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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木種苗;基地;發展;林業
發展林業的關鍵就是開展林木種苗,而林木種苗的質量直接影響著林業的發展以及林業的效益。在建設林業時,要保證林木的數量以及質量達標以及種苗的結構合理。林木種苗建設也與我國的生態環境有關,林木種苗的工作合理,才能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
一、林木種苗基地的發展成效
1、法治建設成效顯著,管理職能逐步強化
我國為了能順利開展林木種苗基地建設,頒布了一些法律推進了林木種苗的發展,使林木種苗在開展工作時,有了法律的保障。而開展林木種苗工作的政府為了和國家法律保持同步,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林業的法律法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在法律中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種子質量等等有著明確的規定,在監管種子的收集以及培育各方面要都有了法律體系保護。我國的林木種苗工作在法律的支持下取得明顯的成效。在管理林木中,管理部門提高了工作職能,一些政府有了處罰權,政府在發現林木種苗有違法的現象,可以利用工作職能對違法部門進行懲罰。同時政府也要加大對林木種苗的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讓人們知道林木種苗的重要性。
2、工程項目迅速推進,產業體系不斷完善
為了完善林業體系,我國相繼在很多地方開展林木種苗建設,開設國家級以及省級的林木種苗基地以及林木采種、良種基地等,從而促進林業的發展。國家在全國各地開展林木種苗建設的時候,也需要社會的參與,社會投資為我國的林業建設提供大量的資金,提高了林木種苗的能力,也促進林業相關產品的發展,進而提高了經濟效益。
我國在建設林木種苗基地的時候,主要以國家的種苗基地為主,而國家在調控種苗生產體系的時候,要與省內的調控手段相結合,重視市場的作用,使我國的林木種苗事業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并且最終能向市場化發展。我國的南方部分地區積極響應國家林木種苗的號召,在當地開展林木種苗項目,把林木種苗當作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另外一個重要產業,投入大量的資金和技術,保證林木種苗活動的順利開展。而當地的部分企業,也抓住發展的機遇,使林木種苗成為一個新的發展項目。
3、科技良種等成果顯現,信息化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在開展林木種苗建設中,加入科技因素,促進林木種苗的發展,為我國的林業創造更多的經營效益。例如,我國南方的某省,在省內大范圍內開展林木種苗活動,在生產油茶林的時候運用科技,大力生產良種無性的油茶體內,使油茶林的利潤大大提高,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二、林木種苗基地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總量供過于求,結構性矛盾突出
我國在開展林木種苗活動時比較盲目,而盲目的開展林木種苗,使市場上的林木種苗總量增加,形成林木種苗供給大于需求的局面。在林業市場上,樹木的比例不協調,一般的林木品種較多,超出市場的負荷。而一些優質品種的林木較少,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我國的林木市場上還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樹木的年齡太低,而且幼苗過多,而市場上成熟的樹苗少。造成市場上樹木的結構失衡。
2、資源保護利用滯后,良種化率須提高
培育出優質的樹木前提是樹苗的質量要高,樹苗的質量出現問題,再高超的培育方法也不能培育出優質樹木,因此,要重視樹苗的質量。經過調查發現,我國的部分地區不能區分出優良的林木品種,在培育樹木時,樹苗的質量不達標,使培育樹木的工作沒有辦法順利的開展,樹苗的質量問題制約著我國林木種苗事業的發展。
3、種苗市場管理混亂,保障體系待健全
國雖已初步建成林木種苗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但法律法規的實際可操作性低,管理機構運轉效率不高,行政執法人員技能和素質不高,質量監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仍需進一步完善。林木種苗交易市場秩序仍然混亂,種苗受檢率不足40%,部分產種、用種) 區檢驗設施簡陋,甚至缺乏檢驗設備,“見種就用,用種不檢”的現象較嚴重。據統計I級苗率僅50%左右,無證生產經營,假種苗、劣質種苗、虛假宣傳等問題依然存在。另外行業協會組織機制不健全,經營分散,行業自律嚴重缺失。
4、社會化服務水平低,政策落實需強化
木種苗社會化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社會化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初步建成的林木種苗社會化服務體系不能滿足種苗產業的發展要,需要在機構組建、人員培訓、平臺搭建、政策法規制定與落實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種子法》規定的相關扶持政策措施未能得到全面落實,林木良種產業的發展受到制約。林木良種生產的長期性和社會公益性決定其經濟產出特性,林木良種基地從建設到投產,需要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要持續給予技術和管理投入,即使基地投產后,良種產出收入也難以維持基地的正常運轉。
三、林木種苗基地建設的措施
1、完善保障體系,規范市場運營管理
完善的保障體系是林木種苗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現有的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建設,以適應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增強可操作性,加快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完善行政管理和檢測體系,注重人員培訓和法制宣傳,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林木品種審定、種苗質量檢測和等級評定制度,建立有效的產業風險預警機制,完善林木種苗保險體系,提高保障體系的運轉效能,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鼓勵種苗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和協作經營上發揮更大作用,引導種苗生產,規范市場運營秩序。
2、改進扶持機制,促進種苗基地發展
林木種苗產業發展,特別是良種基地建設和發展,需要國家制定有利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種苗生產扶持政策,在政策、資金上給予更多的傾斜和扶持,推進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對不同部門、不同所有制建立的林木種苗基地,在市場準入、投入、信貸等方面實行同等扶持政策,改變投入機制與林木良種建設周期長、公益性特點不相適應的現狀,確保種苗基地正常運轉,加快種苗基地的建設步伐,提高基地建設質量,實現種苗生產基地化、良種化,適應林木產業快速發展的需求,縮小與種苗產業發達國家在基地建設、資源保護、良種選育、種苗質量、基地供種率和良種使用率等方面的差距,實現國家林木種苗發展規劃目標,為國家林業三大體系建設提供物質支撐。
四、結束語
林木種苗地基建設應加大國家、地方及各方面的投資力度;加強建設工程的管理、監理體系;積極與相應的科技支撐單位緊密結合,推廣應用種苗科研新品種、新技術;進一步搞好造林與種苗、種苗與市場的銜接,確保基地的良好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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