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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實“一卡通”強農惠農富農補貼政策
1、完善惠民政策落實保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我市7個局辦通知要求,把“一卡通”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基層,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直接補貼給農民的資金,要全部實行縣級統一管理和發放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足額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戶,堅決杜絕人為滯留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等現象。
2、完善補貼資金發放制度。按照“惠民直達工程”的要求,加強制度建設,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主線,進一步推進和完善補貼政策公開、補貼信息公示制度,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補貼政策調整,積極與相關金融機構協調,修改完善“一卡通”打卡發放項目“簡稱”,方便農民群眾查詢,讓群眾領到“明白錢”。采取措施,創新方法,及時將“明白卡”發放到戶。
3、完善網絡信息系統建設。加強“一卡通”網絡系統建設的投入,逐步實現省、市、縣、鄉四級財政網絡聯通,開發“一卡通”網絡版軟件,將“一卡通”由單機版升級到網絡版,同時做好“一卡通”和“惠民直達工程”兩個軟件對接,確保資源共享,方便應用。加強“一卡通”網絡信息系統的運用,逐步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傳遞和信息。全面建立手機信息平臺,讓農民群眾及時知曉和核對自己所享受補貼情況。
4、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在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發放工作中,嚴格執行“六到戶、八不準”工作紀律,認真做好惠農補貼監督服務電話管理和接聽工作,及時調查處理和反饋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完善監督檢查長效機制,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行為,對違規違紀行為,堅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開展“一卡通”縣區間互查工作,對考核和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整改到位,推進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工作再上新臺階。
5、完善政策宣傳和培訓措施。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宣傳的準確性、內容的針對性、形式的多樣性和方法的實用性,廣泛開展惠農政策宣傳工作。加強對縣(區)農村財政管理和基層財政所人員的政策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一卡通”操作技能,提高落實惠農補貼政策和資金管理水平,更好服務農民、服務基層。
6、開展惠農補貼“一卡通”社會大評議活動。根據省財政廳及市財政局開展“績效創新年”活動的要求,為進一步轉變作風,提高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檔案管理和發放績效,在全市開展惠農補貼“一卡通”社會大評議活動。全市各級農村財政管理部門和鄉鎮財政所,在本地財政部門統一組織和領導下,通過“走下去、請上來”,邀請農民群眾、鄉村干部、涉農相關部門、社會人士代表和新聞媒體等對惠農政策的落實、“一卡通”發放和服務工作進行大評議,認真總結評議結果。
二、深入開展創建規范化鄉鎮財政所(分局)工作
7、組織規范化創建評比表彰。按照三年創建目標,組織縣區開展2012年度創建規范化鄉鎮財政所(分局)考核評比申報工作。省廳組織對申報省級先進單位的鄉鎮財政所(分局)進行考評驗收,表彰獎勵省級先進單位。市局將表彰獎勵市級先進單位。
8、全面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督促各地按照“五個統一”要求抓好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力爭9月份全面完成建設任務,10月份省廳組織驗收。各地要抓住機遇,積極籌措配套資金,配置和更新計算機、網絡服務器、打印機、檔案柜、電子顯示屏等辦公設備,改善辦公條件,提高工作效率。要完善辦公用房功能設置,抓好鄉鎮財政所(分局)為民服務大廳建設,提高辦公用房綜合利用率和服務功能,建立健全鄉鎮財政所(分局)各項制度和行為規范,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優化工作流程,拓展服務范圍,以優質服務樹立財政部門良好形象。
9、開展示范縣創建活動。經縣區申報和市級推薦,選定若干個縣區為鄉鎮財政所(分局)規范化創建示范縣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重點推進縣,重點圍繞組織機構、業務工作、內部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五規范”要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狠抓落實,積極創新,謀求突破,全面持久地開展規范化創建工作,強化鄉鎮財政“一線服務”和“一線監督”職能,走出一條符合實際、富有特色、具有一定引領示范效應的規范化創建之路,全面深入推進全省規范化鄉鎮財政所(分局)創建工作。
三、建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機制
10、制定監管工作流程。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制定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信息通達、公開公示和抽查巡查等重點環節工作辦法和流程,為建立規范的資金監管操作機制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認真貫徹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文件要求,并結合貫徹落實省財政廳《關于加強鄉鎮財政所監管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的通知》和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如強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操作制度,建立健全縣區財政部門內部、財政與項目主管部門、縣鄉之間支農項目和資金監管協調運轉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模式,在一些重點項目和重點領域的資金監管方面取得突破。積極做好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情況檢查工作,并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進行考評。
11、繼續完善“百名鄉鎮聯系點”制度。完善“百名鄉鎮聯系點”工作制度,完善定期報告制和年度淘汰制,調整部分聯系點,市級要加強監管檢查和指導促進,建立健全考核獎勵制度,推動聯系點積極開展規范化鄉鎮財政所(分局)創建,積極建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機制,著力發揮聯系點先行先試、示范帶動作用。
四、做好“兩稅”征管職能劃轉后續工作
12、繼續做好職能平穩移交工作。接照省政府的決定和要求,繼續配合市地稅局、市編辦落實劃轉方案,認真做好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移交地稅部門的工作。
13、繼續做好劃轉后續工作。加強與地稅部門協調和聯系,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配合地稅部門完成2012年度稅收報表編制及上報;做好過渡時期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票證印制發放領用等工作;做好稅收收入專戶清理銷戶等業務。
五、扎實開展“績效創新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