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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職能歸結為4個方面: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黨的十七大報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指一種在社會本位、權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實現著服務職能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服務型政府與傳統管制型政府體現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學、行政體制。其區別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傳統管制型政府體現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體總是依據主觀想當然地解決和處理問題,通過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身意志,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現代服務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護公民各項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實現,而且通過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更好地實現和維護公民權利。
1.2 政府與公民關系方面
傳統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體大多具有“官重民輕、官顯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態,國家行政權力實際上演變成一種控制社會的權力,政府的行政權力涉及領域較廣,深入層面較深。而現代服務型政府是以公民權利為根本,行政機構是為人民提供各項公共服務的機構,不可逆轉地向社會本位、權利本位、公民本位回歸。
1.3 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方面
與計劃經濟高度集權相適應,傳統管制型政府以國家公權力為本,政府行政機關管了許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該管”的事情,而公民權利卻相對被壓縮甚至沒有。相反,現代服務型政府堅持以公民權利為根本,強調以人為本,政府只是為公民提供服務的機構。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是圍繞著切實保護和充分實現公民權利進行的。
2 服務型政府建設與行政執法體系改革
行政執法體系改革是服務型政府內涵的必然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創新行政管理體制。重點在于轉變政府職能、優化體制結構、理順內外部關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職能轉變到監管市場、調節經濟、服務公共、管理社會上來,把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放在第一位,盡最大的努力為公民提供最優質、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務。筆者認為服務型政府的建立與發展應遵循以下幾點行政執法體系改革思路:
2.1 不斷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此乃建設服務型政府之關鍵。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加強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必須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深化機構改革,從而使政府組織機構朝著科學、高效、合理的方向發展。
2.2 重點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要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錄用制度,從根本上凈化公務員隊伍;對已經錄用的公務員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并對其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從業務上不斷培養公務員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就要求通過轉變政府職能,解決好“錯位”、“缺位”“越位”問題。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該做的,不去“錯位”“缺位”做不該做的或不做該做的,只管自己該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該管的,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核心問題。
2.4 推廣“陽光”政務,實現“一站式”辦公
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務效率,行政辦公的方式也應該信息化,運用更先進的辦公系統。已經改革的行政審批制度證明,建立行政審批大廳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和揚棄,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重要途徑,在形式上改變了行政執法的原有格局。
2.5 進行創新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
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機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完善公共服務監管體系,加快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規范政府職能和行政行為。
3 行政執法體系改革
3.1 轉變行政執法理念
歷史上的中國是行政權力最大化、行政權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會狀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本位思想和特權意識根深蒂固。在行政執法的管理和處罰過程中,漠視公民權利的做法已經成為正常程序。所以,我們要想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依法治國,就要通過市場的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這一偉大工程,要完全改變和徹底去除行政法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權力本位意識和特權思想,進而轉變并牢固樹立服務于民的全新觀念。為此,各行政執法機構就要進行長期、艱巨、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而且,要進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制度。從而,不但從領導方面,更要從制度方面加大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督促、監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據的制度杜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種種特權行為,也同樣利用制度規范和制裁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只有這樣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才能有一個良好的行政環境。
3.2 改革行政執法體系
根據服務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筆者認為行政法執法體系的改革應遵循以下兩個基本思路:
首先,繼續深化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實現兩個分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治體制改革一直推動著政府部門職能的轉變,到目前為止,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機構臃腫不堪、職責混亂不清、執法不規范等問題還是相當嚴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執法體制中同時還存在著政策制定職能同監督處罰職能不分、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不分等嚴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變這種現狀必須繼續深化轉變政府職能,清理并明確政府部門之間、內部上下級之間、政府機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切實實現兩個分開,即分開制定政策、審查審批等職能與監督檢查、實施處罰等職能;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監督職能。由不同部門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1 轉變執法理念,在全員中倡導“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的服務思想
隨著社會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經濟社會的發展,法治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以往的硬性執法、機械執法、以罰代管、以法說法等傳統觀念和做法,已完全不能適應“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法宗旨,為創新衛生監督新的模式,全面實現從“管制型”、“管理型”到“服務型”的衛生行政執法理念的轉變。我們在全員中倡導了“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的服務思想,通過“說理”與“指導”兩個重要手段,在衛生監督全過程開展“執法中說理、說理中指導、指導中服務、服務中監督”活動,全面提升我市衛生監督執法效能,進一步營造更加寬松、有序、和諧的衛生監督執法軟環境。通過開展“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活動,一是進一步提高全市衛生監督員服務水平與執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以服務和指導為主,使服務重于監督,指導先于執法。二是不斷提高行政相對人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滿意度,消除衛生執法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努力實現“三個認可”,即政府認可、群眾認可、行政相對人認可;三是通過“說理”與“指導”,讓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理解,能主動支持配合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從而提高衛生監督執法的效果以及工作質量。
2 創新監督方法,在工作中探索“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的服務模式
在創新衛生監督工作服務模式中,我們從衛生監督工作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衛生監督執法類別、對象、內容以及工作要求,有效運用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在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醫療服務市場、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監督管理等各個專業,在衛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處罰各階段,開展說理、指導、服務、監督相融合的活動。
2.1 在衛生行政許可階段,申請單位或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事項時,首先明確告知許可注意事項、許可工作程序、許可途徑等;二是細心指導其正確填寫申請表格,認真審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三是在現場審核中,從申請人申請事項的現場實際情況出發,依據相應的法規標準,通過“說理”的形式出具必要的衛生監督文書,提出切合實際的指導性整改措施,讓申請人充分了解申請事項存在的問題、具體整改措施、整改后達到的效果。
2.2 在日常監督管理階段,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需要改進的問題時,運用“說理”的方法及時出具衛生監督文書,分析發現問題的原因,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并現場指導整改;存在問題涉及日常衛生管理環節的,向其介紹同行業管理成功的經驗,協助制訂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幫助提高管理的水平。同時,還應結合行業特點、監管關鍵環節等,以衛生知識培訓、現場交流、衛生監督信息、發放衛生知識宣傳手冊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活動,指導行政相對人有效預防各類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對整改有困難,問題又較嚴重的單位,采用約談形式,指導督促整改。 轉貼于 2.3 在衛生行政處罰階段。衛生監督執法不但要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更要讓行政相對人認識到違法行為的發生原因、產生的后果等,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從根本上杜絕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充分運用約談、告誡、指導等說理式文書,對行政相對人開展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等有關知識內容的說理,分析其違法行為的成因、影響后果以及處罰的目的、意義,并從現場實際情況出發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指導其改正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行為、管理方法、布局設置等,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控制危害影響。
3 深入開展活動,在社會上樹立“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的服務品牌
3.1 2011 年開展的“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活動緊緊圍繞了“衛生行政執法服務年”這個主題,我們編印了“便民惠民新十條”和“衛生行政執法服務指導手冊”,進行廣泛的宣傳和推廣,在衛生監督執法中認真貫徹落實約談告誡制度,在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醫療服務市場、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監督管理等各個專業,在衛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處罰各階段,廣泛開展了說理、指導、服務、監督相融合的活動,受到了廣大的行政相對人和社會的好評。
3.2 在開展“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活動中,許可受理科和衛生行政服務窗口進行了許可服務的流程創新,更方便了行政相對人?,F場科室的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過程中,做到跑得勤、說得多、多指導、多服務,有的辦個新證要去跑四、五次,但大家也沒怨言。通過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活動的深入開展,我們在公共場所、放射衛生、醫療服務市場等專業上,創建了“說理指導式衛生執法”示范模式;在衛生行政許可工作中,創建了“說理指導式衛生行政許可服務”的窗口。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義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將行政管理置于法律的調整與支配下,切實保證行政活動能夠依照法律進行,從而使行政行為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道路。行政法制化主要體現在法制意識的培養、行政管理組織法制化、行政管理職能法制化、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等方面。法制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核心觀念,是和人權保護的堅實基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政府的法制意識薄弱、依法行政能力欠缺,因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對推進整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有著重要的意義。依法行政是維護政府形象和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社會中,公民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和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系,政府的行政行為直接影響著公民的各種權益。依法行政不僅是一種政治理念,更是一種政治道德和社會價值。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落實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二、我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現狀
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滯后當前,我國的許多行政程序還沒有實現法律化、規范化,許多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仍處于雜亂無章的狀態,野蠻執法、越權執法、濫權執法、以權壓法等行政違法行為屢見不鮮,行政執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質疑。這些大大降低了行政執法的效率,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此外,由于執法體制不暢、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善帶來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擾民執法等許多執法問題。以食品安全監管為例,涉及的監管部門有十幾個,結果是大家都管,但是都管不好。這種重復執法不僅帶來了行政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還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2、行政管理執法方式落后行政管理執法方式落后集中體現在城市管理中。由于執法人員素質、執法環境與執法機制等因素的影響,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社會管理主體單一,政府是唯一的社會管理主體,社會機構、民間組織等很少參與社會管理;缺少長效管理機制,執法部門熱衷于專項執法、運動式執法,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少整體考慮和長遠規劃,缺少長效管理機制,以致于群眾滿意度低、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
三、推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幾點建議
1、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內容,法治不僅體現在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上,更體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法律素養等方面。因此,推進依法行政也是一場深刻的社會文化變革,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在現實中許多執法者將法律作為統治百姓的工具,執法手段簡單粗暴,在民眾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此,廣大執法人員應轉變執法理念,應樹立服務意識、理性執法意識,將執法作為增進民眾福利、促進社會和諧的一種手段。執法觀念決定著行政人員的執法行為,影響著執法效果。因此,執法者應樹立行政服務、民主參與、平等互動的執法理念,自覺約束自己的執法行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應在嚴格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提高執法的能動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關鍵詞:暴力執法;失效;人性化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系。作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層政府管理人員,其行為方式將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管理體制的信任和評價,而現階段我國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執法行為,不僅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也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馳,使城管執法面臨著失效的困境。
1城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為執法方的政府部門確有權力和責任對城市管理中的違章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而執法相對人確實有許多是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從事違法行為,所以,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執法問題的現狀主要是執法人員的暴力執法行為,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下面四方面:
1.1落后的城管執法觀念
當前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導是輔助的管理手段,這種方式很難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群眾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執法觀念的指引下,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盡管執法部門突破“障礙”,但執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發了很多矛盾甚至沖突。城管執法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實質上反映了社會處于轉型期的大背景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沖突,傳統管理手段與多元化社會中日益復雜管理對象之間的沖突。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社會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看成僅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體在城管執法中的參與權被剝奪了,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于直接對立的境地。
1.2執法人員的素質低下
新形勢下對執法隊伍的素質要求在提高,而我們的執法隊伍構成復雜,其中一部分執法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崗位基本素質培訓,并且有些執法人員公仆心不強,作風不正派,這都與我們重使用輕教育的城管執法觀念有關,為少數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提供了條件。在執法過程中,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既不出示證件也不說明理由便直接進行處罰,執法無程序或程序被簡化掉的現象造成雙方地位不平等,這也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隊伍的形象。
1.3城管執法程序不規范
城管執法人員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然而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并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動用暴力將執法對象的商品、搗亂等,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根據有關部門在一個城市通過問卷調查的顯示,該市市民對城管卷查工作的滿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認為某些監察人員,不依法辦事;22.78%的人認為某些監察人員有貪贓枉法行為;40.15%的人對城管監察部門的總體評價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執法中存在、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等現象。
1.4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于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于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著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于“弱勢地位”。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范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不斷擴大,從市容環境到工商管理,從城市節水到公安交通,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發生的幾率。
2化解的相關對策
2.1轉變城管執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員應該明白他們的職責就是為社會弱勢團體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而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為中心的決策產物,傳統的觀念驅使,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者放在了對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為定位在“如何懲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觀念和手段來管理普通民眾,視那些擺攤的小販們只是管理的對象,這種暴力執法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群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沖突。所以,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
人性化的執法理念主要表現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觀念上,但因為執法對象大都是由農村涌入城市的農民和城市里的下崗職工所組成的弱勢群體,他們的活動大都是為了維持生計,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員更應該做的是優先考慮窮人和弱勢群體的利益,適度降低行業管理的門檻,建立一批攤位費便宜或不收攤位費的公益性市場,實行分梯級管理,將為弱勢群體提供公共服務作為政績的重要標準來對待。
2.2完善法律保障機制
由于相關法律規范不明確,存在法律空白地帶,處罰設定寬泛,法律規范實效性不強等諸多原因,急需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出一部專門的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使城管執法部門能夠得到執法相對人的更大認同。同時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壓縮自由裁量權彈性,避免出現隨意收費、任意罰款、的城管現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的質量和水平。
2.3規范城管執法程序
城管執法,不僅要嚴格遵循實體性,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該按照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處罰分級管理和備案制度,行政處罰錯案追究制度,行政處罰證據及暫扣制度,調查取證制度,聽證制度,審查決定制度等,并用有關監督力量保障各項制度規范化運行。
2.4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嚴峻挑戰,必須高度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首先,要強化用人管理,嚴把進人關,嚴格參照工作人員錄用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特別是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以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整體的法律素質;其次,要嚴格評議考核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核制度,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思想教育,通過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崇法尚禮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禮貌的執法隊伍,從而提供真正高質量的文明的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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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依法治市工作正在實踐的“跨越式”發展
1·指導思想由“單一型”向“系統化”的跨越
突破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制基本環節思考工作的單一思路,從堅持本質著眼,在執政為民、創建服務型政府上明確方向,完善“經濟、政治、文化”一體化發展的法治建設指導原則
2·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體化”的跨越
突破僅就地方立法、行政執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監督、法律服務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從城市特點出發,在“安全、誠信、秩序”三方面明確目標,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體評價標準體系
3·運作方式由“活動型”向“理性化”的跨越
突破僅舉辦各種法制宣傳和法制實踐活動為基本載體的運作方式,從總攬全局角度,在加強依法治市的實際運作方面明確范圍,完善“堅持黨的領導,完善社會條件,把握基本環節”的具體措施
4·執法行為由“權力型”向“責任化”的跨越
突破僅強調創造執法環境、有利嚴格執法、維護執法權威的偏面觀念,從糾正失范入手,在更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上明確責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執法機制
5·指導手段由“傳統型”向“現代化”的跨越
突破僅滿足于開會發動、抓點試驗、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傳統方法,從科技運用創新,在現代網絡媒體建設和使用方面明確抓手,完善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關于2003年工作打算
(一)整體工作思路
根據黨的十六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要求,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城市為著眼點,按照“安全、誠信、有序”的評價標準,制訂實施《XX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規劃》的年度工作目標,大力推進城市法治化的進程。
(二)重點工作安排
1·在黨政機關、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中大力推行意識,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
2·大力推進城市社區依法治理和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工作能力。
3·大力推進企業依法治理,熟悉、掌握和運用包括世貿組織規則在內的世界經濟通行規則,提高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水平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4·組織關于建立本市國際貿易爭端解決預警機制的實務性研究,提高相關行業和企業參與解決包括知識產權保護在內的有關貿易爭端的應對能力。
5·完成《依法治市的理論與實踐》部級課題研究并通過評審,增強理性指導依法治市運作的法治意識,提高依法治市日常工作開展的組織協調能力。版權所有
(三)具體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1·在執法機關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中深入開展《憲法》學習教育活動,確立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執法為民的理念,行政執法著重抓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解決“執法擾民”的問題;司法工作著重抓好執法程序和執法監督的改善,解決“執法不公”的問題。
2·召開城市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研討會,推廣白下區撤銷街道辦事處、構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區試點和鼓樓、玄武創建文明社區居委會工作的經驗;在江寧區召開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工作會議,推進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全面展開。
3·推廣秦淮區建立和實行“企業法治建設聯席會”制度的經驗;推廣玄武區推進企業信用建設工作的經驗;在市供電公司開展在大中型國有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工作,為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一、查擺的主要問題
我們本著開門征求意見、開門歡迎監督、開門接受評議的態度和決心,認真對照"十查十看"的要求,開辟多種渠道,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共發放問卷調查表60份,走訪市場主體70家,收集各類意見和建議6條,查擺剖析單位存在問題3條、個人問題2條。經整理歸納、查擺剖析,主要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個人對上級工作部署落實不積極、不堅決、打折扣;辦事拖拉、拖延不辦及延誤辦理;有的存在簡單地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空對空不落實的問題;有的存在著午餐陪客飲酒,少數執法人員不注重執法形象,存在著酒后執法等問題。
(二)是作風不實、紀律松弛的問題。少數干部職工工作滿足于一般化,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有的工作得過且過混日子,存在上班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聊天嬉鬧、聊天玩游戲等問題;有的當傳聲簡、復印機,搞上下一般粗;有的貪圖享受、情趣低下,參與"帶彩"娛樂和抹牌賭博。
(三)是不文明、不規范執法的問題。有的以管理者自居,粗暴管理、野蠻執法、耍威風、搞特權;有的辦案不講程序,越權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違反執法程序辦案,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和弄虛作假、偽造案卷;有的收費不講標準,違反收費標準、禁令和財務紀律自立項目收費、搭車超標準收費、隨意降低標準收費;有的疏于管理、,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違法不究的問題。
(四)是的問題。有的一有說情心就軟,收費標準好商量,罰款數額攔腰砍,接受管理對象的吃請和禮品、禮金;有的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務抵收規費,利用手中權利在管理對象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有的收費辦案裝糊涂,打點埋伏撈好處,收"人情費",發"人情照",辦"人情案"。
(五)是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有的服務群眾、服務主體、服務發展意識淡薄,存在本位思想,考慮本單位利益多一點,考慮全局利益少一點;有的服務承諾不落實,存在辦事推諉拖拉、踢皮球的問題;有的服務態度差,存在"生、冷、硬、橫"和"人難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產生上述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法理念偏差。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執法的出發點不是把執法為民、服務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不是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工商事業放在首位,而是本團體的、局部的、個人的利益,致使在執法過程中受到利益偏好思想的沖擊,使監管執法有意無意之中成為獲取局部經濟利益的手段與陪襯。執法理念偏差,必然帶來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不高,工商執行力打折扣等問題。
(二)是憂患意識不強。當前,取消工商收費已進入"拐點年",工商部門正處于執法理念從收費型向監管服務型轉變,執法手段從傳統落后向現代科技轉變,執法領域從有型市場向無形市場轉變的轉型期。因此,無論是出于未來的發展,還是著力于打破現實的管理困境、緩解經濟收入上的壓力的需要,都要求我們振奮起精神,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加大執法力度,拓展監管領域,盡快實現工商執法理念、監管方式方法的轉變。
(三)是人員素質偏低。垂直管理以來,工商部門人員結構日益老化,人員推陳出新緩慢,知識更新步伐不快,加上把工作的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導致干部職工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不高。人員素質普遍偏低成為制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在更高層次上展開的瓶頸性因素。
(四)是自身監督乏力。制度的落實不力,缺乏持之以恒和長效監督,導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導致"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在外部監督上,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評價機制,導致外部監督時常流于形式。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的方向
(一)整改措施:
(1)是針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圍繞工商執行力建設,嚴格對照工商禁令開展對照檢查,從嚴追究違禁行為,促進禁令的落實。按照"責任明確,目標量化,分層負責,考評到人,獎懲嚴格"的原則,制定紀律,進一步激發工作活力。確保系統上下政令暢通。
(2)是針對作風不實、紀律松弛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分局每周學習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大事報告制度等,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大力開展典型教育,深入學習"江濤精神",總結和推廣身邊的典型,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教育和引導干部職工,增強全員敬業愛崗、團結拼搏、求真務實、爭創一流的工作精神。加強隊伍管理和八小時之外監督,促進勤政高效、廉潔自律。
(3)是針對不文明、不規范執法的問題。按照"對內管住,對外管好"的原則,進一步學習和落實《規范執法辦案說情處理程序暫行辦法》、《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處理暫行辦法》和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監督評議制、責任追究制"三制",從嚴規范干部行政執法行為。廣泛開辟社會監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評價機制,及時整改和糾正群眾反映的不文明、不規范執法行為。
(4)是針對的問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強化"一崗雙責"和"一票否決",促進黨風廉政制度落實。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收支分離"的財務制度,堅持財務公開。不斷深化政務公開工作,把群眾關注的"證、照、案、費"等問題全部置于社會監督。
(5)是針對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不斷加強干部職工權力觀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強全員宗旨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運用工商職能促進全民創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服務舉措,促進市場主體又好又快發展。切實加強隊伍教育培訓,提高執行力水平和服務發展本領。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評價機制,開展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等工作。
(二)整改方法
自由是一個令人激動不已的詞語,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話題,不管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不管是貧窮國家還是發達國家,都是人們所普遍追求的價值,它的基本含義是取消了外部和內部對自由的限制和強制后所達到的一種狀態。它包括作為有理性的人具有的一種通過思索、思考、表達而獲得的思想自由,作為公民的個體必須享有政治權利、謀求政治利益、表達政治主張的政治自由,可以自由地追求經濟物質利益的經濟自由,可以依照個人的秉性、愛好、潛能與興趣來自由發展自己的個人發展自由。
自由作為法的最本質價值,在受到普遍追求與保障的同時,必須受到法的限制,但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實現自由和保障自由,在于擴大自由并為自由的享有提供條件和手段。作為主管道路交通秩序與人民出行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人民交通警察,為了使用法律賦予的行政職權去實現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執法目的,實現社會秩序之道路秩序的維持,就必然需對相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自由權利做出某些限制,就必然產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之公權力與交通參與者之私權利的沖突,當然根據法律精神,公權力對私權利的限制并不在于單純限制私權利本身,而在于實現私權利和保障私權利,實現在法律秩序中公民個人自由權利的有效享有和擴大。但依行政法理論,行政權力具有公定力和優先性特征,在沒有被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認定為違法或無效前,其擁有推定合法有效的壟斷性,行政相對人必須首先遵守執行,這些特征就決定了我們的執法體制和執法人員個人素質必然會對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與限制產生彈性的影響。在我們的執政黨明確提出“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的前提下,如何適當地限制自由以達到保障自由、擴大自由的目的就成為行政執法機關與執法人員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這就涉及到一個急需明確的問題:究竟在何種程度上對自由的限制是正當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了解以下三個原則:一、無傷害無干預原則。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沒有傷害他人和社會利益,那么社會就沒有權利對他進行干預,反之,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對他人利益造成傷害,那么社會有權利對他進行干預。比如對車身不潔行為我們就沒有依據和必要進行干預、處罰。二、對自由的限制應以必要為原則。其一、對自由的各種限制相對于作為目的的自由來說應該是必要的。如果對自由的限制是可有可無的,就沒有必要去限制自由。在這種不必要情況下對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對自由的輕視和否定,是對自由的專制和專橫,其二、對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對于作為目的的自由來說,應當是必要的,如果法對自由的限制程度超出了必要的程度,也必然是對自由的禁錮,本意是為了更好地實現自由的限制就會畸變為對自由的扼殺和叛離。其三、法對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對于不限制來說應該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行政執法的高效益也是我們追求的價值之一,而且在現代法治政府中更顯突出,應該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自由限制獲取最大的自由效益。三、要以法律為準繩。自由的限制必須有法的明確規定,法無明文規定的限制就是違法的、無效的。以上原則之外我們還應該明確認識權力運用之目的合法性與權力運用之手段適當性理論,不能為了追求合法的某一行政目的而任意地采取一些過激的超出必要性的執法手段,甚至使用暴力、威脅等傷害力較大的手段,將人民群眾推到政府的對立面,損害人民的利益,傷害人民的感情,破壞政府的形象,這集中體現在公務化暴力現象中,由于作為權力支配對象的人民群眾并不與我們的政府直接“打交道”,國家的管理活動一般都是通過行政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作為與不作為展開,因此對執法人員行為的判斷將決定他們對政府管理模式的判斷。公務化暴力對整個社會的傷害是極其嚴重的,它不僅惡化已減弱的政府執法形象,而且往往觸及我們的執政根基。一般認為其原因是:一、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二、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集團利益保護主義;但其深層次的根源卻是我們的個別政府、政府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習的淺入淺出,沒有正確樹立“執法為民”、“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執法理念,沒有真正實現由“管理型”向“服務型”執政模式的轉變,是我們的執法人員權力單向支配意識的體現,將行政相對人視為自己的被管理者、被支配者,由此就極易導致權力欲望的膨脹,從而引發權力的濫用、暴力執法。
為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我們應該首先從制度上把任意執法行為非法化,引入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處罰體系,更為重要的是要想方設法使我們的執法人員來一次徹底的理念大革命,進一步落實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學習教育,不僅是熟悉應知應會的法律規定,而且要狠抓對法治理論的學習理解,樹立正義首位、價值衡量、手段適當性等法理原則,使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正確地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以“執法為民”、“以人為本”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從思想上堵住暴力執法、任意執法的根源,真正實現執政理念的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邁出堅實而關鍵的一步。
在客觀上形成了收費總額與撥付經費掛鉤,這種內在的經濟利益關系及部門利益驅動,使工商部門在收費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亂收費。這種例子在實際中并不鮮見,比如:任意夸大收費范圍和項目;為了私利收取廣告整頓費、贊助費;項目取消后繼續收取企業名稱查詢費、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服務費;提高收費標準收取協會會員費、經濟合同鑒證費。。國家規定,工商部門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按營業額乘以費率計算。由于絕大部分個體工商戶沒有建立財務帳冊,營業額難以確定,因此工商部門在實際征收兩項管理費時,往往是按工商部門估算的定額數收取。這種估算沒有準確的概念界定,隨意性較大。從調查的情況看,工商部門的管理費率大大低于稅務部門稅率,但收費總額卻大大高于稅收總額,個體工商戶普遍反映工商管理收費負擔重。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應樹立正確的執政觀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民營經濟作為市場主體之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那么,作為行政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如何服務好民營企業,以保證他們更快更好的發展就值得思考了。這些不僅需要國家的支持,同時更離不開系統人員的思想認識。他們需要認識到自身的職責所在,主動服務民營企業,為他們提供指導,提升工作能力與服務水平,營造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氛圍。從而不斷的強化市場的公平、競爭、準入、秩序與交易環境,提高市場服務與監管的能力,以“服務企業”為己任,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生存空間。站在政府的高度,努力采取多種措施為企業提供幫助,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目的,最終使我國經濟發展又上一個臺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使管理執法職能時應該做好對自身的要求,這種要求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要增強服務意識。樹立正確的行政管理觀念,要將行政管理工作與黨和人民的事業相結合,把行政管理工作與企業的發展聯系在一起,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意識,要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和行政管理工作內容的變化來轉變自己的工作方式,要把企業的發展作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將正確的執法理念與工作創新相結合,不斷增強行政管理意識;二是要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執法人員要具有一定的道德水準,要按照行政執法的要求和規定進行執法,杜絕隨意執法和執法權的濫用,要對舊的執法觀念和執法行為進行調整,使之與當前的和諧社會和服務型政府創建相結合??偟膩碚f,要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就必須樹立正確的行政執法觀念,將企業的發展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斷加大自身道德水準、業務技能的培養和提高,只有這樣才能將新時期的工商行政執法工作做好,做到位。
三、完善對策
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監管者,與其監管對象是一對矛盾體,究其矛盾產生和轉化的過程來分析,可以劃分為一般矛盾和特殊矛盾。一般矛盾,是指工商機關和監管對象這兩個特定身份所自然存在的對立面。這個矛盾實際上反映了依法行政的社會要求與規避法律的社會行為之間的深層次矛盾。從總體上看,當前人民群眾法律意識還不夠強,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規避法律、謀求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行為大量存在。這種具有普遍性的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必然與工商機關的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形成沖突。特殊矛盾,是指工商機關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因為自身工作不規范等原因引發的與監管對象之間的矛盾。一般矛盾與特殊矛盾的主要區別在于:一般矛盾具有普遍性,主要由監管對象的主觀因素造成:而特殊矛盾具有局部性,主要由監管機關的行為造成。特殊矛盾的發生,往往會加劇一般矛盾,加深監管對象對監管機關的情緒對立。
事實上,工商機關與監管對象之間的矛盾還交集著當今社會環境下依法行政與改革發展之間的矛盾因素。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從總體上、目的上是一致的、相互促進的,但在實際工作中也會相互影響,甚至在局部產生一些矛盾。依法行政,要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連續性,而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則必然要求沖破一切不合理的體制和制度束縛,最大限度的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在改革的“變”與法治的“定”之間,在發展的活力與法治的秩序之間,處理不好往往容易引發矛盾沖突。從當今整個社會環境來看?;鶎痈骷夵h委政府和人民群眾抓改革、求發展的愿望十分迫切,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已成為社會共識。社會上總有一種聲音,希望監管部門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對市場主體的一些突破法律法規的行為給予“寬容”。有時監管部門的依法行政不僅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反而會遭受誤解和責難,甚至會被扣上思想不夠解放、破壞發展環境的帽子。這樣的社會環境使監管與被監管的矛盾更加突出,也使監管工作面臨更多的困難和壓力。
應當看到,監管機關和監管對象雖有矛盾,但這不是對抗性矛盾,即使發生市場違法行為也是非對抗性矛盾。和諧的構建就是要化解矛盾,實現矛盾體的協調,避免非對抗性矛盾變成對抗性矛盾。根據對監管過程的矛盾分析,工商機關要把和諧監管的基本目標定位在避免特殊矛盾和化解一般矛盾上。首先要堅決避免特殊矛盾;也就是要避免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因為自身工作失當、失范、失誤等原因引發與監管對象的矛盾沖突:其次要積極化解一般矛盾:努力消除管理對象的對立、抵觸和排斥心理,從而讓監管對象不僅在理智層面上認同并接受工商執法,而且在情感層面上尊重并信賴工商執法。
和諧監管最終是要達到監管功能與監管效果相統一。監管功能的實現,主要是指按照法定的規則與程序,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有效發揮監管作用,將市場秩序規范好、維護好:而監管效果的實現,主要是指監管與被管理的矛盾達到有效化解,監管者與監管對象建立起和諧關系,監管形象得到社會認同。這兩個方面是互相聯系、不可分割的統一體。我們要防止在和諧監管的認識和實踐上出現片面性,既不能為了追求和諧而放松甚至放棄管理,以犧牲法律權威為代價。遷就一些人的不合法要求,照顧一些人的不合法利益:也不能在監管工作中不顧和諧,造成監管與被監管關系的緊張和對立。
二
工商機關的監管活動,本質上是行政權力行使的過程。按照上文所作的監管矛盾分析,要避免監管中的特殊矛盾,就是要切實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由于工商機關市場監管的行政權力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廣泛聯系著社會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能否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權力。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依法保護,關系到市場秩序是否穩定、社會關系是否和諧,已經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如果濫用行政權力,違法或不當行政,必然會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破壞和諧監管的基礎。實際上,監管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是當前影響和諧監管、引發社會沖突的主要問題所在,因此,推進和諧監管,必須把規范和制約行政權力作為和諧監管的一條底線和原則。
規范和制約行政權力的重要性,還取決于行政權力的雙刃劍、雙重性這一特點。由于行政權具有管理領域廣、自由裁量度大、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等特點,決定了它既是與公民、法人的利益最密切相關的一種國家權力,又是最容易被違法濫用的一項國家權力。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機關相對行政相對人處于“強者”地位,行政行為由行政機關單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雙方平等協商。理論上,行政權力是一種非人格化的權力,其本意是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其主體在本質上應該是非人格化的。但事實上,行政權力在運作過程中,又必須靠有意識、有個人利益取向的特定人來行使,因而又有一種本能的人格化傾向。這種人格化傾向使行政權力往往成為容易被違法濫用的主要根源。
規范和制約行政權力,就是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理念與和諧監管是根本一致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法律明確規定的行政職權和行為規范;另一方面。對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屬于自由裁量權活動領域的行政事務和行政行為。也要符合社會文明進步的尺度,符合客觀、公平、正義等道德理念。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依法行政應當實現的六個方面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2)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
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3)程序正當: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4)高效便民: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5)誠實守信:要求行政機關做到的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制定的法規、規章、政策保持相對穩定;(6)權責統一:要求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所有這些原則和要求,無不蘊含和體現著和諧的理念和要求。所以。和諧監管的核心要義和本質要求,就在于恪守法治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循立法目的,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律允許的方式積極監管,切實防止不作為和亂作為。
當前,基層工商機關在推進依法行政,實現和諧管理的過程中,特別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系”、實現“三個轉變”:一是正確處理合法行政與合理行政的關系,從重法輕理向法理并重轉變。既要確立法律權威意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以法律為行使職權的惟一依據和作出行政決定的惟一準則;又要注重合理行政,實現法律實施的正當意義。所謂正當,其一是不罰及無辜,其二是所罰與所錯成等比例:其三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其四是罰當其時。要切實避免使用自由裁量權不合理,處罰標準不統一?;p畸重,甚至濫用自由裁量權,損害法律的公平和統一。要將權力與利益徹底脫鉤,避免執法趨利化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的嚴重背離,防止監管執法人員、徇情枉法,保持監管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二是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從重實體向實體程序并重轉變。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程序具有獨立的正義價值,沒有程序公正就沒有實體公正。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在于防范執法的隨意與恣意,在于保障公民法律平等權以及應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監督權等權利的實現。通過設置公平的程序,有利于緩和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心理沖突,疏通和化解不同意見,消化和吸收社會的不滿情緒,達到不用執法手段便可以實現執法效果的目的。同時,公開、透明的執法程序也是防止執法腐敗最重要的監督手段。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我們不僅要實現正義,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破除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觀念,提高程序的法律地位,尊重程序的法律價值,真正做到既嚴格執行和遵守實體法,又嚴格執行和遵守程序法。三是正確處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法律規定某一國家機關享有某項職權,就同時意味著它應盡某項職責。職權和職責這兩個方面,職責是主要的。但在權力與責任的關系上,實踐中還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觀念偏頗和制度失衡,如一些執法機關十分重視行使執法權力、強調公民法律責任而忽視承擔執法責任:一些監督制度往往虛置,執法責任難以落實;少數執法者抖威風,耍特權,無利不作為,有利亂作為。這些現象必須堅決加以克服和糾正。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責任觀,以責任制約權力,從權力本位走向責任本位,切實明確職權行使的責任范圍,全面強化執法責任,嚴禁失職、瀆職,杜絕或,從而實現和諧監管。
三
如果說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主要是防止和避免因為監管機關自身原因造成特殊矛盾的話,那么,我們在化解因為監管對象的對立情緒而產生的一般矛盾的過程中,還需要采取更加積極主動的方法和措施。監管具有強制性,這是“剛”的一面。在監管與被監管之間的矛盾對立性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如果過度依賴強制手段和硬權力執法,而忽視對說服教育、調解疏導等非強制手段和軟權力執法的運用,有時非但達不到監管效果,反而會使監管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因此,在不影響監管效果前提下,我們要盡可能多地運用非強制手段和軟權力執法,表現出市場監管“柔”的一面,使監管矛盾的對立性質緩和以至轉化,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既是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有利于剛性監管的貫徹落實。古人云:和者,不剛不柔也。和諧本身就體現出剛性與柔性的完美結合。和諧監管理念,為我們采取剛柔并濟的方法開展監管工作提供了方法論指導。
基層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管執法實踐中,往往習慣于運用強制手段和硬權力執法,而不善于運用說服教育、調解疏導等非強制手段和軟權力執法。這一方面反映出我們在監管方法和能力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從更深層次上反映了我們的監管理念與現代行政理念還存在不符合、不適應的問題。長期以來,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我國實行的是以“審批”和“管制”為主導的高度集中全面控制的政府管理模式。這一行政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一方面,強調行政的權威性和權力性。在行政管理領域,強調指揮的權威性,強調民眾對政府的服從關系,強調行政權力凌駕于一切權利之上。行政機關處于主導者、管理者、支配者的優越地位,而行政相對人處于從屬者、被管理者和被支配者的地位。另一方面,強調行政行為的單方性和強制性。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即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執行力,相對人必須服從不得拒絕。行政主體有權以強制手段保障行政行為內容的落實。因此,在我們的行政管理人員頭腦當中,“行政管制”理念根深蒂固,總是簡單地將行政管理對象當成管制對象,當作一種對立面來進行管理,形成單純的“命令――服從”關系,習慣于“管”字當頭,“罰”字殿后。這種單調、僵硬的管理模式必然導致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的緊張,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行政理念正在發生新的變革,確立現代行政理念對我們創新監管理念,推行和諧監管、柔性監管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一是確立公共行政理念。行政權力具有公共性質、公共性能,其目的就是為社會和公眾提供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維護公共秩序和實現公共利益。行政權力的運作需要公共支持,缺乏民眾的公共信任難以推行有效行政。公共行政理念自然意味著要摒棄特權觀念,防止濫用公共權威和公共資源,避免和消除行政私化傾向。公共行政理念還衍生出公開、公平、公正和公信原則。二是確立平衡行政理念。行政是國家權力運作生成特殊社會關系的過程。這類特殊社會關系可以抽象和簡化為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平衡行政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