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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堆場協議;法律適用;二重典型合同
航運公司對自有集裝箱(下文如不特別說明,均為集裝箱空箱)或租進的集裝箱進行堆存、清潔、修理、改制、檢驗、接箱、放箱等操作可以在自己的場地自己完成,也可以在他人的場地委托他人完成。為航運公司提供上述服務的就是堆場經營人,雙方通過合同確立關系,在實踐中,該合同通常稱為“堆場協議”,其文本通常由航運公司提供。①由于法律法規對堆場協議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內容也不盡相同。發生糾紛后,如何依法正確解決糾紛,有利于明確堆場協議當事人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義務及應負的責任,進而有利于整個航運業的健康發展。
1 堆場協議的性質
堆場協議一般規定航運公司將自己擁有或租進的集裝箱交給堆場經營人,堆場經營人對該集裝箱提供堆存、清潔、修理、改制、檢驗、接箱、放箱等服務并收取費用。在該協議中,堆存是指將集裝箱存放在堆場經營人的堆場內;清潔是指將污損的集裝箱恢復到適于裝運貨物的潔凈狀態;修理是指將損壞的集裝箱恢復到適于裝運貨物的狀態;改制是指改變集裝箱的原有狀況以符合要裝運的貨物;檢驗是指對集裝箱的情況進行檢驗,看是否有污損或損壞情況,是否符合適貨標準;接箱是指從用箱人處接收用箱人使用完畢的航運公司的集裝箱進入堆場;放箱是指將堆場內的集裝箱交給用箱人使用。
1.1 堆場協議是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基于契約自由原則,由當事人自由創造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均未對堆場協議的名稱和規則作出明確規定,在部門規章里也沒有規定,因此堆場協議是無名合同。
1.2 堆場協議是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是指一個合同所包含的內容是幾個有名合同的內容綜合的合同。[1]在堆場協議中,堆場經營人提供的典型服務分別由《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承攬合同”和“委托合同”加以規范。具體而言,堆存、保管是堆場經營人(保管人)對航運公司(寄存人)交付的集裝箱(保管物)進行保管并返還,屬于保管合同的內容;①在堆場協議中,航運公司(定作人)要求堆場經營人(承攬人)提供集裝箱的修理、改制等服務,航運公司支付修理費、改制費等服務費用,這屬于承攬合同的內容;② 在辦理接箱和放箱業務中,航運公司(委托人)與堆場經營人(受托人)約定由堆場經營人處理航運公司與用箱人之間交接集裝箱的事務,雙方之間為委托合同關系。③因此,堆場協議是無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
1.3 堆場協議是二重典型合同
二重典型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的給付義務分屬于不同的典型合同的混合合同。[2]在堆場協議中,堆場經營人的給付義務分別在《合同法》的“保管合同”“承攬合同”和“委托合同”中規定,而航運公司的給付義務也非單純的付費義務,而是不同的給付,因此堆場協議是二重典型合同。
2 堆場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為堆場協議是無名合同,所以存在法律適用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無名合同在法律適用上有不同的理論,所有立法及理論均欲實現的是: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上,考慮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3]在發生爭議的服務性質可以確定的情況下,主要采取結合學說④來確定堆場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
2.1 因堆存、保管服務發生爭議的
因堆存、保管服務發生爭議的,直接適用《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堆場經營人與航運公司是按保管合同關系處理的。堆場經營人是保管人,對航運公司交來的保管物――集裝箱,在約定場所(堆場經營人的堆場)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按約定返還給航運公司,并承擔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責任。航運公司是寄存人,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及其他費用,保管費及其他費用在堆場協議中表現為堆存費。
需要說明兩點:一是堆場協議的成立無須交付集裝箱。實踐中,堆場協議一般都采用書面形式,規定簽字或蓋章時成立或生效,因此,堆場協議無須在交付集裝箱時成立。即使只提供堆存保管服務,因為雙方屬于另有約定,所以不適用合同法有關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方成立的一般規定;⑤二是堆場協議可以無償,但與集裝箱堆存保管的商行為本質相沖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但是堆場經營人是商主體,其提供服務屬商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營利。無償與營利是根本沖突的,且涉嫌“低于成本價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2 因清潔、修理、改制、檢驗服務發生爭議的
因集裝箱清潔、修理、改制、檢驗服務發生爭議的,直接適用《合同法》中“承攬合同”的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堆場經營人是承攬人,應當按照航運公司的要求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集裝箱的清潔、修理、改制和檢驗工作,并交付符合約定標準的集裝箱,這個標準一般為適貨。航運公司是定作人,應當向堆場經營人支付報酬(清潔費、修理費、改制費、檢驗費等),并按約定提供材料,協助堆場經營人完成上述工作。
2.3 因接箱、放箱服務發生爭議的
因集裝箱的接箱、放箱發生爭議的,直接適用《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堆場經營人是受托人,受航運公司的委托處理航運公司與用箱人的集裝箱交接事務。堆場經營人應當按照航運公司的指示(在堆場協議中一般為航運公司的設備交接單或其他交接單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集裝箱的接箱、放箱),并報告處理委托事務的情況(如約定的堆場經營人應當提交有關日報表),承擔因過錯給航運公司造成的損失;航運公司是委托人,負有支付處理委托事務費用和堆場經營人報酬的義務。需要說明的是,委托合同也可以是無償的,但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無償的情況下,違約責任有所不同。①
2.4 發生爭議的服務無法確定的
在發生爭議的服務無法確定的情況下,類推適用《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規定。堆場協議的特性之一就是服務之間具有牽連性,在同一場地發生,都與保管密切相關。簡言之,所提供各種作業都是在堆場經營人控制實際集裝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完成的,因此與堆場協議最相類似的合同就是保管合同。當引起爭議的服務性質無法確定時,應當采用類推主義②來確定堆場協議所適用的法律,即按照《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規定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3 結 語
綜上所述,對于堆場協議這種二重典型合同,要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理論來解決其法律適用問題。在發生爭議的服務性質可以確定的情況下,直接適用《合同法》中“保管合同”“承攬合同”或“委托合同”的規定;在發生爭議的服務無法確定的情況下,類推適用《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規定。
參考文獻:
[1] 屈茂輝.論無名合同及其法律適用[N].人民法院報,2000- 11-04:3.
商場經營協議范文1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會員章程,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商品供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文件乙方必須提供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證明、食品衛生許可證、質檢報告等有關證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第二條 專柜設立
1、甲方商場_____樓提供_____平方米的場地,經營品牌系列品種的商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銷售,須向甲方繳納_____元的商品進場費。
2、乙方承擔專柜設計、裝修的費用,具體方式為:__________
(1)乙方設計、裝修(2)乙方設計、甲方裝修(3)甲方設計、裝修(4)改造甲方現有設施
3、合同期滿后,專柜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結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銷售額的_____%作為銷售的利潤提成;
2、為促進商品銷售,乙方應積極因素配合甲方的各類促銷活動,并每月按銷售額的_____%提成作為廣告促銷費用;
3、甲方采用POP機銷售商品,乙方須每月向甲方支付按銷售額的_____%的條形碼制作費;
4、乙方月度保底銷售額、月度保底利潤額(計算方式:當月保底利潤額=當月保底銷售額×[提成扣點+廣告促銷費扣點+條形碼費扣點+電費 %扣點])當乙方_____個月實際銷售額超過或等于保底銷售額時,甲方按_____%提成;當乙方_____個月實際銷售額未達到保底銷售額時,乙方應按保底利潤額在_____個月內補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商品的經營位置及面積;如乙方連續_____個月未完成計劃保底利潤額或在同類商品銷售中排名后_____位,甲有權提前終止協議;中途停止經營的按實際經營月度結算。
5、乙方累計銷售商品達到_____萬元(大寫)時,乙方給甲方年終返利,返利額為累計銷售額的_____ %;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關費用后,憑乙方_____%的增值稅發票,在_____日內將剩余銷售款支付給乙方。
7、甲、乙雙方的交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稅發票,乙方違反本條款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以甲方電腦實際銷售數量和銷售額作為結算依據,訂單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訂貨單為準,乙方在接到甲方訂貨單后,須在_____天內將所訂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_____ ,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訂貨單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延期供貨或不能供貨,應在收至訂單后兩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若乙方七日內仍不能將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將視為乙方無故不能供貨,甲方有權從乙方當月銷售貨款中扣除不能供貨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 經營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協議期滿,乙方如想續約,須在協議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簽訂新的協議,若未于期限內提出續約申請,則協議自行終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終止協議,須自撤柜或終止本協議之日起到本協議期滿之日,按本協議規定的保底利潤分成方法賠償甲方。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有償提供商場的有關設備、設施;
2、提供商場的經營管理及經營管理條件;
3、對乙方派遣的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提供銷售、行政培訓機會;
4、負責統一制作商場的宣傳廣告及美工工作,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負責商場的統一收銀;
6、對商品的品種選擇,零售價的定價與利潤分成由雙方協商決定,但甲方面擁有最終決定權。
第七條 乙方責任
(一)商品管理
1、 乙方銷售的商品以第二條的內容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須填寫《新增品牌引進審批表》報甲方審批,經審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銷售;
2、 乙方存放于甲方場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風險由乙方承擔。所有商品的出貨(退貨、換貨、撤貨等)須經甲方采購部門同意,經甲方警衛人員查驗并依規定的出口進出。
3、 乙方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經營任何性質的假冒偽劣商品,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實情況,包括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等有關情況,不得更換商標,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標識不齊全的商品不得陳列和銷售;
4、甲方在驗收貨時,對不符合合同規定之商品,甲方有權柜收并索賠,經驗收通過的商品,甲方保留對其質量提出異議的權利,對于滯銷商品,乙方負責退、換處理;
5、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商品實行保質量、保換貨、保修理、保退貨及搞好售后服務;
6、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它柜臺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類情況發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7、乙方須允許國家有關部門或甲方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查,并承擔相關抽檢費用;
8、 若有顧客對乙方的商品或經營行為提出訴訟,或有關政府部門對其經營活動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見或進行處罰時,甲方有權對該投訴或修正意見或處罰作出適當及相應的處理,乙方須服從于該決定、處理 方法;
9、 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況時,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達到陳列標準或終止協議;
10、如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除對顧客造成的損失、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外,必須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箋費用及損失。
(二)價格管理
1、乙方的商品價格須符合國家物價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調價,確需調價時,應提前出示正式調價通知單,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執行;
2、商品零售價格以_____(A 甲方訂價; B 乙方訂價)。但售價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場、專賣店。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降價、增加扣點_____%或終止本協議。
3、同類商品在同城其它商場或專賣店打折銷售或其它促銷活動,乙方須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甲方享有同等的優惠,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降價、增加扣點_____%或終止本協議。
4、商品的會員價與銷售價之間的差價,乙方應按實際銷售額的_____%承擔。
5、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場價格下降時,只要降價現象發生在結算日之前,乙方應對甲方所受的損失給予等值補償;如果乙方故意隱瞞商品市場價格下降現象,乙方應按該部分商品實際銷售額的三倍支付給甲方作為賠償金。
(三)人員管理
1、乙方專柜營營業員由_____方提供_____名,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專柜營業員須事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乙方營業員須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如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處罰或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對因乙方有關人員的行為影響甲方信譽或權益的,乙方負連帶責任。
(四)商場管理
1、乙方須遵守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停止營業;
2、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柜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布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否則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商品,乙方承擔商品在商場的一切風險。對于該商品非因甲方員工的故意過失行為等引起的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5、協議有效期內,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停止營業,不得擅自將本協議的權利義務或專柜轉讓轉租于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經營該專柜以及參與其它有損甲方權益的事宜,違反此規定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6、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收銀,截留銷貨款或將批發移至甲方商場外進行,甲方可處以十至百倍的罰款,乙方應承擔5000元---10000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及利用專柜進行非法或違規經營,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發生變質或包裝不良及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滯銷,乙方應當無條件接受甲方退貨要求,退貨款及退貨費用從貨款中扣除,貨款不足抵扣的,乙方應補齊不足部分,如有發生其它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9、如因乙方或其人、受雇人的行為造成甲方商場結構、設備及其它有關財務或商場其它專柜蒙受損失時,乙方應負完全的賠償責任;
10、乙方應服從甲方因商場經營結構和布局的變動所所作的一切調整;
第八條 協議變更、解除和終止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除給予甲方經濟賠償外,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有關條款經雙方協議無效,將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2、凡因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員有關事宜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聲明:我們的企業和員工與眾不同,為了維護供應商的權益,乙方不得請甲方員工吃飯或娛樂,也不得給予甲方員工任何形式的饋贈。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人員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乙方借錢、借物或在商場間調貨,如有發生,視為其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 _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份,聯營各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分別送 等單位各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場經營協議范文2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資源優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 項目所在地 的 ?的二層鋼結構建筑房屋(包括 ?的停車廣場房屋處墻)用于乙方合作經營建材家具裝飾市場。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經營模式、營銷策劃和經營傳統建材流通市場的經驗等與甲方合作,共同經營建材家具裝飾市場。
3.甲、乙雙方在天津塘沽區共同組建注冊合作公司,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條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暫定為五年,自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 月 日止,從合作市場開業時起算。
第三條 合作條件:
1. 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提供經營場所;
2. 可租面積按實際測量計算為準。
3. 乙方對該項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積計算)達到80%以上;
4. 甲方以基本管理費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整(¥ )。付款方式為 。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詳見補充協議(一)。
5.平均租金低于 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費的 %。
6.乙方應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該項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負責按乙方的設計、經營管理要求對全部 的房屋進行內外裝修,并及時支付全部裝修費用。
2.為合作市場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電力、用水、暖氣、自動扶梯等設施,使房屋適合于經營建材家具裝飾市場,符合國家消防經營標準。
3.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于20xx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驗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經營。
4.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于地方各部門的關系,爭取各項優惠政策和稅收減免等。并在商場營業前,提供建材家具裝飾市場可投入運作的全套合法證明文件。
5.甲方應保證協議有效期內:整體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將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簽訂合作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權資料的復印件,甲方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 負責對擁有的企業品牌、管理經營模式、營銷策劃經驗和招商客戶資源用于合作公司。
2. 負責對房屋的裝修進行整體設計,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將設計方案交付甲方。并在甲方認可后,由甲方負責施工。
3. 負責合作市場前期的營銷招商工作,應在甲方將符合協議約定條件的房屋交付驗收后天(即20xx年 月 日)使市場能開張營業。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1. 甲、乙雙方合作公司名稱為********廣場,注冊資金為 元,其中甲、乙雙方各占有出資比例為 %和 %,雙方均已人民幣出資。
2. 該合作公司董事會由三人組成,甲方委派兩名董事,其中一人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擔任執行總經理。
3. 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關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財務工作;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執行總經理。全權負責公司日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執行總經理每月十號前向董事長報告上個月的工作情況和財務報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內可委派一名市場管理人員協助總經理進行商場的經營管理和招商工作。
4. 甲、乙雙方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5. 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執行總經理為主,組建經營管理團隊。甲方對管理人員除執行總經理外享有推薦權,但須經乙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為減小成本開支,合作公司應盡量聘用本地員工。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費用分擔方式:
1. 對房屋內外的裝修預、決算應得到雙方書面確認,內裝修招牌分 年折舊進入合作公司經營成本,而房屋外裝修、消防、暖氣設施、自動扶梯不計入合作公司折舊成本。
2. 合作公司經營所需而使用的水、電、通信、經營管理、廣告、工資、稅收等費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廣告費用按預算使用,原則上不高于100萬元。其余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年初,以書面形式上報董事會。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 合作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工資標準為:(詳見補充協議二)
4. 甲、乙雙方組建合作公司前市場發生的欠、貸款及利息由甲方組織資金償付。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廣場對外借款、對外擔保、向外抵押。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作為單一經營管理方也不承擔合作公司所產生的一切債務關系。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 利潤是指為按上述費用分擔基礎上確定的可分配純利潤。
2. 利潤按以下原則分配:
(1)以市場第一年合同約定的租賃平均價格(即 元/?.月),合同期內年度的租金遞增系數指標為 為基本標準。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需保證甲方的基本收益。
(2)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于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之內(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 %作為利潤分成。
(3) 若市場實際平均租賃價格高于約定平均租賃價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 %作為利潤分成。
3. 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號進行一次財務審計確定可分配利潤,并一次性分配。
第九條 合作期滿或合作期內終止的資產處理:
1. 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確定終止繼續合作的,房屋及相關設施、裝修等均歸甲方所有,企業名稱天津*******廣場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業名稱。
2. 合作期內因一方違約終止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除按協議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則處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協議,若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 元,造成終止合同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資產按本協議第九條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有糾紛,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4. 本協議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場經營協議范文3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負責甲方所購物業經營管理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并約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協議聲明
1、甲方已與大慶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大慶銀億陽光城E21號樓 (以下簡稱“該物業”)。在甲方按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前提下,甲方作為買受人,將依法享有對該物業的所有權。
2、乙方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成立的中國企業法人,經核準依法開展商業投資咨詢、商業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等業務。
3、本協議簽訂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乙方辦理該物業交付手續及委托租賃的不可撤銷授權委托書。
4、本協議簽訂同時,乙方向甲方出示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乙方服務監管電話。
5、甲方承諾,完全履行與該物業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保證甲方權利和乙方受托管理不受影響。在本協議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該物業作影響乙方運營、管理或承租人(使用人)使用之處臵。
6、雙方一致確認,本協議所涉及的服務內容、服務報價等條款約定,均系雙方合作之重要商業信息,由協議雙方共同予以保密。
二、物業概況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業經營管理的所購該物業,坐落于大慶銀億陽光城E21號樓 ,建筑面積合計為 平方米(詳見附圖)。
2、因該物業尚未建成交付,故甲、乙雙方同意,為保證本協議之履行,無論其項目 核準名稱、實際門牌號碼、層高、平面位臵、建筑面積、交付標準等發生調整或誤差,均不影響本協議履行。
三、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及相關約定
1、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本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需續訂協議,應當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另行協商和簽訂協議續約事宜。
3、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承諾,如將該物業轉讓或設臵任何他項權利的行為給其他第三方,則甲方不損害本協議的履行及乙方的優先購買權,甲方應將受讓方的名字與地址通知乙方,同時確保受讓方出具書面文件承認繼續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在甲方未能提供上述書面承諾前,不得簽署轉讓文件。
4、甲方如將該物業抵押給第三方,應將本協議有關事項告知抵押權人及乙方,并保證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和乙方及承租人(使用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四、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相關費用
1、雙方經協商同意,本協議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前三年內,即自該物業交付后三年內為免租期,乙方不用支付租金等相關費用給甲方。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相關物業、水、電、暖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雙方確認,本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滿三年后的租金等相關事宜,由甲方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代表與乙方在三年期滿前90天協商并簽訂租金及相關事宜的協議,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確定。
五、委托經營管理服務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和其他買受人的委托,根據本項目商業運營之具體特點,提供統一、系統和全面的商業經營管理服務。
2、乙方接受的上述委托,應為排他性委托,即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不得就上述內容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可替代的商業經營管理服務。
3、乙方的商業服務包括對本項目商業運營發展所需的宏觀策略與微觀管理計劃,也包括對本項目業態劃分之下各物業的商業運營策略和商業管理計劃及日常的具體經營管理工作。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了解乙方的商業經營管理成果,并對乙方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
2、在協議期限內,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也不得將本協議事項同時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保證乙方的經營管理服務不受甲方物業產權變動、抵押等情形的影響,且不干涉乙方依據商業經營管理協議和工作計劃所實施的商業經營管理服務。
4、尊重乙方在履行本協議職責過程中所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用于本項目以外的其他商業或非商業用途。
5、尊重并保守所知悉的乙方企業的商業秘密和乙方受聘實施商業經營管理服務過程中應屬保密的商業信息。
6、甲方履行作為該物業產權人承擔的各項義務,使其不影響或損害物業實際承租人(使用人)利益。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僅作為甲方所委托的管理人,本協議不能構成為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合伙、合資、合營或其他關系的約束。
7、非因與乙方協商一致或法定事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該物業的租賃和經營管理活動。
8、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雙方一致確認,在不影響該物業主體結構的條件下,甲方對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表示認可并自愿接受,乙方按照屆時現狀將該物業交還給甲方。
9、不得以乙方的名義對外招商和訂立租賃協議或以其他方式對該物業進行商業性利用。
10、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轉租。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經營。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制定各階段的商業經營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及時開展并提供商業推廣和商場管理服務。
2、定期向甲方公開或供甲方查閱商業經營管理工作成果,接受甲方的監督,改進商業服務質量。
3、保守因簽訂本協議而知悉的甲方個人(企業)信息和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協議披露于任何第三方。
4、按照甲方授權范圍和內容實施商業經營管理服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甲方的委托利益。
5、乙方有權根據本受托事項,制定本項目商業管理的具體細則和措施,包括制定本項目的整體經營業態調整方案、確定該物業的經營范圍、為制約和追究承租商戶(使用人)違約責任所制定的處罰措施等,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限。
6、以乙方名義對外進行各項商業活動對該物業進行商業性利用。
7、委托經營管理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該物業房屋的損壞由乙方承擔修復責任。
八、免責條款
1、甲、乙雙方同意,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可以免責:
(1)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過錯造成的煙、水及火災或給排水、電力等的泄露或供應中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因該商場、物業以外的范圍需要進行維修、改建、裝修工程而需要暫時限制或更改公共通道而導致的干擾或不便。
(3)自然原因造成甲方物業陳舊老化的。
(4)因建筑結構設備設施的建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
2、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任何損害,協議雙方均可以免責。
3、因本協議免責事由造成的損害,由各受損方自行承擔。如因該損害客觀上已使得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則該雙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協議。解除協議的效力自該書面通知送達時生效,但此項免責解約權應當在該免責事由發生后15日內行使。
九、違約責任
1、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不得損害乙方的獨家受托。甲方違反本協議上述條款造成乙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全額賠償,并且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如因乙方管理不當等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甲方物業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復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爭議處理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署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同意就該物業的租賃經營管理事宜,于本協議委托租賃經營管理期限內,委托乙方以甲方名義與承租人(使用人)協商并收取各種形式的各項費用,包括代表甲方在本協議期限內代為簽署由此組成的各項合同協議,甲方就此向乙方承諾不可撤銷的有效授權委托。
2、為便于乙方有效開展該物業的招商推廣和商業經營管理工作,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承諾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與該物業的開發商辦理該物業交付授權委托書及不可撤銷的委托租賃有效授權委托同時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乙方將該物業交還給甲方,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3、雙方確認,本協議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有權直接向承租人(使用人)收取房屋租賃(使用)押金,并代為保管。
4、因甲方的該物業租賃而產生的相應稅費,由甲方根據法律法規自行負擔,并由乙方從甲方應得的租金中代扣代繳。
5、委托經營管理期間該物業所在樓宇的外墻面、屋面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使用管理,使用時需符合相關規定。
十二、文本收存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某年10月20日,B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自行車保險協議》,約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B公司銷售的所有自行車都由B公司出資參加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及附加自行車盜竊保險;保險公司負責向B公司提供各種必要的單證及宣傳資料,并提供有關保險業務知識的指導;B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領取單證時,應一次性付清需保單的保險費,并在保單銷后,及時將副本歸還保險公司;手續費為保費的10%;自行車條款按照保險公司有關條款執行;在B公司銷售自行車的過程中,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如造成不良后果,B公司應負責挽回影響合損失。保單期限為一年。
協議簽訂后,B公司分幾次向保險公司付款并領取保險單,并在銷完保單后將副本交還保險公司。期間,B公司在報刊上推出“買車送保險”廣告。消費者購車之后,由B公司在保險公司保單上填寫車牌號、鋼印號、保險期限等。
次年3月,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發出清理整頓保險中介市場的通知,要求未取得許可證的兼業人須申請領取新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兼業)》。4月19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又發文規定了保險兼業人應具備的條件。
由于B公司沒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兼業)》,保險公司級書面通知B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協議》,而B公司因消費者要求履行“買車送保險”的承諾而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遂發生訴訟案件。
法院對于本案的審理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B公司購買保險公司的保險,然后將保單贈送給購自行車的消費者,根據《保險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以及根據《保險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B公司實際上是投保人,消費者為被保險人,《自行車保險協議》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履行財產保險合同,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無論是從名稱,還是從對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協議》均應認為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委托得由被保險人取消委托而終止,因此,本案中保險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協議》的做法是合法的。
第三種意見認為,同意《自行車保險協議》是一份委托合同,但是根據《保險法》第132條的規定,“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繳納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以及B公司不具備兼業人資格的事實,認為《自行車保險協議》因一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而屬于無效合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B公司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保險關系,由于B公司不具備兼業保險人的資格,《自行車保險協議》無效,即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應恢復原狀,由于已履行部分已不能恢復,故判決《自行車保險協議》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對B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評析
關于第一種意見,認為B公司是投保人而《自行車保險協議》是財產保險合同的看法實際上是對《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片面理解。
1.B公司向保險公司付款實際上是為真正的投保人-購車的消費者墊付保險費,而非作為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從本案事實可以看出,B公司承諾“買車送保險”是以墊付保險費的形式讓利于消費者,以達到促銷的目的。
2.B公司對保險標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本案種自行車保險的保險標的為已售出的自行車,而不是B公司庫存的或待售的自行車;對于已售出的自行車,B公司既無所有權,又無使用權、經營管理權,也無其他債權,即沒有任何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根據《保險法》第12條第1款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中購車的消費者卻具備了這一條件。
3.無論從名稱還是從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協議》均應認為是委托合同而非財產保險合同。從名稱上看,該協議明確稱為“協議”;從內容上看,該協議不具備《保險法》第19條對保險合同內容要求的規定,相反該協議規定了手續費的支付標準,而且規定了保險公司對B公司應提供保險業務知識指導,以及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等,根據《保險法》第125條的規定,“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上述內容均表明B公司符合《保險法》對保險人的定義。
外貿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行為,稱為間接或者行紀行為。在行紀合同中,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活動,其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直接對自己發生效力,這與民事行為中人以被人名義進行活動,其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直接對被人發生效力,是不一樣的。在外貿中,外貿公司國內供貨或進出口商品,當他們以自己的名義同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時,這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合同中處于合同當事人的地位(賣方或買方),該進出口合同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都由外貿公司直接承擔。對外貿公司來說,這種責任有時可能是很重的,與其所收取的傭金是不相稱的,因此,當前外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外貿公司以較少的收費承擔較重的責任,不盡合理。新《合同法》的頒布,使這一矛盾得到了解決。
新《合同法》在分則中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由此,我國外貿公司接受國內供貨或用貨部門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同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的行為可由新《合同法》中有關行紀合同的立法來規范。第一,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二,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義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行紀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選擇委托人或者行紀人作為該合同的相對人,但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關系的,應當由委托人對該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關系的,應當由行紀人和委托人共同對該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彌補了外貿制方面立法的不足,使外貿公司在外貿中以較少的利益承擔較大的責任的矛盾得以解決,為推行外貿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有關行紀合同的規定在外貿制中的適用,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無外貿經營權的新疆某公司委托北京某外貿公司為其從日本某公司進口設備配件,北京外貿公司又將此委托事務經新疆公司同意,轉委托給深圳某外貿公司,深圳外貿公司依據外貿合同進口了設備配件,并將其直接交給了新疆公司,新疆公司按委托協議、將貨款支付給了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又按轉委托協議將貨款支付給了深圳公司,但深圳公司未將貨款支付給日商,日商因未收到貨款,故不派遣專家為新疆公司調試設備,使設備無法正常運轉,造成損失,遂引起糾紛。在此之前,日商與新疆公司曾有過長期業務合作關系。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標的用途:_________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搶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_________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六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等經營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xx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它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資經營建筑面積房價款的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_________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二、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備案機關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南京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XX年12月1日--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 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圖
附件2:水電表清單
--------
甲方([委托方]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物業公司):
地址: 職務: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于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 處停車場。為了便于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在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物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
1.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2.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3.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停車場經營方式為:
1.(1)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2)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2.(1)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2)由乙方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3) 。
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式確定乙方均需征行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于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或 。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委托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為甲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等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采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托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采暖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為:水費: ;
電費: ;
煤氣費: ;
采暖費: ;
其他費用: 。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進行整改。
2.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3.稅金的繳納方式為: 。
4.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托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款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
2.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乙方(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雙方就甲方經營范圍:超市管理咨詢服務(含中介服務) 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事項
1、 居間項目名稱:甲方經營范圍:超市管理咨詢服務(含中介服務) 。
2、 委托內容:甲方委托乙方為上述項目內容在______地區范圍尋找、介紹及協助建立與相對方的合作關系。
3、乙方完成委托標準:乙方根據甲方所提訂立合同的要求,為甲方提供相對方信息,并按商業慣例和交易習慣促成其成交。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委托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并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其他必要文件。
2、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關客戶合法企業綜合資料。
3、 甲方須按本約定比例定時向乙方支付實現“標的”之居間費。
4、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通報該合同簽訂之進展情況。
5、 甲方應就委托項目營銷知識對乙方進行培訓,以使乙方能優質、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遵守本行業道德標準,不得對所簽合同實施不良影響,全力促成甲方與相對方項目合同成交,充分維護甲方綜合利益。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簽約情況以及甲方和相對方的商業機密負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責任。
3、乙方在居間服務過程中不得雙邊牽線或為私利而接受相對方傭金、饋贈等類似款項。
4、乙方在居間服務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轉移自己的各項債權債務。
四、 居間期限和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交付方式
1、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 年,甲方將以 匯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間服務傭金,并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居間報酬的計算方式:
① 乙方僅提供需求方簽約意向及其他關聯信息,不直接參與本項目談判的,待甲方與需求方簽約并收到預付款后______ 天內即支付合同“標的”的______ %作為乙方傭金。
②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參與談判并確保甲方與需求方簽約,待合同生效后, 并收到預付款后______ 天內即支付合同“標的”的______ %作為乙方傭金。
③ 乙方在甲方書面授權委托的情況下,獨立完成與需求方的綜合談判,并簽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預付款后______天內即支付合同“標的”的______ %作為乙方傭金。
五、 保密內容
1. 甲方為提高乙方業務能力,而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及所提供各種資料,乙方必須對第三方負有絕對保密的責任。
2. 乙方簽定本協議及參與合同,其內容均屬行業機密不得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人簽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內若有違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自愿約定甲方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為起訴地。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公司稅號:公司稅號:
帳號: 帳號:
電話:電話:
被告人楊勁,男,1959年10月2日出生,江西省瑞金人,大專文化,系南昌偉岸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5月22日因涉嫌貪污被逮捕。
1998年12月1日,被告人楊勁以南昌偉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岸公司)的名義與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下屬的江西中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大公司)簽訂了《租賃協議書》。雙方約定:(1)中大公司(甲方)將所屬全部固定資產、生產設備、配套設施等資產全部租賃給偉岸公司(乙方)使用;(2)租賃期5年(自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3)月租金人民幣3萬元;(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5萬元、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的次日與乙方進行財產交接,并交給乙方進行投產前期的準備工作,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5)中大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對其財產只有使用權,不得對財產進行出售、轉讓、抵押或作其他任何有損甲方財產權的處置。甲方有權委派副廠長一名、財務人員一名,對租賃財產、公章等進行監督控管。1998年12月14日,雙方就有關租賃設備、辦公用品等辦理了交接手續。根據江西省價格認證中心于2002年5月29日出具“贛價鑒字2002014號評估報告認定全部機械設備及辦公用品計人民幣777966元”。偉岸公司租賃后開始經營,但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公司全面停產。2001年10月,楊勁指使靳麗、魏建國變賣租賃的機械設備及辦公用品。2001年10月12日,靳麗、魏建國變賣了價值9萬余元的發電機組及鍋爐設備,獲贓款人民幣5萬余元,被楊勁用于日常開支。2002年3月,因一時無法找到買主,靳麗、魏建國根據楊勁的交待,將部分設備及辦公用品分別轉移至南昌市青山湖區京東鎮張燕村、東繼村所租住房內藏匿。經鑒定,轉移的機械設備及辦公用品價值人民幣60萬余元。
二、控辯意見
2002年12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勁犯貪污罪,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楊勁及其辯護人辯稱,中大公司不是國有企業,而是中外合資企業;楊勁的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個人行為;楊勁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三、裁判
南昌中院認為,被告人楊勁在受委托管理國有資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69萬余元,其中變賣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9萬余元,藏匿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6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被藏匿價值人民幣60萬余元國有資產已追回,沒有給國家造成太大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于2003年10月15日判決如下:
被告人楊勁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宣判后,楊勁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具體理由是:1.原審判決認定中大公司為國有企業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中大公司系中外合資企業,該公司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為國有資產;2.中大公司成立時雙方約定先租后買的特殊租賃合同,最終目的是購買中大公司的設備和廠房等,偉岸公司變賣、轉移、藏匿設備和廠房是合法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3.楊勁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單位行為;4.偉岸公司出資和轉移的財產不是國有財產,而是中外合資企業的財產,楊勁不具備貪污犯罪的主體要件,不構成貪污罪。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楊勁上訴及其辯護人辯稱中大公司系中外合資企業問題,經查,中大公司由江西中苑有限公司、江西大陸電子有限公司、香港凱達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其中中苑公司和香港凱達公司均是國有企業。江西中苑有限公司是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的下屬企業;而香港凱達發展有限公司是1991年7月在香港注冊的公司,1992年6月由江西省中行江西信托咨詢公司和海南省達門產業總公司、珠海市寰島國際有限公司三個國有企業投資成立,注冊資金200萬港幣,中行江西信托咨詢公司投入股本資金150萬港幣,占股份75%,均以個人名義持股。另外兩個投資主體各出資25萬港幣,占25%的股份。1997年10月,香港凱達公司董事會決定,原江西信托咨詢公司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股份,無條件全額轉給中行江西省分行。海南達門產業總公司和珠海寰島國際有限公司也表態同意將自己持有的25%的股份賣給中行江西省分行,致使香港凱達公司成為中行江西省分行獨資公司。江西大陸電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該公司雖以1000平方米廠房屋折合10萬美元出資,但該房屋已于1991年11月12日因貸款抵押給中行江西信托咨詢公司,1992年11月13日,江西大陸電子有限公司與江西信托咨詢公司簽訂了《房地產抵押貸款協議之補充協議》,南昌市中級法院于1996年10月3日民事裁定,將江西大陸電子有限公司所有的5004平方米七層樓房一棟及其土地作價770萬元人民幣,抵付給中行江西信托咨詢公司以償還債務。大陸電子有限公司是以設定抵押的廠房出資,無現金投入,沒有投資行為,因此,江西中大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投資的下屬企業,系國有企業。
關于楊勁上訴及其辯護人辯稱偉岸公司與中大公司所訂立的租賃合同是先租后買的特殊租賃合同,最終目的是購買中大公司的設備和廠房等,不應將偉岸公司變賣、轉移、藏匿設備和廠房的行為認定為貪污犯罪的問題,經查,雙方協定中大公司的財產的所有權屬中大公司,偉岸公司對中大公司的財產只有使用權,不得對財產進行出售、轉讓、抵押或作其他任何有損中大公司財產權的處置。在協議執行期間,偉岸公司在條件成熟后,中大公司同意將全部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讓出售給偉岸公司,并享受優惠,全部租賃財產折合人民幣360萬元,在租賃期內,偉岸公司未能按計劃購置設備及未能按期購租賃財產,在未得到中大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就將租賃財產變賣、轉移藏匿,不符合雙方協定的條件,是一種侵吞國有財產的行為。
關于楊勁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楊勁的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問題,經查,證人徐征證明偉岸公司雖名為其與楊勁合伙經營,但實為楊勁個人所有,其出資2萬元,經雙方約定算借款,且徐不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楊勁變賣轉移租賃的設備,徐征均不知情。對此,楊勁亦有同樣的供述。應當認定楊勁的行為屬個人行為。
關于楊勁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楊勁不具備貪污罪的主體問題,江西高院認為,楊勁于1998年12月與中大公司簽訂了《租賃協議書》,之后便開始租賃經營,因經營不善,公司停產,便產生侵占國有資產的想法,并指使他人將國有資產變賣、藏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楊勁應視為受國有公司、企業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綜上,楊勁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證據、法律規定不符,辯稱無罪的理由不予采納。被告人楊勁在受委托管理國有資產期間,采取變賣、藏匿的手段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鑒于被藏匿的國有資產已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于2003年12月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裁判要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其中“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特征:一是委托關系主體具有特定性。委托人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而被委托人并不具有作為貪污罪主體資格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如果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則應直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以貪污罪定罪處罰。二是委托事項具有特定性。被委托人具有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職責。所謂管理,是指依委托行使監守或保管國有財產的職權活動;所謂經營,是指行為人對國有財產具有管理職權的前提下,將國有資產投入市場,使其增值的商業活動,也就是對國有財產擁有一定的處分權。這在客觀上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對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等職務活動的公務性有相同之處,也具有一定的“從事公務”的性質。如果行為人受委托的事項不屬于管理、經營國有財產,而是從事具體的保管、經手、生產、服務等勞務活動,則不應認定為“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三是委托和被委托關系的成立方式具有特定性。被委托人與委托單位之間是基于信任或者合同等其他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平等的關系。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承包、租賃合同的方式經營、管理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財產,就屬于“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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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證券委托貴公司買入請即依照貴公司代買證券規則辦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臺照
(簽名蓋章)
委托者:
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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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蓋章)
股票承銷協議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乙方:××證券經營機構(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一事,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銷方式:
二、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營機構
(章)(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住所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