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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課程改革;制度倫理;問題;對策
1、引言
早在2001年,我國就在全國范圍內不斷地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并且在這七年的時間內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就是在新課程改革的制度與措施中難免存在著些許問題,也正是這些問題阻礙了課程改革的繼續深入,讓課程改革的措施與模式舉步難行。追溯到其最根本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制度倫理與德行的缺失首當其沖。相對來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核心就在于制度的變遷,教育制度的變遷是必須依靠合理的制度倫理的,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倫理作支撐,我們就看不到課程改革所取得的驕人成績。教育課程的改革不單單是簡單的教育模式的改革,更是教育本身道德實踐的一種改革,遵循倫理性和道德性是課程改革必須具備的應有之義和本質訴求。
2、制度、倫理與制度倫理
對于制度一詞來說,“制”就是有節制、限制的意思,“度”的意思可以理解為有尺度、標準,組合到一起就是制度,是用來限制人們行為的一種尺度。在一般情況下,制度會在兩個方面對人們產生行為方式的限制:一是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和制度,對人們的生活、行為產生強制性的約束,具體體現在條例、制度、規范等具備強制意味的措施;另一方面就是指其本身所潛在蘊含的有關倫理、道德方面的約束力,對人們的意念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這兩種方式在本質上是相輔相成并且相互協調的,它們共同的促進著人們的行為向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倫理一詞就是指用來調整人倫關系的的原則和道理,它是實體性的社會關系,也是一種人們社會關系的認識。
所謂的制度倫理,就是指一定的社會制度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倫理基礎,其中包含了對倫理的追求以及道德原則和道德審判。制度的和道德性就是制度倫理的最基層含義,任何一種制度的存在和發展,必須是建立在合理的道義之上,充分體現道德的價值觀念與權力、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之上,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關系的均衡與融洽,不斷地延續和諧的力量。
3、高三數學課程改革中制度倫理存在的問題
3.1忽視地區差異,缺乏平等對待
在高三的數學課程改革中,從階段性的試驗到全面推行所經歷的時間比較短暫,發展速度令人驚奇。但是這之中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一些農村地區教育部門或者學校的教學設施相對落后,無法及時的引進和實施先進的教學資料和手段、模式,多以就導致以誠實為基礎的課程改革脫離了農村的實際情況。就是因為農村學校缺乏相應的教學設備,無法滿足課程改革所使用的多媒體設備與教輔教參,致使農村與城市的數學教學效果相差甚遠。其次,課程的改革也給數學教師帶來一定的困擾,預設和創生的要求就使得教師難以進行合作和探究的教學方式,給實踐教學帶來困難。這種種差異,是統一改革標準所不能同時兼顧的。
3.2行政強勢推行,失去課程民主
上行下效的行政模式,既有其高效的優點,也存在著其不容忽視的弊端。數學教師無法堅持自己的教學方法和模式,而必須去執行外加的教學模式。教師只能成為上一級教育層的傳聲筒,并且教師的自我被不斷地侵蝕,出現異化現象。在課程改革中,教師慢慢形成游擊戰術的消極反抗心理,導致課程改革效果不理想。
4、課程改革中制度倫理建構的對策
4.1制度設計倫理
在這一層面上,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將課程改革的制度向道德倫理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發展。長期以來,人們只注重個人倫理的發展而忽視了對制度倫理的探求,因此,必須要加強課程改革中數學教學的倫理性和道德性的建設。在進行制度體系的設計時,要嚴格的執行制度在道德上的約束,提升其倫理性的信服力,找出制度體系的缺陷。要讓執行者能夠理解和接受,并且愿意去執行,這些都是尤為重要的因素。
4.2制度運行倫理
4.2.1因地制宜,提高課程改革的適應性
當前,我國教育的地區發展存在很大的差異,尤其體現在東西部之間和城鄉之間。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避免以統一的標準進行改革,因地制宜,實施分段的課程改革目標,體現課程改革的多樣化與多元化。在改革過程中,還應該注重農村的發展,加大教學設備以及師資力量的投入,突出農村特色,適應農村教育發展要求。
4.2.2加強管理者思想轉變,提升教師課改認識
在實施課程改革的過程中,要不斷的淡化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的權利意識,加強思想認識和民主、平等觀念,有效地優化和完善自上而下的反饋機制,有效地解決溝通與對話之間的問題與矛盾。其次,數學教師應該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思想認識,充分的了解和接受課程改革的意義與需要,不斷的掌握改革的方法和模式,積極的身于課程改革中去。同時,要對教師給予適當的鼓勵,讓他們放下課程改革效果的巨大壓力,切實解決教師在課程改革中的困難與需求。
5、結語。總之,制度倫理是一個涉及極廣、根基頗深的系統性工作工程,這就要求在課程改革過程中,不斷地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手段,實現課程改革的健康順利發展,促進我國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一、“城中村”現狀
城關鎮轄區內共有18個“城中村”,這些“城中村”違章建筑普遍存在,土地資產流失嚴重,居住環境極差、公用基礎設施薄弱、人口構成多元化、治安狀況堪憂、計劃生育難、火災隱患大、村民綜合素質、轉變生活習慣跟不上等等。以上這些都是城市管理和新建設必須根治的問題,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從源頭上治理臟、亂、差,是建設和長遠發展的一個根本性措施。
二、“城中村”改造面臨的問題
(一)拆遷補償問題
1、違章建筑的認定問題。“城中村”違章建筑具有普遍性,若承認其合法,給予相應補償,必然引發新的違章建筑浪潮,加大城市管理難度和增加拆遷成本;若認定其違法,則強制拆遷難度大,必然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拆遷補償模式問題。根據調查,大部分村民樂意接受異地安置或回遷安置,不愿接受貨幣補償,這給開發“城中村”帶來巨大的改造成本和風險,令開發商望而卻步,對參與“城中村”改造失去積極性。
(二)村民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是廣大農民最大的后顧之憂,如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給失地農民一顆“定心丸”,是能否完成好“城中村”改造的關鍵。
(三)“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需進一步探討。“城中村”改造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誰主導改造,如何操作還需進一步探討。
(四)相關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規劃設計要求等相關政策不完善,使得“城中村”改造沒有明確的目標,不能很好地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
三、“城中村”改造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主導,做好拆遷補償。
1、對違章建筑只給予補助,體現違章無利可圖。由于“城中村”違章建筑具有普遍性,可兼顧拆遷成本和維護社會穩定,體現有法必依的原則,對違章建筑只給予補助,補助額不大于建筑物成本。
2、加強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拆遷補償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進經驗和實際做法揉和到具體操作過程當中去,積極加強對各種補償模式的研究,對“城中村”的改造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建立健全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費用支配機制。征地補償費應作為農民養老的主要保障,可將此部分資金實行多元化投資,用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其他合理的投資,確保資產增值。
2、建立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各項制度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其資金籌措可以按國家、集體、個人都出一點的思路進行解決,初步建立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3、就業是失地農民最好的保障。聯合有關部門,有針對性的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多層面的縣、鄉(鎮)、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使失地農民充分就業。這既提高了村民綜合素質,又保證了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積極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應以政府主導,統一規劃設計,以市場運作為主要模式,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不斷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辦法。
關鍵詞:城中村改造;改造現狀;天津市
"城中村"是各地區城市化發展中出現的普遍問題。按建設用地占總用地比例可把城中村發展的具體形態分為三類,即"典型城中村、轉型城中村、邊遠城中村"。因此,城中村大多分布在城市邊緣、城鄉結合部,被城市完全包圍或半包圍形態。這種形態直接形成"邊外城市化,邊內臟亂差"的鮮明對比,這也發映出城中村急需治理的現實。
一、天津市城中村改造現狀分析
天津市城中村改造從2004年開始,到2010年6月底,天津市中心城區涉及的66個城中村已經陸續改造完成20個,還有46個村中城有待改造。這46個村全部坐落在環城四區,涉及21萬人口,6.5萬戶。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內容就是將城中村危陋、平舊的房屋拆除,集中建設現代化小區,節約出來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用于城市建設的再發展。故這46個村需拆遷房屋達8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有的村落確定了投資單位,有的因缺乏資金支持無法啟動改造,再加上在拆遷問題上的重重困難,因此,天津市城中村改造任重道遠。
二、天津市城中村改造問題分析
天津市城中村改造問題與我國其他地區有很多共性,但以下三點在天津市城中村改造中都比較突出。
1、公共服務設施欠缺,環境質量差與現代城市發展不同步
大部分城中村的道路曲折不通,不能滿足消防、急救、環衛等車輛通行。房屋高度無序,水、電管線混亂,煤氣管道不通,在消防、抗震等方面存在隱患。此外城中村建筑間距過小,采光、通風不足.建筑質量不高。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城中村排水排污、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不足,加之村民的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改變,使得生活性和生產性污水就近排入河道或農田,固體廢棄物無序堆放,環境質量差。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城市整體服務功能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社會治安混亂,管理難度高,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現代化形象。
2、城中村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管理混亂,權屬界定不清
城中村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地帶或次中心地帶,占用了大量城市建設用地,是豐富的土地儲備資源,但是這部分土地一般涉及若干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而由于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概念設定模糊,在行使具體權利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造成了農民集體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均。這些權屬不清的土地使得土地在流轉的時候更加混亂。
3、土地利用效益低,違法違章建筑嚴重
城中村大多以獨門獨戶的傳統家庭模式建筑為主,房屋建筑占地面積大,建筑密度高,容易率低,造成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低下。由于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不完善,導致村民因利益驅動住宅往往盡可能占用公共空間,余留的公共空間狹窄,在城中村形成"一線天"等獨特"風景"。隨著外來務工人員的不斷增加,低廉的城中村住房有了巨大的需求市場,所以農民不顧一切的進行違法建設,任意侵占公共空間和道路,市政設施無人顧及,致使潛在的土地資源流失。
三、天津市城中村改造成因分析
城中村形成的客觀原因是我國城市進程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外動力,然而城中村很多負面現象還是有其潛在的原因。
1、法律法規實施力度和監察措施不強
法律制度的滯后性是現實生活中出現"先發生后管理"問題的根本原因。而相應的監察制度是使法律等規章制度有效實施的保證措施。監察措施不及時,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就不能及時得到解決,這也是城中村改造問題難以有效實施的重要原因。
2、農民的文化素質有待提高
在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保護中,群眾一直是直接的實施者與受益者。良好的環境和充分的土地后備資源是社會安定、人民生活富足的重要基礎,但是這樣的意識并沒有深入到每個人群眾的心中。小民經濟的自私性與集體利益沖突時,大多數人首要考慮的還是自身的利益,公益性參與只存在于少數具有高文化層次的人群中,但是在具體做的時候還是要再打折扣。城中村改造是利國利民的一項長遠事業,以利導之、以利趨之除了提高群眾自身文化素養外,政府的獎勵機制也應大力實施。
四、天津市城中村改造對策分析
1、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制定有針對性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產權關系是城中村改造問題順利解決的基礎因素,明晰的產權歸屬可以化解很多現實問題,所以制度一部專門專門關于城中村改造問題的土地制度迫在眉睫,只要有法可依,一切關于權屬的紛爭才可迎刃而解。
2、處理好"城中村"三方關系是治理"城中村"問題的保障
城中村改造問題涉及到的主要利益主體有:政府、城市開發商、城中村居民,而城中村改造的實質是通過解決產權、規劃、地價及拆遷補償安置四方面問題來平衡政府、業主與改造單位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抓住利益三方的主要矛盾,分析各利益主體最關注的問題才能妥善處理好城中村改造問題。
3、因地制宜,挖掘不同城中村的特色,勇于創新
"城中村"改造應深入了解本地區的現狀特征和改造的市場條件,綜合協調各方利益,根據各地區、各類型"城中村"的不同特點,多方論證改造方案的經濟可行性與空間可行性,提出操作性強、科學合理、特色鮮明的改造方案。
個性化是城市發展重要的內在動力,是城市發展永恒的話題。因此,應首先繼承傳統建筑,體現地方特色,深入研究,綜合考慮城市的自然、地理、社會、人文等各方面因素,挖掘城市特色,利用先進的規劃設計手法,編制富有地方特色、個性鮮明的改造規劃。做到"一村一策、一區一策",把天津市打造具有活力的現代大都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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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春娥,謝水木.淺談天津"城中村"改造[J]城市,2006,(6).
我并不是本地人,三歲多就來到深圳,打那時起,我就住進了城中村“羅芳村”,當時只是租房子,房子的旁邊還有一些耕地,或許是人們自己占用當時的地盤拿來播種吧,那樣就可以吃自己的,就可以不去市場上面買,也可能是因為當時的人們擺脫不了在家鄉種地的習慣吧!我那時只是呆呆地站在那里欣賞他們如陶淵明一樣享受種菜的樂趣。
又過了五六年,那塊地方就被圍了起來,也不準人們隨心所欲地去種菜了。
在羅芳村待久了,還產生了不少的感情,那里再沒有耕地了,只是樓房很多很多,甚至有的街道非常難通過,另外一個特點就是小販翻了幾十倍,每天都可以聽到他們吆喝的聲音,一片片喧雜的聲音,但是我都已經習慣了。那里還聚集了很多香港進出的人,很多人都看住在這里方便,離海關也近,住房耗資并不多,所以他們都看中了這里。
一直到現在,當“峰度天下”高高建起的時候,我也得知了舊村改造的消息,那個時候我非常的高興,因為我可以不用再住在喧鬧的“城中村”了,可以看看外面的世界,卻又有點不舍。
按照《實施意見》草案得知,深圳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就在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鑒于對城中村改造在地價的收取問題上有一定優惠政策,因此部分單純的舊村改造項目借用城中村改造的名義有“搭便車”的可能,所以對“城中村改造”進行嚴格定義,沒有漏洞。
城中村無疑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其中也有不少的值得人們保持的東西,如羅芳村里面的古樹。
我可以想象城中村改造后可能會像東門街市一樣繁華,也可能會像華僑城一樣熱鬧非凡。
我期待那一天。
【關鍵詞】城中村;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改造
[Abstract] the city is the resul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t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histor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has become a key poi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but it also brough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s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to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ace of city and the building of a new countryside, thoroughly improve the human living environment.
[keyword] village; city constructio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ransformation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城郊一些農村大部分耕地被征用,農民轉為城市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形成“城中村”,這些農民許多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三無群體。“城中村”這一獨特的社會現象已經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城中村”的治理改造勢在必行,要改造“城中村”,就要把“城中村”問題上升到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這是工業化和城市化推進的必然趨勢,是城郊居民的殷切期望,是構筑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面對當前的形勢,我就平安鎮“城中村”在城市建設和新農村建設中該如何發展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
基本情況
平安鎮是縣委、縣政府所在地,也是海東地委、行署所在地,是海東政治、文化中心,109國道、蘭西高速高速公路、蘭青鐵路橫貫城區,距曹家堡機場8公里,區位優勢突出。全鎮有15個行政村,其中“城中村”有6個(東村、中村、西村、南村、西營、楊家),現有耕地面積6117.8畝,人均耕地0.29畝。其中城中村由于城市建設基本為絕地戶,失地農民達8463人,占農業總人口的40.3%。
存在問題
1、平安鎮東村、西村、西營、南村、中村、楊家村等六村隨著縣城發展,耕地急劇減少,人均耕地不足0.1畝,失地農民生活保障需及時得到落實。
2、“城中村”逐漸變成了“失業村”。“城中村”農民祖輩以農為主,非常缺少非農就業勞動技能,加上農民傳統觀念濃厚,科技文化知識水平底和創業意識弱,“城中村”農民失地后,非農創業和就業路子不多,“失地失業”矛盾突出。
3、“城中村”由傳統農村演變而來,隨著歷史的變遷和時代的發展,既有傳統的土木結構房屋、簡易臨時磚瓦房,又有鋼筋水泥的樓房存在,房屋類型、層次、布局及生活區與居住區的劃分欠科學,寶貴的土地、房屋資源被閑置甚至被浪費,房屋建得參差不齊,有的地方凸出來,有的地方凹進去,亂搭亂建現象尤為嚴重,村莊建設缺少規劃。
4、市政基礎設施薄弱。“城中村”農民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生活垃圾隨處堆放,為了自家的方便廁所到處亂建,道路、排水、垃圾收集、污水處理等設施相對缺乏,綠化美化水平不高。夏天來臨蒼蠅亂飛,污水橫流,臭氣熏天,過往行人不及掩鼻。
5、“城中村”大多是“治安整治重點村”。出租房多,社會人員流動性大,農民防范意識薄弱,管理難度大,法制教育薄弱,成為治安對象的“避風港”,阻礙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6、社會管理難度大。時下,一切向錢看的觀念深入人心,城中村的居民更是自掃門前雪,不管是與非特別是在村莊的公益事業面前,個自打個自的算盤,唯恐自己吃了虧。為了一些瑣事聚眾上訪,擾亂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村民的業余文化樂活動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組織。村民常常是自愿或自發活動,無章可循。而大多數村民的業余時間都在打麻將,喝小酒,發牢騷中度過,生活方式單調,精神面貌陳舊。
8、社會保障問題跟不上。城中村農民的土地被征占后,農民就相應的變成了城市居民,而轉為城鎮居民的這部分農民,現在就困于農村、城市兩頭都夠不上的困惑之中:城市低保進不了,因為他們現在還屬于村委會管理;農村低保進不了,因為他們是城鎮戶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又走農村的政策,在社會保障問題上有些亂,沒有確切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考。
三、對策和建議
1、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城中村”群眾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
(1)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的方法與傳統城市規劃方法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尊重農村的土地,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當地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做好規劃工作,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
(2)要通過農民的辛勤努力和國家的適當支持來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積極宣傳中央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關文件精神,教育引導農民要面對現實,立足長遠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出謀獻策。切實做好搬遷農民的安置工作,作為政府層面,應當堅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原則,走土地集約化利用,改造農民居住環境,建住宅小區,實現每戶一套住房一套商鋪。使農民走有住房,有產業的道路。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要反復做群眾的思想動員工作,只有群眾的思想通了,觀念轉變了,他們就會積極投身于新農村建設,我們既定的目標才能實現。
2、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城中村”改造順利實施
【關鍵詞】印花稅 合同 收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效果顯著,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現行《條例》不適應新形勢的諸多不足之處也逐漸顯現,如征收范圍窄,稅目設置不規范、稅率設計不科學、征收手段有效性差、執法保障能力不足等。
(一)征收范圍有待擴大
《條例》據今執行已有二十余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斷出現,采取列舉方式描述印花稅征稅范圍已不適用日益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例如:抵押合同、修理修配合同、售后服務合同、合伙協議等。不僅如此,有些合同相互交叉,很難歸類。同時,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印花稅征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使得其顛覆了傳統合同的概念,合同、憑證隱匿于無形,《條例》中也未涉及電子商務對應的條款,存在稅收盲點,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納稅人甚至部分稅務機關的受訪者也表示不容易掌握。
(二)稅目、稅率設計不科學
通過調查,《條例》的稅率制度規定目前存在問題主要集中在稅率分檔過多、不同檔稅率差異太大、印花稅行業稅負不公平等方面。印花稅的稅目稅率多年來一直維持不變,稅率過低、稅源分散、征收成本高是導致印花稅收入過低的直接原因。同時印花稅稅率檔次設置過多,目前印花稅對四大類,十三個稅目征稅,納稅人對印花稅適用稅率難以掌握,易給征納雙方帶來矛盾。
(三)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有待調整
調查結果顯示,印花稅對列舉應稅合同和憑證征稅。現行的印花稅是以原《經濟合同法》列舉的合同作為主要的征稅對象,這種做法一方面造成了征稅范圍過窄,造成征管漏洞,并且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這個漏洞將越來越大;另一方面,由于計稅依據是以征稅對象為載體,在無法確認征稅對象的情況下,征稅行為將無法發生。
(四)其他稅制要素有待完善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的具體規定在工作存在一些問題,表述不夠明確。《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合同的簽訂受時間、地域等條件的限制,按照《條例》規定,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同時,《條例》對納稅地點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致使在實際征管中難以判定,出現搶稅源、重復征稅等問題。
二、對《條例》修訂的建議
在調查結果與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稅制要素提出的建議如下:
(一)擴大征稅范圍
一是將能列舉的合同全部納入征稅范圍,且對應稅憑證不再采取正列舉方式,僅對免稅的憑證進行列舉。二是適當擴大權利許可證照的征稅范圍,將主管部門如文化、衛生、交通、消防、林業等發放的證照列入征稅范圍。三是對雖未簽訂合同、協議單通過電子商務等方式進行經營活動的,也納入印花稅征稅范圍。
(二)重新界定印花稅征稅對象
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即對納稅人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征稅,這種“特定的經濟行為”應為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因此可將原來對的各類合同、應稅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如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納稅人因不提供合同而逃避納稅的行為,同時也可較好的解決當前日益繁榮的電子商務征收印花稅的問題,只要納稅人發生了購銷行為或提供信息,就應履行納稅義務。
(三)調整征稅標準,簡并稅目、稅率
現行印花稅除權利許可證照實行定額稅率外,對合同、憑證實行從萬分之零點五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稅率。印花稅稅率低、稅賦輕,比例稅率之間差別不大,為便于征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稅成本,建議適當調整征稅標準,簡并稅目稅率。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按相關行業收益水平適當提高稅率;另外,也可簡并稅率,實行單一稅率或幅度稅率,同時取消定額稅率。
(四)其他稅制要素有待完善
1.關于納稅地點。鑒于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對納稅人的管理,對稅源的管理都已納入網絡系統管理,而《條例》規定的納稅地點越來越不適應當前的管理模式,因此,建議將納稅地點統一確定為納稅人稅務登記所在地。
2.關于納稅時間。《條例》未明確納稅期限,只規定“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難以對企業實施加收滯納金等處理措施,影響稅法嚴肅性。按次納稅不便于執行,同時也會增加征納雙方的征、納稅成本。因此,建議將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調整,與我國其他稅種納稅期限保持一致,改為按月申報,次月15日前完稅。
關鍵詞:舊城改造;思路;問題和對策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from natural ecology and social psychological two aspects to create a fully fusion technology and natural human activity, the optimal environment, induce the creative spirit and the productive forces, and provide high material and cultural life level. At present our country the urban renewal in the urban construction occupied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but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on, the problem and one-sided places also many,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methods.
Keywords: old city reconstruction; Train of though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3.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和經濟杠桿規律的雙重作用下,城市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而其中舊城改造更是一枝獨秀。由于舊城改造可以改變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潛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其在20世紀末中國的城市建設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舊城改造的頭雖好,但在其運作過程中,問題和偏頗之處也存在不少。
一、舊城改造是復雜的系統工程
由于歷史、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原因,我國城市的舊區,或多或少存在著布局混亂、房屋破舊、居住擁擠、交通阻塞、環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設施短缺等問題,影響著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舊城改造不可回避,卻相當復雜和棘手。其涉及城市定位、城市布局、城市文化、公共設施配置、市民居住環境、社區和諧安定等一系列問題。舊城改造需要平衡政府、開發商、社會消費者等多方面利益。政府需要理想的城市形象城市環境,消費者希望保留過往的記憶及實現未來的期許,開發商希望打造品牌和利潤兼備的成功項目,舊城改造必然成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二、改造模式
改造模式即具體的改造運作方式,是城中村舊村改造中首先需要確定的內容。改造村與城區關系的親疏、其所處片區未來的發展定位、空間發展戰略、上層次規劃(如控規)中確定的土地使用開發強度等,都對改造模式有所影響。
一般來說,改造模式主要有“全面改造”與“綜合整治”兩大類型。“全面改造”模式主要通過對現狀建筑的拆除重建來實現對土地使用、空間格局及開發強度等方面的調整。按拆除重建規模的大小,“全面改造”模式又可細分為“整體拆建”與“局部拆建”兩種。“綜合整治”則基本不涉及大范圍的拆建,以完善設施配置、環境改造、主要景觀界面建筑立面整治等為主。
三、解決舊城改造存在問題的建議與技巧
1.舊城改造的風格應與城市規劃相統一、相協調。政府土地出讓時應將舊城改造后的風格、基調進行統一的規劃,并對開發商提出對建筑風格及建筑用途的要求。同時開發商在進行舊城改造之前應進行城市設計,將初步設計在規劃確定和城市建設風格相統一后才能進一步進行舊城改造。徹底杜絕“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三邊工程。
2.以舊治舊,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全推倒重建,而是在舊房基礎上拆舊建新,同時充分利用舊有條件,舊有設施,舊有環境為新住宅服務,使舊城改造變成花錢少,辦事多,見效快的利國利民工程。對于舊城中可以修復的近現代建筑、城
市基礎設施應進行維修翻新后繼續使用,減少資源的浪費。需要重點研究舊城區域拆除與保護的問題,以科學的規劃指導舊城改造中哪些區域該拆除,哪些區域該保留,哪些建筑該改造,哪些建筑該修繕。只有明確了拆除與保護的關系,舊城改造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解決改造中的諸多問題和矛盾。還要防止有些地方在舊城改造中,將醫院、學校等社會配套設施全部搬出舊城區,形成純住宅區的做法,要力求做到城市功能的完整配套。此外。舊城改造還應當在規劃中注重對城市環境的綜合治理,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速戰速決,分期分批綜合改造。中小城市改造的規模宜小不宜大,要根據現實的國情國力及地方財力物力,在小區規劃統一指導下,搞小批量小規模,短平快的改造。借助人民群眾、各單位、各部門及社會力量,只要有計劃按比例優質、高速發展,就會集腋成裘、由小變大,片片相聯。
四、舊城改造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1.資金問題及對策
資金問題及對策籌資是土地轉化為資本的過程,投資改造是實現土地資本增值的過程,人口密度大,拆遷工作量多,拆安比(拆遷面積和安置面積的比例)和拆建比(拆遷面積和建筑面積的比例),使得“舊改”成本居高不下。同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城中村改造投資大約為新區開發的一倍。如何管理“舊改”資金鏈,成為各經營主體比高下的絕招。筆者認為要多方創新融資方式和途經,為城中村(舊城)改造籌措資金,是城中村(舊改)面臨的一個共同問題即資金瓶頸。要鼓勵各種合法渠道的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創新融資方式和途徑,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推進速度,第一,可發動原村民集體入股,自力更生,參與城中村改造或建設;第二,需設法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政府讓利,以較優惠的政策吸引房地產商以及其他集體,個人參與城中村(舊改)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第三,要設法吸引外商、外資參與“城中村”改造。
2.產權問題及政策難題
(1)產權問題復雜。舊改或城市重建,推進的難度太大了,為什么難度大呢?主要是土地產權的歷史最復雜,從建開始就有“城中村”,其產權系統最復雜,盤根錯節,由若干個當時的行政文件、法規,以及很多特殊的情況,使得我們在舊改問題上需要做很多研究,做很多歷史清理、梳理的工作,不像很多城市那么簡單,也有一些城市也是很復雜的。
(2)建成區現狀混雜問題突出。由于早期的土地開發和原村鎮建設嚴重的粗糙與無序,城市格局定位滯后,造成建成區功能混亂,村鎮建設的擴張缺乏整體科學的規劃布局,如用地量大、面廣,建筑密度大,容積率偏大,工業、商業居住功能交錯混雜。同時,配套設施缺乏,用地結構不合理,建筑檔次低等問題普遍存在。由于城市化改制,原村民手中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違法建筑,搶建現象屢禁不止,對舊改的實施產生了很大阻力。政策難題;對于舊城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和舊工業區改造)來說,相關的配套政策非常滯后,雖然出臺相關政策,但沒有覆蓋到全部,同時沒有涉及各種復雜產權,及工業商業居住混雜問題。如何改造,規定還是太粗線條,有些不清不楚,如改變規劃,由哪個部門審批,用地性質怎樣改變,怎么補償,怎么轉手續等等,很多方面都沒有明確,是個沒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對產權問題;舊改解決,必須有政策支持,筆者認為要推動舊城改造,提升城市功能,急需出臺符合實際、同時尊重歷史的前提下,能解決復雜產權及工業商業居住混雜問題。目前的配套政策太滯后,且難以操作,不利于推動舊改工作的開展。
3.拆遷補償問題
城中村改造拆除之難,關鍵在于其中盤結了太多的利益。各方之間利益博弈非常明顯,任何改造只要利益群體無利可圖,就會影響他們的積極性。補償無非涉及三方:開發商、政府、及被拆遷戶。在舊城改中要根據“公平與效益兼顧的原則,同時堅持公共利益優先,但不能以犧牲城中村原村民利益為代價。要關注城中村居住的弱勢群眾,不能因改造而使他們喪失居住權。甚至失業而險入貧困,而且提升了原住民的居住條件、環境,增加了收入,對違規違法建筑要根據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合理和有利于解決矛盾的原則解決,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城中村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采取不同辦法加以解決,當然城中村原村民也不能期望值太高,要求補償的價格遠遠高于市場價格,使開發商無利可圖,這樣改造也無法進行下去。舊改補償過程中宜堅持老百姓不吃虧、開發商有錢賺,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五、結語:
筆者認為政府對舊改的謹慎和推行試點,還是很有必要的,要將土地的盤活和產業升級,城中村改造調整結合起來,否則為盤活土地提高租金就意義不大,應該警惕改造土地性質炒作土地,要根據城市功能布局定位,逐步實施,穩步推進舊城改造,走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深化底層,實地調查和把握“小產權房”的第一手材料
為了將調研工作做細做實,我們在成立調研工作班子后,敏捷與底層地盤所、規劃、建立部分聯絡,先后深化到城區兩個區、一個經濟開拓區查詢調查我市城中村“小產權房”建立的根本狀況,偏重點拔取了具有代表性的6個城中村,深化實地進行查詢研討,經過向村委會查詢調查,訊問本地村民,查勘房子近況等多種渠道,獲取了我市城中村“小產權房”的根本近況和比擬突出的幾個問題,把握了“小產權房”的第一手材料。
(二)細化類別,普遍搜集、整治根本數據
經過第一階段的走訪、查詢,我們又查閱并參考了很多文獻材料,對所調研的對象---城中村“小產權房”的內在、外延逐步明晰。為了包管調研工作的精確性和對實踐注銷發證工作的指點性,我們將城中村“小產權房”調研的對象明白為在村集體地盤上無規劃或超規劃建立,銷售對象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克不及處理正當產權的房子,包羅在村民自有宅基地上無規劃擅自建立、超規劃同意建立的房子,暗里租賃集體地盤開拓建立的,以及無地盤、規劃、建立手續,在集體地盤上開拓建立的房子,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立的,知足于村民自住并處理了正當產權的房產不列入個中。依照以上界說和分類,我們分門別類制造了查詢表,在城區三個區房管局進行查詢,普遍搜集整治我市“小產權房”建立的根本數據。
(三)召開座談會,聽取多方意見建議
在前階段工作的根底上,為了進一步把握我市小產權房總量、散布、成因、近況、處理對策等狀況,我們與市、區兩級地盤、規劃、建立、城管等部分聯絡,還約請了市委政策研討室、質監局、城司、春風公司房產部分等相關部分、相關行業,以及對我市城區“小產權房”問題較為熟習的同志和當地高校正該問題有研討的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進行認真剖析研討,普遍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為調研工作的開展、本調研申報的構成供應了良多的參考,起到了十分好的指點效果。
一、調研根本狀況
(一)小產權房的概念及特點。
1、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出臺的司法、律例中并沒有所謂的“小產權”、“大產權”的概念,只是因為我國土地治理準則的非凡性,才構成了社會上一些商定俗成的說法。凡間把國家頒布給開拓商的房子產權證實叫“大產權”。如開拓商處理正當的立項開拓手續后,處理地盤出讓手續并按規則上繳給國家地盤出讓金和運用稅(費)后,由國家發放給開拓商地盤運用證和房子預售答應證,如許的房子產權較為完好,無其他限制。響應地,把買房者獲得的房子一切權稱之為”小產權”。普通以為,“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地盤,依照我國現行司法,這類地盤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許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地盤運用權不得出讓、讓渡或許出租用于非農業建立,它沒有產權,有些地域由鄉鎮縣政府發相似于房產證的產權證實文件,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組成真處死律意義上的產權。我們此次調研的對象“小產權房”即為在村集體地盤上無規劃或超規劃建立,銷售對象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克不及處理正當產權的房子。
2、小產權房的特點:
從小產權房的買賣價錢和手續看,價錢只要相同地位商品房價錢的1/3至1/2,且沒有交納商品房生意的契稅,買賣本錢低。還,房子開拓建立單元因為不存在任何縣政府監管,也沒有行政機關對開拓行為進行搜檢,一旦呈現房子不克不及按期交付、無法交付或其他司法膠葛,買受人得不到司法維護,難以追回房款,存在買賣風險。
從產權性質上看,不克不及處理產權證,僅有運用權,不克不及處理房子產權過戶手續,繼而激發落戶、就業、入學等連鎖問題,還小產權房在運用中假如碰到國家征收,買受人很可貴到響應的拆遷賠償,存在產權保證風險。
從運用看,配套設備不完美,水電氣暖無保證,無物業治理或無專業化物業治理公司治理,治理效勞程度低,還有些小產權房未經由正當規劃設計、施工審批,建立程度低下,房子質量存在平安隱患。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小產權房”的建立存在很多違法違規的當地,它不只阻礙了國家對地盤資本的正常治理,影響了城鄉規劃的施行,建設擾攘侵犯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次序,損害了本地村民的正當好處,并且一些質量低質的房子也給購房群眾平安寓居、安心生涯埋下了隱患,危及社會不變。
(二)小產權房的總量及散布狀況
從查詢的狀況來看,當前我市城區三個區均分歧水平存在違規建立“小產權房”狀況,個中:張灣區2063戶,建立面積44.33萬平方米,經規劃審批的僅4.19萬平方米;茅箭區1931戶,建立面積67.58萬平方米;經濟開拓區1065戶,建立面積12.76萬平方米,經規劃審批的有1.78萬平方米。
從散布上看,首要集中在城郊結合部,城市建立已開拓但欠興旺地域,這些地域既可享用到后續城市建立帶來的區位優勢,進而帶來房子增值空間,又防止了影響城市規劃遭到過多存眷。詳細散布區域:張灣區成片散布較多,許
多街辦、村鎮均有小產權房建立,個中以紅衛街辦牛場村、爐子村,車城街辦三岔河村,漢江街辦四海新村等較為突出;茅箭區首要集中在新城區建立周邊,如新建立的北京路、重慶路、天津路等沿線;經濟開拓區首要集中在工業園區周邊。
(三)構成緣由
1、司法體系體例緣由。我國存在兩種地盤一切制:全民一切制和勞動群眾集體一切制,《地盤治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則“農民集體一切的地盤運用權不得出讓、讓渡或許出租用于非農業建立。”《房地產治理法》第八條規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一切的地盤,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地盤后,該幅國有地盤的運用權方可有償出讓。”1999年第39號文件要求“嚴禁不合法占用農民集體地盤進行房地產開拓……農民的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地盤建房屋,有關部分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置的房屋發放地盤運用證和房產證。”國家的司法、地盤一切權體系體例限制了小產權房進入正當范疇流暢,然后決議了當前小產權房固然在各地遍及存在但都不克不及正當化。
2、經濟好處緣由。隨著我國城市化建立的不時推進,城郊的經濟也敏捷昌盛,很多本來的郊區曾經和市區沒有太大差異,在這些當地相同堆積了很多生齒,構成了新的經濟中間。然則,這些當地的地盤性質仍然是鄉村地盤,關于村集體和村民來說,與其讓地盤閑置或進行耕種,還不如租地(房)或賣地(房)賺錢。關于城市居民來說,小產權房的售價廉價,與正軌商品房的昂貴售價比擬,具有很大的引誘。特殊是城市中低收入階級和外來務工人員,因為國家現行的住房保證機制不健全,他們享用不到住房借款政策,無力購置商品房,但又要知足根本生涯寓居需求,即便明知購置小產權房存在宏大的風險也在所不吝。關于開拓建立方來說,開拓“小產權房”再行出售也可牟取經濟好處,小產權房的開拓建立構成了村集體、村民、開拓建立方、購房產均可獲益的場面。恰是一起的好處差遣不時地為小產權房建立火上澆油。
3、城市建立緣由。近幾年隨著我市城市化程度的不時進步,城市局限不時拓展,城市建立力度加大,幾條銜接貫穿城市新舊城區的道路接踵開工建筑。在道路建筑進程中,需求集中安頓很多的沿線集體經濟組織居民,因為道路建立工夫緊,搬家安頓時往往存在規劃建立手續不齊備、少批多建、安頓房變相開拓的狀況,一方面掉地村莊、村民為取得超額補償談前提、提綱求,另一方面縣政府為順暢推進建立項目標開工建立,采納了妥協的立場,招致了小產權房現實上很多存在并不時發生。
4、行政監管緣由。早期小產權房建立未惹起縣政府及相關本能機能部分的足夠注重,縣政府部分未實時實行職責,監管缺位,甚至為促進新鄉村建立采納了聽任、鼓舞的立場,招致小產權房建立如雨后春筍、愈演愈烈,雖然近兩年因小產權房建立激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惹起了當地縣政府的高度注重,我市也進行了集中清算、進一步標準并嚴厲了監管,陋習模成片建立的狀況獲得了節制,但已構成的情況仍無法獲得有用處理。
(四)處理思緒
當時,小產權房問題亟待處理,但妥帖處理該問題卻存在著極大的妨礙。一是存在司法妨礙,我國城鄉二元地盤一切準則的劃分和集體地盤上市流起色制的缺位是不克不及逃避的根底性司法問題,等待國家經過立法來處理這個矛盾帶有長期性和不確定性;二是存在經濟妨礙,小產權房的正當化必定帶來征地費用、地盤出讓金、相關稅費無法落實的問題,終究若何為這一系列費用買單是個很實際的問題;三是輕易激發社會矛盾。處置小產權房問題觸及到縣政府、村集體、村民、購房戶等多個好處主體的好處博弈,稍有偏向極易激發矛盾抵觸,影響社會不變。
對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置有些當地都在具體叫停、嚴厲監管的根底上采納了必然的辦法,如西安對局部違規建立小產權房進行了強迫撤除,對違規開拓商、建立單元進行了嚴厲處置,鄭州開展了集中查處舉動,廣州對小產權房定性為違章修建,甚至有些當地開展了對鄉村地盤流轉實驗、試點,但大大都地域對存量小產權房的本質性消化處理仍逗留在張望階段,處理小產權房問題必需統籌農民、城鎮居民、縣政府、開拓建立各方好處,依托司法,依托政策,截斷增量,消化存量,采用穩妥扎實的辦法正當、合情、合理的處理。
二、注銷機構需求做的工作
1、進一步加大產權注銷政策宣傳力度。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司法認識淡漠,受經濟好處差遣,在本村集體地盤上建立房屋樓,私自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并且“小產權房”開拓工程多承包給實力不大的小修建商,房子質量問題習以為常,不只給購房者帶來房子無法注銷的風險,還能夠形成人身財富損害等更嚴厲的結果。要鼎力宣傳國家房產注銷的司法、政策,進步城鄉居民產權認識,降低群眾購房風險,維護好廣闊人民群眾的基本好處。年6月18日,建立部宣布《關于購置新建商品房的風險提醒》明白透露表現:不答應集體地盤上建立的房子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城市居民購置在集體地盤上建立的房子,不克不及處理房產證等正當手續。年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厲執行有關鄉村集體建立用地司法和政策的通知》,明白指出鄉村房屋用地只能分派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獲得鄉村購置宅基地、農民房屋或“小產權房”。單元和小我不得不合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一切地盤搞房地產開拓。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鄉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請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2、開展結合法律舉動,依法打擊違規開拓、銷售行為。結合地盤、城監大隊等部分開展結合法律,依法查處、打擊違規開拓、銷售“小產權房”的行為,然后割斷小產權房消費環節,維護好房地產市場次序。協調有關部分增強在建村民房屋治理,提早預防“小產權房”問題繁殖漫延。關于曾經建成的村民房屋,違規向外出售的,必需按照司法嚴厲處置。關于各個環節觸及糜爛問題的,依法依規向有關部分反映,追查相關部分或責任人的責任。關于違規購置村民房屋的客戶應該追繳不合法好處,并作出應有的經濟處分以維護司法和政策的莊嚴。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全面進行整治。依法督促單位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保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保持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落實*街道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街道隱患整治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的市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副主任、*街道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日常工作由*街道辦負責。*街道辦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整治的范圍
主要以*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等為整治重點。
(二)整治的重點
按照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重點普查整治以下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公共安全的;
6.設置在住宅樓內的廠房、公共娛樂場所;
7.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
排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消防應急照明不足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5)管理方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違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標
通過普查整治,增強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員工防火滅火知識普遍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明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措施有力,不發生重特大火災,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四、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驟
在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各司其職,采取單位自查整改與依法督促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標準,堅決消除存量火災隱患,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制訂方案(20*年11月)
*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街道、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實際,加強工作調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方法和要求。要明確責任,將普查整治工作落實到各部門,落實到個人,采取集體負總責、個人分片包干負責的方式,由街道辦和職能部門人員包干到街道、到社區、到村。
(二)動員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范圍、標準、措施和要求。同時,設立隱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街道辦要通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形式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下發實施方案,整治期間,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普查整治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主動地配合參與整治工作。
(三)調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對所有列入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記,分別建檔造冊,通過調查摸底,及時摸清基本情況,切實掌握底數,找準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檢查與整改并進的原則。*街道辦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指導幫助社會單位,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整治工作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同時,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要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并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1.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整改期限和督促責任人。
3.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5.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
6.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限期整改復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動態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法行為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予以處罰。
7.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處罰決定的,有可能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采取封、關、停、遷、拆等強制性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8.對火災隱患整治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協商解決,并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情況要建立專檔備查。
(五)重點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重點整治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對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徹底的依法進行處理,確保整治效果。
(六)驗收總結(2009年12月)
市政府將組織由有關市領導帶隊,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組成驗收檢查和督導工作組,適時組織對*街道開展整治情況逐級進行督促驗收。在檢查驗收和督查中,對自查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存在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落實。
五、職責和任務分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街道辦具體負責,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監察、勞動、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1)為政府擬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對*街道辦、市直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3)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4)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5)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6)依法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給予相應的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報請市政府決定;(7)綜合掌握轄區普查整治情況,為政府向上級草擬普查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街道辦負責:(1)成立專門工作組,制訂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并跟蹤落實;(2)結合以往各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開展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的隱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災隱患,提高火災防范能力;(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4)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要強化“城中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基礎組織建設、基礎制度建設、基礎工作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四個基礎建設,徹底扭轉“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消防基礎設施滯后、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狀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災整體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匯報普查整治工作進度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
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確定的職責,完成好本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務。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及時向市公安消防大隊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此次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街道辦、市直各部門要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既要堅持依法辦事,也要想方設法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避免矛盾激化。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處消防違章違法行為,消除重點場所存在的各類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要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機制、發現舉報機制、行政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動治理長效機制,大力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監督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