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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野生動物致害國家補償的法理基礎
不言而喻,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屬于生態補償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我們要明確的是,所謂生態補償就是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通過制度設計解決好生態產品消費中的“ 搭便車” 問題,以及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好生態投資者合理回報的一種制度。豍關于此,有兩種說話,首先,按照特別犧牲理論 ,為了國家和社會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是必要的, 但公眾受益的國家行為造成的損害應由公眾負擔, 由個人負擔是不公平的, 所以國家應該從公眾的稅收 即國庫中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以彌補少數受到損害的個人。此外 ,公共負擔平等理論也認為 ,在民主與法治社會中 ,國家行為的受益者是社會全體。 因此 ,社會全體也應該承擔國家行為造成的損害 。如果個別或部分公民為社會承擔了特別的義務或受到了特別的損害, 國家就應給予他(他們) 特別的補償 ,以將個別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損失轉由全體公民分擔, 因為國家補償金來源于稅收 ,而稅收取之于全體納稅人, 從而實現公共負擔平等分擔。豎事實上,公共負擔平等理論與特別犧牲理論是相通的,基本相似的, 前者是結果 ,后者是原因, 正因為個別人為社會利益做出了個人犧牲,所以受益公眾應當公平負擔這種損害,通過國庫形式支付給特別受害人以補償,這樣,才能恢復社會公眾之間負擔平等的機制。
大體上講,在法律上有兩大分類:人和物。人屬于法律實體,具有法律人格。動物屬于“物”,與“人”相對,具有同人根本不同的法律地位,沒有法律人格。豏野生動物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 它們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野生動物損害的責任只能由其所有者和 “監護人” 即國家代為承擔 。按照特別犧牲說和公共負擔平等說, 對于那些為了保護國家和社會共同財富—野生動物而受到侵害的人 ,其所遭受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理應得到受益人即國家和社會的必要補償, 由受益的全體公民對這一部分特別的犧牲共同分擔責任, 這是完全公正和合理的。國家補償就是緩解野生動物保護和受害人之間矛盾的劑, 它既能有效地解決受害人的損害問題 ,又體現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救濟途徑, 也完全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理價值要求。
二、 我國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國家補償制度的的缺陷
(一)補償主體模糊不清。
補償是一種權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機制的現代法律制度。 所以,我們很有必要明確補償主體。《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這條規定導致了在實踐中確定補償主體不具有可行性。首先,將補償責任推給當地政府,這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因為野生動物所有權的主體是國家。其次,到底地方政府是哪一級?省級,地市級還是縣級?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補償主體不明,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局面。再次,雖然要求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但地方政府為了減輕當地的財政支出,遲遲不肯出臺關于這方面的規定, 同時由于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且容易發生肇事事件的是一些偏遠貧窮的省份,它們在財政上也無力進行補償。豐到目前為止,僅有云南、陜西、吉林等省頒布了野生動物致害的補償辦法。因此這就導致了在具體的補償實踐中無法可依,找不到確定的補償主體,受損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補償。
(二)補償標準低。
陜西、云南省就算僅對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各地政府的補償數額還是偏低的,遠低于受損的數額。 在補償實踐和理論過程中,都主張對不同級別的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給予標準不同的補償,即分級分類補償。如有人主張,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80%或90%以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70%或80%以上;地方重點保護動物致害的,補償標準由各省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一定幅度,如60%。豑在實踐中確實也是這樣執行的。雖然這種按級別劃分的標準很好地反映了野生動物保護的輕重緩急,但是對受到損害的居民是不公平的,因為對受損者來說,不論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是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的損害是一樣的,并不因野生動物級別不同就有所區別。
(三)補償資金不足。
資金不足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國野生動物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往往是經濟比較落后的中西部地區,例如云南、貴州、吉林、陜西、等省份。第二,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籌集資金的渠道可以是政府財政資金,也可以是社會資金。但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政府資金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社會,尤其是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補償方式是指補償主體采用何種途徑來實施補償,是補償活動的具體形式和補償制度的載體和運行環境,科學的補償方式能促進補償機制逐步朝著科學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補償的激勵功能和抑制約束功能,無論是對補償主體還是補償對象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豒我國目前的補償方式比較單一,主要是經濟補償,表現形式為財政轉移支付,項目資金支持等。
(四)補償制度實施性不強。
我國除了云南和陜西兩省有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具體賠償辦法外,其他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則沒有制定相應的野生動物致人損害具體賠償辦法,雖然他們都在其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或辦法中規定了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規定,但是其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不利于實際實施,甚至還有部分省忽略了當地的實際,大量照抄照搬國家的法律體例和內容條款,不僅未能很好地細化和補充國家的法律,而且未能形成地方特色,地方的許多實際問題難以解決。
三、 我國野生動物致人損壞國家補償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補償義務主體。
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享有所有權,應當是損害補償的義務主體, 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補償, 這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兌現法律對民眾的承諾。但由于國家是一個抽象的政治主體,受害人無法直接請求抽象的國家承當具體的補償義務, 因而, 作為國家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義務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而成為補償的義務主體。野生動物致害頻繁的地區, 往往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 縣級和鄉級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較弱, 受害人難以得到合理的補償。
因此,建議將中央政府納入補償義務主體。當然, 中央政府成為補償主體, 并非直接參與補償程序, 只要將補償資金下劃給地方政府即為履行了補償義務。損害補償的義務由中央、 省級、 地市級、 縣級政府共同負擔。至于各級政府間補償資金承擔的比例,筆者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之間可由各省級政府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在補償辦法中作出具體規定。
(二)明確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即國家不予補償的情形。一般情況下,“無人為過錯”是國家補償的條件,即野生動物在無人為過錯的情況下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給予補償。以下兩種情形,國家免予補償:一是完全是受害人的過錯,例如,受害人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過程中受到野生動物傷害,或者是未經許可到保護區進行耕作或放牧而受到損害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如果是受害人部分過錯的,則國家部分補償;二是第三人的過錯,比如,第三人故意激怒野生動物攻擊受害人,則損害應由該第三人承擔賠償。
(三) 明確補償的標準。
對于補償標準,筆者建議參照《 國家賠償法 》中有關賠償標準的規定 ,特別需要明確的是,對于 《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 損失” ,應包括:直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如因設立自然保護區等給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自由使用限制的、造成該地價值降低的損失,即應增加的收入沒有增加) 野生動物對無過錯的人造成的生命和健康損害損失 同時,在國家立法的層次上對于野生動物導致的損害,其計算標準應該有一個總的規定 對于財物損失,按照當地最近單位時段市場價格計算財物損失價值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也可以參照《 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計算,同時還要確定精神損害補償的標準。
(三)補償的資金保障。
為使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國家補償有堅實的資金保障,應該建立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專項資金,即補償基金,補償基金應該專管專用,基金來源主要由中央財政來承擔,省 、市、 縣地方財政配套分擔一定比例同時,應廣泛吸納社會各項資金,如野生動物資源開發利用收入 鼓勵社會捐贈,也可以探索設立野生動物保護彩票或生態環境保護彩票等完善野生動物致害救濟制度,積極探索新的救濟手段,將有利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有利于維護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只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與人類的發展才能更健康。
項目基金:本文系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2011年“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法律問題研究”的項目成果,項目編號:3122013240166
(作者: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碩士2010級,研究方向為環境法基本理)
注釋:
楊從明.淺論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及原理,林業與社會,2005,13 (1).
駱元卡.野生動物致害的國家補償及其法制完善, 廣西右江民族師專學報,2006,19(1).
曹菡艾.動物非物-動物法在西方,2007(11)
吳 婧 、許 敏.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國家補償制度初探,法制與經濟,2009,11(221).
黃松林、 王躍先.野生動物致人損害補償制度如何完善.中國綠色時報,2002,12-27(4).
韋惠蘭/賈亞娟/李陽.自然保護區林緣社區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評估及補償問題研究.干旱區資源與環境,2008,22(2).
一、大秦嶺生態旅游資源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秦嶺是亙橫于我國中部的著名山脈,它是我國南北氣候的分界線和長江、黃河兩大水系的分水嶺,這里蘊藏著種類豐富、數量眾多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如大熊貓、金絲猴、朱?q、羚牛、林麝等,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是具有世界意義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地區。秦嶺山體高大,雄偉壯觀,尤其是秦嶺主峰太白山,海拔3767米,是我國內陸最高峰,也是聞名世界的生態旅游勝地。秦嶺野生植物種類繁多,植被類型多樣,垂直帶譜明顯,具有多種觀賞價值,其中許多珍貴植物、孑遺植物,又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價值,也為開展生態旅游提供了資源保障。
陜西是一個旅游大省,旅游資源十分豐富,旅游經濟效益不菲。然而,就旅游資源的利用情況分析,目前主要經濟效益仍來源于人文景觀資源,尤其是歷史遺跡,如:華清池、兵馬俑、黃帝陵、法門寺、大雁塔、鐘鼓樓等。而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相對滯后,尤其對生態資源頗豐的秦嶺幾乎尚未開發利用。目前僅在太白山、華山、翠華山、金絲峽、朱雀、太平等局地開展了生態旅游,而且旅游規模小、基礎設施較差、旅游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不理想。縱觀秦嶺林區生態旅游現狀,可謂處于起步階段,尚不成熟。生態資源蘊藏豐富、開發利用空間較大、發展前景美好。
二、生態旅游管理途徑
1.堅持保護第一、旅游第二的原則 生態旅游必須服從于保護、立足于保護,即“保護第一,旅游第二”。要堅持和完善“定點、定線、定時、定量”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將旅游活動嚴格控制在規劃區內的旅游景點和線路上,使旅游活動不超過自然承載臨界值。另外,要嚴格遵循“保護區內游覽、保護區外服務”的原則,不在保護區內新建旅游賓館等接待設施。要尋求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最佳結合點,以旅游開發促進保護管理事業發展。
2.加強游客管理、增強環保意識 目前我國旅游者的環保意識不強,極易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開展生態旅游必須要加強游客管理,森林公園主管部門要認真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協調旅游、林業、土地、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關系,避免互相牽扯、推諉,要做到高效統一。許多森林公園針對自己的特殊情況,成立了管委會,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利,收到了可喜的效果。在此我要特別強調生態文化。生態文化是一種關系到人類如何才能持續生存發展的文化。它提示人類社會必須重建人類與自然相協調的關系。在我們進行生產建設、發展經濟的同時,應該增強生態文化認識。森林公園不僅要有其自然的景觀,更不能喪失其本土和原始而又頗具特色的民俗風情,這一點在開發旅游紀念品上要突出。例如河北省塞罕壩干燥花資源的開發、利用對我們開發旅游紀念品很有啟發。
3.健全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 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法》等法律,做到“以法興游,以法治游”。堅持“以開發促旅游,以旅游養保護”的方針,實行“權屬不變、聯合開發、風險共擔、利益分享”和“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誰保護”的政策以及“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同時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和法規。
4.立足長遠、實現可持續發展 保護生態資源,科學編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森林公園是以大面積森林為前提,生物資源、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相對集中的統一綜合體,必須保護有限的資源,才能謀求不斷發展。國家森林公園要以保護為主、開發開發為輔,正確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以保持生態平衡為前提。科學地編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兼顧生態、經濟、社會效益三者的統一,只有建立在生態效益基礎之上的森林旅游業才能取得長足發展。要以市場為導向,注重開發富有生態文化和地域特色的旅游產品,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太白山國家森林公園就是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三者最佳結合的典范。
三、生態旅游前景展望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人類的不斷進步,生態旅游已越來越備受人們的青睞。那是因為生態旅游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是休閑。由于城市高層建筑日益密集,交通擁擠,生活環境嘈雜又多各種污染,情緒煩躁,壓力過大。換個環境,置身于濃蔭蔽天,鳥語花香,空氣清新的大自然中,使神經得到放松,身心感到愉悅;其次是健體。到山岳林區,可降溫避暑,據測定,秦嶺北麓的朱雀、玉華宮森林公園,比附近的西安、銅川市區夏天氣溫平均低8~10攝氏度。同時林區可吸塵殺菌,一畝樹木一年可吸附各種灰塵20~60公斤,一平方米榆樹葉面一晝夜可滯留3克灰塵。許多植物散發的芳香物質,具有很強的殺菌作用,從而改善游人的身體狀況;三是療疾。著名作家林語堂說:“大自然本身始終是一間療養院。”據測定,每畝森林一天能吸收67公斤二氧化碳,制造49公斤氧氣,可供65人一天之需,是最好的天然“氧吧”。負離子對慢性支氣管炎、冠心病、神經衰弱等慢性病有一定療效;四是益智。面積遼闊,地形復雜的大自然,生物資源極為豐富,吸引人們去探索許多神秘奇特的自然奧秘。秦嶺太白山森林公園高差達2891米,地跨5個垂直氣候帶,具有重要的科學考察與研究價值,是人們探奇觀光的極好去處。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境和發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1.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
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
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維持生態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調節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2.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生的,也有因自然發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生;對生物資源開發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環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草原的退化。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
而當商業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顯著下降。如礦區、尾礦堆積地一、礦區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人員。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展;新的城鎮、水壩、水庫、礦區的開發、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3.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脆弱區,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和制定《自然保護區立法》
自然保護區是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內開發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和林業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生態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展旅游業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林業、漁業、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和林業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法律。
3.5加強環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通常生態環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總之,一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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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境內生態建設、保護和管理。在境內進行林業和草原建設的單位、個人或其它組織,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林業、畜牧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于年年底前編制出全生態建設、保護、利用規劃,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生態建設、保護、利用規劃確需調整或者修改時,須經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條生態建設、保護、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鎮人民政府、天山辦事處是轄區內生態建設、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天山辦事處的生態監察中隊、林業工作站在業務上實行鎮人民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
林業、畜牧、草原監督、水務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法定權限和職責分別履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審批和行政處罰權。
第五條各鎮人民政府要按草牧場“雙權一制”相關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草牧場“雙權一制”工作,對按政策承包到戶的草原,要及時將《草原經營權證》發放到戶。《草原經營權證》內容要填寫詳實,并繪制GPS控制圖,注明是否屬于基本草場。對于未能劃分到戶的草場,要在年年底前落實到戶,發放《草原所有權證》和《草原經營權證》。
第六條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境內進行合理開發、利用、治理事項,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制定規劃設計,報請人民政府審批后人民政府統一進行安排。未經批準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任何建設、開發和利用。對保護區核心區采取重點管護措施。
第七條草原及“五荒”的利用要依法、科學、合理。
新建的小流域治理項目區一律禁止間種農作物。以前的小流域治理項目區自年起一律禁止間種農作物。
有保灌條件、林木成活率達到90%以上、面積保存率達到100%的,并且不會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造林地,所有權人可以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間種農作物申請,間種時間從植樹同年計算不得超過三年;經檢查驗收達不到要求的,禁止間種農作物,同時按要求進行整改至合格,批準間種的林地,不得間種玉米、高粱等高桿農作物。亞喬木(如:文冠果等)樹種,經林業、水務主管部門共同檢查驗收,達到要求的,可以采取以耕代撫措施。林地間種農作物檔案資料由林業局存檔備查。
未經批準的林地間種農作物以及未按照作業設計要求對樹木進行撫育管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嚴格禁止在各類草原開荒種植農作物。
第九條人民政府對草原和沙化、鹽堿化地需要建設的實行統一審批制度。進行草原建設,建設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委員會提出申請后報轄區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草原監督管理局,草原監督管理局依法審查后會同林業、畜牧、水務、農業等相關部門統一進行實地勘查,勘查后認為可以進行草原建設的,由相關部門提出《設計規劃》,《設計規劃》內容要包括水源條件、防風林建設、農作物選擇等。《設計規劃》報人民政府立會統一研究,人民政府每年年初或年末立會研究一次,草原監督管理局根據人民政府會議意見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審批結果要在項目所在和科爾沁綠原網、《通訊》、電視臺上予以公示。
草原監督管理局要會同水務局、林業局和草原建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對建設項目統一檢查驗收,驗收后要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要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至合格。草原建設有關檔案資料由草原監督管理局存檔備案,檔案資料應包括申請書、《設計規劃》、勘查表、驗收表等。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條禁止在基本草原上造林。在其它草原上造林的,由草原承包經營權人向所在地委員會提出申請后報轄區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草原監督管理局,草原監督管理局依法審查后會同林業局、水務局等相關部門統一進行實地勘查,勘查后認為可以造林的,由林業局進行統一規劃設計。
林業局要會同草原監督管理局和草原建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對建設項目統一檢查驗收,驗收后要出具驗收報告。草原造林有關檔案資料由林業局和草原監督管理局分別存檔備案。
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確需在基本草原上造林的,按相關政策辦理。
第十一條堅持草畜平衡制度。各鎮人民政府、天山辦事處要嚴格執行《草畜平衡實施辦法》。嚴禁外牲畜進入草場放牧。
第十二條征用、使用或改變林地、草原用途的,必須事先依法履行審批手續;臨時占用林地、草原的必須經林業或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在草原采集麻黃草等野生植物,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農業部《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違反規定采集的,依法予以處罰。
在草原和林地非法捕獵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依法推行禁牧、休牧和劃區輪牧制度。嚴格執行《人民政府關于全實行山羊全年禁牧的通告》。
第十五條依法實行生態建設取水許可制度,生態建設用水要依法辦理許可手續。
第十六條人民政府每年對各地區、各部門履行生態建設、保護、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
關鍵詞:環境政策工具;生態旅游
一.生態旅游發展現狀
20世紀80年代后,伴隨著全球旅游業的發展,生態旅游作為一種全新的旅游理念和旅游發展形式迅速興起。隨著生態旅游的迅速發展,管理體制不健全、生態旅游地遭到環境威脅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生態問題的出現,生態旅游的良性發展受到極大的挑戰。在有關生態旅游的研究文獻中,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生態旅游影響研究、生態旅游區管理研究等幾方面,而對真正有可能解決生態旅游問題的利器,對生態旅游管理起到關鍵性作用的環境政策工具研究涉及甚少。
二.環境政策工具的分類
政策工具就是指政府將其實質目標轉化為具體行動的路徑和機制,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沒有政策工具,便無法實現政府的目標[2]。因此環境政策工具的具體含義是指人們為解決環境問題所采取的手段、政策。
政策工具有兩大類、三大類和四大類的劃分方式。兩大類通常被劃分為“市場化工具”和“命令-控制式工具”;1997年世界銀行年度報告中指出政策工具可以分為四類:利用市場,創建市場,環境管制和公眾參與。本文以世界銀行的政策工具為基準加以整合,將環境政策工具劃分為命令-控制型工具、經濟激勵型工具、公眾參與型工具。
(一)命令-控制型工具
命令控制型環境政策工具的具體手段有很多種,如標準、禁令、許可證制度、區劃、配額、使用限制等。在我國,命令控制型工具是環境治理的主導型工具。我國現有的命令一控制型政策工具主要有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制度等。我國現有的《森林公園管理辦法》、《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一系列條例,以及山西、湖南、貴州、廣州和福建等省市制定的相應的生態旅游管理辦法或條例,加上《森林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
(二)經濟激勵型工具
經濟激勵型環境政策工具是將環境管理行為直接與成本效益相連,利用市場機制,讓主體有選擇行為的權力,以求以最低的成本達到所需的環境效果,并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達到市場均衡。經濟刺激型工具的理論依據是“庇古理論”和“科斯定理”。“庇古理論”和“科斯定理”二者都是以環境問題外部經濟不確定性和市場失靈為前提的。近年來,森林認證、國際碳補償、生態補償等環境政策工具引起人們的關注。森林認證是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向消費者提供各種有關森林經營的生態可持續性信息的有效的環境政策工具,兩個主要的認證組織是泛歐森林認證委員會和建立在墨西哥的森林管理委員會。碳補償是一種新的環境政策工具,其本質是對能減緩氣候變化的天然庫(如森林)中的碳吸收提供國際補貼和資金激勵。
(三)公眾參與型工具
環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是指公眾以個人或團體的方式參與環境管理的設計、監督、實施。現階段,人們使用較多的是環境標志制度和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由于人們的環境意識日益覺醒,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青睞環境友好產品,為了將這類產品與其他同類產品相區分,人們設計了環境標志制度,中國的環境標志制度始建于1994年,對保護環境起著積極的作用。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207負責起早的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它包括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環境標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內的許多焦點問題,旨在指導各類組織(企業、公司)實施正確的環境行為,已有多個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通過該認證。
三.環境政策工具的有效組合
旅游業對環境的影響具有累積性,目前我國生態旅游尚處在起步階段,對環境的影響和對資源的破壞問題還較為嚴重,生態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構建良好的宏觀、微觀環境,通過命令-控制型環境政策工具來規范、引導生態旅游沿著健康的方向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如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資源稅收制度,如森林資源稅、水資源稅等。還可以利用其它經濟激勵型手段進行有效調控,利用財政、信貸等經濟杠桿,調動旅游開發經營部門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積極性。我國自愿性環境政策工具雖然處于起步階段,但它以成本低、平等性高、激勵作用強等優點使得其在生態旅游管理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每一種環境政策工具都有其優越性和局限性,它的使用都受到的一定條件的約束。在選擇環境政策工具時,沒有必要局限于某一種環境政策工具,也不必期待通過發展或完善某一種萬能的環境政策工具來解決所有的生態旅游問題,充分重視環境政策工具的多樣性及各自的特點,通過環境政策工具的科學組合,力圖實現在約束條件下環境政策工具實施效果的最大化,從而最終地實現解決生態旅游中出現的問題。如果各類政策工具組合不合適的話,還會出現制度失靈的情況,比如命令控制工具可能會和經濟激勵工具中某些具體手段之間出現相互排斥的情況。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力量,但政府主導絕不等同于完全取代市場機制。因此,在生態旅游管理的過程中,應兼顧環境、經濟、政治各方面因素,力求工具與市場以及各環境政策工具之間的平衡和協調,以促進生態旅游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水庫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控制
中圖分類號: TV5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management of the reservoir is rather high, in this paper, it will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ready work and reinforcement and prevention work after the construction.
Key Works:reservoir; constructionquality, management; control
水庫的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是當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頭等大事、重中之重、當務之急,如何合理統籌使用民生資金,用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地解決好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工作,在水利建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做好施工前的測量工作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10天內應向監理單位報送其施測能力水平的報告文件,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7天內完成審核工作。反映施工單位測量能力水平的報告文件主要內容有:測量機構設立、質量保證體系“三檢制”的落實、人員配備(主要技術人員資歷)、儀器設備的校核。測量儀器的準確性是測量成果正確的關鍵,工程開工前所有測量儀器,如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水準尺、鋼尺等,都要送交計量部門進行檢驗校核,經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不僅如此,測量儀器在使用過程中還要定期校訂,確保測量儀器的實測精度在規范允許范圍內,以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檢驗和校核后的合格證報監理工程師審臉,否則測量放樣無效。
監理測量人員應該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技術設計書》和所有的報告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現場抽檢部分數據。對未達到要求的文件,施測施工單位要補充完善。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設計圖、測量成果資料進行全面了解,約定設計單位與測量單位在開工前7天內向施工單位現場交樁。督促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測量工作組織保證體系,健全測量制度,規范測量作業,完善內部測量程序和制度。
2.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
2.1施工中的質量控制
嚴格工序交接驗收,認真填寫質量通病檢查驗收記錄。在施工的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施工隊每天的施工部位進行跟蹤檢查,實行跟蹤管理,做到對工程每個標段進展情況心中有數,并嚴格按驗收制度對各工序進行驗收,從上到下,層層以書面形式通知、簽字確認各工序質量是否合格,合格后持工序檢驗表報監理驗收,得到合格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例如:底板大體積砼澆筑項目,在鋼筋工程完成后,工作人員就要依照圖紙對照鋼筋的規格(包括直徑、屈服強度等級、廠別等,在鋼筋上有標記)等項目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檢查原材料、制品以及各種預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等。且砼澆注的過程中,監理人員還應進行旁站監督,對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等方面的驗算,支撐架頂部扣件的抗滑力驗算,支撐模板支撐系統的樓層、地面結構等強度進行檢查,以保證混凝土連續澆筑的順利進行,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和拆模后砼的外觀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前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隱蔽工程的檢驗。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并在《監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記錄。對需進行隱蔽的工程,未經專職質量檢查人員、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簽字,一律不準擅自覆蓋。
監理工程師應隨時了解和掌握材料物質的進度動態情況,并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動態調整進度計劃和保證方案,以提前落實工程計劃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設備、材料、物資供應的安排和布置工作等,從而提高勞動效率。
駐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監理工程師證和上崗證,在本工程監理工作應常駐現場,按設計文件、有關施工規范、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和施工水平及相關規程、規范,跟蹤檢查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實際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后,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避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做好工程質量、數量、工期監管的同時做好工地議會、整改報告、監理日志。
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質量事故發生后,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做到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并認真組織調查和處理;對與施工圖出現嚴重不符的部分,監理人員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應責令其停工整改,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并按要求重新砌筑,以達到設計要求;嚴禁不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
2.2除險加固施工管理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各項水利建設與管理任務也在快速增長,水利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單位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建設管理人力資源不足,特別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缺乏;加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時間緊、任務重,各階段工作存在一些缺陷難以完全避免。所有事故案例普遍存在建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出現搶工期、盲目施工、人為事故等問題,由此埋下新的安全隱患也就成為可能。這就需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足額籌措配套資金,認真把好各個階段驗收關,確保除險加固工程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工。
與新建工程不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技術復雜性很強:一是填土壓實度不足或不均勻性等很多質量缺陷很難通過加固進行消除;二是除險加固工程大多為隱蔽工程,施工難度大,對老工程有擾動作用;三是除險加固工程完全套用新建工程的設計規范可能并不合適;四是由于不易對工程問題認清、認全、認準,難以保證設計與施工方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合理性,當施工過程中遭遇突發洪水、調度不當、管理混亂等情況時更易發生不測。
在工程的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工程進行質量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降低工程質量的,堅決不予簽證;對不合格工程部位的工程量不予計量和支付,并要求承包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直至達到工程質量合格為止。
3.做好施工管理與控制的保障措施
3.1招標投標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
把質量管理工作延伸到招標、評標階段,由專業人員認真評價投標商的投標文件,尤其是詳細的施工方法說明,其施工方法是否合理?設備、人力等資源的投入是否滿足工程需要?在實施過程中,緊盯落實,這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的重要物質基礎。
3.2領導重視是搞好質量管理的關鍵
領導重視就能做到領導抓質量,加大質量管理力度,增加必要的投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正確處理進度與質量關系,真正實行“質量一票否決權”制度,不僅在思想上重視質量,更重要的是在行動上重視質量。
3.3合同管理是把好工程質量關的基本依據
一個嚴謹、準確的合同必須要對質量保證與管理提出具體的特性指標及相關的技術標準、方法,業主(監理)必須擁有自己的檢測、監測和計量手段。使監理工程師在管理的問題上始終處于主動、積極的地位。監理工程師在管理上也必須有把質量問題與計量支付相掛鉤的意識,運用這個管理上的核心手段來強化對承包商的質量管理。
3.4跟班監理是搞好質量管理的必須措施
大量詳實地記錄原始資料,是搞好工程質量管理的根本措施,準確及時進行地質素描,既是工程施工保證質量的需要,也是為修改設計提供可靠依據。
4.做好水庫的環境保護
開展水庫的施工建設工作必然會或多或少的對環境造成影響,因此在施工的過程中必須要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貫徹《森林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強化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對生態平衡和水士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因地制宜地開展保持水土和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工作。
施工期間,各項工程施工應嚴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設計規范要求和水土保持設計方案,處理好因施工引起的區域水土流失問題,如選取合理地區堆放施工廢棄物,并采取一定方式加以防護;文明施工避免引起新的水土流失現象;盡可能保持區域原有植被不破壞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產生;做好庫區的景觀恢復及綠化工作。
總結
水庫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是水利工程的建設工作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水庫是關系到公民的用水的安全與洪澇時期的生命安全。做好質量管理與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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