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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屆上海國資高峰論壇上,上海市國資委副主任林益彬表示,從2013年開始,上海市開始陸續出臺國資國企改革實施方案,從混合所有制改革、國資流動平臺運營,到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創新的舉措在上海屢開行業先河,可謂交出了令人滿意的答卷。兩年多的國資國企改革,“上半場”基本結束。
張江高科在“上半場”改革成績如何?有哪些創新舉措?未來如何發展? 內部:打破“三鐵”傳統機制,留住人才
“我認為國有資產的最大流失是人才的流失,人才流失的最大問題是沒有用當其時。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再這樣下去,國企就是一潭死水,動彈不得。改革則生,干等則死。” 葛培健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
2015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公布了浦東國資第二批直屬企業改革方案,張江高科作為第二批唯一的國有上市公司名列其中,方案明確了張江高科的最新定位,即“優化張江高科的管理體制,回歸上市公司市場化主體,定位于高科技產業的投資商與科技園區的集成服務商,以市場化機制激發活力動力,提高股東回報,提升資本市場的品牌形象”。
改革后的張江高科將定位為完全市場化的經營平臺,重點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逐步改造公司的經營班子、業務結構以及考核分配機制。
在葛培健看來,非市場化的“三鐵”規則,即“鐵交椅、鐵飯碗、鐵工資”是國企最頑固的惡疾之一。“三鐵”規則導致國企人才流失嚴重,成為國企亟須改革的最大“痛點”。
近幾年,在張江高科內部,高管、中層相繼有人被挖,核心戰斗力大大損失。所以在葛培健眼里,國企改革最重要的是如何留住人才。
為打破“三鐵”傳統機制,張江高科開展了內部運營機制的改革。通過中層管理崗位的公開競聘,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搬走了“鐵交椅”。10個部門總經理都是公開競聘、PK上崗、以“票”取人、三年大考。通過人員崗位配置雙向選擇,對人員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打破了“鐵飯碗”。通過和員工簽訂崗位聘任合同,以契約的形式明確各崗位的崗位名稱、崗位職責、薪酬組成,做到“易崗易薪易福利”,打破“鐵工資”。隨著“三鐵”破除,約束張江高科內部活力的“病根”相繼拔掉,張江高科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被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來。
同時,張江高科建立了“基薪+績效薪+中長期激勵”的薪酬結構,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張江高科公司年報,張江高科提取了2014年度超額凈利潤的5%,用于對員工的中長期激勵。 外部:抓住“科創中心”建設機遇大膽轉型
“國企改革不能靜等他人相助,要有主動出擊的勇氣,和規避困境的智慧。正所謂,怨聲載道終無用,唯有破題最實惠。”葛培健表示。
葛培健所說的“主動出擊”,就是主動抓住科創中心建設給張江發展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機遇。
提出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要做“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是通過自由貿易區的改革試驗來體現,創新發展的先行者是通過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來體現,張江高科地處自由貿易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雙自聯動”疊加區域,“雙自聯動”為張江參與科創中心建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為此,張江高科從“國有房企”轉型為“科技投行”,對外樹立“時間合伙人”的理念,實現從單一的科技地產開發商向與高科技產業共同成長的產業發展、投資、服務商的角色轉型,圍繞科技投行的發展方向,打造科技地產商、產業投資商和創新服務商的“新三商”戰略。
張江高科是座大金礦,到處有著實施產業投資的可能性。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2014年張江生物醫藥產業營收416億元,占上海全市47%以上;集成電路營收397億元,占全國的1/3。這些資源構成了深耕高科技產業投資的資源庫。
目前,張江高科正在積極借助銀行、證券、保險、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科技金融機構的牽引作用,整合科技金融服務資源,并且創新性地提出“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概念,首創了全國首款創業保險――科創E保,積極服務雙創大業。 2016年將是上海國資國企改革新起點
林益彬說,2016年將是上海國資國企改革新起點。一方面,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是上海國資國企改革重要階段,未來國企改革從頂層設計的“藍圖”落實到“施工圖”。
為貫徹落實中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
二零一5〕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電〔
二零一7〕724號)和**省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省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
の委發〔
二零一4〕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省re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和戰略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是**省省環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于**年,注冊資本**萬元。主營業務修復等。截止二零一年底,公司資產總額**萬元,營業收入**萬元,利潤總額**元詳見附件一)。
公司下設辦公室、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市場開發部、戰略投資部、黨群組織部、紀檢監察部、法律事務部、審計部和安全生產部。公司現有2個全資子公司、3個控股子公司、1個參股公司及1個分公司。公司現有員工**人,其中正式員工**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圍繞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工作大局,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宣貫集團的核心價值觀,創建積極、健康、向上的和諧工作環境。根據公司發展定位及發展目標,完善企業文化建設,加強宣傳,以此凝聚人心,樹立形象,吸引人才,助力市場開發及客戶服務,提高公司品牌影響力及對優質戰略投資者吸引力。
二、混改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業構建現代法人治理體系,形成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2、有利于改善公司資本和治理結構,促進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效益。
3、有利于充分調動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企業凝聚力、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三、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一)剝離不良資產和股權
為了做強公司主業,將公司控(參)股的**等不良資產進行剝離。
(二)混改方式及股權比例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擬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同步推進員工持股工作。
再次,混合所有制為資金大規模聚合運作以及生產要素最優配置,拓展了廣闊的空間。在當今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各國企業對全球市場的爭奪愈益激烈,而這種競爭實際上是規模和實力的較量,依靠資本的聯合和集中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已成為世界潮流,僅1996年,全球企業跨國合并、兼并就達5540起。230家世界跨國公司進入了中國市場,有的已占據了行業主導權,并吞沒了我國不少的國貨名牌。面對跨國公司市場的巨大壓力,下決心鑄造我國企業的“航空母艦”,以與外國工業巨頭相抗衡,已成為當務之急。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打破地區、行業、部門乃至所有制的限制,把全社會分散的資金按市場效率的原則聚合運作,并實現所有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由于全社會生產要素的可動員規模,最關鍵的決定因素是所有制形式,即所有權的聚合機制和配置機制。不同的聚合和配置機制有不同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而生產要素利用的范圍和深度不同,其利用效率也不相同。單一的所有制形式由于不能使不同性質的所有權相互兼容,因此其吸收和調動社會經濟資源的能力便受到種種限制。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做到使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經濟要素自由組合、任意配置,并在不斷運動的過程中達致最優。在迅速把社會閑散資金吸聚為大規模資本的能力方面,混合所有制具有其它單一所有制不可比擬的優勢。與此同時,混合所有制還造就了資產所有權的流動機制,使資產的存量結構和增量結構,遵循市場效率原則,在動態中不斷得以優化,以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和穩步發展。
最后,混合所有制為國有企業順利轉制提供了有利的契機。
我國國有企業長期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是企業既無外在市場約束,又對內不負盈虧責任,產權不清,權責不明。要使國有企業走出困境,只有改變現有的經營機制,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將其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競爭主體。在單一的國有制下,企業的資本所有權歸國家,資本的各種權利和職能都由國家一個主體承擔和執行,企業只是行政的附屬物,產供銷由主管部門決定。這種國家直接占有、經營的國有企業,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自然人”企業,因此,該所有制形式不僅難以使企業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而且國家也不得不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企業既不存在有效的外在硬預算約束,也缺乏競爭生成的內在激勵機制。
mbo概念綜述
mbo為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lbo)的一種,由英國經濟學家麥克萊特(mike
wright)于1980年最早提出,專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行為。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
管理層收購活動完成之后,企業的管理層集所有權與經營權于一身,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實踐證明,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積極性、降低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獲得了廣泛的應用。
mbo的特征
首先,mbo的發起人或主要投資人是目標公司的經營和管理人員。由于他們本身的特殊身份,使得他們比外界更為了解目標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所處的商業環境。
其次,管理人員們往往先要新設立一個公司,以新公司為操作平臺來收購目標公司。成功收購后,他們的身份也就由單純的經營管理人員轉變為企業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集合體。
另外,mbo主要是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管理層自身財力一般有限,需要對外融資進行收購。因此,要求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有較強的資本運營能力,提供的融資方案需滿足貸款者的要求,也必須為權益所有者帶來預期的價值。
2.2.2實施mbo的動因
西方學者的研究表明,管理者進行mbo的動因主要包括
擺脫公開上市制度的約束,施展自己的才能。有些經營者認為證券監督機構對上市公司制訂的法規制度束縛了他們的手腳。
尋求合理回報,獲取與業績相稱的報酬。在由許多部門組成的企業中,出于公司整體發展的需要,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常常與公司總體情況掛鉤,而難以如實反映部門的經營業績。mbo將部門資產剝離后可以產生更大的激勵作用和提高效率。
防御敵意收購,保住職位。管理層為了保住職位,往往會采取不同措施,修筑防御壁壘,而mbo可以提供很有效的而又不那么具有破壞性的保護性防御。管理者以mbo形式購回公司整體,已發展成為一種防御敵意收購的越來越廣泛采用的新型金融技術。
mbo的作用
將國有企業通過mbo的方式轉讓給企業經理層及員工,既回收了國有資本,實現了國家“抓大放小”戰略,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一次制度變革,保證了企業良性持續發展。
通過mbo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
在中國原有的體制框架下,許多企業家的價值都被嚴重低估,其對企業的貢獻與其所得到的報酬嚴重不符,通過mbo實現企業家對企業的所有權,實現其應有的價值。
股權集中于管理層,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部分統一,從而降低了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成本,避免了企業決策的短期效應,有效保證了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在我國mbo實施過程中經常伴有職工持股現象,即管理層與職工共同收購目標公司,職工參股形成利益主體多元化,保證了企業內部的縱向和橫向監督。
mbo屬于杠桿收購中的一種,在操作中必然形成管理層債務,償還債務的壓力以及債權人的監督都會對管理層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
管理層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一定時期內予以鎖定,將公司利益與管理層利益捆綁在一起,這有助于增強二級市場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
mbo實施的三個要素
1賣者愿意賣
現實產權的所有者有轉讓該產權的意愿,一般來講,國有資產的戰略性轉移、當地政府對企業產權明晰的愿望以及企業集團經營方向的轉移都會形成賣方意愿。
2買者愿意買
企業經營層有受讓企業產權的意愿,這一般取決于經營層對企業前景的判斷,以及其對企業的長遠打算,同時也與管理層能否接受mbo這種先進的觀念相關。
3買者有能力買
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高級經理層(特別是國有或集體企業的高級經理層)處于相對較低的收入層次,所以收購主體的支付能力都遠低于收購標的的一般價值,因此資金必須通過融資來解決。
mbo成功實施的必要因素
1適合mbo的收購目標
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做mbo,理論上來講,適合mbo的企業具備以下幾個特點有良好的經營團隊,產品具有穩定需求,現金流比較穩定,有較大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間,擁有高價值資產,擁有高貸款能力等。
2國有和集體資產的處置
在我國的mbo操作中,經常涉及國有和集體資產的處置問題,這一方面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同時在當前還有很多的法律法規限制,從我國目前mbo實踐來看,這一問題的處理好壞是整個過程成功的關鍵。
3融資渠道的選擇
mbo項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額的收購資金,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有效利用資本市場,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所需資金,關系到mbo項目能否最終實現。常用的融資渠道有銀行借款、民間借貸、延期支付及mbo基金擔保融資等。
4收購價格的確定
合理、科學的收購價格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也是mbo實現多贏的前提。
關鍵詞:國企改革;政府改革;形勢;前景;影響
中圖分類號:F2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2-0054-02
相對于其他轉軌國家,我國用了近30年的時問成功探索出了一條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漸進改革之路。總體來說,這近30年的漸進式改革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還是存在四個明顯的滯后問題:一是改革滯后于開放。國內外體制方面的差異以及經濟技術實力、管理水平方面的巨大差距構成了對國內改革的壓力和挑戰。二是宏觀改革滯后于微觀改革。特別是財稅與金融體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依然不能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要求。三是政府改革滯后于企業改革。這不僅直接制約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而且難以理順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四是政治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這一情況導致的后果就是進一步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都會受到制約。
1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面臨的新形勢
面對當前的全球經濟環境,我國的國有企業既看到了機遇更看到了挑戰,特別是在目前整個金球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國有企業所面臨的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峻。
1.1 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
中國經濟經過近30年的高速增長,各傳統產業已趨于成熟,產業競爭不斷加劇,利潤率平均化趨勢加快,多數產業的利潤率趨于下降,再加上從2008年開始的全球性經濟危機,我國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感受到經營環境的嚴峻,國有企業所受的影響更是首當其沖。
1.2 政策環境的變化
加入WTO前后,我國政府已經對與WTO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投資、貿易、稅收等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政府的作用方式也開始發生變化,政府不再對國有企業進行直接的干預并以以往主要進行行政審批轉向主要為企業提供環境保障和優質服務,在政策方面政府開始著力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對于已經上市的國有企業來說,原有的各種優惠政策、稅收減免和補貼等保護措施已經開始逐步取消,這大大減少了大多數國有企業的利潤,使很多國有企業面臨了生存與發展的重大挑戰。
1.3 技術和資源環境的變化
在經濟全球化、信息全球化、市場全球化的影響下,世界上原有的市場邊界已經打破了,空間距離相對縮短了,企業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本、技術、勞動力、原材料等資源的優化配置,在技術方面也都紛紛結成同盟,共同進行研究與開發。
1.4 國有企業生存環境的變化
與改革初期相比較,現在的國有企業生存環境更加惡化了。首先企業冗員和離退休人員負擔沉重,企業債務包袱沉重,再就是企業辦社會現象依然很嚴重,許多事情地方政府沒有能力接管,甚至相當一批經濟效益比較好的企業改制上市后,將原有的爛攤子剝離留在老的國有企業中,為國有企業擺脫困境增添了一些新的不利因素。
2 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政府改革面臨的新形勢
在經濟和信息都已全球化了的今天,就挑戰而言,對我國來說最為直接和突出的是對政府管理體制和行為方式的挑戰。這要求在新的國內國際形勢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政府改革,進而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并對世界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1)我國政府的職能轉變已經取得了的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政府職能轉變方面發生了很多積極地變化,這其中包括: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框架初步建立;培育、規范、監管市場體系取得一定的進展;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變,政企分開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在管理涉外經濟方面逐步向國際慣例靠攏;政府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職能有所加強;政府的自身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
(2)政府在職能轉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同時也存在很多的問題。政府對微觀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依然過多。有效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未形成;投資融資管理體制改革滯后;規范、監管市場秩序的力度不夠;一些政府部門出現利益集體化和非公共機構化傾向,公共服務職能弱化,乃至體制性腐敗加劇;中央和地方的責權關系尚未理順;依法行政的統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3 國企改革和政府改革的前景
經過了近30年的發展,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改革都取得了不小的進展,在今后的發展進程中,國企和政府改革都面臨了如下這樣一些情況:
(1)在接下來這段時間,要深化國企改革的工作室結構調整和制度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繼續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資產體制;抓緊推進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的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推進企業現代化;探索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之路;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人員分流。
(z)政府在下一階段的改革前景和重點:全面清理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法律法規的統一和公開性;以放松或取消進入限制為重點,營造國內各類合法經濟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清理并大幅度減少政府行政性審批;按照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國內市場的要求,大力整治市場秩序;以國有大企業改制為重點,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步伐;抓緊對一批具有自然壟斷和公用事業特點的行業進行改革、重組和規制;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規范行政權力,落實依法行政;加快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司法獨立,為市場經濟的有效運作提供及時、公正的司法服務;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人員素質,將精干、養廉、高效有機結合。
4 政府改革對國企改革的影響
國企改革必須企業、政府兩個輪子一起轉才能成功,塑造新型的政企關系式國企改革的關鍵,而政府誠信守諾至關重要。國有企業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聯系,政府機構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對國有企業改組有著一些啟示,我們在遵循企業自身運作規律的同時可以從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借鑒到一些有益的理念。
沿用計劃經濟思維模式的政府過去擁有幾乎無限的權利,一些政府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意或無意的忽視了企業的利益,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迫使政府進一步轉換角色,樹立全新的政府運作理念,塑造與企業是平等利益主體關系的思維模式。要改革和規范政府行為,光靠政府的自覺意識和自我監督是無法保障的,必須有強大的外部制約力量
――企業。
(1)政府作為社會公共權力行使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它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確實影響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政府不能作為企業的“老板”,更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可以為企業充當顧問和參謀。企業必須獨立于政府,依據市場的價格信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以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制定和實施正確的產業政策法規,使經濟快速穩定的發展,要加強企業完善立法和執法,并建立有效的法律監督。政府還要反壟斷,保護企業競爭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為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的市場經濟發展體制。
(2)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幾乎與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是同步的,盡管這近30年來國有企業的經營自有了很大改善,國有資產總量也在增長,但是情況并不是那么理想,很多的企業至今任然陷于長期虧損的困難之中,根本的原因在于政企分離問題未獲徹底解決。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對這個問題而言是個不錯的途徑,成立國資委一是有利于政府公共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分開(政資分開),國有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經營權分開(政企分開);二是有利于解決國有資產多頭管、產權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的問題;三是有利于構建有效、多層次的委托關系,使企業經營者充分得到展示空間,又可防止內部人控制。成立國資委使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能夠用盈利標準監督考核企業,使國資管理機構能夠脫離具有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部門的控制。國資委將把管理國有產權作為惟一的或最重要的職能,因而實質上它是一個建立在商業化經營基礎上的企業管理委員會。
既然國有企業的性質與其涉及領域所生產產品的競爭性程度有關,那么只有厘清壟斷與競爭之間的關系,才能準確地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1.壟斷與競爭的關系從最一般的意義上來說,壟斷是作為競爭的對立面而存在的,表現為對競爭的限制或阻礙。⑤經濟學家們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完全競爭、壟斷、壟斷競爭、寡頭壟斷等四種類型。⑥而大家通常以一個產業中企業的數目的多少來衡量競爭的激烈程度,將壟斷和完全競爭看成同一個譜系上的兩個極端,而譜系中間的序列依次是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壟斷性競爭。⑦其中,“壟斷是作為競爭的對立面而存在的”中的“壟斷”是廣義的,它本身就包括了作為“完全競爭”極端面的“壟斷”以及“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性競爭”。“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性競爭”是依該產業中企業的數目多少來劃分的,即這三種形式其實質仍是包含著競爭因素的壟斷,可歸納為不完全競爭或不完全壟斷的范圍內。而作為“完全競爭”極端面的“壟斷”,則其本身已經極端化為不存在任何一點競爭因素的壟斷,可歸納為非競爭范圍內。根據此種劃分,市場結構應該可以劃分為完全競爭,不完全競爭(或不完全壟斷)和非競爭三種類型。2.最契合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的分類標準根據上文對壟斷與競爭之間關系的分析可知,不完全競爭和非競爭應該是有所區別的。據此,國有企業可劃分為完全競爭性國有企業、不完全競爭性國有企業和非競爭性國有企業。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的治理制度以及法律規制應與私企一樣。不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必須由國家進行先期投資。隨著行業的發展,其可能會轉變為完全競爭性的行業,此時對該行業的治理以及法律規制就應該有所變化,即與私企同樣。非競爭性的國有企業一般比較穩定,這主要是因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問題的考慮而不能放開,這種行業的治理及法律規制政策性更強,可能是需要特別法的特殊規制。
二、類型化改革后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重構
在國有企業的治理機制上,不能武斷地選擇其中某一種類型對國有企業的性質進行認定,應根據國有企業所處的領域對國有企業進行子類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本文認為,國有企業在子類劃分中,宜將國有企業分為五個領域:具有特殊意義和作用的國有企業;提供公益服務和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自然壟斷性國有企業;處在基礎行業、支柱行業和先導性行業的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
(一)具有特殊意義和作用的國有企業的治理模式
該領域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兼容的過程中并不強調自身是否為市場競爭的主體,而是強調其能否有效地發揮非國有企業不具備的公共經濟職能。其應該選擇國有國控的改革模式,讓政府擁有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權;而在政策上,國家應該傾斜保護;除了滿足公司法的一般要求外,還要針對其所處行業建立有專門的行業法規來管理。
(二)提供公益服務和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的治理模式
提供公益服務和公共產品的企業是非競爭性的和非排他性的,容易出現外部性和搭便車的行為,私人企業是不愿進入的。此類國有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政策性目標,糾正市場缺陷導致的資源配置非效率等問題。其改革最主要的是建立有別于競爭性國有企業的管理制度,例如在出資人的管理制度或是對企業功能上予以正確的定位,同時形成規范和力量和政府間政策安排,以兼顧企業為社會服務和企業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⑨即采取以國有國營為主、私人經營為輔的治理模式。
(三)自然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治理模式
自然壟斷行業主要是指業務具有規模經濟效益,需要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具有邊際成本不斷下降和網絡效益特征的行業。⑩這類國有企業既不能直接由政府經營,也不能按照完全市場化的標準來改造,而應選擇國有國控模式。現在實踐中對自然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改革主要是采取網運分離的模式。
(四)處在基礎行業、支柱行業和先導性行業的國有企業的治理模式
基礎性行業的衡量標準主要是其對國民經濟各部分的制約和關聯程度,以及不可替代性程度。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先導性產業中的國有企業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而具有壟斷性質,其對國民經濟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這類國有企業既不能直接由政府經營,也不能按照完全市場化的標準來改造,而應選擇國有國控模式。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資產重組,吸引多種經濟形式參股,形成國家控股、其他經濟成分參股的混合經濟,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
(五)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的治理模式
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盈利是其經營的主要目的。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在治理模式選擇上往往考慮其規模大小,將其分為競爭性大中型國有企業和競爭性小型國有企業進行改革方案選擇。競爭性大中型國有企業大部分應該進行公司制改造,部分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形式進行經營。競爭性小型國有企業則應該采取完全放開的方針。
三、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的程序保障與法律責任
(一)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程序保障——分類標準選擇的權限主體
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的標準,主要是指國有企業在類型化改革中,在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劃分時所采用的標準。通過對實踐中各省市對其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措施的了解,大部分省市還是選擇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為其改革的主管部門。例如,上海出臺“國資國企改革20條”中,在強調“統一管理分類監管”時提到: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和管理。從歷來的立法實踐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是國有企業改革中各種行為標準的制定主體,例如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三定方案》)中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的考核標準的職權;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中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具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的職權。囿于各省市國有企業改革的實踐和相關立法規定,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的標準,也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來選擇。
(二)國有企業類型化改革的法律責任
政府及其部門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主要是審批職權的履行。在審批相關國有企業改革項目時,政府及其各部門應該依法對其內容進行審核,并依法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否則應當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國資監管機構在制定法律規章時應該要有法律的授權,在制定相關規則辦法時應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其制定的法規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履行審批或監管職能時,也應符合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的規定,否則其審批、監管行為無效。第三部門對國有企業改革也具有監管的可能性,但是這種監管不具有行政性。第三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能最主要的依據是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同時,第三部門在行使除監管以外的權利,如產權交易市場披露產權交易信息等,這些行為都應該依法進行。國有企業改革中,執行人員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不僅包括政府中的行政執法人員、社會機構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私人。任何領域的組織和人員,當其涉入國有企業改革中,就應該依法規范其自身行為,否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四、結論
自2012年11月29日發表“中國夢”的重要講話之后,“中國夢”便成了當下中國最熱議的一個詞匯。全國上下都在談論中國夢,期待中國夢。各行各業也都在用實際行動助推美好中國夢的實現進程。康佳,作為改革開放后誕生的第一家中外合資電子企業,其33年的發展歷程,其實就是一個不斷筑夢并為夢想而戰的過程。本文重點從四個方面解讀康佳夢的精髓與內涵,期望對同行有所借鑒和啟發。
用使命和愿景開啟美好夢想之門
一個企業、一個組織乃至一個民族和國家,都需要一個令人向往、令人激動的前景和奮斗目標做指引。這一前景和目標就像一團火,不斷激勵和催動著一個組織以無比的熱情和不懈的努力向著目標前行。對于企業來講,使命和愿景就是一種指引未來的力量,一種信念的力量和夢想的力量。它為一個企業指明方向,也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著強大的動力支持和活力保障。
“有夢的人最美!”這是康佳集團前任董事局主席、華僑城集團總經理任克雷說過的一句話。這句話,真實地道出了25 000名康佳員工深層的心理需求和精神指向。康佳是一個由夢想引領的組織。33年的康佳奮斗史,可以說就是一部由使命和愿景所牽引下的追逐夢想的歷史,一部謳歌夢想的發展史。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還處于起步階段的康佳,就明確提出了“領先國內,趕超世界”的“康佳目標”和“我為你,你為他,人人為康佳,康佳為國家”的“康佳風格”。正是這些被鍥刻在員工上下班打卡大樓外墻上醒目的理念和口號,激勵并推動著康佳從弱小走向強大,從一個來料加工的作坊小廠,發展壯大為一個年銷售收入200億元的大型電子企業。2005年,康佳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戰略轉型的需要,與時俱進地對企業文化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優化和調整,提出了包括企業長遠使命、企業愿景、核心價值觀等一整套全新的文化理念。康佳的長遠使命是“打造世界級中國企業”,企業愿景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數字娛樂品牌,一個一流的家庭、手持、車載領域的數字娛樂產品和服務提供商,一群懷抱遠大理想、擁有強烈榮譽感、共享經營成就的康佳人”,康佳的核心價值觀是“創造卓越康佳,成就你我夢想”,康佳精神是“超越自我,進取高遠”,等等。這些理念清晰地界定了康佳的方向和未來,規劃了康佳的發展藍圖,為康佳新一輪的戰略崛起、為康佳的夢想插上了騰飛的翅膀。使命和愿景,就像一團火,她燃燒著康佳人的激情,沸騰著康佳人的熱血,激勵和推動著康佳不斷創新、不斷超越自我、不斷強健自身。近年來,康佳在產品研發、市場開拓、企業運營、人才發展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績已證明了美好夢想所可能釋放出來的巨大能量。
用創新精神打造康佳強企之夢
創新,可以說是康佳發展之魂。康佳的口號是:“創新生活每一天”,康佳的創新理念是:“創新無處不在”。30多年來,康佳始終把創新作為企業最高戰略,并通過創新工程、創新基金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將創新的思想和創新的精神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領域、每一個環節。創新,已經成為了康佳人一貫的工作習慣和自覺行為,成為了康佳贏得市場、承載使命和追逐夢想的最強有力的武器。是創新精神推動著康佳將強企之夢一步步變成現實。康佳的創新精神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產品技術創新。科技興企、用技術搶占市場,是康佳長期以來堅守的戰略指針。為確保公司在產品技術領域始終處于領先地位,康佳的做法是:第一,注重研發投入。康佳每年將銷售收入的3%到5%投入到技術預研和新產品的開發之中,穩定的研發投入,保證了康佳在新品開發上持續發力,在技術上始終位居行業領先地位。現在,僅彩電一項,康佳每年推出的內外銷新品總量超過500多款,平均每天有一到兩款新品問世。第二,重視研發人員的激勵機制。對研發人員給予薪酬傾斜是康佳長期以來實施的人力資源政策。在開發部門,康佳推行項目獎、產品開發獎、工業設計獎以及市場貢獻獎等,每年的五一財季、十一財季、元春財季等,公司都會對產品開發中的有功之臣進行隆重表彰。第三,重視專利申請和專利管理。康佳視專利為企業的生命,將專利管理作為知識產權納入到了公司戰略管理的范疇,并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推動著康佳在專利質量和專利數量上快速增長。近幾年康佳專利申請每年都保持在30%以上的增幅,截至2012年底,公司專利申請總量已超過4 000項,總量位居行業前列。
管理創新。持續推進管理創新是康佳永葆青春活力的重要法寶。20世紀90年代末,當康佳發展最紅火的時候,公司領導層高瞻遠矚,花重金聘請國際知名咨詢機構麥肯錫公司制訂改革方案,并將考核激勵機制作為整個方案的核心在全公司推廣,康佳的管理創新從此走上了快車道。2005年,為適應市場變化,康佳對業務運營進行大力度創新,全面推行事業部制和授權體系改革。以產品為主導,按業務類別成立獨立運作的事業部,同時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在各事業部(業務單元)之間實行內部交易制度。這是康佳進行組織創新的又一次重大舉措。與此同時,康佳還啟動了授權體系改革,大力實施簡政放權,全面提高決策效率。這一業務運作模式的創新之舉,使得康佳的管理再上臺階。與此同時,康佳大力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活動,讓創新之花時刻閃耀。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康佳每年由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總數達上千條,每年為公司節約成本達數千萬元。持續有效的合理化建議活動已經成為康佳永葆創新活力的發動機。
文化創新。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著力企業文化創新,是康佳打造軟實力、實現強企之夢的又一利器。在文化建設和文化創新上,康佳不僅體系完善,理念健全,而且在內容上不斷創新,形式上多姿多彩。蘋果文化、戰爭文化、關愛文化、擔當文化、學習文化、創新文化等十余個類別的特色文化,共同構成了康佳企業文化的百花園。在康佳,既有金戈鐵馬般的大型主題文化活動,如泰山之巔戰略誓師、重走路活動、庫布齊沙漠徒步穿越等,也有春風化雨般的日常班組文化建設,既有劍拔弩張的競技比賽,又有蘋果分享的歡聲笑語,既有搏命沙場的精英訓練,也有放松身心的工間操,如此等等,斑斕而多彩。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康佳文化,成為推動康佳永續發展的巨大力量。
產品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企業文化創新,為康佳不斷打造強企之夢吹響了三支沖鋒號。正是有了強大的創新精神,在白熱化的競爭中,才保證了康佳業績實現連年飄紅。康佳銷售收入連續多年保持在15%以上的增長,康佳彩電市場占有率連年攀升,多年位居行業前列,康佳創新推出的高技術產品先后榮獲美國“創新2000”獎、德國IF紅點獎、中國工業設計紅星獎、紅棉獎等國際國內頂級的創新大獎。康佳產品遠銷世界108個國家和地區,康佳品牌為中國制造業在國際上贏得了聲譽。
用成長與關愛助推員工發展幸福之夢
在關于中國夢的講話中指出:“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同時強調:“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康佳集團董事長侯松容說過:“康佳是一個有夢想的企業,康佳不僅造產品,更要造人。”讓每一個員工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是實現員工夢的核心,而個人成長發展之夢和追求幸福生活之夢則構成了員工夢的主要內涵。在助力員工實現個人夢想的過程中,康佳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持續鑄夢:
重視員工培訓,助力員工實現個人成才發展之夢。企業競爭最終取決于人才的競爭,員工素質高低最終決定了一個企業的整體競爭力。“讓每一個人增值”是康佳的人才理念。培養和造就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是康佳戰略管理的要件之一,公司從上到下高度重視。康佳針對不同層面、不同需求的員工制定了差別化的人才培養計劃,形成了覆蓋全員、十分完善的人才梯隊培養體系,包括培訓體系、課程體系、講師體系、導師體系以及相應的支持體系。近年來,康佳內部挖潛,自我培養,形成了一個由200多名業務骨干及中高管人員組成的內部講師隊伍,并且通過外部引進和內部自主開發,儲備了200多門具有康佳特色的內訓課程,這些課程,涵蓋了研發、制造、營銷服務以及戰略、人才、財務、采購等企業運營的各個領域。員工可以各取所需,根據業務需求以及個人成長計劃和職業發展規劃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方式,自主選擇實現個人增值和成長發展的方向和路徑。現在,康佳每年花在員工培訓上的費用就達數百萬元。
除此之外,在員工職業發展上,康佳推行分層實施、多管齊下的工作思路,確保不同層面的員工都有實現個人成才之夢的機會。比如,對于產線工人,以賽代訓、以訓促賽,廣泛開展崗位技能大比武、大練兵、大提升活動,同時通過技能培訓,使數百名一線工人分別取得技師、高級技師等資格證書,部分一線工人通過技能提升走上了管理和領導崗位。另外,康佳還堅持推行關鍵崗位定期輪崗制度,以全面提升骨干人員駕馭全局的管理水平。通過以上措施,一大批綜合素質較高的中青年人才紛紛走上各級領導崗位,成為執掌一方帥印的領軍人物。他們在為康佳創造價值的同時,也實現了自我價值,感受了人生的豐富與精彩。
廣泛開展企業社團活動,讓每一個員工都能找到個人出彩的機會和舞臺。為了給不同愛好和特長的員工提供一個自我展示的空間和舞臺,在康佳,或企業主導,或自發組織,先后成立了十幾個民間社團,如:青年自行車協會、攝影俱樂部、安康詩社、安康文聯、足球俱樂部、書法協會、書香薈,康佳義工聯等。公司為每一個社團組織提供一定的活動經費,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各類比賽,并且對其中的明星人物在企業內部媒體上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讓其充分享受到“快樂人生的精彩時光”,心中充盈著自豪感、成就感和榮譽感。
全方位推進關愛工程,致力于打造員工幸福生活之夢。以人為本、員工至親,是康佳的宗旨。為打造幸福企業,滿足廣大員工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康佳開展了體系化的員工關愛工程,針對不同群體和不同需求,施以不同的關愛內容和關愛形式。豐富多彩的關愛文化,使得每一個員工都能切身感受到在康佳工作的快樂感和幸福感。具體來說,對全體員工,對駐外員工、老員工、女職工,對適婚青年、中高層管理人員、特殊困難員工等共15大類,康佳都有制度化的關愛舉措與之對應。比如,對于全體員工,康佳每年安排健康體檢活動以及名醫有約健康診療咨詢活動;對于一般困難職工,康佳有送溫暖工程及專項費用給予援助;對于特殊困難的員工,公司專門成立了“康佳關愛基金”,用于家庭突遇重大變故而導致生活極度困難的員工,該基金啟動資金200萬元,成立五年來,已幫扶重困職工20多人,啟用愛心款60余萬元,使得身陷絕境的康佳員工,實實在在感受到康佳這個大家庭的溫暖。正是因為有了康佳這個大家庭一人有難八方支援的愛心之舉,才保證了生活在康佳這個大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生命有尊嚴,生活有保障,未來有盼頭,幸福有指望。
康佳助力員工成長的人才戰略和極富特色的關愛文化,得到了政府和社會機構的廣泛認可,公司先后榮獲“中國最佳企業公民”“全國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廣東省幸福企業”、深圳市首屆“最具愛心企業”等榮譽稱號。
用綠色發展托起美麗中國之夢
“讓消費者享受綠色健康家電產品”是康佳產品研發的重要指導思想,走健康家電戰略是多年來康佳堅守的戰略之一。致力于節能產品開發,注重綠色產品研究,這不僅是康佳履行社會責任、用綠色發展托起美麗中國之夢所必須,更是康佳贏得市場、打造強企之夢之要義。具體做法如下:
重視綠色環保運營體系的構建。早在1998年,康佳就在中國彩電行業率先扛起綠色大旗,首家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國際國內雙重認證,康佳產品一路綠燈免檢進入國際市場。2004年前后,為進一步打開國外市場,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康佳參照歐盟關于電子產品報廢的環保要求以及相關的標準,投入巨額資金在同行業率先進行了彩電生產線無鉛化改造,使得康佳的整個生產體系在綠色制造戰略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大力開展健康家電產品的研發。在產品開發上,康佳通過技術創新和大量低碳環保及其他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最近幾年先后研制推出了數十款引領行業發展的健康節能產品。如2008年,康佳率先推出了比傳統產品節能高達52%的運動高清液晶電視;2010年以來,康佳采取差異化的開發思路,先后推出了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可降解農藥的云離子冰箱,殘留農藥降解率高達99%;此外,康佳在綠色照明產品以及環保節能小家電產品的開發研制上也都另辟蹊徑,駛向了競爭的藍海,走在了同行的前列。
著力發展綠色營銷。傳統家電產品的營銷是一種耗時耗力耗能的營銷,互聯網的興起,為綠色營銷打開了通道。以電子商務為主體的網絡營銷是一種節能的營銷和低成本的營銷,是真正意義上的綠色營銷。幾年來,康佳充分借力互聯網,向綠色營銷發起了進攻,取得了顯著成效。康佳產品的網上銷售以年均超過300%的增幅快速增長,康佳已經成為家電行業電子商務的領先品牌和家電業綠色營銷的先行者。
康佳的健康家電和綠色戰略,不僅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和市場的喝彩,也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并且得到了高度的社會認可,近兩年,康佳彩電、手機、冰箱、小家電等產品頻獲大獎,如“消費電子行業綠色環保創新獎”“高效節能產品獎”“行業健康環境推進獎”“綠色設計家電類國際金獎”,以及“中國消費電子產業節能突出貢獻企業”等。更重要的,康佳的綠色戰略及其創新性的實踐,為推動美麗中國之夢的早日實現作出了貢獻。
資本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的興起與金融創新的加劇,深刻影響了公司法的價值理念與制度設計,使公司法制面臨一場結構性變革。我們曾在《金融創新視域下的公司治理》一文中探討過金融創新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問題,指出中國的公司法制應當放棄對公司“人情倫理”、“自我治理機制”及“自我實現型公司法”的一廂情愿式的迷戀,不斷強化對公司外部治理的監管,探索有效的金融商品風險隔離機制,并解決因法律不完備和“司法失靈”帶來的“私人執法”困境。[1]本文擬在此研究的基礎上,從投資者革命和股東積極主義的視角重新審視公司法的若干傳統理念與制度,試圖更加深入地揭示公司法制結構性變革的現實邏輯與未來走向,進而為我國公司法的立法完善提供可資參酌的經驗共識。
一、風起云涌的投資者革命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環境
歷史經驗一再表明,公司法的制度設計并非純粹的技術規則,而是深深扎根于本土資源,與社會經濟變遷保持著緊密互動。“世易時移,變法宜矣”,從工業化時代到信息化時代,公司法制發生了顯著的結構性嬗變;從信息化時代到資本化時代,公司法制又面臨全新的變革圖景。當前,推動公司法制進行重大變革的動因,首當其沖的便是風起云涌的投資者革命。
“投資者革命”并非一個約定俗成的規范用語,而是我們對一種社會現象的總結與概括。近十多年以來,以對沖基金和養老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強勢崛起,大型金融機構持有公眾公司的股份比例日益提高,“股東法人化”現象方興未艾,股東投資理念及其投資的廣度與深度均發生了深刻變化,這種現象不妨稱之為“投資者革命”(或稱“股東革命”)。具體而言,投資者革命一是表現為投資者類型的更新,即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不斷上升,超越個人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二是表現在投資對象的擴張,即從銀行存款等相對單一的投資對象拓展至種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的金融商品,投資多元化的時代已經來臨。三是表現在投資范圍的延展,即投資者打破了地域限制和國別藩籬,開始普遍性地進行全球投資,從本土投資者轉變成國際投資者,投資無國界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最后表現在投資理念的更新,即價值投資逐漸取代了趨勢投資,成為資本市場投資理念之圭臬。這場轟轟烈烈的投資者革命將隨著時代的發展呈現出新的動向與前景,[2]192-199并至少在公司治理、公司融資和公司并購三個方面深刻塑造著公司法的制度環境。
在公司治理方面,投資者革命將眾多機構投資者吸引到公司治理結構中來,在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的同時也為公司治理帶來了諸多挑戰。一般認為,德日公司治理結構采取銀行主導制,屬于股權集中型,英美公司治理結構則以證券市場為主導,屬于股權分散型,但投資者革命的蓬勃發展使得這一傳統觀念正在發生戲劇性的變化。在德國,2000-2002年資本市場危機給銀行業帶來了巨大損失,迫使全能銀行逐漸淡出對公司的直接參與,放棄它們在公司監事會中的席位,盡量減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增強銀行競爭力和減少外圍業務。全能銀行角色的嬗變松動了德國銀行主導的股權結構,使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明顯提升。日本2006年制定了《金融商品交易法》,吸收合并了《金融期貨交易法》、《投資顧問業法》,重整了其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柜臺交易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以東京證券交易所為主體的日本資本市場正在發生著根本性的變化。在美國,以對沖基金、養老基金、互助基金等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眾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大幅攀升,尤其是伴隨著金融機構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公眾公司的股權結構將會進一步走向集中。英國為了順應投資者革命浪潮,在其2005年《公司法改革白皮書》中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來加強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增強信息披露的實效性與透明度,提高機構股東表決權行使的效率;經機構股東同意,公司可以通過電訊方式或使用網站和電子郵件的方式與其進行聯系。[3]對于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著名學者孟克斯在其名著《皇帝的夜鶯——公司的完整性的回歸》中說道,“積極的機構投資者是信托資本主義的關鍵所在,是整個新所有者(即機構投資者)的靈魂”,并樂觀地預言到2010年公司的完整性或忠誠性會因為新的所有者的普遍化和全球化而出現回歸。[4]當然,不容否認的是,新型機構投資者在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的同時,其高風險性及其對資本市場公平競爭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改善機構投資者的公司治理并加強外部監管成為公司法制的新命題。[5]72-76
在公司融資方面,投資者革命加速了金融市場化步伐,使得直接融資日益成為公司的主導融資形式,公司的資本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所謂金融市場化,第一層含義是指在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中,資本市場相對于商業銀行體系而言,規模越來越大,活躍程度越來越高;第二層含義是指對于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資本市場相對于商業銀行體系而言,發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功能,以其架構精巧的杠桿體系推動著實體經濟的發展。[6]在投資者革命的助推之下,不但以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互助基金等為代表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極為迅猛,而且無論從規模、結構還是產品復雜性等方面考察,以股票市場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在各國也獲得了蓬勃發展。這種現象可以用金融機構的“非中介化”與“非銀行化”進行概念描述。“非中介化”又稱“脫媒”,主要是指資金從金融中介流向金融市場,以銀行為中心的傳統金融體系正在轉向以資本市場為核心的服務機構,傳統的商業銀行扮演的角色逐步弱化,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功能更多地依靠資本市場承擔。“非銀行化”則是指原來采取活期存款形式的金融資產紛紛逃離商業銀行這個重要的金融中介,轉而流向非銀行金融中介和證券市場。[7]36投資者革命源源不斷地為金融市場化提供動力,使得包括金融衍生產品、創業板市場以及電子交易等在內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交易方式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局面,并導致傳統意義上在金融體系中占有統治地位的商業銀行已經風 光不再,其業務模式已經出現了根本性變化。[8]103-106資本的跨國流動與投資范圍的延展,賦予了公司極大的融資空間,公司日趨成為社會發展的主導力量,作為“現代社會中的第三極”的公司時代愈加真實而鮮明。投資多元化時代的來臨有望緩解困擾公司多年的融資難題,但創新型金融商品的層出不窮使得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變得撲朔迷離,公司的融資出現風險也在不斷加劇。
在公司并購方面,投資者革命活躍了公司并購市場,使并購與反并購之間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對于并購方而言,資金雄厚、聲譽卓著的機構投資者的積極主義有助于減緩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抵制行為,從而提高了并購成功的概率。如有學者經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東積極主義提高了目標公司被收購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提高了11%左右。[9]362-375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也成為一支防止惡意收購的重要力量。上個世紀80年代,資本市場上的惡意并購盛行,公司治理的生態環境急劇惡化。由于惡意并購所開出的收購價格一般遠遠高于目標公司的市場價值,所以分散的中小股東往往很難抵御誘惑,其“搭便車”心理更是加劇了公司治理的“囚徒困境”。經過投資者革命洗禮之后,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權比例不斷攀升,它們更關心長期及穩定的收益,不希望公司股價因并購而出現劇烈波動。在與惡意并購博弈的過程中,機構投資者發現過去流行的“用腳投票”規則(又稱“華爾街準則”)已無用武之地,機構投資者惟有幫助目標公司走出被并購的現實困境,才能夠維護自身利益。機構投資者抵制惡意并購的措施種類繁多、不一而足,除了采用“帕克曼”戰略、“白衣騎士”、綠色郵件、“毒丸”計劃、“皇冠之珠”、“焦土”政策、“金色降落傘”等措施外,[10]它還可以積極促成目標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將絕對多數條款、分期分級董事會條款、限制董事資格條款等作為反并購的制度安排。在機構投資者的努力之下,到了20世紀90年代,惡意并購的迅猛勢頭得到了緩解,如美國資本市場的惡意并購從20世紀80年代的40%下降至15%甚至更低,公司控制權的市場環境大為改善。
綜上所述,無論是公司治理,還是公司融資與并購,投資者革命對公司法制度環境的塑造都是相當深刻的。異軍突起的機構投資者,在利益驅動之下,必然會千方百計地表達自身的權利主張,并會不遺余力地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進而謀取更大的利益訴求。在這種背景下,股東積極主義便破繭而出、應運而生。
二、方興未艾的股東積極主義挑戰著公司法的傳統制度安排
所謂股東積極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是指機構投資者憑借其所持有的股份,通過征集投票權和提出股東議案等形式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行為。嚴格意義上講,股東積極主義既包括機構股東積極主義,也包括公眾股東積極主義,但一般意義上的股東積極主義是針對機構投資者而言的,本文亦是如此界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股東積極主義并不是近年內才出現的新鮮事物。事實上,早在上個世紀的90年代,股東積極主義就演進成為西方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征,并成為公司治理及公司變革的一個重要載體。在新的時空背景下,尤其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股東積極主義又呈現出新的發展動態,對公司法制的影響與沖擊愈演愈烈。然而,面對這場方興未艾的股東積極主義運動,我國法學界卻表現出驚人的平靜與冷漠,以至于這方面的學術研究成果寥若晨星。因此,有必要“重拾一種被放逐的知識傳統”,認真對待股東積極主義這一學術命題,深入挖掘與洞察其對公司法制的現實意蘊。
(一)股東積極主義:一個歷史鏡像透視
考察股東積極主義的歷史變遷,不難發現股東積極主義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上個世紀80年代之前,股東積極主義尚處于萌芽階段。在此期間,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在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上,發表一份關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股東議案。二是向公司的管理者或董事會施壓,以求公司的管理或戰略做出改變。股東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彌補或減輕公司的自戕式防御措施;消除董事會分期分級式的董事會任期,從而使所有成員可能在某一次選舉后同時被替換;保護股東投票的隱私;將公司公開出售;將董事會主席和CEO的位置相獨立;創立一個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上個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股東積極主義進入了第二個發展階段,主要表現為普通機構投資者領導下的股東積極主義。在此期間,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廢除抵制并購的條例、采納累積式的投票方式、更多的董事會獨立性。在這個時期,機構投資者作為社會資本入市中介的作用日益顯現,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也完成了從“用腳投票”的股東消極主義到“用手投票”的股東積極主義的轉變。隨著2001年安然事件的爆發,股東積極主義進入了以對沖基金為參與主體的歷史新階段。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創新工具和信息技術手段的大量涌現,對沖基金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成為國際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典型代表。有數據顯示,2000年以后超過80%的股東積極主義運動都是由對沖基金發起的,可以說對沖基金已經成為股東積極主義的主要實施力量。
(二)網絡時代的股東積極主義及其對公司法的挑戰
網絡時代的到來,極大地改變了社會生活面貌,也為股東積極主義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舞臺。在傳統條件下,股東之間相互交流及參與公司事務都極為不便且成本高昂,而網絡技術的普及,使得股東之間及股東與公司之間通過互聯網這一廉價媒介進行及時而有效的溝通成為現實。股東相互之間通過網絡論壇等形式對公司經營、人事任免及未來發展等進行充分地討論,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得到了激發。公司股東會議的召開方式也由單一的現場會議形式向電子通訊會議等多種形式轉化,網絡投票可以使更多的投資者及時行使股東權利,由此也引起了權授權規則的一系列變化,公司控制權的爭奪趨于激烈。上述變化,對于公司民主的實現有很大助益,從而會更深層地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11]具體而言,在網絡時代背景下,股東積極主義給公司法所帶來的新改變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通訊表決日趨成為 股東大會的主導表決形式,股東表決權行使方式正在發生重大變革。股東表決權是公司所有和公司控制的重要連結點,它不但維系和控制著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是不同股東之間爭奪公司控制權的重要工具。正如美國著名學者伊斯特布魯克所言,“如果說有限責任是公司法最顯著的特征,那么表決權則是第二個特征”。[12]63面對如此重要的制度安排,股東沒有理由不去積極行使表決權。但事實情況是,現代的公司尤其是公眾公司,其股東動輒成千上萬,股東事必躬親地現場行使表決權,不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高昂,這使得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變得日漸保守和消極。電子技術的發展與網絡應用的普及化改變了上述窘境,通訊表決將股東表決權的行使帶入了一個新時代。所謂“通訊表決”,是指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利用電子網絡、郵寄投遞、電話、電報、傳真等通訊手段就股東大會所議事項進行表決。從性質上看,通訊表決是一種缺席表決,是一種股東表決權的直接行使行為,也是對“一股一權原則”的徹底貫徹。1996年,美國貝靈巧公司允許經紀商為客戶進行股東大會的網絡通訊表決,成為美國第一家直接在互聯網上進行股東大會表決的上市公司。1998年,ADO投資者通訊服務公司推出了網上投票系統。至1999年,已有多家美國公司利用網絡現場實況轉播股東大會進行的情況,并允許股東事后利用網絡重新觀看。
在通訊表決的發展過程中,美國特拉華州表現出超前的膽識與勇氣。早在1989年,特拉華州就準許公司采用電子傳輸方式進行投票,之后在2000年7月1日再度修改該州公司法,將通訊表決的方式擴大至利用國際網絡行使股東投票權,賦予了利用通訊方式所為之委托與投票行為與書面投票具有實質相同的法律效力。這等于準許公司可以不必召開實體股東會,只召開真正的“虛擬股東會”即可。目前,美國已有48個州準許公司利用網絡作為其通訊投票的方式之一,可以說通過互聯網行使表決權,已經成為美國最主要的股東大會決議方式。在英國,2000年通過的《電子通訊法》規定,發行公司可以電子方式傳送與接收信息,這預示著發行公司今后可以接收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股東表決權。據統計,2004年的“金融時報100指數成分股”公司中有78家召開了網絡股東大會,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份總數占總投票數的31.85%。為了引導股東積極主義行為,英國《公司法改革法案》作出了兩項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一是確保那些未出現在股東名冊上的機構投資者能夠被公司為了行使其治理權而識別出來,以便解決投票的技術障礙;二是要求機構投資者披露其投票記錄,包括向公眾披露,從而迫使機構投資者更好地行使表決權。[13]116日本是亞洲地區推行表決權電子化最早的國家,早在1998年索尼公司就成功召開了針對全世界50萬名股東的聯機電子化會議,并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案。2001年日本國會通過了商法修正案,新設了電子投票表決制度。2005年《日本公司法》誕生后,股東大會電子表決的規定依然發揮著作用。[14]2932006年日本司法部了電子公告規范的實施細則,規定任何股份公司都可以在其章程中使用電子郵件或網絡披露等新手段。根據該實施細則,占據優先地位的特殊信息應當直接通過郵件寄發給股東,而次要信息可以通過網絡進行披露,只要在郵件中通知股東可供查閱的網絡地址即可。[15]152法國在2001年頒布的《新經濟管理法案》規定在公司章程允許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事先投票決定或者通過無線的方式現場參加股東大會。[16]162上述國家的立法表明,適應電子信息時代的要求,提高公司法的技術含量,已是大勢所趨。
其次,電子股東論壇的誕生,重塑了公司法的授權規則,成為推動公司治理進步的重要動力。所謂電子股東論壇,是指供股東討論公司事項、發表個人意見、參與公司治理的一種網絡虛擬空間,它既可能是由公司創辦,也可能是由股東提供贊助并進行獨立運作。2006年7月,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創辦了一個博客形式的電子股東論壇,公司雇員、股東與經理層可以針對公司的任何事項在這個論壇里發表評論,這極大地激發了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個人創辦電子股東論壇方面,曾有人為亞馬遜公司創辦了一個專門供其股東討論公司財務信息的電子股東論壇,該論壇對所有公司股東開放,管理層也被吸納其中。這個電子股東論壇對于改善公司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公司甚至在論壇的激勵下增加了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目前,盡管關于電子股東論壇是否能夠改善公司治理的爭議仍然不絕于耳,但主流的觀點認為電子股東論壇增加了公司股東與管理層之間進行交流的機會與途徑,能夠將分散股東的意志匯集起來進而形成對公司有價值的提案。電子股東論壇不僅成本極為低廉,而且對股東來說具有高度的可獲取性,這有助于調動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具有傳統公司會議形式所不能比擬的優越性。
電子股東論壇的出現,引起了公司法授權規則的微妙變化。傳統的公司法授權規則包括表決權、權征集、表決權信托、表決權拘束協議等,它們往往要求簽訂書面的授權協議,并遵循制定法上的特有規則。[17]將電子股東論壇引入公司治理之后,公司法的授權規則所發生的變化在于:電子股東論壇大幅削減了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商談成本,有助于公司的高效決策;電子股東論壇賦予了中小股東討論和評判公司提案的機會,這會督促機構投資者更好地履行信義義務,并遏制其短視主義行為;電子股東論壇還為董事、管理層和股東提供了一個共同協商公司重大事項的信息平臺,能夠在不給公司現有的授權規則造成制度性破壞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改善公司治理。正是認識到了電子股東論壇的上述作用,美國證券監管委員會(SEC)于2007年11月28日對公司授權規則進行了重大改革,鼓勵公司與其投資者在進行行為的時候采用電子通訊的形式,鼓勵股東充分運用電子股東論壇積極參與公司董事會的選舉,進而尋求在不改變現有制度架構的情況下改善公司治理。與此同時,SEC還制定了14a-7規則,規定電子股東論壇的運營人無需對任何第三方在電子股東論壇上的陳述或信息承擔責任。按照SEC的改革方案要求,只要在股東大會召開日期宣布的60天之前,任何出現在電子股東論壇上的 權勸誘將都享有審查豁免權,這等于為公司法的授權規則提供了一個安全港。
再次,網絡時代的股東積極主義催醒了股東民主意識,為公司法結構性變革奠定了一定的社會心理基礎。股東民主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30年代伯利與米恩斯提出的公司民主理論,它是在借用“政治民主”的語詞基礎上對公司與股東關系的一種理論表述。按照通說,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的一切權力屬于股東,股東對公司不僅享有控制管理權,而且享有剩余財產的索取權。由于股東大會的權力來源于股東,股東民主就理所當然地成為制度上的選擇。然而,長期以來,由于股東表決權配置方式的轉變、股權與公司控制權之間的非對稱關系以及兩權分離形成的經營者對公司的支配等因素,現代公司逐漸演變成經營者支配的公司,股東權利被大幅度削弱,股東民主遭遇了嚴重的異化和扭曲。近年來,隨著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壯大和股東積極主義的深入發展,尤其是伴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股東民主從沉寂的睡夢中蘇醒過來,再次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和立法變革的風向標。在當前西方眾多研究股東民主的學者中,美國法經濟學會主席、哈佛大學盧西恩·拜伯切克教授當屬最為杰出。他不僅提倡消除分級董事會條款、限制公司高管薪酬和阻止董事會對那些股東贊成的并購交易的投票權,而且他還力主將股東民主作為實現股東至上原則的必然進路。拜伯切克教授認為,股東民主的實現有賴于賦予股東具有直接影響公司決策和公司事務的能力,如通過強化其表決權和完善授權規則來確保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18]在過去幾年里,大多數公司采納了董事選舉中的絕對多數標準,眾多公司廢棄了公司章程中的分級分類董事會條款從而確保了董事能夠及時更新換代,SEC制定的新規則以降低權爭奪成本從而激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19]上述制度創新增加了股東的表決權支配力,也預示著股東民主運動取得了初步成功。可以說,股東民主正在實現著從理念到制度的跨越,股東主權也開始從理想變成現實。
通訊表決的廣泛采用、電子股東論壇的脫穎而出和股東民主運動的蓬勃開展,對公司法的傳統制度安排構成了嚴峻挑戰。通訊表決使得以現場直接表決為核心的傳統公司表決權方式面臨變革,如何規制“虛擬股東大會”成為公司法亟待解決的新課題。電子股東論壇極大地激發了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將奉行“用腳投票”的“華爾街準則”送進了歷史博物館,但也重塑著公司法的授權規則。股東民主意識的重新覺醒,對既有的公司治理認知范式提出了質疑,也對“董事會中心主義”的公司法架構敲響了喪鐘。總之,社會經濟生活的巨大變遷在推動公司法進化的同時,也對公司法的現代化轉型提出了緊迫任務,公司法制惟有針對外來競爭性壓力作出積極回應(即熊彼特所說的“創造性破壞”),[20]才能保持公司法的規范彈性與應有活力。
三、山雨欲來的公司法結構性變革及中國公司法制的應對與調適
(一)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將給公司法帶來結構性變革
正如前文所述,風起云涌的投資者革命在公司治理、公司融資和公司并購三個方面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環境,方興未艾的股東積極主義在通訊表決、電子股東論壇和股東民主等幾個方面挑戰著公司法的傳統制度安排。以此為背景,公司法將在公司所有、公司控制以及股東表決權行使方式等方面呈現出全新的變革圖景。鑒于前文對股東表決權行使方式的變革已有論述,下面主要圍繞前兩者展開。
其一,從股東機構化到股權國際化,公司股權結構將進行深層次調整。股權結構是指公司股東的構成狀況,包括股東類型及各類股東持股比例、股份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公司股權結構的歷史,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股權集中(家族控制)——股權分散(經理革命)——機構投資者崛起(投資者革命)——股權國際化(公司治理趨同)。當前,受投資者革命的影響,股東機構化正在或者已經變成了現實,股權結構日益朝著國際化方向邁進。為了吸引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優質企業和資本進入本國市場進行投資,各國不斷放寬市場準入限制,競相修改公司上市規則,想方設法提高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競爭力,力求在全球化競爭中贏得不敗之地。如在美國等國家證券法的影響下,德國已經制定了《資本市場法》,并于1998年頒布了《有關加強企業控制和透明度的法律》,不僅在股東保護方面突破了《股份法》的限制,而且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欲以此增強德國公司法規則的靈活性與競爭力。在爭奪國外資本的過程中,有些國家甚至采取了“朝底競爭”(the race to the bottom)的策略,即朝向公司法最低限制、最低條件的競爭。[21]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正是依靠“朝底競爭”策略而迅速成為全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曲線上市的優美拐點”、“風險投資的軟猬保甲”、“合法節稅的風水寶地”等溢美之詞亦充分彰顯了離岸公司的競爭優勢。
作為資本市場的“神經中樞”,證券交易所在推動上市公司股權國際化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來,證券交易所的分立與自然壟斷狀態被迅速消解,不同地域和國別的證券交易所正在從壟斷走向完全競爭狀態,即便是最發達的證券交易所,也深刻感受到了競爭所帶來的生存威脅。為了吸引境外企業來本國上市,各國證券交易所紛紛推出了國際板并加快了金融創新步伐,掀起了以“非互助化”為核心的改制浪潮,并試圖通過兼并、重組與收購等途徑來尋求和強化自身的優勢地位①。證券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在競爭主體上既包括國別之間的交易所競爭,也包括一國境內的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在競爭內容上主要包括上市資源的競爭和交易訂單的競爭。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成熟證券交易所市場在掠奪發展中國家優質上市資源方面,可謂不遺余力。如1990年以來,巴西圣保羅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數量持續減少,赴海外上市的企業卻逐年增加,巴西最優秀的上市資源幾乎被美國企業搶掠一空,這嚴重制約了巴西證券市場的發展。[22]129-131中國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其優質企業同樣是境外證券交易所覬覦的對象。僅2010年,就有當當網、優酷網等40余家中國公司密集登陸美國資本市場,優質上市公司 資源的外流現象,讓人觸目驚心,這也間接說明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證券交易所競爭的加劇,使作為稀缺資源的上市公司的爭奪趨于慘烈,也為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提供了現實壓力。可以預見的是,伴隨著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股權國際化趨勢將勢不可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將呈現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的多元化格局。
其二,從“經理人資本主義”到“投資人資本主義”,公司控制權結構將發生重大改變。現代公司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一度被認為是維持公司生命力的秘訣所在。兩權分離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公司控制權由股東轉移至管理層,正如伯利與米恩斯所言,“在公司制度中,產業財富的所有者僅僅剩下象征性的所有權,而權力、責任以及實物——這些東西過去一直是所有權不可或缺的部分——則正在讓渡給一個手中握有控制權的獨立的集團”,并得出了“控制權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擺脫了所有權”的結論。[23]78-129尤其是隨著二戰后“經理人革命”的興起,“股東會中心主義”轉向了“董事會中心主義”,股東大會對公司的掌控能力已經相當虛弱,董事會已經演變為元老院式的任命和監督機構。然而,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正在悄然改變著上述令人沮喪的局面。在“股東政治”的博弈中,當公司的經理人階層(特權集團)濫用控制權時,作為“中間集團”的機構投資者最有可能挺身而出進行維權行動,甚至會聯合中小股東(潛在集團)共同制衡公司管理層的濫權行為。[24]41近年來,世界上出現了解雇經理人的,包括一些著名公司聲名顯赫的超級總裁迫于機構投資者的壓力而無奈辭職。與此同時,機構投資者也紛紛自己的公司治理宣言,如機構投資者理事會(CII)的《公司治理政策》、全美教師保險及年金協會(TIAA-CRER)的《公司治理的政策聲明》、加州公共雇員退休系統(CALPERS)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則與指引》等,旨在重塑自己公司所有者的地位,抗衡職業經理人的控制權爭奪行為,這預示著機構投資者主權意識的覺醒。在當前歐美國家的公司實踐中,那種過度強調經理層權力的“管理型公司模式”已經被認為是一種不合時宜的失敗產物,而以行為和角色為核心的“治理型公司模式”成為多數公司的理性選擇。在“治理型公司模式”中,高層經理和董事會在決策上真正合作,并積極尋求機構股東的參與。機構投資者不再是公司治理的消極組成部分,而是成了嚴肅的參與者。此外,電子股東論壇的出現以及網絡投票的興起,催醒了股東的民主意識,激發了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這為股東大會重新注入了新鮮活力。在上述因素的推動下,“經理人資本主義”逐漸轉向“投資人資本主義”,“董事會中心主義”也開始向“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回歸,公司控制權結構面臨重大變革。這難免引發“公司治理就是一次歷史的輪回”之感慨,也留下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之迷思②。
伴隨著信息化時代與資本化時代的交織進化,公司法已經別無選擇地走進了一個問題叢生和風險重重的開放社會,社會生活的變動不居決定了公司法必須不斷進行理念更新與制度變革才能確保其時代適應性,公司法也惟有跟進社會變動與發展的步伐,自覺融入法制現代化的趨勢,植根于本土化的法律資源,才能保持其旺盛生命力。[25]56當公司的股權機構、控制權結構與表決權行使方式在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的沖擊之下面臨重大調整時,企圖通過簡單的個別條文修補來實現公司法規則供給的有效性,未免過于天真,因為這些調整不僅涉及復雜的規則設計,而且牽絆著厚重的文化觀念,甚至是一個指向公司法現代化的宏大命題。在新的時空背景下,中國公司法必須著眼于對全球經濟競爭的適應性,始終把握競爭與發展這兩大主題,用開放的心態和理性務實的態度來推動公司法的結構性變革。
(二)中國公司法結構性變革的法律迷思與推進路徑
現代公司法律制度對于中國而言,是典型的舶來品。自從開始,中國的公司立法就走上了一條法律移植的道路,無論是清政府1914年的《公司律》、“中華民國”1914年的“公司條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93年的《公司法》,莫不如此。在“言必稱歐美”的話語體系和對西方公司法律制度亦步亦趨的模仿當中,中國的公司法制度設計出現了偏差,走向了異化,控股股東濫用公司控制權有恃無恐,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司空見慣,上市公司被掏空的現象不時見諸報端,公司民主與股東主權更是淪為無人問津的荒蕪之地。法律移植后“水土不服”現象的大量存在、公司制度生成的建構論理性主義傾向所帶來的錯誤繁衍困境③以及公司工具性的立法目的所產生的法律迷思都充分證明,法律并非一種中立的制度稟賦,國別化的政治經濟約束所產生的路徑依賴,以及資本與產品市場的全球化所帶來的制度趨同壓力,都給公司法律制度打上了迥異于技術規則的社會烙印。[20]在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滾滾洪流的不斷沖擊之下,欲推進中國公司法的結構性變革,必須打破僵化與保守思維觀念的束縛,從具有“中國特色”的特異性問題入手,回歸到進化論理性主義的基本立場,循序漸進地推動公司法的現代化轉型。
當前,我國已經出現了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的若干表征,如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不斷攀升④,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正面作用開始顯現,[26]股東民主與股東主權的觀念有勃興之勢。但若深入考證,不難發現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尚處于低水平的發展階段,與國外蓬勃開展的股東積極主義運動不可等量齊觀,并表現出一種獨特的發展路徑。我國的機構投資者是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導的,對沖基金與養老基金因為受到異常嚴格的管制而沒有在資本市場上發揮應有的作用,商業銀行與保險資金也因為分業經營限制而難以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就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其在投資實踐中往往依靠炒作或聯合坐莊等手段獲取短期差價收益,很少通過以公司治理為導向的積極投資行為而獲利,甚至不少基金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明確表示“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公 司的管理”,純粹持股的角色定位無疑弱化了其參與公司治理的動機。機構投資者的消極保守一方面源于現有的法律管制和制度瓶頸,另一方面也與我國獨特的股權結構不無關系。在英美公司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中,因“強管理者、弱所有者”格局所帶來的股東與管理層的利益沖突構成了公司的基本矛盾,機構投資者在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博弈中找到了施展自己能力的舞臺。而在我國,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才是公司的基本矛盾,面對強勢的、“一股獨大”的國有股權,勢單力薄的機構投資者難有大的作為。
推動公司法的結構性變革,還應當把握時機是否成熟的問題。2005年的修訂使我國的《公司法》實現了脫胎換骨式的轉變,成為推動公司法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法已經盡善盡美,更不意味著公司法現代化的終結。事實上,本次修訂仍留下了不少缺憾,如公司制度生成的建構論理性主義傾向沒有得到根本扭轉,表現在:公司法確立的公司自治權利尚不充分,且缺乏程序保障;公司法對國家權力缺乏制約,不具有阻止國家權力吞噬公司自治的應有功能;公司法缺乏關于當事方民事責任及其實現機制的規定,公司自治的局限性無法有效克服,其妥當性難以保障。[27]238本次修訂作為對現代公司法規范“優勝劣汰”結果的一次全面裁決,引進了幾乎所有在競爭中勝出的公司法規范,但能否經受住從“文本法”到“實踐法”的考驗,尚有待觀察。正如有學者所擔心的那樣,“從外國法源中移植成文法幾乎很少會產生法律變革和創新的自我持續過程。對于未來的發展,仍然主要取決于國內法律體系觸發創造性的破壞和重建過程的能力,而非取決于誰擁有最好的復制者”。[28]283從長遠看,建立起一種能夠保持公司法經常性修改的機制具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因為公司法應當是一部常改常新的法律。
結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針對投資者革命與股東積極主義的挑戰與沖擊,我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公司法的結構性變革:
首先,打破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制度瓶頸,在放松管制中加強監管。自從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國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步伐明顯提速,境內外資本市場的聯動效應日益增強,QDII與QFII的相繼推出便是對投資者革命的一種積極回應。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減持以及《公司法》與《證券法》的重大修訂,優化了機構投資者的生態環境,為其創造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期。但應當看到,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觀,公司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依然嚴重,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尚面臨不少制度障礙,遠未達到“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的地步。例如,2001年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保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這造成了資本市場上難覓社保基金蹤影的局面,與國外養老基金投資者積極主義形成了強烈反差。2003年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僅適用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僅將私募基金排除在監管范疇之外,而且依照法律成立的公募基金投資范圍也有非常嚴格的限制。200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嚴重制約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熱情。2004年保監會通過的《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于人民幣普通股票與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謂“謹慎有余、開放不足”⑤。為了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必要放松對機構投資者的過度管制,為社保基金、保險資金、證券投資基金(包括私募基金)等入市創造更為寬松的法律環境,真正發揮其在資本市場上的中流砥柱作用。具體措施包括:在穩健經營的前提下,擴大社保基金與保險資金的入市規模,將其培養成資本市場的主流機構投資者;在法律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當允許銀行資金入市,促進商業銀行以股權模式參與公司治理;放開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限制,通過立法規范私募基金,使其在陽光下運作等。
但是,“矯枉不能過正”,在放松對機構投資者管制的同時還應當對其加強監管。機構投資者多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它們在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同時也孕育著市場風險,這一點在剛剛過去的金融危機中再次得到了證實。由于我國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存在不少盲點,當務之急是要在法律規范中明確界定機構投資者的法律地位,厘清其業務與活動范圍,明確其權利義務,將其投資管理活動納入到法律軌道上來。以對沖基金為例,2009年6月,美國財政部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將對沖基金正式納入了金融監管體系。2010年11月,歐洲議會也正式通過了歐盟對沖基金監管法案,為將對沖基金首次置于一套泛歐監管體系之下掃除了最后一道障礙。這說明,危機過后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已經成為歐美各國的共識。目前,對沖基金在我國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對其在法律層面上的監管尚屬空白。但隨著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掛牌以及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對沖基金已經暗流涌動,有望在近年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值得關注的是,20l0年4月,股指期貨的推出為我國資本市場引入了做空機制和杠桿交易方式,它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大里程碑,也為我國對沖基金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巨大機遇。[29]178我國應當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為契機,將對沖基金納入金融監管框架。在公司法視野下,應當思考如何化解對沖基金為相關主體帶來的利益沖突,如何防范對沖基金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改進和完善其公司治理。
其次,培育股東民主意識,強化股東主權觀念,激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由于民主傳統的缺失和制度設計的錯位,我國公司股東的民主意識十分淡薄,“重行政管制、輕股東自治”的公司立法指導思想進一步導致了股東主權的旁落。為了糾偏和矯正失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我國在2005年修訂《公司法》時秉承發揚股東民主和倡導公司自治的理念,以尊重股東意思選擇為政策導向,全面規定了公司和股東的章程安排權能,體現了我國向市民社會深層結構轉型的趨勢性要求。[30]但“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法律文本上的股東民主尚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配套才能轉化為社會生活中的真實民主。從實體制度構造來說,一方面要強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確保股東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另一方面要強化管理層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使其信托責任約束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從程序和技術保障而言,一方面要完善股東大會的召集、會議程序和議事規則,方便股東出席會議,確保股東能夠行使質詢權與提案權;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技術(如電子股東論壇、公司網頁、網絡視頻會議、虛擬股東大會、電子委托書征集等)來動員和激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在我國這樣一個政治國家極其發達而市民社會發育嚴重不足的國家,培育股東民主意識和強化股東主權觀念具有超乎尋常的意義。股東民主是經濟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政治民主亦不乏啟示意義,“企業內部采取集體選擇機制實質上是一種政治機制,由此產生的成本在特征上與一般的政治機制的成本沒有什么不同”。[31]因此,對于徘徊于困惑中的我國政治民主改革而言,股東民主的成功推進閃爍出可能最終走出洞穴的光芒。
再次,總結通訊表決改革試點經驗,適時修訂《公司法》的表決權行使規則。我國現行的股東表決權行使規則主要體現在《公司法》第104條和107條,分別規定了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進行現場投票表決,或通過委托人行使表決權。除此之外,《公司法》第38條第2款規定,“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該條款可以說是在某種意義上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書面表決方式。面對國外日益普遍的通訊表決,我國《公司法》采取了熟視無睹的態度,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公司法制的一大敗筆。事實上,證監會在其頒布的規范性文件中已經先行一步,對通訊表決作出了規定。2000年5月,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在我國首次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可以實行通訊表決。2004年12月,證監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明確了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網絡投票表決方式。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出臺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06年3月,證監會又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對網絡投票表決方式的相關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范,這標志著我國的通訊表決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不難發現,我國當前股東大會通訊表決立法采取的是一種以證監會的部門規章為主導的模式,表現出鮮明的試驗主義特點。由于作為上位法的《公司法》沒有對通訊表決作出規定,所以證監會的行為可謂是越權立法,其對股東表決權規則的再造,既存在妥當性問題,又面臨正當性危機。為了解決法律沖突和維護公司法制的統一性與權威性,有必要盡快修訂《公司法》,將通訊表決明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一種股東表決權行使方式,其具體修訂方式是在該法第107條“表決權”后面增加相關條文,同時考慮到對上市公司應當強制適用通訊表決,因此還應在該法的第四章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增設相應條款。當然,通訊表決是一項極為復雜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的規定只能是粗線條和原則性的,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加以規范。因為“一旦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了法的模糊性缺陷,法的普遍性也將喪失殆盡”。[32]在《公司法》規定了通訊表決之后,應當按照授權立法的程序,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通訊行使表決權的具體規則,對通訊表決票的設計、到達時間、保管與查閱以及通訊表決對修正案、臨時動議、多重投票的處理和撤銷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
四、結語
風起云涌的投資者革命浪潮與方興未艾的股東積極主義運動已經將公司法制的結構性變革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公司法惟有及時和主動地回應才能確保其時代適應性品格。“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在這場結構性變革的滾滾洪流沖擊之下,我國的公司法必須在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股東表決權方式等問題上進行相應的理念更新和制度調適,將股東民主與股東主權的現代人文精神融入公司法的思想內核。
收稿日期:2011-02-21
注釋:
①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世界范圍內的證券交易所又出現了新一輪的并購浪潮。如2010年10月25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嘗試收購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并很快得到了澳洲競爭與消費委員會的批準;2011年2月8日,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集團宣布,將和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尋求合并可能;2月15日,德國證券交易所集團和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集團簽署了合并協議,從而成為世界最大的證券交易平臺。
②“董事會中心主義”與“股東大會中心主義”的更替與輪回,充分證實了公司治理制度是后來者構建的,而不是“先行者”創造的,也再一次印證了馬克思“事物的邏輯不等于邏輯的事物”的深刻命題。參見蘇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頁。
③哈耶克在分析社會秩序如何形成時,提出了建構論理性主義與進化論理性主義的概念分野。具體內容可參見鄧正來:《哈耶克的社會理論》,載[英]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鄧正來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代譯序。
④據官方統計,截至2010年11月底,機構投資者持股市值已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70%,我國已經形成了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隊伍。參見尚福林:《機構持股已占全部流通市值70%》,載《中國證券報》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