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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流動人口; 醫保模式; 研究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流動人口規模持續增加,在推動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異地就醫的需求也不斷增長。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療保障措施,將有利于解決流動人口對于醫療費用負擔的后顧之憂,促使其安心工作。為解決這一難題,21世紀初,許多城市出臺了流動人口社會保障方案,其中對醫療保障制度的規定是重要內容。特別是2010年7月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聯合出臺的《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解決了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難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的問題,在破解流動人員醫保問題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1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醫保現狀
我國流動人員就業具有明顯的地區特征,并由此形成了輸入地和輸出地相對集中的特點,這對流動人員醫療保險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廣州、北京、深圳等做為全國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地,其在流動人口參加醫療保險上先于其他省市作出了重要的探索,如北京2004年7月頒布的《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深圳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由于考慮地方融合能力及承受能力,這些《辦法》存在很多弊端,如北京《辦法》規定,外地農民工個人不繳費,不建個人帳戶,不計繳費年限;深圳只能轉出不能轉入;三大醫保關系不能相互轉移等問題。這些問題按2010年7月1日《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將得到部分解決。《暫行辦法》規定,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而且,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
為全面了解國內典型城市流動人口參保狀況,流動人口醫療保障問題研究課題組于2010年10月開始,歷時近兩個月對北京、上海、四川、深圳、哈爾濱、長春、沈陽七省市的流動人口參保狀況進行了問卷調查,被訪流動人員涉及農民、工人、個體工商戶、農民工和無業半失業階層。發放問卷1534份,回收問卷1534份,有效問卷1518份。其年齡結構為18~29歲795人,30~40歲452人,41~50歲184人,51~60歲60人,60歲以上27人。其參保狀況如表1。
1.1 流動人口參保狀況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現行流動人口醫保政策下,仍有一半流動人口未參加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
1.2 流動人口未參保原因
表2反映北京、上海、四川、深圳、哈爾濱、長春、沈陽七省市的流動人口未參保原因,其中相對集中的是“工作經常流動,無法參加”、“交不起保險費”、“年輕,不會病”三個選項。這說明,一方面流動人口中的大部分年輕人對醫療保險不重視,另一方面流動人口因工作變動頻繁、工資水平較低而不愿參加醫療保險。
2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醫保問題
2.1 基本醫保關系難以轉移接續
2.1.1 各地工資水平不同,繳費基數標準不一。全國醫保制度采用“統賬結合”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約30%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職工個人費基數及標準各地均有不同。例如,廣州市的繳費基數,是以個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的月平均數為繳費基數進行繳費,每個人都不同,但平均水平為廣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各個城市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同,各個城市的繳費基數就有差異。各個城市繳納的比例也不同,標準不一。
2.1.2 各統籌地區繳費最低年限不同,轉移接續核算年限辦法不一。目前全國各地的醫保統籌都是封閉式屬地化管理,繳費最低年限不同。能否達到累計年限,將關系到個人能否享受退休醫保的問題。全國五大中心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重慶)及三大輸出省份(河南、江西、四川)的最低累繳年限最多相差達20年。且不同地區對流動人口繳費最低年限的計算方法不同,如深圳只計算連續繳費年限,而四川卻有連續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兩個標準。兩地標準不同,又沒有統一核算辦法,難以實現醫保關系轉移。
2.1.3 統籌基金難以轉移,轉入地醫保基金風險加大。《暫行辦法》只是規定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介對統籌基金安排未作說明,而這正是醫保關系轉入地接收難點所在。首先,參保者個人醫療費用通常隨年齡而遞增,而其在退休以后將不再繳納醫保基金,因此醫保關系接收地希望得到轉入人員以前的統籌基金,以便用于支付其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另一方面,醫療保險互助共濟作用有賴于“大數法則”,轉出地必然想留下原參保人員的統籌賬戶資金。在統籌基金不跟隨轉移的情況下,必然加大轉入地醫保基金風險。
2.2 可持續性保障不足
2.2.1 統籌層次不高。目前仍然以縣級統籌為主(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實行統籌),互弱,基金抗風險能力不強,同時也造成了大量異地就醫。
2.2.2 醫藥費用成本控制機制未完全建立。還存在醫院監管難,核實查處難等管理問題。由于參保地醫保服務機構與就醫人員、醫院之間缺乏統一的協調監管和制約機制,難以制約醫療機構不合理的醫療行為,使得就醫人員的合法權益極易受到損害;少數參保人員也有可能出現騙保、詐保行為。按照醫改要求,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
2.2.3 服務機構能力不適應社會快速發展。各地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普遍存在人員編制、經費不足的問題。還有不少地區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無法把新的政策法規向流動人口做有效宣傳。流動人口無法認清醫療保險的重大作用。
3 我國城市醫保模式啟示
3.1 完善流動人口管理。主席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工上發表重要講話,其中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品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建立覆蓋全國人口的國家人品基礎信息庫,建立健全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政策。
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是相關政策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也是完善其醫療保障的必要條件。加強管理,有利于政府從宏觀上控制、調節外來流動人口的規模和人員結構,也有利于醫療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并盡可能降低運行成本。近年來各地在外來流動口管理上積累了很多經驗。深圳市是外來人口密集的城市之一,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深圳就在全國率先實行暫住證制度,嘗試將流動人口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把外來人口管理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實行綜合統一管理是深圳所取得的重要經驗。北京市對外來人口進行動態監測,以此為調控務工和經商人員的規模及管理提供依據。天津市南開區積極探索流動人口管理的新途徑,1997年實行“一站式”管理,即把公安、勞動、計劃生育等多家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對流動人口的初始性管理工作銜接起來,在固定的服務站內實行“一條龍”服務,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3.2 逐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流動人口醫保關系轉移,還面臨著醫保統籌層次低(目前只做到縣級統籌)的麻煩。這不僅直接影響到轉移量的統計及相關工作成本(統籌區越小轉移量越大),更重要的是其背后地方財政支出的消長。地方財力不同,首先體現在參保人員享受待遇的差別,比如報銷的范圍和比例、結算周期等;其次,財政投入醫院的方式無非是按照編制給付“人頭費”或是“購買服務”,醫保關系轉入后,就第一種方式而言攤薄了原參保人享受的政府投入收益;就第二種方式而言則加大了財政購買服務支出。
3.3 打破身份限制。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等不同醫保制度相互轉移,個人只要補繳(兩種醫保制度)個人賬戶差額及部分統籌賬戶差額,就可跨制度參保,以前的繳費年限也可以接續。
3.4 加強流動人口輸入地與輸出地之間的合作。在短期內,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可能全面建立,不能實現全國聯網,但是可以探索建立輸入地與輸出地之間的區域性就醫協作,逐步在擴大到全國異地就醫協作。2009年2月,輸入地集中的廣東省和輸出地集中的四川省已正式簽訂四川省新家合在粵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管理協議,在東莞工作的200萬四川籍外來務工人員,只要在協作醫院接受治療,都可享受到四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優惠。
3.5 加強流動人口醫療保險轉移的信息化建設。流動人口醫療保險的信息化建設不僅承擔基金籌集和支付管理的職能,而且在基金監管、風險控制和保障效率上,發揮著較大的作用。對于流動人員的醫療保險來講,信息化建設還有助于實現其醫療保險在不同保險模式、不同保險地區之間的基金結算與轉移問題。
參考文獻
[1] 蔡昉,《中國流動人口問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
[2] 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關鍵詞] 加強 財務 核算 管理
管好醫療保險基金,不僅需要在費用控制上下功夫,而且在基金核算和征收上同樣不能放松,筆者就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從以下幾方面談些粗淺看法。
1 會計核算方式的改變及規范
鐵路醫保中心管理的基金分為基本醫療保險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省中心的要求采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核算,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是企業的自籌資金,在近幾年的財務核算模式反復進行了多次轉變。
2003年鐵路醫保啟動時,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比照基保科目設置采用收付實現制,用華興軟件與基保同步核算。2004年福州分局與南昌路局合并后,在核算方式上為了統一南昌、福州醫保的補保核算方式,我們改為鐵路運輸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用鐵道部運營財務軟件編制憑證及報表。后在操作中發現,由于基金的使用性質與鐵路運營資金的使用性質不同,結算費用已發生未支付和基金征收的應收未收導致季末和年末在財務賬上虛增了大量的債權債務,對企業運營報表匯總來說影響了企業報表的真實經營情況。在2007年鐵道部的最新電報中要求醫保基金從主業運營報表中脫離,采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核算。在今年的會計核算中,我們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按照當期應發生的收入與支出當期入帳的匹配原則進行核算,真實地反映了基金收支余情況,有利于領導對基金使用的決策與分析。
2 會計報表的編制與分析
2007年鐵路醫保的會計報表采用事業會計報表編制。我們不僅對各項基金的收支情況按基金的類別分項反映,而且還針對大口參保單位的各項基金使用情況作一一分析。會計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因此在編制會計報表與分析中,我們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資料可靠,準確地反映基金的使用情況。下面以2007年上半年大口參保單位基金使用情況表作一說明。
通過表1我們掌握了各參保單位醫療基金使用情況,局內運營單位和局多經上半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較大,局內多經單位在特殊群體經費中超支1.48萬元。該單位只有一名特殊群體人員,去年一年消費7.38萬元,今年半年使用3.48萬元,與去年相比持平;合資公司各項基金使用正常;勘查設計院的生育基金使用較大,這與該單位女職工的生育津貼高,生育時間集中有關,造成該單位今年生育超支;鐵建集團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補充醫療基金上使用較大,補充醫療保險統籌支出占收入的38%,該單位是建設工程單位,退休職工和體質差的同志偏多是該單位每年補助金額較多的一大原因,但該單位由于女職工偏少,生育基金一直結余很大。通過財務分析,鑒于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結余量大,我們提出逐年加大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的依據,給領導決策后實施,以降低參保人員個人經濟負擔.
3 會計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會計制度是各單位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和方法。每一個會計主體必須有它自己的會計制度,讓會計人員知道各種會計業務應怎樣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機構才能正常運轉,定期編制出合格的會計報表。
鐵路醫保在基金運行使用中,根據會計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及法規的規定,結合鐵路醫保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社保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完善統籌基金收支分析報告制度,規范了福建省內鐵路企業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收支審批制度,實行崗位分工,明確崗位職責。南昌社保處成立后,統一了南昌鐵路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家屬醫療保險、特殊群體經費的管理辦法,使得南昌鐵路局的醫保財務管理逐漸步入正軌。
4 債權債務的臺賬管理
對于債權債務,應指定專人做好日常和專項清欠工作,加強債權債務的臺賬管理,對重點對象建立“債權債務對賬單”核對制度,每年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周轉金年末必須清欠及簽認,以確保債權的歸屬性和存在性。與路局財務處的往來暫收暫付款實行定期清算、定期簽認,對到期的應收賬款及其它應收款及時催回,未能按期收回的應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有力措施;對掛帳太久的其它應付款及時催付,未能付出的應查明原因,如有已撤消未支付的醫療機構結算款,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5 基金征繳的強化管理
醫療保險基金能否足額征收是參保職工足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保障,關系到各項基金的安全,因此規范各項基金征繳,提高基金征繳到位率是做好醫療保險工作的重點。
單位繳費基數的申報:一方面嚴格執行路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內鐵路企業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參保單位按照工資基金支出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單位繳費,同時與路局財務處協商,由該處每半年提供一份參保單位財務工資基金支出報表,以便于我們核對參保單位是否如實申報;另一方面委托中介機構對各參保單位繳費基數和實際繳納基金進行審計,對于欠繳單位采取凍結醫保卡和催繳通知相結合的制約措施。
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個人繳費基數與職工的個人賬戶密切相關,數據的不符會給參保職工造成不利的影響。為此,我們要求醫保經辦人員做好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確認、征繳工作。為了和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同步,醫保的個人繳費基數也與每年7月1日調整一次,當年不得隨意變更個人繳費基數。
醫保基金的繳納:在基金征繳上,明確與路局財務處有上下級往來的單位以財務處為匯總繳費單位,,鐵建集團、局多經、集體經濟以福建境內總部為匯總繳費單位,委托單位單獨繳費。各單位每月應按照基金征繳單的金額及時足額匯至醫保中心帳戶。
對于基金征繳的考核辦法通過南昌鐵路局參保管理質量考核辦法來強化,確保資金的足額到位。
6 醫療費用的審核把關
借鑒省、市醫保先進管理經驗,結合鐵路醫保實際,積極探索“總量控制、總額預付、年終考核、兌現返還”的結算辦法。
加強基金費用審核,會同醫療管理科對定點醫院進行醫療費用的定額考核,在醫療管理科審核異地報銷材料的基礎上,復核報銷材料的合法性,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費用支出。定期開展費用分析會,通過財務報表分析與醫療費用分析,對消費高額的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進行網上系統時時監控和現場抽查問訪,配合醫療管理科開展全省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與醫療管理科共同探討,提出實際性的解決方案。
7 建立基金預警機制
醫保啟動以來,除了特殊群體經費以外,其他各項基金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結余。為了確保基金安全,鐵路醫保充分利用計算機的龐大功能,建立各項基金的安全預警機制,在基金征收和支付之間建立有效關聯,一旦基金支付的比例達到設定的安全邊際,就自動產生提示,以便我們及時做出反應,及早調控各項基金支出。
平時工作中我們針對鐵路定點藥店提出的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改為月度向他們清算費用,同時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方式上做了進一步修改,由醫院先從系統中打印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表寄給我們,通過財務核對蓋章后清算醫療費用,縮短了結算時間,雖然這樣給財務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但考慮到定點醫療機構的實際困難,我們做出了相應的改動,以利于雙方的合作交流。
8 結語
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群眾性強的社會保障系統工程。鐵路醫保財務通過建立健全會計核算方法,嚴格執行會計制度,規范基金的征收繳納、控制醫療費用的合理支出,有效降低職工個人負擔,確保醫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實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各類醫保基金共累計結余18983.58萬元,其中基保基金結余13125.79萬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結余2991.35萬元,生育基金結余1933.28萬元,大額醫療互助基金結余933.16萬元。參保職工醫保內個人負擔由2003年的30%降至2006年的17%。通過強化財務管理,既確保醫保各項基金的運行安全,又有效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經濟負擔,為醫保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參考文獻
【摘要】醫療保險改革是社會保險改革中最為復雜的一種,這是因為,醫療保險不僅涉及到醫療供需雙方、醫療保險機構,而且涉及到醫藥產品生產和銷售等各個方面的關系。所以醫療保險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還存在許多問題。
【關鍵詞】醫療保險改革新醫療制度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
1.公費醫療改革。公費醫療改革始于1984年衛生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完全由國家財政承擔醫療費用改為以國家財政為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分擔醫療費用。在具體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實踐表明比較好的做法是,患者負擔一定比例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年負擔的比例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或者患者本人1個月的工資額,超支部分由單位負擔。但是,這種做法一方面沒有全面推開,許多地方仍在沿用實報實銷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由于政府撥款不足而使公費醫療出現赤字時,還需自己籌措資金予以彌補,但是這種責任分擔是極其有限的,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財政預算撥款是公費醫療唯一的籌資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費醫療的管理制度和經費管理辦法也相應進行了改革。公費醫療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對公費醫療享受范圍、經費開支、機構職責、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公費醫療經費管理改革主要是將原來由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經費改為多種管理形式并存,從全國來看,多數選擇由醫院管理的辦法。
2.勞保醫療改革。勞保醫療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勞動部召開的全國部分省市勞保醫療制度改革會議。會議確定的改革方向是: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大病統籌雖然只在企業進行,沒有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但是它為我國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積累了經驗。
3.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1994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印發了《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并在九江和鎮江進行試點,之后不斷擴大試點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個城市進行了醫療改革試點。在多年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1998年12月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將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定為建立“低水平、廣覆蓋、共同負擔、統帳結合、多層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之后,全國范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二、新醫療保險制度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會帶來醫療風險
新制度僅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并不是覆蓋所有的醫療費用,所以,享受了幾十年免費醫療的老百姓明顯地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度的留戀。以個人賬戶為例。規定要求個人交納月平均收入的2%,單位總共承擔墊,其中的30%以內劃入個人賬產,也就是總數的1.8%,折算一下是個人月收入的38%以內。北京市員工平均年收入是一萬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職工個人賬戶只有不到300元。這就是他一年的門診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還好,可是,要是得一場大病個人帳戶的資金就很捉襟見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沒有把小孩包括進去,而以往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孩子的醫藥費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單位共同承擔的。
新醫療制度對預防問題準備也是不足的。以前的醫療重視預防,單位有定期的體驗,有固定的醫務室、還有兒童防疫站。這些在新醫療保險中屬于門診的范疇。也就是說要從個人賬戶中花錢。這樣很可能導致:本來應該看的病沒看,本來是小病結果耽擱成大病。
2.醫院可能拖醫保改革的后腿
醫療保險改革是所有社會保障項目中最復雜的,它牽涉到社會保險機構、醫院、個人、企業和醫療行業。錯綜復雜的關系再加上過去醫院醫藥不分,就變得更復雜。醫療保險改革難,不是難在本身,而是難在醫保之外。醫院體制的改革和醫藥體制的改革很可能會拉醫療保險改革的后腿。
醫療資源結構不合理是另一個突出問題。拋開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別,就城市醫院的結構來說,就相當不科學。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沒必要去綜合性的大醫院看。而現在恰恰是大醫院過多,服務于社區的小醫院少。大醫院多,建設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強烈。沒有發達的社區醫院醫療網絡,個人疾病醫療的代價更高,醫療保險的代價也會更高。
3.新制度規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據新的醫保制度,當事人只要付相當少的一部分費用,便可在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內隨意使用醫藥費。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將更多的醫保資金劃進自己醫院的賬戶上,也不限制開出藥品的數量和金額。這樣,持卡人就有可能與醫院或某些醫生聯手將國家醫保資金騙入私囊或小團體的賬戶中。
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處于道德失范的混亂階段,新規矩和老規矩并存,原有的社會道德規范和道德底線受到侵蝕和破壞在所難免。
三、針對問題初步探討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對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實施真正的競爭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高檔醫療設備,國家應該統一配置和管理。而針對大型醫院相對過剩社區醫療服務相對不足的情況,應該倒入真正的競爭機制,按照市場法則優勝劣汰,政府則不宜保護過度!
意見強調。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意見同時明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條件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可優先購買或租賃。
人保部:擬放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地方投資
為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實現保值增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近日提出方案:賦予省級社保經辦機構自,采取信托模式進行投資。
由人保部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不久前已上報國務院。根據人保部的設計,在投資模式方面,“辦法”擬仿效企業年金,采取信托模式,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并不直接進行投資運營,而是委托由社保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且不同機構之間相互監督制約,以此保障投資的安全性。這將在事實上賦予省級社保經辦機構以投資自,市場化的金融機構也將有機會參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
專家: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打雷不下雨
近日,有專家撰文指出,公平合理的國民收入結構相關社會公平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收入分配改革不能長期懸而不決,更不能只打雷不下雨。
繼人保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之后,發改委起草的《國民收入分配改革意見》,也已進入新一輪意見征求階段。但迄今為止,相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無最終頒布的時間表。專家進而指出,這些問題越拖延。改革的難度和成本越高,“硬著陸”即社會各方面全面受害的可能性越大。
南京:首批外地務工人員服務中心建立
10月22日,江蘇首批外地務工人員服務中心――“新南京人服務中心”在南京玄武區紅山街道和建鄴區南苑街道正式運轉。
“新南京人服務中心”的建立,整合了基層政府的主要公共服務資源,承擔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保經辦、政策咨詢、法律援助、文化娛樂、計劃生育和公共衛生、學校教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等10項工作。南京目前農民工總數已達117.83萬人,為了讓這些外來人員有身為“新南京人”的感受,南京取消所有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適度提高農民工職介、培訓補貼標準,努力擴大農民工就業崗位。
山東:將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自10月1日起,山東省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有關政策: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統一管理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預算;統一信息系統平臺和相關業務流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將全省統一。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別高于或低于20%的市將按照統籌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逐步統一到20%。
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已經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在體制上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為補充、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為底線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就高校而言,其醫療保障體系仍處于轉型期,近幾年,我國建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北華大學于2005年教職工參加了醫療保險,包括在職、退休及集體職工,100%參加了保險,但這項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制度和措施還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面對工作中也存在的問題,談幾點高校醫保工作的淺見:
1現狀與問題
1.1國家現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曾解決了廣大職工看病就醫的一些基本問題可謂功不可沒,但這種由國家和單位大包大攬的“免費醫療”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其弊端日趨顯露,各級財政和企事業單位不堪重負,醫療資源浪費現象日益嚴重,醫療費用增長過快,覆蓋面窄、拖欠職工醫療費用等問題日趨嚴重,已逐步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因此這種福利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難以為繼,非改不可的地步,再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新制度只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并不是覆蓋所有的費用,所以享受幾十年的免費醫療的職工難以接受自己要花錢看病這個“殘酷”的現實明顯的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定的留戀及對新制度的不滿。
1.1.1個人承擔的比例太大,保障水平較過去有所下降:參保人員住院“門檻費”(起付線)過高,個人賬戶比例過少,國務院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職工住院個人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700元),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初次起付標準的20%遞減,實際執行中醫院、企業、職工普遍反映這一標準過高,加之治療過程中自負項目多,超出參保職工的個人支付能力。
1.1.2重管理:輕服務 基金過多沉淀于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個人醫療賬戶反饋比例低,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6%)的30%劃入個人賬戶,即個人工資總額的1.8%,吉林市劃分的比例是45周歲以下,46周歲以上兩個檔次,分別以個人繳費工資額的2.3%(含個人繳費)和2.5%(含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費的3.4%計入個人賬戶,個人不繳費,以47歲的參保職工為例,其月工資為3000元,一年僅800元,尚不足一次重感冒的治療費用。
1.1.3大病界定不科學:定額結算標準低 每年住院上限為4萬元,即使其余費用由商業保險部門承擔一定的比例,但個人還是承受相當比例的費用。
1.1.4慢性病申請手續繁瑣:吉林市規定的慢性病病種有:肺心病、肺結核、高血壓病二期、三期 、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腦血管疾病、消化性潰瘍等。如申請辦理慢性病的患者,需提供住院診斷及各項檢查作為依據,這樣無形中增加了參醫者的經濟負擔,對于異地患者(如北京市),申請辦理慢病(如糖尿病或高血壓),也需要提供住院診斷才能審批,像這樣的慢病在北京是不可能住進醫院的,患者本身患病卻不能享受此待遇,這就要求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臺相應的政策,以滿足不同情況的患者需求。
1.2高校現狀 (學生醫保)
1.2.1教職工醫保情況除外:由于學校為省屬學校,靠省里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工資支付,而學校向醫保管理部門繳納統籌費用逐年遞增,但是學校收入不增加,每年繳費約700余萬元,給學校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造成繳費滯后,致使資金不能及時轉入到個人賬戶,影響退休職工和慢病患者治療并產生矛盾。由于學校近3年內還款任務繁重,更增大繳費難度。校只好為降低繳納統籌基金,在每年核算基數時,以求降低核定基數,即降低申報工資額,必然導致減少了對個人賬戶的轉入比例。影響教職工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和保障。
2對策與建議
為了緩解退休教職工的經濟壓力。不斷提升醫保對教職工保障作用,學校如何采取對策,就顯得十分必要,隨著人口老齡化,高校中退休職工人數增長較快,但總體收入低,且醫療費用逐年增長,而醫療服務價格和成本逐年上升,僅靠基本醫療保險顯然不足,因此,我們本著為參保教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原則,對離休干部、工傷人員和特殊照顧人員實行了相應的醫療保障管理辦法,并建立和實施了大病互助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為參保教職工提供了重要的補充醫療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補充形式:
2.1參照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助。參照統籌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按照人均工資向醫療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由保險機構對其進行操作管理,對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補助。
2.2商業補充保險。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支付定額的保險費,在醫療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操作管理的補充保險。
2.3職工互助的保險。是由工會牽頭經辦的本著自愿的原則,個人繳費向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如參保人發生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基本操作程序和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2.4學校自籌資金,負擔特殊保健對象。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指定的醫院,向其支付一定的費用,對工傷人員及享受待遇的保健對象,按國家的政策承擔一定的醫療費用。
2.5建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為有效發揮渠道的作用保證醫保工作的健康發展,不斷完善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本著對參保者的高度負責的態度,醫保工作應該接受社會監督,省市醫保上級主管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管理規定,特別是轉診、異地慢病 的申請政策有待改革、建議在不同城市委派具有三甲以上的醫院對慢性疾病的診斷。
2.6降低參保患者住院個人自付比例。減輕參保教職工醫療費用負擔,一是適當提高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的劃轉比例,個人繳費的2%以外,學校繳費的基數應盡量保證按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計算,也可按年齡分多幾個檔次,如35歲以下的職工劃入工資的0.5%(加上個人的2%就等于2.5%);36-45歲的劃入1%;46歲至退休前劃入1.5%,退休人員按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
3管理與服務
3.1做好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與咨詢,包括醫保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待遇水平、經辦程序咨詢,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起草學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3.2建立教職工醫療保險數字化管理平臺。設計展開數字化管理平臺。設計發展數字化管理軟件,并與學校其他信息庫共享,及時更新。匯總上報全校人員增減變動情況表,辦理新增人員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轉移,核算全校參保人員的年繳費基數,上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實現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管理。作為學校繳納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依據,也為教職工醫療保險宣傳、服務提供便捷的管理手段。
3.3服務措施。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大病及慢病申請、異地醫療關系申請等,費用報銷,領取、發放個人報銷醫療費,辦理特殊情況人員藥費報銷等工作。學校設立醫保科、各個校區設專管員負責參保人員的醫療費報銷及相關事宜的辦理工作。
3.4做到管理信息化、服務人性化。醫療保障雖然不屬于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激勵因素,卻是增加職工滿意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醫療保險管理與服務工作作為一種福利,對于吸收和穩定人才、保障人才健康的功能,規劃符合高校特點的健康體系的同時,做到周到細致的服務,認真學習,嚴格把握政策,滿足不同層次各級保健對象的需求,確保工作的進度和工作質量。
3.5管理與服務。高校的醫療保障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對于高校建立更加科學和完善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對于推進高校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大有裨益。
參考文獻
[1]毛圣昌.發展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探討.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2:218-220
一、調整完善的基本原則
社保政策的調整,涉及方方面面,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群眾關注度高,因此,必須要堅持以下三個原則,積極穩妥予以推進。
1.逐年提高原則。要堅持履職為民的執政理念,將全區新增財力更多的用于改善民生,通過完善保障體系,使群眾享受的保障水平和生活品質逐年得到提高,并在全市各縣(市)區中保持領先地位,從而讓全區人民更多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
2.統籌兼顧原則。對相關社保政策的調整完善,既要符合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使群眾享受的各項保障努力做到“同城同待遇”、“同質同待遇”,同時也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財政負擔和群眾承受能力。
3.整體平衡原則。通過調整完善,促進各項政策間既體現保障待遇的差別性、又有一定的平衡性與合理性,從而便于我區的社會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統一管理。
二、調整完善的具體建議
1.進一步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新農合制度實施六年來,因籌資水平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斷增強,為提高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參合率逐年提高,新農合制度得到健康穩固發展。2012年,我區參加新農合76.7萬人,參合率達97.26%,人均籌資額度為360元。但目前,新農合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中央出臺的新醫改方案中,明確提出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的硬指標要求。要達到這一要求,必須要提高我區新農合現有籌資標準。另一方面,由于我區有近80萬參合農民,人員基數龐大(市本級僅有10萬參合人員),因此在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的同時,既要充分考慮基金收支的基本平衡,又要從保護群眾參保積極性角度出發,使群眾支出不過快增長。為此,我們提出下面兩套調整方案,供區委區政府參考:
方案一:將籌資標準由原來的360元提高到660元,個人承擔從100元提高到180元,財政承擔從260元提高到480元。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60%,放開區級醫院門診藥費報銷。
這一方案在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60%的基礎上,又放開區級醫院門診,使新農合待遇明顯提高,滿足了老百姓的需求。但個人承擔180元,比去年增加了80元,會影響基金征收工作的開展。
同時為保護農民參保積極性,更好的體現“小病進社區”的醫改精神,建議適當提高區內社區機構(衛生院)門診報銷比例。
方案二:將籌資標準由原來的360元提高到540元,個人承擔從100元提高到130元,財政承擔從260元提高到410元。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60%,不放開區級醫院門診藥費報銷。
這一方案過渡比較平穩,有利于保費征繳工作的順利開展,能實現基金收支的基本平衡。但不放開區級醫院門診,可能會引起部分參合人員的反映。
綜合調研收集的意見建議,我們建議采用第一方案。
2.進一步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2012年我區參加城居醫保人數為2.8萬人,其中:少年兒童參保1.3萬人,城鎮老年居民參保1.5萬人,此外尚有少量非從業人員參保。少年兒童籌資標準為400元,個人承擔150元,財政補貼250元,住院報銷比例為64%至84%。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為900元,個人承擔400元,財政補貼500元;非從業人員籌資標準為900元,全額由個人承擔,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住院報銷比例為40%至76%,平均報銷率為56%左右。
按照新醫改方案精神,要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比例要達到60%以上。目前我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員中,少年兒童住院報銷比例已達到這一要求,但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6萬元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2萬元以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均未達到60%的硬指標要求。因此,建議在新農合提高籌資和待遇的同時,對城居醫保中涉及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的部分政策也進行適當調整。
方案一:參保的少年兒童政策保持不變。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籌資標準維持900元,其中,老年居民個人承擔400元,財政補貼500元;非從業人員全額由個人承擔。參保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住院平均報銷率從56%提高到60%以上。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分步到位、逐步并軌”的思路進行調整,在新農合逐步提高籌資和待遇的基礎上,現階段城居醫保的籌資和待遇基本保持不變,有利于實現新農合和城居醫保制度的平穩過渡,但基金會出現較大赤字。
方案二:參保的少年兒童政策保持不變。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籌資標準提高到1200元,其中,老年居民個人承擔400元不變,財政補貼由500元提高到800元,非從業人員1200元的籌資標準全額由個人承擔。參保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住院平均報銷率從56%提高到60%以上。
經了解,目前市本級擬訂的城鄉醫保政策方案中,明確了“800元”和“1200元”兩套籌資方案。鑒于我區新農合和城居醫保仍將并存運行的要求,對城居醫保政策按“1200元”籌資標準設置,進一步提高財政補貼力度、緩解基金壓力。但由于參保面窄、待遇較高,仍將存在一定的基金赤字情況。
綜合調研收集的意見建議,我們建議采用第一方案。
3.進一步完善企業“雙低”養老保險政策
企業“雙低”養老保險是特定條件下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參保擴面的過渡政策。“雙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低于城鎮企業12%的單位繳費比例,但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為8%。目前我區尚有參加“雙低”養老保險企業7313家,涉及職工162477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5077人。
實現企業養老保險“雙低”標準與城鎮標準并軌,做到制度有機統一、待遇一視同仁,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也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此,建議:
一是調整費率。從2011年1月1日起,“雙低”企業統一按城鎮標準辦法繳費,個人繳費不變,單位繳費比例從10%提高到1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從16%提高到18%。今后統一按城鎮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執行。
二是調整待遇。按分步到位的原則,對所有退休人員,到2011年底,其養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區最低基本養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員,補足到90%;到2012年底時,其養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區最低基本養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員,補足到100%。
調高費率后,測算征收保費情況,基金支付能力基本不受影響。但按照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要求,單位繳費比例要達到14%以上、跨省轉移基金要達到12%以上,因此,需要向省人力社保廳和財政廳報批,要求仍繼續執行12%的單位繳費比例。
4.進一步完善征地養老保險政策
目前我區參加單項征地養老保險的人員和征地養老保險并軌人員的個人賬戶額度差距明顯,對此相關群眾反映較為強烈。對我區重點建設工程的順利推進,可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單項征地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管理辦法進行調整。
具體建議以政策調整執行為時點,對征地參保人員劃分為“老人”和“新人”分別建立個人賬戶。其中,“老人”按“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8年”的標準建賬。“新人”按“參保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8年”的標準建賬。從而使單項參加征地養老保險的人員個人賬戶建賬規模與折算8年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的個人賬戶規模一致。
同時,為有效保障參保群眾的生活,在統一征地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建議對提高征地養老金水平問題進行適時探索和研究,我們認為,可以按略高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年給予適當提高。經了解,目前我區510元的征地養老金標準還高于市本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周邊地區。今后,可結合市本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作統籌考慮。
5.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
就業工作關系社會穩定和群眾生活,近年來我區已制訂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通過以幫扶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全區就業形勢保持基本穩定。但目前,在扎實推進創建充分就業城區和創建創業型城區工作,特別是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方面,政策扶持力度仍然偏弱。
為此,建議根據市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政策,盡快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實施意見》,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辦理手續,同時,進一步明確擔保條件,完善風險控制措施和催收機制,更大限度地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作用。
6.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概念和產生
關于醫療保險的概念,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尚無統一的定論,對醫療保險的提法、表述及內容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從醫療保險的范圍大小來看,可以分為廣義的醫療保險和狹義的醫療保險。我國以往和現行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醫療費用,但實際上通過其他制度也補償了由疾病引起的誤工費用,即是一種廣義的醫療保險。我國計劃要建設的醫療保險制度,應該是向著“健康保險”的方向;但由于我國的現實國情,短期內的醫療保險只能是努力完善醫療費用的保險或補償。所以,本文所指醫療保險,其實質即是狹義的醫療保險。在此,有必要區分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
西方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于1883年德國頒布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于限額的工人應強制加入醫療保險基金會,基金會強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應繳納的基金。這一法令標志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特別是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后,醫療保險立法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立法,不僅規定了醫療保險的對象、范圍、待遇項目,而且對與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服務也進行了立法規范。目前,所有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
二、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按照醫療保險費用來源的不同,可以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分為兩個時期:一是國家醫療保險時期,二是社會醫療保險時期。
1.國家醫療保險時期。我國國家醫療保險時期的保險,按不同的對象,又可以分為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是我國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實行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我國公費醫療始于20世紀50年代初,當時,僅在部分地區以及某些疾病流行區的范圍內重點實行。1952年政務院頒布了《關于全國人民政府、黨派、團體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措施》的規定,自此,便在全國實行了公費醫療制度。隨著享受公費醫療的人數不斷增加,公費醫療費用呈現較大幅度增長的趨勢。1965年10月頒布《關于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人員治病的門診掛號費和出診費改由個人繳納,不得在公費醫療經費中報銷。”1966年以來又相繼出臺一系列對藥品的限制。1960年規定的不予報銷的藥品為6種,1966年時達到102種,1975年達175種,1982年又進一步規定凡標有“健”字的藥品一律不予報銷。總之,公費醫療制度使每個職工不論職位高低、收入多少,凡患疾病者均能享受免費醫療,解除了職工對疾病的憂慮,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
2.社會醫療保險時期。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開始改革開放,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如醫療費國家和企業包得太多,超出國家生產力水平;缺乏有效的醫療費用控制機制,醫療費用增長過快;醫療保險覆蓋面窄,僅能覆蓋全國20%~25%的人口;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程度低;企業負擔不均;勞動力流動不暢;醫療服務追求高成本,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重復建設等等。自1984年起,在政府的指導下,各地試行了一些小幅度的改革。1998年12月14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由此,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社會醫療保險時期。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實施《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暫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就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規則,加上各種地方的地方政策法規以及試點經驗,已經構成中國醫療保險立法的基本原則和框架。
三、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由于目前我國處于醫療保險的轉型時期,因此,醫療保險制度在醫保范圍、醫療保險金的籌集方式和渠道、醫療費用支付方式、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其突出問題主要有:
1.保險范圍窄,社會化程度低。現行的醫療保險,由于制度不統一,使得我國公民有的有醫療保障,有的則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社會不公平現象。全國醫保不平衡,啟動城市多,覆蓋人口少;中等城市參保多,大城市參保少;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多,困難企業參保少。這與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一規定相悖。由于缺乏統一的調劑機制,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極為低下,既影響企業市場經濟中的平等競爭,阻礙勞動力合理流動,也不利于多種經濟形式長期并存和發展。
2.缺乏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制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由于享受人數的增加,老年職工的增多,疾病的變化,醫療技術的發展,藥品和各項醫療費用的調整,各種高技術醫療設備的引進,加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職工對醫療需求的變化,使醫療費用開支不斷增加。同時醫療費提取比例低于實際開支,使得個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比例過高,負擔過重。
3.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醫療服務機構或定點醫療保險藥店的行為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出現了為了各自經濟效益各自為政的局面。對于醫療費用的支付方式,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人員亂開醫療費用或用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購買生活用品。這些現象造成了新的醫療保險腐敗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減少。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對策加以解決:
1.實行“部分統籌與單位自管相結合”。即住院和大病實行統籌,同時個人也要承擔部分費用,以利于從利益機制上促使單位、個人關心節約醫療費用;而一般的門診、急診就醫由單位管理,各個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不強求統一。這個辦法有幾個明顯優點:首先籌資比例低,統籌資金容易到位。其次有利于用好管好統籌資金。由于統籌只管易于界定的病種,操作比較簡單,監管成本低,控制方便。再次在一定階段內承認并允許不同單位的職工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所享受的醫療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單位和職工易于接受。此外有利于各單位自管的醫療機構發揮作用,提高監管效率。
2.保費的收取可以嘗試“成本倒推”,即從醫院方面的醫療收入倒推算出各個單位應繳納的保費。這樣做有以下幾個優點:一是簡單易行,操作方便。二是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投保額與給付額相一致,即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關系。三是有利于擴大醫保覆蓋面,創造“多贏”格局。
【關鍵詞】醫療保險 內控制度 體系建設
2010年10月28日頒布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對經辦機構內控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2012年,我國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實現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全覆蓋。隨著醫療保險事業快速發展,醫療保險經辦管理難度也在加大。我國醫療保險事業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水平特別是內部控制建設仍需不斷地加強和提高,以適應切實(醫保)保險基金完整與安全運行的需要。
一、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特點及其風險挑戰
內部控制是防范風險的有效機制,是以風險的存在的為前提,以待構建機構的具體情況為基礎。對于醫療保險機構而言,最主要的工作內容是醫療保險經辦工作,推動構建完善醫療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必須先認清醫療保險經辦管理的具體特點,及其滋生的各種風險挑戰。
與其他社會事業及醫療結構的相關業務相比,醫療保險經辦工作有其多方面的特殊之處,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如下幾點;
一是周期超長。就單體業務而言,醫療保險經辦周期幾乎與自然人的生死壽命相始終,一般是幾十年至上百年不等;就單位業務而言,醫療經辦事宜與特定單位存在時間相始終,其周期近似無限長,畢竟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取消員工的醫療保險。這個特點決定了醫療保險經辦管理的長期性和持久性,任何時候都不能松懈,嚴禁因麻木而出現各種風險事件。
二是服務對象范圍廣泛。在理論上說其服務對象應該包括除了被剝奪人身自由的部分服刑人員外的所有自然人,其全覆蓋的實現實際上就是將服務對象最大化的關鍵表現。這個特點要求醫療保險經辦人員對任何參加醫療保險的自然人都要一視同仁,醫療保險機構對城鄉醫療保險工作提供的資源應該相對均衡,嚴謹對農民和農村的歧視和疏忽,絕對避免厚此薄彼造成的管理風險及道德風險事件。
三是社會影響大。醫療保險涉及到每一個自然人的健康問題,相關信息記錄缺失及泄露風險容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震動,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消極影響超大,甚至可能影響到地方社會的穩定。這方面的特點要求醫療保險經辦人員必須形成醫療保險無小事的意識,要強化工作審慎,避免因個人失誤導致環境風險及聲譽風險事件。
四是保密度及安全級別等方面比較高。如上前兩個特點基本上決定了這項工作的復雜性和繁瑣性,即在工作實務層面的工作量超大,第三個特點又決定了其對保密度及安全級別等方面要求比較高。這方面的特點要求醫療保險機構及人員有充分的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避免因素質缺乏或蓄意舞弊導致操作風險及信息管理風險事件。
二、醫療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基于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如上特點及其可能引發的風險挑戰,再結合機關單位運行的一般規律,應該主要從業務、財務、素質、信息系統等四個方面著手構建醫療保險機構的內控機制。
首先,強化流程控制規避各種操作風險。在這方面,應該重點做到流程暢通、關鍵點嚴格把關及授權得當三方面。在流程暢通方面,要根據具體經辦實務的要求形成復雜但有序的業務管理規程,為具體流程推進提供制度依據;在關鍵點把關方面,要設置關鍵崗位嚴格審查相關憑證報表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信度,避免出現原始信息殘缺或失誤風險;在授權方面,要明確厘定各崗位的權限,并在具體實務中嚴格推行,避免授權失當或超越授權行為的風險事件。
其次,強化基金財務管理機制規避各種財務風險。在這方面,一要形成科學的財務管理理念,在嚴密會計控制強化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基礎上,擴大財務管理的廣度和深度,掌握醫療保險活動的管理技巧,不斷提高財務管理質量;二要注意借信息化建設之東風強化實施積極有效的財務監督管理,借力信息化建設構建高效完善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為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持續提升提供前提條件,避免因過多的個人主觀參與產生的系列財務風險事件的發生。
再次,強化機構建制及團隊建設規避不作為風險。每財年年底,應該對下一個財年的具體工作進行充分調研,對預期的工作量進行初步估量,考量轄區各區域需要的資源總量,據此適當調整機構建制,優惠資源分配;同時,根據具體工作的需要,注意開展后續教育工作,引進高素質及勝任能力的人才,提升團隊整體的戰斗力。另外,還要注意定期開展職業道德及思想政治教育,確保機構內部人員有能力而且能切實推進醫療保險經辦工作,避免因不作為而產生的系列風險事件。
第四,強化信息系統控制規避信息安全風險。在構建強化信息系統內控機制方面,一要盡量拓寬信息系統建設的范圍,最好能在省內或國內保持統一;二要充分發揮信息系統自動化的優勢,盡量減少操作過程的人為因素;三要強化對數據錄入、訪問、使用、修改等信息流動關鍵環節的控制,避免出現信息變異或泄露風險;四要利用信息系統業務監控及相關權限分離等手段,厘定并貫
網絡安全制度體系,絕對確保投保人員的信息安全;五要為各崗位人員及相關部門設置充分權限,確保所涉及人員能開展有效的信息交流及信息。
如上是醫療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但并非內容的全部,更不是各地醫療保險機構僵化遵從的模板。各地醫療機構應該在借鑒醫療保險機構內部控制主要內容的基礎上,結合地方的具體情況,探索獨具地方特色的新思路。
三、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推進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新思路
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于2000年4月,制度建立時實行縣(市)級統籌, 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實行市級統籌,初步探索推進了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第一部分所言的系列風險因素陸續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在借鑒醫療保險機構內部控制主要內容的同時,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探索提出了 “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管理、統一信息管理”六個統一的新思路。
首先,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標準、統一經辦流程,促進醫療保險經辦業務標準化建設。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為改變市級統籌前各縣(市、區)醫保政策不一致、業務操作不規范的狀況,市級統籌后,梳理分析各項經辦職責,照權責一致、權力制約的原則對崗位設置崗位分工進行優化,建立較完備的崗位責任體系。首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厘清經辦機構的職責職權,明確經辦范圍;其次,明確崗位職責,優化崗位分工;第三,明確操作規范,嚴格經辦標準;第四,明確歸檔材料,強化檔案管理,通過以上措施力爭實現權力、崗位、責任、程序的有機結合。
其次,統一待遇水平,加強醫療監管控,積極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市級統籌后,各縣(市、區)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從以前視基金平衡情況確定劃入數額的管理方式,改為由市級經辦機構按統一規定標準劃撥,做實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門診、住院等醫療費用在全市范圍內實行IC卡聯網結算,方便參保人員,提升服務水平;針對醫保定點機構增長過快帶來無序競爭、導致醫保基金支出過快上揚的現象,研究制定全市醫保定點單位審批規劃和管理方案;完善稽核軟件系統,稽核巡查雙措并舉,開展醫療專項檢查,加強醫療稽核管控;積極探索建立以總額控制付費為主體,輔以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項目付費等復合型醫保付費結算方式。
再次,統一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風險。醫療保險基金全部納入市級統籌統一管理,實行“核定收入任務、收支全額繳撥、基金短收自負、超收適當獎勵”的財務管理體制。全市醫保費實行稅務統一代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全市統一的會計操作規程,對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施監督。以市級為單位建立醫保風險基金,防范和化解基金風險,提高醫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建立醫療保險基金長效平穩機制。
最后,統一信息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醫保經辦工作是一項業務要求高,程序性強的工作。市級統籌后,漳州市依托信息系統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資源,統一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完善醫保監控軟件系統,強化內部制約和監督,大大提高醫保經辦業務工作效率,減少差錯率,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管理,著力提升經辦管理水平。
目前,對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而言,內部控制建設還處于不斷摸索和逐步完善的階段,內控制度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持續重視和加大內控制度的建設將有助于提高經辦管理效率,提升服務質量,確保國家醫療保險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醫療保險制度安全、平穩發展。
(作者單位: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為切實做好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我局給予了高度重視,始終把這項工作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委、政府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充分認識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幫助城鄉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對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2015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參保情況
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我縣廣大城鄉居民真切地體會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好處,參加、支持、擁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自覺性有了進一步提高。
——城鄉居民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自愿參加醫療保險的有85922人(其中城鎮居民833人<選擇一檔繳費的有693人,選擇二檔繳費的有140人>,農村居民85089人)。農村居民應參合人數為85948人,參合率達99%。
——城鎮職工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3885人,參保達100%。
(二)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1、城鄉居民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新農合)人均籌資達390元標準,全縣應籌資總額為3318.47萬元,截止10月30日實際到位城鄉居民(新農合)資金2888.993萬元(其中中央配套資金1421萬元,省配套資金520萬元,州配套資金136.82萬元,縣配套資金205.23萬元,個人籌集604.254萬元)。(2)到位2013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75.88萬元,到位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1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州財政城鄉居民基金3578.24萬元。
2、城鎮職工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1—10月城鎮職工資金到位814.16萬元,(2)離休人員醫保基金5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2015年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61.94萬元。上解職工統籌基金1645萬元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保障我縣職工、城鄉居民享有醫療健康保障的權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藏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州醫保局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協議》簽訂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負責人召開了“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服務協議簽訂暨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會”。并簽訂了《2015年以來保險服務協議》。二是從“醫療報銷單據不規范、過度診療、外傷報銷把關不嚴、個人單次刷卡費用較大”等九個方面通報了去年我縣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在從事醫療服務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整改意見。三是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今后的工作開展,從“責任、義務、利益”三方面進行作了今后相關工作要求。
2、醫療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調審核、會計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全縣23個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和4個縣級醫療機構2家藥店,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了監督檢查。一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業務流程和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內控制度建設。三是查看了院內各科室醫療文書的書寫及藥品、診療項目收費等情況,并走訪院內病人就醫療服務行為及價格進行了了解。四是聽取了各片區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匯報。五是工作組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病人中進行走訪了解。
針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工作組召集醫療機構負責人召開了“意見反饋會”,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在問題給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系統安裝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提升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群眾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促進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州、縣人社局的高度重視下,在州醫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積極協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一是為我縣4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縣藏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計生指導站)4個片區中心衛生院(洛須、蝦扎、溫波、瓦土中心衛生院)安裝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二是5月31-6月1日組織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醫保經辦人員共25人開展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上機實際操作培訓”。三是截至目前,我縣已有8個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了醫療保險聯網結算,告別了手工審核、手工報銷的歷史。
(五)基金管理情況
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好用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運行暫行辦法》,一是縣財政設立了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二是為了確保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縣人社、財政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城鎮職工醫療基金管理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縣外住院就醫病人補償資金支付辦法,方便了參保農牧民群眾,也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制度;三是為確保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其實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的要求,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基金堅持做到了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封閉運行。
(六)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情況
全年,辦理州外醫保關系轉移2個,退還個人醫保賬戶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廣漢,程宇-德陽)。
(七)“二代社保卡”辦理情況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全年在縣行政局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農行的積極協助下就我縣第一批“二代卡”的發放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縣78個機關單位、鄉(鎮、場)發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張;二是對各單位未領卡人員進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信息三是就“戶籍在州外人員二代社保卡”辦理程序及辦卡、換卡程序和流程向全縣各單位進行了通報。
(八)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參保率:一是2015年城鄉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參合率達99%,完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參合率達97%以上的目標任務。二是城鎮居民參保人數達833人,完成了省州下達的800人目標人數。
——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今年我縣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達78.2%,完成了省州下達的75%的目標任務;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達64.3%,完成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達60%的目標任務。
(九)待遇支付情況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受益人次達23987人次(其中住院補償3391人次,門診統籌補償20596人次)。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受益人次達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離休傷殘41人次,門診刷卡10329人次)。
——補償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萬元(其中住院補償1250.94萬元,門診統籌補償89.85萬元)。二是城鎮職工支付待遇584.95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54,42萬元,門診個人刷卡支付153.2萬元,離休<傷殘>基金支付47.9萬元,公務員<企業>補助支付29.43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范圍內補償比和實際費用補償比偏低。
一是我縣參合群眾去年就醫當年未來報銷,在今年報銷中按照去年就診醫院報銷比例補償,致使補償比例下降,政策范圍內補償比較低。二是醫療機構,特別省級和省外醫療機構的用藥范圍廣,超出了規定的藥品目錄范圍,致使自費藥品費用較高,群眾住院就醫實際費用補償比較低。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補償縣外流向比重較大。
一是我縣所處的地理和區域位置,地處川、青、藏三省區結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診既交通方便,又無語言障礙,當地群眾去省外就醫的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內路途較遠,加上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較為滯后,無法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難度大。
由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少,在缺乏競爭意識的情況下,容易出違規行為。一是通過審核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掛床”住院的違規現象。二是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醫療文書住院清單項目填寫不規范。四是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床位費不按醫院等級收費,手術費偏高的現象。
(四)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由于我縣地方財政拮據,工作經費緊缺,加上我縣幅員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廣,交通工具缺乏,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監督工作難度大,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居民醫療保險難度大,擴面征繳困難。
主要存在群眾對補償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對政策期望值過高,認為報銷比例太低,報銷藥品范圍過窄。
四、2016年工作計劃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是黨委、政府減輕農牧民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醫療保險日常工作的同時,就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作如下安排:
1、進一步加強廣大群眾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辦法、程序等宣傳,提高全民參保意識,促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一步加強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力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4、組織開展全縣各機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會計、農保員培訓,規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劃撥工作和醫療保險保險程序。
5、進一步加強醫保經辦機構管理,督促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