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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sig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ust strictly abide by the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both sides.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takes Jiaxing Guan Jing Hong water ecological wetland project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tract.
關鍵詞: 水利工程;合同;規范化;管理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contract;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10-0086-02
0 引言
我國水利事業發展迅速,水利工程建設備受關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需要簽訂諸多合同來保障承發包人的利益。通常所講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項目招投標、合同議定、簽署、履行、變更合同內容或條款、違約索賠以及爭議處理辦法等多個方面進行確定。水利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行為貫穿整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呈現出多元性,就建設管理方而言,其目的主要是保障項目建設的安全進行、按時完工,同時控制整體預算,實現完成工程建設的目標。建設管理方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所擔任的任務主要有建立項目負責制、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等制度。
1 水利建設合同規范化管理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水利工程量的增加伴隨而來的是水利建設合同簽訂雙方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問題的增加。鑒于水利建設工程量巨大,而且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環境多變以及諸多例如溫度、降雨等不可準確預期的因素影響,通常會導致施工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施工難度增加。難以完全按照原定合同進行履行,常常需要對合同進行修改。在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以下幾種情況是較為常見的問題。
1.1 招標投標行為不規范 我國對于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已經有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行為,但是仍然存在招標方內部人員泄漏競標信息以謀取個人利益,招標過程形式化等問題。另外,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相對建筑、市政行業來講仍數量偏少,易出現圍標、串標的情況,也出現投標單位罔顧工程質量、賄賂招標人員等行為,嚴重影響工程建設質量以及市場秩序。
1.2 合同制定與簽署不規范 在合同制定以及簽署過程中規范意識薄弱,導致合同中存在不規范條款甚至違法條款,造成合同實際意義上的不合法。此類問題主要表現為不采用法律規定的規范文本及格式進行合同制定,合同內容審核不過關,存在模糊條款或內容不嚴謹條款,導致合同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力。此外,簽署合同所用的合同章管理也十分散漫,嚴重影響了水利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此外,一些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冒用其他公司名義以及承接本公司業務資質以外的工程等,都給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帶來極大危害。
1.3 履行合同不規范 在水利工程合同簽訂后的執行期內,承發包商雙方不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對合同相關條款進行隨意更改,同時還存在諸多違約現象。就發包商而言,不及時按照合同進行款項結算,惡意拖欠尾款,而承包商則在建設期間私自更換供貨商或者降低建材標準以減少投入,工程施工進度緩慢,不能如期交付等。
2 貫涇港水源生態濕地工程合同規范化管理對策
貫涇港水廠水源生態濕地工程(以下簡稱濕地工程)是著眼于改善飲用水源水質的民生工程,工程建設總面積為3737畝,概算投資2.25億元。工程主要由濕地土方開挖、濕地根孔系統及水生植物工程、水閘泵站等控制性建筑物工程組成。按工程內容和區域劃分為23個標段實施。
2.1 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化管理 針對招標投標過程中現存的問題,健全招標投標整個過程的管理體系建設。首先是合理控制招標控制價,由甲級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各標段的工程量清單和預算,并委托項目全程跟蹤評審單位進行審核,同時與項目的初步設計進行對照,確保預算的正確性,預算下浮約10%(按工程內容決定)作為招標控制價,確保工程不超概算;其次是強化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進行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文件應對工程的發包范圍、詳細的設計、付款辦法等進行詳盡說明,避免在招標文件中閃爍其詞,招標文件由招標方合同管理人員、分管領導初審后,遞請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避免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再次是做好開標工作,開標過程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專家從招投標中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行業監管部門對工程開標、評標進行全過程進行監管。
2.2 合同文本的規范化管理 濕地工程標段多、工程量大,涉及到各專業的多個承包商,因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合同文本的使用與合同內容制定時,借鑒國際合同管理辦法,盡可能的使用合同范本。目前常用的有《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FIDIC合同文本,同時也參考國際建設合同文本(FIDIC、JET、NEC、RIBA、ICE、JCT以及AIA等)相關合同條件。以ICE條件為例,該合同條件主要為項目單價管理的合同,而JCT合同條件則主要適用于整體工程的設計以及全部合同的實施等。另外,考慮到水利工程易發生腐敗、安全問題,濕地工程合同文本中增加了兩個附屬合同,分別是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關系。
2.3 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的規范化管理 所謂合同的簽訂,是指承發包商雙方對已訂立的合同條款的認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簽字蓋章,此后合同開始生效。在簽訂合同的程序中,包括發包商的要約以及承包商的承諾兩部分,一旦合同簽訂,對雙方同時產生約束力。濕地工程合同簽訂在招標完成后30日內完成。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濕地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對合同中規定的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質量進行評價,及時支付工程款,保證工程按時按質完工。
2.4 合同修改、違約及索賠的規范化管理 在濕地工程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也發生過工程施工進度拖沓、施工質量低下以及未按照設計方案進行等承包商違約行為,濕地建設管理單位及時嚴格按照合同中關于違約及索賠的條款與承包商進行溝通并執行合同。同時濕地工程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臨時修改設計方案、設計變更等,在這些情況下,及時與監理單位、承包商進行溝通,并對合同涉及到的施工進度以及預算進行相應的修改。
2.5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根源在于缺少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進行支撐。業務素質過硬的合同管理人員是建設管理單位進行規范化檔案管理的前提。濕地建設管理單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體系,每年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招投標管理、合同范本學習、造價知識學習等不少于2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同時,管理單位還開展對合同規范化管理的深入研究,以確保工程建設過程的順利進行。
3 結語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承包方、發包方等多個方面,跨多個行業,合同規范化管理的工作量大,需要專業的人才隊伍進行支撐。對于工程建設管理單位來講,工程質量、施工進度以及成本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在合同的訂立以及履行過程中,管理單位應當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全程跟蹤管理,使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有據可依,保障工程的順利完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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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遵循統籌規劃、優先發展、政策扶持、綜合利用、規范運營、安全便捷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解決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協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及其安全保護區內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監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維護治安秩序。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土地儲備、城市管理、環保、衛生計生、林業和園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審計、安監、質監、價格、人防、水務、地震等部門、政府應急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市政公用事業,實行企業化運作。
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本辦法具體負責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所需資金以政府投資為主,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體系,實行統一歸集、專項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協調機制,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籌集,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綜合開發利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跟蹤審計和監督。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支持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需要。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控制規劃以及與其相銜接的專項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與鐵路、民航、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規劃相銜接,并與居住區、商業、旅游、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的現狀及未來發展狀況相適應。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組織編制,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征求社會公眾和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專家論證。
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對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配套設施用地進行嚴格控制管理,優先保障相關用地,滿足一體化交通網絡建設發展需要。
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的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和地下空間,與周邊建筑、地下空間整體設計,相互融合,相關規劃應當預留必要的銜接條件。
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劃撥方式供應。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時序及時供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
需要在已劃撥或者出讓的土地上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土地使用權人就有關設施建設所需用地協商一致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變更土地使用權;協商不成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市土地儲備機構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時,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應當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對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別要求的,應當在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及相鄰土地使用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法實行分層登記制度。
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出讓或者劃撥的,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登記資料、規劃資料和建設使用情況等確定。
未經批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得擴大地下空間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與城市道路、橋梁等工程改造相銜接。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使用地下空間應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和降低對相鄰建(構)筑物的影響;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間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結合建設的,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沿線建(構)筑物、管廊(線)、設施進行查勘、檢測和鑒定時,應當提前告知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因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調取和使用輸油、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通信管廊(線)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工程檔案資料的,相關部門、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工程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無償提供,并現場交底,配合勘察、施工。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遷移監控設備、交通、環衛、公共照明、體育健身、廣告牌、宣傳欄等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遷移、保管和回遷,相關費用經市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承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管廊(線)的,管廊(線)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管廊(線)遷移方案及時遷移,相關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管廊(線)產權單位或者規劃要求增加管廊(線)容量、數量或者提高現行標準的,增加的費用由管廊(線)產權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移植綠化苗木的,由沿線縣(市)區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優化移植方案,并在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負責組織移植。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范圍內的附屬綠化工程,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同期工程項目統一組織實施,并與轄區綠化主管部門做好綠化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開工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監測以及建筑材料生產供應等單位應當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由市城鄉建設、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試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經評審符合試運營基本條件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開展不少于1年的試運營,試運營期滿驗收合格的,投入正式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車站、場段命名方案,經市地名管理機構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車站、場段命名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三章 運營與服務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需要繳納的稅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貼方案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和財政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內,在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商業、物業、廣告等資源的綜合開發經營權。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在結構上不可分割、統一實施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實施綜合開發利用。
綜合開發利用應當優先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配套設施,統籌安排公共交通樞紐、交通換乘設施、公共步行空間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
綜合開發所得收益納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收入來源,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結合車輛段、停車場等設施實施的開發項目,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所得凈收益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
第二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周邊建(構)筑物需要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其所有權人提出的連通方案應當滿足城市軌道交通要求,并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商業設施,遵循有償使用原則,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其所有權人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連通工程產權發生變更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二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和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規范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服務規范要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運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運營服務社會評估機制,定期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改進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定期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改進。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進行。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確保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整潔衛生,環境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妥善保管危險化學品,減少風亭運行和地面線路列車運行產生的噪聲污染。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車站出入口周邊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維護責任區域內的衛生及良好秩序,確保車站出入口外暢通、有序。
第三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信息查詢系統,提供人工問訊、電子信息查詢服務。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線路代碼、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安全提示、換乘指示、行駛路線、站名、票價和投訴電話以及其他必要的運營服務提示信息,通過車站及列車廣播系統、電子顯示屏以及網絡平臺、新聞媒體等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第三十二條 市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半徑500米范圍內統籌設置城市軌道交通站外導向標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設置導向標志的,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配合。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導向標志。
第三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的線路、時間、站點運營;未經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暫停線路運行或者調整首末班車運營時間,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刻或者列車因故延誤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組織運動會、文藝演出、展覽展銷、慶典等大型活動,需要提前或者延遲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間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協商,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提前或者延遲運營時間報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票價標準時,應當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票價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規定的票價,對乘客實行優惠票價或者免票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證件進站乘車,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票務稽查。
乘客違反規定乘車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交超程票款;
(二)乘客自入閘時起超過規定時限乘車的,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因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遺失、折損車票的乘客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四)無票、持無效車票、偽造或者變造優惠乘車證件以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按照應當補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第三十六條 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交還車票,拒不交還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收回車票并按照無票乘車處理。
乘客1年內有3次以上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行為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將其逃票行為函告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乘客偽造、變造優惠乘車證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乘客進入付費區后不予退票,但存在禁止乘客進站乘車情形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的除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完成運輸服務的,乘客可以在7日內持有效車票要求退還票款。
第三十七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服從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
第三十八條 乘客不得攜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進站乘車,違反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區并預留候檢(緩沖)區,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配合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乘客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確保乘客乘車安全。
第四十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涂寫、刻畫或者張貼物品;
(二)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包裝物;
(三)攬客拉客、乞討、賣藝、散發宣傳品;
(四)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臥、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鬧;
(七)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輪滑)、溜冰鞋、平衡車、騎獨輪車;
(八)散布虛假消息;
(九)滋事斗毆、酒后鬧事、猥褻他人或者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十)攔截或者阻礙車輛正常運行;
(十一)在車站付費區及車廂內飲食(嬰兒飲食除外);
(十二)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安全門、屏蔽門、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
(十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橋梁、通風亭(井)、消防控制區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擠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安全門、屏蔽門等設施;
(十五)其他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學齡前兒童、醉酒者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護下進站乘車。
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對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進站乘車。
殘疾者攜帶服務犬進站乘車的,應當出示殘疾人證、服務犬工作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明,服務犬應當佩戴導盲鞍、牽引鏈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行動不便人員在無人陪護情況下進站乘車的,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設置廣告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應當事先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
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應當合法、規范,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設置廣告、商業網點使用的材質應當采用難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第四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乘客出行情況和其他公共交通運行情況,合理編制運營計劃,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客運周轉量、運營里程、運營班次、客運服務指標、運營收入與成本等運營數據的統計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定行為和服務質量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有異議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答復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四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乘客遺失物招領制度,及時乘客遺失物招領信息。招領信息自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移交公安機關、財政部門處理。
遺失物為難以保存的易腐、易變質等物品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規定即時處理。
第四章 安全保護區管理
第四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分為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其范圍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影響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50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30米內。
嚴格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15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15米內;
(三)車站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跟隨所、冷卻塔等建(構)筑物、設備外邊線外側以及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建筑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
(四)城市軌道交通高壓電纜溝、架空線等供電設施以及室外給排水設施(含排水檢查井、給水水表井、化糞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給排水管道及閥門等)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前款規定及實際情況編制安全保護區設置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因地質條件、規劃調整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安全保護區范圍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安全保護區調整情況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保護區內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易遭破壞或者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區域設置邊界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邊界標志。
第四十七條 嚴格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但與城市軌道交通整體設計、融合建設的建設項目以及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交通、國防、環保、抗震設防和人防工程,并依法取得主管部門許可的除外。相關主管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
經許可確需在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內建設的項目,作業單位應當分析、論證施工活動和建(構)筑物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影響,施工過程應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禁止未經許可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等。高架線路橋下空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或者按照要求進行綠化。因公共利益需要合理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并應當為高架線路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預留條件。
第四十八條 在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活動,除應急搶險外,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實施性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監測及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動態監測方案、應急預案),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組織實施: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樁基礎施工、鉆探、灌漿、噴錨、地下頂進作業;
(三)敷設或者搭架管廊(線)、吊裝等架空作業;
(四)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
(五)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建(構)筑物荷載的活動;
(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活動。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前,組織專家對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并在施工過程中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
作業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施工期限開工的,應當重新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并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安全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許可時,應當注明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前,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簽訂安全保護協議,落實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中各作業項目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費用。
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因配合作業單位采取的臨時安全補救措施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作業單位承擔。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共同確定停止各項安全防護和監測措施。
第五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工作,向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告巡查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要求作業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文件和資料,發現隱患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對作業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接到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責令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在安全保護區內敷設管廊(線)的,管廊(線)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管廊(線)的巡查、維護和管理,確保管廊(線)安全。
第五十一條 安全保護區外的工程項目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作業單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外使用塔式起重機等機械進行起重作業的,應當確保其作業范圍或者器械傾覆范圍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及地面以上設施結構外邊線外側6米外。
第五章 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五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應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五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安全警示標志、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等;
(二)損壞車輛、隧道、橋梁、線網、軌道、路基、車站、安防設備、人防設備、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電纜、機電設備、自動售檢票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
(四)非緊急狀態下啟動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拋投物體進入軌道運行區或者致使風箏、氣球、飛行模型、孔明燈以及其他物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
(六)不當使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七)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屏障物、影響行車信號的廣告牌、霓虹燈等障礙物,以及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八)在通風亭、疏散通道、車站出入口、高架橋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九)在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外側5米范圍內堆放晾曬物品、停放車輛、擺設攤點、候車拉客以及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十)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建設、運營情況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
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城市軌道交通停止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在軌道交通沿線采取技術保護和監測措施,加強設施保護。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或者擅自移動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工程保護和監測設施。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評價,發現問題的,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整改。
第五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設施設備和監控設施設置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和值守制度,及時處置有關違法行為,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第五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和列車內配置消防、防汛、防爆、反恐、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運行。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系統,并與公安機關的相關系統連接。
第五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研究、決定和部署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恐怖襲擊、治安、消防的突發事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制定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指揮處置。
第五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管理機構,設置應急救援場所,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救援物資,組建應急咨詢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安監、公安、衛生計生、人防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聯動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動機制,提高協同處置能力。
第六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
市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在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制度,及時向社會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信息、救援信息和換乘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應急信息需要廣播電視媒體、通信運營等單位支持配合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十二條 因發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十三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性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客流,并及時預警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并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封站等臨時措施,并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確保運營安全。
采取停運、封站、限制客流量等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積壓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調,安排增加其他客運運力等應對措施進行疏解。
第六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應當先組織搶救傷員,及時排除障礙,盡快恢復建設、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妥善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公安、安監等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事故認定和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供運營信息查詢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或者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配置相關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儲備救援物資或者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暫停線路運營未報告或者未向社會公告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指引導向標志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有第一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有第十一項至十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劇、設置廣告設施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規范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作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或者未經許可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或者未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的;
(三)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未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或者未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
(四)拒絕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的。
第七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事業組織實施。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變電站(所)、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停車場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通風空調與采暖、消防及給排水、火災自動報警、環境與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屏蔽門(安全門)、標志標識、乘客信息系統、隔音屏障、人防設施、廣告設施等設施設備,以及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為乘客提供便利服務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安全保護區,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建設和運營,在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設立的保護區域。
試運行,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冷、熱滑試驗成功,系統聯調結束,通過不載客列車運行,對運營組織管理和設施設備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檢驗。
試運營,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有設施設備經驗收合格,整體系統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經過試運行檢驗合格后,在正式運營前所從事的載客運營活動。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方式城市鐵路
凡是為城市交通服務的所有形式的軌道交通都可看作城市鐵路。這里特指作為干線鐵路中
的鐵路樞紐,利用現有的運輸資源,能在市區內開行的公交化(站距短、停站多、密度大)的旅客列車線路。
市郊鐵路
利用干線鐵路或修建專用線路,開行于城市中心區到衛星城、衛星城到衛星城間(站距較大 、停車次數較少、行車密度不太大)的旅客列車,叫做市郊鐵路。它主要用于通勤、通學、旅游、趕集等加強城郊聯系的社會、經濟活動。
地下鐵道
地下鐵道泛指建在地下的干線鐵路。但是作為城市軌道交通、只有具有一定規模運量,按運
行圖行車,運行于地下的旅客列車,才叫做地下鐵道。由于地下鐵道一般建在城市里,加上具體線路的建設條件不同,它的延長線或部分線路,甚至整條線路可能建在地面或高架,也統稱為地下鐵道,如北京的13號線和上海的3號線都是地面或高架線路形式,但由于它的技術制式如車輛、信號、通信、線路都和其他地鐵線路一致,故也把北京13號線、上海3號線稱之為地鐵系列的線路。也有人怕混淆地鐵概念,又把這類線路籠統叫做城市軌道交通。世界上第一條地下鐵道于1863年在倫敦誕生。
輕軌交通
它是一種中運量快速軌道交通運輸系統。英、美稱之為LRT,俄國稱為OPT,其意為“
輕軌運輸”或“輕軌系統”。德國把它稱為“城市鐵道”,日本稱為“輕軌電車”。它可以運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軌道形式,也可在地面運行,它是由現代有軌電車發展起來的,既可在技術上自成體系,也可采用地鐵技術制式,幾乎與地鐵難以辨別。但從宏觀上說,輕軌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運量規模比地鐵小,其單向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這個范圍的其他形式軌道交通如單軌交通、新交通系統、直線電機驅動的城軌車輛交通等都稱之為輕軌交通。
城市軌道交通
世界上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正式開通是在美國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時間是1888年5月。中國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于1920xx年3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上建成。舊式有軌電車速度低、運量小、舒適性差,技術落后。許多國家都對其進行了改造或拆除。中國的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長春、哈爾濱、鞍山、香港等城市和地區,都曾經有過有軌電車,目前只有大連、鞍山、長春、香港還保留著有軌電車。大連、長春還對有軌電車進行了改造。
單軌交通
它是由車輛在一根導軌上行駛的交通工具,具有中等運量,分為懸掛式和跨座式兩大類。懸掛式單軌交通,也稱為空中軌道列車,始建于1920xx年的原聯邦德國的伍珀塔爾市。由于其造價低、工程快、無污染、占地面積小、可拆卸等優點,現在逐漸引起很多國家的重視,被視為是最經濟環保的交通工具之一。日本第一條跨座式單軌交通線路始建于1961年,當年投入運營。中國正式作為城市交通用途的單軌交通已于20xx年6月18日在重慶正式建成運營,型式為跨座式高架,全長14.35公里。
磁懸浮交通
它是一種運用“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電磁原理、依靠電磁力使車廂懸浮并行走的軌道運輸方式。磁浮交通有常導和超導兩種類型。常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毫米~15毫米的高度,運行速度較低,用感應線性電機來驅動。超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0毫米以上,速度較高,用同步線性電機來驅動,技術難度較大。日本使用超導體產生的磁力使列車懸浮,列車時速可達500多公里。德國使用常導相吸原理達到磁浮,時速也提高到400多公里。中國的上海浦東建成的磁浮交通,最高時速可達430公里。
[關鍵詞]軌道交通工程;監理;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U23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0-0101-01
為了適應軌道交通全面提速建設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監理單位管理行為,促進監理單位嚴格履職,充分發揮“五控、兩管、一協調”作用,實現各在建線路按期通車的目標任務,根據軌道集團領導要求,各監理單位應切實加強監理工作,保障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優質、高效。
一、現狀
監理單位由于合同金額小、不直接投資、不直接組織施工以完成工程建設,加上我國多年來形成的重施工、輕管理的陳舊思想作怪,其主體地位很難得到保證,甚至被邊緣化。相對而言,施工單位無論在人力資源、技術力量以及在管理系統的完備方面,均比目前絕大多數監理單位要強得多。沒有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仍然可以完成工程建設的任務;但是如果只有監理單位沒有施工單位,那是根本不行的。主要表現為:一是建設單位忽視監理單位的存在,直接向施工單位下達各種指令,越過監理直接管理施工過程,然而在工程進展不順利時卻追究監理單位的工作責任;監理單位無法正常行使權力卻不能免責;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指令可置之不理。事實上如果不是有硬性規定,很多建設單位就不會請監理。二是由于從事監理工作薪水偏低、事業成就感不高、發展前景不夠廣闊等原因,監理單位對人才的吸引力不強,人才匱乏,從事地鐵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都面臨嚴重人才不足問題。三是監理人員力量不足、項目監理人員更換頻繁加重監理組織機構設置難度,內部管理存在許多不足和不規范。
二、加強軌道交通工程的監理管理工作
1.職業聲譽機制和權威性的確定。建議在招標過程中根據國際上流行的做法,把監理素質水平作為主要條件,選擇最具資質的監理公司。為此,建議確立監理公司的職業聲譽機制,嚴格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領域監理公司的投標資格。建議將監理公司完成委托監管任務的情況作為監理公司職業聲譽考核的基礎,促使監理公司公正、科學、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職業聲譽效用可通過監理當期實現其聲譽效用或在監理期之后實現其聲譽效用。據此,監管者從職業聲譽建設中實現的效用期望為:,式中:為監理公司在監理期職業聲譽建設中獲得的效用;+1為預期監理公司監理期職業聲譽建設在下一期得到的效用;為折現系數。同時制定相關合同,規定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全部由監理負責,使監理不僅能使用質量否決權,還可以利用進度控制權、計量支付審批權等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以保證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公司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在工程中期,可以借助行政干預等手段,使監理公司對交叉項目多、指揮協調復雜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協調指揮權力得到加強,最大限度地減小管理部門權責不清造成的影響。
2.建立完善的設計監理管理制度。為實現更高的設計和建設目標,在工作中倡導理念創新和管理創新,提升工程設計和管理水平,建立了適合該工程的設計監理大綱及設計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各崗位職責與分工,細化了各崗位人員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建立設計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將“三控(質量、進度、投資)、兩管(合同、信息)、一協調(各有關單位間的關系)”落實到工程設計的全過程。針對不同的設計階段,制訂設計進度、質量、投資控制的有效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業主利益、工程利益。建立設計監理例會制度,組織對設計單位的設計考核和設計巡檢,參與總體設計單位對分包設計單位的考核。在設計管理中強化考核機制,建立科學完善的考核體系,促進設計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設計監理月、年、階段、專題、項目完畢的報告總結制度,提交監理月報、年報、專題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報告。與總體總包和工點設計單位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協作關系,擺正位置,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責任。設計監理過程中,不僅要提出問題,嚴格按章辦事,而且充分發揮設計院的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與總體、分項設計單位友好協商、密切協作,注重預控和過程監控,避免矛盾的堆積和因設計的重大返工而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共同為實現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目標而勤奮努力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效。
3.實施設計監理與業主、施工企業密切協作。工程項目設計的可靠性、適用性是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也是降低工程投資、縮短工期的關鍵,因此在設計階段就應發揮監理的作用。在設計過程中組織專家進行設計評審,及時發現問題并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這樣一方面通過事前監理,使監理工作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另一方面使監理人員充分理解設計意圖,確保監理工作順利進行。軌道交通項目施工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矛盾交織、涉及問題很多,各參與企業都有各自的利益。監理在整個工程管理中是一個中間環節,應發揮督促、協調、服務的職能,與各方都保持密切協調的良好關系。監理單位應通過自身的誠信和公正服務,使業主和施工企業都能感受到監理人員的真誠態度和良好作風,轉而自覺地接受監理和主動配合監理人員的工作。
4.軌道交通運營車輛監理。運營車輛是直接面向乘客并關系到投資效益和社會評價的關鍵設備,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投資最大,因此應對車輛實施設計監理和制造監理。在設計監理階段由車輛監理工程師對車輛設計方案及全部設計圖紙進行全面審查。通過審查,修改、完善設計中的不足之處,保證車輛設計質量。在制造監理階段,編制監理工作計劃,對車輛總承包商和主要部件分包商的質量保證體系、階段生產進度計劃及實施措施進行審查,對車輛總裝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理(監理人員守侯監理施工操作),對型式試驗及出廠試驗全過程實施跟蹤監理,并編寫車輛的質量評估報告,車輛保修期滿后,審查車輛承包商保修期結束的申請報告,編制車輛監理完工文件,向建設企業及相關部門提交監理總結。
5.建立和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初期,由于無成熟標準可循,導致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標準不統一,大量重復性的設計、生產,浪費了有限的人力、物力。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工程的建設、管理及運營水平將不斷提高,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標準體系。通過該體系的建立,規范工程設計,提高設計水平,統一管理方法,使監理公司有章可循,更好地發揮監理作用。同時,標準體系的建立將使具有較高水準的技術咨詢與監理被更多的建設企業認識和接受,使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質量得到全面提高。
由于我國推行工程監理時間不長和法規尚不健全,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中還存在問題。根據以往監理工作的經驗教訓,結合捕獲理論在監理中的應用,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水平的措施,希望能為提高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水平起到一定的啟示作用,從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障工期,促進我國城市軌道交通事業的順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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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前期管理;合同管理;造價控制
引 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勇過合同來確定的,建筑市場實行的是先定價后交期貨交易,其遠期交割的特決定了建筑行業的高風險性。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動都以合同為中心,以更好地履行合同內為目地。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合同管理的目地就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的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工程造價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從工程經濟的角度來看,造價問題就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問題。承包商說是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佳的經濟效益,盡可能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人力和資源配置來收到預計的效果。現從概預算合同管理相結合的角度談談在合同管理中的造價控制問題。
1、 應建立造價控制的保證體系
縱觀國內外大型工程和成功管理經驗,無論是質量、效益或是工期,都必須靠有效的保證體系來達到目的。目前許多企業,只重視投標不重視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合同訂了之后便束之高閣,不是天天念合同經,日日算合同賬,而是于(施工)、管(合同)、控(造價)分離。先于后算,干了再算,結算時不是簽證不齊就是資料不全。以至于出現工程千人干,合同、造價幾個管;合同簽的好,工程干得快,預期效益卻末達到。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控制保證體系。大工程需要幾外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完成。這些項目因為存在合同的金額高、技術要求嚴、協作單位多、市場制約性強等諸多因素,至使經濟效益不易預測,風險和損失潛在壓力大。加之合同管理對造價的滯后性,使竣工后的決算成為施工企業最終經濟效益的決定性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保證制度和有效的體系,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變被動為主動,變不力為有利。比如建立以總經濟師為首的核算組織,從開工就著手參與管理,項目上派專人配合,變更和簽證首先滿足造價控制人員;預算、變更、簽證和材料計劃(必要時可以土建、安裝分開搞)應及時有效辦理,同時分送甲方和內部相關科室,為付款結算提供方便,為決算減少壓力;項目負責人定期負責審核造價,督促檢查具體工作。同時利用微機把各階段的經濟資料儲存匯總,歸檔整理,為正常的施工需要提供保障。
2、 造價控制的前期管理
一個優秀的造價管理人員不單單是算得準、算得快,還應加上預測能為及應變水平。造價控制亦是如此。為此前期的工作要從以下兩方面開始抓起。一是類似工程的資料整理與分析。該工作可有效借鑒以往經驗和相關數據資料,有利于把所有與造價有關的問題都考慮周全,可有效估算后續工程的工程造價,分析出人工、材料、機械費的比例,更好的組織人力、物力、財力,也更于成本分析。將該種管理方法貫穿于投標、合同、施工管理全過程中,對整個工程項目起到促進、監督、控制作用,以期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二是參與施工組織設計。良好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僅是合的、完善的,即施工組織設計中不僅含有合同管理的內容,也有成本預測和造價控制的相關項目,同時要有造價控制人員參與。這樣可使相關人員都念合同經,算經濟賬,也為今后的扯皮掃掉一些障礙。施工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現場施工管理不了解合同內容,不知道哪些在合范圍之內,哪些在合同范圍之外,哪些簽證,哪些不該簽證,導致現場簽證漏簽誤簽;有的甚至從末見過合同,更談不上將來結算怎么計價,哪些是包死價,那些不是包死價,執行什么定額,哪些材料參與讓利,哪些材料不參與讓利,稅前還是稅后讓利,材料(包括甲供和自購)如何進入造價,計不計取采保費,材料價差如何調整等等,現場簽證也無準確性及效益性可言,最終導致工程決算及成本分析的失真,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這就需要現場管理人員與造價人員、財務人員必須密切配合,相互檢查監督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 造價控制的中期管理
中期管理,指從合同簽訂到工程施工結束階段和管理。其特點是難度大、因素多、周期長。此階段造價管理得好,既能彌補前期管理的不足,不利于推動后期管理工作,應引起高度重視。該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有:如圖紙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基價系數的變動、材料差價的計算等。就拿其中的材料差價來說,它是個綜合因素,僅靠材料人員辦理是不夠的,預算人員和財務人員都應介入,從批量訂貨、淡季儲備、價格調整、保管費用等環節都應有根有據,及時、準確、有效,以減少決算的工作量。再比如現場簽證,這是整個中期控制過程中最易出現的漏洞環節。現場簽證就是由在施工現場由業主代表的、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共同的簽署用以證實施工活動中的某些特殊情況一種書面的手續。再規范的項目現場簽證也不可避免,做好現場簽證可以直接增加工程收入。因此現場簽證的辦證質量直接影響到項目的工程造價,必須從以下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視――應當簽證的不要漏簽;必須是書面形式;簽證要規范,需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字蓋章認可,缺一不可;預算定額內已包括的項目不得再簽;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用詞要規范,數量要準確,單價要合理;簽證要及時,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做到一次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準確處理。最終做到“干、管、控”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4、 造價控制的后期管理
由于合同管理和造價管理均屬動態管理,各個時期、各個階段管理都有其不同的特點,用一種固定的經驗公式是不能奏效的,必須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提高管理水平。造價控制后期管理的工程決算是決定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終工作,此時矛盾集中,不僅工程本身造價要算,材料價格要調,涉及到的其它與經濟有關的方面也要解決,甚至還可能有索賠和法律糾紛。在這個階段,企業領導應充分重視各個環節和各種因素,并分專人負責,適時召開內部碰頭會、協作單位預備會,制定方法,統一口經,研究對策,才能保證決算工作順利完成。
5、 造價控制的索賠管理
因為合同的缺陷、工程變更等各種原因,幾乎任何詳細的合同也無法避免索賠事件的發后。如果索賠工作不力,將會對造價控制管理工作產生影響,甚至直接對施工單位成重大經濟損失。同時,我國已加入WID,合同定價、依法結算的國際的慣例必將成為造價管理準則。工作的行為因此,索賠管理應作為造價管理生要內容貫穿于工程實施全過程。即前期管理中,提高對發生索賠事件在預見性,并以合同條款開式明確約定,為索賠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中期管理時,應及時辦理核定與變更等事項的相關資料,確保完整性的法律有效性,以便為索賠提供有效的法律有關證據;后期管理則應認真做好索賠準,嚴格的按法定索賠程序進行索賠工作,使索賠具有合法性。及時辦理索賠管理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則。
6 結語
總之,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企業管理的主要內容。工程內容的不同、地點條件也就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會引起管理控制的轉化與發展。只有靈活地把握和運用經濟規律,調動方方面的積極因素,適時改進管理工作和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造價控制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教學方法;教學整合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設工程法規》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行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國家立法并強制執行了建設行業的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工程建設行業應用廣泛的執業資格有: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擁有這些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方能從事相關專業活動。
各種執業資格的具體崗位不同,但資格認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執業資格證書;②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等單位,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通過審批后,取得相應的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③在相應專業領域執業。
各種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設工程法規》。可見,國家對建筑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普及要求。作為建筑工程專業的院系,也應領會行業的教育理念,開設《建設工程法規》課程并加強其課程建設。
二、《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實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是我國建設工程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有:①形成了市場定價機制,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效益。②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生產力資源較優配置,優勝劣汰。③工程價格符合價值基礎,有利于供求雙方相互選擇、擇優選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企業認真編寫投標文件,結合運用各種投標技巧,中標后,簽訂承包合同,實施承包的工程任務,進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費用的四大控制目標上,這四大控制目標的標準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規定四大控制目標后,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細化這些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有:①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②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③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④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⑤及時做好索賠管理和反索賠管理。科學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質量能夠有效地得到保障,進度和投資的控制目標也能夠實現。因此,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項目能不能承包關鍵在于能否中標,項目賺取利潤的多少關鍵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有兩步關鍵,招投標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建筑行業企業運營的關鍵,也必然是建筑專業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
三、教學整合
為了加強學生的頂崗實踐,我們建筑工程系進行了多項教學改革。課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項。我們將《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由兩門課程整合成了一門課程。
四、課程整合后的切入點
整合,不是單純的合并。如何使兩門課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關鍵。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們適用的教材,因此我們仍然采用《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兩本書。《法規》中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中有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如招標文件的內容、投標文件的編寫、投標技巧、評標的方法,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執行、合同的變更、索賠。雖然是兩本教材,但并不是講完一本教材,再講另一本教材,而是改變原教材中的章節順序,使兩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點體現在以下兩部分:①先講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再講解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②先講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講解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然后講解合同管理具體內容。
五、教學內容與順序
第1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擔保制度保險制度法律責任。第2章施工許可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第3章招標投標,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承發包制度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第4章建設工程合同,教學內容與順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賠計算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環境保護制度施工節約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護制度。第6章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施工安全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第7章質量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制度仲裁制度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六、授課方法
由于法律條款較為枯燥,且晦澀難懂,又或者簡單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課過程中應該引入案例加以講解,并利用習題,加深對條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體教學,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習題。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看似簡單的一句法律條文,我們該如何理解透徹?授課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幫助學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進入某省施工,為了“干一個工程,豎一塊豐碑”,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經理李某決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強度遠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強度,項目經理部也愿意承擔所增加的費用。你認為這個決定可取嗎?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強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變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構件脆性破壞,或抗裂度不能滿足要求,影響構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設計單位考慮混凝土標號時,綜合了設計規范中的各種因素,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即可,如需變更,須經得設計單位的認可。所以,雖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屬于“施工單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都屬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在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
七、總結
關鍵詞:合同價款;軌道交通;造價控制
引 言
施工合同價款的組成、確定與支付,只要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本著平等互利,雙方協商的原則,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認真詳細,明確約定各項條款,并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實現各自的合法權益。
1 合同價款的組成
施工合同價款是雙方達成協議的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的工程造價。軌道交通工程的造價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4部分組成。它是以經批準的設計圖紙和說明書、工程地質資料、測量網絡圖,并按照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計算原則計算的各類工程實物量為基礎,按有關規定套用相應定額及計算標準計算或自主報價確定的。
對于合同價款總額的計算,國家計委等部門在《關于改進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實行什么工程用什么定額的辦法。”各專業部門結合專業特點補充制定的預算,應具體明確適用于什么工程,以便有關單位采用。間接費定額與直接費定額一般應配套使用,執行什么直接費定額就采用相應的間接費定額。各專業部門結合專業特點補充制定的預算定額,仍應按間接費定額的管理分工,采用相應的間接費定額。對于實行招標投標承包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對各項定額可適當浮動。這里所指的浮動,一般是對間接費而言,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情況和自身的實力可以降低取費標準或承諾其他優惠。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時,應根據招標文件寫明如下內容:①工程量計算依據的圖紙、設計說明、采用的計算規則;②工程項目價款計算采用的直接費定額和相應配套的間接費定額名稱;③如果承包方對間接費定額承諾浮動的話,應具體寫明如何浮動等;④補充缺少定額項目的原則和方法。
2 合同價款的確定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工程結算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可實行施工圖預算或工程概算加簽證的結算辦法;也可實行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等辦法”。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應按規定對合同價款進行約定。約定合同價款主要有兩種形式。
第1種形式是由甲乙雙方編制建筑施工圖預算,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以審定后的工程造價作為確定合同價款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這是由甲乙雙方和有關單位共同確定合同價款的形式,也就是可調價款施工合同價款的組成確定調整和支付方式,一般在議標工程中用得較多。
第2種形式是根據建工程招標投標條例規定,其標的和投標報價應按照招標書提供的實物量清單以綜合單價形式編制。其中材料單價采用項目所在地價格管理部門的信息價或市場價編制;標書中還應列入風險費、技術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和優良工程補償費。其中“風險費”主要是中小型工程實行固定包干時考慮的市場材料價格、人工費波動所造成的影響。“工期補償費”是指合同期在工程定額的基礎上壓縮一定限度時考慮的趕工費。“優良工程補償費”是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按國家工程質量等級,經驗收達到優良工程標準時應考慮的補償和獎勵,一般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這是工程通過招標投標,甲乙雙方確定合同價款的形式,也稱為固定單價包干形式。任何施工合同均可采用上述兩種形式之一,但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價款的約定條款中應寫明如下的內容:
(1)約定本工程造價的依據:工程預算定額和相應估價表的名稱和頒發部門;執行各種取費名稱和頒發的部門;參照的材料價格和部門;人工、機械費調整文件名稱、編號及部門;其他有關確定工程造價的法規名稱和頒發機關。
(2)約定本工程造價的方式:約定方式是按甲乙雙方和有關單位共同審定的工程預算,還是招投標工程定標的價,并應把標的或預算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約定本工程造價的調整方式:約定調整方式是實行投標包干固定價,還是執行預算加簽證的可調價。若執行包干固定價,一般應考慮一定比例的包干系數,以應付施工期內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等因素;若執行可調價,合同中應寫明可調因素,如材料代用、現場簽證等。并對這些調整的有效性作出具體的規定。如能在施工合同中寫明這些內容,則對雙方以后的合同履行和辦理結算均作出明確的規定,給合同價款的調整也提供了依據。
3 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的調整是有條件的可調價款。國務院在《軌道交通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規定:“屬于包干范圍以外的設計變更、國家規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調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包干范圍之外的設計變更很多,如地質資料的不太準確造成的超挖或地底斷層、溶洞等需要的處理均屬于這個范圍,還有施工場地的狹小和施工條件的惡劣所引起的材料二次倒運、材料變更代用等等。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寫明,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①因設計圖紙修改引起的實物量變化;②經審核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③經審核確認的工程量增減;④招標文件認可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⑤招標文件認可國家或地方的費率計算調整。
對于執行固定價的招標投標工程,還應補充如下內容:①招標方提出的工程實物量與工程實際不符的;②工期在18個月以上且風險費未列入合同價的。這些因素的發生,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是難以預見的。
因此,只有明確上述可調因素,分清雙方的責任范圍,才能有效地避免糾紛和相互扯皮。在合同中規定了可調整因素后,合同價款的調整,可用單調法和系數調整法兩種方法。
單調法是指在組成工程造價的人工費、材料價格、機械費和取費標準有較大變化時采取的單項調整。施工合同如執行這種辦法應約定可調內容的名稱,有無幅度限制,調整的依據及其頒發的部門。
系數調整法。指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綜合不同類型的工程加權平均計算的調整期工程造價費用與基準期工程造價費用進行比較,制定不同時期的調整系數,用以調整工程造價。施工合同中如執行此種辦法,承發包雙方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工程采用單調法的較多,其主要優點是與工程結合緊密,因而結算也比較準確。而系數法因工程的個體差異較大,不如第1種方法切合實際,因而用得較少。
4 工程價款的支付
取得工程款是承包方在履行了合同義務后的合法權利,支付工程款是發包方享受了規定的權利后應該承擔并履行的合同義務。工程款的支付是軌道交通施工合同的重要履行方式。工程款一般分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結算尾款,還有留取的保修金。
4.1 工程預付款
指的是在建設工程承包時,因開工前乙方需要備料、訂購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和其他工程準備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按國家規定,甲方可在開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也可以分批付給,并在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于預付款額度時起,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按材料所占比重陸續扣回。
4.2 工程進度款
該款是按月支付的已完成工作量的價款。一般是承包方每月底向發包方提交當月完成工程的形象進度和工程量月報表,經審核后按核定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項。
4.3 竣工結算尾款
工程通過驗收后,乙方按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辦理竣工結算。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送交時間和審核時間,經雙方核算認可后加蓋公章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后的工程造價即為雙方結算的依據,甲方在支付結算款時應扣留約定比例的保修金。
5 結 語
綜上所述,工程價款的支付應寫明支付的期限,包括預付款的付款期限、工程進度款付款期限、工程竣工結算款付款期限、剩余工程保修金退還期限等。還應考慮甲方一時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索賠,最好是與乙方協商,達成協議,明確列出在幾個月內不計該項索賠。
參考文獻
[1]孫輝榮.淺析公路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控制管理[J].科技風.2008(04).
關鍵詞:房地產工程;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措施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調控,各個房地產商也調整了競爭戰略,主要以提高產品品質,降低項目成本為主要的發展戰略。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收益,需要對工程進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為了降低房地產工程成本,需要對工程招標采購及合同管理進行合理控制。
1房地產工程招標采購
1.1 房地產工程招標采購的重要性
招投標制度是房地產工程承包和發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個地產商之間競爭的一種采購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設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同時,它也是國家市場經濟調節的一種手段,它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為業主找到適當的承包商及供貨商,二是可以優化配置資源,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
1.2 規范房地產工程招標采購的措施
1.2.1提高技術標準的準確性
準確的技術標準是提高工程招標采購效果的前提。對于要求較高、專業性很強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規范標準的分包工程,僅僅依靠建筑設計圖紙,難以準確說明技術的要求。在這此情況下,使用投標報價會使得各個投標單位根據不同的技術標準進行競價,競標成功后,中標單位一般會采取質量低標準競標的方案,這樣會造成采購質量不達標。因此,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和材料人員要在正規的市場調研以及保證質量效果的基礎上,對于投標的項目進行材料標準和性能的研究,同時要確保研究是建立在詳細的技術和經濟論證之后,確定相應的技術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標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實際情況下,合理的招標付款方式也是確保工程招標采購效果的基礎條件,對于吸引優秀的承包商來參與競標報價是十分重要的。為了吸引優秀的承建商來參與競標,靈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標的單位與本公司現金流之間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這不僅有利于施工單位的資金周轉,而且有利于建設單位對現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標對象的選用
邀請投標對象的合理選擇是提高工程招標采購效果的重要環節。房地產項目工程招標采購一般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邀請的投標單位為3~5家,盡量避免過多,減少招標的協調管理的難度以及縮短招投標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則不能達到相互競爭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標事件。招標對象的邀請一般是通過各種渠道招標信息,接受報名,考察公司生產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內完成的與本招標標的物相似的項目。根據以上方法優選出適合本項目的競標單位,是整個招標采購工作的源頭環節,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來確定投標的公司在承建實力、水準上不在同一檔次上,其承建質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別,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競爭,將難以確保在提供相同優質水準服務基礎上優選出最低報價的,相反,最終會造成優汰劣勝的效果。當然,這也是公開招標形式的招標是進入市場的,也能符合市場招標的要求,有的家數會更多。為此,我們需要制定出符合項目要求的報名條件,以設置好招標的門檻,盡量避免不滿足招標項目要求的單位參與。
2 房地產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產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為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重要的環節。在房地產的開發過程中,將會涉及到許多參與者和手續,這需要通過合同管理的方式來確保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只有確定了當權利與義務關系,才能保證合同各方在開發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規范化開發中的一些行為。過去,一些開發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問題,事先未通過對合同的管理來規避和防范今后的風險,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此,作為房地產開發行為中的參與者,有必要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規范房地產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實現工程造價改革,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結合市場的發展趨勢,由市場定價是工程造價改革和發展的主要趨勢,也是處理好招標投標管理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關系的基礎條件。根據施工企業現行的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投標管理問題研究發現,盡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條件就是招標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是投標文件中的“商務標”部分工程造價是依據社會的平均生產力及市場“人工、材料、機械”的市場平均價格綜合編制而成,這種靜態的工程造價體系通常是多年不變,從而難以滿足一些施工企業的現場施工管理要求,與企業的施工定額及市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相背離。因此,在實際工程施工中,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的特點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根據企業定額重新編制施工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后,招標投標時的工程量清單,將由投資商或業主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依據設計圖紙和計價規范直接計算給出,可減少圖紙理解錯誤,從而大大減少工程量計算的重復勞動。施工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可以結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業定額及采購能力等報出適合自己企業的價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貫徹和落實。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標投標示范文本的應用,規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來說,FIDIC合同條款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那是因為FIDIC合同條款本身具有的嚴密性和完善性,同時它可以給工程管理帶來便利,減少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爭議。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斷完善,施工企業將能提高對合同示范文本的認識,促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和應用,規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將從根本上改變合同管理的現狀,減少合同中語句矛盾、錯誤問題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約率,進而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3)加強施工合同的價格管理。隨著建設工程造價的不斷改革,推行清單計價,理順市場,規范市場價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機制,招標投標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為項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項報價以及招投標文件中的工期、質量以及進度條款作為合同執行的依據。同時,因為在工程建設中引入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等管理機構,他們受到業主的委托進入施工的現場,參與項目管理,實行項目成本的全過程控制,從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據不足現象的發生。同時也保證了合同中工期、質量、進度及投資的動態控制,進而從源頭上控制了工程實體形成過程的投資,降低工程的投資成本。
3 結語
總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標采購的效果,需要嚴把采購中各個環節的成本控制;同時,在招標采購活動中,工程招標采購中各個環節是互相聯系的,因此,我們需要提高各個環節的工作,這樣才能確保整個招標采購的效果。另外,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離不開合同管理,其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中各個單位的利益,經常出現由于建設工程合同而引發的社會糾紛問題,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維護建設工程市場穩定,降低工程成本,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杰.大型房地產企業招標采購對策研究[J].大連海事大學,2012.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需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陸續上報國務院審批。為使審批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同級有關部門應包括國務院批準的《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國土資發〔1998〕257號文件轉發)中列出的有關部門的相應部門。
《規劃》上報前,各有關部門意見應協調一致,如部門間有不同意見,應請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裁定,形成一致意見后再組織上報。
關鍵詞: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存在問題;有效舉措
隨著我國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的競爭日益加大,工業企業只有加強現代化的管理才能夠促進企業的經濟實力,從而在社會中立足,面對當下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必須要采取現代化信息的科技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技術性,才能夠有效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本文主要探討當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然后探討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舉措。
一、企業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工業企業面對當下日益競爭的激烈,合同管理也必須要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夠有效的應對一些危機,因此工業企業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工業企業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學性。面對當下我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我,采用信息化的手段,不僅能夠為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注入新的活力,而且有效地提高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科學性,有效的規避當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促進工業企業合同管理走向正規化的軌道,從而有效的增強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新信息時代到來之后,采用信息科技能夠使得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解決傳統的合同管理的漏洞,實現工業企業合同管理新的飛躍。其次,工業企業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企業紛紛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式,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采用了信息化的手段,提高了管理的水平,才能夠使得整個工業企業的管理水平更上一層樓,從而實現整個工業企業的管理走向現代化的軌道,工業企業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是適應當下企業現代化管理方式的必然選擇和必然趨勢,合同管理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才能夠改變傳統的合同管理方式,能從繁重的合同管理中解放出來,促進合同管理更加有序、規范、科學。最后,加強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確保合同的安全不被泄露,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面對當前日益激烈的競爭,企業之間惡性競爭越來越明顯,企業的合同涉及到很多的機密,一旦泄露,就會損害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只有加強了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才能夠有效的防止信息的泄露,同時確保合同的安全,這樣就能維護到企業的重要信息不被竊取,從而有效的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加強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對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有重要的作用。
二、當下我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
首先,合同管理存在著不合規不合法的現象。由于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采用傳統人工維護的方式,在合同的草擬及簽訂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與現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現代社會的需求嚴重脫鉤,這樣一方面導致了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落后,而且很有可能導致合同管理出現問題,尤其是違背法律的相關規定,這樣就會導致合同管理失去效應,導致合同失效,從而損失的企業的經濟利益,也不利于維護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溝通與聯系,不利于建立合作的模式。其次,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低,導致了信息化的水平比較差。由于當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必須要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僅要具備合同管理的能力、操作的能力,但是當下在工業企業中,合同管理的人員由于缺乏相關的培訓,或者是本身的知識水平有限,使得在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技術水平比較差,無法采用現代化信息設備,使得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不能夠滿足現代化企業發展的需求,也不利于工業合同管理的有序、合法、正常進行。所以說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了合同管理的水平和現代化信息化的水平。最后,合同文件內容不完整、不規范,影響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建設工程施工是一個較長的過程,期間會受到政策因素、經濟因素等的影響,合同的實施過程也面臨著很大的問題,這樣就會使得合同在后期的費用往往會增大。需求企業盲目的追求快速簽約,對合同談判過程中討論的內容和范圍沒有用文字記錄下來作為合同附件,不重視合同的草簽,對工程價格條款、工期和維修,合同中需要完善的條款,如違約金和工程提前資金的規定不明確,這種合同訂立過程中不嚴謹,責、權、利劃分不清楚,本身就存在缺陷,在今后工程在實施過程容易產生合同糾紛、經濟損失等現象。
三、提高當下我國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有效舉措
為了提高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必須要采取有效的舉措,因此,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有效的探索。首先,加強培訓,提高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必須要加強培訓,通過參觀考察或者是在校繼續深造學習的方式,提高課堂管理人員的素質以及技能,使得他們能夠利用現代化的信息設備進行合同的管理和維護,并通過采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工業合同的管理方式,能夠維護合同的合規合法性,而且能夠保障合同管理,能夠滿足現代化發展的需求,從而實現企業工業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合法性,提高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所以,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通過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另外,合同管理人員也必須要熟悉本企業的業務,通過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合理的、全面的、科學的合同,仔細按照規程進行合同的簽訂。其次,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為了使得工業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實現信息化的方式,必須要采用現代化的信息設備,因此需要工業企業要增加投入力度,不僅要加大人員投入,而且要加大資金的投入,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系統,使得合同管理能夠采用現代化信息方式,并且增加合同管理的水平,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只有引進了相關的信息化設備,才能夠增加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最后,嚴格按照合同的規程、流程進行合同的簽訂實施。為了確保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必須要嚴格按照合同的制定流程,確保合同的合規合法,同時嚴格審閱合同的細節,確保合同的規定符合實際的工程操作,這樣才能夠使合同具有指導實踐的作用。尤其是在明確各自職責的條文制定時,要嚴格按照工作的流程進行工作,要經過仔細的討論和嚴格的把關,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另外,在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對工程合同價款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由于外部環境產生的不確定因素等。所以,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加強日常工作的管理,解決好項目上的合同糾紛,按期做好合同索賠工作,辦理好工程變更,價款結算工作。工業企業合同管理采取信息化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必須要采取多方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面對當下的工業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必須要采取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引進先進的信息化設備等方式,切實提高工業企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才能夠充分發揮工業企業信息化合同管理的意義,實現工業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工業企業經濟利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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