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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 誠信缺失 現狀 對策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我國的社會發展和經濟的發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正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誠信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尤其是誠信缺失現象,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問題。誠信缺失,不僅僅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也嚴重地影響了我國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
一、誠信缺失的現狀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的經
濟發展速度突飛猛進,但是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制和法律建設并不完善,誠信發展相對落后??傮w說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誠信缺失現狀有以下幾點。
1、部分政府機關誠信缺失
當今社會,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而
政府誠信作為社會誠信的核心,理應受到重視。由于政府政策的不穩定性,人們對政府的承諾和政策的信任度不斷下降。許多政府機關不僅僅沒有公開公平的服務理念,同時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不良現象。除此之外,許多部門放任失職、推卸責任等情況對建構社會誠信也造成了極大的阻礙。除此之外,個別的政府工作人員、不受承諾,少數官員還、;為了自身政績,編造虛假政績等現象嚴重的破壞了政府形象,導致政府誠信不斷喪失,極大地影響了政府誠信。
2、企業誠信缺失
企業誠信作為社會誠信的核心組成部分,是社會經濟運行
得以發展和繁榮的重要基礎。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催化下,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利益,許多企業都存在著嚴重的誠信缺失現象。假冒偽劣現象嚴重。許多企業技術水平較差,生產的產品質量低下,但是企業并沒有將精力放在提高自身產品的質量上,而是靠假冒偽劣、投機取巧來賺錢,嚴重的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
與此同時,企業的信用缺失還表現在虛假廣告、走私販私、專利剽竊、騙稅逃稅等。
3、個人誠信缺失
社會誠信往往通過個人誠信表現出來,個人誠信作為社會
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的個人誠信出現了許多問題。有的人為了一己私利,不惜坑蒙拐騙、違背信義;有的人制造假證書、假證件來欺騙社會和組織;有的人借債賴賬、惡意不還等等,這些都對社會誠信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
二、誠信缺失的危害
1、許多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因為誠信缺失而陷入經營困境
在實行商品交換的過程中,商品的生產者需要將商品的使用價值出售,從而獲得價值。而商品的購買者需要通過支付貨幣來獲得商品的使用價值,這個過程需要雙方都具有誠信才能夠順利完成。在這個過程中,只要雙方有任何一方出現誠信缺失,雙方都會因為缺乏價值補償而陷入經營困境。
2、誠信缺失會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進行
起初,誠信缺失的現象只是出現在一小部分市場參與者身上,但是如果這種失信行為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那些守信者就會對失信者的行為進行效仿,認為失信是有理有據的行為。因此越來越多的人會認同這種誠信缺失的理念,整個市場經濟秩序就會受到嚴重破壞,無法正常進行。
三、加強誠信建設的對策
1、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制建設
市場經濟不僅僅只是信用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在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應該在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經濟活動。目前,我國關于市場誠信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原有的法律基礎仍很薄弱。因此,在構建誠信體制的過程中,應該首先加快誠信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建立起嚴格的懲罰制度。與此同時,還應該通過正規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信用法則,使人們能夠明確誠信的原則,從而自覺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
2、規范政府行為,構建誠信政府
建設良好的政府信用,是構建社會信用的重中之重。因此
要切實加強政府的誠信建設,各級領導班子都要轉變自身的職能,進一步規范自身的行為,不斷地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從而樹立起政府的形象,發揮政府構建誠信社會的重要作用。要在強化各級政府誠信意識、規范誠信行為的同時將誠信建設納入到自身的考評工作中來,以此作為自身工作好壞的憑證。與此同時,還要提高政府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從而避免政府工作的壟斷性和暗箱操作,真正的做到為人民服務,政務公開。
3、加強誠信教育,構建誠信社會
政府、企業已經是否具有良好的誠信意識是建立誠信體制
的前提和關鍵。因此,我們應該號召全體成員共同參與,開展誠信教育,培養誠信觀念,規范誠信行為,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講誠信、守信用的市場環境和輿論氛圍。首先要加強理論教育,采取各種宣傳手段,諸如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進行誠信建設的理論教育,使誠信內化成為自身的一種道德品質。其次是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全體人員對誠信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充分發揮誠信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再次,政府要大力推動誠信建設,培養全民的信用意識,構筑良好的誠信文化。
誠信缺失儼然成為關系社會民生的重要問題,引發了眾多關注。誠信建設作為一項復雜系統性的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參與。
參考文獻:
[1]韓鳳榮.薛薇.郭亞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誠信與青年誠信的構建.吉林大學出版社,2010.05
一、政府失效的含義
由于市場本身存在的種種缺陷,政府通過干預經濟活動米彌補市場缺陷是有其客觀必然性的。但是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的政府職能本身并不是完美無缺的。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人們期望政府辦好市場難以辦好的事,結果卻發現政府不僅不能彌補市場失靈,相反影響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從而降低了社會效益。這種現象謂之“政府失效”。
二、政府失效的種種現象
(一)公共政策失敗
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實施公共政策,以政策、法規及行政手段來彌補市場的缺陷,糾正市場失靈。與市場決策相比,公共決策是一個更復雜的過程,存在著種種困難、障礙和制約因素,使得政府難以制定并執行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導致公共政策失敗。這非但不能起到補充市場機制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市場失靈,帶來更大的資源浪費,甚至引發社會災難,這是非市場缺陷及政府失效的一個基本表現。
(二)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
非市場缺陷和政府失效的這一表現也可以說成是官僚機構的低效和浪費。由于公共機構尤其是政府機構的本性以及公共物品供求關系的特點,使得他們提供公共物品也難以做到高效,尤其是產生提供過剩公共物品和成本增加現象。
(三)內部性與政府擴張
公共機構尤其是政府部門及其官員追求自身的組織目標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這種現象被稱為內在效應或內部(在)性。猶如外部性被看成是市場失靈的―個重要原因―樣,內在效應或內部(在)性被認為是非市場缺陷以及政府火效的一個基本原因。內部性的存在意味著“私人的”或組織的成本和利潤很可能支配了公共決策的制定,這種內在性決定了公共官僚機構的運行及官員的行為。
(四)尋租及腐敗
尋租及腐敗是政府失效的又一個基本類型。尋租是政府干預的副產品。當政府干預市場時,就會經常形成集中的經濟利益擴散的經濟費用,政府干預帶來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現的經濟利益,租金是超過機會成本的收入。尋租則是為這樣的干預而進行游說的活動,是用較低的賄賂成本獲得較高的收益或超額利潤。它的特點是利用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說、疏通、拉關系、走后門等),以獲得擁有租金的特權。由于它使資源配置扭曲,故導致政府失效。尋租作為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并不增加任何新產品或新財富,只不過改變生產要素的產權關系,把更大一部分社會財富裝入私人腰包。
三、避免政府失效的途徑
我國目前正處于市場經濟的建設與發展時期,政府失效現象在當前我國也是存在的,有的還相當嚴重。因此,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應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合理確定、發揮或轉變好政府職能,完善宏觀調控的機制及手段,避免政府失效。
1、必須高度重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行為的局限性及限度問題。既然政府在履行其職能、干預市場運行時并不總是起到彌補市場缺陷以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市場解決不好的問題,政府也不一定能解決好,那么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必須確定好政府干預的范圍、內容、方式及干預力度,在市場機制能較好起作用的地方,應盡快讓市場去發揮作用。政府應當補充而非取代市場機制。
2、必須隨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變革,及時進行政治――行政體制改革(尤其是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公共選擇和政策分析學者的觀點,經濟過程和政治過程是相互聯系的,政治制度是經濟過程的內生變量。因此,為了使市場經濟職能更快地發展與運行,必須進行政治――行政體制改革,特別是及時轉變政府職能,由微觀的直接的干預過渡到宏觀的間接的調控;在當前體制轉軌時期,特別要防止用計劃經濟的手段來管理市場經濟。
3、必須在政府機構中引入競爭機制,用市場的力量來改進政府的工作效率。公共選擇和政策分析學者所提出的這方面的建議特別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例如,政府的某些活動許可證、牌照的發放可以采取拍賣的方式;可將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生產及供應委托給企業,或同一種物品和服務可由幾個公共部門來提供(形式競爭);可以在政府機關內部確立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勵機制。這些辦法有助于克服或防止政府失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減少浪費。
4、必須加強公共決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建設,盡快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公共選擇學者強調立憲改革,注重憲法、法律和制度建設尤其是公共決策規則的改革,這有合理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確立、運行必須靠制度來保證,政府的決策和管理活動也必須靠法律來規范。因此,在轉軌時期,必須加強法制建設。重視制度規則的選擇和創新,尤其是將政府的公共決策和行政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改善公共決策系統,提高公共決策質量;加強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依法約束政府行為,將政府機構的規模、人員及經費開支的數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政府管理過程的程序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反腐敗必須釜底抽薪,從體制和制度的創新上下功夫,從根本上消除尋租及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依照公共選擇學者的“尋租理論”,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干預和管制是尋租的根源。因此,抑制尋租及反腐敗必須從制度和體制創新方面入手,和尋租產生的土壤和條件。這就要求我們在加快市場體制形成,實現經濟體制變革,推進政治――行政體制改革的同時,形成一整套有效的行政法規和辦事制度,建立起一個靈活、高效、廉潔的政府管理體制。
論文關鍵詞: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古典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混合經濟;政府干預;效率與公平
以凱恩斯為代表的現代市場經濟理論,是在總結了古典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實踐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種理論既繼承了自由放任市場經濟理論的優點,又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其缺點,把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結合起來,把私人經濟與政府經濟結合起來,既保留了市場機制調節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會公平,是一種比較成熟、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理論。正是在凱恩斯主義的影響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才從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發展到現代市場經濟。
凱恩斯的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1 混合經濟
混合經濟是一種由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經濟。
凱恩斯認為,現代市場經濟的產權基礎不僅有私有產權的私人經濟,而且還有政府經濟以及私人經濟與政府經濟相混合的經濟。他在《勸說集》中說道:“事業的性質不一,有些在技術上是屬于社會的,有些在技術上是宜于個人經營的,對兩者必須加以區別。有些事業個人已經在進行,已經有了成就,而有些事業則在個人活動范圍以外,關于后一類,政府如果不做出決定,就再沒有人來過問;政府最重要的任務是與后者而不是與前者有關的。在政府方面,主要不是在于去做那些個人已經在那里做的事體,不是在于比個人去做得好些或壞些,而是在于去做那些現在還沒有人在那里做的事體。”
在《通論》中,凱恩斯的混合經濟思想更為明確。他說:“我們對于經典學派理論之批評,倒不在發現其分析有什么邏輯錯誤,而在指出該理論所根據的幾個暗中假定很少或從未滿足,故不能用該理論解決實際問題?!彼鲝垺白寚抑畽嗤c私人之策動力量互相合作”。
而古典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則認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只能是國家的保衛者,公共事業的管理者,貨幣發行與法定利息率的決策者以及征稅人,而不能是市場主體,不能是經濟運行的調節者。
現代市場經濟的主體不僅有企業和居民,而且還有政府,政府也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主體。薩繆爾遜就指出,市場經濟的“全部主體”是消費者、廠商和政府。這種觀點無疑是非常正確的。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像企業和居民一樣,也進行投資生產(政府主要投資生產公共產品),進行采購和消費,它是市場經濟中一個主要的投資者和生產者,也是一個主要的商品采購者和消費者。
對于新自由主義者來說,混合經濟體制是難以忍受的。他們認為,只要有政府存在,就有壟斷存在,就有計劃存在,就有權力存在,就有壟斷和計劃的弊端存在,就有權力尋租存在。如此,則“看不見的手”就是受限制的,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就將繼續存在,改革就是不徹底的。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經濟學上的老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都把國家作為罪惡的淵源,其最徹底者甚至把歐美的福利國家也稱為“通向奴役之路”。
事實上,任何務實的而不是極端的經濟學家,都能認識到強政府干預的優缺點和純自由市場的優缺點。當然,由于存在雙重缺陷,混合經濟體制既不像純粹的自由市場經濟那樣能夠得到市場神學的支持,也不像強政府干預那樣,能夠得到計劃神學的支持。市場神學與計劃神學都能夠得到大多數頭腦簡單的人的支持。我們真正應該思考的,不是以自由市場排斥政府干預,或以強政府干預排斥市場調節,而是如何盡量減少混合經濟體制的缺陷,盡可能發揮混合經濟體制的優點。這是心態平和的、不走極端的結論。從這個意義上,各種類型的社全經濟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優勢。
2 政府干預
凱恩斯革命中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反對自由放任,主張國家調節經濟生活。《通論》一書,在批判自由主義的基礎上,提出了現代國家干預主義的政府職能理論。
凱恩斯指出,古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背后隱含著一個很重要的假設:市場機制是完全的。即市場機制符合以下條件:(1)每個當事人都擁有完全的經濟信息,每個生產者或消費者都能夠充分地了解市場的價格變化。在經濟當事人之間經濟信息是對稱的;(2)存在著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沒有任何一個生產者可以控制或影響價格,沒有任何企業或集團在生產和銷售上具有壟斷的地位,也不存在幾個大企業集團之間的壟斷競爭;(3)規模報酬不變或遞減,由于其他條件的約束,邊際產品的增加量隨投入增加而遞減,增加產量不會減少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4)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都不產生外部效應,不會對其他人的福利產生正的或負的影響;(5)交易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計;(6)經濟當事人完全理性,即每個生產者都可以合理地追求利潤最大化,消費者追求效益最大化。完全的市場機制是“看不見的手”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凱恩斯通過分析,得出完全競爭的市場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由此導致“市場的失靈”(marketfailures)。他指出,由于人們的經濟行為總是受到三個基本心理因素(即“心理上的邊際消費傾向”、“心理上的流動偏好”、“資本邊際效率”)的影響,純粹依靠市場調節的資本主義不可能導致社會供求的均衡,從而引發社會有效需求的不足,經濟危機也就由此產生。
按照凱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業的情況下,只要存在著一定量的總需求,社會就會產生相應數量的供給。既然“看不見的手”不能充分有效地對市場進行調節,那么就應當讓政府擔當起調節供求關系的部分責任。凱恩斯認為應當放棄古典自由主義的政策主張,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政府應當積極干預經濟。應當擴大政府經濟職能,用提高資本邊際效率或降低利率的辦法來提高投資意愿;或者直接增加政府投資來彌補民間的消費和投資不足;拋棄傳統的節約觀念,鼓勵消費,擴大社會需求;擴大商品輸出和資本輸出。政府應當通過宏觀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手段來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鼓勵消費,引導需求,以此克服市場缺陷所帶來的種種經濟困難;在增加有效需求,實現充分就業的過程中,政府甚至可以執行“舉債支出”的赤字政策。
然而,進入20世紀70年代,西方各國的經濟先后遇到了麻煩。先是通貨膨脹加劇,隨即出現了在物價總水平急劇上升的同時失業也大量增加的“滯脹”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使人們對政府干預調節的功效失去了信心,特別是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嚴重地打擊了西方各國的經濟,動搖了凱恩斯主義的基礎。“政府失效”的概念開始出現。
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相繼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官方經濟學。他們針對“政府失效”,積極提倡自由企業制度。弗里德曼指出,西方國家干預的實踐并不成功,它的實際效果與預期效果之間有著相當大的差距:正是國家的干預活動阻礙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導致了西方經濟“滯脹”現象的出現;各種福利措施造成極大的浪費,降低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干預的過程中還包含著對公民個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政府的干預必須減少而不是增多,它的主要職能在于“防御外來敵人的侵略,確保我們的每一個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強迫,調節我們內部的糾紛,以及使我們能一致同意我們應遵循的準則”。
20世紀80年代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斯蒂格利茨提出了較為溫和的國家干預理論:市場與政府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二者的結合。一方面,公共產品、外部性、壟斷等市場失靈現象的存在,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另一方面,政府經濟行為低效率,需要采取措施增強競爭、削弱壟斷、適度分散政府功能,加強政府干預的積極作用。
其實,各個歷史階段的理論紛爭,是特定歷史時期經濟關系和社會矛盾的反映,不能簡單地判定其正確或錯誤。它們之間相互吸收相互滲透的過程,表明市場機制與政府干預同樣重要。爭論的焦點和根本區別,只是市場與政府角色的主次、干預的方式和干預的范圍程度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新自由主義學派還是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都在不斷修正自己的觀念,已經很少有哪個經濟學家主張“純粹”的自由經濟或“純粹的政府干預”。新自由主義者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干預的作用,他們主張的政府經濟職能偏重于保護和完善市場的自由競爭,防止壟斷的發生。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西方社會已悄然完成了政府經濟職能的調整,就是綜合自由市場經濟與政府干預的優點,走向政府與市場結合的“混合型”經濟。
3 效率與公平
公平與效率是經濟學領域一對永恒的矛盾。
古典經濟學理論的創立者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寫到:“每個人都試圖用好他的資本,使其產出能實現最大的價值。一般說來,他既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能夠增進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這樣做的時候,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著他去幫助實現另外一種目標,盡管該目標并非是它的本意。追逐個人利益的結果,是他經常地增進社會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進社會的利益時要好”。從這一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到“看不見的手”即市場會自動配置資源而無需國家的干預;主觀追求自利的“經濟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間接地使社會利益最大化了。 因此,斯密的主張就是如果遵從市場對資源的自發配置作用,就是有效率的,進而也就是公平的。
新古典學派也反對政府干預分配,認為任何試圖使“結果均等”的努力都會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損害。他們認為只有競爭的市場才是最有效率的,而競爭和自由是緊密聯系的,如果政府干預,就等于沒有了自由,市場競爭也無從談起,效率也就隨之消失。此外,他們認為效率本身就意味著公平,因為效率與個人能力和努力相關,效率反映了個人的勤奮程度與技術水平,收入多少正是給予他的最公平的回報。
而事實上,市場本身的缺陷要求政府對公平問題實行某種干預。凱恩斯曾這樣說過:“我們生活在其中的社會的顯著特點是不能提供充分就業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財富和收入的分配?!痹诖怂赋隽俗杂煞湃问袌鼋洕嬖谥膬纱蟊锥?。因此,必須采取步驟進行改革,擴大政府的經濟機能。在國家的管理控制和引導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私人經濟的作用。政府干預經濟除了解決市場自發配置資源產生的低效率或無效率外,還可以減少由于市場的缺陷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問題。因為在市場經濟中,人們在財產占有、接受教育機會和能力等方面機會不均等,競爭中不是處于同一條起跑線上,因此而造成的收入差別不是由于勤奮與懶惰造成的。他認為這樣既“可以避免現行經濟形態(即資本主義經濟形態)之全部毀滅”,又可以促進私人策動力得到適當的發揮;既可以醫治有欠公平合理和不能充分就業的弊病,又可以保留效率與自由。
但總體來說凱恩斯也是一個效率優先的主張者,因為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一個事實是,政府干預經濟理論的提出是基于市場的無效率前提,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是最好的證明。當然縮小不公平程度也是政府干預所要達到的目標之一,但重中之重還是效率。
薩繆爾遜也明確地把不公平看作是自由放任市場經濟的缺陷。他說:“我們不要忘記,看不見的手有時會引導經濟走上錯誤的道路”,“有效率的市場制度可能產生極大的不平等”,“雖然競爭具有一種理想的效率”,但它“對平等問題卻是不聞不問?!薄霸谑袌鼋洕仑敻坏姆峙涫欠浅2黄降鹊摹?。他認為,為了克服自由放任市場經濟的這些缺陷,政府必須進入市場,把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與政府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結合起來,實行混合經濟。只有這樣,才能把效率同公平、穩定結合起來。
綜上,我們不難總結出從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到凱恩斯經濟學及薩繆爾遜,對于效率與公平的問題,他們主張的還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的,其中最大的區別表現在如何實現效率優先這一目標的手段上: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模式
1.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也是多樣的,英美國家的宏觀調控都是一種需求管理模式,而日本的宏觀調控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首先先講美國,美國與很多西歐國家不同,美國政府在對經濟進行干預的過程中,主要運用的手段是將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進行配合使用,而不單獨使用某一種政策。通常來講,主要運用稅收、政府預算兩大財政政策和調節銀行利率、貨幣供應量兩項貨幣政策。兩種政策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能夠更好的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其次,英國的宏觀調控也是一種需求管理模式。英國之所以能夠在市場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因為英國在每一次世界經濟巨變時期都能夠思考探索出新的經濟管理模式。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爆發,引起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蕭條。英國在這次經濟危機中,實行了宏觀調控政策,以政府干預為主的凱恩斯需求管理理論對英國經濟的影響漸漸深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英國為刺激經濟增長,不斷的擴大財政支出,以實現需求管理政策的目標。近些年來,英國將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逐漸轉向控制通貨膨脹,在政策手段上也以控制貨幣的供應量為主。今天的英國經濟,雖然沒有擺脫凱恩斯主義的傳統需求管理模式,但是以控制貨幣供應量為主的貨幣政策也逐漸被運用到各領域,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結合會使英國的經濟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我們分析一下日本在發達市場經濟中所占的位置和起到的作用。日本是一個特殊的國家,它能夠在短時間內崛起并躋身發達國家行列,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的歷史。日本實施的經濟政策與英美兩國的完全不同,日本的宏觀調控是政府主導的。日本的政府在宏觀調控中占主導地位,政府更注重的是經濟的擴張。有例為證,日本在戰爭結束后,政府制定了經濟發展目標,并逐步有序的實施了十三個長期計劃,而且每一個計劃都有明確的促進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這一行動表明了日本政府的意圖。俗語說計劃沒有變化快,在市場經濟中同樣如此,日本政府在采取計劃調節政策的同時,又加以行政手段的指導,以確保計劃的實施,使宏觀調控發揮效果。政府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使經濟能夠正常平穩的運行??梢哉f,日本經濟能夠在戰后很快的恢復過來,并保持經濟的快速發展,這與政府采取的以政府干預為主導的宏觀調控政策是分不開的。
2.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對我國宏觀調控的啟示
2.1宏觀調控中采用的宏觀經濟政策要與本國國情相適應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也是逐步發展并形成的,所以我相信,中國有一天也會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中嶄露頭角。我國經歷了漫長的自由經濟時期,走向市場經濟的步伐明顯比別的國家要慢。而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在發展階段,但還不成熟,有很多地方還欠考慮。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需要充分的學習,不斷的學習使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更上一層樓。首先,將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較并分析其區別,探討造成這些區別的主要原因和實施不同的宏觀調控政策的結果,爭取找到能夠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調控政策。其次,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分析我國經濟的發展歷史,找到各個時期的經濟發展政策和實施效果并進行比較,做到更好的了解我國的國情,然后努力找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最優的宏觀調控政策。
2.2宏觀調控要與體制改革相一致
與中國相比較,西方發達國家擁有好的市場制度,這是能夠有效實施經濟政策的很重要的一個前提。任何一個經濟體都應該有一定的體制制度,雖然有一些制度是由市場形成的,它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制度,但是在本質上,任何一個經濟體都會有一個制度,都會有約束力。對于中國來講,由于中國實行了漫長的自由經濟體制,其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還是十分緩慢的,市場經濟體制當然也相對落后。在沒有形成一個標準的全面的體制之前,要發展市場經濟就是一句空話。所以,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有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沒有標準的市場經濟體制就沒有真正意義的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宏觀調控政策本身是不完善的。所以,我建議,要從兩個方面出發來發揮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其次要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這樣才能使宏觀調控與體制改革相一致,使宏觀經濟政策發揮最大的效果,為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做貢獻。
2.3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應該盡可能的彌補市場缺陷
對于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角度來看,許多成功的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都很好的彌補了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一系列缺陷,而彌補這些市場缺陷也很好的發揮了宏觀調控對于市場經濟的作用。之所以說宏觀調控是彌補市場中缺陷的重要手段,那是因為宏觀調控不能被當做一種在市場經濟范疇之上的作用力,也不能夠成為影響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阻礙力,它應該是為彌補市場經濟缺陷和功能不足而發揮重要積極作用的市場經濟調控政策。我國處于發展中階段,而且也正處于經濟體制轉型的重要階段,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正是應該在這個階段發揮出應該具有的作用,積極維護和健全市場經濟上的秩序。而且宏觀調控對于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規范和秩序體制發揮了難以想象的作用,這也是我國目前所關心的最重要問題,而且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環節。所以說,如果沒有一個健全的市場體制和一個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進行支持,那么整個市場經濟將會處于癱瘓的狀態,所以,對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成果宏觀調控經驗借鑒是十分必要的。
通過對國外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的調查和研究,我們能夠發現我國市場經濟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雖然我國的國情不同于發達國家,但是要想將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起來,發達國家的宏觀調控還是有許多的借鑒之處,而我們要做的不是完全照搬,而是要基于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出一個新的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方案,爭取讓我過的市場經濟越來越國際化。讓我國的市場經濟真正的與國際接軌,但是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還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王順華.抑制通貨膨脹與治理通貨緊縮——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中國宏觀經濟政策研究[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1:266
關鍵詞:民商法;經濟法;經濟法功能
任何一部門法的產生都是依從于它所處的社會歷史背景,其功能表現也總是反映一定歷史時期社會之需要。從歷史上看,商品經濟是商法與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商法產生于商品經濟初始時期,經濟法產生于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后期。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在經歷了以民商法為基礎的商品經濟階段后國家全面干預經濟的結果,是國家權力與(市場)經濟的結合。
經濟法的功能,是指經濟法作為一個有機體系,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內在結構屬性而與社會單位所發生的,能夠通過自己的活動(運行)造成一定客觀后果,并有利于實現法律價值,從而體現自身價值在社會中的實際特殊地位的關系。經濟法功能實現是建立在以民商法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體現在市場經濟的自身缺陷和民商法對市場經濟自身缺陷的克服存在的局限。
一、反對權利濫用
就人們認識社會現象的基點來講,主要有兩種方法論,即個體主義與整體主義。按整體主義的觀念,雖然社會有機體的存在與發展是以個體的存在及每一個體功能的發揮為基礎,但個體的存在及功能的發揮又都依社會的存在為條件,特別是在科學技術及社會化高度發展的現代經濟條件下,個體所處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對其取得的經濟成就尤為重要。不僅如此,就每一個體來講,社會總是先于個體存在。因此,從整體主義講,處于社會有機體中的功能個體的權利,與其說是持有者之權利,不如說是權利保持者之社會的權能而己。故經濟法不是在授予個體以權利,而是在積極地限制或防范權利的濫用,以擔保權利人行使社會機能之可能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某些經濟權利的行使,從個別的、短期看并沒有侵犯另一權利,但從有機整體主義看,任何經濟權利的行使都具有外部性,都可能對經濟機體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為了保證整個經濟機體的健康、持續運行,任何經濟權利的行使都應有限度,超越限度行使權利即構成權利濫用。
在社會秩序的形成過程中,人們并非總是遵循社會規范進行溝通、協調和配合的。因此,偏離規范的行為是經常發生的,特別是在以民商法為基礎的私法保護和倡導私權的前提下,這種現象的發生就更不足為奇。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產權界定清晰的法律基礎上,充分肯定和保障權利的自由交換,即:“私法自治”。當交易成本為零時,民商法足以使市場主體自愿、高效地達成交易,不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但是,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壟斷和限制競爭等市場障礙出現,市場經濟合理地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比如,當市場經營主體依據合同自由形成卡特爾、縱向限制競爭協議的時候;或者依據合同自由和經營自由,通過企業兼并形成壟斷,并支配市場的時候;或者依據經營自由原則,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候;或者依據經濟自由原則,間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時候,等等。這就需要公權力介入私權利領域,對私權利進行限制,以防止私權濫用。經濟法恰恰就是確認政府干預,通過限制市場主體的過于自利的行為,對自利行為設定法律界限的。
可見,民商法積極鼓勵社會個體私權的實現,經濟法為保護社會整體利益,而主動積極地介入,以防止這種私權的濫用,二者功能基礎相同,功能方向相反。
二、制約權利行使過程中的非理性行為
社會秩序與自由的對立統一為權利設定了界限,使經濟法限制權利的功能具有存在基礎。辯證法告訴我們權利是通過限制自由而實現的,這種限制下的和諧狀態便是秩序。在社會秩序的動態平衡中,限制自由與實現權利的要求為經濟法提供基礎。
在法制社會,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應當保持平衡。然而,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沖突是市場經濟本身內在的本質矛盾,表現為壟斷、不完全競爭、不公平分配、經濟投機、總量失衡、周期性經濟危機、生態失衡等市場缺陷。這些缺陷表明個人利益只有與社會整體利益平衡發展才能得到實現,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利益主體多元化、經濟關系復雜化,作為“經濟人”的市場主體均以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為目的,因而不可能自覺地反映社會需要及其長遠變動趨勢,也不可能自覺地實現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有效結合,他們出于“搭便車”的最底成本算計和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會顧及對“公共產品”的破壞,更不會主動去維護。在這些方面,經濟法具有傳統私法所不具有的功能。事實是國家憑借和利用公權力介入市場主體的私權利,責令私權利主體支付和承擔破壞成本,維護“公共產品”,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公權為了維護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而介入、干預私權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恰恰是經濟法調整范圍。
從個人本位轉向對社會本位的偏重,是西方法哲學或立法指導思想在當代的重大變化,經濟法的出現正是這種變化在規范上的表現。社會本位作為一種法哲學原則并不是對個人私權本位的否定或絕對替代,而只是將傳統民商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延伸到更為廣泛的社會生活中,用以制約權利行使過程中的某些非理性行為。與民商法追求個體財富的最大化相比,經濟法則強調個體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必須做出犧牲。
三、確保權利實現的公平環境,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經濟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促進市場主體有效、公平、公正的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市場經濟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都需要經濟法規制。正如有的學者所言:“國家運用公權力以經濟法律形式對市場失靈進行干預,力圖使市場獲得最理想的資源配置效率?!?/p>
關鍵詞:市場失靈;政府失靈;食品安全
市場機制是資源有效配置的基礎性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府是市場機制的有益補充。二者的合理配合將有助于市場經濟的有效、平穩運行。然而,市場和政府都會發生失靈狀況。如果二者同時失靈,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當前我國的食品市場就存在二者同時失靈這種狀況,以至于食品質量安全事件頻發,從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地溝油”、“毒大米”到現在的“皮革奶”、“雙匯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等等。
一、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市場失靈分析
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是指由于內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條件缺陷引起的,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的某些領域運作不靈,即只靠利伯維爾場機制達不到資源的最優配置。市場失靈主要表現在外部負效應、壟斷生產和經營、公共物品的生產、不對稱信息情況下的商品交易以及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的調解上市場機制運作不靈[1]。
(一)食品信息安全的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ic)指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對于商品質量、性能等信息了解程度不同,出現了“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均等”的現象。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一般而言,賣家比買家擁有更多關于交易物品的信息。在“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一方面,消費者難以獲取關于食品的質量安全和營養保健信息。賣家往往只宣傳關于商品的功能及正面信息,而不愿意提供關于商品的完全信息特別是商品的缺陷和負面信息;另一方面,消費者難以評價食品的質量安全和營養保健信息。做為單個消費者往往沒有足夠的專業技能去分析和評價商品的質量安全信息,或者難以負擔其成本。
(二)食品質量安全的公共性
食品質量安全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因此食品質量安全具有公共產品性質。就食品的質量安全來說,市場參與者所需要的信息本身就是公共產品,食品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也是公共產品。由于公共產品缺乏排他能力,公共產品的提供者不能給使用者制定一個價格,因為使用者可以免費進行消費,因此,對于公共產品,相比提品的服務所花費的成本,任何人得到的利益是相當小的,導致了市場中的私權主體無人愿意提供公共產品。[2]
(三)食品質量安全的外部性
外部性可分為負外部性和正外部性,負外部性的存在往往強化了對不良行為的激勵,而正外部性的存在則會導致對良好行為的激勵不足,這兩者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3]。有外部性特征的產品,其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是不一致的,其差額就是外部成本。當某些市場主體的活動給外部帶來經濟損失時,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來調節將難以達到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的目的。這時就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不僅可以讓購買食品的消費者獲得直接收益,而且會給全社會帶來沒有在價格中得以反應的額外收益。在“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染色饅頭的生產者的生產成本遠小于社會成本,其負外部性非常明顯,但市場本身卻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依靠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來解決。
(四)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
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導致的市場失靈不屬于西方傳統意義上的市場失靈,而是市場經濟處于不成熟階段所特有的現象。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對資源起著基礎性的決定作用,是法制經濟、規則經濟。我國市場經濟不成熟表現在:市場化程度低,市場價格沒有完全放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市場主體的不成熟(思想、認識、行為)導致的違背市場交易原則的行為層出不窮,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等等?!吧虾H旧z頭事件”中的生產者、銷售者都沒有意識到法律、誠信才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發展的關鍵,同時違法成本過低也是他們敢于違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市場行為對文化和政治的消極影響
波拉尼等經濟法學家認為以往對市場失靈的看法是有局限性的,市場同樣是文化的組織制度和政治的組織制度,其程度與市場是經濟的組織制度一樣。市場只關注經濟領域,而經濟領域所附帶的利潤最大化、實利主義與個人主義將導致對社會文化的破壞。市場文化制度產生的影響是很明顯的,在協調經濟活動的同時,也影響人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等[4]。“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染色饅頭的生產經營者對短期利益的追求忽視了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其行為在帶來短期利益的同時無疑給社會文化帶來了消極影響。
二、食品質量安全的政府失靈分析
根據產權學派的首創者科斯和公共選擇學派代表人物布坎南等人的思想,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指政府在力圖彌補市場缺陷的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產生另外一種缺陷,即政府活動的非市場缺陷,或稱之為“政府失靈”[5]。政府失靈主要表現在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政府擴張,尋租及腐敗。
(一)公共政策失效與信息的不完全性
1、公共政策決策失誤。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實施公共政策,以政策、法規及行政手段來彌補市場的缺陷,糾正市場的失靈。與市場決策相比,公共決策是一個更復雜的過程,存在著種種困難、障礙和制約因素,使得政府難以制定并執行合理的公共政策,導致公共政策失效。在“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監管部門對此事的解釋是:對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督和抽查,都要按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進行,而饅頭的檢測項目中并無“色素”這一項。這說明了政府在食品監督過程中產生了決策錯誤或失效,沒能盡到其責任。
2、信息的不完全性。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政策的正確實施。這一點又在一定程度上有賴于政府對信息掌握的完全性程度。但是,作為監管者的政府并不能獲取絕對完全的信息。在信息上具有一定優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下,會自覺不自覺地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產和將那些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給顧客。在“染色饅頭事件”中的生產經營者就利用了自身的信息優勢。
(二)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
現代西方學者普遍認為,政府的一個基本職能是提供市場供應不足的公共物品,并發行市場秩序維護者、外在效應消除者等角色。但是由于公共物品本身的復雜性以及政府機構的低效性,使得它們提供公共物品難以達到應有的高效率。所謂政府工作機構的低效率是指政府機構執行政策的效率不高,作風嚴重[6]。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權限分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農業、衛生、質檢、工商、科技、環保、法制等部門,形成了多部門管理格局,不同部門僅負責食品鏈的不同環節,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制。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分工過細,職能重疊,各部門缺乏統一協調和統籌規劃。多頭監管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賴、推諉中消耗掉。結果是大家都在管,卻誰也管不好,造成了監管的低效率。
(三)監督制度的缺失
從理論上來說,作為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受到委托人的監督,即政府官員的行為必須受到立法者、公民、或者選民的政治監督。但是現有的監督機制是不健全的,許多監督形式是軟弱無力的。生產“染色饅頭”的企業之所以敢在饅頭中加入非法添加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監管的缺失。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忻元慶坦言,對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督和抽查,都要按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進行,而饅頭的檢測項目中并無“色素”這一項。正因為缺乏對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缺乏對權力的制約導致了行政的低效率。沒有人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產出”的監督導致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多年來對“染色饅頭”的“視而不見”。
三、相關建議
(一)對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失靈的矯正
1、矯正由外部性、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市場失靈。政府應該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傳導機制,把建立有效的信息作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應提供食品安全公共信息的平臺, 定期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向公眾通報各種食品的安全狀況、食品相關質量的信息,如定期公布抽檢的結果,對不合格、違規生產的食品及時披露,食品健康指南等,以便消費者能夠盡快了解更多更新的食品信息,減少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而引發的逆向選擇現象[7]。同時,消費者也能參與改善食品安全的管理,針對消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反饋或檢舉,政府相關部門則通過消費者的反饋和檢舉決定監管工作的開展或者跟進。
2、對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的矯正。我國還只是一個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國家,正處于從初級的市場經濟向完善的市場經濟推進的階段。需要從實際出發,持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具體來說,要抓住以下四個關鍵環節:完善政府,把政府建設成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完善企業,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成熟企業;完善法規,進一步完善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方方面面的經濟法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完備的法制條件;完善環境,是指健全市場經濟運行的環境。
3、對市場行為對文化的消極影響的矯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出現個人利益的多元化,價值觀的多元化等。一些腐朽的思想觀念如個人主義,唯利主義也會對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政府倡導和提倡我國的傳統文化和美德如誠實守信,剛正不阿,重德貴義,律己修身,公平交易等,使之成為每一個市場經濟主體的共同行為準則。
(二)對食品質量安全政府失靈的矯正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并嚴格執行。我國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規,150多部部門規章。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2009年還專門出臺了《食品安全法》。2011年4月21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表示將嚴打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并對非法食品添加劑開展全面布控,今年年底前,衛生部門將制定并公布食品復配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有了這么多的法律法規還不斷的出現問題,關鍵在于執行出了問題。
2、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效率。安全食品的生產和銷售是一項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涉及農業、環保、市場管理、質量監督等多方面,必須多部門、多學科的共同配合。首先,要理順管理體制。對目前分散在農業、衛生、環保、質檢、工商等部門的監管職能進行全面的梳理,將監管和生產經營各環節的責權利理順,消除責任空白區,形成更加合理、明確的分工。其次,通過實施以科學為基礎的立法、檢測、監控、執法、科研、教育計劃,對食品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管,推行HACCP、GMP等食品安全生產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由食品引起的危害和風險,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促進我國食品產業的發展[8]。
3、強化外部力量的監督。包括外部力量對政府行為的監督和外部力量對市場的監督。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權力也是人民的權力,公眾有權利對政府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具體的監督,政府也有義務為這種監督提供便利。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應付腐敗,只有當權力受到制約的時候才會有高效率。單靠政府一方力量難以擺脫產權邊界模糊和走向低效的狀態,必須在充分發揮行政、立法、司法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大眾傳媒和各種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管資源的作用空間增強外部力量的沖擊效果。
結語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政府需要對市場進行合理的引導與矯正,消除市場失靈的不良影響;同時,政府在矯正市場失靈的過程當中,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重視工作效率的提高,引入并加強外部力量的監督,盡可能避免政府失靈的產生。將市場治理和政府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并盡量避免政府失靈的產生才是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最佳途徑。(作者單位:廣西師范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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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朱昌.新編公共財政學——理論與實踐[M].第二版.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46.
關鍵詞: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產生;特定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
引言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已經沒有太多的異議,但對經濟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認識仍在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到目前,國家仍沒有權威的經濟法的定義,而經濟法學界也未能取得統一的認識。
總的來說,我國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是隨著國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及經濟法律建設的實踐而不斷發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本質和內涵的理解和認識也在不斷地趨同,但如何科學地、恰當地給經濟法作出定義,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該法律部門能不能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或者調整方法。對經濟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體現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和理解的差異上。
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上,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且經濟法調整的不是所有的經濟關系,只是一定范圍或者某些方面的經濟關系即部份經濟關系,這是沒有異議的。根據楊紫火亙教授的研究,中國經濟法學界已經取得共識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識的觀點是經濟法的“三調整”、“五不調整”。“三調整”即經濟法調整特定的對象、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調整的是既體現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又體現對國家權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經濟關系?!拔宀徽{整”是指經濟法不調整經濟活動或經濟行為、不調整民事關系、不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不調整在兩個以上國家共同協調國際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經濟法律關系或者經濟權利義務關系[1].這是從大的方面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
但經濟法所調整的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體現和反映經濟法的內涵,確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從而給經濟法的概念下好定義,這就見仁見智了。
筆者以為,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的認識,應該從經濟法的產生及發展、經濟法的本質、價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國經濟法的實踐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及經濟法制的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研究,才能給出一個適當的結論。
1、經濟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的產物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在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由于生產社會化和壟斷的出現,傳統的私法調整失靈,產生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需要,國家介入經濟生活而出現和發展的。經濟法體現的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調控,是國家憑借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管理和協調社會經濟生活的結果。
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市場經濟與法律的聯系更加緊密,需要由法律調控的方面也在不斷增加,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不斷出現和增多,經濟法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使得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從法律體系中分離出來成為需要和必然,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在其他經濟制度下的經濟性質的法律法規,有的也有現代經濟法的形式或內容,但不足以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構成獨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簡單商品經濟時代,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按計劃去做,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行政和計劃的手段進行,需要經濟法律法規去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多,在這些經濟制度下,經濟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作用較小,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也沒有什么意義。
因此,經濟法的出現是與市場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發展也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梢哉f,經濟法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的特定的歷史階段的產物,雖然經濟法出現的時間較晚,但起作用的時間僅是與市場經濟相聯系的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到更高級的經濟時代,經濟法即會完成其歷史使命。
2、經濟法的價值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市場經濟局限的克服
市場經濟是市場機制成為資源配置的基本調節手段的國民經濟運行方式[2].市場經濟是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結果。當各種經濟資源能夠在統一的市場中自由流動并得到有效配置時,商品經濟就發展到市場經濟[3]。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的供求、價格、競爭機制來實現的。市場經濟主要體現為競爭,競爭會促進經濟的發展,也會帶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保障市場經濟運行良好,必須要保證競爭是有序的,而要維護有序的競爭,防止無序的競爭,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調整,使國家的經濟活動法制化,使市場主體和政府的行為都受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依法辦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中法律調整的主要規范是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緊密的經濟法。
經濟法的價值和任務體現在國家通過經濟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等缺陷因素,以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社會正義和公平、經濟自由和經濟秩序、經濟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保證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法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與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協調相聯系的
一般而言,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發生在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并且是國家對這種運行過程實施干預的結果。國家負有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為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其職能對不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行為進行干預和控制。國家干預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包括對經濟行為的規劃、引導、控制、組織、調節、監督等。國家干預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主要的是通過法律手段。有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管理和調控的相關經濟法律從事經濟活動時所產生的經濟關系即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
需要通過法律管理和協調的經濟關系是與國家對市場經濟的管理職能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方面相聯系的,包括國家宏觀調控關系、市場主體組織管理關系、管理和規范市場運行關系、社會經濟保障關系、可持續發展的公共關系等。國家宏觀調控關系是國家在行使國民經濟組織和管理職能,運用經濟法律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與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市場主體組織管理關系是國家為規范市場而對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進行規范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國家管理和規范市場運行產生的關系是國家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正常運行對市場經濟活動和行為進行規范而產生的關系。社會經濟保障關系是國家從公益的角度出發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社會主體實施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可持續發展的公共關系是國家為保證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生態和環境的經濟行為進行規范過程中發生的關系。這幾方面的經濟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的具體對象。
4、結論
綜上所述,經濟法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緊密相連,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內容是國家對經濟進行管理和協調的結果,因此經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可表述為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此即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據此,經濟法的概念可表述為: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
(2)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并不調整所有的經濟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范圍與國家管理和協調市場經濟活動有關,是國家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結果。這個范圍是與其它部門法調整的經濟關系區別的所在。
(3)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與市場經濟活動相聯系的。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發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導致“市場失靈”等缺陷的存在,產生了經濟法存在的需要,經濟法是為克服市場經濟的缺陷而產生和發展的。經濟法通過對在競爭市場中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資格、組織、活動、行為等進行規范和約束而實現調控和規范經濟的目的。由此可見,經濟法與國家的經濟行政法是不同的,后者主要與行政管理活動相聯系。
(4)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由于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和協調而發生的。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與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密切相連,在經濟法規制的范圍和領域,經濟活動主體的意思表示是不能自主的。這是經濟法與民法的主要區別。
(5)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是由眾多經濟法律法規構成的體系,是按一定的邏輯關系和分類方法對經濟法律規范分門別類而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它是法的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
值得說明的是,作為經濟法概念的表述是以經濟法作為獨立的部門法而言的。因此,經濟法的含義與經濟法律的含義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圍比后者要窄一些。
參考文獻:
[1]楊紫火亙·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體系與“經濟法綱要”的制定·經濟法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10。
關鍵詞:市場社會主義者;公平;平等
中圖分類號: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1
一、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公平觀和平等觀的發展
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資本主義不盡相同,也與某些計劃社會主義的社會經濟體制有差異。它本身固有的特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社會制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實現形式。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認為,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只是資源配置的兩種形式,與社會制度的性|沒有關系,不存在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第二,認為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一切經濟制度的基礎。生產資料公有制體現了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趨勢,西方市場社會主義將市場與社會主義結合,主張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第三,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這點是西方市場社會主義的最顯著的特征。
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這一實際情況,不僅是社會主義理論和現實的急切需要,也是對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大發展。社會主義的實踐經驗表明,市場經濟作為資源配置的一種,不存在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其本身并不能完全地表示社會經濟制度的性質。但是存在在不同經濟制度的社會中,經濟制度必然會受到不同的社會階級的影響和制約。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原則下,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將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相結合,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然性,又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
二、市場經濟對社會主義公平性與平等性的影響
(一) 市場經濟對公平性與平等性的促進
社會主義市場,公平性與平等性這三者的統一,是所有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積極探索并且努力實現的根本目標。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認為市場社會主義是一種將效率最優化并且完全實現公平與平等的制度。民主自由,收入分配平等,權利實現與社會公正等,這一系列積極結果都表現了,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公平與平等性這幾者的有機結合,市場經濟對公平性與平等性的促進作用還在其未來的實現效果上:1.充分實現收入分配平等;2.權力機會的平等;3.公民政治經濟地位的平等;4.消除等級差異,消滅剝削,民主自由;5.個人價值實現。雖然現在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并沒有完全實現最終的目標,但是只要把握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與平等關系的辯證統一,改變由于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帶來的社會隱患。
(二) 市場經濟主義對社會主義市場公平性與平等性的破壞
1.市場社會主義反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存在,忽略了合理的物質利益追求。市場社會主義從本質上講,是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的調整,肯定個人物質利益的本身,就是調動和發揮人的各方面的積極性。在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相結合下,既要肯定和尊重個人正當物質利益的現實,又要發揚社會價值的無償實現。
2.由于市場經濟自身的缺陷,造成了對公平性與平等性的破壞。首先,市場經濟具有自發性。市場上就有可能產生一些不正當的經濟行為。其次,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單個的商品生產者和單個經營者不可能具體掌握社會信息,也無法控制經濟變化的趨勢,因為這種盲目性會造成價格的波動和資源的浪費。另外,市場調節還有一定的滯后性。在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后調節沒有及時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平性與平等性的最終實現就會遭遇到阻礙,甚至市場經濟的缺陷會完全背道而馳,比如實現公平和平等是為了縮小差異,達到社會主義本質目標,然而市場的自發性會造成兩極分化。
3.西方的市場社會主義者們雖然主張一致公有制,但總的說來,他們對國有經濟大多數都持否定態度,而且大多數的模式都是重視收入平等并且關心所有制內容。這樣一來,就很難保障實現收入平等分配的社會平等,更談不上對社會公平與平等的實現。
三、對西方市場社會主義者公平觀與平等觀探索的啟發
(一)市場社會主義的發展以資本主義為基礎,而又優于資本主義
這就必須要求市場社會主義對資本主義始終保持著“摒棄”的態度,需要進行清楚的了解,市場社會主義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的重新認知,它從實現手段實現目標上是由于資本主義而又不同于資本主義的。
(二)不再是為統治管理階級服務的手段,它是最大限度的從公民角度出發來探索公平和平等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人的發展。有了公平和平等,社會才能為人的發展提供平等的權利和機會,每個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才有保障,從而調動自身的積極性,維持社會持續發展。
(三)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效率、公平與公平正義者辯證統一的結合起來
第一,經濟體制如果是市場經濟。因此,我們就必須確立市場經濟的公平效率觀,即“機會公平原則”與“規則公平原則”。市場經濟的動力來自于經濟人對利潤的追求,追求自身利益的驅動和外在競爭的壓力,各利益主體必然要提高自身經濟活動的效率,從而帶動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每一個經濟人的活動都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
第二,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因此我們的公平效率觀中必須包含社會主義的基本要素,必須保證一定程度的結果公平。僅僅“機會公平原則”與“規則公平原則”是不能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的,因為它無法保證結果的公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導致結果的不公平。而第一輪競爭結果的不同,必然影響到第二輪競爭的起點是否公平。
參考文獻:
[1]孫來斌;市場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A].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第十四次學術討論會論文摘要文集[C].2006.
關鍵詞:WTO規則 國家定位 調整對象
WTO規則作為一部龐大的"法典",是由多邊、諸邊和雙邊條約所組成的,中國作為WTO的一員,這些條約與我國國內法律的關系及這些條約在國內如何適用等問題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本文就主要從調整對象角度談一下中國經濟法如何適應WTO規則的要求進行探討性的嘗試,在討論之前,有必要先對WTO的規則及其特征作一下闡述。
WTO法律文件共包括29個協議、協定,還有20多個部長宣言、決定,其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內容相當廣泛。這50多個法律文件確立了WTO一套規則,其目的在于通過確定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活動規范和行業準則,并且通過建立一套機制(主要是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監督各成員有關貿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力求為世界提供一個開放、公平、統一的多邊貿易體制框架。
總體來看,WTO規則有以下幾個特征:
其一,WTO規則作為國際條約的一部分,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原則,就成員國而言,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為了保證WTO規則的實施,確保WTO規則能夠有效地調整成員間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迅速、有效地解決成員間的貿易爭端,WTO規則確立了WTO框架下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這些機制具有準"司法"機制的特點,其目的在于確保WTO規則在成員國范圍的有效實施。
其二,WTO規則在于規范和約束成員的政府行為,旨在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員政府對跨國(境)貿易的干預。WTO法律文件的主要內容都是圍繞消除和限制成員國對跨國(境)貿易的干預而展開的,確立和體現非歧視、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三大原則,而并不規范國際貨物相對人在交付貨物、支付貨款和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等方面的問題,屬于“公法”的范圍,WTO規則下的義務和責任屬于一國政府而非公民和企業,所以國外有的學者把WTO規則稱之為"國際行政法典"。
其三,WTO規則在要求各成員一體遵守共同規則的前提下,又適應不同成員的不同情況,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義務留下一定的靈活性,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區域同盟。為了在實現貿易自由化這一全局、長遠目標的過程中,兼顧不同成員在不同方面的局部利益,使WTO法律文件有關促進貿易自由化的條款在實踐中能夠行得通,它們確定的原則和為成員規定的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設立了若干例外,并為發展中成員作了一些過渡性的靈活安排。因此,WTO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協調世界貿易自由與各成員正當利益、協調法定規則與各成員貿易政策的杠桿。
一、 WTO規則對國家的定位
從以上敘述我們可以看出,WTO規則主要是“管理管理者之法”,其把國家多界定為被管理者,其調整對象具有政府性。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WTO作為一個政府間的正式組織,成員國家是WTO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因為只有國家才能直接依據WTO規則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為了實現世界貿易組織設立的功能和目標,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下,各成員國簽訂了一系列協議。這些協議是國際商務的基本法律規則。它們約束各成員國政府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貿易政策限制在協議范圍之內。由此我們可以看出,WTO規則主要是管理成員政府對國際貿易的管理行為,調整政府對國際貿易管理關系。其針對的關系主體就是成員國政府。
2、WTO的宗旨是“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關系中的歧視性待遇,從而為實現這些目標作出貢獻”。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造成這種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的大多是各國政府的貿易管理法律和政策措施,比如,關于WTO規則調整反傾銷關系的基本觀點是,“從經濟理論和實踐的 一般規律者,傾銷本身并沒有問題,因為它是一種正常的商業做法。正如權威學者芬格所論述的:解決反傾銷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受到影響的各方,努力改變國內立法實施,以便在反傾銷案件中體現他們的利益。因此,WTO反傾銷的重點對象不是企業及其傾銷行為,而是政府及其反傾銷行為。” 國家在對國際貿易進行管理時,有可能制定歧視性的政策,從而損害國際投資者的權益。因此,WTO規則把規范國家的國家貿易管理行為而不是國際貿易行為作為調整對象的核心內容。
二、 我國經濟法對國家主體的定位
盡管我國學術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尚未形成比較統一的說法,但是對國內比較主流的觀點進行分析,我們也不難發現它們大都認為經濟法針對市場缺陷而由國家干預市場的法律,在國家應當發揮對市場的調控方面持相同看法。 從而經濟法將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作為重點規范的對象。據此,我國經濟法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為其核心內容,主要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律,很少對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行為施加限制。主要是因為:
從我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的背景看,國家主體被賦予較大的管理職權是一種必要?!爸袊洕ǖ漠a生于西方經濟法的產生不一樣, 它有其自身一系列的重要特點:其一,我們不是從自由的商品經濟,而是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我們缺乏一個建立在自由經濟之上的,依靠市場主體自身的活動和市場自身規律的調節力量推動市場運作和經濟運行的基礎和環境。其二,構成我們的市場經濟主體的主要成分,不是以個人財產為基礎的經濟主體,而是以國家或集體財產為基礎的經濟主體。在這種國家或集體財產占主導地位的經濟主體中,主體的獨立性、主體的自由意志性、主體在法律上的平等性以及構成主體的財產基礎都是相當不完整和不成熟的。其三,我們不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高度發達的基礎上發展經濟法,而是在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體現行政壟斷色彩的舊經濟法基礎之上,改造傳統的經濟法;經濟法不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充分發達之后,基于社會現實經濟關系的發展要求而逐漸分離出的新法律部門,而是在彼此混同、彼此界定不清的基礎上依靠國家權力的推動而創建的一個法律部門。其四,我們不是依靠市場主體自身的運作來建立市場,而主要是借助于國家的力量來創造市場;國家既要創造市場主體,也要培育市場環境;既要建立市場規則,也要協調市場沖突;既要建立競爭機制,還要維護競爭秩序。” “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必須借助于國家的干預,這是現實經濟發展規律的需要,是中國經濟體制格局的必然選擇”, “所有這些決定了在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的過程中,及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經濟法的格局將在很大程度上與西方國家經濟法不一樣,經濟法中的國家主體的作用也將比西方國家國家主體的作用要大得多。正是由于傳統的習慣和現實的需求導致了人們的觀念中對國家經濟權力的盲目崇拜和盲目依賴,而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動中常常忽略一個普遍的事實,即國家權力越大,濫用權力的可能也越大,給經濟發展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大?!?nbsp;
三、 WTO規則與我國經濟法對國家定位的區別
我國經濟法主要出發點,是通過政府 干預市場來克服市場缺陷。結果忽視了因政府干預市場導致的非市場缺陷,以及由此缺陷而進一步擴大了的市場缺陷;而且,由于我國經濟法將法律調整對象的重點,放在了對市場主體的管理關系上,忽視了對市場管理者和調控者即政府行為法律規范。我國經濟法重對市場主體的管理規范,輕對政府管理行為的規范這一法律調整對象的重點,與WTO規則重對政府管理行為的規范,輕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這一法律調整對象的重點,明顯不同。而大量的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充分證明,由政府干預導致的非市場缺陷對市場的危害,較之市場缺陷對市場的危害更大。因為公權力作為一種支配力量,由于沒有相對方的制衡,因而總是本能地擴張和濫用。“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
四、我國經濟法調整對象對WTO規則的借鑒
我國經濟法要借鑒WTO 規則的法律調整思路,將政府的市場調控和管理行為作為規范的重點,從而決定了我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重點,就應該是政府管理關系,而不是市場主體的經營關系。進一步分析,我國政府幾乎掌握著全部的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是社會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的首要組織者。無論是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還是目前的市場經濟的轉軌都是在政府的推動下,自上而下進行的,政府被視為“全體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經濟權力缺少限制與約束。而現代國家理論向我們昭示:政府對經濟的調節并非盡善盡美,也存在失靈現象。我國政府對于經濟的事無巨細的管制,使市場主體難以擁有獨立 地位和形成獨立意志,市場機制也無從產生。因此,在WTO的背景下,我國政府的管理權力觸角應從微觀領域全面撤退。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以規范政府經濟行為、克服非由政府經濟管理行為導致的非市場缺陷為起點。如果說我國傳統經濟法是為控制市場缺陷,而賦予政府一定經濟管理權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WTO 背景下的我國經濟法則應是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濫用經濟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經濟的行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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