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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檢定工作情況
20**年上半年,我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了強制檢定器具的強制檢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經濟效益方面:20**上半年強制檢定工作業務量和取得的收入與2008年同期相比,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長(見表1強制檢定工作分類表),為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強制檢定器具為620臺件,檢定非強制器具為320臺件,實現收入11萬元。
社會效益方面,強制檢定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提高了計量器具受檢率和提升了儀器的合格率。自開展強制檢定工作以來,我院以省級醫療衛生單位為試點,要求按我院規定格式(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申報表)上報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并根據醫院上報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對照我院原有系統中數據,通過核查,20**年上半年各省級醫院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受檢率到100%,強檢儀器合格率也逐年提升,現在合格率基本在98%左右;二是能通過強檢工作規范受檢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提高受檢單位的計量管理水平;三是能達到維護群眾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安全之目的,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好評,省醫院強制檢定工作取得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子。
根據檢定情況分析(數據見表二、表三、表四),環境監測類業務量和收入增長都最快,此類以全省的環境監測站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為主,主要儀器包括:煙氣分析儀、溶解氧分析儀、噪聲計、分光光度計、酸度計、一氧(二氧)化碳分析儀、測汞儀等;貿易結算類增長居第二,此類器具主要來自我省的煤氣公司、天燃氣公司及熱電廠;安全防護類居第三,器具主要來自全省各交警隊,主要儀器包括:機動車超速自動監測系統(線圈)、機動車超速自動監測系統、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醫療衛生類出現負增長和不盈利,計量器具主要來自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及地市縣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醫用診斷X輻射源)。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關單位新購置設備并大量投入使用;二是通過往年的強制檢定工作,受檢單位已嘗到強制檢定有歸避自身風險的好處,大大增強了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的認同感,提高了法制意識,主動送檢的多了;三是我院各檢測室服務到位,扎實工作,盡最大努力滿足客戶需求的結果。
二、強制檢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0**年上半年,我院的強制檢定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看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由于條件限制,許多規定需要開展的強制檢定項目無法開展,主要有:風壓表、眼壓計、腦電圖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測氰儀、屈光度計、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等。二是強制器具檢定監管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作為政府設置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肩負著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的職責,但我院著重管理涉及安全防護及醫療衛生方面的強檢計量器具,對涉及貿易結算、環境監測的強檢計量器具送檢主要依靠客戶的自覺性,對具體的送檢單位及該單位歷年來送檢的強檢計量器具明細并未嚴格管理。三是下廠檢定與儀器送檢的存在矛盾還需要解決,如上半年我院已開展聽力計的檢定,但各單位反饋信息均表明送檢有兩方面的困難,其一,各單位聽力設備均只有一套,若送檢,則當天的正常工作秩序將被打亂,其二,聽力設備移動后,將影響數據,故上半年至今,我院還沒開展聽力計的檢定工作;四是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精度和檢定水平還有待提高(內容自行添加)
[關鍵詞] 處方;規范性;調查
[中圖分類號]R197.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3(b)-111-02
處方是醫生對患者的書面文件,是藥劑人員調配藥品的依據,具有法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責任。為保證用藥安全、經濟、有效,我國不斷完善處方管理制度,新的《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并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為此,山東省衛生廳于2007年4月25日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的通知》[魯衛發(2007)4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上述制度規定,筆者對門診處方書寫規范性進行了調查,為加強處方質量管理提供參考。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調取門診西藥房2007年11月份30 d的處方共計12 682張,其中,品處方159張(1.25%),急診處方1 790張(14.11%),兒科處方1 916張(15.11%),普通處方7 552張(59.55%),醫保處方1 265張(9.98%)。
1.2 內容與方法
以《辦法》及《通知》的內容與要求為評價標準進行處方審核,對書寫不符合要求的處方進行逐項統計。
2 結果
分類統計顯示,調查的全部處方(12 682張)前記均不符合規定,占總處方數的100.00%;11 347張處方的正文內容不符合規定,占89.47%;3 623張處方的規格式樣不符合規定,占28.57%。調查結果見表1。
3 討論
3.1 處方前記部分
門診號缺項12 682張,費別缺項11 066張,分別占總處方數的100.00%、87.26%。《辦法》及《通知》對處方項目格式均有明確規定,但有的項目與現實情況不相適應。據了解,現在少有醫療機構對就診患者掛號時填寫門診號,有些規模小的社區醫療機構根本不需要掛號。處方標記門診號,這是多數醫院特別是基層醫院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問題。關于“費別”一項,由于筆者所在單位對醫保、公費患者使用專用處方,醫師在開具一般處方時認為沒有填寫費別的必要。上述項目的缺失,對處方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均不會帶來影響,建議目前該類項目不應對所有醫療單位作強制要求。未注明臨床診斷的處方占26.55%;在注明的臨床診斷中,有的書寫潦草,難以辨認;有的過于簡單、籠統,如“外傷”、“待查”、“皮膚病”;有的以“自購”、“外方”等代替診斷。部分處方在患者年齡、性別、日期、科別等項目中有缺失,也有個別處方甚至漏寫患者姓名。由于不同的疾病,不同性別和年齡的機體生理和病理的特點各異,其用藥品種和劑量亦不同,這些項目的缺失或不完整,將使藥劑人員無法履行“四查十對”的職責,從而易出現誤用、多用、中毒或藥源性事故,給患者用藥的安全性埋下隱患。
3.2 處方正文部分
占總處方數86.19%的處方藥品名稱書寫不規范。半數以上(50.38%)的處方使用藥品的商品名。現在,一種藥品有多個商品名的現象十分普遍,有的藥品甚至有數十個商品名。眾多商品名稱的使用,在保護廠商、經銷商利益的同時,也曾是導致醫藥行業不正之風盛行的重要原因,同時易造成過度用藥、重復用藥,給臨床用藥的合理性、經濟性、安全性帶來嚴峻考驗。《辦法》中第十七條對處方藥品名稱的使用有明確規定,但某些醫生僅僅依據《辦法》及《通知》中沒有“禁止使用商品名”的字樣而繼續使用,主要原因仍是醫藥市場的“五多五亂”和由此而產生的藥品流通領域的無序競爭和商業賄賂[1];其次,某些醫生對相關藥品知識掌握不夠,如有的醫師不知道類似“西比靈”、“嗎丁啉”等藥品的通用名稱。再者,《辦法》第十七條最后項下規定“醫生可以使用經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藥品”,因不知道哪些是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到目前仍未有公布),部分醫師誤以商品名代替使用。占總數41.46%的處方中藥品通用名稱書寫不標準,如“注射用青霉素鈉”僅寫“青霉素”,“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僅寫“奈替米星”,“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用“地米針”代替等;甚至使用錯字、別字。超過5種藥品的處方占5.21%,比例不是很高,且大部分為急診處方和醫保處方。但進一步調查發現,有的醫師一次給患者開具2張或3張處方,也有患者從不同科室分別開具處方取藥,總品種數目超出5種。對該類情況如何界定與處理,《辦法》及《通知》均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其他如規格、劑量、數量不準確,用法、用量使用“照服”、“遵醫囑”、“外用”等模糊不清字樣的處方也占不小比例,也有的處方中應飯前或飯后服用的藥品沒有注明;超過1/3的處方結束空白處無斜線。以上不規范處方的出現,給藥劑人員準確快速調劑處方以及對患者交待用法帶來困難和不便;不準確的劑量、數量,不正確的用藥方法、時間,既會影響藥品有效性的充分發揮,也會影響患者的用藥安全。
3.3 處方規格式樣
根據《辦法》第五條的要求,《通知》中制定了處方格式,并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自2007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應用。調查的處方中,28.57%為不符合《通知》規定的處方,這其中不包括醫保處方1 265張(占處方總數的9.98%)。本地區(據筆者了解,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況)為便于對離、退休及參加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管理,使用專門印制的特殊顏色的專用處方,但《辦法》及《通知》中均規定了“紅、黃、綠、白”四色處方,另外印制特殊顏色的處方是否符合要求,值得商酌。
3.4 加強處方書寫質量管理的建議
處方是醫療活動中重要的醫療文書之一,關系到患者的用藥安全。其書寫質量的高低,是評價醫院醫療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反映一個醫院對醫療作風問題重要性認識充足與否的關鍵環節,因此,處方質量被衛生部列為醫療單位質量管理年的重要內容。雖然《辦法》已開始實施,但調查結果顯示處方書寫不規范現象在各個方面均有表現,形勢十分嚴峻。為改變這一現狀,建議采取以下措施:①醫院醫務科、藥劑科等管理科室盡快加強《辦法》及《通知》的宣傳工作,并對所有醫師、藥師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②按照《辦法》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處方點評制度”的規定,建立本醫院的處方點評制度,成立處方評價小組,制定符合實際的獎懲措施,對醫師處方進行監督;③衛生部盡快制定并公布藥品習慣名稱,以方便醫師使用;④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做好《辦法》執行中遇到的難點與疑點的解釋與指導工作。
[參考文獻]
[1]王羽.《處方管理辦法》答疑[M].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17.
法律解讀
在“毛毛感染艾滋病”案例中,當事醫療機構的行為是否屬于“無過錯輸血”,還要看其是否盡到了善意管理者的注意提醒義務,即在了解“無過錯輸血”客觀存在風險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是否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去預防和避免“無過錯輸血”風險的發生。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者動員患者親友獻血。醫療機構要把上述工作情況作為評價醫生個人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自身儲血、自體輸血由在治醫療機構采集血液;患者親友獻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可見,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是一種非常有效地避免“無過錯輸血”危險的方法。
但是,從1999年《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頒布后,第十五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要求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以工作“繁瑣”等各種理由,即使對于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醫務人員一般也不會去履行關于“窗口期”、“無過錯輸血”以及自身儲血、自體輸血的宣教和告知。
2012年《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修訂過程中,第十五條更“無法理解”地被刪除。這使得臨床醫務人員更加漠視“窗口期”和“無過錯輸血”的危險。但是,從2012年修訂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指導、參與和推動開展自體輸血等血液保護及輸血新技術”仍然是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輸血科和血庫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2012年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更在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節約用血的新型醫療技術;醫療機構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
綜上,在本案例中,如果毛毛自身具備實施自體輸血的條件,醫療機構就有告知其家屬的義務,即使該醫院不具備這種自體輸血的技術或條件,也有義務告知家屬是否其他醫院具有該條件。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全面履行上述有效的風險告知,遂可以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那么本案也就不是所謂的“無過錯輸血”,醫療機構也不能以此抗辯免責。
現實之辯
如果此案例中,毛毛完全不具備自體輸血的條件,那么本案才屬于一種“無過錯輸血”,此時誰又應當承擔責任呢?
由于人類對人體規律認知的局限性,導致醫療行為確實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根據風險經濟學的原理,避免因醫療行為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方法只有兩種:減少行為的數量或轉移風險。醫療機構必須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行為數量,但是因為風險而拒絕必要醫療行為的實施,顯然有悖于患者利益最大化的醫學價值取向。因此,轉移風險就成為避免因醫療行為致人身損害的合理方法。
發達國家關于輸血安全問題的規定普遍經歷了從過錯責任原則到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轉變。當輸血安全問題爆發后,過錯原則的規定使血液行業僅需承擔過錯責任,只要能夠證明其在輸血過程中沒有過錯,即可以因人道主義救治生命的光榮目的而免責;對于其在怠于使用新技術、漠視公共安全方面卻不必承擔責任。而因為輸血引發惡性疾病的患者,只能自行承擔這種災難。
為了解決這種社會不公正現象,兩大法系的國家都采取了一定的補救措施,由政府(或包括血液行業)對輸血感染丙肝或艾滋病的患者進行賠償和補償。至美國1998年通過《Ricky Ray血友病救濟基金法案》為止,18個西方發達國家對這類情況全部建立起無過錯的政府補償制度。在日本,約5000名血友病患者(需要大量用血者)中有1800?2000名由于輸入未經處理的血液制品而感染了HIV。雖然沒有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輸血安全問題適用無過錯責任,但東京最高法院判令政府和制藥公司賠償每位受害者45萬美元。制藥公司并不能因其在生產過程中因沒有過錯而免責。這實質上肯定了無過錯責任在解決輸血安全問題上的重要意義。
基于相關國際經驗,作者建議正在起草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一定要堅持醫療風險社會分擔原則。一方面,通過醫療責任保險讓基層醫療機構不會因為“不法”人身損害的巨額民事賠償而影響其經濟運轉;另一方面,通過醫療意外保險讓實施了高風險手術、檢查的患者一旦發生“不幸”人身損害,可以獲得令其比較滿意的經濟補償。
作者建議該項保險從高危險醫療服務項目開展。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發展改革和保險監管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定期和調整《高危險醫療服務項目強制醫療意外保險目錄》,對納入到目錄中的高危險醫療服務項目加收醫療意外保險金,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醫療意外保險基金。
當前,在醫療執業風險分擔機制受到普遍重視的同時,不幸醫療受害者的利益,同樣應該得到公益保障。
應對之策
早在1994年,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就夢想開展“無血手術”(bloodless surgery)并為之奮斗。當時同種輸血傳播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的情況相當嚴重,有的患者心臟手術成功后卻要住進傳染病院。嚴峻的輸血后果,令該院麻醉科率先在全國提出血液保護的理念。在該院,超過七成的成人患者住院期間不需要輸異體血,超過八成的患者不需要輸血漿;每年8000多例成人外科手術患者,6000多例實現“無血手術”。
目前,除阜外心血管醫院外、北京友誼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等自體輸血率也已超過80%;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在自體輸血方面也做得很好。但是北京以外地區往往推廣難,例如某省近年調查了30家醫院,僅有7家醫院開展了自體輸血技術。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742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4-2393-021醫療設備計量管理的意義
現代科技的進步,力、熱、電、光、原、生物化學等科學原理的臨床醫學應用,促進了醫療設備的快速發展,提高了醫院診斷和治療水平。醫療設備在臨床診斷、治療過程中,產生一定的測量、輸出數值,其計量單位的統一性、量值傳遞的準確性,已成為影響臨床對疾患診療安全、可靠的重要因素,是醫療質量、醫學科學的基本保證。假如醫療設備量值失準、誤差過大,就很難保證臨床診斷和治療的正確性。
醫療設備具有量值輸出和傳遞的功能,屬于計量器具。其量值傳遞的準確性,來源于量值溯源的終點,即:國家計量基準。1986年,經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所有計量器具進行統一分類、管理。并相繼于1987年7月1日及7月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將醫療系統所涉及的諸如電刀、呼吸機、監護儀、血壓計等醫療器械及醫用器具正式納入到統一的管理標準中來。
計量管理是量值計量單位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傳遞的有效保證。醫療設備只有經過定期及不定期的計量測試、檢定,才能保證醫學量值的準確與單位的統一,提高醫療設備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醫療設備的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始終是控制醫療設備質量的關鍵性問題,醫學計量則是保證醫療設備量值準確可靠的重要技術基礎。2《計量法》部分概念
1986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簡稱《計量法》),其目的: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于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其中對醫療衛生計量器具的檢定提出了明確要求,是醫院進行醫療設備計量管理的法律依據。
2.1《計量法》相關術語與定義
2.1.1計量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技術規范》
2.1.2計量器具單獨或與一個或多個輔助設備組合,用于測量的裝置。包括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
2.1.3計量基準器具簡稱計量基準,是指用以復現和保存計量單位量值,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作為統一全國量值最高依據的計量器具。
通常計量基準分為國家計量基準(主基準)、國家副計量基準和工作計量基準三類。國家計量基準是一個國家內量值溯源的終點,也是量值傳遞的起點,具有最高的計量學特性。
國家的副計量基準是用以代替國家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和驗證國家計量基準的變化,一旦國家計量基準損壞,國家副計量基準可用來代替國家計量基準。
工作計量基準主要是用以代替國家副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檢定計量標準,以避免由于國家副計量基準使用頻繁而喪失其應有的計量學特性或遭損壞。計量基準器具的地位,國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
2.1.4計量器具的檢定,簡稱計量檢定或檢定: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2.1.5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
2.2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以下簡稱法定單位)。
2.2.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長度:米;質量:千克(公斤);時間:秒;電流:安培;熱力學溫度:開爾文;物質的量:摩爾;發光強度:坎德拉。
2.2.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平面角:弧度;立體角:球面度。
2.2.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頻率:赫茲;力:牛頓;壓強:帕斯卡;能量:千卡、卡;功:千焦、焦爾;功率:千瓦、瓦特;輻射通量:瓦特;電荷量:庫侖;電位、電壓、電動勢:伏特;電容:法拉;電阻:歐姆;電導:西門子;磁通量:韋伯;磁通量密度;磁感應強度:特斯拉;電感:亨利;攝氏溫度:攝氏度;光通量:流明;光照度:勒克斯;放射性活度:貝可勒爾;吸收劑量:戈瑞;劑量當量:希沃特。
2.2.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略)。
2.2.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
2.2.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略)醫療設備上的mmHg、H、psi、kg/cm2等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當廢除。
2.3從醫療設備應用管理角度對《計量法》總則的理解在使用計量醫療設備時,必須遵守《計量法》;使用計量醫療設備等方面所發生的各種計量法律關系,適用于《計量法》;計量醫療設備的量值要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使用計量醫療設備的單位和個人遵守與執行計量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接受本行政區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的監督。目的是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于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等目標的實現。3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
3.1強制檢定強制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行的定點定期檢定。檢定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的規定,在具體應用時,是指對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由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質監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質監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質監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強檢項目及種類共有55項111種,其中醫學相關的有37項,73種。
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是對計量器具依法管理的兩種形式。不對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的,都要負法律責任。
3.2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檢定規程,是計量器具檢定必須依據的技術規范。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家質監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施行。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可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在本部門內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監局可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在本行政區內施行。部門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家質監局備案。4計量器具的管理
4.1前置許可管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醫院購置或送修計量醫療設備,也要查驗、復印、存檔,服務方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復印件。
4.2質量保證管理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
“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是指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按計量檢定規程執行“出廠檢定”。
“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是指保證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的質量符合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
“出具產品合格證”,是指對制造的計量器具出具產品合格證或對修理后的計量器具出具檢定合格證。
醫院購置或送修計量醫療設備,也要查驗、復印、存檔,出廠檢定、性能、產品合格證。5計量監督、法律責任
5.1計量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根據需要設置計量監督員。計量監督員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質監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監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該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由質監局考核合格的專兼職計量員擔任。
對醫院實施計量監督、計量檢定的人員,必需有相應的資質,方可進行,監督和檢定工作。
5.2法律責任屬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
關鍵詞】 公費醫療 加強管理 工作淺探 1、老干部已進入“雙高期”,即高齡期和高發病期。隨高齡期的到來是高發病期,而且危、急、重病患者不斷增加,如:有不可抗拒的是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置換人工器官等重癥病人的治療,治病住院的日益增多。
2、醫療單位部分醫生醫德、醫風和執行用藥規定上存在問題。有的醫療單位的醫生,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沒有嚴格按照醫療“急三慢七”的用藥規定,存在開大處方、人情方,甚至“搭順風車”,用藥失控,導致費用增大。某些醫療部門在醫規、醫德、醫風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單純注重經濟收入,利用醫療設備額外檢查、重復檢查,亂收費,額外增加醫療成本。
3、存在“小病大養”。有的不需要住院,選擇住院;有的長期在醫院里“掛床”;有的老同志把醫院當成養老院,長年以醫院為家。將“公費醫療”當成“公費保健”。“一人看病、全家吃藥”,儲備大量不需要藥品放在家中,導致醫藥資源浪費。
以上方面,互相影響,互相牽動,但管理體制和機制上的漏洞,是醫療費失控的主要原因,因此采取措施,加強醫藥費管理勢在必行。
如何在確保老干部醫療待遇的前提下,加強公費醫療管理,制定出一個符合實際,保證治療,又節約藥費的管理方法和辦法,需要我們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作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公費醫療規章制度
公費醫療涉及享受人員的切身利益,必須十分重視。廣泛宣傳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在征求老干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比較適合的公費醫療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公費醫療管理規章制度和具體實施管理公費醫療的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同時要充分調動醫療單位、享受單位和享受人員共同參加管理的積極性。
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補充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管理措施。如公費醫療用藥范圍、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管理等,并堅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對享受人員實行使用醫療費用必須在規定的目錄范圍內。即執行醫療保險的三個目錄。嚴格執行“自費”范圍,凡應由個人負擔的掛號費、自費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一律不得由公費支付。其主要辦法是:
一是對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就醫門診,實行門診處方管理。每月控制使用聯單數量,可視病情需要增加聯單使用數量。用藥必須在公費醫療藥品范圍內。規定一般門診及慢性病用藥量要有費用開支與用藥時間限制(比如控制在200元左右、5——7天以內),對需要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最多不超過15天,有效防止開大方、開人情方等現象發生。對經過審查確需實施高額檢查、高額治療、高檔藥品等特檢、特治、特藥的應當實行患者自付適當比例(可在5 %之間)醫療費用的管理辦法,增強患者節約意識,緩解公費醫療支付壓力。
二是實行住院、轉院審批制度。對確需住院治療的,需經兩名以上主治醫師簽字報公費醫療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住院,可有效遏制小病大養的行為。住院用藥,須經主管住院醫師開處方,護士在處方上簽名負責取藥,然后,遵照醫囑每次把藥送到患者床頭。這樣也就避免隨意開大方,開貴重藥及“坐車開藥”現象。
三是為享受人員進行了免費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進一步掌握健康情況、病種、病史、用藥等情況,確保因病施治、合理用藥,防止“搭車開藥”現象發生。
二、領導重視,著重解決好老干部醫療保障
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財富觀念和責任觀念,充分認識到老干部的歷史功績和現實貢獻,充分認識到照顧老干部、服務老干部是每個在職干部的政治責任,充分認識到老干部工作直接涉及到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充分認識到離休干部看病就醫是落實老干部生活待遇的一個焦點、難點問題。確保離休干部的就醫治療,落實好他們的醫療費待遇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
要根據老同志看病、用藥的特點,著重解決老干部關心的事。制定適用的《藥品目錄》和相關《管理辦法》。將老同志常用的而《目錄》中沒有的藥品收錄其中,并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是對一些自費項目,可以考慮部分取消或降低離休干部自費標準,對離休干部住院期間個人負擔的范圍外治療和搶救必需的藥品費予以一定比例的報銷,對個人負擔過重的離休干部予以一定的照顧,切實體現黨和政府對離休干部的關懷。
三、創新舉措,規范公費醫療的服務行為
一是對定點醫院實行“四查”管理。即查藥價、查處方、查發票、查帳表。主要檢查定點醫院在向公費醫療人員開出的藥品,是否符合用藥范圍的處方,藥品是否與病種相符。通過定期與不定期檢查,規范醫院的服務行為和對患者就醫開藥的管理。做到合理檢查、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和收費,切實做到癥與人、人與病、病與藥、藥與錢相符。既方便老干部看病治療,又能對其進行適時、動態地監管。
二是實行“五對照”管理辦法。即“人與冊對照、人與病對照、病與科對照、病與藥對照、藥與費對照”。保證住院病人用藥與病情相符合,住院病種與費用相協調,防止了冒名頂替,掛床住院等現象的發生。
三是實行公示制
度。每個季度將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發生藥費的病種、住院時間、地點等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監督,確保了公平、公開、公正。
四、完善管理,加強享受單位公醫管理工作
公費醫療管理工作中,管理體制和機制上的漏洞,是醫療費失控的主要原因,因此采取措施,加強享受單位公費醫療管理勢在必行。
(1)加強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完善公費醫療享受單位有關公費醫療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公費醫療看病門診聯單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聯單每月使用數量。在就診時,除了寫清楚病種、藥品數量及費用,并要求本人在聯單上親自簽名,單位對返回的聯單費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建立臺賬,每月進行門診費用的統計分析。這樣可以掌握了解所管理人員的病情、用藥品種、數量及費用的情況。一方面對亂開藥、儲備藥品的老同志的聯單要嚴格控制,堅持執行每月5張的規定,合情合理,既保證治療又節約藥費。另一方面對確實患“重癥疾病”的老同志的聯單不控制張數,以鼓勵老同志能在門診看病的盡量不住院。對確患疾病可住院而未住院治療的老同志要千方百計的給予關懷和獎勵。
(2)向老干部支部公布公費醫療人員醫療費用結算費用情況。采取召開支部會或到家里、醫院走訪等形式,由支部向每個老干部公布醫療費使用情況,便于老同志及時了解和掌握,在支部和老干部中形成關心和節約醫療費的輿論氛圍。
(3)采用“溫情提示”的辦法,向常年住院的老同志公示其結算費用。許多老同志常年住院,以醫院為家,認為反正都是公費醫療,國家財政拿錢,與自己沒有多大關系,根本不知道也不過問醫療費用使用的多少。所謂“溫情提示”的辦法是:以慰問的時候,采用遞送“溫情提示”卡片。其內容為“××同志:由于您的健康需要,您在 期間,發生門診費用 元,住院費用 元,共計費用 元。望您積極治療,早日康復”。以“溫情提示”的辦法進行慰問,希望老同志配合醫院積極治療,引導老同志合理用藥,早日康復;同時向住院的老同志及家屬,告知其住院結算費用,讓他們了解和掌握所使用的醫療費用情況,以便對醫院使用的醫療藥品費用加強監督。提示老同志加強自我保護,可要求醫院打印醫療費用清單,仔細核對費用明細,凡是自查出不符合的費用情況,及時要求醫院更正,并可視情況對其給予獎勵。
(4)編印《公費醫療手冊》,將公費醫療的文件進行匯編,做好宣傳和貫徹公費醫療政策工作。使每一位享受人員了解有關政策、熟悉相關制度,促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嚴格按政策辦事的準則。為此需要把貫徹落實各項政策作為管理之本,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堅持學習政策、宣傳政策,指導掌握好政策。
(5)以會議和講座的形式交流學習政策和醫療保健知識。不定期召開有關人員會議,加強公費醫療政策、規定的宣傳,并邀請市公費醫療的同志宣傳公費醫療的政策。在保障老干部有病得到及時治療,還必須堅持貫徹有病必治,合理用藥,節約開支,防止浪費的原則,保證公費醫療落到實處。同時公開老干部醫療費使用情況,互相溝通情況,加強監督,研商工作,征求意見、交流經驗、總結工作。將本單位的管理狀況與改革的大環境聯系起來,將本單位的管理制度與各項方針政策聯系起來,不斷總結管理經驗。
(6)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退休人員使用費用在規定的范圍內的給予獎勵。如:制定一些無門診或無住院、低門診費或低住院費獎勵制度,凡本年度結算費用未超過定額的人員,按人員分類(離休、退休)、年齡段的個人獎勵辦法,鼓勵節約。(目前參加在武漢市醫療保險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其醫療費用節約獎勵的管理辦法是:將未超過3000元的部分按50 %給個人作為獎勵。)
以我辦2005年離休人員按年齡段結算費用情況分析如下:
年齡分組
分類
總 計
全年結算費用在 1萬——5萬以下
全年結算費用在 5千——1萬以下
84歲以上
人數
13人
其中:3人 ( 5萬以下 )
人均
109838.58
28678.69
79至83歲
人數
27人
其中: 12人(3萬以下)
其中:4人(1萬以下)
人均
81266.36
12392.02
6907.47
69至78歲
人數
51人
其中:11人(1萬以下)
其中:6人(5千以下)
人均
45280.53
4597.26
2581.86
從上表統計分析:85歲以上有3人結算費用低于5萬元;79——84歲之間有4人結算費用低于1萬元;69——78歲之間有11人結算費用低于1萬元,其中6人結算費用低于3000元。
從這部分人員的醫療結算費來看,如下表:
序號
姓名
年齡
人員
結算
市公醫 辦定 額
定額比較
分組費用合計
分組定額 比 較
類別
費用
1
94
保健
45661.8
10572
超35089.8
86036.07
超出定額: 54320.07
2
92
保健
25448.77
10572
超14876.77
3
87
保健
14925.5
10572
超4353.5
4
79
保健
8678.7
10572
節893.3
27629.88
節約定額: 7098.12
5
83
保健
8033.01
10572
節2538.99
6
80
保健
7654.53
10572
節2917.47
7
79
優診
3263.64
3012
超251.64
8
74
優診
2915.07
3012
節96.93節約定額: 10711.73
9
73
優診
2853.5
3012
節158.5
10
73
優診
2592.94
3012
節419.06
11
72
離休
2138.56
10572
節8433.44
12
72
優診
1408.2
3012
節1603.8
合 計
125574.22
89064
這一部分人員的市公費醫療定額總數為89064元,除去85歲以上超老齡老人結算費用86036.07元外,其余人員定額為57348元,結算費用合計為39538.15元,節約定額17809.85元。
1998年,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聯合了《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凡進口列入《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目錄》的機電產品,必須符合我國強制執行的標準。在《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目錄》中,涉及工程機械、電力、機床、通訊、醫療設備等諸多門類的機電產品,而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實行的是以進口單位自檢為主的檢驗原則。在這一原則下,進口單位必須保證所進口的機電產品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
然而,《辦法》頒布五年多來,并沒有得到各級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部門很好地配合執行,直到2004年7月《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該《辦法》才得到認真貫徹。一年多來,在該《辦法》約束下,許多進口單位都明顯感受到:強制性標準化備案手續已經成為我國進口機電產品的必須步驟。
那么,如何辦理標準化備案呢?
按規定,進口單位在申請機電進口批文時,必須提供進口產品標準化管理備案證書。依據我國質監部門所公布的一般辦事程序,進口單位須提供:
1.《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備案申報表》。
2.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化管理自檢報告。
3.有關進口產品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要求的原文和中文譯本。
4.國(境)外產品生產廠家或國家及公認的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的證明材料。
5.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圖片。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還需經當地標準化協會審查后,方能辦理標準化備案手續。受理后10個工作日可出具備案證書。
然而,僅憑上述程序能否順利辦成標準化備案手續呢?
一般而言,完成這些程序后,標準化備案基本上就沒有什么問題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許多進口單位在辦理標準化備案時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困惑:第一是進口單位很難提供符合要求的進口產品的技術標準或技術要求,以及公認的檢驗機構所出具證明該產品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的證明材料。出現這一情況的根本原因是外商往往認為標準化規定是中國的內部規定,他們不愿去研究中國標準或掏錢去做符合性比較。這時,著急的只能是進口單位,因為他們認可國外的設備,急需進口卻無法辦理進口批文,小何所在的佛山某廠所遇到的問題就是這樣。
筆者在多年的實踐中,摸索出這樣一條通道:設備到貨后向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報檢,報檢時只需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說明書,并繳納0.25%的商檢費用即可,檢驗合格后就可辦理標準化備案手續。
這條通道對于支付條件為T/T的進口合同是非常好的辦法,但有時許多外商不同意T/T支付條件,只接受L/C方式作為付款條件。這時,進口單位就產生了第二種困惑:如何在L/C條件下,讓設備先到,再辦標準化備案?
我們知道,要對外開出L/C,銀行要求必須提供進口批文,要辦理進口批文,必須先提供標準化備案證書。如何解決這個矛盾?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行為,保障人民群眾使用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規定》、《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安徽省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和監督管理的單位及個人。
第三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已取得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行為和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日常監督檢查包括:質量體系檢查、專項檢查、產品質量監督抽驗、質量跟蹤檢查、飛行檢查、有因檢查和其它檢查。
第四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
第五條為推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合理使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應與質量信用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職責權限
第六條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和質量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組織開展對全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制定全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年度日常監管指導意見和相關管理規定;根據本省醫療器械監管實際,制定、公布和調整全省醫療器械重點監管品種和重點監控企業,并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不定期的組織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查。
第七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和所轄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和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管理工作;制訂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年度日常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
第八條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負有監督、指導、培訓的職責。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九條市(縣)局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按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健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檔案和質量信用管理檔案。日常監管檔案應作為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的依據。
日常監管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基本概況:企業名稱、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企業含委托生產地址和跨省設立生產場地)、生產范圍、通訊方式、工商注冊類型、注冊資金、生產的具體品種;
(二)變更事項:企業資質和產品資質許可事項及登記事項變更情況記錄;
(三)質量體系考核或認證及跟蹤檢查記錄;
(四)產品質量監督檢/抽驗記錄及跟蹤檢查記錄;
(五)質量投訴、舉報核查和處理記錄;
(六)重大產品質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
(七)現場監督檢查記錄及存在問題整改處理記錄;
(八)表彰記錄、處罰記錄、不良行為記錄;
(九)違法廣告記錄;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其他記錄。
質量信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日常監管信息、監督檢查反饋信息。
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有: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范圍、生產品種、企業許可證編號、產品注冊證編號、發證有效起止時間、變更、換證信息等;
日常監管信息: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中的監督檢查記錄和企業違法、違規的不良行為記錄、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審核記錄等;
監督檢查反饋信息:對企業實行行政和技術監督的相關信息。如行政處罰通知書、質量抽樣記錄、質量公告、企業整改報告等。
第四章重點范圍
第十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應貫徹“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優扶守信,嚴查失信”的原則,強化監管責任,明確工作重點,突出監管效能。重點檢查范圍如下:
(一)國家和省重點監控品種的生產企業;
(二)產品質量監督抽驗不合格的生產企業;
(三)有舉報投訴或存在產品質量隱患的生產企業;
(四)未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生產企業;
(五)上年度信用評價非守信等級的生產企業;
(六)省局、市局認為需要加強監督檢查的企業。
第五章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按《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項目表》(附表1)進行。主要對以下幾方面進行檢查:
(一)生產許可證有效性檢查
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有關《生產實施細則》的要求。
(二)生產條件的符合性檢查
企業的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批操作規范》附件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現場審查標準》的要求。
(三)產品合法性檢查
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等要求。
(四)企業質量體系有效性檢查。
企業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辦法》或《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評定標準(試行)》及相關生產實施細則的要求。
第六章分類監管
第十二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應以質量信用管理為基礎,按照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施行分類監管。同時,應確保監管工作的覆蓋面。
(一)對評定為質量守信等級的企業,除專項檢查和舉報核查外,實行有因檢查;
(二)對評為質量警示等級企業,實行飛行檢查;
(三)對評為質量失信企業,實行質量跟蹤檢查;
(四)對評為嚴重失信企業,實行不定期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體系檢查,并列入省局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五)對尚未評定質量信用等級的企業,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新開辦的企業,應加強法規宣傳,幫助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并建立企業質量信用管理檔案。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有關情況和材料:
(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及其事項變動和審批情況,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組織機構、生產和質量主要管理人員的相關任命及資格證明以及生產、檢驗條件的變動及審批情況;
(三)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與溯源性文件和記錄;
(四)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接受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五)企業違法、違規的整改情況;
(六)檢查機關需要審查的其他必要資料。
第十四條從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隱瞞或編造虛假證明材料,監督檢查人員對企業的技術秘密負保密責任。
第十五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和了解有關醫療器械法規、規章和規定以及相關的專業管理知識。檢查組應由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組成,并按行政執法程序進行。監督檢查方式可分為事先告知或事先不告知。
第十六條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活動,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履行檢查職責,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進行評定匯總,做出處理意見(需檢驗結果方能做出結論的除外),填寫《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記錄》(附表2)。檢查記錄應客觀真實記錄企業在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記錄須檢查組全體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簽字,并附相關資料。
現場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等行為,應依法處理,制止行為繼續發生。及時填寫《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表》(附表3),并做好跟蹤檢查。
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論若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對合理的意見,檢查組應予以采納。
第十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實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檢查中未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追究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對在檢查中、、的,應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市局應根據省局每年制定下發的《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本轄區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并及時上報省局備案。實施方案中要明確重點檢查范圍和檢查要點,認真組織實施。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應認真加以研究,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
第二十條市局要按照國家局《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的分析匯總工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匯總表》(附表4)、《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報告》(附表5)分別于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處。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日常監督的基本情況、主要措施及經驗;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
(三)填報生產企業相關數據。
第二十一條市(縣)局應建立和完善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檔案、生產企業質量信用檔案的同時,要做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審核和評定工作,質量信用等級的評定要客觀、公平、公正,確保信用等級評定質量。《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情況匯總表》(附表6)、《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審核表》(附表7)及相關記錄于每年12月底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處。
第九章附則
關鍵詞: 護生;法律隱患;對策
1護生實習中常見的法律隱患
護生在實習中常見的法律隱患有:①護生不能明確自己的法律身份。許多護生認為在學習階段犯錯誤,不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尤其在實習中后期,認為有能力脫離帶教老師監督而擅自操作,常導致差錯事故的發生。②實習中的侵權行為。在護理患者時,護生不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或為患者進行導尿、灌腸等暴露性操作時不予遮擋,侵犯了患者隱私權;護生沒有作必要的心理護理與有效溝通,強制性給病人實施護理技術活動造成患者人生自由受到侵犯;護生常拒絕回答患者有關治療、護理和醫療費用的問題,則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③護生缺乏相關法律證據的知識。絕大多數護生對有關醫療證據知識不能確切地把握,如不了解醫療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等,尤其在極其重要的醫療文書及證據排除方面存在較大問題。④護理理論與臨床實際操作不符。護理理論知識與臨床實際相脫離始終是護理法律領域突出的問題,應把與護理相關的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臨床使用管理通知等滲透在專業課程教學中。⑤對醫療事故分級、醫療糾紛處置的認識不足。⑥護生書寫護理記錄不規范。護理記錄作為具有法律效應的醫療文件,在醫療糾紛舉證中有重要作用,部分護理人員尚未充分認識[1]。
2對策
2.1明確護生法律身份
讓護生明確自己在臨床實習期間的法定職責范圍。如果脫離專業護士或教師的監督指導,擅自行事并損害了病人的利益,護生應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2]。如果護生在執業護士的指導下工作,損害了病人的利益,護生可以不負法律責任。此外,護生對于自己實習中未曾學習過的技能或認為尚不熟悉的技能,如果老師要他去執行,則有權拒絕[3]。通過學法而懂法、知法、依法行護。
2.2重視崗前教育
護生進入臨床實習前,醫院護理部組織護生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廢物處理條例》等,護士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醫療護理安全管理措施,醫療護理文件書寫要求,醫療差錯事故出現的原因與處理等。將法律知識納入出科考核內容,使護生從思想上和行為上真正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護理技術操作常規,規范自己的行為,培養和提高證據意識,切實維護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權益[4]。
2.3重視臨床帶教老師的質量控制
按我院護理部要求,帶教老師由有3年以上臨床經驗、大專以上學歷,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的護士擔任。所有帶教老師均參與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帶教。帶教資格為1年,帶教結束后老師須參加綜合素質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年的帶教。帶教老師既是護理技能實踐的示范者和指導者,同時也是護理道德實踐的示范者。帶教老師的言談舉止、儀表態度、工作責任心等都會對護生的思想和行為產生重大影響。老師應從法律的高度來規范自己的教學行為,使護生在學習過程中潛移默化,自覺提高法律意識。我院通過組織帶教老師參加各種形式的法律知識學習,定期對她們進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重要法規的考核,使她們牢固樹立依法行醫、依法執業的思想,并言傳身教,帶動護生知法守法,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
2.4增強護生證據意識
規范化的護理文書是患者醫療護理的真實記錄和病情變化的真實反映,是醫療機構舉證醫療事故責任最關鍵的證據。結合有關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使學生認識到正確書寫護理文書的重要性。在崗前培訓時老師需指導護生模擬書寫護理記錄,同時向護生介紹臨床上存在的護理記錄中常見的糾紛隱患,如護理記錄漏記、錯記、膠布粘貼后重寫或涂改、重抄等,從整體上提高護生書寫護理記錄的水平。實習中帶教老師必須對書寫記錄進行仔細的檢查,對錯誤的書寫進行及時的糾正,為其今后正確的護理書寫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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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喬某至北京金炫澈技術推廣有限公司(以下稱整形公司),接受下頜角整形、無下巴成形術、中面部拉皮、顴骨縮小術、脂肪移植術。同時,支付手術費21萬。2012年2月,喬某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稱整形公司手術失誤,其不具備相應手術資質且未告知主治醫生不具有行醫資格,構成欺詐,要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判令整形公司退還醫療費21萬,賠償損失21萬。整形公司辯稱其行為不存在欺詐,雙方之間應是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不應適用《消法》。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整形公司賠償喬某二十萬元,駁回喬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整形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觀點:一審法院認為該案應該適用《消法》。認定某整形公司存在欺詐。二審法院認為醫療美容糾紛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應適用《合同法》。認為根據該案件事實在無法具體計算各項費用及損失,喬某又對于一審判決結果認可的情況下,為避免當事人訴累,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二、案件爭議焦點
本案中,焦點問題在于醫療美容糾紛是否能夠適用《消法》。醫療美容糾紛屬于醫療糾紛的一種。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立案。醫療美容具備醫療服務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自己的鮮明特征,所以在醫療美容糾紛是否適用《消法》存在爭議。
主張醫療美容糾紛適用《消法》的觀點主要認為:醫療美容服務符合生活消費行為的特征,可以認定其為生活消費的一種。醫療美容行為并非以救死扶傷為目的,其主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追求的心理。醫療美容機構具有營利性,社會公益屬性逐漸淡化甚至消失。美容者在選擇醫療美容機構的時候,同普通消費者一樣具有自由的選擇權。醫療美容糾紛的這些特點都符合《消法》關于生活消費的定義。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美容者在醫療美容專業知識,社會地位,經濟實力等反面較于醫療美容機構都處于弱勢地位。此時將醫療美容糾紛納入《消法》保護,可以更好的保護美容者合法權益,符合《消法》保護弱者的立法目的。
主張醫療美容糾紛不適用《消法》的觀點主要認為:從醫療美容的概念上看,醫療美容機構在機構設立、從業人員執業要求、行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較強的行政管理屬性,明顯區別于一般生活消費行為。醫療美容中的醫療美容機構、美容者與生活消費中的經營者、消費者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在法律適用上,《侵權責任法》、《合同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經就醫療糾紛進行了規制,醫療美容糾紛既然被歸于醫療糾紛的大范疇,就應在侵權法、合同法范圍內尋找救濟,而不應再單獨適用《消法》。
三、關于醫療美容糾紛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思考
筆者認為,醫療美容糾紛應該在《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范圍內尋求救濟,適用《消法》值得商榷。
第一、醫療美容機構不屬于《消法》中的經營者。醫療美容機構是醫療機構而非經營者。我國對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及其執業的醫護人員均有特殊要求。從《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等條文的規定,能夠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對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要求是參照醫院的設置條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一般是向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相關營業執照即可桃怠S紗絲杉,醫療美容機構屬于醫療機構,并不等同于經營者;《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對醫療美容機構的執業人員也做出了特殊規定。要求具備醫師資格,還需有醫療美容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相應時限的實踐經驗;醫療美容機構在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時的告知義務也嚴格于經營者。有固定流程的術前告知、簽字程序等。在經營者中,盡管是危險性較大的經營性項目當中,一般也只是設置警示標志等方式進行告知,不存在醫療美容機構的嚴格告知制度。
第二、美容者不屬于《消法》中的消費者。醫療美容者的權利不同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述的消費者是是用金錢交換商品或者服務,此時消費者獲得的商品具有可退、可換、可再生產屬性,消費者獲得的服務也是可以不受限制的重新對消費者實施,消費者獲得的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的健康權、生命權不會產生危害可能或危害事實。而美容者接受醫療美容行為具有侵襲性,美容者以侵襲自身身體為基礎,一定程度上犧牲了自己的健康權而進行醫療美容行為,一旦出現損壞即不可恢復,不存在退換貨的權利,盡管有補救措施,但也不可恢復原狀。其次,醫療美容者所處的地位與消費者不同。雖然醫療美容者與醫療美容機構之間是平等關系,但是在整個活動中,醫療美容機構處于主導、支配地位。盡管美容者有選擇權和拒絕權,但基于醫療美容知識的匱乏和對美的追求的急切心理,不能像挑選商品或服務一樣選擇隨意自主,完全處于被動的、配合診治的地位。
第三、醫療美容機構承擔非結果義務,經營者承擔結果義務。《消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承擔的是結果義務,即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服務的結果必須符合消費合同約定,承擔無過錯責任。在醫療美容中,更加注重結果,但是醫療美容機構及其醫護人員承擔的仍然是過程義務。醫療美容行為屬醫療行為的一種,具有結果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法律不可能強制要求每一起醫療美容都達到變美的效果。因此,在醫療美容活動中只能要求醫療美容機構承擔過程義務,醫療美容機構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從醫療美容機構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來看,醫療美容不應當適用《消法》。如果將《消法》的嚴格責任原則強制適用醫療美容糾紛,醫療美容機構對美容者發生的損害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醫療美容機構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責任,無異于將醫療美容機構推入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