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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土保持;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Supervis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gram and the main content
Ni ya shan mu•ta xi
(xinjiang kuqa water bureau, xinjiang , kuqa 842000)
Abstract: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work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 must have to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s the total target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ngineering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o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arge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caused b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Keyword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work; The main content.
1.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程序
水土保持監理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工程施工期間的水土保持質量控制、建設各方水土保持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有關水土保持的合同與信息管理。根據隱蔽 工程建設的實標情況和水土保持監理的特點,其工作程序如圖所示。
2.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內容
2.1施工準備監理
2.1.1組織水土保持監理交底會,向施工單位提出應特別注意的水土保持敏感因子和有關水土保持要求及監理的工作程序。
2.1.2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水土保持的內容進行審核,從水土保持的角度提出優化施工方案與方法的建議并答署意見,作為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審核意見的一部分。
2.1.3檢查施工單位水土保持準備工作落實的情況。
2.2施工過程監理
2.2.1檢查施工單位水土保持管理機構的運行情況,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按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有關的審核意見進行文明施工,加強水土保持管理,做好施工中有關水土保持的原始資料收集、記錄、整理和總結工作。
2.2.2檢查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承包合同中水土保持條款執行與措施落實等情況。
2.2.3現場水土保持監理主要采取巡視檢查方式,并輔之一定的檢測手段,對施工單位的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和控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評價。
2.2.4主持召開工程區域范圍內與殊途保持有關的會議,對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見進行匯總,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處理措施。
2.2.5協調建設各方有關水土保持的工作和有關水土保持問題的爭議。
2.2.6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水土保持實施情況,以水土保持監理月報方式定期作出評價,并及時反饋給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建設代表處和監理中心等有關單位。
2.2.7對施工單位的進度支付,水土保持監理答署對施工單位實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評價意見,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之一。
2.2.8編寫水土保持月報和工程水土保持監理報告。
2.3工程驗收監理
2.3.1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有關工程驗收的水土保持資料。
2.3.2對工程區水土保持質量狀況進行預見,主要通過感觀和利用水土保持監測單位的資料與數據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水土保持檢測。
2.3.3現場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水土保持遺留問題的處理。
2.3.4對施工單位執行合同水土保持條款和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的情況與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2.3.5整理驗收所需要的水土保持監理資料。
2.3.6參加工程驗收,并答署水土保持監理意見。
3.水土保持監理范圍和工作重點
3.1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對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實施辦法進行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有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3.2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專職人員、水土保持措施及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督促施工單位與當地環保部門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系,了解當地的水土保持要求和相關標準,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支持。
3.4施工過程中建立工作時對施工單位水土保持措施進行跟蹤檢查,對水土保持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及驗收。
【關鍵詞】招標;項目管理;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推動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實施,招投標市場逐漸的規范化、系統化,投標單位要想在當下社會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環境和平臺下,順利中標。必須自身要具備良好的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當然,對合同的管理也是相當重要,必不可缺的。
項目管理公司對項目的招標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很重要的。
1、招標管理
首先,需要委托有資質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項目的招標管理,項目管理方協助業主對招標活動進行協調和管理。
(1)確定招標方式,按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項目情況,確定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者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2)向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招標備案手續;
(3)提出招標計劃, 確定投標人資格預審條件,確定標段劃分, 對本項目工程招標,采購的潛在投標人/供貨商進行市場調研;
(4)協助業主委托招標機構;
(5)審查招標機構的招標文件,代表業主監督招標機構的工作;
(6)審查招標機構的書面評標報告,協助業主選定潛在成功投標人;
(7)接收招標機構移交的招標采購各種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8)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2、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具有合法性、嚴密性和嚴肅性。合同管理就是要在深刻理解招投標文件和和合同文本的前提下,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則,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的定義履行管理公司的職責. 如對于合同條款的理解產生異議,項目管理方組織,由業主、監理、承包商和供貨商等單位參加,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如不能達成一致,可請當地法律仲裁機構仲裁。組成合同的文件為: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工程設計圖紙;
(7)招標書及其附件;
(8)投標書及其附件;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健康,環境、安全和計劃;
(11)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1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及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2具體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合同管理:
(1)對合同的審查分析.從合同效力,完畢性,公平性,應變性等方面進行合同分析.合同審查完畢,對審查出的問題提出建議和對策;
(2)合同談判,合同談判可以解決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的缺陷,漏洞,進一部明確合同雙方的責、權、利。合同談判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明確談判目的,擬定談判方案,重點談判內容有: 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有關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標準,合同價格,價格調整的約定,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保修期的約定等;
(3)合同簽訂。通過合同雙方的談判,對新形成的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進入合同簽訂階段,通過合同談判,要形成合同最后文本。有時也可將合同談判的結果的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同時具備合同效力;
(4)對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有效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① 加強項目工期管理,按合同工期規定要求承包商開工前提出總工期計劃,并審查批準,按照月(旬)進行實際檢查,分析影響進度計劃的因素,提出解決影響因素的具體措施,確認竣工工期的延誤等;
② 加強項目質量管理,按合同規定的規范,規程和材料選型、監督、檢驗材料和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程序驗收工程質量;
③ 加強項目投資管理,嚴格按合同約定組織工程的階段驗收,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變更價款嚴格控制和確認,辦理合同價款結算,對保險金進行管理,同時做好合同的有關資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外的工程變更管理, 嚴格按合同中規定的工程變更的程序處理工程變更, 根據雙方確定的合同的索賠程序和違約處理程序,進行合同爭議調解,認真處理索賠和合同違約事件。
合同管理的程序:業主的要求—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機構起草—組織機構起草—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合同專用條款—與中標人(承包商、監理、供貨商)進行合同談判—報送業主審定—協助業主簽訂各類合同—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合同偏離情況—能否補救—組織雙方協商—受理索賠申請?—協商—報業主審定—執行索賠結果。
合同爭議調解基本程序:合同爭議發生—合同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管理公司書面提交調解爭議的申請—管理公司組織調查取證—管理公司組織雙方協商和充分溝通—管理公司主持爭議談判,做出調解決定,用書面形式通知爭議雙—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爭議解決—雙方對決定不滿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法院判決。
違約處理基本程序:違約事件發生—受損失一方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訴報告—管理公司調查、分析、確認違約性質,并用書面文件通知違約方—管理公司評估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與雙方協商處理意見—協商一致,管理公司簽發相應文件—協商不一致,管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妥善處理。
費用索賠管理基本程序:【YES的情況下】承包商:報現場變更申請單附變更費用計算書,及變更依據,如: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圖紙會審記錄、招標圖與施工圖比照的復印件—報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審核:Yes由業主代表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監理公司審核: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量及費用組成—管理公司:控制經理會同專業工程師審核工程量及費用組成,并與監理和業主溝通,確認增加費用數額,并經項目經理同意—業主:審核管理公司的審核結果,簽署審批意見,并回復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審核意見回復給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流程圖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或工作分解,圍繞工程質量控制流程圖是控制來編制控制方案是一種基本方法。見下圖:
5.1監理工作總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委派具有豐富超高層工程施工監理經驗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項目總
監,并針對本項目特點召集設備、土建方面有經驗的監理人員組成強有力的監理班子。
⑵ 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專業配套、人員按合同規定及時到位。 ⑶ 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滿足現場檢驗工作需要。
⑷ 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要求開展各項監理工作,控制工程
質量,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 ⑸ 在監理項目部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保證我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實
現。
⑹ 按照本工程特點和要求編制《監理實施規劃》,并分階段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加大主動控制、事前控制力度,保障項目目標的實現。
⑺ 根據竣工備案制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分階段及時對工程進
行總結和評估。
5.2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程序
1.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以預控為主,各項工作根據工程特點、工程承發包模
式、業主管理方式。
⑵ 審查開工準備情況要注意以下事項:施工許可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征地
拆遷符合進度需要,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批準,承包單位人員、機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實,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已滿足開工要求。 ⑶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并介紹監理項目部的組
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監理規劃主要內容,并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⑷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監理項目部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⑸ 《工程開工報審表》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不得授權其他人員執行。
5.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經承包單位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審批。 ⑵ 施工方案是否切實可行(結合工程特點和工地環境)。 ⑶ 主要的技術措施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是否齊全。
⑷ 上述審核由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要求在一周內完成。
5.4建筑材料審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采購單位進行建筑材料(設備)報審時應提供生產許可證、質保書、相應性
能測試報告,由專業監理工程理由認真復核。
⑵ 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參與送檢材料的見證取樣,確保樣品有代表性。 ⑶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材料質量或檢驗數據有疑問的可以提出補充檢測要求。
5.5分包單位資格審核監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工程分包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其資格由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
⑵ 審核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
(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分包單位的業績;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⑶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單位,其資質在招標時已經過審核,承包單位可不報
審,但其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應報審。
5.6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資質審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供應商除資質、營業范圍符合政府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當地建筑材料市場準入制度。
⑵ 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對供應單位的資質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⑶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5.7測量放線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測量設備檢定證書應定期檢查,杜絕超過檢定期限設備用于工程,測量成果 出現系統誤差時,應督促承包單位對設備重新檢定。 ⑵ 定期檢查、復核測量控制點的精度和保護措施。
⑶ 不得與承包單位測量人員共用設備對同一測量成果進行復核。
5.8承包單位現場管理體系審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現場質量管理體系經承包單位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審。 ⑵ 現場質量管理體系要貫徹“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原則。 ⑶ 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應符合工程進度計劃安排要求。
5.9圖紙會審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學習設計圖紙,領會設計意圖。 ⑵ 圖紙標識和審核工作應符合政府部門要求。
⑶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圖設計深度能否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圖要符合規范
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⑷ 圖紙會審過程中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各專業圖紙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布
置是否合理。
⑸ 圖紙中所需材料來源有無標保證,能否代換,圖中所要求條件能否滿足,新
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有無問題,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5.10質量控制工作程序
1. 質量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部分程序細化部分詳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程序以及本節。
⑵ 處理質量問題涉及到進度及費用問題時,必須考慮項目全局利益,經與其他專業監理工程師充分協商后,再確定最終處理意見。
⑶ 工程計量、中間進度款支付、最終支付過程中,質量工程是應充分發表意見,保證所有支付項目質量均符合合同規定。
2. 旁站檢查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旁站監理表格》(詳本部分第二章內容) 工作要求:
⑴ 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監理細則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旁站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規劃要求對現場進行巡視檢查。 ⑵ 旁站監理的主要內容:
①承建商是否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②關鍵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質量是否合格。 ③是否按規定進行各項報審、檢查和驗收。
⑶ 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檢查中,要對工程實物質量進行抽查,并留下記錄。 ⑷ 總監應對夜間施工、節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確保施工現場有監理人員到位。
3. 隱蔽工程驗收監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中經后道工序遮蓋后不宜或不能再檢查的工程內容均屬隱蔽工程驗收范
圍。
⑵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承建商的隱蔽工程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并備份存檔。
4. 分項工程驗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項工程的驗收應嚴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 ⑵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抽檢數量應符合審批的監理細則或監理規劃要求。 ⑶ 監理工程師的評定與承包商的自評相差較大,雙方應按標準共同確定檢查數 量和方法,否則監理工程師應堅持自己的評定意見,并附監理檢查評定表。 ⑷ 分項工程經驗收評定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⑸ 建筑電氣、衛生與燃氣工程的分項工程驗收,應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
5. 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部工程的驗收結果在分項評定的基礎上經統計而得。
⑵ 分部驗收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表明監理方對工程質量評定的意見。 ⑶ 主體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應給施工企業技術部門和質量部門核定后再向監理報審。監理工程師確認評定意見前應進行現場檢查。
6. 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1)《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2)《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3)《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4)《工程竣工報驗單》(A10);(5)《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6)《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工作要求:
⑴ 總監要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質量情況、使用功能進行全面檢查,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完成。
⑵ 單位工程驗收要在承包單位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結合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觀感質量評定和關鍵部位全面進行檢查。
⑶ 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層次逐項列出清單,要求承包單位限期整改,驗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不得隱瞞。
⑷ 總監配合建設單位組織各方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驗收,再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⑸ 竣工備案制具體工作程序執行當地政府部門要求。
7.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審核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A2) (3)《 報驗申請表》(A4) (4)《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 (5)《工程暫停令》(B2) (6)《監理工作聯系單》(C1) 工作要求:
⑴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凡涉及改變結構,改變使用功能,必須經設計單位及建設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
⑵ 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方案提出的措施、驗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檢測)提出審核意見。
⑶ 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后建設單位報告。
5.11進度控制工作程序
1. 進度控制工作總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A2) (2)《 報驗申請表》(A4)
工作要求:
⑴ 審批進度計劃、檢查進度計劃工作細化部分詳見本節后序內容。
⑵ 工程進度控制風險分析要結合本項目進度控制目標和工程具體特點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以專題報告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
⑶ 編制進度控制方案后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交底,并明確和統一進度節點控制計劃。
2. 進度計劃審批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 報驗申請表》(A4) (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 工作要求:
⑴ 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分別編制總體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關鍵工程進度計劃以及階段性進度計劃,并分別報監理審批。
⑵ 承包單位在提交進度計劃同時尚應提交進度計劃網絡圖電子文件。 ⑶ 進度計劃的內容及提交時間應符合合同及規范要求。 ⑷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進度計劃時應注意: ① 工期和時間安排的合理性 ② 施工準備的可靠性
③ 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適應性
⑸ 監理單位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對進度計劃審批工作。
3. 進度計劃檢查與控制程序
⑴ 每月進度檢查應及時形成進度控制圖和進度統計表等書面記錄,每月工程進度報告應包括:①工程進度概況 ②工程進度曲線 ③工程圖片 ④影響工程進度特殊事項的處理。
⑵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基本相符(尤其是關鍵線路上)時,監理工程師不應干預承包單位對進度計劃的執行。
⑶ 調整進度計劃審批詳見《進度計劃審批工作程序》。
5.12工程計量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計量原則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規定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 (3) 按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2. 承包單位填報計量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以及填報《中間計量表》
的期限應符合合同規定。
3. 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程特殊情況增加計量次數,但應提前向承包單位發出通
知,承包單位要求增加計量次數,應書面申請。
5.13安全施工監管工作程序
否
涉及表格:
(1)《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A2) (3)《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 (4)《工程暫停令》(B2)
工作要求:
⑴ 監理項目部應安排有安全資質監理工程師開展安全施工監理工作。 ⑵ 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日常檢查結果應留有記錄。 ⑶ 重大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向政府部門及時匯報。
5.14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A2) (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 (3)《監理工作聯系單》(C1) 工作要求:
(1) 監理項目部應配備有專門負責施工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監理工程師開
展施工環境保護監理工作。
(2) 文明施工監理工程師日常檢查結果應留有記錄。 (3)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向政府部門及時匯報。
5.15組織協調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工地例會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程序、內容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明確。 (2) 工地例會和現場協調會不限于解決協調事宜,同時處理工程質量、費用、
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項。
(3) 協調事宜處理涉及合同變更或工期、費用索賠,詳見有關工作程序。 (4)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協調事宜調查和取證工作,并將處
理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5) 在協調期間內,合同只要未放棄或結束,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繼續
施工。
5.16信息資料管理工作程序
1. 信息管理總程序
圖1
圖2 圖3
圖4
2007級工程監理專業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應用訓練
2. 工程驗收資料管理流程
3. 監理資料管理流程
發文處理 收文處理
工作要求:
(1) 工程開工前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合
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和資料存檔方案。
(2) 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資料檔案管理檢查,對于不齊全的檔案要及時
補全,系統運行有問題是要及時整改。
(3) 所有工程往來函件都應使用書面格式。
5.17
工作要求:
⑴ 交工檢查小組由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承包單位指定負責人參加,邀請質量監督部門或竣工備案部門參加。
⑵ 對交工申請重點審查:工程范圍、交工工程質量、質量缺陷處理、交工資料完成情況、剩余工程計劃。
⑶ 現場主要檢查外觀質量、外型尺寸及所有現場清理工作,評價工程缺陷的修復。
5.18保修期監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施工合同,確定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以簽發交接證書日期為準。
⑵ 檢查小組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指定負責人參加,承包單位參加并為檢查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建設資金)是指用于納入中央或地方投資計劃的縣際及通鄉通村公路建設或改造的全部資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撥款、交通規費、銀行貸款等各種來源的資金。
第三條建設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講究效益原則.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資金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資金使用內部控制制度和重大開支由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制度,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上級主管部門等政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設資金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含項目業主,以下簡稱建設單位)。
第二章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條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建設單位負責按規定使用建設資金,采取“一級管一級”的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管理方式。
第七條建設資金必須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管理單位要做到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項撥付;建設單位要做到專戶存儲、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第八條管理、使用建設資金的單位,應設置財會部門,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財會人員管理建設資金。
第九條建設資金的一切收付,必須通過財會部門進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使用建設資金前,應根據本辦法和國家、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管理單位應根據項目投資計劃和年度預算,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工程進度和對各類資金的到位規定及時劃撥建設資金。
第十二條管理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劃撥建設資金:
(一)計劃外工程;
(二)超過批復工程概預算;
(三)擅自改變建設標準的;
(四)工程質量有重大缺陷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條對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設資金,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
(一)中央專項資金只能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村公路建設款,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從中提取管理費用。
(二)國債資金按照國家關于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三)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農民的征地拆遷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工程、計劃等業務部門應根據有關合同、協議對結算憑證(發票、收據、工程價款結算單等)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其工程價款結算單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同意后再交給業務部門審核。
(二)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協議,對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同意支付的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
(三)根據業務和財務部門的同意支付審核意見,單位領導或其授權人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
(四)財務部門根據單位領導或其授權人的同意支付簽批意見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領導不得簽批同意、財務部門不得辦理付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
(二)計劃外工程;
(三)擅自改變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標準的;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五)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的,工程價款結算單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七)原始憑證不合法、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合同價的一定比例預留質保金;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質保金。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嚴格控制支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價。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第三章建設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實行單位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政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通鄉通村公路建設資金,實行財務公開,由建設單位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對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審核、匯編、審批年度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支出計劃、預算和財務決算;
(三)合理安排及時劃撥建設資金;
(四)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安排(包括年度計劃、預算調整)、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決算、竣工驗收;
(五)監督檢查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六)收集、匯總、報送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審核、編報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投資效益的分析報告;
(七)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編報工程財務決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確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滿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建設資金全過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建設資金管理規定;
(二)工程項目是否有擅自改變建設規模和標準的問題;
(三)是否嚴格執行概預算管理規定,有無將建設資金用于計劃外工程;
(四)籌集的資金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及時;
(五)是否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冒領情況,工程預備費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是否按規定使用建設單位管理費、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有無亂攤亂擠建設成本的問題。
(七)資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八)財會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備相應的財會人員,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憑證賬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制約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是否健全規范。
關鍵詞:施工階段跟蹤審計;工作內容;操作流程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一般可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的控制,在具體的實施中,我們又可把三個階段細化為項目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招標及合同簽訂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結算階段等五個階段。本文主要對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的工作內容及具體的操作流程作一些闡述。
施工階段是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執行合同內容,完成合同標的的過程,也就是工程結算所含內容具體實施的過程。施工階段審計主要是對現場重大隱蔽工程量、簽證、索賠和特材價格進行過程中審計,而不是等到竣工結算審計時再對工程結算中所含的這些內容進行審計,跟蹤審計單位對施工階段進行審計,能有效地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和無理索賠的產生。
1、本階段具體工作內容
1)與參建單位協調配合,制定現場有關造價控制的流程與措施;向工程各參建方做好跟蹤審計交底,以便跟蹤審計工作有序可循;
2)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涉及工程造價的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工程例會、材料(設備)選購定價等,協助業主協調各承包商的經濟關系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3)按工程形象進度,對各總包(包含各專業分包商)提交的進度付款申請,定期到現場評估已完工程量,根據合同價款及合同條款,作出合理審定,并提供月付款建議書,經業主認可后作為支付月進度款的依據;
4)規范現場簽證,同時對涉及金額較大的設計變更、經濟簽證進行審核;嚴格審核工程變更的合理性,對有可能增加工程造價的工程變更應進行重點造價控制,特別要注意對于調減或取消項目業主也要簽署設計變更,以便在結算時扣除;對施工單位提及的技術核定單、工程聯系單的可行性分析及是否實施提供參考意見。為保證業主的合法經濟權益,可以為業主提供相關的反索賠咨詢服務;
5)積極配合業主,優化、控制工程變更,盡可能在原圖施工前做好變更工作,避免按原圖施工好后再變更,造成浪費;
6)全面監督合同外工程(簽證)隱蔽驗收工作,對該隱蔽工程會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共同丈量測定、并簽字認可;
7)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及變更的落實情況,并進行必要的拍照、攝像,留取證據;
8)對原合同中的暫定價格部分,隨著指定/專業分包合同的招標進程,不斷校對核定投資額,提供成本控制建議,使項目總投資能符合擬定的投資目標;
9)根據業主的需要,及時調整預算造價,做好設計變更和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項目投資的情況分析,建立實際投資與概(預)算動態對照表及造價動態分析報告,力求使調整后的投資控制在目標之內;
10)檢查合同實質條款有無發生變動,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有無及時簽訂補充合同;
11)按月向業主提供動態成本報表,集中反映變更簽證明細,每一條簽證列出“簽證送審時間”、“簽證送審金額”、“簽證審定金額”、“簽證完成時間”、“簽證發生原因”,具體的審定預算書或定案書在項目部留存,待項目結束時整理歸檔。
12)參加工程的功能性檢測,如瀝青、水穩等結構層的厚度檢測
13)為業主提供降低造價等合理化建議。
2、本階段造價控制操作流程
1)有關的造價咨詢專業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情況,收集有關工程概況等資料;
2)了解工程概況,熟悉工程總承包合同內容、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信息;
3)每天提供施工現場造價咨詢服務,參加有關工程例會及協調會等。有關人員將24小時隨叫隨應,提供全天候的造價咨詢服務;
基坑開挖部分:
①協助業主、監理、施工方,確定經濟合理的基坑開挖方案;
②協助業主、監理測量地面標高,測定堆土區運距;
③現場協助業主、監理確定人工修邊坡工程量。記錄基坑排水機械臺班;
④檢定土壤類別,協助監理、業主測量基坑挖方量(必要時繪制等高線圖);
⑤審核局部流沙、排水溝、收水井的處理工程量;
⑥記錄基底的平整、夯填方法,回填基坑應測量好運土距離,正確界定機填、人填數量。
結構施工部分:
①記錄好承臺地梁側模的品種、規格;
②現場核查鋼筋綁扎情況,對梁、柱、墻、板、鋼筋情況都應有記錄,存好電子文檔;計算、清點鋼筋接頭、箍筋、支撐只數,即時做好鋼筋翻樣工程量底稿;
③核查、記錄塔吊基礎的鋼筋、砼用量、塔吊進退場時間;
④監測好柱、梁、板澆筑情況、各部位模板的規格品種。及時計算施工部位的各種工程量;
⑤及時收集整理預埋管的規格、品種、品牌,及時詢價;
⑥監測好地坪施工的基層厚度、施工方法;
⑦監測好內外墻粉刷品種、厚度,記錄好柱、梁部位的防裂處理方法,網材的寬度、品種,尤其監測好外墻涂料的品牌、施工用量、批刷遍數,對外墻涂料的品牌價格進行詢價提供業主決策,測定好平方米用量,組合出平方米單價;
⑧核查屋頂防水、保溫處理工藝、材料品種、質量等級,做好詢價工作;
4)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記錄(書面、影像),每日須做造價咨詢施工日記以備工程結算之用;
5)審核月工作量報表,提出月工程款付款的審核意見;
6)審核設計變更費用、技術核定單費用、經濟簽證費用等;
7)為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價格的取定,及業主指定材料價格、甲供料價格等,及時提供咨詢意見;
8)根據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規定,審核施工方的索賠費用,為業主進行施工反索賠提供咨詢服務。
在以往的竣工結算審計,由于審計人員不了解施工過程,對施工情況僅以現場簽證為依據,對一些虛假的簽證無法進行必要的鑒別,這也為施工、監理單位的串通舞弊提供了機會,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跟蹤審計則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遏制該類行為的發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變更管理、監理協調、監理督促、監理造價控制
目前,因為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在項目的使用功能存在信息傳遞失真、建設單位主觀意愿性太強,以及總設計在對各相關專業銜接處考慮不良等原因,導致施工圖設計階段仍存在大量變更、簽證與索賠。有些不能在設計圖紙上體現的的措施和做法,大部分形成了簽證和索賠,小部分成為了施工措施予以考慮。針對繁雜的設計變更、簽證、索賠事項,監理在過程中應按造價控制要求,根據設計圖紙,業主精神,綜合考慮施工工序以及各專業,各專業隊伍的有效銜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簽證與索賠,督促施工方及時上報資料并完善相應手續,滿足支付對應條件。
一、設計變更的監理造價管理
1、圖紙變更情況有兩種:一是未施工部分的圖紙變更;二是已經施工部分的圖紙調整。
針對第一種情況,監理方需要督促施工方對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計算,對相應綜合單價進行上報,可以參考原投標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清單)中已有的單價進行使用,若沒有的,可以參考相近工程單價進行組價,并及時將總費用、單價上報建設單位進行確認。沒有得到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往往施工方為了迎合建設單位,為搶工期,先實施而后補手續,往往在計價過程中,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導致最終價格,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互相不認可的情況。這種情形,建設單位可以認為施工方有惡意抬高報價的嫌疑。針對這種情況,監理方要求變更實施的過程,工期按照合同條款,可以順延,如果變更確認費用的時效因為建設單位耽誤了,可以進行有效索賠,如果施工單位沒有及時上報相應資料,也未進行變更施工,建設單位可以索賠施工單位故意拖延工期。監理方在這個過程中,應及時協調各方關系,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準確上報建設單位確認。
針對第二種情況,已經施工部分的圖紙調整。監理方應通知施工方暫停變更部分已實施的工程,對已經實施部位及時進行現場簽證計量,對現場清理的定性工作還需要得到業主認可,要求施工方上報相應工程量予以確認,補足相應手續。
2、現場索賠、簽證
現場索賠、簽證。有向建設單位索賠,也有向責任相關平行施工單位索賠兩種。
前者索賠,監理督促施工方做好現場計量工作,將索賠事件的性質報建設單位確認即可。如某市重點項目,施工圖設計以及采集信息不全,導致現場原地面高程與結構層底存在真空區域,完全不滿足現場施工需求,由于為重點突擊土方項目,施工方事后以簽證的形式進行計量。由于缺乏與建設方的溝通,簽證的性質未能得到業主確認,簽證的價格未能得到認可。監理方要求施工方及時提供建設方(設計方)確認性質手續,滿足要求后,同意計量。所以簽證前的事前確認是顯得格外重要的。在任何大的索賠和簽證前,需要聯系建設方,同意總價格后,方可進行施工。監理方要提前將準確信息傳達給各方,并督促施工方滿足確認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爭議。
后面索賠,監理向責任相關單位進行舉證索賠,情況比較復雜。舉個例子,某市重點場館項目室外管道閥門打開,導致路面做好的灰土基層部分表層破壞。施工方要求建設單位索賠灰土工程量。監理在現場要求施工方明確責任主體非建設方的過錯,該為平行施工方安裝單位打開閥門失誤造成。由該單位承擔相應費用。至于工程量并非按成品工程量計取。監理方要求施工方按半成品工序的成本來考慮相應費用,并報對方認可。如雙方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索賠費用最后直接進結算款,一并扣除。
3、進度款支付
中間支付、進度款支付,是一個概念。一般進度款規定為本月已完工程量報價的60%-90%。合同形式分為: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現行我國大量項目為單價合同。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兩種。針對固定單價合同是不可調合同。可調單價合同,按實際人工、材料按造價信息指數進行調整,管理費和利潤按合同要求變化,可以按月調整,也可以最終結算一道完成。監理在進度款審核的同時,要求施工方現場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措施必須滿足。進度款支付是工程良心發展的手段,合理運用進度款支付,控制好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是監理重要的工具。巧妙的運用該工具,可以使工程推進更加健康。
4、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是監理造價控制的最后一步,也是最至關重要的一步。相應地,責任也是最大的。竣工結算,要求監理方熟悉合同文件約定,有關調價的規定以及竣工提前或延誤的獎懲措施。按照合同要求,將合同內與合同外的總價按合同要求準確審核。對進度款支付、簽證、索賠存在的爭議的,或缺手續的或缺指令性的,在手續不全且未經確認的,竣工結算可以一并扣回。監理方在該階段的工作要做細、做全。工程量先行核對,對圖紙中的工程量的變化予以準確計量,有些可以現場實測的數據,應去現場進行實地量測。變化的部分,以及圖紙變化的,要準確找出,核對完,寫出工程量審核意見。針對綜合單價部分,合同約定,是否有人工費,材料調整的,看合同約定。管理費和利潤看合同有無要求,如果沒有說明,參照原先投標工程清單(或預算清單)進行計取。在竣工結算完成之后,需要有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
針對目前工程項目來說,監理對造價控制的工作顯得越發重要了,相應的壓力也是越發增加了。監理在項目施工階段怎么合理運用各類管理手段,如何準確地將甲乙雙方的意思表達清楚,并給甲方、乙方一些有效的建議,避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合同爭議等情況。監理日常的口頭和書面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加強現場與建設方和施工的溝通,傳遞好各方的信息,多一些有效的建議,讓工程按健康地放心發展。運用造價管理手段,讓合同實施更加有序。
參考文獻:
[1]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關鍵詞:工程變更內容審批
工程變更也就是合同變更,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指對合同中的工作內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項工作。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將對施工進度和工程造價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應盡量減少工程變更,如果必須進行工程變更,則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現就工程變更的實施和操作談談自己的認識。
1工程變更的定義和分類
凡對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含已批準的施工圖)涉及的各種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數量、質量及標準進行修改和改變,均稱為工程變更。
廣義上的工程變更,是指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組成部分的變更,并不局限于設計變更所特指的與施工圖紙有關的部分。既包括工程進展中形式的變更、工程數量的增減或工程質量要求及標準方面的變動;同時又包括合同條件的修改。工程變更按其性質和費用影響,一般可分為三類:
1.1 第一類變更(重大變更)
包括改變技術標準和設計方案的變動:如道路結構的變更、排水管道的材質變更、重大防護設施及其它特殊設計的變更。其變更涉及費用在十萬元以上。
1.2第二類變更(重要變更)
包括不屬于第一類范圍的較大變更:如標高、位置和尺寸變動;變動工程性質、數量和類型等。其變更涉及費用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之間。
1.3 第三類變更(一般變更)
變更原設計圖紙中明顯的差錯、碰、漏;不降低原設計標準下的配件材料代換和現場必須立即決定的局部修改等。其變更涉及費用低于五萬元。
2工程變更的提出
工程變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業主或設計方提出,有時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監理工程師也會提出工程變更。
2.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一種情況是工程遇到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或地下障礙,另一種情況可能是承包商為了節約工程成本或受施工設備限制為方便其施工條件,加快工程施工進度。這種提出,一般都會涉及費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賠。FIDIC合同條件特別強調,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變更。
2.2業主方提出的變更:業主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業主提出變更多數是應當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質改變。要看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內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圍。若屬于新增工程,則不能作為工程變更,只能另外簽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為變更。同樣也需要提出變更原因、設計圖紙和有關計算書。
2.3設計方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有新的考慮或為進一步完善設計等會提出變更設計。設計方提出的變更設計,應經業主同意或授權。
2.4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質、水文、材料、運距、施工條件、施工難易程度及臨時發生的各種問題各方面的原因,綜合考慮認為需要,也可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變更,如屬業主授權的范圍,可直接下達變更指令,報業主備案;否則,應與業主協商或申請授權。
2.5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變更:有時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由于自己的需要,也會提出變更要求,例如當地政府和群眾提出的變更設計。工程相鄰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可劃分為業主提出變更的范疇。
3 工程變更的審批
3.1工程變更的審批原則
3.1.1變更設計必須遵守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審批的原則,變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標準。
3.1.2變更項目要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在技術上必須可行,同時還必須可靠。
3.1.3變更設計必須在合同條款的約束下進行,任何變更不能使合同失效。變更后的單價仍執行合同中已有的單價,如合同中無此單價或因變更帶來的影響和變化,應按合同條款進行估價。使變更后的工程費用較之整體工程要合理。
3.1.4變更后的施工工藝不宜復雜,一般不應由于變更后的施工技術方案影響工期。
3.2工程變更的申報審批程序
3.2.1 業主指令的變更:業主指令的變更,由總監理工程師直接下達變更令,駐地監理監督執行。如涉及設計變更要由設計代表作變更設計圖紙。
3.2.2監理工程師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的變更: 監理工程師決定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變更時,向承包人發出意向通知書,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的工程項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內容;變更的原因、依據及有關的文件、圖紙、資料;要求承包人據此安排變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訂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此項變更給其費用帶來影響的估價報告。
3.2.3承包商提出的變更:承包商應按程序提出變更申請,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具體的申報審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請: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請及內容報告,包括變更的理由、變更的方案和數量、以及單價和費用、報駐地辦審批。
2)駐地監理審核:駐地監理接到承包商變更申請后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收集相關資料,審核其變更內容、技術方案及變更的工程數量、簽批意見后上報監理辦合同或計量工程師。
3)合同工程師的審查和核實:由合同工程師根據駐地監理簽批的工程變更申報資料,按圖紙、規范等審查其提出的工程變更的技術方案是否合理,并組織有關人員復核變更的工程量。對于變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變更數量的計算資料,包括圖紙及計算公式。駐地監理對承包商提供的變更工程數量先進行核實簽認,合同工程師再對工程變更數量進行核實簽認后上報總監辦合同部核定單價和費用。
4)總監辦審核單價和費用:總監辦合同部根據駐地監理和合同工程師的審核意見,對承包商提出的申報單價進行審核,通過單價分析確定建議的單價和費用。簽批意見后上報總監理工程師。
5)總監理審核:總監理審核后,報業主審批。
6)業主的審批:業主審批,然后下發工程變更批文,包括對工程數量的確認和對工程單價的審批。
7)簽發“工程變更令”:在變更資料齊全,變更費用確定之后,征得業主審批同意,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簽發“工程變更令”,然后監督執行。
4 變更單價的確定
為加強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建設資金(以下簡稱城建資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城建資金來源與使用范圍
(一)本意見中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是指以本級財力(含各類基金、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投入或政府統一組織借貸等融資投入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項目。
(二)城建資金是指列入財政預算支出的專項撥款;開發配套費、土地出讓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部分;政府統一組織用于城建的借貸款及國債專項資金;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三)市財政部門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并單獨設立財政專戶管理城建資金,按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進行控制。
(四)城建資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涵閘、泵站、路燈、排水等公共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苗圃、廣場、行道樹、公共綠地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廁、垃圾處理設施等)、社會公用事業項目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城建資金計劃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點建設規劃,提出下年度建設項目建議,由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等部門牽頭,對建設項目進行匯總、審核、論證,形成下年度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二)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經批準后,市政府下達城建資金籌集計劃。任何單位不得借故拒繳、緩繳、截留和挪用。
(三)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有關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得自行追加投資計劃。確需追加的,須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三、工程概算、預算和決算管理
(一)財政性投資城建項目計劃下達后,建設單位要嚴格按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項目概算,并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包括項目建設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和其他費用。
財政部門應組織項目預算評審。項目概算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建設項目投資計劃,項目預算不得超過項目概算。項目預算未經評審,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
預算評審時,建設單位須提供如下資料:項目建議書及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初步設計及設計概算批復文件、勘察設計合同及招標方式、地質勘探資料以及項目預算。評審機構自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對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
(二)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確需調整項目預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后可以調整:
1.項目實施中工程量發生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在5%以下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2.項目預算總額雖未發生變化,但項目子項間發生相互調整,導致子項投資金額調整在5%以內且預算金額調整在50萬元以下的。
項目變更引起預算金額調整超出上述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建設單位據此辦理項目變更手續。
(三)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市財政部門負責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評審、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包括:
1.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基本建設前期費用明細表。
2.工程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書、招投標資料、經批準的工程變更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監理資料、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單。
3.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和計算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決算與預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完整的決算資料后,500萬元以下的在20日內、500萬元-2000萬元的在30日內、2000萬元-5000萬元的在45日內、5000萬元以上的在60日內完成評審工作,并按規定批復。
四、城建資金支出管理
(一)建設單位要做好各項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進行核算;要設立基本建設專用賬戶,建設資金按規定專款專用;每個項目都必須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建設單位現有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完成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記賬機構記賬,但同時要向市財政部門備案。
(二)市財政部門按照經批準的項目預算中所列前期費用的60%,向建設單位撥付項目前期費用。拆遷費用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據實撥付。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的規定,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單項工程施工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不足招標規模標準的,實行合并招標;不具備合并招標條件的,交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實行政府采購。搶險、應急工程經批準,可以實行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自行招標或采購等方式。
(四)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3日前,將招標文件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招標范圍、招標內容和方式;設備材料等估價;主要技術要求、標準;評標標準、辦法、商務條款及結算方式等。招標文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建設單位委托招投標中心或政府采購機構進行招投標工作,并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招標文件未經市財政部門審核而組織招標的,市財政部門事后對不合理費用從嚴剔除,被剔除的費用不予撥付,由建設單位自行負擔。
(五)項目按合同需預付工程款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撥款申請,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部門辦理。
1.預付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跨年度實施的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預付工程款原則上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用,按不高于合同價款的60%預付。
(六)工程進度款按月撥付,竣工后清算。資金撥付實行“先審核、后撥款”的辦法。每月10日前,建設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并附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報表及說明、財務報表、監理報告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經市城建重點工程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款。工程建設期間,按不低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實際完成價款的80%,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已具備竣工驗收合格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報送竣工財務決算。經市
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審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實際價款的90%撥付。保質期滿后,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維護管養單位簽證后,市財政部門撥付尾款。
五、城建資金監督管理
(一)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督促所屬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1)工程設計工作不夠完善。由于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工程設計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完善的地方,這就容易造成變更項目的增加。在前期設計工作中要盡量完善,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盡量避免漏洞,以免出現大量的變更項目。
(2)對合同個別條款約定各方理解有歧義。雖然在加高工程上,盡量采用了現行通用的合同范本,但在個別條款上還是存在著理解上的歧義。例如,在大壩加高工程主體施工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了“承包人在進行大壩加高混凝土施工前對原壩體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涵蓋大壩幾乎所有部位,并具體明確了檢查內容和裂縫處理措施。但在計量與支付條款中明確規定“裂縫處理按裂縫各自分類并按長度米計量”,“單價中應包含裂縫處理所需的腳手架、安全護欄、全部材料、各施工工序等全部費用”,但未提及檢查工作是否包含在裂縫處理單價中等。承包人認為計量與支付中未明確說明包含檢查費用,特別在招標時誰也未預計到有這么多的檢查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要求對壩頂、廊道及上游面的裂縫檢查應按合同外項目計量,因此要求壩頂、廊道、迎水面的裂縫檢查工作按合同外項目處理。監理及發包人則認為技術條款上既然有規定,就應該包含在相應單價中,造成目前在對該重大變更的項目清單認定上,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3)承包人提供的變更計價依據不充分。承包人對部分變更項目報價很高,套用定額時盡量用消耗量較大的定額子目計價。在協商交流中會極力描述該變更項目的特殊性、復雜性等,但所提供的施工資料描述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卻不能支撐其定額子目的選取,或根本就沒有經過認可的較為詳細的資料記錄,導致在審核時無法認定其施工上的特殊性,各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如老壩體裂縫處理中很多鉆孔項目的單價測算。其次是有些項目無定額可套,承包人申報單價很高,但沒有提供有效的經監理、發包人確認的現場實際消耗量簽證單,在審核過程中無法采信,若參照類似定額消耗量等意見,承包人也不同意,難以達成一致。
(4)各方思想認識難以統一。承包人與監理、發包人的建設管理目標不完全一致,導致思想不統一。在變更處理上,承包人以提品和服務獲取最大利益為主要目標,監理以所監管和審批的事項不違反規章制度和合同條款為主要目標,發包人除了具有監理的目標外,還要兼顧投資控制等,并以最終順利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建設為目標。因此,在變更處理具體商談中,承包人可能某些項目無論量價都是就高不就低,甚至可能虛高。而監理和發包人在計量和計價上堅持按原合同條款的約定和簽證資料執行,這樣每個變更項目都要經過多輪商談,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變更處理的工作效率較低,周期較長,有些項目不得不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按照監理審核意見進行暫結算。
(5)各方人員變動。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的施工期長,從2005年開工到2013年底主體工程基本完工,各方人員都有變動,尤其承包人是施工企業,內部人員變動更大,很多熟悉當時施工現場情況的人員調離現場,從客觀上對變更處理產生了一定影響。變更索賠處理流程中的某個環節因各種原因進展緩慢,會影響到整個變更索賠的處理進度。
2變更索賠處理
(1)制訂變更索賠處理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定變更索賠項目處理流程。通過制訂、修訂、頒發《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變更及索賠處理辦法》,對合同變更及索賠的范圍、原則、各方責任、處理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責任劃分,理順了變更索賠處理流程。變更項目處理采取一次性報量和價,聽取承包人意見后各自獨立行使審核認定的權利。流程的規定主要為了:一是減少程序環節,提高效率;二是避免與承包人就某個問題反復協商不能達成一致而影響批復工作,造成變更項目處理久拖不決;三是按照施工合同對可判定的部分及時認定批復并辦理結算,可以及時提供變更項目主要的資金,用于解決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困難,而對于分歧的部分留下一點尾巴,適時再做處理。變更項目的量、價實際上是緊密相聯的,發包人內部審核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既要各負其責,又要緊密配合。只有弄清楚某個清單項目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該清單項目的價才能夠審得準確、完整、依據充分,與定額之間的差別才能一目了然,給出合理的解釋。否則,審價的只能對著清單套定額,定額的適用性就會引起雙方爭議,從而影響變更處理效率。同時,量價一并申報,在審查審批過程中各方能直觀了解該變更項目總體費用是多少,并且項目審查時清單之間有了一定的可調節余地,不至于為了某個單價達不成一致意見而影響整個變更的處理。
(2)注重優化設計,降低施工難度,節省工程費用。鼓勵進行有利于工程質量和進度、有利于工程安全可靠運行、有利于工程形象和后期持續發展的優化設計,建設時給予合理投入,以達到降低施工難度、節省工程費用的目的。
(3)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確看待和解決各方存在的爭議。為加強和推動變更索賠項目處理工作,專門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變更索賠小組,不定期召開變更索賠處理專題會議,對處理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及時研究解決處理方法。在平時的工作中,需要相關工作人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及時疏通變更及價差處理工作中的思想顧慮。
①合同經濟工作的處理責任重大。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人員謹慎處理合同變更,堅持講原則、講依據的工作態度是值得肯定的,是站在發包人投資管理和控制責任的立場上考慮的。從具體工作人員的角度看,還存在某些顧慮,思想上有了顧慮,以致在少數情況下對上級口頭指令有時不能完全貫徹執行和落實,在具體工作上難免放不開手腳,這就需要及時了解情況并打消顧慮。
②具體工作中,生搬硬套合同條款、法律法規來解決錯綜復雜的變更項目并不是講原則的體現,關鍵是需要以事實為依據合情合理地運用。合同條款是格式條款,在意思表達和理解上明顯發生分歧時,變更處理的具體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不能生搬合同條款和規章制度不放而導致變更處理工作停滯不前,各方都應該多換位思考,包括從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建設大局等多方位多角度看待問題,以便抓住問題的關鍵,找出解決問題的核心,達成一致意見。
(2)正確分析和對待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要正確分析和對待。面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該堅持的原則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不能一味遷就。變更處理中無論項目大小,不能因承包人的要求就放寬政策,降低標準。也不能完全不理會承包人的要求,應正確對待承包人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認識到其困難的產生,除自身因素外,工程的特點也確實造成了其人、機、物料的高消耗和低工作效率等,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合同清單外的工作量可以認可的應該認可,合理計價。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發包人建設管理的水平、樹立現場管理的權威,同時也提高了承包人提高施工質量和加快施工進度的積極性。
(3)適時修訂合同中影響工程建設和變更處理的條款。從總的原則上講,合同既然由合同雙方協商簽訂,對雙方來說都應該是公平的。如果某一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認為某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就要求進行修改,原則上講是違背合同訂立初衷的。但對于重大變更項目,在運用原合同條款不能完全涵蓋或者與建設實際不相符時,可考慮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修改原合同條款,使合同條款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合理、求實的原則。合同條款和規章制度實際上都是為管好工程建設制訂的,當某些條款或制度制約著工程正常建設時,就應該考慮修改條款或靈活處理,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
(4)對較復雜、爭議較大的變更索賠項目,聘請中介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咨詢,保證變更索賠項目的處理合理、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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