保證,存在著潛在審計風險。
二、進一步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理論制度支撐法規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規范,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盡管《審計法》的修訂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相繼出臺,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但針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規定尚不健全。為使高校內審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原則,結合自身的特點,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補充、完善,把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考核的常規審計程序,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檔案資料管理,制定出適合高校自身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相關制度及規定,為人事部門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
(二)加強培養高校經濟審計人才
為了搞好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高校建設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技術精的審計隊伍。這就首先要加強審計隊伍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建設,培養審計人員堅持原則、依法審計的精神;其次要不斷加強審計隊伍的業務建設,提供更多的后續教育的機會,通過多種渠道、多樣的培訓,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后續梯隊的培養,通過招聘、幫、扶、帶等方式,吸納、培養更多的審計人才,緩解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人員緊缺的矛盾。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
【關鍵詞】電力企業 經濟責任 審計 控制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也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一個壯舉,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對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形式來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研究,不僅在理論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進步,還在監督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較晚,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解決。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活動,是在企業財務審計的基礎之上,將審計結果與管理者的責任相聯系。可以說,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具有特定的審計對象,由企業管理者的任期時間作為審計期間,主要審查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同時,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較多方面,不僅包括一般審計所具有的內容還包括其他經濟效益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內的管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審計,以此來評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水平,確定企業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以此為人事部門評價管理者提供依據。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僅能夠對評價內容提供標準,還能夠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提高了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核質量。
第二,增強企業財政監督機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財務審計為主要內容,因而能夠重點監督企業管理者的財政情況。
第三,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公平且客觀的審查,使水平較高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較高的評價,而違反了經濟政策的管理者則會得到查處,從而進一步促進管理者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第四,提升企業管理效率,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進一步查清企業的資產,了解企業的效益,發現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二、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管理者任期內企業的財務合法性。企業財務合法性主要是指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符合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是否客觀、真實且合理,同時財務報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理且有效。
(2)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主要是指企業的各項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轉狀況,經營狀況是否有所改良,資產的完整性如何,企業是否存在資產質量下降的狀況,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有何影響。
(3)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狀況。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風險較高的投融資決策、公司經營結構、資本變革以及企業資產重組等對企業當前狀況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4)企業電力銷售管理狀況。電力企業的電力銷售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以評價電力銷售業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主要內容,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驗證電力銷售相關信息的狀況,為審計提供依據。
三、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是審計力量較為有限,且與審計任務相矛盾。從總體來看,審計對象較多,但是企業的審計力量較為有限。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審計工作,而審計對象的數量卻并不確定,這就導致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比一般審計有更廣泛的內容,還會對被審計的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
二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不夠明確。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具有信息、資源、人員及組織等優勢,電力企業通過內部審計來提升自身的經濟責任已經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基本都制定了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的主體并不明確,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作用。
三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較難確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是否能夠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中有一些經濟責任難以進行劃分。
四是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審計的評價主要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的特定事項,審計的職責并沒有對人的審計范圍進行規定,并且對人的評價缺乏依據。
四、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1)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是能夠真正實現高效和統一的主要基礎。可以說,它并不是企業審計能夠單獨完成的,而是需要聯合組織、紀律監督等部門進行工作協調。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需要企業內部的組織、審計和紀律部門等能夠統一分工,共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