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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農業;合作經濟,發展。對策
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經濟,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欠發達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打牢欠發達地區發展根基的現實路徑。
一、欠發達地區農業發展面臨的矛盾與問題
欠發達地區由于受歷史、地理、資源等因素的制約,導致發展相對滯后,農業基礎薄弱,農業增產有限,農民增收困難,農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經過多年的發展,欠發達地區農業基礎設施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非常薄弱;加上農業發展周期長、投入大,政府更愿意把有限的財力投向“投資少、見效快”的非農項目上,導致農業基礎設施與發達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二是農業外部擴展空間有限。可耕地的總量不斷減少、質量不斷下降的趨勢已是不可扭轉,未來農業生產的發展靠外力、靠擴大面積、靠擴大自然資源的投入量已經不現實。三是農業產業結構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欠發達地區普遍存在某一產業所占比重過大,單一經濟“唱獨角戲”的現象,其脆弱性顯而易見,一旦遇到市場風險,就會形成面臨滅頂之災的經濟壓力,還有的地區發展農業,過量消耗農業資源,也為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隱患。四是農業科技含量低。欠發達地區由于受資金、信息、科技、市場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農業大多處于粗放型生產經營狀態,農產品的科技含量低,產品與市場需求相脫節,產品的附加值低,缺乏市場競爭力。五是農業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一直以來,欠發達地區農產品的生產多數還是以零星生產為主,仍處于一種低水平小生產的狀態,尚未形成足夠的規模優勢,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嚴重制約了農業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集中優勢,提高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在農戶、企業、市場、政府之間搭建起橋梁和紐帶,進而按統一標準進行生產,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二是有利于規模經營,打造優勢產業。通過農民專業臺作社的引導和帶動,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產業化、規模化生產格局,擴大生產和營銷規模,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做大做強區域性特色優勢產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三是有利于調整結構,優化產業布局。農民建立各類專業合作社,自主開展技術和信息服務,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及時收集市場供求信息,引導農民調整生產結構,使產業布局進一步得到優化,使產品更能適應市場的需求。四是有利于優勢互補,“民”企共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可以引導農戶走向市場,架起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橋梁,在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建立起對雙方都有利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互惠雙贏。
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
欠發達地區建設和發展專業合作社,對農民進入市場、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和促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都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必須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速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吸引更多農民加入合作社。要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通過輿論宣傳、舉辦培訓班,加大對于部群眾進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特別是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自愿參與合作社。要根據不同產業類型、服務領域選擇合作的切入點,通過典型示范引路,幫助農民認識合作社的工作流程、組織管理、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知識,喚起和增強農民群眾的合作意識,充分調動各地大力發展合作社和農民主動參加合作社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和影響。
一、合作社發展基本情況
我們針對土地資源過于分散,經營規模小,經濟效益低;農民組織化程度低,難以優化配置土地、勞動力、信息和技術等資源,其實效性和實用性難以得到充分發揮,造成信息渠道不暢,新技術推廣不及時;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后,農業投入嚴重不足,農田基本建設滯后,影響了農業的持續發展等實際情況,從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入手,積極研究探索建立農業經濟合作社的新路子。目前,全縣已有450個村的8.79萬戶農民自愿組建2460個合作社,占全縣總村數的97.4%,總農戶數的61%。合作范圍逐步擴大,涉及到多行業、多層次。其中,種植業1525個,養殖業562個,運銷服務業151個,農產品加工58個。農業經濟合作社的建立,通過利益紐帶和民主機制把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散經營凝聚到了一起,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通過經營體制的創新,優化了土地和勞動力兩個資源,完善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強化了“統”的功能,調動了農民生產和經營積極性。
二、主要做法
一是積極發動,搞好試點。農民是農業經濟合作社的主體,農民群眾認識不認識、支持不支持,是農業經濟合作社發展快慢的關鍵。特別是農村中的一些老農民,在農業經濟合作社認識問題上,存在誤區,認為又要走五十年代農業合作社的老路子,又要“歸大堆”,為此在宣傳過程中,我們在注重宣傳合作社的性質、意義的同時,更注重向群眾講明,現實的合作社與五十年代農業合作社的不同: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是以取消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為出發點,吃的是“大鍋飯”;而現在建立的農業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經營之上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性合作,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是農民群眾自己為自己服務的組織。通過宣傳,消除了群眾的顧慮。同時,為了統一思想,進一步的宣傳發動,我們首先組織了8萬多農民外出參觀。通過學習先進村規模種養的好經驗,極大的調動了外出參觀農民的積極性,有的村回來后就自覺組織起來,將土地互換歸并成大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選擇聯城鄉許家溝、界牌鎮雙河峪、蒙陰鎮熊家萬等群眾基礎好、代表性強的3個村,先行開展了創建農村經濟合作社的試點。在試點過程中,群眾迸發了多年來少有的參與熱情,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能人”牽頭,自愿組合。試點成功后,及時總結經驗并進一步推廣力度。首先,通過村民自我推薦,群眾推薦及村兩委推薦等方式,產生牽頭人。在社長產生之前,由牽頭人負責宣傳動員,征求意見,召集會議等事項。然后,牽頭人和農戶之間相互選擇、自由組合,明確合作社社員范圍。在此基礎上,各合作社舉行全體社員會議,民主選舉社長,理事會、監事會、制定合作社《章程》。最后由社長確定內部管理人員,負責生產資料采購及農產品的銷售等方面工作,自發組建起了農業經濟合作社。
三是互換土地,化零為整。合作社成立后,根據群眾意愿,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等基本原則,在保證原承包土地數量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了土地互換集中。工作中重點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丈量土地,合理分類。對土地全部丈量后,根據各村實際,將所有土地劃為洼地、嶺地兩大類或一大類。二是以產定級,確定標準畝。以糧食常年產量確定地級,以此作為互換土地折算面積的依據。三是確定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對在承包田上發展經濟林半畝以上的,互換后仍由原承包戶優先承包;對地上附著物,以現金補償后歸互換后的承包戶所有。同時,對水利、道路建設用地,按規劃統一預留。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村里組織各合作社社長抓鬮,將土地劃分到合作社,合作社再根據各戶人口將土地劃分到戶,從而實現了一社一大片、一戶一大塊的種植格局,達到了化零為整的目的。
四是因地制宜,多層次多領域發展合作社。在合作社建設過程中,我們本著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各鄉鎮、村的資源條件、產業特點、群眾基礎等方面因素,不搞行政命令,不強求整齊劃一,而是適應那種合作類型就發展那種類型,群眾愿意組建多大規模就組建多大規模。可以建立綜合性質的合作社,也可以建立專業性質的合作社,可以在一個村的范圍內合作,也可以跨村、跨鄉鎮搞聯合,積極引導合作社向多層次、多領域、多行業發展,擴大合作范圍。截至目前,全縣合作社按產業劃分,種植業合作社1525個,其中,涉及糧食的151個,蔬菜159個,果品1068個,中藥材60個,食用菌19個;養殖業合作社562個,其中,家禽養殖533個,水產品養殖26個;農產品加工58個;運銷服務業151個;其他164個。按合作社所在區域劃分,村及村以下合作社2154個,跨村239個,跨鄉鎮67個。按合作社興辦主體劃分,農民自辦2173個,鄉村企業改造興辦的3個,農業技術服務部門領辦的116個,龍頭企業興辦的24個,其他形式興辦的144個。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優化配置了土地資源,提高了農業資源利用率和產出效益。由合作社牽頭,在社員自愿的基礎上,實行土地互換,化另為整,解決了土地分散問題,既方便了群眾耕種,又實現了成方連片,有利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適度規模經營。界牌鎮雙河峪村成立農業生產合作社后,通過土地互換,由過去每戶十幾塊,變成了幾大塊,截至目前,由合作社統一組織深翻土地600余畝,開墾荒嶺300余畝,新發展經濟林560畝。
二是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闖市場的能力。合作社的建立,把家庭經營與市場有機地銜接起來,提高了農民闖市場的能力。**鎮家禽養殖合作社采取統一供應雞苗、統一供應飼料、統一防疫、統一銷售的方式,組織本社社員進行肉雞的生產銷售,促進了肉雞的快速發展,截至目前,該社共擁有社員230戶,發展養雞大棚240多個,每棚肉雞生長期45天左右,一個生長期每棚平均收入1.2萬元,極大的帶動和促進了肉雞的規模化養殖。坦埠鎮代家莊村農業經濟合作社以“信息共享,技術互助,風險與共”為原則,以代家莊中藥材生產基地為龍頭,大力發展中藥材規模化種植,截至目前,已發展中藥材面積1.5萬畝,種苗面積1500畝,各類種苗12億株,年產各類干鮮優質中藥材近萬噸,所產中藥材不但滿足了自身供應,還銷往淄博等地,成為遠近聞名的中藥材種植基地。
三是農業投入大量增加,為農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在我縣以合作社為單位,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田改造,加大農業投入,是農業合作社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取得了可喜成績。近年來,全縣以合作社為單位,新建水利設施4000余處,投入總額5000余萬元,新發展果品6.22萬畝,其中,僅桃一項就新發展5.45萬畝。野店鎮朝陽合作社自建社以來,邀請水利技術人員規劃水利工程12處,共投入資金12余萬元,建起蓄水3.6萬方的蓄水谷坊9座,比預算資金節約10多萬元。
四是為農產品的無公害和標準化生產提供了有效載體。農產品的無公害和標準化生產是國內外市場的客觀要求,對于提高農產品市場占有率具有重要意義。而無公害、標準化生產需要一個有效的組織來實現,合作社的建立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垛莊鎮營里葡萄產銷合作社,先后投資30多萬元,引進美國紅提、“美人指”、“高妻”等優質葡萄苗木新品種無償提供給群眾。當年,全村就發展葡萄120畝。在合作社的指導下,按照章程和具體的操作辦法,認真組織社員按照無公害和標準化進行生產,統一技術規程,統一質量鑒定,統一分級包裝,保證了產品質量,受到了客戶好評,該社還為其生產的葡萄注冊了“營里紅”牌無公害葡萄商標,大大提高了其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目前,全村葡萄面積達到450畝,產量達到40萬公斤,收入100多萬元。新晨:
五是合作社的建立為農民群眾行使民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搭建了舞臺。農業合作社從組建到運行,從社長的選舉到經營決策的制定,始終貫串著民主意志,真正體現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原則,為農民群眾參與生產經營、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決策提供了廣闊的舞臺。
四、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經濟 農業產業化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又稱農業合作社,是指農民尤其是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農業小生產者為了維護和改善各自的生產及生活條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規章制度,聯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所組成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新型的農業合作關系,不是計劃經濟時期的“歸大堆、硬撮合”,而是農民在分工協作基礎上的自發性地廣泛聯合,是農業生產者自愿結合起來,將資金、勞動、技術和其他生產資料作為股份入股,按自主勞動、經營和民主管理的方式進行生產和經營管理,從而實現互利的目的。
一、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特征
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使得個體的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經濟主體的合作對于農業的發展和農民市場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主要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的一般特征。包括成員的自愿加入和退出、民主平等管理、互助共贏和利益共享等。
2.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家庭經營基礎上的協作經營。農業作為特殊的行業,即經營模式是以家庭經營為主,從而農業經營的個體經濟就是家庭經營經濟,這使得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的初期,尤其是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時期,更帶有社區性和綜合性。
3.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啟動有較大難度。農業經營是一種典型的分散經營,尤其是傳統農業,其商品化率很低,農民的合作欲望和合作意識不高,這說明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與市場競爭有著密切的關系。
4.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于壯大農業經營主體的力量有著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進農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但由于農民的合作意識較差,自我管理能力不高,制約了合作經濟組織的啟動和進一步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在教育、培訓和信息方面予以積極的支持。
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產生的基本原因
1.社會分工與生產專業化需要農業合作制。社會分工是商品生產存在的基本條件之一,農業生產越專業化、商品化,就越要求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或聯合。如果利用非經濟手段強行地把不同的農戶組合到一起,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只有在各個農戶之間,出現相當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生產的各個不同環節、階段由不同的生產組織去完成的情況下,彼此之間才有合作的必要。
2.為了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農業需要合作制。分散的農戶面對變幻莫測的市場,風險驟增;農業還是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產業,單家獨戶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弱。
3.農產品的易腐性和農業資產的專用性使農民需要合作制。大部分農產品具有易腐性,特別是蔬菜、水果和畜產品等,這些產品一旦成熟或采摘以后,如果不進行儲存或加工,就必須馬上賣掉,否則就會腐爛,農戶會因此蒙受損失。農業生產中所購買或建設的許多生產資料具有專用性,若放棄該項經營的話,處理這些資產的價格也非常低廉。為了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農戶也在尋求長期的合作。
4.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小規模經營的農戶需要合作制。一般來說,農戶的經營規模比較狹小,單獨采購生產資料難以獲得價格優惠和運輸上的經濟實惠,單獨出售農產品也難以賣得好價錢。在生產中單獨使用某些大型農業機械或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也可能變得不經濟。農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就需要通過合作制聯合起來,借助外部交易規模的擴大來節約交易成本,提高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尋求規模經濟。
5.農業合作制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市場經濟的發展是農業合作制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市場經濟的擴張是農業合作制產生的土壤,而農業合作制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并為它的進一步協調發展起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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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農場 涵義 特征 管理方式
自中央提出“家庭農場”的概念,家庭農場的政策指導、制度建設等成為研究的重點領域。在現實中,國外很早就有家庭農場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和發展路徑,在我國許多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早在21世紀初就存在家庭農場的形式,比如:上海松江、吉林延邊、安徽郎溪、湖北武漢等。從目前我國家庭農場的發展來看,還處于起步階段,在這個領域還有很多需要研究的課題,比如:家庭農場的性質和登記制度,家庭農場的制度建設,家庭農場的經營方針及管理模式等。目前,國內對家庭農場的研究較多集中在外部環境和政策制定上,比如:補貼扶持、體制創新、創造良好法律環境等等,這些主要是從宏觀方面培育和引導家庭農場的成長。本文從家庭農場的微觀視角出發,辨析家庭農場的涵義和特征,在此基礎上,本文著重探索了我國家庭農場的管理方式。家庭農場豐富了我國農業經營體系,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路徑,本文通過探索家庭農場的管理方式,期望可以啟發家庭農場主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使農場主和家庭農場更好地發展。
一、家庭農場的涵義
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涵義闡述為: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的成員為主要勞動力,達到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商品化生產經營,同時以農業收益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凌永建(2012)在進行家庭農場調研是對其涵義闡述為: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家庭經營組織,以農戶家庭為基本單位,以市場為導向,以利潤為目標,專業從事規模適中的農業生產、加工及銷售,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農業經營主體。
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家庭農場的定義有所不同,但對家庭農場這樣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研究對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能夠清晰地理解家庭農場的實質,下文辨析了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等其他農業經營主體的區別,以便進一步析出家庭農場的特征。
二、家庭農場的特征辨析
(一)農業經營主體類型
要清楚地理解家庭農場這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涵義,需要首先理清我國目前農業經營主體的多種類型,再對這些類型進行辨析,從中析出家庭農場的主要特征。
目前,我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見圖1):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傳統農戶)、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家庭農場。
圖1:我國農業經營主體類型
以下就傳統農戶、專業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與家庭農場的區別闡述本文觀點:
1、傳統農戶與家庭農場的區別
傳統農戶的土地規模非常小,對農民只能起到最基礎的保障作用,但對于現代農業的發展有一定局限性。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農民為了更好地生存和發展,進入城市工作,其對土地的經營也逐漸變成半工半農的兼業化和副業化生產狀態,有的甚至成為完全不從事農業生產的非農農戶。
家庭農場相比傳統農戶而言,其土地規模適度,對農戶家庭起到保障和發展作用,職業農民的人力資源方式,是一種組織形式。
2、專業大戶與家庭農場的區別
專業大戶租用土地時,主要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專業大戶主要強調在土地規模適度的情況下,擁有專業化的種養殖技術,提高生產效率。
家庭農場相比專業大戶而言,其租用土地時,主要以家庭組織名稱簽訂合同,租地期限較長,農業機械化達到一定水平;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合理分工,靈活協調,由于存在組織形式的專業化分工,因此職業化程度和勞動效率進一步提高,經營能力有所提高,土地經營的適度規模主要取決于家庭成員的數量和勞動效率水平;家庭農場的收入能夠對家庭經濟產生支撐作用,同時能夠逐步滿足農業投入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
3、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的區別
農業合作社是指同類型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其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農業合作社的生產模式是松散的,采購、銷售、物流、技術和市場等服務是集約型、共享型的。農民合作社通過登記,具有法人地位,主要從事與農產品有關的服務和經濟活動。農業合作社收入分配按照成員與其交易量比例計算。農民合作社可以為專業大戶解決眾多后顧之憂,可以在市場活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保護農民的收益。但是農民合作社對于單個農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并不起直接推動作用。簡單地說,農民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或服務的大中型商務平臺。
家庭農場相比農民合作社而言,其是一種生產經營兼顧的中小型組織,也可以具有法人地位,只是目前我國家庭農場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可循。家庭成員關系穩定,沒有特殊原因不會產生太大的變化,因此,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相對更加穩定,土地規模在穩定發展的基礎上適度擴張。同時,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改變了農戶單一生產的枯燥工作模式,工作的多元化和豐富化可以穩定職業農民的隊伍,造就職業成就感。
4、農業企業與家庭農場的區別
本文認為廣義的農業企業包括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經營范圍包括多種農場品、農業服務等。這里所指的農業企業是指具有較大規模,具有現代化科學企業管理模式的農業企業。
目前,我國家庭農場之所以單獨提出以促進其發展,是因為我國家庭農場剛剛起步,各種科學化的組織管理方式有待探索和逐步建立,因此,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最大的區別,第一,是土地生產經營規模的區別;第二,是人力和財力的區別;第三,是科學管理程度的區別。
(二)家庭農場的特征
家庭農場,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家庭農場的土地規模適度,土地租期較長。本文認為,家庭農場的土地規模,主要取決于家庭成員的勞動效率、合作協調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不同的家庭農場情況不盡相同,因此最優土地規模也不一樣。為了保障家庭農場長期穩定發展,激發家庭農場經營者的積極性,首先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是:土地在適度集中的基礎上,保證土地經營者的相對穩定性,也就是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應考慮土地承租期、經營周期以及投資回收期的問題,這就要求土地租期較長。
2、家庭農場農業機械化達到一定水平。本文認為,機械化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經濟。原始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的發展,機械化水平的提升也是現代農業的特征之一,只有通過機械化實現經濟效益提升,農業收入才能代替其他產業收入,成為農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
3、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家庭農場是一種靈活的農業經營主體,沒有過多的勞動力付酬負擔,主要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可以減少利益分配的一些矛盾,同時可以同心協力地促使家庭農場朝著更好目標發展。
4、家庭成員成為職業化農民。本文認為,正如眾多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優秀的產業工人,家庭農場的發展也離不開具有生產經營技能的職業農民。這些農民將運營家庭農場當作職業,會促使其主動學習農業生產技術,不斷提高農場經營管理能力,不斷提高農場收入,這樣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和將中青年吸引到農業發展中。
三、我國家庭農場的管理方式探索 (一)市場導向的營銷管理
家庭農場作為一種新的農業經營主體,同時也是一種新型經濟組織,要讓家庭農場組織持續生存和發展,必須以利潤創造為核心,讓農場主清晰地明白市場需求,以市場帶動生產。首先,結合土地適應種植種類和供需缺口較大的農產品,確定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種類。第二,熟悉并掌握家庭農場農產品的主要銷售市場分布,比如:大型批發市場、中轉地以及運輸情況。第三,及時掌握各大農場品批發市場的價格波動情況,以做出適當調整。雖然農產品不像工業生產那樣便于生產調控,但是了解市場價格反饋出的供需情況,掌握市場動向,按照市場規則生產經營對于家庭農場的發展十分重要。第四,通過市場導向作用,加強品牌建設,逐步打響家庭農場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家庭農場品牌價值,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普通農產品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增加市場議價能力。我國目前已經出現了多個注冊登記品牌的家庭農場,但消費者耳熟能詳的知名品牌基本還沒樹立,品牌推廣是家庭農場下一步重要工作。第五,家庭農場在農產品營銷上關注綠色農產品營銷、體驗式農場營銷和整合營銷等多種方式,讓家庭農場特色鮮明,提高家庭農產的市場競爭力。
(二)技術進步的生產管理
家庭農場產生規模效益的前提是生產效率的提高,相對于小農經濟而言,生產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賴于農業科學技術的進步,比如:農業機械化水平,種養殖技術的先進性等。因此,家庭農場必須不斷學習先進的農業技術,不斷提升技術水平,進行科學生產管理。家庭農場在進行生產管理時應當注意:第一,生產前進行任務分析,以及種養殖技術分析;第二,生產過程中加大機械化應用程度,同時,注重全過程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風險。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技術人員學習、解決,逐步積累生產技術經驗。第三,以信息技術的發展帶動家庭農場的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可追溯性。這種可追溯性對農場品生產過程和產成品質量嚴格要求,促使生產管理以質量為核心,為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打造良好的質量基礎。第四,家庭農場經營者在技術學習的積累上,從生產實踐出發,主動研發生產技術、注重綠色生產和生態生產,探索引入新品種、病蟲害防治技術經驗總結等,真正用技術提高效率和實現更高的效益。
(三)融入社會服務體系
家庭農場主要以家庭成員為勞動力,從管理幅度來講,家庭成員不可能把農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管理職能都完全實現自我服務,完全不用依賴社會服務體系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科學的。目前,我國存在多種社會服務體系能夠幫助家庭農場實現更好的管理,比如:第一方面,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場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防疫機構、農業信息機構以及農業行政執法部門等;第二方面,公益性農業服務組織;第三方面;一些大型的農業龍頭企業和公司也承擔著部分農業服務的功能。這些都可以為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服務。因此,家庭農場應當積極利用外部資源,主動了解和融入社會服務體系中去,集中力量于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優勢,不斷創造家庭農場的核心資源,不斷提升競爭能力,使家庭農場長期良好地發展。
(四)培訓升級的人力資源管理
要建設現代化的家庭農場,首先需要培養具有綜合勝任力的農場主,農場主不是傳統意義的農民都可以勝任的,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管理技能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培訓其綜合素質。其次,對職業農民的職業性進行培訓升級,目前,我國很多地方農業發展都面臨農無傳人的情況,職業能力較強的農民大都去從事非農產業或到城市就業,因此,培訓一批職業農民,提高其職業性非常重要。職業性培訓可以采取職業教育的形式,社會服務機構指導的形式,甚至是職業農民出于自身的需求主動尋求培訓機會。總之,現代化的家庭農場,需要有體系的人力資源管理培訓,以促進家庭農場的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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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構建的經驗,對現代新型農業服務體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主要比較分析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構建提供一定的依據。
農業服務體系,也有稱為農業綜合服務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形式,多層次、多環節、多回路的相互聯系、互相配合的全面系統化的服務,達到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取得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網絡體系,是綜合性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機制。它是和農業生產部門(農場和農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而組成了一個包括農用物資的生產和供應、農業生產、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加工、包裝和最終產品銷售等環節在內的農業綜合體(或稱農工商綜合體)。它包括系統結構、服務模式、運行機制、保障機制等各方面的內容。它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使經營規模相對狹小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克服自身的規模較小的弊病,獲得大規模生產效益的一種社會化的農村經濟組織形式。這種服務體系的發育程度,是衡量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特點。世界上一些農業發達的國家,都有適合本國特點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為農民進入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我國農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內容、服務模式、服務的方法和手段,在近年來有了較大的發展,但還很不適應,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與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相差甚遠。這就要求我們對此進行相似性與差異性的對比分析,尋找差距所在。
一、國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縱觀國外尤其是農業發達國家的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其農業服務體系基本都處于成熟期,成為現代農業經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發展,農業服務構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個層次的網絡體系,即公共農業服務系統、合作組織農業服務系統、私人(公司)農業服務系統,三者之間相輔相成,相互協調,互有所補而又自我發展,形成了“政府+農戶”、“私人(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組織+農戶”三種常見的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對農業的發展以及合作事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政府對農業服務的支持主要通過農業教育、農業科研和農業推廣三個方面進行,政府通過立法手段,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農業教育農業科研農業推廣的公共農業服務體系。政府不僅承擔著從戰略角度統籌、規劃、引導、援助等促進農業發展的統籌規劃任務,還為農業發展提供一系列服務,如科技服務、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等,使公共農業服務系統更加充滿了活力。
2、“私人(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私人的農業生產服務公司,包括獨立經營的家庭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公司,主要為農業提供系統的購銷、加工以及產中服務,其服務范圍幾乎涉及所有領域。為農業提供服務的私人公司,不僅在農業生產的組織、協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時客觀地反映市場運行狀況,成為調節農業產品結構和組織生產的“指示器”,使得農業相關聯的工商企業基于高度的專業分工建立起穩定的契約關系,從而形成以農業生產為中心的由不同行業所組成的農業物流供應鏈供銷一體化體系,通過后向一體化(主要是農用物資供應商與農場主的結合)與前向一體化(主要是農場主與農產品銷售商的結合)為農業提供生產和經營方面的各種服務,在客觀上適應了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要求,對國家農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革、推動產業結構高級化乃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農業合作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服務體系中,合作組織系統為農民提供銷售、購買、信貸、運輸、倉儲、灌溉乃至電力、電話、醫療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種改良等方面服務。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即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協會,是農民群眾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聯合而建立起來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務性質,其宗旨是代表農民的利益,為農民服務,其服務內容以流通領域的生產要素供應與農產品加工、銷售服務和生產過程中的科技服務為主,重點是產前和產后服務,同時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要求。國外農民合作組織經過多年發展,因各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類型,根據它們的顯著特征,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專業合作社,主要特點是專業性強,以某一產品或某種功能為對象組成合作社;第二類是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跨區域合作社,主要特點是跨區域合作與聯合,以共同銷售為主,其運作遵循使用權擁有、使用者控制、誰光顧誰得利三個原則;第三類是以日本、韓國、印度、泰國以及我國的臺灣所建的合作社為代表的綜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據社員的需要開展多種多樣的服務,主要有農產品銷售服務、信用服務等。
二、國內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農戶”服務模式是以國家的有關涉農政府部門服務為主的發展模式。政府涉農部門的農業服務由兩部分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設在縣、鄉(鎮)兩級的各類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設在鄉(鎮)的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機站、植保站、良種站等政府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機構。其服務的對象的主體是農民,提供服務的特點是無償或微利的,提供服務的性質是社會化的。有關部門還采取政令、法律、試驗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實;擴大試點,重點突破;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為總要求,以求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2、“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的進程中,加工流通企業被喻為“產加銷”,“農工貿”一體化經營的“龍頭”。公司(龍頭企業)為保證生產原材料的批量與穩定供應以滿足規模化生產,需要與農戶合作,與農戶通過合同契約的關系相聯結,簽訂保護價收購合同,通過引導和扶持,幫助農戶建立生產基地,規定公司向農戶提供關鍵性的生產資料和產中服務,承諾產后回收部分或全部產品,農戶則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生產,并保證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規定數量的合格產品。
3、“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我國至今仍普遍存在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組織形式,會員入會只交納少量的會費,依靠大戶投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合作組織收購和推銷產品通常采取買斷制、推銷、中介或保險機構等經營形式。由于合作組織的財產基本由農民自己投資形成,決策者也主要是由農民擔任,組織自主性、獨立性、凝聚力相對較強,容易被農民接受。
4、“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十農戶”服務模式
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以集體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資產為邊界的組織,它匯聚了社會組織、合作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的交叉功能,在農業服務中具有雙重經營體制的作用,承擔著鄉(鎮)村范圍內的管理協調、生產服務、資產積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權職能。其中的生產服務業主要以產中服務為重點,同時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等產前服務和貯存、運輸、銷售等產后服務。
5、“市場+農戶”服務模式
該模式中的“市場”是指具體從事商品交換的場地,一般是由場地或集散地的農村社區集體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來的場地設施,目的是利用市場集散商品的效應,為當地村民提供一個農產品銷售場所,也為村組集體建立一個出租攤位和收取管理費的創收窗口。在這種模式中,農戶與市場之間通常不存在固定的產品產銷合約關系,農戶只是作為各自獨立的客戶參與市場交易活動,市場帶給當地農戶的經濟效益主要源自市場的客戶集聚效應帶來的較低交易成本。
6、“農業綜合服務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農業綜合服務公司,主要是那些為農民提供各種綜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務的個人和經營組織。目前,在國內農產品市場上,為農產品交易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銷售渠道,掌握較多客戶資源的專業大戶和運銷大戶,他們往往在從事自有產品銷售的基礎上,組織周圍村民的貨源,聯系外地客戶,幫助雙方達成交易,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有的還為雙方提供庫存、運輸服務。這種模式,對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專業化生產地區來說,起到了疏通產品銷售渠道,促進當地農業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的比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國基于本國國情選擇了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和模式,農業服務體系發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而且現有模式也將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呈現出平穩的漸進的發展態勢。
第一,政府的支持與引導是發展的重要條件。從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來看,在現代農業服務體系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立足于本國國情,選擇合適的農業服務模式,根據本國的現實條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實施;在充分發揮市場機的基礎上,采取得力措施,輔以政策傾斜,協調工農發展關系,促進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與社會交易成本的降低,從而推動農業服務體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經濟組織是發展的重要方向。盡管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但與其他組織相比,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業生產者自己擁有和控制的組織具有許多的獨特的優勢,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向農業生產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主體力量。綜觀各農業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服務項目,可以發現它們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在農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和主體的地位。國內近幾年發展的各種專業協會、合作社為農戶服務模式正在逐漸興起,而且成為今后農業服務模式發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務是發展的重要內容。科學技術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引擎,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受到十分重視的運用,往往將最尖端的技術首先應用到農業。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務作為一個重要的服務內容,通過科技服務,促進了農業機械化、電氣化、水利化以及化學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農業科技服務為科技興農、科技興村、增加農民收入提供了一條快速有效的捷徑,使我們今天的農業朝著生技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社會化發展。
2、差異性分析
發達國家的農業服務體系根據其職能可分為公益性的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和經營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三大類,分工明確,功能健全,達到了十分發達和完善的程度。而國內目前仍處于此類體系的初步構建階段,面臨著較多問題與障礙。
首先是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方面存在差異。農業服務體系在發達國家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向一體化方向發展,即農業生產本身與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結成一體,共同經營和發展,形成農工商綜合體,實現所謂的農工商一體化。而國內現代的農業服務模式還處在產前或產中或產后某一階段的服務上,沒有形成完整的農業產業鏈各環節的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
其次是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在發達國家,農業服務是一項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系統工程,其組織形式是靈活多樣的,包括國家有關的政府部門農民組織起來的各種合作社、私人企業、專業公司及個人等,它們互補優勢,彼此配合,強調及時、高質與創新,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務都可以通過農業服務體系得到滿足,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而國內農業服務體系還處于以單向服務與政府服務為主,合作經濟組織和其它私人服務機構為輔的服務主體單一化的服務階段,創新能力受限制,農戶獲得各種服務的渠道較少,農戶及村干部對現有服務項目的滿意程度較低,導致農業服務供求結構差異較大,總供給不足,目前尚未沒有形成系統化、全程化、農業產業鏈一體化的有效完善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
再次是服務實體化方面存在差異。發達國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上以合作社為主,它是農業生產者為了克服生產與經營中的困難以維護自身,經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的企業實體化運作,立足服務辦實體,體現了合作社系統所特有的服務優勢。而國內現有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服務模式基本上還處于松散聯合的形式,處于聯合體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大企業抗衡還存在著市場和金融的風險,同時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如供銷社在農業服務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不受重視。
最后是農業服務體系管理方面存在差異。國外的整體農業服務體系處于成熟期,其法制、體制基本完善健全,機構設置合理,職能職責劃分明晰,資金保障有力。而國內受計劃經濟與“小農意識”的長期影響,農業服務體系普遍處于“線斷、網破、人散、質弱”的狀態,管理機制混亂、權責模糊、資金匱乏、人員素質低下以及混崗使用等現象嚴重,嚴重地制約了農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四、小結
對比國內外農業服務模式,可以發現盡管依據國情,各國的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經濟組織與科技服務在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視的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與國外相比,我國在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公益性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以及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結合中國國情,在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構建中,需要政府加速農業立法進程,建立健全農業法律監管體系,強化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創新供銷合作服務方式,在全面繼續推進農業“體系”建設基礎上,重點加強五大體系即農業信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種子體系、植保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作者:李曉楠 徐嘉奇 單位:吉林省建設銀行 吉林財經大學
國外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⒈為了輔助農村發展,加快農村金融事業建設,日本借鑒美國的一些經驗,建立了完善而明確的農村金融體制。政府為了更加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以及規范監管事項和相應權限問題,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同時也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農協的特殊地位,規定重建后的日本農協應以“促進發展農民的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力與農民的社會地位,實現國民經濟的發展”為宗旨。此法令的實施,加快了日本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速度,日本的“農業協同組織”如雨后春筍般的建立起來,而依附于“農業協同組織”的合作金融機構也大量的成立。這些合作金融機構對幫助日本農村發展,消除農村的貧困現象起到了極大的作用。而農村金融市場的興起也帶動著日本金融市場的發展乃至于全日本的經濟。日本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立法精細。日本對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立法分門別類,在立法的技術上雖然簡單一些,但是輔以了較完善的配套制度。針對我國目前的合作金融立法狀況,制定一部統一的合作金融法還比較困難,但國家可以就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先制定單行法,如針對我國廣泛存在的信用合作社制定一部《信用合作社法》,在填補合作金融立法空白的同時,也為促進合作金融立法工作做出基墊。二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制度非常注重與民法、商法的協調,專門指出了涉及到民法、商法的適用問題,并多次提到民法、商法適用于合作金融時應作的調整,這就有利于法律體系的協調和完整,避免在實踐中出現法律適用的沖突和界限模糊,對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立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三是在概念上區別“合作社”與“合作社企業”的做法。日本的合作金融組織在登記時就將其分為兩類不同的法人實體,在具體的操作上也更為容易、便捷。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合作社作為特殊的組織機構登記注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合作社如何參照適用其他民事主體的登記注冊的規則,所以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是首要的。四是日本在合作金融立法中有專章規定政府監管,尤其對稅收優惠政策等作出了細致的描述,在制度上保證了政府對合作金融的扶持。根據我國合作金融的發展,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如果要合作金融脫離與政府的聯系實現其自身發展不太可能。但可以嘗試在經歷一定時間的過渡之后,再由合作金融依靠自身力量發展。而這段時期內要做好的就是在承認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聯系的同時,加強其外部監管。⒉綜合立法模式———美國農村金融立法體系。美國在對待農村金融的問題上,也選擇了構建比較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體系。從1909年開始到1933年,美國頒布了一系列的與農村金融相關的金融法案,并建立了農業合作信用體系。馬薩諸塞州可謂是美國農業金融的先驅者,該州通過了美國第一部信用社法,建立了第一家信用社———圣瑪麗信用社。而且這部信用社法也是聯邦政府制定信貸聯盟法的基礎。1916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農業信貸法,并在該法案的規定下設立了合作金融組織,建立了合作金融信貸系統,也開創了農業長期貸款的先河。此后,這部法典為滿足金融市場的需求,經過了五次修改。1922年到1929年,美國針對農業合作金融先后頒布了《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農業市場法》、《合作社銷售法》等法律。其中《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最為重要,它標志著美國合作社在法律上有了真正的定義。而《合作社銷售法》的出臺,使得美國農業信貸體系步入良性軌道,并滿足了農民對貸款的需求。之后,美國制定并實施了信用法規,代表著美國合作金融走上了正規化道路。1934年是美國合作金融業發展最重要的一年,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社法》,這標志著美國的合作金融業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美國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發展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規定了合理而明確的機構分工。美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系統龐大且復雜,但分工明確,聯邦土地銀行的任務是向人們提供不動產的抵押貸款,地區合作銀行的任務則是為較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資金,而聯邦信貸銀行的職責是為客戶提供中期和短期信貸業務。這三家農村金融組織相互獨立,每個組織責任明確,形成了一個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了農村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我國的農村金融業在組織分工上應予以借鑒,明確職責,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二是獨立的組織制度。美國農村金融是一個獨立體系,美國農業信貸管理局作為其監督和管理的主要單位,負責日常的監督和全面的協調,這樣才能較好地保證其資金用于農業。農村合作金融與聯邦儲備系統以及各聯邦儲備銀行之間并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美國聯邦農業信貸委員會作為農業信貸方針的制定者,可以根據不同時期農業發展的目標,把握農業信貸的方向。三是專門的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完備保證。美國的農村金融運作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可以把農村金融大的運作融合到其他相應的法律中,使得農村金融在運作中不會出現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局面,從而避免了行政干預以及因領導換屆而造成影響。四是在監管模式上,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以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為依據,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設立了由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監管體系。這對我國合作金融缺乏監管的現狀來說,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監管制度應做到“三重”監管,一是實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內部監管的獨立審計;二是實行一套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體系;三是實行外部監管,特別是審計監管。
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實踐路徑
綜合立法與分業立法相結合的立法技術選擇。作為合作經濟的一種形式,合作金融立法應當在合作社立法的框架之下。從現有的各國合作社立法上看,可以概括為兩種立法形式,一種是綜合性立法,就是不同類型的合作社適用同一法律規范。另一種是分業立法,也就是一對一的模式。金融合作社立法模式一直是學界爭議的話題。有觀點認為,當合作社本質相似、形式相仿時應該統一立法。而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能會出現一些新型的合作社類型,此時分業立法不能及時地進行法律規范,綜合性立法作為一種大的概括形勢,對這種新型的合作社有規范力。合作經濟立法,應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下,為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規律而建立。筆者認為,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合作社種類較多,各合作社涉及的行業廣泛,在現有的條件下,制定適用于所有類型合作社的綜合法尚不具備。因此,我國應先采用分業立法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一部綜合性農村合作金融基本法。明確農村合作金融企業法人的法律屬性。農村金融合作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組織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確,因此,合作社是否應有法人、法人的類型成為了當下學界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合作社應有法人,而且應該是一種特殊的法人類型,也可以叫農作社法人。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國際合作社聯盟通過對世界各地的合作社立法進行總結,已明確合作社是一個企業。由此可以得出,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社的一種形式,也應具有法人。其次,分配原則。合作社的確不同于以資本為制度設計基本邏輯的公司,而人們往往強調合作社是以社員互助以增進社員利益為主要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直接目的。實際上,羅虛代爾原則仍然體現了營利性,因為合作社只有通過市場營利行為取得利潤,才能對社員進行利潤返還。馬克思在分析合作社的二重性質時指出,在資本主義所有制下,合作社是集體的資本主義企業,在合作社與其他企業的交換中,同樣要營利極大化,并參與資本主義企業平均利潤率的形成。而且羅虛代爾原則自身也在發生變化,現代許多國家合作社法規定社員的投票權不再是絕對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只限于初級社,其他級的合作社則可按成員社的規模采取按比例投票,在堅持惠顧返還的基本原則下,也可采取有限制的股金分紅,這種改變均體現出對資本的重視。因此,合作社的特征應該是“對內以服務為主,對外以營利為目的”。最后,合作社主要以成員交易為主,對外交易為輔。在合作社破產時,優先解決債權的為合作社成員。因此,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作為企業應有的法人,考慮其行業的特殊性,所以應該是具有特殊性的法人。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法律制度。各國的法律均對本國金融機構規定了市場準入門檻,我國規定商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億,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千萬。從這個角度看,國家已經放寬了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標準。但從農村合作金融的目的來看,它是一種以互助合作為目的的組織,對發展農村經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一些偏遠山區,其資金量較小,社員集中資金的能力較弱,很難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千萬標準。因此,放寬準入標準,降低門檻勢在必行。農村合作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可以構建以收購與合并為主、行政關閉或撤銷為輔、破產清算為補充的多元化退出方式。收購與合并主要可以免除因某一金融組織的倒閉給市場帶來的動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負面影響。而在合作金融中,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對破產清算這種退出形式一定要格外慎重,稍有失誤,很可能會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波米諾骨牌”效應,給農村金融市場造成巨大損失。因而,為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筆者認為,當破產清算程序發生時,政府應當聯系經營較好的一個或多個合作金融組織對破產清算的金融組織進行并購。而金融組織受到的損失,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來對其進行補償,目的是使影響降到最低。⒋確立農村合作金融的政府支持與監管法律制度。為保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穩定、健康的發展,政府應在政策上對其進行扶持,為其創造出良好的環境。扶持類型可以分以下幾種:第一,傾斜性財政支持。在我國,由于“三農”問題的切實存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市場競爭中必然會遭受到損失,而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適當的傾斜性保護。政府可以對明顯帶有政策性扶貧功能的貸款做出一些合理的政策性虧空空間,此政策性損失由地方財政貼補。尤其對于偏遠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農村確實需要而又達不到規模效益而引起的經營虧損,政府可以給與彌補。此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承擔著大量的低息放貸任務,這直接影響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利潤或帶來虧損,政府應適當補償其因低息放貸造成的損失。第二,減免性稅收支持。我國政府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應充分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傾斜性的扶持和鼓勵。如畜牧業貸款、農業生產貸款與補貼、扶貧貸款,對于山區貧困合作金融組織以及以農業貸款業務為主體的虧損合作金融組織,應加大扶持力度。具體措施包括營業稅免征,提高資本充足率以促進經營不善的企業扭虧轉盈,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對盈余不大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采取免征所得稅措施;另外,應采取措施引導資金流向農村金融市場,以此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收益率。應在法律法規上制定具有傾斜性和保護性的農村金融優惠政策,從而觸發社會閑散資金自發流向廣大農村地區。第三,市場化利率浮動調控機制。過分對利率人為控制會導致資金使用價格的嚴重扭曲,并且會引發資金配置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勢必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現實中,過分的利率控制手段只會阻礙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自身金融業務的操作。為此,利率的調控應該遵循市場需求,讓市場自發地調節利率浮動的范圍,只有逐步放手對利率的管制,合作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才會有更加美好的前景。總之,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從立法角度上提高其權威性、全面性,并合理地承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盡量滿足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金融市場的競爭能力與生存能力,而對農村非正規融資等現象進行法律制度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農村的金融市場,使得過去單一、缺乏競爭機制的農村金融市場煥然一新。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金融處于改革和轉型的特殊時期,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設置應當充分尊重市場的制度構造與選擇功能,在通過立法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制度性干預以及市場自發選擇之間達致理性平衡。
關鍵詞: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歷史能夠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的農業合作社運動。雖然當時的合作化違背了經濟規律,但在國家政府意識到錯誤并改正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始逐步發展,并在今天成為人們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大良方。在中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長中,現在占據主導地位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而且,從國家的立法來看,主要著眼點也在于在鼓勵專業性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但我國現有的專業合作社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或者說有的農業生產過程不適應專業合作社的方式,關于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及如何選擇未來的合作經濟的路徑,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建議,有的學者認為應建立一個像日本農協的這樣一個綜合性組織,還有的學者認為應用分而治之的策略改善現有的合作組織。兩種觀點都有相應的理論依據作為支撐,本文作者在查閱了大量文獻后認為,發展綜合性的合作經濟組織是一種趨勢,但同時又不放棄專業合作組織。我國地大物博, 各地區的文化、經濟發展水平不盡相同, 農業生產主導產業也不同,因此合作組織的方式也應因地制宜, 不能只注重一種組織形式,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趨勢,但并非完全取代。這也是符合今年中央1號文件中“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的政策方針,只要是對農民有利,能夠幫助農民增收、帶動農業發展,都給予支持。
1.相關概念的界定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指農民為了保護和改善各自的生產及生活條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守國家關于合作社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組織起來從事特定經濟活動所形成的經濟組織。它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維護農民利益。
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
綜合性的合作經濟組織相較于專業組織來說,涵蓋范圍更廣,義務也更為多樣,不局限于同類農產品或某一方面的經營義務,它的組織形式不只指導農業生產,還開展一些與農業有關的金融、鄉村旅游等第三產業,把這樣所獲得的收益分發給農民,所以綜合性的合作經濟組織是一個更具有包容性的經濟組織。
2.綜合性合作組織的必要性
2.1現實依據
在我國,綜合性的合作經濟組織還處在萌芽階段。雖然山東魚臺縣姜莊農民養殖協會、山西永濟縣蒲州鎮農民協會、河北邯鄲市農業服務協會和浙江瑞安市農村合作協會是我國在建立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方面的成功嘗試,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這并不是說綜合性的組織行不通,只是是在建立初期會出現的“偶然失效”階段。也就是說綜合性合作組織在我國是有發展前景的并且也是也是一種趨勢。較之專業合作社,這幾個綜合農民合作組織最大優勢在于它們能全方位的為農民服務,而不是像專業合作社僅能為部分農戶服務,這也說明了綜合組織可彌補專業組織的一些不足之處。
2.2理論依據
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理論基礎是外部交易內部化能降低交易成本。農民通過合作社聯合起來,可消除一些外部不經濟,同時也能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專業合作社是有一定規模的組織,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但綜合性合作組織的規模更大,只要科學的管理手段 ,有效的技術作為支撐,那么綜合性的合作組織在減少交易成本,促進農民增收方面就更有優勢。
3.建立綜合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議
正如前文所說,在我國建立綜合性合作組織是有其必要性的。雖然我國在建立綜合性組織方面已經做了初步較成功的探索,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作為我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趨勢,為了能使其更好的發展,這些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對此,本文在研究了前文提到的四個綜合性組織及日本農協等典型的綜合性經濟組織后,提出了一下建議:
3.1實現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的利益是建立綜合性組織根本原則。建立合作組織的出發點本來就是為了農民利益,若不能做到這一點,那么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
3.2和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不同,政府支持是綜合性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基礎。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類型的合作組織相比,結構更為復雜,影響也更為廣泛,單純依靠參與農民的自發行為,很難維持組織的長期存在,但同時政府的保護也不能過度,避免出現現在日本農協發生的農業自身競爭力弱的現象。
3.3培養專業人才,為綜合性經濟合作組織注入新的活力。綜合性的合作組織與以前的那些合作組織相比,是一個更龐大的組織,是一個對人才有更高要求的組織,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服務于農民、農業和農村的綜合體系,所以為了組織的有效運行,專業人才、新型農民將是制約綜合性合作組織發展的關鍵。(作者單位:重慶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溫鐵軍,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是一種發展趨勢[J].中國合作經濟.2011.p29-30
[2]孫亞范,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研究[M].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P29-30.
傳統流通模式有新變化
安徽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負責人介紹,與歐美國家由農產品基地到超市的主流流通體系不同,中國農產品往往是從產地到批發市場,再通過農貿市場到分銷市場,這種傳統的農產品流通方式,因中間環節過多,不僅增加了經營者的流通成本,成本限制下的較高價格也讓消費者很“受傷”。如今,安徽省作為全國首批9個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省份之一,通過農超對接,更多更新鮮更便宜的農產品有望直接由田頭走向市民餐桌。
市民買菜有望更多折扣
“2006年商務部就在安徽開展了相關調研,2009年全國首批推出農超對接試點時,安徽省就率先示范了。”安徽省商務廳介紹。安徽省是農業大省,農業資源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2007年,家樂福在中國的第一次直采就是安徽的碭山梨。”家樂福(中國)生鮮總監賽伯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該超市全國合作農業專業合作社已達328家,超過70萬農戶,安徽省合作專業合作社已達10家。據初步統計,去年,該超市在安徽農產品直采量超過7000噸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10家,如碭山梨、長豐草莓、土豆、西紅柿等多種蔬果,“直采與由供應商供貨相比,可給消費者5%-25%的折扣”。
農超對接實現多方共贏
農業項目負責人授課的胡定寰教授,是現代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方面的權威專家,著有《“農超對接”怎樣做?》等著作。他認為,與傳統的采購模式相比,超市與本地農戶以簽約合作的方式結為伙伴,從而免去中間流通環節,最直接的好處在于,通過節省農產品的采購成本,從而壓低終端零售價格,為顧客帶來真正新鮮、低價、標準化的高品質農產品。農戶可以通過與超市對接,解決自身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并增加收入。“成熟的農超對接由于供應鏈相對穩定,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流程上更加便利、高效,易于追溯,市民消費也更放心。”據統計,在家樂福京滬門店,直采的蔬菜水果和干貨已經達到了總采購量的50%。
從合肥市商務局了解到,目前合肥合家福、紅府等大型超市均在安徽省內選擇了自己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全市農超對接銷售量已達超市果蔬銷售的20%左右,今年底有望提升到30%左右。家樂福(中國)生鮮總監賽伯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將加大在安徽的農超對接采購力度,尋找有潛力的農戶和農業合作社,爭取讓更多安徽的農產品進入家樂福在全國的賣場。
鏈接
農超對接,指的是農戶和商家簽訂意向性協議書,由農戶向超市、菜市場和便民店直供農產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為優質農產品進入超市搭建平臺。農超對接的本質是將現代流通方式引向廣闊農村,將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對接起來,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銷一體化鏈條,實現商家、農民、消費者共贏。
農產品與超市直接對接,市場需要什么,農民就生產什么,既可避免生產的盲目性,穩定農產品銷售渠道和價格,同時,還可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通過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2-134-02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歷史重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完成這一重任,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這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和農村的組織效益。“三農”問題最本質的部分是農民權力缺失,而農民權力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太低,這已成為當前制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發揮億萬農民建設新農村的主體作用,推動傳統農業轉變為現代農業,就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敗的關鍵。本文首先分析了合作經濟組織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價值,然后指出了我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主要問題,最后提出了發展建議,以促進合作經濟組織在建設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1 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現狀
1.1 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內涵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控制的互助經濟組織。這些組織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專業聯合社和專業聯合會。
1.2 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特點
(1)是農民自愿選擇的合作。其組建方式都保留了農民的經營自。
(2)合作社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成員既是利益的共有者,又是風險的承擔者。
(3)組織的目的是互利合作。合作組織對內服務于每個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統一經營,直接進入市場,追求利潤最大化。
(4)組織成員主要通過業緣關系結合在一起,合作者之間出現明顯的同業性。
2 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意義
目前,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正在我國廣大農村中蓬勃發展,這符合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農業的發展規律,而且也是現階段及以后一個時期提高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一種較為現實的選擇,它對促進農業成產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更好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意義。
2.1 合作經濟組織有助于農業生產發展
合作經濟組織能夠及時有效地為成員提供生產技術、市場信息、購銷、資金、加工、儲運等多樣化的服務,在引導和組織農民進入市場,促進農業科技的推廣與應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面發揮了積極租用,是農民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一種組織創新。通過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把兩億多農戶組織起來,真正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農業的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
2.2 合作經濟組織有助于提高農民收入
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生活寬裕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合作經濟組織不僅能夠為農民批量購買生產資料、降低其生產成本,而且能夠推動規模經營,降低銷售成本。其次,它能為其成員提供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提高農民的素質,提高農民增加收入的能力。同時,它能為生產提供所需的信息技術,使科技力量轉化為生產力,這就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提高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最終增加農民收入。
3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其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3.1 部導和導和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清
一些地方對發展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都不高。相當多的鄉村領導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宗旨、作用缺乏認識,工作中不夠重視。就農民而言,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可以通過合作組織的方式進入市場,這是造成其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
3.2 農民整體科學文化素質較低,阻礙合作組織的發展
當前,我國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農民的科學文化水平較低,因此整體素質還遠未達到現代化農業所需要的要求,這就給組織結構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時,由于我國大部分農民觀念保守,思想相對落后,使得技術推廣較慢。因此,要加快我國農村經濟組織制度改革的進程,必須要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3.3 政府的扶持欠力度帶來發展欠動力
近年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資金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服務水平等。但相關的落實措施卻沒有全面到位,合作組織普遍面臨資金不足的困難,而且農業保險服務普遍沒有開展起來,地方稅務部門給予合作組織的稅收優惠又非常的有限。這一系列的落實措施不到位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發展的動力。
3.4 “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重公平又重效率。長期以來,合作組織一直把“公平原則”放在第一位,每個成員平等的參與管理和決策。但是,一旦這種“公平”強調的過大,必然會導致整個組織運行效率的低下,而組織效率的低下則必然會導致整個組織經濟利益的下降,這樣就達不到預期的幫助農民增收的目的。因此,如何調節好公平和效率這兩方面的問題,是組織管理者應優先考慮的問題。
4 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幾點建議
上述問題的存在,制約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面對市場經濟,我國農民的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落后的面貌仍然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因此,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創新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由之路。
4.1 規范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資格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一般企業有著本質的區別:公司是以資本作為企業運營和利潤分配的核心,是資本雇傭人支配勞動,是為了錢:而合作經濟組織則是以“人”為核心,注重人與人的共同合作、平等,使資本服務人,是為了人。正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所具有的這種特殊性質,世界各國大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如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法》、美國的《農產品銷售合作法》等這些合作立法為其本國的合作組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國《憲法》、《農業法》等法律雖然是對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給予鼓勵和支持的,但卻沒有明確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形式和登記辦法,也沒法對農民專業合租經濟組織給予法律支持。因此,盡快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相關法律迫在眉睫。
4.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為了使合作經濟組織與企業處于同一水平線上發展,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國內的合作經濟組織給予相當多的優惠條件。作為我國政府來講,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正確定位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的職能作用。要以宏觀調控、服務、規范、指導和扶持為宗旨,通過政策措施、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推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我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運行機制尚不完善,因此制定和實施支持農民合作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就顯得尤為重要。
(1)依法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技術或勞務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對從事農副產品加工的合作組織,可以實行增值稅減免優惠或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
(2)加大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減免合作組織注冊時各種手續費用,降低合作組織的入門門檻。
2)鼓勵開展對合作組織的農業保險業務。搞農業保險風險大、成本高、收益低,致使大多數的保險公司不愿意開展業務。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國家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補貼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使其愿意開展針對合作組織的農業保險,以保證合作組織在遇到重大困難時有抵御風險的能力。
3)國家應在資金投入、資金安排、計劃管理等方面向農業傾斜,增加國家信貸資金對農業的投入份額。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應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幫助解決資金問題。
4)各級財政增加扶持合作組織發展的專項資金,對合作組織興辦的項目貸款貼息。財政支農還包括支持農村生產性支出、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農村救濟及其他。同時優化支農結構,增加公益性支出,明確投向,集中使用。
4.3 把握好幾個原則
(1)因地制宜、多樣化發展。我國各地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不同,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不可能采用統一的模式。各地發展合作經濟組織要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的原則。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形式、發展速度和發展規模等,都要和農村社會生產力水平、經濟發展程度、市場需求以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有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相適應。
(2)堅持的原則。是我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是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基石。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在的基礎上,農民加入其組織后,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影響自主經營權利,不變更家庭財產關系。
(3)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依照市場機制運作。既重視“公平”原則,又要提高“效率”。
4.4 大力培養現代農民
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進程,因此應當大力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農民素質,推進農民組織化發展。
(1)轉變農民觀念。通過宣傳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對農民進行經濟合作組織知識教育,使其認識到專業合作組織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培養農民的合作意識。
(2)科技下鄉,培養農業技術員。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和技術培訓、技術推廣活動,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培育高水平的管理精英,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進程。
(3)開展農民職業教育事業。我國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的現狀嚴重制約了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通過開展農民職業教育,提高農業勞動力向非農勞動力轉移,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其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培養其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加快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平穩、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