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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合伙企業法的案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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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法的案例

第1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合伙人之一要求確認其與合伙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報酬、購買社會保險是否可行,當前司法實踐對此還沒有統一的認定,因此該問題引發了筆者的深思:合伙事務執行人是否必須應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合伙人之一?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其他合伙人之間是怎樣的一個法律關系?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該如何界定?等問題。我國《合伙企業法》第2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合伙事務執行人必須是合伙人之一,如實踐中存在非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情況引發的相關問題并沒有相關的處理依據,而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在勞動關系層面的界定,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沒有統一的法理意見。本文試圖從合伙事務執行人與企業間法律關系的各種學說、合伙事務執行人產生、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合伙事務執行人與企業權利義務主要適用的法律、勞動法與合伙企業法的立法思想等方面進行闡述,力求理清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產生或合伙事務的執行涉及的法律關系,從而對學理和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關鍵詞

合伙事務執行人;個人合伙企業;勞動關系

一、引子:一個合伙事務執行人申請確認與合伙企業構成勞動關系的案例

2011年5月原告顧某與被告馬某及鄭某、卿某四人簽訂《合伙經營協議書》,約定:四人共出資200萬元在北川經營中餐和茶樓,其中馬某出資100萬元,鄭某出資60萬元,卿某出資30萬元,原告顧某出資10萬元;出資比例分別為50%、30%、15%、5%,該比例既是合伙份額,也是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的依據;被告馬某為合伙執行人,負責合伙事務的全面管理和日常運行。合伙協議同時對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2011年7月28日被告馬某以其名義在北川工商局辦理了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某酒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為馬某。北川某酒店開業后,原告以執行經理的身份參與了酒店的日常管理,也為自己制定工資為8000元/月,由原告每月在出納處領取。后因生意經營虧損,酒店無力再繼續經營,暫停營業。原告請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北川某酒店支付原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對于合伙人之一的原告的請求,能否構成勞動關系,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是構成勞動關系,原告作為合伙人之一要求工資是其在合伙過程中的付出的額外勞動所得,應該得到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不構成勞動關系,合伙人之一執行合伙事務,系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由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之間的合意決定一個或多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系對合伙事務的協商委托管理,合伙事務執行人并非與合伙企業構成管理與被管理的具有人身依附性及隸屬關系的勞動關系。本文從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任職資權利義務、身份特點等方面區別于勞動關系構成要件上進行論述,闡明筆者觀點: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并非與合伙企業構成勞動關系。

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產生、權利義務及地位

我國將合伙企業劃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兩種,雖然兩種合伙企業的構成和出資、相竟業務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兩種合伙企業無一例外的做了由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規定,當然,對于有限合伙而言,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權利進行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事務執行人的產生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第六十七條對有限合同企業的事務執行人是這樣規定的,“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兩個法條,把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人的資格定格在了合伙人上,從法理上理解,這種設置可能與合伙企業法律設置及承擔方式有關。當今經濟發展,社會誠信度不高,合伙企業的性質及責任承擔方式在維護合伙企業及第三人利益上,具有更強的法律規保障。在人合和資合問題上,合伙企業是典型的人合企業,這從一定意義上講,是因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著一種無限連帶責任,雖有限合伙人例外于普通合伙人,但是他畢竟無法成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作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事務執行人而言,自己的行為出發點有自身利益的需要,這種利益不是勞務付出的報酬,最主要的是投資所需要的收益回報,加上對企業營業失敗承擔一種無限連帶責任,激發了合伙事務執行人爭取合伙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因此,法律對于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身份的特殊規定與一般公司經理、董事有所不同的理由就顯而易見。

(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權利義務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根據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約定執行合伙企業經營的相關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進行業務經營,對合伙企業負責,可以自行決定除合伙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需由全體合伙人表決的合伙事務,這種對外經營權與代表權,是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權利。合伙事務執行人對于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而言,負有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義務,為其他合伙人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經營資料等提供便利和條件。同時,對于根據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需要其他合伙人共同表決的事項,應承擔提請義務。亞當•斯密經濟學中將從事經濟活動的所有人都假設為“理性人”,認為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所采取的經濟行為都是力圖以自己的最小經濟代價去獲得自己的最大經濟利益。當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也是“理性人”,對合伙企業的盡職盡責、忠誠義務而言,因與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不同,基于對合伙利潤分配及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債務承擔方式,合伙事務執行人為合伙人之一的特殊身份,其自當會盡職遵守,這點勿需特殊強調。

(三)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地位區別合伙事務執行人首先是合伙人之一,對合伙企業所負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對于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而言,不管該法人代表所屬職位為董事長、總經理或者董事也好,也無論對公司、企業出資多少與否,其資產與公司、企業相互分離與獨立,不對公司對外所負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因此,在地位上,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與合伙企業的權利義務緊密相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在于領取工資或者收取紅利,義務在于對代表公司義務經營,對內管理公司。這種地位上的區別表明合伙事務執行人與企業的聯系更加緊密,其權利和義務比公司法定代表人責任更強,義務更多。

三、合伙事務執行人和合伙企業關系區別于勞動關系

(一)勞動關系的主要構成要件書面勞動合同作為構成勞動關系的最為明顯的一個證據,一般情況下,書面勞動合同就能很直觀的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實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如何構成勞動關系,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構成勞動關系有三個條件:(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此規定較為原則性,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需要將當事人間實際權利義務內容的事實特征與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進行比對,在客觀事實特征的基礎上就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深入進行剖析,才能得出相應的判斷。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可以概括為:一是雙方都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原因和目的只是為了實現交換(財產屬性),三是勞動者一方向特定雇主提供勞動,雇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排他性命令、使用勞動者(人身屬性),四是雇主對雇員有保護義務,雇員對雇主有忠誠義務。

(二)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之間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勞動關系本身的人身依附性表現的比較強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從事的勞動時間、紀律、場所、勞動內容及勞動的成果等都具有較多的規定,因此,勞動者在人身上更多的依附于用人單位。對于合伙事務執行人而言,是自己為自己服務,對于自己的時間有隨意支配的權利,即使是在合伙事務執行中與其他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的執行有約定,但是其自身并非依附于該企業,其本身也就是整個合伙的代表,不需要對外出示任何的證明材料,與合伙企業本身是一種平等的關系。

(三)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間不具有財產交換性合伙事務執行人本身是合伙企業的“主人”之一,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6條第三款“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的規定,合伙人是可以依勞務出資的,這種勞務可以是一種技術,一種管理能力,也可以是某特定的人本身所具有的隱性價值等,對于執行合伙事務即便是額外付出的勞動,這種勞動也是為謀取自身利益,具有更多的自主性,這種勞動是可以在合伙企業盈余分配上進行體現的。而即便這種多付出的勞動可以在合伙企業盈余中拿出一部分予以回報,這種回報本質上也不同于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是勞力與智力與財產交換,勞動者得到回報的方式體現在工資上,這種交換實質上是不對等的,一定上體現了某種資本主義式的“剝削”,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盈余分配中的這額外勞動回報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對等交換,沒有“剝削性”。

四、界定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的關系

在民事法律領域,談到關系,也就是民事法律關系。要探討合伙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之間的關系,主要看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上約定。合伙事務的執行主要是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約定,合伙人之間地位平等,事務執行人依約定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咋一看,這種代表行為看似一種委托行為,即合伙企業委托其中一個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行為,而行為結果看似也由合伙企業承擔。實則,我們知道,這種行為的結果并非僅由合伙企業承擔,同時,在對外合伙事務執行人也是合伙企業的擁有者之一,說其是合伙企業的人也是不妥的。實質上,合伙事務執行人也就是合伙企業的代表人,這種代表同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有一定的相似性,其所為行為的結果對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及本人都有利害關系。因此,筆者認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也就是合伙企業的“事務代表人”。因此,案例中顧某按合伙協議執行合伙事務,并非系合伙企業受雇人,僅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與合伙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中所具有的財產交換屬性和人身依附性,因此,其不能與合伙企業構成勞動關系。

五、結語

第2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隨著2007年《合伙企業法》的修改、2009年《證券登記管理辦法》的修訂,以設立有限合伙制為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創投企業紛紛出現,合伙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已不存在法律障礙。在此背景下,由于有限合伙企業操作的種種靈活性,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員工股權激勵的案例越來越多。結合最新披露的案例核查及披露情況,我們對監管動態及重點關注事項進行了梳理,主要包括激勵對象、入股價格、出資來源等,以便公司在擬定員工激勵方案時參考。

一、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案例總覽

作為第一支以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擬上市公司,博雅生物于2011年7月順利過會。此后,三諾生物、慈星股份、掌趣科技、宜安科技等多家采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平臺的公司也陸續過會并成功登陸A股市場。有限合伙企業因其具有機制靈活、易于管控、避免雙重征稅等優勢,逐漸成為擬上市公司完成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實現方式之一。但同時,為避免發行人利用有限合伙企業變相進行利益輸送、存在股份代持等現象,監管機構要求發行人對有限合伙企業持股平臺進行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審慎核查并發表意見。

二、

案例披露及核查要點詳析

1、三諾生物(300298)

過會日期:2011年11月11日

上市日期:2012年3月19日

(1)招股說明書

作為申報前一年新增股東,詳細披露了員工持股平臺“益和投資”的入股價格、合伙人出資金額、占比、在公司所任職位以及入職時間。

(2)保薦工作報告

保薦人通過核查合伙協議、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員工花名冊、合伙企業銀行進賬單、并與部分員工持股平臺合伙人進行訪談,核實所有合伙人均為公司在職員工、出資額來源于合伙人工資收入及投資積累、出資額已全部繳足、不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亦不存在糾紛。并由全部合伙人書面承諾確認上述事實。

(3)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反饋被問及員工入職時間、合伙人性質、是否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情形,律師通過訪談部分合伙人及全體合伙人出具承諾進行核查后,發表核查意見。

(4)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在會期間發生合伙企業內部權益變動,詳細披露變動情況。

注:詳見“附件一、三諾生物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2、掌趣科技(300315)

過會日期:2012年1月12日

上市日期:2012年5月11日

(1)招股書說明書

作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東,詳細披露了員工持股平臺“金淵投資”的設立情況、合伙人所占權益比例、在公司所任職務、以及歷次股權變動情況(包括2

次新增合伙人和1次退出合伙人)。

(2)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反饋被問及發行人設立后歷次增資(包括員工持股平臺“金淵投資”的增資)的價格、定價依據、發行人當時的財務狀況、增資股東的資金來源,律師通過查驗股東填寫的調查表、歷次《驗資報告》、歷次增資款出資憑證及出具的說明進行核查,并進行了詳細說明。

注:詳見“附件二、掌趣科技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三、

員工激勵平臺擬定的方案要點及后續涉及的披露事項

對于擬上市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從現有案例的核查及披露情況來看,有如下事項提醒重點關注:

1、

員工及任職情況

建議公司綜合考慮上市前后的員工激勵計劃,合理確定員工持股范圍。建議以公司上市領導小組為核心,人力資源部配合,上市中介機構參與審查,統籌規劃包括員工持股及薪酬激勵在內的整體激勵制度。

建議公司在激勵對象選擇時應注重以下兩個要點:

1)

適格性:激勵對象應為公司在職員工,在公司任職時間達到一定年限,盡量避免將新入職員工納入股權激勵范圍;

2)

必要性:激勵對象所任職位與公司業務發展緊密相關,符合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能夠對公司未來發展起到重要幫助作用。

2、

出資來源及相關核點

監管機構要求對員工持股有限合伙企業的每一位合伙人的出資情況進行詳細核查,包括出資憑證、經濟實力等方面,以確保其中不存在委托代持、利益輸送等情況。

建議公司在設計激勵方案時注意以下兩點:

1)

激勵對象認繳額度應與其在公司所任職級、對公司的貢獻、及其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重要性成正比,應盡量避免低職級員工大額認繳情況出現;

2)

對于認繳額度明顯高于其他激勵對象的員工,應能提供充分依據證明其有經濟實力完成認繳,其出資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委托代持情況。

3、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及后續的歷次變動情況

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發行人須在申報材料中對其設立情況及后續歷次增資或權益變動進行充分披露。建議公司重點關注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增資或權益變動過程的合法合規性、增資價格或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增資額是否按時到位等問題。

4、

關于合伙企業內部權益變動的披露情況

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間接持股的平臺,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其內部權益可以在滿足合伙協議約定條件下產生變動,但中介機構須對該權益變動進行仔細核查并做補充披露。為避免該類權益變動對公司的上市審核增加不確定性,建議公司在申報前確定員工持股平臺的權益結構,除激勵對象因離職而形成自動退伙導致權益變動外,盡量不要在審核過程中調整員工持股平臺的權益結構。



附件一、三諾生物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1、招股說明書

(四)申報前一年新增股東情況

1、基本情況

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增資擴股的議案》。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由6,000萬元增加為6,600萬元。

本次增資中,公司向張帆、王世敏、王飛和由公司部分員工投資設立的益和投資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00萬股,張帆、王世敏、王飛、益和投資以現金方式分別認購480萬股、10萬股、10萬股、100萬股。

本次增資定價依據系參照公司2010年9月30日每股凈資產值1.17元(以改制后的6,000萬股計算),確定本次增資的價格為每股1.5元,相當于按照公司2009年凈利潤為基準的3.45倍市盈率(以改制后的6,000萬股計算)。

2010年12月30日,三諾生物獲得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430193000005413,注冊資本6,600萬元。

(4)益和投資

企業名稱:長沙益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注冊號:

430100000135393

成立時間:2010年12

月16

企業地址:長沙市麓谷高新區麓龍路

199

號麓谷商務中心

A

901

出資額:150

萬元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經營期限:自企業成立之日起

10

益和投資的普通合伙人為楊彬,該合伙企業合伙人及出資情況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除楊彬為普通合伙人外,其他49名員工均為有限合伙人。以上50名員工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3、引入新投資者對公司業務發展的影響

引入的新投資者中,張帆與李少波相識多年,二人具有多年合作關系和友誼,在李少波和車宏莉創業之初,張帆在團隊建設、市場策略和戰略發展等方面為公司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和幫助。同時張帆長期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并具有多年的投資經歷,對企業的戰略管理和公司治理具有豐富的經驗,引入其成為股東能夠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提供持續的幫助。

除張帆外,引入的其他新投資者均為公司員工,引入其作為公司股東,在使員工能夠分享公司快速發展的成果的同時,也更好地激勵員工為公司未來發展貢獻自己更大的力量。

2、發行保薦工作報告

問題:

針對益和投資(員工持股企業)的員工入股數額的確定過程,員工的身份信息(含近年簡歷),資金來源、吸收入股原因等,是否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

答:

②益和投資入股的原因及員工間接持股的真實性、合法性

益和投資成立于

2010

12

16

日,持有發行人

1.52%的股份,為發行人用于員工股權激勵的平臺。根據合伙協議,益和投資的全部合伙人均為發行人在職員工,其中,普通合伙人為楊彬。通過引入益和投資,發行人實現了員工的間接持股,在使員工能夠分享公司快速發展的成果的同時,也更好的激勵員工為公司發展貢獻自己更大的力量。項目組查閱了發行人人力資源部的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及員工花名冊,并與部分益和投資合伙人進行訪談。經核查,益和投資全部投資人均為公司在職員工,其具體任職參見招股說明書“第五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五

發行人公司股本情況”之“(四)

最近一年新增股東情況”。益和投資合伙人出資額在

7,500

元-90,000

元之間,均來源于合伙人工資收入及投資積累。經核查合伙企業銀行進賬單,全部合伙人已經全部繳足出資。益和投資合伙人不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亦不存在糾紛。上述事實,已經全部合伙人書面承諾確認。

3、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4、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附件二、掌趣科技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1、招股說明書

(三)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為法人股東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東鄧攀。

2、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基本情況

金淵投資目前持有公司

10,975,8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94%。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成立時間:2010

7

23

認繳資本:5,495,605.00

實繳資本:5,495,605.00

執行事務合伙人:齊惠敏

住所:天津空港經濟區西二道

82

號麗港大廈裙房二層

202-B009

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對互聯網行業、通信行業進行投資;以及相關的咨詢服務。

金淵投資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數據如下(未經審計):

(2)歷史沿革

1)設立

A、設立背景

游戲行業近幾年發展速度較快,人才對于公司保持競爭優勢、實現持續發展具有關鍵作用。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并受讓姚文彬、葉穎濤、楊闿等原主要股東分別轉讓的部分股權的方式,有利于穩定公司管理團隊、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把團隊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公司穩定發展。

B、設立出資情況

2010年7月23日,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注冊成立,認繳出資額為166萬元,實繳出資額為166萬元。金淵投資成立時各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2)2010年8月增加出資額

2010年8月26日,經金淵投資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金淵投資增加范麗華、范驍磊二名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745,605元,新增實繳出資額745,605元。變更完成后,金淵投資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3)2010年12月增加出資額

2010年12月28日,經金淵投資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金淵投資增加溫文顯、蔣才峰等

17名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2,780,000元,新增實繳出資額2,780,000元。同時張沛、馬迪、呂世峰、戰艦4名原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310,000元,新增實繳出資額310,000元。變更完成后,金淵投資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4)2011年12月合伙人變更

根據《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

第3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股權投資市場暫時退燒

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末,在創業板的130家上市企業中,有VC/PE支持的企業為73家,占總數的56.2%。可見,股權投資基金已成為創業板上市企業投資者的主力軍,而隨著這種熱情的不斷升溫,上市前(PRE-IPO)企業的股權交易價格與發行價格也持續保持居高不下的態勢。從近期主要指標情況來看,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有如下特點。

融資規模。2010年以來,新募PE基金數量節節攀升。據清科的統計,第三季度共有18只基金完成募集,打破過往單季最多募集17只的紀錄,但是募集資金額僅為22.59億美元,環比大幅下降85.3%,同比下降25.6%,人民幣基金占據絕對主導地位,17只人民幣基金共計募集18.84億美元。這種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上半年有大規模并購基金的資金陸續到位,募資總額隨之沖高回落明顯;(2)主要發達國家經濟復蘇乏力,大型外幣基金募集進度緩慢;(3)雖然人民幣基金募集加速,但規模普遍偏小,且外資機構參與設立人民幣基金剛剛起步,募集、運作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

投資規模。據清科的統計,本季度共有71家國內企業獲得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注資,比歷史最高水平的2006年四季度的53個投資案例高出34.0%。與此同時,三季度投資案例策略趨多元化,PIPE、并購及房地產投資占比較今年上半年有較大幅度提升。我們認為,投資活躍度與交易規模的上升固然可喜,但本季度單筆交易金額依舊普遍偏小,披露金額的61起案例平均投資額約為0.32億美元,較上季水平回落23.7%,其中投資額低于1000萬美元的共有29起,幾乎占案例總數的一半。

投資類別。從2010年上半年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情況來看,各機構投資策略較為單一,成長型企業投資案例數量占比高達82.7%。第三季度,各機構投資策略更為多元化,71個投資案例中包括成長資本投資59起,PIPE共6起,并購及房地產投資各3起。結合機構類型來看,外資機構憑借資金規模與投資經驗方面的優勢,在投資策略的選擇上更為靈活。另外,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預計將為投資機構參與并購類項目帶來更多機會。

行業偏好。三季度的71個投資案例分布于18個一級行業,從獲投企業數量來看,生物技術/醫療健康依舊是最熱門行業,共有13家企業獲得投資,但投資規模相對偏小,位居第二的是清潔技術行業,本季度共有9起投資案例,投資總額11.22億美元,主要集中于其下的新能源行業,共有投資5起,新材料與環保行業各2起。值得注意的是,三季度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進軍金融行業可謂來勢洶洶,交易規模達2.63億美元。與去年大型商業銀行獲青睞的情形相比,目前獲得投資的多為地區及城鎮商業銀行。可見,隨著今年國家出臺政策鼓勵民資進入金融領域以及推進農村金融建設,PE投資機構已聞風而動。

私募法律環境仍不完善

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有必要認識到其存在的價值,尤其是當前世界各國尚處于金融危機后的復蘇過程中,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場現有的各種要素,推動產業整合和市場要素整合,且其價值創造的投資理念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與認可。我們認為,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具有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和促進行業并購整合的作用。但目前,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面臨的法律環境仍然不太樂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法律體系仍有缺失

設立有限合伙制。2007年修訂的《合伙企業法》確立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但是法律的具體實施需要國務院來制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根據《公司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而我國又沒有個人破產法,基金經理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帶來的壓力又過大,給《合伙企業法》的實施帶來障礙。

有限合伙人(LP)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者,成熟的有限合伙人不僅能夠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正常運作,而且能夠保證投資團隊的投資理念得到很好的執行。現階段,我國應當加大力度培育本土有限合伙人,允許并鼓勵國內機構(尤其是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投資于業績優異的股權投資基金。目前社保基金已經先邁一步,先后于2006 年投資渤海產業投資基金,2008 年分別對鼎暉、弘毅兩家基金公司投資了20 億元。

設立公司制。主要問題除了公司資金注入、退出等均須召開股東大會并辦理工商變更, 相應制度僵化、手續繁瑣且存在雙重征稅外,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得基金管理者的權利與其作為股東或投資顧問的角色不相匹配。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 年4 月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獲得稅收優惠須登記為法人,使得采取有限合伙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企業無法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然而,有限合伙已被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是更適合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形式,也必將是我國股權投資基金未來的發展方向。近兩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政府陸續出臺支持合伙型基金的政策文件,但仍應考慮在立法上進行一定的修訂,從而有效促進我國創投企業的發展壯大。

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一方面,《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尚未出臺,無法可依,且基金設立均需要國務院批準,制約其市場化發展;另一方面,個別基金雖然采用契約型基金的方式,如渤海產業基金,但在基金管理層面仍采用了公司制組織架構,依然存在公司制固有的委托矛盾。

設立非法人制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允許設立非法人制外商投資基金,在中國的法律框架內塑造與有限合伙制最大限度類似的結構,以設立中外合資的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但該法僅適用于中外合資的創業投資企業,且采用審批制度,設立程序復雜。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存在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據和規范, 可以以現有的法律框架為基礎,針對私募股權基金可能選擇的各種法律形式, 通過對《證券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具體條款的解釋和補充,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引導私募股權基金規范發展。

監管體系不夠成熟

監管責任不明確。私募股權基金觸及面廣, 涉及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外管局、稅務總局、工商管理總局等各個部門, 各部門監管責任不明確, 采用聯席會議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時造成協調和統一的難度。

監管思路不開闊。目前針對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法規較多,但外資私募股權基金涌入中國后大多集中在大額并購和Pre-IPO等高利潤領域,與我國促進高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監管理念不符,且持續引發社會公眾對于外資基金介入國家命脈行業的擔心, 相應的監管方式考慮不足。

監管措施不系統。以外商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監管為例,由商務部負責備案管理,在實際運行中則由外匯管理局對外匯流動等具體操作細節進行控制, 監管措施不系統, 容易造成“政出多門”,對政策的制定產生局限性,而各方又都很難掌握全局。

根據上述問題,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設立監管體系。私募基金的發起、設立、運轉和退出都和證監會的職能密切相關, 可以采用以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的監管模式,以財政部、發改委為輔的投資監管體系,涉及其他部委的,可以由證監會與其協商解決或征求意見。

建立基金管理人資格審查制度。股權投資基金是高度依賴于基金管理人的經驗、眼光、判斷等個人素質的行業, 目前我國本土基金管理人在發現價值與創造價值的能力上尚顯稚嫩,包括識別優秀企業管理者和商業概念、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重組企業價值鏈等方面的競爭力,可考慮建立基金管理人資格審查制度, 對其投資經驗、相關專業資格學歷進行審查, 并根據其背景確立可以承接的業務性質和允許管理的資產規模。

建立多層次主體資格監管制度。對于一般的私募股權基金,可采用在私募發行后向監管機構報備的方式,避免使其成為政府審批和主導下的投資機構;對社保基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或由財政部撥款的企事業單位參與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則設定必要的資格審批程序;對于VC類股權基金可以進行適當的監管,設定必要的備案管理與界定制度。

引導投資方向。在我國現有股權基金投資期限短、積聚于高利潤領域的背景下,建議加快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速度,形成市場競爭格局;加強對投資方向的引導,除稅收和獎勵等優惠政策外,可采用設立引導基金等手段專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退出機制不夠健全

退出是股權投資基金實現收益的關鍵, 而發行上市則是股權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沒有柜臺交易市場,因此前些年外資基金多通過紅籌上市解決,而2006年8 月五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又稱“10號文”)使得通行的紅籌上市模式受到限制,只能考慮通過A股上市實現退出, 但A股上市存在股權設計方式不靈活、鎖定期長且條件比境外上市更為苛刻等諸多實際問題,很多股權投資基金對此大為不滿,在近兩年的大型PE論壇上頻頻抨擊,甚至直接向相關監管機構投訴。

第4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一)作為部門法的經濟法體系

經濟法與民商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區別就在于,后者調整的經濟關系是雙方或者多方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盡管同樣受到法律的調整,但并非受到國家的主動干預,在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啟動民事訴訟程序或者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如房屋買賣、租賃等均屬于此類。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國家認為對于國民經濟產生重大影響的部分,因此受到國家的主動干預,例如,產品質量的監管,廣告發行、競爭行為的規制等。不可否認的是,房屋買賣中不乏國家干預的成分,而廣告發行、市場競爭行為等也不可避免地包含著民事法律關系的因素,也就是說,經濟法與民商法之間總是存在著某些交叉,即“灰色地帶”。但是,“灰色地帶”的存在并不能動搖經濟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地位,因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規范群是客觀存在的。

(二)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教材體系

出于教學考慮,經濟法教材的體系與經濟法體系并非完全一致。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以狹義經濟法為主,教材一般選用楊紫烜主編的《經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或者楊紫烜、徐杰主編的《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其體系為:第一編經濟法總論(經濟法的概念、地位、體系、淵源等),第二編經濟組織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第三編市場管理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律制度、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票據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編宏觀調控法(計劃法和統計法、產業法律制度、投資法律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漁業法、節約能源法、煤炭法、電力法、石油法、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與轉移支付法、稅法、銀行法、信托法、融資租賃法、涉外金融法律制度、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對外貿易法),第五編社會保障法。對幾所高校的調查顯示,學時的經濟法課程實際講授以下內容:經濟法總論(經濟法的概念、體系、經濟法律關系等)以及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漁業法、稅法、銀行法、信托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和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等。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的范疇

非法學專業經濟法,簡稱非法學經濟法,是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名為“經濟法”的公共專業基礎課,一般為經濟、營銷、國際貿易、金融、會計、會計電算化、稅務、財務管理、企業管理、投資理財、證券、保險等專業所必修,其教學目的是使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掌握經濟法基本原理及基本的市場規則并能解決實務中的問題。因此,該課程也常被冠以“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稱謂。由于法學專業的學生具有一定法學理論的基礎,加之“票據法”、“證券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專門開設課程,因此,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以狹義經濟法為主。而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缺乏法學理論基礎,不可能在一個學期內消化如此大量的專業術語,他們更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市場規則。狹義經濟法所涵蓋的內容并非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常見的,在某種程度上廣義經濟法更貼近生活,對于經濟實踐頗有價值,在教學上突破部門經濟法限制的這種安排易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理解和掌握,且實踐證明教學效果良好。目前,大多普通高校非法學經濟法課均如此設計,即采取廣義的經濟法,并以民商法為主。也就是說,作為公共課的非法學經濟法的范疇應是民商法中反映最基本、最常見的市場規則的部分。實際上,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廣義經濟法的基礎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自身缺乏法學理論基礎之不足。相對來說,公司、合伙、破產、合同、擔保、票據、證券等法律規范的技術性、穩定性較強,涵蓋了市場的基本規則,適用的工作崗位較廣,同時也是學習其他部門法的基礎。廣義經濟法過于寬泛,任何課程也不可能涉及其全部。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包括以下內容:法律基礎知識,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物權法,合同法,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2011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包括以下內容:總論(經濟法概述,經濟法主體,經濟法律行為,經濟法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公司法律制度,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證券法,合同法,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相關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律制度,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2011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包括以下內容:總論(法律基礎,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營業稅法律制度,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這三種較有影響的會計類(非法學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經濟法教材均已不同程度脫離了狹義經濟法的范疇,實際上屬于廣義的經濟法。在教學實踐中,以民商法為主體的“經濟法”課程并未造成經濟法概念的混亂,但教材稱為《經濟法基礎教程》更為合理,以區別于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教材。

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的現狀及其優化

經濟法課程的普及,使經濟法教材成為用量最大的公共專業基礎課教材之一。由于目前對經濟法概念及其體系的認識不同,以及各專業培養目標存在差異,因而各教學單位經濟法課的教學大綱差距較大,未形成全國統編教材,教材體例千差萬別。目前出版的非法學經濟法教材多達上百種,厚的達七八十萬字,這些教材大多因過于追求自身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而無法顧及某些特殊的需要,導致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有的教材章節全面而實際內容簡略,則可能面面俱到,哪一部分都闡釋不透。如果教材過于全面而詳盡,則學生往往選了一本很厚的大而全的教材,但是由于課時所限,許多內容得不到講授,造成資源的浪費。如果教材偏重于理論研究,講授過于深入,則可能使所學知識不僅與執業實踐相脫節,而且與職業資格考試相去甚遠,學生還要通過額外的自學來滿足各種需求。廣義經濟法內容龐雜,非法學經濟法教學應選其精華,注重知識性、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統一,培養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該體系并不是嚴格部門法意義上的經濟法體系,而是基于現實經濟生活的需要,按照知識的實用程度取舍、編排,并力求擺脫抽象的理論闡釋,而加強直觀形象的實例教學。因此,非法學專業經濟法的教材,應貼近生活,不追求理論深度,而是注重解決實務中最常出現的問題,這需要章節集中而詳細且突出崗位針對性,適于將來的執業需要,并與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接軌。

四、編寫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需注意的問題

(一)教材體例如何構建

根據上述原則,在保持各個專業共性的同時,非法學(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可針對各專業對部門經濟法律知識的不同需求實施“模塊式教育”,也就是探索建構經濟法“公共模塊”和“專業模塊”體系,這將解決經濟法課程內容繁雜和課時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并體現專業特色。除了工商管理類專業,非法學經濟法教材一般設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等章作為“公共模塊”。例如,金融類院校,需側重銀行法和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可采取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及其產生、變更、終止的規范(公司法、破產法),經營活動規范(合同法、擔保法),以及金融法規等的體例,具體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企業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銀行法、票據法、證券法及保險法等十章。對于貿易類專業,可增加知識產權法,等等。這種教材的缺點是普適性差,適用面及出版規模小,增加了成本。但如果教材的普適性過強,則閑置的章節多,同樣造成浪費。因此,需要各教學單位加強交流,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采通用的方案,既保證出版規模,又將閑置章節的數量降至最低,這不僅減輕學生的負擔,也降低社會成本。工商管理類專業開設的經濟法包括內部關系及外部關系兩部分,前者涉及工商管理組織、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與會計、生產與產品質量、價格、納稅與稅收、知識產權等法律制度;后者涉及合同法、擔保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競爭法律制度、支付結算與票據法律制度、融資與金融證券法律制度等。

(二)章節如何編排

為介紹廣義經濟法中的基本市場規則,教材應以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常見的法律現象為線索編排各章節,一般遵循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金融法規的進路。其中,第一部分可按6~8學時設計,首先介紹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等,使學生對于經濟法及這門課程建立一個整體概念;其后增加法學基礎知識的比重,包括民事法律關系與經濟法律關系的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和、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等。這樣編排是因為,2006年“兩課”改革,縮減了法律基礎的課時,非法學專業學生缺乏相應的法學理論基礎,而這又是學習以后章節的必備入門知識,只有在第一章進行充分鋪墊,后續教學才能順利進行。例如,盡管“除斥期間”是一個較為專業的概念,但是近年來已逐漸被吸納入各類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中,因為諸如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保證期間等實務中常見的問題均涉及“除斥期間”的知識。合理編排具有承繼關系的各章節有助于教學。例如,關于公司法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的編排次序,各教材并不一致。按常理都會認為應當按照由簡到繁,由低級向高級,即先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后公司法的次序編排,但在教學實踐中發現公司法在前效果更優。這是因為在公司法一章中全面介紹了公司的分類及其比較之后,已為下一章介紹后者打下了基礎,學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而且,在隨后講解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的區別及聯系也更加順理成章。新頒布的法律邏輯性極強,教材章節的編排一般按照法律條文的次序。但為方便教學,有時需要另行設計。例如,盡管《擔保法》將主債轉讓與保證責任的相關條文(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前,但是教材將保證期間(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六條)編排在前更利于學生理解,因為主債轉讓與保證責任涉及保證期間的概念及相關規則。再如,《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了可以抵押的財產,但是該范圍極大,且無須學生掌握,需要掌握的是禁止抵押的范圍,因為禁止以外的就都是允許的,因此,禁止抵押的財產(第一百八十四條)宜先于企業財產集合抵押(第一百八十一條)及房地產抵押(第一百八十二條)等內容,而安排在可以抵押的財產之后,進行重點闡釋。教材作為知識體系,既要避免前后矛盾,又要前后照應。例如,公司法的某些內容,如證券發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等,與證券法重合,如果由同一作者執筆更便于解決如何側重的問題。再如,定金既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方式,也是擔保法中的擔保方式之一,在編寫中應注意統籌。

(三)理論深度與詳略如何得當

研究型本科要求一定的理論深度,其目標是培養研究型人才,畢業生繼續讀碩士、博士的比率較大。相對來說,應用型本科側重探討表面的東西,以實用為主,主要是掌握法律如何規定,如何適用法律,如何處理個案,而不要求理論深度。非法學經濟法作為非專業課程,同樣側重實踐操作,不適于深入的理論探究。理論深度與詳略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一般來說,挖掘深度需要詳,初步掌握則為略。但是,不要求理論深度未必不要求詳細。教材應詳細到分析具體案例的實用程度,否則,學生雖然熟練掌握課本知識,而大量實務上的問題卻不能解決。

第5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近年來,私募產業投資基金在國內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在資金來源、發展策略以及運作模式等方面,在發展中漸漸走向成熟。其既與海外私募產業投資基金有相同的地方,又有自己的獨有的特點。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及投資目標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有三種:高科技產業基金、支柱產業基金和基礎產業基金。它們均采用開放式公司型的形態來運作和管理,便于按國際慣例管理和運作,并能及時募籌外國資本。

從私募產業基金的資本構成來看,其基本成分是國有資本、企業法人資本、社會公眾資本及外國資本等。高科技產業基金以國有資本控股為主導,支柱產業基金則是以企業法人資本控股為主導,基礎產業基金應以國有資本和企業法人控股為主導。

國內產業基金的融資來源極為單一,融資機構基本都是國有背景。非國有背景的投資者往往與產業投資基金無緣。長遠來看,政府在產業基金中只應扮演引導角色,產業基金未來發展的資金來源必須以社會資金為主,以那些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和境外資金為主。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策略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按股份有限責任的原理運作籌建,以設立公司或信托契約的形式設立,可以與海外資金或海外基金共同發起,或國內先運作起來再到海外去上市發行。對于高科技產業基金,按知識產權股份化關聯的原則,實施投資促進產業化進程策略;對于支柱產業基金,按產權交易的原則,實施產業規模經濟發展,從而參與國際競爭的策略基礎產業基金按基礎產業發展受益者范圍控股原則,實施規模快速建設的策略。

在經營觀念上要進行理念的更新,國企普遍效益低下,直接投資獲益風險大、希望小;但國企資產規模大,發展潛力強,因此,要針對具體項目逐步實施,按開放式公司型的原則,實施動態籌資,動態產權變現策略的戰略規劃發展。產業基金應當充分發揮其較強大的資金實力,實質性地參與到國企的資本盤活中去。以市場化的資產所有者的身份通過靈活運用資本經營的各種方式,結合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的功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資產變現能力和資產控制經營能力。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是以產業發展規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技術經濟規律,支柱產業規模經濟發展的規律,基礎產業發展更替的規律等)為前提的。認真研究各產業的發展規律,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是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關鍵,是產業投資基金良性發展的起點。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過程

概括起來,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過程主要分三個階段:首先,選擇擬投資對象。其次,進行盡職調查。當目標企業符合投資要求后,進行交易構造;并在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后參與企業的管理。最后,在達到預期目的后,選擇通過適當的方式從所投資企業退出,完成資本增值。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對企業項目進行篩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管理團隊的素質。一個團隊的好壞將決定企業最終的成敗。其次,產品的市場潛力。如果產品的市場潛力巨大,那么,即使目前尚未帶來切實的盈利,也會被基金所看好。第三,產品的獨特性。只有具有獨特性的產品才具有競爭力與未來的發展潛力。第四,預期收益率、目標市場極高的成長率、合同保護性條款、是否易于退出等。第五,基金投資策略的實現程度。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在所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終都要退出。其選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種:一、通過所投資企業的上市,將所持股份獲利拋出;二、通過其他途徑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三、所投資企業發展壯大后從產業基金手中回購股份等。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效益機制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之所以能獲取較高的收益,原因主要有兩點。首先,私募產業投資基金不僅僅提供狹義的貨幣形態資本,同時也提供企業家才能這個生產要素。私募股權基金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要介入公司的管理,而不僅僅是幫助被投資人獲得發展所需的貨幣資本。私募股權基金在介入后,會利用自身管理學、金融學、市場學等多層次的專業知識幫助被投資企業穩健有序地發展,而這部分管理技能是很多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的管理層所不具備的。

私募產業基金能獲取較高收益的第二個原因是,成功地將資本與企業家才能這兩項生產要素有機結合起來,產生了“1+1>2”的效果。20世紀初期,資本與勞動力這兩項生產要素的緊密結合是促進當時生產力飛躍的一個重要原因,典型的案例包括效率工資(福特汽車首創)、員工持股計劃等。在2l世紀初,資本與企業家才能將這兩項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再次創造了巨大的生產力,其中一個重要體現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必然會在未來以某種方式退出并獲取利益。而在退出時,交給社會公眾投資人的是一個管理模式先進、制度設計嚴密、盈利能力優良、發展穩健可持續的公司。

李東軍 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

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

從國外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經驗來看,其組織形式主要可分為公司型、契約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種。

一、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進行廣泛投資。公司型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業務。

第6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對VC來說,2007年是一個分水嶺。

來自清科集團的統計數字表明,三季度上市的73家中國企業中有29家具有創投或私募股權投資支持,融資總計138.00億美元。其中海外市場上市13家,融資17.57億美元;境內市場上市16家,融資達120.43億美元,亦創歷史新高。A股成為創投退出的主要渠道。

對此,在10月13日深圳舉辦的首屆中國天使投資論壇上,清科集團CEO倪正東指出,近來由于對外匯管制和國內上市政策,中國創投格局不得不發生變化。建立人民幣創投基金和企業在國內上市的呼聲日益增高,使得外資創投的投資結構更趨復雜,項目投資時間延長,在新格局中,外資創投基金管理人不得不著手管理人民幣基金。這給國內創投做大做強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中國創投發展的第一波外資是主導。今天,中國的創投處在一個轉折點上,新的一波競賽又開始了。” 倪正東說。

中國本土VC的春天是否來臨?

創業板落定

缺少創業板的中國證券市場,對風投來說一直是個遺憾。

從美國等國創投行業發展的歷史經驗來看,創業投資是推動一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路徑。作為產業升級的突破口,在創業板退出是風投主要選擇之一。

中國風投網在2006年對中國創投行業99個退出案例分析的結果顯示,上市是創業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其在全部退出方式中占比達到43.4%。但是由于缺少創業板,國內資本市場并沒有成為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渠道和價值實現的最佳選擇。

幸運的是,情況正在發生悄悄地改變。

8月22日,《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獲得國務院批準。

在近期舉行的一次新聞媒體交流會上,深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創業板的各項籌備工作目前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在“2007并購重組與私募股權投資高峰會”上,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常務副會長王守仁也曾表示,創業板將于明年正式在深圳推出。

這些利好的信息表明,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焦急等待中,籌劃十年之久的創業板終于讓人看到亮相的明確日程,興奮了萬億過剩流動性資金與長時間徘徊股市門外的高科技創新企業。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創業板的推出,一方面會使中國上市公司的質量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創業板的初始發展階段會對上市資源有很大的需求,對于創司的價值實現將產生良性的推動作用。創業板的成立對于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立也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將極大完善中國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也為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提供了更寬的渠道。

中盛投資集團的合伙人楊永強在接受《經濟》采訪時則認為,越來越多的A股退出通道給本土VC提供了一個發展壯大的契機。

“從投資者的角度,國內的一些券商與一些投資機構合作相對來說會比較緊密一點。因為外資投資機構的合作對象主要是國際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對于海外上市模式,他們是更有優勢。如果國內上市,本土的券商、投資機構相對來說居多一點,在本土上市,中國的企業家的主導性更強一些,與此相關中國風投的優勢也就顯現出來。”楊永強說。

多重政策利好

不僅僅創業板開啟在即,包括中小企業板、場外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等重大利好,進一步為VC在國內退出提供多層次的退出途徑和平臺。

在此次首屆中國天使投資論壇,深圳達晨創投有限公司助理總裁邵紅霞分析指出,從商務部、國家外管局和中國證監會出臺限制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的相關政策開始,就基本限定了本土VC投資的項目只能在國內A股上市退出。事實上政策越來越對本土VC有利。

2005年,外匯管理局先后頒布11號文、29號文和75號文,對以“紅籌模式”重組以吸收海外融資或海外上市的模式進行監管限制。第二年9月,六部委頒布的“10號文”正式生效。規定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審核批準后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回流的全過程。

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業法》實施。“有限合伙制”企業模式,在內地設立已沒有法律障礙。新《合伙企業法》賦予“有限合伙”這種組織形式以法律地位,在“有限合伙”的構架下,經營者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而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擔出資義務,不承擔管理責任,只負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從而避免了產權投資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有限合伙制是全球創投企業采取的主流模式。

在避免對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個人雙重征收所得稅方面,新《合伙企業法》給出了明確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106號”文件,規定通過SPV向中國境內進行投資的外資投資者,設立時間必須達3年以上。與2003年、2004年相比,外資創投機構的投資結構更加復雜,項目投資時間延長。

“我們接觸了很多本土風險投資機構,前幾年他們抬不起頭來,最近幾年他們喜形于色。”對于本土VC最近一年因政策利好而產生的變化,我國臺灣地區的華鴻創投集團董事長陳仕信感同身受。

“投資都是要講時效的,由于外資機構確定某項投資后,還要進行審批、外匯進來后還要換匯,少則三四個月,多則半年時間。很多被投資企業等不了這么長時間,此時,如果有一家中國本土創投機構可以直接投資人民幣,那么該被投企業很可能就接受了。”陳仕信認為,導致外資創投被動原因是人民幣基金的匱乏。

事實也證明了陳仕信的感受,本土VC的實力正在發展壯大。以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為例。1999年,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成立了深圳創新投資集團。2007年9月底,該公司總資產已達64億元(累計增加59億元)。投資收益IRR為35.4%,管理基金總額為66.95億元。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已經投資的135個項目中,已有27家上市,有2家已經獲得批準,即將上市。上市地點涵蓋了包括上海、深圳的主板,深圳中小板,香港的主板和創業板,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OCTTB、澳大利亞證交所、加拿大證交所、新加坡證交所等全球13個主要證券市場。今年內,該公司投資的企業還將有15家陸續上市。

風投土洋爭搶

“從目前A股上市企業的統計中可以發現,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屬傳統產業,互聯網公司只有網盛一家。”邵紅霞認為,因為證監會發審委更青睞傳統產業,VC自然而然地傾向于投資傳統產業。

清科的最新的統計數字也證明了這一點,統計數字表明,三季度海外市場有26家來自傳統行業的新上市企業融資64.51億美元,占融資總額的86.4%。 境內資本市場有5家服務業企業上市,共融資112.24億美元,占融資總額的78.0%,其中4家上市企業為銀行,1家為旅游企業。傳統行業在上市企業數量上依然保持領先地位,共有29家企業上市。

與之前本土VC關注非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行業,外資VC關注TMT行業不同,現在是大家共同關注非TMT行業,使得中國VC進入競合時代。

“各基金都在尋找好的項目,碰到略好一點的,就會有多個VC拼搶。常常是中午幾個同行一起吃飯,大家閉口不談項目,下午出現在同一個項目上互相抬價。”美國中經合集團合伙人熊偉銘感嘆:“稍微有收入的公司價格都很高很高。”

“實際上這是一個高難度的動作,大家必須找到能在美國賣出去的公司。但是現在除了對中國的熱情不減外,目前中國市場上能符合美國市場需求的項目卻越來越少,所以競爭很激烈,大家壓力都很大。”熊偉銘對于這些管理海外資金的VC來說,他們拿著美國的錢來到中國,投資中國的企業,然后再賣到美國。

第7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為鼓勵成立人民幣基金,國家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比如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從執行層面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大幅度優惠政策,另外還有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都是鼓勵性的。然而有多少人真正讀懂并仔細研究了這些政策?如果仔細研究這些政策,那么對于成立人民幣基金就會有清晰的思路――公司制是國家真正鼓勵和推崇的。據本刊記者掌握的數據顯示,目前在國內運作的大大小小的人民幣基金有300多支。高能資本與嘉富誠兩家公司已分別成立了一支3億元和5億元的人民幣基金,但他們的模式完全不同,一個是采用公司制的形式,一個是采用合伙制的形式。為此,本刊記者特邀兩家公司的負責人,請他們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成立人民幣基金的可操作性。

《投資與合作》:目前在中國操作的人民幣基金有哪幾種模式?

王曉濱:主要就是兩種模式,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根據資金來源不同可分為:純人民幣基金、中外合資基金和純外資基金。以上兩種模式及三類資金來源都適用。已有外資在中國設立人民幣公司制的基金,如瑞士弘邁生物創業投資在天津設立了一支人民幣基金。鄭錦橋:按大類可分為市場模式和政府模式。市場模式用市場化的方式來推動,但也會借助于政府。我們在安徽、寧波的項目,就是利用工商聯的關系來運作的,即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資金來支持引導。政府模式就是通過和當地政府的合作去影響民企,比較具代表性的如東海創投,它是由很多個工商聯發起設立的,有點半官方性質,總部設在溫州。

《投資與合作》:在國外,通行的多為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和合伙制這兩種模式哪一個更符合在中國運作?

王曉濱:其實公司制創投及合伙制創投是國際上并行的兩種形式。在德國、澳大利亞、中國臺灣等地,創投基金以公司制為主;在美國則以合伙制為主。不同地區的形式選擇在其背后往往有深層次的政策原因。因此,我們在分析中國創投基金形式選擇時,要首先分析中國的相關政策法規。

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為創司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顯示了政府對人民幣創投發展的重視和鼓勵。

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稅收政策通知》)從執行層面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大幅度優惠政策,隨著大量新資金涌入和各種相關政策法規出臺,第一次出現了新設基金形式選擇的辯論。之前廣泛應用的有限合伙制同國家大力倡導的企業制創業投資公司是當前主要兩種可選擇形式。

關于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的形式,《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其中“其他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指有限合伙制。其背后深層考慮包括了政府監管和稅收征管環節的可操作性及稅收優惠的公平性等。

稅收面臨第一個選擇是納稅主體:投資者還是在基金本身,由于一個基金往往有數十個甚至更多投資者,故在投資者環節征稅的工作量和難度非常大,僅一支基金就可能要面對幾十個納稅主體。除此之外,在投資者環節征稅,各類企業投資者往往可以通過將從基金所得用于彌補各種形式虧損的方式來避稅。而在基金環節征稅,納稅主體單一明確,稅收核定也比較簡單。第二個主要考慮是稅收優惠的對象應是企業而非個人。在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應落實在企業身上而非富有的投資者個人。

依據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被視為非納稅主體,其稅收由合伙人分別繳納。這樣一來,在合伙企業環節無法進行所得稅抵扣。在投資者環節享受稅收優惠,又面臨前面提到的稅收優惠應落實在企業而非富有的投資者個人身上的問題。于是,就出現了《創投稅收政策》和《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無法適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基金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以有限合伙形式運作創投基金,雖然在有限合伙基金環節不征稅,但是在合伙人環節是必須征稅的。如果合伙人是企業,按25%征企業所得稅;如果合伙人是個人,則必須按照2000年9月19日《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四條,對每一納稅年度的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多方對比之下,公司制人民幣創投企業就顯現出其優勢。在中國法律和稅制下,公司制創投基金其實具有更廣闊的創新空間。按照《稅收政策通知》,凡遵照《創投企業管理辦法》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規定的“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若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按投資額的70%所計算的應納稅所得抵扣額在當年不足抵扣,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稅收政策通知》并未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必須將多高比例資金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樣一來,創投企業可以自主投資于各類未上市企業,使得稅收政策實施并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化運作。

所以從國家政策傾向來看,公司制更符合在中國操作。

鄭錦橋:目前9 5%以上的基金是合伙制形式,至于哪種方式更合適,也許發達國家走的路我們可以去參考。首先,合伙制基金在架構上是最合理的,包括對管理層的激勵機制都是比較科學的。另外,有限合伙制的管理層和所有權是分開的,基金是第三方監管,這意味著基金安全,收益也高,并且使一個管理團隊在基金管理模式下充分發揮它的積極性。

《投資與合作》:除了從政策方面來考慮,王董你怎么看待合伙制模式?

王曉濱:其實傳統的合伙制基金,基金公司和管理基金公司是分開的,是兩個公司,這樣基金管理公司就可比較干凈地運作。而公司制的基金,就變成股東的資金跟管理層的費用在一個公司的賬戶上,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有幾項業務都可用來作為稅務抵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基金的對外投資;二、公司對投資企業的投資咨詢收費;三、基金本身還可以作為其他基金的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費,這幾項都可以作為稅收抵扣。

《投資與合作》人民幣基金在具體募集過程中遇到

的最大困難是什么?

王曉濱:第一,最普遍的問題就是國內的L P不專業、不成熟。中國的L P不喜歡放手把錢交給專業人士管理,經常是L P要求參與管理。第二,投資決策委員會人員的選擇問題,如果投資決策委員會出現了一個股東,這就會出現地位的不平等,使得管理達不到專業水平,這也是很大的問題。第三,鎖定期的問題將來可能是個很麻煩的問題,因為作為基金,它有一個生命期,而作為一個有限公司一般希望長期存續,不能說過幾年就換一家公司。所以幾年以后,這會成為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鄭錦橋:首先,中國沒有像美國一樣成熟的L P基金,美國有很多基金,比如大學基金、聯邦社保基金、區域養老基金、慈善基金,這些都是L P基金。尤其是耶魯大學基金規模超過500億美元。其次,資金募集方式和國外差異較大,這就是“老錢”與“新錢”的區別。在美國,財富中的相當一部分是有年頭的,我們稱之為“老錢”,即至少有兩代人的歷史。比如凱雷,60%以上資產管理都是兩代人委托進行管理。國內的財富多數是我們這代人創造的,中國35-50歲所控制的社會財富占比60%以上,我們稱之為“新錢”。然而掌管這些“新錢”大多都是成名的企業家,他們認為自己對企業是很了解的,做項目他最有發言權。一般國內的L P有這種想法和思路的人很多,這就是“老錢”和“新錢”的差別。因此,東西方在“老錢”和“新錢”的管理和認識差別較大。

《投資與合作》:募資都是要拿過往業績說話的,除了像深創投這樣的公司,上市的項目已達到十幾個,國內的其他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許多都是第一次去募集資金,沒有業績可以演示,也就是說沒有具備被人信任的條件。從你們募資的經歷談談如何取得LP的信任?

王曉濱:高能資本在投行和直接投資領域已有近十年的行業經驗,在業內積累了廣泛的企業資源。特別是在能源礦產行業,無論是從行業接觸廣度還是企業合作深度上考量,高能資本都有深厚積淀并具備了突出的優勢。以往的成功案例也為我們創造了信譽。我們現在的L P大都是高能資本以前的客戶。

鄭錦橋:嘉富誠前身主要扮演投資顧問角色,在長達四年時間內接觸了大量的企業,包括北京美廉美并購案、恒星科技上市前的私募融資等項目,幾年來涉及近40個項目,與此同時與企業建立了恒久的關系和信任,所以這些企業目前走到了我們的LP平臺上。

《投資與合作》:聽說高能資本和嘉富誠都成立了人民幣基金。請問你們的架構是怎么做的?目前公司是怎樣運作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是如何確定的?

第8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關鍵詞] 經濟法 高職 案例教學法 優化路徑

兼具綜合性高、實用性強、涉及領域寬、影響范圍廣等特征的《經濟法》課程,一直被普遍認為難教、難學。從英美法系借鑒的案例教學法對提高其教學質量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未能取得徹底改觀。優化案例教學法在高職《經濟法》課程中的運用,對高職院校“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1 當前運用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

1.1 教學案例單一、資料陳舊與法律更新快、學生專門化需求強相矛盾

承載信息的案例資料是否典型、是否為熱點焦點、是否具有針對性、吸引性等等,將對當前正處于思維活躍的學生以及課堂教學效果產生重要影響。實踐中,有些年輕教師在不同專業、不同班級授課時使用同一套多媒體課件,教學案例沒有針對新法律法規的內容及時更新、補充,加上不同專業的學生合班上課,面對會計專業的學生想側重了解會計法、稅法等;金融專業的學生想了解金融法、證券法、銀行法等;營銷類的學生想了解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管理類的學生則想了解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破產法、勞動法等需求,陳舊單一、缺乏時代性和專門化的教學案例促使學生喪失學習熱情,教學效果欠佳也就在所難免。

1.2 案例教學理論講授與《經濟法》實踐性目標相矛盾

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授課時間大多安排在大一上學期,由于學生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知識,使得案例教學難以順利進行。如:在講授公司法案例時,多數經管類學生都將“法人”誤認為就是“法人代表”(該概念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就可學習)。因此,教師在講授有關案例時,就需要另外占用課堂時間來分析概念,學生在課堂上無法用足夠的時間對案例進行自由分析和討論,影響對法律案例分析質量的同時,久而久之,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就學而生倦、學而生厭了。

1.3 案例教學法的過多運用與法律教育目標多元化相矛盾

筆者認為,高職《經濟法》教學盡管有別于一般的研究性法學教育,但并不意味著高職院校的學生除了要鍛煉法律實踐技能外,就無需理解國家干預經濟活動的必要性和法律規制政府行為的正當性。高職院校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目標,要讓學生適當了解經濟法的價值,僅靠案例教學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過多使用案例教學,課堂就會變成“故事會”,學生聽完故事后,對《經濟法》的規則、原理未能掌握,在考核中無法舉一反三,有時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課堂反而還會給人留下教學重難點不突出的印象。

2 案例教學法在《經濟法》課程中運用的優化策略

2.1 在課程內容專題化中優化案例教學法

具體而言,就是將課程體系分成經濟法律基礎和經濟法律專題兩部分。其中,經濟法律專題又分成5大模塊8個專題,分別為企業組織法律規范模塊(又分為“公司法專題”、“合伙企業法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專題”、“破產法專題”)、合同法模塊(專題)、市場規制法律規范模塊(專題)、財經法律制度模塊(又分為“會計法律制度專題”、“金融法律制度專題”)和“司法救濟模塊”(專題)。

實踐中,教師根據授課對象的不同,以《公司法》和《合同法》專題為經管類各專業學生必設的專題,選擇能體現學生專業化的其他專題進行教學,在不斷修正自身知識結構、累計法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慎重地選取、設計兼具專門性、典型性和時效性的案例加以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經濟法》教學效益。

2.2 優化教學案例的選取及案例講授方法

2.2.1 充分發揮小案例的重要作用

結合高職院校經管類學生法律基礎比較薄弱的現狀,筆者經過多年的摸索,認為小案例教學對《經濟法》改善教學質量方面優勢明顯。筆者所指的小案例,知識點少、針對性強、篇幅大概在100字左右,用一定的故事情節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用清晰的層次突出學習的重難點。如:在講授合同法之合同訂立時,可以節假日商場打折、買衣服過程討價還價等切身實例來說明要約、要約邀請以及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在講授公司法之出資方式時,以學生宿舍6位同學分別以貨幣、房屋、專利、管理、自己姓名、信用出資為例,讓學生明確公司出資形式有哪些,哪些是不可以的出資方式,并將此與合伙企業的出資方式相對比,讓學生在討論中學習,在爭執中區分,在思考后掌握。

2.2.2 增加“今日說法”環節

以每次上課前預留8~10分鐘的時間,讓3名學生在講臺上進行“今日說法”,取代過去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案例教學模式,學生講授的內容不限于經濟法,既可以是當前的其他法律法規的焦點、熱點問題,還可以是親歷、身邊、網絡、書籍、報紙等多渠道來源的法律趣聞,讓學生自己去關注、收集、思考、求證。學生的現身說法,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不僅可以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分析能力,還能讓學生發自內心地真正愛上《經濟法》。

2.3 理論與案例相結合,“案例優先,兼顧理論”

“案例式教學不能允許教師減少對法律基本知識的講授,要求教師能將法律基本知識濃縮于案例之中” ?。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才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換言之,并非所有的理論都具體化為案例教學,當理論教學更適當時,就應該放棄案例教學法。

目前經濟法中還有很多諸如公司法中“利用公司機會”等理論,多是借鑒國外的案例才予以充分說明,有些知識甚至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一味地追求案例教學,就有可能因為教師自身功底不夠扎實而以故事的方式簡單、模糊帶過,學生無法從教師的簡單講授中獲取想要的知識,更無法體會法之所以存在的終極價值。當然,如《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都有很多知識點可以用直觀、易懂的案例教學加以實現。因此,教師在教學中應理論聯系實際,“兼顧理論,案例優先”,在靈活駕馭它的同時,不斷進行探索和優化,讓學生真正從經濟法的案例教學中“學有所得”。

注釋:

① 余子新.經濟法專業推行案例式教學的幾點想法[J].教學研究,1998(2): 79-80.

參考文獻:

[1] 楊紫恒. 經濟法[M].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7.

[2] 劉建民. 經濟法律概論[M].北京: 立信會計出版社, 2010.

[3] 陳永芳. 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教學論[M].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7.

[4] 王晨光. 法學教育的宗旨——兼論案例教學模式和實踐性法律教學模式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關系[J].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 6): 33-44.

第9篇:合伙企業法的案例范文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 發展態勢 生態環境

一、引言

作為金融與產業創新產物的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PE),開始于美國,起源于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目前已經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上重要的投資方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PE在我國逐漸成長為舉足輕重的金融行業。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四個因素:政府、投資機構、目標企業和投資人。這四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出現“短板”,都會影響到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水平。(1)潛在的目標企業。中國銀監會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銀行貸款目前更多的扶持大型企業,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依舊是長期未得到解決。截止到2012年底,我國境內上市企業有2400多家。上市公司依舊是稀缺資源。銀行的經營原則決定了銀行不可能成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證券市場的風險管理控制機制也決定了能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企業占企業總數的很小的比例。而PE則是中小企業擴張、業務重組和資產整合的理想通道,目前中小企業也成為PE巨大的潛在目標企業。(2)潛在的資金提供者。有限合伙制度下有限合伙人(LP)是PE的資金供給者。中國PE潛在的資金提供者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社保基金、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及國外投資機構和私人投資者。但截至目前,對于擁有大量資金的大型國有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機構來說,能否成為PE資金的提供者依然沒明確規定。因此,發掘和激發更多的機構成為PE的LP需要國家相關政策的開放與支持。(3)PE種群發展程度。根據清科研究中心數據統計,2011年中國人民幣基金機構的前十名中,本土機構達到6家,占比為60%,前三十名中,本土機構達到15家,鼎暉投資、中信資本、弘毅投資等都是中國本土機構中的佼佼者。(4)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從2005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政府對PE發展采取穩步推進的政策,PE在中國的整體環境在不斷改善。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態勢

(一)投資活躍度放緩,資金募集困境突顯 縱觀近兩年來中國PE的發展狀況,我們可以發現,PE投資的活躍程度明顯出現放緩的趨勢。尤其是2011年下半年以來,為了調控國內宏觀經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收緊銀根,加之國內資本市場的萎靡以及國外投資環境不穩,我國PE市場投資活躍度出現下降趨勢,這種下降趨勢一直延續至今。PE的投資活躍程度下降,也影響到了其募集資金的規模。據清科數據統計,2012年我國共有369支PE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額約為253.13億美元,但較2011年募集規模388.57億美元下降了34.9%,資金募集困境突顯。主要的原因是隨著私募股權基金概念在中國的不斷深入,PE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被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采納,但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和投資環境不穩,以及我國IPO窗口的趨緊,影響到了PE投資的收益,導致很多募集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了資金募集的總額。

(二)投資規模小型化,投資范圍和區域相對分散 目前我國PE投資的規模出現小型化趨勢,大部分投資的金額在1億美元以下。從投資的范圍來看,我國PE的投資范圍較分散,涉及23個一級行業,投資交易主要集中于生物醫藥、機械制造、互聯網、清潔技術、能源及礦產、房地產等。其中,由于收到國家對房地產調控的影響,前期的打壓和調控使得土地和樓市有一定的估值空間,近年來房地產行業的投資逆勢反彈。從投資的區域來看,近年來PE投資較為分散,全國32個省市區都有投資交易的發生。分散的投資分布中,集中化趨勢也很突出,如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近年來都是頗受PE青睞的投資區域,分別占總數的56.5%和61.5%。從其他投資區域來看,PE投資相對分散,但中西部省市所獲投資逐步增加。

(三)行業競爭加劇,投資回報降低 近年來創業板市場的發展和擴容為PE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行業的暴利吸引了大量的投資機構進入PE市場,各投資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日益加劇,造成了各投資機構在PE市場上爭奪項目的“僧多粥少”局面。PE市場競爭的加劇,迫使部分新興機構開始盲目追求“投資速度為王”、“投資數量為王”,市場上泡沫漸現,投資風險進一步加大,同時也導致PE的投資收益逐年降低。據統計,近年來我國創業板市場PE退出的平均回報率由2010年的15倍,降到了2012年的4.31倍,下降幅度達到71%。ChinaVenture的金融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PE機構IPO退出回報率環比下降7.4%。

(四)PE退出方式多樣化,IPO退出方式萎縮 受到國內外資本市場發展狀況不穩等因素的影響,國內企業上市數量及融資規模都呈現下滑態勢,2012年更是創下了近年來的新低。根據ChinaVenture的金融數據產品和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12年相對2011年IPO退出占比的90%下降了22%。與IPO退出方式相反,股權轉讓、并購、股東回購等退出方式在2012年分別比上一年都有所增加。2012年各個行業都有PE退出的案例,但更多的集中于機械制造行業,占比為15.8%,其次是清潔技術以及電子設備等領域,占比為10.2%。在以上所有行業中,IPO退出成為主要的退出方式,在機械制造行業退出案例中,IPO退出占比為84.2%。近年來越來越多的PE投資于房地產行業,房地產行業的退出案例占比也比較高,2012年該行業的退出案例占比為7.3%,受制于房地產行業IPO的困難性,房地產行業的退出則全部采用非IPO方式,如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目前越來越多的行業在退出上也都采用了非IPO的方式,PE退出方式出現多樣化的趨勢。

(五)投資風格轉換,朝“三化”趨勢邁進 作為一種投資方式和投資組織形式,需要懂得PE運作的投資家對所投資企業及其所處行業有比較深刻的理解和判斷。然而國內PE剛剛起步,還缺乏充分的實踐,扎堆IPO項目,對優質的項目一哄而上,以至于這一外界看起來十分神秘的行業迅速成為全民淘金的金礦。隨著募資的困難、競爭的加劇以及盈利狀況的轉變,狂熱過后國內PE的發展面臨著深度的調整與洗牌,也迫切要求PE進行投資風格的轉換。一方面PE由“狼群搶食”的粗放式投資轉向“內涵式”投資,即通過分析企業的未來成長性而非短期內能否上市來獲得未來更多的資本價值增值;另一方面PE的未來發展路徑也將朝著產業化、VC化和專業化邁進。隨著投資機構募資、投資到退出、分配的一個完整PE周期的完成,優秀的大機構的優勢將會體現出來,多數作坊式的PE將消失,以大型產業基金做后盾的產業化運作將是未來PE發展的趨勢,目前中信產業基金、渤海產業基金已經邁出了步伐。項目競爭的加劇,投資往前端走的VC化也將是一種傾向,更進一步甚至有PE天使化的趨勢。此外,PE在選擇投資方向上,將走上專業化道路,專注于某個行業的單方向PE將越來越多,并將逐漸成為市場的主流。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面臨的問題

(一)市場化進程行政干預過多 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表明,政策的穩定性不管對資金提供者還是資金需求者都至關重要。對于PE來說,穩定的政策也是其順利實現退出的有利保障。回顧我國證券市場二十年的發展歷史,發現一個重要的現象可能是上市政策的多變性。如在1994年至2004年間,我國的新股發行政策多次變化,甚至到目前IPO窗口的關閉與重啟也成為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以行政措施來緩解二級市場,反映了證券市場依然出于政策控制局面。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上市審核制度,這種制度就決定了任何公司IPO的過程必須經過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政府的行政力量已經直接控制了企業IPO的時間和歷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市場波動與股市漲跌符合資本市場本身的運行規律,這個過程滲透了過多的行政手段的干預,勢必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時會影響到PE的順利退出。經過二十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新股發行的機制在逐漸向市場化方向發展,但這一市場化進程顯然不會一蹴而就,期間會出現波折,勢必影響PE的發展。

(二)參與PE的投資者遠未成熟 在非常匱乏的資金渠道中,PE的發展可能吸引一些愿意投資的機構和個人,但是這些有投資意向的機構和個人,對于PE投資來說都很不成熟,這是本土PE面臨的共同問題。投資者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主動參與投資業務的強烈興趣,可以說這是國內PE行業發展的重要的潛在障礙,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民營資本作為主要來源的機構,在這方面表現得更為突出。例如溫州東海,有這樣的規定:“一是東海創投的任何一筆資金的流動都必須經過大家的簽字才可以投資;二是八個合伙人定期開會,共同分析市場,商討投資決策。”(東海創投帶來什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解讀,溫州都市報,2007年12月21日)顯然這使得有限合伙制名存實亡。普通合伙人根本無法執行決策,卻要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所有的PE的資金提供者超越自身的角色定位而像普通合伙人一樣參與到項目的決策中,這意味著我國PE的成長環境還有待改善。投資者的參與如果有效,就沒有必要單獨成立一家機構來代替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此外,與海外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整個國內的機構投資者也遠未成熟。因此,可以說,不成熟的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可能成為中國PE發展的最大潛在障礙。

(三)潛在的長期資金來源相對不足 PE行業發展相對發達的歐美國家,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商業銀行資金等機構投資者是私募股權基金最重要的長期資金提供者。這些機構投資者具有成熟的投資理念和完善的公司管理體制,它們為PE提供必要的資金的同時,也為PE帶去了先進的理念和豐富的經驗。機構投資者在我國目前發展還不成熟,加之一些法律障礙的限制,導致機構投資者還不能成為我國PE發展的基石。我國PE當前長期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民間資本和政府資金,民間資本趨利性較強,持續時間較短,過于分散并且缺乏成熟的經驗理念;政府資金以及各地的產業引導資金雖然滿足PE資金長期性的特點,但政府資金往往帶有非常濃厚的政策意圖而且運作相對不規范。這些情況導致我國PE發展中長期資金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也造成了國內PE的融資能力無法與國外成熟的PE相比,國內的PE一邊選擇項目進行投資,一邊還要為資金的來源發愁,這種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四)監管法規和稅收體系不完善 PE發展和不斷壯大,必有其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的內在必然性。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PE對中國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資本市場發展的推動作用逐漸顯現,發展PE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逐漸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為促進中國PE健康發展,政府部門也開始有意識制定并完善各項法律法規,《信托法》的頒布,《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以及《合伙企業法》的修改,基本上消除了各類PE及產業投資基金設立與運作的法律障礙。但是梳理以上政策法律我們發現,相對與PE在我國的快速發展,這些法律和政策還是顯得零散,針對PE的實施方法、投資運作、監管等方面,我國還缺乏一部專門的法規來全面規范PE的行為,這也是我國PE發展中急需解決的政策障礙。政府今后將采取何種政策來對PE進行管理,也是未決的問題。此外,除了監管政策上的不確定因素之外,在稅收方面也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2007年生效的《合伙企業法》為PE以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并且合伙企業稅收的流經原則也早已確定,但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稅收征收政策還有很多具體問題有待解決。

四、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路徑選擇

(一)堅持市場化的發展道路,用市場機制推動PE發展 我國當前金融體制改革尚未最后完成,仍存在大量的行政干預,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如何盡快推動PE產業的發展,筆者認為應該堅持市場化的發展道路,用市場機制推動PE的發展。由于投資門檻較高,PE在西方被稱為“富人的游戲”。這一特點使PE具有較少的外部性特征,其投資者具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即使某項目投資失敗也不會引發社會動蕩,這是西方國家放松對PE監管的原因。PE的生態系統決定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PE的發展,這些因素又受到市場化程度的影響。PE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一種投資方式,PE的價值創造過程也是市場化的資本運作過程,過嚴的監管以及犧牲市場化都會影響到PE的長期發展。美國前任財長約翰·斯諾(John Snow)指出,政府不應對PE有太多的管制,這主要是由于PE來自市場,投資者構成多樣,可以通過詳細的盡職調查、風險控制進行監管,在(內部)監管方面原本就比政府層面做得更加有效。因此,減少行政干預,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用市場機制推動PE發展,是中國PE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

(二)擴展資金來源渠道,培育成熟的機構投資者 資金是PE發展中最重要的資源,我國目前很多機構可以成為PE的潛在資金提供者。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的規模達到1萬億元,2015年有望達到1.5萬億元。但從投資的角度看,我國社保基金投資渠道狹窄。考慮安全性和收益性雙重需求的情況下,把我國社保基金作為PE資金來源之一,未來大有潛力可挖。我國目前保險基金運用余額已達5萬億,保險資金是一種長期資金,不需要保持較高的流動性和馬上套現。PE也是一種長期投資性資金,通過長期投資達到高額回報符合了保險資金增值的要求。因此,對于我國規模巨大的保險基金而言,PE是更適合保險基金的投資載體。此外,國外機構對投資中國有很高的熱情,而且資金充裕,在國內長期資金匱乏和投資機構不成熟的大背景下,允許外資設立人民幣基金便成為更加現實的選擇。目前我國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還無法將一部分資金配置于PE。未來應該學習歐美等國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完善相關政策,使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等機構能成為我國PE行業中成熟的機構投資者。

(三)培育私募股權基金管理種群的發展 管理人在PE的業務中處于核心的地位,相對于國外PE人才濟濟的狀況,我國PE管理人才則顯得捉襟見肘,管理水平也有進一步提升。PE管理種群的培育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根據美國的經驗,從入門開始到成為一個可以獨立作判斷的從業者,大概需要10-15年的時間,中國作為PE發展較快的國家,培育合格的從業者也需要8-10年的時間。PE在國外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史,其積累的豐富的管理經驗和經營理念可為我國的PE所借鑒。迅速培育我國PE管理種群發展的有效途徑就是通過合資的方式引進境外優秀的PE管理人才和技術,而開放市場,引入外資基金的積極參與和良性競爭又是唯一的出路。此外,PE投資需要銀行家、會計師、律師、創業家等專業人才的共同配合,PE投資體系的中介服務機構成為我國PE管理人才重要的來源渠道,因此加大這些中介機構的人才培育力度,也是培育中國PE管理種群的重要路徑。

(四)完善法律制度環境,理順PE監管框架 我國PE需要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與支持。盡管政府部門已經修改和完善了多部相關法律,但是制定單獨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集中、專門規范PE的設立、運作和監管,目前更符合我國PE發展的實際。在完善稅收體系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針對合伙企業的稅收政策和操作方法,并制定可操作性的細節,使《合伙企業法》、《企業所得稅法》與有關PE的稅收政策能夠有效銜接。此外,堅持市場化走向并不意味著不對PE進行監管,相反,在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細則不明確的情況下,明確政府監管部門,發揮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的積極作用,建立政府多部門參與的統一監管體系,搭建有效的監管框架,對規范PE健康有序發展非常必要,也能為我國PE營造一個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權基金》,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

[2]周煒:《解讀私募股權基金》,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年版。

[3]張斌:《私募股權投資的制度效應與市場拓展》,《改革》2011年第5期。

[4]張杰:《基于后危機視角的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方略研究》,《經濟問題探索》2011年第5期。

[5]付袋紅:《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思路分析》,《財會通訊》2011年第1期。

[6]馬寧:《關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現狀及問題研究》,《現代管理科學》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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