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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企業。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外商投資企業需要使用土地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統一管理和檢查監督。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進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節約用地,合理利用。
第六條 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按規劃預征土地或預留土地。在預留土地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預征、預留土地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先經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歸國有后,再提供給外商投資企業使用。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批準手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同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出讓、轉讓、租賃、行政劃撥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方企業可以以其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外商合營、合作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行政劃撥的具體程序和有關文書格式,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但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在按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方可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支付出讓金。
出讓金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其具體數額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土地開發程度、周圍環境等條件以及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根據盡量優惠的原則自行確定,但一般不低于征地、拆遷安置費以及為企業配套的公用設施費之和。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但地下資源及埋藏物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之內。
第十四條 使用土地的年限,按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年限確定。最長年限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和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辦理續延用地手續。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到原批準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用地手續。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有土地,還應按每年每平方米0.1?12元的標準向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管理部門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由當地物價、財政、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不同地段、不同用途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土地管理局備案。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費自批準用地之日起計收,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在建期間免繳土地使用費。在建期間的期限,以施工執照確定。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費由外商投資企業繳納,但中方合營、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權折價作為投資的,其土地使用費由中方合營、合作者繳納;租賃場地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的,其土地使用費由出租者繳納或由合同約定方繳納。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費標準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發展,供需變化加以調整,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3年,調整幅度不突破基數的30%。
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外商投資企業,從改變之日起,按新用途標準計收土地使用費。
第二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后,方可使用。
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需要延期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適當延期。
外商投資企業獲準臨時用地,應當從獲準臨時用地之日起繳納土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與非臨時用地相同。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預約用地。預約用地,須持依法取得的法人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預約用地登記,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選定地塊,并按該地塊征地費用總額的10%收取預約金后,發給其土地使用預約證書。預約用地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預約期內正式使用土地后,預約金可以抵充出讓金;因特殊原因沒有批準立項的退還預約金;項目批準后,逾期不使用土地的,視為自動放棄預約,預約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下列用地,除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外,還給予特別優惠:
(一)需要征用集體土地的,按當地征地費標準的下限支付征地費用;其中用于農、林、牧、漁業開發的,還可給予征地費標準下限的20%的優惠,且可緩交,待有盈利時逐年償還;
(二)治理荒山、荒坡、荒地和荒水項目以及水土保持項目的,免繳征地費用和土地使用費;
(三)進行農、林、牧、漁業開發項目的,自批準用地之日起十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十年后按標準的下限繳納土地使用費;
(四)興辦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醫療衛生等非盈利的公益事業的,免繳土地使用費;
(五)興辦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交通、能源企業的,每年每平方米繳納土地使用費不超過二元,并自投產之日起第一、二年免繳土地使用費,第三至五年按標準的二分之一繳納土地使用費;
(六)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按標準的二分之一繳納土地使用費,其中外商投資額按當時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人民幣在一千萬元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二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用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開發當地政府規劃的公共建筑、市政設施。
第二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嚴重虧損,確實無力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經企業申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審核,報省土地管理局批準后,可以緩繳或減免土地使用費。
第二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投標、競買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決標、拍賣過程和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均應進行公證。
第二十六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按法定程序提出的用地、續延用地、變更用地、臨時用地、預約用地、過戶登記以及其他有關用地的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均應在收文后十五日以內辦理完畢或作出不能辦理的答復。
第二十七條 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規劃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續延用地、變更用地、臨時用地、預約用地申請的批準手續前,應當征得同級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土地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者超過批準用地的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罰。
(二)不按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用途、范圍使用土地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三)破壞土地資源的,依照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四)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按有關土地管理、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處罰;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五)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連續2年不使用土地的,按照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后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合同約定的法定方式解決;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補辦用地手續,違者,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補辦用地手續后,土地使用費標準仍按原合同規定執行;未規定的,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出讓金和土地使用費的上交辦法和業務費的提取比例,由省財政廳、省土地管理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僑胞、港澳臺同胞和外省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投資舉辦企業需要使用土地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司法拍賣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基本解決執行難,適應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進一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資產拍賣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宜興市人民法院、宜興市國土資源局經充分協商,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司法拍賣達成以下統一意見:
一、人民法院在拍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時,原則上應按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評估拍賣。
二、人民法院在評估拍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前,應發出征詢函,征求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屬地鎮(園區、街道)政
府同意。
三、人民法院在啟動評估程序前,應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租賃情況,包括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情況等進行調查。國土局不動產登記科在接到法院調查函后,應向法院提供備案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并提供相關政策性咨詢意見。
四、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并在委托評估時,告知評估機構在進行充分市場調查后,應當征求宜興市國土資源局意見。
五、人民法院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拍賣時,應當在拍賣公告須知中明確告知參加競買的具體要求、限制范圍、原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陳欠租金等情況。
六、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被執行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且買受人付清競買款后,應當及時出具移權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在收到法院移權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相關材料后應及時辦理協助事項。
七、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司法拍賣原則上適用上述規定,具體內容應當根據宜興市國土資源局的反饋意見進行操作。
蘭溪市城鎮化水平不高,大多數人口仍居住在農村,全市農村村民總戶數為25.14萬戶,居住人口為54.12萬人,約占全市總人口的82.5。1992—20__年10年間的建房總戶數為26740戶,其中1996—20__年間的年均建房戶數為2990戶。20__年后,市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農戶建房必須按照村莊建設規劃實施,全市年批準建房戶驟減,由20__年的2900戶,20__年降至1300戶,20__年降至818戶。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村莊已5-10年沒有批基建房了。統計數據表明,全市目前農村村民的建房率約3.25,大部分村民仍然居住在舊房(多數是土木、磚木結構)里,這種狀況仍將長期存在。而“娶媳婦、建新房”是農民一生中的兩件大事,農村村民建房是歷代農民孜孜追求的心愿,預計今后每年約有2至3千戶村民需要建房,更多的村民需要改善居住條件,建房矛盾十分突出??傮w看,我市農民建房呈出以下主要特點:一、是零星分散、雜亂無序。
蘭溪市原有22個鄉鎮、3個街道、646個行政村、20__多個自然村,農民原來建房基本上沒有統一規劃,集中建設,選址多數選擇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村道兩側,絕大多數的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受土地和戶籍等多種政策制約,無法離開本土,在居住地建造房屋時常見縫插針,呈現出星羅棋布、分散雜亂的狀態。
二、是量大面廣。
全市農村人口基數龐大,戶數多,資料數據顯示,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85241.5畝,占各類建設用地總量的61.37,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分別是城市、建制鎮用地面積的7.16倍和17倍,因此量大面廣是農村建房的一個顯著特點。
三、是隨意性強。
村民以前建房主要選擇在自留地、承包地或房前屋后的空閑地,由于房屋工程量少,施工難度不大,建造周期較短,以及用地審批困難和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的原因,村民一旦籌措了足夠資金,就擇日而動,想蓋就蓋,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另外,村民在房前屋后隨意建蓋曬谷場、柴火房、豬舍、牛棚和廁所等生產、生活輔助設施,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又影響了村容環境和居住環境的美觀。
農民建房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多方面原因,當前農民建房存在著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問題。
20__年,根據蘭溪市政府的要求,各鄉鎮、村都著手編制村莊建設規劃。目前,全市有241行政村已編制完成,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37.3,還有405個行政村規劃沒有編制完成,約占總數的62.7。建設規劃沒有完成的村莊,造成農戶建房申請不予審批。有的村即便建設規劃編制已經完成,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又存在實施困難的問題。
1、村莊建設規劃超前、滯后,與農民當前實際建房需求的矛盾。
目前的村莊建設規劃是至2020年的規劃,具有超前性、前瞻性,與農民當前的經濟承受能力、思想觀念總體水平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新村規劃要求,幾個自然村要合并成一個中心村,農戶建房規劃新址就與原承包田間產生了一定距離,遠的達數十里,給原承包田的管理和使用帶來不便,造成很多農民不愿在中心村規劃新址選址建房。
前幾年,村莊建設基本上沒有規劃,多數村民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都已批基建房,目前要求新建房的農戶只占少數,新村建設規劃啟動及舊村改造實施帶來一定難度。
還有的村,以前(如92年)編制的村莊規劃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需要,如云山街道的毛竹園村,有6戶農戶建房規劃新址碰到了47省道。
2、新村建設規劃啟動地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規、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矛盾。
經過調查,約有50的村莊建[,!]設規劃中的啟動地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用途為待置換用地或基本農田保護區,只有在辦理過農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而農轉用的審批手續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還不一定能辦下來(要等指標允許),另一方面由于農村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政策,新村規劃用地的調整、置換存在一定難度。
3、舊村改造實施困難。
目前從整體來看,農村普遍存在空心村問題。99年以前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一戶多宅現象普遍,很多人家有老房又有新房,這些老屋大多是土木結構的,由于年久失修及災害等方面的原因,很多已成為破房、危房,無人居住,形成了名符其實的“空心村”。為合理、節約、珍惜及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空心村的整治,即舊村改造已迫在眉睫。按新的村莊建設規劃,新村的建設布局整齊有序,勢必打亂農戶原有宅基劃分方式,但由于農民經濟承受能力及經濟條件差距等原因,土地調整實施困難,舊村改造實施難度大。
二、建房審批手續繁瑣,時效較長,審批收費偏高。
目前農民建房的正常審批程序,一般是農民先打建房申請報告給村里,由村里統一送到鎮(鄉)、街道,再向國土資源部門領取農戶建房審批表,而后又要先經過規劃部門逐級審批,再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從建房用地申請到審批,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的時間,再加入有些村里、鄉政府及審批部門對建房審批主觀隨意性大,寬嚴無度,想批就批,不批就壓,造成多數村民對建房審批產生不滿。由于條件嚴,程序繁,時間長,審批難,“托關系,走后門”現象屢見不鮮,違章建房也時有發生。
盡管目前國土管理部門對農戶建房已采取了零收費的政策,但農戶建房仍需支付規劃部門的建筑結構設計圖紙費、白蟻防治費等相關費用,約合700元/戶,部分農民對此產生不滿,認為建房審批收費偏高。
三、違法建房現象多。
當前,農村普遍存在違章建房現象,尤其在城郊村、城中村,這種現象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建房的隨意性以及建房審批過程中種種條件的限制。農民違章建房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未批先建,又分為不批就建和邊批邊建兩種情況;二是少批多占;三是一戶多宅;四是擅自加層。
農民建房中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出 現上述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農保率高。
蘭溪地區總農保率為85.5,在金華地區是較高的,如此高的農保率,意味著建設用地指標少,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大,以官塘鄉為例,官塘鄉總農保率為89.27,其中上李村的農保率高達99.71,即除原有村莊為建設用地外,旁邊四周的田、山均為農田保護區,而按《土地管理法》規定,基本農田里是不允許建房的。
二、用地指標緊張。
農村人口在不斷增加,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人多地少的矛盾原本就很突出,省、市下達的建設用地指標原本有限,再加之,建設用地指標的劃撥傾向工業園區,下撥到農民建房的指標就更少了,可謂是僧多粥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三、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與新村建設規劃啟動的實施產生矛盾。
現階段農村實行的是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政策,即農戶對自己的承包田享有30年不變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村民們大多對世代耕種的承包田地有著深厚的情感,還有的人已把耕種作為其賴以生存的重要謀生手段。把承包田地統籌安排用于新村建設,有的村民不愿意要調整、置換,還有的村民則漫天要價,新村建設規劃的啟動實施困難。
四、農村經濟收入較低且不均衡。
目前蘭溪市農民人均收入普遍較低,上年為2752元,低于金華市農村人均4506元的水平,且收入很不均衡,貧富差距較大。新村建設規劃的編制需較高設計費用;在實施中過程中,土地的調整、置換需要支付數額較大的土地補償費用,舊村改造也需大額的拆建費用。不同層次的建房需求及新村規劃實施龐大的經濟開支與農民現有的經濟能力產生差距,致使新村建設規劃難實施。
五、建設規劃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待違法用地建房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處理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的過程中,建設規劃部門因為體制方面的原因(如為解決單位財政來源問題)大多會給予罰款處理,但用地問題他們又無法給予解決,或者準予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又不符合農民建房實際,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是要予以拆除的,建設規劃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的處理矛盾導致了一些農村尤其是城郊村、城中村建房秩序的混亂,不利于違章建房的徹底解決和預防。
六、農民自身原因。
(一)、法制觀念淡薄,集體土地所有制和依法用地的觀念淡薄。
不少農民存在著“誰耕種、誰所有”的觀念,土地集體所有制觀念單薄,認為在自己的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是自己的權利,還有的人私下將自己的承包田、自留地有償轉讓給他人建房農。許多村民認為,見建房用地審批太難,費用太高,非法占地建房很多是以罰款,補辦手續了事,因此大量的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買賣土地現象就隨之發生。
(二)迷信思想作崇。
許多村民認為祖遺房屋是風水之源。建新房拆舊房會破壞自家風水。影響“福、祿、壽”和“財、丁、貴”,由此,農村大量存在“空心村”,還有的村民認為規劃雖好,風水不好或建房不屬吉利年,因而寧愿住舊房、不愿住新房。
農民建房問題的解決對策及建議
解決農民建房用地中存在的上述問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村莊建設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解決當前的農民建房問題,首先要解決村莊建設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問題。沒有編制規劃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盡快組織實施,在編制過程中要進一步細劃村莊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對每一個村莊的建設用地(包括舊村整理區、新增建設用地區)進行合理劃定。已編制好的,對不符合建房用地要求的,抓住機遇予以修遍,做好兩種規劃的銜接工作。
二、村莊建設規劃要與當前農民建房實際需求相結合。
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修遍要符合當地農民的風俗人情、傳統文化、風俗習慣。例如300人以下的村莊不搞村莊規劃,農戶建房被要求選址在新規劃的中心村上,但在偏遠村及山區村,傳統的生活觀念、生活方式,農民祖輩生活在賴以生存的承包田旁,如果要他們把新房建在離承包田很遠的新村規劃點上,除打破傳統的生活觀念要外,也不便于農田的管理、經營,造成農戶不愿在規劃新址建房,建議考慮在農村當地實際的情況下,對現行的村莊規劃基數300人進行論證和劃定。新村建設規劃的實現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可因地制宜采取逐布實施的政策。
三、著重解決新村建設規劃啟動地塊的用地問題。
解決農民建房矛盾,要著重解決新村建設規劃啟動用地的指標問題。要先對村莊新村建設規劃中啟動地塊的用地面積、所需指標進行統計,要抓緊辦理該用地的地塊審批手續,解決好用地指標問題。
四、解決好危房戶的建房難題。
在當前農村中,破房、危房現象普遍存在。原建在50~70年代的老房由于結構缺陷(如土木結構)、年久失修、天災人禍等原因,現已成為破房、危房。而生活在危房的人群多數為原來經濟條件窘破、建不起房的困難家庭,現在實施新村規劃,原拆原建基本上不予批準,采取特殊政策(如可允許原拆原建一至兩層的臨時建筑等),特事特辦,妥善解決危房戶的建房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五、政府對農村的舊村改造項目給予扶持政策
當前空心村問題普遍存在,舊村改造是緩解用地指標緊張,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佳方式,但由于普遍存在農村經濟整體承受能力有限,拆遷費用過高,土地調整困難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舊村改造啟動困難,政府應該對舊村改造采取相應的扶持優惠政策,如發放拆遷補貼,出臺集體土地的流轉、出讓等相關政策,減輕農民拆遷壓力,提高農民拆舊建新積極性。
六、簡化建房審批手續,嚴格建房審批條件,適當調整農民建房收費。
在各鄉鎮要大力推廣土地、規劃聯合辦公的建房審批中心,建立定日報請領導審批制度,縮短建房審批流轉,提高效率,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在建房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建房審批條件,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拆舊建新制度,把好審批關。另外,建議將涉及農民建房審批的一些較高的費用如村莊規劃設計費、房屋建筑圖紙設計等費用進行合理下調,以減輕農民建房負擔。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分析
“三農”問題是羈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三農”問題提上日程的同時,與農民休戚相關的棲身場所利益最大化問題,即農村宅基地問題也越來越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農村宅基地像土地一樣是農民的既得利益,也是農村農民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險屏障,因此,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需要有一套嚴格的制度來規范,既要保障農民有安身立命之所,又要保障農民能夠獲得利益最大化。
一、農村宅基地概述
(一)農村宅基地的涵義
宅基地是指人們用于修建住房的土地,在我國,宅基地按照所處的地域不同,分為三類:“城市宅基地”、“郊區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其中,農村宅基地基本沒有受到城市化的影響,仍保持著自然村落的狀態。農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輔助用房(庫房、廚房、廁所、畜禽舍等)占地,以房屋滴水為界。因此,我們可以將農村宅基地定義為依照農村組織成員的申請,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無償分配給該成員在農戶修建住宅和滿足他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定面積的土地。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屬性,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權利。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特定性及“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特定的宅基地僅限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
3、農村宅基地帶有無償性(福利性)。使用城市國有土地,不同的城市及不同的地段,需支付價額不等的出讓金,而農村村民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住宅,只需支付相對前者較低的費用,基本上可視為無償使用。
4、農村宅基地具有永久使用性。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期限,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廁所等建筑物,并對建筑物享有所有權,依建筑物所有權而長期、永久的使用宅基地;有權在房前屋后的空閑地上種植花草、數木、發展庭院經濟,并對其收益享有所有權,但這種長期不變也不是絕對的,不排除鄉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宅基地統一規劃和重新調整。
5、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身份性和無償性特征決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自由流轉或自由轉讓。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農村宅基地管理現狀
1、現行有關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我國《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駛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钡S著時代的變遷,國家相關政策已經開始使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到城市,并在城市建立相關配套基礎設施。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不斷調整,勢必帶來“空心村”,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制度勢必影響農民實現宅基地使用權的利益最大化。
2、村落房屋缺乏長遠規劃,布局分散,浪費土地現象嚴重。由于農村生產方式的需求和經濟條件的限制,加之受傳統農業、自然經濟與社會經濟的影響,使得村莊規劃的引導作用與控制力度不夠,村莊房屋建設過于分散。
3、農村宅基地審批不嚴,監管不力,土地浪費現象嚴重。根據國家《村鎮規劃標準》的要求,村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在150平方米以內,而現實中農村人均用地遠超這一標準。
4、農村“空宅率”逐步提高。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現代經濟不可避免的滲透農村的每個角落,農村居民進程務工成為一個潮流,極大改變著農村的生產生活方式。
5、產權不明晰,流轉不規范。我國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導致農村宅基地的基本情況不清楚,產權不明晰。
6、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困難,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問題分析
宅基地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監管不力、無長遠規劃、法律法規不完善和制約手段不多等因素。
1、缺少相關法律法規制約。當前管理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規絕對數量少,規定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
2、監管責任不明,缺乏相關部門監管村莊建設,現實中每戶占地多少由村組一言決定,宅基地用地布局隨意性大,亂建現象比較嚴重。
3、執法合力不夠。由于執法主體和法律程序等原因,村委會難以有效解決違章問題,國土和規劃部門又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以致錯過解決良機,各部門由于執法力量的薄弱和職能限制,面對違法建設時,難以標本兼治。
4、農民自身素質影響農村宅基地的發展。農民法律知識單薄,認為在自家承包地、自留地建房是自已的權利,甚至轉讓給他人建房也是自己權利的自然延伸。農民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認為祖遺屋是風水之源,新建房時不拆舊房,造成“空心村”,有些農民受利益驅使,置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顧,在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范圍內突擊搶建。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法律規制期待
農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多措并舉,多管齊下,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推進農村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強調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1、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向,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有面積限額,體現公平,合理保障農民住房用地;同時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允許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隨房產買賣流轉。
2、提高農民對農村宅基地流轉的思想認識。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和發展的必然趨勢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整個建設用地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宅基地的流轉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將其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同時,在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也應該允許出租、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業生產或非農建設。
3、嚴格規范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引導農民有序建房,防止“空心村”的擴散。在我國土地資源匱乏的情勢下,樹立節約土地的理念,規范宅基地申請制度,減少土地浪費。
4、做好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和發證工作。要加快宅基地清理工作,加快宅基地的調查進度,理清農村宅基地的權屬關系,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地籍信息系統,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的發證工作,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位。
5、建立農村宅基地到期考核制度?!段餀喾ā返?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6、在配套設施制度健全的條件下,開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實行轉讓登記和審批制度,這樣可以使得經濟活動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之下,不至于發展到無序狀態。
7、重新規劃村莊走勢,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一是打破城鄉界限、統籌城鄉發展規劃和布局;二是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一謀劃重大基礎設施;三是城鄉公共服務管理一體化,以村和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為載體。
8、改革宅基地流轉政策,探索土地的合理利用新機制。目前國家對農民宅基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但從《土地管理法》開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討論和實踐就未停止過,法律上的限制并沒有阻礙實踐的腳步,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在不違反保護耕地的大原則、大方向的前提條件下,全國各地形成了多種流轉模式。在流轉過程中,流轉各方及土地所有者簽訂各有關協議書,并按一定標準收取土地轉讓收益金,由村集體、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按比例分配。同時規定,進入流轉的建設用地不得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對建材生產企業規范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退耕還林條例》及《省墻體材料革新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縣建材生產企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為宗旨,緊緊圍繞節能降耗,減排治污工作任務,以大力發展節地、節能、利廢、環保和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為主要目標,大力推進技術進步,促進建材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根本性轉變、質量和效益的根本提高,使建材生產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二章申報核準
第三條凡新建建材生產項目必須經過申報核準方可開工建設。
第四條項目業主向縣鄉鎮企業局提出申請。
第五條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受理后由主管領導牽頭,組織發改委、土管、環保、林業、安監、水利、水保、建設、電力等相關部門及所在鄉鎮進行現場考察論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六條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后,由鄉鎮企業管理局通知業主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1)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和采礦許可證;
(2)環保部門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3)水保部門依法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手續;
(4)林業部門依法辦理占用林地手續;
(5)水利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6)建設部門依法辦理城鄉規劃手續;
(7)安監部門依法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
(8)電力部門辦理用電許可手續;
第七條項目所需的相關審批齊全后,縣鄉鎮企業局提交縣發改委辦理項目核準文件。
第八條工商部門依照核準文件辦理工商注冊,縣鄉鎮企業局根據項目核準文件向所在鄉鎮及業主發出開工通知。
第九條沒有開工通知,電力部門不得供電;質監部門不能進行質量監測。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所有建材生產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依法經營。由縣鄉企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定期不定期的對建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依法責令整改或停產整頓,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照國土、林業、水保、水電等部門指定的區域進行生產經營的;
(二)安生生產措施不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
(三)污染排放超標或不按要求采取環保措施的;
(四)不按水保部門的要求采取水保措施的;
(五)不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改進生產工藝、淘汰落后設備的。
(六)沒有依法繳納相關規費的;
(七)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的。
第十一條建材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鄉鎮與企業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并進行監督??h安監局和鄉企局定期督查。
第十二條實行企業年檢制度。每年由縣鄉企局對企業進行年檢。對于拒不接受年檢的企業處1-1.5萬元罰款,并由電力部門停止供電,質檢部門不予質檢。
第四章處罰
第十三條對于未經發改委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建材項目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關停,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負。
第十四條各鄉鎮無權審批建材項目,不準以任何形式許可建材項目開工建設,凡擅自開工建設的建材項目,所在鄉鎮不干涉、不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安監局和鄉企局對鄉鎮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安全責任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所在鄉鎮負責。
第十六條未經核準,電力部門不得給項目提供用電,擅自給項目提供用電產生后果的由供電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未經核準,質監部門不得給企業產品進行質檢,擅自給企業產品進行質檢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關鍵詞】經濟法;農民權益保護;策略
一、分析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
(一)源自農村土地產權問題
首先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沒有明確,從現行的法律規范中我們得知,土地是屬于國家的,歸“集體”所有,即在農村地區是以村為單位,是村民共有的。其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土地所有權代表,農民雖然是集體組織一員,擁有集體土地平等的成員全,卻不具備土地平等分割的權利。另外一方面是存在土地征用補償問題,即補償不合理。從最新出臺的有關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條例中我們得知,土地補償費用均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并非歸屬于農民。從實際操作情況來看,這樣一個新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農民的基本權益,在其中土地所有權是通過集體組織的形式輾轉到農民手中的,由于其中涉及到的關系、內容較多且復雜,因而地區農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權的,在轉手的過程中極有出現鄉鎮干部非法挪用、貪污及揮霍土地補償費的情況。
(二)源自農村金融體系問題
首先是農民貸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旅游業逐漸興起,這對于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而言,無疑是新的一次機遇。大部分地區的農民因地制宜搞起了農村旅游業、生態農業等,但是新興事業的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若僅憑借農民微薄的存款,是很難將新興事業推向順利軌道的,這便需要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但是從現階段的發展狀況來看,雖然國家方面已經出臺了針對農業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也增大了農民貸款政府性質的資金支持,然而在資金下放以及政策落實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大部分地區的農村政策支持資金都存在外流現象,并且農民貸款依舊很難。另外,通過對最新出臺的金融法規進行研究,我們發現其在編制過程中并沒有充分對農村地區當前的發展情況進行考慮,更多地是借鑒先前的金融政策,因而缺乏貸款可行性。
(三)源自農村社會保障問題
首先是國家還沒有出臺一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依然有很多農民的生活得不到保證。雖然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中,有關部門逐漸出臺了有關農村的社會福利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以及養老保險等制度,但是依然還有一些保障制度或措施還屬于“試點”范疇,即在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地區施行,在全國范圍內還未普及。另外,大部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均建立在領導的行為意志或非正規制度上,因而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存在著很大的盲目性、隨機性。加之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向城市涌入,由于城市中施行的工傷險、失業險以及生育險等還未在農村地區施行,因而生活、工作在城市中的農民,他們的基本權益是無法受到保障的,若不盡快將這些問題解決,必然會增大城鎮居民同農村居民的矛盾,隨之便會威脅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于經濟法視角,分析農民權益保護措施
(一)農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基于經濟法視角,首先應當是對農村土地征用地補償的措施或辦法進行調整,即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轉換成農業建設用地時,我們應當賦予農民最基本的土地補償款享有權。因此,需要對農村土地原有的收入分配結構進行調整,作為地區領導需要明確的是,建設用地是農民生存發展的轉機,我們不應當剝奪他們享受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權利,讓他們失去土地,對于農民而言土地是賴以生存的根本,失去土地就是失去經濟來源,因而我們應當將補償款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并建立一系列幫扶機制,幫助農民利用好手中這筆補償款,慢慢富裕起來。
(二)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的優化與完善
基于經濟法視角,應當將一套完善的有關農民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來,并在施行中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我們認為現代化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應當包含農村醫療社會保障、農村社會養老、農村災害救濟以及農村扶貧等基本的保障內容。因此,在農村社會資金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我們應當充分對各地農村地區的發展狀況進行考慮,并施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由政府、個人和集體共同承擔。想要實現以上目標,就需要增大農村地區政府部門的資金支持,并制定專門的資金配比,通過集體形式、政府形式等對農民參保進行補助,以此激勵更多的農民參與到新農村建設中。
(三)農村地區金融組織形式的拓展
基于經濟法視角,我們應當將農村地區銀行發展路徑進行改變,其所面對的、服務的是農民,因而一切的政府輔助、資金幫扶都應以農民為主。諸如國家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一定比例將資金下發給不同的農業發展銀行,而地區發展銀行再根據地區政府的指示以及各地農民的需求下發到各地區農村信貸社。此外農民貸款的形式也需要進行調整,即農民貸款政府貼息,尤其是針對一些長期性的貸款,政府更應當緩解農民承擔的還款壓力。最后還應當對農業發展銀行經營的范圍進行調整,即他們服務的范疇不再被局限在“糧食”銀行中,而是應當在農村經濟發展下,不斷進行拓展,諸如:朝著農業結構調整、農業開發、農產品進出口以及基礎農業設施建設等領域發展,并不斷增大對農民以及整個農村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總結
綜上所述,文章主要是基于經濟法視角,對現目前農民權益受損害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闡述了一些解決策略。保護農民權益,就是保護社會和諧穩定,因而國家有關部門應不斷對各項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以維護農民最基本的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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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月10日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以下簡稱“國土年會”)召開的前一天,國務院總理作出重要批示,強調國土資源是生產、生活、生態之本,事關“四化”同步和整個現代化進程,要求國土資源部積極穩妥推進國土資源領域改革,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建設生態文明提供堅實支撐。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在為期兩天的國土年會上了解到,國土資源部將成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國土資源重點領域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
國土資源部內部一位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國土部已經著手編制保耕地紅線新規,并將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手推動劃定三大城市群和5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開發邊界。同時,國務院已成立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國土部將牽頭承擔6項重要改革任務。
改革大局已定,但路線圖仍待明確。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土部部長姜大明的規劃,2014年將是國土資源改革的頂層設計年,改革方案真正落地實施將在2015年大范圍鋪開。
醞釀耕保新規
國土部副部長徐德明部署2014年重點工作時表示,按照中央提出的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要求,國土部將從“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保護補償機制”、“加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三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
國土部將先從控制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由大到小,由近到遠,全面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用兩到三年時間,把永久保護農田劃定到戶。
在國土年會分組討論上,徐德明談到,現在有的農民讓地荒著不種,只等政策放開賣地。如果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就等于告訴他土地永久賣不了,會促使他把地流轉出去讓別人種而不是荒著,這有利于推動集約化規?;洜I。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目前國土部已指定了具體的業務負責部門著手編制新的耕地保護文件,并已經形成了一份草稿。參與編制文件的核心人士表示,新文件將規定基本農田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如果一定要占用,則需要得到國務院的批準,這樣可避免地方通過調整城市規劃來侵占基本農田的行為。
“過去耕地占補平衡是‘占一補一’,對補充的耕地的質量沒有作硬性要求,導致優質耕地被大量占用。新編制的文件將強調‘以補定占’,在保證有能力補充同等數量、同等質量耕地的情況下,才允許占地?!鄙鲜龊诵娜耸客瑫r表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耕地保護文件將提出全面實施耕作層剝離戰略。要求被占用的各類耕地全面實施耕作層剝離,剝離后運到就近地塊覆蓋,如果空間距離遠也要在附近找到合適地塊進行堆放保護。
記者了解到,2012年國土部在下發的《關于提升耕地保護水平全面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通知》中,曾提出過上述耕作層剝離要求,但地方并未嚴格落實政策。
“這主要會增加開發成本,建設單位不愿意做。但是從全國來看,耕作層是很重要的資源。要采取行政的手段,設置專門的費款,推動起來?!币晃坏胤絿敛块T負責人建議。
推動劃定城市邊界
“劃定城市發展邊界,500萬人以上城市不再新增建設用地”,這是本次國土年會釋放出的最吸引眼球的消息,也是國土部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
姜大明在會上表示,城市建設無序發展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控制好開發強度,沒有劃定好城市開發邊界。國土部將與住建部門聯手,在劃定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的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劃定城市發展邊界,并選擇部分縣市開展“三規合一”或“多規合一”試點。
國土部相關業務司局負責人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按照姜大明的要求,2014年將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及50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開始,著手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具體到城市內部,還將劃定中心城、衛星城、組團、重點鎮的發展范圍,限制各板塊繼續向外擴張。
據相關調查數據,當前中國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區國土開發強度已經嚴重超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特大城市的開發強度已超過30%的國際極限。其中珠三角核心區國土開發強度平均已經達到了27.51%。而當前地方加速挺進特大城市的沖動依然強烈。
“過往做城市規劃時,優先劃定城市發展和建設空間,然后在剩下的空間中再尋找要保護的生態和農業空間,致使眾多城市陸續陷入城市病泥潭。”上述負責人透露,國土部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推動轉變城市規劃理念,優先劃定生態和農業空間。
國土部還將嚴禁地方突破規劃設立新城新區和各類園區;壓縮東部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設用地規模,減少工業用地;從嚴審核城市批次用地,嚴格控制增量,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的新增建設用地。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特大城市建設用地供應量會馬上降低。
國土部表示,對2014年中央確定的7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應保盡保,并穩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防范地價異常波動,加強監測監管,促進已供住房用地開發建設。
不能硬闖關
姜大明在本次國土年會上表示,目前,各方對議論較多,有些人希望改革步子快一些、改革范圍大一些。對此,國土資源系統要保持政治定力,要堅決按中央的統一部署推進改革,不急于求成,切實做到謀定而后動。
他還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權能,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權能,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權能,這些權能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但這些都涉及農村土地房產的特殊性質、涉及眾多部門協調、涉及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落實下來都十分困難。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國務院領導小組已經明確了各部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任務分工,其中國土部負責牽頭的包括:“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及其配套制度”、“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力度”等。
“部里正在組織制定改革的總體框架和思路,需要報中央同意后再實施?!毙斓旅髟跁媳硎荆瑖敛繉⒓涌煺鞯刂贫雀母镌O計,抓緊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研究起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的指導意見,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準備工作等。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國土年會的分組討論上,各地方國土部門負責人對于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推進也最為關心。
“是我們先報試點方案,然后部里審批后實施?還是部里先確定哪些可以試,地方再做方案?”江西省一位國土部門負責人向參與小組討論的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發問。
胡存智回應,各項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需要經過國務院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地方不能“硬闖關”。
關鍵詞:新民居建設;土地整理;利用
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做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提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各地也大刀闊斧地開展起了農村新民居建設。所謂新民居建設,就是以改善農民現有居住條件為目標,以優化農村環境面貌為重點,以新建和改造為主要方式,通過強化政府引導,科學規劃,改變農村傳統住房觀念和建設模式,改善房屋結構功能,提高建筑質量,傳承地方特色,促進農民居所的升級換代,同時,同步推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帶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形成環境優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適、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新民居建設以對居民點進行改造、歸并和利用為主,是對農村居住環境的整體改造,也是對農村土地的整理和重新規劃利用,因此土地整理利用是新民居建設中的重要工作點,對新民居建設、乃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具有重要影響。本研究通過對河北省廊坊市新民居建設中的土地整理利用工作進行調查分析,探討如何有效保證實現新民居建設的目標、切實保護農村新發展的成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新民居建設及土地整理利用現狀
1.新民居建設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做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國家十二五規劃又把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在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有力帶動下,近幾年河北省農村建設和發展步伐明顯加快,很多市、縣、區都在不同程度地推進農村新民居建設。
新民居建設不是簡單的修房建屋,也不是形象工程,它和農村的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息息相關。農村新民居建設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現實需要,是一項實實在在民心工程,對于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2.現狀
2008年河北省委七屆四次全會上做出了實施農村新民居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并把其定為河北省農村改革發展的十項重點工作之一,同時開展了“千村示范”工程,2009年確定了1000個省級示范村,2010年確定了2000個省級示范村。此外,各地還分別確定了一批縣示范村??傮w而言,當前河北省新民居建設還處于探索階段,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調查顯示,河北省廊坊市通過“農民自建、集體主導、村企聯建、開發改造”四種建設模式,目前已啟動110個新民居建設示范村,已經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別墅式新民居達500多棟,多層公寓式新民居180余座,整合節約土地達萬余畝。
二、土地整理利用中的成效與問題
1.取得的成效
(1)改善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傳統農村民居自建自用,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短缺,環境“臟、亂、差”,而新民居通過統一規劃、科學設計、專業施工,在布局、結構、功能、質量、外觀等各方面都得到升級和提高。新民居結構新穎、外觀漂亮,既擁有城市住房的功能,又針對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在戶型、院落等方面做了適宜的改變,符合農村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改善了農民的居住條件,也提高了農民居住的幸福指數。此外,新民居建設在村莊道路、綠化、給排水、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建設方面,做到了統籌規劃,保障各項設施方便、實用,改變農村多年來的污水亂流、垃圾亂倒等臟亂差現象,大大改善了農村的居住環境。“燕趙新民居建設示范工程第一村”董家務村里漂亮的別墅、整潔的街道、吐翠的綠柳向人們展示了新農村的新面貌。
(2)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民居建設依據人均建設用地規定,通過拆舊建新、平改樓等方式對村莊土地進行整理,集中修建公共設施,改變了農村住房占地面積大、用地類型混雜交錯的現象,促進了田、水、路、林、村的科學合理布局,也盤活了農村的各種土地資源。一方面,新民居建設整理出大量空置、閑置土地和超標村莊宅基地,有效增加了農村耕地面積,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另一方面,依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新民居用地政策,對于通過新民居建設整理出來的節余土地,在歸還復墾土地后,還可以作為土地置換指標,置換城鎮建設用地,獲取更大的土地收益。新民居建設通過土地整理,實現了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提高了土地收益率。
(3)促進農村經濟新發展。當前新民居建設不但讓農民住進了新房子,同時也把現代城鎮和現代產業的理念帶進了農村,通過村企合作、政府主導等方式,農村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得以建成,新型農業產業和非農經濟產業也得到發展。通過土地整理和規劃利用,農村的有效耕地面積增加,有利于發展現代化養殖產業或種植產業,促進了農村傳統生產方式的改變,加快了農業專業化、集約化、規?;l展,加快了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的進程。此外,有的村鎮利用本地的交通、地理優勢引進了現代生產、制造等企業,增加了農民收入,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安置問題,通過工業反哺農業,讓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有的地區利用自身的地熱、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或開發農家特色、地方風貌和民族風情等旅游資源,帶動農村經濟新發展。
2.存在的問題
(1)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不夠,執行效果受限。農村人多面廣,村民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加之宣傳形式和渠道的限制、以及部分鄉村干部思路不寬、辦法不多,很多新民居建設的政策規定和《關于省級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設用地的意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難以做到人盡皆知,甚至在村民中產生誤解,引發部分人的過激行為。而且,由于新民居建設主導者和農民之間缺乏有效、快捷的溝通途徑,許多村民的切實要求也不能及時得到表達。各種信息不能及時上傳和下達,這給新民居建設中相應工作的落實帶來了一定限制。
(2)新民居“建新拆舊”銜接不足,土地浪費明顯。由于部分地區新民居建設總體規劃滯后,或規劃措施本身不完善,或是資金短缺,造成農宅只顧建新、拆舊緩慢,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復耕難度較大,同時也侵占了農村可耕地。此外,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執法不嚴,對建新宅還舊宅等政策把關不嚴,從而導致“空心村”開發緩慢和和大量原有宅基地的閑置浪費。
(3)土地非農化速度過快,變相占地問題突出。河北省新民居建設用地工作會議上提出,新民居建設按照“先占后補、占補平衡、增減掛鉤、城鄉置換”的原則落實新民居建設用地。但是有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了“增減掛鉤、城鄉置換”上,過于追求置換土地的用地指標,新民居建設引發了某種程度上的變相圈地。追求建設用地指標的農村拆遷整治是非理性的和不可持續的,這些置換土地的效益也不能保證用于農業、農村和農民。此外,各類園區興起、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突飛猛進,也人為加快了農用地的高速非農化。
三、以“土地”為楔入點推進新民居建設的思路和建議
1.注重宣傳,提高認識
新民居建設要做好宣傳,首先要做好面向農民的政策和法規文件宣傳,加強農民對政策等的了解和理解,使農民真正成為新民居建設的主體,讓其真正關注新民居建設、參與新民居建設。同時要做好面向領導干部尤其是一線領導干部的宣傳和培訓,讓他們體會到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幫他們開拓思路,樹立工作信心,讓他們能夠在基層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從農民利益出發,順利開展工作。
2.科學規劃,依法落實
各地的新民居建設從建設模式、新村址選擇、到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土地利用結構化、土地整理運行模式等都需要科學規劃,從農村整體發展和長遠發展出發考量,制定合理方案。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處處體現中央惠農文件精神,遵守國家和省、市關于新民居建設的相關規定,規范新民居周轉用地和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杜絕土地違法和違規案件發生,對于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閑置撂荒、隨意修改規劃和改變土地用途、侵害農民權益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
3.尊重群眾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土地整理工作,既不能躊躇不前、一蹴而就,又不能搞一刀切、強迫命令,要防止違背民意、強拆大建現象的出現。首先要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收益權與處置權,要防止權力、資本等侵害農民權益,做到整理前農民樂意,整理后農民滿意,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尤其保證置換土地的收益能真正用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需要。其次,以土地整理為契機,切實抓緊抓好農村集體土地特別是集中流轉出的耕地、新增耕地、新宅基地、農民住房等確權發證工作,確保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
4.強化產業帶動
土地整理和規劃利用是新民居建設中的重點工作,不僅要著眼現在,也要著眼未來,謀劃產業前景。要注重引進農業產業化企業、甚至龍頭企業,強化產業帶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農村經濟新發展機會,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保證農民能住上城里人的房子,也能過上城里人的生活,更好更快地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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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價值工程,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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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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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2008,(2).
[5] 徐永學.新農村建設中的問題不容忽視[J].人大建設,2010,(1).
[6] 河北省《新民居建設用地政策30問》..
關鍵詞:生態工業園區研究
中圖分類號:S718.55+1.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項目概況:
惠東產業園地處廣東省東南部,與大亞灣和紅海灣相依,毗鄰港澳,緊靠深圳,屬珠江三角洲經濟開發區和沿海開發區。距廣州180公里2小時車程,距深圳95公里1小時車程,距東莞100公里1小時車程,與珠三角聯系便捷。惠東產業園區為廣東省政府認定的8個專業性產業轉移工業園之一。同時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區!
必要性:1)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建設,是廣東省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增強產業競爭力的需要。
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是省委、省政府準確把握國內外發展趨勢和產業發展規律而作出的戰略決策,是破解科學發展難題、實現新一輪大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2)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建設,是促進本地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
抓住東莞產業外溢的機遇,產業園積極引入特色明顯、附加值較高的產業,如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興產業等,促進本地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升級。
3)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建設,是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
利用珠三角的輻射帶動作用,發揮惠州的比較優勢和后發優勢,與產業轉出地實現優勢互補、相互促進。通過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建設,一方面有利于促進惠州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縮小地區差距;另一方面為東莞騰挪多余發展空間,為產業升級、轉型提供土地資源。
4)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建設,是實現當地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的需要。
建立東莞鳳崗(惠東)產業轉移工業園,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可以大量吸納惠州當地及周邊地區農村勞動力,實現居民就地就近就業,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同時,結合產業發展需要,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
相關規劃的指引
1)《惠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002~2020)》與《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
惠東縣在惠州市產業分區上:位于324國道產業軸線,屬惠東縣城經濟板塊,以商貿、物流業為主的綜合產業板塊。
對惠東縣城產業發展的導向:珠三角聯系粵東的重要交通樞紐,石化工業及香港、深圳產業轉移的重要承接地。
惠州市五條發展軸中的“廣州-博羅縣城-惠城區-惠東縣城-稔平半島發展軸”和“深圳(香港)-惠陽-惠東縣城-汕頭發展軸”經過本次規劃區。
2)惠東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07~2020)
城鎮經濟區發展指引:包括縣城和梁化鎮,增強對全縣的服務功能,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承接珠三角發達城市的產業轉移,大力發展對外加工業。
惠東縣城市性質:惠州市未來主核心城區之一;惠東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現代加工制造業、商貿物流業為主導的現代化“山水—生態”城市。
縣城總規對本次規劃區的職能指引:是惠東產業發展的重要基地之一。規劃用地主要沿廣汕公路兩側集中成片發展,以承接珠三角轉移產業為主,發展綜合集成、深度加工等傳統加工制造業的工業園區。
3
生態景觀結構規劃
結合規劃總體構思,將園區規劃為倚山傍水,綠廊相楔,綠心點綴的“一心、兩軸、三縱、四橫、多節點”的生態結構。
一心:重點保護園區中心自然綿延的山體——譚爺嶺、姑奶嶺,規劃建成整個工業新城的生態核心;
兩軸:嚴格控制規劃區內部沿著莞潮高速公路和西二環路所構成的生態綠軸,利用綠廊和水系,聯系各個功能組團,使得產業和生態有機、協調發展;
三縱四橫:結合規劃區中心景觀大道、高壓走廊等,形成沿主要干路和高壓防護綠帶的三縱四橫的綠色生態網絡,與周邊山體及園區生態核心相互融合和滲透;
多節點:結合規劃區內公共綠地、街頭綠地、濱水綠帶,以及保留山體形成多個生態節點。
規劃區建設過程中要做好山體保護和水體梳理的工作,利用整個規劃區的自然與人文生態景觀,形成良好、有序的生態網絡。
圖9-2 景觀系統規劃圖
9.4綠地系統規劃
規劃區的綠地系統分為生態綠地、公共綠地二部分,根據規劃區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區特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條件,盡可能挖掘特色優勢,科學安排各類綠色空間,構成點、線、面相結合的有機綠地系統。
“點”: 位于規劃區內結合居住和工業地塊布置的一系列點狀綠地、活動場地、綠化開敞空間等,是組成綠地系統內的最基本元素。
“線”: 以沿著高壓走廊和道路兩側分布的防護綠地為主,利用貫穿規劃區的水系布置了濱河綠帶,加之分布于各功能片區內的綠化步行道、自行車道等綠道網的建設,形成了“面”狀綠地和“點”狀綠地之間的聯系紐帶。
“面”:位于規劃區中部的大型中心綠地,是整個規劃區綠地系統的核心。此外,大量保留下來的自然山體,也形成了大片的“面”狀生態綠地。
9.5生態綠地系統
生態綠地:自然生態綠地包括規劃區周邊的山體、水面、林地和規劃區中部保留的丘陵。生態綠地通過自然山脈在組團間形成自然生態走廊,并且與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融為一體,共同構成規劃區的綠地網絡。網絡化的綠地系統是保持良好的規劃區生態環境的有力支撐,也為規劃區的生態特征和生態穩定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共綠地:充分利用現有的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建設公共綠地,同時考慮合理的服務半徑,保證公共綠地分布的均衡性。與此同時,沿規劃的河涌邊預留大量綠化帶,結合水面設小游園,使之成為濱河休閑帶和園區重要的生態廊道。 文初有提到,東莞鳳崗(惠東)產業轉移工業園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示范區
生態工業城的建設可以以達到資源、能源、投資的最優利用,規劃區內的各成員單位通過共同管理環境事宜和經濟事宜能夠獲取更大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生態工業城給企業、環境和社會帶來可觀的效益:給企業提供了通過提高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再生利用廢物和避免進行違法行為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率的機會,同時也能使企業生產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將減少許多污染源和廢物源,同時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減輕環境負擔;對社會,企業提高了經濟效益,從而使生態工業城成為所在社區經濟發展的基地,也為所在社區創造了更多的工作崗位。
小結: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其發展問 題有一般性,更有特殊性,有繼承性,更有時代性,是可能照搬照抄任何現成的發展理論的。應把建設生態產業城,承接產業轉移作為本項目重中之重。以“分工、融合、聯動、一體”的新理念,合理配置產業功能和類型分區,促進生態產業間的互動。積極創造條件,使企業投資從制造加工領域向研發、銷售、服務領域延伸,最終實現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場的最大占有,從而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產業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2)《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惠州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