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調查的方向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社會調查;素質教育;修正錯誤;灌輸價值;教授方法
一、大學生社會調查的作用和重要性
第一,社會調查活動是大學生素質提高的重要途徑。社會調查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形成和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社只有關注社會調查才能鍛煉大學生的能力,對已學知識進行綜合的利用,不斷的提高自己。
第二,社會調查活動有助于加深大學生對社會生活國情的了解,培養自己的責任意識。培養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其首要的前提是要對國家和社會的現狀有所認識和了解,。只有加深了對國情的了解,了解我們國家的基本矛盾,才能增加對社會主義的認同感。
第三,社會調查活動能夠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協作精神大學生綜合素質需要在不斷的調查過程中才能夠逐漸養成。他們通過社會調查,有了自己的思考和重新認識,同時與所學的專業知識相結合,會產生新的創造力。協作精神是未來社會對人才的基本要求。
第四,社會調查活動能夠使學生主動適應社會、做好自身的職業規劃。大學生通過社會調查,可以加深自己對社會的了解,通過對社會的了解,大學生社會調查的現狀分析,大學生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感興趣的職業,更好的做出職業生涯的選擇。
二、大學生社會調查的現狀分析
第一,政府部門對大學生社會調查不夠重視,未能提供有效的支持。現階段大學生社會調查的地點多在基層,通過對于基層的調研來達到社會調查的目的。因此基層領導對于大學生社會調查的了解,重視程度從一定程度決定了大學生社會調查的質量和有效性。很多地方政府部門沒有建立有效的機制,在工作中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忽視了對相關教育工作的重視和指導,缺少相關的政策和一系列人員和資金的投入,很多基層單位出現了應付差事的情況,沒有很好的落實,造成了大學生社會調查工作體制不順。
第二,學校對于大學生社會調查缺少系統規劃。缺少相關的指導和支持,造成了大學生社會調查的形式單一,缺乏創新。社會調查與課堂教學是相得益彰、相輔相成的,社會調查是促進理論與調查結合的重要手段,大學生的社會調查是對自己課堂教學所學知識的有效運用,課堂教學是大學生社會調查活動的理論方向,兩者缺一不可。但是學校對于社會調查的相關課堂教學,理論知識的培養很欠缺,對于大學生的支持力度不夠。大學生對于社會調查的選題切口和調查方法等很多問題,缺少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第三,學生對調查活動認識的不充分,使社會調查不夠深入,不能有效進行調查。在組織活動過程中,有的學生對具體實際一知半解,有的學生的協作意識、交際意識、團隊意識淡薄,有的學生不能適應社會調查活動的艱苦鍛煉。同時存在著大學生社會調查活動與實際成才需要之間的脫節現象。目前一些高校把工作的精力放在組織社會調查小分隊或者某一類社會調查活動上,對全體同學的個體社會調查活動缺乏具體而有效的指導,導致不少學生對參與社會調查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三、指導教師在社會調查中的重要作用
(1)指導教師在大學生社會調查中,應起到修正錯誤的作用。
作為尚在校園學習且并非經常性從事調查科研工作的大學生,在做社會調查的時候,由于經驗不足,出現錯誤是很普遍的現象。這種經驗,一是指社會調查技術上的經驗,二是指社會生活的經驗。前者會阻礙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進程,后者則會阻礙學生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科研調查題目,從而不能使制定出來的社會調查計劃與所要進行的科研調查題目很好的結合,影響科研結果。經驗不足是大學生社會調查的最大短板,所以,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生活經驗來幫助學生,修正學生在社會調查中的各種錯誤,是指導教師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指導教師所起到的修正錯誤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調查方向的修正。
有了正確明晰的調查方向,社會調查才能順利的進行下去。正確的調查方向是一個有效的社會調查的基礎。指導教師應當在社會調查初期,就幫助學生修改出正確的,符合科研題目的調查方向。
2.調查方法的修正。
一般大學生所掌握的調查方法少,淺,容易出現所選擇的調查方法不實際,難于操作,或與科研題目不適合,不能突出科研重點。調查方法是具體調查活動的依據,只有調查方法合題意可操作,才能使社會調查活動順利進行。
3.具體調查活動中出現錯誤的修正。
在具體的調查實踐活動中,會產生各式各樣不可避免的突發性錯誤,這些都是指導教師應當予以幫助的客體。
(2)指導教師在大學生社會調查中,應起到教授方法的作用
如果說修正錯誤是指導教師對大學生社會調查行為起到方向性的指導的話,那么教授方法就是對大學生社會調查起到技能發展的作用。教師,傳道授業解惑,從這一古訓所展現的層次來看,教授方法的作用,就是教師職能第二層次:授業 的體現。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指導教師在指導大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時,應當以修正學生錯誤為基礎,教會學生如何進行社會調查。在這里,指導教師應當將學生所進行的社會調查類型化,使學生在做完某一社會調查之后,能夠舉一反三,對同一類型的社會調查都有所掌握。
應當注意的是。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技能教授的方式,應當是通過修正其錯誤,解答其疑惑的方式進行,而不是手把手對學生的具體操作進行指導。社會調查畢竟是學生的活動,教師在其中只是起指導性的作用。
(3)指導教師在大學生社會調查中,應起到灌輸理念的作用
這一點,學生認為是對指導教師最深層次的要求。學生所言的灌輸理念,是指指導教師從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三方面對學生進行指導。將自己對人生對社會的理解,授予學生。大學生正處于三觀日漸成熟的發展階段,為人原則還處于形成的過程中。社會調查作為最接近社會最接近人民的學生實踐活動,是學生體會世間百態,感受社會風氣的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活動。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活動的時候,可以以自身的經驗出發,引導學生關注其所認為正確的價值觀等。
這種引導可以通過很多方式:
1.調整行社會調查的選題。如調查貧富差距過大問題可以使學生深入了解貧苦人的生活,關心民間疾苦。調查水資源污染問題可以使學生關注自然生態和人的關系。
2.調整社會調查的方法。比如式的社會調查,可以讓學生與所要調查的對象有直接的接觸,感受不同對象對調查行動的配合程度,從不同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態度中進行比較,發現問題。
3.用系統的哲學思想指導學生解決問題,可以使學生學習到哲學思想在解決工作生活問題中是如何實踐的。
總而言之,灌輸理念就是指導教師在進行指導時要帶有目的性,使學生通過社會調查獲得啟發,引導學生獲得某些感悟。
修正錯誤就像是醫生治病切去腐肉,而灌輸理念,則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其本身就具有價值。灌輸理念,就是引導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并形成自己的答案。這對于當代大學生的哲學素質發展是十分有益的。
四、結語、
從以上筆者分析可以看出,導師在大學生社會調查中所特有的修正錯誤,灌輸價值,教授方法等重要作用,對大學生社會調查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正是有力的指導教師隊伍,制定了可操控性制度的管理,正是教師豐富的經驗,使他們成為了學生社會調查中的重要力量。筆者認為,在學校中應該加強對于此項工作的指導,讓教師在學生的活動組織,活動評價,活動保障等方面提供指導,這不僅可以提升學生社會調查的質量,同時也有利于學校全員育人良好氛圍的形成。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優秀的教師指導隊伍,必將讓學生的社會調查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社會調查;農民工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07-0145-02
實踐教學是法學專業愈來愈強調的教學模式。實踐教學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改變過于強調純理論知識的灌輸和探討的教學模式,強調法學專業本科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主要是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實際分析及處理法律實務案件和實際解決糾紛能力的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
社會調查方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社會調查方法是研究性學習專題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τ泄厴緇嵯窒蠼行有計劃的、周密的、系統的了解,并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借以發現存在的社會問題,探索有關規律的研究方法。
一、法學專業實踐教學與社會調查問題研究現狀
目前而言,法學專業特色實踐教學與社會調查的理論研究都比較多,且形成一定的理論成果和系列論斷。學者黃本蓮、劉慧頻在《試論社會調查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指出:“社會學法學的研究成果拓展了法學思維范式及研究方法,也為法學教育方式的更新提供指導意義。社會調查在提高學生法律實踐能力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可在法學教育中廣泛應用。”學者胡輝、周世中在《社會調查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理論與實踐――“應用法學專業‘需求導向型’實踐性教學的改革與探索”成果之二》指出:“社會調查是為了讓學生了解社會生活中的具體事實、獲得對社會的正確認識,通過組織學生進行實地調查研究的一項實踐活動。它對提升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學者程皓、楊熠在《社會調查與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指出:“將社會調查方法納入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法學專業學科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也是培養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的現實需要。在法學教學中實施社會調查,應當積極發揮院校組織作用,重視師資隊伍培養和配套課程建設,完善調查過程監控,及時總結調查成果。”學者郭慶珠、黃國富在《社會調查在法學實踐教學中的應用研究》指出:“社會調查與現代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有很好的契合性,是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法學實踐教學中運用社會調查,可以提升學生的實踐和思辨能力,有助于現代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社會調查的反思性可以促使法律價值的規范性表達更為科學化,并且能夠打破法學理論自我封閉的趨勢,擴大法律體系的開放性,為實定法的完善提供動力。社會調查在法學實踐教學中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學生在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社會調查方法的基礎上與教學活動實現良好的互動。”學者付胥宇在《論法學專業學生在社會調查中的“五個結合”》指出:“社會調查是法學專業學生進行社會實踐的重要環節。提升社會調查能力要考慮法學專業的特點,強調“提出問題”與“大膽假設”的結合,調查方法和調查目的的結合,客觀事實和主觀無涉的結合,調查信度與調查效度的結合,注重積累和善用工具的結合,這樣才可能形成科學的調查結論。”以上研究對于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社會調查方法的運用,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農民工權益保護簡述
農民工對國家的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作為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休息權、獲取報酬權、勞動保護權、子女受教育權、享受醫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權卻缺乏應有的保障和關懷。如何在法律層面保障農民工權益是一項亟待解決而又相當艱巨的任務。恰恰這個選題,十分適合法學本科學生,作為社會調查技能訓練的樣板。
學者曾書琴、陳紹華在《珠三角地區產業轉型升級與農民工權益保障調查――以東莞8個特色工業園區為例》中指出:“在產業轉型升級背景下,從農民工社會權益的角度對東莞8個各具特色工業園區進行了實地調查,深入分析了各種社會權益的缺失對農民工就業流動的影響,提出了‘積極踐行社會保障制度,實現教育平等權,創新保障住房模式,搭建社會參與平臺’等對策,以期在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同時兼顧企業的健康發展,實現勞資雙方共贏。”學者嚴靜在《我國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現狀的調查分析――以岳陽地區為例》中總結:“我國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現狀問題主要包括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薪酬保護、工傷賠償及保險、社會保障制度、遭受不法侵害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該文以岳陽地區為例,從三個視角進行調查分析:一是基于需求層面的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現狀調查;二是基于供給層面的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現狀調查;三是基于現實層面的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現狀調查,主要從立法層面分析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護。”從各位學者的研究結論可以看出,我國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例如工資發放、生產安全、社會保險等,已經逐漸取得較大的進步和成績。這些成就也能給參與社會調查的法學本科學生提供正能量的主流價值觀教育。
基金項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13年高等學校訪問學者專項發展項目“恢復性司法理念指導下的社區矯正運作模式研究——一個功能主義的視角”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FX2013256。
一、問題的提出
作為非監禁處遇的社區矯正代表著犯罪矯正的未來走向,體現了刑罰的輕緩化、人道化和行刑的社會化、經濟化。截止2013年8月底,全國實行社區矯正的罪犯占全國罪犯總數的四分之一。①隨著兩院、兩部聯合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正式實施,人民法院不斷擴大非監禁刑的適用率,判處緩刑、管制和裁定假釋的比例越來越高。人民法院應當如何確保對被告人采用社區矯正的正確性,理論與實務界普遍認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保證措施。
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擬適用社區矯正前,由專門機構對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人格特征、社會評價、犯罪行為后果和影響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并對其人身危險性和是否具備社區矯正的監管條件進行系統評估,從而為人民法院提供書面調查評估報告并提出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建議的制度。通過科學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分析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人民法院對犯罪人是否適用社區矯正的評判能夠建立在與犯罪人有關的、體現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綜合評價上,以降低社區矯正的適用風險,為社區矯正執行機構開展個性化的預防犯罪和矯正犯罪提供科學依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的風險。所以,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在社區矯正的適用階段扮演著“身先士卒”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和過程,調查評估報告則為社區矯正執行階段開展個性化預防與矯正提供了科學依據。
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起源于美國的緩刑資格調查制度,到1930年,緩刑資格調查演變成為整個量刑提供判決前的調查報告,從而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審前社會調查制度。1950年在海牙召開的第12屆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積極倡導了這一制度,之后被許多國家效仿。我國的社會調查評估制度最早運用于審理未成年人犯罪領域。為貫徹《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北京規則》)的公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于2001年4月出臺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其中第21條明確規定審判機關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可以進行社會調查。隨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02年、2007年頒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為辦案提供參考。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68條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未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制度。
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適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少年司法改革對這一制度的探索,給社區矯正的適用帶來了啟發。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適用緩刑、管制的比例越來越大。但“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都屬于量刑情節,只有通過審前社會調查獲得較為充分的量刑信息,法官才能準確地判斷能否適用緩刑、管制,將罪犯放置于開放的社區環境接受社會矯正。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出臺以前,就有不少省市如江蘇、浙江、安徽、四川、湖北①等對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進行了探索和實踐。2012年,“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的啟動程序、工作主體、調查內容等問題,這標志著我國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的正式確立。
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在當下的社區矯正實踐中被廣泛運用和實施,也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這一制度的形成和實施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因《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4條對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的權力所設置的是“可以委托”的“授權性”規范,而不是“應當型”的“義務性”規范,導致了調查的隨意性;啟動主體主要為人民法院的單一性導致了啟動時間的滯后性;調查內容的不統一有可能會造成部分關鍵調查項目和調查環節的缺失,導致了調查報告就事論事、膚淺空洞、對犯罪原因的深層剖析和人身危險性的綜合判定的嚴重不足;調查報告的低質量無法為人民法院適用社區矯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進而導致了調查評估報告效力上的不確定性。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對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的程序構建提出一些設想,先將整個程序設計為啟動階段、調查階段和調查評估報告的使用階段,然后分別進行程序構建。筆者從適用案件范圍、啟動主體和啟動時間三個要素來構建啟動程序;從調查主體、調查內容和調查方式方法三個要素來構建調查程序;最后從檢察院和監獄機關兩個方面構建調查評估報告的使用程序。
二、啟動程序的構建
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的啟動程序是指由什么主體在什么時間針對哪些案件開始著手社會調查工作,其中適用案件范圍、啟動主體和啟動時間是啟動程序最重要的三個要素。
在英美,刑事審判分為“定罪裁判”和“量刑聽證”兩個相對分離的階段。在大部分案件中,一般是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開始量刑之前,法院才委托內部具有相對中立性的緩刑官進行量刑前調查。少年被告人案件則由社會工作者單獨或者會同緩刑監督機構一起調查。究竟哪些案件需要進行量刑前調查,在美國,聯邦法院和各州法院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在一些州當中,要對所有被宣告犯有重罪的案件都進行量刑前調查;在另一些州當中,僅要求對可能判處一定時間(如1年)以上刑罰的案件進行量刑前調查;還有的州規定對21歲以下或18歲以下的犯罪人和初次犯罪的犯罪人必須進行量刑前調查。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量刑前調查的案件中,并不必然要判處犯罪人緩刑。而在不可能被判處緩刑的案件中,是否進行量刑前調查,由法官自己決定。[1](p104)
我國目前 普遍的做法即在人民法院立案經由承辦法官初步閱卷后,認為有可能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案件,委托社區矯正執行機構——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這是一種模仿英美的做法。仔細比較我國與英美國家在刑事審判模式、制度安排、機構設置等方面的不同,這種模仿和借鑒在我國存在著“水土不服”的情況。
(一)案件范圍
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建議被判處緩刑和裁定假釋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緩刑和假釋前需要“考慮罪犯對社區的影響”、“不致再危害社會”,這為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對于判處管制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前是否需要考慮罪犯對社區的影響,法律并沒有作出規定。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是《刑法》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具有相應的量刑情節時就應當適用的刑罰,而且管制本身就是一種非監禁刑,不需要考慮社區影響,應當適用社區矯正。《刑事訴訟法》、《監獄法》明確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是否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主體不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問題,而且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后,社區服刑人員就應回監獄服刑。因為社區矯正期間主要是強化監管,教育矯正和幫助其再次融入社會的作用不明顯。所以,判處管制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是因符合法定量刑情節而依法獨立作出相應的裁判,管制中的酌定情節也只對量刑期限有影響,人民法院作出這兩種形式的裁判,審前社會調查的重要性不大。而法律對于裁判緩刑、假釋的條件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審判人員需要更多地考慮犯罪人自身的具體情況,在專門調查的基礎上,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應在全面綜合的前提下作出裁判。這些罪犯的具體情況大多數屬于酌定的量刑情節,所以,筆者認為,裁判緩刑、假釋的審前社會調查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應作為裁判的前置性程序。
另外,筆者需補充兩點。第一,我國《刑法》規定緩刑的適用條件為:一是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構成累犯者;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說明緩刑只適用于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較小的輕微刑事案件,只有被判緩刑才能適用社區矯正避免監禁刑。然而緩刑的條件限制排除了那些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上,但被告人悔罪態度非常好、再犯罪可能性非常小的案件。筆者認為這部分案件如果通過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發現被調查人確實一貫表現很好,只是過失犯罪或激情犯罪,且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再犯可能性極小,本著修復被傷害的關系的目標,可以考慮借鑒適用國外的嚴格監督性緩刑。當然這需要修改緩刑的條件,增加屬于社區矯正性質的非監禁刑種(措施)。第二,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本身就是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發展而來。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對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論是否可能被判緩刑,應一律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二)啟動主體和啟動時間
因啟動主體的單一性造成了啟動時間的滯后性問題,已成為目前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的詬病之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2年《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和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啟動主體可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人民法院。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也規定可以啟動審前社會調查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監獄部門。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有權依法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有觀點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就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處社區群眾、單位職工都有接觸,因而公安機關可以在辦案的同時就啟動審前社會調查程序開展調查,還可以節約訴訟成本。[2]然而,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本能地逃避制裁,認罪態度不一定好,被害人正處于憤怒期,在此階段開展社會調查,恐怕難以收集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公安機關的走訪調查是為了偵破案件的需要,更為重視那些能夠證明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對于那些涉及嫌疑人罪輕或罪重問題的量刑證據,公安機關并沒有足夠強大的動力開展調查和收集。[3]所以,公安機關的偵查職能和審前社會調查的性質目的不同,公安機關不適宜作為審前社會調查的啟動主體。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量刑建議改革,檢察機關完全可以通過量刑建議權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提供法庭采信,而量刑建議的提出有待于調查收集豐富的量刑信息。所以,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活動是為了在量刑建議中提出酌定量刑情節進而建議法官能否適用緩刑。刑事審判中的簡易程序一般是針對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而僅對被告人量刑的過程。所以檢察機關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前提下,啟動審前社會調查程序,以獲得豐富的量刑信息。對此,已有地區嘗試了此做法。如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司法局協商,主動承擔起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對可能適用緩刑的被告人、由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進行調查,并作為量刑建議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4]人民檢察院作為啟動主體將社會調查工作提前到審查起訴階段,也體現了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的監督職能,避免了事后監督①的不及時和效果不佳的弊端。
辯護人則根據自身辯護職責的需要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制作書面材料提交法庭,以便法庭在量刑辯論時有充分的調查信息與公訴人(檢察機關)相抗衡,法庭將重點審理發生爭議的量刑事實。
人民法院啟動審前社會調查,容易造成先入為主、未審先定、合而不議的偏差,無法保證審判的公正和實質化的審理。而人民法院自行開展社會調查,會與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司法被動性和證據裁判規則產生沖突。[5]英美國家是由人民法院內部的緩刑官開展調查,緩刑官地位獨立,有著較高的職業素養、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能夠保證調查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但是,我國的人民法院內部并沒有設置這種專職的“緩刑官”,也沒有設立作為司法行政機構的“緩刑官辦公室&rdq uo;。若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擔任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會存在因權力過于集中而濫用的可能。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的法官工作量本來就非常大,讓法官親自從事“審前社會調查”,不僅法官普遍不支持,而且也沒有基本的可操作性。[6]但是,有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不可能適用緩刑,而人民法院在審理階段又出現了新的證據,認為可能適用緩刑;或者一審判決實刑,但到二審認為可能適用緩刑。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應賦予人民法院審前社會調查程序的啟動權,但不是自行調查權。所以,人民法院不適合作為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但是必要時可以委托專門調查機構進行社會調查。
監獄管理機關是罪犯的管理部門。監獄根據罪犯的改造情況,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后,認為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就可以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釋建議書。而罪犯的悔罪態度、改造表現、社會危害性才是決定能否假釋的實質條件。因為,監獄在管理過程中對罪犯的各方面情況比較了解,賦予監獄對擬假釋的罪犯調查“對社區的影響”,可以將調查結果與罪犯的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評估等綜合考慮,制作假釋建議書,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監獄管理機關是適用假釋案件的審前社會調查啟動主體。
綜上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等適用社區矯正刑罰和相關措施的,審前社會調查程序的啟動主體主要應為提出量刑建議的檢察機關和為被告人辯護的辯護人,其中檢察機關的審前社會調查是一種職責,辯護人的審前社會調查是一種權利。必要時,審判機關可以啟動審前社會調查程序。對于人民法院裁定假釋適用社區矯正的,審前社會調查程序的啟動主體應為建議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一般啟動時間應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或監獄準備提交假釋建議書階段。啟動時間的前移是為了確保調查主體有充裕的時間開展調查,而不是匆忙應付了事。
三、調查程序的構建——關注被害人的權利
(一)調查主體分析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被委托主體)是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進行審前社會調查的主體往往是基層司法所。筆者認為,制度設計由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即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理由有以下幾點:第一,英美國家的量刑前報告是由緩刑官根據法官的要求準備的,而緩刑官負責緩刑犯的監督執行。我國借鑒了國外的做法。第二,由社區矯正執行主體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可以使其提前了解擬適用社區矯正犯罪人的基本情況,有利于今后對其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矯正,實現刑罰的個別化,提升社區矯正的效果。第三,可以實現社區矯正的適用主體(審判機關)和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司法行政機關)的無縫對接,有利于及時接收、管理、防止脫管、漏管的現象發生。但是,從學理上來說,該制度設計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從實施的實際效果上看,也存在著諸多問題與不足。
第一,由社區矯正執行主體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違反了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審前社會調查是社區矯正適用階段的重要程序,調查評估結論對人民法院決定是否適用社區矯正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而英美國家規定由社區矯正執行主體緩刑官準備量刑前報告,那是因為緩刑官是法院內部相對獨立的司法調查員,法院內部又設立作為司法行政機構的“緩刑官辦公室”作為緩刑執行監督機構,他們都屬于法院系統。在我國不具備這樣的機構,我國社區矯正的適用主體和執行主體分別屬于兩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根據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司法行政機關不適合成為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
第二,基層社區矯正機構的人員配備緊張、知識結構不合理、專業性不強等因素影響了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結論的客觀性和中立性。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工作是一項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按照規定,每份評估報告需走訪調查評估對象的家庭、社區、鄰居、單位,聽取被害人、所在村(社區)的意見,非常費時費力(人力、物力)。另外,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頻繁,異地犯罪的現象日漸增多,人戶分離情況嚴重,在客觀上加劇了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的難度。基層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大都缺乏法學、社會學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人員素質較低,有時為了應付工作臨時組合,甚至社工、志愿者也加入到審前社會調查的隊伍中,導致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往往膚淺空洞、主觀傾向明顯,質量無法保證。
因此,筆者認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的調查主體應與啟動主體同一,即誰啟動誰調查,這種設計既能夠保證調查的時效性,又能夠保證調查質量。但人民法院作為啟動主體例外。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對是否具備社區矯正的監管條件進行調查,同時還應當作為調查的參與主體發表自己的意見。據筆者的實際調研發現,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審前社會調點關注的就是是否適合社區矯正的外部監管條件,而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調查,因受制于工作人員的素質,調查評估結論簡單粗糙。
我國目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從事“社會調查”的主體有: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如共青團、婦聯、青少年保護委員會、關系下一代委員會等;專職社會工作者或青年志愿者;社區矯正機構。[7]但問題是這些被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在從事本職工作之外兼職從事社會調查,難以保證其全身心地投入到調查中,因而也就無法保證調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所以,社會團體組織不足以承擔社會調查的重任。從長遠考慮,我國應該設立專門從事審前社會調查的機構,以確保調查評估結論的中立性和專業性。筆者建議在人民法院系統內部設立專門的刑事案件審前社會調查委員會(或者專職的調查員),同時建立兼職調查員專家庫(具有一定心理學和教育學知識的人),讓其提供專業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二)調查內容
緩刑前的社會調查評估內容和假釋前的社會調查評估內容是有所區別的,但總體來說應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其一是犯罪人自身情況的調查,其二是是否適合社區矯正外部條件的調查。
對犯罪人自身情況的調點首先應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在人身危險性調查中最重要的是被告人或罪犯的認罪悔罪表現,包括對犯罪行為的認識、悔過 態度和賠償損失情況。如果認罪態度好,悔罪表現突出,表明行為人犯罪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其次是犯罪前的平時表現(包括工作學習表現、業余生活、鄰里關系、社會交往以及違紀違法情況)、主觀思想動態和個性特點。再次是家庭、單位、鄰居對其的社會評價。社會危害性調查包括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環境因素、被告人造成損害的社會影響、被害人的諒解等內容。
是否適合社區矯正外部條件的調查,包括家庭背景情況和社區公眾被害人的態度(社區環境)。家庭背景調查包括家庭關系情況(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況,是否是離異家庭,配偶、子女、父母是否有違法犯罪情況,家庭關系是否存在經濟糾紛等)、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成員的態度。社區公眾被害人的態度主要調查被害人的心理承受狀況、社區(村)基層組織的意見、公安派出所的意見,未成年人還需調查學校的意見。
而那些被告人實施犯罪時的情況,如犯罪人的年齡、職業、精神狀態,犯罪動機、犯罪目的、故意過失、是否預謀、犯罪手段、犯罪時間、地點等內容,不應該是審前社會調查的內容,而是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時就應調查的內容,是作為定罪的證據。
辯護人的調查內容則是在全面研讀公訴方的案卷筆錄,洞悉公訴方的量刑建議的前提下,對起訴書所記載的量刑情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調查收集各種被公訴方所忽略的酌定量刑情節。
(三)調查的方式方法
當前,我國對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的具體方式沒有明確的規定,社會調查評估應當如何實施還是一個空白。但調查方式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所獲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8]筆者在走訪調查時發現,實踐中的審前社會調查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填寫表格式的審前社會調查表,表格中內容的獲取采取個別約談、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如《浙江省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表》;另一種是直接以調查筆錄的形式出現,調查筆錄中有若干預設的問題,包括被告人、社區居民、派出所、所在村(社區)等調查筆錄,如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司法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審前調查表》。兩種調查方式大同小異,但調查的具體過程我們無法知曉。
對此,美國緩刑官的量刑前調查過程為:首先,緩刑官要與被定罪的犯罪人進行一次面談,被稱為“最初面談”。這種最初面談通常是在緩刑官的辦公室中進行(如果犯罪人已經被拘留或逮捕的,就在看守所中進行)。在犯罪人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情況下,最初面談也可能在犯罪人的家中進行,這樣的面談給緩刑官提供了了解犯罪人的家庭狀況等信息的機會。家庭面談不僅可以讓緩刑官通過實地觀察證實某些信息,還可以通過與犯罪人的其他家庭成員面談來證實有關信息。該面談的內容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歷史、兒童時期的成長經歷、受教育程度、就業情況、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家庭情況等。其次,緩刑官試圖通過醫療記錄、雇傭記錄、社會服務部門的記錄、學校記錄等來核實這些情況。如果時間允許,緩刑官應與所有的有可能了解犯罪人情況的人進行面談,并核實信息的準確性。在一些案件中,緩刑官還應該到犯罪案件發生的地方,現場了解與犯罪案件的發生有關的情況。[9](p105)
但是上述調查過程并沒有反映出犯罪人的悔罪態度問題。筆者認為,犯罪人對被害人的真誠道歉并積極賠償的行為能較好地體現其悔罪態度,同時也能夠體現犯罪人不再犯罪乃至回歸社會的意愿,使其人身危險性大大降低;犯罪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努力幫助被害人擺脫困境,這也是降低犯罪社會危害性的標志。被害人接受道歉和犯罪人給予的賠償并對犯罪人表示諒解,這意味著雙方的矛盾有所化解,因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一定的修復。此類信息的調查收集將對法官量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調查主體在對犯罪人面談后,應再與被害人進行面談,了解雙方和解的可能性。被害人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社區矯正的社會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過程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使社區矯正盡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認同,從而實現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增進社會和諧。[10]因此,關注被害人的權利和意見是調查程序中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面。
四、社會調查評估報告使用程序的構建
(一)檢察機關使用社會調查評估報告的程序
檢察機關根據社會調查評估報告向法庭提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的量刑建議,連同起訴書、案卷材料一并提交法庭,作為量刑參考依據。檢察機關作為公訴機關,檢察官受刑事追訴地位的影響,其提出的量刑建議一般會具有程度不同的偏向性。[11]近期一些基層人民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即簡易程序審理已出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法官則對控辯雙方存有爭議的量刑情節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引導雙方就量刑發表辯論意見的情況。[12]這種量刑模式的改革,改變了以往人民法院對簡易程序的“辦公室操作”模式,①有效地規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同時也糾正了檢察官的偏向性。在這種量刑模式下,法官必須充分考慮雙方提出的量刑建議,對雙方提供的社會調查評估報告中有爭議的內容展開質證和辯論,兩造對抗的模式確保了量刑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檢察機關通過量刑建議的方式適用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不能總是強調“法律監督”,而應從行使訴權的角度來對待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以使得辯護方的“量刑建議”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具有同等的影響力。[13]
(二)監獄機關使用社會調查評估報告的程序
監獄機關根據社會調查評估報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適用假釋的建議書。實踐中的操作往往是人民法院對假釋建議書進行書面審理,人民法院只對監獄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即作出裁定。有的人民法院甚至會以罰金的繳納情況作為裁定假釋的決定性因素,而完全忽視罪犯在監獄的悔罪表現和對被害人的補償等因素。近年來,人民法院也出現了對一些特殊的假釋案件召開聽證會,進行公開、公正的審理,以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但哪些假釋案件需要召開聽證會還需進一步論證。若人民法院對假釋案件召開聽證會,那么社會調查評估報告中有爭議的內容就會被質證和認證,從而確保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公正性。
【參考文獻】
[1][9]吳宗憲.社區矯正比較研究(上)[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2]周立琴.淺議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不合理性[EB/OL].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820,2014-01-13.
一、問題之提出
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人格調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因此,社會調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證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還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無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在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可以看出,案件事實也包含了定罪事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該種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可以說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考慮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案件事實”完全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另一方面,從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內容來看,其也只是證據材料。因為社會調查報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況的多方面內容,包括成長經歷、監護教育、犯罪原因等許多情況,而這些內容又多具有社會屬性,其是通過調查員多方走訪而來的,其中必然摻雜著主觀的成分,加之調查報告一般都附有調查員的事實分析和法律建議,這其中也都包含眾多主觀因素。而證明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客觀性要求排除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其來源必須保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則要求其同案件事實必須要有某種聯系;合法性則要求證據必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現階段來說,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其并沒有規定詳細的調查程序,且其調查內容并不都具有客觀性,其中必然摻雜著被調查對象或調查員的主觀判斷。因此,現在就貿然承認其為“證據”則操之過急,其只是由眾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證據材料。
Abstract:The research in urbanity is an important aspect for the socialist to research the city .The author take two cases of social survey as examples ,which show the difference of accept ,especially the rate of refusal ,try to find out the represents of urbanity for casual explanation .
關鍵詞:城市 社會調查 城市性 人際信任
key word:city social survey urbanity interpersonal trust
作者簡介:曹偉(1982-),男,山東省新泰市人,社會學碩士,青島市四方區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助教,研究方向:社會心理學。
有的學者發現,在城市和農村中,對社會調查的接受程度和配合程度是有差異的,認為大城市的調查對象比中小城市的調查對象表現出更強的戒備心理;城市的調查對象與農村的調查對象相比,前者的戒備心理大大地強于后者。本文試圖通過在農村和城市進行社會調查過程中,調查對象的接受和配合程度,尤其是不同的拒訪率為例,以城市性為視角,對結果進行解釋。
本文一個基本的假設,即城市中的拒訪現象是城市性的一個具體體現。
一、背景案例
(一)調查案例的基本情況
本文所采用的兩個案例,一個是對農村居民進行的調查,一個是對城市居民的調查。基本內容如下:
在農村所作研究的主題是《農村養老中的個人主義》,調查地點是濟南市所轄某村。由訪問員自己進行入戶調查,每個訪員要對2個調查對象進行訪問。結果所有調查對象都接受了調查,拒訪率是0。
在城市所作研究的主題是《關于山東省公民人文社科素養的調查》,調查地點是濟南市某區。由訪問員自己進行入戶調查,每個訪員要對3個訪問對象進行訪問。結果所有訪員都或多或少的遇到了拒訪問題,有的訪員要被拒訪3次以上才能完成調查任務,遇見最少的拒訪者的數量是1,最多的被6次拒訪,平均拒訪率在50%以上。
(二)拒訪形式的分類
1、拒訪者或是不開門,訪員說明來意后拒訪,或是開門后拒訪。
2、直接拒訪或委婉拒訪拒訪。有的拒訪者會以生硬甚至厭煩的語氣直接拒絕訪問者的訪問請求,沒有任何理由將訪問者拒之門外。也有的被訪者會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大體有以下幾種:第一,沒有時間。訪員反映在調查中遇見的最常見的拒訪理由就是沒有時間。第 二,不懂得調查內容。還有的調查對象以自己的文化水平低為理由,推辭訪問者去找其他訪問對象。此外,還有一些調查對象以年齡和家里有病人等理由拒絕訪問員。
邊燕杰和李路路所主持的《中國綜合社會調查》,在對上海市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調查員入戶時,被訪者“臉難看,門難進,話難聽”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城市性與高拒訪率的原因
(一)城市性理論的內容
美國社會學家沃思認為城市具有以下特性:社會結構復雜,產生了高度專業化的機構;首屬交往被次屬交往所替代,短暫性親屬關系紐帶減弱,家庭的社會意義功能降低;鄰里關系和社會整合的傳統基礎被破壞;城市中的交往具有膚淺性、短暫性、匿名性和非人格性的特征等等。
由于城市的這些特性,我們可以對上述兩個案例中表現出的差異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二)城市中拒訪率高的原因分析
1.人際信任的缺乏
按照沃斯的觀點,人口的高密度發展出對與陌生人共處的容忍,但彼此關系也更加冷漠。城市化過程中,由于引發的價值系統的離析,人際關系的冷漠,心理秩序的崩潰等都對城市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此外 ,城市中信息交流比較頻繁,媒體比較發達。一些陌生人的欺騙行為在媒體和現實生活中的大量出現很容易對人們心理產生影響。因此,加劇了人們之間的信任危機。
2.調查對象對現實利益回報的無信心
現代城市的群體異質性,催生出多元的利益群體。現代城市社會是建立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的,存在著復雜的社會分工和交換。它通過利益交換把人們有機地聯系在一起。
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者為調查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資源,按照市場經濟的特征,被調查者也希望從調查者那里獲得相當量的回報。如果對回報的預期沒有足夠的信心的話,拒訪的發生也就不難理解了。
3.快節奏的生活,及時間的自私性。
齊美爾用規范、分工和貨幣經濟三個社會學獨立變因解釋了大都市社會關系及精神生活特點,指出在現代城市社會中, 較強的時間觀念是人們精神生活的一個重要特點。
快節奏的生活是城市的一個重要特點,調查或多或少干擾了被訪者的日常生活。因此,“沒有時間”便成了調查對象的主要拒訪理由。
此外,時間的自私性特征在城市體現的更明顯。當個人時間被無由占用時便會形成對占有者或欲占有者的心理沖突和行為上的排斥。
三、如何擺脫城市城市調查的中的拒訪困境
對于城市性與社會調查之間的矛盾關系,筆者提出以下幾種措施作為解決途徑:
(一)提高訪員素質
社會調查實踐表明,入戶調查員的交流能力往往對調查質量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因此,參與社會調查的訪問員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訪問技能。熟練掌握訪問的專業技巧和能力,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和應付面對陌生人時的心理壓力的能力。在訪問前做充分準備,包括熟悉問卷內容,對訪問過程進行事先模擬等。
(二)依靠行政資源的作用
在中國,一項非官方色彩的學術調查活動,取得行政組織的支持是調查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通行證,尤其當調查問卷涉及所謂“敏感”問題時更是如此。在學術調查的預算無法與市場調查、民意調查及政府直接組織的專項調查競爭條件下,各級行政組織及其社區的參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入戶環節的困難,取得被訪者的通力合作。
此外,要最終實現社會科學調查在城市場域中的順利發展,提高城市中的社會信任度,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也許是條根本出路。
參考文獻:
[1]邊燕杰,李路路,蔡禾.社會調查方法與技術:中國實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關鍵詞】工學結合模式;思政課社會調查報告;教學案例
工學結合模式下探索把校企合作思政課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整合,做為思政課教學案例的運用,促使思政課教學生動靈活,形成思政課新視角來解讀思政課的理論,較容易被高職學生所接受,明確自我職業規劃,又可以使得思政課理論導引內化大學生的職業修養。
一、工學結合模式下思政課社會調查報告的歸類
工學結合模式下的思政課社會調查涉及到工學結合模式下的指導思想、就業實習、合作形式等相關內容,需要師生、企業員工三者密切合作才能把社會調查報告實施,保證調查報告的質量。
1、校內調查報告:(1)訪談相關領導與教師,與學校專業教師和校企合作領導進行訪談,了解工學結合內容與形式、實施計劃、試點班與非試點班的區別、注意事項、合作規模;同時設計調查問卷了解學生對于工學結合模式的看法;(2)訪談校內實訓企業,高職院校實訓場地有助于學生專業技能培養,了解校內實訓狀況、企業投資的設備、資金、合作情況,特別是校企合作冠名班級學生的校內實訓與其他班級學生的差異,及其高職院校自身開辦的企業公司對于學生實訓的具體要求;
2、校外調查報告:校外調查報告主要是針對校企合作企業或其他非合作企業進行,利用業余時間或寒暑假時間進行實地訪談,重點了解校企合作的實質內容、企業文化、對學生的專業技能與人文素養的基本要求、頂崗實習的方式、畢業學生的表現、企業的發展現狀與前景、不同企業的發展比較、國家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和企業對國家時政的關注、企業的責任、企業的人才現狀與需求、企業的生態環保理念、非合作企業與合作企業對學生實習、畢業的基本差異。
二、工學結合模式下思政課社會調查報告的整合分析
校企合作調查報告內容涉及面較廣,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五方面內容,通過調查報告內容的整合作為教學案例與思政課的教學內容融合匯通,形成思政課理論支撐的實踐教學內容,深刻理解“怎樣去利用現代技術和怎樣同時能建立一個和現代技術相配的社會結構是兩個不能分的問題”[1]。
1、經濟方面。校企合作后與合作前效益狀況各自對比,學生實習與就業優秀的人力資源儲備的可持續發展,訂單式或冠名班培養的學習技能帶來的效益,校企合作與非合作企業的經濟效益對比,學校師資在企業的培訓花費與企業對學校的投資費用,實習學生與畢業生的保險,合作企業的科研產出情況方面等。
2、政治方面。校企合作對國家方針政策的關注,政府對校企合作和未合作的政策支持,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區分,企業支持地方建設的貢獻,特別是涉及民族人數眾多地方的服務理念,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空間環境等。
3、文化方面。校企合作的文化經營理念,學校的育人文化與企業文化的對接,職業素養在校企合作中的養成差異、技能文化與人文素養的融合程度,校企合作的產學研理念的養成,校企合作雙方的人員派駐,學生與師傅技能文化對實踐行為的理論支撐,校企合作對于實習生、畢業生的綜合素養測評,規章制度的落實與完善等。
4、社會方面。校企合作展現的社會形象、學生就業質量、品牌示范效應、企業對學校的資助,如企業對高職生獎學金的設置、設備的更新、實訓場地的擴容、學生技能的操練、合作雙方負責人的敬業理念與責任意識、學校與企業的發展歷程、人才的培養與創新動力的制度保障等。
5、生態文明方面。校企合作的綠色發展理念、企業的環保責任狀況,如施工現場的植被保護與周圍環境的生態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校企合作課題的攻關,資源節約的制度落實,工作環境的生活舒適程度等。
三、工學結合模式下思政課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與思考
調查報告內容需進行理性思考,運用思政課理論提升工學結合模式下的社會調研報告案例蘊含的思想與思政課教學內容有機結合,“必將有助于推動師生之間教與學‘雙主體’的雙向互動”[2]。
1、加強思政課內容整合創新。調查報告案例依據思政課理論有所側重,補充思政課的創新內容,顯現思政課理論的深度與思政課內容基礎的廣度。
2、提升理論評判能力。把調查報告案例運用于課堂教學之中,通過討論案例反映的社會現象,減少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誤差,強化人文素養與職業道德素養。
3、增強聚合力。學生在討論調查報告案例過程中,使用科學合理的調研方法了解工學結合的實質,增強師生、學徒與師傅的溝通交流,激發學生調研情感。
4、教學方法靈活。通過結合調查報告案例的講解,學生可在真實情境生活中了解社會與自我,呈現互動式民主教學,教學理論通俗易懂,學生易于接受。
【參考文獻】
[1].鄉土中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25.
關鍵詞:創新能力 知識復合 實踐導向
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務是人才培養,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了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目標和部署,提出要將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鼓勵學校大膽探索和試驗,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培養出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能力過硬的拔尖創新人才。
中國人民大學是一所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性大學,被譽為“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一面旗幟”。長期以來,學校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為繁榮發展人文社會科學作出了重要貢獻。進入新世紀,學校認識到人才培養面臨著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新機遇,自覺擔當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使命。為此,學校始終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大學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在注重學生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的基礎上,以知識復合和實踐導向為切入點,不斷改進教學方式,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使之適應國家、社會對于人才培養的新需求。
建設實驗班,系統促進學生的知識復合
長期以來,學校堅持“寬口徑、厚基礎、多選擇、重創新、國際性”的人才培養模式, 不斷踐行“道術結合、文理交融、中西會通、知行統一”的教育教學理念,在課程體系建設上,依托學校的多學科優勢,在強調專業教育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專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的有機結合,致力于培養具備復合型知識體系與能力的、身心健康的杰出人才。目前體現在本科教學方案中,本科學生的必修課約占60%,選修課約占40%,整體課程框架中包含通識教育課程在內的全校共同課程60學分~80學分,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約65學分,實踐教學環節16學分。近年來,學校開展的人才培養滿意度調查顯示,學生對于“寬口徑,厚基礎”的人才培養方案滿意度較高,認為其推動了自身的知識復合,拓寬了視野,提升了創新的能力。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探索知識復合基礎上學生創新能力提升的方式、方法,經過認真研究和設計,自2003年開始,學校依托優勢學科,從本科學生抓起,循序漸進,先后開設了若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目前,學校共有8個跨學科實驗班,在讀學生700人,占全校本科生比例的5.49%。
學校在舉辦實驗班的過程中,堅持興趣導向、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面向全校本科生進行嚴格的選拔,保證實驗班各項教學活動能夠得到高水平的開展,使之切實成為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試驗田。在培養方案設計上,立足于優勢學科,積極推動跨學科人才培養,在滿足一般性通識教育和思想理論教育要求的基礎上,將相關專業的核心課程進行有機結合,幫助學生建立復合型知識結構,使學生具備形成創新能力所需的知識儲備。在教學方式上,積極探索教學方法的創新,不斷改進教學模式,堅持個性化培養和小班教學,引入導師培養機制,通過開展研究型教學、實踐型教學和海外交流計劃,提升學生的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在人才培養目標上,實驗班著眼于培養社會需要的、具備跨學科知識儲備和創新能力的高端專門人才,如經濟學——數學實驗班旨在培養具備扎實的現代經濟學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數量分析方法,能夠靈活運用所學理論解決重大現實問題的未來經濟學大師;工商管理——法學實驗班旨在培養有全面、系統的工商管理和法律基礎知識,從而兼具實務技能和法律素養的高端商務法律人才和管理精英等。
學校及時追蹤實驗班的運行成效,經過近10年的努力,實驗班的開設,加強了學生的知識復合,優化了學生的知識結構,提升了學生的專業競爭能力,推動了學生創新能力的形成,塑造了學生的創新品格,一些學術新星已嶄露頭角。以經濟學——數學實驗班為例,其學生已在《經濟學與金融學年刊》(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經濟研究》《金融研究》等國際SSCI期刊以及國內一流學術刊物26篇,在“挑戰杯”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高校數學建模競賽等各種高層次學術競賽中獲獎達32人次。在已畢業的學生中,有80%選擇攻讀更高層次的學位,其中30%選擇出國深造,他們相繼取得英國劍橋大學、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法國圖盧茲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等國外一流大學深造的機會,其競爭能力獲得國外一流大學的高度評價。
實驗班的創設是學校在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中邁出的堅實步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也進一步證明了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我們不僅迫切需要,而且也完全能夠探索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
面向社會,在實踐中培育問題意識和創新能力
人文社會科學是以人類的精神世界和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實踐是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源泉,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只有在實踐活動中才能發生、發展,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產生理論創新。因此,學校在創新人才的培養過程中,更加注重培養學生認識社會、研究社會和服務社會的能力,注重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強調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強調專業知識與人文精神相統一。近年來,緊密圍繞“國民表率,社會棟梁”的人才培養目標和“道術結合、文理交融、中西會通、知行統一”的人才培養理念,學校不斷總結經驗,開拓進取,統籌資源,加強設計,建立起本科教學部門和學生工作部門的統一協調機制,逐步建立起以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和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訓練體系為重點內容,具備學校學科特色、貫穿于本科教學全過程的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多類型、整合性的大學生實踐與創新能力訓練平臺。通過這個平臺,促進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實踐中提高,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帶動廣大學生在本科階段得到科學研究的訓練,推廣研究性學習和個性化培養的教學方式,形成創新教育的氛圍,建設創新文化。從2006年開始,學校正式將社會實踐與社會調查納入學分管理環節,其中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環節2學分,社會調查與研究環節2學分,進一步加強了對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工作的規范化管理,鼓勵和支持了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
1.完善培養環節,強調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
學生的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活動是實踐教學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課堂教學內容的有力補充。學校開展的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工作歷史悠久、組織完善、學生帶動面大、成效突出,不斷涌現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得到上級組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開創了社會實踐活動的“人大模式”,成為學校課外教育工作中的一大亮點。2007年~2012年期間,學校平均每年有5,000余名學生報名組隊參加各類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活動,并形成了各類豐富的社會實踐報告。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已經成為學生本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強化學生對于知識的運用能力和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
近年來,學校初步構建起以“全員參與、重在過程”為指導思想,以五類項目(集中組隊項目、自主申報項目、委托調研項目、基地合作項目、縱向規劃項目)為主體,以四種機制(實踐資源整合機制、實踐培訓輔導機制、實踐過程管理機制、實踐評價獎勵機制)、四大平臺(實踐教育研究平臺、實踐項目開發平臺、實踐收獲分析平臺、實踐成果轉化平臺)為支撐的學生社會實踐工作體系。開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緊密結合社會形勢,服務社會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調查活動。學校每年都有近千支社會調查團隊利用暑期、周末開展社會調查活動,足跡遍及祖國大江南北。學生撰寫的調研報告也為國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可靠依據,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肯定。2012年,在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學校還首次組織了“千人百村”社會調研活動,在學校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的指導下,千余名本科生走進農村、走進基層,開展社會調查。二是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服務活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學校先后獲得“全國十大杰出志愿服務集體”“全國助殘先進集體”等國家級、北京市級集體獎項三十余個,個人獎項近百個,還十余次獲得“全國大中專學生志愿者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連續23年獲得“首都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三是結合社會實踐與社會調查,大力開展課外學術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科研興趣,提升學生的科研能力。學校連續舉辦12屆的“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已成為學生課外學術領域最重要的賽事。 2001年以來,學生在全國“挑戰杯”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多次獲得特等獎和一等獎,在人文社科類高校中名列首位。
2.建設完善的“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運行體系,提升學生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
為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教育部在2007年啟動了“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學校建立了包含國家級、市級和校級三級創新實驗計劃在內的“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體系,構建了一個多層次、多渠道的本科生社會調查和科學研究平臺。2007年~2012年,學校共投入1,116萬元(其中學校配套經費571萬元)用于各級項目建設,共有330個國家級項目、190個市級項目和402個校級項目投入運行,共有3,755名學生參與其中,學生受益面逐年增長,其中2012年達到31.4%。“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已成為學校學生創新實踐能力訓練的重要平臺。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學校不斷探索總結,在將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納入人才培養體系的同時,創新工作理念,注重與改進課堂教學效果相結合,充分發揮創新實驗計劃在改進課堂教學效果、創新課堂教學模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項目實施,幫助學生學會自主學習、獨立思考,推廣實行本科生導師制;注重與完善人才培養環節相結合,積極推進創新實驗計劃與實習教學、社會實踐、畢業論文(學年論文)、實驗教學等實踐教學的其他環節緊密配合,構建起整合性的創新實踐能力訓練體系,改變傳統實踐教學環節薄弱的狀況;注重與創新學生學習方式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引導學生在實踐中不斷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團隊合作實現知識體系的更新,倡導集體學習;注重與培育學生創業能力相結合,鼓勵學生結合學校的人文社科特色,開展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的創業行動計劃設計,不斷推動創新創業教育的開展。2012年,為進一步推動創業創新教育,結合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的實施特點,學校開始在原有創新實驗計劃的基礎上,創立了相對獨立的“中國人民大學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體系,目前,該項目體系已進入運行階段,第一批項目的申報工作正在開展之中。
5年來,我們深刻感受到,“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實施,強化了學生對于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認知,訓練了學生的基本技能,提高了學生認識社會、研究社會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培養了學生的創新精神,增強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學生在項目實施心得中寫到:“‘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調研讓我們積累了經驗、拓展了視野、收獲了成長。良好的研究能力、勇于創新的體驗和習慣會讓我們在未來學習型社會中終身受益。”又如一位學生在項目實施心得中寫到:“我們碰到一個又一個的問題,又以實際行動解決了一個又一個的問題,思想在碰撞中綻放火花,火花在耕耘中壯大。”
我們欣喜地發現,“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實施,還推動產生了一批優秀的科研成果,在近4年已經結項的項目中,已有30余篇基于項目研究產生的論文或報告發表在各類核心期刊上,一些成果還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在教育部和北京市組織的大學生創新論壇和成果展示中,學生完成的項目以其關注社會、服務國家的實踐精神、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豐富翔實的調研數據得到了教育部、北京市領導的重視和肯定,得到了兄弟院校廣大師生的關注。2010年6月,作為全國高校入選的僅有的兩項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學校“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還參加了第十屆全國科技活動周開幕式展覽,國務委員劉延東同志參觀了學生的成果,并給予了高度評價。
參考文獻:
[1]蔣香仙,周平,洪大用.國內高校本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實踐與思考[J].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2,(07-08):124-126.
一、結合社會調查踐行活動教學法
運用社會調查踐行活動教學法可以為學生創設一種生活情境,讓學生在社會調查的過程中了解課本知識在生活中的現象反映,給學生留下更為深刻的印象。基于此種情況,只要有合適的機會,我都會結合社會調查在高中地理課堂中踐行活動教學法。
例如,在執教《環境污染與防治》一章的時候,我結合社會調查開展了這樣一個活動:讓學生對學校周邊的污染現象進行細致的調查,然后分析污染源究竟在哪里,對人們的生活究竟有哪些影響。具體實施的時候,我把學生分為若干個調查小組,讓他們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調查項目。比如,噪聲污染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汽車尾氣對植物生長的影響,香煙對身體健康的影響,等等。確定調查項目之后,讓各個小組的學生自行制訂調查方案,通過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學生在調查過程中非常積極,選擇調查香煙對身體健康危害情況的小組,還到醫院調查香煙引起的多種呼吸道疾病的數量以及患肺癌的概率,到社區調查抽煙人群的比例,以及區域香煙銷售點的數量等。通過相關的社會調查,學生深刻地感受到環境對周邊的嚴重影響。在上課的時候,學生也非常積極,課堂教學達到了理想的效果。
二、結合小實驗踐行活動教學法
在高中地理課堂中開展一些小實驗,可以有效激發高中生的地理學習興趣,讓高中生在小實驗活動的過程中優化對相關地理知識的理解。
例如,在執教“熱力環流”這一規律的時候,為了讓學生能夠深刻理解這一知識點,我和學生在課堂上做了這樣一個小實驗:我把教室的門開了一條小縫,然后讓學生站到門旁,打開預先準備好的打火機。當把打火機放在門的上方的時候,學生發現打火機的火苗是向外傾斜的;當把打火機放在門的下方的時候,打火機的火苗是向內傾斜的。發現這一現象之后,我引導學生分小組合作探索這一實驗現象的原因,并繪制實驗簡圖。在師生共同努力之下,學生有效掌握了熱力環流這一規律。這樣的活動教學方法贏得了學生的普遍歡迎,也讓我增強了開展實驗活動的信心。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高中地理課堂中開展相關的小實驗必須讓學生能夠積極參與其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學生的地理學習興趣。
三、結合小游戲踐行活動教學法
高中生雖然大部分已經成年,但是他們對游戲的興趣卻絲毫未減。通過我在班級中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班里90%以上的學生都希望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結合一些小游戲。在學生的強烈要求下,我也積極開展了相關的教學活動。
例如,在講授“地球公轉過程中太陽直射點在南北回歸線之間移動”這一規律的時候,為了讓學生增強學習興趣,我組織學生分組進行了下面這樣一個游戲活動:每組推選出兩名學生,一名扮演地球,另外一名扮演太陽。對于赤道的表演,我要求學生在腰間系上一條紅色絲帶,然后又在扮演太陽的學生的腰間綁上一個手電筒,用來代表陽光。做完這一切之后,我要求扮演地球的學生沿著橢圓的方向緩慢進行移動,扮演太陽的學生則站在橢圓的一個焦點上。在移動的過程中,陽光始終照在赤道上。通過這樣的模擬游戲活動,學生有效地認識到地球上太陽直射點移動的原因及規律,從而進一步認識到黃赤交角的重要性。
四、結語
當然,在高中地理課堂中踐行活動教學法的方式并不僅僅局限于上述三種。所謂教無定法,只要可以有效激發高中生的地理學習興趣,那么這種活動教學法就是一種有效的教學方法。本文的寫作希望可以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引導更多的一線教師參與到活動教學法的研究當中。
參考文獻
[1]鄧榮花. 研究性教學在高中地理教學中的應用[J]. 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0(27).
[2]熊建新,楊新. 活動化課堂教學模式實驗與探索[J]. 地理教育,2008(4).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特點導致了學校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出現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筆者曾對紹興市的普通高中和市直初中發放調查問卷,統計數據顯示,多數學校的綜合實踐活動教研組長就是一“光桿司令”,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活動課程流于形式,教師的專業成長滯緩。
面對挑戰,紹興市教育教學研究院深入學校,邊調研邊改進,且行且思且指導,逐漸走出了一條典型引路、課題引領、成果推廣、課程推進的綜合探索之路。
一、菜單式教研與典型經驗的推廣
(一)以主題清單的形式實施教研活動
根據綜合實踐活動的特點,我們組織區域內的骨干力量開發、制作主題式清單,如《如何選擇、確立研究性學習課題》《制訂綜合實踐活動方案》《調查研究類課題的確定》《科學實驗類課題的確立》《項目設計課題的選擇》《綜合實踐活動材料的整理》《如何設計調查問卷》《如何進行文獻研究》《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結題報告撰寫的方法與技巧》《展板的制作》《綜合實踐活動特色基地建設的實踐與思考》《學生成果存在的問題及要求》《綜合實踐:從活動到課程》《綜合實踐活動選修課程的開發與實施》等20多個系列專題陸續完成,并以PPT的形式放在學科網上或打包發給教師,供教師選擇與參考。組織教研活動時,或先進行專題講座,或先有針對性地上示范課,靈活安排,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這樣就能讓教師去領悟、去思考,并轉化為行動。實踐證明,主題式菜單既有較強的專業引導性,又具有較好的實踐操作性。
(二)以現場會的形式推介典型經驗
近年來,新昌中學、嵊州中學、上虞中學、紹興文理學院附屬中學、紹興市柯橋區華舍中學、諸暨市江藻鎮中等學校在綜合實踐活動的有效開展方面取得了許多成果。能否把名校的資源利用好,是我們考慮開展教研活動的重要內容。我們先后多次舉行專題教學研討活動,及時發掘、整理區域內名校的成功經驗,并適時推介,以便起到較好的示范和引領作用。這一做法也受到了一線教師的歡迎。
1.學生課題確立推介會
學生課題確立是綜合實踐活動的開門之作,紹興市每年都要舉行課題確立專題教學研討活動。例如,2012年新昌中學高一共16個教學班同時開設學生課題確立觀摩課,全市80余位初、高中綜合實踐活動骨干教師自主參與學生的課題論證,現場感受學生研究小組在課題確立過程中的精彩演示和激烈答辯。從實際效果來看,與會教師能積極參與其中,不少教師即興對學生的課題進行了熱情洋溢的點評,既為學生的研究和結題指明了方向,也使自己今后開展教學活動有了較好的思路。
2.“五步研修法”推介會
“五步研修法”在紹興市柯橋區華舍中學的綜合實踐活動中最為典型,紹興市教育教學研究院及時組織區域內綜合實踐活動骨干教師總結并推廣華舍中學的經驗。“五步研修法”具體如下:
第一步,課前上傳教案。指導教師在上課前三天上傳對學生探究問題(課題)的指導教案,研修團隊在網上點評修改。
第二步,現場聽課并錄下上課視頻。
第三步,課后網上評課。聽課教師將評課意見發到網上。
第四步,指導教師提煉課后反思。
第五步,指導教師綜合團隊經驗對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活動進行指導。
“五步研修法”較好地突破了綜合實踐活動師資力量相對薄弱這一瓶頸,又采用“綜合實踐活動和學科整合”的形式較好地開展了校本化綜合實踐活動。
3.特色資源開發推介會
近年來,全市已經組織了600余人次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聯合觀摩活動。例如,上虞中學充分利用區域資源優勢,在辦學理念與特色活動課程、特色活動課程的構建與實施、特色活動課程資源建設、特色活動課程建設等方面實踐成果豐碩,紹興市教育教學研究院就組織全市專業教師聽取該校的專題介紹,參觀該校的創意實踐中心(含臥龍工場、創意實驗室、青瓷坊、藝術視窗),并參與到學校開設的“創意水火箭”“創意多米諾骨牌”“越窯青瓷”“撮花”“電子控制技術與應用”“工程制圖”等32門特色課程的教學展示中。教師們邊觀摩邊探討,對學校從特色活動到特色活動課程再到特色活動課程群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成績表示由衷贊嘆。聯合觀摩活動對區域內學校的學科建設有著較強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此外,我們還組織校外小農場、校園小工場、校園科技創新基地等多場推介會,與會教師均表示頗受啟發。
二、學生成果點評和展示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綜合實踐活動后形成的學生成果可以參加由市、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成果評比。我們結合評比開展優秀學生成果的點評和展示活動,并以此帶動指導教師開展課題研究。
(一)點評學生活動成果,提升成果質量
對獲得紹興市一等獎的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成果,我們每年聘請專家開展現場面對面專題點評活動:先讓參與課題研究的學生闡述探究的過程、收獲和遺憾,并接受點評專家的詢問;然后點評專家對學生成果進行具體的分析,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接著點評專家解答學生的疑問;最后進行現場互動,參與不同課題研究的師生均可以相互提問,相互探討。
經過點評,參與學生和指導教師進一步掌握了綜合實踐活動成果的撰寫格式,明確了調查報告、科學實驗、教具學具設計、小發明小創造等不同類別學生成果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對如何突出學生成果的新意、如何提煉學生成果的地方特色、如何開展學生成果的后續研究等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努力的方向。經過修改和完善,學生成果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連續四年每年獲得五個以上浙江省綜合實踐活動成果評比一等獎。
學生成果的點評活動,也是學生成果的展示活動。隨著評比影響力的擴大,送評的學生作品越來越多,參與的學校越來越多。點評和展示活動不斷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二)關注學生成果,催生教師課題
綜合實踐活動教師如何做課題研究?我們的回答是和學生一起成長。學生通過實踐學習、探究學習、體驗學習等開放性學習活動,獲得大量的原始素材和初步的思考,而這恰好是綜合實踐活動教師獲得課題靈感取之不盡的源泉。幾年來,我們通過典型示范、專家講座等一系列主題教研,積極引導教師把學生研究成果和教師科研成果有機結合起來。
紹興市江藻鎮中學是一所農村中學,江藻鎮的主要支柱產業是冬季草莓的種植,學校積極為學生創造條件,開辟了校外草莓勞動實踐基地,讓學生走出課堂,走向田間,親身體驗,所謂“田間是課堂,父母是老師”。該校學生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形成的綜合實踐活動成果如《江藻鎮中校外勞動實踐基地的實踐與思考》《冰凍低溫對草莓產量的影響及預防探究》《草莓種植我當家》等多次在省、市評比中獲獎。該校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社會實踐的過程中形成了《七年級校本教材〈校外勞動實踐基地建設〉》的市級規劃課題并獲獎。
此外,紹興市柯橋區華舍中學的學生成果《草根科學小實驗》與指導教師的《草根科學小實驗促進科學課的研究性學習》研究課題、諸暨榮懷學校的學生成果《這個冬天因你而不再寒冷――諸暨市榮懷學校“愛心捐物”公益實踐活動紀實》與指導教師的《學校德育載體的有效開發與思考》研究課題,均成功實現無縫對接,教師的科研水平、指導能力得到提升,而且有了較強的職業歸屬感和成就感。對教師而言,帶著課題開展教學和指導已漸成習慣。
三、選修課程的開發和實施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屬于實踐類選修課程,它注重體驗性、實踐性、開放性、自主性、創新性和生成性。如何加強對實踐類選修課程開發的指導?如何從區域層面來推動綜合實踐活動選修課程的建設?我們的辦法如下:
(一)開發通識讀本
我們為區域內的初、高中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了通識讀本。我們以紹興市中學生取得的浙江省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一等獎成果為案例,解剖、分析學生如何開展社會調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解決方案,讓初學者掌握社會調查的基本路徑和研究性學習成果撰寫的基本方法。同時,我們以課題的方式進行通識讀本的開發,課題組圍繞實踐類選修課程的課程理念、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和實施建議等舉行研討活動,統一思想,統一體例,然后分頭編寫,初稿完成后,即下發到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手中,供教師們參考。
(二)提出指導與實施建議
通識讀本只是一個參照,提供給師生的只是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案例、基本知識、基本技巧,隨著調查活動的展開和深入,參與選修的學生會不斷生成新的課題,并開展新的探究,形成新的結論。對此,我們給出了指導與實施的多項建議。
1.教學指導建議
(1)課時安排。每周一課時,以小組為單位開展活動;同時,利用假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掌握第一手資料。
(2)教學方法。課內與課外相結合,課堂上旨在解決調查中碰到的問題、必要的方法指導和成果的交流、展示等。
(3)指導教師。學校既可以指定本校教師擔任指導教師,也可以聘請家長、社區專業人士等擔任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全面負責課程實施的方案設計、理論教學、活動實施與管理,幫助學生提出課題,確定研究范圍、內容、方法與方案等,指導學生合理有序地安排實踐探究過程,撰寫研究報告。
2.評價建議
(1)記錄。為每個參與活動的學生或小組建立調查活動記錄本,記錄學生在活動中搜集的數據、照片、活動感受等資料,也可以指定專人進行分類整理,整理如實物模型、各類證書等。活動過程中的資料越翔實、越豐富,對學生結題報告撰寫的幫助越大。
(2)展示。創造一切條件,及時展示學生的研究成果,是實踐類選修課的特色之一。展示的方式有:班級成果交流、宣傳櫥窗展覽、專用教室陳列、校園節日展板展出、專利申請、區域點評和答辯、學生成果的發表和經濟開發。指導教師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散或集中進行。
(3)學分。學生參加社會調查、社團活動、社會實踐等活動,要有活動記錄、總結或報告,要有反饋評價,要經過同學互評,并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審核認定學分。
3.選修課程資源的利用和再開發建議
(1)與校園文化活動有機結合。社會調查可充分利用學校傳統活動和資源,就近取材。如校園的常規活動(畢業典禮、燒烤、遠足、家長會、考察)、傳統節日(清明、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春節)、藝術節、體育節、科技節、主題教育(環保、安全、心理健康、人防、禁毒)、志愿者服務活動(義工、校園義賣、愛心捐助)等,其中的許多活動均可讓學生適時參與其中,并開展調查、探究活動。
(2)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資源。紹興市可供選擇的地方特色資源是非常豐富的,如特色產業資源――輕紡、襪業、珍珠、領帶、黃酒等產業;名人資源――紹興是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是、魯迅、的故鄉,鄉賢、名人輩出,他們或在當地辦學,或執教,積淀出獨特的名人效應;地方文化資源――戲曲(越劇、紹劇)、紹興方言、民俗、歷史古跡、書法等等。選好方向,周密計劃,收獲一定是豐富多彩的。
(3)學會利用家長資源。家長是不可多得的課程資源。一是家長文化層次豐富;二是家長有專業特長;三是家長有社會活動資源。學校可以通過家長幫助學生確立調查課題和開展調查研究,甚至可以讓家長直接參與到整個調查研究的活動中來。
此外,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一個動態的生成過程,有一定的不確定因素,學生除了在課堂上要接受一些必要的理論指導外,還要走出校門,參與社會調查,課程時間的跨度可能會更長,所以教師要利用一部分課余時間,充分做好預案,并落實到位。
四、收獲和體會
十個完美的想法,不如一個不完美的行動。通過幾年的努力,綜合實踐活動的區域常態實施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和執行,其中三個層面的變化是明顯和直接的。
一是綜合實踐活動越來越得到廣大師生的認可。尤其是參加社會實踐、開展調查研究的學生,認識更為深刻,他們關注社會,學以致用,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鍛煉,一些學生的研究性學習成果屢屢被各類刊物錄用,他們的學習主動性、自覺性增強了。
二是促進了教師的教學方式的轉變和課程開發力的提升。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教師僅僅是指導者,學生才是活動的主體,這有利于促進教師由傳統教學向現代教學的轉變。選修課程的開發和教學實施,讓教師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課程開發的基本要求和教材編寫的基本方法,促進了專業水平和課程開發力的提升。如新昌中學開發的“科技與創新”、諸暨中學開發的“三探珍珠”等成為了浙江省精品課程,紹興市高級中學開發的“紹興地方文化?十全食美”、上虞中學開發的“越窯青瓷”、嵊州市長樂中學開發的“楹聯書法的臨習、創作與實踐”和“高中生社會調查方法”等均成為紹興市精品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