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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廢舊物資經營業務的增值稅管理,堵塞稅收管理漏洞,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境內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回收單位)和利用廢舊物資進行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利廢企業)。
第三條 回收單位是指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條件的企業和單位(不包括個人和個體經營者)。回收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后的各類廢棄物品。但不包括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
第四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屬于回收單位,其回收并拆解銷售的報廢汽車,可比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利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其取得銷售方開具的銷售發票(本省的為《浙江省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凡符合增值稅抵扣規定的,可依票面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第二章 回收單位免稅資格認定
第六條 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回收單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準予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
(二)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準確地記錄廢舊物資購銷業務,并設置完整的廢舊物資倉庫臺賬、廢舊物資購銷資金臺賬。根據實際發生的購銷業務,保管出入庫原始憑證、收付款原始憑證、計量原始憑證,逐筆登記有關臺帳、賬簿,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
(三)在本地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持有有效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具備準確計量設備。
第七條 回收單位應根據《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認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申請認定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格。取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證書》后,方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第三章 發票管理
第八條?持有《認定證書》的回收單位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購《浙江省收購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收購發票)、《浙江省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發票)。
第九條?回收單位在收購廢舊物資時,應按下列規定索取或開具合法的發票:
(一)廢舊物資出售方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應向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二)出售方為城鄉居民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及非經營性單位的,由回收單位自行開具收購發票。
第十條 回收單位必須按下列要求使用收購發票:
(一)項目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二)票、物相符,票面金額和支付的貨款金額相符。
(三)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四)按投售人逐筆開具,不得按多個出售人匯總開具;出售人的名稱必須真實,不得以他人名稱開具。對于收購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于填列身份證號碼。
(五)以現金支付收購款項的,收款人應在收購發票上簽名;以現金支票付款的,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必須與銷售方名稱相一致。
(六)回收單位不得非法買賣、轉讓收購發票;不得借開、代開、虛開收購發票。
(七)收購發票只能在本縣(市)范圍內開具,不得攜帶收購發票跨地區使用。
第十一條 回收單位應憑主管國稅機關核準的版面、數量及購票方式,向主管國稅機關領購廢舊物資發票和收購發票,如經營規模發生變化,需要擴大版面、增加使用數量,應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
回收單位銷售廢舊物資開具廢舊物資發票時,不得超范圍開具,開具的內容及項目應與所經營廢舊物資范圍相一致。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監控
第十二條 利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如實填寫《利廢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一),辦理利用廢舊物資基本情況登記,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生產裝置及處理廢舊物資工藝流程簡要說明;
(二)利用廢舊物資生產的產品情況說明;
(三)外購廢舊物資的存放場地說明;
(四)廢舊物資的主要供貨單位說明;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利廢企業應逐票填寫《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清單》,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隨同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清單》的,該張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四條 利廢企業取得廢舊物資發票,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五條 回收單位兼營應稅、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單獨核算應稅、免稅項目銷售額,未分別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稅政策。
第十六條 回收單位收購、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對月累計交易額在一萬元以上(含)的供貨業戶,應按戶登記《大宗廢舊物資供貨業戶清冊》(附件二),以備核查。
第十七條 主管國稅機關應將下列單位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一)新認定的回收單位;
(二)新成立的利廢企業;
(三)廢舊物資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含)的回收單位;
(四)廢舊物資年抵扣稅額100萬元以上(含)的利廢企業;
(五)申報抵扣的廢舊物資超過全部進項稅額的50%以上或在同類企業中稅負明顯偏低的;
(六)以廢舊物資為原材料委托加工生產貨物的利廢企業;
(七)以廢舊物資為原材料生產出口貨物的利廢企業;
(八)有關聯關系的回收單位、利廢企業。
第十八條?主管國稅機關應根據申報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對重點監控對象進行評估。評估時可對下列內容進行案頭審計或實地核查:
(一)納稅申報情況;
(二)收購發票、廢舊物資發票使用情況;
(三)廢舊物資耗用與產成品的投入產出比例情況;
(四)廢舊物資耗用與燃料、動力的比例關系情況;
(五)產品的月產量、銷量及成品率波動情況;
(六)資金往來是否存有大額現金支付、期末應付賬款有無異常掛賬、委托付款等資金結算有無異常情況;
(七)以廢舊物資為原材料委托加工或生產出口貨物業務情況;
(八)其他需要核實的內容。
第五章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回收單位、利廢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稅收違法、發票違章等行為的,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回收單位涉嫌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和收購發票的,一經查實,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主管國稅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市國家稅務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浙江省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各市、縣國家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局稽查局、直屬分局:
現將《浙江省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不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不得領購《浙江省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電子廢棄物;管理體系;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電子產品的普及及更新周期的縮短,堆積如山的電子廢棄物成為人們關注的新焦點之一。世界各國處理報廢電子電氣產品的負擔越來越重,同時電子廢棄物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
電子廢棄物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鉛、汞、鎘等重金屬元素,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這些物質既可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可在土壤或水環境中富集,最終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影響人類生存與健康。另一方面,電子廢棄物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價值,可資源化程度很高,不回收會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金屬,尤其是稀有金屬具有很高的價值,如果采用合理的再生技術,能獲得大量純度較高的再生材料,可直接在新產品的制造中使用,從而減少對自然原材料的需求,有效保護自然資源。但是,如果回收體系不規范,無法充分回收資源,同時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并對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我國的廣東貴嶼鎮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原始的拆解、處理方式給當地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用燒烤獲取電路板上的電容等電子元件,大量的毒煙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用酸洗獲得各種貴重金屬,廢渣、廢液隨地傾倒,導致貴嶼大部分的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各種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由于長時間接觸有毒氣體,從業者的健康遭到極大損害,大部分患有皮膚、神經系統等方面的疾病,93%的人有眩暈或頭痛癥狀[1]。而作坊式的回收處理方式帶來的另一個后果是大量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被隨意拋棄,他們通常只是提取出少量價值較高的材料如金、銅等,剩下的則被視為垃圾丟棄,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
發達國家對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對發達國家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進行剖析,旨在為我國建立合理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尋找參考依據。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萌芽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學者給出的定義是: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的個人或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2]。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企業間競爭的日趨激烈,人們逐漸認識到,早期從“是否影響企業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關者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983年,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Freeman)給出了一個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定義[3]。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能夠影響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該定義不僅把影響組織目標的個人和群體視為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把被組織在實現其目標過程中采取的行動所影響的個人和群體看作利益相關者,正式將當地社區、政府部門、環境本保護主義等實體納入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研究范疇,大大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實際上指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現實的管理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系統或網絡背景下進行的,單一主體的單個行動往往難以取得最優的績效。因此,在管理實踐中首先要識別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在此基礎上注重考察不同主體相互作用的方式與程度以及它們對管理目標的影響[4]。
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各個組織或群體來自不同行業和部門,具有分散性和復雜性。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利益相關者是指在電子廢棄物回收過程中,任何可以影響其回收的或被其回收過程所影響的群體或個人。這些組織或群體各有其目標和利益指向,很多時候這些目標和利益指向是相互沖突、難以協調和動態變化的,如果能夠整合各參與方的分散力量和資源,則可以形成協同效應,促進電子廢棄物的有效回收。而利益相關者理論正具有整合這些分散力量和資源機制的價值[5]。
二、利益相關者與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識別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是構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重要步驟,同時還要明確各利益相關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分別承擔什么責任。一個有效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權責明確:(1)電子廢棄物回收的物質責任由誰承擔,即誰回收、誰運輸、誰處理等?(2)經濟責任如何分擔?(3)管理責任由誰承擔?(4)歷史廢棄物及孤兒產品如何處理?下面通過對荷蘭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剖析,提取在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以及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分擔情況。
(一)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荷蘭是歐洲電子廢棄物管理立法和實踐開展較早的國家[6]。在歐盟相關指令出臺前,1998年4月21日,荷蘭就已頒布實施了《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歐盟電子電氣廢棄物(Waste Electronic & Electrical Equipments,簡稱WEEE)指令的規定,采用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核心的管理模式。經過1999年和2002年的兩次修訂,基本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納入管理范圍。歐盟雙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荷蘭順利完成了雙指令的本國法律轉換,分別于2004年7月6日和7月19日通過了《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辦法》。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主要歸屬于NVMP系統,NVMP系統是荷蘭金屬和電子產品處置協會依據1998年荷蘭的《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建立的。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制造商/進口商會員有1 350家,幾乎涵蓋全部的大、小家電市場。NVMP系統運作十分有效,2001年的人均收集率達4.13千克/年,已經達到歐盟WEEE指令規定的回收再生目標。
NVMP目前實行可見收費。消費者在購買新產品時支付可見的回收處理費用,即在新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明碼標出處理費用,可單獨標注在價簽上,截止時間之后(大家電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其他家電在2011年1月13日之前),不允許收取可見費用,回收處理費用由生產企業負責,收費標準與品牌、重量、體積或價格無關,每種產品類型收費固定。零售商收到回收費用后,將資金通過常規支付方式劃轉給生產商,生產商每兩個月根據產品種類和銷售數量向NVMP基金會繳納處理費用。這種“養老金”模式的收費方式也可較容易地把歷史廢物及孤兒產品納入回收管理體系。圖1簡單描述了NVMP系統中的物質和資金流向。
消費者可通過兩種渠道免費交付廢舊家電,一是通過零售商來實現,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點。這樣的組織形式為零售商的以舊換新業務留下空間,可以繼續保留他們早先擁有的客戶源和維修業務。
另外,制造商/進口商還負有以下的信息責任:在產品投放市場一年內,制造商/進口商應向維修商、維護商以及處理機構提供有關該新產品再利用、再循環以及處理的相關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中應包括產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有毒物質或特殊物質的位置;向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計劃,詳細闡明將如何履行自己的回收責任和義務(包括退出荷蘭市場后采取的相應措施)。每年7月1日之前,制造商/進口商必須向政府管理部門報告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二)主要利益相關者分析
從案例研究中可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多個利益相關者(如圖2所示),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零售商、處理商、消費者及政府管理部門等多個主體都參與到項目中,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相應的責任,發揮各自的作用。
1.生產商
家電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是家電回收管理的物質責任、經濟責任及信息責任的主要承擔者。隨著SA8000和ISO14000等企業社會責任體系逐漸嵌入國際市場規則,多數企業已經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現實的要求”[7],更多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將受到重視,企業決策時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自覺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通過界定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歸屬,有助于解決廢舊家電的環境污染,促進生產商改進產品設計,在保證企業競爭力的同時,提升企業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連接生產商和消費者的紐帶,在一些回收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可承擔主要的回收責任。另外,利用新產品銷售網絡進行廢舊家電回收還可降低整個管理體系的成本。
3.消費者
消費者是廢舊家電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廢舊家電能否實現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是否積極配合。對于消費者在廢舊家電回收中經濟責任的分擔,目前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收取可見費用(購買新產品時單獨支付或廢棄產品時支付);另一種是隱性收費(生產商支付回收處理費用,但通過產品價格將部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4.處理商
處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廢舊家電持有者行為的影響。這是因為,處理商是否有貨源取決于廢舊家電持有者是否將廢舊家電交給回收部門。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處理企業能從銷售再生產品中獲得收益,而我國正規的處理企業通常面臨因貨源不足而無米下鍋的尷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行業發展等方面,具有難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示范工程、稅收優惠等政策施加影響,保證廢舊家電回收行業的順利發展[8]。同時,政府對經濟活動的適度干預,可以糾正人們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以維護社會的總體利益。
6.第三方組織
在大多數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稱作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簡稱PROs)的第三方組織負責管理體系的日常運作及管理。PROs是非營利性質的組織,由生產商或行業協會聯合組成,代表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和義務。
三、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設計的啟示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基本上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自發進行的,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如圖3所示。廢舊家電的無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處理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因此,在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還必須考慮廢棄物管理的可持續性。而可持續的廢棄物管理必須是:經濟可承受的、社會可接受的、環境有效果的[9]。這說明建立的廢棄物管理體系必須以一個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數人可接受的方式運作,同時盡可能地減小環境負荷。
因此,我國在建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時,需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逐步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首先,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引進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體系的基本條件,通過法規、政策明確生產商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主要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為在我國相當一部分生產企業,無論是在技術方面,還是回收網絡方面,都沒有能力來組織其生命周期末端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另外,我國地域遼闊,產品分布的范圍很廣,如果讓每個生產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產品的回收體系來承擔產品的回收責任,將產品收集后長途運輸到其處理中心,不僅是不經濟的,也是不現實的。即使在發達國家,也通常是由生產商聯合成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來代替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的回收和處理責任。在我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組織作用較小的情況下,可由政府部門代替生產者責任組織,負責回收體系的運作和管理。
其次,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經濟責任完全由生產商承擔也不切實際。但是,由消費者為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直接支付一定費用的做法同樣行不通。在我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在廢棄家用電器時不僅不需支付費用,反而可以得到補償。因此,我國對廢舊家電回收的經濟責任可通過責任分擔的方式,由各利益相關者按比例分擔。對于消費者應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將該部分費用包含在產品售價中[10],這雖然會略微增加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但總體上可行性強,便于操作實施。
另外,政府的干預是必需的,并且應該是持續的,尤其在我國還沒有關于家電回收相關法規的情況下。雖然在2004年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提出建立廢舊家電多元化回收和集中處理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制,國家建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回收處理企業實行市場化運作,國家在政策上給予鼓勵和支持等具體規定。到目前為止,該條例依然沒有付諸實施。因此,政府可通過稅收、禁令、處罰等措施,引導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最后,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需要多數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國大多數的居民認為廢舊家電仍是有價值的商品,同時存在大量游走收購的小商小販,導致大量的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關法律為依據,但檢查違規行為的難度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經濟上的激勵或服務上的滿意才能履行責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參與意愿,找出居民參與廢舊家電回收的關鍵影響因素的基礎上,設計出合適的激勵機制,對于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束語
我國目前保有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多數是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進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期為10-15年計算,我國已經迎來家電更新換代的高峰期。而目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比較混亂,基本處于無序狀態,大部分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渠道,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從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管理實踐中可以看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需要管理體系中各利益相關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體系。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可以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識別出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關者,通過相關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從而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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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促進再生資源有序回收和綜合利用,加快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步伐,按照市納入第三批再生資源回收試點城市以及《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關于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實施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根據《縣政府關于開展廢舊物資收購網點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我縣再生資源網點規劃如下:
(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專業分揀中心1個。該項目規劃于省道302線旁潼江河以西位置,占地約20畝,建設年交易處理廢舊物資達10萬噸的再生資源回收專業分揀中心,主要用于經營生活和生產廢舊物資、廢舊金屬、廢舊機器的回收、分類、整理、交易等,并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進行規范管理。該項目于2013年開工建設。
(二)對現有的70戶廢舊物資收購站點進行全面清理,重新設立經營準入條件,分鄉(鎮)規劃回收網點和交投站。
1.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投站準入條件。
(1)經營地域: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于距國道108線300米以外、距省道302線200米以外區域;文昌鎮四個社區和經開區兩個社區設立的交投站必須在各自社區區域內遠離縣城主要街道區域100米以外且建立2.5米以上的圍墻與周邊環境隔離;各鄉(鎮)場鎮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盡量規劃在場鎮中心區以外區域。
(2)經營場地:再生資源回收站經營場地一般要求達到150平方米以上(人員較少的鄉(鎮)場地要求可適當放寬),文昌鎮、經開區設立的社區交投站經營場地須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工商營業登記和再生資源備案登記的條件要求。(4)經營者須參加由縣再生資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舉辦的經營者上崗資格培訓且合格。
2.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和社區交投站規劃。
(1)風景區設收購網點2個。其中:在適當位置設收購網點1個;水觀音適當位置設收購網點1個。
(2)文昌鎮:設專業收購網點22個,即:連枝村設4個,城郊村(武裝部70米以東)設6個,沙河村6個。縣城4個社區各設再生資源交投點1個,即:城南在縣公安交警大隊隔壁設1處;城北在縣養路段后面設1處(即西壩村3組);城西在原先鋒村旅館內設1處;城東在城郊村6社(縣魚場地段處)設1處。城北行政集中辦公區設置2個再生資源分類回收點。
(3)經開區:設專業收購網點5個。即按規劃在現有收購專業戶中視其條件優劣選擇設立。另設社區再生資源交投點2處,即南橋村2社設1處,幸福村3社設1處。
(4)人口近萬人的鄉(鎮)、緊臨主干道(108國道、302省道等)的鄉(鎮)規劃網點2個以上,其余各鄉(鎮)規劃網點1個(詳見附件)。
(5)今后除規劃內的,凡要新增或改建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必須經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否則依法予以取締。
3.具體實施規劃。
(1),按照全市規劃,新建、改建回收站點35個。
(2),新建、改建剩余回收站點以及分揀中心建設。
(三)加強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的組織領導。
1.組織領導:成立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
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發改商務局,由張劍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建忠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2.具體實施:我縣再生資源回收采取市場運作的辦法實施,由縣鴻鋅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為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組織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收編綜合整治和社區交投站的設立建設等工作。
3.明確責任: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任務,扎實推進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實施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的要求。縣工商局不再對新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注冊登記;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由縣級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嚴格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規劃條件和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取締不符合條件、不符合規劃的原有網點,由縣發改商務局授權委托的縣供銷社實行統一管理。
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管理要求
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須執行商務部“七統一”要求進行規范管理。
(一)統一規劃。由組織實施公司根據前述回收網點規劃意見具體統一實施。
(二)統一店招。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重新制作店招,如《縣××××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社區交投站》、《縣××××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鄉(鎮)收購站》等規劃網點招牌。
整治后,新建各網點的營業執照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辦理,并對所有原有網點進行收編、整頓后統一申辦、年審營業執照等證照。
(三)統一價格。由組織實施公司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廢品收購價格,報縣發改商務局,統一執行,不準亂壓價、亂抬價,嚴厲打擊撓亂回收市場的行為。
(四)統一衡器。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定制大小衡器(稱),各網點的各類衡器經質監部門統一年審后發放各收購網點,樹立再生資源經營者誠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統一著裝。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定制服裝,標明網點名稱、地址,注明監督電話,使經營者不亂收國家明文規定的違法財產,使再生資源經營公開透明,嚴厲打擊借收廢品之名行盜竊詐騙之實,起到既監督又樹形象的效果。
以綜合利用為目標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向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促進我縣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社會平穩健康較快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充分利用、規范和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形成以回收站點為基礎。
二、工作目標
明確發展循環經濟工作思路,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揮回收骨干企業的帶頭作用,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發展循環經濟激勵機制,努力使我縣90%以上的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縣城90%以上的社區設立規范的回收服務點,90%以上再生資源進入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集中處理,使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資源循環鏈條,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80%以上,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
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規劃。
會同縣發改、公安、工商、住建、環保等部門,由縣經濟局牽頭。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統籌規劃的原則,根據我縣經濟發展、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二)規范管理
都要按照規定申辦營業執照和辦理備案登記,凡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和業主。從源頭上制止無證經營和違規經營,防止治安事件的發生,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典型帶動。
積極支持、培育、引導龍頭企業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充分發揮骨干龍頭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骨干龍頭企業要以資本或生產為紐帶,以整合網絡資源為基礎,以建設項目為核心,按照市場規律,整合和規范個體經營者,實現連鎖經營,形成集群規模,加快我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組織化水平。
(四)人才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縣經濟局要根據我縣再生資源回收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再生資源回收人員進行法規常識、環保常識和回收知識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職業形象和服務水平。發揮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行業標準、服務規范制定和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為企業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四、建設重點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重點放在回收站點的建設上。回收站點由回收點、回收亭和中轉站組成,根據我縣實際。負責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資源。
結合街道管理、社區管理、小區物業管理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的實際,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綠色環保的原則。城區每2000戶、農村每25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對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進行引導、整合和規范,實行“七統一、一規范”統一規劃、標識、著裝、價格、計量、車輛、管理及經營規范)管理,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對企事業單位的再生資源,實行回收企業定時、定點上門回收,由統一標識、封閉式回收車輛運送到集中回收站點。待條件具備時,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建設。
五、建設政策
(一)對中標建設回收站點和中標購置投放再生資源收購運輸車的企業。縣政府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二)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落實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縣政府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城市規劃。
(四)對具備統一標識的流動收購車、網絡運輸車進入社區服務。社區和物業管理部門要給予支持。
(五)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六、組織領導
縣經濟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環衛處、縣供銷社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建立縣、鄉二級管理體制。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政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濟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狠抓落實,形成齊抓共管機制。根據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2007年第8號令)各部門具體職責為:
經濟局
組織指導承辦企業實施項目建設。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再生資源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改局
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規劃的政策。
公安局
依法打擊盜竊、銷贓等不法行為。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消防、治安、流動人口登記管理。
工商局
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的工商登記和監督管理。
環保局
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住建局
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
環衛處
負責對不按規劃設置、亂堆亂放、影響市容環境的回收站(點)流動收購車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節約資源,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環境,發展循環經濟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模小、回收率低、技術落后,部分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不規范等問題比較突出,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亟待加以整治和規范。因此,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納入日常議事日程,切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協作。
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過程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群策群力,密切合作,做好縣、鄉鎮之間和部門之間的聯動,務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管理。
依據國家《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規范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行為,查處非法收購、倒賣電力、市政公用設備等活動。對放棄電器電子產品,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組織回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處理企業進行處理。
一、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有關問題的思考
(一)制定促進節約的價格政策
1、制定和完善節水的價格政策。在水資源費方面,根據水資源緊缺程度逐步提高水資源費標準;將水資源費征收范圍覆蓋全市,對未開征水資源費的地區限期開征,并做到足額征收。在水利供水計價方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環節計費方法,合理確定農業供水價格,逐步將農業用水價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對非農業用水價格,逐步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城市供水價格方面,結合磨盤山水庫供水的實施,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到合理利潤水平上;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加快推進抄表到戶。合理制定直供飲用水價格,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城市直供飲用管網和直供飲用水生產。對城市特殊行業用水實施價格抑制政策。對限制發展和淘汰行業、產品用水實施高水價政策。
2、制定和完善節電價格政策。一是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中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實施加價政策,以抑制高耗能行業發展。二是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擴大峰谷電價比實施范圍,研究制定季節性電價、尖峰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高可靠性電價等政策,為用戶科學、合理利用電能創造條件。三是積極落實煤電價格聯動和油電價格聯動政策,積極爭取合理確定電力外送價格,緩解電力生產運營中的突出矛盾。
3、制定和完善節油節氣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建立與國際市場油價掛鉤的靈敏反應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產品的比價關系,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機制。完善燃氣價格政策,在條件具備時對居民使用管道燃氣實行超定額加價政策。按照國家的部署,適時推進燃油費改稅工作。
4、制定和完善節地價格政策。完善土地出讓競拍制度和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制度,規范土地出讓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土地最低保護價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制止招商引資中競相降低地價的行為。充分利用收費政策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新增用地。完善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城市配套費的征收辦法,適當提高耕地開墾費,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使用。
(二)制定促進環保的價格政策
1、完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收費制度。全面實施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制定有關加強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全額用于規定治污范圍。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收費制度,積極促進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的產業化發展。
2、完善排污費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健全和完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噪聲超標等排污費收費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建立“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收費機制,運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主動治污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3、制定鼓勵清潔能源生產消費的價格政策。逐步按照脫硫實際運營成本和“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脫硫加價標準;同時落實脫硫排污費補貼政策,制定脫硫副產品綜合利用的價格政策,促進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完善清潔汽油優質優價政策,促進清潔汽油的普及使用。合理確定乙醇汽油等清潔能源價格,加大清潔能源使用比例。
4、完善綠色環保產品認證和檢驗檢測的收費政策。合理制定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環保產品的認證和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促進綠色環保產品的開發和生產。
5、完善環境監測的收費政策。適當調整環境監測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環境評估、環境背景值調查、環境評價監測、治理工程項目環境效益評價監測等環保工作的開展。
(三)制定促進再循環的價格政策
1、制定鼓勵減少一次性用品、抑制過度包裝的價格管理辦法。制定一次性用品價格行為規則,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產和使用。制定包裝成本在產品成本中的構成比例,促使包裝行業壓縮無實用性材料消耗,抑制產品的過度包裝。
2、規范維修行業的價格行為。研究制定維修行業價格行為規則,整治維修行業價格秩序,做好維修行業明碼標價工作,促進維修行業健康發展,進而促進產品的修復、翻新的重復使用,延長產品使用周期。
3、建立廢棄物資源化的收費制度。制定大宗廢舊資源回收收費管理辦法,鼓勵企業回收利用廢品廢物生產,促進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廢舊機電產品、包裝廢棄物等的回收和循環利用。
4、制定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政策。合理制定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與原水、供水之間的比價關系,建立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代替原水、供水的價格機制,既為污水處理行業提供后續發展動力,又為使用再生水的企業降低成本提供條件。
(四)制定促進能源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
1、制定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項目實行還本付息、合理回報的價格政策,按相當于現行電力行業的利潤水平,制定核電、垃圾焚燒發電、風電、水電、太陽能電、地熱能電、沼氣發電等環保電能的價格。大力吸引各方投資,促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2、制定礦產資源保護的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規范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各種收費,研究制定以資源量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運用收費政策抑制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制止礦產資源浪費行為。
3、制定促進森林資源保護和可持續開發利用的收費政策。全面規范整頓涉及木材生產經營包括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銷售、運輸過程中的各種收費。研究制定保障森林防火的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公益生態林建設補償金、育林基金的作用,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二、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充分考慮到對價格總水平穩定的影響
資源性產品價格位居整個產品價格的上游,對其他產業價格特別是下游產業價格是有很強的傳導效應。調整和提高資源環境價格,必須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程度、下游企業的消化幅度和消費者的負擔限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分步到位,將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傳導壓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確保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制定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方案,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資源環境價格改革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從成品油價、天然氣價、煤價、電價、水價,到排污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公共交通票價等的改革,幾乎覆蓋了老百姓的全部生活資料價格。為了爭取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必須大力宣傳,加強溝通,提高改革的透明度。要改進和利用聽證會等形式,客觀評估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正確把握改革方案的出臺時機、提價幅度、實施步驟、預期目標,增強改革的科學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三)實施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建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機制
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將增加群眾生活支出。在推進價格改革的同時,要著手建立低收入群體利益保護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和失業養老保險等標準。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對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補貼,妥善安排好城鄉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對因資源稀缺引發的價格上漲和環保收費提高而增加的收入,要收歸國庫,真正用于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并對低收入群體和公共公益服務行業給予必要的支持。
(四)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與打破行業壟斷、推動市場競爭相結合
從粗放型、低效型轉向集約型、高效型增長方式,不僅要調高偏低的資源性產品價格,而且還要明晰國有企業產權機制,走出政策性價格保護的“怪圈”。國有壟斷企業如果定位于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國家就應當對其政策性虧損予以彌補;反之,如果定位于以盈利為目的,國家就應當放開市場,允許私人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參與競爭。尤其要加大對那些投資回報率高的細分產業進行開放,由市場競爭決定價格走勢,推動資源環境使用良性循環。
主題詞:廢舊電腦 危害 措施
近兩年來,中國每年電腦銷售達到上千萬臺,未來5至10年的年增量更被業內人士估計為25%左右,而相應的廢舊電腦的淘汰量估計每年在500萬臺以上,作為網絡時代的高科技垃圾,其增速驚人,現已經成為地球的負擔,如何處理這種新興的電子垃圾,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急需解決的一個新課題。
一、電腦廢物污染與危害
電腦更新換代的速度驚人,每年都有大量具有新功能的電腦面世。電腦的淘汰周期越來越短。如果處理不當,這些廢棄物將給環境和人類構成巨大威脅。
1、繼續使用的潛在危害
超過了設計壽命期的廢舊電腦如繼續使用,會造成電力的浪費和噪聲干擾,嚴重的還會威脅消費者的個人的人身安全。
2、對人體的危害
信息時代創造了大量財富的電腦,同樣為人類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毒害。據國外一個關注電腦廢棄物問題的組織的報告指出,每個顯示器的顯像管內含有4―8鎊鉛,電路板中也含有大量的鉛,這種物質會破壞人的神經、血液系統以及腎臟;電腦的電池和開關含有鉻化物和水銀,鉻化物會透過皮膚,經細胞滲透,少量便會造成嚴重過敏,更可能引致哮喘、破壞DNA;水銀則會破壞腦部神經。此外,顯示器的顯像管含有易爆性廢物,陰極射線管、印刷電路板上的焊錫和塑料外殼等都是有毒物質。每臺電腦還具有放射性的熒光粉及鈀、鉑、汞、鎘、鉻等多種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
3、對環境的影響
作為垃圾丟棄的廢舊電腦,將會對環境造成長期污染。一臺個人電腦含有700多種化學原料,其中許多是有毒物質,如不加處理就被填埋,那么電腦中的鉛就會滲透出來,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如果進行焚燒,原材料中會釋放出大量的有害氣體,污染空氣甚至形成酸雨。如果將廢舊電腦丟棄到荒野或垃圾堆里,其中的重金屬就會對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而這些污染會通過不同的途徑影響人類,人們飲用地下水或食用受污染的動植物,甚至直接吸入汽化的重金屬后,這些重金屬積聚在人體之內,假以時日便會使人中毒。
4、拆解作坊式回收的危害
在廢舊家電的回收處理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些老型號的電腦多含有金、鈀、鉑等貴重金屬,一些私人和小企業采用酸泡、火燒等落后的工藝技術流程提煉其中的貴金屬,產生大量廢氣、廢水和廢渣,嚴重污染了環境。現在在我國東南沿海一些地區,小販非法拆解行為對環境的破壞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一些污染嚴重的地方,不僅河流全部污染,而且由于有毒物質、液體被填埋或滲入地下,連地下水都被污染,導致方圓幾十里上百里已經找不到可飲用的水。同時土壤也被徹底毒化,變成了不毛之地。
二、我國廢舊電腦的回收與處理現狀
1、管理真空
對于電子垃圾這一新興的現代垃圾,目前國家尚未有一套系統的管理辦法。國家有關部門表示,電腦回收尚未列入回收項目,舊電腦回收業歸哪個部門管還沒有定論。企業界則表示,制造業只管生產與銷售,回收問題現在尚未涉及。政府職能不清,在廢舊電腦的回收與處理上沒有發揮主導作用,與如此龐大的有害電子垃圾比,更大的隱患是我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關于電子垃圾如何回收、處理的法規,也沒有一個部門對此負責,這種管理上的真空會使問題更加惡化。而我國目前仍未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企業進行廢舊的電腦單獨處理資金無法得到保障,同時由于沒有確定完善的回收體系,回收渠道不暢。
2、作坊式回收利用
電子垃圾是客觀存在,它必須要有出路。目前電子垃圾也不是完全沒有人要,比如收垃圾的小販,比如一些非法拆解的作坊。他們不僅收,后者甚至收到了國外,去進口國外的電子垃圾。如果說本來舊家電的危害還是潛在的,那么到了這些人手里,潛在的危害馬上就被激活并且放大,小販只知道塑料、玻璃可以賣錢,殊不知電子垃圾雖然有百害,但里面也不乏寶貝。其中貴重金屬就有:金、銀、銅、錫、鉻、鉑、鈀等。據丹麥研究人員分析的結果顯示,一噸隨意搜集的電子板卡中,可以分離出286磅銅、1磅黃金、44磅錫。僅一磅黃金的價值就是6000美元。于是,浙江、福建、廣東沿海一些“聰明”的農民開始在電子垃圾里淘金。在國外,電子產品的拆解是專業性很強、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而我們這些農民一把錘子一個硫酸池就解決了問題。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蝕掉而留下貴金屬,于是鈔票源源不斷進入非法拆解者的腰包,而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質也源源不斷被排入河流、滲入地下。
三、目前應采取的有效措
液晶顯示器的出現,帶動起新一輪PC消費熱潮,在我們享受液晶顯示器所帶來的低輻射、低能耗等優點的同時,更使傳統球面顯示器電腦的淘汰量急劇增加,目前我國未進行回收安全處理的CRT球面顯示器達4000萬臺左右。一個尖銳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沒有合適的途徑予以回收處理,越來越多的廢舊電腦將形成大量的電子垃圾,放任自流地侵蝕著環境,便會引發更大的環境危機。電子垃圾何去何從?廢舊電腦所造成的電子垃圾已經拉響環保警報,這是電子信息時代給環保帶來的新挑戰。
1、立法使廢舊電腦回收做到有法可依
“十五”時期將是我國電腦進入廢棄的高峰期,這種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問題顯得尤為迫切。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的廢舊電腦回收利用體系,大量的電腦超期服役和廢舊電腦任意處置的現象較為普遍。應盡快制定《廢舊電腦回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廢舊電腦的報廢標準,及時清理這些“電子垃圾”,對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期,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電腦,一律實行強制報廢回收。同時,建立廢舊電腦付費體系和回收渠道,完善相應的處罰機制,要明確規定報廢的舊家電不能繼續維修后轉移到農村和小城鎮。
2、電腦回收須產業化
將廢舊電腦回收再利用,是個較好的做法,目前的電腦市場,也有人在做舊電腦的回收工作,但幾乎全部是將舊電腦翻新后作為二手電腦出售,實在不能用的,就把芯片回收,將廢機箱和顯示器當垃圾扔掉。而二手電腦從大城市流入小城市或鄉村,那里往往成為受污染的終端地。因此,廢舊電腦應由生產廠商進行回收,明確禁止將電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燒。其次要盡快明確誰來負責、誰來承擔義務,從國情出發,應傾向于采用生產、流通、消費者各個環節都來負責的思路,比如確立制造商責任制,明確制造商有義務對廢舊電腦產品回收再處理。明確零售商有回收舊電腦產品并交給制造商的義務,消費者有將舊電腦產品交給零售商,作價回收的義務等等。
3、必須馬上堅決取締嚴重污染環境的非法拆解作坊
取締嚴重污染環境的非法拆解作坊,要盡快建立市場準入機制,保證有能力、有資質的企業進入廢舊電腦產品拆解市場。為什么電腦垃圾吸引非法拆解作坊來淘金卻吸引不來正規的企業?主要原因是非法拆解工藝非常落后,又根本沒有環保投入,所以成本很低。而正規的企業必須首先考慮環保,因此必須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工藝,投入會比較大,初期很難盈利。但據專家測算,一般一個粗具規模的拆解企業,投入期后的五六年會贏利,從而步入良性循環。目前美國的電腦垃圾處理企業年利潤就已經達到了2500萬到3000萬美元。希望有眼光、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能盡快進入這個領域,這既是社會效益巨大的產業,同樣,經營得好也會是有利可圖的產業。
4、電腦產品的生產者必須負責回收利用電腦廢棄物
目前一些廠商已開始電腦回收計劃,很多商家也支持回收、減少和再利用的3R概念,希望可以減少電腦廢物的數量。開展廢舊電腦回收利用,已經是我國家電業改革以及與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課題。因此必須立即著手開展電腦廢物回收利用、資源化的研究,變廢為寶。隨著電腦產品更新換代步伐的加快,電腦這種電子垃圾的問題將來是不可避免的,相關廠商都應有充分的準備,一則可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二則可在資源回收中尋求新的商機。
隸屬歐洲議會的環保委員會2001年5月制定了歐盟地區電子廢棄物回收標準。標準規定,在個人電腦方面,回收比率則將達到70%。因此,對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電腦產品,其制造商將按其目前市場占有比重分攤交納費用;包括鉛、鎘等重金屬在內的危險物質應禁止在電腦產品中使用。
5、廢舊電腦回收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電腦基件含有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鉻、金、銀、鐵等。超過95%的電腦部件都可通過回收再利用,只有極少部分是完全沒用的。電腦顯示器的玻璃可以再造,中央處理器中的黃金成分可以提煉出純金。如每噸舊電腦中,大約能夠提煉出300克的金和1.5公斤左右的銀以及30克的白金。外殼塑膠可將它加工成一種被稱為“塑料水泥”的材料,用在高速公路和建筑群中。
6、積極推行“綠色電腦”的概念
通過科技研究推出了以“節能、無污染、可回收”為設計思想的新型電腦一一“綠色電腦”。和普通電腦相比,“綠色電腦”應具有三大特點:一、大幅度節能。如有的“綠色電腦”耗電量只及普通電腦的25%;有的“綠色電腦”在陽光充足的地方,能利用特別設計的高效太陽能電池充電。二、廢舊電腦回收方法簡便可行,回收利用率高。如:有的“綠色電腦”機身用再生塑料制成,待電腦廢棄后仍可再生制作其他物品。三、制造電腦各種元器件的過程中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這樣在電腦生產過程中盡可能地減少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從源頭上進行預防。
7、控制二手電腦的進口
由于廢棄電腦對環境的危害,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千方百計“出口”電腦污染。我們要防患于未然,警惕少數單位或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像當初進口舊服裝那樣,大量進口二手電腦。
今年5月13日,國家發改委等國家11部委聯合《關于推進再制造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再制造業發展的重要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6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工程院在北京聯合召開了“全國再制造技術與經濟現場交流會”,會上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巡視員何炳光就《意見》進行了解讀。
發展再制造業具有重要意義
再制造業是指將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進行專業化修復的批量化生產過程,再制造產品達到與原有新品相同的質量和性能。再制造是循環經濟“再利用”的高級形式。起源于國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全球再制造產值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美國再制造產值已達700多億美元,部分國家維修配件的50%以上均為再制造產品。再制造產業發展方興未艾,已成為一些發達國家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何炳光說,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要求。再制造與制造新品相比,可節能60%,節材70%,節約成本50%,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再制造有利于形成“資源-產品-廢舊產品-再制造產品”的循環經濟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方面。再制造產業發展潛力巨大。2008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4957萬輛,機床保有量達700多萬臺,14種主要型號的工程機械保有量達290萬臺。2009年汽車產銷量居世界第一,新增的退役設備和維修需求將不斷增加,為再制造提供了廣闊的原料來源和產品市場。發展再制造產業有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為社會提供大量就業機會。
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是促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再制造是制造與修復、回收與利用、生產與流通的有機結合,是兼具制造業與服務業特征的產業。再制造產品主要用于維修,既能提高維修技術質量,又能提高維修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培育現代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國外經驗表明,當再制造零部件占維修配件市場的65%時,汽車維修速度將增加8倍。發展再制造產業還能使制造企業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進行新產品研發和設計,形成良性循環,對推動我國制造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產品更新換代、技術進步和人員素質提高十分有利。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是促進制造業升級與服務業轉型的重要內容。
再制造業現狀和問題
何炳光說,國家高度重視再制造產業發展。2005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支持發展再制造。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將再制造作為重點領域。2008年,《循環經濟促進法》將再制造納入法律范疇進行規范。《循環經濟促進法》提出,國家支持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制造和輪胎翻新。2008年,國家發改委開展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有關部門從不同角度推動再制造產業發展。
他強調,僅用短短幾年時間,我國再制造產業就從無到有,產業規模不斷壯大。我國再制造發展取得了積極進展,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再制造理念逐漸被社會接受。經過幾年努力,再制造理念已逐漸被社會各界認識和接受,從事再制造的生產企業日益增多,一些消費者對再制造產品由疑慮到信任,開始選用再制造產品或服務。
二是再制造產業規模不斷擴大。2005年,國家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將再制造作為重點領域。2008年,14家企業成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企業。到2009年底,我國已形成汽車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發電機共23萬臺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舊件回收、再制造生產、再制造產品流通體系及監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三是再制造關鍵技術取得進展。一些科研單位通過和生產企業結合,在汽車零部件、大型工業設備、機床等再制造方面的技術研發和應用都取得了良好進展。
四是再制造保障體系開始形成。國家發改委著力把建立再制造保障體系作為重要任務來抓。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再制造項目,解決企業建設初期資金難的問題;會同國家工商總局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標志,為再制造產品的規范流通創造了條件。
今年5月,國家11部委聯合印發的《意見》,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提出了完善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目前,我國再制造產品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是:再制造產業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再制造作為新的理念還沒有被消費者及社會廣泛認同;再制造舊件來源及再制造產品銷售渠道不夠暢通;再制造技術和管理水平不高,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等相關法規有待修訂,有關管理制度急需健全,技術標準還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勵。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何炳光說,發展再制造業的指導思想是: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緊緊圍繞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提高再制造技術水平、擴大再制造應用領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業、規范舊件回收體系、開拓國內外市場著手,加強法規建設,強化政策引導,逐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再制造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實現再制造規模化、市場化、產業化發展,努力將再制造業培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發展再制造產業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通過法規規范、政策引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二是堅持統籌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加強規劃指導,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繼續推進再制造試點示范,由點到面,有序推進。三是堅持科技創新與體系建設相結合。鼓勵科技創新,解決再制造共性、關鍵技術問題,加強再制造標準體系、舊件回收體系、再制造產品流通體系等建設。四是堅持嚴控質量與加強監管相結合。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加強對再制造產品的市場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
重點領域和技術創新
何炳光指出,推進再制造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一是深化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以推進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發電機等零部件再制造為重點,加大資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頸,完善回收體系,規范流通市場,努力做大做強。在此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傳動軸、壓縮機、機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時,繼續推進大型舊輪胎翻新。
二是推動工程機械、機床等再制造。組織開展工程機械、工業機電設備、機床、礦采機械、鐵路機車裝備、船舶及辦公信息設備等的再制造,提高再制造水平,加快推廣應用。
他說,在推進重點領域發展的同時,還要加強再制造技術創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加快再制造重點技術研發與應用。加強再制造產品設計技術和產品剩余壽命評估、經濟環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納米表面工程、無損檢測等技術的研發,開展舊件性能評價、再制造產品安全檢測等方面的技術攻關。鼓勵生產企業、研究設計單位開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環境友好設計。
二是加強再制造技術研發能力建設。依托國內有基礎的技術研發單位和企業,加快建立再制造國家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和再制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聯合攻關和產業化示范。做好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內成熟適用技術的銜接,形成再制造關鍵設備生產研發體系。
加快再制造支撐體系建設
《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支撐體系建設。何炳光表示,這包括四個重要方面;
一是完善再制造舊件回收體系。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業發展的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的逆向回收物流體系,加強有效分類和回收管理,形成與再制造規模相匹配的舊件收集能力。
二是建立再制造產業發展標準體系。研究建立再制造標準體系,制定再制造技術標準和規范,包括再制造技術通則、舊件檢測與評價技術標準、再制造工藝技術規范和再制造專利標準等。
三是規范再制造環保安全保障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再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物分類儲存管理,提高后續廢物再利用潛力,減少廢物的處理處置量,消除再制造產品的安全環保隱患。
四是推動再制造服務體系建設。在部分定點維修網點(含汽車“4s”店)設立再制造產品專柜,建立再制造產品連鎖示范店和售后服務點。選擇若干制造企業和維修企業,開展再制造產品生產與售后服務一體化試點。
發展再制造業的政策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對再制造發展至關重要,這也是《意見》的著眼點之一。
何炳光表示,完善再制造業產業發展要從六個方面著力。
一是編制再制造產業發展規劃。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組織編制再制造產業發展規劃,明確近期中期發展目標和重點,提出促進再制造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分步驟、分階段組織實施。
二是完善促進再制造產業發展相關法規。盡快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適當取消對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強制回爐的限制。根據再制造產品原料自身的安全環保風險及國內實際需要,建立鼓勵、限制、禁止進口的分類管理制度,制定再制造舊件和再制造產品的進出口管理目錄及管理辦法,并規范再制造企業管理,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三是完善促進再制造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制定《再制造產品目錄》,研究對列入目錄的再制造產品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再制造提供信貸、擔保等投融資服務。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要將再制造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項目作為支持重點,推動再制造產業發展。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優先采用再制造產品。
四是建立再制造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再制造產品標識制度,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建立再制造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拆解企業的監管,防止可再制造的舊件流失,加強進出口舊機電產品檢驗和監管。
[關鍵詞] 再生資源 圈區管理 高值化 資源化 財稅扶持
1 前言
國務院總理在2004年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鼓勵廢物回收和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規;建立廢舊物資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理率。”在2005年召開的全國建設節約型社會電視電話會議上,溫總理強調:“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農膜、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立為我國“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七大主要任務之一,并對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指出“推進綠色消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工業(農業)園區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
2007年4月27日,國務院總理在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了再生資源產業園區的建設對于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性:“深化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建成一批循環經濟典型地區、典型企業、再生資源產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要“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2008年3月,國務院總理在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鼓勵和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由此可見,隨著“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不斷深入,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即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正不斷發展。從國家政策到地方產業,都在為此目標不斷努力。
2 再生資源和再生資源產業
2.1 再生資源和再生資源產業簡介
根據《循環經濟法(草案)》,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所謂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所謂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所謂資源化,是指直接將廢物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因此,回收再利用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再生資源理所當然地成為“再利用、資源化”的主要對象。
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中相關條例,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隨著循環經濟的不斷深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已經逐漸形成一個產業,即再生資源產業(也稱靜脈產業)。而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園區是國家倡導建立的一種新型工業園區,通過園區內以及園區外的中間產品和廢舊物資的相互交換從而實現物質的循環,通過能量、資源和信息系統的高度集成使用和基礎設施共享的方式構建園區工業生態鏈,以此形成固廢資源化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特殊產業集群,從而使資源得到最佳配置、廢物得到有效利用,從根本上解決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尖銳沖突,是實現循環經濟的有效手段。
以塑料回收利用為例,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資源和原材料需求量的不斷增加以及國際原油價格猛漲,合成樹脂原材料價格不斷攀升,與此同時,舊城改造、電子電器汽車等更新加快,作為可再生利用的廢舊塑料回收再利用量不斷增長。尤其在沿海地區的浙江、廣東、福建等經濟發達地區,塑料消耗量大,原材料樹脂供不應求,逐步形成了廢舊電子電器拆解和塑料回收綜合利用的市場。塑料再生行業的發展帶動了周邊以及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和資源再生利用保護礦產資源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由于前期對這一行業缺少引導和規劃,這些地區從事進口以及國內集散的廢舊塑料拆解利用企業,大多數規模小而分散,工藝落后、設備老舊、生產技術水平不高,環保投入很少、易造成二次污染,特別是某些回收塑料集散地的環境污染問題已很嚴重,但同時又是當地民眾的主要謀生手段,從資源再生利用的角度應該扶持它讓其發展狀大,這些情況已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當地政府處于兩難狀態。解決這些問題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實行圈區管理,通過圈區管理可以建立完善的環保設施;實現環境友好化,通過圈區管理可以將改性塑料技術應用于廢舊塑料再生行業,實現其高值化應用;通過圈區管理可以集中財力進行財稅扶持,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2.2 再生資源產業圈區管理是實現再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實施“圈區管理”[1,2],通過園區的統一管理及引導,可使再生資源加工業目前存在的管理粗放、經營規模小、布局分散、加工品種單一等問題得到解決,提高再生資源的回收效率;通過園區統一規劃對廢渣、廢水和廢氣進行集中防治和無害化處理,可減少和避免污水、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通過資源的整合,引進先進的改性技術,提高對廢舊資源的高值化利用,有利于實現產業升級,建立起一批能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再生資源工業區。這項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保護環境及加強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管,對于促進環境、經濟和貿易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以廢舊塑料回收利用為例,經過實地考察和借鑒國內外工業園區建設及各類廢舊資源再生行業所取得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對廢舊塑料回收行業實行圈區管理應嚴格做好以下幾點工作:一是要正確理解廢舊塑料環境友好化再生利用的重要意義,建立生態型塑料回收再生工業園區,回收再生塑料替代原料的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經濟發展和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因此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二是要充分發揮圈區管理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圈區科學規劃與公共設施投入,制定科學的管理條例并嚴格執行,引導企業入園,建設服務型管理部門。
3 再生資源的高值化利用
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由來已久,根據傳統的回收利用方法,只是簡單地將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進行收集,未進行充分利用,也未能發揮出再生資源的全部潛力。因此,再生資源的高值化利用,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和廢棄物資源化的關鍵。福建省十分重視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產業的發展,省經貿委已委托省資源再生協會組建福建省再生資源行業調研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術開發基地已先行對福建省主要廢舊塑料集散地展開了較系統的調研,對福建省廢舊塑料行業的生態園區建設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建議。
以廢舊塑料的回收利用為例,按照傳統的處理方法,廢棄的塑料制品往往和生活垃圾或生產垃圾一起,進行填埋或者焚燒,這是一種低值化甚至是無價值的利用。而按照高值化利用的原則,廢舊塑料作為一種再生資源,在進入垃圾系統之前,將其進行回收,分類,重新制成塑料母料,加工成制品。雖然這類產品相對于其廢棄前的檔次下降,但相對于焚燒或者填埋,這樣的利用過程就是屬于一種高值化利用[3]。
再生資源的高值化利用,要依靠強有力的科技研發,從產品的源頭開始,以材料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生態設計理念為指導,充分考慮產品在利用后的可回收、再資源化的能力。以無機粉體改性塑料環境友好材料為例,塑料在使用和再生加工過程中都會產生性能老化,另一方面由于回收的廢舊塑料來自不同的應用領域,其初始材質參差不齊,各類塑料混雜在一起,造成了回收塑料的綜合性能特別是加工性能和力學性能大大降低,這就使得再生塑料的應用領域受到很大的限制,經濟效益得不到很好的體現。為了提高廢舊塑料循環再生的經濟價值,就必須引入先進的改性技術,提高產品的綜合性能。目前主要是通過將其與無機粉體共混,并加入少量功能性助劑,提高回收塑料的拉伸強度和抗沖擊強度以及耐熱性,或者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回收塑料制備合金料,提高產品的綜合性能。
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批準成立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術開發基地長期致力于環境友好材料及固廢的綜合利用與治理領域研發工作,在國家“十五”科研攻關計劃、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資助項目和福建省“十一五”重大專項的資助下,在改性塑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這些技術在廢舊塑料高值化利用方面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4,5]。以利用稀土“殼一核”無機粉體改性塑料技術為例[6],該技術可以同時提高廢舊塑料的剛性和韌性,很好地實現了廢舊塑料剛性和韌性的共存效果,目前已應用于回收聚烯烴類產品和工程塑料ABS類等產品,承擔《功能性環境友好型回收塑料專用樹脂》的研發,以其可塑性強、流動成型性好、加工條件范圍廣以及柔韌性好等優點成為塑料的主導產品,開發了再生聚丙烯(PP)編織袋專用樹脂;再生聚乙烯(PE)市政排污、燃氣輸送及通訊光電纜護套等管道專用樹脂;環境友好型PE塑料包裝材料專用樹脂和回收塑料ABS增韌增強專用樹脂。
4 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財稅扶持
再生資源產業屬于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國家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支持也必然屬于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支持。目前,為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國家在財政、投資、稅收、金融等各項政策上都給予了有力支持。例如,在財政政策方面,按照即將出臺的《循環經濟法》要求,研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研究、示范試點、宣傳培訓等。在稅收政策方面,國家調整了進出口稅收政策,控制國內緊缺資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資源性產品出口,對這類產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這些政策都為循環經濟的順利發展提供條件。而作為再生資源產業,在享受循環經濟大背景下的政策優惠的同時,筆者認為,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應該擁有更具體的財稅扶持。筆者在調查福建省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現狀的基礎上,對目前福建省對該產業的財稅扶持提出以下建議:
4.1 在財政政策方面,應該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出臺具體的獎勵措施。對從事再生資源產業的企業,根據其“再利用、資源化”所創造的價值,給予獎勵。采取政府補貼方式支持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研發和產業化應用推廣。按照即將出臺的《循環經濟法》要求,研究建立發展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專項資金,用于開發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政策研究、示范試點、宣傳培訓等。可以參考《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再生資源利用過程的污染指標、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
4.2 在稅收政策方面,國家已經調整了進出口稅收政策,控制國內緊缺資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資源性產品出口,對這類產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因此,對于再生資源產業,應出臺高值化利用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高值化利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要配合內外資統一《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資源再生與綜合利用、與環保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進資源稅制度改革,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費標準。研究企業新購入的進行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研發所需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在其銷項稅金中抵扣的政策。開展環境稅方案的研究設計,研究鼓勵國內緊缺資源廢料進口的政策。
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雙向管控”增值稅管理機制的通知》(閩國稅發〔2007〕203號)的精神,福建省實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雙向管控”增值稅管理機制。該機制是指,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回收單位”)的廢舊物資回收實行“以票控進,以進控銷”正向管理,對利用廢舊物資企業(以下簡稱“利廢企業”)的廢舊物資利用實行“以產控耗,以耗控進”的逆向管理,對回收單位的“銷”與利廢企業的“進”進行“指標比對”,并進行相關納稅評估,防范廢舊物資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虛抵的增值稅管理機制。“以票控進,以進控銷”正向管理是指,對回收單位進行源頭管理,嚴格收購憑證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區分不同購進對象,開具收購憑證或取得發票,從購進環節防范虛開收購憑證,進而防范其銷售環節廢舊物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以產控耗,以耗控進”逆向管理是指,對利廢企業利用廢舊物資參照農產品預約定耗實行利廢預約定耗管理,并通過納稅評估測算企業產能確定其廢舊物資的消耗量,從而核實企業取得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的情況,防范其虛抵廢舊物資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標比對”是指,對回收單位進行納稅評估,并將利廢企業核實后的廢舊物資購進指標與回收單位的銷售指標進行比對,再次防范其銷售環節廢舊物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7]。
4.3 在價格政策方面,應適時調整再生資源產品的價格,支持對再生資源的高值化利用,應體現“高值化”的特點,專項用于支持當地再生資源結構調整和產品研發;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降低小火電價格,對再生資源發電等實行鼓勵性電價政策。還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適時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對開發的再生資源產品實行適當的價格保護。
4.4 在金融政策方面,國家已經了《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和《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些政策都可以為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參考。在目前“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影響下,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應繼續加大對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積極開展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環境責任保險試點。研究提出設立再生資源產業投資基金方案,促進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
4.5 在投資政策方面,國家將繼續加大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將一些節能效果明顯的重點項目,納入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因此,作為地方政府,應努力發展一批“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龍頭企業,開發一批“高值化”效果顯著的項目,使之得到國家投資的支持。
4.6 在政府采購政策方面,可以根據《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實行政府綠色采購。政府采購清單,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的企業將以此為導向,努力開發適合采購的產品。同時,一些優秀的產品也可以通過企業或行業的推薦,在政府采購中享有優先權。
5 展望
《循環經濟法》即將,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都將獲得一個至關重要的支點。中國循環經濟即將迎來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各地政府應站在戰略的高度,根據當地已形成的廢物回收集散地的現狀,周密規劃圈區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大力支持開展再生資源的高值化利用的技術研發,協調相關部門,用足財稅政策扶持再生資源高值化開發的企業,推動這一產業進一步發展,從而實現真正“沒有廢物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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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報廢汽車回收再利用
一、報廢汽車的影響
1.報廢汽車零部件回流到社會的危害
報廢汽車重新回流對社會的危害極大。由于報廢車輛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駛條件,被再次改裝后進入路面行駛,汽車本身性能下降,安全系數大大降低。報廢汽車重新流入社會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非法拼裝”,雖然國務院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對加強報廢汽車回收管理作了明確規定,但目前報廢汽車被非法回收,拆解拼裝重新上路使用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因此造成了大量交通事故發生。
2.報廢汽車對環境的污染
汽車是多種物質材料的集合體,如鋼、鐵、鋁、橡膠、塑料、玻璃、涂料和各種有色金屬等。汽車使用的橡膠、塑料等,在報廢后會被大量遺棄或燒毀,嚴重污染大氣環境。金屬污染是報廢汽車的另一類污染物質,汽車除大量使用鋼、鐵、鋁外,還使用貢、水銀、鎘、鉛等重金屬,這些重金屬或含重金屬化合物的材料處理不當,會對土地、水源和空氣造成非常大的污染。
二、我國報廢汽車回收現狀
目前,我國報廢汽車回收后能循環利用的主要限于廢金屬,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膠、塑料、玻璃等大多作為垃圾處理,報廢汽車的總體利用率不高。
我國廢舊車輛拆解回收現狀可歸納為: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手段原始落后,效率低。材料耗損率高,廢鋼鐵回收率低;缺乏針對塑料、橡膠、有色金屬等分類回收技術,許多材料不能回收再利用。管理混亂,國有主渠道受到嚴重沖擊,有大量報廢車、拼裝車及報廢總成重新流入社會,給社會造成危害。
以下簡單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建立科學高效的回收再利用監督管理體系,在管理政策及方法上未能相互銜接,沒有形成封閉的再利用產業鏈,回收政策難以得到汽車用戶的廣泛支持。
目前,回收政策強調了車主將報廢汽車交歸回收處理部門的義務,但在經濟上對車主的補貼不足,導致車主不愿將報廢車輛交回正規回收部門處理;汽車生產者沒有承擔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再利用的義務,在產品設計、材料選用方面很少考慮回收利用的問題,也沒有利用技術和網絡優勢與回收拆解企業共同推動廢舊汽車零部件回收與再利用工作,而汽車經銷商由于政策所限,不具備報廢汽車回收的能力。
2.對報廢汽車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專門的處理,特別是拆解過程中“三廢”的直接排放,給環境造成了很大危害。從資源和環境的角度來看,舊車回收存在著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和資源的不合理利用。拆車技術和設備落后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對資源的浪費。目前,我國報廢汽車上以材料回收的零部件存在回收利用率低、回收種類少的問題,例如車架的分割采用氧氣切割,這種方法能耗高,金屬燒損量大。
目前,汽車上拆下的廢舊塑料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在我國已日趨嚴重,塑料零部件由于回收技術水平低,使得回收成本過高,所以很少回收,而座椅、儀表板等只能當作廢料填埋。
3.部分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售“六大總成,即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后橋、方向機、車架”來獲利,并用報廢汽車零部件非法拼裝整車和銷售質量低劣的汽車產品,坑害消費者,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存在法制化不健全、多頭管理、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等問題;監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汽車產品信息管理系統,報廢汽車、拼裝車、再使用零部件質量等方面執法不到位,致使大量報廢汽車被非法渠道回收。一些地區出現了違反國家規定,出售報廢汽車、利用報廢汽車“六大總成”拼裝汽車、非法從事報廢汽車舊件翻新等情況。
三、報廢汽車回收再利用的幾點建議
我國報廢汽車處理問題剛剛引起社會重視,回收體系不完善,需要借鑒國外在報廢汽車處理方面成功的經驗,對我國報廢汽車處理進行系統和規范化的管理。總結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國內報廢汽車回收再利用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讓汽車生產企業成為報廢汽車回收再利用的核心參與者
通過對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報廢汽車處理的研究,可以看出生產企業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可回收性技術開發、易拆解性技術開發、環保材料替代技術開發,可以從源頭上提高報廢汽車的回收再利用水平。
2.明確汽車在設計中可回收再利用率目標和時間表
只有通過法規將汽車的可回收再利用率強行規定下來,使企業在汽車設計過程中就體現可回收再利用的設計思路,并嚴格按時達到目標,才能保證所有汽車生產企業在設計過程中承擔同樣的回收再利用率設計責任,避免不同汽車回收再利用率出現大的差異,從而導致在產品競爭上的不公平。
3.報廢汽車回收處理應走市場化道路
由于報廢汽車中超過80%質量可以被回收再利用(以金屬為主),而且非常具有回收價值。美國的報廢汽車回收以市場化為主,也證明走市場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國可以對報廢汽車回收走市場化道路。這樣不僅有利于回收過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利用經濟杠桿促進報廢汽車的回收再利用數量。
4.對報廢汽車處理過程進行規范
報廢汽車及其零部件在回收、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環節存在著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比如,鉛、鉻、水銀等擴散,廢油液直接滲入土壤,都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所以,應該對整個回收再利用過程進行嚴格規范。
5.嚴格規定回收過程中廢物的處理程序
通過市場化處理,報廢汽車絕大部分質量將會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剩余的15%左右質量(主要是樹脂、橡膠等),只能作廢物處理。這些物質處理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我國報廢汽車處理的成敗。如果不能對這些物質進行恰當的處理,將嚴重污染環境。因此,對于這些不能回收的廢物,必須規定嚴格的處理程序,保證不會被隨意丟棄。
6.慎用行政指定方法確定報廢汽車處理企業
行政指定報廢汽車回收處理企業的方法,使被指定回收企業成為即得利益群體,削弱市場化環境下的競爭,不利于將報廢汽車處理市場化。對于報廢汽車處理行業的進入,應該向整個社會敞開,制定相應的審批標準和管理規范,達到標準的企業都可以對報廢汽車進行處理。
7.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的作用
除了要加強宣傳外,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的作用,逐步理順資源性產品和再制造產品間的關系,允許再制造后的產品經標記后在市場出售,并可適當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大幅度降低再制造產品價格,來提升再制造產品的競爭力。國家和地方應鼓勵消費者和公共機構優先使用再制造產品,加強宣傳,逐步提高消費者對再制造產品的認識,擴大再制造產品的市場規模,積極推動再制造汽車零部件產品的國際貿易。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和環境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舊汽車報廢更新的速度趨于加快,轎車的報廢更新量將會逐年增加。因此,要嚴格執行汽車報廢標準,努力擴大報廢汽車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和可用零配件的再利用率。報廢汽車的回收與再利用的研究是在汽車產品的設計、制造、使用、維修、報廢等各個環節中都要體現回收與再利用的概念,從車輛的設計開始,就注重產品的回收性,使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廢能、廢液等做到全部回收,到報廢時再拆解回收,實現再利用的綜合技術。通過汽車回收與再利用技術的研究,將有力地推動汽車工業的技術進步,充分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名林. 美國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探索【J】. 汽車工業研究 , 2010
【2】李麗慧. 中日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制度之比較【J】.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