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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人員力量與需要承擔的職能不匹配
蘇辦發〔2014〕1號文件明確指出: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作為鎮政府的職能機構,代表鎮政府統一行使由鎮政府承擔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監督檢查權,并具體負責相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日常監管。根據文件要求,試點鎮綜合執法局不但要承擔行政處罰職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日常監管職能。試點鎮綜合執法局等職能機構是在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編制組建的,這就決定了綜合執法局的編制難以大幅度增加。所調研的試點鎮,執法人員最多的張浦鎮也只有22人。現有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起下放的幾百項行政處罰權。
(二)人員專業技能與需要承擔的工作任務不適應
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處罰權,權力多、領域廣,而且農業、環保、食藥等很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專業性很強。目前試點鎮雖然采取了跟班學習、加強培訓等措施,但一些執法領域專業性偏強的特點,導致一些執法工作在試點鎮難以得到有效開展。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指導機制尚未建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案件評查等工作很難直接顧及到試點鎮。
(三)銜接不暢和運行機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沒有按照基本目錄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權限;有的地方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權限多且時間緊,試點鎮暫時無力承接;有的地方縣級職能部門與試點鎮沒有建立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工作機制,有的縣級職能部門對試點鎮的行政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試點鎮獲取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關政策的信息渠道不暢;有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門僅認可縣級,試點鎮難以具體操作;有的試點鎮的綜合執法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沒有完全厘清。銜接機制和運行機制的缺失,導致部分領域出現執法監管的空白地帶和真空現象。
二、加強基層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一)穩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蘇辦發〔2014〕1號文件“凡試點鎮確需且能夠承接的行政權限,都應賦予試點鎮行使;試點鎮暫時無法承接的行政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縣級政府編制、法制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縣級主管部門和試點鎮加強協調,充分考慮到試點鎮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間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試點鎮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處罰權,對專業性特別強、實踐中不常用的權限暫緩下放,并明確放權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職責,確保權力平穩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給張浦鎮行政處罰權655項,其中農業類134項。根據一年多來的實踐,根據張浦鎮的實際承擔能力,為防止市場監管出現真空情況,昆山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關于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相關市級部門下放的部分綜合執法職權的通知》(昆政發〔2014〕49號),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氣管理、農業投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停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中農業類的有99項。二是有力承接。試點鎮對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的行政處罰權,細化落實承接實施方案,優化、充實人員配備,做好權力承接各項工作。三是有效行使。縣級職能部門加強對下放權力運作的指導、培訓,試點鎮綜合執法局對承接的行政權力要履職到位,避免出現下放權力懸空的現象。
(二)加強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特別是專業人才的培養
隨著權限的大量下放,試點鎮面臨人手少、任務多,權力大、能力不夠的情況,急需提高綜合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避免試點鎮擴權帶來的“隱性違規”,構建權力運行的有效機制。縣級職能部門必要時可定期派人員充實試點鎮的行政執法力量,適應新的管理體制需要。試點鎮應通過引進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派員到縣級相關執法機構跟班學習等方式,加速培養各執法領域的專業執法人才,適應權限下放后執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項運行機制
加大投入,“三有”“三到位”落實保障機制
為切實履行好治超工作職責,保障路網安全高效運行,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及時調整思路,轉變觀念,不斷加大治超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長效機制,工作中做到“三有”“三到位”:一是有機構,經費到位。2010年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為縣交通運輸局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33人,實行獨立財務核算,為建立治超工作長效機制提供了經費保障。二是有人員,裝備到位。在原治超流動稽查隊的基礎上,抽調燃油稅改革后拖拉機征費站轉崗安置人員25名充實到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與局路政大隊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模式。三是有陣地,硬件到位。2010年以來,對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建立了一支集路政管理、超限超載治理為一體的高素質綜合執法隊伍,把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打造成為屯留縣治超前沿最靚麗的一道風景。
規范管理,“三周”“三分離”彰顯服務品質
治超工作要創一流業績,規范執法行為是根本,加強隊伍建設是關鍵。為此,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以提升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為基點,把執法教育培訓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使每一個執法人員都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成為展示交通形象的窗口。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堅持班前日常學習和每周一、五集中學習,并在實踐中形成了規范行政執法“三周”制,以此全面提升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二是規范執法行為。細致梳理治超工作執法依據,細化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查處分離、收支分離“三分離”原則,推行執法公示,強化執法監督,將行政執法種類、依據、標準、程序和具體辦事流程、監督電話等公示上墻,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從而提高案件辦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確保執法責任明晰、考核規范、監督有力。三是提升文明服務。堅持以文明熱情的服務態度貫穿路政執法工作全過程,積極倡導為民服務執法理念,提出“帶著感情去工作,帶著微笑去面對,帶著正義去執法,帶著理解去服務”的全新執法理念,推行“四個一”和“三聲三語”便民服務舉措,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多方聯動,“三互動”“一加強”提升執法水平
水政執法問題對策
近年來,澄城縣水政執法大隊加強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并完善了縣級水行政執法體系,督促健全落實機構和人員,進一步開展“執法窗口建設”,加強縣境內水事案件管理力度等,使我縣的依法管理綜合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隨著水政執法工作的深入展開,也暴露了當前水政執法工作中的一些問題,以下將從這些問題入手進行深入分析。
1澄城縣水政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澄城縣水政執法工作中表現有事前預防難、查案取證難、決定執行政難的“三難”現象。究其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思想認識偏差
水政人員對所從事工作缺乏滿腔熱忱,普遍認為: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行為受法律法規制約,彈性的自由空間基本沒有,工作程式化強,創新性少,難出成績,工作中“險、爛、難”事情居多,外沒有地位,內沒有實惠,“沒干頭”,不易出成果。部分干部則片面地認為:水政工作就是查處違法案件,水政監察隊伍就是“保安隊”。甚至個別同志還錯誤地認為水政就是創收手段,管理應追求效益最大化。
1.2、執法經費難落實
受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體制影響,我縣水政管理與執法工作經費自隊伍成立以來,就一直沒有制度化的解決途徑,盡管執法人員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等從事業撥款中支付,解除了后顧之憂,但大隊正常的執法工作經費則缺乏穩定的來源和固定的渠道,單位法制宣傳、人員培訓經費時有時無,巡查人員差旅補助多數沒落實,隊伍裝備建設資金嚴重不足。
1.3、隊伍人才力量薄弱
水政人員文化素質、法律水平普遍較低,學習應用能力較弱,難以適應目前復雜的執法環境。澄城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業務職能包括水政執法、水資源管理、水產養殖、河道管理、漁政、節水管理)有干部職工44人,干部只有12人,大專以上學歷10人,水政執法人員10人。由于缺乏針對性的長期培訓計劃和激勵措施,水政執法培訓往往是照本宣科,鉆研積極性差,學習效果不佳,另外,全隊缺乏統一工作服裝,執法效率低,風險大,執法隊伍缺乏基本的交通車輛保障,嚴重影響了復雜環境下的處置能力和執法效率。
2加強執法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2.1、探索管理體制,使執法責任落在實處
一方面,結合法規授權單位的特點,總結水政監察大隊成立以來的管理經驗,完善內部專職隊伍與兼職隊伍相結合的執法管理體制,其重點是明細化,真正落實執法責任,試行執法巡查和違案查處不作為責任追究制度,使水政監察大隊真正代表水務局行使執法職能,運用好職權,擔負起職責。另外,根據法規授權,發揮縣域機構作用,圍繞縣域水行政管理職能,抓住許可、審批環節,主動發揮聯合、協作的主力軍作用,積極加強與環保、交通、土地、林業、安監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逐步探索縣級水行政綜合執法管理。
2.2、注重裝備建設,塑造現代化水政執法隊伍
第一、統一配置水政監察大隊執法交通工具。由水務局統一調配、統一型號、統一顏色外觀、統一“水政執法”字牌,以形成機動靈活、快速反應、緊急處置的執法保障,實現對水事違法案件的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出動、第一時間處置。第二、試點執法服裝統一配置,形成嚴肅、規范、鮮明的執法標準,提高執法效能。第三、重視“窗口”建設,消除主觀方面導致執法難和難執法的因素,塑造一支適應現代化復雜執法環境,裝備精良,執法嚴格,服務到位的現代化執法隊伍。
2.3、加強崗位輪換,增強工作激情與活力
實施水政執法人員與漁政、水資源、水產等方面人員的崗位轉換,促進全辦干部職工的業務交流,以加強相互間的廣泛溝通和充分理解,消除心理隔閡和工作偏見,打破小團體意識,適時提供給大家一個嶄新的能夠充分展現自我的新舞臺,激發干部職工的工作激情和創新精神,同時,積極開展執法人員異地交流,在體制基本完善的基礎上,實施水政人員與其他人員的良性動態管理,以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實現動態和諧。
2.4、健全工作機制,使內部運轉更加流暢
一是完善水政執法聯動機制,在充分利用水政力量的基礎上,依靠協調公安、法院、安監、交通、國土、環保等部門力量,形成縣級各業務相關單位(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綜合執法聯動機制,變突擊行為,集中執法,專項整治為常態化的縣級執法管理。二是建立執法工作激勵機制,在實行執法人員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盡快建立執法工作激勵機制。三是形成重大案件會商機制,在重大復雜案件處理過程建立執法部門法律顧問參與的重大案件會商制度或研討機制,集思廣益,共同交流提高,提高執法效能。四是探索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要抓住部門預算的大好機遇,主動超前工作,并積極跟蹤,力爭將縣級執法經費納入正常管理,保證水政執法經費投入,促進我縣水行政管理可持續發展。五是建立水政管理陽光、規范操作的平臺,開展電子法律文書應用研究,規范法律文書的審查、發放、送達程序;在本轄區內建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上,開發許可審批應用軟件,將法律、法規、縣級制度等要求硬性化,增強服務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意識,促進工作效益和廉潔行政;聘請法律顧問,建立水政執法管理律師審查制度,保證公正合理規范執法,維護單位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5、創新培訓形式,不斷提升隊伍素質
提升隊伍素質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制定水政監察人員培訓規劃,實現多渠道、多層次、多目標的培訓,開展實踐性強、形式新穎的執法培訓,開展專項技能培訓,例如專案說法、巡回執法、專題講法,突出法律條文應用、交涉談判、溝通技巧等;設置教學實驗基地,密切與高等科研單位的合作,實現先進水政人員進學堂的送、培、用計劃;加強與法院的協作,加強水政人員的辦案學習及觀摩等。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參加全國先進基層文化市場管理機構遴選材料
2010年,黔西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黔西縣文化市場管理稽查隊的基礎上組建成立,為黔西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局所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當時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正股級)。2014年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將編制減為18人。目前,黔西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編人員18名,有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法制宣傳股股長1名,執法人員14人。
執法大隊組建成立后,根據三定方案,積極健全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建立了《黔西縣文體廣播電視旅游局文化市場重點領域專項執法檢查制度》、《黔西縣文體廣播電視旅游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黔西縣文廣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黔西縣文體廣播電視旅游局文化市場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11個規章制度并上墻。
在開展文化市場監管工作中,執法大隊全體執法人員群策群力,創新工作思路,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積極探索更為高效的管理模式,促進轄區內的文化市場繁榮有序發展。
執法大隊組建之初,由于當時全國對網吧進行總量控制,停止審批《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黔西縣全縣范圍內證照齊全的網吧共27家,且絕大部分在縣城,當時對網吧的日常監管實施包保責任制,落實到執法人員頭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持縣城網吧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鄉鎮網吧每月不少于2次的檢查頻率。
2015年《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文件下發后,致使黔西縣網吧數據激增,證照辦理齊全的網吧從原來的27家增加至48家,證照不齊全的網吧(以下稱黑網吧)據初步統計有100多家,導致管理難度增大,安全隱患、違法接納未成年人問題嚴重,鄉鎮黑網吧泛濫,網吧市場秩序混亂。當時對黑網吧的取締權仍歸屬于市場監管局,合法網吧受到黑網吧的沖擊經營困難,思想日漸消極,甚至產生了關閉合法網吧轉為黑網吧經營。針對這一情況,黔西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迅速調整工作思路,取消原來的網吧包保責任制,一面加強與農村文化市場監管員的聯系,迅速掌握各鄉鎮黑網吧情況,一面加強與市場監管局、公安部門的信息溝通渠道,形成聯合執法打擊黑網吧,并將新出現的問題逐級向上反映,尋求法律、政策的支持。
2016年3月起,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令)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執法大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抽派了三名執法人員成立執法中隊,專門對黑網吧進行摸底排查、開展前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告誡黑網吧自行關閉。根據群眾舉報、日常檢查發現、與公安機關形成聯動機制,保持對黑網吧的打擊高壓態勢。2016年依法取締黑網吧24家次,當場收繳電腦主機560余臺;2017年截止6月底,依法取締黑網吧9家次,當場收繳電腦主機400余臺。每次聯合執法行動全程記錄,并通過縣電視臺、廣播、黔西刊社向全縣人民進行正面宣傳。在如此高壓打擊態勢面前,一度如雨后春筍涌現的100多家黑網吧被勸退一批、嚇倒一批、依法取締一批,有效遏止了黑網吧遍地開花的局面,在全社會形成了打擊黑網吧的良好輿論氛圍,受到黔西人民的好評。
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構筑適應現代化城市管理的新體制和運營模式,使城市管理的體制,機制逐步向科學、合理、合法、統一的方向發展。
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應解決處理好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關系,做到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協調發展。
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應解決執法體系不適應、不健全,執法保障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使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向正規化、法制化建設方向發展。
一、構筑“大城管”的管理機制
傳統管理的模式是以行政機關為單一管理主體,從目前來看,它適應不了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更顯露不出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因此,必須改善城市管理工作參與的主體結構,也就是說,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由政府的一個專門機構擴展到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行業組織以及社會公眾和行政相對人。雖然他們不能履行行政執法的主要職能。但通過參與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治理和執法監督,將減少執法管理的阻力,營造較好的管理氛圍和環境(即人文環境、輿論環境和法制環境),使城市管理在各部門及各項城市工作中有其應有的“位”作出其應有的“為”。
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各區可設立執法分局或轄區大隊接受區政府的領導,推進城管執法進街道、進社區,建立起“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長效管理網絡。
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擴展到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明確它們的管理區域、管理責任和管理內容,并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能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對行業組織以及社會公眾和行政相對人,主要通過“門前三包”的形式界定他們的責任和管理區域,體現在自我約束和自我治理上。
構筑“大城管”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要借助于新聞各媒體、社會各階層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宣傳和輿論造勢,使全體市民、社會各界能了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扶持正氣、打擊邪氣,樹立好的風氣。
通過構筑“大城管”的管理機制,從而形成“政府組織、地方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輿論監督、科學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新格局。
二、建立工作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通過管理信息的多向溝通,包括層面之間、系統之間的溝通聯系,系統內部、層面內部的聯接互補,不斷調整完善管理方法和執法過程,形成一個縱橫交錯、和諧互補、動態合作、動力強勁的網狀管理體系,實現城市管理執法的根本目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聯動有幾個層面:一是城管行政部門與一般公眾非政府組織之間的聯動;二是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與相對人的聯動,三是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協作聯動。
城管行政部門與一般非政府組織部門的聯動,主要聽取他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議與意見,指導他們如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和鼓勵他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
城管行政部門與相對人的聯動,主要加強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從而達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協助管理的目的。
城管行政部門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協作聯動,主要依靠各自的管理職能和手段來實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近幾年來我局通過與城建局、規劃局、房產局、環保局的協作聯動,城市違法建設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自20*年7月以來執法局共發現查處違法建設1980處,拆除違法建筑17萬平方米。城市工地源頭管理,道路潑灑、渣土亂排放問題實現了有序、規范管理。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通過與公安交警的協作聯動,車輛亂停亂放,實現了規范管理。聯動工作的成效非常明顯。
三、實行協助管理體系
一是聘請協管員,建立起城管執法志愿者隊伍,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城區的擴展,單靠執法隊員來管理一座城市、幾百條路段是難以勝任的,就*目前城區的范圍來講每個隊員要承擔起幾條路段的管理,近一平方公里的管理范圍,因此非常需要一批城市管理志愿者來參與協助城市管理工作。
二是監督管理,建立起多元監督評價體系。建立人大、政協、社會組織、市民代表共同參與城管執法績效評價機制和監督體系,定期開展監督活動,這種監督應擴展到對城市功能、市民素質及市民文明程度、城市意識,共同管理參與意識和績效的監督。通過監督來促進各部門、社會各階層對城市管理的意識。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應制定相關的行業管理規范,技術標準,營造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把管理重心放在指導、監督、考評上,將考評結果定期發文公布,作為市級文明機關、文明單位的重要參數,以促進城市品位不斷提升。
四、完善執法體系和保障體系
迄今為止,我國還沒一部完善健全的城市管理法規,各地執法標準不統一、執法依據五花八門,不利于執法隊伍的正規化、法制化建設,給少數違法者以可乘之機。因此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集中后,在一個法規多個部門執行的情況下,應用法律的嚴肅性確定各類主體參與地位,界定作用、職能和參與方式,同時逐步建立自治章程、行業規章等規則,以彌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不足。
(一)規范立法,為城市管理執法提供堅定的法律基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依據了多部法律法規,如《規劃法》、《城市建設法》等等,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而言,其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還有待加強,特別是執法的程序方面,實際運用中存在矛盾性,造成執行難。因此,規范立法要做到維護法制的統一性,減少部門立法帶來的法律利益化傾向及破壞法律統一性問題,要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切實保障行政程序的合理性、統一性、可操作性,即要監督制約行政機關執法權力的運行,也要保障行政執法權力運行的必要手段與措施,既要注重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要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與執法效果的實現。
(二)明確綜合執法發展方向,為行政執法提供有力的體制支撐:行政執法法制化,必然要尋求符合未來行政管理體制發展方向的執法體制,要理順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機構必須依法設置,做到市、縣、區機構的統一,避免政出多門、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執法擾民的問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執法主體應得到確立,同時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要得到確認。從法律、法規、規章的高度對綜合執法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能權限實施要求等予以明確,切實解決執法效力不足的問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全省、全市農村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三化同步”的重大部署,以服務全市農業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按照“圍繞一條主線、突出三項重點、實現三個提升”的工作思路,即堅持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為主線;突出抓好行政執法監督及法律知識培訓,突出抓好責任制推行,突出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規范性文件質量,提升執法監督能力,提升我市農業法制工作整體素質水平。
二、主要任務
1、深化普法宣傳教育,大力營造依法行政氛圍
在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迅速啟動“六五”普法,深入學習現有公共法律,鞏固涉農法律法規知識普及面,新頒布法律法規規章每部必學。普法活動做到分層次、多形式、抓載體:針對全體市民、全體農民、領導干部、一般職工、農資生產經營人員、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超”人員,普法內容既要有廣泛性又要有針對性;圍繞普法“六進”要求,組織參加“3.15”消費者權益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采取制作展板、印發資料、現場咨詢等形式,抓好媒體普法、廣告宣傳式普法、廣場普法、法治文化、集中培訓、進組入戶、集市普法等;通過放心農資評比、農資連鎖經營、農民培訓工程、網絡視頻等載體開展普法宣傳。
2、完善行政決策規則、程序,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等6項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農委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對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或通過舉辦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3、嚴格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嚴格按照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要求,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前組織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并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專家討論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公民的意見,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實施。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年底前對委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將清理后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在委網站上公布。凡未列入公布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實施。
4、完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全面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按照《農業部關于全面加強農業執法扎實推進綜合執法的意見》要求,繼續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逐步將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漁船檢驗等法律法規授權處罰事項納入綜合執法中(實行綜合執法,分頭處罰),同時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將交通、通訊和取證設備集中使用,不斷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逐步實現機構建設正規化、人員素質專業化、經費投入制度化、執法監督經常化。處理好綜合執法機構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加強協調配合,特別是要堅持和完善檢打聯動機制,抽檢單位要第一時間向執法機構通報檢測結果,執法機構要參與抽檢工作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啟動立案程序,確保違法行為得到查處。
二是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由本單位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既要重視生產服務,也要重視行政執法;既要重視事前審批,也要重視事后監管;既要重視檢測檢驗,也要重視案件查處。合理、合法、規范、公正行使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定職權。
三是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根據農業部《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的規定,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規范執法。
四是規范行政審批工作。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與行政審批、行政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按照“窗口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規范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實行網上即時審批制、告知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和超時默認制等制度。
五是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修訂、市農委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及相關工作制度。
六是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種子、農藥、獸藥、化肥、飼料,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用農產品,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等犯罪案件,切實做到該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罰代刑;在執法檢查時,發現違法行為明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在查處農業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違紀違法線索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及時向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
5、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是主動接受市人大的監督,積極報送農業行政執法、農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及時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檢驗檢測情況,做好人大議案、建議辦理工作;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重視做好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是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和解、調解制度,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三是認真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繼續推行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由農委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
四是完善層級監督機制。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原則,完善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機制,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五是高度重視群眾監督及新聞媒體的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及新聞媒體反映、曝光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6、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執法力度
一是繼續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對本市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扎實開展春季和秋季種子市場大檢查,從源頭把好種子質量關。重點檢查種子質量、品種真實性、種子標簽、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品種審定及授權和轉基因品種等情況。
二是開展農資打假行動。組織好“春季農資打假保春耕專項行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季行動”等專項活動,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行為,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解決農資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認真貫徹《安徽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推進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監管制度,完善市縣協調配合、檢打聯動、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對農產品生產基地、“三品一標”生產基地、特色農業園區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監管,查處農業生產過程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達到“基地建設規模化、產地環境無害化、生產過程標準化、質量控制制度化、產品流通品牌化、生產經營產業化”,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完善案件舉報制度,拓展案件發現渠道,做到“聞報必動,有訴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點查處制假售假行為,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2011年組織力量重點查處一批重大案件,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對查處的違法案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7、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按照農業部《農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中對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一年一培訓、兩年一審驗、四年一換證”的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全市執法人員,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知識培訓和輪訓,著重強化執法人員紀律作風和職業道德教育,堅持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落實農業執法“六不準”,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及時解決本部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委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把加強農業依法行政工作作為履行法定職責和建立和諧社會、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作為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認識其重要性,以對農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農業依法行政工作。
2、細化措施,促進工作落實。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廣,工作任務繁雜。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工作,細化措施,深入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雙創”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抓手,必須始終放在工作首位,常抓不懈。今年我區“雙創”工作要以去年“會節”環境保障標準為起點,再加力度,全區“市容環境達標街道”、“市民滿意路”優秀率要達60%,全區“雙創”成績總評力爭進入全市優勝行列。一是要繼續實行區領導對口聯系街道制度,加強對全區“雙創”工作的督導。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健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區街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增強街道、社區自主治理環境的能力。三是結合我區實際,組織開展以街道、社區為主的爭創“市容環境優勝管理社區”和“市容環境優勝管理連通道”活動,努力調動街道、社區、轄區單位創建的積極性。四是建立完善檢查、考評體系,加強日常督察,做到周有通報、月有考評、季有獎懲、年有總評。
二、以潔凈為標準,規范作業,不斷加強環衛精細化管理
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嚴格定人、定崗、定時、定責,加強路面環境衛生質量管理,確保每日垃圾掃凈、存好、運光,全面提升全區整體保潔水平。一是認真做好新一輪道路承包、全員競爭上崗工作。二是加強環衛工人業務技能、文明作業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環衛作業標準化、正規化管理程度。三是提高環衛機械化作業水平,增加機掃車輛,擴大機掃面積。四是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籌備新環衛停車場建設,在區內新建垃圾轉運站一座,增設一批垃圾容器,有效解決垃圾擾民問題。五是加強公廁管理,做好公廁免費后的清洗保潔工作,確保衛生質量達標;新建、改建、維修公廁13座,其中新建1座,重建3座,改造、維修公廁9座。六是做好道路清洗工作,堅持“夜間洗路,白天壓塵”,做到黃線明、邊線清、道路見本色。七是做好區城管局清運清洗隊、水密車隊、道路隊的選址、搬遷和建設等工作。
三、以嚴控為手段,明確責任,切實加大綜合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力度
今年違法建設管控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兼顧全面,查防并舉,打新拆舊”的工作思路,確保實現全年拆除違法建設5萬平方米,力爭6萬平方米目標。一是堅持“四個機制”和“一個辦法”(巡查監管機制、考評機制、獎懲機制、舉報機制和責任追究辦法),理順關系,強化區、街、社區責任。二是依托網格化管理平臺優勢,強化“及時發現、迅速處置、依法拆除”的工作措施。三是突出抓好三街五村、鐵路沿線、王家墩中央商務區等重點區域的違建控管,依法打擊新的違法建設,逐步減少歷史存量違法建設,堅決遏制違法搶建之風。
四、以示范為導向,勇爭一流,努力提升立面空間環境
按照統一規劃、科學建設、突出重點、形成特色的原則,繼續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不斷提高樓宇亮化、廣告、門面招牌整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優化我區空間立面市容環境。一是繼續采用LED等節能、環保燈光發展樓宇亮化成果。中心商業街和核心景觀區的樓宇亮化建設,力求在創意、設計、效果上有新的突破。二是以“廣告招牌整治年”為契機,大力抓好門面招牌的整治。按照彰顯個性、突出特色的要求,結合景觀路、商業街區建設,繼續做好門面招牌示范路的整治與建設工作。三是抓好戶外廣告的監控。倡導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戶外廣告檔次;開展戶外廣告普查,建立電子檔案;按照文明城市創建要求,協調推進公益廣告設置,實現不低于戶外廣告總數20%的目標。
五、以快速為標桿,體現效率,進一步做好城市專項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推進城市網格化數字管理。按照信息共建、資源共享、服務決策、有利調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城管網格化案件辦理力度。及時受理、解決、反饋城市網格化案件,提高網格化案件辦理質量。對占道、牛皮癬等易發、多發問題在規定時限內快速反應、快速處置,網格化案件及時處置率為100%,辦結率達90%。二是認真抓好“110聯動”工作。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認真履行“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的職責,確保“110聯動”處置率100%,辦結率達80%。三是進一步加強道路養護維護工作。嚴格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健全占道審批和路面挖掘審批機制,嚴控新修道路的挖掘審批;堅持道路挖掘檢查通報制度,加強道路挖掘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加強全區道路養護工作,及時對道路坑凼進行修補,主次干道維護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
六、以長效為目標,標本兼治,切實加大城管綜合執法工作力度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重在長效,要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機制,著力克服“整治??反彈??再整治??又反彈”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老大難問題。一是大力整治占道經營。加強全區中山大道、解放大道、新華路等“五橫三縱”重點部位占道經營的整治,保證大市容良好;建立區街聯動、部門聯手的良性協調互動機制,消除城管執法工作的空白點和薄弱點;堅持源頭治理,推行早期介入、提前守控的執法管理方式,把執法的關鍵點放在預防違法行為上;加強工作交流,推出一批示范點、示范路、示范街,推廣整治占道先進經驗;繼續以板塊整治為手段,加強夜市、早市占道和夜間占道演出等管控,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重點路段和窗口地帶市容良好。二是加大“三亂”整治力度。努力實施群眾治“癬”、專業治“癬”、和科技治“癬”技術,從源頭上遏制“三亂”滋生土壤。三是開展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及運輸企業資質核準工作,構建城管、建設、交管、環保等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渣土污染的控管力度。
七、以平安為保證,警鐘長鳴,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今年要將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抓緊抓實。一是要健全制度。建立完善經常性的教育、檢查和講評制度。要把安全工作貫穿于各項工作之中,以百日安全無事故、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為載體,促安全,促落實,常抓不懈,警鐘長鳴。二是突出重點。要突出安全工作重點,有針對性的搞好安全工作,特別是要抓好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重點時段的安全工作,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以點帶面,全面提高安全工作的效果。三是要統籌兼顧。在抓好車輛安全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環衛作業、道路施工等生產安全及防火、防盜、執法保障工作,確保城管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一、構建機關基層聯動工作機制的必要性
隨著綜合監管工作的不斷深入,機關固有的職能條線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法,越發顯得與綜合監管要求不甚和諧,迫切要求機關職能管理機制創新。
(一)基層綜合監管推動機關條線管理機制創新。工商機關傳統的以職能邊界劃定事權的專業機構設置和條線職能管理模式,對同一市場主體,工商部門就有經營資格、經營行為以及商標、廣告、合同、商品質量等多頭業務部門的職能管理,客觀上導致了大量對市場主體的重復檢查和多頭管理,這與科學監管和人性化管理的“音符”不合拍,與當前深入推進的經濟戶口屬地綜合管理內涵規則的矛盾與摩擦愈加突顯。這是因為。屬地綜合管理是以經濟戶口管理為核心,對轄區內所有市場主體實施綜合管理,從而淡化了市場主體性質、類型區分,模糊了職能邊界事權的分割,不再有“六大員”、“七大員”等專職管理人員的對應分工。這使傳統條線管理勢必受到沖擊,習慣性的管理思維和理念面臨挑戰。機關職能業務管理如何與基層屬地綜合管理對接,機關的條線職能如何分解、量化到基層并得以有效落實,機關與基層在監督管理事務中“職、權、責”如何界定、調整、控制,等等,都是深入推進經濟戶口管理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這樣,機關如何有效適應“屬地綜合監管”進行機制創新便成為當務之急。
(二)基層綜合監管要求機關職能指揮機制創新。現行機關職能管理體制,各自為政,分路把守,職能與權力掛鉤,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往往需要升格為“長官”的溝通,動輒需要“上會”研究,導致機關部門的職能整合難以推進。這種機關指揮層面上的不和諧,直接受害的除了機關自身以外,還有執行職能管理任務的基層工商所和作為監管對象的市場主體。對機關而言,增加了投入協調的精力和管理成本;對基層工商所而言,也會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行政效率;對市場主體而言,因配合行政機關多頭、交叉的檢查,受到不可避免的重復干擾。因此。在基層職能轉型不斷深入的形勢下,機關要在管理理念、指揮體系、內部職能協調機制等方面進行反思,摒棄不惜成本的行政管理理念,堅持和強化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原則,不斷改善經濟戶口管理的組織、指揮、控制體系,形成上下銜接通暢、左有聯動有序的職能合力機制。
(三)基層綜合監管需要機關執法辦案職能聯動。基層在探索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實踐中,對巡查監管與登記注冊、執法辦案職能的有效聯動給予了高度關注。而目前機關執法辦案職能基層聯動僅限于“警示”等管理軟件設計的功能層面,處于發散式的管理狀態。突出的問題是機關執法辦案游離于監管之外,與基層監管形不成合力。一方面,機關執法辦案孤軍作戰,難成大器,還會因缺乏基層監管的有效支持導致執法風險增加。另一方面,基層執法工作因得不到機關專業機構及時的、實戰式的有效指導。執法辦案水平難以快速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必然大打折扣。為此,圍繞基層綜合監管機制建設要求,探索創新巡查監管與執法辦案職能的聯動、合力機制。應成為當前基層業務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建立機關基層聯動工作機制的基本構想
制約綜合監管不斷深化的機關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僅涉及機關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定位,也涉及機關聯動基層工作機制建設。
(一)設立綜合監督管理職能機構。目前體制下,基層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分別由人事教育和辦公室條線統籌管理。唯有基層業務建設在機關沒有明確的綜合管理部門,處于多頭、分散、自發的弱勢管理狀態。從近年創建文明工商所的具體實踐看,占考核比例60%的職能業務建設內容處于松散、低效的管理狀態。基層業務建設的總體規劃、推進計劃等管理職能難以明確到具體部門,只好成立類似“領導小組”的非編制機構代行相關管理職能。結果是責任空洞、流于形式、短期效應,效果極不理想。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建議省、市、縣級工商機關合并內資、個私企業監管機構,創設經濟戶口綜合管理部門(處、科),構造基層建設第三架馬車。建議該機構的職能定位是:負責經濟戶口管理整體制度建設,牽頭制訂、修訂經濟戶口,管理的配套制度、措施;負責制定經濟戶口管理工作整體規劃、計劃,統籌基層以監管為核心的職能業務建設;負責經濟戶口管理手段建設,牽頭整合、修訂、完善經濟戶口管理軟件,打造經濟戶口管理信息技術平臺;統籌整合、扎口管理機關對下專項工作部署,牽頭實施基層落實專項工作任務情況、效果的督查考核:牽頭組織實施機關對下經濟戶口管理及相關業務工作的督查、考核。只有從機關解決適應經濟戶口管理內在要求的機構設置問題,才是破解制約經濟戶口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瓶頸的關鍵。
(二)建立專項工作統籌整合管理機制。基層工商所(分局)的業務工作,主要分為常規職能業務和專項工作任務兩大塊。近年來,連云港工商局在探索實踐統籌整合專項工作任務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并積累了一些經驗,主要有:(1)統籌任務管理。即由市局經濟戶口管理暨基層轉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扎口專項任務部署管理。通過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下達經整合的專項工作任務,制定并組織實施季度督查工作方案。市局著重研究專項檢查的規律性,重點整合常規性專項工作和多條線共同實施的專項工作,逐步將常規性專項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各直屬局、分局負責整合市局未整合的其他專項工作,盡可能提高檢查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周密性,減少基層的忙亂現象:對各職能條線欲下達的專項工作實行統一的任務管理,杜絕無意義的“政績”任務、“形式”任務、“應付”任務對下部署,杜絕多頭指揮、交叉部署、重復要求給基層造成不必要的負擔,充分保護基層同志工作的積極性。(2)整合任務內容。即在統籌專項任務的同時,對專項檢查的對象范圍、內容項目、問題處理、任務要求“四要素”,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充分整合,使之最大限度地適應經濟戶口管理內涵要求和手段要求,確保專項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統一使用任務書的形式下達。(3)嚴格專項督查。納入任務管理的專項工作。必須確立其嚴肅性。通過建立并執行嚴格的專項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對專項工作任務的執行力即落實情況和效果嚴格實施督查,嚴肅查究在落實專項工作中的編造情況、虛報數字等弄虛造假行為,杜絕長期以來存在的基層以“形式主義”應付機關“”的情況發生。通過嚴肅督查,營造基層局和工商所嚴肅執行任務的意識和氛圍。新修訂的《經濟戶口管理辦法》規定由辦公室負責統籌專項檢查工作,也是受制于現行機構體制的權宜之舉,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按筆者建議,設立經濟戶口管理綜合職能部門并由
其統籌整合專項工作,將更加順理成章和富有成效。也無需多成立“領導小組”一舉。
(三)建立基層業務建設統籌協調管理機制。目前,基層業務建設的管理,在機關處于多頭、分散的狀態,所有業務部門都有責任,但所有業務部門都可以不負責。這種多頭負責且又不明確責任的管理體制,一方面造成基層業務建設缺乏整體性、長遠性規劃管理,難于形成高效推進基層業務建設的機關合力,另一方面基層面對機關分散的多頭管理,其接待負擔和精力投放過多,使機關對基層的管理有演化成“干擾”之嫌。目前,由企業監管部門牽頭負責經濟戶口管理制度建設和技術平臺建設等基礎工作的格局,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矛盾。因為。基層業務建設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和系統的工程,在履職事權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諸多職能。必然要銜接、對應機關現有各條線部門的職能管理。所以。基層業務建設迫切需要有一個整體規劃管理和職能協調管理部門來統籌負責,以改變基層業務建設多頭、松散、無目標、無規劃管理的狀況。即便在當前不能從體制機構上解決問題,也要從機制人手。營造出機關對基層業務建設宏觀、綜合管理的功能,統籌管理基層以經濟戶口管理為核心的業務建設規劃和推進計劃,協調機關職能管理與基層的對接。牽頭對基層業務工作的督查、考核,積極消除機關職能條線管理與基層屬地綜合管理的不適應、不和諧,最大限度地提升機關職能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推進基層業務建設和諧、健康發展。
(四)探索創新巡查監管與執法辦案的聯動機制。一是要解決機關執法辦案機構的職能定位問題。目前,機關負責執法辦案指導、管理部門通常被認為是各級公平交易處(科),而機關專司執法辦案的機構(經檢部門)對下卻無指導、管理職能,這樣的職能定位似乎有錯亂之嫌。筆者認為,各級經檢部門應是綜合執法辦案機構,而非公平交易部門,所以應將執法辦案對下指導、管理的責任界定給經檢部門,從而理順綜合執法辦案機構和部門執法辦案機構上下對應關系。便于界定相關責任。二是要解決基層巡查監管與執法辦案的聯動問題。理論上講,執法辦案是監督管理的具體內容和重要手段,是不應分割的。但在目前執法辦案的分割體制下。解決職能事權與責任聯動問題,其現實意義就顯得尤為突出。三是要解決機關與基層執法合力機制的責任關聯問題。基層執法能力建設,是當前乃至今后基層建設的重中之重。圍繞機關與基層執法合力機制創新,建立以責任為紐帶的執法任務分解、執法工作指導、案件質量評價、執法工作目標考核的全程控制機制,是實現全員執法能力、水平快速穩步提高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機關基層聯動工作機制需把握的問題
機關基層聯動,關鍵是要解決機關與基層在“職、權、責”上的“聯”而有據有序、“動”而有力有效的問題,重點要解決機關主導、控制聯動監管、綜合監管的責任定位問題。
(一)科學定位基層綜合監管“職、權、責”。新修訂的《經濟戶口管理辦法》,按照“經濟戶口管理遵循分級登記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原則”,規定“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以工商所(分局)為主”。筆者認為這樣的職能或職責定位不太切實際。目前,除極少數工商所(分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市場主體實施有限種類的行政處罰外,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主體仍是各級登記機關,監督管理的職權也在登記機關。工商所(分局)只是在登記機關授權委托的范圍內。以登記機關的名義實施監督管理的具體操作而已。所以,屬地監管“為主”、工商所(分局)監管“為主”的表述,容易造成市場主體監管“主體”定位的錯位,監管責任一股腦地向基層傾瀉,登記機關監管責任不斷模糊和淡化。近年來,在基層監管實踐中,因為監管責任單邊化(過度下移),認為監管就是基層的事,登記機關的監管職能部門只管將監管事務、監管責任向基層規定,導致基層與機關的“職、權、責”一再失衡,基層履職負重、責任風險同步劇增。心理壓力、精神負擔不斷加大,機關職能部門輕松扮演著指揮員和裁判員的角色,在機關與基層同甘不共苦的機制氛圍下,會加劇基層與機關“情感”上的不和諧,極不利于保護基層同志的工作積極性。建議機關在設計經濟戶口管理配套措施、規范,規定基層履職要求時,應將基層定位在“執行”層面予以把握。
(二)再造機關與基層的職務、責任流程。經濟戶口綜合監管是動態的過程,其最本質的內涵規定性,在于上下、左右的職能聯動,聯動出了問題,管理就將是一盤散沙。而聯動的職務和責任內涵應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目前機關與基層聯動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在職務聯動上,“指揮、執行、反饋、控制”處于放射性狀態,沒有形成循環。近年來,我們在指揮基層“做什么,怎么做”的環節做了大量工作。但對基層執行效果的反饋、分析乃至進一步控制等環節,疏于研究。沒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措施,導致機關布置任務和基層執行任務的“兩張皮”狀態。“工作布不布置是我的事,做不做、做得怎么樣是你的事”是機關部門的常見心態。二是在責任聯動上。更多強調基層落實的責任。上下、左右沒有形成責任鏈條。這是推進經濟戶口管理工作中機關瓶頸問題的關鍵所在。機關不把自己的責任擺進去,一味強調基層責任,必然導致機關與基層更多的“兩張皮”和“不和諧”。所以,機關要自覺、主動聯動基層,深化職能轉型,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并求得突破:一方面是再造職務(事權)流程。在“指揮、執行、反饋、控制”的職務流程中。突出強化“反饋”、“控制”環節的建章立制,加強執行結果的反饋、分析。有目的的實施目標控制。實現完整的職務流程循環控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聯動的責任體系。科學的管理應該是“決策、指揮、執行、反饋、再決策、再指揮……”在經濟戶口管理中,機關與基層分處于一個系統的兩個層面,機關處于決策、指揮層,基層是執行、反饋層,各有各的職務和責任,片面理解屬地綜合監管就是基層工商所(分局)責任是錯誤的。應該把基層作為落實上級意圖的執行者來界定其責任。于是,對應閉環的經濟戶口管理職務流程,就應該有閉環的責任流程,使之形成一環扣一環的責任鏈條。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經濟戶口管理有序、有效的運行,并高效能地向縱深推進。
(三)強化機關適應、服務基層的意識。基層綜合監管是機關綜合監管的組成部分。經濟戶口管理,機關是主體且處于主導地位,與機關業務部門的主動適應程度和主導運作水平密切相關。積極迅速適應基層屬地綜合監管轉型模式要求,既是機關當前亟待解決的認識問題,更是當前乃至今后保障經濟戶口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機關職能部門的工作理念、工作重心、工作措施等明顯滯后于經濟戶口管理工作的發展要求,也明顯滯后于基層職能轉型的實際需要。學習領會新的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主動適應基層屬地綜合管理理念、原則、制度、方法。積極調整職能工作思路和措施,把職能工作主動、有效融入經濟戶口管理系統,是機關職能部門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氣象;行政執法;社會;管理能力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主管部門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為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能,衢州市氣象部門加強執法力度,組織專職行政執法隊伍,對所屬地范圍內存在的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和督查,有效行使《氣象法》賦予的職權,有力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衢州氣象行政執法的現狀
1.1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
在浙江省氣象局和衢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及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衢州市氣象局先后于2003年、2010年組建了市局執法支隊、縣局執法大隊,成立了衢州市氣象局減災與法規處,不斷規范氣象行政執法工作。2014年,又對執法支隊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整,抽調兩名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加強行政執法力量。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職能,主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機關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廠礦、通訊、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重點行業和單位進行執法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時進一步規范全市氣球施放市場,依法保護探測環境,進一步提高了社會管理能力。
1.2氣象行政執法取得的成效
氣象執法支隊把防災減災和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執法的出發點,把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履職能力作為執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積極創新行政執法手段,采取單獨執法、集約執法和聯合執法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大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氣象法律法規的宣傳,從而維護氣象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例如通過對市人大、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市行政機關的防雷執法檢查,有效地在市級機關部門宣傳了氣象行政法律體系,增強了有關部門的氣象法律法規意識;通過集中開展對全市防雷重點單位的檢查,有效擴大防雷年檢覆蓋面。尤其是針對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發展增長較快的實際,加大對住房建筑項目防雷項目的行政執法力度,例如浙江志誠房地產有限公司、浙江恒大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在建房開項目未取得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書擅自施工,在執法檢查中勒令其立刻停止違法行為,開具并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過執法,使這些企業認識到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防雷檢測的重要性和自身的違法行為,并在限期內補辦了相關防雷手續,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與市執法局聯合執法拆除調整公路沿線廣告牌等,明確建(構)筑物安裝的戶外廣告、信息接收裝置等設施必須符合防雷技術規范,避免影響建(構)物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功能。同時將一些防雷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宣傳,如中央儲備糧衢州直屬庫的專項《防雷電專項應急預案》。從目前情況看,行政執法對于防雷行政審批改革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維護了市本級部分項目防雷行政審批,從前置到事中監督的備案制后的防雷市場秩序。
2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2.1執法機構不夠完善
雖然市局建立了執法支隊,縣局成立執法大隊,但均為非實體機構,且人員緊缺,大多為混崗使用,導致氣象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不強,執法研究工作也無法深入,這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單位、企業氣象防災減災的主體責任沒有完全落實,氣象行政執法趨利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
2.2氣象法律法規的社會知曉率不高
由于法制宣傳力度不到位,社會公眾對氣象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許多行政人員正是由于對氣象法律法規不了解,才做出了違法,甚至抵觸執法檢查的行為。
2.3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不順暢
氣象部門作為“雙重領導”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更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但由于各種原因,氣象部門與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溝通協調不到位的問題,導致氣象法律法規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氣象部門一家的法律法規,而其他部門知之甚少,或執行不夠,或事后發現違法,甚至對執法檢查不理解、不支持,也給氣象行政執法帶來了阻力。
2.4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大多是氣象院校相關專業出身,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在法學理論、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識等方面還有所欠缺,雖然參加過省氣象局和當地法制部門的行政執法培訓,但離氣象行政執法的要求還有距離,尤其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因底氣不足、執法經驗不足,而出現法理理解不到位、引用條款不準確、執法用語不規范、執法裁量不科學等問題,從而降低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3推進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就衢州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必須從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聯動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多方面同時著手、協調解決,不斷提高衢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水平。
3.1結合實際,完善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
氣象行政執法的最根本準繩就是法律法規。《氣象法》實施以后,我省已出臺了《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緊密結合衢州實際,不斷完善《氣象法》及省有關法規,尤其要在執行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加強釋義。
3.2強化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
要積極主動做好與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強化聯動機制,理順工作渠道,形成良性互動,營造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良好環境。如具體到氣象行政執法的每個步驟的規范操作,遇到阻礙時哪些單位應積極出面協調解決。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安監、消防、住建、規劃和法院等相關部門在氣象行政執法中的職責,明確各單位相關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和參與的氣象防災執法格局。
3.3加強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健全執法機構。選拔一批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硬、業務能力強、協調能力優的骨干力量充實到專職行政執法崗位,增加兼職執法人員數量,解決執法人員緊張,執法工作不到位的問題;理順執法體系。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培訓。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人員的培訓質量,除組織部門內的行政執法培訓外,還需多參加市政府法制部門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對部分執法領導進行訪談,了解氣象執法在部門協作和溝通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多措并舉,提高氣象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3.4加強氣象法制宣傳教育
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門適時開展《氣象法》及配套法規的執法檢查,提高氣象部門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同時面向安監、消防、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防雷重點單位的防雷安全員培訓,強化防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3.5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聯系地方人大對氣象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解決一些靠職能部門單獨執法或部門聯合執法都無法解決的突出問題。
3.6加強執法經驗交流
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加強與氣象系統以及其他部門的行政執法經驗交流,舉辦本地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和市縣一線氣象執法人員座談會,交流執法經驗和體會。通過分析氣象行政執法案例,探討行政執法難點和熱點,提出問題,研究、剖析案例背后深層次的原因,以點及面進一步思考執法環境、執法依據、動態及對策,借鑒違法案例處理方式,不斷提高氣象行政執法的社會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尹金娟,李慧萍,王志華,孫陽陽.對當前氣象行政執法的探析[A].天氣、氣候與可持續發展———河南省氣象學會2010年年會論文集[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