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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農村財務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通過一系列改革,管理日趨規范。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值得引起重視。下面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談一下新時期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工作。
關鍵詞 新時期 農村 集體財務管理
一、當前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
1.農戶對集體事務漠不關心。新時期的農村生產單位基本上是以農戶家庭為主,農戶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分配關系不緊密,群眾對集體事務漠不關心。
2.個別領導干部和部分群眾對原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農經站概念模糊,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不重視。
3.農村財務制度不健全。由于相關的財務規章制度不健全,造成非生產性開支過大,出現票據管理不規范,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白條入賬現象時有發生,形成了財務管理的一大漏洞。
4.村領導者經營管理水平不高,對農村集體層次的統一經營缺乏科學的認識,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務開支審批職責不明確,并且審批權限不界定,隨意性較大。二是村主要領導不明確指定財務主管人員和職責,而村主要領導只管有無“錢”開支,無人關注整個財務管理工作。三是個別村領導辦事無規則計劃,收不抵支就挖陳年積累。四是三年一屆的村委會成員改選制度給少數領導干部造成了不穩定因素,存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
5.由于待遇問題使得部分村會計隊伍青黃不接,老的業務素質差,新的不愿干,加上培訓少,業務水平難以提高。在賬務處理過程中記賬方法、記賬憑證、賬簿登記不規范等。
6.內部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難以落實,監督主體不明確,致使法定的監督機構和群眾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未能很好地履行。
二、農村財務管理滯后的原因
1.法律地位不明確。一是給農村集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帶來很多困難。表現在農村集體資產能否抵押等問題上。二是財經法規往往忽視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工作的特殊性,對這項工作的監督管理缺少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依據,致使對有關違規違紀問題處理不力。
2.約束機制不健全。雖然各村都有可操作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但由于監督約束機制不夠完善,部分領導和財會人員素質不高,可能出現干部自搞一套,財會人員或聽之任之,或同流合污現象。
3.財會制度不健全。隨著農村經濟形勢的變化,出現了集體土地的資本化、收益分配問題、增加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問題,增加了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等新的核算內容。
4.“兩委關系”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兩委爭奪財務管理權、簽字權;在解決問題時又成為推諉權。使財務管理問題陷入人人管,人人不管的誤區。
5.部份鄉鎮領導思想上存在有“重生產、輕理財”、“重指標、輕實效”的片面認識,對村財務管理的認識不夠,片面認為搞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得于各項指標的增長,以致對政策文件的宣傳、執行落實不到位。
6.群眾參與意識淡薄,無暇顧及集體之事,加之財務知識不多,對公布的賬目看不懂,這就導致了名義上人人都是主人;實際上民主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7.審計監督環節薄弱。由于鄉鎮農經站人員少,肩負著全部農經工作,工作量大,對于村級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的職能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都是農民身份,由于經費和時間的限制,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培訓,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政策水平、業務素質普遍較低。
三、新時期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1.切實加強領導。一是建立獎懲制度。要把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與村、組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利益掛鉤,建立獎懲制度。二是辯證對待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關心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三是加強科學的財務管理,定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2.健全財務管理等制度。一是國家應盡快修訂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增設“合作社法人”條款,并明確合作社法人的相關權益。二是要根據各地形勢發展的變化,適時制定和修改財務管理和審計辦法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3.明確主管村級財務工作的第一負責是村主任,同時結合組級干部法律知識、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的實際,村級應對組級財務把關、監督,開支單據必須先由組長審批或經組集體討論通過并由組長簽字后,附會議記錄報經村主任審核后方可入賬。
4.規范事務決策程序和議事程序,加大村民監督力度。在村、組級重大事務決策上,堅持先黨內后黨外的原則。
5.實行集體資金“村賬鄉(鎮)管,組賬村管”的制度。凡是村級集體資金和賬目統一歸鄉(鎮)農經站管理,凡是組級集體資金和賬目統一歸村管理。實行定項限額使用資金,杜絕集體資金損失和浪費。
6.完善獎懲措施,加大處罰力度。結合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落實,各鄉鎮應因地制宜制定村主要干部工資報酬、交通工具管理、電話費用報銷標準,保險費、退離職費標準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增強內部控制能力。
7.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搞好以民主理財小組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
8.切實抓好財務公開,根據群眾對財務公開內容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9.進一步開展以干部任期、離任審計為重點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工作。
10.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干部和會計人員進行培訓,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 規范; 村財鄉管; 核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在新疆巴州鄉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施。為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筆者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提高了鄉村財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對經考試合格的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保障了全州農村財務核算的順利開展。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08年8月,巴州財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庫爾勒、尉犁、和靜、和碩、博湖等縣的7個鄉鎮進行了調研,從2005年起,這7個鄉鎮所屬村級財務已經100%委托鄉農經部門進行核算;縣財政、鄉財局和農經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縣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核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采取電算化核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范,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提高,會計賬戶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范,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白條入賬的現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經濟業務規模大小,推舉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須通過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各鄉農經站對被的村級集體經濟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布,被訪的村民都能對村里的支出說上一二,對村里的民主理財、支出和村務公開比較滿意。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2008〕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范鄉級農經部門記賬業務。
在調研中發現,各核算單位使用的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該電算化軟件基本能滿足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核算的需要。該核算軟件操作簡單,便于學習掌握,全州村級核算統一配備同一套軟件便于軟件供應商統一培訓和售后服務,缺點是無法用一套軟件同時核算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務。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普及使用程度各縣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該縣、鄉財政的狀況不同。在調研時發現,和靜縣、尉犁縣的鄉鎮農經部門會計人員仍在通過手工記賬、算賬。
為了全面了解全州農村財會人員的情況,我州向各縣發放調查表統計。統計結果表明: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占80.32%,無證人員49名,占19.68%;無證人員主要為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布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自然村,無證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基本不懂漢語言,個別村仍存在著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的現象,更換、變動會計人員比較頻繁;無證會計從業人員的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會計專業知識和學歷的會計人員沒人愿去這種狀況的村里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村級賬務核算內容不全面
村級核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經濟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除個別年度劃歸村級核算、支付外,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核算、支付。這種人為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二)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會計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核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邊干邊學,目前在崗的會計人員平均年齡在40歲以上,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嚴重缺乏,既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因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于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范、會計電算化規范、財務制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為主。
(三)加強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核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核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亟需改進。
巴州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于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為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少數民族人員為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表述、溝通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啟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能力方面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得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都沒有填寫;賬簿使用存在隨意性,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啟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啟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普遍沒有繳納印花稅;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范,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為“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為“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為“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戶余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戶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沒按糾錯規定采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范》的要求。
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縣級財政事后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緊制定和出臺《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確保農村經濟核算安全、完整
2006年,農業部發文提出將制定《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要求各級農經管理部門據此建立和規范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仍未正式出臺。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的建立只能由會計人員依據其他會計制度、核算要求和經驗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
三、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促進村級記賬健康發展
(一)立足當前,規范農村村集體經濟會計核算隊伍
當前,農村鄉鎮正在積極推行“村財鄉管村用”改革,由于歷史原因,農村農經部門長期以來一直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財政所根據改革進度,目前是集中核算鄉鎮級財務收支。根據實際,建議現階段我州應采取鄉財政所和鄉農經站并存,共同完成鄉、村財務核算的方式,隨著鄉鎮管理體制的推進,適時提出將農經站劃并到財政所集中核算,這樣既可減少人員,又可統一管理村級核算。
自從國家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各鄉農稅所(財政所)工作人員從過去的收農牧業稅,轉為為農村服務、核算轉變;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少數民族人員比例大,收稅是專家、是內行,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學習。
農經部門長期從事農村財務管理和核算,有一批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財會隊伍,一些農經站從1993年就開始為村級財務記賬;在調研中,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較高、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范。
建議“村財鄉管”目前仍由農經部門管理、記賬;財政部門待條件成熟時將核算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給行政村,由農經部門統一核算。
鑒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將到鄉一級,財政所同志的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建議財政所和農經站兩個部門仍保持現狀,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劃并事宜。
(二)積極從法律方面探索鄉級財政、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權限
鄉財政所、農經站目前是依據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村財賬務工作的,是遵從改革階段的行政規定。從國家長遠發展來看,中國法制化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村級賬務機構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審批和管理。只有通過規范的“記賬”許可的申請和批準,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之規定,通過修訂《農業法》、《會計法》、《記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授予鄉級核算機構法定記賬權限,村級賬務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規范,才能真正體現村民權益,保障機構合法運行。
2009年7月6日,在筆者修改此文時,獲知新疆首屆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培訓班在博湖縣本布圖鎮開班,該培訓班包括漢、維、蒙、回等民族的114名學員參加培訓,參加人員主要為會計人員,鄉鎮干部、村委會干部、村民理財小組人員。新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校長吳解銘親自指導,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貨幣資金管理、家電下鄉、會計委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農村綜合改革、三項資金管理等涉農政策、業務。
期望國家能夠不斷豐富培訓內容,不斷將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到中國農村的每一個村落,惠及各族農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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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1.村級班子建設滯后。一是村級組織建設重視不夠。有不少鄉鎮重視經濟工作,但對基層 班子建設往往重視不夠,不夠注重后備力量的培養與發展;干部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的 現象普遍存在,影響了村級組織作用的發揮。二是村級干部培養、選拔、任用制度不夠健全。現在農村存在靠家族、幫派勢力當選村干部的現象,而懂經濟的優秀人才難以進入到村級 班子 ,主要是因為村干部的選拔和任用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三是村干部的工作合力不強。有的村由于村集體經濟薄弱,還不能及時足額兌現誤工報酬和固定補貼。另一方面是部分 村兩委班子關系不協調,造成了工作上的不合拍,難以發揮村班子應有的作用,村干部在發展村級經濟上缺乏應有作為。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土地面臨法律困境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對土地需求越來越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急劇減少,存量土地及其廠房、商鋪租金等土地非農收益成了社區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營土地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作為下位法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情況下,經依法批準才可以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民間私人資本推動的農村工業化,引起的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需求擴張估計不足;沒有為私人創辦企業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間。自發、私下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帶來較大沖擊,并且由于村民集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如發生爭議,集體就要遭受損失。
3.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是盡管有些村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上作了一些改進和完善,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觸動,這種模糊的制度不僅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同時也導致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的好壞不關心;二是管理難度加大,不同程度出現集體資產流失現象,使部分干部群眾對發展集體經濟喪失了信心。由于集體經濟在體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導致集體資產流失比較嚴重,同時村干部領導水平低下,思想作風不正,素質不高,管理不善等原因挫傷了干部群眾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三是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而且往往只負責核算,不履行監督職能,村干部的行為失去了監督。
4.集體資產產權不明晰且管理體制不順暢
農村集體資產形成時間長,構成復雜,目前多數沒有進行確權登記,產權不明,容易造成資產流失。加之目前集體資產的經營和管理主要還是村兩委成員,多數沒有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經營管理缺乏有效監督,制約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個別得益于地緣經濟優勢,靠土地征用積累較大集體資產的村,沒有及時進行量化固化,集體資產名義上“人人有份”,實際上掌握在個別或少數人手里,有的出現決策失誤,有的資產流失,審計中發現多起違規問題。
二、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建議
1.提高村干部綜合素質。一是以黨校、成校、農函大等陣地,采取脫產、函授、短訓班等形式,對農村干部加強輪訓,提高村干部駕馭經濟發展的能力。二是加強村支書隊伍建設,把素質好、能力強、頭腦活、有號召力的黨員請進來擔任黨支部書記。三是逐步提高與完善村干部的報酬和激勵機制,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2.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一是成立村集體財務管理中心,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強化鄉政府對村級集體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能;二是堅持按村級典章辦事,增強村干部調配使用集體資金的約束力;三是規范和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切實加強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實行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專職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
3.增強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資金扶持。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建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專項基金,用于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項目的創業啟動資金、項目貸款貼息和信用擔保。二是制定優惠政策。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項目,在用地、稅收、信貸、用電等方面,各有關部門都要給予政策優惠,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關鍵詞:農村“三資”監管規范化建設
一 、農村“三資”監管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1、思想認識不足。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后, 一些鄉鎮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少、債務多,無資產可管,有的認為現在財務制度全、群眾監督緊,村干部無機可乘;二是認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三是情況復雜,不好管理。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導致鄉鎮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不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管理混亂的蔓延,給某些不廉潔干部開了方便之門。
2、監管力量薄弱。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鄉鎮經管站(會計服務中心)的基本職能之一,但有些鄉鎮領導對此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鄉鎮經管站人員經常被抽空,常年圍繞鄉鎮中心工作奔忙,顧不上本身的工作業務,往往是“顧此失彼”。同時一些鄉鎮村級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管理體系不健全,在人員、辦公設施、資金投入上嚴重不足,導致很多工作嚴重滯后。
3、人事編制不足。鄉鎮經管站人員缺編,村會計存在困難,出現了財務人員“配置低”(不懂記賬)。有的鄉鎮、村會計各自為陣,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記帳方法簡單,科目與內容不符、賬實不符、等現象較為普遍。
4、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不規范。一些地方存在著發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開、不公開招標投標;村務公開只強調財務公開,不注重“三資”監管的公開。
5、合同簽訂不規范,集體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合同條款不完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等;發包期限過長,指標降低,集體“三資”承包收益大大減少。
二、農村“三資”監管存在問題的對策。
1、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監管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如: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
2、精細管理“三資”增新質效。全面開展農村“三資”清理監管工作,鄉鎮對各行政村村支部書記、主任和財會人員開展黨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財經管理知識的培訓和“三資”監管工作培訓,力求培訓出一批財務清理、招投標業務骨干和聯村干部指導員、村級清理業務員。提高村干部綜合素質,增強法紀觀念,同時把“三資”監管納入鎮村干部崗位目標考核和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從“三資”監管服務機制上抓完善,建立一套“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的有效管理模式。對違反制度的村干部要嚴肅處理,對管理民主、嚴格執行制度的要給予獎勵。
3、加大公開,透明高效。嚴格按照黨務、政務、村務公開的程序、形式、內容、范圍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向村民公開重大決策事項、資產資源狀況及收益、工程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狀況,接受群眾監督。
4、建立“三資”產權臺賬,明晰動態管理檔案,是保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資產流失的首要前提。為此,市鄉鎮要成立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專門組織,采取“臺賬式”管理辦法,每年底對集體“三資”進行一次清理核資,對因資產出售、征地拆遷、中心村規劃建設,資產資源數量增減的情況,及時記錄歸檔,完善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實行村集體組識“三資”民主管理機制,嚴格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級每年必須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納入公開范疇,把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分季度公開。
總之,應嚴格實行在紀檢監督下的村級集體“三資”監管委托工作制度。通過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不斷加強農村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建立健全農村會計監督體系。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等法律法規規定,對農村村級財務進行集中核算,扼制亂開支,盲目對外投資等現象,有效地解決農村“三資”管理面臨的困境。 它在加強村級經濟管理同時也為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基層干部遵紀守法,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三資”運營監管,較大地保障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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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會計職業化;集體經濟審計
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是上虞市一項特色工作,為該市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際工作也有不少問題和隱患,迫切需要有力措施,完善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促進該市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長久穩定。
1 正確評價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該市從1999年逐步推行了以會計委托制為核心、“五統一”為主要內容的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運作7年來,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管理手段更加先進。投入100多萬元組建了農村經營管理信息網絡系統,實現了市、鄉鎮街道二級聯網,對村級財務核算實行網絡化管理。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該市先后在1999年、2002年修訂頒發了全面系統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003-2004年,又相繼出臺了《上虞市村合作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管理辦法》、《上虞市村級工程項目實施意見》、《上虞市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費用入賬程序》等一系列專項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全面、規范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三是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市村級財務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村級工程、集體資金管理、財務票據進行專項整治,改變了村級工程管理無序的現狀,杜絕了無據支出,規范了收款票據。四是管理成效更加顯著。1999年以來,全市退回手續不全的票據12552張,涉及金額3010.70萬元,審核出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不予入賬報銷的支出票據3230張,累計追回金額680.28萬元。
隨著鄉鎮機構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加快,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推進,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已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審核監督存在漏洞。審核監督停留在“賬務處理”上,沒有真正起到審核把關的作用。二是貨幣資金管理薄弱。市村一級集體現有貨幣資金5億多元,是農村集體資產中最重要、群眾最關注、最易出問題的一塊資產。三是工程項目管理困難。村級工程管理存在“責任落實難、質量管理難、開支把關難、違規處理難、群眾意見多”的“四難一多”問題。四是財務形勢嚴峻。近年來村級集體資產日益增加,農村建設事業頻繁,農村經濟活動種類增多,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稍有不慎便會引發上訪。五是基層農經力量薄弱。目前各鄉鎮會計中心工作人員,雖文憑普遍較高,但以會計為主,年紀輕且女性多,擅長賬務處理,監督管理薄弱。村一級助理會計、出納員和財務監督員年齡偏大、素質偏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 全面實行農村會計職業化管理
深化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以強化農經管理職能、實行農村會計職業化管理為核心內容,調整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和村級財會隊伍,強化市級和鄉鎮街道對村級集體經濟的監管職能。
(1)完善管理體制,強化農經管理職能。
改革鄉鎮、街道農經管理隊伍的體制,建立農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和村級會計委托。農經管理服務中心內設會計服務站,后者在其領導下,全面負責會計委托制各項業務工作。調整村級財會隊伍:把業務素質好、年紀輕、原則性強的同志選拔為村財務結報員。調整完善后,凡有收支等經濟業務發生的村要求每旬結報一次。明確各種支出,非生產性支出結報時必附原始附件,嚴禁掛賬結算。統一村級財務的結報程序,加強管理。
(2)強化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建立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與市農經管理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指導鄉鎮農經管理服務中心開展農經審計工作。鄉鎮農經管理服務中心設專職審計員,負責本鄉鎮的農經審計工作,接受市農經審計中心的領導。
為推進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在完善體制和調整隊伍后,還要針對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加強村級資金管理。重點做到四個“嚴格”:嚴格存款管理,嚴格專項資金管理,嚴格資金出借手續,嚴格規范各項支出。二加強村級工程項目管理。明確招投標管理的范圍,規范招投標程序,加強工程監督,工程竣工后要有驗收程序,規范財務處理。工程必須依法納稅,稅務發票規范。自行建設工程單獨編制預算并建立材料賬。三健全監督機制。各鄉鎮加強村財務監督員的培訓,真正發揮其最基層的監督作用。各鄉鎮要抓好每季度的自查監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鄉鎮農經管理服務中心要從嚴把好事后審計關,真正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一、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在涉農收費方面,分別于3月份及9月份對農村義務教育、用水用電等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通過檢查,,我鎮今年春季開學中小學共收費712658元,各收費單位基本上能夠做到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未發現違規行為。
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
1、會計工作逐步走向規范、農村經濟社會穩定。自92年實行“村賬鎮管”以來,按時記帳、定期報賬。村級報帳為季度、10月份起為月報,組級為季度或半年度。農經站規范了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統一了會計賬簿、會計科目,賬目由農經站會計人員專人記賬,杜絕了村級賬務管理的混亂局面,賬目達到月清月結。規范了賬、表、冊、據。及時將公開資料反饋到村按規及時進行公開,增強了透明度。財務管理制度從“無到有”逐步規范。進一步加強了會計的監督職能,嚴把了憑證入帳關有效地減少遏制了白條入帳現象,保障了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各項管理都有了明確統一的要求,做到了該用的資金合理用,不該花的資金不再亂花,近年來群眾關于村級財務的來信來訪大為減少,干群關系也得到了明顯改善,因財務管理混亂而引發的各類矛盾得到了逐步處理,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真正做到了“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
2、深入開展財務公開、如期開展財務審計。以農村財務為重點的村務公開工作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措施。我鎮繼續堅持先理財后公開,堅持農村財務定期清理,堅持財務監督小組人員民主推薦產生,堅持對各村進行重點審計與民主理財相結合的做法。分別于4月、7月以及10月的15日對村級財務進行了財務公開。使用農經站統一印制的財務收支公開表,公開資料直接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并明確規定了各村至少一年公開六次(季度、半年、年度)。切實履行干部離任審計監督。20*年我鎮各村村民委員會第五屆任期屆滿,換屆前我們按照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原則,及時對6個村主要領導任期內的財務收支目標管理分別實行了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實事求是地報告各村選舉委員會公布于眾,保證了換屆工作的如期順利進行。及時辦理財務人員的變動交接工作,確保財務銜接工作運轉正常。20*年換屆涉及村組兩級財務人員變動26人,其中村級3人、組級23人,并結合本次村組換屆契機辦結了芳村13個組的組帳村管交接工作,至此我鎮組帳村管,村帳鎮管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并步入正軌。組級財務20*年度報帳、報表工作正在進行中。
3、減少了管理成本。1是通過結合報刊訂閱限額制,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和招待費普遍有所下降;2是賬薄憑證由農經站統一采購,成本、費用降低,辦公費明顯減少。
4、、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為了使村賬鎮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按規辦事,我們的工作得到了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0月份鎮政府下發了《*鎮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湯政〔20*〕99號)文件,對村賬鎮管的管理體制、手續交接、崗位職責、核算銜接、檔案管理等提出了規范要求。近期又出臺了湯政20*[118]號《關于嚴格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緊急通知》,重點對村賬鎮管工作中實行村、企一本賬管理、在建工程預決算管理以及票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作了一些具體的規定,有效地促進了我鎮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收支監管,確保資金分配合規、使用范圍明確、財務管理規范。我站擬制了《*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管理辦法(試行)》文稿提交政府行文下發。辦法按照財務收支實行財會監督和民主理財監督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從“建、理、管、用”四個方面,明確規定了資金的屬性及用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征地補償費資金收支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公開、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等諸多方面的內容。
三、社會勞動保障
今年3月份對我鎮的37位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優惠證》實行了集中統一驗審;并于4月份對6個村的勞動力資源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經調查統計,我鎮農村勞動力總數共有5010人(男性2490人、女性2520人),其中外出務工勞動力有534人(男性268人、女性266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1%;協助區社保機構為10位下崗人員申辦《再就業優惠證》;與鎮司法所一起共調解拖欠民工工資5起,追回拖欠工資達8萬余元。
四、保險情況
20*年為財險、壽險代辦了37單業務,涉及的險種有團體、個人意外傷害險;車輛綜合險,家財綜合險,投保總額469.8萬元,繳納保費30875元。
五統計調查
認真做好鄉鎮企業、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和農村經濟、農業機械等統計工作,4月份按質按量完成了本鎮轄區內72個法人及產業活動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指標等項目的經濟普查掃尾工作。各項統計數據結果預測今年全鎮農村經濟總收入2.47億元,同比增長13.8%;鄉鎮企業營業收入3.65億元、增加值11495萬元分別同比增長18%;農民人均純收入4277元,與上年同比增長10%。
六、中心工作
6月份與鎮財政所共同擬定出臺了《*鎮村組干部報酬管理辦法》;7-10月份配合林業站做好林權證登記外業調查及內業資料電腦錄入工作;8月份參與了黃山旅游購物廣場項目征地及資金發放工作。11月和農技站一起開展并全面完成生豬“W”病和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七、存在問題:
由于實行了村賬鎮管工作,全鎮農村財務混亂的狀況有了根本性的好轉,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管理手段得到強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村集體財務管理中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個別村交賬不及時。鎮農經站不能用制度來約束村干部,導致部分村干部對按時交賬的規定置若罔聞,影響了村級財務公開及各項制度的落實。
二是農經站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不規范。在帳務處理上還存在帳簿設置不統一、會計科目運用不準確、入帳記帳不及時等問題,不能據實進行會計核算。在制度建設上還很不健全,有制度,但執行力度不夠;同時記賬人員偏少,不能滿足“村賬鎮管”工作的需要。
三是村級財務普遍收支無計劃。收支心中無數,不編制預決算,或有計劃也不按計劃執行,存在負債消費和盲目建設。在財務管理方面,農經站只注重對村級的支出內容把關較嚴,而對村級財務收支計劃的科學性、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及時性、準確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等重視不夠。
四、是村報賬員交來的原始發票要素不齊。有時交來的發票只載明領取多少錢,沒有針對資金用途做出說明,特別是對數額比較大的開支。
五、是白條入賬較多。雖多次明確規定,但至今效果不明顯。
20*工作打算:
1、通過大面積、多層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記賬人員業務水平,強化管理,扎實抓好村賬鎮管規范運作。
2、積極做好迎接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準備工作。
3、繼續加大對涉農收費部門的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依據進行檢查,規范收費行為。
4、加大力度,嚴格執行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要建立健全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的落實,不僅僅限于年初有計劃,更著重于年終有決算,使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5、迅速啟動農村財務電算化。在完善手工記賬的同時,盡快實現電算化管理,逐步代替手工記賬。使得會計報賬方便及記賬快速準確。
6、加強收款收據的管理。制定完善的收款收據管理制度,對收據的領用、保管、使用、繳銷等環節層層把關。
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土地確權“回頭看”工作。柯城區應開展土地確權村行政數有150個,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9406本。一方面督促各鄉鎮街道抓緊權證發放工作,應發盡發。截止目前,發證率95%以上的行政村有140個,占比93.33%;發證率90%以上的行政村有143個,占比95.33%;實際頒發了47496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占比96.07%,部分村未發到農戶手中的也在陸續頒發中。另一方面抓緊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確權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及數字化工作。
(二)消薄工作。一是制訂《柯城區2019年“消薄攻堅作戰圖”》、《120個省定薄弱村消薄攻堅表》。二是積極配合省委巡視組和市扶貧領域交叉審計有關要求,積極提供村集體經濟收入情況表等相關消薄資料,并對消薄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一一核對,提出修改意見。三是搜集整理消薄臺賬資料,迎接省廳關于開展十四屆省委第五輪巡視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調研檢查。四是完成151個薄弱村2019年光伏強村收益的劃撥到村工作。截止目前,柯城區171個村總收入10萬元且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有167個,占比97.66%;其中經營性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有126個,占比73.68%。120個省定薄弱村中總收入10萬元以上且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數117個,完成率97.5%。
(三)村級財務管理。一是召開全區農村集體“三資”培訓會。積極響應省廳有關財務規范化年活動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和農村集體“三資”培訓工作,組織了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農經員、中心會計、村報賬員等共270余人召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培訓班。此次培訓專門邀請了省、市有關方面專家授課。二是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賦碼工作。截止目前,柯城區已完成9個鄉鎮(街道)89個行政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賦碼工作。三是積極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結合農村“三資”管理檢查,對減輕農民負擔開展明察暗訪,未發現有農民負擔反彈現象。
(四)農民專業規范提升工作。根據省廳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有關文件精神,我們一方面積極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聯系,組織開展“空殼社”清理工作,目前為止已清理“空殼社”198家。另一方面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升工作,今年上級對柯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升任務為21家。完成了省級和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與監測工作。組織開展2019年大學生從事現代農業補助申報工作,今年共有11名大學生申報。
(五)農村改革。一是農村土地集中流轉。擬定了《柯城區關于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的草稿。積極組織各鄉鎮、村開展土地流轉示范村等創建工作。二是九華鄉宅基地和農房活權試點村。九華鄉為全市率先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試點區塊之一,以“三權分置”改革將非法“一戶多宅”轉換成村集體的合法資產。目前為止,借助中介機構開展家底排摸工作,已完成塢口村、妙源村、茶鋪村共1120戶農房測繪,完成這三個村房地資料收集共726戶。妙源村409棟房屋的房屋外業測繪和丈量圖制作;與159戶農戶簽訂了房屋回收協議。同時加班加點開展農房確權工作,進行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公示、發證等工作。截止10月21日,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42本。三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前,柯城區已經初步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平臺搭建,出臺《柯城區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在柯城區農村資源交易平臺已錄入農村產權103個,資產總額達476萬元。下步將依托農村集體產權平臺,積極試點開展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同時還將以石梁鎮張西村為試點,開展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市場化運營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多種股份合作模式。四是農村股份制改革試點。已確定石梁鎮為我區農村股份制改革試點鄉鎮。目前,石梁鎮張西村村級運維公司已成立,一期整合項目資金1500萬元,推行“公司運營+集體自營+農戶植入”的“張西模式”,組建由村集體控股的股份制運營公司,以公司化的模式進行管理,運營團隊由入股的專業團隊擔綱,員工由當地村民為主。五是鄉賢回歸落戶試點。確立七里鄉為鄉賢回歸落戶試點鄉鎮。目前七里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制定鄉賢回鄉資格認定體系,同步開展鄉賢資格認定相關條件調研工作。
二、下步計劃。
(1)繼續開展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村做好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工作,繼續組織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完成剩余4個鄉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
(2)繼續開展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對標省、市“消薄”考核指標,全面完成各項消薄指標。并著手收集、整理2019年“消薄”臺賬資料。
我區現有財務核算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223個,其中:村委會10個,漁(農)業經濟合作社213個,具體分布于全區12個鄉鎮街道。____9年至____年期間,實現財務收入總額29925萬元,財務支出總額17828.56萬元,收支結余12096.44萬元。至____年底,村級集體經濟積累達89561.36萬元。分析近三年財務收支及其經濟運行情況,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總體收入有所增長,個體收入差異懸殊。近兩年總體收入年均增長率為9.7%。按鄉鎮街道為塊狀進行區分,近三年收入變化態勢呈現三種類型:一類是收入基數低,但增幅明顯;二類是收入有所增長,但增幅并不明顯;三類是收入表現為負增長。從單個村(社)收入來看,兩極分化現象十分突出,收入少的年均不足1萬元,收入多的近千上百萬元。
二是總體支出逐年上升,收不抵支占比較高。近兩年總體支出年均增幅為9.8%。除3個鄉鎮的村(社)支出分別呈現下降和持平態勢外,其余9個鄉鎮街道的村(社)支出均呈現遞增態勢,支出增幅在7%至44%之間。____9年至____年,全區有10個鄉鎮街道的80個村(社)當期收支未能平衡,占比為35.9%,赤字總額2896萬元。
三是漁業村積累薄弱,后續發展乏力。除個別漁業村尚能依靠以前年度遺留下來的集體碼頭、冷庫、灘涂等集體資源取得一些收入外,大部分漁業村沒有現成可利用的資源和可出租的資產,目前主要依靠國家政策性資金扶持和向上爭取補助資金來維持各種支出,客觀上不如農業村不同程度有可利用的集體留用農田、林地、河塘等資源,尤其是對于那些歷年無經濟積累的漁業村更是步履維艱。
四是區位優勢加現成的資產資源是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部分村(社)利用其地處____城區或毗鄰大型企業的區位優勢,通過房產出租、實業經營、市場建造等來增加村級經營收入,每年收入近千上百萬元,為村(社)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奠定了扎實的經濟基礎。但另有46個村(社)因其地理位置偏避,既無集體經濟積累,又無現成可增值利用的資產、資源,年均收入不足10萬元,甚至有3個村(社)年均收入不足1萬元,使村級集體經濟處于十分困難的境地。
(一)資金管理存在疏漏。村級財務委托鄉鎮街道集中核算的推行,有效規范了村級集體財務管理,強化了財務監督作用。但其資金、資產的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情形下,如其內控機制缺乏、監督力度薄弱,極易引發各種違規甚至違紀行為。突出表現:一是公款私存現象依然存在。個別村集體將集體資金以個人名義持續多次在金融儲蓄網點定期存放;有的將集體資金匯入個人戶頭,轉而以村(社)名義在金融機構定期儲蓄,為他人攬儲;有的擅自將其他企業解入的村民福利款存入個人存折,長期不結報入賬。二是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部分村集體對歷年遺留的不正常債權債務資金長期作掛賬處理,而未加以清理收回或結轉處理。有的村集體負責人自作主張,將集體資金出借無任何業務關系的企業,長期未能收回。三是管理不善誘發個人違法亂紀。個別村經濟組織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和稽核機制,財務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出現侵占集體資金、資產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一名村干部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兩名村干部被紀檢部門立案審查。
(二)資產資源發包不規范。隨著鄉鎮街道招投標機制的逐步成熟,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租賃發包納入其中,促進了集體資產的增值。但由于村(社)干部公開招標意識淡薄,同族思想嚴重,自行發包現象比較普遍,甚至集體土地被無償使用。如個別經濟合作社將大面積非住宅房產自行招標出租,未按規定進入街道招投標平臺;有的應收租金既未及時收取,也未掛賬核算;有的大面積集體場地被無償占用,未而未加干涉收取使用費。
(三)對外投資潛伏風險。隨著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落戶漁農村的企業越來越多,許多漁農村利用積累資產、資源,通過土地折價入股、聯建市場等方式,開展各種經營活動。但由于政策了解不足,后續預見不足,容易受到多種風險的沖擊,進而滋生各種后遺癥。如:個別經濟合作社未經充分論證,自行或合資興辦建材市場、小商品市場,但因手續不全,潛伏多種風險,后遺癥難以預計。另有個別經濟合作社與外單位合作投資興辦農貿市場,但農貿市場經營收支沒有單獨設賬核算,由臨聘市場管理員負責管理,但其預領備用金存入私人存折,多次劃出資金用于郵政攬儲。
(四)村級工程管理薄弱。雖然各級政府對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十分重視,也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體系,但由于村級工程小且散的情形,在工程的立項控制、資金支付、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由此滋生各種問題。如:村級工程普遍存在無投資概算,有意逃避招投標,自行組織施工,未簽訂施工合同,缺乏日常監管,未經審價直接結算,工程驗收隨意,白條列支工程款等問題,容易產生劣質工程,引發經濟糾紛,造成集體資金的損失浪費,甚至潛伏廉政風險。個別經濟合作社僅憑班子會議決定,超負荷建設村民休閑廣場,又無力進行后續維修管理,致使游泳池池底和池壁開裂滲漏,無法使用,處于廢棄狀態;籃球場、健身器材也因管理不善,部分損壞;整個休閑廣場雜草叢生,處于荒廢境地,集體經濟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五)財務監督遺留盲區。當前,漁農村財務監督盡管形成了內外并舉、上下互動的格局,但監督效果并不理想。從現實情況看,農村經濟審計組織存在力量不足與需要監督面廣的矛盾,影響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鄉鎮街道內審組織主要是兼職人員,工作重心、監督力度存在缺陷;而經濟合作社“三套班子”由于監督能力、角度方面的原因,已經出現弱化現象。如:個別經濟合作社民主理財印鑒保管失控,長期滯留于社管委,使內部財務監督出現真空;有的社監委會長期未對集體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審
核,形同虛設;部分經濟合作社以班子會議決定為依據,發放班子成員年度獎金補貼、理財小組成員福利補貼,涉及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我區村級集體財務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既有資源環境、經濟條件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制度執行不力,監督力度不足,自身管理不善,隊伍素質不高等人為因素造成。要有效解決潛在的問題,就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為基礎,以完善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機制為重點,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注重實效的原則,實現財務管理模式、監管機制的轉型升級。
(一)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核算、管理體系。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管理指導機構的建設,整合現有的“村級集體會計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會計核算中心”,建立村級財務收支票據的審核機制,重新修訂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機制。
(二)切實加強村級集體“三資”綜合管理。建議出臺《____區漁農村集體經濟“三資”管理辦法》,構建內外并舉、上下互動的監管機制;同時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從區——鄉鎮(街道)——村(社)實行三級聯網,構建公開透明的“三資”實時監管網絡。
(三)切實加強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監督。建議出臺《____區村級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明確管理體制、項目申報、招投標管理、資金管理及造價控制、建設管理等規定,全面構建起“區級指導監督,鄉鎮街道組織管理,村級協調實施”的管理體制。鄉鎮街道要進一步拓展現有招投標管理中心的功能,使之成為監管村級工程建設的綜合平臺。
(四)著力構建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大格局。建議出臺《____區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辦法》,構建起“一體兩翼”并行的審計格局。一是發揮國家審計的指導作用,聯合農村經濟審計、鄉鎮街道內部審計,形成“三位一體”的組織架構,對全區12個鄉鎮街道村級集體經濟實行“一年審四個、三年一輪審”的審計機制;二是加強鄉鎮街道內審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完善機構設置,充實隊伍力量,確保內審工作常態化;三是繼續發揮區農經、漁經等農村經濟審計組織的作用,拓展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廣度。
1.為其作主。一是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堅決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特別是違背農民意愿進行土地流轉和違規占用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搞開發建設的行為。二是加強農民負擔監管,認真搞好接待、政策咨詢工作,紀檢、教育、交通、國土、建設、衛生、農業等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打擊擅自增加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2.助其發展。一是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提高素質,增強發展農業經濟的能力。二是提供項目資金支持,解決農業發展資金缺乏難題,解決一家一戶不能完成的基礎設施建設難題。三是支持發展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駕御市場經濟能力。四是鼓勵支持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發揮規模經營效應,讓農民獲得更多收益。五是指導協調金融擔保支持,幫助農戶解決發展貸款難題,促進產業發展。
3.解其顧慮。通過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保費補助,提高農業保險普及率,彌補農業經濟損失,防止農民因災返貧;通過建立完善期貨市場,解除投資農業后顧之憂,保障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目前服務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1.土地矛盾和糾紛逐年加重。隨著土地流轉加快推進,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傷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土地承包糾紛總量一直處于高位。究其原因:一是土地承包基礎性工作不夠扎實。土地承包資料檔案滯后,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變更及注銷管理不嚴,多數地方沒有開展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等;二是土地流轉欠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率不高、條款不全,土地流轉程序不當,登記備案不規范以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
2.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整體水平不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處于初始階段,從合作組織自身來看,存在著規模較小,運營不夠規范,服務功能較弱,帶動作用發揮有限等現實問題,合作社缺乏會管理、善經營、樂奉獻的帶頭人,缺乏開拓型、創新型技術人才等。從外部環境來看,國家投入支持不夠,相關扶持的配套政策急需出臺。
3.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狀況不容樂觀。農村集體經濟不斷萎縮,各地近郊農村集體資產被貪占、挪用、變相侵吞、揮霍浪費現象較為嚴重。究其原因:一是管理機制不順。農業部門為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指導部門,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乏有效制約手段,監督乏力。二是法律法規缺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部分規定已不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條例》對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分配沒有明確規定,造成目前相關工作指導和司法實踐都面臨很大困難。三是政府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不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缺乏明確的市場主體地位,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明顯弱勢地位,給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和發展壯大帶來諸多制約和阻礙。
4.農業保險保障難以滿足實際需求。目前農業保險還處于試點階段,規模不大,出現的經營問題多,比如賠付不及時、拒賠等,導致農民參加保險積極性受挫,參與業務推廣的基層農業部門信譽受損。究其原因:一是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重利益,輕責任,難以擔當服務“三農”使命;二是基層農業部門開展保險工作無配套經費,增加了行政成本;三是財政資金支持不夠,大部分區縣財政困難,無力配套巨額保費補貼;四是農業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還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出臺,影響了國家及地方補貼政策的連續性,對一些違規行為處理也無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明確主管部門和工作機制使工作協調難度增大;五是農業保險經營風險較大,而國家及地方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經營單位優惠政策不明確,比如對經營費用的補貼,對以險養險的支持等方面。
5.農村金融支持瓶頸嚴重。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太少,規模小,范圍窄,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乏力,農村資金倒流現象并沒有得到根本扼制,農業貸款難和資金短缺的現象依然十分嚴重。究其原因:一是農業貸款缺乏有效擔保,大部分的業主和農戶無貸款抵押物無法獲得擔保支持,農業擔保公司目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大型龍頭企業。二是金融機構開發農村貸款品種滯后。三是現代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農業保險還沒有得到大面積推廣。四是國家配套支持政策滯后。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等政策,但至今未很好落實。
——如何將“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體現到服務三農中
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按照城鄉統籌發展戰略部署,堅持創新突破,勇于開拓進取,深入研究和準確把握“三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在土地流轉制度建設、合作組織發展、農村金融改革以及財務創新管理等方面取得明顯突破。:
1.加快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體系。一是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體系建設。在區縣一級基本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二是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體系建設。依托農村經營管理系統,指導各地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組織網絡,配備必要的流轉服務設施。支持村社集體、社團或企業組織等以合法形式開展土地流轉中介服務,培育民間社團或經營性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在重點區域建立適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要求的管理服務系統,推進聯網工作。三是推進農村土地、產業規模經營。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獎勵項目,加強農村土地流轉事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機制建設,將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納入農業項目審批、農業貸款專項貼息、農業信用擔保等農業政策、資金扶持的必要必要條件;四是積極探索承包農戶之間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土地流轉新機制。
2.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服務新農村建設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為目標,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協調引導,大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包括資金、金融支持,擔保、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等在內的較為完整的扶持體系,為合作社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二是完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多主體牽頭興辦、各部門大力支持的工作體系。做好輔導員和合作組織帶頭人“兩支隊伍”的培養工作。三是結合實際,爭取及早啟動地方立法工作,出臺具體實施條例或辦法。
3.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一是建立完善農業擔保體系,逐步增加政策性農業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增強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力。二是允許農民成立合作銀行;開發農村小額貸款險種,允許農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附著物等作銀行抵押物;商業銀行提高對農民信用貸款授信額度。三是全面推行農業保險,全面開展奶牛、生豬、水稻、小麥等大宗農(畜)產品保險。加強監督管理,防范道德風險、巨災風險和拒賠、少賠現象發生,縮短保險賠付時限,建立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體制,加快保險制度化建設,將政策性保險作為產業發展重要扶持政策推廣,降低農業產業發展風險,解決農村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