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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通信安全,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的需要,確保通信網絡安全暢通。
(二)編制依據
制訂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電信運營企業(單位)應急預案制定框架指南》、《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市通訊應急保障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及相關法規、條例。
(三)應急分級
ⅲ級:因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一個全縣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造成全縣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級: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縣50%以上通信網點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造成本縣50%以上通信網點通信阻斷的情況。
(四)適用范圍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災害(洪水、地震、冰雪災害、臺風、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發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涉及國家安全等應急通信保障。同時適用于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所屬通信網絡、通信設施在自然災害及其它突發事件中遭到破壞情況下的處置和通信恢復。
(五)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作戰。
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在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縣經商科技局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協同指導下,根據本應急預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效能。
2.實時監控,加強防范。
各分公司特別是各分公司網絡監控中心要加強對關鍵網絡設施實時監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傳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針對一些敵對組織可能會對網絡發起的大規模攻擊和破壞活動,及早發現苗頭、動態,提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控制事態。在發生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各單位可以根據預案總原則,在迅速上報的同時,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將損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記錄,追查根源。
各單位在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做好事故情況記錄,以便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出現ⅳ級以上(包括ⅳ級)異常狀態,及時上報縣委政府,要求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通信搶修和迂回調度,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應急通信保障領導小組和各單位市級公司通信值班室或應急調度中心。
二、組織體系
為保證網絡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網絡出現阻斷、遭到破壞時,能夠迅速組織力量采取有效保障、處置措施,成立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機構
1.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局黨委書記、局長
成員:局黨委、班子分管領導
信息股全體人員及熟悉信息工作相關人員
電信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移動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聯通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縣辦事處總經理
2.通信保障應急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通信保障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局黨委、班子分管領導兼任,由以下成員組成:
成員:縣交通局分管領導
縣公安局分管局長
縣電力公司副經理
電信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移動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聯通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縣辦事處相關負責人
3.通信應急搶險隊伍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隊,由各通信分公司應急搶險隊伍組成,搶險隊伍具體由網絡部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負責具體的搶險實施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各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必須服從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4.通信網絡維護工作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隊,由各通信分公司網絡維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具體的搶險實施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各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必須服從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二)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應對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復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國家信息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落實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相關政策及規定。
(2)貫徹落實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
(3)遇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本預案,并下達通信保障應急任務。
(4)在緊急情況下,調用各通信公司各種資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5)結合重大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決策實施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市通信管理部門匯報情況。
(6)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應急保障任務。
2.辦公室職責
(1)承擔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務。
(2)管理、指揮、調度所轄區域內的應急資源,并跟蹤、監控管理區域內突發事件狀況,匯總信息,及時上報。
(3)開展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組織各專業應急搶險隊搶通、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
三、運行機制
(一)預警機制
1.網絡分析評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據通信網絡運行情況和網絡結構變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網絡運行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報告,修訂應急預案,必要時提出網絡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2.網絡薄弱點級別、預警
各分公司相關技術部門、人員對通信網絡進行評估,重點針對網絡的薄弱環節,并根據程度不同,提出預警。同時,當出現雷雨、冰雪、大面積停電和大型活動時,應及時提出預警。
(二)應急處置
1.故障信息報告
根據《電信通信故障上報制度》等相關規定,及時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通信管理部門、重要單位和用戶,包括防汛、地震、反恐、醫療救護、民航、銀行、鐵路、稅務、電力等通報相關信息。
2.應急啟動與響應
當ⅳ級通信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將情況上報縣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嚴重性,及時向縣通信保障領導小組上報并提出建議,由領導小組決策并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信息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的,應立即上報。啟動本預案時,相應的分公司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提前或同時啟動下級預案。同時,各通信分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鐘響應,盡最快速度到達指定地點,實施或者準備實施搶險。
3.業務恢復原則
業務恢復的原則是先重點、后一般。
電路調度順序為:
(1)縣委、縣政府首長專線。
(2)搶險救災指揮部通信聯絡電路。
(3)黨政專網電路。
(4)保密、機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戶的出租電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氣象、醫療急救等部門租用的與防震、防火、防汛、氣象信息、醫療急救等有關的電路。
(6)金融、稅務、電力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部門租用的電路。
(7)其他通信電路。
4.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1)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待命。
(2)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執行通信保障任務和通信恢復過程中,應顧全大局,積極搞好企業間的協作配合,必要時由縣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進行統一協調。
(4)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5.網絡復原后處理
網絡通信一旦復原后,需立即對網絡進行相關測試驗證,并由技術維護人員及時出具故障報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應急處理后評估
1.網絡維護與建設工作改進
根據故障發生的原因,結合網絡結構和應急處理的過程,總結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網絡建設、網絡維護、物資儲備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的改進措施。
2.應急預案改進
通過應急預案的演練或實戰,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進行修訂,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應急處理后,結合處理過程和總結分析,及時相關信息。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統一信息口徑;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必要時可報請上級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四、優化應急工作機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后,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事件,查找問題,研究整改措施,不斷改進優化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技術支撐對網絡建設維護培訓、學習,熟悉網絡結構、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技術支撐的綜合素質。
(二)備件保障
加強備品備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檢查預案中相關備品備件準備管理工作,確保相關備件隨時均能及時提供。
(三)機動通信與物資保障。
加強與上級通信管理部門和物資采購中心的溝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一旦發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時請求設備、物資支援。
(四)交通運輸保障
為了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物資能夠迅速抵達事發地點,縣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通信物資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以保證應急物資迅速到達。
(五)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電力部門優先保證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因人為破壞引發通信突發事件時,公安部門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收集現場資料,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并維護現場秩序。
(七)經費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由各級通信保障單位承擔;處置突發事件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按照國家信息主管部門要求并參照《國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應急保障通信溝通協調機制,各通信公司在執行通信保障應急任務過程中,應加強與上級通信部門和縣通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信息溝通協調,及時反映通信應急保障搶險救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通信保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完成通信保障應急任務。
六、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專業搶修及維護隊伍,要按照運行維護體系的組織管理,對所負責的搶修及維護對象(專業項目)進行系統的搶通、恢復、迂回、替代方面的預案擬定,運作及流程設計,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模擬訓練。
(二)宣傳和培訓
加強對通信網絡安全和通信保障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公司通信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和應急救險隊伍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通信保障應急的能力。
關鍵詞:電力企業;應急管理;緊急情況;危害分析;保障措施
1引言
電力企業的應急管理就是企業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活動。
2、電力企業面臨的緊急情況及危害性分析
目前,電力企業主要存在的緊急情況類型大致可分為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其經常呈現出:涉及環節多、災害源多、損失巨大、影響面廣、次生災害多等特點。分述如下:
(1)、洪澇、地震、臺風、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大部分電力企業同時存在發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2)、火災和爆炸: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質,如生產用燃油庫、氫站、儲煤倉、制粉系統等,同時生產中大量使用各種油、充油電纜等,極易引起火災和爆炸。
(3)、交通事故:電力企業一般處在郊外,生活區遠離廠區,員工每天需乘坐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同時企業內擁有各類公務小車、貨車、工程車輛等廠屬機動車輛,部分車輛需要進行長途運輸,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較大。
(4)、中毒:企業員工集中就餐中毒和生產過程使用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生產性中毒事件是兩種最常見的食物中毒情況。
(5)、全廠停電(廠用電中斷):由于系統或企業內部的原因,可能會出現廠用電中斷的情況,該情況出現后將對機組的安全停運構成巨大威脅,可能會出現主要設備損壞的極端情況,廠用電中斷后在沒有外界電源支持的情況下,電廠并不具備機組黑啟動的條件,將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會不良影響。
(6)、人身傷亡事故:可以分為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工余人身傷亡事故。生產中存在觸電、火災、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的可能性較大,此類事故一旦發生,救治傷員的任務艱巨。
(7)、化學品大量泄漏或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廠內存儲的化學品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出現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時,將導致附近河流或區域產生污染。
(8)、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存在不良信息散布、病毒入侵、網絡入侵、網絡故障、服務器系統故障、線路故障等方面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將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企業形象、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等造成嚴重影響。
(9)、群體性事件:企業員工內部矛盾問題,將可能出現非法集會、游行、請愿、示威,聚眾包圍、沖擊辦公場所、重點目標、集控室等要害部位等治安,將對企業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10)、其他不安全的突發事件。
3、電力企業應急保障措施
3.1深入推進應急體系建設
企業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政府有關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有關制度、文件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以規范應急規范處置程序。
3.2強化應急組織建設
電力企業應成立以企業正職為總指揮的應急指揮部,企業副職擔任副總指揮,企業內部各二級部門(單位)負責人、技術、安監、保衛方面負責人等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同時電力企業宜在行政辦公區域和生產現場分別建設有兩個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一般設在安監部門,配備了相應應急指揮裝備、設施、圖紙、文件資料,以指揮企業力量正確、有效和快速處理突發、重大事件。
3.3保障應急設備、物資
根據“安全第一、嚴格管理、存放有序、調度及時、滿足急需”的原則,電力企業對各種應急設備、物資進行足夠儲備;同時對應急設備物資應建立管理標準,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對應急工具、應急車輛、醫療藥品、防護用品、備用電氣設備等應急物資及裝備實行統一協調、分類管理。
3.4鍛煉專業救援隊伍
電力企業要加強運行值班、檢修搶險、事故救援、消防保衛、醫療救護隊伍建設,通過平常技能培訓和事故演習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提高各設施的健康水平,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各種應急隊伍能發揮有效作用,能及時處置各種突發異常和故障。
3.4加大對企業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力度
加強預案培訓與演練工作,是檢驗、評價和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重要手段。企業應建立對應急預案培訓演習的常態機制,一般需制定三年周期應急預案滾動演練計劃,針對發生可能性大的應急預案,要加大演習的力度。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和反事故演習等活動,培養和鍛煉了應急處置隊伍,達到了宣傳教育目的,同時發現了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補充、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應急預案。
3.5加強隱患排查,注重應急預防是基礎
電力企業要借助安全性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南非NOSA五星安健環系統等安全管理系統和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查找并消除隱患。
3.6保障應急處置經費
應急經費來源于企業生產成本費用,按實際需要由財務部門劃撥,企業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應急處置費用。
3.8其他保障措施
電力企業還應加強與當地政府醫療、公安、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溝通聯系,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建立虛擬應急救援平臺;加大先進應急救援裝備、技術配備;加強企業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提升員工自救與互救的意識和技能;等等。
4結束語
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電力企業不斷深化應急管理規律性的認識,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進一步開展對各類電力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監控,加強電力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以促進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就要不斷強化電力企業的安全。
參考文獻:
1工業生產技術提升中的環境風險因素
筆者因關系經手的一個項目比較有代表性,此處引用做分析。該項目為造紙類項目,建廠已有近40年的歷史,擁有麥草化學制漿(堿性亞鈉法)生產線1條,公司利用自產紙漿并外購部分成品紙漿生產生活用紙。公司在距造紙廠20km的騰格里沙漠風沙口興辦了生態治沙林場。為保證林場生態綠化水源,公司在林場用地范圍內建設污水處理廠,并鋪設了生產區通往林場的污水輸送管網,把生產區造紙廢水通過污水輸送管道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的廢水用于林場灌溉。公司采用廢紙脫墨制漿取代蒸球間歇式麥草制漿工藝,漂白工序用雙氧水(H202)代替原來的次氯酸鹽,通過提升制漿工藝生產生活用紙。
工業生產技術提升過程存在的主要風險源及風險物質有:
1)造紙生產過程使用的原料、中間體原紙以及成品紙均屬于可燃性物質,其存放場地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由此引發二次污染;
2)鍋爐脫硫除塵設施事故狀態排放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3)雙氧水泄露可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4)泄流的雙氧水遇到燒堿可能引發爆炸;
5)污水輸送管道泄露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6)污水處理廠不達標廢水排放可能對周邊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污灌區過量接納污染物對區域地下水及周邊土壤可能的污染。其中(5)、(6)、(7)項由于地緣因素引起,其他均有工業項目本身引起。
根據風險源項及風險物質,按照約定俗稱的500m為界劃分風險單元,將原料庫、成品庫、鍋爐煙囪、雙氧水庫、存放燒堿的化學庫、污水輸送管道、污水處理廠、污水灌溉林地定為風險單元。
2環境風險分析
1)原料及成品庫發生火災事故風險。項目原料及成品庫均存放可燃性物質,如不加強管理,容易發生火災事故,火災引發的火焰氣體引起熱輻射傷害以及煙霧氣體危害人體健康及周邊環境。滅火消防廢水直接排放引起污水處理廠懸浮物含量增高,超過污水處理廠設計負荷,造成廢水不達標排放,加大污灌區環境風險。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有無意或有意點火引起火災;場內電器設備的絕緣損壞和性能不良形成的漏電、觸電、短路引起火災;外來人員管理教育不及時,帶進火源等;冬季取暖火花引起火災等。
2)項目生產區鍋爐煙氣事故排放風險。項目鍋爐廢氣事故排放主要是脫硫除塵設施不正常工作,包括達不到工藝設計的處理效率及開停車,大量的煙氣未經除塵、脫硫就直排大氣,造成短時間污染物濃度過高,環境空氣質量惡化。事故發生的內部因素主要有管理不善、技術水平低、意外超負荷跳閘等,外部因素主要有:意外停電或檢修。
3)項目雙氧水泄露事故風險。雙氧水采用塑料桶包裝。雙氧水在貯存過程中因包裝桶擠壓、破裂等造成泄漏事故;雙氧水在取用過程中因搬運不善等都可能造成包裝破裂泄露;雙氧水具有強氧化性,和易燃物品接觸極易發生火災事件;泄露的雙氧水遇燒堿反應比較劇烈,引發火災爆炸的幾率比較大。
4)項目污水輸送管道泄露事故風險。項目污水管線沿古浪河干河床右岸自南向北布設,延伸20km以自流方式進人污水處理廠,污水輸送管道發生泄露事故對管道沿線地下水及土壤均可能造成較大的影響。
5)項目污水廠廢水事故排放風險分析。生產區事故排放或者污水廠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未能正常運轉時,可能導致廢水處理未能達標排入污灌區,增加污灌區環境風險。
6)污灌區環境風險分析。主要是污染物富集超過土壤納污能力引起污灌區及周邊土壤污染,污染物下滲進人含水層污染地下水。
3環境風險事故預防措施
工業生產技術提升須重視環境風險事故預防,分類別采取措施,對工業生產自身存在的環境風4事故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事故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須明確企業職責,建立應急預案組織機構,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微觀實施層面)和應急決策體系建設(宏觀決策層面),構建事故環境風險的急響應機制。
1)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微觀實施層面針對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污染事件級別從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的相互支持系統、充裕的救災物資保障供應體系、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等5個方面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通過應急預案績效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的內容及管理體系,實現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有效對接,建立服務于應急快速響應、災情動態跟蹤、數據分析、對策生成、輔助決策、應急指揮的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指揮系統。
2)應急決策體系建設(宏觀決策層面)。應急決策支持系統是應急管理體制的重要支撐,包括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四大塊,從泄露控制與污染清除、應急救援與受體保護、風險信息溝通等方面,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應用管理科學、計算機科學及有關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建立起典型環境風險源的控制、管理技術與預防技術(事前)以及環境風險源應急處理技術(事中);及時讓公眾通過官方渠道了解事態的進展、原因和結果(事后)。
5結果討論
本技術提升案例分析了甘肅內陸河流域建廠比較早的某造紙企業技術提升過程中存在的環境風險因素,分析了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類別及緣由,強調因地緣優勢引起的環境風險,重視風險預防,推行“早期規劃一制度保障一管理措施”環境風險預防模式;6)創新監管的方式,強化監管力度。隨著民眾和各級政府對醫療器械監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醫療器械監管難度的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成本會進一步增加,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將進一步凸顯,如何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下更有效、更有力地實施監管,加大監管力度,保障民眾安全有效用械,將是與管部門今后急需進一步探討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對醫療器械實施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追溯的全過程監管,可以分門別類,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差異,采用不同的監管方法。有區別、有重點的監管模式既可節約行政管理成本,也能有效地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
7)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我國的國情決定了市縣(區)級監督機構是執法監督的第一線和最基層部門,承擔著繁重的監管任務,因此加強基層醫療器械監管執法力量,對確保器械產品的安全有效極為重要。必須做到:加強基層醫療器械監管機構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增強基層執法力量。
8)強化檢測機構建設,充分其發揮技術支撐作用。醫療器械具有專業性、政策性和實踐性的特點,涉及到管理學、法學、社會學、經濟學和衛生管理學等學科。因此,強有力的檢測能力是醫療器械監管的重要保障。先進的設備條件,高素質的檢驗人才隊伍檢測機構的設置、檢測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先進檢測設備的配備是目標實現的必要基礎和切實提高監管工作的有力保障。
9)積極開展國際交流,促進醫療器械監管水平的提高。隨著我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快速發展、市場的不斷擴大和對醫療器械監管水平提高的要求,積極開展國際間交流,促進企業間的技術合作和國家間監管機構交流,充分借鑒別國先進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髙我國醫療器械監管水平。
10)加大宣傳力度。結合本區域實際,采取多途徑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傳統媒介和電視、互聯網絡等新媒體優勢,大力加強對國家相關醫療器械的規定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只有廣泛宣傳、公眾支持、公開透明方能保證和樹立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和地位。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總體安排,為全面掌握我縣應急管理工作現狀,推動全縣應急管理工作上水平、上臺階,近期我就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組織機構健全。我縣于20__年10 月27 日以勉縣人民政府38號文件出臺了《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委員會,作為我縣處理突發事件的最高層面,統一領導,指揮在全縣范圍內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委員會主任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組成。20__年,為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縣上專門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為財政全額供養正科級事業機構,落實了人員編制和辦公室場所,并與縣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各鄉鎮、部門也層層成立了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并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同時,縣上在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食品衛生、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建筑工地、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均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專門負責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預案體系完備。按照《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全縣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21部,部門應急預案37部。目前縣安監局、環保局、國土局、衛生局、水利局、供銷社、公安局、消防大隊、鹽務局等部門分別制定了《勉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勉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救援預案》、《非煤礦山重大事故危險救援預案》、《抗洪搶險及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勉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20部,部門預案7部,同時圍繞重大節慶活動編制了相關應急預案。
(三)觀測預警到位。縣上將“120、110、119”三臺合一,在全縣初步建立起了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網絡體系。縣公安局在縣城主要街道、重點部位實施“天眼”工程,進行事故的預防監控。縣國土部門對全縣98個地質災害隱患點明確了鄉鎮、村組領導責任和監測責任人,以及災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程序;農業部門設立了植物保護檢疫工作站,病蟲測報站、動物檢疫監督站等機構,專門負責收集、分析、評估各地疫情,同時還在25個鄉鎮建立了疫情監測站,各個站保證有1人以上的專(兼)職負責人,并對養殖企業大戶、企業實行疫情觀測員派駐制度;林業部門在縣國有林場、漢西林業局、連城山等火災易發區設立了10個火情觀測點,并詳細制定了事故處置程序;氣象局、水利局、水文站及相關鄉鎮負責氣象、滑坡、泥石流等洪澇災害的監測預警,并落實人員及管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發生及造成的損失。
(四)應急保障有力。在應急隊伍建設方面,縣公安、消防、武警聯合組建了公安應急救援骨干隊伍;農業部門成立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和動物疫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應急防治專業隊;縣衛生部門直轄的37家醫療衛生單位均設有常年公共衛生應急隊;林業部門成立4 個由115人組成的撲火隊,并在各鄉鎮林場組建了義務撲火隊伍;安監部門建立了勉縣礦山救援應急隊,同時縣電力、國土、環保、電信等部門也都組建了專也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在應急物資設備保障方面,縣消防大隊新配備了器材車、大型水罐車和泡沫車等特種消防車輛5臺,添置了破拆、洗消等一大批特種裝備;農業部門建立有疫病控制應急物資儲備庫,現有動物疫情處理指揮車2輛,物資車1輛;鹽務局存儲各類食鹽 500噸;公路管理段現有裝載機4臺,挖掘機3臺,自卸車6臺,編織袋3500條,鐵絲500公斤、以及一定數量的雨具、安全帽和手電;林業部門儲備有汽油發電機1臺,風力發電機6臺以及專用滅火工具200把。其他部門和鄉鎮均儲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在通信保障方面,各鄉鎮、各部門主要是通過網絡、電話傳遞信息,林業部門配有衛星電話1部,對講機6部;公安部門開通和使用150無線集群系統,配備對講機60部;偏遠山區采用鳴鑼、哨音等方式進行信息傳遞。
二、存在問題
近年來,我縣的應急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差距,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各方面的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我縣尚無固定的應急專項經費,應急資金未列入預算,只有靠各級政府預備費和財政專項資金解決,總體額度有限;二是救援專業力量和裝備不足,物資儲備數量和品種難以滿足需求,城鄉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電力、交通、通信、農業、公用設施等抗震能力不足。嚴重缺少非正常條件下的通訊裝置、現場應急防護設備和現場應急檢測分析儀器等必要的救援設施設備;三是各鄉鎮、部門雖然制訂了應急救援預案,但由于受場地、經費等諸多因素影響,大多數沒有進行過演練,救援人員缺乏相應工作經驗,預案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四是絕大多數部分預案尚未形成,部分已有的預案不夠科學規范,還需結合實際和工作特點進一步修訂完善;五是應急管理專業人才缺乏,急需在專業技能培訓方面加大力度,從而提高應急隊伍在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能力。
(一)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情況。
一是新農合制度建設實現全面覆蓋。我區新農合作制度從20*年開始試點,20*年被列為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農民個人籌資從20*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2009年的人均20元;各級財政補助由20*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人均80元,達到了人均籌資100元標準。工作中,我們堅持農民自愿參加、公開公正、規范運作、加強監督,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90號),在全市實行合作醫療統一報銷比例和結算模式,推行參合患者在全區就診和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證通”制度。調整印發了《2009年度新農合實施細則》,加強對管理人員、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護人員、基層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人員等相關人員新農合基本知識培訓,讓參合農民及時了解上級政策,熟悉就診報銷程序和報銷比例。同時,區政府將新農合工作納入了對各鎮(街道)年度科學發展觀考核內容,逐級簽定了目標責任書。在資金使用上嚴格報銷比例,實行醫院結算、合作辦審核、財政撥付、封閉運行制度。區審計部門定期對全區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專門審計,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規范操作、封閉運行。定期將收繳農民的合作醫療基金、農民報銷情況向村民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從根本上保證了新農合醫療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目前,我區的合作醫療、藥品經營、社區衛生服務和醫療機構管理全部納入微機網絡監督與監管,定點醫院與市、區新農合辦公室微機聯網運作管理,住院參合病人信息達到了全市共享。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實現了群眾滿意、衛生發展、政府放心的目的。
二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更加完善。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于20*年正式啟動,參保范圍覆蓋了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醫療保險基金建立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由區醫療保險處統一調度使用,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門診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費用實行網絡結算,患者出院時,只負擔個人部分,其余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和社保局結算。轉診轉院的患者,須根據轉往醫院所在區域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一定比例的費用,即:轉往本省省屬醫療機構治療,結算時個人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5%;轉往省外公立醫療機構治療,結算時個人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10%。然后再自負最高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剩余部分按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結算。2003年,為降低困難企業負擔,全區推出了住院統籌,降低了企業繳費比例。20*年為推進全區企業改革,我區制定出臺了《區屬企業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將2324名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較好地維護了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20*年度,全區實際發生住院人數4655人,已出院人數為4367人,發生住院醫療費用3883萬元,人均住院費用8892元,其中醫療保險統籌內住院費用3428萬元,人均7850元,占醫療總費用的88.3%。統籌基金支付2464萬元,為住院費用的63.46%,統籌內費用的71.9%。個人負擔率為36.54%和28.1%。
三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逐步開展。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認真總結*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年把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計劃”列為為民要辦的十件實事之一,區政府兩次舉行大規模的集中宣傳活動,并對121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21號),允許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內隨時參保,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他相關政策按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泰政辦發〔20*〕45號)的規定執行。我區已多次為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座談會、試點工作座談會提供現場。
(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情況。一是認真落實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1)加快兩個體系建設。按照“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體制”改革要求,20*年區委、區政府成立了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衛生監督局,具體承擔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積極開展衛生監督下沉工作,設立街道鎮衛生監督機構5處,聘任街道鎮衛生監督員15人,把衛生監督觸角延伸到社區和村,并聘任63名社區衛生助理員,1*名村衛生監督助理員,構建了全方位、無縫隙監督體系。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規則;審大信息的;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
2018年度,在XXX正確領導下,XXX為落實上級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持續完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指揮體系,有效提升了XXXX應急管理水平。現將2018年應急管理工作總結情況如下:
(一)積極組織監察員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是XXX2018年度安全專項重點工作之一。今年XX積極組織轄區內應急監察員參加法律和業務復訓,進一步提高了各級各類應急指揮人員、專業技術骨干、一線處置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為培養應急監察員隊伍的后備力量,我局組織轄區內30余人參加北京、杭州應急監察員初始培訓,為XXXX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提供人員基礎支撐。
(二)開展海空跨界合作聯動,提高應急指揮協作能力
為進一步提高華東地區涉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效率和民用航空安全保障能力,今年XX與XX、XX警務航空隊開展海空跨界戰略合作,于6月份在XX組織航空器事故海上搜救及調查聯合演練,以貼近真實的場景模擬,結合海上救援和空中救援力量,實際檢驗了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通過應急響應溝通、落水人員搜救、獲救人員轉移、飛機黑匣子搜尋打撈四個科目,驗證了民航航空器實施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暢通民航系統與海上搜救中心應急反應聯系渠道,提高了民用航空器發生追回情況下的海上搜救及事故調查處置能力,更好地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和航班安全提供海上應急救援保障。
(三)做好突況處置,實踐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018年度XXX多次受災害天氣影響,XX均在第一時間響應并進行合理處置。2018年初,受強冷空氣影響,XXX區多地出現強降雪天氣,對轄區XX安全正常運行帶來嚴重影響。我局高度重視此次冬季暴雪惡劣天氣的對民航安全運行的影響,持續關注轄區內天氣變化情況,多渠道獲取氣象部門相關預警信息,及時向轄區民航各單位預警,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加強XXXX聯系溝通。災害天氣來臨前提前準備,組織各單位適時召開駐場單位運行保障協調會,分析形勢、明確方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此次冬季暴雪天氣對民航系統影響。今年夏季在防御“溫比亞”“摩羯”“云雀”“安比”等臺風的工作中,我局根據不同程度預警響應及時與XXX、XXX防汛辦溝通,密切關注汛情和災情,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及時相關預警信息,指導轄區內各機場實時航班延誤信息,通過電報通知XXXX各XXX提前做好防汛防臺準備,密切關注臺風天氣動向并及時作出調整保障民航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完成課題專項研究,實踐應急管理新技術
為全面掌握XXXX的各類應急資源信息,推動轄區應急保障工作規范化,XXX于2016年啟動了XX安全能力建設項目“XXX應急處置案例研究與能力提升”的研究工作并于2018年完成“XXXX”項目的結題。項目開展過程中,我局嚴格履行任務合同書要求,按計劃有序組織項目實施,編制了《XX》和《XX表》,建立了可動態更新的民航應急資源管理分類目錄體系;項目借鑒國內先進的應急資源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經驗,根據華東地區特性,構建了XXX航應急資源信息平臺演示系統,成為XXX行政執法機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有力工具,促進了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跨平臺的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共享。進一步完善和強化XXX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信息平臺功能。系統根據日常應急管理實際需求,實現與地方政府的應急資源信息共享通道,為XXX的應急資源管理留有寶貴經驗,為民航各級行政執法機構提供先進經驗。
(三)建立云視訊聯系平臺,完善現場指揮系統
為加強XXX聯系溝通,提升協同處置能力,提高信息傳遞效率。XX全年致力于云視訊平臺的建設,XX內各機場積極參與,目前為止XXX的XXX平臺已完成建立,有利于我局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予以指導指揮。現場指揮系統的完善,補足了應急指揮系統的短板,切實提高XXX應對突發事件的協調指揮和現場處置能力。
二、2019年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一)強化應急預案體系,不斷增強實戰能力
1、推動轄區各單位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及各專項預案的修編工作,督促、指導各單位基于華東地理、氣候及行業特點,梳理潛在風險,著力強化專項預案、處置程序的制定。加強應急預案動態管理,強化應急預案約束效力。建立應急預案體系督導制度,對各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和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其作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評估的重要內容。推動各單位積極將民航應急預案納入地方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及救援機制與地方的銜接。
2、鼓勵各單位結合應急預案組織更加貼近實戰的綜合性應急演練。組織開展各項演練活動,在演練中驗證預案的可操作性,不斷增強實戰能力,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精心開展演練,確保應急演練實戰到位。運用高新技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通過VR技術以場景再現的方式對于醫療應急救援、航空器安全運行模擬、機場突發火情等情況進行定期訓練,提高各單位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開展XX安全能力建設項目的研究
我局于2019年開展基于XXX大數據的區域性突發事件智能協同處置研究,目的是基于XX應急指揮信息平臺與應急資源平臺,開展區域性突發事件智能協同處置研究。本項目試圖在“XXX,全面梳理XXXXXX內外部關鍵應急信息,研究XXXX的應急基礎信息多源融合技術標準,制定應急預案電子化表單智能推送技術方案,通過先進的信息化技術與管理技術將應急決策者的經驗、知識以及能力進行轉換并固化為程序方案,實現應急指揮的制度化、標準化運行,切實解決區域間協同處置與決策問題。
本項目研究執行期為三年,總體目標為補充與完善華東地區航空公司關鍵應急信息與應急資源庫,建立XXX多源應急基礎信息交互與融合技術標準,以科學化、標準化的方式實現應急預案的數字化推送,打造區間性協同處置與智能決策支持的應急系統平臺。
(三)完善華東民航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
1、充分依托XXX現有應急指揮信息平臺,疏理應急指揮平臺視頻傳輸系統體系,集成現有應急系統功能,進一步擴展對轄區機場視頻監控信號的接入,其中包括虹橋全景系統、云視訊系統等,提高轄區內各單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2、依托商用成熟云端視頻傳輸技術,定期與部分機場進行視頻互聯,提高云視訊系統的實操性和可靠性。將云視訊系統納入轄區內應急演練體系中,對于演練中的突況進行實時指導,提升我局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指揮能力。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我省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突發公共事件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2)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省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應急工作的總綱,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抓好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工作,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保障準備,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省政府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要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堅持依法行政,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進行應急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應急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應急不足、應急不當與應急過度;加強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素質。
1.6應急預案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作為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省以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制定并報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預演、實施的經驗教訓,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負責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設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
經省政府同意設立的省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含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等),是省應急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或綜合組織、協調機構。
屬國家有關部門垂直管轄的應急事項,省政府設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負責相關應急處置的專業指揮。
2.2辦事機構
省應急委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應急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助市(州)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市縣機構
省以下各級政府是各自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各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省政府應急辦和各地、各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機制,整合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各市(州)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充分發揮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協助周邊城鄉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應急救援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農民群眾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識和技能。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機制。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測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及時采集相關信息,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預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1.2預警級別及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
(1)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區域范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省級各專項預案按照國家標準予以規定。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經省政府批準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名義預警公告;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預警公告。
(3)預警公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采取的措施、機關等。預警公告后,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預警公告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公告后,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地的所有單位應及時向廣大群眾傳遞預警信息。
(5)預警區域內的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準備。
3.1.3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省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數據庫,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相互鏈接、資源共享。
3.2應急處置
3.2.1報告制度報告
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序: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到省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的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報告內容: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及涉及人員等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3.2.2先期處置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必須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3.2.3應急響應
省政府應急辦、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必須在一小時內,核實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屬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省應急委領導批準實施。
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由市(州)、縣(市、區)應急預案作出規定。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省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或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5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政府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預案啟動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接到報告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深入細致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事發地政府依法對征用的民用場所、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
3.3.2社會援助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和評估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市(州)政府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規劃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于每年一月份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省政府報告。
3.3.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統籌安排。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處置情況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應急辦或省政府有關部門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信息形式按《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4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預備隊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發揮、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4.2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其效果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管理,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省發改委會同經委、民政廳、商務廳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供應的協調工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省衛生廳負責組建省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并做好后續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組織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縣三級醫療衛生急救網絡,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確保有效、及時地實施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災區受傷人員、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運送。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各地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確保社會治安穩定、交通暢通。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各級政府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設一批公共設施,作為群眾應急疏散的避險場所。要建立和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產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和廣播電視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電力、石油、燃氣、煤炭、自來水等供應單位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環保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依托現有的政務信息網絡,利用技術平臺,構建統一的應急信息收集、決策、管理、指揮系統。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開發的先進科研成果,不斷改進應急技術裝備,提高公共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應急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研究開發,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省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請審議和實施,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氣象水文信息服務
各地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性、綜合性和群眾性的應急技能訓練,并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演習。
5.2宣傳和培訓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各類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和村委會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應急基礎知識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設置應急教育課程,普及應急常識,增強師生的應急意識和基本技能。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公眾應急救助能力,增強全民安全防范意識。
5.3檢查和表彰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5.4責任追究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2)不按規定報送和公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3)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4)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貪污應急資金或者物資的。(6)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