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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試圖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來評估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首先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并通過目標優化矩陣確定指標權重,然后用半定量風險評估法來構建其風險評估模型。最后,以某礦企為例,最終得出的結果是處于中度風險狀態。
關鍵詞:礦產資源;投資環境;風險;風險評估
引言
我國礦企近年來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但總結我國礦企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投資活動,國際平均失敗率為50%左右。究其失敗原因,除了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與統一管理外,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投資所面臨的諸多不確定性以及難以控制的風險才是失敗的關鍵。然而,我國對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風險評價體系還不夠深入,將現有的評估模型直接應用于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的風險評估還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本文試圖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價體系與風險評估模型。從而為我國礦企提供科學的決策方法,促使企業能夠更有效地規避項目風險。
1.半定量風險評估的理論模型的構建
1.1 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在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風險評價的過程中,指標數量的多少將直接影響著評價結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因此,我們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來篩選出影響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各風險指標。具體原則如下[1]:系統性原則,要求從系統的角度出發,從整體上把握風險指標的特性和功能;客觀性與科學性原則,要求風險指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并且能夠科學地反映與海外礦產資源開發之間具有某種關系可操作性原則,充分保證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明、簡明扼要以及各風險指標具有可測性;相互獨立原則,相同級別的風險指標之間不允許存在包含及交叉關系等。
由于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風險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各因素又可被分為苦干個指標,各指標對整個系統的影響各異,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2],這樣就形成了評價指標體系的多層次結構。在以上五項指導原則與多層次結構思想的指導下,我們來構建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這套體系首先由三個一級指標組成:即內部環境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內外環境交集風險。將這三個一級指標繼續進行分解,內部環境風險又分為技術風險、勘探風險、融資財務風險三個二級指標,外部環境風險又分為政策風險、政治風險、市場風險、社會風險、資源風險、自然風險、開發建設風險、國際社會干預風險及金融風險九個二級指標,內外環境交集風險又分為生產經營風險、法律風險及環境保護風險三個二級指標。
1.2 權重的確定
本文采用目標優化矩陣法來確定各指標權重。其工作原理就是把人腦的模糊思維,簡化為計算機的1/0式邏輯思維,最后得出量化的結果[3]。此方法不僅使得出的結果精確,同時也十分便捷與易操作。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
首先,構造目標優化矩陣表,以橫豎交叉的形式分別構建一級指標與二級指標的目標優化矩陣表。
其次,專家打分環節。邀請業內知識與經驗較為豐富的專家結合礦企自身的情況為目標優化矩陣表打分。具體方法為:將上述表中縱軸上的指標分別與各橫軸上的指標進行對比,若縱軸上的指標比橫軸上的指標相對重要,則在對應的空格內填“1”;反之則填“0”。
接下來,計算表內各指標的權重。將每一行的得分總數進行合計。某指標的權重=(該指標的重要性合計分數/所有指標的重要性合計分數)*100%。需要注意的是:若某項指標的合計分數為0,但是事實上它仍然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的,因此可在每項指標合計分數的基礎上加1,從而得到一組新的重要性合計分數,計算方法同上。
1.3 半定量風險評估模型的構建
本文將采用半定量風險評估法來構建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估模型,半定量風險評估法是一種將風險因素從定性轉向定量的方法,具體操作如下:
首先,制定風險評估表以及相關的等級評判標準。認真分析各指標的風險源,并經過系統地整合,制定出風險評估表,以內部環境風險及其二級指標為例,其風險評估表如下圖2所示。為各指標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后果的嚴重性程度制定科學的評判標準與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同時征求專家的意見,并遵循系統理論與方法和結合礦企自身的經驗賦予處于不同級別的風險因素一定的量值;
其次,風險分析階段。邀請業務知識與經驗較為豐富的專家結合礦企自身的情況為其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情況進行打分,打分是通過參照以上所制定的相關等級評判標準來完成的。
第三,利用公式計算風險值的大小。本文為計算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值的大小所采用的公式為:
其中:i表示第i個一級指標,j表示第i個一級指標下的第j個二級指標;
B表示第i個一級指標存在的風險值;
P表示該指標發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等級劃分為:極有可能—5,比較可能—4,可能—3,不太可能—2,極不可能—1;
S表示該指標發生后果的嚴重性程度,嚴重性等級劃分為:非常嚴重—5,嚴重—4,比較嚴重—3,不太嚴重—2,不嚴重—1;
W表示該指標所占權重的大小,可根據上文介紹的目標優化矩陣法而得出;
An表示第n位專家所打出的風險值;
A代表總風險值,其等級標準如下:等級:1—極高;2—高度;3—中等;4—低度;5—可承愛。對應的風險值區間分別為:20-25;15-20;10-15;5-10;0-5。
一級指標二級指標風險源嚴重性可能性
1.內部環境風險
1.技術風險技術所需資料的精確程度,開采方法或生產工藝的先進性,開采設備的型號
2.勘探風險礦床特征是否確定,能否找到經濟礦床或礦床資源的可開發建設程度
3.融資財務風險礦業項目進程中資金的供給是否及時與充足
2.半定量風險評估模型的應用
以某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的礦企為例,在前文相關理論與方法研究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實證研究。旨在通過實證研究確定該礦企進行海外礦產資源開發所存在的風險值的大小以及找出影響該礦企進行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的主要風險因素,從而為礦企提出規避風險的有效政策提供了科學的依據。
第一步: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與風險評估模型的構建,此部分前文已完成。
第二步:確定指標權重。通過構建4個目標優化矩陣表,邀請12名行業內的專家組成打分小組,對目標優化矩陣表內的各指標進行評價,并運用眾數反映集中程度的原理,得出最終的的目標優化矩陣表和計算出各指標權重大小。
經過計算,得出各一級指標的權重
第三步:計算風險值。組織由12名行業內的專家組成的打分小組對以上構建的風險評估表進行打分,分別得出P與S的值,然后依據前文給出的公式求出各項指標的風險值以及總風險值,由于每位專家的打分結果并無優劣之分,因此,最終取12名專家打出的總風險值的平均值作為該礦企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總風險值。
3.總結
對于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估是一項相對復雜的工作。本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進行評價,并以實際礦企為例進行應用。得出的結果表明,通過此種方法得出的風險值更加科學與合理,同時也使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的風險評估工作更具實效性,以及為礦業企業的管理者作出精確的決策提供依據。(作者單位: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院)
基金項目:四川省礦產資源研究中心項目“海外礦產資源投資環境風險評估研究”(SCKCZY2011-YB006);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中國國際石油合作中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研究”(12XGL013)。
參考文獻:
[1]何光輝,朱林.石油化工企業安全投入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軟科學,2011.11,25(11).
關鍵詞科技評估風險投資風險管理
1科技評估
1.1科技評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頒發的《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將科技評估定義為“是指由科技評估機構根據委托方明確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則、程序和標準,運用科學、可行的方法對科技政策、科技計劃、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技發展領域、科技機構、科技人員以及與科技活動有關的行為所進行的專業化咨詢和評判活動”。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講,科技評估是對與科學技術活動有關的行為,根據委托者的明確目的,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大量的客觀事實和數據,按照專門的規范、程序,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準,運用科學的方法所進行的專業化判斷活動。其結果要歸結為能夠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評估結論和評估分析。
1.2科技評估的范疇
科技評估的范疇主要是職能性評估和經營性評估兩大方面,職能性評估是指對政府科技活動有關行為進行的客觀的、科學的評價和判斷,為政府有關部門發揮決策、監督職能提供服務。經營性評估是指對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與科技活動有關行為進行的客觀的、科學的評價和判斷,為他們對被評事物的決策、判斷提供參考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評估作為一種咨詢活動,不應僅僅只為政府決策服務,還應深入到市場中的各類科技活動之中,接受非政府機構委托的評估任務,如企業投資項目的科技評估、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評估、企業產權交易中的科技評估等。
1.3科技評估的分類
科技評估可從不同角度分類。從評估時間上,可分為事先評估、事中評估、事后評估和跟蹤評估四類。事先評估是在某項科技活動實施前所進行的評估,主要包括實施該項活動必要性和可行性兩方面內容。它常常帶有預測的性質,但不同于一般的預測分析;事中評估是在科技活動實施過程中進行的監督性評估,著重檢驗是否按照預定的目標、計劃執行,對前面工作的進展與預期效果進行比較,并對未來進行預估,以發現問題,調整或修正目標與策略;事后評估是科技活動完成后進行的評估。另外,從評估空間上,可分為國家評估和地方評估;從評估規模上,可分為宏觀評估、中觀評估和微觀評估;從評估方法上分,可分為定性評估、定量評估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估;從評估形式上,可分為通信評估、會議評估、調查評估、專訪評估和組合評估等。
1.4科技評估的方法
評估方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概念包括評估準備、評估設計、信息獲取、評估分析與綜合、撰寫評估報告等評估活動全過程的方法,狹義概念特指評估分析與綜合的方法。
科技評估可選用的方法多種多樣,關鍵是要依據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選擇評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評價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結合的方法、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指數法及經濟分析法和基于計算機技術的評估方法等。
2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企圖運用系統的、綜合的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有效地擴大投資活動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達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實現風險投資利益的最大化。
2.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對企業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風險性質的過程。存在于企業自身周圍的風險多種多樣、錯綜復雜,無論是潛在的,還是實際存在的,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是企業內部的,還是與企業相關聯的外部的,所有這些風險在一定時期和某一特定條件下是否客觀存在,存在的條件是什么,以及損害發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風險識別階段應予以回答的問題。在風險投資中,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種因素引起的,如戰爭、經濟衰退、通貨膨脹、高利率等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相聯系的風險,是不能通過多角化投資而分散的,因此又稱作不可分散風險或市場風險。重要的系統風險有政治風險、法律法規風險和政策風險等。非系統風險也被稱作可分散風險,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業活動和財務活動帶來的,如企業的管理水平、研究與開發、消費者需求的改變、市場營銷風險以及法律訴訟等,其可以通過多角化投資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風險。重要的非系統風險有決策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作為風險投資者,其關心的往往只是項目的系統風險,因非系統風險完全可以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而得到分散。
2.2風險衡量
風險衡量對已經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以確定其損害程度的過程。風險衡量的方法分為定性風險評價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方法兩大類,定性風險評價方法又可分為主觀評價法和客觀評價法,傳統的主觀評價法主要有觀察法、資產負債表透視法和事件推測法等。現代的主觀風險評價方法致力于將傳統主觀方法涉及到的因素綜合在一起,并且設法將傳統上的主觀方法的定性分析特征轉向定量分析上,由此而將主觀分析擴展到能夠同時完成綜合評價風險因素與測量風險臨界值的雙重任務。現代客觀風險評價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Z記分”方法。作為一種綜合評價風險企業風險的方法,“Z記分”方法首先挑選出一組決定企業風險大小的最重要的財務和非財務的數據比率,然后根據這些比率在預先顯示或預測風險企業經營失敗方面的能力大小給予不同的加權,最后將這些加權數值進行加總,就得到一個風險企業的綜合風險分數值,將其對比臨界值就可知企業風險的危急程度。定量風險評價方法主要有風險圖法、決策樹法等。
2.3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在對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實施各種風險控制工具,力圖在風險發生之前消除各種隱患,減少損失產生的原因及實質性因素,將損失的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實施風險控制的步驟是風險預測——風險決策——實施決策方案——方案的成果評價。風險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風險規避、風險預防、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補償、風險抑制等。
3科技評估與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
科技評估與風險管理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科技評估作為一種專業化判斷活動,在介入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后,其任務便是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衡量,其結果作為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決策和制定風險控制實施方案的依據。可見,在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中,科技評估實質是風險的識別和衡量的過程,而風險管理還包括了風險控制的實施過程,這樣科技評估就可以作為風險管理一個組成部分,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促進共同發展。科技評估與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的關系如附圖所示:
3.1科技評估是提高風險投資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科技評估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已有一整套較為完備的評估規范和技術方法,在評估設計、評估信息采集、綜合分析、評估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已較為成熟,同時,由于科技評估機構長期致力于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科技項目、科研機構等方面的評估,對于科技產業、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其他咨詢機構無法比擬的。而我國風險投資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家還未出臺較為完備的有關風險投資事業的行政法規,風險投資機構的風險管理機制還很不健全,對風險管理人才培訓的投入和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因此,將科技評估運用到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中將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3.2科技評估方法是衡量風險投資風險的有效工具
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結合是科技評估方法應用的基本思路,這與現代風險評價所采取的方法既有相近又有其獨到之處,科技評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多指標綜合評估方法,它是在對多個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研究之后,設計一套相應的評估指標體系,并對每一個評估指標都制定具體的標準和統一的計算方法,使其能對金額、人數等可計量的指標進行定量評估,同時對社會影響等因素亦可做定性評估的描述。這與上面介紹的“Z記分”方法僅依靠可計量的數據作為評價基礎相比較更為有效。采取科技評估方法衡量投資風險也更為準確、可信。
3.3科技評估是推動風險投資管理創新的動力
引入評估機制,使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選擇與投資決策相分離,使得風險投資管理更為透明化,也遏止了內部人員的“暗箱操作”等種種不良現象。通過獨立的、專業化的評估中介組織的運作,將能使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層能更客觀地認識到投資風險,從而可集中精力于投資決策,通過管理體制的創新,保證投資的科學性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投資成功率。
3.4科技評估參與風險投資管理是其自身發展的需要
科技評估工作現階段主要是為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主要是國家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門服務,而且大部分科技評估機構是由科技管理部門所屬的有關單位,如軟科學研究機構、科技咨詢機構、科技情報機構等部門產生,但由科技管理部門所屬的單位評估科技管理部門的科技項目、科技計劃等等,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不可避免的受到科技管理部門的影響。因而,評估水平難以提高。因此,科技評估機構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和各類資產評估機構一樣,應逐步社會化和多元化,如參與到風險投資管理的咨詢工作中,只有社會化、多元化,才能充分引進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提高評估水平,促進科技評估事業的發展。
3.5科技評估促進風險投資實現動態管理
風險投資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中,無時無處不存在著風險,實施某項投資決策前需要進行深入分析以確定各種存在風險的影響程度;進行投資后,還應深入到所投資的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對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市場競爭狀況,企業的發展趨勢與步驟等,經常進行科學的、系統的分析與判斷,發現潛在的風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它的發生或降低它的危害;風險投資退出后,還要對風險投資的效果進行測評,總結經驗與教訓,作為今后投資決策的參考。可見,風險投資的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實現管理目標需要實施一系列的評估,科技評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評估能夠滿足這一要求,促進風險管理動態管理。
參考文獻
1國家科技評估中心編.科技評估規范,科技評估概論[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
2杜沔.關于風險投資中的風險控制工具的探討[J].中國科技產業,2001(7)
一、引言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1]。風險投資的整個過程貫穿一系列的投資決策,決策正確,則投資成功;決策失誤,必導致投資失敗。因此,現代風險投資理論與方法的一個重要研究方向就是構建風險投資決策模型。準確構建決策模型不但需要利用恰當的研究方法,還要注重研究影響風險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正確識別評估風險,有效挖掘投資潛力,可以幫助投資者規避風險,使收益做到最大化。
二、國外風險投資決策本文由收集整理研究
國外關于風險投資決策的研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即一般風險企業投資決策體系研究,不同類型、不同階段風險企業投資決策體系研究和高科技風險企業成功關鍵因素研究等。
(一)一般風險企業投資決策體系研究
國外對vc的研究是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tyebjee&bruno[2]對41位風險投資家進行調查和談訪,從市場吸引力、產品差異性、管理能力、逆境承受能力以及退出風險等5個方面建立風險投資評估體系,為其他學者奠定了研究基礎。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并舉的投資,投資決策是風險與收益之間的平衡。damodaran認為風險投資決策中一方面需要評估風險企業的總體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另一方面是評估風險投資家的預期收益。macmillanl、siegel & narasimha(1985)沿用了tyebjee&bruno的研究方法,通過調研他們把風險投資家所關注的風險指標分為六類主要指標:競爭風險、投資風險、退出風險、執行風險、管理風險、領導者風險等。macmillanl、zemann& subbanarasimha(1987)在之前的研究基礎上,通過對150個風險投資公司調查研究,研究表明新合資企業獲得成功的標準與兩大因素密切相關:初創期的競爭程度,產品的市場接受程度。
對于之前的研究成果,仁者見仁,智者見智。vance&robert(1995)認為之前的投資標準過于復雜,他通過自己的采訪,從產品戰略思想、管理能力、收益三個方面建立了一套簡易的風險投資評估體系。風險投資雖興起于美國,研究成果卻跨越了國界。在韓國風險投資較為蕭條時,joongdoug、jung&lee(1994)為了識別現有的風險投資評估指標中重要的投資標準,作者研究了現有風險投資的評估標準,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創業者的管理能力、融資能力、產品的市場吸引力、產品或技術的優越性、原材料的可獲得性、生產能力等六個因素在風險投資中較為重要。
(二)不同類型、不同階段風險企業投資決策體系研究
風險企業處在不同階段,發展所面臨的風險不盡相同,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發展,有學者開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的風險企業進行研究。m.kakati(2003)針對高科技風險企業設置了38個評價指標,m.kakati教授把38個評價指標分為六類,分別為:企業家素質,組織資源能力,競爭戰略,產品特征,市場特征,融資能力。研究表明企業家素質、組織資源的能力、競爭戰略是企業生存能力和成就的關鍵性決定因素。chorev&anderson(2006)研究影響以色列高科技初創企業成功的關鍵因素,發現在管理、客戶關系、產品研發是比較重要的,然而通常所強調的經濟政策、商業環境卻不太重要,但最為重要的是核心團隊的創業態度和創業能力。
(三)高科技風險企業成功關鍵因素研究
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發展,對投資決策的研究越來越細致,有學者開始研究影響高科技企業成功的關鍵因素,這些關鍵因素無疑是做決策時的重要參考因素。創業企業通常以技術取勝,cohen&levinthal(1990)為缺乏技術優勢,即便有外部網絡資源和金融資本的支持,也難以在市場中獲得優勢地位。mcdougall、robinson& denisi(1992)認為新企業擁有強大的技術優勢就有獲得成長的機會并相對競爭對手有進入市場的優勢。hironori&sue(2002)研究風險投資家和創業者的認知和情感對績效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認知上的不一致的沖突有助于績效的增加,但是組織內部私人之間的情感沖突則對合作績效起著負作用。chen、zou&wang(2009)研究表明,技術能力、人際網絡關系、金融資本是企業發展的三大引擎。
三、國內風險投資決策研究
管理學決策理論認為,一個完整的決策過程包括存在先后順序的三個階段,即問題的識別與選擇—決策分析過程—決策與實施方案,決策分析過程在整個決策問題中出于最重要的地位[3]。由于風險投資具有投資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而且投資資金有限,因此面對紛繁復雜的項目需要謹慎篩選。如果風險投資家能在投資決策時充分考慮到各種風險因素并正確分析評價和科學決策,那么就能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國內學者對風險投資決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風險投資影響因素和決策模型構建兩個方面:
(一)風險投資影響因素研究
國內學者對風險投資影響因素的研究,多數是參考國外現有相關研究文獻并根據自己的認識形成決策指標體系。湯京華和王玉珍[4]分析美國、荷蘭、臺灣等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投資項目評估因素,結合國內實際,從產品差異度、市場吸引力、管理能力、經濟績效、環境影響等五個方面建立指標體系。資金一直被視為企業運作的血脈,財務狀況是企業運作效果的直觀反映,客觀、有效的財務記錄能揭示公司運作的好壞情況。馬揚等(1999)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增加財務狀況等影響因素,建立了自己的評價指標體系。鄒輝文等[5]通過對風險投資項目的投資政策和投資階段的風險的分析,設置人員素質、市場前景、技術水平、財務狀況、退出機制、社會環境等6個一級指標、29個二級指標,建立風險投資項目評價指標體系。投資處在不同階段、不同行業企業的風險是不一樣的,彭衛民[6]研究高科技企業風險因素,認為高科技企業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因素、技術與產品因素、市場因素、退出及收獲的可能性因素。風險投資既有高風險性,同時還存在高收益性,風險投資決策分析時不僅要考慮風險因素,還應考慮收益因素。liu et al.(2011)針對高科技初創企業風險建立了指標體系,經實證研究得到了17個影響投資的關鍵因素。張春英和姜丹(2001)從風險和效益兩個方面構建風險投資評估的多目標評估指標體系。錢水土和周春喜[7]從企業發展角度,引入成長風險和道德風險因素,分析成長過程和環境以及企業道德對投資者投資風險的影響。
(二)風險投資決策模型構建
風險投資決策分析過程中,充分預計到各種風險因素是關鍵,但識別到風險因素之后,如何使用科學的方法衡量風險與收益也至關重要。在國內的研究文獻中,張春英和姜丹(2001)運用層次分析法和模糊數學的集值統計原理分別進行指標權數確定和專家打分的數學處理,建立了定量評估模型;王世良和王世波[8]利用ahp構建了一個具體的層次分析評價模型;魏星等(2004)[9]運用層次分析法求出各個指標的權重并利用模糊數學建立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層次分析法和模糊數學是一種比較簡單實用的研究方法,但排列各指標的相對重要性時受人為的影響因素比較重,而且一致性檢驗難以通過,因此即便是同一套指標體系在不同的風險投資家所得出的結論也莫衷一是。針對上述弊端,王學軍和郭亞軍[10]運用序關系分析法(g1法)分析造成ahp判斷矩陣不一致的原因,指出了g1法與構造判斷矩陣的本質區別,解決了層次分析法的應用難題。隨著科學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張豐和段瑋婧[12]運用因子分析法對風險投資評價決策程序中初步評價階段的評價指標進行研究。孫曉梅[13]利用神經元網絡建立投資決策模型,實證研究的科學性已經被國外學者所證實,神經網絡能弱化人的主觀因素、降低人為因素在求權重中的影響。
四、對國內外風險投資決策研究基本評述
(一)從研究方法角度來看,
從研究方法角度來看,國外對風險投資項目評估決策的研究可以分為三類:①調查法,即采用對風險投資家面談或填寫調查表的方法,來總結風險投資項目評估決策指標;②實證法,即采用對實踐案例分析的方法,提煉總結風險投資項目評估決策的指標;③理論法,即采用理論推導的方式來得出評估決策指標。國外現有相關文獻中,風險投資決策的研究已經有了從實證到理論、從宏觀到微觀、從定性到定量的轉變,影響因素的研究更具針對性和更可操作性。
(二)國內文獻研究內容有效性偏若
風險投資實踐在我國起步較晚,文獻研究相比國外較為滯后[14],因此國內研究文獻多數借鑒國外現有研究成果基礎上形成自己的理論。我國風險投資決策研究得到的結論缺乏檢驗論證,研究成果難以保證與客觀實際相吻合。總之,上述還處于定性研究階段,投資決策影響因素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量化[14]。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產業背景的創業企業風險因素不盡相同,國內現有文獻研究的針對性較弱。
(三)國內文獻研究方法的科學性不強
國內學者在研究投資決策方法時,普遍采取層次分析法、模糊數學、德爾菲打分法及主成分分析法等方法,對項目風險或投資收益進行評估。在使用這些方法求權重時,沒有統一的標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得到的結論莫衷一是。
五、研究結論
針對以上國內學者的研究不足,擬開展以下四個方面的研究工作:
(一)加強科學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投資影響環境的投資決策指標體系。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市場發育程度不一樣、投資者風險偏好不一樣,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不盡一致。因此,亟需根據我國的實踐環境,研究符合我國投資實際的決策影響因素,建立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內在統一性的投資決策指標體系。
(二)加強針對性研究,滿足不同投資主體的需要。風險投資主要支持高技術風險企業的開拓與成長[1],高新技術分布廣泛,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不盡一致,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成果。因此,需要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實際影響因素,加強研究的針對性。
1.1融資理論
(1)風險資本的來源。風險資本的來源都是有規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來源的資本在風險投資市場中所占的比例不盡相同。在我國,目前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撥款和政府商業銀行科技開發的貸款,資金規模偏小,沒有調動起民間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投資主體單一且投入嚴重不足,不能達到有效分散風險的目的。
(2)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模式。關于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組織模式的選擇,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主張設立契約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約原則,通過發行收益憑證而形成的投資基金組織。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沒有自身的辦事機構系統。基金證券的發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為發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發行人;第二種觀點主張設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點是其公司性質,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東,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因而所有權以股息的形式獲得投資收益;第三種觀點主張根據風險投資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組織模式。在起始階段,采用契約型封閉式投資基金,隨著條件的成熟,可逐步試點契約型半開放式、契約型開放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封閉式、公司型封閉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半開放式、公司型半開放式、公司型開放式等基金形式。
1.2投資決策理論
(1)項目篩選與審查。風險投資項目評估可以說是整個風險創業活動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對項目的戰略篩選是評估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而該階段也最能體現風險投資家的宏觀眼光和戰略水準。從眾多沒有或只有少量經營歷史紀錄的風險企業中選出最具有獲利潛力的投資項目,是風險投資有別于其他投資形式的特色之一。
(2)項目價值評估。目前,在企業價值評估中采用的方法有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價值法、清算價值法、折現現金流法和實物期權定價法。各種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在實踐中,美國創業投資家是用拇指規則方法(修正風險貼現率的折現現金流法)對創業企業價值進行評估,而我國評估創業企業價值的方法則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較而言,修正風險折現率的折現現金流方法對創業企業價值評估是一種可行的方法,因為它既考慮了創業者對預測值的樂觀估計,也考慮對早期投資的稀釋,可糾正過高的預測估計,并能保護早期投資,并對創業投者和創業投資家起到激勵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雖然也考慮了無形資產,但所占股份份額較小,以現有的實有資本為主體,無法充分反映創業企業的特點,因而不適用于創業企業的價值評估。由于資本市場和創業投資家的成熟度的差異,折現率的確定要根據各國的情況而定。我國的創業資本剛剛起步,還不是完全的創業資本投資,股市的市盈率過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國創業投資家的模型,否則會使得本來就樂觀的估計更為放大。相反,應該在借鑒美國創業投資方法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的特點,探尋適合中國的、客觀的、合理的創業企業價值評估方法。
(3)項目投資協議。風險投資家還需要與創業企業家簽署投資協議以完成投資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投資協議的實質是控制權的分配。在風險投資協議中,風險投資家可以將現金流量分配權、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清算權等對創業企業的控制權根據某先事先確定的業績指標相互獨立地進行分配。一旦創業企業經營業績太差(低于某些預設的標準),風險投資家可以獲得對企業的完全控制權。此外,風險投資家通常會利用競業限制條款和股份逐步落實條款,提高企業家離開企業的成本。
(4)參與管理——基于價值增殖型管理。投資后參與管理是風險投資家控制投資風險、實現投資收益的重要環節。這種基于價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業獲得專業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財務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企業潛在的資源優勢,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和實現企業的價值增殖的目標。風險投資家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包括幫助企業獲得后續融資、協助企業進行戰略規劃、招聘管理人員、協助安排經營計劃、介紹潛在的客戶和供應商、解決企業家報酬問題等。
1.3撤資理論
(1)撤資時機的選擇。關于撤資時機的選擇,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開上市(IPO)的時機。風險投資家都希望被投資企業在對自己最有利的時候上市,至于什么時候對風險投資家最為有利。理論界認為,對于具有高質量項目的企業來說,風險投資家的參與有利于增加被投資企業的價值,但由于參與企業管理也有時間、機會和資金上的成本,風險投資家會選擇邊際利潤為零時退出企業,讓企業實現IPO。
但在實踐中,由于風險投資家需要籌集下一個基金,為了及時報告前一個基金的投資業績,風險投資家可能會在時機尚未成熟時將企業推上市。
(2)撤資方式。關于退出的方式選擇,風險投資家們首選公開上市。研究證明,在同等條件下,IPO是利潤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動風險投資的動力。在公開上市市場表現更已成為風險投資業的景氣指標。盡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實踐中,將股份出售給第三方是最常見的退出方式。對于投資于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的風險投資家來說,如果不打算長期留在被投資企業,將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3)收益分配的決策。首先,如果風險投資家將股份出售后分配現金,短時間內出售大量股份會導致股價下跌,這是風險投資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現金會讓有納稅義務的投資者立即產生資本所得稅納稅義務,而分配股份則可以推遲納稅;再次,在許多情況下,風險投資家需要首先讓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投資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資,然后才能開始得到附帶收益(即投資利潤分成),為了完成讓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資的任務,在股份價格被高估的情況下,風險投資家一般會選擇分配股份而不是現金。除此之外,證券監管機構往往限制公司內部人(管理人員、董事、大股東等)出售股份的數量,這在客觀上也影響了風險投資家的分配行為。
2風險投資在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實踐
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仍然處于對如何將國際通行做法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艱難探索之中,必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從各地發展風險投資的實踐分析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政府主導型的風險投資
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風險投資機構都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創立的,并且直屬政府部門領導。實踐證明,這種模式缺乏市場操作經驗和風險意識,抑制了民間主體的積極性,使得經濟沒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風險投資自身的特點和運作規律。從各地區不同公司類型風險投資機構實際風險投資總量進行對比分析,政府風險投資機構比例占據了重要比例(見表1)。該項調查的有效樣本為64家風險投資機構。本項調查的有效樣本數為64家,其中政府類風險投資公司27家,外資風險投資公司(含中外合資)3家,其他商業風險投資公司34家。
2.2融資渠道的單一化
中國風險投資規模偏小,融資渠道單一,目前尚沒有充分利用個人、企業、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等具有投資潛力的力量共同構筑一個有機的風險投資網絡。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風險投資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導投資下創立的,其資金來源也主要是由政府出資,其弊端已暴露無遺,因而,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時要注意政企分開,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外商及其他機構投資入股,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現投資多元化,努力使民間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
2.3風險投資業務地域分布不均
中國風險投資主要集中于深圳、上海、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無論是從新增投資項目數、投資金額還是新增管理資本方面,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都占了相當大的比重,而西部地區卻發生退減現象。根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的問卷調查,對全國141家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了考察(見表2)。
2.4政策法律環境的制約
完善的外部運行環境是支持風險投資體系順暢運作的前提條件,是風險投資發展壯大的基礎。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實踐證明,要使風險投資獲得大力發展,政府必須要有一系列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要有對應的法律體系和資本市場體系與之相配套。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對政策環境具有很高的要求。近年來我國風險投資發展迅速,但政策法規建設還顯得相對滯后。
2.5文化環境的缺失
從文化環境看,鼓勵冒險、崇尚創新、倡導創業的民族精神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而我國還沒有完全給人提供創新和創業的環境,這方面的支持和激勵也很少。另外,誠信合作的商業氛圍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運作效率,我國高發的經濟欺詐案件表明了信用環境并不佳,而整體信用環境對風險投資資金的籌資和退出都有很大影響。此外,人才流動、知識產權保護、缺少具有競爭力的項目等方面也問題頗多,如困擾我國軟件產業的盜版問題已經嚴重地損害了許多軟件公司的利益,抑制了風險投資的本土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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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志迎,汪瑩.風險投資理論研究綜述[J].中國科技產業,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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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高科技企業的成長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高風險的高科技項目,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本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發展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資本
0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企業成長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實質上是一種高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將資金投入風險極大的高新技術開發生產中,從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的新型投資機制。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風險投資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我國風險投資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的運作,使高新技術產業大規模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許多方面還需完善。本文主要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1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又被譯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全面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具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或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投資行為;聯合國經濟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我國《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簡單的說,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1]。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2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已超過400家。在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總量超過1205.85億元,在風險投資方面,2007年風險投資總額達398.04億元以上,風險投資項目數也高達741個項目,平均每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額達到8.492億元。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風險投資資本總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風險投資主體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并且我國目前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以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為主體的風險資本規模小,同時政府為主要出資方,造成投資主體單一,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2]。從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2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3]。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并、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雖然我國創業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場,但是對于規范創業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稅收優惠、人才優惠、信貸優惠等等,但是對于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卻很少,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法如《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一直未出臺[4]。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沒有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性政策法規。
2.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后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范,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事,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效率。而且,中介機構發展的停滯不前,中介服務不規范等問題造成資本和項目雙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這種信息不對稱形成許多錯誤的隱藏,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5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于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局限性較大。
3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針對我國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策略:
3.1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5]。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把民間資本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領域,通過資本與技術的結合,讓資本最大增值[6]。還有從國際經驗來看,外國風險資本的介入也是發展本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依托。我國應減少對風險投資限制、制定健全有關風險投資政策,并提高它們的透明度,促進外國風險資本關注,吸引外國風險投資資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國高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拓寬資金來源發展的重要渠道。
3.2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7]。我國處于創業板市場運行的初步階段,創業板的作用就是為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鏈條的中間環節,所以既要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規范和完善創業板,也要積極發展和利用風險資本的其他退出途徑。
3.3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與之相適應我們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諸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給風險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創新權等以特定的保護,采取稅收優惠計劃,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項目評估機構的發展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籌集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專業性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信評估機構、技術信息咨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專業機構。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投資項目評估專門機構,由有經驗的評估專家對風險投資項目經行評估等專業服務,以指導投資者進行有效的投資。另外,還需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和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投資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規范有效的中介服務,使風險投資公司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更快的發展。
3.5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在高新技術產業形成和發育過程中,人才是關鍵的因素,應加快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還可以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們應該努力培養一支懂技術、會管理、熟悉金融與財務的風險投資家隊伍,不僅依賴于其自身獨特的素質和專長,還要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范其道德風險。推動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盡最大努力去經營企業,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8],創造“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可采取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4結束語
總之,風險投資由于其在推動科技產業化,促進經濟增長方面作用巨大,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緊密結合,風險投資也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采取政策鼓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開拓風險投資資本來源,引進風險投資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強風險投資機制建設等措施,積極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使風險投資更快的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術產業化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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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吳春浩.把民間資本引入風險投資領域[J].群眾,2009,(8):40-41.
[7]王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比較分析[J].工會博覽,2009,(7):70.
關鍵詞:風險投資 市場機制 問題 對策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二、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缺乏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法規,風險投資處于一種法律保護相對薄弱的境地。與風險投資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如最新的《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權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等等。這一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國內風險投資公司以股權回購方式退出資本。
2.缺乏適宜的文化環境
風險投資主要用于高新技術創業及其新產品開發,由其投資對象決定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需要投資者具有冒險精神,但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及其所形成的慣性思維,阻礙了一個適合風險投資發展的文化環境的形成,從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分析,不適宜性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傳統文化中誠信觀念的淡薄和企業道德的缺乏,對社會的各個層面都產生直接的影響,導致市場的嚴重失序;二是由于長期的計劃安排方式,使許多科技人員產生了安于現狀、依賴國家的思想,缺乏用于冒風險的創業精神;三是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中,普遍存在著論資排輩、講關系講人情的現象,沒有真正形成“以人為本”的文化氣氛。
3.風險投資方面的優秀人才匱乏
現行從事風險投資的人才隊伍,多為技術干部轉業,他們雖具有技術專業知識,但缺乏金融知識,也缺經營管理和開拓市場的經驗。而新引進的人才,雖有現代科技知識、金融知識,但對風險投資的基本過程沒有實踐經驗,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歷程也沒有親身的經歷,往往以一般項目投資理論來指導風險投資運作,容易忽略風險控制而導致投資戰略的失誤。風險投資退出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作,專業人才的缺乏將導致不合理的退出行為發生,最終影響到退出和價值增值的實現。
4.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暢,各種退出方式所占比例不合理
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調查報告中指出,受金融危機影響和對經濟前景的擔憂,2008年全球股市暴跌,部分股市創下歷史最大年度跌幅,市值大幅縮水,投資者蒙受慘重損失。股市的持續低迷,使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減,新股發行頻率降低直至停滯。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以股權轉讓為主,而其他退出方式僅占很少比例,各種退出方式不合理。
三、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1.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2.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
3.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
4.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項目評估機構的發展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籌集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專業性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信評估機構、技術信息咨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專業機構。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投資項目評估專門機構,由有經驗的評估專家對風險投資項目經行評估等專業服務,以指導投資者進行有效的投資。
總之,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緊密結合,風險投資也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采取政策鼓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開拓風險投資資本來源,引進風險投資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強風險投資機制建設等措施,積極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使風險投資更快的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術產業化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胡海峰.風險投資學[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資本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企業成長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實質上是一種高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將資金投入風險極大的高新技術開發生產中,從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的新型投資機制。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風險投資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我國風險投資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的運作,使高新技術產業大規模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許多方面還需完善。本文主要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1 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被譯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全面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具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或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投資行為;聯合國經濟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我國《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簡單的說,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1]。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已超過400家。在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總量超過1205.85億元,在風險投資方面,2007年風險投資總額達398.04億元以上,風險投資項目數也高達741個項目,平均每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額達到8.492億元。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 風險投資資本總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風險投資主體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并且我國目前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以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為主體的風險資本規模小,同時政府為主要出資方,造成投資主體單一,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2]。從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2 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3]。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并、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雖然我國創業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場,但是對于規范創業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稅收優惠、人才優惠、信貸優惠等等,但是對于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卻很少,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法如《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一直未出臺[4]。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沒有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性政策法規。
2.4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后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范,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事,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效率。而且,中介機構發展的停滯不前,中介服務不規范等問題造成資本和項目雙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這種信息不對稱形成許多錯誤的隱藏,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5 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于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局限性較大。
3 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針對我國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策略:
3.1 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5]。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把民間資本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領域,通過資本與技術的結合,讓資本最大增值[6]。還有從國際經驗來看,外國風險資本的介入也是發展本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依托。我國應減少對風險投資限制、制定健全有關風險投資政策,并提高它們的透明度,促進外國風險資本關注,吸引外國風險投資資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國高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拓寬資金來源發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7]。我國處于創業板市場運行的初步階段,創業板的作用就是為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鏈條的中間環節,所以既要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規范和完善創業板,也要積極發展和利用風險資本的其他退出途徑。
3.3 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與之相適應我們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諸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給風險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創新權等以特定的保護,采取稅收優惠計劃,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 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及項目評估機構的發展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籌集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專業性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信評估機構、技術信息咨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專業機構。建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的投資項目評估專門機構,由有經驗的評估專家對風險投資項目經行評估等專業服務,以指導投資者進行有效的投資。另外,還需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和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投資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的運作效率,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規范有效的中介服務,使風險投資公司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更快的發展。
3.5 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在高新技術產業形成和發育過程中,人才是關鍵的因素,應加快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還可以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們應該努力培養一支懂技術、會管理、熟悉金融與財務的風險投資家隊伍,不僅依賴于其自身獨特的素質和專長,還要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防范其道德風險。推動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盡最大努力去經營企業,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8],創造“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可采取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4 結束語
總之,風險投資由于其在推動科技產業化,促進經濟增長方面作用巨大,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緊密結合,風險投資也越來越顯著地發揮出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作用。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采取政策鼓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開拓風險投資資本來源,引進風險投資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強風險投資機制建設等措施,積極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使風險投資更快的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術產業化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萬平,朱江.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合效應探究[j].會計之友,2009,(8):37-38.
[2]呂留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趨勢及發達國家經驗借鑒[j].商情,2009,(15):109.
[3]周麗聰.淺析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與風險投資[j].中國商貿,2009,(8):102-103.
[4]郭明偉.利用民間資本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9,(8):16-19.
[5]韓慧.2009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風險投資行業綜述[j].中國風險投資,2009,(6):70-81.
[6]吳春浩.把民間資本引入風險投資領域[j].群眾,2009,(8):40-41.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體;風險投資資本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企業成長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實質上是一種高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將資金投入風險極大的高新技術開發生產中,從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的新型投資機制。它也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一個資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風險投資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我國風險投資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的運作,使高新技術產業大規模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許多方面還需完善。本文主要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1 風險投資的涵義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被譯為創業投資。根據美國全面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具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或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投資行為;聯合國經濟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我國《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科技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簡單的說,風險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者提供風險資本,風險投資公司以風險企業為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管理、運作的一種融資過程與方式。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助推劑,它在高科技產業化的關鍵時刻切入,填補了高科技產業化過程中,研究與開發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使高科技產業化的各個環節由于有了資金的承諾而成為可能,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1]。所以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國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構已超過400家。在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總量超過1205.85億元,在風險投資方面,2007年風險投資總額達398.04億元以上,風險投資項目數也高達741個項目,平均每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額達到8.492億元。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 風險投資資本總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風險投資主體
從整體上看,現有規模的風險投資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并且我國目前的發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以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為主體的風險資本規模小,同時政府為主要出資方,造成投資主體單一,影響投資效益。加之,風險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政府的財政資金不適合風險投資市場本性[2]。從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資本總量嚴重不足。
2.2 風險資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風險投資的活力就是資金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就無法達到資本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風險投資人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沒有發達的風險投資制度,就不能在風險資本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搭建出通道[3]。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種:企業上市、收購兼并、股份回購、股份轉賣、虧損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業中,缺乏合理的投資回收渠道,雖然我國創業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場,但是對于規范創業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稅收優惠、人才優惠、信貸優惠等等,但是對于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扶持政策卻很少,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法如《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一直未出臺[4]。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沒有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性政策法規。
2.4 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滯后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務機構如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等還比較缺乏,投資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也成為中介機構發展的巨大障礙。某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約束機制及職業道德規范,存在為金錢驅動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的現象,使某些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資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事,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效率。而且,中介機構發展的停滯不前,中介服務不規范等問題造成資本和項目雙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這種信息不對稱形成許多錯誤的隱藏,導致風險投資企業戰略性的市場決策錯誤,嚴重地妨礙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5 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
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評估和操作,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多數還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才還不多,大部分投資人才都來自于政府、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部門,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數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局限性較大。
3 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策略
針對我國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發展策略:
3.1 拓寬資金來源,實行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
我國應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應逐漸淡出投資人的角色,鼓勵更多的民營和個人資本參與到投資中,以規范市場運作[5]。除了借鑒國外發展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使從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間資本的這些機構投資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場業績的上市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來介入風險投資領域,將為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資來源與渠道,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把民間資本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領域,通過資本與技術的結合,讓資本最大增值[6]。還有從國際經驗來看,外國風險資本的介入也是發展本國風險投資的重要依托。我國應減少對風險投資限制、制定健全有關風險投資政策,并提高它們的透明度,促進外國風險資本關注,吸引外國風險投資資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國高技術企業的發展,也是我國風險投資拓寬資金來源發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由于風險資本存在著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兌現資本收益,即將其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促進風險資本的順利循環以及增量風險資本的進入,就必須考慮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7]。我國處于創業板市場運行的初步階段,創業板的作用就是為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鏈條的中間環節,所以既要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規范和完善創業板,也要積極發展和利用風險資本的其他退出途徑。
3.3 優化風險投資的投資環境,加快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令法規
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制度,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和監督是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保障。風險投資是為風險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通過管理上的參與將科技成果“孵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特殊投資,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傳統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行為,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嚴格規范風險投資的運營機制,是保證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與之相適應我們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諸如《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給風險創業者的專利權、專有權、創新權等以特定的保護,采取稅收優惠計劃,降低風險資本的獲得成本,提高風險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風險投資,是指主要向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各類股權投資,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獲取收益的投資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風險投資機構是指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本市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是非金融性的、以直接股權投資為主要業務的投資性企業。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是受風險投資公司委托管理風險資本,為其推薦、評估投資項目的企業。
第四條風險投資也可以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進行。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科技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從事風險投資相關業務,為風險投資提供服務。
第六條市科技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風險投資機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七條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立申請人資信狀況良好;
(二)公司主要專業人員三人以上,并具有經認定的從業資格;
(三)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設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立申請人有良好的信譽和相關從業記錄;
(二)公司主要專業人員三人以上,并具有經認定的從業資格;
(三)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風險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但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并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日內繳清。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性繳清。
第十條風險投資公司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字樣,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風險投資管理(或創業投資管理)字樣。
第十一條風險投資公司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一)直接向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參與企業的管理和經營;
(二)受托經營管理其他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資本;
(三)提供投資、融資咨詢服務;
(四)為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五)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一)受托管理風險投資項目;
(二)受風險投資公司委托,經營其風險資本,進行項目選擇、投資及管理;
(三)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項目推薦和評估等服務;
(四)提供投資、融資咨詢服務;
(五)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
第十三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自公司登記之日起,按規定享受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風險投資公司向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額在1500萬元以上,或提供擔保額5000萬元以上,且投資額或擔保額分別占公司投資或擔保總額70%以上的,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按規定享受*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享受前款規定優惠政策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年審,不符合條件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金可以全額投資。
第十六條風險投資公司可以通過企業并購、股權回購、技術產權交易、股票市場上市等方式撤出變現其風險投資。
第十七條禁止風險投資機構從事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