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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x食藥監稽[**]8號)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全區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開展藥品流通環節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用藥安全。為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取得實效,分局成立以局長謝x為組長,徐xx副局長為副組長,汪xx、鄔xx、徐xx、竇xx為成員的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區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具體負責專項檢查的日常工作。
2、結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明確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內涵基礎上,認真梳理當前藥品零售企業的突出問題,確定工作重點,檢查要突出針對性、實效性。
3、抓住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要抓住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對零售企業人員資質、藥品購進、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非法渠道購藥案件的查辦力度,嚴厲查處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各類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關鍵詞] 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在農村,婚喪嫁娶、老人祝壽等紅白喜事,需要設宴招待賓客,就餐人數幾十至幾百人。宴席食品的安全直接影響就餐者的身體健康.因聚餐引起的疾病傳播和食物中毒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加強農村宴席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分析存在的衛生問題,探討其解決對策是農村食品安全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課題。
1.目前現狀
在農村自主操辦“紅白”喜事、“滿月酒”“生日宴”等酒操大辦之風盛行,由原來的在自家院里自搭鍋灶餐蓬集中三到五個本村的土廚師幫忙操辦,演變成現在的家宴流動服務隊。家宴流動服務是一種無固定食品加工場所,從食品的采購、制作、餐飲具的供給一條龍服務的餐飲形式。此服務流動性強,聯系方便,操辦省事快捷,很受農村承辦酒席者歡迎。同時,也隱藏著諸多不安全的因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家庭宴席承辦人無法成為衛生監督部門的管理相對人,家庭宴席以省事方便為目的,大都是一家辦事全村人就餐。少則一天,多則三天,一旦產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設想。
1.2加工場所條件簡陋,大都在院里搭蓬操作,無衛生設施設備,根本無法達到法定的基本衛生要求,一般都是臨時加工點。
1.3舉辦地址大都偏僻,交通不便,經濟滯后,信息不暢,給衛生監督部門指導工作帶來困難。
1.4農村廚師文化層次低,以幫忙為主,未經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導致其衛生意識差,法制觀念淡薄。
2.存在的問題
2.1廣大農民自身就餐食品安全保護意識不是很高,家宴的操辦又無相關法律約束,出現問題更多是在當地政府、村委和民俗的層面上共同解決。
2.2由于家宴的特殊性,有關部門在對家宴實施衛生監督指導時,不能不對其加工場所、原料采購、加工過程、個人衛生等各環節提出要求,但又不宜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來規范農村廚師和戶主。。
2.3家宴流動服務隊舉辦地點流動性大,人員隨意性強不固定,不向衛生監督部門主動登記、造冊與申報。不能對其進行現場監督監測和指導。
2.4農村廚師不能進行定期的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不能持證上崗。
3.對策
3.1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3.2盡快出臺與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規,明確農村家宴相關食品安全規范和要求。
3.3以省制定相應的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實行申報、審查、批準、許可、進貨索證、留樣等制度。
3.4加強現場衛生監督指導。
4.建議
為確保農村家宴的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就規范農村家宴衛生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4.1農村家宴服務隊和承辦者的義務
4.1.1申辦人:必須在定餐前一周申報村委,內容有時間、地點、承辦服務隊名稱、承辦服務隊負責人、就餐人數、菜譜等。村委上報所管轄區域的衛生監督部門。并索取承辦服務隊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廚師健康證明復印件以及所用食物的索證索票復印件備查。
4.1.2承辦人:以月報所管轄衛生監督部門承辦戶主、時間、地點、菜譜、桌數,建立臺帳記錄、出入庫登記、建立索證索票檔案。定時組織廚師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確保用餐人員安全。
4.1.3實行留樣制度:取150克到200克自制熟肉食品留樣于申辦人家中的冷餐柜中,申辦人負責保存用餐后48小時
4.2衛生監督部門職責
4.2.1負責對本轄區農村家宴管理工作,落實專人加強對農村家宴的備案管理。
4.2.2強化以《食品安全法》為主的衛生法律法規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4.2.3組織落實所管轄地區的農村家宴的申報、登記、備案、現場指導、檢查工作。
4.2.4對所有流動廚師進行登記造冊和組織培訓,并督促其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和按時進行體檢。
4.2.5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和疫情控制工作。對農村較大規模家宴發生食物中毒、未實行備案管理的鄉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
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監督管理,指導我市經營企業開展質量管理活動,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管實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符合本要求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經營企業應建立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信息系統應能記錄至少包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記錄項目和內容,采用信息技術對信息進行收集、記錄,并具有信息查詢和交換等功能,能接受藥品監管部門網絡監管。系統應能對設置的經營流程進行質量控制,采購、驗收、貯存、銷售、出入庫、退(換)貨應在系統中形成內嵌式結構,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判斷。
第四條 經營企業應具有支持系統正常運行的終端機或服務器,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固定接入互聯網的方式;具有可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信息傳輸和數據共享的局域網或互聯網;具有醫療器械經營業務票據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條 系統的數據維護與保存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操作崗位人員須通過用戶名、密碼等身份確認方式登錄系統,在權限范圍內處理業務數據,未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不得修改任何質量管理相關數據信息,修改數據的原因和過程在系統中應予以記錄;
(二)操作人員姓名的記錄應根據專有用戶名及密碼自動生成,系統操作、數據記錄的日期和時間由系統自動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編輯、菜單選擇等方式錄入;
(三)系統記錄和數據應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備份。
第三章 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系統功能要求
第六條 系統應具有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控制功能,數據至少應包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規定的內容。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產品基本信息等相關內容。
第七條 系統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應與對應的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以及購銷醫療器械資質合法性、有效性相關聯,與供貨單位或購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相對應,由系統進行自動跟蹤、識別與控制。
第八條 系統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應由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審核、確認、更新、維護,更新時間由系統自動生成,其他崗位人員只能按規定的權限查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內容。
第九條 系統應具有對近失效的質量管理基礎數據進行提示、預警的功能;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失效時,系統應能自動鎖定與該數據相關的業務功能。
第十條 采購訂單應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生成。系統對各供貨單位的合法資質,能夠自動識別、審核。
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應自動生成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至少包括醫療器械名稱、規格、型號、批號/序列號、注冊證號、生產企業、供貨企業、供貨企業地址及聯系方式、數量、單價、金額、購貨日期等。
第十一條 系統應在采購記錄的基礎上生成查驗記錄,記錄應至少包括批號/序列號、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到貨數量、到貨日期、查驗合格數量、查驗結果、查驗人員姓名、查驗日期等內容,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查驗記錄。
查驗需要冷藏、冷凍的醫療器械,記錄還應包括運輸方式、運輸過程溫度、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內容。
第十二條 系統應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生成銷售訂單,拒絕生成任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銷售訂單。系統應具有對購貨單位資質進行自動識別、審核功能。
第十三條 銷售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至少包括醫療器械名稱、規格、型號、注冊證號、數量、單價、金額、批號/序列號、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銷售日期、生產企業名稱、購貨企業的名稱、購貨企業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四條 系統應當將確認后的銷售數據傳輸至倉儲部門提示出庫及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出庫復核操作后,系統自動生成出庫復核記錄。
第十五條 經營企業在系統中處理銷后退回醫療器械時,系統應能調出與之對應的銷售記錄;退回醫療器械實物與原記錄信息不符或退回數量超出原銷售數量時,系統拒絕退回操作;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條 系統應具有對庫存醫療器械失效期自動跟蹤、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預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動鎖定功能。系統應具有對疑似質量問題的醫療器械鎖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條 經營植入類產品的經營企業,系統應具備自動采集記錄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醫療器械名稱、生產企業、規格、型號、批號/序列號)和記錄入庫、出庫、銷售流向的功能。
第四章 零售企業系統功能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應具有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控制功能,數據應包括供貨單位、經營品種資質等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系統應具有與結算系統、開票系統對接,自動打印每筆銷售票據功能。
第二十條 系統應具有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對醫療器械有效期進行跟蹤,實現近效期預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動鎖定功能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提供貯存、配送服務技術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監督管理,促進我市醫療器械流通行業發展,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管實際,特制定本技術要求。
第二條 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以下簡稱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應當符合本技術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企業應當為注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所持有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庫房應包含所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醫療器械類別和庫房地址。
(二)企業應當建立與所提供貯存、配送服務業務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和相關記錄。
(三)企業應當配備與所提供貯存、配送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收貨、查驗、上架、檢查、揀選、復核、包裝、運輸、送貨等崗位的人員,并明確各崗位職責。
(四)企業應當配備與提供貯存、配送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
第三章 倉儲及運輸設備設施
第四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貯存醫療器械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儲設施設備,庫房地面平整光滑、進行硬化處理;常溫庫溫度為0℃~30℃,貯存有特殊溫濕度要求的醫療器械時,還應當具有與其貯存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恒溫庫(15℃~25℃)、冷藏庫(2℃~8℃)、冷凍庫(-15℃~-25℃)。
第五條 企業貯存醫療器械的貨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貯存植介入類醫療器械(類代號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揀選貨位應不少于5000個。
(二)貯存一次性無菌耗材類醫療器械(類代號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盤貨位應不少于20xx個,托盤貨架間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盤規格應符合國標《聯運通用平托盤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1996)。
(三)貯存需冷藏、冷凍保存醫療器械的,冷藏庫容積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凍庫容積不小于50立方米。
(四)貯存上述類別以外其它類醫療器械的,托盤貨位不少于1000個,拆零揀選貨位不少于5000個。
第六條 倉儲設備設施主要由入庫管理設備、貨物信息自動識別設備、貨架系統、裝卸搬運及輸送設備、分揀及出庫設備、環境監測及控制設備、運輸車輛及設備構成,具體要求如下:
(一)入庫管理設備。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條碼編制、打印設備及計算機信息管理設備,在入庫醫療器械無有效自動識別標簽時對其進行賦碼,實現入庫醫療器械信息自動采集和貯存、配送過程追溯。
(二)貨物信息自動識別設備。醫療器械入庫、出庫、分揀、檢查、盤存、出庫復核等環節應當使用電子識別系統管理(對于植入類醫療器械應能識別和記錄產品序列號),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條碼和射頻識別設備,實現對醫療器械貯存、配送環節的全程追溯。
(三)貨架系統。包括托盤貨架、隔板貨架及其他貨架(如自動化立體貨架、流利式貨架等)。
(四)裝卸搬運及輸送設備。包括推車、叉車(手動、電動)及其他設備(如堆垛機、輸送機等)。輸送設備應覆蓋存儲區、揀選作業區等作業環節。
(五)分揀及出庫設備。可以采用電子標簽輔助揀貨系統(DPS)、手持終端(RF)揀貨系統等設備進行分揀。采用電子標簽輔助揀貨系統(DPS)的,電子標簽數量應與拆零揀選業務相適應,應能實現對每個揀選貨位的操作指示。
(六)環境監測及控制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庫房溫濕度自動監測、記錄、報警以及溫濕度自動控制設備(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物流作業攝像監控設備, 以達到對倉儲條件和物流作業過程的監控和記錄功能。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中每個獨立空間至少配備2個溫濕度監測探頭,能夠實時采集記錄庫房溫濕度情況,并配備備用溫度調控設備。
(七)運輸車輛及設備。企業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運輸車輛,運輸車輛應配備衛星定位系統(GPS),可實現對車輛運輸監控。企業應根據運輸醫療器械的數量、路程、運輸時間、儲存要求,選擇適合的運儲車輛。冷藏運輸車輛應能夠對運輸醫療器械在途溫度數據進行實時采集;冷藏箱(保溫箱)應配備移動溫濕度監測儀,實時采集、記錄運輸醫療器械在途溫度數據,并具備溫度外顯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進行運輸的企業,應建立相應的質量控制體系,定期對承運方進行質量體系考核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應具備庫房溫濕度監測,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冷藏車溫濕度監控,一般倉儲作業區視頻監控,倉儲設備控制以及異常狀況報警功能。
常溫庫應至少每隔30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恒溫庫、冷藏庫、冷凍庫應至少每隔10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冷藏車應至少每隔5分鐘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度數據;當監測的溫濕度值超出規定范圍時,應當至少每隔2分鐘記錄一次實時溫濕度數據。
第八條 貯存冷鏈醫療器械的企業應配備備用供電設備或采用雙路供電,具備突況下的電力保障功能。
第四章 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
第九條 企業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應當由倉庫管理系統(WMS)、運輸管理系統(TMS) 組成,冷鏈運輸醫療器械的,企業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還應包括冷鏈運輸追溯系統(CCTS)。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應能對醫療器械的貯存、配送全環節質量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控制,對相關數據可進行收集、記錄、查詢。數據采集應完整、及時、準確,并可制作相關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中各崗位人員需經過身份確認、設定操作權限,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平臺數據的維護和保存,未經授權不能更改任何數據。
第十一條 企業計算機信息管理平臺應能實現委托方與被委托方之間收貨、查驗、庫存、發貨等數據同步交換。
第十二條 企業倉庫管理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業、醫療器械資質維護及自動跟蹤、識別控制功能;
(二)自動生成收貨、查驗、檢查、發貨、復核等工作記錄功能;
(三)入庫時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采集醫療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據醫療器械貯存條件自動分配貨位功能;
(四)醫療器械收貨、查驗、上架、貯存、檢查、揀選、復核、包裝等各環節質量狀況進行實時判斷和控制功能;
(五)通過與原始出庫信息(收貨單位、生產企業、醫療器械名稱、規格、批號/序列號等)相符性比對,控制退回醫療器械退庫操作功能。
第十三條 企業運輸管理系統應具備對運輸車輛、運輸醫療器械、承運人員、調度分配、送達狀況等信息進行追蹤管理的功能,追蹤記錄數據包括:車號、司機姓名、訂單、收貨單位、醫療器械名稱、數量、批號/序列號、發貨時間和到貨時間。
第十四條 企業冷鏈運輸追溯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溫度進行監測、記錄、保存、查詢功能;
(二)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異常溫度進行自動報警功能;
(三)醫療器械運輸環節溫度進行統計功能,并根據統計結果匯總形成溫度曲線;
(四)可供委托方查詢醫療器械運輸過程溫度功能。
第十五條 企業應具備獨立的服務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儲記錄各類數據,按日備份,備份數據分別存放于兩個獨立存儲空間,防止數據損壞和丟失。
第六章 質量管理文件及記錄
第十九條 企業應按照部門設置和崗位職責建立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質量管理文件,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委托方資質審核管理規定;
(二)委托方外部審核管理規定;
(三)醫療器械收貨、查驗、入庫、貯存、檢查、出庫、復核、配送、運輸、退回環節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
(四)受托方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規定;
(五)委托、受托雙方質量協議及相關文件。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記錄,記錄醫療器械名稱、型號、規格、生產企業、批號/序列號、生產日期、貨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還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醫療器械收貨記錄。依據委托方確認的收貨指令收貨,收貨完成后生成收貨記錄,記錄應當包括收貨日期、供貨單位名稱、包裝單位、數量、收貨結論、收貨人員姓名等內容。
(二)醫療器械查驗記錄。依據雙方確認的查驗標準,對醫療器械到貨后的外觀、包裝、標簽以及合格證明文件等內容進行查驗,根據查驗結果生成查驗記錄,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日期、供貨單位名稱、注冊證編號或備案憑證編號、到貨數量、查驗合格數量、查驗結果、查驗處理措施、查驗人員姓名等內容。
(三)醫療器械貯存檢查記錄。依據雙方確認的檢查計劃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形成貯存檢查記錄,記錄至少應當包括檢查日期、貨位號、貨位數量、質量狀況、處理意見、檢查人員姓名等內容。
(四)醫療器械發貨記錄和復核記錄。依據委托方確認的發貨指令形成發貨記錄,記錄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稱、發貨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內容;依據發貨記錄揀選、復核,形成出庫復核記錄,記錄應當包括出庫日期、貨單號、出庫數量、復核人員姓名及發貨記錄的內容。
(五)醫療器械運輸記錄。依據委托方確認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貨單位,至少記錄貨單號、貨物數量、運輸工具、發運時間、收貨單位、收貨地址、收貨人員姓名等內容,并由收貨單位確認。
抓基礎,練好自身功夫
益陽對校服質量的監管早已有之,只是過去一直集中在對校服生產領域的監管,自2013年始,益陽質監局與市教育局組織聯合督察,成立了學生兒童用品和學生服質量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并聯合《關于加強我市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把監管觸手眼神到校服使用環節。而自去年《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后,校服監管更上了一條“快車道”。
“建立企業質量信息檔案、‘雙送檢’、多部門聯動機制等等這些行之有效的校服監管措施,目前在益陽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形態。”益陽纖檢局副局長諶靈軍說。
去年,益陽市纖檢局經過摸底排查,明確了當地學生服、軍訓服生產企業13家,床上用品生產企業7家,并且為學生服生產企業建立了質量信息檔案,完成了對13家學生服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的前置審查和評定。目前,這些企業已經獲得湖南省纖檢局評定的質量信用等級證書,其中AAA企業6家,AA企業5家,A企業6家。
這種企業質量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大大方便了益陽纖檢局開展校服質量監管。“有了分級,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等級情況對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和巡查,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和時間,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諶靈軍說。
同時,益陽纖檢局將獲得質量信用等級評定的企業名單在益陽門戶網站、《益陽日報》予以公示。用諶靈軍的話說,就是“用輿論的力量讓企業質量信息檔案作用最大化,促進行業自律和自我規范,并為學校、幼兒園集團采購提供參考依據”。
除了建立質量信息檔案,益陽的“雙送檢”工作也做得有模有樣。“現在益陽已經初步形成了‘纖維-纖維制品全鏈條’監管格局。”諶靈軍形容。
去年一年,益陽纖檢局為全市學校集團采購的學生服實行免費檢驗。由地方財政買單,施行免費檢驗的措施,提高了學校、幼兒園履行進貨質量驗收把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極大地促進了“雙送檢”制度的落實。
“檢驗不涉及收費,并且又能給學生的安全加一道保險,‘雙送檢’工作自然受到了歡迎。”諶靈軍介紹,政府財政保障也促成了益陽校服監督抽查量大面廣、影響力大的特點。
據了解,僅在去年8月至11月的3個月時間里,益陽纖檢局就出動執法人員220人次,共監督抽查涉及益陽下屬安化縣、桃江縣等7個區縣市的104所(家)單位,完成了305批次纖維制品監督抽查,形成了很大的社會反響。
目前,益陽已將各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學生服、絮棉制品、床上用品的監管納入年終考核,各縣市區局有專人專管,并開展日常檢查工作,以督促各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切實履行監管主體責任。
當前的益陽市,一個由省纖檢局統一部署,市纖檢局靠前指揮,技術支撐,考核督查,各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按轄區監管的立體監管體系已經成形。
抓宣傳,擴大校服監管影響力
經得起輿論檢驗的工作才是過硬的工作,干工作要能露臉,敢露臉,這一直是益陽纖檢局的理念。
“我們現在建立了一個微信平臺,目的就是通過這個平臺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及產品標準的宣貫,讓消費者通過這個平臺了解到益陽市纖檢局職能職責、公開規定、公開指南、法律法規,以及舉報投訴途徑等,能幫助企業更全面更直觀地了解我們益陽市纖檢局的實時動態及信息。”諶靈軍說。
目前,益陽纖檢微信公眾平臺包括三大板塊:涵蓋了纖檢概況、舉報投訴、職能職責、纖檢常識、纖檢行動、工作動態、法律法規、辦案流程、辦事指南及檢測課堂等。
現在,諶靈軍走到哪里都會推薦別人來掃一掃。“微信新媒體平臺使信息能夠得到及時公布,目的就是讓老百姓第一時間了解纖檢局的工作,讓信息更加透明化,提升纖檢工作的公信力。”諶靈軍說。
除了微信平_,益陽纖檢局也十分注意傳統媒體的作用。益陽市纖檢局組織的“陽光纖檢進高校”、“陽光纖檢進幼兒園”系列警示宣傳活動。除了利用學校報到通知單、校報、宣傳海報、社區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印發警示宣傳資料。還充分運用《益陽日報》、高校網站等媒體,加強纖維制品安全知識、專項行動宣傳,在《益陽日報》、益陽電視臺、市質監局門戶網站都進行了專題報道,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6月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宣貫會。由益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持,全市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賓館酒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代表,學生服、絮棉制品、床上用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各區、縣、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教育局、衛計局、民政局、商務局、旅游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共270余人參加了此次會,陣仗著實不小。
纖檢局工作人員逐章逐條對規章條文進行了宣貫和典型案例分析,結合實際對今年監管工作進行了部署,同時在益陽市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了《辦法》條文解讀,并印制了《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相關產品標準1000套,向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免費發放。
益陽電視臺、《益陽日報》、《益陽晚報》、《益陽城市報》、等10余家市級新聞媒體參加了新聞會。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現在我們出去做抽檢或者一些消費警示宣傳活動的時候,經常有群眾會來主動和我們了解校服質量信息,‘我知道你們纖檢局,你們是管校服的’,這說明我們的宣傳是起作用的。整個社會慢慢形成了一種對于校服質量監管的關注度和共識。這對我們開展工作有不可或缺的幫助。”諶靈軍說。
抓協同,打造質量監管合力平臺
2016年4月,兩份關于校服質量監管和產業發展的文件擺到了諶靈軍的案頭。它們分別是益陽市人大黃柏林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校服管理的建議》和謝榮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校服產業助力益陽紡織產業振興升級的建議》。
益陽市纖檢局對此進行了深入調研,并根據代表意見提出了整改措施。議案辦理的質量得到了代表、委員的一致肯定。這件事是益陽纖檢局之所以能在地方廣受支持的一個縮影。
“校服質量監管,不是纖檢機構一家的事。要想建立完善的校服質量監管體系,必須多部門聯動。人大代表的議案,代表社會關切的心聲,我們一定要辦好。只有當我們把工作做好,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可和支持。”諶靈軍說。
益陽纖檢多年來的兢兢業業沒有白費。去年,益陽市纖檢局主動與益陽教育局聯系,就如何加強當地中小學生校服管理進行了多次專題研究,最終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掛帥,市教育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經信委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監管職責和協調配合機制,形成了多部門、全覆蓋的監管模式。
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嚴格依法開展各種經營活動,積極履行餐飲企業的責任,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安全的飲食,讓廣大消費者安全就餐、放心消費,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監管。
定期組織餐飲衛生安全知識培訓,發現有妨礙餐飲衛生安全病癥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監督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操作前將手洗凈,操作時保持手部清潔,入廁前換掉工服,出廁后必須洗手。
三、嚴格按照法規要求操作,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來歷不明、未經檢疫等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嚴格遵守食品生產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葷涼菜做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對餐具進行嚴格消毒,保證達到光、潔、澀、干的消毒效果,絕不給顧客提供未經消毒的餐飲用具。
四、保持環境衛生,操作間、餐廳衛生整潔,采取有效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害設施,營造良好的餐飲衛生消費環境,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
承諾單位(蓋章)
公司
年
食品安全責任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時為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做到責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結合我餐飲部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xxx同志為xxxx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有義務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責任書所列條款。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1、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2、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
3、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4、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5、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營造整潔、大方的就餐服務環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餐廳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廚房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銀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廚房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監督和衛生知識培訓
餐廳廚房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對新進人員必須先辦證后上崗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餐廳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餐廳廚房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四、嚴格食品原材料、調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嚴格驗收、保管貨品原材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味精、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凡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環境、食品衛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責任化
對各餐廳廚房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培養其衛生習慣和衛生意識真正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
六、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為執行細則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將追究本部門責任人和崗位負責人責任。
七、獎懲
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條款確保全年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的責任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餐飲部留存一份各部門負責人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責任人 餐飲部總監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會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餐飲服務單位簽訂本責任書。要求各餐飲單位切實履行以下責任:
一、牢固樹立餐飲服務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建立并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進貨驗收并做好進貨臺帳記錄,購進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建立臺帳率達100%。
三、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四、落實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和衛生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堅持每日進行檢查,督促落實衛生管理制度;保證所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
五、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并建立臺帳。使用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自制火鍋底料、自制調味料的,必須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菜單和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六、隨時維護維修衛生設施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
七、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清洗、消毒、保管餐(飲)具;如購進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餐(飲)具使用的必須按規定建立購進臺帳。
八、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做好防蠅、防鼠、防蟲工作;按規定做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收集、存放、登記、流向記錄的管理工作;垃圾桶應密閉加蓋,并做到日產日清。
九、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十、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與負責人各留存一份。
政府采購是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2003年《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我國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與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的政府采購尚處在摸索階段,政府采購的規模偏小、采購質量和效率不高、政府采購管理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益顯現。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管理已是當務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 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采購法規 監管機制
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一是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5900億元左右,六年累計節約財政資金2000多億元;二是采購范圍不斷擴大,由單純的貨物采購擴大到工程和服務采購。《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我國政府采購的實踐來看,目前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規范的現象,政府采購無論從采購規模上還是從采購行為的規范上,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一、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采購規模偏小,范圍偏窄
目前,我國的政府采購范圍,雖然涉及了貨物、工程和服務三大領域,但每一領域涉及的項目十分有限。2008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雖然達到5900億元,但在政府采購制度比較完善的西方國家,政府采購的規模一般為GDP的10%,或為財政支出的30%左右。按以上口徑計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應在25000億元左右。由此可見,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政府采購的項目主要集中在財政專項撥款的辦公設備購置、車輛購置,而對工程及服務等項目,仍未完全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這使得政府采購節約財政資金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二)政府采購法規和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健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已有的《招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在規范范圍、適用對象、招標投標等的方面上有很大差異;與《政府采購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至今仍未出臺;現行的采購規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較大;操作性強的政策法規明顯不足。對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介機構、供應商以及市場管理等諸多方面規范不全,存在很多漏洞,導致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既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且容易滋生腐敗行為。
(三)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規范、采購效率不高
政府采購預算是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也是政府采購工作的起點。但在實際工作中,政府采購預算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政府采購預算經常與部門預算分別布置、分別編制、分別上報,造成與部門預算脫節的現象;二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簡單粗糙,隨意性很大;三是缺乏可操作的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機構一般是將經財政批準的資金計劃作為采購的依據,財政何時批準就何時采購,缺乏計劃性,致使零星采購多、小額采購多、重復采購多,影響了采購效率。
(四)政府采購隊伍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我國自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以來,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支比較完善的政府采購隊伍,但從規模和專業能力上,都還不能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購人員的政策水平、理論水平及專業管理能力,整體上偏低。政府采購不同于一般的采購業務,它涉及到經濟、貿易、管理、自然科學等多學科知識,要求工作人員不僅要熟悉財政業務,還應掌握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但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人員大都來源于財政部門,離專業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五)政府采購信息不規范、渠道不暢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政府采購信息制度已初步形成,并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政府采購信息的中存在著不少問題:不公開應該的信息;信息的媒體選擇不科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采購信息溝通渠道不暢,增加了供應商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難度。難以有效地做到資源共享。
(六)政府采購職責不清,監督不力
目前,由于各種原因在一些地區還存在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操作機構人員合一使用的現象,他們既承擔著管理和監督職能,又直接從事政府集中采購活動,這種集裁判員與運動員于一身,缺乏相互制約的機制,難以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原則,致使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缺位,也容易誘發新的腐敗。即便有些地區實現了管辦分離,但監督與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如開標方面,對競爭性談判項目,采購單位受個別供應商的委托,把標書內容推到供應商設定的套里;有些監管部門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場面,不參與開標的全程監督。在審批方面,目前基本上都是采購單位擬定好采購清單,造好預算價,然后由采購部門審批;但并不是所有的采購項目都按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審批,如電腦是競爭性談判采購,路燈、垃圾桶是單一來源采購等。另外,年度工作考核不規范、不科學,由于指導能力匱乏,監管部門對采購機構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糾紛處理措施等考核內容未作政策上的規定,考核工作只能走形式。
二、改進和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對策
(一)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范圍
采購規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購的成熟程度,也決定了政府調控經濟的力度。只有規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應按照“穩步發展,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范圍。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務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的政府采購工作,拓展服務采購的范圍,將培訓、會議、接待以及政府購買勞務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購資源,實現供應商庫、評審專家庫等采購資源的共享,積極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第三,在大力推行協議供貨采購形式的基礎上,繼續積極探索其他有利于擴大采購規模和范圍的采購方式。
(二)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政府采購法僅僅是一個大的法律框架,尚不能解決政府采購操作中的許多具體問題。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建立一個多層次、系統性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財政部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并做好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銜接,解決具體執行中無法律規定或有法律規定但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應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行為處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同時做好《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的修訂工作,使政府采購活動不斷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采購效率
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是否科學、規范,采購項目是否完善、細致,直接關系到整個政府采購個工作的質量。首先,要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約束,做到預算、計劃和執行有效銜接,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各采購單位應及時做好全年采購計劃,詳細列出年度采購項目和資金。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要嚴格執行,對無采購預算或超預算采購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其次,應優化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從預算編制入手,細化采購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對采購項目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制定切實可行的采購計劃,減少隨意性。另外,對未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當年不能采購;對確需追加的采購支出,必須按法定程序報批。
(四)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提高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培訓,開展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專題研討,增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水平,以及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二是要研究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準則和崗位標準,實行持證上崗,推動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三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強化采購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道德素養,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
(五)建立完善、規范的采購信息機制
加強信息公告規范化運作,提高信息的合理性。第一,合理選擇媒體。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應當遵循信息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于獲取的原則。一方面要在合法的指定媒體,同時瞄準目標受眾的閱讀取向,合理選擇其他信息媒體。另外還要注重網絡、雜志和報紙的合理搭配。第二,實行定崗定責。設立專門的信息管理員崗位,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的收集和,明確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處罰措施。第三,?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建設進程。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按照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的目標要求,加強和規范中國政府采購網管理,實行分網站維護業績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實現中國政府采購網的互聯互通。
(六)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水平
做好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分離工作,進一步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能定位。逐步建立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之間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政府采購不但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還要完善財政部門綜合性監督與監察、審計部門專業性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監督檢查常態化和制度化,逐步從合規性監督向合規與效益并重的監督模式轉變。首先,在加強對集中采購監管的同時,加大對分散采購的監管。可以通過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建立分散采購項目申報制、公開信息、抽取專家、采購合同備案、信息報告、采購資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約束和牽制,確保分散采購行為的規范。其次,堅決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透明度原則,在信息公開、采購流程、采購結果公告、采購糾紛仲裁等方面實行全面公開,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規章,促進全社會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第三,對集中采購機構,要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嚴肅紀律,建立崗位考核體系。
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起步較晚,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長期系統的任務,任重而道遠。應該按照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強法制建設為重點,以規范操作執行和健全監督管理為核心,以全面夯實基礎工作和加快電子化建設為支撐,以推動專業化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創新發展思路,改進工作方法,謀劃工作新舉措,努力開拓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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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2009]35號)
我們公司的招投標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還存在些許問題。根據在招投標工作中的實踐,認為存在以下一些問題:招投標工作的前期工作不夠規范嚴謹;存在未招標先開工現象;招投標評審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監控招投標的力度需進一步加強,監督機制、約束機制還有待強化。
面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只有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力度,遏制違法違規招標,依法規范招投標工作。結合我們公司實際,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抓起,確保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有序。
一、加強對前期招投標工作的籌備組織
(一)招標單位要對進行招標的標的物有清楚準確的定位,做好事前有效監督。比如:招標標的為設備的,要及時準確地掌握所需設備的技術要求、規格型號和其它的特殊要求;招標標的為工程的,要與專業預算人員進行溝通,了解此項工程的取費依據,要到現場考察,根據實際情況做預算。預算要做到精細準確,套算定額有理有據等。只有準確地掌握了這些情況,才能在招投標時,做好監督工作。
(二)招標單位評標領導組要對競標企業的生產能力、注冊資金、信用度及在本公司的業績進行審查,監督競標單位的可信度和實際承擔競標的能力,監督投標的被邀請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資質、技術要求、生產能力等,避免在招投標時“圍標串標”現象的發生,實現招投標的公開透明。
二、加強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力度
(一)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標書的制作至關重要,認真監督驗收標書的完整性、密封程度,是否有類同,是否存在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
(二)對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方式加強監督。評標委員會不僅要評審施工組織設計,還要評審施工圖預算及工程量清單的合理性,在打分的過程中,要說明打分的理由,監督機構要現場監督,對發現的不正常現象及時做出指正,保障招投標工作正常動作。
(三)在招投標過程中,嚴把資格審查關。作為煤礦企業,一切以安全為主,在設備進行采購時,要嚴格監督生產廠商的煤安號,無煤安的產品禁止采購。同時,監督好投標企業的投標情況,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三、加強招投標后期的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中標單位的監督工作。極少數投標單位中標后不能誠信履約,因此要嚴格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對隱蔽工程使用的材料進行全方位監督。
(二)加強對工程款的監督。監督管理機構要監督好每項工程款的付款情況,糾正提前或者過多的預付,監督在付款時的不規范行為,重點監督施工單位與收款單位不符的情況,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時采取措施,杜絕不合理現象。
(三)加強對分包轉包的監督。檢查中標單位是否存在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以及與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是否一致等情況,檢查投標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義投標、未按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等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予以處理。
一、形勢和現狀
根據近年來的案件情況分析,工程分包管理、物資招投標管理等重點領域、關鍵崗位人員的違法違紀風險依然存在。XX企業深入分析各業務范圍內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在找準問題的基礎上,剖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將客戶工程、企業內部招標采購行為都集中到交易中心進行操作,體現集約化、規范化的要求。公司監察部門以交易平臺為著力點,完善招標采購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招標采購行為的全過程監督,防范招標采購領域的廉政風險。
二、主要措施
1.保障監督力量,提高監督能力
交易中心成立后,監察部門向中心派駐了一名專職監督人員,并成立了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監督工作組。監督工作組堅持分級管理、分級監督的原則,按招標項目組建現場監督小組,對招投標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2.夯實監督基礎,加強制度創新
針對工程交易監督工作的特點,找準工作定位,明確部門職責,先后制定了《工程交易行為監督管理辦法》、《工程交易行為投訴處理辦法》等工作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以制度促廉潔、以制度促規范,通過統一工作標準、規范監督流程,使監督人員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強化程序監督,加大監督深度
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一是強化程序監督。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交易中心、監督招標機構招標行為的程序監督,對招標公告公布、供應商抽取、專家抽取、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具體環節進行嚴格把關。二是強化過程監督。對招標采購活動開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把招標投標活動置于全方位的監督之下。
4.暢通監督渠道,強化信息公開
通過網站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等方式,加強與招投標各參與方的溝通、交流和互動,積極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把招標投標行為置于更廣泛的監督網絡之中。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招投標信息,把招標公告、投標報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等各個環節置于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實現招投標過程的動態公開、“陽光運作”。進一步完善投訴受理機制,依法受理招投標過程中不良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快速、有效地發現和處理不規范的交易行為。
5.發揮科技手段,提升監督水平
不斷探索招投標監督的新途徑,利用科技手段改進監督方式。采用電腦程序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充分保證抽取過程的公正、合理,有效減少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同時設置專門的監控中心,并在各開標室、交標室、評標室、專家抽取室、休息室以及管理用房安裝全方位、全角度的攝像頭,監督人員可在監控中心隨時觀察各開標室、評標室等地點的實時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每次評標開始之前,在評標室開啟電子信號屏蔽設備,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三、評估和改進
隨著工程交易中心建設的逐步深入,如何更加有效地開展對招標采購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于監督部門也是一項新的課題,目前仍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下階段,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招標采購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監管工作方式。
1.健全監督管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監管制度,依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結合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重點環節和部位,通過調查研究、積極謀劃、反復論證、多方協調,制定更具行業特色和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對于新情況、新問題和交易薄弱環節更應及時制定文件,采取應對措施,填補程序上的漏洞。盡量提高各個工作環節的標準化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管人員的工作隨意性和降低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
2.創新監督管理方式
針對網上招標、網上投標、網上開標的電子化招投標運行系統的運作特點,創新監督方式,進一步遏制圍標串標、虛假招標等行為的發生。繼續完善電子監控系統的應用,利用電子監控的音像攝錄功能,在過程監督、投訴處理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同時,合理劃分招投標監督管理權限,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能,建立適應新形勢的招投標監管方式。
3.提高監管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