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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立督導自查領導小組
組長:宋xx
副組長:田xx
成員:宋xx 劉xx 劉xx 王東xx
二、 具體分工及自查內容
項目內容
責任人
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田xx
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田xx
教材和教輔材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是否在開課前將課本發放到學生手中;教輔材料的選用是否符合《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田xx
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劉xx
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
劉xx
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7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
劉xx
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尤其對高校老校區危舊房屋建立整治規劃,及時維修、改造和加固,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劉xx
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王xx
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宋xx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王xx
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寄宿制校園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劉xx
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切實加強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宣傳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進行電器火災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劉xx
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和反警示教育。
劉xx
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王xx
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
劉xx
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情況。是否利用開學初對中小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點,是否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宋xx
三、 要求
各分管責任人,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自查工作,為2017年秋季順利開學提供有力保障,其實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各分管責任人需要提交分管內容的自查報告,于明天中午報7355.
一、督點內容
(一)開學條件保障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教材和教輔材料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情況。是否及時在開課前將課本發放到學生手中,是否違背自愿原則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4.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中職學校實驗室、實習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教學需要,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規范。中職學校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條件是否滿足教學計劃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雙師型”教師是否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5.后勤保障情況。校(園)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是否存在經費截留問題。是否建立中職生均撥款制度。
7.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三愛”( 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和“三節”( 節糧、節水、節電)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
(三)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
9.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校(園)食堂就餐環境。校(園)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四)校車安全管理
10.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11.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校(園)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五)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校(園)“三防”建設落實情況。校(園)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寄宿制學校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3.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嚴防溺水事故,堅決避免群體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杜絕校(園)宿舍明火取暖現象。
14.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各校(園)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5.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校(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6.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17.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情況。是否利用開學初對中小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點,是否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二、督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2月27日至3月3日,教育部將派出專項督導組抽取我省1—2個市州進行實地督導,每個市州抽取學校不少于6所,督導學校涵蓋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不同學段。各縣市和各校(園)要全面梳理排查各項開學條件保障情況,建立問題清單,逐項及時解決,縣市教體局、教育督導部門領導干部帶隊督導,重點是基礎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偏遠學校、農民工子弟學校,了解真實情況,解決實際困難。自查報告要涵蓋重點內容涉及的5個方面17項工作情況,于2月24日前報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州教體局,自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做法經驗、困難問題和整改措施等。
(二)重點抽查。每個督查組由3至4人組成,必須深入6至10所學校開展督查,做到村小、中心完小、九年制、初中、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全覆蓋,根據各學段特點確定督點;每個縣市須查1至2所幼兒園。
(三)加強反饋。各督查組要按照督查方案要求,深入校(園),及時糾正違紀違法行為,對違規辦學、違規收費等行為要堅決制止,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校(園)和縣市教育和體育局,責令及時排除。督查結束后,要向學校和縣市教體局進行情況反饋,推介典型經驗,找出問題,各督查小組于3月3日前將督查書面材料交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匯總。聯系人:朱x ,電話:xx,電子郵箱:xx
三、人員安排
3個督查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督查組
組 長:吳xx
成 員:羅xx 朱xx
督查單位:xx縣 xx縣 xx縣
第二督查組
組 長:王xx
成 員:何xx
督查單位:xx市 xx縣 xx縣 州直學校
第三督查組
組 長:向xx
成 員:朱xx
督查單位:xx縣 xx縣 xx民中 州民族實驗小學
一、 校園意外傷害的概念和類型
何謂校園意外傷害?它通常是指在學校轄區上發生的非人為因素導致的人體傷害事件或者雖有人為因素但并非故意導致的人體傷害事件。校園意外傷害有兩個基本要素:其一是在學校轄區范圍內,脫離學校轄區的不屬于校園意外傷害;其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體傷害,在人可以控制的意料之內的人體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從已經發生的事故來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常見類型大體上包括以下類別:
第一,擁堵引起的意外傷害。例如,樓道、廁所、校門、校園內的欄桿、圍墻、水泥地面等可能成為“隱性殺手”。第二,體育活動中以及學生之間互相玩耍造成的意外傷害。例如,體育活動中,學生踢足球踢壞眼睛,甚至突發疾病被奪去生命。例如某小學一男生把籃球打出了圍墻,男生翻墻撿球,不幸摔傷手臂。第三,食物中毒造成的校園意外傷害。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夏季為多發季節。根據統計,發生在校內的占81.3%,其中發生在學校食堂的占61.5%。中毒原因多為扁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發蟲害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外購食品變質、購買無證攤販有毒米粉等,還有食堂條件差、不按有關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個別投毒事件。第四,因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意外事件。例如四川德陽某小學校發生校舍垮塌事件,造成1名學生當場死亡、18人受傷。第五,校園交通事故引發的意外傷害。例如重慶市奉節縣一無牌無證客貨兩用車在私自運送27名學生返校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名學生死亡、3名重傷。第六,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例如地震、雷擊、洪水、泥石流、山體塌方、臺風、海嘯、冰雹等。二、 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防范機制(一)構建學校安全預防機制
第一,健全安全責任人制度。校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領導分別就各自負責事項承擔安全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第二,健全安全教育常態機制。學校組織相關部分(如消防、公安等)定期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講座,時間上每月至少一次。教育內容主要為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如何自救和互相救助、如何使用110、120等緊急電話,等等。第三,健全安全事故匯報制度。學校出現重大傷亡事故要在獲悉后第一時間內向教育局匯報,報告采用書面、電話、當面匯報等形式。第四,健全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五,健全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二)構建安全的校園內部環境
校園內部環境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校園客觀環境(硬件),二是校園社會環境(軟件)。茲分述之。
校園的客觀環境包括校園宿舍、食堂、體育館等學生衣食住行的地方。例如1.教學和辦公的地方、學生宿舍樓道中的安全出口、學校內部道路旁的照明設施等,應設立好安全疏散指示標記并保障相關的照明設備等切實完好可用。2.實驗樓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在做實驗的時候,教師需要全程在場,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學生受到化學用品的傷害。3.圖書館、實驗室、教學樓、計算機中心等場所嚴禁吸煙。4.加強學校用電管理和維護。學生宿舍不允許私自更改線路,使用大功率的電器。5.食堂中使用的壓力容器、鍋爐,要質量合格并定期檢修。6.校內各種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并留下檢查記錄。并設立監管人保障制度——誰負責誰監管。
校園的社會環境包括日常影響學生和老師交流以及溝通的政策、規范、風氣和管理機制等。良好的校園社會環境能夠促進安全,較差的社會環境會增加校園意外事件發生的概率。營建安全的校園社會環境:一要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因為學生出現的容易導致校園傷害的偏差行為(諸如酗酒、泡吧、打架斗毆、上網成癮等)與學習成績比較差等密切相關。相對應的是,成績比較好的學生較少出現此類行為。因此,學校可以提供專門的資訊和幫扶,例如幫助有學習障礙的學生。二是營建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學校應切實采取制度化的措施,鼓勵學生積極進取,勇于拼搏,反對懶惰怯懦和欺凌弱小。學校應積極組織乒乓球、籃球、足球、書法、體操、游泳等比賽,使每個學生的特張都得到發揮,提高每個學生積極進取的信心和勇氣。①(三)構建安全的校園外部環境
一是與學校所述轄區的派出所、司法局、街道辦(或社區)、衛生局、交通局、文化和教育局、法院排除法庭等建立長期的工作聯動機制。二是學校應建立校外危險預防機制。一旦發現校外社會閑散人員(如小混混、古惑仔之類)對本校學生有進行威脅、騷擾或聚眾斗毆等事件或有發生此類事件的危險,應及時啟動該預防機制。三是可定期請交通局等合作單位派員到學校宣講。例如教育學生遵守具體的交通安全規則。四是建立校外或假日學生活動安全防范機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制定詳細、可行的計劃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遵循下列程序:制定具體的活動方案——交給學校領導審閱——獲得批準——實施過程中及時反饋——備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例如游玩和進行野炊等),禁止組織類似攀巖等危險活動,在野炊中注意食物的健康和衛生以及用火的安全。(四)構建醫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校醫院藥品必須有正規進貨渠道,該進貨渠道需要由衛生許可部門同意(或者在衛生主管部門指導下在特定醫藥公司購買),不得從藥販子手中購買。
發給學生藥品時要告知學生安全使用藥品方法,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用次數、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知語,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第二,學校醫院醫生要定期對全校師生進行衛生、健康知識教育,做好常見傳染疾病的預防工作,防止發生全校性傳染病事故,影響師生的工作和學習。第三,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第四,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三、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法律應對
一是建立、健全校園社會保險機制。筆者認為,建立社會保險,轉嫁風險責任,使損害賠償社會化,是解決當前學校事故損害賠償的一劑良方。就當下而言,應當由教育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保障學生在校安全。在教育行政部門所給的現行保險政策下,學校要強化保險意識,主動購買的“校園責任險”和“學生意外險”等險種。②
二是建立、健全校園依法治理機制。學校治理方式的“進化”是當前中小學生校園亟待解決的重中之重。傳統的校園治理模式以行政指令為主,該種治理模式有見效快、失效快、不持續的弊端,而且隱患頗多。筆者認為,建立、健全校園依法治理機制是學校治理的必經之路。1.理念的更新。認識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學校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要合乎法律的規定。充分保障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實現教育管理的法治化。2.建立依法治理機制。例如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學校應及時依法組織調查,并通知保險公司到場參與其中;學校無法自行調查處理的,上報請求有權部門(如教育行政部門)及時處理。如果出現重大學生傷害事故(如大面積中毒事件),應當由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如教育、公安、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相關事故詳細調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特定時間內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3.受到意外傷害的學生的監護人或其他近親屬必要時可以參加學生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有知情權。4.事故的民事賠償事項,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處理,或者向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5.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一般應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對受傷害的學生給予賠償。在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此外,至于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費用的范圍和標準,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上述措施應依法予以制度化,使之成為校園治理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