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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grossquantityofurbangarbageinChinaisincreasingyearbyyear.But,thegarbagedisposalisstillmainlyleftinpilesonexposedyardsorburiedundergroundthusbringingabouttheproblemssuchaspollutionduetogarbage,wasteofresourcesandshortageoflandareaforgarbageburying.Thebestwaytosolvetheproblemsisgarbagesorting/recovery.Themainreasonswhythegarbagesorting/recoveryprocessissodifficulttoimplementinChinaaretheout-of-dateideas,lackoftheoretical/practicalinvestigationrelevanttotheprocessanddeficiencyofgovernmentaleffortstodothat.InthisrespectJapaneseaccumulatedplentifulexperienceincludingthenationalpolicyofurbangarbagedisposalbysorting/recovery,completestatisticaldataprovidedbylocalgovernments,feasiblecuttargetinunexecutionandthesystematicandcarefuleducation.AllofthesearethelessonstobelearnedbythegovernmentsinChina.
Keywords:urbangarbage;sorting/recovery;Japaneseexperience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基本國情是:人均資源不足,技術相對落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要處理好經濟、社會、環境三者間的關系,要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用循環經濟模式取代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體現在生產方式的改變上,則要求建立工業生態系統;體現在生活方式的變革方面,則要求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實行分類回收,而不是一味地丟棄。要探討中國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問題,首先要分析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現狀及問題。
一、中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
先來看看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總量的增加情況。2002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3?638萬噸[1],比上年增加1.2%;2003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4?857萬噸,比上年增加8.8%[2]。
要精確地計算某一年的全國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是困難的,原因是我國還缺乏精確的統計數據。如有2000年的城市人口數據(2000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但卻沒有2000年的城市垃圾產生量的數據;有2002年的全國城市垃圾清運量,但卻沒有精確的城市人口統計數據。
然而,計算某個城市某年的人均垃圾產生量,是可以做到相對精確的。比如大連市的情況,2003年的年清運垃圾總量為54.75萬噸[3],平均每天1?500噸。2003年大連市區人口為274.78萬[4],平均每天每人產生垃圾為0.55千克。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的垃圾處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即未經任何處理就地堆放在各城市周圍的垃圾場里。由于產生垃圾的量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各大城市逐漸被垃圾場所包圍,學術界早已有“垃圾圍城”之說。
近年來,隨著政府環境意識的增強以及環保經費投入的增加,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也在發生變化,修建垃圾填埋場對城市垃圾進行衛生填埋的比例在逐漸提高。以遼寧省的沈陽和大連為例。大連市早在幾年前就實行了“垃圾袋裝化”,每天產生的1?500噸垃圾的98%都進行衛生填埋;沈陽市近兩年也投資修建了兩個大型的垃圾處理場,其中較小的老虎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日處理能力為1?500噸,日處理能力達到沈陽市生活垃圾的40%。從全國的情況來看,2002年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為7?404萬噸,占垃圾總量的54.3%[1];2003年的無害化處理為7?550萬噸,占城市垃圾總量的50.8%[2]。
2002年國家建設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廈門和桂林等八個城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先期分類回收廢紙、廢塑料和廢電池。但進展效果并不理想。大連市中山區的桂林社區,被媒體稱為是全國垃圾分類回收做得最好的單位之一,但據筆者考察,與日本的城市垃圾分類回收狀況相比,差距還很大。
應該說,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這個難題的出路,就在于要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如果不解決城市垃圾分類問題,就無法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任何一個垃圾填埋場都要占用土地,而且每個修建好的垃圾填埋場都有一個使用年限的問題。例如,沈陽市蘇家屯的老虎沖垃圾填埋場占地面積為97.25公頃,使用年限為40年。假如現在沈陽市的生活垃圾已經進行了分類,并回收了其中的50%,那么就可以由于堆放垃圾所占用的庫容體積減少一半,而使這個投入很多成本的老虎沖垃圾填埋場的使用年限延長到80年;如果回收了其中的90%,而只將其中不可燃的也無法回收的10%送去填埋,那么,這個填埋場的使用期限就可以大大延長,可以使用400年。可以設想,如果不進行垃圾分類,不僅垃圾中可作為資源的部分無法進行充分地回收,就是作為垃圾填埋場的土地資源也會日趨緊張,何談城市乃至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筆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問題同幾個城市的城建局環境衛生處的負責官員進行過訪談,訪談對象中幾乎沒有
對目前的城市垃圾分類現狀持樂觀態度者。是什么原因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難以實行呢?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中
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難以展開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者的管理觀念方面的問題,也有學術界關于垃圾分類回收的理論與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夠等問題。此外,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重視到何種程度也值得反思。
1.觀念方面的問題
對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無論是政府部門的管理者還是普通的城市居民都還處于模糊狀態,至少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滿足于對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狀況與水平的認可。20世紀90年代之前,國內很少有城市投資修建垃圾填埋場,無論是垃圾場還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垃圾箱,給人的感覺是惡臭、令人惡心。因為居民拒絕在自家門前擺放垃圾箱而同城市或者街道(社區)管理者發生沖突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經過短短的十幾年,很多城市實行了垃圾袋裝化,撤消垃圾箱而采取了“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惡臭氣味大大減少,對于垃圾處理方式的改進,不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市民,都有明顯的感覺。同一些官員談起此事,都認為能達到這個程度已實屬不易,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垃圾回收方式不過如此,不要急于實行分類回收。其二,觀念方面的問題還表現在對于垃圾分類回收難度的認識上。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以及垃圾處理場的管理人員訪談時發現,真正能經常接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負責人士幾乎都指出了垃圾分類過程的困難。垃圾分類在經濟上究竟是否合算?現有垃圾中的有價值成分比如紙張、金屬以及塑料等已經被拾荒者撿走,剩下的主要成分大多是廚余,有多少價值還很難說。如果將廚余等有機物用于堆肥,限于肥料質量及成本等因素又很難保證農民愿意購買。更何況,由誰來進行分類?由誰來投資?居民是否認可等都不好說。所以,結論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好是好,但現在恐怕還沒有到那個地步。
2.理論研究方面的缺乏
應該說,學術界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研究是遠遠不夠的。這也正是造成對垃圾分類的觀念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下面這些問題是亟須研究的: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與可持續發展及循環經濟的關系。學術界從理論上深刻理解和闡明這二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政府決策者在城市發展戰略方面給予垃圾分類以應有的重視。
從事環境管理研究的人員要對垃圾成分結構進行細致的研究。由于不同國家、不同城市,不同季節,垃圾的產生量和垃圾的成分都會有顯著的區別。而垃圾成分的區別確實又影響到下一步的決策,比如是否要配備垃圾焚燒設施以及使用何種功能的設施才合適等等,就必須考慮到垃圾中有機物的量及各組分的比例。這方面,學術界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就目前而言,還很少見到具體的不同城市的垃圾組分分析的研究報告。而沒有翔實而準確的實證研究報告,政府管理者便缺乏作出決策的科學依據。
還要對居民有關垃圾分類回收的認可程度加以研究。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生活垃圾的分類涉及到社區里每個家庭的很多方面。比如,對居民的教育問題,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分類的費用還是向居民支付收取廢品的費用?或者說,現在的舊報紙、空罐頭瓶、廢包裝紙箱等都是由拾荒者(收廢品的)收走,雖然便宜,但居民還是能夠賣一些錢的。分類回收是否要支付居民的“賣破爛”后得到的這部分錢?從一定意義上說,市民的支持程度在垃圾分類方面將起到決定作用。
還要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系統的構建加以研究。現在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系統還有很多問題。首先必須考慮的問題是,如果可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究竟該由哪個部門來具體負責更合理?在我國的很多城市,垃圾填埋場是由環境保護部門來建設的,但具體的城市垃圾的處理卻由城建局的環衛部門來管理,該如何協調和理順兩個與環境管理有關的職能部門間的關系?其次,如果要進行垃圾的分類回收,每個城市里的成千上萬的拾荒者將面臨“失業”的危險,是否會產生相應的社會問題?該如何組建垃圾分類回收的人員,是從下崗的失業工人中重新招收,還是從目前的大多來自農村的拾荒者隊伍中選擇?是二者兼而有之還是利用原有環衛工人即可?這里不僅有如何合理構建系統的經濟學、管理學問題,還有著保證社會穩定的政治學和社會學問題。
3.需要政府做出相應的努力
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與循環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健全,以及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政策的確立。雖然說中國早就將“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作為兩項基本的國策,但是,顯然“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的施行力度要小于“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一個領導干部可能因為超生一個孩子而被撤消職務,但卻很少有因為環境保護不力而被撤職的干部。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績,首先要看當地的經濟增長指標和社會穩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市發展的戰略決策時,在財政預算的資金投向方面,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這一問題不受到重視反倒成了普遍的正常的現象。在城市垃圾分類回收方面,日本政府的具體做法很值得我國各級政府借鑒。
三、值得借鑒的日本城市垃圾
回收經驗
日本從1989年開始實行垃圾分類回收,20年來在廢棄物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具體管理,乃至于對居民進行關于循環經濟知識的教育等各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參考。
1.國家政府必須重視相關法律的確立
日本政府歷來重視資源問題,1999年由內閣會議通過并由環境廳在2000年出版的《環境白皮書》中明確指出“21世紀是環境的世紀”,日本要面向21世紀來建構“最適量生產、最適量消費、最小量廢棄”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此基礎上日本確立了“環境立國”的發展戰略。在這種戰略思想指導下,各種垃圾回收利用的技術開發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法律保障體系的確立也不斷地得到突破和完善。
日本在1970年就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到現在已經過多次大規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紙聯合會為防止二惡英類物質的污染,制定了《紙漿制造業自主限制方針》。1991年國家制定了《再生資源使用促進法》即《再循環法》。1995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容器包裝分類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裝再循環法》(1997年實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電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電器再循環法》,從2001年4月開始實施。2000年制定了《推動建設資源再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環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等,均從2001年起開始實施[5]。
我國應該學習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體配套的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
值得借鑒的還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的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以千葉縣的佐倉市為例,市政府下設一個環境課,專門負責對各社區的居民垃圾的回收。居民在家里就按照環境課下發的“垃圾回收日歷”的具體要求,將家中的生活垃圾分類完畢,這個管理機構約定每個月的某個星期的某一天專門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類別,居民對此一目了然。這種系統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統從設計時的考慮到具體的實施步驟都十分細致,對于每個環節的管理,均行之有效。
2.政府應該有確定的規劃和清晰準確的削減目標
各地方政府應該有切實可行的規劃和清晰的廢棄物削減目標,這一點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無論是長期的垃圾削減目標,還是每年具體的削減數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環境白皮書》中都有準確可靠的數據。比如“一般廢棄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廢棄物的最終處理場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數的推移”、“一般廢棄物的循環率的推移”、“不法投棄件數及數量的推移”、“容器包裝占一般廢棄物總量的比率”、“一般廢棄物的構成”等信息,從1989年到1998年,每年都有具體的數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努力工作及對這些信息的公布,不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時準確地獲取可靠的資料,同時也便于民眾能了解到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民眾的環境意識。
3.對居民要進行系統而細致的循環經濟知識的教育
應該清楚,居民是垃圾分類回收的主體,他們的認知程度決定了垃圾分類回收的成敗。有觀點認為,日本國民的基本素質尤其是表現在環境意識方面要遠比不發達國家的民眾好,對此我們也持相同看法。但我們認為要改變民眾的環境意識并非難事,要相信大多數的居民對于垃圾的分類回收是持支持態度的,關鍵在于管理者的具體做法是否易于被民眾接受。如前文所說的佐倉市的環保部門有很好的居民環境教育措施,不僅在專門用于回收各類垃圾的不同顏色的垃圾袋上印有明顯的各類圖案,同時還將大型垃圾的收費標準一同發給每個家庭。政府的環境管理部門還定期給居民授課,內容就是與循環經濟相關的各類知識。日本還將環境教育與環境法律相結合配套實施,規定每年的10月為“再循環推進月”。為得到國民的理解與合作,每個推進月都進行廣泛的普及教育活動。期間舉辦各種形式的報告會,對推進循環利用有功勞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經費則由地球環境基金出資支持。
當然,對日本垃圾分類的作法也要作具體的分析,未必要全盤照搬。比如,日本的垃圾收費制度中對粗大垃圾的收費標準較高,投棄一個舊電視要支付500日元。我國城市家庭垃圾回收是否收費以及如何收費是要針對具體國情及具體城市的經濟水平來確定的。
參考文獻:
[1]200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EB/OL].(2003-06-05)[2008-07-31]..
關鍵詞:沈陽市;生活垃圾;廢棄物;物流系統
中圖分類號: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5-0097-03
自20世紀科技革命以來,人類已經逐步掌握了大量的科學技術和物質財富,不斷地迫使自然界竭盡所能地為人類服務。但與此同時,人們逐漸發現,在社會進程不斷的物質代謝過程中,生活垃圾廢棄物的產量正在以遠遠超過廢物處理量的驚人速度持續積累。為創建“全國環境建設樣板城”這一目標,沈陽市也同樣面臨著巨大城市生活垃圾的廢棄處理難題。本文以該城市為例進行分析研究,探討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的解決方案及實施保障措施。
一、沈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沈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的運營現狀
沈陽市作為沈陽經濟區的核心城市,在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形成了一個垃圾回收逆向物流體系,大體分為源頭回收、物流運作和末端處理三個環節(如圖1所示)。
1.源頭回收環節
城市的居民、企業及單位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源頭負責廢棄物最初的收集工作,他們每天把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地堆放在固定的地點,再由城建局的環衛部門負責及時將這些暫時堆放儲存的生活垃圾清運處理。目前,環衛部門的垃圾收集車主要采用上門回收、路邊收集兩種方式回收。
在此環節除了環衛部門負責回收外,還活躍著另外一股力量――個體小販收購,他們直接向居民回收易拉罐、書本、紙箱、木板、金屬等能循環再利用的可回收性生活垃圾,然后再售往廢品收購站以獲取中間的經濟利益。
2.物流運作環節
物流運作指環衛部門、個體小販、廢品收購站以及拾荒者等將已回收的廢棄物從源頭到垃圾轉運站再到垃圾處理廠的一系列物流處理過程,包括廢棄物的壓縮、儲存、倒裝、運輸等活動。
3.末端處理
經過前兩環節后,城市生活垃圾便以進入了最終處理階段。一部分可回收生活垃圾經廢品收購站的處理實現循環再利用,再次進入城市消費中;剩下的絕大部分生活垃圾將在垃圾處理廠進行末端處理。經調研,沈陽市的垃圾處理廠采用的主要處理方式為衛生填埋。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成分過于復雜以及垃圾處理廠的處理設施相對落后等原因,導致沈陽市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能夠得到資源化利用。
(二)沈陽市廢棄物流系統存在的問題剖析
隨著沈陽市城市化進程步伐的加快,廢棄物流在社會生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廢棄物物流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一環,不僅有物質循環利用、能源轉化,而且有價值的實現。就沈陽市目前的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而言,著力點顯然只停留在實現生活垃圾的空間轉移和簡單處理上,遠沒實現其社會、環境以及經濟意義。
1.源頭回收環節的不規范。沈陽市生活垃圾的源頭回收存在的最大弊病在于沒做到分類收集,生活垃圾源頭收集時便是一車車囊括所有類別的成分復雜的廢棄物,直接導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無法得到資源化處理的后果[1]。
2.流通中的銜接不連貫。在沈陽市目前的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中,廢棄物在從垃圾收集車到垃圾轉運站再到垃圾處理廠的流動中無效環節過多,以致物流效率的下降,運輸成本的上升。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亟待改進。隨著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回收成分在垃圾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繼續沿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無疑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可以通過改進末端處理方式將城市生活垃圾用于再次利用、發電、堆肥,等等,實現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二、沈陽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改進方案
基于沈陽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廢棄物資日益增多,同時面臨環境樣板城的建設目標,對城市生活垃圾的廢棄物流系統流程提出以下改進方案,如圖2。
圖2所示的沈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流程圖能夠解決目前沈陽市生活垃圾廢物物流中存在的不足。它優化城市廢物物流的整個流程,將城市生活垃圾從源頭進行分類,規劃了整個系統的物流活動使之更科學合理、細致具體,并注重廢棄物流新的傳遞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實現了其社會價值以及生態環境效益。與沈陽市現有廢棄物流系統相比,新系統就多個方面進行了改進與創新,其優勢有如下幾點。
(一)從垃圾源頭分做起,為垃圾的“變廢為寶”提供保證
本系統設計之初便將城市生活垃圾的源頭分類作為切入點,將城市生活垃圾按其種類屬性不同分為可回收垃圾、有毒垃圾、餐余垃圾和可焚燒垃圾四個類別,通過分類收集從根本上遏制非法傾倒現象,并能夠根據四類生活垃圾的不同特點選用合理的處理方式,為城市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提供保證。
(二)逆向物流運作專業、高效
該系統為逆向物流活動作了系統合理的規劃,分工更加明確。在垃圾收集環節,根據每類的垃圾日產量不同采用不同的收集頻率,如產量相對較小的有毒垃圾每星期收集一次,進而提高物流系統的效率;在垃圾中轉處理環節,對垃圾進行壓實、除臭、儲存、轉運等專業的物流處理;在清運環節,合理規劃垃圾的收集地點、收集路線、垃圾中轉站,保證了整個廢棄物流流程的高效合理。
(三)建立城市廢棄物流網絡系統
廢棄物流網絡的建立結合了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對城市廢棄物流系統中的信息流進行了匯總,在市民、企業、政府之間起到溝通作用,協調各方關系,收集、整合、傳遞、分享各類舊物的有關信息。通過在沈陽市建立城市廢棄物信息集中處理中心,全程跟蹤、全面收集廢棄物物流運作流程各個環節中的信息,并及時處理信息,保證廢棄物流系統的高效運作。
(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的源頭分類,該系統為不同種類的垃圾找到適合的市場出路,例如可燃性垃圾進行焚燒發電,來自生物的固體廢物進行堆肥處理,一些廢物殘渣可用于鋪路,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等可回收進行循環再利用等等,通過這些途徑大大的提高了沈陽市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打造了環境與經濟的雙贏局面。
三、沈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有效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生活垃圾廢棄物流政策體系,科學規劃和布局垃圾處理節點
針對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的改進,涉及到垃圾的源頭分類、分類回收、分類處理等諸多環節,因此在其施行過程中政府必須起到主導作用。通過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及廢棄物流政策體系,明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從收運、中轉到處置全過程的各個階段的管理主體、管理內容、和管理方法并從城市規劃的角度合理布局垃圾的收集地點、收集路線、垃圾桶位置及垃圾中轉站的選址,等等。
目前,沈陽市就城市生活垃圾也出臺了相應地方法規及政策,如《沈陽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近期施行的“垃圾不落地”收集政策等。但效果并不明顯,其主要原因在于廢棄物的管理并沒那么細化、相應廢棄物流政策不配套以及存在雖有法,但可依度不高的現象。
基于目前沈陽市垃圾的管理主要由各市環衛部門主營,垃圾清運處置過程的管理、監督、運行基本由一家完成,城市設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體制,政府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垃圾分類投放、收集、中轉運輸到最后綜合處理系統,包括廢棄物流結點規劃布局、運輸銜接、加工處理等,完善城市廢棄物流相關法規及政策體系,并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居民垃圾分類后的后續配套工作及時到位,保證城市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二)制定完善的廢棄物源頭分類體系和分類標準,嚴格執行分類制度
目前,沈陽市城市生活垃圾仍采用混合袋裝方式投放生活垃圾,然而,垃圾分類收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僅降低了垃圾處理成本,簡化了垃圾處理工藝,省去了垃圾進場后預處理的步驟,而且提高了資源的回收利用率,節省了大量的資金,是實現垃圾綜合處理和利用的前提,因此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廢棄物源頭分類體系和分類標準迫在眉睫。
近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雖然頒布了一些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及條例,但是大部分更偏重于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方面,極少涉及到垃圾的分類回收,垃圾分類技術和方法的不明確,為城市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的實施帶來很大阻力。因此,必須盡快制定完善的廢棄物源頭分類體系和分類標準,對生活垃圾的不同類別作出清楚的界定,使市民明確每種垃圾的歸類和投放去向。根據沈陽市生活垃圾特點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可以將垃圾大致分為四類:可回收垃圾、有毒垃圾、餐余垃圾、可焚燒垃圾。
(三)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配套設施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備設施的建設
改進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照比現有廢棄物回收系統在功能上更加完善,導致目前的垃圾收集設施及廢棄物處理設備等都難以達到系統要求,因此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配套設施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備設施的建設勢在必行。
1.分類垃圾箱
設計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配套的分類垃圾箱是實現垃圾源頭分類的基本前提[2]。分類垃圾箱必須要有明確的標識說明其所投放的種類,可參照下表1進行設計[3]。
2.垃圾中轉站設施設備
在廢棄物流系統中垃圾中轉站是最主要的物流結點,它連接著廢棄物產生的源頭和末端處置系統,主要功能在于對收集來的各類生活垃圾進行集中地壓實、除臭、分類儲存、倒裝、轉運等物流處理,其相應配套設施的建設完善,實施限期樞紐功能的保證,也是整個廢棄物流流程順利銜接的保障。
3.資源化利用設備
目前,沈陽市老虎沖、大辛兩大垃圾處理廠均以衛生填埋為主要處理方式,這種處理方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嚴重占用土地,而且每個垃圾填埋場都有一個使用年限的問題,長期累積必然會造成“垃圾圍城”之惡果。例如,沈陽市蘇家屯的老虎沖垃圾填埋場占地面積為97.25公頃,使用年限為40年。因此綜合考慮沈陽市的城市化進程及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可在技術經濟可行的前提下引進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設備,對其進行焚燒發電、堆肥等處理,以實現廢棄物流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營造全民參與氛圍,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垃圾分類意識
沈陽市生活垃圾廢棄物流系統的順利實施需要全體市民的參與配合,但由于目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還需要政府大力倡導和積極引導,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可以通過在學校開設專門的垃圾的分類與處理的相關課程,將生活垃圾細化分類從小抓起;通過電視媒體如插播公益廣告等形式將環保理念融入人們的生活,時刻提高全民的垃圾分類意識;還可以通過在報刊、雜志上設置專欄介紹有關垃圾分類回收、垃圾收集與處理的小常識等等,多管齊下營造全民參加的社會氛圍[4]。
與此同時,在現有垃圾回收系統中,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人員在垃圾回收時,無論垃圾是否分類都將那些黑色的袋子集中在一起,然后回去進行處理。然而經過源頭分類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必須要保證下一環節――收集和轉運同樣嚴格執行分類制度。因此,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人員環保意識的培養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參考文獻:
[1] 藺曉娟.沈陽市生態小區生活垃圾資源化示范模式[J].環境保護科學,2009,35(1):58-60.
[2] 李修濤.城市垃圾與可持續發展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0(4):88.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措施
Abstract: City life trash, is the inevitable important question, but how only then can process these inevitable home scrap, protects urban the environment, then has become the immediately hot spot topic. This article take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by our country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existence's question, the simple discussion completes the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the measure.
Key word:City; Home scrap; Processing; Measure
中圖分類號:R124.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全球每年新增垃圾約為100多億噸。城市生活垃圾成為造成的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可以說,對垃圾問題如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則勢必威脅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了保護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提高城市衛生質量,必須及時、妥善地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運與處理。我國目前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未形成一體化。已對環境造成了現實的影響和潛在的危害,已經阻礙了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必須借助合理的管理體制,形成完整的綜合治理系統,從而實現城社會、環境、經濟的最佳配置,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城市生活垃圾產量逐年上升,近十年來,我國城市垃圾產量大幅度增加,加重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目前我國城市垃圾累計積存量已達60多億噸。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我國城市垃圾產生量急劇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的速度增長,且增長勢頭不減。城市生活垃圾設施數量逐年增加,垃圾混合收集仍是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垃圾收運方式。垃圾收運設施仍不能適應城市迅速發展的需要。混合收集,加大了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難度,垃圾機械化收運率比較低,手工操作較多,設備性能差。全國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嚴重不足。處理方式中填埋占全部處理量的70%以上,無害化程度低,焚燒甚微。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是政企合一,尚未建立收費制度、垃圾治理資金缺口大,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競爭機制。全民環境衛生意識不高,要在全市推行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更是困難重重。人們在公共場所隨地亂扔垃圾的現象依然普遍,公眾尚未建立扔垃圾要花錢的觀念,垃圾收費制度的實施也有一定阻力,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措施
(一)提高公眾環保意識
各項調查數據顯示:超過70%以上的公眾把新聞媒介作為最主要的獲取環境信息的渠道。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新聞媒介具有巨大的輿論作用,對于向公眾進行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應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向公眾宣傳生活垃圾處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例如:在電視節目中播放公益廣告,在街頭或者上門發放關于垃圾處理等環保知識的宣傳單或手冊,多舉辦一些宣傳教育活動如環保知識展覽和專家講座等。并且要堅持長期進行,以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提高公眾的思想覺悟,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中小學生環境意識水平的高低對整個社會環境意識水平有著長遠的影響,提高中小學生的環境意識水平是提高全社會環境意識的基礎工作。在中小學教育中要堅持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學習教育,使中小學生從小就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
(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體系
我國目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還不夠完善,應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訂其他配套法規和專門法規落實細化,例如,關于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還沒有制訂一部相關的法規予以規范和指導;對于廢舊電池等危險廢棄物,也亟需制訂專門的管理法規條例。地方政府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制訂和完善具體的地方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和標準,使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加強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行為。例如,河南省和西寧市在2009年分別出臺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和《西寧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為當地部門的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具體的法律依據。此外,地方政府還要重視法律、法規的落實和檢查督促工作,制訂一定的獎懲制度。在針對生活垃圾開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獎懲并舉、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使法律、法規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三)源頭控制,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
目前我國解決垃圾問題的主要方式是末端處理。這種處理方式難以從根本上緩解垃圾處理的壓力。一方面投資大、費用高,建設周期長,經濟負擔沉重;另一方面,末端治理往往會產生新的污染物,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污染。對于垃圾問題要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管理,促進源頭減量,控制并減少垃圾的產生量。例如,限制過度包裝,鼓勵凈菜上市等,都能在源頭有效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同時,應積極提倡并廣泛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回收可利用資源,實現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盡管目前我國有一定數量的公司及個人對廢舊物品進行回收;但由于這種廢品回收只從經濟目標出發,而不是從減少垃圾量,保護資源、環境出發,回收對象多為廢舊報刊、金屬等利潤高的物質,而對廢舊塑料、玻璃等的回收不重視,使得一些廢品回收率較低。根據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的預測,2010年我國塑料回收量有望超過1 000×104t,但回收率也不過是25%左右。可見,我國垃圾資源回收具有相當大的潛力和前景。盡管當前我國垃圾分類還存在較大困難,主要體現為公眾積極性不高和分類處理困難,但作為一項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垃圾資源化手段,仍需努力實施。首先,應建立和完善垃圾分類的專門法規,引導并規范推進垃圾分類;其次,率先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其他地區盡量實現可回收垃圾的分類回收,逐步推進垃圾分類收集。
三、總結
通過源頭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減少包裝垃圾的產生,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量。建立完善的資源回收體系,對那些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進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再生利用資源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對于經過資源回收后剩余的生活垃圾,應對其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避免造成污染。運用循環經濟的模式來治理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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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適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的規定適用于從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但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以及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外。
關鍵詞:城市;資源垃圾;回收物流
中圖分類號:F2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10-0174-01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人口密度增大,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產品多樣化趨勢。被丟棄,被淘汰的物資越來越多。這些都加大了城市垃圾數量的急劇上升,對社會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很多城市的消化系統面臨非常大的壓力,該如何處理城市垃圾變成了一個有待解決的大問題。
海口市地處海南省北部,陸地面積2304.8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64.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1.88萬,戶籍人口107.32萬。海口于1926年12月9日建市,1950年4月23日解放。1988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海口市成為海南省省會。《2012年海口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顯示,海口市區垃圾產生量為54萬噸。因此,實施生活垃圾城市回收措施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城市生態環境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針對海口市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的現狀分析,提出了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的發展對策與建議。
一、生活垃圾對海口市環境的影響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者最為頭痛的問題之一,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缺乏已成為環境污染、制約社會發展的問題。如何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生態文明建設通過安全衛生、技術可靠和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是政府公共職能一項重要的履行任務。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
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的目標不同于一般的物流活動,一般的物流活動主要是為了實現物流企業的盈利、滿足顧客需求和擴大市場占有率等。這些目標是為了實現某一經濟主體物質利益;回收物流的目標,在上述經濟利益目標之外還追求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這一既具經濟屬性又有社會屬性的環境效益目標。
(二)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過程中的問題
近年來,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發展雖然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現階段海口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還較低,基本處于無序狀態;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管理,給資源回收帶來了不利影響。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1)堆肥處置效率低、環境影響大
市區垃圾主要集中在城南填埋場處理,不利于市區垃圾物流組織,垃圾運輸量大,運輸成本高。(2)分類回收形勢嚴峻:
目前海口市各城區回收的資源垃圾仍然還是混合收集這樣便增大了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難度。城市生活廢棄物混合收集,大量有害物質:如干電池未經分類直接進入廢物,增大了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的難度。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同時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機物資源化價值。還有生活廢棄物分類后收集轉運難、回收利用技術落后,也制約了生活廢棄物分類回收工作的順利推行。(3)環衛管理體制改革滯后,缺乏發展活力:目前,環衛管理體制集環衛管理和環衛作業為一體,環衛作業還沒有形成市場化、企業化;作業主體和投資主體比較單一。市區環衛作業存在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情況,不利于實施統一的環境衛生政策與規劃。
三、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續發展的趨勢與對策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發展趨勢
目前的回收物流體系將大量廢舊品僅回收到掩埋或焚燒處理的終端,這樣不但達不到重新利用的效果,也達不到無害化處理的要求,反而對環境形成了很大的破壞。沒有處理的大量廢舊品占用大面積的山谷、溝壑和土地,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雖然也有一些城市按法規的要求,對廢舊品進行了分類處理,但很難達到環保的要求。而在積極推行循環經濟的西方發達國家里,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正朝著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方向發展,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海口市生活廢棄物回收主要有兩個渠道,即國有回收公司和個體回收。
(二)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續發展的對策
1.轉變觀念,樹立全民參與意識
加強宣傳工作,對居民進行綠色物流知識普及、提高居民的環境意識。使環保意識深入人心,提倡全民參與到相關綠色活動中來,進行全民動員,樹立文明新風,倡導綠色消費,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以及筷子,提高全民道德素養,治理生活垃圾,推進垃圾產業化,保護我們的家園,政府部門應該要建立與完善公眾監督制度,建立社會評價體系,為全民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條件。
2.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分類規劃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條件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如廢舊電池和日光燈管等分類收集系統。對減少生活垃圾對環境污染有重要意義。要根據垃圾處理方式進行分類,如進行堆肥和焚燒相結合,則要將有機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進行焚燒處理和填埋處理相結合,則要將可燃物和不可燃垃圾分類收集。
3.穩定再生資源市場的建立
國內外的實踐表明:企業化和市場化能夠大幅度提高垃圾的收集和處理效率。因為企業化運作,最能降低成本,同時提高效率。由于垃圾回用行業的收益率低、回收期長,需要相應的、透明的、完善的稅收制度和法律法規,來促進垃圾回收利用的企業化和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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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議;可持續發展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增長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導致一系列問題:長期占用大量土地,嚴重污染空氣、土壤和地下水,城鄉結合區域生態環境惡化,居民生活質量下降,并且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已經制約著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如何解決垃圾問題,還城鄉居民一個健康、潔凈的生存環境,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
1、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義
實現對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學有效處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可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②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加工處理,可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③發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可以增加社會的經濟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會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還可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
2、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燒法焚燒法處理固體廢物,具有減量化效果顯著、無害化程度徹底等優點,焚燒處理早已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的基本方法,同時在對其他固體廢物的處理中,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目前我國主要城市均已建設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場,許多小城鎮、醫院等,也建有相應的固體廢物焚燒處理裝置。目前國內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回收體系也較為健全[1]。
2.2 衛生填埋法填埋是由傳統的廢物堆放和填地技術發展起來的一種城市固體廢物處理技術,經過長期的改良,廢物填埋已經演變成一種系統而成熟的科學工程方法,即衛生填埋法。該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術措施,防止滲濾液及有害氣體對水體、大氣和土壤的污染,使整個填埋作業及廢物穩定過程對公共衛生安全及環境均無危害的一種土地處置廢物方法。與其他處理方法相比,衛生填埋法的主要優點是:①其一次性投資較低,運行也較為經濟;②適應性廣,對生活廢物的種類、性質和數量均無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種相對完全、徹底的最終處置方法;④運行管理相對簡單。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可通過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還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適宜的條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機物發生一系列放熱分解反應,最終使有機物轉化為簡單而穩定的腐殖質過程,腐殖質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機營養物,能夠解決土壤板結問題,并維持了自然界物質的良好循環,該方法具有工藝簡單、處理成本小、實現廢棄物無害化與資源化的優點,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類,否則會增加后期處理難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質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3]
3.1 公眾環保意識弱,垃圾分類收集難一直以來,由于人們環保意識薄弱,習慣于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這種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質和一些危險廢棄物,如廢紙、塑料、易拉罐、廢舊電池等,如果將這些物質同生活垃圾一并處理,不僅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增大了垃圾處理成本和后期處理難度。雖然我國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試點了“垃圾分類收集”,但由于人們長期的生活習慣、思想意識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類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處理投資單一且不足由于垃圾處理作為城市公共事業,注重的是社會效益,不能很好地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投資渠道窄,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撥款,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大,資金緊張,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的處理需求。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運處理設施以及配套建設相對滯后,許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鎮普遍存在設施老化、數量不足等問題,垃圾滲濾液、焚燒廢氣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處理,甚至無人問津。
3.3 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不完善,執行力度不到位我國固體廢物處理行業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已成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難題,現有的管理體系已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的垃圾處理問題,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減量、填埋、焚燒和分類回收在內的合理有效的綜合性管理體系也勢在必行。另外,相關管理制度獎罰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會公眾對現有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強,“重形式,走過場”,使得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無‘法落實。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①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盡早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資源和有害廢棄物,減少二次污染,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從源頭管理,控制并減少垃圾的產生量。②拓寬垃圾處理產業投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了增強企業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責任,投資者必須關注政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出謀劃策,不斷改進企業的技術水平。對于企業投資者來說,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須潔身自好,認真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并且應該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認真執行,并且創新。③加緊完善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出臺相關管理制度。不管從法律監督的角度還是從工作監督的角度,都應該強化對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推動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
5、結語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處理處置,才能實現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政府部門應制定相應政策,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要求多部門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力度,利好固廢行業,實現城市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力.淺談固體廢物的焚燒處理[J].科技傳播,2011,6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垃圾。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搞好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根據本地區發展規劃,會同規劃、計劃、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七條凡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經營。
第八條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設置垃圾箱(桶)、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部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
第九條城市居民必須按當地規定的地點、時間和其他要求,將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袋裝收集的地區,應當按當地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場所。
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不得隨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單位和居民都應當維護環境衛生,遵守當地有關規定,不得亂倒、亂丟垃圾。
第十條單位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向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按批準指定的地點存放、處理,不得任意傾倒。無力運輸、處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單位運輸、處理。
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有害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條凡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生活垃圾運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場,不得任意傾倒。
第十二條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容器必須保持完好,外觀和周圍環境應當整潔。未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拆除、封閉和損壞。
第十三條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經常清洗,保持整潔、衛生和完好狀態。城市生活垃圾在運輸途中,不得揚、撒、遺漏。
第十四條國家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服務實行收費制度。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委托其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服務費,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費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所收專款,專門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維修和建設。
第十五條各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改善環衛職工的工作條件和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環衛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對環衛職工做好衛生保健工作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十七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單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
(二)將有害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三)不按當地規定地點、時間和其他要求任意傾倒垃圾的;
(四)影響存放垃圾的設施、容器周圍環境整潔的;
(五)隨意拆除、損壞垃圾收集容器、處理設施的;
(六)垃圾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的;
(七)違反本辦法其他行為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同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未設鎮建制的城市型工礦居民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環境保護和衛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關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垃圾處理;管理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加快,人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現今,城市垃圾處理問題給人類的生存環境及生活帶來的一系列困擾,據估計,到2020年全球的城市垃圾堆放量將達到60億噸,而我國近幾年的垃圾堆放量也已高達20億噸。垃圾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環境,不僅制約了城市經濟的發展更加危害到人類的身體健康。因此人們需要對城市的生態系統做出可持續發展的反思與進一步的研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現狀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在城市里生活的居民在生活中產生的及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固體廢棄物,比如廚房垃圾、廁所垃圾、廢品垃圾等等。城市居民社區產生的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構成部分,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發展,垃圾已然成為制約人類發展的一大頑疾。
近年來,隨著城市垃圾問題越來越嚴重,引起了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和重視,加之國家近幾年實施的積極地財政政策,垃圾處理這一社會問題得到了國家的支持和幫助。隨著各項扶持政策及社會各界的重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已逐漸形成并日漸發展。雖然垃圾處理模式已經在我國各大中小城市普遍開展來,但是這些模式和技術方式還都太傳統,跟我國國情不太適應,問題處理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對整個行業乃至全社會都能產生嚴重不良影響。
(1)垃圾焚燒現象普遍存在
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垃圾焚燒技術的快速發展,現階段我國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垃圾焚燒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各大中小型垃圾焚燒廠普遍存在。眾所周知,利用焚燒垃圾能夠發電,可以有效將垃圾資源轉化為熱能,且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垃圾量,但對在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傾向性問題還需要做出冷靜的分析:依賴于較高的上網價;投資和運行成本高以及焚燒產生的飛灰未作妥善處理等。
(2)生物堆肥技術良莠不齊,一批國債項目成“垃圾項目”
很長時間以來,利用生活垃圾堆肥一直是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之一,但因為沒有市場銷路、肥料質量差以及垃圾分選效率低等問題,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一是設備粗制、技術不成熟或是盲目引進;二是某些部門決策失誤,監管不力。
(3)比例過大的填埋處理難以滿足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①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垃圾填埋氣體會對空氣造成嚴重污染,現階段能夠對其進行資源利用的填埋場太少。②土地資源被大量占用和浪費,很多城市找不到合適的填埋場。③生活垃圾中存在很多可回收資源,但是大多數卻被一埋了之,對資源是極大的浪費。④大部分的垃圾場都普遍存在垃圾滲瀝液嚴重污染的問題。
(4)我國生活垃圾的處置管理模式較為落后
我國垃圾處理基本都是由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包辦處理,其中有很嚴重的管理模式弊端,垃圾處理導致了各種城市環境問題的出現,比如環境污染,河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經有關調查報告顯示,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沒有實現城市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而是一直沿用傳統的混合收集處理的方式,使得垃圾處理衍生出各種社會問題。有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雖然已經做到垃圾分類收集,但是由于各因素的影響,使得分類收集實施不順暢,導致了回收利用率不高。
二、城市垃圾處理的高效資源化發展
1、陳腐垃圾分選制肥設備
陳腐垃圾指堆放多年或埋場埋入的城市生活垃圾,也稱為礦物垃圾。而陳腐垃圾處理設備是把陳腐垃圾自動分選分類處理的自動化機器。
在我國的大城市中陳腐垃圾非常多,陳腐垃圾量也特別大。陳腐垃圾還含有許多具有很強降解能力和生存力的微生物。此類微生物只要有合適的條件,完全可以用來降解廢水中有機物,是一種性能優越的生物介質。
經過垃圾處理設備開采后處理的陳腐垃圾,能夠獲得50-60%的有機細料和10-15%的回收利用物品,有機細料也可以用于處理有機廢水,同時也可以作為園林綠化的有機肥料,正好可以滿足現階段我國城市大規模綠植種植所需肥料的需求,還能節約成本,避免浪費。可回收物品經過適當處理后,可以出售給有關廠家再生利用,并且可以做土地再利用,這樣能夠將城市中大量陳腐垃圾轉變為可利用的資源,造福社會,可以作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要利用辦法,值得推廣應用。
2、垃圾排放低溫磁化處理機
垃圾處理及可回收垃圾資源的再利用的關鍵步驟是垃圾分類,是否對垃圾進行分類也直接決定了生活垃圾能否實現高效資源化。按照不同的性質或成分,垃圾可分為廢紙類、金屬類、塑料類、玻璃類、易腐蝕垃圾類。此外少部分較大的易燃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需要另行收集,然后再根據垃圾性質或成分來進行細分,送到社區生活垃圾處理中心,把易腐垃圾歸集到小區垃圾桶內。
結論
城市是具有自然生態系統基本結構的人工化生態系統。在城市中,人類既是消費者又是城市物質能量的生產者,但更多的還是城市生態系統中“廢物”的排放者。城市社會秩序的穩定、居民生活質量和生活環境的提高及城市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和城市生態系統是否穩定及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因此,人們必須要利用科學有效的方式對待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盡最大可能將垃圾廢物進行分解處理,使之能否最大限度的成為可回收和可利用的資源,盡可能的模擬自然生態系統來組成自己的行為,合理的開發資源,維護整個生態系統相互之間基本的生態過程和生命維持結構,才能順利實現城鄉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嚴小英.城市家庭廚余有機垃圾利用的可持續設計研究[D].湖南大學,2011年
[關鍵字]寶安區 生活垃圾 處理現狀 對策
[中圖分類號] R124.3 [文獻碼] C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164-1
伴隨著城市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市和城鎮生活垃圾的管理和控制已成為環境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之一。如按照人均日產生1.0kg垃圾計算,每天將產生2萬余噸生活垃圾,加上市政清掃垃圾,實際城市生活垃圾量將更加巨大。如果不能合理有效的處理這些垃圾,不僅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制約當地經濟和城市現代化的發展,更是對資源的巨大浪費。
1寶安區生活垃圾的現狀
寶安區是深圳市六個行政區之一,下轄10個街道辦事處,隨著經濟的發展,寶安中心區(含新安、西鄉2個街道辦事處)的垃圾產量也在逐年增加,垃圾主要來源于城市居民、商業、外來流動人口及街道清掃等,其次是各種工業垃圾。以前寶安區中心區的生活垃圾是運到老虎坑垃圾綜合處理園區集中處理的, 老虎坑垃圾處理園區距寶安中心區的平均距離為40km,由于運距較長,采用直接運輸,收運車單臺載重量少,收運車輛較多,致使大量小型垃圾收運車奔跑在寶安區中心區街道上,不僅二次污染較重,運輸成本較高,而且造成交通堵塞,致使生活垃圾不能及時運往老虎坑處理園區,嚴重影響寶安區中心區的城市環境衛生,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以上諸多問題,在寶安中心區建設了大型垃圾轉運站,并且對垃圾進行有效的分類回收。
2垃圾分類回收采取的對策
(1)垃圾分類回收分片分區,有步驟、漸進地推進。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只有在居民環境意識充分具備、政府部門集中領導、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方能實現。目前,深圳市環衛部門對生活垃圾仍采取混合收集的方式,其中的弊端已經日益顯現出來,并且與深圳市的城市建設不相符。直接運輸成本較高,而且并沒有先進行分類收集,然后再轉運的效果好。當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推進應結合當地實際的法規政策環境、居民環境要求和政府工作目標循序漸進,但是顯然已成為當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發展的必然趨勢。
(2)采取道德和法律雙管齊下的方針,來推動垃圾分類回收。
一方面要通過輿論導向來培養市民將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增強市民垃圾分類的責任意識;同時,通過宣傳,使市民懂得垃圾分類的基本知識和垃圾分類的意義。城市垃圾管理是推進循環經濟的前沿領域,應大力宣傳城市垃圾源頭減量化的思想,提高市民、企業對城市垃圾源頭減量化的認識,增強對產品生命周期的重視,從源頭控制城市垃圾的產生,最小化全社會排出的總廢物量。當市民把這種垃圾分類的行為當成一種習慣時,垃圾分類回收的工作就會進展順利。另一方面要采用法律的手段,對一些不能夠很好執行分類回收的行為,采取法律手段來強制糾正,促使其養成正確的投放垃圾習慣。在道德和法律的雙重作用下,一定會在全社會形成垃圾分類回收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垃圾分類回收和綜合利用效率
我國現有的垃圾分類方式制約垃圾的后續資源化。垃圾分類缺少目的性,有些城市只有簡單的垃圾填埋,對一些有用垃圾進行回收利用的企業很少,使那些資源垃圾即使分類了,也沒有市場。因此應當加大垃圾資源化的力度,特別是鼓勵企業對自己產品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管理,加大對自己產品因使用后成為廢品的回收工作,一方面可以回收原料,節約成本,促進企業循環生產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減少這種垃圾因亂扔而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例如,電子產品企業,在產品失去其使用價值后,廠家可以回收其廢品,在企業重新拆解回收其有用成分進行產品的再生產,此外也解決了垃圾流轉過程中電子元件一些附加重金屬的流失而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大部分垃圾均是產品使用后的廢品,或是包裝垃圾,如何回收這種垃圾,使之重新回到生產領域,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體現。
(4)建立垃圾回收的信息網絡系統,暢通垃圾的回收渠道。
垃圾具有時空相對性,某種物品對某地或某個時段來說是垃圾,但隨著時空條件的改變,又變成被重新利用的資源或產品。在家庭裝修的過程中,剩余的一些建材,包括一些瓷磚、板材、油漆,大部分被拉到垃圾堆中去,而這些建材有些對環境有很大的危害性。這些剩余的建筑材料如果在信息網絡暢通的情況下,瓷磚又可以被重新用來裝修一些簡單的地面,比如說洗澡間、窗臺;板材可以在打家具缺零時補整,剩余的油漆也可以被其他家裝重新使用,這樣剩余建材就會重新得到充分的利用,一方面節省了材料,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垃圾的產生。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常造成在家庭裝修過程浪費大量的材料,同時也產生了不少不必要的垃圾。因此完善垃圾收集和利用網絡,暢通垃圾的回收渠道勢在必行,使垃圾通過這樣的網絡得到更好的收集,或重新利用,同時減少了有用產品成為廢品的可能性,也減少了垃圾的流轉環節。上海市實行了垃圾網上收購的新舉措,這樣就暢通了垃圾的回收渠道。
(5)完善垃圾分類的硬件和人員配制。
垃圾源頭分類回收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需要有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如分類容器、收集車、轉運車、轉運站、各種綜合利用廠、焚燒廠、堆肥廠等。因此,合理配置垃圾分類回收的硬件設施,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回收中轉站,完善垃圾的末端處理。
(6)垃圾分類回收應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
垃圾是一種資源,垃圾分類回收也是一種產業。對一些可回收的資源垃圾,采取一定的收購價,市民通過垃圾的分類回收,也可獲得一定的經濟回報;同時這些從事垃圾回收的企業也可以獲得不菲的經濟收入,促進了垃圾分類回收的良性循環。因此,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垃圾的收集和處理,回收有用的垃圾,對沒有利用價值的垃圾進行最終的填埋處理。
3結論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推廣和普及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過程。深圳市的環衛設施目前在專業技術和建設水平方面均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但是由于城市發展歷程、城市發展環境以及環衛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的影響,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們努力的過程和已經取得的成績,在城市中心建立了大型垃圾中轉站;通過輿論導向來培養市民將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完善了垃圾分類的硬件和人員配制;建立垃圾回收的信息網絡系統,暢通垃圾的回收渠道等。為我市的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