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丁香婷婷妞妞基地-国产人人爱-国产人在线成免费视频麻豆-国产人成-91久久国产综合精品-91久久国产精品视频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1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融資擔保公司;銀行;政府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基本情況

根據2010年三月由七部委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界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從發展情況看,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有四種運作模式。一是政策性擔保模式,即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或控股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商業性擔保模式,即由個人出資建立,以盈利為目的,完全按照市場化進行運作。三是互擔保模式,即由多家企業共同出資建立,主要為出資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四是混合性擔保模式,即由政府、民營企業以及個人共同出資組建,以商業盈利為目的。其中,前兩種模式是我國融資性擔保體系中的主要類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填補了銀行和企業之間資本運作風險及信譽的真空。首先,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增信功能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局面,使中小企業能夠獲得銀行機構的貸款準入。第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出現保障了銀行和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解決了中小銀行機構難貸款的問題,增加了銀行的受益。第三,融資擔保具有經濟杠桿作用,可以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第四,融資性擔保公司提高了中小企業的信用觀念,促進了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面臨的問題

第一,監管缺失,目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法規監管領域存在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兩種現象。雖然七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融資性擔保行業做出了基本規定,但是多個政府部門已在各自監管領域內頒布的監管章程和管理辦法并未廢止,存在多處內容交叉,甚至互有爭議,造成對擔保行業的重復監管。第二,融資性擔保行業準入門檻低。當前,國家對投資擔保公司設立的準入門檻較低,致使小型擔保機構充斥擔保市場。而且擔保從業人員基本無準入門檻,專業素質及學歷水平良莠不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低準入門檻政策申請成立擔保公司,為其違規經營創造條件。

第三,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科學、成熟、規范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對貸款擔保收費標準、逾期處罰規定、財務管理制度、資產評估制度、受保企業信用評級標準等沒有統一規定,在處理擔保業務中隨意性較強,管理風險較大。

第四,銀保合作不和諧。首先,合作經驗不足,相關制度不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現較晚,銀保合作時間不長;同時,銀行的工作重心長期偏重于大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缺乏足夠重視,加之擔保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銀保合作頻率較低,合作經驗不足。其次,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缺乏雙向交流。最后,風險分擔比例不合理。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貸款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貸款按比例擔保。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與擔保機構往往無法達成風險分擔協議,擔保公司不得不承擔全部貸款風險,風險分擔不對等。

三、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建議

從擔保公司的角度上講,第一,健全內控機制,加強風險防范。擔保公司應建立健全、成熟的內控機制,保持充足的流動性,加強風險準備金的覆蓋,確定合理的擔保杠桿比率,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配備從業人員,增強行業自律意識,以杜絕違規經營,減少經營風險,保證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第二點要加強信息披露,深化銀保合作。擔保公司應定期向銀行公布擔保貸款余額、擔保額度、放大倍數等相關信息,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認可度,促進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深入合作。第三,增強風險抵抗能力,分散經營風險擔保公司應充分重視擔保行業協會的作用,整合社會上各擔保機構的力量,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行業競爭力及與銀行的談判能力,以謀取和增進共同利益,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從銀行角度上講,首先樹立戰略眼光,推進銀保合作。中小企業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銀行有責任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對整個社會負責。尤其對于中國而言,中小企業成長潛力巨大,今天的小企業很可能成為未來國際性的大企業。銀行需樹立前瞻性眼光,將中小企業納入戰略規劃中,一方面降低與擔保機構的合作門檻,拓寬合作領域,另一方面落實激勵考核措施,在制定信貸政策時向中小企業傾斜,調動信貸人員積極性,從內在體制建設方面鼓勵和支持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其次規范銀保合作,構建和諧合作關系。銀行應建立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業務監測體系,對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業務的種類、金額及違約信息及時監控,防范擔保倍數過度放大和違約風險,切實加強貸款擔保的風險預警。

立足于政府及監管部門,首先要擴大財力支撐,優化政策環境。一是建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樹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用于擔保機構的資金支持。二是建議增加中小企業局獎勵基金,加大對優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獎勵力度。三是建議政府出資成立再擔保公司,發揮再擔保機構的政策導向作用,促進現有擔保公司擔保功能的擴大和整體信用能力的提升,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其次,推動誠信建設,防范道德風險。作為監管當局,應致力于社會誠信建設,推進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為監管體制的日臻完善夯實基礎。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向擔保公司開放個人及企業征信系統,允許擔保公司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查詢被擔保企業和個人的有關信息。最后,加快立法進程,完善法規體系。在認真總結我國融資性擔保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立法的完整性和系統性,避免監管真空。

四、結束語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擔保公司、銀行、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相互配合,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秋明.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面臨的困境與對策[J]. 特區實踐與理論,2009,06.

[2]李寶良. 融資性擔保公司:受限的盈利模式與放松的風險控制[J]. 福建江夏學院學報,2012,04.

第2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擔保機構 銀行 風險 建議

為有效擴大擔保行業規模,促進擔保業務的有序發展,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局等相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關于銀擔合作、擔保公司發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擔保業務和銀行業務的雙贏發展,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由于諸多原因的限制,使得銀擔合作業務的風險漸顯,本文將著重分析銀擔合作的風險,進而尋求銀擔合作雙贏的有效路徑。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張掖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管理逐漸規范,風險管控能力和穩健性有所加強。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3號令)下發后,全市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對照《辦法》的相關規定,著力規范自身經營行為,逐步樹立審慎經營意識,加強合規性建設,風險管控能力和經營穩健性有所增強。目前,銀擔合作繼續改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業務有所增加。3月末,全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698694萬元,重點支持了河西水電、張掖市龍達鐵合金冶煉、西興能源、九天商貿、華瑞麥芽以及源博農牧業開發公司等100多家中小型企業。目前,全市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有業務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6家。也有部分金融機構由于擔保公司注冊資金未達標、風險保證金不足、融資成本偏高等因素未開展此項業務。發放融資性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對擔保公司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擔保公司準入后須向金融機構交一部分風險保證金,金額為注冊資本的10%;二是向金融機構繳納單筆貸款金額的10%—20%作為風險保證金。

二、存在問題

(一)融資性擔保貸款存在的問題

1.未建立有效的準入及退出機制

目前,雖然有的行已經著手對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進行規范。但是缺乏一套系統科學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和指標,大都只是對信用等級、信用記錄、資本金以及資產結構等進行一些大致規定。并且,在準入、退出的流程、權責管理上也不夠成熟。

2.對擔保公司調查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目前,對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核定主要依據其注冊資本額度、資產結構質量狀況和在保余額。但是,金融機構核實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真實性和資產流動性存在較大難度。

3.對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難以到位

如與農發行發生業務聯系的擔保公司通常具有異地擔保和分支機構較多的特點,對日常監管造成較大的影響。由于擔保公司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資金也散布在各個機構和被擔保客戶所在的開戶行。任何一家開戶行要想短時間內掌握擔保公司的資金情況都比較困難。

(二)中小企業貸款存在的問題

1.造成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信譽問題

中小企業大多數是創業時間不長,缺乏歷史信用記錄,而且其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映企業資金的具體信息。這就形成了中小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信息的不對稱,而在簡單的信貸業務中,銀行批準、發放貸款,主要考慮的是發放出去的貸款能否按期收回,即企業是否會按期還本付息,履行諾言。判斷企業能否履行還款義務的最好依據是過去的還款記錄,但大多數中小企業在歷史還款記錄方面是空白的,從而使得銀行及金融機構無證可考。加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滯后,金融機構在考察企業信用行動方面,缺乏必要的數據支持,這也成為金融機構無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原因。

2.抵押擔保難是造成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直接原因

我市大多數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企業及私營企業存在經營規模小、負債高,自身的固定資產很少,靠租賃取得的廠房、設備進行生產經營等,不能滿足銀行關于抵押貸款抵押物的要求,而且,中小企業多采用掛靠、合作經營方式,企業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明確,這也構成了抵押的障礙。

3.銀行信貸管理體制不完善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

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中推行的授權授信制度,以及資信評估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大中型企業,使信貸資金流向大中型企業的意愿得以強化,而且近年來,銀行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行業”集中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同時,中小企業貸款具有數額小、頻率高、時間急等特點,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相對較高,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三、相關建議

(一)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初衷是為了有效分散金融風險,而不是轉接銀行信貸風險,因此建議建立合理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方式,在充分滿足共贏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而擔保額度一方面可以促進擔保機構的業務量的擴張,另一方面也使得銀行信貸規模擴大,提高了經濟效益。

(二)銀行嚴格把握準入原則

商業銀行在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時候,應該注意把握風險可控的原則,重點支持具備一定資金實力且業務發展良好、風險防控制度完善的擔保公司,且在合作伊始要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尤其要充分了解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公司背景、合規性以及注冊資本是否屬實等。

(三)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相關扶持政策

建議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用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由于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擔保公司發展中的法律保障越來越欠缺,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擔保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為了更好地完善擔保公司經營模式,建議相關部門能夠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扶持政策和法律基礎。

第3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一、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一)外部風險: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

國家政策會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情況、整體環境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如進行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調整,這些政策的調整都會對擔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我國去年針對擔保公司的發展現狀,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外部監管體系、健全再擔保制度,完善風險分散機制等,為擔保公司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

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具有穩定性,但不可否認的是,整體經濟環境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貸經濟危機,給許多中小型擔保公司造成毀滅性的損害,甚至導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擔保公司的破產,至今許多擔保公司仍處于公司恢復過程中。

(二)內部風險:公司管理風險及信用風險

我國擔保行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許多擔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結構上尚未形成現代化企業的管理結構,存在著管理不當的現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擔保公司在進行擔保決策時,沒有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而是僅由個別股東單獨進行決策,影響了公司的生產與運營。另一方面來看,擔保公司中的專業人員數量不多,導致了擔保業務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缺乏相關的專業性,業務熟悉程度也不夠,給公司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擔保公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指的是被擔保公司出現了違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被擔保公司一旦出現了違約行為,許多擔保公司缺乏相應的風險防控能力,容易出現無法進行相關債務償還的情況,影響了擔保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與此同時,由于擔保公司需要進行大額的債務的償還,難以再承擔較大數額的擔保,其社會信用程度也會相對降低,造成客戶流失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擔保公司風險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積極應對之政策跟進

對于擔保公司所面臨的外部風險,無法通過公司自身的改進來進行風險的管控,因此,擔保公司應當積極應對,緊密跟進相關的政策及市場環境變化,及時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我國法律法規的變動、金融政策的變化都對擔保公司的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擔保公司應當深入領會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內涵,結合當前的政策對公司所面臨的外部風險進行風險等級的評定。

(二)體系建設之風險防范體系

風險的防范體系可以由立項前風險的測評、項目反擔保、立項后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和代償控制四個方面的內容組成。

1.立項前的風險測評。風險測評主要包括盡職調查和征信調查兩個部分。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盡職調查和征信調查對委托人的風險程度進行調查,并且實行打分機制。從0~100分設定分數段來劃分不同風險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則說明該項目風險程度比較低,項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項目的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就會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則該項目不予受理。

2.項目反擔保。項目立項后,立即執行項目反擔保程序,對于委托方的抵押資產進行權屬檢查和未來可變現能力的評估。以預防和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信用風險和代償危機。

3.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項目立項后,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工作主要是在項目立項后到結項前這一段時間內,對委托方的實時情況和財務狀況進行觀測,并依據項目風險值設立預警機制,一旦發生突發的臨時的狀況或者對未來預期的劇烈下降,達到風險警戒線,則會觸發預警。

4.風險代償的控制。對于代償控制是在項目委托方出現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情況導致的違約行為,如果已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該情況,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能夠將本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做到積極追償損失金額和處置反擔保抵押資產,度過企業危機。

(三)戰略制定之風險管理戰略

為了進一步加強擔保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有利于擔保公司對外部風險造成的影響進行及時的應對,也有利于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防控,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

風險管理戰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風險管理戰略的制定需要對公司相關的信息進行了解,包括資金流動情況、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公司風險準備金數額、公司代償損失率等內容,在了解這些信息的前提下,結合公司當前的管理結構,實現公司的管理與經濟收益的平衡。

其二,對公司管理結構進行明晰,明確的公司管理結構是確保風險管理得到有效執行的保障。因此,必須建立現代化企業管理結構,使得擔保公司在進行決策時,經過了合法、合理的結構審批,防止出現盲目擔保的情況。

其三,風險管理戰略是滲透到擔保公司的各個生產經營環節中的,為了確保風險管理戰略得到有效的執行,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與制度。風險管理戰略并不是一個抽象的制度設計,而是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身上的具體工作,因此,通過相應的風險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擔保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于風險管控的目標、內容進一步明確,更明確自身的工作內容在風險管控中所發揮的作用。

第4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 銀擔合作 中小型企業 融資難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中小企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出來,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促進科技進步、穩定社會、增加就業崗位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型的特殊時期,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尤為突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但由于中小企業內部管理上的缺失,財務信息失真,自身規模小,經營風險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資格的審查非常嚴格,審查時間較長,這就給企業帶來了一些無形的損失。因此,很多中小企業嘗試通過擔保公司擔保進行融資。但是目前我國擔保機構制度并不完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機構獲得貸款存在較多障礙。因此,必須探求新的有效的途徑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使企業不至于因為不能獲得及時貸款而失去發展壯大的機會。就目前我國的融資現狀來看,加強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無疑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1. 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給中小企業發展帶來的積極作用

1.1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能夠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專業擔保機構一般注冊資金雄厚,與銀行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轉移銀行的信貸風險。銀行資金雄厚,但是審查時間長,對企業的限制條件也比較多。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可以共同扶植一些重點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的迅速發展。

1.2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能夠實現擔保機構、銀行、企業三者的共贏

擔保機構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實現擔保機構、銀行以及企業三方的共贏。銀行方面,由于央行不斷加息以及貸款規模的限制,傳統意義上的貸款收益逐漸縮小,銀擔合作以后,銀行可以借助擔保機構的增信作用,拓寬業務領域,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兩者的強強聯合也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實現了企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三方的共贏。此外,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也貫徹落實了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的要求。

1.3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優質的融資服務

銀行資金雄厚,但是貸款程度審批復雜,貸款周期相對較長,擔保機構規模較小,業務量少,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發放貸款,從這一層面上看,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可以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適合其發展規模的融資貸款方案,為小企業提供便捷、優質的貸款融資服務。

2. 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2.1擔保機構經營管理能力有待考究,專業人員不足

目前在我國關于擔保機構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著注冊資本不實的情況。此外,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整體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和道德水平參差不齊,甚至缺乏專業的信貸人才。在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過程中,銀行對擔保公司的經營能力和情況了解程度有限,這就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2.2擔保機構與銀行地位不平等

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機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銀行,而擔保公司的業務對于銀行來說只是眾多業務中的一項,失去了擔保機構的業務并不會對銀行的收益帶來很大的波動。因此,合作的過程中擔保機構和銀行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如果銀行政策發生變動,那么擔保機構將會受到不良影響。

3. 加強兩者合作關系的對策

3.1政府出面建立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平臺

銀擔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項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大事,因此,政府要對此事予以重視,為銀擔合作創造良好的發展平臺:

3.1.1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目前,針對擔保機構業務的法規較少,主要有《合同法》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暫行辦法》,這兩部法規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選擇合作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了基本的準入制度,但是由于法律制定的時間較短,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目前我國的現存的法律只解決了企業以及銀行、擔保機構的債權問題,缺乏對擔保機構以及中小企業權益的保護。因此,政府應當對現有的法規進行修訂,規定好銀行、擔保機構以及中小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3.1.2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

信用評級制度是對企業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整體的評估,由于銀行和擔保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評定方法不一致,影響了兩者的正常合作。因此,政府應當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建立一套科學、全面的企業信貸資質評定標準。同時,銀行應該向擔保機構全面開放信貸查詢系統,保證擔保機構可以在銀行的授權下迅速的查詢到貸款人的信貸記錄,為銀擔合作創造良好的契機。

3.1.3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擔保機構的發展

政府可以對一些管理規范、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予以一定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例如建立擔保機構獎勵機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對一些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適當減免營業稅等等,鼓勵擔保機構的發展。

3.2擔保機構應當完善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3.2.1加強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擔保公司從業人員專業水平

目前,我國擔保公司從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嚴重的影響了擔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因此,擔保公司要提高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同時,定期組織財務管理風險、稅收政策、信用評價政策、信貸管理風險等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現有從業人員的水平,建立一支專業信貸隊伍。

3.2.2完善擔保公司的管理水平

擔保公司應當制定一套適宜自身發展的管理政策,不斷加強自身的管理水平。同時,針對承接業務的風險大小,建立嚴格規范的內部業務管理制度以及風險監控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做好承接項目的選擇和后續管理等工作,實現控制風險的目的。

3.3銀行應當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的主動性

3.3.1主動尋求與擔保機構的合作

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僅能夠為銀行帶來客觀的利潤,還有利于銀行擴展客戶,培養一部分優質客戶群。因此,銀行應該積極尋求信用度良好的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關系。同時建立風險共擔的機制,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給銀行帶來收益。

3.3.2做好貸款項目的風險控制工作

銀行業對擔保機構的擔保貸款項目,要嚴格的落實貸款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貸款的查詢工作,加強貸款管理工作,對資金的流向和用途進行全程的跟蹤,并做好風險分析及防范工作,控制好貸款風險。

3.3.3對擔保公司的合作實行專項管理

做好銀擔合作的貸款臺賬,設立專用的保證金賬戶,關注擔保機構對外投資情況,全面掌握擔保機構經營管理狀況,做好潛在風險的預測,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結語

目前,我國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問題,兩者的合作還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對于擔保機構而言,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加強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對于銀行而言,應該重視與擔保機構合作給帶來的收益,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的主動性,相信通過銀擔合作可以為中小企業帶來多方良好的發展契機。

參考文獻:

[1] 仲偉周、王新紅、郭大為、劉凱: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最優擔保規模,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J],2010,30(6).

[2] 劉計策: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中存在的障礙及對策,征信[J],2010,28(2).

[3] 史志貴:擔保業與銀行合作制度建設及協調機制探索,生產力研究[J],2010(10).

第5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德州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擔保公司是經民營經濟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運作擔保資金,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提供信用擔保,同時,履行擔保資金安全運行的職責。

第三條擔保公司擔保分為全額擔保和部分擔保兩種。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專門機構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約定債務時,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

第五條擔保公司是風險管理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應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以市場化運作、資本保值運營、控制風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為經營原則。

第二章資金來源、機構設置與監督管理

第六條擔保資金來源:

(一)國有、集體資金;

(二)民營資金;

(三)國家法律法規允許進入擔保行業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申辦擔保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一)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鼓勵擬申報的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法人股不低于注冊資本的70%,每個股東的最高出資額不高于注冊資本的30%;注冊資本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二)鼓勵法人股東不少于4個,相對控股法人股東的資產總額不少于1億元,凈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

(三)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經營場所。

(四)有中高級法律、經濟、財會、金融等職稱和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不低于公司從業人員的25%。

(五)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六)有符合國家、省、市對擔保公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總體要求。

第八條設立擔保公司,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然后由市民經委、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備案。已經審批的擔保公司由市民經委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告。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市民經委審核呈報。

第九條設立擔保公司,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設立請示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營業范圍等內容);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公司章程;

(五)股東承諾書;

(六)公司法人股東簡況、自然人股東簡歷;

(七)法人股東信用等級證明;

(八)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九)公司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縣市區公安局出具的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高級管理人員無故意犯罪證明;

(十一)代辦人員委托書;

(十二)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十三)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及所驗資金鎖定的證明;

(十四)法人股東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十五)股東出資能力證明;

(十六)合作銀行的合作協議或證明;

(十七)擔保業務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條可行性分析報告基本內容:

(一)擬設擔保公司項目概況;

(二)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1)股東出資及簡況

(2)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和專業水平

(三)經營內容及方式;

(四)市場需求分析;

(1)自然人群

(2)個體工商戶

(3)中小企業

(4)國內外發展趨勢

(五)控制和防范風險的對策;

(1)風險分析

(2)控制和防范措施

(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七)可行性結論。

第十一條擔保公司可以在本市內設立分支機構。擔保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分支機構的擔保公司承擔。

市外擔保公司在德州市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市民營經濟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備案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經營擔保業務兩年以上,并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二)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十三條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并報市民經委備案。

第十四條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和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三)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和無故意犯罪證明;

(四)從業人員身份證、資格證;

(五)縣市區公安局出具的從業人員無刑事犯罪證明;

(六)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分支機構業務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擔保公司對其單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營運資金;

擔保公司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一般不得超過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六條當地民營經濟主管部門對當地擔保公司實行監管,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擔保公司日常業務監管;

(二)管理與指導擔保業自律組織;

(三)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擔保公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與管理;

(五)負責對擔保公司從業人員的資質進行評定與管理;

(六)負責對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進行評定與管理;

(七)督促擔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八)審查擔保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九)負責擔保公司的市場準入、變更和退出的初審。

第十七條市民經委依據年終全面檢查情況、審計報告及有關材料對擔保公司進行年審,并將年審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八條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填報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抽逃或虛假出資、擾亂擔保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等違法違規經營的擔保公司,市民營經濟發展委員會報請市擔保業聯席會議批準,給予責令改正、警告,直至責令退出擔保行業。觸犯刑律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鼓勵擔保公司之間的兼并聯合,扶持龍頭骨干擔保公司做大做優做強。

第三章變更、終止

第二十條擔保公司變更機構名稱、住所、分支機構名稱、住所,應當報市民營經濟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備案,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的,應當報市民營經濟發展委員會備案,并按照變更內容提報以下材料:

(一)擔保公司增資請示;

(二)新舊股東對照表;

(三)股東會決議;

(四)股份轉讓協議書;

(五)股東承諾書;

(六)新增法人股東法人代表無刑事犯罪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七)新增自然人股東無刑事犯罪證明;

(八)新增法人股東投資決議;

(九)新增法人股東的信用等級證明;

(十)新增法人股東最近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十一)新增資金驗資報告;

(十二)變更后的經營場所產權或使用權有效證明文件;

(十三)擔保公司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十四)股東出資能力證明。

第二十一條擔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東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二條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發生業務,或者發生業務后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市民經委自動撤銷原批文件,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三條擔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擔保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擔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擔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擔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擔保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二十四條擔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成立清算組,對擔保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擔保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后,公告擔保公司終止。

第四章擔保業務

第二十五條擔保對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我市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守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自然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信用程度較好;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成長性較好,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六)擔保公司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的申請擔保條件由擔保公司依法設定。

第二十七條擔保種類:

(一)融資擔保

包括:助業、消費、技改、基建、城建、教育貸款擔保等;

(二)交易擔保

包括:賒銷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貿易履行擔保、投招標擔保、大額交易資金托管、投資擔保等;

(三)信用擔保

包括:個人求職擔保、企業信用擔保、信用消費擔保、出國擔保等;

(四)特殊擔保

包括:申請法院執行和解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

第二十八條協議銀行按照協議發放貸款,保證資金與貸款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10。具體比例由擔保公司和協議銀行雙方確定。

第二十九條擔保業務程序:

(一)擔保對象到協議銀行申請借款,協議銀行要求擔保的,經銀行簽署意見后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同時出具其他必要文件。

(二)擔保審核。擔保公司受理擔保對象申請后,要對其進行認真審查和科學評估,形成評估報告。

(三)擔保審批。擔保項目的審批按照“擔保評審與決策相分離”的原則,實行“集體決策與分級授權相結合”的決策制度。擔保公司建立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業務總監、咨詢部和風險管理部經理在內的項目審查委員會,負責重大項目的審查。單筆小額(資本金的十分之一以下)擔保業務和新增小額(資本金的三十分之一以下)擔保業務,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決策辦理。單筆大額(資本金的十分之一以上)擔保業務和新增大額(資本金的三十分之一以上)擔保業務,必須經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表決后方可辦理。董事長、總經理對擔保業務有一票否決權,但沒有一票決定權。

(四)簽訂擔保和反擔保合同。擔保對象與協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擔保公司與協議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認為需要簽訂反擔保合同的,應與擔保對象簽訂反擔保合同或連保合同。

第三十條擔保公司為擔保對象提供擔保,被擔保對象應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根據企業的資信等級、擔保期限、擔保風險,擔保公司收取擔保對象的擔保費率一般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不低于全市擔保行業自律公約規定的最低費率。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三十一條擔保機構應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決策程序,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審保分離”的橫向平衡機制,內部組織機構之間相互約束和相互牽制。建立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并保持其權限的獨立性,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及時性,控制擔保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

第三十二條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要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風險,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注冊資本的5%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超過5%的視為一般風險,給予風險警示通報;超過10%視為重大風險,要在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停業整頓,合格后方可營業;超過20%的視為嚴重風險,責令立即停業,并通知各金融機構,暫停擔保資格,整頓合格后恢復業務。

第三十三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公司在與協議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可能承受的損失,約定風險分擔比例。

第三十四條實施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認為需要擔保對象提供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對象應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定金擔保等,提供不低于合同額的反擔保。反擔保要按照“四易”的原則〈易于變現、易于評估、易于操作、易于觸動受保人利益〉確認反擔保物。

第三十五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公司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年按不高于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從經營收入中按不高于年末擔保余額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正常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帳損失。

第三十六條當地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要對擔保資金投向加強引導與監督;當被擔保對象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公司要加強與協議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市民經委、中國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要對擔保公司實行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協議銀行對信用等級高的擔保公司實行優惠利率和信息資源共享,并按擔保公司的信用等級高低實施授信。

第六章擔保賠付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不履行債務時,協議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公司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代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后,在法律關系上由擔保人變為債權人,依法行使追償權。

(一)及時與被擔保人進行談判,就代償費用、被擔保人還款計劃、違約金的支付標準等內容達成一致,并簽署相關的法律文件,落實擔保人的權利。

(二)要求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

(三)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

(四)依法提訟或仲裁。

第三十九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一)協議銀行與受保對象轉讓債務未經擔保公司書面同意的;

(二)協議銀行允許受保對象延長償還期限而未經擔保公司書面同意的;

(三)協議銀行與受保對象雙方串通,采取欺詐手段騙取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條擔保公司應建立并逐步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核算與監管體系,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報表每月5日之前報送市民經委,市民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擔保公司進行財務年檢和驗資。

擔保公司制度健全、經營正常,符合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點條件的,由擔保公司申請,當地民營經濟主管部門、稅務部門逐級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列入試點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

尚未使用的擔保資金,擔保公司可委托協議銀行將其中一部分用于國庫券等安全性好、變現能力強的有價證券,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資金所得收益包括擔保費收入、各項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用于以下方面:

(一)業務費用;

(二)管理費用;

(三)提取準備金;

(四)擔保業協會會員費(按當年收益的1%交納)。

(五)其他。

第八章聯席會議和擔保業協會

第四十二條我市信用擔保業的監督與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民經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德州監管分局組成,是對全市信用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監管的最高決策機構。

聯席會議在分管市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市民經委是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作為常務辦事機構,該機構設在市民經委。

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亦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對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風險控制、市場退出、業務發展方向、稅收優惠政策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四十三條擔保業協會隸屬于市民經委和聯席會議,為決策機構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和參考意見。

第四十四條擔保業協會的職能:

負責擔保機構成立的初審;

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培訓,進行從業人員的資質評定與備案;

對擔保機構的保證金存放、擔保業務進行監管,防范和控制風險;

對擔保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咨詢服務;

協調擔保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金融部門、其他擔保機構的關系;

第6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一、外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是指受保企業違約所引發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信用風險良好的信用秩序是擔保機構得以正常運轉的基礎。但由于中國國情的限制和影響,中國社會信用體制一直未得到有力的建設,從上到下對信用問題也未重視過,當然也包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內的經濟主體,曾在信用觀念和道德風險上呈日益惡化的趨勢,中小企業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制假販假、產品質量低劣、逃廢債務、內控不嚴、財務信息嚴重失真、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生產規模小、固定資產少、產品單一、技術含量低、管理水平落后、特別是信用觀念薄弱、償債和抵押擔保能力差等方面,和大企業相比,融資環境明顯不利,同樣,這也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方面。

信用等級高低是衡量企業信用和整體信用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由此可見,目前我國民營企業信用意識很不樂觀,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根本夠不上商業銀行認可的信用等級。如此差的社會信用環境和信用水平,顯然給我們擔保業帶來了潛在的信用風險。

2.素質風險產生信用風險最關鍵的因素是企業經營者的素質風險,我國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較低(尤其是部分鄉鎮企業家普遍出身于農村)自身素質低下,經營思想保守,局限性較大,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用人方面任人唯親,家族成員把持企業的重要管理崗位,在經營上決策往往權利集中,獨斷專行,很不利于企業集聚優秀的人才,更不利于發揮內行和管理專家的作用,企業發展嚴重地缺乏擴張力、成長性、科學性和計劃性,有的企業甚至依靠不爭奪競爭行為生存,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信用水平。這也是導致中小企業貸款難和投資者不愿投資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經營者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市場競爭的強弱,低素質的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力與經營風險無疑會對擔保資金造成極大的壓力。

3.道德風險由于中小民營企業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手中,其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銀行還是擔保機構都不容易真實把握;而有的企業認為由于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作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出現了損失,也不必完全向銀行承擔責任,于是便會促使其傾向于作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甚至還有企業,為獲得銀行貸款和擔保機構的支持,通常采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騙取資金,或者在獲得資金后,擅自改變之前約定的資金用途,蒙騙銀行,使貸款風險增大,促使擔保風險增大。

企業的道德風險、還款意愿都取決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道德觀念,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理論上銀行和擔保機構面臨的道德風險將不可避免,但實際上我們可以做到通過制度安排來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4.財務風險通常在業務辦理前,擔保機構和銀行最需要重視和關心的是借款人真實的財務狀況,對于借款人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僅能作為參考依據之一,并不能完全相信其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包括年度審計報告)。要對自身擔保權益負責,就必須深入其財務內部,進行審核。對于一些有虛飾成份的財務數據,如貨幣資金、應收帳款、短期投資、應付帳款等等重要指標,必須要認真核實。尤其對于某些應收帳款收帳期延長、應收款和存貨劇增、銷售上升利潤減少、成本上升收益減少等主要財務指標發生異常變化的情況,擔保工作人員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總體說來,反擔保措施只是在擔保過程中保障擔保機構權益和手段,而真實的企業財務資料是體現該企業實力和償債能力的重要因素。

5.經營風險每個企業都是在風險中經營的,小企業也不會例外。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企業將面對一個充滿國際競爭的市場,相互間會竭盡全力地爭斗有限的市場份額,競爭會越來越激烈。同時,集團化大企業同樣也時刻關注著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產品,一有機會,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身的資金和技術優勢,介入產品競爭,削弱中小企業有限的核心競爭力。有限的市場介入了大企業的競爭,最終形成的格局就是銳意改變、有一定市場份額、資源較好的中小企業可能被大集團并購、重組;對某些專業化水平低下、生產設備落后、資金不足、沒有創新意識、技術開發能低、勢單薄弱的中小企業是無任何競爭優勢可言的,慢慢將會出現關閉、破產事件。

因此,對中小企業而言,經營風險是不容忽視的,甚至有可能就是導致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容易出現的經營風險有:忽視了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問題,如企業產權的明晰、管理體制的規范等;對市場的潛在需求研究不透徹;對市場變化趨勢沒有預見性;對宏觀行業形勢的估計過于樂觀;經營者缺乏全面管理的能力;沒有建立必要的財務帳目;設備和技術選擇不當;低估所需資金,忽視稅務等等。

6.信息不對稱風險在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貸款行進行信貸活動時,如果借款人不如實通報自身財務狀況或貸款資金用途,作為銀行和擔保公司是很難去獲悉到借款人最真實的資產現狀和用途的,這一點在貸前就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這種在貸款前隱瞞真實信息的情況,直接滋生借款人的道德風險。

而一旦放貸后,對資金使用是很難監管的。畢竟,借款人比貸款人和保證人對借款使用時擁有更多的信息優勢,同樣在還款概率方面也擁有更多的信息,甚至對生產銷售能力和償還貸款的能力都有很清晰的判斷,而對貸款行和擔保公司來講,要獲取信息是要花費代價的。盡管如此,貸款行和擔保公司僅能根據借款人及同行資料對借款還款來源有個大致的估算,同時也增加了貸款行和擔保公司的監管成本。

所以,在擔保貸款過程中,債權債務人信息不對稱,增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換言之,擔保機構匯集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以及銀行轉嫁的大部分甚至全額信貸風險,而保障擔保機構利益的擔保法和企業信用評估制度在中國仍然還是空白。相比其所承擔的巨額風險,擔保機構所獲得的收益僅僅是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所取得的微薄保費收入。

7.政策風險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片面強調大企業,從金融環境看,我國金融體系也一直是以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企業為主要對象。迄今為止,僅有一部《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于缺乏基本的制度保障,中小企業包括擔保機構的發展穩定性受到極大的制約。以擔保機構為例,《擔保法》為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擔保機構的專業性較強,《擔保法》的部分條款過于籠統,比較側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而對保證人的權益保護不夠,很不適合擔保機構業務活動的需要。例如:《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但是在一些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時,很多地方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理解是抵押權人就是債權人,而保證人不是債權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即便有了《擔保法》的規定,但事實上,某些抵押權還是很難登記落實在擔保機構頭上。

現階段,政府行為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能力仍然欠缺,要么過分干預,要么放任不管。另外,與信用擔保相關的法規仍然空缺。要規范信用擔保市場,確實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樣離不開國家宏觀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規的健全。

二、內部風險擔保機構由于經營管理、內控制度、操作規程及從業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發擔保風險,主要體現在:

    1.內控風險信用擔保機構應具備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制度、擔保評估制度、反擔保制度、風險責任準備金制度、債務追償制度,與貸款銀行簽訂比例擔保協議,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開展擔保業務,防范、控制和分散化解擔保風險。

擔保公司應建立從內部控制和分散化解擔保風險。內控管理是擔保公司的首要任務,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就是增強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它決定了擔保公司生存和發展的能力。

建立內控制度,是為了防范由于工作失誤、人為因素或其它管理不健全可能導致的損失。

2.制度風險擔保機構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只有分散和化解擔保機構的風險,才能使貸款風險真正分散和化解在各種主體都可承受的范圍內,為此,擔保機構控制風險的制度就必須在這種情況下產生。

擔保機構對業務的決策必須堅持上會制度,決不能控制在董事長或總經理手上,也不能由項目經理說了算,對是否向借款人承保的決定權應在審貸會。堅持上會制度,一方面可以避免人情擔保、關系擔保和徇私舞弊;另一方面,能及時采取由于經辦人個人思維不嚴密、經驗不足、把握不嚴或其他道德風險可能引發的違規操作的補救措施。

如果擔保機構內控不嚴,在操作環節中失誤引發的上述風險,將會直接影響擔保機構的生死存亡,畢竟,所有擔保機構承擔的都是連帶責任。因此,擔保機構的工作人員從上到下,必須在政治思想上過硬,在擔保業務過程中經得起誘惑,堅持原則,大公無私,才不會使公司蒙受損失,從而降低擔保從業人員的整體道德風險和犯罪風險。

3.領導風險當擔保機構發展到具有一定水平時,就會面臨企業的領導風險。處于擴張趨勢的擔保機構一到這個階段,經營者就需要一套新的管理體制和技巧。經營者應該放棄過去曾經為自己帶來成功的老經驗、老辦法,重新學習現代管理知識。

有一個擔保公司職業經理人,過去在銀行放貸款時確實很精明,呆帳幾乎為零。但同樣,她也引以為傲,常常向他人強調自己是當地金融界第一高手。而她卻忽略了一個嚴重的問題——過去的成績并不代表永遠的成績,市場經濟不進則退。在一次與外界談該公司股權重組的時候,大出洋相,大談自己是資本運作的專家,卻把資本運作當作在證券市場的資金運作,把投行業務僅理解為銀行票據業務。當然,這次重組也失敗的,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資本不是資金,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經營。

當然,領導風險主要還體現在其他方面:不愿授權給助手和部門負責人;不采用有效的建議和管理方式,一切靠自己的老方法;不嚴格堅持公司規章制度,由自己的情緒帶動公司的經營,任人唯親,給下屬難堪;對具有領導才能的專門管理人才不能堅定不移地重用;把總經理辦公室當作一個傳達是非的地方等等。

其實,領導能力實際上是一種影響力和引導力,可以使員工心悅誠服地接受批評,滿懷信心地努力工作,從而表現出對企業極大的忠誠和熱愛。擔保業作為專業化程度相當高的行業,其高風險是被公認的,但是,就擔保機構本身,如沒有靈活的用人機制和大量的高素質人才,如果領導者不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征服員工、不愛護自己的員工,留不住人才,那才是最大的風險。

4.銀行風險由于變成了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模式,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對銀行來講就不存在了,繼而轉移到了擔保公司頭上。那么擔保公司又如何面對這些風險呢?由于銀行掌握著其貸款權,并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他們很可能為了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去迎合一些不太符合貸款要求的借款主體,而擔保公司在承保前,相信銀行的說服,并未進行嚴格的調查,如果借款人一旦出現貸款風險,所有損失將一并由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公司承擔。

擔保機構對業務人員的專業性、防范風險的技術上是高標準嚴要求的,同時也是老國有銀行也無法比擬的。因此,只有擔保機構工作人員盡心盡職,才能防范和杜絕銀行道德風險的產生。

5.資金風險注冊資本金不到位這一現象已經成為我國中小擔保機構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大家都知道,擔保公司的擔保和與其擔保資金實力密切相連的。而現在很多擔保公司僅有可流動的幾百萬元保證金,尤其是發展迅速的增長型擔保公司,往往會面臨擔保資金不足的籌資風險。

當擔保機構經營達到一定階段,原股東又無力繼續提供所需擔保資金,將會直接導致銀行授信減少,影響其業務發展。因此,擔保資金是擔保機構財務實力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另外,計提風險準備金在擔保損失方面也將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決定擔保公司財務實力和代償補貼的重要因素。

6. 假帳風險擔保公司也是企業,也會出現做假帳的現象,目的有兩點:

    1)加大費用,避交所得稅盡管國家政策對進入試點單位的擔保機構有免征營業稅的政策,但是對其贏利部分的所得稅,還是必交的。作為守法公民,納稅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2)填充資本金這個現象,與中小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尤其應該重視,根據其放大倍數,一旦擔保公司擔保的幾筆貸款同時出現了代償,擔保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到無力償還時還可以宣布破產,那么溢額的風險和壞帳由該由誰來承擔呢?最終損失終究的是銀行。

有些中小擔保公司抽逃了資本金,本來就是違反行為,但又要應付審計又要填充資本金,其做假帳的方法簡直可稱為膽大妄為,常用的伎倆有:

    (1)與金融機構(比如證券公司)聯手制造假合同;

    (2)偽造大額的銀行對帳單;

    (3)收集廢銀行承兌匯票、制造假票。

…………

中小型擔保公司的信譽度到底有多高,確實是一個很實在的問題?同樣也是制約中小擔保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

第7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承擔風險、控制風險,大面積地收取少量擔保費,來覆蓋可能發生的小面積的代償風險,以獲取利潤。它的出現最開始是源于大多數需要借款的中小企業或是不滿足商業銀行的授信標準,或是商業銀行的授信流程對其而言過于復雜和拖沓,其借款或急需借款的需求得不到滿足。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其有別于銀行較為死板的授信標準,對滿足其要求的企業進行信用補充,作為擔保并承諾被擔保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對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以幫助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因此,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參與的信用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不愿涉及的風險較大的部分,它代替商業銀行承擔了風險,為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之間建立起信用的橋梁,從而引導銀行資金順利流向中小企業。但是,風險本身并不能因此消除,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只是由銀行轉嫁到了融資性擔保公司,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靠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尤其是有別于銀行或者說優于銀行的風險識別能力才能減小自身的風險,才能夠獲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融資性擔保公司所面臨的擔保風險是指在執行擔保業務的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擔保業務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根據新巴塞爾協議對風險的劃分,可分為如下幾種:

(一)信用風險

當被擔保企業由于營運能力有限、資本結構不合理或現金流斷裂等問題難以履行合約責任,或因企業實際控制人道德素養問題不愿履行責任時,擔保公司就將履行代償義務,代替被擔保企業還款,從而造成公司自身損失的風險。

(二)市場風險

伴隨著經濟周期的變化,融資擔保業務面臨的市場利率、貨幣供應、國際熱錢流動等都會影響到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影響擔保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同時,經濟周期變化所導致經濟基本面走壞時很可能導致多數企業處于經營困境,從而極大地增加違約的數量和可能性。而融資擔保集中于某一行業時尤其受到行業不景氣的沖擊。譬如煤炭行業由于經濟冬天的來臨,全行業虧損,其本身資產體量又非常大,涉及的擔保資金相當大,一旦危機爆發,將使整個地區的金融穩定受到沖擊。

(三)操作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都會有做大做強的沖動。為了拓展客戶規模,為了做夠合作銀行的授信額度以期拿到更高的授信額度,業務部都會不遺余力的去開拓新的業務。而優質客戶的數量是有限的,同時由于逆向選擇,在積極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更可能接到劣等客戶的擔保項目,使得風險增大。在擔保業務運作中,若是沒有專業的評估體系和風險判斷,沒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和具有較高金融素養和職業素養的從業人員,沒有按照指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查”不實,判斷不準,決策失誤,擔保項目便可能面臨失敗。

(四)其他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會面臨來自政策、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風險。如多部委2010年3月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以獲取經營資格。新規定使得過去沒有拿到特有牌照,而實際進行融資擔保業務的擔保企業面臨政策上的壓力。事實上,擔保行業可分為融資擔保和非融資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明確區別了融資擔保與非融資擔保。按照現有的法規條文劃分,融資性擔保公司成立需要去省級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并由金融辦進行年審,其經營范圍包含多項擔保業務。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須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其經營范圍不包括貸款擔保。在此之前發生的大量擔保公司跑路的大多數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它們多是由民間資本組成,很多行為不符合現在的法律規范法規,比如涉足房地產等禁入行業,違規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甚至涉嫌非法集資,存在“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目前許多地方已經將最低注冊資本金提高到了1億人民幣。這就使得原有的部分中小擔保機構由于難以募集到足夠的資本金以滿足最低資本要求而面臨洗牌。又如,當被擔保人逾期債權被轉移給擔保公司后,由擔保公司去向被擔保人追償,如果企業實際控制人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財產,致使破產后沒有足夠財產加以執行,而向法院申請執行個人財產時可能會產生法律爭議。擔保人將抵押品重復反擔保后,擔保公司在與同業者同時追償時又會出現順位認定糾紛。而且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這些問題既會產生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也會受到我國對于融資擔保行業并不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掣肘,公司的業務成本都會顯著上升。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管理問題

在存在各種風險因素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風險管理缺陷將使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極大地暴露出來,從而使公司遭遇虧損。

(一)對公司戰略目標及經濟趨勢認識不清

眾多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公司戰略目標上都有共同的特點:急于擴大規模,用較短的時候獲取最大的收益。這樣的特點就使得公司擔保的項目多卻不優,形成代償率過高、入不敷出的窘況。產生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公司決策者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跟不上規模的擴大。同時,公司決策者缺乏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趨勢的前瞻性判斷,對信貸規模與經濟形勢之間的相關性也缺乏足夠的了解。

(二)超額擔保由《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可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倍。同時銀監會也要求與擔保機構合作的商業銀行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但由于第三方監管不足,公司自身風險意識薄弱,銀行在流動性充沛時放款沖動強烈,這些因素均可能導致實際擔保責任余額超過公司自身資本十倍甚至數十倍。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就很可能導致公司凈資產不足支付代償款,致使公司破產。

(三)保前審查不嚴,保后監管缺失

被擔保人向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說明其自身不能滿足銀行的貸款要求,所以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簽約擔保前,必須在仔細確認被擔保人已有的信用資料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入企業內部全面核查。然而,現實中,很多融資性擔保公司往往輕視了資格審查和擔保可行性研究,實際操作人員或是對企業運營不甚了解,抑或礙于朋友情面,或收受回扣,不恰當的擔保了該項目,給公司帶來潛在風險。而一些公司在擔保業務實現后,疏于對被擔保公司發展狀況的關注和跟蹤。一旦被擔保對象經營等方面出現問題,還款風險初現矛頭時,不能第一時間排除或降低風險。

(四)缺乏健全的反擔保措施

對于部分授信額度較大,或者被擔保對象資信較低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要求被擔保對象提供反擔保措施。但在現實中,擔保公司對反擔保措施管理不到位、要求不嚴格,在反擔保抵押物出現問題時,表現十分無力。如擔保前對抵押品的估值過高或是被擔保對象違約發生代償后要求抵押品時才發現抵押品已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

(五)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

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意識薄弱,業務流程不規范,決策機制不健全,風險計量不科學,財務管理混亂,風險識別評估失效,內部控制和獎懲機制失效,企業文化培育缺失等等。內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導致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失去主方向,也就難免出現風險和問題。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對策

針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管理的問題,應積極研究風險和問題的特點,建立適合公司自身發展的風險管理策略,提高業務效率和規模,降低風險損失和代償率。

(一)制定與自身匹配的風險管理戰略

要制定與自身匹配的風險管理戰略,就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外對內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外,公司決策層要能較為準確把握外部環境的變化,如宏觀經濟周期,國家政策法律的變動,講究順大勢而為,且要有較強的應對力。對內,公司決策層應充分評析自身,如對注冊資本,流動性,擔保責任余額,代償損失率,各類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比例等情況清晰掌握實時分析,對公司的組織結構,人員構成,不斷調整和優化,使公司戰略清晰,戰術得當。

(二)落實風險準備金

商業銀行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但或由于銀行間溝通不足,或由于實際操作問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的比例可能會超過《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限定。實際操作中,除了民生銀行及少數銀行要求2%到5%的風險準備金外,大部分商業銀行沒有此項要求,只是根據擔保機構歷來信用狀況進行授信額度的確定,如信用良好則追加授信額度。但歷史不會重復,過去的良好信用不能代表將來的零風險。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而言,如果某筆擔保業務發生違約,公司需承擔代償責任,就可以動用風險準備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以防止公司資金周轉和財務出現困難。因此,風險準備金的落實將大大增強國家對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及信用債權的總量確定,增強全行業的風險控制力,有助于金融系統的長期穩定。

(三)充分利用征信系統

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拿到牌照的情況下,能夠向中央人民銀行建立的征信系統提供征信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包括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如今,針對部分企業辦理多個營業執照或破產前資產被轉移,破產后無可執行的情況,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單單將違約信息上傳企業征信系統,更是上傳到個人征信系統。當企業實際控制人在融資性擔保業務違約,逾期無故不繳納欠款時,融資性擔保機構會將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違約信息錄入個人征信系統。而個人征信系統的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老賴”們以后的貸款,授信,出行甚至子女升學帶來麻煩。2015年1月5日,芝麻信用等8家機構成為首批試點,獲準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新的個人征信市場主體的引入,全面的征信系統的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充分利用征信系統上傳下載信用信息,將有效的防范道德風險,極大降低代償率。

(四)重視保后監管

保前科學準確地進行風險識別和判斷固然能減少風險,但卻不能將所有的風險消除。保后監管同樣十分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任由風險滋生,同樣會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而在保后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變化、反擔保狀況跟蹤檢查,一旦發現不良現象可以及時提示風險,做好應對準備,也可以協助企業發現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減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追償手段有效得當

當損失已經發生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盡可能挽回損失。首先可以與被擔保人聯系,判斷其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同時對其企業可執行的動產不動產進行詳細調查,如果還款能力不是短暫缺失或者還款意愿不強,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護。如果遇到公司資產已被轉移,應向法院申請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財產予以凍結和執行。整個追償流程需要融資性擔保公司具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的人才,以在追償過程中最大可能獲得第一順位的賠償或是避免手段不當而使自身承擔法律責任。

(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8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商業銀行;風險導向審計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12-0059-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2.13

近幾年,為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擔保體系建設,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然而,隨著擔保行業的快速擴張,競爭日益加劇,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現違規經營現象,潛藏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對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安全以及區域金融穩定也造成了不良影響。本文基于商業銀行風險導向審計的視角,從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點入手,探討如何審計與商業銀行有合作關系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行為和擔保能力,并提出管理建議。

一、融資性擔保行業概況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截至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同比增長39.3%。在保余額19120億元,同比增長39.1%。凈資產總額7858億元,同比增長63.8%。擔保貸款余額12747億元,同比增長39.8%。其中,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余額占比達77.3%。與其合作的銀行業金融分支機構總計15997家,同比增長32.6%。

上述數據表明,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自身實力確實有所提高,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行業的過快發展,加劇了擔保市場過度競爭,監管政策的日趨嚴厲也提高了擔保行業的準入門檻。在這種“微利+高門檻”的雙重壓力背景下,部分實力較弱的擔保公司為了達到監管要求,追逐高額利潤,不惜偏離主業、違規經營,如虛假增資、抽逃資本,甚至挪用客戶保證金或利用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高息放貸和高風險投資,導致資金鏈斷裂形成較大風險損失。隨著擔保公司與商業銀行合作力度的加大,擔保公司的違規經營將直接危及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應引起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重點關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揭示問題,規避風險。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點及審計方法

(一)注冊資本金不實,風險代償能力不強

擔保公司注冊資本規模直接關系到其風險代償能力以及所能開展的業務范圍。2010年3月,七部委聯合頒發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主體屬性、市場準入、業務資格、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和監管等方面均做出了規定, 其中就明確提出了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要求。同年,各省金融辦公室、工商局、銀行監管等部門聯合出臺了各省的細化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強調了擔保公司資本金與其業務開展范圍的匹配關系,有的省份還明確要求不符合新辦法規定的擔保機構于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否則將不予頒發經營許可證。因此,部分實力較弱的擔保公司要在短短半年時間達到以上要求,就存在虛增注冊資本的嫌疑,應重點關注擔保機構2010年及2011年一季度的增資。同時,《辦法》明確指出,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繳貨幣資金。因此,擔保公司虛假增資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抽逃注冊資本或注冊資本金來源不實。

針對以上風險點,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核查資金流向,看用于驗資的資金是否來源于銀行貸款或相關借款,并于驗資后回流相關借款人或增資股東。二是分析企業財務報表。有些擔保公司股東較多,增資時間長、增資金額零散,在此情況下通過資金流分析往往難以奏效,需要針對財務報表的相關科目,結合驗資時點前后驗資戶資金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其一,重點審查“其他應收款”或“預付貨款”等科目,看其是否存在長期掛賬現象,并要求擔保公司出具銀行詢證函以證實相關科目余額的真實性。其二,看“存出保證金”科目金額是否與擔保公司擔保金額相匹配,如果該科目金額比擔保金額乘以10%后的金額還多出很多,則需要擔保企業提供該科目的明細及銀行詢證函,證明其賬戶余額的真實性。對于擔保金額的確認,可結合人民銀行征信報告的數據,以及通過財務報表中的“擔保賠償準備金”科目的提取額倒推得到擔保余額(根據《辦法》規定,擔保公司應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以確保擔保金額的準確性。

(二)保證金管理不到位,風險緩釋措施不力

按規定提取保證金是緩釋信貸資金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保證金的管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擔保企業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這屬于銀行管理的內容,對應于擔保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存出保證金科目”。另一方面是辦理擔保貸款企業存入擔保公司的反擔保資金,屬于擔保公司管理的內容,對應于擔保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存入保證金科目”。

就擔保企業存入銀行的保證金而言,根據各商業銀行內部擔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擔保機構原則上應有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或擔保保證金存在農業銀行并專戶管理,擔保基金或保證金金額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資擔保余額的10%。因此,應重點核查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可通過商業銀行內部的賬戶系統,直接查看擔保公司在該行的各類存款狀況。重點核查保證金戶的存款狀況,核查擔保公司是否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是否存在以定期或活期存款替代保證金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對于一些業務范圍為全省的擔保公司,保證金賬戶往往分散于發放擔保貸款的各分支機構,要重點核查保證金是否由專門部門進行牽頭管理,保證金賬戶金額是否足值,是否存在擔保公司的準入和貸后管理前后脫節的情況。二是對于擔保公司整體保證金的存放情況,可請同業協助調查或結合財務報表“存出保證金科目”及擔保企業的擔保金額,測算其比例是否達到10%的標準。

就貸款企業存入擔保公司的反擔保資金而言,應重點關注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擔保公司將被擔保企業交納的保證金納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而未在“存入保證金科目”中反映;二是將被擔保企業交納的保證金轉為擔保公司在銀行的“存出保證金”科目;三是為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擔保公司向被擔保企業收取保證金的隨意性較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現象;四是從被擔保企業的貸款資金中抽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擔保公司在銀行的保證金,這不但加重了被擔保企業的財務負擔,同時也弱化了擔保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1]。具體核查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核查擔保企業“存入保證金科目”金額大小,看其與擔保金額是否匹配。二是核查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資金流向,看其貸款發放后,貸款金額是否存在按一定比例(如10%),回流到擔保公司賬戶。

(三)未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能力弱化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健全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是擔保公司應對賠付風險、保障企業持續經營的基礎。擔保公司的損失風險補償機制主要包括政府補償、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擔保賠償準備金,《辦法》明確規定了提取方法。同時,《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對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稅前扣除及轉為當期收入也進行相關規定。部分擔保公司錯誤理解了以上規定,直接將風險準備金的應提取金額作為風險準備金的當期余額,少提風險準備金,隱藏較大經營風險[2]。針對以上風險點,在實際審計核查過程中,根據財務報表,直接按《辦法》規定進行測算,看其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四)超比例擔保,集中度風險較高

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行業、地區、客戶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款不但有助于規避擔保公司的單戶及關聯企業貸款的集中度風險,而且還能有效控制擔保公司股東之間的關聯擔保規模。因此,在具體查證過程中,除核查單戶及其關聯方是否超額擔保外,還應重點核查擔保公司為其股東的擔保金額是否超比例。同時,《辦法》還規定了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范圍和額度,應核查擔保公司“短期投資”及“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看其是否滿足相關投資范圍,以及投資總額不高于凈資產的20%的要求。另外,還應關注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品種和期限,雖然《辦法》并未禁止擔保公司辦理1年期以上的項目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擔保業務,但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準入一般都要進行年度復核。因此,固定資產或項目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擔保公司資格準入年度復核制之間就存在矛盾,一旦擔保公司擔保能力出現問題,年度準入復核達不到要求,將對銀行貸款資金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應該控制擔保公司擔保的中長期貸款以及固定資產和項目貸款占比。同時,某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為扶持某一產業發展,其擔保的貸款企業主要集中于某一行業,如林業、牧業等,其股東也主要來源與這一領域的企業,這本身就是一種較大的集中度風險,商業銀行應審慎核定該類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

(五)違規經營,參與民間融資或從事違規放貸業務

擔保公司違規經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資金的來源不合規,具體表現是注資不實,通過民間借貸、短期融資等手段籌集資金。另一方面是資金的使用不合規,具體表現是違規發放貸款或進行高風險領域的投資,偏離擔保主業。如某些擔保公司向部分企業發放“過橋貸款”或直接將資金借給股東或其他企業使用,以上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同時也削弱了擔保企業的風險代償能力,影響了銀行信貸資金安全[3]。針對以上風險點,應重點核查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重點關注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規模與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匹配程度,看是否存在違規非法集資行為。一般來說,擔保公司的流動資產主要來源于注冊資本金,如果流動資產數額巨大,且在較大程度上來源于流動負債的話,這時就要引起關注,需要查看會計附注的應收及應付等相關科目,并調閱該擔保公司在銀行的資金賬戶往來明細,看其是否存在與企業及個人較大金額、較頻繁的資金往來情況,對于往來較為固定的企業及個人賬戶,還應繼續追查資金來源(有可能為過渡賬戶或用于非法集資的資金歸集賬戶)。對于個人賬戶,還需留意其是否為擔保企業法人及高管人員或是銀行員工的賬戶,以此核查擔保機構高管及銀行員工有無參與非法集資行為。二是要對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進行審計,重點關注與擔保公司相關的“還舊借新”貸款的資金走向,審查還款資金來源和貸款資金去向,看擔保公司是否存在向企業發放“過橋貸款”的行為,以此掩蓋貸款企業經營風險,從中牟利。

三、源自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及其防范

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隱藏較大的風險。一是信用風險。擔保公司抽逃、虛增注冊資本,減少了自有資金,變相增加其擔保放大倍數,降低了擔保貸款的安全系數;向貸款企業發放“過橋貸款”,掩蓋了貸款風險。二是法律風險。擔保公司違規經營,參與民間借貸等行為嚴重違反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面臨監管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吊銷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將對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及風險追償造成不利影響。三是聲譽風險。部分擔保公司擔保貸款被少數股東及高管人員操縱,有可能出現牽涉面廣、額度巨大的冒名貸款和多人承貸一人使用問題,使擔保公司淪為少數人從銀行騙貸的融資工具,一旦資金鏈斷裂,貸款集中形成不良,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最終不僅會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當商業銀行向眾多名義上的借款人采取強制手段追索債務時,可能引發群體糾紛,影響社會穩定和商業銀行的聲譽。四是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員工參與擔保公司及貸款企業的資金往來,極易誘發道德風險,形成內外勾結騙貸案件。商業銀行可采取如下措施,來有效防范上述風險。

(一)嚴格資格準入,優選合作對象

建議商業銀行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行內相關擔保管理制度。同時,要認真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清理準入工作。認真調查、審查,從嚴把關,對違規經營的擔保公司要求其限時整改,否則減少其擔保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直至終止業務合作。優先選擇成立時間較長、規模較大、資質和信用良好、管理健全的擔保公司作為合作對象,并審慎核定擔保額度。

(二)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動態管理

一是按照擔保公司業務開展的區域范圍,嚴格落實管理層級及職責。對經營范圍為跨區域的擔保公司應明確牽頭管理機構,認真進行貸后管理,逐 戶建立日常管理臺帳,及時掌握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對外擔保、單戶貸款擔保金額、保證金狀況、擔保貸款風險(下轉第64頁)

(上接第61頁)形態、風險代償等情況,嚴格按制度對關鍵指標進行監管,及時預警風險。二是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政府金融辦公室以及擔保公司的日常聯系,動態掌握擔保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加快信息傳遞,提高信息資源利用效率。同時,督促擔保公司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嚴格計提風險準備金。三是建立完善的擔保機構評價制度。對擔保機構實行動態名單制管理,若出現不利于商業銀行貸款安全的因素可提前收回貸款,并終止擔保合作。四是嚴格保證金賬戶管理。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對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要逐一落實保證金,按規定比例在保證金專戶足額繳存。五是按規定嚴格控制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金額比例降低集中度風險。六是在與擔保公司的合作過程中要合理分攤風險,對擔保公司分攤額度之外的剩余風險部分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其他擔保措施。

(三)全面調查摸底,理順債務關系

對于部分擔保公司擔保貸款資金流向異常,多次轉貸、以貸收貸后,可能導致債權債務關系嚴重紊亂等情況,商業銀行應對這類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逐戶上門調查對賬,摸清借款人真實借貸情況及生產經營情況。對冒名貸款、多人承貸一人使用、甲貸乙用的,與資金實際使用人重新落實債務。

(四)加大處罰力度,嚴防道德風險

對參與擔保公司及擔保貸款企業資金往來的商業銀行員工,要進行認真排查,對充當資金掮客、直接或間接參與民間融資、掩蓋擔保企業經營風險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起到警示作用,嚴防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1]張建明.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業務風險與管理[J].中國農村金融,2011(21):52-55.

第9篇:擔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非金融機構;融資;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2-0051-04

當前社會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不規范的融資行為有所增多,諸多融資風險對金融機構影響較大,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監管問題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也引發了對監管制度與監管方式的重新思考。本文以為樣本,通過對現行監管制度安排、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提出幾點見解。

一、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現狀

(一)機構與業務發展基本情況

截至2012年9月末。已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546家(包括2家外資機構),注冊資本共計409,6億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加84家和40.5億元,機構數量仍居全國第一,覆蓋內蒙古101個旗縣區的97個,有6家小額貸款公司在自治區范圍內設立了14家分支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378.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8億元,相當于同期全自治區農村信用社系統(不包括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余額的34.7%,前三季度累計發放貸款251.2億元。從2006年10月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以來,總計發放貸款1500多億元,為11萬多戶當地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了信貸支持。

同期。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212家,注冊資本共計189.2億元,擔保規模余額322,8億元,比年初減少11.7億元,前三季度累計擔保規模206.8億元。共有典當行201家,注冊資本共計28.9億元,當金余額13.2億元,前三季度累計發放當金35.7億元;其中,房地產抵押、機動車等動產質押和財產權利質押業務當金分別約占71.7%、17.7%和10.6%,并且權利質押典當業務呈上升趨勢,而傳統民品質押典當業務范圍有所縮小。

從注冊資本金來源看,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全部為民間資本,融資性擔保公司中的民間資本約占60%。這些行業利潤空間相對較高,對民間資本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但經營風險自擔、盈虧自負。

(二)現行監管制度安排

從監管目標設定來看,簡言之就是要通過監管實現行業規范經營、運行安全穩健、競爭公平有序,提高整體融資效率,發揮其政策制度設計的服務功能;維護市場穩定,防范行業風險,促進行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約節監管成本,盡可能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即實現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發揮預期作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達到行業政策制度設計的目的和效果,而不是徹底管住、管死。

在監管依據方面,主要有《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總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2011]30號)以及《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等。具有專屬性的監管依據均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對監管主體安排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省級政府和地市、旗縣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實行屬地管理,具體負責機構準人、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并負責協調溝通和服務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由銀監會牽頭、八部委參加的全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監管制度,指導地方政府進行監管;省級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負責機構設立審批,地市金融辦實行屬地監管,負責日常監管和處置風險,并實施持續動態監管。典當行于2000年以后由人民銀行劃歸國家經貿委管理,2003年起由國家商務部管理,負責機構設立審批和日常業務監管;2012年12月的《典當行業監管規定》進一步明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對典當行業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屬地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典當行業監管負責,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典當行業的日常監管,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的監督檢查。即均實行“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

目前,我國基本上是實行分層次分類監管,對吸收公眾存款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管當局在全國實行垂直、統一監管;對不吸收公眾存款而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有關規則,交由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監管。

二、監管實施情況

(一)采取的監管方式與監管措施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圍繞監管目標及依據國家有關部門規章,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各司其職,陸續出臺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監管措施,規范各類機構經營行為,防范風險發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機構,均有相應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規范。

就小額貸款公司來看,一是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自2008年以來政府及金融辦先后制定出臺了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及試點管理實施細則、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年度審查與考核評價制度等10多項管理制度,用規章制度規范約束其經營行為。金融辦并于2011年9月下發《嚴防小額貸款公司參與非法集資的若干規定》,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嚴控其參與民間借貸或涉足非法集資。二是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方式強化監督管理。各級政府積極推進管理機構建設,充實管理人員,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屬地監管。到2012年9月末,自治區、各盟市和70%的旗縣政府均設立了金融辦,對屬地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分層監管,旗縣金融辦每季、盟市金融辦每半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一次現場檢查,自治區金融辦在上年對小額貸款公司全面檢查的基礎上。2012年8月份對20%的機構進行了抽查。同時。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管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在6個盟市將先行上線,對業務運行等實行實時動態監測。三是加強機構準入管理。2011年第四季度以來,金融辦暫停受理新機構籌辦申請,從重設立機構、擴大覆蓋面轉到重業務監管和規范發展,并先后對15家運行不合規的小額貸款公司取消經營資格,嚴格規制業務經營行為。

注重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各行業均成立了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范,實現自我約束,對經營風險進行自律性控制;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對行業進行協調和監督,彌補地方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并借助協會平臺開展同業經驗交流。取長補短,及時發現問題,幫助解決問題。內蒙古小額信貸行業協會從2009年7月正式成立以來,積極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的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和經營管理經驗交流推介,3年來輪訓從業人員接近100%。促進行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及規范發展。

開展部門間的監管合作。各級人民銀行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統計監測,到2012年9月末已將444家小額貸款公司納入統計監測范圍,統計監測內容包括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投向等,積極引導其合規經營;并強化動態信息反饋和風險研判,及時進行風險提示,提出參考建議。銀監部門出臺有關措施,限制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具有融資功能的機構進行授信和融資,強化風險管理。

(二)制度設計、經營運作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從制度設計方面分析,一是將此類機構類同民間金融進行管理,實行高利率也面臨高風險。如,對小額貸款公司設定的貸款利率上限偏高,貸款對象大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愿意授信、潛在風險較大的客戶,且機構地域分布和服務對象一定程度偏離政策設計的方向。二是缺乏政策支持,直接導致面臨的風險較大。如,政策制度安排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三農”,而享受不到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支農再貸款等優惠: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信用擔保主體,主要是為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擔保,而擔保風險基金缺失,實際中往往是由擔保公司完全承擔擔保貸款的風險,債權人與擔保人利益共享,風險卻不能共擔,造成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同時,對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限定的融資渠道窄、融資比例低,不利于其持續穩定發展。三是監管主體缺位,監管鞭長莫及。如,2012年12月《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出臺以前,多年來由國家商務部負責典當行或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日常業務監管;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只是按季向商務部報送本地典當行經營情況,對典當行進行年審。由于典當行的審批權和監管權均在國家商務部,長期以來造成典當行的現場、非現場監管缺失,難以有效規范典當行的經營行為。

從經營行為來看,一是行業內控機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經營運作不夠規范。如,個別機構放貸利率明顯高于政策規定的利率水平,收取不合理的手續費,突破政策規定經營委托貸款,資金投向政策限制的行業等。二是利益驅動及需求拉動,違規甚至非法經營。如,個別機構演變為民間借貸的中介機構,進行非法集資,涉足高利貸。三是變身“影子銀行”,加劇金融風險。如,個別機構超范圍經營及存在高息吸收公眾存款和高息放貸的現象等,擾亂市場秩序,影響金融穩定。

從監管方面審視。一是相關法規制度、行業規范和監管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加之受監管手段有限、監管力量配置不足及人員素質的制約,存在監管不力、監督缺失的現象;且目前具有專屬性的監管依據均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和效力低。二是由地方政府機構承擔監管職責,個別地方政府監管意識不強,重服務輕監管,監管不足或在主觀上放松監管,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缺乏有效監管。三是經營的透明度差,雙方信息不對稱,存在違規經營的空間。如,個別機構逃避監管,利用借貸資金“過橋”登記注冊,抽逃資本金,進行關聯交易。存在違規擔保、賬外經營等。

三、改進現行監管制度安排的建議

(一)保持現行監管制度基本穩定,繼續推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對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實行監管

目前我國對各類機構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中央與地方實行分層次分類監管,具有合理性和一定優勢,不宜頻繁進行制度調整變革,建議保持現行監管制度基本穩定,并不斷加以完善和進行適度微調。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規和制度,改善監管制度環境,加強對監管工作的指導,規制行業經營行為。建議針對各行業在法律層面專門制定管理規范包括行業經營和監管規則,出臺監管指引,充分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變目前法律法規滯后、殘缺的現狀。并充分賦予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行使監管的職能及對違規行為相應的行政處罰權,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及防范和處置風險的責任,促進其強化監管和有效監管。

二是合理區分公眾金融機構和非公眾金融機構及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的不同監管方式、不同監管標準,實行差異化監管。對吸收公眾存款、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及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管當局實行審慎監管:針對各地區發展極不平衡的現實情況,對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地方性融資類機構交由地方政府監管。建立分層監管體制。避免實行全國集中統一監管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

三是切實加強地方政府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約束行業經營行為,促進其規范有序發展。落實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風險意識,實施主動監管,從重審批設立和事后風險處置轉向事前、事后監管和過程監管并重,實行監管與服務并重、規范與發展并重;并對同類型業務推行職能部門統一監管,統一監管要求:充實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建立履職評價和監管問責制度,促進提升監管能力及風險防控水平。同時,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發揮警示效應,整頓市場秩序,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四是推進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同業自律管理、自我約束和指導協調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實現部門監管與行業自律并行、維護行業權益與防范風險并行,進一步提高行業管理水平,規范行業秩序。

(二)加強監管合作,建立完善跨部門協調監管機制,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部門監管資源的作用

一是強化合作意識,地方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協作,明確各自職責,形成監管合力。積極轉變監管理念,建立地方主管部門與人民銀行、銀監、工商行政管理、司法等部門間經常聯系、會商和聯席會議制度等。健全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和監管協調、合作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實行分工協作,彌補監管協作不足的弊端,完善風險早期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從現行以機構監管為主的監管方式向機構監管與功能性監管相互兼容并行轉變,通過制度約束、自律管理及部門監管,不斷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促進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規范運作及穩健發展,共同防范行業風險。

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加強地方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強化社會監督,規范市場秩序。多渠道實現行業客戶信用信息共享,防止信息失真,健全風險防控合作機制,及時識別高風險客戶及共同規避和控制風險,防范行業風險擴散和蔓延。同時,重視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共同維護融資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服務與監管并重,加強相關部門的政策溝通和協調統一,扶持其健康持續發展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精品久久一区二区无卡 | 精品手机在线视频 | 99精品免费在线观看 | 亚洲高清视频网站 | 亚洲免费观看在线视频 | 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 欧美成人精品手机在线观看 | 暖暖视频日韩欧美在线观看 | 免费三级毛片 | 国产欧美一区二区精品久久久 |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 | 日黄网站| 国产精品怡红院在线观看 | 国产久草在线 | 国产精品一一在线观看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 | 老太婆性杂交毛片 | 国产欧美日韩精品第二区 | 日韩 欧美 国产 师生 制服 | 99ri在线精品视频 | 男人的天堂视频在线 | 一级做a爱片特黄在线观看免费看 | 国产三级日本三级日产三 | 亚洲三级在线观看 | 国产情侣自拍网站 | 67194成人在线观看 | 国产黄色网 | 18视频免费网站 | 国产成人一区免费观看 | 国产精品_国产精品_国产精品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 全部免费国产潢色一级 | 亚洲欧美日本在线观看 | 一级毛片子| 欧洲亚洲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 新26uuu在线亚洲欧美 | 精品国产夜色在线 | 99久久这里只精品国产免费 | 亚洲一区欧美二区 | 国产精品李雅在线观看 | 日韩毛片欧美一级国产毛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