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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碳金融 農業經濟發展 SWOT分析
一、引言
隨著全球變暖引起農業減產、土地荒漠化加速、極端天氣頻發等一系列溫室效應,各國政府及環保組織開始召開各種談判商討溫室效應治理方法,遏制碳排放對農業和自然資源造成的負面作用。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是各國商討的代表結果之一,該議定書中明確提出各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具有商品的屬性和相應價值,這就直接催生出了在減緩氣候變化領域就逐步形成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交易對象的“碳金融”市場。到2006年碳金融的概念由世界銀行正式提出,廣義的碳金融指的是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一切有關的金融與經濟活動,通過金融市場互相交易原則使買賣雙方獲益,將環保義務化成經濟活動。碳金融創造性地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變為金融產品,為應對氣候危機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在某種程度上,農村生態環境破壞與全球氣候危機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源于粗放式經濟發展帶來的負外部效應,盡管前者更為特殊且范圍更小。本身就很脆弱的農村生態環境所遭受的污染不僅源于城市化發展,也源于自身農業經濟的發展,解決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從而促進我國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務必要摒棄有破壞性質的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治理好溫室效應,大力發展高效低排的低碳農業。具體可以借鑒全球氣候危機處理的有關辦法,引進碳金融使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切實得到解決,同時利用金融手段解決我國農業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投融資困難等問題。
二、碳金融概述
低碳經濟的發展直接催生了“碳金融”這個全新的概念,迄今對于碳金融尚未形成統一的概念。綜合分析各有關學者的觀點,本文認為碳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地說,碳金融包含碳排放有關的服務及市場體系、財政、監管、金融等政策支持體系;狹義地說,碳金融指的是政府、環保組織、企業等利益主體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配額進行交易的金融活動。
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發生多源于其較強的負外部性,也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這時政府開始介入,但由于政府固有的缺陷(事后處罰、信息不對稱等)又可能造成政府失靈,這樣環境治理效果往往不佳。在充分利用金融風險管理策略的基礎上,碳金融匯集了社會監督、政府管理及市場調節等多方力量,是回避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完善治理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創新舉措,有助于實現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業經濟的協調發展。由于金融手段具有高經濟效益、能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對各利益主體具備刺激性而非強制性、兼具微觀防治與宏觀調控功效等獨特作用,其在推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作用巨大。碳金融的創新之處在于賦予溫室氣體一定價值,并在金融市場上促進碳信用的交易,將生產的負外部性轉為正外部性,推動了傳統高碳農業經濟發展模式向低碳發展模式的有利轉變。
三、運用SWOT分析農業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為我國農村經濟帶來了許多重大成就,然而,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與我國經濟的發展相伴而生。作為我國經濟增長基礎性支柱產業的農業仍然處于低效低產高投入高排放的高碳行列,農業生產使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城市污染與工業向農村的逐步轉移更加劇了惡化的進程。因而,發展農業碳金融不僅有助于順利實現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更能有效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并促進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尋求農業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策略,接下來將運用SWOT方法對農業參與碳金融問題進行態勢分析。
1、我國發展農業碳金融的優勢
首先,作為排碳大戶,我國農業的碳源非常豐富。據有關報告稱,溫室氣體的第二大重要來源是農業,而發展中國家可以運用農業固碳等技術全面發揮其農業70%的減排潛力。在不考慮農產品運輸過程中碳排放量及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加工生產的條件下,全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中農業的排碳量約占17%,可見,我國農業的固碳及減碳潛力巨大。通過開展農業碳金融能夠為我國爭取更多碳減排量,或向需要額外購買碳排量的機構或國家出售碳信用,給我國農業發展提供更多獲取收益的機會。其次,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東道主國家,農業碳減排市場較廣,有著豐富的可供開發成CDM項目的資源。秸桿發電、生物質能、畜便甲烷收集利用等是目前已在我國得到開發的項目,且初見成效,未來更多的CDM項目將得到開發。作為農業大國,農業CDM模式在全國推廣開來意味著十分可觀的經濟效益。再次,農業固碳在緩解溫室氣體排放壓力上作用巨大。工業碳排放是發展經濟的現實需要,這時通過其他途徑部分轉化工業碳排量就十分必要。低碳農業可以實現在大量降低碳排量的同時發揮其固碳功效,如農田土壤固碳。我國可抓住碳金融這一機遇,使農業的固碳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提升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最后,我國開展農業碳金融項目將免受場地限制且成本較低。相比資源和空間小、人口密度大的城市,農村資源更豐富,在農村設立碳減排項目會更加可行。農村土地租賃成本低,土地廣闊,使碳減排項目建設免受場地限制且成本大大降低,這樣在碳減排量價格一定的條件下,項目成本的減少會對其在碳產品市場的競爭優勢有所提升。
關鍵詞:碳稅;碳排放權交易;低碳經濟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3)21-03-03
在過去的幾百年中,“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增長方式,一方面營造了如今發達國家的工業模式和現代化,另一方面給環境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創傷。之后,發達國家開始治理環境,發展中國家卻由于薄弱的經濟和落后的技術,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污染環境,延續了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老路。1997年12月,為了人類避免氣候變暖的威脅,在日本京都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氣候變暖的《京都議定書》。2009年12月7日,被譽為“拯救人類的最后一次機會”的哥本哈根會議,共同商討如何共擔溫室氣體排放的責任。2006年的《特恩斯報告》指出,若全球不對氣候問題作出相應的對策,每年將造成GDP的5%~20%的損失[1]。
發展低碳經濟勢在必行,政府可以運用相應的政策手段引導企業和消費者減少碳排放。一是稅收政策工具,征收碳稅,碳減排補貼;二是市場調節的政策工具,碳排放權交易。這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的兩項最重要的減少碳排放的政策手段,如今已在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進行實施,發展中國家則大多考慮了碳稅征收。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處于起步階段,為了探索建立適合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武漢、廣州、深圳等7個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除此以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對我國社會、經濟等進行深入的研究,旨在探索建立合適的碳稅制度。但在未確定我國政策之前,我國進行碳稅征收與碳排放權交易之策略及方法與措施仍需要深入研究。
1 碳稅
1.1 碳稅機制 碳稅是依據化石燃料燃燒后所產生的CO2排放而征收的一種產品消費稅。征收碳稅主要起到控制和激勵兩方面的作用[2]。一方面,碳稅征收相當于提高了化石燃料的價格,有助于達到刺激減排的目標。另一方面,征收碳稅激勵使用化石燃料的企業和消費者轉向發展低碳經濟,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刺激技術創新。
碳稅的征稅對象為企業和消費者,根據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O2計稅。碳稅給予了企業和消費者較大的自由選擇權,可以根據自身能力進行碳減排。企業會尋找最低碳排放成本來使自己的利潤達到最大化,從而刺激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1) (2)
圖1 碳稅的作用機制
圖1(1)中,由MAC1曲線和MD曲線確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對應的邊際成本t,企業所確定的碳排放量為e,企業的治理污染成本為a的面積,碳稅成本為b+c的面積,根據上述所得企業治理成本為a+b+c的面積,使企業的治理成本達到最小值。圖1(2)中,刺激企業進行技術設備的更新,來減少碳排放,邊際治理成本MAC1下移轉變為MAC2;再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先進的治理技術,相同的碳排放量所需的邊際治理成本下降。假設企業在既定的碳稅稅率t下,企業所對應的邊際治理成本也相應的為t,在此情況下,企業的碳排放量為e1;經過技術創新之后,碳排放量減至e2,碳排放成本為d+e+f,小于技術創新之前的碳排放成本[3]。由此可以看出,碳稅對企業減排的激勵效果,企業會自發地進行碳減排相關的技術創新。
1.2 國外碳稅征收情況 目前,有許多國家實施或曾實施了征收碳稅或能源稅,如芬蘭、丹麥、荷蘭、挪威、瑞典、德國和加拿大等國家。1990年,芬蘭先建立一個完整的碳稅政策來取代收入稅和服務稅;1991年,挪威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65%征收碳稅;同年,瑞典開始征收碳稅,在1987年至1994年期間,其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了600萬t~800萬t,同比下降整體的13%。1993年,丹麥開始征收碳稅,主體為企業和家庭;1999年,德國開始征收碳稅,對象為汽車燃料、天然氣和電力,稅收用于支付退休金;2008年,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成為全區率先征收碳稅的北美城市[5]。
1.3 碳關稅的影響 其一,貿易保護色彩明顯。奧巴馬上臺后,美國將考慮向未加入碳排放體系的國家征收“邊界調節稅”,以保護自身商品的競爭性。其二,國家間利益較量加劇。一是增加全球氣候變化談判籌碼。發達國家通過全球產業結構調整,已經逐步將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毫無疑問,受碳關稅影響最大的是發展中出口大國。輿論認為,美國提出碳關稅反映了其在國內反擊傳統產業勢力、國際上為氣候談判增加籌碼以迫使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讓步的氣候變化戰略。二是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之策。聯合國報告評價,碳稅對二氧化碳減排起積極作用。三是轉移國內減排成本。一些發達國家擔心,先減排會導致本國企業競爭力受損,而高排放產業的重新分布會使發展中國家從中得益。如果能對發展中國家產品征收碳關稅,相當于以關稅方式讓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并增強本國產品競爭力。
美歐開征碳關稅,將增大我國減排壓力,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可能成為我國商品出口的最大壁壘。碳關稅的開征,也促進碳稅的開展。
2 碳排放權交易
2.1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是政府限定一個碳排放量的上限,根據這個上限額度,頒發碳排放許可證,碳排放權交易給企業保留了一定的自,一方面減少碳排放量,另一方面根據碳排放許可證的價格,進行購買碳排放許可,進一步選擇自身的碳排放水平。
(1) (2)
圖2 碳排放權交易的作用機制
圖2(1)中,由MAC1曲線和MD曲線確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對應的邊際成本t,企業所確定的碳排放量為e,企業的治理污染成本為a的面積,碳稅成本為b+c的面積,根據上述所得企業治理成本為a+b+c的面積,使企業的治理成本達到最小值。圖2(2)中,企業使用大量的資金進行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從而使碳排放量減少,在恒定的碳排放量e的情況下,邊際治理成本從t減少為t’,企業的碳排放成本為d+e+f,小于技術創新前的a+b+c,所以碳排放權交易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也具有激勵作用。
從圖1和圖2看出,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是兩種不同的手段,具有不同的影響結果,但共同的作用是減少碳排放,以及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2.2 碳排放權實施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成立于2005年,2008年進入第二階段,從2013年1月1日起,進入其實施的第三階段。作為第一次大規模的國際溫室氣體(GHG)的交易計劃,歐盟ETS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環保政策。迄今為止,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涵蓋超過12,000,安裝在27個歐盟國家的6個主要工業行業[6]。每個歐盟國家必須分區,其根據歐盟ETS和行業之間的國家排放預算以及其他經濟領域內的所謂的國家分配計劃(NAPS)。事實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性能可能是一個全球性的溫室氣體交易系統的關鍵:世界各地的環境政策制定者作為一個獨特的機會以獲得歐盟ETS以市場為基礎的環保計劃的設計和實施。該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政策的針對性也解釋了學術界可行的經驗教訓。
2012年9月,國家發改委確定于2013年在7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說,“十二五”期間我國主要是做好試點工作,探索和積累經驗,“十三五”將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逐步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7]。
3 綜合分析
3.1 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分析 為了對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進行比較,將圖1(2)與圖2(2)放入同一個坐標中,如圖3所示。
圖3 技術創新后,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的比較
技術創新后的邊際治理成本曲線MAC2與邊際損害曲線MD相交于C,此時為企業有效的碳排放水平及其成本價格,在碳稅制度下,假定碳稅稅率仍為t1,那么企業邊際治理成本仍為t1,那么P=t1與曲線MAC2相交于A(e2,t1);在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假定碳排放量限額仍為e1保持沒變,那么q=e1與MAC2相交于B(e1,t2)。假設在該碳減排機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碳稅制度下的碳排放量高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的碳排放量則低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在圖3中,可以得出,碳稅制度下企業的治理成本為Ot1Ae2的面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企業的治理成本為Ot2Be1的面積,顯然可以得出Ot2Be1的面積小于(下轉9頁)(上接4頁)Ot1Ae2的面積,也就是說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治理成本比碳稅制度下的少,企業在技術創新后,碳排放權交易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2 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各項因素分析 實施成本,短期來看,碳稅作為一種稅種,可以直接加入國家既定的稅收制度,選擇環境稅、能源稅、消費稅等稅種的子稅目,碳稅的稅基、稅率、征稅對象以及稅收流,可以根據母稅種來設定。我國仍處于發展中國家,市場機制不夠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則需要一個完整的交易平臺來支撐整個交易的過程,同時還需要相對應的配套機制來輔助碳排放權交易。從短期實施成本來看,碳稅的成本較小。
長期來看,碳稅制度具有穩定性和公平性。現實中,各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環境觀念不同,對低碳的認識不同,則需要對各個地區設置不同的碳稅稅率。若使用統一的稅率,則會導致各地的稅收不均,政府的宏觀調控將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而碳排放權交易則恰恰相反,政府僅需要確定一個碳排放額度,市場會通過自身的調節機制,來優化配置資源,消費者和企業會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確定買入還是賣出碳排放權,從長期實施成本來看,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較小。
社會成本,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的企業治理污染成本比碳稅制度少,社會總生產成本也較少。但是,由于碳排放權交易是由市場控制,有著各種不確定的因素,這將會導致社會成本波動較大。碳稅則具有稅收的穩定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社會成本也相對穩定。
減排效果,碳排放權交易通過對碳排放的限額,來控制碳排放量。碳排放額度的設定對于很多國家來說都很難,難以準確限額。為了國家經濟免受碳排放量減少的限制,往往超額設定額度,導致了碳排放量往往超出預估值。碳稅制度,作為價格限制的一種手段,不同的稅率導致不同的碳減排量,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了政府無法準確地制定稅率來減少碳排放量。如今許多專家學者,利用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根據不同的環境情況,確定碳稅稅率和征收方式,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碳稅的缺陷。
激勵效果,碳稅對企業化石燃料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進行計稅,企業為了減少碳排放所造成的稅收,自主進行技術創新,減少邊際治理成本。碳稅補貼和碳稅轉移支付,以及碳稅稅收會再投入到技術創新中,相應地增加了技術創新能力。碳排放權交易,大部分企業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所需的碳排放量進行購買碳排放許可,一定程度上會刺激企業技術創新,但是激勵效果往往沒有碳稅效果明顯。
政治可行性,碳稅依附于各大稅種進行計稅,一些專家學者認為,碳稅作為一種累退性的稅種,企業增加的稅負將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社會上的低收入者將承受更大的壓力,這種現象并不嚴重。由于政府的宏觀調控,企業不能任意的改變價格來轉嫁自身的稅負,碳稅補貼政策也能減輕企業的稅負壓力。碳排放權交易的理論基礎為產權理論和科斯定理,溫室氣體的排放,往往難以確定產權歸屬。政府的碳排放額度分配往往有免費分配和拍賣分配,免費分配占極小的份額,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拍賣分配,則容易導致供給大于需求,使部分企業廉價收購許可證,在供給小于需求的情況,高價拋售,造成市場紊亂。相對于碳排放權交易,碳稅制度則更容易控制和實施。就目前而言,發展中國家仍適合碳稅制度,發達國家則適用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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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業鏈;創新鏈;低碳產業;融合
中圖分類號:F1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3)03-0032-04
隨著全球能源與氣候問題的日益加劇,以及國際金融危機的日益加深,低碳經濟愈發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和重視。這種以綠色增長為導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增長模式,正成為未來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低碳經濟的發展,必然帶來相關新興產業的興起與國際產業結構的變革,以低碳為核心的產業和技術發展將成為世界經濟的主導推動力量和新的增長點。[1]低碳經濟的實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創建清潔能源結構,技術、制度和組織創新是低碳產業發展的核心推動力。由于我國低碳產業起步較晚,各方面的創新基礎都較為薄弱。創新能力的欠缺,尤其是技術創新與產業轉化的結合不足,正成為制約我國低碳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通過產業鏈與創新鏈相互融合的視角,探尋我國低碳產業的發展路徑,對推動我國低碳產業快速有序、持續健康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產業鏈與創新鏈割裂是制約我國
低碳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
科學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能力薄弱,知識的經濟化過程成功率太低,高新技術產業程度不夠是我國科技事業和經濟發展中一個不爭的事實。[2]作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趨勢的低碳產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同樣不可避免的遇到此類問題。由于低
碳產業是知識密集性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科學技術轉化能力的不強,對其發展的制約影響要遠大于傳統產業。此外,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之間的矛盾,也成為制約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分析我國低碳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技術轉化能力較弱的內在根源,即是因為產業鏈與創新鏈的相互割裂。我國低碳產業的產業鏈和創新鏈融合程度不高,傳導機制不暢,甚至在部分行業存在著各行其是、互不相交的狀況,已成為我國低碳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主要障礙。我國低碳產業產業鏈與創新鏈的相互割裂,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產學研協同創新不足,整體性的產業創新系統尚未建立
在當今世界,隨著技術創新的日益復雜和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單靠企業自身的封閉式創新已經無能為力,開放式的系統創新正成為提升產業創新質量,增強產業創新能力的主流方式。官產學研相結合,本身是整合資源,協同創新的有力路徑。但由于我國低碳產業起步較晚,相關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基礎薄弱,作為產業創新主要平臺的產業創新系統尚未建立健全。[3]同時,由于受到目標各異、機制欠缺、利益不均等各種原因的困擾,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化“兩張皮”的狀況還很嚴重。這就造成了我國低碳產業的協同創新能力嚴重不足,使得我國低碳方面潛在的科學技術潛力并沒有真正轉換為
產業實力和競爭力。
(二)產業核心技術掌握不夠,龍頭式的創新鏈整合企業尚顯欠缺
低碳技術是低碳產業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的低碳產業雖然發展迅速,前景看好,但與發達國家在低碳技術層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技術基數較低,特別是核心技術的“受制于人”,已經成為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最大瓶頸。我國大多數低碳產業的核心企業,還是以模仿的平臺衍生技術創新為主,即在引進國外關鍵技術平臺的基礎上進行衍生技術創新,在前沿技術和平臺技術方面的創新準備工作嚴重不足。[4]這就造成了我國低碳企業對核心技術的掌握不夠,從而難以突破跨國公司構建的技術鎖定與戰略隔絕機制,更無法有效整合產業鏈的相關創新資源,并在技術創新鏈上進行突破性的創新活動。
(三)創新資金投入渠道不多,全面化的產業投融資機制尚不健全
低碳產業的發展,必須是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同時進行。沒有多元化的大量資金支持,低碳產業的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在當前形勢下,我國支持低碳技術創新的投資手段還相對單一,主要以政府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活動的直接投入為主,全面化、多渠道、寬領域的投融資機制還未建立。在技術成果產業化后,隨著政府投入的逐漸減少,社會化的投融資機制又未形成,必然導致低碳技術產業化出現資金缺口,并因缺少外部資本的有效投入而無法擴大產業規模,從而無法實現技術創新持續穩定的產業化,最終影響其技術成果的轉化效率。
二、產業鏈與創新鏈融合視角下
的低碳產業發展路徑
發展低碳產業的核心在于低碳技術創新。我國低碳產業在發展過程中之所以出現大部分企業處于國際分工低端的現象,從而產生經濟總量大而經濟效益低的“高技術不高”的悖論[5],歸根結底是由于產業鏈與創新鏈割裂所致。因此,只有將產業鏈與創新鏈有機融合起來,切實培養“雙鏈”融合條件下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路徑機制,才能夠使得低碳產業的技術創新具有目的性、市場性和系統性;才能夠優化并促進低碳經濟下產業技術鏈上的主導低碳產業技術的發展,協調資源、資金和人員的合理分配,降低產業技術鏈上企業的組織和經營成本[6],最終提升我國低碳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一)加快產業創新系統建設,積極打造產學研合作平臺
低碳產業是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以低碳技術為核心的新興產業。[7]在產業創新活動中,只有實現創新要素的系統整合,才能夠增強協同創新的能力,提高創新效率。因此,建立高效而又完備的低碳產業創新系統,對于低碳產業的創新和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在低碳產業創新系統的構建過程中,要充分協調各創新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形成以市場為創新導向,企業為創新核心,政府、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和金融機構等相互作用與配合的創新網絡。同時,要通過創新活動,將相關創新主體連接起來,以推動創新成果的現實應用與產業化,并促進創新系統的目標優化和協同發展。加快低碳產業創新系統建設,促進低碳產業鏈與創新鏈的相互融合,尤其要注重產學研合作創新平臺的搭建。要鼓勵以產業為主導的新型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與高校建立長期的合作聯盟,在充分發揮高校與科研院所強大科技創新能力,實現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突破性創新的同時,積極推動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業化。
(二)培育核心龍頭企業,實施創新鏈整合戰略
核心企業不僅是整個產業鏈的生產組織者和資源整合者,在創新鏈的創新組織和資源整合方面,同樣要起到主導和協調的關鍵作用。針對我國低碳產業目前核心技術掌握不夠、創新鏈與產業鏈割裂、自主創新資源分散、集成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必須加快對掌握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和品牌制造商的培育。要依托核心龍頭企業在生產規模、創新能力和投入資金等方面的優勢,通過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的低碳產業鏈整合戰略,在提高核心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集成創新能力的同時,建立起以龍頭大企業為創新中心的較為完善的創新資源整合和創新鏈構建機制,最大程度地積聚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各類創新資源的作用。要通過低碳產業鏈的上下游互動,帶動創新鏈不同環節之間的知識和信息流動,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競爭力的民族企業,提高整個低碳產業的集成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形成自主創新型的我國低碳產業發展模式。
(三)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構建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成果轉化能力,促進我國低碳企業的良性發展,僅靠政府的投資是遠遠不夠的。因此,要將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的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同時進行,借助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的東風,構建適合低碳經濟內在要求和基本特征的低碳產業化投融資體系。要根據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構建多元化的低碳產業投融資渠道,促使資金向具有競爭優勢的創新型低碳企業集中,使得創新性高、競爭性強的企業的多元化有效融資需求通過市場機制得到高效滿足。同時可借鑒高科技企業,特別是軟件和網絡企業的投融資方式,將風險投資引入低碳產業的投融資體系中,并通過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推動企業改制上市、促進股權私募、組織發行高新技術企業集合信托和企業債券等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形成促進不同階段低碳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三、對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
低碳經濟的內涵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形式和方法,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8]因此,技術創新在我國低碳經濟和低碳產業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首先要重視企業的創新主導角色作用,將市場需求作為低碳產業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源,以實現創新成果與市場需求的有效對接;其次必須把加快自主創新放在重要位置,積極鼓勵各創新主體對低碳原始創新技術進行開發,通過掌握核心技術增強我國低碳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最后,要切實加強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的協同和系統創新機制,構建市場機制運行下的低碳產業創新系統。
(二)深化校企合作能力,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
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是我國科技創新的基地,也是低碳技術創新的重要支撐。產學研相結合,實現無縫對接,可以使企業、學校和科研機構在相互配合的基礎上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強大的研究、開發、生產一體化的先進系統并在運行過程中體現出綜合優勢。這對于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技術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9]構建產學研創新平臺,深化學校和企業在低碳技術創新中的合作,對于我國低碳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一方面,要加強相關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建設,積極引導校企合作,促進產學研大力對接、有機融合,形成資源共享、技術共進、利益共贏、風險共擔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對低碳技術創新的聯系紐帶作用,以市場為載體,通過技術轉移、專利購買、股權換技術等方式,提高技術擴散能力,健全技術創新體系。
(三)注重市場調節能力,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場需求是產業創新的根本動力,任何新產業的誕生或舊產業的變革都是需求的產物。[10]一個產業,只有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經得起市場的檢驗,該產業才能夠發展壯大。低碳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其創新發展同樣離不開市場需求的內在驅動。只有低碳產品和服務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可,被市場所接受,我國的低碳產業才能夠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我國低碳產業的創新活動,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注重市場的調節作用:一方面,要通過技術創新,使得低碳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更加低廉,質量更加出眾,使用更加方便,以形成低碳產品對高碳產品、國產低碳產品對進口低碳產品的全方面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在全社會提倡“低碳生活”的價值觀,形成購買低碳產品、使用低碳產品的消費理念,用市場需求推動低碳技術創新和低碳產業的發展。
(四)提高政府引導能力,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有力保障
低碳經濟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決定了在低碳產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必須予以相應的引導和支持。政府的正確引導和有力支持,是我國低碳產業發展的有力保障。首先,政府要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以規范低碳產業的發展。要制定國家低碳產業的總體發展規劃,為低碳產業的發展提供宏觀方面的指導。同時,還要制定和完善有關低碳的法律法規,創造良好的低碳產業競爭環境;其次,政府要制定面向低碳產業的財政和稅收政策,積極引導企業低碳轉型:一方面,要積極推動和扶持低碳項目的開發,并用稅收減免等鼓勵措施促進企業進行低碳技術創新活動;另一方面,要通過限制性的財稅政策對“高碳”企業進行約束,促進其低碳轉型;再次,政府要積極搭建創新平臺,推動產學研創新機制建設。政府要通過其引導作用,為企業同高校和科研機構“牽線搭橋”,建立起低碳技術創新系統,全方位地推動低碳產業的協同創新和系統創新。最后,通過政府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提高民眾的低碳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構建以低碳為導向的消費和生活方式,以此形成低碳型的消費需求,推動低碳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低碳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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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內容;披露質量
2015年12月各國簽訂《巴黎協定》,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計劃。2016年11月7日,馬拉喀什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決定《巴黎協定》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繼續落實。而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中也提出在下一個“五年計劃”中碳排放總量需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須大幅降低的目標。節能減排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市場調節手段不僅可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同時也是有效治理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機制。從2013年起,我國相繼在深圳、上海、北京、廣州、天津、湖北、重慶成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七大碳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為1.16億噸,累計成交額約25億元。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將在2017年啟動,覆蓋約40億噸CO2當量,超過歐洲碳交易市場的兩倍,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體系。當前我國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形式與內容不統一,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存在差異。那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應該如何披露會計信息?披露哪些會計信息呢?本文對現階段七大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及質量進行分析,以期為統一市場下會計信息的披露規范提供支持。
一、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一)會計信息披露形式
傳統會計信息以企業定期財務報告為載體,通過將企業會計期間內的生產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以財務報表結構化數據和報表附注文字描述的形式進行披露。七大碳交易市場的會計期間、信息載體與表現方式如表1所示:第一,會計期間和信息載體方面,所有碳交易市場都以日為會計期間披露成交額、成交量、成交均價等信息。相較于傳統會計信息以月作為最短的披露期間,碳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更加迅速。七大碳交易市場中,北京和上海市場披露周期的層次更加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為周期的交易報告;第二,表現方式方面,碳交易市場報告除了結構化數據外,更多的采用圖表、文字來分析市場的交易規模、價格走勢等信息,北京還用K線圖的形式直觀的體現交易情況。綜合來看,各市場之間披露形式存在較大差異。
(二)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在對會計信息概念進行界定的基礎上,對七大碳交易市場的日、周、月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進行整理。如表2所示,七大碳交易市場中,北京會計信息披露最為完善,具體到每筆成交情況;重慶披露內容最少,只公布了碳配額交易總額、總量;而天津沒有公布各產品具體交易總額、總量,信息使用者無法準確解讀各產品交易情況。各碳交易市場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體現出以下特征:第一,各市場均公布了產品交易的總額、總量信息,而歷史交易及交易方式的會計信息主要以累計成交額、成交量為主,這與我國各碳交易市場成立時間短,交易體量相對較小有關;第二,市場外信息披露尤其是國外碳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內容較少,只有深圳、北京、天津、湖北公布了國內各市場交易信息,除北京、湖北外均未公布國外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情況。七大碳交易市場中,只有上海、北京披露了年報,披露內容如表3所示,年度報告披露會計信息最為全面,能夠反映各市場交易規模及運行情況。通過分析發現:第一,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市場間無統一規定。北京年度會計信息比上海全面,公布了各交易品種一級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包括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包括碳配額分配情況與CCER備案審核情況,二級市場包括碳配額和CCER交易情況)及國外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第二,披露內容年度間差異大,以北京碳交易市場為例,2015年年報會計信息以各交易品種一、二級市場情況為模塊,具體披露交易規模、交易方式等信息(均涉及交易額、交易量、交易均價等信息),2016年年報則以交易品種規模、交易方式、交易主體為模塊進行披露,年度間披露內容存在差異。其原因可能是各碳交易市場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其交易方式、交易品種不斷創新導致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模塊不統一。
二、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分析
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對于交易方決策至關重要。本文借鑒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從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時性六個方面對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質量進行分析,如表4所示。通過分析發現:第一,可靠性信息未明確。目前各省市級發改委對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和其它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核查意見均未在各期間報告中體現,而各碳交易市場內部是否對披露內容進行審定也無法查證;第二,相關性信息有待完善。碳配額產品方面,目前除北京、廣州、湖北、上海公布配額分配、拍賣信息以外,其他碳交易市場均未公布,而CCER產品方面,各市場均未在報告中提到其備案審核情況,交易信息也只公布成交量,缺乏成交額、成交均價等信息;第三,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存在不可比情況。各市場披露的日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以周、月、年為期間的會計信息由于各市場會計期間及表現方式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第四,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需進一步加強。各碳交易市場日會計信息能夠按時披露,而周、月、年會計信息則存在披露不連續的情況。例如,深圳和上海分別從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2日以后未更新公布月報,湖北則出現了2016年6月報告未披露的情況,且各碳交易市場均未對其不同期間的報告披露時點做出制度規定;第五,碳交易市場重要性信息和專業術語解釋等信息列示不足。控排單位、機構及個人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受政策法規、市場規模及國際環境的影響,需及時了解各種機遇與風險,同時報告中還應對配額遠期、CCER抵消等專業詞匯進行解釋,使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交易信息,便于決策。
三、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基于以上分析得出結論:各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存在較大差異。披露內容方面,北京市場披露內容最為全面,其他試點在產品一級市場及國內外碳市場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不足。披露形式方面,北京和上海披露期間層次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為會計期間的交易報告。碳交易市場信息披露表現方式相較于傳統會計信息報告更加豐富但缺乏規范格式。碳交易市場披露內容與形式的不統一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各市場披露形式尤其是會計期間的不同,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存在困難。而披露內容的不規范造成可靠性會計信息不明確、相關性會計信息不完整、信息使用者對于報告理解使用不便、重要性信息未披露等問題。
(二)相關建議
對此筆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統一規范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披露內容方面,立足于碳信息披露的決策有用性目標和利益相關者理論,交易方通過對成交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可以為其交易決策提供支持,而政府相關部門可以依據碳交易市場運行情況界定企業減排責任、與各國進行氣候變化問題談判、制定碳減排監督管理政策。為此,筆者對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進行重新界定,如圖1所示,其中財務數據信息各指標均包含當期及上期交易額、交易量、價格三方面信息。披露形式方面,碳交易市場應以“單筆、日、周、月、年”為會計期間披露交易報告,其中單筆交易以官方網站交易平臺形式公布,日、周、月交易報表及市場年度報告則以表內結構化財務數據為主,表外文字描述、圖表統計為輔進行披露。第二,完善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內外部審核機制。外部監督方面,由于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包括各產品一、二級市場交易運行情況,碳配額一級市場的分配工作由各省市發改委負責實施,為確保分配工作的合理及之后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運行,建議由各省市審計廳對發改委的碳配額分配工作進行審計監督并出具審計報告。碳配額二級市場的交易行為需引入第三方事務所開展碳市場交易審計鑒證業務;內部審查方面,應在碳交易市場內部成立審計工作組,對會計信息進行審定并出具核查意見,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碳交易活動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第三,整合碳交易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平臺。目前各碳交易市場均在其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平臺披露其交易報告,不僅信息披露分散,且出現同一市場官方網站與微信公眾號平臺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況。而中國碳排放交易網、中創碳投、碳道等碳交易咨詢機構披露的會計信息也存在披露不連續、數據口徑不一致等問題。因此,國家發改委應對各披露平臺進行整合,建立官方統一的披露平臺對各碳交易市場及未來全國統一市場的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參考文獻:
關鍵詞:滑縣新城 城市功能區 低碳發展
建設“兩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既定戰略,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發展低碳經濟需要遵循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依據不同發展階段產業發展的內在需要,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加強能耗管理和采用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低碳化。本報告以滑縣新城建設為例,在總結發達國家城市低碳建設經驗基礎上,根據我國碳排放的內在發展趨勢和滑縣新城自身比較優勢,對發展城市低碳功能區的產業定位與低碳發展目標進行系統分析,確立滑縣新城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產業定位和滑縣新城碳排放超前全國平均水平5~10年的低碳發展目標,并提出實現低碳發展目標的一系列政策建議。
一、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
建設滑縣低碳新城既不是完全的政府行為,也不屬于單一的市場行為,需要積極發揮上級政府引導作用,吸收社會各方參與低碳新城建設,充分調動市場力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深入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開發低碳新城,實現低碳發展”是新鄉市委市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目前新鄉市政府已相繼完成滑縣低碳新城片區總體控制性規劃方案以及供電、交通、水系、市政、景觀、能源及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相關的編制工作,為滑縣低碳新城的_發建設提供了基本保障。未來落實各項低碳發展規劃,需要財政、城建、環境、土地、交通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也需要政府在產業、財稅、土地、環保、消費、金融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引導與扶持,并健全低碳管理體系,切實履行政府的監管職能。
居民、企業、社會團體作為低碳新城的主要建設者、受益者,他們積極參與并發揮作用對新城建設更加不可或缺。政府需要在做好發展規劃的同時,完善配套設施、健全激勵機制、提高行政運作效率,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調動企業低碳發展的積極性。在低碳新城建設過程中,要加強與國際組織、國內外獨立研究機構在資金、技術、人才培養等不同層面的合作,開展低碳產業化、低碳城市建設標準等方面的系統研究,為低碳新城建設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帶動低碳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制定并實施科學宣傳方案,推動居民生活方式、消費觀念向低碳方向轉變,逐漸營造政府引導、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相結合
實現城市低碳發展,需要從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管理三方面著手,但節能減排技術是基礎。促進節能減排技術進步,需要企業加強低碳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也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低碳技術為我所用。
在提升企業低碳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方面,應將低碳技術研發納入科技發展規劃中來,建立低碳技術研發中心,吸引不同類型低碳技術開發企業,不斷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增強對低碳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低碳技術研發投入。
為加快滑縣低碳新城發展進程,應高度重視國內外先進低碳技術和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根據新城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可鼓勵企業直接引進先進低碳技術,以縮短建設周期,降低發展成本。同時應加大優秀技術人才引進力度,加強產學研政戰略聯盟,為新城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保障與技術支持。
三、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
國內外經驗表明,低碳城市建設是一個長期的、持續變革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滑縣低碳新城建設也應遵循客觀規律,從本地實際出發,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突出區域特色。
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是城市低碳發展的基礎和關鍵。滑縣新城已完成片區總體控制性規劃,確立了“城市化和低碳化”的低碳發展方向與發展目標。應制定低碳產業、低碳社會、低碳交通、低碳社區、低碳園區、低碳特色商業街、低碳建筑等相關專項發展規劃,將低碳城市戰略目標、戰略任務和重點示范工程建設任務逐步落到實處,有序推進新城建設。
2010年國家發改委提出在5省8市開展低碳產業建設試點工作,目前全國已有超過200多個大中小城市提出要打造低碳城市的建設目標。滑縣新城應根據自身現有的城市特點及資源優勢,著力打造“智慧滑縣、低碳滑縣、休閑滑縣”的城市品牌,集低碳服務業發展、低碳技術及產品的研發與應用、低碳生活與消費于一體,提升新城的整體競爭力和吸引力,將滑縣新城建設成為宜居樂業的綠色生態城。
四、完善政策與制度創新相結合
低碳城市建設需要政府與市場的通力協作,政府往往通過政策向導和制度設計來引導市場力量推動傳統城市向低碳城市轉型。政府積極制定、落實相關政策,完善、創新配套制度是低碳城市發展的關鍵與基石。
一是落實中央各項支持政策,積極完善地方扶持政策。
我國已出臺了多項鼓勵地方政府與企業低碳發展的政策及專項規劃,滑縣新城首先需要利用好中央政府和省市已出臺的各項政策,加快新城低碳發展進程。也需要市政府進一步加大對滑縣新城低碳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通過設立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建立專門管理機構、制定低碳智慧園區扶持政策等多種途徑,加大對滑縣新城低碳化發展的支持力度。
關鍵詞:環境保護;低碳經濟;政府
中圖分類號:F124.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9-0150-02
世界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快速推進,使氣候變暖、環境污染、生態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經濟發展對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擔憂。近二十年來,各國政府就減少環境污染、遏制氣候變暖等問題不斷進行談判、磋商;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又把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作為實現經濟復蘇的重要支點和推進能源創新、搶占經濟制高點的國家戰略。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社會背景
低碳經濟是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一類經濟形態的總稱。“低碳經濟”提出的背景,首先,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峻挑戰。其次,過多過濫、粗放式地使用資源,單位能耗與單位資源耗量過高,資源枯竭進一步加深。再次,發達國家邁過了以使用高碳能源為主要動力的發展階段。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低碳經濟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追求綠色GDP的問題,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
二、全球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
發展低碳經濟是全球性的共識與探索。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協調社會經濟發展、保障能源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途徑,正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同。200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正式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減排25%~40%,該“路線圖”對全球邁向低碳經濟具有里程碑的意義。200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確定,“世界環境日”( 6月5日)的主題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對進一步促進世界各國向低碳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著推波助瀾的作用。2009年12月7日的哥本哈根峰會意在制定新的全球行動協議,應對氣候變化。
為實現《京都議定書》承諾期碳減排的剛性約束目標,發達國家加快了對低碳經濟的前景規劃和發展速度。2007年,歐盟首腦會議提出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1990年水平減少20%~30%;英國通過世界上第一個關于氣候變化的立法――氣候變化草案》;日本2008年頒布了《構建低碳社會的12方略》。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低碳道路,希望通過發展新能源技術和建立碳交易市場,力圖打造低碳技術的競爭優勢。
隨著發達國家向低碳經濟轉變進程的推進,發展中國家逐漸認識到參與全球氣候保護,承擔減排或限排義務的重要性。2008年9月舉行的首屆非洲碳論壇,舉辦了碳投資交易會和加強清潔發展機制(CDM)能力建設會議,力圖為非洲國家尋找更多機會爭取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國2007年6月正式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今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這為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確定,政府職能指導下的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也凸現了今后環保工作的積極意義與重大責任。
三、低碳經濟下的政府環保策略
低碳經濟是一種經濟發展模式的選擇,它意味著能源結構的調整、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技術的革新,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途徑。
1.建立低碳經濟的政策法規體系。(1)制定和實行低碳產品優先采購政策。(2)制定和實行低碳財政稅收融資等優惠政策。加大財稅對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環保產品推廣的支持。(3)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能源法、清潔生產法等實施,著手制定氣候變化法、工業節能條例等。
作為環保部門,在落實國家各項政策法規的基礎上,要制定一系列以減排為核心的的節能、循環利用及環保政策,如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綠色信貸、環境保險等環境經濟政策;積極配合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試點工作,做好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和產品的環境標志認證工作,并探索開展低碳產品認證。
2.以節能減排為抓手,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1)優化產業結構,發展低碳產業。一是采取嚴格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二是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生產服務業、大力培育新興服務業,全面提升傳統服務業,進一步提升現代服務業的總量。三是優化工業結構,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先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兩高兩低”產業;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向產業鏈高端集聚;用高新技術改造鋼鐵、水泥等傳統產業,降低GDP的碳強度。四是優化產業層次,切實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大力推進建設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工程,徹底淘汰工藝落后、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2)著力抓好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做好鋼鐵、石油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的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以及工業鍋爐(窯爐)改造等工程。切實落實好工程、結構、管理三大減排措施,不斷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鋼鐵、石化、電力等行業煙氣脫硫工程建設。(3)加強環保執法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健全、完善、強化節能減排的管理、監督和執法體系,構建節能減排工作的長效機制。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立和完善監控體系,推動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突出節能減排指標的剛性約束力,建立問責制度,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的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4)以低碳經濟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作為標準,以“環境友好、資源節約”要求作為考核的原則,對現有的企業、新生企業在生產等環節,按照綠色技改的要求推出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推行綠色技改。通過生產技術與工藝的改進,不斷降低環境友好產品的成本,促進綠色消費,最終形成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之間的良性互動。
3.加大科技投入,促進低碳技術創新。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科學、戰略與政策的研究;加大科技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大力開發低碳技術和低碳產品;促進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逐步建立節能、清潔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匯等多元化的低碳技術體系;加快對燃煤高效發電技術、CO2捕獲與封存,高性能電力存儲,氫的生成、運輸和存儲等技術研發,為低碳轉型和增長方式轉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善低碳經濟下資源再生體系。突出抓好資源綜合利用,按照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利用模式,大力推廣清潔生產;積極創建一批融生態產業鏈設計、資源循環利用為一體的低碳經濟園區,合理規劃園區企業結構,將原料生產企業和初級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生產企業有機組合、相對集聚;推進物質和能源流動轉換,拓展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空間。
建立社會廢棄資源的回收體系,采取政府引導、企業投資建設的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建設,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和廢舊資源的多回收利用與再制造,少填埋少焚燒,解決城市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從而推進城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5.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構建低碳能源供應體系。加大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術進步不斷降低利用成本,切實解決新能源發電上網難題;加快研發先進技術和設備,推進第四代核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多途徑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為滿足未來能源需求的重要補充,成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措施。引導和鼓勵農村居民發展戶用沼氣,生產生物質原料,為大中型生物質發電工程提供穩定可靠的燃料保障。推進利用秸稈等物料發展乙醇制造工業,在解決春、秋兩季秸稈焚燒環境污染的同時,為汽車乙醇汽油的推廣使用打開綠色通道。
6.用低碳環保理念規劃和建設城市。將低碳理念引入設計規范,合理規劃城市功能區布局和生態環保規劃;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城市綠化率,增加碳匯,為推動低碳重建提供環境承載;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大力推動綠色交通、建筑節能等,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最低的生態成本、最小的資源代價科學重建、科學發展。在建筑物的建設中,推廣利用太陽能,盡可能利用自然通風采光,選用節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統;選用保溫材料,倡導適宜裝飾,杜絕毛坯房;推廣使用節能燈和節能電器。江蘇省政府已出臺政策要求十二層以下新建住宅強制安裝太陽能,到2010年,新建住宅要全部達到50%的建筑節能標準,諸如這些政府推動、企業參與的政策值得推廣。
重視低碳交通的發展方向。加強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建設形成機動車、自行車和行人和諧的道路體系;研發混合燃料汽車、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柴油、氫燃料等清潔能源,減輕交通運輸對環境的壓力。提高燃氣普及率,加快實現公交車的燃氣化;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為機動車環保準入、環保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
關鍵詞:金融生態 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協整檢驗 關系
問題的提出
我國西部地區資源豐富,作為“十二五”規劃中的能源基地和資源深加工基地,對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帶動了西部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一直以來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資源利用方式,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溫室氣體排放量大,造成我國多地霧霾嚴重,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威脅著人類的健康和生存發展,而且使資源優勢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也越來越弱,西部大部分地區面臨著陷入“資源詛咒”陷阱的困境。但基于西部地區自然資源稟賦的特點以及新能源技術還不夠完善、發達,以傳統資源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期內難以大幅度改變。只有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才能減輕環境壓力。
目前西部地區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實現,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以及企業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主動性不高,緊迫性不強。只有優化金融生態,綜合利用經濟、金融、政府、法律的手段,完善企業和金融主體的利益機制,才能充分調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引導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鼓勵技術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因此,對西部金融生態與資源利用方式轉變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分析二者之間產生作用的具體傳導機制,提出優化金融生態的對策以加快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文獻綜述
(一)金融生態的概念
金融生態是一個仿生學的概念,它是由自然生態的概念引申而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004年的“中國經濟學50人論壇”上首次提出金融生態的概念,側重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即生態學的角度來考察中國的金融環境問題,認為它是指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其中法律制度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的最主要構成要素。這種將金融生態等同于金融生態環境的觀點,被稱為“金融生態環境觀”。李揚(2005)從自然生態系統推演出金融生態的概念,將金融生態理解為包括金融體系和外部環境兩大部分且相互影響的動態平衡系統,其中外部環境包括經濟、文化、社會、制度等方面,金融體系由全部金融活動的參與者組成,包括金融資源的生產者(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消費者(企業、個人、政府)和分解者(中介、監管機構)。這種將金融體系與其外部環境以及二者間彼此依賴的關系視為一個動態系統,被稱為“金融生態系統觀”。
本文界定的金融生態概念屬于“金融生態系統觀”的范疇,它是指金融體系內部的各類主體、各種市場活動之間以及金融體系與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之間所形成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彼此依賴的執行一定調節功能的生態系統。金融生態理論的提出表明,金融業不僅只是單純依靠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金融工具獲得生存和發展,它的運行發展更廣泛地依賴于金融活動發生區域的經濟、政治、文化、法制等基本環境。
(二)金融生態與綠色金融、生態金融的關系
胡春生(2012)認為綠色金融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金融業如何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指出綠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引導企業生產注重綠色環保,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其二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金融業要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楊喜光、何梅(2012)認為生態金融等同于綠色金融,并強調與金融生態的區別,指出生態金融是一種將金融發展和環境保護相結合的經濟發展形式,而金融生態是指金融機構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微觀制度環境和宏觀制度環境的保障下持續健康運行。筆者同意綠色金融等同于生態金融的觀點。
金融生態與綠色金融、生態金融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都與金融有關,但金融生態是將整個社會環境包括金融體系在內視為一個生態系統,以生態系統平衡促進金融業的發展,而綠色金融、生態金融則是金融主體在運行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對環保產業給予更多的金融支持,注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促進自身的發展,但不強調金融主體如何在整個社會環境中的發展。
(三)金融生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關系的文獻回顧
目前有關金融生態與資源利用方式轉變關系的研究還較少,國內學者林晶、智葉青(2013)以北京市為例論述了金融生態對產業結構的作用機理,通過協整檢驗和格蘭杰因果關系分析得出金融生態對產業升級有顯著影響的結論。高欣(2011)通過相關分析和格蘭杰因果關系分析,認為碳排放量與金融生態系統中的內部調節指標和金融生態環境指標有較大的相關性,內部調節指標與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環。國外學者Artur Tamazian等(2009)對金磚四國的金融和環境進行實證研究,認為金融發展與CO2人均排放量下降相關,特別是資本市場和銀行部門的發展以及更高水平的外國直接投資有助于實現更低的CO2人均排放量。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金融生態與產業升級、碳排放、實體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探索,嘗試將金融生態與其他領域的結合,而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則是有關金融與資源、環境的關系。本文從優化西部金融生態的角度研究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及作用路徑,從理論上探索金融生態的優化如何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資金并打通資金融通渠道,以技術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以及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反過來如何促進金融生態的優化。
優化金融生態促進西部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對策
(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穩定發展經濟
西部只有堅定的發展經濟,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才能擴大金融活動的規模,發揮金融的服務功能和中介功能。同時,隨著西部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社會資本的積累,才能使金融發揮資源配置功能,投資資源利用技術創新的項目,提高資本的利用效率。經濟發展還將增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促進金融主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衍生工具,有效規避、分散和化解綠色金融運行的市場風險。同時也將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投身于西部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綠色金融業務。因此,西部地區要立足資源優勢,并變資源優勢為資源利用優勢,對資源進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形成資源利用的產業鏈,提高經濟效益;要以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為目標調整產業結構,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技術產業,以信息化和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夯實經濟增長的基礎。
(二)政府監管與市場調節相結合
在優化金融生態的初期,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一方面,應該以戰略性的眼光為指導,發揮政府全局性的協調組織職能,使金融、司法、統計等相關部門職責明確,精誠合作,完善西部金融生態建設工作機制,對金融生態建設做出具體規劃。另一方面,要從利率優惠和信用擔保等方面, 制定出面向高新技術創新項目的金融制度,通過財政政策發揮政策性資金的作用,完善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利益補償機制,激發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引導金融資源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流動,以技術創新驅動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
長期來看,應逐漸減弱“看得見的手”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主體破產退出機制,杜絕以發展綠色金融為由而享受政策照顧的僥幸心理,促使金融主體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最終使綠色的高新技術產業更容易享受到優惠、全面、多種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大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加新型的方式轉變。
(三)加強金融主體自身建設并完善金融體系
一方面,金融主體應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同時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創新金融產品,滿足西部地區各個行業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對金融資源的需求;還應建立發展綠色金融的配套制度,從環境風險評估、合規檢查、風險預警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和創新,促進綠色金融的長足發展,建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長期良性循環。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打破國有銀行壟斷資本形成的格局,吸引非國有銀行積極在西部投資開發,降低銀行在西部設立分支機構的準入條件;鼓勵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成分,加快區域性證券市場和產權交易中心的培育;發展西部債券市場,對有利于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高新技術投資項目可以直接發行項目債券籌集資金;設立綠色產業的投資基金,還應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開發多種綠色金融衍生工具。通過金融體系的完善,便于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和各種金融資源,解決高新技術創新資金短缺的問題。
(四)加強法制建設并完善相關法律
一要制定有關金融生態建設的法律,完善現行的信息披露、會計準則、外部審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二要適時出臺發展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并不斷修改完善,使發展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別是要加快以完善金融產權為核心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 促進現代金融企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時,金融主體也要制定符合綠色金融發展相應的業務操作規程。三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于違反金融法律的行為,要進行嚴厲懲罰,保障債權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競爭環境,將發展綠色金融的風險降到最低。通過法律法規切實保護金融資源,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為技術創新提供資金保障,加快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
總之,優化金融生態,推動金融業的發展,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基礎條件和外部環境,打通資金流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渠道,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這是一項繁重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不斷適時調整的、長期的過程,需要從經濟、政府、金融、法制等相關層面入手,長期不懈的相互配合,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西部金融生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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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欣.我國碳排放與金融生態系統的相關性研究[J].商業時代,2011(20)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reviews the changes of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nalyzes and studys the specific measures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aking the market as the goal, at last outlooks the new investment trend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our views.
關鍵詞: 新投資體制;改革;建設行業
Key words: new investment system;reform;construction industry
中圖分類號:[TU-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4-0095-01
1我國建設行業的投資體制的變化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國建設行業的投資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投資體制多元化。②投資決策多層次。③投資方式多樣化。④投資來源多渠道。⑤管理方式間接化。
2以市場化為目標進一步深化建設行業投資體制改革
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總的講要按照“企業自主決策、銀行自主審貸、政府調控監管”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 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方針的前提下,賦予企業獨立的法人地位,使之真正成為獨立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與發展的投融資主體。運用市場調節,強化投融資風險責任承擔機制,按政企分開原則確立政府投資主體的責任,實施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建立決策責任制度。
2.2 任何投資主體必須在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則的條件下從事投資活動。政府投資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主要負責與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相關領域的投資,以及某些具有先導性、示范性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鼓勵企業自主決策,使企業成為最主要的投融資主體,凡是不需要政府投資的項目,均應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約束和產業政策指導下,由投資主體(主要是企業投資主體)自主決策,并對從項目、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投資回報、債務償還到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強化企業法人的投資風險責任約束機制。
2.3 支持銀行獨立審貸。金融機構要強化風險責任意識,加強對投資主體的外部約束。政策性銀行要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同時也要按資產負債比例進行管理,實現良性循環。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嚴格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增強風險意識,按照確保資金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的原則自主選擇貸款項目。
2.4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在繼續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的同時,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規范、透明、高效的資本市場,通過擴大債券、股票發行規模,逐步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拓寬企業自主投融資渠道。
2.5 全力推進社會投資。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除競爭性項目外,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投向基礎設施、教育、文化和衛生等公共事業項目。加強對社會投資的信息服務,提供技術、管理及培訓等方面的幫助。
2.6 建立健全服務體系。主要是加快投資市場中介組織(包括設計、會計、審計、咨詢、監理等)的企業化和市場化進程,規范其服務行為。各種投資中介組織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與政府部門脫鉤,打破行政性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以其執業信譽和服務質量進行公開、公平、有序的競爭。對工程設計、咨詢、施工和監理等一律實行招標投標,引進必要的國際競爭。通過加強對投資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監督管理,建立自律性行業協會,建立資信評定、分級制度等措施,實現各項中介服務規范化。
2.7 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政府主要通過制定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綜合運用經濟政策、經濟杠桿和經濟法規,對投資總量和投資結構進行宏觀調控。凡屬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允許范圍內,又不需要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除極少數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影響特別重大的項目外,均應逐步取消行政審批制,改為投資項目登記備案制。政府宏觀調控部門通過及時投資項目信息,引導投資方向。
2.8 調整政府投資方向。當前社會需求嚴重不足,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政府要改善投資環境,刺激民間投資,對民間投資做好引導。但是,加大政府投資的力度也是不可缺少的條件。這里的問題是政府該往哪里投?就目前而論,政府投資的方向主要有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的不足與落后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投資方向包括能源、交通、通訊等領域。
3建設行業的新投資趨勢分析
2010年3月在北京先后召開了十一屆政協三次會議和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會議中提出很多議案和熱點話題,這些都是人們十分關注的問題,在十大熱點話題中分別強調了環境治理和低碳經濟。所以在面對新體制中市場化這個大背景下,我們堅持了新投資體制中以市場化為中心的原則,從全新的視角,提出了自創的投資項目應該低碳化、創新化的想法。首先,我們對低碳化和創新化進行簡單的分析。
3.1 環保新問題――低碳化在人類發展進程中,世界文明先后經歷了三次浪潮,分別是農業文明,工業文明,和信息化,現在世界將迎來第四次浪潮,即低碳化浪潮。一直以來,人類對碳基能源的依賴,導致CO2排放過度,帶來溫室效應,使得我們面臨著經濟和生存的雙面危機,所以低碳化時代的到來已是大勢所趨。低碳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從經濟和社會的整體出發,構建出低碳化發展新體系,我國作為當今世界的第一建設大國,十分重視推廣太陽能建筑和節能建筑,積極推進建筑低碳化進程。
3.2 創新化創新作為人類主觀能動性的高級表現形式,是推動民族進步和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它包含以下三層含義:更新,創造新的東西和改變。它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資源或社會要素創造新的矛盾共同體的人類行為,或者可以認為是對舊有的一切所進行的替代、覆蓋。通常,“創新”一詞表示改革的結果,而改革被視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因此促進創新的因素,在經濟、商業、技術、社會學以及建筑學等領域也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國建設行業的新投資體制的改革過程中,一定要考慮投資項目低碳化、創新化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
【關鍵詞】 污染企業; 環境資本; 價值嵌入
對企業(生產者)來說,環境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方面為生產過程提供自然資源,另一方面為生產過程中殘渣、廢物和污染物提供載體。環境已經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資源,是企業投融資決策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隨著人們對環境資源的稀缺性日益重視,環境已經由無限使用的無價值的自然物轉變為需要付費的資源(謝芳、李慧明,2005)。世界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WSCSD)在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提出了生態效益 (Eco-
efficiency)的概念,其公式為生態效益=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對環境的影響,將生態效益看作一種“產出”除以“投入”的比率。既然有投入和產出,那么就必須為環境資源進行定價。由于資源的稀缺性,任何人不應免費任意使用,如不解決其價值問題,勢必會造成自然資源的嚴重短缺。即使未經勞動創造的環境資源也是有價值的,其價值是由自然力創造并由其有用性和稀缺性所決定的。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資源,解決目前的環境問題,必須解決環境資源的價值問題,并以此為基礎進而確定環境和資源的價格,使得環境資源不能再無償占有、無償使用,以便通過價格這個經濟杠桿去調節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
一、污染企業環境資本估價研究評述
20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嚴重,西方經濟學家對資源的理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認為資源不僅包括有形資源,還應該包括知識、文化等精神資源。聯合國規劃署認為,資源泛指對人類經濟和社會發展起作用的一切要素。環境作為一種資源和物質、精神資源并列,共同構成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手段和財富。而作為資源價值表現形式的“資本”已經由原來的一種純經濟學描述性的概念,擴大為集實物資本、金融資本、生態資本、社會資本等于一身的綜合性的廣泛概念。環境資本也開始逐步出現在英文文獻中,Epstein and Roy(1997)首次將環境資本概念引入到企業層面,提出將環境作為資本納入決策范圍,和其他資本綜合考慮。Azqueta and Sotelsek(2007)對自然環境的估價進行了研究,解釋了環境估價重要性的兩個理由,一是由于發展的可持續性,環境資本被消耗,其數量、結構和性能會發生變化,因此需要考慮環境資本的貶值和折舊;二是環境資本的估價會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發生變化。可以看出環境資本的價值呈現出不確定性,因而如何合理地估計環境資本的價值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另外資本市場也會對企業環境資本作出反應,原因是投資者已經逐漸地認識并重視環境資本的價值。實踐證明,在生產技術還不能完全突破資源供給的瓶頸時,資源的相對稀缺不可避免。企業必須正視這一現實,采取有效的措施來理順經濟運行與環境資源供給的供求關系,找到合理的環境資源估價的路徑。
二、污染企業環境資本的價值缺失
西方經濟學的基本前提是資源的稀缺性,保羅?薩繆爾森1999年就提出經濟學研究如何利用稀缺的資源進行生產以滿足人們的需要。主流的經濟學把滿足人類需要的資源分為有限的經濟物品和無限的自由取用物。由于經濟物品相對于人類的無效需求總是不足的,因此對有限的經濟物品資源進行研究才有意義,而自由取用物的使用不需要付出代價,因此不是資源,不需要進行研究。正如薩伊所說,人類所消費的如空氣和水是自然賜予的自由取用物,它們不需要努力生產而得到,也不會因消耗而毀滅,因此不納入政治經濟學的范疇。盡管主流經濟學家也承認在人類的物質生產過程中,自然環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界定研究范圍時卻按照交易是否付費將整個自然資源一分為二,僅僅將付費的環境資源納入其研究范圍,即使是需要交易付費的自然資源也是處于自由付費取用的狀態。主流經濟學將使用中必須付費的自然資源作為研究對象,付費與否成了資源是否稀缺的判斷標準。某些有用但不付費的自然資源被主流經濟學家摒棄于資源研究范疇之外。正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長期以來自然資源被認為不過是堅不可摧的基礎材料的供應者,可以替代,永不枯竭,不必補償(李利軍等,2010)。既然環境不屬于資源,不具有稀缺性,對其消耗和占用就是自由的,沒有價值和價格,不進入市場體系,無法通過價格機制進行配置。即使有一些環境通過價格機制進行了付費,但也被認為是權利的價值,屬于產權的交易。因此長期以來主流經濟學將環境作為“自然要素”,與經濟沒有太大的關系,實際上是將環境視為了經濟的外生變量。環境問題都沒有將環境作為經濟的內生變量,更沒有把環境作為資本看待,只是作為經濟增長的外部性來研究(唐躍軍,2010)。在產品的定價中,外部成本往往被忽視,對世界資源造成不可逆的損耗這一外部因素未被估價計入成本。這樣對節約和合理使用環境資源就不能形成激勵。英國學者羅博?格雷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會計中我們反映了這樣一種觀念,即不需要負資本保持的責任。由于遵循財產所有權不必受保管責任束縛的原則,使得財產所有者有權毀壞他們擁有的東西。而只有存在財產權的事物才有價格,于是公共物(空氣、海洋等)以及擁有的那些不能以價格反映的東西(例如土地維持動物生活的能力)都不能成為會計對象的一部分。”
三、污染企業環境資本的價值嵌入
古典經濟學研究的生產函數為Q=f(K,L),稀缺要素是資本、技術、制度和人力資本,并沒有將環境資源作為稀缺要素納入經濟分析中去,也沒有認識到經濟系統是生態系統的子系統。然而,隨著經濟系統的不斷擴展和增長,資源被過度開發和利用,大量的廢棄物也不斷排放在環境中,導致超越了環境閥值,由于環境自身的自凈能力已無法處理這些廢棄物,最終導致整個生態系統供給能力日益削弱。如果考慮環境要素和環境吸收能力,生產函數將演變為Q=f(K,L,Env,W),其中Env代表環境的價值,W為生產活動的廢棄物。
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可以將傳統生產要素理論中忽略的環境中非物的部分內化到生產要素中,使之與作為“物”的土地生產要素并列。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后,既能體現投資功能性,又能避免單純追求增值的局限性,與經濟系統結合得更緊密,更能體現環境的價值。長期以來,我國環境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由國家統一調整,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制度等,政府的強勢規制地位比較突出。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政府的規制成本較大,管制效果并不理想。而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交易體系,環境的生產要素使用成本會在市場機制中彰顯出來,對企業形成一種天然的節能減排壓力和驅動力,促使企業重視環境管理,最終在市場對環境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下,進行清潔生產、環境減量化使用和循環使用,達到低代價的經濟增長,從而實現宏觀和微觀經濟主體的共同可持續增長。當然,環境領域的市場調節對政府有更大的依賴性,需要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結合起來。
四、基于價值嵌入的環境資本估價的聯動效應
價值創造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現代企業資本是以金融資本、可回收資源資本、原始資源資本和生態資源資本的有機結合形成的多元資本結構體系,通過識別這些創造價值的不同資源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促使企業活動發生根本轉變。企業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同自然界不斷交換能量的過程,這一客觀事實決定了企業必須依賴自然才能生存和發展。當資源成為公共品的時候,一定是資源的經濟價值沒有被充分利用。考慮到維權費用比較低或者資源的收益大于資源的維權費用情況,將資源的屬性由公共變為私有,有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對環境資本進行正確估價可以激勵企業去尋找高效率利用資源的方式,減少廢物排放,從而也減少投入成本。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之一就是:只有當所有外部因素都內部化之后,市場經濟的優勢才能充分體現出來。當偏好、技術和環境等所有的可得信息都作為不同因素列入市場價格時,才能達到這種狀態。對于環境這一特定的范疇而言,這就意味著市場價格必須通過反映真實的“環境成本”來說明“生態事實”(Ecologicaltruch)(由歐盟的馮?韋塞克提出)。“生態事實”(例如噪音污染、空氣污染)是無法用市場自身固有標準計算的(即不能基于個人偏好計算),而應遵循政治程序處理生態結構問題,從而評估出資源的稀缺度。如果政府制定了控制污染的環境標準,進而使所有的外部因素得以內部化,那么不同的稀缺程度便可以確定下來。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去談論選擇最佳正常手段問題,譬如消除環境問題的強制性投資(如安裝過濾器)、預防或使用費用(如污染費或庇古稅)或可交易排污權等。重要的一點是:今天絕大多數企業必須為“其他”生產要素(如資本和勞動)付費,然后在銷售價格中得到補償,然而企業卻可以免費使用環境資源,即由于內在化不完善,環境投入被“無償使用”,這樣對于節約和合理使用環境資源就不能形成有效激勵。如果沒有價格保護,環境將遭受單純市場體制的不斷摧毀。只有當環境保護成為市場因素時,或國家在保證產業運行效率的基礎上制定強制性標準,公司才可能對環境保護作出貢獻。
企業環境資本估價的內在邏輯是“環境”作為越來越稀缺的資源,逐步上升為“環境資本”,贏得與貨幣資本、知識資本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戰略地位,從而使企業賴以持續發展的資本要素內涵得到擴展。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對環境資源所造成的負外部性問題無法較好的解決,而要解決這一問題, 必須對環境資本進行估價。通過政府管制和企業制度創新將環境資源要素化為“環境資本”,使其由經濟增長的外生因素轉化為內生因素,并對其進行正確估價,才有可能形成企業新的資源節約型和低污染的發展模式,進而帶動整個宏觀經濟發展模式的 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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