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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業合作社實施品牌戰略的國際經驗比較
從1844年世界第一個公認的農業合作社——英國羅虛代爾公平先鋒合作社成立以來,農業合作社在世界范圍內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近年來,隨著品牌戰略的深入實施,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社取得了快速發展,涌現出一批如日本的農協、西班牙的蒙德拉貢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茲合作社等國際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演進軌跡的不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農業合作社在品牌戰略實施路徑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差別。目前,從世界范圍看,法國、美國、日本的農業合作社分別代表了三種不同類型的發展模式。在這里,主要就這三個國家的成功經驗展開分析。
(1)美國。美國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區域合作與聯合,共同銷售為主。美國政府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強,創建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美國國會于1922年通過了“卡帕——沃爾斯坦德法”,把合作社從“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來,對合作社的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美國政府幫助成立了農業信貸合作體系,專門為農場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這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資本支撐。同時,美國聯邦政府還設立了農業合作局,專門負責合作社的業務指導工作。與法國相似的是,美國也對合作社實行低賦稅,并積極開展社員教育培訓活動。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政府為促進機制創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戰略實施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2)日本。日本農協的主要特征是以綜合性為主,是在政府倡導和扶持下發展起來的。日本政府為推動農協品牌化,在兩個方面做得較為突出。一是實行嚴格的農產品質量控制。日本頒布了一個“肯定列表”制度,對農業的投入品,包括農藥、肥料規定了1萬多個標準,并把這些標準下發到各個農協嚴格執行。二是給予了大量的資金補貼。如日本在新品種推廣、農業基地建設等方面都是通過制定相應的補貼政策來保證項目順利完成。又如為確保農協資金來源,日本政府提供貸款貼息、無息貸款及農林漁業金庫貸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稅收方面對農協給予政策優惠。(3)法國。法國農業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專業性強,即以某一產品或某種功能為對象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銷售合作社或農機合作社等。為了推進合作社品牌化發展,法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國際化的農產品品牌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目前,法國有4種國家級官方認可的農產品標識認證:原產地命名控制認證、紅色標簽認證、生物農業標識認證、產品合格證認證;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合作社品牌經營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積極支持,實行了一系列減免稅收、優惠貸款、財政補貼等政策。如一般企業需繳納贏利后30%的利潤稅,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視科研。法國合作社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科研,將科研成果在社員中推廣,并給社員進行技術指導,以此來統一質量標準;⑤重視對社員的培訓和教育,尤其重視對經營管理人員的培養。合作社開辦各種長短期培訓,為農民傳授科學知識和新技術。
2 對我國農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的啟示
(1)提高農產品質量是農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的重要基礎。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社普遍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從經驗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日本對農產品質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貿易技術壁壘因素,農產品質量無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所在。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必須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夯實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礎。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的關鍵前提。國外的許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發展良好,在于它們重視合作社文化建設,有意識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貫穿到農民教育中去。我國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強文化建設,很可能會因為缺乏文化根基而無法永續發展。這是今后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化進程中需要重點防范和關注的一個問題。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的必要手段。從發達國家的做法看,政府為鼓勵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強,在各方面都給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資、稅收、金融、財政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導致合作社品牌規模偏小,影響力弱。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專業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農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的基本保障。國際經驗表明:凡是立法比較完備的國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續穩定的發展。合作社的品牌化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幫助和指導,而政府的幫助和指導首先體現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 為合作社生存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合作社產生160 多年來,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體系。目前,我國雖然頒布實施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主體地位,但在品牌保護和發展問題上依然任重道遠。
3 制約我國農業合作社品牌化戰略的主要因素
(1)內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資金約束。絕大多數專業合作社自身沒有建立積累機制,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組織活動經費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約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較為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品牌運作水平不高;③專業合作社的運行不規范。相當多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錯位的情況并存,無法有效解決合作社普遍面臨的資金、人才、技術、項目等實際問題;②合作的文化基礎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傳統,特別是我國農民整體文化素質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訓還不能普及。各種合作社大多處于孤立經營的狀態,區域性的合作聯盟較為少見,難以形成組團出擊、集中打響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場競爭力;③品牌的保護和淘汰機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農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驅使,競爭行為不規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別人品牌,影響農產品品牌的美譽度。農產品品牌數量過多過濫,形不成品牌優勢,浪費了資源。
4 我國農業合作社品牌化發展戰略
(1)明確品牌個性定位,塑造鮮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個性化特色。在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強調鮮明的個性,強調特色的品牌,使產品更具個性, 更具有傳播性,從而更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要積極引進合作社形象識別體系,塑造鮮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進管理創新,積極培育品牌文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加強對品牌管理的長遠規劃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機構、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個品牌要想獲得真正成功就必須要有“文化”,這是一個品牌實現更大成功的基礎和關鍵,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培育一個在顧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親和力的、滿意的品牌,就應該通過品牌傳播培育獨具個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傳播,加強產品文化營銷。品牌整合是近幾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為了維持和提高長期競爭優勢, 農業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幟品牌上, 明確旗幟品牌與其他品牌的關系, 使品牌家族成員能夠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現有品牌的價值和影響力, 進行品牌擴張。文化營銷就是在農產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內涵,從而使產品區別于競爭對手的產品。文化營銷模式可以根據農業產業文化資源特點與消費者需求趨勢,依托當地產品歷史悠久、源遠流長的文化底蘊,在合作社品牌的設計和培育中,強化濃厚的人文、風土氣息, 豐富品牌的文化內涵,提升品牌價值。
(4)加強品牌自我保護,科學進行品牌延伸。農業合作社要在品牌設計、注冊、宣傳、內部管理以及各項品牌運營中加強自我保護, 同時也要進行科學的品牌延伸。任何一個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離不開其賴以成長的農業背景和農產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業和產品延伸時,合作社必須考慮品牌已經形成的市場形象和消費者認知是否符合準備進入的行業和產品的特性。 (5)建立農業合作社聯合會,品牌經營形成規模。2006 年11 月全國第一個合作社聯合會在浙江溫嶺成立, 這個名叫“溫嶺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的組織總共由76 家專業合作社組成,從成立之初就獲得了極大的關注。由于運行得當,效益明顯,不久之后浙江的臺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個合作社聯合會。借助聯合會的力量,原本依靠單個合作社無法實現的品牌經營可以因為擁有更雄厚的資金、更規范的操作流程、更豐富的人才儲備得到很好地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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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干人才匱乏,領辦人素質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識、會管理、開拓市場能力強的復合型骨干人才。同時,多數農民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尚未達成共識,對合作社的理解和運用還處在初級階段,缺乏足夠信心和興趣。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多數外出務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多數是文化較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而個別具備能力和條件的農村“能人”或是對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足夠信心。
2.運行管理還不夠規范。由于從組織者到成員大多數是農民,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質的影響,存在著組織結構不嚴密、規章制度不完備以及責職權利不明確的狀況。這次調研發現,有的專業組織內部管理不規范,會員代表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有的發展目標不明確,工作重點不突出;有的與成員的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
3.扶持發展力度不夠大。總體上還沒有形成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強大動力。多數金融部門至今還不能依照法律規定,按經濟組織對合作社辦理信貸業務。其他在稅收、用地、用電以及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扶持方面也缺乏具體的、有效的落實措施。此外,對合作社的運行監管缺少一定的剛性規定,如虛假注冊登記拒不改正、變更事項不向登記機關備案以及其他違法經營行為,法律上都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這些法規內容的缺失,制約了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農民合作社在發展中存在的建議
1.加強培訓和人才引進,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問題,培養合作社的帶頭人。目前,合作社發展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愛奉獻優秀帶頭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識,甘于“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農民社員也很少,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前和長遠發展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因勢利導,鼓勵廣大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2.健全完善機制,促進規范有序發展。對新組建的合作社,堅持邊發展邊規范;對已建立的,要把擴大規模、增加影響力、增強生命力作為發展重點,逐步規范完善。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通過健全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等內部制度,保障社員對組織內部各項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增強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強對上級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財政資金扶持的合作社適時組織檢查,以制止和杜絕套取扶持資金等不法行為,推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發展。
3.大力支持,保證扶持政策與措施落實到位。要深入基層,搞好調研,加強協調調度,及時出臺符合我旗農村牧區實際、有利于合作社發展的金融政策,促進金融部門降低擔保門檻,積極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貸款服務,解決好合作社發展資金籌措難的瓶頸問題。要依托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做好承擔和落實各類農牧業產業政策工作,督促有關業務部門發揮職能優勢,進一步細化稅收、用地、用電等各項具體優惠措施,推動農村牧區各生產要素向合作社轉移集聚,為其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1 農民專業合作社概況
西寧市城北區現依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01家,注冊總資金達8279萬元。其中:種植業68家(包括蔬菜、花卉、果品和苗木),占總數的67.3%;養殖業16家,占總數的15.8%;農資購銷5家,占總數的5%;其他(休閑觀光、服務業等)12家,占總數的11.9%。合作社成員2484人,其中農民成員2464人,帶動農戶數8595戶。
2 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
2.1 強化政策扶持
自2006年以來,西寧市城北區積極爭取省市扶持項目,先后爭取省級資金80萬元,扶持城北區蔬菜協會、民興西芹、鑫玉胡蘿卜、華貴大蒜、源康、為農種植等6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配備電腦、投影儀和辦公桌椅等基本辦公培訓設備,有效改善農民合作社基本辦公條件,不斷提高服務社員的能力。同時區級從預算資金中先后安排1564.2萬元,對以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的鄉韻、藝柏、諧發合作社等農業生產基地進行了水電路配套設施扶持。
2.2 規范運行管理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關規定,大力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對四證齊全、能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決算的合作社納入市級規范化合作社名錄,并督促合作社逐步規范和落實合作社年度分紅制度,規范記賬。西寧鄉韻休閑觀光農業專業合作社等3家被評定為市級示范社,西寧為農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西寧藝柏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32家被列入2013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名錄。
2.3 加強基地建設
通過土地流轉形式,建成為農、鄉韻、順寨等以蔬菜生產為主的百畝以上規模生產基地8個;2014年又將合作社納入《城北區農業生產示范基地申報(復審)及管理辦法》及《城北區農業生產示范基地扶持、獎懲及績效考核辦法》實施范圍,進一步規范合作社運行模式和獎勵扶持政策,提升合作社的產能和帶動能力。通過下派農民技術員、開展技術承包服務等形式,將以合作社為主體經營的生產基地列入重點技術指導范圍,引用“粘蟲板、防蟲網、誘蟲燈”等物理防治技術,有效降低使用農藥投入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都市休閑觀光農業,引導基地蔬菜生產向精、細、嫩和采摘方向發展,逐步實現農業生產與休閑觀光農業的有機結合。
2.4 發揮品牌效益
注重品牌建設,鑫玉胡蘿卜、民興西芹、為農種植、鄉韻休閑觀光、金果等5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登記注冊了“鑫玉” “巴浪”“青惠田”“鄉趣” “農盛”5個注冊商標;通過參加各種農產品展銷會、洽談會、產品會和知名品牌評選活動,依托“城北區草莓節”等平臺,為合作社宣傳品牌、開拓市場創造條件;其中,大堡子草莓已經成為西寧市知名產品。
3 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雖然西寧市城北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態勢良好,但目前還存在一些不足,與先進區縣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一是存在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財會人員持證上崗率低,在憑證的取得、記賬、報表編制等會計業務上尚不規范。二是少數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意識不強,發展沒有明確思路,沒有真正發揮好其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推動農業產業發展的作用。三是合作社成員中絕大部分都是農民,文化素質較低,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帶頭人少,成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前和長遠發展的根本因素。四是多數合作社還停留在果蔬種植、種苗培育、肉牛羊及生豬飼養和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初級產品包裝銷售層面上,而真正進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少,帶動第一產業發展延伸產業鏈的動力不足。
關鍵詞:農村;合作經濟;合作組織;思考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現狀
1.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已經建立起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偏小,利益機制不夠健全,跨地區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還較少。據統計,大約80%以上的合作組織是由鄉范圍的成員組成,成員跨縣的合作組織不到1%,產銷銜接不夠緊密,多數是買斷型的,內部比較松散,沒有章程。一些地方,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出現了一種無序狀態,基本上不存在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形式的農村經濟組織形式。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建立起會員所有的產權制度,存在產權不清的問題;二是沒有形成會員控制的決策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基本上“內部人員”控制協會運作,而普通會員的實際參與能力和參與效率明顯很低;三是政府干預較多,許多協會經營對政府的依賴性過強,有問題就找政府,創新能力和自決能力太差。更有些鄉鎮,為了完成縣(市區)里下達的指標和任務,只是虛晃一槍,掛著牌子、留下的是個形式上的殼子。
2.資金實力不足,綜合競爭力不強
全國各地農民合作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兩方面:一部分來源于社員的自籌資金;一部分依賴于各種形式的混合投資,其余的來自當地政府、地方部門和企業。從實際情況來看,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由社員入社股金組成。由于社員人數有限,與組織發展需要相比是杯水車薪,而且根據退社自由原則,社員隊伍不穩定,這造成了合作社不但沒有實力,而且缺乏商業資信,沒有資產作為抵押,交易中承諾的可信度也很低,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可約束性自然也是脆弱的。因此,其他經濟主體一般不愿與合作社確定經濟合同,導致合作社銷售活動規模受到一定的限制。
3.牽頭能人數量少
興辦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牽頭人,這種牽頭人既要在當地有較高的威信,又要有甘于奉獻的精神。目前發展很好的專業合作組織,都是有好的帶頭人。他不僅有豐富的經驗與技術,而且善于經營與管理,樂于奉獻,在當地具有很高的威望,許多農戶入社是沖著他們的信譽來的。但目前在農村中有些地方缺乏這種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能凝聚和帶領農民共同闖市場的能人。而有些能人寧愿自己單干,也不情愿辦合作組織,他們擔心其他農戶加入會影響自己的經濟效益。大多數龍頭企業由于沒有與農戶來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調節機制,與農戶的關系屬于松散型的,也難以辦成領辦專業合作組織的領頭羊。
4.農民參與不夠熱情
一方面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養成了分散經營,自產自銷的習慣,加上家庭經營規模小,生產資料購買和農副產品銷售的數量相對較少,對合作不積極;另一方面,也由于合作產生的效果不明顯,對合作組織還有“搭便車”的心理和觀望心理,形成發展農村合作“上級行政部門急,而農民不急”的態勢。
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對策
1.發揮政府在合作經濟發展中的指導和扶持作用
當前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政府應通過信貸資金支持,財政資金扶持,促進各類合作組織的發展;應實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如對專業合作社的增值稅征收實行先征后返或全部征收部分返還的政策,使農村經濟組織在與外部市場的競爭中發展壯大。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用于培育合作組織和規避風險。當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以至于企業無法按照契約規定價格進行農副產品收購時,政府動用基金予以部分補貼,從而穩定雙方的契約關系。弱化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對合作雙方的沖擊。具體講,要抓住農業企業化、農民職業化、種植規模化這三點。要進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土地流轉,完善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配套,完善農業金融和保險等不同形式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培育職業農民,吸引高素質人才從事農業生產之外,還需要各級政府充分認識并扎實扶持引導,采取加強農業組織化、機械化、規模化和信息化等綜合措施,降低農民的勞動強度,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要推廣規模種植,完善國家的農機具購置補貼,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降低農業生產對人工的依賴程度;把先進的技術成果及時轉化為簡單易學的適用技術,充分發揮科技對農業的支撐作用;構建人力資本面向農業、農業園區經營、農村社會保障等制度等實效上來。
2.尊重農民意愿,切合當地實際
我國農業生產力參差不齊,由此決定的農民的認識水平和素質也有較大區別。一定要堅持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主體是農民,至上而下根據農民的意愿,考慮農民的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引導農民主動參與,充分發揮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還要注意根據各地農業發展的不同層次,爭取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組織,如在產業化、市場化經營剛剛起步的地方,著重發展和規范合同和契約,發展競爭農業,建立農村流通合作組織;在農業市場化發展較好的地區,主要發展農村社會化生產銷售一條龍綜合服務合作組織;這一點浙江余姚臨山鎮葡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做的較好。在專業化經營基礎較好農業經濟組織初具規模的地方,通過建設規范有規模效益的經濟合作組織,使農民長期穩定地分享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經營帶來的利潤,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可言“科學技術”和“規模經濟”兩股力量扭在一起,才是我國農業的根本出路。公司、協會+農戶是推動農業企業化的一條出路。
3.必須完善合作社組織內部的運行機制
黨的十六大提出“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作為專業合作組織,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章程和與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就難以進行科學,有效地管理和運行。要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和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特別重視制訂財務管理,生產經營各個科室崗位職責以及合作社工作人員的績效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在完善規章制度時,既要充分體現社員的民利,又要使合作社能夠高效運行。在重大決策上要以社員是否擁護作為決策主要依據。在利益分配上,要使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增收,在贏利中分紅,同時合作社自己也要有所積累,在財務上,則要強調透明度,讓社員放心,在理事會、董事會中,應以農民占大多數。
4.應鼓勵多部門牽頭、能人牽頭領辦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當前我國廣大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之所以難以發展,也與缺乏既懂技術又懂管理,既有威望又有風險精神的帶頭人有關。因此要使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起來,一方面應重視在基層農技干部,農民中挖掘與培養帶頭人,另一方面,本著“誰有能力誰領辦”原則,鼓勵多部門牽頭,多種形式發展;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要積極探索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具體途徑,農業產業化經營, 使專業合作組織初步構建了政府扶持引導、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參與、中介組織服務的發展機制。
5.堅持市場導向,在不斷改革中保持農民合作經濟的強大生命力
國外農協組織發展過程表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不同的經濟社會環境下,對合作經濟組織的原則,運行機制,服務功能等進行深化合理的改革是保持其生命力的關鍵。在堅持對內服務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前提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打破封閉性的自我經營的疆界,大力興辦實業,實行開放型,市場化經營,把對外贏得最大利益擺在重要位置。這樣既可以為農民提供更好的服務,謀取更多的福利,又可以提高組織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市場競爭中贏得有利地位。
三、合作經濟發展的啟示與思考
由于農業生產存在分散性、自然性以及經營基礎的家庭特性,使合作經濟較為普遍性。合作經濟的出現并不代表取代農業的家庭經營,而是將農業的家庭經營視為合作經濟的前提,這樣家庭經營既要發揮家庭經營的優勢,又要發揮合作經濟的功能;合作經濟,即農業生產資料供給、農業生產、農產品儲藏加工及銷售等環節的合作。這種新型的農村合作經濟模式的出現,是對傳統的合作制度與合作觀念提出的挑戰。這種合作經濟著眼于將分散的農民聯合起來,以形成對市場的抗衡力量,并保護農民的基本利益;以縱向一體化為特點的合作經濟,是傳統農業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它與市場競爭相聯系,引入了現代企業的運作機制,著眼于市場競爭與擴張。
以加入世貿為契機,我國農業將逐步與世界農業接軌,所遭遇的農副產品反傾銷、反補貼會越來越多,現行農村合作經濟所暴露出來的不足會越來越多,因此應積極發展農村合作組織。首先切合當地實際發揮政府在合作經濟發展中的指導和扶持作用;其次尊重農民意愿;再次必須完善合作社組織內部的運行機制;第四應鼓勵多部門牽頭、能人牽頭領辦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第五堅持市場導向。在不斷改革中保持農民合作經濟的強大生命力。在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的同時,也要思考合作經濟,加深對它的理解,進而促進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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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永壽縣 存在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8-0012-01
引言
我國農業發展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存在規模小、自給自足,農民接受新技術、新模式意愿不強,生產方式單一,農業經濟發展比較分散和緩慢;千家萬戶小生產很難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業生產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生產無法與大市場無縫對接,這些都嚴重制約著農業增收和農村發展,因此在農業生產日趨市場化、標準化的進程中,加強農民之間聯合與合作,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現代化,對于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1 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取得成效
從2007《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通過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農民專業合作社初具規模
截止2015年底,全縣共注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277個,其中從事種植業115個、養殖業123個、農機植保服務25個,民間工藝品12個、其它2個,合作社注冊資金28523萬元,入社社員10083人,輻射帶動農戶2.7萬戶。被評為市級示范社15家,省級示范社3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初具規模,成為農民增收、農業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
1.2 體現了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合作社社員中農民占90%以上,合作社理事長、理事人員中農民身份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充分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1.3 促進農民增收
合作社通過開展“五統一”即統一生產資料購買、統一耕種、統一品種、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統一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等田間管理,實行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經營,可以有效地減少農戶因自然條件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談判能力,提升了農產品價格。例如監軍鎮強農糧食專業合作社、永紅糧食專業合作社與楊凌億陽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進行小麥種子繁殖,每公斤以高于市場價0.6元收購,加上“五統一”節約費用,每公頃增收5439元。
1.4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單一型向多元化演變,經營及服務范圍逐漸拓寬
從開始對某一農產品生產服務到現在種植、運銷、加工、貯藏等。如惠民果業專業合作社2013年投資200多萬元建成存儲量5000噸氣調庫一座;瑞豐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2010年結合當地發展投資75萬元,建成薯類淀粉加工廠一座。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問題
盡管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發展初級階段,整體表現“小、弱、低、”,大多處于技術指導和購銷服務環節上。
2.1 政府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作用不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范,但政府為鼓勵發展合作社數量,簡化注冊,不驗資,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使許多發展起來的合作社,并不能發揮作用,不能主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
2.2 經營規模小,合作內容層面偏低,輻射帶動性不強
合作社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下109家,占39.35%,合作社大多都是以村鎮為單位組建的,規模小,跨鎮和縣級聯合社全縣只有鴻運達種養聯合社和永壽縣大眾種養聯合社2家。專業合作組織較多集中在村鎮范圍內,說明傳統的區域界限尚未打破,它依然是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潛在制約因素之一。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局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帶動性還不是很強,其示范性及輻射性還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區域內[1]。并且大多數合作僅停留在種植、養殖、栽培技術、生產資料購買及農產品銷售等環節上,沒有向對新品種、新技術引進使用和農產品深加工領域延伸,只起到中介作用。
2.3 專業人才匱乏,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著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合作社領辦者、參與管理著主要依靠一些生產、運輸大戶或村干部,農民身份的比例在90%以上,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術能力有限,服務能力差,大多數管理者僅在種植、養殖、銷售等環節中具有一技之長,而具備協調、技術指導、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能力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4 內部管理運行不規范
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建輕管,雖然設立監事會等機構,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存在一部分為了享受政府各種優惠政策而建立的“空殼”合作社,松散的管理運行模式導致民主決策缺失,管理運行不規范。
3 對策及建議
3.1 加強宣傳和監管,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較大程度依賴政府推動,但這種推動并不能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農民有主觀愿望參與到合作社中來,才是農民合作社能夠更快更好發展的關鍵。要通過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充分認識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功能,及參與合作社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自覺、積極加入到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主管能動性;要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形式,有龍頭企業參與農戶更愿意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是因為有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銷售有保障,更重要是龍頭企業帶動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戶組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本[2];同時政府要加強監管,從注冊登記到盈余分配都要嚴格監管,明確各項資金用途,使合作社能夠主導產業化發展。
3.2 開展合作社之間再聯合,壯大合作社實力,延長產業鏈
農業合作社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競爭能力的提升,必須聯合起來,依托合作社“抱團”發展[3]。開展合作社之間橫向和縱向聯合,達到規模大、實力強,服務功能遍及生產、運輸、銷售、加工各個環節。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企業,開展非農合作,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空間,開展農產品深加工,延長產業鏈,降低因由于農產品供給彈性造成谷賤傷農現象,從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來管理合作社,以便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
3.3 加強培訓,吸納專業人才
加大理論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使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員在經營管理決策等方面能更好的行使權力,調動他們積極性和主管能動性,真正達到“民辦、民管、民受益”;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和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中任職,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質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完善合作社管理,建立考評機制
對那些“空殼” 合作社、發揮作用不強的合作社不予立項和扶持,對那些發展好的合作社給予現金或生產資料、工具獎勵,實行以獎代補,形成“辦一個合作社,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農民”的局面。通過發展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其他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3.5 打造自己品牌,增強合作社競爭力
全縣277家合作社中只有11家注冊了品牌商標、1家通過無公害認證,其余都成無名商品,在市場經濟和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競爭越發凸顯農業品牌化,合作社要突破自身發展瓶頸,樹立自己的品牌,增加產品知名度,提高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黃祖.輝徐旭初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影響-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現狀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2,(3).
[2]孫浩杰.王征兵等.新時期農戶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影響因素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1,(3).
作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的重要組織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近些年來在遼寧省鐵嶺市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導致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約。下文主要圍繞如何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以期推動遼寧省鐵嶺市農業經濟的發展。
1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外部發展環境所存在的問題
1.1.1 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這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從《合作社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成立合作社的門檻較低,只需要準備相關資料交由工商部門審核批準即可;第二,合作社自成立之后,有關部門對其監督與管理有所缺失[1]。如此導致了遼寧鐵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了魚龍混雜的現象,一些合作社在出現問題之后,不能夠及時的進行解決,而且有一些合作社僅僅是為了套取資金而成立的,并沒有辦理什么經濟業務。
1.1.2 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較為特殊,農村信用社或者銀行在對其進行信貸支持時,很容易變成個人貸款,這樣就會造成信貸支持力度不夠,會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效益。
1.1.3 農經站的力量較為薄弱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成立之后,就需要承接一些業務活動,要根據市場經濟的規律來進行,這就需要業務人員一方面要具有較強的知識性,另一方面還需要體現國家的政策。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質隊伍,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當前,指導遼寧鐵嶺專業合作社開展業務活動的是農經站,但是因為農經站的工作人員較少,而且工作人員的素質較低,不但對業務不夠熟悉,而且還沒有后期的培訓,這樣就很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專業性的指導意見,也就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水平。
1.2 內部運行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2.1 合作社的運行不夠規范
與國家所制定的《合作社法》相比,盡管遼寧鐵嶺的大多數合作社都制定了相應的制度,但是卻沒有經過實踐檢驗,所制定的制度不符合各自的實際情況。 在運行過程中,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會受到傳統農業經營模式的影響[2]。 另外,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未能實行民主管理,也未能制定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督機制,在這之中表現最為顯著的就是缺乏財務管理制度。許多合作社沒有安排專職財務管理人員,對合作社的財務進行相應的管理,遇到一些重大的經營決策之時,通常是由少數人決定。
1.2.2 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想取得更好的發展,要想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利于不敗之地,那么就需要擁有專業的人員隊伍,要擁有一個專業的管理人員,以便對合作社進行科學的經營與管理。但是在遼寧省鐵嶺市,許多合作社缺少專業的管理人員,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農業大戶或者是出資人來擔任,而這些人員的管理經驗較為缺乏,大多是依靠經營傳統農業的積累,并沒有學習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管理知識,這樣就導致合作社的競爭能力得不到進一步的提升。
1.2.3 社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升
許多農民并不是非常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對其與普通企業之間所存在的主要區別也不是非常了解,對合作社的基本原則沒有清晰的認識。有些農民盡管加入了合作社,然而他們的合作意識非常淡薄,他們之所以加入到合作社之中,是因為他們期望合作社能夠在短期內帶給他們豐厚的收益。還有一些社員加入合作社是抱著“搭便車”的心態,他們只想著得到回報,但是卻不愿意付出,這種社員即便加入到合作社之后,也只能利益共享,卻不能夠進行風險的承擔。也正是因為這些社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導致合作社的發展受到了較大的阻礙。
2 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策略
2.1 相關部門要提高對合作社的重視
在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只有將弱小的農民聯合起來,才能發揮出更大的威力,才能夠去購買先進的農業生產設備,才能夠生產出優質的農產品,才能夠提高生產的效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經濟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著我國社會的穩定,關乎著國家的繁榮富強[3]。因為我國相關部門就需要重視農業經濟的發展。而在推動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過程中,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此要推動我國現代化農業的建設,就需要我國相關部門加強對合作社的重視程度,要制定相應的政策來推動農業合作社的建設,通過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與管理,來促使遼寧省鐵嶺市的合作社運營變得更加規范,這對于促進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也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2.2 加強對農戶的宣傳力度
要讓更多的農戶加入到合作社之中,讓他們來壯大合作社的力量,進而發揮出合作社更大的威力,則需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與指導。要讓廣大農戶都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含義,了解到合作社對他們切身利益的影響;此外還需要加強對合作社的指導,要不斷的加強當地農經站的發展,安排專業人士駐足,隨時給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業務開展提供專業性的指導,這樣就會讓更多的農戶認識到加入合作社的可行性,了解到加入合作社對自己的意義。
2.3 加強對合作社的服務力度
2.3.1 加強對合作社的領導
為了讓合作社取得更好的發展,需要加強對合作社的領導,可以成立一個專門的領導機構,都對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進行負責,對合作社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解決,如此就能夠有效的解決當前遼寧省鐵嶺市眾多合作社所出現的管理混亂的現象,能夠讓這些合作社在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中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2.3.2 加強對合作社的登記管理與年檢管理
許多合作社的創辦并不是為了開展相應的業務,而是為了套取資金,對于這種“空殼社”一定要進行堅決的打擊。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創辦之初,有關部門的登記管理是其入口關,因此相關工作人員一定要進行嚴格的把關,要對提交登記材料的申請人進行嚴格的審核。當合作社成立之后,相關部門還需要加強對其進行年檢管理,相關部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回訪,以確保這些合作社真實存在,而非“空殼社”。
2.4 構建服務平臺,推動合作社的發展
2.4.1 構建信息服務平臺
合作社要搜集一些與農業經濟發展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合作社成員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可以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安排專業人士建立專業的信息服務網站,對農產品的產銷市場預測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并對市場行情進行深入的分析,幫助合作社成員調整產業結構,提升他們的市場應變能力。
2.4.2 構建經營管理服務平臺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要鼓勵他們實施“走出去、引進來”的這一戰略,鼓勵他們建立屬于自己的生產基地,引進一些優秀的專業人才,引進優良品種。此外,還需要組織合作社的相關人員開展學習考察,為合作社提供生產組織、市場開拓等多形式的服務。
2.5 進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制度建設
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都缺乏一個完善的制度建設,即便有個別合作社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制度,但是其貫徹實施的力度卻不夠,這樣就削弱了制度的作用。因此,農民專業合作設要不斷的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來推動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如,會計核算制度、理事會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等,在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要實行民主管理,對于合作社的一些重大經營決策,不能夠由少數權威人士決定,而是要經過理事會最終投票決定,要正確實現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2.6 加??對合作社人才的培養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想取得可持續發展,需要對內培訓工作人員,對合作社內的工作人員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培訓,(1)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2)經營管理培訓、(3)市場營銷培訓等,使合作社的工作人員能夠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與知識能力,更好的完成社內所安排的業務工作。此外,還需要重視引進高素質人才,招聘一些農業企業家或者是具有高文化水平的管理人員。這樣就能夠提升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進而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對策
1發展現狀
勐海縣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以來,各種合作組織如雨后春筍,特別是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法》頒布實施后更是迅猛發展,覆蓋全縣11個鄉(鎮)85個村委會,截至2014年8月全縣已登記注冊農村專業合作組織450個,總注冊資金達4.41億元,共計成員28330人。合作內容涉及種植、養殖及相關加工銷售等業務。農村合作組織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有效地解決了政府“統”不了、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戶“干”不了等基層大農業方面的難題。
2存在問題
2.1組織管理不規范
目前勐海縣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就可以,但備案制度較混亂,有的在農業部門備案,有的在供銷部門備案,有的在鄉鎮財政部門備案,有的在林業部門備案,還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不在任何部門備案,存在多頭管理和管理不全的現象,使縣委、縣政府無法掌握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體系建設情況。
2.2總體實力較弱
多數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處于合作的初級階段,規模較小,多由一個種養大戶或種養能手牽頭組成,自身經濟實力不強,整體經營規模不大,除個別合作社社員達幾百人之外,其他合作社的人員基本在幾十人至一百多人之間,致使合作社的輻射帶動能力不強。
2.3內部運作機制不規范
雖然勐海縣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速度較快,但“重創建、輕管理”,功能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較嚴重。如一些合作社為了得到國家補助資金,成立了徒有虛名的合作社;由于市場監管缺失,有些合作社存在著打著農業合作社的牌子,進行違規代開或虛開發票,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偏離了創社宗旨,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同時財務會計核算不透明、不及時、不準確,財務上不能如實地反映出合作社的經營狀況。大部分合作社對社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4科技支撐乏力
勐海縣多數合作社生產、加工的產品屬于初級農產品,產品科技含量低,品質不高,市場競爭力弱。受經濟實力、市場風險等影響,很多合作社對發展加工、銷售高附加值產品信心不足。
2.5闖市場能力弱
由于農民合作社市場信息及品牌意識不夠強,制約著市場的開拓和合作社的發展。農民合作社不缺乏產品的種植及供給,缺乏的是市場的拓展及營銷,其主要原因還是生產者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對接不準所致。由于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的市場服務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市場惡意競爭,合作社生產的產品無法及時打入市場或造成生產過剩,給合作社及社員帶來損失。
2.6對資產管護意識低
大量農業基礎建設項目在建成后得不到合理規范的管護,其原因在于合作社對財政扶持項目形成的資產管護意識低,認為不是自己投入的東西,壞了政府會幫助修繕或能重新申報建設等錯誤認識還廣泛存在。此外,缺乏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確保農產品質優價廉的意識,讓社員放心、安心、省心的氛圍還不濃厚,社員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合作意識不強,有利則合,無利則散,沒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致使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較弱。
3對策建議
3.1加強組織管理
建議今后成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通過縣農委辦審批備案后,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以方便管理
3.2強化宣傳培訓
農業部門應通過陽光工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等各種形式,著力抓好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財務人員等培訓,使他們及時了解現代農業的發展趨勢,了解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理論知識、農村政策、法律法規、合作思想、合作原則、財務管理等知識;供銷部門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市場拓展、農產品營銷等技能培訓,引導培養和發展一批熟悉農村政策、善于經營管理、樂于奉獻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
3.3加強業務指導
縣農委辦要根據全縣合作社發展情況,分類別、分行業建立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探索專家或龍頭企業單點聯系掛鉤幫扶制,根據合作社類型、發展層次和建設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強分類指導。對發展良好的示范社,指導其樹立現代經營理念,著力打造自主品牌;對已具備一定規范發展條件的合作社,指導其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密切利益聯結關系,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對略有差距的合作社,指導其完善規章制度,規范組織運行。
3.4強化動態管理
1)大力推進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認真總結推廣依法辦社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標桿和樣板,營造規范辦社、比學趕超、爭創先進的良好氛圍。2)著力打破合作社的終身制。探索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首先通過嚴格財務月報表上報、信用登記備案情況的審查;其次結合項目申報加強對合作社運行的考察;最后是根據審查、考察情況對合作社名單進行相應調整,或給予一定觀察期進行整改,根據整改情況決定是否調整名錄,讓真正優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改造、自建研發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通過優勝劣汰的辦法,提高合作社規范運行的積極性。3)規范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是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對保障合作社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要嚴格按照《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員個人賬戶,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接受成員監督,形成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增強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進合作社高效率高質量的健康發展。對利用工作之便進行偷稅漏稅的合作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強化政策扶持
1)充分發揮扶持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聯動協調,集中人力、財力、物力扶持,精準發力,側重于對示范型、骨干型、品牌化、規范化的農村合作組織實施重點扶持,尤其對潛力大、前景好的合作社,起步階段要合力幫助解決其發展面臨的土地、用電、信息、技術等困難,為合作社發展開通綠色通道。在財政資金支持方面,根據縣財力的不斷發展,逐步加大安排專項扶持發展的資金量。2)強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現有的涉農稅收優惠進行宣傳、指導,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和優惠。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的措施辦法,科學量化并分配財政補助項目所形成的財產份額給社員,建立發揮財政項目資金扶持作用的長效機制。3)加強對合作社的信貸支持。提供各種無息、低息貸款(紅色信貸),幫助農村合作組織解決啟動資金、購置設備等環節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加強合作社的信用文化培育,引導守法經營,大力培育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觀念和誠信氛圍,規范開展對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定工作,將信用評定結果與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授信結合起來。
3.6強化土地規范流轉
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建立流轉數據庫,積極引導各村集體充分合理開發利用荒山、荒坡、荒田等集體土地資源,按照“自愿有償、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簽訂合同和備案”的原則,采取反租、轉包、轉讓和互換等形式,由村集體統籌進行有序適度流轉,實現統一收包、統一經營,為進一步擴大集約化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提供基礎。
3.7加大科技投入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使用;管理;陜西榆林
中圖分類號 TS207.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15-0290-02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城鄉經濟社會穩定協調發展,是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是21世紀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農藥是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是常備的救災性物質,更是確保農業高產穩產不可或缺的關鍵措施。農藥的不合理使用不僅達不到除病害、保增產的目的,而且會影響農產品的質量與安全。因此,合理使用和管理農藥是確保農業高產、穩產及保障農產品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手段,對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榆林市農藥使用與管理現狀
1.1 農業概況
榆林市地處中國中西部結合帶,位于陜西省最北部,是傳統的農業大市。全市總面積43 578 km2,總人口33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占80%以上;農耕地面積109.7萬hm2,農業人均面積0.37 hm2,居全省第一。榆林市是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地帶,干旱半干旱特色農業優勢產區,地形地貌多樣,土壤類型豐富,具有藍天、凈水、無污染的農業生產條件,有23項優勢農業資源居陜西省第1位。紅花蕎麥、大明綠豆是世界級優勢產區;優質馬鈴薯、春玉米高產示范、玉米雜交制種、優質小雜糧、小雜糧良種繁育、旱作農業示范是國家級生產示范基地。總之,榆林市是名副其實的農業大市,被授予“陜西現代農業的希望在榆林”的美譽[1]。因此,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控制,特別是農產品投入品農藥的使用的控制關系著榆林市現代農業和特色農業的健康發展,應引起足夠的重視[1]。
1.2 農藥使用與管理情況
榆林市在發展現代農業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部分農藥的使用量,如用除草劑代替人工除草,雖然可有效降低人力投入,但若不進行有效的農藥監管活動,必然會引起農藥殘留相關的質量安全問題。榆林市發展現代農業不僅在技術層次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而且在農業投入品特別是農藥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引起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視。如市農業局下屬單位榆林市農產品檢測中心(簡稱中心)積極落實《榆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實施方案》,利用在城區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建起的檢測室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查驗、登記、抽檢、處理、公示,做到不合格的農產品堅決予以退市下架和無害化處理,確保了市民的消費安全[2]。2013年以來,中心有效配合省市例行抽檢,樣品抽檢超過1 000份,為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迅速提供質量報告,為事件的認定處置提供了依據,為政府部署農藥監管活動提供了信息。
2 榆林市農藥使用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藥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2.1.1 購藥、配藥、用藥不科學。在榆林市從事農業種植的除了農業合作社及企業外,也存在著大量的零散農戶。農業合作社及企業屬于規模型種植,同時從事農業種植的管理人員也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通過榆林農技中心的指導與培訓有效地提高了購藥、配藥、用藥的科學性。相反,零散農戶具有分散經營、種植規模小、收入低、文化低、不便于培訓與管理等特點,使得農戶在購藥、配藥、用藥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在用藥方面,農戶濫用農藥的現象普遍存在。首先,由于農戶的文化及技術所限,不能根據具體的防治目標有效施藥,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次,部分農戶往往有意識地提高用藥劑量,存在打太平藥、保險藥的現象[3]。
2.1.2 個人防護不規范。目前農藥銷售人員,特別是零售門市及上門兜售人員缺乏防護意識,不帶口罩和手套;農戶施藥操作時基本不佩戴防護口罩和手套,部分人員甚至“赤膊上陣”,同時也存在逆風施藥現象,增大了身體接觸及吸入農藥的概率。另外,有的農戶錯誤地認為溫度高,施藥效果好,結果多采用正午高溫期間施藥,容易造成中暑和中毒現象。
2.1.3 農藥保管不周全。大型農藥銷售部門基本可以實現分門別類、按性質儲藏農藥,但小型農藥銷售經營點及上門兜售農藥販的農藥保存未遵守相關的農藥保管制度,存在隨意亂放、混放,以及在光照強烈的地方放置的情況。對于農戶而言,由于一家一戶的分散性經驗的格局,帶來了千家萬戶分散式保管農藥方式,引起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錯用、誤用、服毒和作案者提供了便利[4]。
2.2 農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 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目前,國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農藥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規僅僅只是提出禁止在生產上使用某些農藥品種或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高劇毒農藥,而對違反法規使用者的處罰未做明確規定,執法時操作性差,使用者未得到應有的處罰[2],另外,國家尚且未制定專門防治農藥污染的法律[3]。
2.2.2 監管尚未形成合力。目前,榆林農藥的主要監管部門有公安、安檢、工商和農業局。公安、安檢部門是按危險化學品對農藥進行管理,不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開展農藥的市場管理,實質是經營資格管理,不涉及高毒、限用等農藥;農業局對農藥的管理基本涉及了公安、安檢及工商監管以外的內容,但是由于農業局內部的農業執法、農技中心、農產品檢測等部門雖然承擔相應的農產品安全監管責任,但職能劃分不是十分清晰,不能有效地對農藥的生產企業、經營場所及農藥殘留進行監管。
2.2.3 農藥技術較落后。農藥技術的更新涉及農藥生產、農藥使用及農殘測定等。目前,多數農藥的生產企業所生產的農藥的毒性逐漸呈現降低趨勢,但仍然有一定的毒性和殘留性,不可避免地引起農藥殘留及環境污染;從農藥使用方面而言,由于農藥噴灑設備的落后,多數農戶使用手動噴霧器,農藥利用率不足50%,既造成農戶身體的傷害,也帶來了農藥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從農殘的測定來說,目前,農殘的測定標準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但是部分標準的可操作性較差,給農殘測定工作帶來了不便。
3 加強農藥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
3.1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及規章制度
應對目前頒布的農藥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學習與探討,對于不合理、不完善之處,提出改進型意見或建議,從而促進農藥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進一步修改與完善。
在目前的農藥相關法律框架下,應結合農產品產地環境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如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及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記錄(專項檢查、監督抽查及質量安全普查),嚴把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關。又如加強企業誠信、產品標識、產地追溯、信息、事故報告與責任人追究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3.2 分清職能形成合力
在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的基礎上,榆林市相關部門應加大職能部門權利的劃分工作,使公安局、工商局、農業局等部門權利明確職責,實現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相互協調、形成合力的管理局面。做到從源頭上打擊違規生產農藥的企業,促使違法企業不斷創新工藝流程,轉變經營方式,實現由不敢、不能到不想違規生產的轉變;做到深入群眾,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等法規,強化農民安全用藥意識,最終實現農民合法購藥、正確配藥及合理施藥。
3.3 更新技術促進生產
應引進或鼓勵生產先進施藥裝置,代替目前的手動噴霧器,實現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目的,最終提高農藥使用率,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和人體的傷害。
應加大對新型、低毒、低殘留農藥的研發及生產的支持,盡快讓毒性較大、殘留性較高的農藥退出市場。另外,應大力發展生物防治及多項物理防治技術[4],如利用微生物、有益昆蟲、生物制劑防治作物病蟲害,利用性誘劑、誘蟲燈等誘殺害蟲。
應繼續加大農藥殘留快速檢測設備的投入及農產品追溯系統的普及,使規模型種植企業或合作社能夠快速對農產品的農藥進行檢測與記錄,做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真正可追溯[5-6]。
4 參考文獻
[1] 魚智,黑登照,張翔,等.現代農業使榆林舊貌換新顏[J].中國農業通報,2011,9(27):74-76.
[2] 文家富,陳光華,王剛云,等.嚴格高毒農藥使用管理 減少和控制農藥污染[C]//第二十一屆全國農藥械“雙交會”論文集.北京:中國農業技術推廣協會,2005:262-265.
[3] 李劍英,張玉萍.加強農藥監管是保障農產品安全的關鍵[J].農藥科學與管理,2014,35(9):1-4.
[4] 茜曉哲,王秀果,王雪征.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探討[J].陜西農業科學,2014(12):48-51.
1.加強農業土地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立法美國非常重視加強農業土地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立法,在南北戰爭時期頒布了《宅地法》,后來又相繼頒布了《荒地法》、《土壤保持和國內生產分配法》等法律。美國政府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大量出售國有土地,私人土地占美國國土面積的50%以上。美國政府土地管理局還從維護國家長遠利益與土地資源最優配置方面出發,依法對私人土地進行有效管理與協調,并通過制定有效的政策、規劃措施促進其順利發展。2.注重對農業投入方面的立法美國政府于1933年制定了《農業調整法》,明確規定要加大對農業投入,特別是政府對休耕土地提供補貼,為農作物生產提供無追索權貸款等。該法律還對農村金融的信貸支持給予了明確規定,要求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介信貸銀行以及合作社銀行要相互配合,明確分工,共同構成美國農業信貸系統。3.加大對農業保險立法的力度美國在農業發展過程中非常注重對農業保險的立法工作,先后多次修改了《農業法》,提高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力度,增強農業抵御風險的能力[2]。在美國的農業保險立法中,清晰規定了它們的農業保險制度模式,即由政府建立保險公司,來經營政府支持的農業保險。美國農業保險立法對整個制度構架,包括組織管理機構、經營主體確認、相關保險機構準入規定等都作出了規定。同時美國的農作物保險法對財政和稅收政策規定得很仔細,不僅規定了要由政府公共財政提供保險費補貼,而且補貼經營和管理的全部費用,還由省政府和聯邦政府兩級提供再保險支持。4.重視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方面的立法美國政府十分注重對農產品價格進行保護與支持,依法實行農產品生產不足補貼,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了《食品農業資源及貿易法》、《農業貿易發展和援助法》等農產品價格支持和農產品流通方面的法律,通過制訂農業計劃對大田作物的生產、銷售與貿易進行有效支持。5.重視農產品國際貿易方面的立法美國對于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法律建設也非常重視。為了將傳統農業轉變為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商品化迅速發展,美國于1996年4月制定了《聯邦農業完善和改革法》,決定用7年時間逐步降低政府對農場主的補貼,保障農場主完全自主地進入國際市場。從2003年開始,美國政府完全取消對農場主的補貼,讓他們更好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增強其市場競爭力。
中國農業法律體系的現狀
中國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視對農業生產的立法與建設,先后頒布了大量的農業法律、法規。經過數10年的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體系,農業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綜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的農業法律體系主要分為4個層次:第一個層次主要是農業基本法,即2003年新修訂的《農業法》,它主要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基本制度進行較為原則的規定,對農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指導。第二個層次是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特定關系或農業生產過程中某個特定領域所頒布的專業性的農業法律、法規,如《農村股份合作企業法》、《國有農場條例》等。第三個層次是為了實施專門的法律規則制定的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法律規范的補充,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業法規的順利發展。第四個層面是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現階段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要重點調查研究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情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要求,通過高質量的立法工作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這4個層面的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中國農業法律、法規體系,共同為中國農業發展提供法律支撐,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完善中國農業立法體系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