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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及要求,及時作出了部署安排,制定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實了評議考核單位和專人負責組織,確保此項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責成全州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州局直屬各行業執法機構、所屬單位及執法人員按照明確的目標任務、考核內容、方法步驟和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執法評議考核自評工作,按時、按階段完成自評工作。
二、結合實際,抓住重點進行動員部署,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全面貫徹落實省交通運輸廳《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扎實做好自評和迎檢工作,州交通運輸局在全州交通運輸系統執法機構開展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自評工作,及時制定了工作方案印發至各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州局直屬各單位行業執法機構。從評議考核的組織方式、內容和重點、步驟和方法等方面,主要針對本次考核的內容,即:開展法治交通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情況;全州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局直屬各行業執法機構2013年以來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處理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控告申訴案件和開展執法專項整改落實情況、“三基三化”建設任務落實情況等開展自查自評,對開展迎檢自評工作進行專項安排布置動員。建立完善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并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與交通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制定了《2014年推進法治交通工作要點》,落實了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領導保障機構,各直屬單位、各縣交通運輸局也都明確了工作要點和責任。且對社會監督工作也非常重視,聘請了行風監督員,設置了舉報電話、舉報箱等措施,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三、注重實效,層層推進執法評議考核和有效開展“三基三化”各項工作
(一)認真開展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案卷評查。一是實施行政許可主體和程序合法,全州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都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機構。并在實施行政許可時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程序執行。二是執行規范行政許可文書、案卷檔案制作,按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內容、目錄、材料、裝訂等均做到制作規范。三是認真積極地做好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為積時配合州政務服務中心做好州級電子政務大廳建設有關工作,州交通運輸局結合局直屬各單位、各行業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抓好落實,進行了納入州級電子政務大廳行政許可項目清理,進一步規范完善了審批事項基本信息以及整理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申請表格和示范文本。通過交通行政各項審批項目清理、取消、調整、下放,目前州級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及轉變管方式審批項目共31項。同時,由于局主要領導換屆調整,也及時將委托政務中心辦理行政審批授權書首席代表作了調整。并根據調整后的審批項目,簡化了辦理程序,縮短了辦理時限,提高了辦事效率,未擅自變更或增加審批條件。在行政許可中受理合法、規范,無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下放等許可項目,至今未發現有應當準予行政許可而不準予行政許可、不該準予行政許可而準予行政許可等違規情況。
(二)認真做好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質量,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或組織主體資格合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符合法定職責權限。并按規定要求,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處罰案卷文書的制作和案卷檔案的規范整理。著重從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交通運輸執法水平,嚴格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程序。從案卷評查標準入手,開展交通運輸執法督導檢查,狠抓交通執法隊伍的建設。一是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大力推行執法“六公示”制度,即“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當事人權利、執法結果、執法監督”六公示。在執法過程中文書的填寫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并進行案卷整理歸檔,執法案卷文書內容齊備。二是加大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監督,嚴格按照規定,對所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切實執行《省交通廳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規范執法人員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一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案件。三是做好交通運輸行政強制案卷評查工作,嚴格案卷評查標準。實施行政強制的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且具法定資格,未出現超出職權范圍執法的現象,在實施行政強制執法過程中嚴格按行政強制執法流程辦理。四是行政許可、審批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行政許可程序的實施,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符合法定資格條件。2013年至今年6月底累計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申請130件,辦結130件,即辦件率、按時辦結率、滿意率均為100%。五是嚴格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執行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做到執法人員著裝整潔、端莊,文明禮貌執法,使用程序得當。執法程序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行政執法行為合法、適當,無一例錯案。并嚴格執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制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三)健全完善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一是進一步完善了交通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交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交通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執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制度》等相關制度。二是認真執行省交通運輸廳、政府法制辦執法人員資格有關規定,嚴把執法人員資格審查關,及時按要求參加省廳組織的新進執法人員培訓。三是加強對交通運輸執法(監督)車管理,嚴格執行省交通運輸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和交通運輸監督專用車輛示警燈發聲器使用證核發程序。到目前全州交通運輸執法單位已審核申報交通執法(監督)車示警燈使用證184個,全部按照省廳要求認真審查后,通過網絡系統審核申報完成,由省廳辦理,非交通執法車輛一律不予辦理使用證。并嚴格按規定,交通執法(監督)車輛嚴禁進入任何娛樂場所,一經發現,將取締示警燈及使用證。四是行政執法過程中,認真執行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嚴格履行交通行政執法“12條忌語”、“7條禁令”,始終堅持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執法,執法人員無任何違法違紀事件發生。五是加大了交通執法監督力度。5月份州局法規科會同局紀檢監察,組織州局直屬單位對州直屬交通運輸執法機構規范執法行為工作方面進行了檢查;7月24日至8月4日州局組織州公路局、運管處相關人員在州開展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按要求對基層執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設、執法文書、案卷進行了檢查,并組織抽取路政、運政執法人員進行了法律法規考試。主要評議考核2013年至今年6月期間各單位執法機構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處理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以及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追究工作的情況。在此次執法監督檢查中,對交通行政執法中的處罰、許可、強制案卷進行了隨機抽查,抽取路政案卷20份,運政案卷20份,海事無案卷,優良率達70%,良好20%,合格10%。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受檢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執法機構,要求在執法過程中文書的填寫嚴格執行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并進行歸檔。六是有效開展“三基三化”工作,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的統一和規范,嚴格落實執法裝備配備、執法公開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不斷提高交通運輸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關于規范交通運輸執法行政行為專項工作實施方案》下發各縣交通運輸局、州局直屬各單位行業執法機構,強化了對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和責任的落實,確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四個統一”相關工作的有序推進和完成。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在執法中做到依法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防止趨利執法、等行為。
(四)加強培訓宣傳學習、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素質。一是為了提高我州交通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交工作,成立了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做到了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明確了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思想及總體思路和主要工作內容;二是去年我局組織全州53名新進執法人員參加了省廳培訓考試,并合格辦理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州局直屬各行業管理單位還注重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執法知識、執法程序、《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強制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國家賠償法》、《道路運輸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行政執法5個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教育。對部分不能參加集中學習的人員要求自學,進一步提高了我州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強化了執法人員的紀律作風意識,為樹立良好的交通執法隊伍形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結合安全月活動和法律進社區活動的開展,積極組織局直屬單位、相關科室開展了“6.1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咨詢日和“6.28”法律進社區活動。向群眾發放水上法律法規宣傳掛圖、《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運輸管理》、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宣傳資料共計2200余份。
(五)溫情執法、熱情服務、創文明行業,樹滿意窗口,認真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近年,我州小金縣交通運輸局、小金縣公路分局路政大隊、州交通運輸局運政稽查大隊等單位和三名個人分別受到部、廳表彰。
四、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我州交通戰線長、點多面廣,多數基層執法機構執法環境差、條件惡劣,執法場所受地理位子限制。“5.12”地震后至今,我州徹底關超限站辦公、吃住仍在板房,執法場地狹窄,環境、條件較差,還將涉及到從新選址。州公路局路政支隊和各大隊執法場所現基本是與州公路局、縣公路局合署辦公;大部分縣交通運輸局都是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納入政府綜合辦公大樓辦公,還有部分縣的公路運輸管理執法機構按當地統一規劃準備搬遷重建。因此在執法場外觀統一方面困難較大。
(二)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變動頻繁,加之學習專業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深度不夠,個別執法單位執法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文書內容填寫不全、取證不齊全、使用法律術語不規范等現象,執法案卷不規范,歸檔較為混亂。
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和《某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規定,市從年1月起,率先全面實施委托鄉鎮(街道)執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層安全監管能力。但是當前還存在委托部門過多,委托業務范圍太寬,委托責任落實不夠,日常培訓、指導、監督不深入,監察執法能力不適應,執法手段不硬等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進行明確、規范和加強。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限定委托執法領域
自治縣行政執法委托鄉鎮(街道)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領域。主要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建筑行政管理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煤炭監管部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以上部門應當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委托權限實施委托。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執法權限,一般只限定于行政檢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警告和小額的行政處罰權)
二、規范受委托執法主體
進一步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處罰權限,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鄉鎮(街道)監管執法能力現狀和安全監管實際需要。落實委托責任,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執法效能,并就具體委托事項、權限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委托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日常管理職責分工和“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分別安排相關領導和行政執法機構(辦公室、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委托執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中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要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依法實施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因未接受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而推卸安全監管責任。
三、強化委托執法責任
一)可以追究相關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和追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委托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超越委托權限和范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委托責任。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責任。委托執法機關對委托行為造成的不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有過錯的委托執法機關承擔法律責任后。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行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部門和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指導職責。
二)加強對接受委托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每年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不少于20學時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培訓指導。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委托、誰培訓”原則。未認真使用執法文書,未實施過行政處罰的委托執法機關應當研究是否再繼續實施委托,必要時委托執法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三)每年至少對鄉鎮(街道)使用執法文書的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程序合法性、處罰依據正確性,加強執法監督。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提供給受委托鄉鎮(街道)并做好登記建檔等管理工作。要加強對接受委托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理運用,行政執法文書應用正確性等。要制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
四、完善委托執法要件
一)凡委托執法職責不清、界定不明的接受委托方不承擔委托執法責任。委托執法文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規范委托方式。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書面方式委托執法。
1.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2.委托執法的依據;
3.委托執法的事項和權限;
4.委托執法的期限;
5.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需要繼續實施委托執法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重新委托。委托執法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委托期限屆滿。
二)各區縣(自治縣)法制部門對委托鄉鎮執法工作開展全面自查,規范委托內容。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權限實施委托鄉鎮執法。2012年3月底前。并結合行政執法需要以及鄉鎮(街道)人力、物力和執法能力等實際進行調整。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完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就具體委托事項和執法權限簽訂書面委托協議。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簽訂后,行政委托機關應在10日內將其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審查。行政委托機關及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故應當將委托執法的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委托執法行為
一)應當衣著整潔、亮證執法,嚴格委托執法行為。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規范實施行政執法。要落實年度執法計劃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正確使用委托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從事受委托執法范圍的執法活動,不得在委托范圍以外做出影響監管對象權益的決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告知有關當事人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陳述和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及時送達法律文書,告知事項應當盡量明白、完整,依法告知法律救濟權利和渠道。
二)做到年度有執法計劃,規范行政執法流程。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所有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內容、環節、步驟、時限程序化。現場有檢查細則,取證有公示流程,處罰有裁量標準,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要確保執法主體適格、權限合法、程序正當、依據準確、告知完整、公正公平。切實做到執法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處置與疏導相結合,建立良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