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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經濟特區,有一家從事精密機械制造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創建于2001年,按照有關稅法的規定,這類企業在該地區可享受稅率為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又因為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期為十年,故按規定可以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按照立足沿海、擴展內陸的經營思路,2004年該企業擬在北京、武漢等大城市設立銷售公司,企業的決策層認為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是可以擴大企業的產品銷售渠道;二是可以提高該企業在某一區域范圍內的知名度;三是通過在深圳特區匯總繳納所得稅,可以使企業所得稅稅負最低。
我們假設該企業2004年由北京、武漢等地匯總至深圳經濟特區的應稅所得額為600萬元,其中北京銷售公司為100萬元,武漢銷售公司為200萬元,由深圳產品生產地所銷售的產品為300萬元。由于該企業現在正處于減半征收期,因而其稅率為7.5%。為了慎重起見,該企業特地請來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論證沒有達成共識,一種意見認為:該企業設在各地的銷售公司,可以按深圳經濟特區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另一種意見:該企業設在各地的銷售公司,應該分別按當地同類企業的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那么該企業究竟應按什么稅率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呢?下面加以具體分析。(為了節約篇幅,在本文中對涉及到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不作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條件和范圍作了如下界定。
對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機械制造、電子工業、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和天然氣);冶金、化學、建材工業、輕工紡織、包裝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享受“免二減三”的優惠。
由上述界定可以看出:該機械制造企業屬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因而符合“免二減三”的條件和范圍。
那么,該企業通過匯總后按7.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是否符合相關的稅收政策呢?
國稅發[1997]0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適用所得稅稅率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不同稅率地區的分支機構如何依照稅法確定適用稅率的有關問題提出了如下處理辦法。
1.外商投資企業設在我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商品零售、服務等業務的分支機構,其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該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地同類業務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其總機構匯總繳納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生產產品及銷售自產產品,無論是否通過設立銷售機構進行產品銷售及銷售機構核算方式如何,其生產銷售自產產品的利潤均應按產品實際生產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其總機構匯總計算繳納所得稅。
我們從《通知》可以看出,對涉外企業分支機構適用所得稅稅率的問題,是通過區別應稅所得額的不同形態,采用不同的比例稅率來進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的。
那么就第一種情況而言,如果該機械制造企業在武漢、北京等地區設立精密機械制造分廠,那么計算所得稅時,就應比照當地同類業務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別計算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即300萬元×7.5%+(100萬元×33%+200萬元×33%)=121.5萬元。
而設在深圳的這家企業是屬于第二種情況,即企業既生產產品又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那么根據國稅發[1997]049號的文件精神,無論該企業是否設立銷售公司,都應按產品生產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來計算企業所得稅。通過兩種形態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在深圳的這家企業,由于屬于《通知》所屬的第二種形態,因而該企業設在外地的銷售公司的應稅所得額應按7.5%的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由該企業的總機構匯總繳納,即(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7.5%=45萬元。兩相比較,按照第二種形態繳納所得稅可節約企業所得稅稅額76.5萬元即:121.5萬元-45萬元=76.5萬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企業在外地設立銷售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是能夠成立的。
需要提醒該企業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6號)指出:不允許外資企業將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與年終稅款結算一并申報,因為它違背了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原則,因此該企業應要求在各地設立的銷售公司按四個季度上報匯總,以便總部能及時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以避免不必要的“稅事”產生。
案例一
一大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深圳設有一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權。A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B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2007年度B公司分配現金紅利1億元,A公司分得現金股利7500萬元。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中的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A公司因此項分紅補交企業所得稅1588.23萬元[7500÷(1-15%)×(33%-15%)],扣除所得稅后的股利凈收益為5911.77萬元。
若進行稅收籌劃
2008年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未對從子公司或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作出補稅的規定。
如果B公司推遲分紅至2008年1月1日以后,A公司將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股利凈收益為7500萬元。
案例二
A公司屬于工效掛鉤企業,2007年年末應付工資余額8000萬元。
A公司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2007年度利潤總額5億元,根據稅法規定只有實際支付的工資,才能在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未支付的工資余額8000萬元應作納稅調增,200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8億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2008年度的利潤總額為3億元,當年已支付2007年年末的工資余額可調減200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2億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2007、2008年總的應交所得稅為2.46億元(58000×33%+22000×25%)。
若進行稅收籌劃
如果2007年末將8000萬元應付工資全部支付完畢,2007、2008年總的應交所得稅為2.4億元(50000×33%+30000×25%),與保留2007年年末的工資余額的方法相比少交企業所得稅640萬元。
案例三
A公司有一全資子公司G公司,該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提供運輸服務,G公司與A公司的另一全資子公司H公司共同投資設立I公司,I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車修理,其中對G公司的修理服務占全部70~80%。
A公司、G公司、H公司、I公司的股權關系如下:
I公司2007年全年修理修配的業務收入5000萬元,其中對4000萬元取自G公司,修理修配業務的材料成本占業務收入的比例一般為40%。G公司由于從事運輸業務,故其為營業稅的納稅人,I公司從事修理修配業務,其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在目前的公司架構下,I公司2007年繳納增值稅(假設期初增值稅留抵數為零以及本期采購的原材料本期耗用完,因為實際繳納增值稅與期初的增值稅留抵數及本期采購材料的進項稅有關)510萬元(5000×17%-5000×40%×17%)。
若進行稅收籌劃
G公司吸收合并I公司,使原I公司向G公司的提供的修理修配勞務變成了內部的一個修理部門為自身提供修理,只有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1000萬元業務收入需繳納增值稅,從而減少應繳增值稅408萬元(4000×17%-4000×40×17%)。
關鍵詞:稅收籌劃;稅后利潤最大化;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進行稅收籌劃財會人員起主導作用,當然財會人員必須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制度及會計相關行業的政策,也要對稅法及相關的法規制度了如指掌。其次,稅收籌劃對財會人員來說,也是一次學習稅法及財經法規的過程。對企業來說,一個完美的納稅籌劃可為企業節省很大一筆稅金,還能規避很多稅收上的風險,做好納稅籌劃是很必要的。
一、稅收籌劃中常用的方式
(一)利用住房公積金抵扣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抵扣個人所得稅。就是單位職工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根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可以從工資薪金收入中抵減。其次,根據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用三保U項目實現稅收優惠
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的并向定向機構繳付屬于個人的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可以作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抵扣項,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利用年終獎金實現稅收優惠
每年春節,年終獎是所有在職人員最關注的焦點,這樣合理避稅提上日程,稅款的高低對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好處,對企業及職工雙收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職工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得出的商數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年終獎的籌劃中,臨界點的籌劃至關重要,所以年終獎寧可少千元也不要超一元,否則得不償失。
還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發放一次性年終獎的當月,當月職工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3500元的費用扣除額,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3500)的余額,再按職工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出得的商數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根據這優惠政策,如果當月工資薪金低于個稅起征點時,應盡量把年終獎分至每月發放,可以利用每月3500元的抵扣額,進行稅收籌劃來達到節稅,這樣也能為職工節省很多的個人所得稅。
(四)通過提高職工福利,降低工資來享受稅收優惠
單位提高職工福利的方法很多,但只要是采取非貨幣支付的方式,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比如單位為職工提供免費中餐、免費住宿費等手段來實現。這種方法就是通過變相增加員工福利待遇從而降低員工的納稅起征點。企業(單位)可以通過該種方式,在員工個人實際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情況下,降低由員工個人應負擔的稅額,從而達到企業(單位)與個人雙受益。
(五)通過通訊費、交通費等實報實銷的手段來實現個人稅收優惠
我國稅法相關規定: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的,并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例如職工的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等等,屬于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納稅人盡可能通過長的時間分期領取勞務報酬
單位教授利用空余時間為某企業授課和作咨詢業務,一次性取得勞務報酬35000元整。如果按一次性申報的方法納稅,則應納稅額為35000×(1-20%) 30%-2000=6400(元);如果通過與企業協商,將該勞務報酬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第一次應納稅額=(17000-17000 ×20%)×20% = 2720(元),第二次應納稅額= (18000- 18000×20%)×20% =2880 (元),總計納稅額2720+2880 =5600(元)。兩者相比,第二種方法可以節約800元。也就是說如果稅收籌劃合理,分次發放就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少地繳稅。
(七)利用扣除項目測算、級差等方法合理納稅,使職工、企業(單位)實現稅收優惠,爭取利潤最大化
除了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等個人所得要按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在取得相應業務后,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實現稅收最優惠。
(八)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實現稅收優惠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或者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只要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就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捐贈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九)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選擇合理的理財產品來實現稅收優惠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新的理財產品不斷涌現。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稅,例如教育儲蓄、保險、基金等。面對眾多的理財產品,就有了更多的理財選擇,單位和個人慎重思考后再選擇相對可靠的理財產品便可實現稅收優惠,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二、稅收籌劃未來發展方向
(一)進行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企業(單位)必須壯大自身實力,才能在市場中處于不敗之地,合法地減少稅收支出等于增加企業的收益,與節約成本費用具有一樣的作用,這樣對實現企業(單位)價值(利潤)最大化具有重大意義。
(二)稅收籌劃可以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稅收籌劃需要在熟悉掌握稅法的基礎上,再學習和運用稅法的各項規章制度。隨著稅收征管水平越來越嚴,這就要求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越來越高,稅收籌劃就成為企業財務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隨著稅法的完善,稅收籌劃越來越被企業所重視
逐步形成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偷稅所得收益,人們愿意去進行稅收籌劃而不愿去冒偷稅的風險。再說,稅法的完善,使偷逃稅的機會越來越少。
(四)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穩步發展,符合國家利益的要求
稅務籌劃的Y果在企業層面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在市場層面上能促進產業布局的合理調整和生產力的發展,在國家層面上則實現了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也就是說國家稅收會隨著企業的作大作強而增長。所以,從長遠和整體層面上看,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國家各方面及經濟的發展。
(五)稅收籌劃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
稅務籌劃在運用國家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的基礎上,起到了調節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的作用,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對資本的有效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納稅主體經濟權利的行使更加突出,在稅務籌劃的結果上,資本的流向更偏向于效益好、管理規范的企業,這就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更加到優化,社會的整體利益得到較大提升,因此稅務籌劃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結論與建議
中小企業(單位)進行稅收籌劃是各企業(單位)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它表明企業(單位)的有關利益主體將會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這也是中小企業(單位)不斷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標志。同時中小企業(單位)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企業(單位)的管理者不僅要著眼于稅法的選擇,更重要的是著眼于總體的經營管理決策,這樣的企業(單位)才能一天比一天壯大。在企業(單位)經營管理中,把“無知者偷稅、漏稅,聰明者進行稅收籌劃”這一說法中蘊含的道理真正的運用到企業(單位)管理中,才能最終實現企業(單位)利潤最大化,促進企業(單位)的經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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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媒 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
21世紀是信息高速化時代。傳媒業是這一時代中發展迅猛的行業之一。其原因,除了人們對信息量需求的膨脹,也離不開國家的政策性支持。為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對出版傳媒業改革改制的多項政策優惠。新聞出版總署也提出,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的轉制任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雖然轉制后的傳媒企業可以享受國家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傳媒企業是否能抓住這發展的絕好契機,用好用足稅收優惠呢?
一、傳媒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新聞出版業呈現出強勁的發展態勢,也蘊藏著巨大的潛力。隨著我國新聞出版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傳媒業的稅收籌劃。是指傳媒集團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來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其目的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到傳媒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國內傳媒業在稅收籌劃方面仍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僅有小部分企業充分領會到國家的政策意圖。積極節稅。據國家稅務總局透露,國務院“105號文件”實施以來。傳媒行業共減免稅收68.5億元,新聞傳媒業占“半壁江山”。北京市享受減免稅10億元。“有些省份優惠為零”的事實,讓我們認清了行業內稅收籌劃意識相對薄弱的局面。整體來說,稅收籌劃活動在我國還只是起步階段,對稅收籌劃這種全新理財方法的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籌劃活動過于簡單:同時。由于一些不正當的逃避稅款的現象,致使納稅人對稅收籌劃活動產生了扭曲,嚴重阻撓了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
二、傳媒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實現國家政策意圖。
國家制定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意圖通常在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傳媒企業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投資、籌資、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
(二)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稅收作為一筆實實在在的支出,會減少企業的可支配收入。稅收籌劃有利于引導傳媒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納稅設計。用好用足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以獲得延期納稅、減免稅等節稅效果,最終達到稅收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或緩繳稅。但企業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企業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利用國家的稅收調控杠桿取得成效的有力證明。
(三)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也會更大。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同時。依法建賬也是企業依法納稅的基本要求。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發揮會計的多重功能。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
三、傳媒業的稅收籌劃分析
傳媒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等。本文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領域內傳媒企業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籌劃。
(一)適用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的統一稅率為25%。應對稅率的變化。具備條件的傳媒企業應努力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它的認定條件,掌握企業所得稅臨界點的應用。新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與原稅法對內資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征稅,3萬元至10萬元的減按27%稅率征稅政策相比,優惠范圍擴大。優惠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因此,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時。給集團企業、連鎖企業等留下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二)企業組織形式籌劃。
傳媒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有利于所得額的合理分散。減少應納稅額,即主要通過企業拆分或其他關聯企業等為依托,采用轉讓定價或轉移利潤等方式來實現。
1.合理的企業分立。
隨著傳媒業的發展。大多數企業已形成了從新聞出版、期刊發售到網站運營等多領域的規模經營。單一的企業制形式已經不能滿足其經營業務的需要。新稅法的重大變革之一就是強調法人稅制,為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切入點,即規定只有構成法人主體資格,才能單獨申報納稅。不構成法人主體的營業機構,應與總機構匯總納稅。根據這一點。分公司所得可自動匯總到法人主體資格的母公司統一計算繳納。而子公司所得必須作為獨立納稅人單獨計算繳納。因此,傳媒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母子公司盈虧相抵達到節省企業所得稅的目的。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資回收期短,盈利能力高,應考慮將其設立為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公司,將現有一些獲利能力差、虧損的單位變
更為其分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實現盈虧相抵。反之,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資回收期長。前期投入和虧損較大。則應考慮將其設立為現有獲利較高的法人公司的分公司,統一匯總納稅,以降低公司整體稅負。
2.轉讓定價。
這是指在傳媒企業的整體利益要求下,通過合理的關聯企業交易,進行利潤轉移。從而降低企業集團的整體稅負。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通過材料、半成品的銷售價格影響產品的成本、利潤:二是通過成員企業之間收取較高或較低的加工費用來轉移利潤:三是通過成員企業之間提供勞務,多收或少收勞務費用來影響成本,進而影響利潤。當然,企業在轉移定價策略時,必須在市場交易規則限定的范圍內進行。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三)企業收入的稅收籌劃。
1.收入實現時間的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這就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傳媒企業如有一筆大額的銷售業務發生在兩個納稅年度交叉點――年末與年初交際處,可根據權責發生制。使之盡可能發生在下一年度,從而使所得稅推遲一年繳納。這既符合稅法的規定,又為企業減少了資金的流出。在權責發生制下。銷售方式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相應不同。因此,傳媒企業要根據具體經濟業務發生的情況進行稅收籌劃。
2.收入形式的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中。首次將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區分開來。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關于宣傳文化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24號)規定:“對宣傳文化企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有關規定取得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收人,不計人其應納稅所得額,并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新技術、新興媒體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和開發以及發行網點和信息系統建設。”所以,傳媒企業計人“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收入。屬于不征稅收入。可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中。而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收人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非營利組織收入。但要求傳媒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必須超過12個月,股息、紅利收入才能免稅。國家為扶持和鼓勵技術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傳媒企業可努力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費用的稅收籌劃。
進行稅前扣除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做到應扣盡扣,使稅前費用扣除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
1.廣告費用的扣除。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于傳媒企業來說,廣告費用通常是一筆較大的開支。由上述可知,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以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為基數。如果能夠通過分支機構人為“增加”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企業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即,傳媒企業可將原來的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雖然整個企業集團對外的銷售收入實際上并沒有改變,但在原企業與銷售公司之間增加了一道名義上的營業收入,因而費用扣除的“限額”就增加了。廣告費用的扣除限額也由此增加。
2.工資薪金的籌劃。
新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對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給予扣除。傳媒企業在做稅前扣除工資支出時。要參照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做到真實合理,否則工資支出遠超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稅務相關部門會認定為“非合理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對于工資薪金中所包含的比如通訊費。應選擇讓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作為管理費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現金方式發放,既可以避免員工多繳個人所得稅,又可以防止因工資薪金扣除項列支過高而被稅務部門予以納稅調整。新稅法還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另按100%加計扣除。”若傳媒企業安置了一名殘疾人員。其月工資為2000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僅可以據實扣除2000元,還可再加計扣除2000元。由此,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安排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既能為社會盡一份力,又能使企業獲得節稅優惠,達到企業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共贏。
3.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
新稅法規定,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于傳媒企業,若在轉制期內,可以選擇直線折舊法,使稅收優惠期結束后仍能享受較大的折舊額扣除。反之。則應選擇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增加前期的稅前扣除。實現折舊抵稅現值的最大化。但須注意的是,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五)利用稅收政策延期納稅。
傳媒企業如遇重大損失,應當及時上報稅務局,爭取稅前列支。而對于平日生產經營中的小額壞賬,要盡量在規定的限額內隨時處理,否則可能因積少成多而難以報批。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意義 必要性 主要涉稅項目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3-189-02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我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也日趨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之相應,財政收入中來源于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維護切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使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個重要的研究內容,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必要性
目前許多納稅人已從過去偷偷地或無意識地采取各種方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發展為積極地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同時有人不解:“納稅籌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但籌劃本身是不是違反了國家的立法精神和稅收政策的導向呢?納稅籌劃可取嗎?”在這種背景下,正確引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我國納稅人及稅收經濟發展具有比較重要的現實意義,很有研究必要。
1.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利于單位的長遠發展。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單位在經營中通常只涉及到員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雖然個人所得稅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表面上看與單位的經營無關,與單位的效益無關,但是也應將其納入單位整體納稅籌劃的范圍。原因如下:對于工資、薪金來說,從職工的角度來看,職工并不關心個人稅前工資的多少,不關心自己繳納了多少個人所得稅,他們關心的是自己每月能從單位得到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只有這些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會對職工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如果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增加職工可支配收入,必將大大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加人員的穩定性,減少人力資源的培訓成本,對單位的長遠發展產生有利的作用。
2.有利于減少單位的納稅支出。由于職工個人所得稅是從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中扣除并繳納的,歸根結底也是由公司負擔的,所以,企業應該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
3.有利于減少個人自身的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增強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納稅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增加個人收入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單位稅收違法的可能性。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與原因分析
(一)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在西方國家己有很長的歷史,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目前我國稅收籌劃還僅僅處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階段。近幾年來,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數越來越多,納稅人數超過了任何一個稅種,對個人收入征稅的范圍涉及11個項目之多,于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應運而生。隨著稅收籌劃理念的引入,人們開始接受這種新的理念,開始考慮如何通過稅收籌劃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問題了。但是由于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研究在我國還尚屬一個比較新的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二)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每個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目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取得個人收入之后,稅收支出會減少個人辛苦得來的收入,在此基礎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都希望減少納稅支出,以達到增加個人生活儲蓄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于是,納稅籌劃便成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選擇。
2.客觀原因。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具有納稅籌劃的主觀動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實現,要使納稅籌劃變為現實,還必須具備某些客觀條件,包括稅法、稅制的完善程度及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當稅法規定不夠嚴密或者存在“缺陷”時,納稅人才有可能利用這些“缺陷”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這些客觀條件包括:
(1)稅法規定的差異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起征點與各種減免稅存在的誘惑性。
(2)稅收政策導向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一國稅法在稅負公平和稅收中性的一般原則下,總滲透著體現政府經濟政策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通過傾斜的稅收政策誘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政府目標意圖。
(3)稅收國際化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稅法。各國經濟水平和稅法規定的差異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跨國納稅籌劃提供了客觀條件。
三、個人所得稅涉稅項目的納稅籌劃
1.籌劃思路。首先,制定合理避稅計劃。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其次,采取合理避稅策略。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并且能充分利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2.主要涉稅項目的籌劃應用。
(1)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國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使得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不過,通過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進行籌劃,可以避免此類不公平的發生。具體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均衡收入法。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假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越高,從而納稅人收入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例如:某公司職員每月工資1500元,該公司采取平時發放工資,年終根據業績實行嘉獎的薪酬管理辦法。假設該職工年終當年(12月份)取得獎金6000元,則該職工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500+6000)-2000]×20%-375=725元。如果該公司將年終獎按每月500元隨工資一起發放,該職工每月的工資為2000元,則全年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利用職工福利籌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各檔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減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較低的稅率,同時計稅的基數也變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單位達成協議,改變自己的工資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單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業提供住所,這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此外企業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貼,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提供免費午餐等等,以抵減自己的工資薪金收入。案例一:某公司財務經理朱先生,2007年月工資為10000元,應工作需要,須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0-2000)×20%-375]=1225。如果公司為朱先生免費提供住房,將每月工資降為8000元,那么此時朱先生每月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2000)×20%-375]=825。即經過納稅籌劃可以節稅400元(1225-825)。
對于納稅人來說,這只是改變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夠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沒有減少,同時由于這種以福利抵減收入的方式相應地減少了其承擔的稅收負擔。這樣一來,納稅人就能享受到比原來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利用費用扣除標準差異。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額為2000元,勞務所得單次收入超過4000元為20%的費用扣除。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合并就會節約稅收,因而對其進行稅收籌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例,李先生2006年2月從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1000元,由于單位工資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職,取得收入5000元。如果李先生與B公司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應該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從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沒有超過扣除限額,不用納稅。從B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為:5000×(1-20%)×20%=800(元),則二月份王先生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元;如果李先生與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傭關系,則兩項收入應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1000-2000)×15%-125=475(元)。顯然,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工資、薪金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是明智的,因此,李先生應該在與B公司簽訂固定的雇傭合同,將此項收入由B公司以工資薪金的方式支付給李先生。
利用公積金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有關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單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為職工建立一種長期儲備。例如,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層經理,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養老保險及公積金后為1萬元,每月要繳納(10000-2000)×20%-375=122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對王先生來說,是每月一筆固定且不小的“損失”。而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規定,補充公積金額度最多可交至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如果王先生通過單位,按繳存基數1萬元交納補充公積金3000元,則王先生每月交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3000-2000)×20%-375=625元,節省了600元。該部分資金不但避開了個人所得稅,同時享受了無利息稅的存款利息。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部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作出了新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在計征時,應先將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并據以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按這種方法計算年終獎個人稅后所得額可以降低稅率,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劉某月工資收入35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月獎金),年終單位發給其年終獎金2000元,同時發放3000元績效獎金。此處可以做一下比較。
A.若2000元為年終獎,3000元為績效獎
12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所得稅為(3500+3000-2000)*15%-125=550(元);
年終獎2000/12=166元,適用5%稅率,年終獎應納稅=2000*5%=100
12月應納稅額=550+100=650(元)
B.若將年終獎與績效獎統一按年終獎發放,則12月應納稅為(3500-2000)*10%-25+5000*5%=375(元)
這樣,通過籌劃后共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275元。
(2)勞務報酬所得的籌劃。我國關于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但是對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況實行加成征收,實際上也就等于是三級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有自己的特點,下面針對其特點,進行納稅籌劃的分析。
次數籌劃法。與工資薪金所得不同,勞務報酬所得征稅是以次數為標準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數的確定對于交納多少所得稅款至關重要,這也是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稅進行籌劃時首先考慮的一個因素。勞務報酬是以次數為標準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費用,所以說在一個月內勞務報酬支付的次數越多,扣除的費用也就越多,其應交納的稅款就越少。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
例如:某專家為一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按合同約定,該上市公司每年付給該專家咨詢費6萬元。
如果按一人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一次性申報應納稅所得額=6-6×20%=4.8(萬元)
應納稅額=4.8×20%×(1+50%)=1.44(萬元)
如果是按每月分3次,每次2萬元申報納稅,則其應納稅額如下:
按月申報應納稅額=2-2*20%=1.6(萬元)
應納稅額=1.6×20%=0.32(萬元)
全月應納稅額=0.32*3=0.94(萬元)
兩者相比節約稅收=1.44-0.94=0.5(萬元)
費用抵減法。即通過減少名義勞務報酬所得的形式來籌劃,將本應由納稅人負擔的費用改由業主承擔,以達到減少名義勞務報酬的目的。
工資薪金所得轉換法。即通過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按勞務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更有利于減少稅收支出。
例:宋先生是一名高級工程師,2008年5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收入63700元。如果宋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63700-2000)×35%-6375=15220元。如果宋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這筆收入可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63700×(1-20%)×40%-7000=13384元。則他可以節省稅收1836元。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稅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其地位也必將越來越重要。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每個納稅人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預期應納稅所得,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礎上通過稅收籌劃保障納稅人利益最大化,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和普及,具有顯著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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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在這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上,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1、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依據這一規定,企業可以在使用企業內部閑置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相關決策時,優先選擇購買股票或者購買債券等形式的投資,但是應當以購買國債以及符合相關政策所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為進行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重點。在綜合考慮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而言,企業進行針對于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應當看作是一個比較優質的投資決策。
除此之外,為了促使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政府在修訂新稅法的過程中,也進行了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發展的有關規定。基于這一方面的改變,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應當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而有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域進行投資。
2、稅收籌劃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個企業在設立之初都會面臨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業進行選擇的組織形式種類很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就會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收負擔比較輕的組織形式。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在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下的業主或者合伙人則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對匯總納稅的企業進行了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一規定表明:總分支機構形式的企業組織可以將稅款進行合并繳納,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業組織就要將各自的企業所得進行分別核算繳納稅款。
3、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當一個企業組織由分公司與總公司組成時,應當是采用匯總繳納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上繳工作,所以,當企業在進行下屬公司的設立時,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選擇設立分公司,這就會對企業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子公司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業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業利潤中進行稅款的合并繳納,而是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單獨繳納。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地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進行所得稅款的繳納,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但是,分公司卻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將自己的企業利潤同母公司的企業利潤進行匯總后一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工作。所以說,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企業可以根據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不同規定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科學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組織整體稅負水平的目的。
4、稅基型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
4.1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均可以按照工資以及相應的職工福利費的實際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縮小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差距。當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當真正具備真實性以及合理性,否則稅務機關就有權調整工資的扣除數。
4.2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廣告費用的列支標準、捐贈扣除標準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這一規定不僅使企業費用的計算更加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這無疑也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稅率型的企業稅收籌劃
由于2008年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同以前相比,名義稅率會下降8%,因此企業應合理調整經營方案。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對不同檔次的稅率進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較低的稅率,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在權衡之下,可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如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企業應盡量往小型微利企業界定標準靠攏,以適用20%的低稅率;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15%的稅率。對于有分支機構的企業而言,如果總分支機構都有盈利,且分支機構的盈利水平較低,可考慮將分支機構設為子公司,以爭取較低的稅率,降低集團總體的稅負。
稅收之于個人收入
全球性的金融風暴對世界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了禁止金融風暴進一步蔓延,促進經濟復蘇,各國都在出臺“一攬子”措施,增加投入。而減稅讓利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于我國來說,增加投入,主要是增加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的建設。而增加投入就需要財政資金。這里的財政資金主要來源就是稅收,這與后者的減稅讓利扶持企業發展正好是一對矛盾。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國家就會在強化征收管理上下功夫。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提高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質量和力度,2009年5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加強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的工資費用支出比對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國稅與地稅聯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規范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 各地稅務機關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力度的進一步增加,對“打工仔”的實際收入將產生直接的影響。中國財政部網站2008年6月17日刊登“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最新撰寫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指出,1994年,中國僅征收個人所得稅73億元,2008年增加到3722億元。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由此可見,普通工薪階層成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承擔者。對于一個“工薪人士”而言,在收入總額既定的前提下,稅收支出增加,就意味著能夠支配的資金的減少,這是一個簡單的加減法。
個人/家庭稅務籌劃的發展及意義
在這樣的條件下,人們應當如何處理這個矛盾呢?筆者以為,爭取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降低稅收支出,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稅收籌劃(人們通常所說的合法避稅)。所謂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現行稅制條件下,通過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適當安排投資行為和生產經營業務流程,通過合理的財務協調和有機的會計處理,巧妙地安排納稅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涉稅經濟行為。
由于稅收是支出因素。無論在哪個國家,依法納稅是都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個人/家庭的稅務籌劃則是個人所得稅為主,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它自1799年誕生于英國以來,在200多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一個稅種。在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確立了主體稅種的地位,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也稱為混合稅制)三種類型。不同類型的稅制籌劃方法也不同,所以,國際上一般有專門人員和機構為有關納稅人提供專業服務。日本有85%的工商企業,委托事務所納稅事宜,韓國有95%的企業委托事務所,澳大利亞有80%。美國的工商企業有50%以上委托人辦理稅務事宜,個人所得稅幾乎是100%委托稅務人申報。
我國個人所得稅自開征至今只有二十多年的時間,其制度設計、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與我國不同時期的特殊國情相吻合的,今后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也必將與我國國情相結合,不可能超越我國歷史文化和經濟發展所處階段,特別是在稅收諸多征管和配套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將循序漸進、不斷完善。與之相適應,我國的個人/家庭的稅務籌劃還處于起步階段。可以肯定,在我國個人,家庭的稅務籌劃必將快速發展。
由于稅收是人們無法抗拒的事實,所以,人們會因為納稅而使自己的財產縮水。這也是在法制社會條件下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矛盾。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找到最有利于納稅人的政策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人們的涉稅事項越來越多。投資、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取得工資薪金或者勞務報酬、參與分配、偶然獲獎甚至是消費,人們都可能成為納稅人。而同一個經濟事項可能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涉稅規定。通過籌劃,人們就可能找到并適用于自己的政策規定。比如在一個時段內的服務收入較低,可以用“工資薪金”的名義取得,而收入較高,則以“勞務報酬”取得,從而明效節約稅收成本。通過稅收籌劃,我們可找到一個合法并且合理支付稅收金額的平衡點。比如,對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控制,利用“起征點”降低納稅成本;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控制,調節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成本等。此外,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找到最有利于納稅人的納稅方法。
展開個人/家庭稅務籌劃的一般思路
對于個人/家庭來說,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方面和環節很多。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籌劃,這里僅對人們日常經濟活動的常見事項的籌劃思路和方法作一個簡要提示:
投資環節的涉稅籌劃 人們如果有富裕的資金并計劃證券等形式的投資,其中的的稅收籌劃的機會就會很多、這里僅舉一例說明:如果你想投資上市公司,是投資境內上市公司還是投資于境外上市公司更好?如果在投資回報率相同的情況下,就要看哪里的稅收成本低了。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第102號)就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為進一步規范股息紅利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第107號)就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減免稅政策有關執行口徑問題明確,財稅[2005]等102號文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稅收成本可以降低50%。顯然。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更劃算。
收入環節的涉稅籌劃
對于個人,家庭的稅收籌劃而言,在取得收入環節是一個重要的籌劃機會。由于個人所得稅是按項目征收的,其中工資薪金收的征稅率是從5%到45%的適用稅率,勞務報酬收入的適用稅率為20%,而股息紅利收入的個人征稅率為20%。由于存在不同的收入來源,其征收率不同,這就給納稅人對收入項目進行籌劃提供了可能。這里籌劃關鍵問題就是以什么名目來取得收入。但是,一筆收入應當按什么項目進行征稅,不能想當然,否則就會給籌劃當
事人帶來涉稅風險。
另外還需要注意納稅申報。2006年底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或者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等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條例》劃定了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范圍,并將12萬元作為自行申報“紅線”確定下來,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財產處置環節的涉稅籌劃
王先生是上海市某國有企業的職工,已經退休好幾年了,他最近打算回老家蘇州居住,準備將現在居住的一套8年前進行房改的85平方米的房產轉到女兒名下。經過評估,該套住房價值100萬元。處理房改房目前一般有兩種方法:即賣給子女或贈與子女。那么,在稅費方面哪一個更實惠些呢?
這里作一個簡要分析:如果采取贈與形式,根據國稅函[2008]第718號文件規定, “居民個人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產權證后,將名下的房屋產權轉移給其子女,屬于契稅法規規定的贈與行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征收契稅”。房產贈與只允許在直系親屬間進行。這種贈與行為,承受人須繳納房屋市場總價3%的契稅,以及房屋市場總價2%的公證費,所需繳納的稅費總共約為房屋市場總價的5%。也就是說,如果采取贈與形式,王先生在過戶環節的總花費為5萬元。
如果采取買賣形式,根據財稅[2008]第137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1月1日開始,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2008]第174號文件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l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也就是說,如果采取買賣形式,王先生在過戶環節的總花費為1萬元。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王先生采取買賣形式比采取贈與形式少繳稅4萬元。
消費環節的涉稅籌劃
在消費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也不少。比如,為了激活二手房市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174號)對二手房的持有時間以及不同房源轉讓的營業稅征免政策進行了具體規定:
如果購房者能夠利用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政策差異進行籌劃,其涉稅利益就出現不同的效果。
再如在契稅籌劃方面,稅法規定,如果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納稅人也可以利用這個規定進行籌劃從而減少契稅負擔等。
關鍵詞:電力企業 稅收籌劃 稅收 探究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5)09(b)-0203-02
我國的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籌劃的定義如下:“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當存在不少于兩個的納稅方案時,通過運籌和設計,以實現最小的合理納稅[1]。”稅收籌劃簡而言之就是依法合理納稅,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我國很多大型企業都設有專門的稅收籌劃崗位,通過研究稅法、合理納稅,為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隨著市場化經濟體制的不斷加深,稅收籌劃也越來越得到企業的關注。在遵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納稅人經常有多于一個的納稅方案。不同納稅方案的稅務負擔往往相差較大。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的理財工作重點。根據電力行業的特殊性,電力企業的固定資產高達72%,電力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將對其降低成本有重要意義。
1 稅收籌劃的相關理論概述
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對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與籌劃,從而盡可能地節約納稅額,為企業降低成本[2]。稅收籌劃有以下幾點特征:(1)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指導性、預見性很強的管理活動,屬于企業管理計劃的一種;(2)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企業尋求降低成本的一種方式;(3)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它以企業的涉稅活動作為研究對象,與企業的財務決策、財務預測、財務分析都密不可分[3]。
稅收具有固定性、強制性、無償性,是國家職能的體現[4]。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需要有多種納稅支出項目,納稅額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稅收籌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關系密切。當有多種納稅方案時,需同時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和稅務的輕重。可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稅收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質是對企業的涉稅活動進行分析研究,事先計劃納稅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成本降低。
2 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概述
2.1 電力企業的稅收體系分析
隨著我國“廠網分離、競價上網”的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電力企業的競爭意識逐漸加強。電力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機制創新以及管理創新來提高效率、加強管理、降低成本。進行稅收籌劃作為降低企業成本的重要方法,越來越得到電力企業的重視。電力企業的稅收體系隨著我國稅收體制的改革而進行調整。現今,電力企業逐漸形成了一套現行的電力市場稅收體系。
在我國,電力企業的主要納稅種類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營業稅、教育附加稅等。電力企業的納稅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電力公司與其子公司、電力轉供企業、獨立于國電的發電公司等。國電的各省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屬于納稅主體。增值稅以企業的進項稅抵扣后的銷售收入作為稅基。小規模納稅人的電力企業增值稅稅率為6%,其他電力企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均以增值稅為稅基,稅率一般分別為7%和3%。所得稅是以企業的實現利潤為稅基,所得稅的稅率為25%。營業稅以非注營業的業務所得的銷售收入作為稅基,稅率為5%。房產稅的稅基是房產余值,稅率一般是1.2%。在電力企業的稅收結構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主要納稅項目。具體的稅收結構如表1所示。
2.2 電力企業稅收體系的問題
我國電力企業的稅收隨著實行著與其他行業相同的稅率,但電力企業的實際稅負明顯高于其他企業。我國實現的增值稅是生產型增值稅,投資性的支出不能用作進項稅抵扣。電力企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固定資產的比重高達70%,在投資性支出的重復納稅上看,電力企業的增值稅高于工業平均水平40%以上。另外,我國的發電企業中,火電企業處于主體地位,其原材料是煤炭,煤炭企業的增值稅率是13%的低稅率,這使得電力企業的進項稅抵扣率偏低。
我國的宏觀政策支持可再生資源的利用,鼓勵水力發電、風力發電,但是在稅負方面,國家的政策并沒有為水力、風力發電的建設提供政策優勢。我國目前的風電、水電的增值稅征稅率大大高于火電。大中型的風電、水電、火電的增值稅率都是17%,但納稅額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卻有很大差距。一般,火電納稅額占銷售收入的10%,而風電高達16.8%,水電約為14%。這是由于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的投資成本遠大于火力發電。除此之外,水電的隱性稅負較大。水電工程從建設到運營都要為防洪、旅游、水產養殖等功能支付成本。風電與水電是有利于環境的清潔能源,一旦實現電價市場化改革,風電與水電將在市場競爭中占據非常不利的地位。
2.3 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
電力企業的涉稅種類眾多,對于涉稅金額較低的稅種,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等,進行稅收籌劃的彈性較小。因此,我們將稅收籌劃的重點放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大數額稅種上。針對電力企業近年來的降薪現狀,該文將薪酬激勵與稅收籌劃相結合,以提高電力企業的人力資源水平。
(1)充分利用電力企業的稅收優惠。電力行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產業,國家為鼓勵電力企業的發展,給出了許多的電力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是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的重要籌劃空間。
(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稅收籌劃。電力企業的員工降薪將不利于員工激勵,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來最低限度地降低員工的利益損失,這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工作。
(3)并購中的稅收籌劃。自電力體制的改革方案出臺后,上市電力企業的并購、重組事件頻發。如何在合理籌劃并購中的涉稅問題,降低稅收成本將是稅收籌劃的關鍵工作之一。
(4)針對固定資產的籌劃。電力企業的固定資產占比偏大,而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固定資產從購置、使用到處理的各個階段都涉及稅收問題,對電力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自身的利潤。
3 電力企業的涉稅稅種的籌劃方案
3.1 電力企業增值稅的籌劃
電力企業的固定資產占比較大,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就非常少,要降低電力企業的稅負金額,需對其增值稅進行合理的籌劃。
(1)擴大進項稅額抵扣。電力行業的原材料由煤、油、氣等構成,這些原料的進項稅額抵扣相比于企業行業偏低。為了盡量擴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通常可采用如下幾種方法:①購買原材料時,不僅要索要專用增值稅發票,還要取得專用發票上所明確說明的增值稅額;②價格相同時,購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③委托加工貨物或進口貨物時,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④采用兼營的方式,降低不可抵扣的比例。
(2)充分利用國家對電力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的發電企業主要以火力發電為主,對煤炭的依賴性高。煤炭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并且燃燒煤炭對環境的污染嚴重。國家在增值稅方面提出許多優惠政策,鼓勵發電企業采用其他的清潔能源。電力企業在進行建廠選址時,可考慮國家有關的增值稅優惠辦法,如《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等。電力企業可通過合理選擇建廠地址,進而避免部分的稅務成本。
(3)有關運輸費用的稅收籌劃。企業的運輸費進項稅額根據現行的稅收制度可抵扣7%。但如果客戶一票結算,將運輸費用并入價格而開具增值稅發票,則無形中增加稅負。對運輸費用的籌劃方法有:①將運費收入轉化為代墊運費,但該方法要受銷售對象的制約;②通過將自營的運費轉化為外購運費,從而降低增值稅的稅負金額。
3.2 電力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籌劃
我國在2007年3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法。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關鍵在于稅率。統一后的國內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由于電力企業中的外資企業占比較少,新稅法的實施使得整個行業的實際納稅額有所下降。新企業所得稅的頒布,在稅率、稅基、扣除辦法、優惠政策等方面對電力企業均有較大的影響作用。面對新的企業所得稅辦法,電力企業可繼續加大技術開發費的投入,以提升電力企業的創新水平;引進節能環保的設備來進行技術改造;適當地加大電力企業的品牌維護費用等。
針對電力企業的固定資產占比巨大,在取得固定資產時,電力企業的籌資方式的稅收額由高到低的排序如下:企業的自我積累資產、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向金融機構的貸款、向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或者是同業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企業的內部集資。在合理范圍內,電力企業可盡可能選取較低納稅額的籌資方式。
3.3 電力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薪酬激勵是員工激勵的重要手段,隨著電力行業的整體降薪趨勢,可通過將薪酬激勵與稅收籌劃相結合,以達到員工激勵的作用。對電力企業的高管人員和普通員工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非常必要。對于高管人員的年薪收入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高管人員的董事費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其個人所得稅。另外,可通過運用股權激勵的辦法來降低高管人員的個稅稅額。對電力企業的高管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年薪制、提高工資福利等方法。而電力企業的普通職工的工資一般由項目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等構成。對普通員工的激勵包括職位的升遷、工資獎金、職業培訓等方面。為了增強對普通員工的激勵,一方面可以提高工資;另一方面可以采用非貨幣性的支付方式來為員工服務,如:交通費、購房支付、培訓支出、購車支出等。通過從工資中扣除這些必要支出,來降低員工的個稅繳納稅負。電力企業可以在費用支出總額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增加非貨幣性支出的比例,來降低員工的納稅成本,從而提高個人的實際收入。企業常選擇的非貨幣性支出方式有為員工提供住房、統一為員工提供旅游機會、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等。
4 結語
電力企業是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通過合理地稅收籌劃能夠為企業節約較多的成本,為提升電力企業的市場競爭有重要的可借鑒價值。該文分析電力企業的稅收體系,挖掘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通過適當的籌劃方法來降低企業的納稅稅負,并詳細分析了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籌劃方案,對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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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等。具體業務所遵循的會計政策,如應收賬款等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計提各種準備的范圍和標準,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的處理原則。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具體包括:①壞賬準備計提方法、比例等由企業自行確定;②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由企業自行確定;③短期投資的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資總體、類別和單項投資計提準備;④存貨計價方法可選擇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確定;⑤股權投資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⑥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⑦所得稅的核算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又可以選擇遞延法和債務法。
由于這些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實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執行的空間。會計政策的選擇既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也包括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企業應當在國家會計法規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能恰當反映本企業財務關況和經營成果的某種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這就是會計政策選擇。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與會計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籌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所以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會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同時由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在不斷完善中,向統一性,國際性方向靠攏,擴展了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種因素的變化,我國稅收籌劃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必將不斷擴大。
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單純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兼顧方方面面。總的來說,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①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不僅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顧及企業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業的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③企業應當根據自己怕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會計政策一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為此,企業一般是通過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法和遞延納稅期這兩種方法來獲得節稅利益。下面,就選擇幾個方面的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方法來分析,來增加對這種稅收籌劃方法知識的認識。
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折舊或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我國會計制度允許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由于折舊方法不同,各年的折舊額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產生了變化。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即所取得的稅收籌劃收益如何。加速折舊方法由于前期折舊額大,后期折舊額小,就遞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稅款,相當于從國家那里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相比較而言,采用加速折舊法提折舊是一種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作了分類規定,但仍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完,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這樣也遞延了稅款。
2、資產減值準備項目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計提八項資產的減值準備項目。企業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目前稅法對各項減值準備允許扣除的限額并無具體的規定。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靈活地計提各項減值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以獲得盡可能多的節稅利益。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價格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
3、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同為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才能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安排資金的難度。
4、職工工資的稅收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5、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選擇中的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