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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植與產后加工合作社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種類最多、規模最大的當屬種植和產后加工合作社,此中模式在山東省壽光市最為典型,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國蔬菜基地,截止2013年山東壽光擁有農民專業合作社885家,合作社的范圍主要包括有機蔬菜種植與加工銷售、花卉種植與銷售、育種專業生產、畜牧養殖專業生產等,壽光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僅圍繞蔬菜大棚做文章,通過有機蔬菜打造高端產品,通過合作社聚集資金、擴大規模。目前壽光市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從合作種植、合作生產向合作銷售、合作貿易過度,并注冊了各類商標,進一步增強了壽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規范性。種植合作社能夠將小塊土地進行集中,合作社的農戶按照相同的種植農藝、相同的管理模式、相同的品種和質量管理進行種植,從而保證了農產品質量的安全性。農產品加工合作社則改變了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對農業盲目產業化的錯誤觀點,而是由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市場供需關系明確后,按照市場需求和訂單數量進行有計劃性的生產。
(二)農業機械化合作社
農業機械化合作社通過成員集資的方式,購買各種專業化的農機具,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耕作機械等,以專業農機服務的模式向各類農戶進行有償生產服務,盡管農戶需要承擔部分服務費用,但是專業化農機作業可以減少勞動力,因此農業機械化合作社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目前我國農業機械化合作社在東北地區發展迅速,東北地區是我國的主要種植區域,并且受制于冬季氣候問題,土地種植時間少,但是種植面積大、產量高,加之東北地區家庭耕地面積大,在種植生產合作社引導下,出現了更多的種植大戶。農業機械化合作社成為我國農業產業化的有力保障,專業化的農機服務團體可以充分利用設備全、設備工作效率高、專業農機手水平高等優點,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大面積農田的種植和收獲。農業機械化合作社更加合理的優化了農村勞動力的配置,解放初了大批勞動力,間接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收入。
(三)信息與技術專業合作社
農業信息專業合作社主要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氣候信息、種植信息等,目前的信息類合作社以市場信息為主,而從業人員大部分是畢業返鄉大學生和農村青年勞動力,這些人員思想相對先進,并對計算機和互聯網比較熟悉,他們將各地的農產品信息進行集中,同時聯系各類農產品買家,從而在市場和農戶之間搭建起了一座市場信息橋梁。農業信息合作社相比其他合作社而言,所需資金少、人員少,并且市場競爭小,所以農業信息合作社發展迅速,并且規模逐漸擴大。農業技術合作社則是為農戶提供種植技術和種植培訓的合作組織,這也是通過市場行為促進農村科技推廣的有效方式,使原來的政府強制培訓轉變成了現在的農民主動學習,農業技術合作社模式下技術培訓更有針對性,并且解決的問題更加直接,農民種植過程中的各種問題,都可以通過市場行為解決,提高了農業經濟的靈活性。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業經濟轉型的影響
(一)農民由勞動力向經營者轉變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經濟轉型過程中,對農業勞動者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農民由勞動力向經營者轉變。農業經濟與傳統農業的最大區別在于,各參與主體都具有自主經營的權力,并且都必須包含決策過程,傳統農業生產模式下,農民的行為都執行著傳統經驗,并不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而是以當地的農業特點和農業經驗為出發點,從而使農業嚴重缺乏市場特色。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創造了參與市場行為的機會,農民以共同價值趨向為合作基礎,并通過平等協商、共同決策的方式,共同提高農業綜合質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下,農民的主要精力不是靠體力種地,而是靠思想和信息去銷售農業,因此,在合作社模式下,農民對技術、信息、市場等的需求更強烈。農民在農業中地位的轉變,使農業經濟由被動轉型向主動轉型發展,符合政治經濟學中市場主動性和競爭性的特點,在農民主動經營農業背景下,農業經濟的市場屬性更完善,農業經濟的發展動力更足。
(二)農村資本向農業金融轉變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經濟轉型過程中,對農業資本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農農村資本向農業金融轉變。長期以來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資金,三農建設以來國家也通過各種方式為農業經濟注入大量資金,但是實際效果并不理想。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經濟中形成了經濟實體,經濟實體的出現使農業經濟產生了投資和融資需求,進而使農村資本市場產生了活躍的動力。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我國農村金融資本市場逐漸形成,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需要原始資本,原始資本通常通過銀行借貸、民間借貸方式實現,同時,對于不參加合作社的農民而言,也希望通過穩妥的方式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農民專業合作社恰恰具備這種資本活躍能力,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已經推動了農村商業銀行的成立和發展,使農村閑置資金合理的進行配置,有效的緩解了國家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資金困難,使農業經濟初步具備了造血功能。農戶閑置資金進入農民合作社進行流通,使農業經濟的運行了具備了資金流,農業資金在市場行為中逐漸擴大規模,提高了農業經濟的盈利水平。
(三)農戶向獨立法人轉變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經濟轉型過程中,對農業勞動關系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農戶向獨立法人轉變。在專業合作社模式下,通過多戶聯合的方式增強了合作社的穩定性,并具有了獨立法人地位,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更容易被市場接受。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使農戶向獨立法人轉變,使市場有了明確的約束對象,從而使農業經濟市場秩序得到有效保障。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使農民有了充分的經營自,按照入股比例進行對等的責任和權力分擔,在責任和權力明確前提下,農業經濟不僅能夠自我發展,還能夠按照市場變化進行自我調整。因此,獨立法人地位是促進農業經濟由單打獨斗向企業化治理結構過度的有效方式,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發展,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將更加專業化。(四)家庭種植向產業化轉變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經濟轉型過程中,對農業生產模式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使家庭種植向產業化轉變。農業生產模式是決定農業生產效率的主要因素,提高了農民的種植積極性,但是隨著當前農業種植利潤的降低,大批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導致農村勞動力不足,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的穩定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則有效緩解了這種勞動力不足的矛盾,在合作社模式下,出現了大批種植大戶,種植面積越大獲得的國家種植補貼越多;同時種植收獲越大,機械化作業水平越高,畝產成本就會相對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種地端解決了勞動力不足問題,在市場端則開拓了農產品產業化路徑,合作社種植模式更加靈活,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改變種植內容,并對農產品深加工,并且可以通過注冊商標的方式進行獨立的市場推廣銷售,真正實現了農業經濟產業化的獨立自主。家庭種植向產業化的轉變,是農業經濟發展有了初步的市場規模,增強了農業經濟的穩定性。
三、結論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對象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僅適用于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未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資格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如各類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適用該制度。
二、明確會計核算體系和方法
第一,在會計核算體系上,會計核算體系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損益。針對合作社財產性質和結構、運行特點、分配方式等,會計核算的基本核算體系中新增了一些內容:
一是合作社的資產項目中除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還增加了農業資產的設置。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農業資產按以下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后,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農業資產,可比照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的計價原則處理。
二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其中股金為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應按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入股金,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接受他人捐贈、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資產計入專項基金。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計入盈余公積。
第二,會計科目的設置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及業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其他行業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設置了部分特有的會計科目,如成員往來、牲畜(禽)資產、林業資產、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專項應付款、股金、專項基金等。
一是成員往來。核算合作社與其成員的經濟往來業務。合作社與其成員發生應收款項和償還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應收款項和發生應付款項時,做相反分錄。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服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按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而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員給付的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款項和服務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產品銷售服務,收到成員交來的產品時,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應按合作社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下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反映成員欠合作社的款項總額;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反映合作社欠成員的款項總額。各明細科目年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收款項”反映;年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付款項”反映。
二是牲畜(禽)資產。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核算方法按農業資產計價原則中所述,這里不再重復。本科目應設置“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個二級科目,按牲畜(禽)的種類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的賬面余額。
三是林木資產。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營造的林木成本。核算方法按農業資產計價原則中所述,這里不再重復。本科目應設置“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個二級科目,按林木的種類設置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購入或營造林木的賬面余額。
四是應付盈余返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返還給成員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根據章程規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還。
五是應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額)返還盈余后,根據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定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給成員的剩余盈余。
六是專項應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補助的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用途,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用于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項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應按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結轉的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數額。
七是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出資、投資入股、公積金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合作社收到成員以貨幣資金投入的股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產品物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注冊資本或成員退股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并在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股金發生的變動情況。成員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在成員賬戶和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記錄受讓方。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股金數額。
八是專項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合作社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合作社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時,按照所附發票記載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無所附發票的,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應按專項基金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專項基金數額。
三、明確會計報表的種類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除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細表外,還要求編制成員權益變動表、成員賬戶和財務狀況說明書,并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及時報送財務報告,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應對所轄地區報送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查,然后逐級匯總上報。
第一,成員權益變動表是反映合作社報告年度成員權益增減變動的情況。各項目應根據“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盈余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其中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數是指本年實現盈余數(凈虧損以“-”號填列)。
第二,成員賬戶反映合作社成員入社的出資額、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返還給成員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額。年初將上年各項公積金數額轉入,本年發生公積金份額變化時,按實際發生變化數填列調整。“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在年度終了,或合作社進行剩余盈余分配時,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或變化情況計算填列調整。成員與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往來時,“交易量(額)”按實際發生數填列。年度終了,以“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合計數匯總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以“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合計數匯總成員全年盈余返還總額。
第三,財務狀況說明書是對合作社一定會計期間生產經營、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財務、成本情況進行分析說明的書面文字報告,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以下方面:合作社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合作社的股金總額、成員總數、農民成員數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務對象、主要經營項目等情況。成員權益結構――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監事會成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各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各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成員入社和退社情況;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個數及所占的比例;成員權益變動情況。除此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項。
2015年寧夏高校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在COSO框架下寧夏有機枸杞企業的財務風險控制研究,項目編號:NGY2015177;2015年區級物流管理重點專業群建設子項目
摘要:
隨著中阿合作的進一步推進,給寧夏的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在這個充滿挑戰和競爭的時代,風險無時不有,無處不在。農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濟的新興元素,其風險也越來越大,尤其是財務風險。因此,本文在闡述財務風險涵義的基礎上,結合寧夏的實際情況,淺析寧夏農業合作社的財務風險治理存在哪些問題,又是如何規避和控制的,以期能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推動財務風險治理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
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控制
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推動下,農業合作社所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在這樣的變化下,對農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要求就越來越高。因此,通過本文的研究,對促進農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合理化與科學化起到現實的意義,從而使寧夏農業合作社的管理水平與經濟效益更上一層樓。
一、財務風險的涵義
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財務風險的關注日益加大,將其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向之一。在理論界,很多學者對財務風險從不同的角度給了解釋,有的從運營的角度、有的是從環境的角度等給財務風險下了定義。但是,從更廣泛和全面的角度,我認為財務風險是指在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財務活動,由于受內外部環境及各種難以預計的因素影響,企業一定時期內財務活動未來實際結果偏離預期結果的程度。在生產運營過程中,企業為了實現自己的財務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就會根據歷史信息,進行財務預算管理,最后制定出財務決策。在這個從預算管理到財務決策的過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獲得,必然使得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具有不確定性,最終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企業的財務風險是必然客觀存在的,這就迫使我們每個人要認真、客觀的認識風險和對待風險,仔細尋找原因,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二、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1.寧夏農業合作社內部財務風險治理制度不健全
寧夏的農業合作社同其他農業企業相比,經濟實力相對弱小和發展速度相對緩慢,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財務風險治理制度,因而造成企業財務風險的產生。目前,寧夏的農業合作社在財務風險治理制度上存在著諸多問題,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管理系統。如籌資管理制度、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投資核算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存貨盤庫管理制度和材料驗收入庫管理制度等都比較缺失。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寧夏的農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不能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來操作,內部管理混亂,監督不力,造成資產的浪費。
2.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活動的控制缺乏規范性
從籌資活動看,由于寧夏農業合作社規模小、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的能力弱、銀行對其扶植較少,因此,寧夏農業合作社便設法掛靠“集體”,然后以集體財產做擔保向銀行、信用社貸款。在掛靠及貸款的過程中往往靠金錢鋪路,鉆政策、法規管理的空子,以打開借款大門,帶有很大的腐蝕性。從投資活動看,寧夏農業合作社的投資主要指新建項目和固定資產兩方面的投資,具體的常見的問題有:一是投資決策通常由一二個家族高層領導負責,完全不存在有章可循的程序。即“領導拍板”決定是否投資,投資什么項目,這樣一來,缺乏可行性分析的決策自然缺乏科學性。二是投資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目光短淺,只考慮眼前利益,很少做長期的發展規劃,必然導致很難承受住市場風險,市場的波動直接影響企業現金流量,使企業易發生財務危機。三是企業的財務策略處于高風險狀態。寧夏農業合作社的資金大多為債務資金,而且多為一年內的短期借款,然而這些資金大多使用在固定資產的投資上,這就使得籌投資結構處于高風險的狀態,很可能陷入資不抵債的境地。從營運活動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現金管理和使用較為混亂。有些農業合作社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二是應收賬款周轉速度較低,造成資金回收困難。主要是賒銷政策沒有建立,賒銷管理混亂,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按時兌現或形成呆賬。三是存貨控制制度缺失,存貨管理隨意性大,造成資金呆滯。有的農業合作社月末存貨占用資金往往超過其營業額的2倍以上,造成嚴重的資金呆滯,使得流動資金周轉失靈。從分配活動看,主要表現在收益分配政策缺乏制度化,隨意性較大。如果農業合作社不進行合理、科學的收益分配,必將引起財務結構的失衡,最后間接的引發財務風險,給農業合作社帶來危機。
3.寧夏農業合作社的戰略規劃不到位
寧夏農業合作社在做規劃的時候主要關注的是短期經營和短期利潤,從來不考慮企業長期的價值最大化。以這樣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行長期的經營決策,必然導致農業合作社經濟活動的短期性,只看重眼前的利益,不考慮農業合作社的長期發展和市場的認可。最終導致農業合作社的壽命普遍較短,規模始終原地踏步。
4.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治理意識欠缺
寧夏的農業合作社主要是家族經營和集體經營,不管是哪一種經營,經營者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不是很高,大多數是高中文化程度,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識和經驗,因此,對財務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夠,不能做很好有效的預測,忽視對資金的控制和資產的管理,不能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進行客觀的分析,不能對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容易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危機,阻礙農業合作社的發展。
5.寧夏農業合作社員工的總體素質偏低
農業合作社由于歷史和地域的限制,基本都產生在農村或者郊區,普遍存在風險管理機構設置不當、人員配置不合理、整體素質偏低等問題。一是地緣和親緣嚴重影響人員的安排。在人員準入中,考慮地緣和親緣多一些,員工的學歷、教育背景、專業培訓考慮的少一些。二是員工的學歷層次普遍偏低,本科生的比例達不到10%,基本上都是以初中和高中畢業生為主。這樣的知識層次,很難盡快接受新知識,做到原有基礎上的創新和發展。三是年齡結構不合理。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財務人員,都基本年齡偏大。年齡偏大的管理人員缺乏系統的、最新的財務風險管理知識,對全新的現代財務管理的總體認識不夠,互聯網的作用發揮不足,很難實現農業合作社的財務風險管理電子化、技術化。四是農業合作社中的財務管理人員唯管理者是從,真正的職業責任難以付諸實踐。財務風險管理人員素質低,導致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五是農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人員甚至沒有執業資格。未通過執業教育和培訓的人員,做農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者。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就會造成嚴重的會計管理問題,注重資本運作和會計結構,分析輕視會計數據處理和經濟活動,削弱了財務管理在農業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參謀決策作用。由于缺乏財務管理知識,很難確定農業合作社生產的盈虧平衡點,在相對成本控制的經驗和措施缺乏,沒有建設性的建議。
三、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控制對策
1.完善寧夏農業合作社的財務風險管理制度
寧夏的農業合作社總體來講規模比較小,一般是根據當地的特殊資源所成立的小型營利組織。但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一些必須的制度還是必須要有的。一是制定風險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風險管理,在合作社內獨立運作,制定財務風險防范與管理辦法,實施風險防范與監督管理;主要強調農業合作社管理層要將監督的權利適當授權,主要授權的對象是相關的審計部門,同時,做好審計規劃和審計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進行財務審查。通過審查,及時發現各個環節有可能存在的紕漏和隱患,從而對相關的制度和管理辦法進行及時的修改和更正。二是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理清財務關系,分清監管職責,實施分級負責制,完善審計監督制度,強化制度約束力,完善財務風險預警及監控機制,進行全面預算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人為原因產生的財務風險;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控制體系總體劃分為相對獨立但又相互聯系的三個層次:第一層是事前控制,在整個農業合作社財務管理過程當中加入了彼此牽制、但又彼此聯系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想建立以防為主的科學管理防線;第二層是事中控制,對于農業合作社運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審核。第三層是事后監督,主要是針對各個部門和崗位,對所做的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復核,這是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線,所以必須要“堵”住。三是將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化。編制會計報表,完善核算制度、財務收支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經費報銷審批制度、往來管理制度等,加強對農業合作社收入、支出、現金、往來和存貨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風險管理制度,以管理和控制成本、質量、投資和財務等為核心,全面降低農業合作社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四是完善運營管理制度。有的農業合作社雖然已經制定了籌資管理制度投資核算管理制度、存貨盤庫管理制度和材料驗收入庫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運營管理制度,但是都不夠完善和細致。因此,要通過專業的機構和人員重新修訂這些制度,使制度真正能為農業合作社的順利發展服務。
2.規范寧夏農業合作社的財務活動
財務活動是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治理的主要內容,每一項活動都必須治理好,否則都會造成嚴重的財務風險。具體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拓寬籌資渠道。資金的來源除了信貸資金之外,盡量加入投入資金和風投資金,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風險,還可以給農業合作社帶來更多的信息,減少更多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損失。二是投資決策科學化和程序化。運用預算管理的方法,多面經營,分散投資風險,做出科學的投資決策,做好財務風險的預警防范。總之,投資決策不是一個人的一時意氣,一定是經過科學的分析和討論以后,農業合作社論證以后共同的決定。三是提高營運效率。(1)運用專業的資金管理知識,靈活營運現金,充分發揮現金的作用。(2)建立合理的收賬政策,既不能影響銷售,也不能出現壞賬。對于農業合作社而言,由于資金量較小,不太適合消極的收賬政策,因此,積極的收賬政策既能快速的回籠資金,又不會對銷售產生太大的影響。(3)建立存貨管理制度。應用有效的存貨管理技術(最佳進貨批量模型、ABC成本法等),使農業合作社的存貨達到最佳持有量。如果存貨持有量過大,就會占有農業合作社的大量流動資金,影響資金的流通。四是收益分配的科學化和組織化。根據農業合作社的需要,合理確定投資者和農業合作社之間收益的分配比例,盡量達到農業合作社的資本結構最佳,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
3.建立寧夏農業合作社的戰略規劃的科學性
寧夏農業合作社的戰略規劃不能僅憑一兩個人的主觀認識來制定,要符合規模擴大化、權利分散化、知識專業化的要求。所以,要遵循科學的決策過程和穩健的戰略安排,才能真正實現戰略規劃的科學化。一般可以用到的方法有CSF(關鍵成功因素法)、SST(戰略集合轉化法)、BSP(企業系統計劃法)、CSB(前面三種方法的綜合)。
4.提高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治理意識
提高寧夏農業合作社財務風險治理意識,一是增強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控制機制,實現科學管理,對關鍵環節進行有效控制,如營運資金、資金籌措、資產損失、債務清償和存貨資金等,做到及時分析和準確評價,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二是增強風險意識,企業通過對財務風險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將風險控制提前預防,及時發現財務風險的苗頭,及時采取合適的處理措施。三是建立財務風險管理的文化機制。讓企業員工都有財務風險的意識,時刻注意財務風險的防范,強化財務風險控制的科學性、全面性和全局性。盡量避免財務風險帶來的損失,保證寧夏農業合作社的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
5.提高寧夏農業合作社員工的整體素質
農業合作社要發展的更快更好,不是不僅僅是解決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教育培訓,還要做好農業合作社全體員工的教育培訓。一是要保證管理者懂得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具備領導才能。二是要保證財務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與時俱進的工作方式,非常熟悉現代化的辦公技術,比如各種系統軟件,從而有效提高其工作效率。三是要注重培訓員工的道德素質,員工的職業道德直接決定著個人的發展和企業目標的實現,現在社會的誘惑和壓力很大,財務管理者面臨的誘惑和壓力將更大,所以必須樹立堅定職業道德信念,堅守自己的職業情操,不因一時之利造成一生之悔。因此,必須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操守的考核,定期舉行職業道德教育的講座等。四是改變用人觀念,完善用人機制。進行薪酬體系的改革,增加收入的靈活性,以能力確定待遇,通過高收入吸引高水平人才到財務管理崗位,大膽的創新管理,達到更好的控制財務風險的目的。五是強調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實現個人的成長和企業發展相統一。積極引導員工,尤其是財務管理人員積極參與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只要全員參與財務風險管理,企業的風險一定能控制的更好。
四、結論
農業合作社的財務風險治理近幾年來成為一個全新的研究方向,希望通過本文可以使農業合作社的管理者對財務風險治理有更深的認識和理解,尤其是對農業合作社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提供一定的幫助。
作者:白寧 單位: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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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美國;荷蘭;農業合作組織;經驗借鑒;中國農業合作組織;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22-0263-03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in U.S. and Holland,analyzed its operating management and running mode,combined with Chinese practical situations,and used for its operational mode,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nd aimed at promoting it sustainable,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Holland;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experience refer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China;development suggestions
農業合作組織是專業化合作組織在農業、農村發展延伸的產物,是以小農戶為基礎的家庭農業生產經營者為對抗商業資本的壟斷和盤剝、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條件而自愿建立的互經濟組織。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農村經濟結構的持續調整,各類新型農業合作組織蓬勃發展。而國際上的一些農業合作組織多數是伴隨著近代工業和城市發展而出現的商業和資本對產業工人和小農戶的剝奪應運而生,其本質多數是弱者聯合形成的互經濟組織。
1 美國農業合作組織發展概述
美國不僅是當今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同時也是名副其實的現代化農業強國。美國農業建立在高度商業化的家庭農場經營的基礎上,而其中農業合作社則一直占據著重要地位,成為美國農業組織化和產業化的主要形式。邵喜武[1]指出,美國農業以家庭農場經營為主,家庭農場在美國約占95%。由此美國的農業合作社通常又被稱作農場主合作社[2]。王民富[3]J為,美國農業合作社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大約180年的發展歷史,由于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受到美國政治、經濟以及自身因素的影響,其發展過程大致概括為6個階段。
1.1 初創試驗階段(1810―1870年)
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后,隨著其疆域的不斷擴張,農田面積迅速擴大,農場數目不斷增加,農業產業開始飛速發展,因此農場主們開始嘗試建立服務自我的合作組織。1810年,在美國大陸康涅狄格州由農場主組建的一個乳品合作社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農業合作社的開端。
1.2 迅速擴大階段(1870―1890年)
這一階段的主要事件是“格蘭其”和“農場主聯盟”的建立。這2個組織的成立對美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隨著農場主合作社聯盟的不斷擴大,農場主合作運動使得私人大商業的利益受到重創,因此遭到強烈反對[4]。1890年,美國頒布《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限制農場主合作社的發展,但是很快就認識到美國農業不能沒有合作經濟[5]。
1.3 全國網絡形成階段(1890―1920年)
美國合作社全國性網絡的形成,是其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繼農場主聯盟之后,全國農場主協會開始興起。隨著此階段的結束,幾乎美國所有的州都建立了地方性農業合作組織。
1.4 農產品有序銷售階段(1920―1933年)
192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卡帕-沃爾斯坦德法》來支持農業合作社的發展。1929―1933年,美國經濟全面衰退,同時美國農業也面臨大蕭條時期。然而此時,政府和民間對農業合作經濟卻空前熱情,致使美國農業合作組織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契機。在此階段,出現了繼格蘭其、農場主聯盟、農場主協會后又一個重要的農業合作組織――美國農場局聯盟。農場局聯盟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改善農場主經營,促進美國農業合作社有序化發展。
1.5 持續發展階段(1933―1945年)
此階段美國農業合作社在美國經濟從大衰退到復蘇的經濟背景以及新農業計劃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社會歷史背景下仍然持續發展。其中1933年通過的《農場信貸法案》(The Farm Credit Act)創立美國農場信貸系統(Farm Credit System,簡稱FCS),為農場在農業范圍內提供短期、中期及長期貸款。
1.6 不斷調整階段(1945―1980年)
此時美國農業合作組織開始轉向注重質量的內涵式發展軌道,步入成熟階段。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許多農業合作社紛紛開始圍繞國際經濟層面來調整自己的組織結構和經營策略。在20世紀60―70年代初創的一些農業合作社現在已經成為全美最大的合作社企業之一,并在全球市場上也占據了一席之地。與此同時,美國民權運動的興起也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進行了有利助推。
目前,美國共有農場主約200萬人,其中加入合作社的農場主約占總數的82%,相當于每6個農場主就有5個加入了各種形式的合作社[6]。美國合作社在其組織制度和運營方面,具備一些其獨特的方面。李 健等[7]指出:①美國農業合作社籌集資金的形式主要有3種。一是社員認購,也稱股金籌集機制,合作社社員根據其交貨量購買相應的股金,此外,還可通過發行優先股,吸引外部投資者的資金[8];二是基于惠顧交易的籌資。通過按交易量來籌資,通過按交易量來分配盈余,大大增加社員入股積極性;三是通過銀行借貸籌集資本。美國有專門的農業借貸合作系統,專門為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提供借貸。②美國合作社在利潤分配上多采用按社員交易額大小來分配剩余利潤和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實現了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充分調動了社員出資出力的積極性。③美國農業合作社很注重合作社之間的合作交流,經常舉行各種形式的交流會、研討會或者組織合作社之間參觀學習,通過信息交流學習不僅使合作社及時掌握相關的行業立法、產業政策、生產技術、市場行情等方面的信息,還可以促進合作社之間攜手解決一些本領域的共性問題,如開發新品種、藥物測試、價格補貼、進出口貿易磋商、聯邦立法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等[9]。此外,還有王征兵等[10]指出:美國農業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將傳統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與委托專家管理相結合,允許非社員參加合作社理事會,并外聘專家參加合作社日常經營管理。
2 荷蘭農業合作組織發展概述
荷蘭位于歐洲西部,是一個人口數為1 670萬人的小國,是歐洲人口最密集的國家之一。荷蘭國土面積超過40 000 km2,其中陸地面積為33 983 km2,可耕地面積占陸地面積的21.86%。在荷蘭的國民生產總值中,服務業占到73.2%,工業占24.1%,農業占2.8%。另外,國際貿易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53%,在世界農產品凈出口額的排名中僅次于美國,是一個貿易大國。
麗華[11]指出:荷蘭農業合作社歷史悠久,最早起步于19世紀下半葉。最早的具有合作性質的組織是出現于Limburg省的Casinos。第一家Casino于1872年產生于乳品行業,由當地的奶牛農戶成立,其主要功能是聯合采購生產資料和購買保險。然而,真正得到承認的第一家合作社,即Welbe-grepen Eigenbelang,成立于1887年,與1886年頒布《合作社法》之后。到了20世紀開始,荷蘭的信用合作社、花卉園藝產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開始迅速增長,隨后各種聯合社、化肥(生產資料)合作社等也陸續出現。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于荷蘭處于中立態度,這對其農業發展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隨后有些合作社開始聯合起來成立地區性合作社,這些區域性合作社在國際上被稱為聯邦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荷蘭合作社經歷了不斷合并和業務調整的時期,這種聯邦合作社在之后的發展中通過不斷的組織變革和重組,慢慢消逝,專業化合作社占領主導地位。制度環境和內部推動力是荷蘭農業合作社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因素。總體而言,荷蘭合作社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地域性的小規模組織,到通過不斷地聯合成為聯邦合作社和全國性合作社來增強規模效應和減少成本,再通過合并,分解、解體等重構成為專業性、跨區域甚至是國際化的合作社組織模式的過程。
歐繼中等[12]指出:荷蘭農業合作社遍及國內農業領域的各個環節,根據其經營范圍和服務內容,主要將其分為三大類:①供應合作社。農民可通過這類合作社訂購種子、肥料、飼料等。全國共有100多個這樣的合作社,占飼料供應的55%和肥料供應的60%。②銷售和加工合作社。這類合作社主要是為農戶提供農產品的加工和服務工作,這類合作社的市場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甚者則達到100%。③服務合作社。這類合作社主要是為荷蘭的農業生產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其中包括聯合農技合作社、農產品倉儲、合作社信貸等服務。
關于荷蘭農業合作社的運行模式特點,楊真[13]則指出:①合作社專業化程度高。從農產品的類型來看,合作社不僅有供應型、服務型還有加工銷售型,此外還有專門提供金融服務的合作社――拉博銀行。荷蘭農業合作社都是作為特殊獨立的法人存在,是一種不依托于政府,農民自愿組織起來的互惠互利的特殊經濟組織。從經濟層面來看,荷蘭的農業合作社其實是為其社員謀求經濟利益的專業化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增強市場競爭力,合作社的總體發展趨勢是合并―減少數量―擴大規模―實現專業化生產服務。②合作社運行成本低。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一體化的加工銷售配送服務。荷蘭合作社一般都擁有自己的倉庫、運輸車隊、加工廠和銷售場所,這樣不僅能為社員提供將近40%的加工、銷售、運輸等方面的利潤,同時還可以大大降低合作社的運行成本。二是合作社社員文化上的同一性、目標一致性,不僅便于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同時經營目標明確,提高了效率。③合作社與社員利益一致。以銷售合作社為例,在社員與合作社之間有收購或出售一定比例產品的責任與義務,在內部,合作社不以盈利為目的;然而,在市場上,合作社則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為社員爭取利潤的最大化。合作社在扣除各合理的開支后,根據社員之前出售產品成交額向他們返還利潤。由此看見,社員與合作社之間利益存在一致性。
3 美、荷兩國農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經驗借鑒
從2006年國家頒布《農民合作社法》之后,我國的農業合作社開始頻繁興起。現今我國已有121萬個合作社,入社農戶約有8 985萬戶,平均每個合作社有75戶社員,其總數達到全國農戶總數的34.6%。結合目前的國內合作社發展情況,雖然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但是,由于我國的農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的起初階段,面臨著發展規模小、發展目標不明確的問題,以合作社名義爭取國家項目、補貼和優惠的“偽”合作社頻繁出現,國家政策對合作社融資問題輻射不到位等的制約。然而筆者認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最關鍵在于國家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立法和政策引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是結合美國、荷蘭農業合作社發展提出的相關經驗借鑒。
3.1 理性認識,尊重百年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論
生命周期理論是興起于20世紀初的一種研究方法,該理論的基本思想是將個體的生命周期看作是更大的社會力量和社會結構的產物。到目前為止,美國、荷蘭的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已經度過了1個多世紀,農業合作社的萌發、興起、遇到挫折再到漸入佳境,其每一個前進的步伐都受到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大背景的影響。因此,農業合作社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過不斷地錯誤、糾偏、完善、創新從而順勢而為并且借力而上。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從20 世紀20年代開始大致經歷了3次獨立的發展歷程,因此相較美、荷而言,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歷史較短,與美國合作社的百年歷史不具備可比性。因此,我國在發展農業合作社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合作社運動的生命周期論,尊重農業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切勿過急過快發展。只要堅持按照政府引導、堅持走農業產業化、商品化、現代化道路,假以時日,我國也必將會出現一批生命力強的百年合作社。
3.2 因地制宜,科學選擇合作組織的發展模式
各國的農業合作組織模式都兼具本國特色,各有差異。假如美國沒有大規模的農場作為基礎,美國農場主協會將無法充分發揮其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強大功能[14]。再如荷蘭,其是以花卉、畜牧為主的農業生產,附加值高,無需過多依賴政府扶持。由此可見,不同的農業生產領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產生的農業合作社在其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此,我國在發展農業合作社的過程中,不能選擇不符合我國國情的“荷蘭模式”,也不能選擇大型規模化、高度機械化經營的美國企業型“家庭農場”模式,而是需要重視不同產品合作社的差異性,實實在在地面對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情況,引導合作社采取恰當的市場策略,構建合理的發展模式。
3.3 鼓勵合作社的合并和聯合
綜觀美國、荷蘭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實現是合作社發展的必然結果,其合作社大體分為2種:一種是專業化合作社,另一種是綜合性合作社和合作聯合社。我國的合作社截至目前已近100萬家,但是規模小是我國農業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這就與美國、荷蘭這種成千上萬的社員規模形成鮮明對比。因此,我國在發展農業合作社的過程中,可以適當考慮用一些發展較好、規模較大的合作社合并發展較差、規模較小的合作社;也可以考慮發展合作社聯合社以擴大合作社規模,讓這些經營相似農產品的合作社之間共享一些技術、市場信息、銷售渠道等資源,從而擴大合作社外部規模,節省合作社交易成本。
3.4 政府重視對合作社的立法保護和政策引導
美國早在1922年頒布《卡帕-沃爾斯坦德法》作為《合作社大憲法》;于1926年頒布《合作社銷售法》進一步為合作社提供反托拉斯豁免條款;1937年通過頒布的《農業營銷協定法》,使農民利用集體行動,增強行業自律性等。此外美國還根據變化的農業形式和國內外市場情況及時調整修改法律法規,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可靠、完備的法律支持[7]。不僅如此,美國政府在財政、收、信貸等方面對其合作社的發展也提供了完備的保障。而放眼國內的農業合作社,雖然政府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也為其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國大部分地區還是存在著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我國政府重視招商引資,偏向企業和大戶,政府雖然在名義上支持合作社發展,但是力度相對企業和大戶卻小得多。在立法上,盡管在201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是該條法律在政府扶持問題上的規定并無實際操作性,此外,在合作社的設立、財務管理、組織機構上缺乏靈活性。因此,我國政府除要加強對合作社的引導和宣傳,還要堅決執行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合作經濟法律體系,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奠定基礎[15-16]。此外各級政府應當在財政上給予扶植、在信貸上給予幫助、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在土地上給予支持、在技術上給予引導等。同時政府和專業合作社之間也需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避免錯位和越位問題的發生;政府對合作社還應當給予正確的引導,盡量注意多頭管理、低效管理情況出現。我國農業合作社在以自身發展為主的同時,政府切實加強引導與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為合作社提供發展的外援扶持和政策推動,這不僅是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社自身職能與政府推動職能的重要切合點,也是促進我國農業合作社不斷邁向成熟的強勁動力。
4 結語
發展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自身實力較弱、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導不到位等,都是現階段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挑戰。通過結合相關研究,借鑒美國、荷蘭兩國農業合作組織相對較成熟的發展經驗,從尊重農業合作社百年生命周期理論、科學選擇適合自身的發展模式、強強聯合、合并以及加強政府引導、重視合作社相關法律的完善幾個方面為我國農業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提出建議,從而提高我國農業合作社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推進合作社不斷邁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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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保險是將合作社制度與農業保險制度有機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具有鮮明特色的保險制度。有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兩種形式,保險合作社是其主要的組織形式。依托合作制所形成的農業合作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進行自我保險、共濟互助的特點,符合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一、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保險曲折的發展歷史證明,由于農業保險自身的準公共物品性質,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農業保險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還在不斷的嘗試與摸索中。就經營模式而言,目前主要有5種:
第一種是政府扶持下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已經成立的有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安徽國元農業保險公司。
第二種是江蘇省的政府與保險公司聯辦共保模式。江蘇淮安市與中華聯合保險公司聯合共同經營農業保險,由政府提供約50%保費補貼。
第三種是政府主辦,商業性保險公司代辦模式。2006年7月,人保、太保蘇州市分公司與當地政府合作,開展水稻保險試點,政府給予60%的保費補貼。保險公司作為代辦人承辦具體的承保、定損和理賠業務。并提取一定比例(約12%)的代辦費。四川的一些地方也采用這種模式承保奶牛和生豬保險。
第四種是浙江省政府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共保模式。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浙江省采用“共保經營”、“互助合作”的方式開展試點。由在浙江的10家商業保險公司的分支公司組建“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共保經營,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管理核算制度。試點工作自2006年3月正式啟動。
第五種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北京市政府成立專門機構推行和管理政策性農業保險,而具體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由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的3家商業性保險公司來經營,同時也允許和支持北京市養雞業協會、谷物協會、果樹產業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一視同仁地給予保險費補貼。在北京郊縣,這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社團法人,是通過依法注冊登記的風險互助金管理委員會取得經營資格的,他們聘請保險經紀機構提供專業保險技術支持,相繼試辦了養雞風險互助、農作物、蔬菜風險互助和果樹風險互助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經過幾年的試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目前,風險互助覆蓋面涉及北京郊區及周邊河北、天津等地區。
二、農業合作保險的制度優勢
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是由處于同一區域、面臨同樣風險、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生產者,按照合作制原則自愿組成。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風險互助保障組織。在農業保險領域,發展合作保險組織具有制度優勢。
(一)合作保險形式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合作保險形式與我國現階段的農業生產經營形式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根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不同的產業規模需要不同的組織機構與之相匹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所形成的中小經濟體與保險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兼容性,農村居民長期形成的互幫互助的純樸思想觀念也有利于保險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在目前我國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不高的階段,保險合作社適合作為區域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二)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
農業保險合作社具有有效地應對農業保險領域中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內在機制。經驗表明,無論是專業性股份制農業保險公司,還是政府直接經辦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均無法有效地解決農業保險經營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有效地抑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相比較而言,農業保險合作社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首先,利益的一致性。農業保險合作社的投保人同時也是保險人,共同的利益關系有助于形成相互監督機制。避免出現“聯手吃保險”的情況,從而能夠從源頭上有效地抑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其次,監督的便利性。農業保險合作社成員都是精通農業技術的農戶,他們熟悉本地農業生產特點,對保險合作社及其他投保人面臨的各種風險有清楚的認識和評價,這有助于開展農業保險的承保、查勘核損、理賠等風險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騙賠行為的發生。最后,騙賠后果的嚴重性。中國農村的習慣是聚族而居,長期以來形成了獨特的文化和道德傳統,投保農戶的敗德行為會在相當長時間內影響他個人乃至整個家族的信譽和聲望。通過合作社成員的自律和相互監督,能夠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
(三)經營管理成本低。保費低,能吸引廣大農民積極投保
保險合作社經營管理成本低。保費低,這是合作保險的一大優勢,符合收入水平低而又需要農業保險的廣大農民的需求。首先,由于保險合作社是一種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互質的組織。制定的保險價格中不含有利潤因素,與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相比,價格水平更低,有利于吸引更多農戶投保。其次,合作保險不需設置龐大的營業機構,具體的展業、核損、理賠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員代表進行,可以大大減少經營費用。社員代表都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行家能手,對于所在村鎮的農業生產和災害狀況、農產品價值及受損狀況都比較熟悉,具備查勘定損所涉及的農業生產專門知識。社員代表可以將核賠定損與農民自身利益有效地結合起來,合理定損,既合理地對風險予以保障,又控制了騙保、套保等道德風險。節省了費用開支和保險經營成本。第三,農業保險合作社以服務社員為宗旨,尊重農民的選擇,從農民中來,到農民中去。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展業成本、理賠費用、管理成本的降低,也使保險費率降低了,更能激發農戶參保的積極性。
(四)有利于加強農業防災減損
不管是政策性保險還是商業性保險,保險公司擔心的是投保后投保人的依賴心理,即“躺在保險上睡大覺”。合作保險將投保人利益與保險人(合作社)的利益結合起來,這樣,投保人(農戶)就能夠主動采取必要的風險預防措施防災減損。基于共同利益,投保農戶們再也不會消極地對待農業風險,為避免或者減少農業災害的發生以及帶給自身的損害,社員們會主動聯合起來,利用他們對當地農業風險熟悉、了解的優勢,調動各方面的資源。積極構建農業風險預防機
制,采取各種防災防損的措施。將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點。
三、發展我國農業合作保險面臨的問題
(一)立法嚴重滯后
國外均將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納入農業保險立法及相關立法的調整范圍,對其設立條件、法律性質、組織管理、運作方式、優惠待遇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國的農業合作保險則缺乏法律的規制。1985年3月國務院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曾規定,保險企業應支持農業生產者在自愿的基礎上集股設立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其業務范圍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此后,并無相關的規定出臺。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之后,該條例被廢止。河南省在試辦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時,曾于1991年聯合制定下發了《河南省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也已經廢止。1995年通過的《保險法》未對合作保險組織作出規定。2009年2月再次修訂的《保險法》第6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該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第18條規定,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適用該法。這兩條規定似乎為合作保險組織的未來發展留下了空間。但尚待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做出進一步的規定。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該法未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做出規定。2002年12月修訂的《農業法》第46條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該規定是目前開展農業合作保險僅有的法律依據。但內容過于簡單,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實踐中,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的運行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如2007年4月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年檢時,就由于公司沒有資本金而被拒絕通過。
(二)財稅政策支持薄弱
農業保險屬于準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財稅政策的支持。如意大利、法國、日本等國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給予合作保險組織及其成員一些財政補助、費用減免和稅收優惠待遇等。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雖然陸續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提出要試辦、發展農業合作保險,但都缺乏有效具體系統的支持措施。實踐中只有個別地方政府在進行試點時提供了某些政策支持。浙江省于2006年開始,在相關試點市、縣(市、區)依托各類農業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建立農業專業合作保險組織。省財政對列入試點的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給予一次性補助。試點市、縣(市、區)財政相應配套給予支持。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目前僅得到財政的部分保險費補貼。按照公司設計的建立“三方籌集”保費的模式申請國家財政補貼的20%部分一直不能足額到位。稅務部門還對該公司的大災準備金和公司的經營結余課征所得稅。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高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是包括農業合作保險在內的各類模式的農業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的有效保障,是各國農業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正處于初創時期,雖然有關中央文件已提出要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但此項工作尚未進入工作日程,勢必制約我國農業合作保險的未來發展。
(四)農民認知接受程度低。組織成本高
我國農業生產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現代保險意識較低;其人數眾多,生產經營規模小,地域分散,組織化、產業化程度低;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對合作組織存在抵觸情緒,有些地方在推行農業保險的過程中。由于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不尊重農民意愿。致使農民群眾對農業保險抱有懷疑甚至排斥的態度,并將其與“三亂”和加重農民負擔相提并論:從已有的各種專業合作組織來看,存在著農民主動參與管理、自發自主意識較低等問題,或多或少地背離了合作制的原則,致使合作制失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的建立。
四、發展我國農業合作保險的具體思路
(一)盡快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法
基于我國以往發展合作制組織的經驗和教訓,筆者以為,立法應該賦權于民,強調農業生產者的主體地位,注重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成員基本權利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是獲得保險保障的權利、民主管理的權利、經濟參與的權利。法律應規定,政府要運用所掌握的資源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予以引導、扶持和鼓勵,但決不應違背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意愿。搞強迫命令,任意干預。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農業合作保險順利開展
1、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農業合作保險發展工作的領導,應成立各級農業合作保險工作領導機構,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力量,共同做好農業合作保險工作。其中省級領導機構主要職責包括: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全省的農業合作保險工作:研究制訂發展農業合作保險的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提出支持和保護農業合作保險發展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解決全省農業合作保險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問題。
2、廣泛宣傳和動員,營造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氛圍
農業合作保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然而,要為億萬農民所理解、所接受,成為億萬農民的自覺行動,還需要一個宣傳教育的過程。因此,在初始階段。新聞媒體、保險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在政府支持下,通過各種宣傳途徑,針對農民特點。采取農民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宣傳形式。進行深入、廣泛、持久的宣傳發動,力求家喻戶曉,讓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業合作保險的性質、作用、好處以及投保和賠付方法等有比較深入和全面的了解,提高農民自覺投保的積極性,努力擴大農業合作保險投保面和覆蓋率。
3、強化農民風險意識,引導農民自愿參加,真正落實民主管理
在我國農民合作意識、保險意識較弱的條件下,開展合作制農業保險必須有政府的參與和組織。政府應本著“扶持不干預,引導不強求”的原則,制定各種優惠政策,支持農民組織起來創新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鼓勵農戶加入農業合作保險社。要充分發動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過去“農民出錢,政府決策”的模式改變為“政府支持、農民決策”的模式,發揮合作制保險民主決策的優勢,在不斷培育農民的合作意識、保險意識的基礎上,促進合作制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健全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體系
我國的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體系可以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農業合作保險基層組織――農業保險合作社,以鄉、鎮為單位組建,在各村可以設立非獨立的合作小組,開展農業合作保險的原保險業務,由合作社成員推選代表,負責本區域的保險簽單、保費收取、日常防災防損、理賠等業務。充分發揮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實現低成本管理。第二層次,農業合作保險縣級組織――縣級農業保險合作聯社,其保險對象為農業合作保險基層組織,合作范圍可以以縣為單位,向鄉、鎮基層組織提供再保險,同時結合本縣的氣候特征和種植、養殖特點,為本縣的基層保險合作社提供基本的業務指導、氣象服務和業務聯絡服務。第三層次,省級農業保險合作總社,其保險對象為農業合作保險縣級組織,其保障范圍為全省農業區域。省級聯合社的職能有兩點:一是為基層社提供業務服務和監督管理,包括農業生產技術、防災防損、定損理賠的指導以及保險費率厘定等。二是為縣級聯社提供再保險,在省級范圍內分散農業風險。通過總社――聯社――合作社三層兩級再保險,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鑒于各省級區域農業生產及整個經濟狀況很不均衡、省際間存在很大差距的現實,農業合作保險的決策層和經營主體暫定在各省是比較合適的,目前似乎沒有必要建立全國性的聯合機構。但省級總社必須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尋求再保險,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分散風險。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產生;本質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農業合作社的產生
農業合作社是一種類似于公司、大學等具有目的性的組織,它的出現是與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對于農業合作社為什么會出現,有兩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一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質;二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義的說明
對于農業合作社的產生,新古典經濟學從生產成本的角度進行了解釋。生產成本是指與生產、運輸、管理、銷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動有關的各種支出。從勞動分工的角度來看,生產規模的擴大(通過分工協作)可以帶來效率的提高。基于此,農民通過合作社可以實現縱向協調,進而帶來生產成本的節約和規模經濟效益。農民之間的縱向協調之所以能夠帶來巨大好處,原因在于它有利于農民實現規模生產、獲得技術、增加融資、降低風險和提高質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解釋了合作社產生的原因在于,現有的企業未能為農民的利益服務[1]。因此,合作社的目標是確保農產品銷售和農業投入品購買的交易符合競爭的要求。成員會把從合作社得到的凈收益和市場價格進行比較,當通過合作社能得到較高的經濟回報時,生產者將會轉向與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當市場缺乏或者低效時,農業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這時它們被視為克服市場失靈而建立的一種組織形式。市場結構的不完全性(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市場都存在壟斷的情況)使得那些具有壟斷力量的群體在兩個市場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農民的價格。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農民組建合作社可以在壟斷市場上迫使投資者所有企業提高(營銷合作社)或者較低(購買合作社)價格。Nourse強調指出,力量不均衡與生產效率和規模經濟有關。因此,他認為農民只有通過建立規模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復力量的平衡[2]。這里,Nourse所堅持的合作社促進市場競爭的角色是清晰的:當能夠成功促進競爭和提高經濟效率時,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解釋
交易成本經濟學則從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釋了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數農產品具有容易腐爛的特點,畜群、機械、手工技能等農業投資的可轉換性較差,生產活動對季節、氣候、活的有機體以及專業化生產具有較強的依賴性,農業上的資產專用性比較明顯。當機會主義行為存在和交易雙方力量不均等時,這些資產專用性很容易被農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況下,那些處于衰退或者成熟的產業,比如奶產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備資產專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會增加[3],在這些部門農業合作社出現的比例相對較高。與投資者所有企業、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資產專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農民所有的,它們沒有理由不履行與成員之間的協議[4]。其次,農業合作社相對于單個農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頻度(經濟規模)和更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加上有惠顧返還機制,合作社可以減少交易頻率,降低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確保農民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5]。第三,在農業生產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如多變的天氣,變動的市場價格,無法控制的貿易限制等。面對較高的不確定性,農業合作社在協調基本的經濟活動方面是比較有效的,例如,購買合作社能夠減少商品數量、運輸費用和訂單等方面的錯誤[6]。同時,合作社能較好的處理不確定性[7],還在于它有一個靈活的價格機制——初次支付和依據市場行情的惠顧返還,以及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調劑補充。第四,受到地理條件限制,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兩個市場上都面臨壟斷的風險,合作社可以在協調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廣服務方面有優勢,例如,引進新品種,開展業務培訓,推廣新技術,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這方面,合作社的機會主義行為相對于投資者所有企業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農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關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賴于社員的持續惠顧[3]。總而言之,農業合作社是一種介于市場與企業之間的一種組織,它能夠使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實際影響程度降低,因而能夠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論的方法
考慮到很多學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現的理由時大多把合作社視為已經存在的組織,Sexton認為,研究合作社的出現有必要關注其形成的“過程性”以及背后的動機[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而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也就是說,人們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決于合作社能為其帶來多大的收益;并且這種聯盟結構只有提供與其他替代性的群體組織至少相當的收益時,才能保持穩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單個決策者的行為選擇以及他們在購買/采購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體行動的動機[8]。該博弈模型的結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產出、穩定性、決策、融資方法以及成員政策選擇。最后的結論是,如何在成員之間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之間分配成本和收益對合作社的形成、穩定和效率至關重要。
二、農業合作社的本質
(一)新古典經濟學的主張
1. 縱向一體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經濟學的第一個流派看來,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9],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10]。這個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認合作社的企業性質,他們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獨立的農場主為了從縱向協調中獲益的一種聯合行動。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員農場的延伸。在他看來,廠商是具有很強的逐利性的,它們所獲得的利潤要反映企業家的回報;而合作社不是一個利潤最大化的組織,因為它堅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員控制合作社事務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業家是不存在的。
與其他成員控制的組織的區別是,合作社具有縱向協調功能[8]。在農場操作和加工/銷售之間,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種縱向協調角色。對農民而言,無論是下游還是上游的投資活動都遵循規模效益原則,對融資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單靠自身的力量很難實現縱向協調,從經濟上來看,單個農民的縱向協調也是沒有效率的。因此,農民通過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縱向協調功能。
這個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推導價格產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經濟本質。在縱向一體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從成員企業處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發,他推導出了基于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最大值。通過讓成員農場的邊際成本與合作社工廠的邊際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產出)的邊際收益方式,每個成員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這個均衡產出隱含的假設是:(1)單個農場和合作社工廠的聯合利潤最大化是存在的,(2)當每個成員實現生產均衡時,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也是可以達到的。對一個營銷合作社而言,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出現在長期平均凈收益最大化的時點上。事實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設是,農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為,而不是價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為一個企業
在新古典經濟學第二個流派的文獻中,合作社被普遍認為存在中心目標,但是這個目標只存在于合作社層面,而在成員農場層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納德的影響,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視為企業的一個子類[12]。相應的,合作社的決策主要由一群經理人員主導的“高級協調者”來完成。這種方法背后隱含的假設是,合作社企業的管理者能夠把成員的偏好聚集成一個清晰的目標。
像縱向一體化的方法一樣,確定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性質是該方法的首要任務。有兩篇原創性的論文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首先,Enke聲稱,成員作為投資者和惠顧者與組織存在雙重關系,這意味著兩種角色下的收益都應該最大化[13]。因此,根據Enke的觀點,均衡(產出)應該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顧者的收益總和最大化的時點上。這就是所謂的“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盡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費合作社為基礎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應用到購買或者農業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只有在以下兩個條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顧額;利潤分配不是作為鼓勵成員需求的價格折扣,而是作為意外獲得的橫財[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對合作社目標函數本質的解釋更具有穩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幾個基本假設:(1)通過合同的形式限制農民必須把全部產出交給合作社;(2)每一個農民都是一個存在U型成本曲線的利潤最大化者;(3)農民是價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場上也是價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銷售成員投售的全部產品;(6)合作社的成員人數是固定的;(7)成員企業接受統一的定價。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作者通過邊際分析的方法推導出長期和短期的均衡價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員資格開放或受限制條件下的均衡產出。這個目標函數導致營銷合作社的目標是最大化成員的初級產品的收益。這種情況發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產出的利潤最大化都實現的情況下。相對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決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穩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為只有成員資格封閉的合作社的長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優的。
(二)以理論為基礎的分析
理論(agency theory)認為,組織就是存在于各群體之間的各種合約,經理、所有者、投資者、工人向組織提供各種投入,相應的從組織獲得各種回報[15]。經理(人)在不承擔經濟風險的條件下如何代表股東(委托人)的利益做決策,是組織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關鍵。依據理論,委托-關系面臨的挑戰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人對自己的績效和任務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這種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監督系統。此外,委托人還必須制定明確的激勵機制,讓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論認為,組織的目的就是節約成本。借鑒理論的觀點,Vitaliano重點關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權性質以及人之間決策分配的兩類合約[16]。在復雜的企業中,剩余風險分擔與管理的分離導致決策過程的精致化:決策經營(包括最初決策方案提議和決策方案被批準后的執行)由管理者來執行,而決策控制(包括決策方案的審批和對決策方案執行的監督)由剩余索取者來掌握[17]。在投資者所有企業,決策控制是通過股票市場來體現的,因為股票市場可以提供評價管理者績效的信號。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不能市場化,剩余索取權的贖回可作為替代以發揮一定的威懾作用,敦促管理者以業務增長(最大化)為目標,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脅管理者職位的方式。對社員而言,其他的方法還包括,與合作社的競爭者簽訂惠顧合同,通過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訂合作社的組織結構。上面提及的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機制,事實上,社員的多數決策控制都是授權給理事會的。很顯然,把理事成員限定為惠顧者可以確保理事會能夠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總結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權的三個顯著特點:(1)被限定在惠顧群體;(2)是選擇性權利,只有當成員保持對合作社惠顧時才發生;(3)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分離,它們不能市場化,并認為這些特點對合作社的績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從Vitaliano和其他學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權缺乏可交易的二級市場而導致以下問題的產生:(1)剩余索取權的決策性質:無論是決策管理功能,還是決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較差的。(2)剩余索取權的公共性質:合作社由其惠顧者集體所有,社員不愿意分擔投資,社員的收益也不跟他們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權的短視性:投資的收益只能通過保持成員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獲得,而不考慮其投入資產的產出生命。(4)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流動和激勵機制的缺乏,惠顧者不能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風險偏好。
(三)以博弈論為基礎的解釋
早期關于合作社的研究傾向于忽視合作社內部不同參與者之間存在利益差別。例如,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文獻中,成員資格被看作是同質性的(homogeneous)。然而,農民在生產規模、資本集中度、市場需求和就業模式等方面的發展使得成員資格的異質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這些變化對早期文獻中暗含的假設“成員的偏好是一致的”帶來挑戰。偏好的差異性不僅存在于成員之間,理事會成員、合作社的雇員的目標很可能也不相同,他們之間也需要行為上的溝通。對這些問題,早期的理論僅僅是提到而已。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借鑒俱樂部理論和博弈論,部分研究者開始把合作社視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一種“聯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論方法分析的是當成員(用博弈論的術語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標,并且有策略行為時的群體選擇問題[19]。特別的,合作博弈需要滿足以下假設條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異質性的:成員在利益目標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夠從聯合行動中獲利[8];(3)博弈者擁有與替代選擇相關的信息,這樣他們可以與競爭性的購買者簽訂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綁性的承諾,例如合同[15]。
作為一種“聯盟”組織,博弈者必須討價還價,并就聯合行動的成本和收益分配達成協議。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達到均衡,也就是說,沒有更好的替代選擇。為此,要滿足三個條件:(1)每一個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單獨行動所得;(2)在參與者聯合行動條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獲得的最大收益;(3)沒有小群體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時可以獲得更多[8]。
三、總結和評論
本文對合作社的產生及其本質進行了系統的述評。文獻回顧表明,農業合作社理論研究經歷了一個從尋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釋,到對其組織制度進行深入剖析的過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范式,探討合作社的價格-產出均衡及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理論和契約理論等)和博弈論的發展,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學者開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內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現在農業領域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原因。作為一種具有目的性的組織,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與“個人主義”的興起和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不可否認,作為一種社會思潮,早期人們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的熱情極大地推動了合作事業的發展。然而,農業合作社的出現主要是尋求經濟上的目標,簡言之,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為了在農業市場獲得抗衡壟斷的力量。對此,以新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從生產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農民參加合作社,可以通過聯合的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實現規模經濟);以交易成本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節約交易成本的功能(通過縱向一體化,可以降低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影響)。由于認識到成員利益并非是同質性的(從合作社內部資源基礎出發),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從形成的過程性及其背后的動機角度討論了合作社的出現(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的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由此可見,合作社是一個具有多重功能的復雜組織,其出現具有多種原因,現實中究竟哪種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經濟目標的影響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員采取聯合行動的動機(incentives)時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基礎。
與合作社的出現存在多種解釋相一致,關于合作社的本質同樣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經濟學里存在兩個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為代表的第一個流派認為,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為代表的第二個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獨立的廠商:存在核心的目標,合作社的決策主要是由一群經理人員來完成。作為新古典經濟學的替代,以新制度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認為,合作社是一種合約集;而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聯盟”。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資源稟賦的差異性,多年來關于合作社的本質一直存在爭論。這帶來的啟示是:合作社的認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論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題中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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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一代合作社 有限合作社 運行機制
【中圖分類號】F313 【文獻標識碼】A
美國的農業合作社發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是伴隨美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而成長起來的,在美國農業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直到今天依然在農業生產、農產品貿易、農業技術推廣等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依然是美國農業領域最為重要的合作組織。本文基于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中發展起來的“新一代合作者”(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與“有限的合作社”(Limit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的發展歷程,分析其組織、運行、績效及與政府的關系等問題。
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傳統合作社在自由經濟下的困境與新一代合作社的產生。誕生于1844年英國的羅虛代爾先鋒合作社被視為是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組織,由羅虛代爾合作社所建立的一些合作組織原則在1921年得到了國際合作社聯盟的確認,一直被視為是合作社發展的經典規則:第一,社員入社自愿及社會資格開放;第二,社會享有平等的投票權;第三,嚴格限制股份利息收益;第四,合作社盈余用于合作社發展及物質交易;第五,為合作展開技術、教育等培訓;第六,加強與地方、國家及國際間合作社之間的合作。這六條規則一直沿用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社一直是按照這些規則組織發展起來的。
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期,隨著農產品國際貿易化競爭越來越激烈,合作社之間的商業聯合趨勢明顯,傳統的農業合作社顯然已不能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美國著名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威廉姆森指出,傳統合作社過于強調合作的非營利性導致了合作范圍局限在成員經營活動的狹小區域,無法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導致合作社的經營活動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弱化了其市場競爭力;合作社的成員資格開放,導致合作社經營資產不穩定,信用度下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代表人物薩克斯頓認為,傳統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沒有考慮到社員股份大小,不符合權責相一致的原則;合作社平均主義的分配機制,導致了搭便車現象嚴重。①基于傳統農業合作社在自由市場競爭下的困境,在堅持互助合作的前提下,必須要進行制度創新,適應大市場、自由競爭的需要。美國的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最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州,像猶他州、明尼蘇達州的一些農場主,為了應對自由競爭的國際市場需要,對傳統的合作社進行了一些改革,如改革股權、成員資格封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改革投票機制,在生產模式、資金籌措、買賣交易的權利義務等領域有了較大規模的革新,這些改革后的合作社被視為是新一代合作社的開端。經過30多年的發展,新一代合作社的運行機制、股權分配、權責適配等制度有了很大的創新,完全適應了自由主義經濟下國際大市場競爭的需要。
新一代合作社的運行機制。第一,經營方式的改變。傳統合作社的運營目的基本是為了幫助農民解決原始農產品的銷售問題,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是著眼于農產品附加值的提升,對原始農產品進行深加工。成立于1989年的美國猶他州種植者面粉合作社,經過20年的發展,到了2009年就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面食供應商,擁有自己的品牌。新一代合作社在提升附加值的過程中,提高了農民在消費者支付額中的分享比例,加工后農民的利潤一般能增加10%,②這樣,合作社成員不但能夠獲得加工過程中的利潤還能分享消費過程中的收益,社員的收益明顯提高。在提升農產品附加值過程中,新一代合作社體現了其明顯優勢并由此發展起來,此后廣泛存在于各種農作物種植與農業生產的各個階段,市場占有率也越來越大。由此看來,新一代合作社已經成為美國農業經濟體中不可忽視的一極。
第二,股權籌資。實施附加值發展方式,意味著在合作社的管理機制、籌資方式上向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邁進,這種經營模式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合作社的運行及在市場競爭中立足。
社員的交貨股權。新一代合作社的起步資金大部分是來自于社員,但不同于傳統合作社的集資形式,是通過向社員發行交貨股權來籌措起步資金的。這種股份對持股人而言享有獨占的排他性,同時享有向合作社交付一定數量初級農產的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是相對而言,在豐收的年份,社員自身擁有的農作物大于交貨量時,合作社必須收購持股社員的農產品,這是社員權利的體現;在歉收年份時,社員擁有的農產品少于交貨量時,社員有義務從市場上采購農產品來完成股權中要求的交貨量,這是義務的體現。合作社收購了農產品,再進行深加工,使得原始農產品增值,增值后獲得的收益按照交貨時候的持股權比例向社員返利。
社員的股東權。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員與合作社的關系是現代公司制度中的人合與資合的結合,社員是農民,是投資人,是股東,享有股東收益權。對這些社員而言,資金的投入是維系合作社運行的保證,同時也是他們獲得農產品附加利潤的渠道,合作社是社員們農場經營的延續。但社員與合作社的關系也僅僅限于此,一旦履行了交貨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再參與合作社的經營活動,不干預合作社的加工與經營活動,合作社具體的經營活動交給聘請的經理人去完成。這完全是現代公司治理模式的體現,新一代合作社很好地完成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產權清晰,提升社員們的積極性,也保證了經理們自主經營的信心與能力。
第三,權責明確的合作社章程。美國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治理模式,合作社章程或大綱是規范合作社運作、實現交貨權及投資人收益的重要連接點,也是規范合作社與社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其內容主要有:交貨的權利與義務;交貨的價格;交貨的數量及質量;交貨的方式;貨款支付;違約救濟;交貨權轉讓等。其中,違約救濟方式與交貨權轉讓是合作社章程的核心,是自由經濟競爭下規范公司制的體現。一般在章程中規定社員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方式通常是以其股權利益減少為代價,這樣能夠約束社員對合作社負責。交貨權的轉讓是社員們的一項權利,但事先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只能是在合作社成員內部轉讓,轉讓的價格由社員們自行協商,這種內部的股權轉讓方式恰恰也印證了其公司化的封閉運行機制。
第四,績效分析。新一代合作社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在美國農業經濟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大大提升了農場主的收入,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美國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升級。實踐表明,新一代合作社是非常成功的,其較好地將傳統合作社的優點與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現代公司制有機結合起來,其良好的產權配置及治理制度安排,有效地整合了農業經濟的各項經濟要素。
從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來說,新一代合作社也是在社員資源聯合的基礎上形成的,但與傳統不同,社員們之間的關系更為緊密,有著相同的價值觀與物質追求,這樣能較少地減少分歧。同時,由于社員資格的封閉性,成員比較穩定,對一個組織而言,有助于降低協調的成本,能夠減少內耗。
從管理機制上看,在新一代合作社中不再局限于一人一票制,社員的決策權大小取決于認購股份的多寡,這更能體現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合作社可以聘請專門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避免了投資的盲目性。從分配機制上看,社員獲得的惠顧利益占到了合作社總收益的80%左右,其余20%一般作為追加股本,只有社員們股份轉讓的時候,才會結算這些剩余份額。這樣既能夠保證社員股東權的延續,還能有利于合作社資金的積累,有利于合作社的長遠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在1999年末,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俄亥俄及周邊的幾個州的牧場主決定成立一個加工、銷售羔羊肉、羊毛、羊皮的合作社,但是,在合作社運營過程中,這些牧場主發現無法按照新一代合作社那種按照農產品數目發行交貨股權來籌措更多的資金。這個問題引起了俄亥俄州議會的重視,2001年,俄亥俄州率先通過了“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該法明確提出了對新一代合作社的改革,允許合作社在新一代合作社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尋找新的資金來源,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變得更加靈活。2003年,明尼蘇達州也通過了類似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5~2007年之間,愛荷華、田納西、威斯康星等州相繼也頒布了新的有限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8年,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正式完成了“北美統一有限的合作社團法”(簡稱“統一合作社法”)的起草,2008年8月,來自于美國51個州的委員們一致同意向各州推薦該法,③到了2009年底,美國的中西部及五大湖區附近各州均采用了該法,由此標志著北美有限的農業合作社的誕生。正如美國農業部的有關專家表示,統一合作社法最吸引人之處就在于新的投資者能夠自由投資各種農業合作社,合作社也不再因資金而發愁。
有限合作社的特征。第一,合作社社員范圍擴大。在有限的合作社中,社員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原有的惠顧社員,即新一代合作社中確立的交貨股權持有人與投資人,與合作社之間是合作利用關系;一是投資社員,不持有交貨股權,只為合作社提供資本的社員,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沒有這類成員。新一代合作社的社員均是惠顧社員,持有交貨股權與投資證書,是合作社的股東;而現有的投資社員,則不持有交貨股權,只能通過投資享有部分決策權的優先股來獲取利益,成為合作社的合營者。換句話說,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方式,股東不能隨意變動,不能發行股票(優先股)融資;有限的合作社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惠顧社員是創辦成員,是原始股東,投資社員是購買優先股(股票)的股東,享有部分的決策權,類似于購買股份公司股票的投資者。
第二,惠顧社會員有優先表決權。惠顧社員的表決權優先,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惠顧社員的數量需要達到一定的比例。像最早的“俄亥俄加工合作社法”規定,惠顧社員的表決票數不能少于51%,“統一合作社法”規定,在合作社的重大事項上,如修改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解散、合并,合作社財產處分、轉換等,惠顧社員的表決權不能低于一半。第二,惠顧社員的表決權按照整體計算,也就是說只有惠顧社員內部取得了大多數的一致,就應該視為整體同意。如惠顧社員是100名,60人投贊成票,由此確定這100人持贊成意見。④這樣的計算方式是為了能夠確保惠顧社員在合作社中的話語權,保證合作社的宗旨不變。第三,在董事會組成上惠顧社員的人數及權利要占大多數。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就規定,惠顧社員在董事會中應該占據多數席位,但合作社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統一合作社法”規定,多數董事會成員必須由惠顧社員選出,惠顧社員在董事會中代表權利應該占據51%以上。
第三,惠顧社員的利潤優先。有限的合作社是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利潤的來源受到市場經濟行為的限制,但是惠顧社員的總利潤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威斯康星州規定,惠顧社員的總利潤不能低于50%,如果合作社章程另有規定除外,但不能少于30%,明尼蘇達州的法律規定,惠顧社員的總利潤不能少于合作社總利潤的45%。統一合作社法中規定不能少于總利潤的50%。
從上述分析可知,有限的合作社是在新一代合作社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運作的,是為了解決新一代合作社在融資能力上的不足而發展起來的,適應了自由主義大市場發展的需要。
兩種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
新自由主義經濟的最大特征是強調經濟組織運行的自主性,由市場來調節經濟組織的運行,政府不直接參與經營,政府也不能隨意干涉經濟組織的事務,政府只能扮演“守夜人”、“裁判員”、“服務者”的角色。從美國新一代合作社與有限的合作社的發展、組織、運行、效益等方面來看,完全是在市場經濟下發展起來的自由經濟主體,與政府的關系比較松散,政府只是為他們提供服務,而不是干預。
提供服務。美國農業部下成立了農業合作社管理局,這個機構名為管理,實為服務,行政管理不是其主要職能。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國合作社提供服務,及時收集合作社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進行研究,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政策及建議,同時還會定期出版一些統計資料及相關數據,并在互聯網上進行公開,資助出版《美國農業合作社研究》等刊物,⑤密切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為農業合作社的貸款融資提供建議與指導,從而保證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引導扶持。美國農業合作社委員會(NCFC)是一個非政府的民間合作社服務機構,是美國各種農業合作社自主建立起來的行業組織,其成員為各種農業合作社的代表,聯邦政府的有關農業行政部門通過吸收NCFC的代表為其顧問成員,讓這些代表在政府農業決策中發揮作用,這樣能夠減少政府在政策上的失誤,能夠及時了解合作社發展的需求。目前,NCFC所代表的合作社成員每年的生產總值占據全美合作社生產總值的80%以上,很好地成為了合作社與政府之間交往的橋梁,降低了政府行政與合作社經營成本。
不干預合作社內部事務。美國政府很重視合作社的發展,為其提供多種服務,但一般很少干涉合作社的內部事務。聯邦政府及國會只是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政策、法律及資金、技術上的支持,對于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決策運行、財務運作、市場開拓等事項并不干預,合作社的章程可以自行規定這些事項,只要合作社章程通過了全體股東同意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可。
(作者單位:山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注釋】
①吳易風:“西方經濟學中的新自由主義”,《紅旗文稿》,2014年第5期。
②趙玻,陳阿興:“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組織特征、優勢及績效”,《農業經濟問題》,2007年第11期。
③張學軍:“論美國農業經銷合作社規范的演變及其啟示”,《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4期。
④盧代富,譚貴華:“美國農業合作社的形態法定化及其啟示”,《法學論壇》,2012年第3期。
筆者以美國農業合作社為例,基于VAR模型的實證分析,命名并驗證了合作社發展演進中的“踏輪”效應,即隨著農業生產商品化,農場主成立合作社自助使其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出增加導致市場競爭加劇,弱小合作社倒閉或被兼并,存續下來的合作社經營規模擴大,服務能力增強,成員人均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以應對不斷加劇的競爭,而這反過來又加劇了競爭,成員人均勞動生產率再次提高,競爭再次加劇。這一“踏輪”過程循環往復,每個合作社的平均規模越來越大,成員的人均勞動生產率水平持續提高,合作社總數逐漸下降。筆者期望通過對合作社發展演進內在機制與規律的揭示,為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時配性政策安排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踏輪”效應;VAR模型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規劃項目(11BJY090);云南省社會科學基金規劃項目(SKPJ201304);云南大學特色研究基金項目(10YNUHSS028)
作者簡介:婁鋒(1970-),男,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合作經濟、農業經濟、計量經濟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4)05-0026-06
收稿日期:2013-11-12
一、文獻回顧與新理論假說的提出
(一)文獻回顧
當前,西方對農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主要基于新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廠商聯合理論、契約(合約集)、產業發展等視角進行研究。Helmberger等(1965)運用企業理論揭示出合作社可以通過限制成員數量來增強現有成員的潛在激勵,這暗示著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益,合作社不能有太多成員。Royer等(2011)指出,合作社將較高的收益返還成員,成員投入再生產導致產出水平超過成員利益最大化均衡產出,產品銷售市場競爭加劇,產品價格下降,從而給合作社造成損失。
國內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介紹西方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歷史、現狀、經驗,提出中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業合作社的建議。杜吟棠(2002)等介紹了法國、德國等國外合作社發展的經驗。樊亢等(1994)介紹了美國農業合作社產生與發展的歷程,總結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徐旭初(2012)認為關于合作社的發展演進,當前缺乏前瞻性研究。總之,西方文獻主要側重于微觀,基于企業、市場、一體化、委托等理論來分析問題,而基于農業現代化實現過程、從生產效率的視角研究合作社發展演進的資料不多,
對合作社演進規律及其原因進行深入分析的文獻更未出現。國內對西方農業合作社主要是定性的經驗性介紹,對其發展演進
內在機理的研究尚不多見。
(二)美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演進
1810年,伴隨著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農業生產漸漸商品化,農業合作社出現,但由于管理不善、資金缺乏,獲得成功的極少。1913年后的美國農業合作社(美國農業部1913年后才全面進行合作社調查。本文使用其提供的1913年~2011年的數據,并依據美國勞工部提供的物價指數,將下文所涉及的交易額等轉化為1967年不變價格的實際值)的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13年~1929年。這一時期合作社數與社員數均持續驟增,屬農業合作社數與社員數的爆發期。該時期合作社數與社員數同增,合作社數量由3099個上升至12000個,增長了3.87倍;社員人數由372100人上升至3100000人,增加了8.3倍。20世紀初內燃機驅動的農業機械出現,它逐步取代蒸汽機,為美國農業機械化帶來了革命性影響,家庭農場規模不斷擴大,農業商品化程度不斷提高,這內在地驅動著大量家庭農場橫向聯合,農業合作社迅速增加。政府及立法機構承認合作社是合法組織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有兩項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是1916年國會通過第一個農業信貸法,成立聯邦土地銀行,并于1923年和1933年兩度通過相關法案,最后建立、發展成美國目前的農業信貸體系;二是1922年國會通過《卡帕-沃爾斯坦德法》,使合作社的兼并、聯合可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這一時期,政府充當著激勵者、扶持者的角色,排除了合作社發展的關鍵。16年間,平均每個合作社年實際交易額(該年的實際總交易額÷合作社總數)由337140美元上升至406110美元,上升了1.23倍,說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及服務能力逐步提高;而反映人均勞動生產率水平的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該年的實際總交易額÷社員總數)上升了1.05倍。
這種示范效應使農場主要么加入合作社,要么組建合作社,因而社員及合作社總數增長較快,合作社不斷增加直至歷史最高值。但這一時期合作社普遍規模較小,每個合作社年平均人數(該年的社員總數÷合作社總數)也較少。
第二階段:1930年~1954年。在這一時期,交通運輸改善,先進的內燃機及化工產品(化肥、農藥等)在農業領域普及(Basil et al,2000),加上合作社不斷增強服務能力,家庭農場過高的產出水平導致產品市場競爭加劇而給合作社及社員造成損失,弱小合作社倒閉或被兼并,合作社年平均人數上升、經營規模擴大、服務能力增強,社員人均勞動生產率提高以應對不斷加劇的競爭,而這又反過來加劇了競爭,相對弱小的合作社倒閉或被兼并。所以,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合作社開始普遍、持續地集中與聯合,提高生產經營服務能力以應對競爭,由數量型發展向質量型發展轉變。合作社數量從1929年的歷史最高點(12000個)下降至1954年的9894個,下降了17.2%;而社員總數卻由3000000人增加至7731700人,增加了258%,兩者呈反向變化,這意味著平均每個合作社人數急劇增加,說明合作社倒閉、兼并較為頻繁。重組的結果是平均每個合作社年實際交易額由401670美元上升至1519990美元,上升了3.78倍,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及服務能力大幅提高;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上升了1.3倍。這一時期的政府主要擔當著服務者角色。美國國會于1926年通過了《合作社銷售法》,進一步為合作社提供了反托拉斯豁免權,為合作社的兼并重組掃清了最后障礙。為了防止兼并重組中的混亂與無序競爭,1937年,《農業營銷協定法》出臺,為合作社建立自我銷售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階段:1955年至今。在這一階段,在科技革命及信息技術的帶動下,農業實現了高度機械化和現代化,生物工程技術進入農業領域,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能力不斷增強,家庭農場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農產品經常過剩,大量向國外傾銷,農業已不再需要很多生產者。這一時期屬于合作社質量型發展、提高與深化期,合作社的發展出現以下變化:第一,合作社的個數與社員數同減。1955年~2011年,合作社個數由9894個下降到2285個,下降了77%;社員總數從7731700人下降至3200000人,下降了70.3%。兩個指標均緩慢下降,但合作社數下降得稍快,說明每個合作社年平均人數是緩慢上升的,平均人數由781人增加至1007人,平均每年每個合作社增加4人。第二,合作社生產經營規模擴大,服務能力不斷提高,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從2048.44美元上升至13952.27美元,上升了6.81倍。這一期間,政府逐步從扶持者與服務者的角色中退出,越來越重視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同時,美國農業部及相關部門加大投入,通過研究分析,發現解決合作社面臨問題的新方法,及時為合作社提供各種資料,不斷提高合作社成員素質,使之逐步適應大型合作社現代化經營的技術要求,以應對質量提高、深化期的新形勢、新變化。
(三)基于歷史事實提出理論假說
本文將合作社、社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運動變化的內在機理命名為“踏輪”效應。在“踏輪”效應的作用下,合作社總數及勞動生產率等指標的運動變化規律可表述為:農業生產商品化發展,農場主追求提高勞動生產率構建合作社農場主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出增加競爭加劇合作社倒閉或兼并重組合作社數量下降,平均人數上升,經營規模擴大,服務效率提高,為生產率提高創造條件農場主勞動生產率再次提高競爭再次加劇合作社及社員總數下降,為生產率提高創造條件生產率提高,競爭加劇合作社及社員總數再次下降。這一過程將會循環往復,合作社及社員總數越來越少,合作社生產經營規模越來越大,服務能力越來越強,農場主勞動生產率水平越來越高。從各指標的變化來看,合作社的數量從少多少,規模從小大;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效率從低高;社員總數從少多少;合作社平均社員數從少多;社員勞動生產率從低高。“踏輪”效應的產生,是由于社員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驅動著“踏輪”循環往復地運動,因為只有每個社員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單位時間內(1年)產出增加,競爭才會加劇,才會有合作社及其成員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
二、實證分析與說明
(一)模型設定與變量說明
本文采用向量自回歸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即VAR模型(高鐵梅,2009)來進行實證檢驗。VAR(P)模型的一般數學表達式為:
Yt=Φ1Yt-1+…+ΦpYt-p+BXt+εt,t=1,2,3,…,T
其中,Yt表示k維內生變量列向量,Yt=(y1t,y2t,y3t,…,ykt)′;Xt表示d維外生變量列向量,它可以是常數項、線性趨勢項或其他非隨機變量;p是滯后階數;Φ1…Φp是k×k維的待估矩陣;B為k×d維的待估矩陣;εt為k維白噪聲向量,且這些向量非自相關。
本研究采用含常數項的VAR模型,其表達式為:
Yt=C+Φ1Yt-1+…+ΦpYt-p+εt,t=1,2,3,…,T
基于模型與上述假設推理,我們選取社員總數(用CP表示,單位:千人)、合作社總數(用CN表示,單位:個)和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用APG表示,單位:美元。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反映了社員即農場主年人均勞動生產率水平的變化)來印證“踏輪”效應的存在及運行機理。
1.平穩性檢驗
為避免出現虛假回歸而造成結論無效,我們對時間序列數據的平穩性進行檢驗。這里采用ADF檢驗,利用Eviews7.2軟件先后觀察CP、CN和APG自相關與偏自相關圖,結合Q統計量,可以確認3個變量序列均為AR(1)。分別對3個序列及其一階差分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其中滯后階數根據AIC和SC準則確定。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變量CP、CN和APG一階差分后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原假設,即一階差分平穩,說明它們均是I(1)序列。
2.協整檢驗
本文應用Johansen分析法對變量進行協整檢驗。本文選取λtrace和λmax作為檢驗統計量。為了保證協整關系在統計上的可信性,需要確定合理的協整滯后階數。根據VAR模型滯后長度的LR、FPE、AIC、SC準則,確定最佳滯后階數k=7。Johansen 協整檢驗是對無約束 VAR模型施加協整約束后得到的VAR模型。因此,Johansen 協整檢驗的滯后期確定為7,跡統計量和特征值統計量結果見表2、表3。
上述檢驗結果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一個協整關系。通過標準化協整系數確定其協整方程為:CN=0.04CP-1.11APG+11636.08+u(u是期望為0的一平穩序列)。該式表明合作社的個數與農場主人數成正比,與反映單位勞動生產率水平的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成反比。由于成員異質性下的最佳規模限制(Karantininis et al,2001),合作社社員不能太多,想加入合作社的農場主就只能組建另一合作社,因而農場主人數與合作社總數成正比。合作社的個數與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成反比,說明隨著社員人均勞動生產率水平的提高,合作社的個數將會下降。原因前面已述。
3.VAR模型估計、Granger因果檢驗及脈沖響應分析
由于3個變量存在協整關系,經檢驗,VAR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數在單位圓內。如圖1所示。
圖1 VAR的平穩性檢驗
滿足穩定性條件,是一平穩的VAR,獲得向量自回歸模型的參數估計如表4所示。
由于是一個平穩的VAR,可進行Granger非因果檢驗。
如表5所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CP是CN的原因,APG是CN和CP的原因。這與前述分析結果是一致的。結合表4,印證了“踏輪”效應猜想:(1)期望成立合作社的農場主人數(CP)增加,合作社成立及其提高農場主勞動生產率的示范效應,使得更多的農場主希望加入或成立合作社,短期內將會使社員數(CP)、合作社數(CN)增加,所以滯后1~3期的CP對當期CN與CP均是正向效應。但從長期來看,農場主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出增加,市場競爭加劇,弱小合作社倒閉,合作社總數下降,余下的兼并重組,規模擴大,服務能力提升,成員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出增加至過剩,農業已不需要太多的生產者,一些農場主兼業化并開始放棄農業,進入二、三產業工作(Basil et al,2000),所以滯后4~7期的CP對當期的CN是負向效應,隨后滯后5~7期的CP對當期的CP也轉為負向影響,即從長期來看,農場主不斷成立合作社,以期提高勞動生產率將會使合作社、社員總數下降。(2)反映勞動生產率的社員年人均實際交易額(APG)對CN與CP主要是負向效應,即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會使CN與CP下降。
脈沖響應分析也印證了上述結論。
圖2 CP受沖擊(One S.D.)的響應函數
圖3 CP受沖擊(One S.D)引起CN的響應函數
如圖2所示,當本期給CP一個單位沖擊后,CP在第1期就有正向響應,一直持續到第4期后轉入負向響應。圖3表明當本期給CP一個單位沖擊后,CN在第1期就有正向響應,一直持續到第5期后開始轉入負向響應。說明社員數受一單位標準差沖擊后,對自身及合作社總數的影響是先正向、后負向響應。
圖4 APG受沖擊(One S.D)引起CN的響應函數
圖5 APG受沖擊(One S.D.)引起CP的響應函數
圖4、圖5表明,當本期給APG一個單位沖擊后,CN與CP均是負向響應,說明社員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既減少了合作社個數,也減少了社員總人數。但響應時期不同,CN在第1期就有響應,而CP在第2期才有響應,但直到進入第3期才開始下降。這與我們前述分析一致,即“踏輪”效應中,隨著社員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首先減少的是合作社的個數CN,隨后才是社員總人數CP。這是因為合作社數量的下降為社員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創造了條件,只有合作社總數下降到一定程度,社員勞動生產率提高到了相應水平,才能使社員總數下降,即農業生產已不需要這么多的生產者。
4.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可將系統的預測均方誤差分解成系統中各變量沖擊所做的貢獻,可考察系統中任意一個變量的預測均方誤差的分解。
由圖6可知,CP的波動開始主要受自身沖擊的影響,此后影響下降。CN的信息對CP的預測方差貢獻在第1期預測時就開始顯現,2、3期上升,至第4期開始緩慢下降,下降至第12期后穩定于8.5%。反映社員勞動生產率的APG對CP的預測方差貢獻在第3期才開始顯現,接著貢獻度逐步上升,18期后貢獻度為47.28%,上升至第1位。這表明社員數波動開始主要受自身影響,隨后這種影響逐步下降,而社員勞動生產率的影響逐步上升,居于主導地位。
圖6 CP的方差分解
圖7 CN的方差分解
CN的方差分析如圖7所示。起初CN的波動主要受自身沖擊的影響,但貢獻度下降很快,第9期低于45%,隨后繼續下降。CP的信息對CN的預測方差貢獻在第1期預測就開始顯現,隨后上升,至第6期后開始緩慢下降,最后穩定于3%。APG對CN的預測方差貢獻在第2期才開始顯現,接著貢獻度迅速上升,第9期的貢獻度已上升至第1位,為47.07%。這表明合作社個數的波動開始受自身及社員數CP影響,隨著時間推移,自身的影響迅速下降,CP的影響趨于穩定,而社員勞動生產率的影響迅速上升,居主導地位。
三、結論及啟示
上述實證分析印證了合作社發展中的“踏輪”效應:農場主成立合作社以提高其勞動生產率,生產率提高驅動“踏輪”使農場產出增加,導致市場競爭加劇,弱小合作社倒閉或被兼并,生存下來的合作社在外部競爭壓力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農場主勞動生產率再次提高,再次驅動“踏輪”。這一過程不斷循環往復,農場主的勞動生產率水平越來越高,驅動“踏輪”的力量越來越強,合作社、社員總數持續下降,余下的合作社經營規模越來越大,服務能力越來越強,這又為下一次增強“踏輪”的力量創造了條件。從長期來看,合作社、社員總數的下降是合作社發展演進的必然趨勢,而驅動這一過程的動力是社員不斷提高的勞動生產率。
“踏輪”效應的出現是合作社在市場經濟中發展演進的結果,也是政府審時度勢、因勢利導的結果,這為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時配性政策安排提供了重要借鑒。第一,在合作社、社員總數的爆發期(當前我國大多數地區的合作社發展屬這一時期),政府應充當激勵、扶持者的角色,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合作社的發展,積極進行合作思想的宣傳與教育,不斷壯大合作社隊伍。同時,要對農戶進行合作社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培訓,增強合作社的服務能力,不斷提高社員的生產經營效率。第二,在合作社從數量型向質量型發展的轉折期,合作社會沿著兼并、重組和倒閉三個方向發展。此時,政府應擔任服務者角色,及時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創造合適的環境,保障合作社的兼并、重組,尊重市場規則對合作社的選擇,對于失敗的合作社,要制定政策妥善地使其退出而不引發社會震蕩。第三,在合作社的質量型發展、深化期,政府要逐漸退出扶持者、服務者角色,注重從外部環境方面為合作社的發展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注重利用競爭手段,通過市場進行選擇,從根本上不斷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員的生產經營效率,使合作社的質量型發展與深化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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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沈育)
The “Tread Wheel” Effe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 New Theory and An Empirical Test Based on VAR Model
LOU Fe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Abstract:
關鍵詞:農村;農業;合作經濟,發展。對策
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經濟,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欠發達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打牢欠發達地區發展根基的現實路徑。
一、欠發達地區農業發展面臨的矛盾與問題
欠發達地區由于受歷史、地理、資源等因素的制約,導致發展相對滯后,農業基礎薄弱,農業增產有限,農民增收困難,農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經過多年的發展,欠發達地區農業基礎設施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非常薄弱;加上農業發展周期長、投入大,政府更愿意把有限的財力投向“投資少、見效快”的非農項目上,導致農業基礎設施與發達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二是農業外部擴展空間有限。可耕地的總量不斷減少、質量不斷下降的趨勢已是不可扭轉,未來農業生產的發展靠外力、靠擴大面積、靠擴大自然資源的投入量已經不現實。三是農業產業結構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欠發達地區普遍存在某一產業所占比重過大,單一經濟“唱獨角戲”的現象,其脆弱性顯而易見,一旦遇到市場風險,就會形成面臨滅頂之災的經濟壓力,還有的地區發展農業,過量消耗農業資源,也為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隱患。四是農業科技含量低。欠發達地區由于受資金、信息、科技、市場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農業大多處于粗放型生產經營狀態,農產品的科技含量低,產品與市場需求相脫節,產品的附加值低,缺乏市場競爭力。五是農業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一直以來,欠發達地區農產品的生產多數還是以零星生產為主,仍處于一種低水平小生產的狀態,尚未形成足夠的規模優勢,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嚴重制約了農業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集中優勢,提高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在農戶、企業、市場、政府之間搭建起橋梁和紐帶,進而按統一標準進行生產,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二是有利于規模經營,打造優勢產業。通過農民專業臺作社的引導和帶動,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產業化、規模化生產格局,擴大生產和營銷規模,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做大做強區域性特色優勢產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三是有利于調整結構,優化產業布局。農民建立各類專業合作社,自主開展技術和信息服務,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及時收集市場供求信息,引導農民調整生產結構,使產業布局進一步得到優化,使產品更能適應市場的需求。四是有利于優勢互補,“民”企共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可以引導農戶走向市場,架起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橋梁,在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建立起對雙方都有利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互惠雙贏。
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
欠發達地區建設和發展專業合作社,對農民進入市場、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和促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都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必須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速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吸引更多農民加入合作社。要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通過輿論宣傳、舉辦培訓班,加大對于部群眾進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特別是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自愿參與合作社。要根據不同產業類型、服務領域選擇合作的切入點,通過典型示范引路,幫助農民認識合作社的工作流程、組織管理、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知識,喚起和增強農民群眾的合作意識,充分調動各地大力發展合作社和農民主動參加合作社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