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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取證問題概況
1、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有183件,其中以《證據規定》15條第一款規定調查取證的有132件。(1)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侵權類型的案件,離婚案件與債權案件也有少量涉及。以《證據規定》15條第二款規定調查取證的有51件,其中侵權類案件有44件,占51總數中的86%。(2)在所有依職權的法院取證成功的164案件中,隨機抽訪了10件案件的當事人,敗訴人對法院判決滿意度是60%,比當事人自行舉證中敗訴人對法院的滿意度49%高的多。而在總共17件案件中敗訴人的滿意度相對低的多。2、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有1291件,類型以侵權糾紛為主,如道路交通事故、相鄰關系糾紛較多,相比較依職權取證類型明顯分散,幾乎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有所涉及,數量上明顯比法院依職權的為多。此類案件有一個比較大的特點是申請調取的證據對案件審判結果影響極大,而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相對較低,對法院公信力是個巨大的考驗。(1)當事人申請法院取證被法院駁回的情況,5年間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案件1291件,被法院駁回的有490件,占申請數的38%。A、當事人申請依據和理由。在所有被駁回的490件案件中,申請人無一例外的選擇以《證據規定》17條第三款規定為根據,即申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統計結果顯示與學術界批評的法院擴大理解《證據規定》17條第三款規定的“客觀原因”,隨心所欲的收集證據會嚴重的危害公正不同;如果撇開當事人濫用權利危害性不大不被重視原因不管的話,濫用《證據規定》17條第三款規定更多的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這與當事人認識因素和可期待得到的利益是密切相關的。一是由法院調查取證取得的證據在證據審查中實際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二是由法院出面可以節省費用。三是認為法院調查取證是法院的職責。B、法院駁回理由(待補充)C、駁回方式上采用經辦案件的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制作通知書的形式,當事人接到通知書后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一般由庭長審核,庭長是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組成人員的由主管副院長審核。D、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被駁回對案件判決結果的影響。在法官行使闡明權和對當事人收集證據作出指導后,490件案件中原告勝訴或者基本實現訴訟目的有291件,被告勝訴的193件,其他為6件,原告勝訴與被告勝訴的比率大致為3:2,與所有案件中的原告勝訴比率基本持平。E、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被駁回對當事人的心理的影響。本院通過電話訪談的形式抽訪了13位敗訴的當事人,9人措辭激烈的指責法院不公,對法律的沒信心,1人比較委婉的表達了對法院判決不公的疑慮,2人拒絕發表意見,只有1人表示敗訴與法院駁回其申請無多大關系。這一結果表明,我國當事人普遍存在對法院期望值高,訴訟心理素質差,承受力低等特點,而當前就訴訟心理的研究也未能形成系統的理論來指導當事人參加訴訟。結果是當事人無論基于何種理由申請法院取證,一旦申請被法院駁回并敗訴,都會引起當事人對判決不公的疑慮,對法官偏執的猜想,自身被孤立的感覺;要么沖動之下撇開法律,尋求私力救濟;要么悲觀失望,失去繼續訴訟維權的勇氣。當然,申請人最終勝訴的又會是另外的一種態度,對其在訴訟程序中遭遇被駁回的“不公正待遇”即取證申請被駁回,就很大度的表示可以“寬宥”。(2)、法院同意申請的案件總數800,占申請總數的62%。A、法院調查取證成功的案件數696,占法院同意調查取證案件總數的87%,由于《證據規定》實施前法院調查取證數比較龐大,統計上相對困難,無法從數據進行比較。據從事民事審判多年的老法官經驗,《證據規定》實施后法院調查取證的數量上大幅度減少,負擔減輕,精力到位后調查取證的成功率與調取的證據質量上都有提高;但也表示法院調查取證減少后可能會影響一部分案件的公正。a、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成功對案件判決結果的影響。所有696件案件中申請調查證據方實現訴訟目的或者部分實現訴訟目的有578件,占總數的83%,法院調查取得的證據對案件結果影響是巨大。這與《證據規定》第17條規定的本身設計有關,如17條第一款規定的法院依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是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檔案材料;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相對權威,一般不被質疑,再加上證據獲取方式上由法官調查取證取得,比較容易影響法官認證時的心理。無論基于證據的權威性、真實性還是在調查中法官先入為主的心理都會導向該證據容易被采信并最終影響判決的結果。第二款規定與第三款規定同樣存在上述問題,只是相對第一款規定影響稍弱。b、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成功對當事人的心理的影響。在接受本次調查的要求法院取證的申請人的對方當事人9人中,8人對法院的調查沒什么意見,1人認為他的案子中法院越權了,擴大了“客觀原因”的范圍。這種統計結果與我國長期采取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有關,但也反應出現階段當事人對法院調查取證基本上是持肯定態度的。B、法院調查取證失敗的案件數104件,占法院同意調查取證案件總數800件中的13%。a、調查失敗案件類型的和調查失敗的原因,主要是兩方面,一方面是法制不統一存在法條沖突,另一方面人治干擾法治,地方保護主義嚴重。b、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失敗對案件判決結果的影響。法院取證失敗的104件案件中申請方勝訴的有23件,占總數的22%,比取證成功時的申請方勝訴率低了61個百分點。c、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失敗對當事人的心理的影響。所有81件案件中敗訴方是申請取證人的敗訴方均表示了對法院判決的不滿,但也認為不都是法院的錯。法院調查取證失敗對申請人心理沖擊比申請人申請調查取證被駁回要小。3、法院調查取證案件在重改案件中的反映。法院調查取證案件對重改率的影響是一個很重要數據,這里單列開進行分析。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本院審結的民商案件中9931件中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有17件,被上級法院改判的34件,重改案件共51件中涉及到法院調查取證的有9件。(1)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取證而未依職權調查取證而導致的重改案件。8件案件中因為法院未依職權調查取證而導致重改的有6件,占總數75%,反映了法院在實現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向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轉變中,因對法院主動調查取證適用范圍限制過嚴產生不少問題。(2)法院未依申請調查取證而導致的重改案件。這方面的重改的案件數為0,這與《證據規則》第17條旨在限制法院的調查權,但沒有規定法院必須依申請調查取證有關。(3)法院依職權與依申請調查取證且取證成功的案件。取證成功案件的重改率,在8件重改案件中,因為法院濫用調查取證權導致的重改的案件數為0。反映了《證據規則》實施后,在控制法院調查取證權被濫用導致司法不公現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與(1)項中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取證而未依職權調查取證而導致的重改案件數6件相比有些失衡。(4)法院依職權與依申請調查取證且取證失敗的案件。取證失敗案件的重改率,8件重改案件中存在法院調查取證失敗情況的案件為2件,2件中只有1件被改判與法院調查取證失敗有直接相關。
法院調查取證的新特點和查證中存在的問題
1、(1)法院查證范圍的有限性。2002年4月1日《證據規則》施行后,具體化了92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第15條、第16條、第17條規定,以列舉式規定界定了法院證據收集范圍。(2)法院查證的彌補性。《證據規則》進一步明確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及舉證不能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法院收集證據無論是依職權還是依申請都只是在特定的少數情況下“偶爾”為之,作為當事人舉證的補助出現的。(3)查證失敗的不承擔后果性。根據《證據規則》規定,當事人對舉證不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查證不再是法院的職責,無論是依職權取證還是依申請取證,無論是取證成功還是取證失敗,法院不承擔法律后果。其他如查證的中立性、全面性以及以強制力為后盾等都是法院調查取證固有特征,并不是《證據規則》實施后出現或者明確的,這里不作贅述。2、法院調查取證中存在的問題法院調查取證中存在的問題可分為法院懈怠查證及查證不能存在的問題和法院積極查證存在的問題,這里主要探討前一問題。(1)雖然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平等,但當事人之間在經濟、專業技術、信息、組織、智力體能、地域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的也是實實在在的。法院在調查取證中如果僵化的理解“中立”,不合理的運用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平衡,消極查證必將弱化法律對弱者保護。(2)法院懈怠收集證據同樣影響訴訟效率。法院調查取證是效率原則的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比當事人取證更專業,可以大幅度的節約取證的社會成本,節約時間提高效率,更為符合現代民事訴訟對效率價值的追求。(3)法院消極查證影響當事人心理,影響法院判決的權威,降低法院審判的公信力。(4)消極查證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會損害實體公正,法院消極取證的原因之一就是過于強調程序公正的結果,雖然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沖突,當在某些案件中如果不實施個案正義,實體公正也會因為程序公正的原因而淪喪。當然,法院積極收集證據的也存在諸如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間的處理案件的方式混亂;程序設置不合理可能導致民事訴訟程序價值也無法得到體現;司法負擔過重,有限的司法資源難以兼顧公正以效率等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
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1、制度變革上的原因。我國民事訴訟模式根據法院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受前蘇聯民事訴訟模式的影響,我國民事訴訟法賦予法官以極大的職權,其在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上的體現即賦予法官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的職權,因而被稱為“超職權注意的”的立法。具體法律規定有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56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收集證據。”1984年最高法院關于貫徹該法的司法的解釋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法院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提供證據范圍的限制。”超職權主義整整存續了40年。第二階段明確1991年至2002年4月1日,由于超職權主義模式下存在的當事人敷衍,法院負重,并不時的有損公正,效率低下的局面,在國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對1982年的《民訴法(試行)》的56條作了修改,確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強化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對法院調查取證要求也大大降低,實現了從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到只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或者法院出于審理案件需要必須調查收集證據時,才要求法院收集證據的轉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職責。具體法律規定有1991年4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及1998年《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3條。第三階段是2002年4月1日《證據規則》施行后,基本上實現了職權主義到當事人主義的轉變,明確了當事人舉證不能的后果,進一步明確了法院查證的范圍和法院查證的性質及不承擔法律后果,具體規定在第15條和第17條。三段演變表明在我國既有悠久的超職權主義和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傳統,又有突現程序公正價值,實現訴訟模式轉變,進而實現實體公正的現實要求。與其他社會制度模式演進變革中一般都存在著一個矯枉過正的過程一樣,我國民事訴訟模式從超職權主義到職權主義再到當事人主義的演變過程,同樣在每一階段都存在矯枉過正的現象。現階段采用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只能說是我國前進方向上的標桿,是與我國將來的政治、經濟、文化最相適應的,在我們又不能以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與現階段社會狀況的不適應為由對訴訟模式的改變加以拒絕從而違背改革的方向的情況下,現階段加強法院調查取證應該是彌補這種差距最好的方法。2、司法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法律意識落差形成的矛盾。當事人的法律思維習慣上秉承的仍然是數千年來從未動搖過的官本位的思想,把收集證據證明客觀事實當成了法院的職責,把證明客觀事實寄望于法官們的明察秋毫。而司法工作人員作為特殊的群體,更容易接受先進的法律思想,更懂得尊重法律,這樣就形成了當事人意識仍停留在職權主義而法官已理所當然的遵行當事人主義之間的矛盾。3、缺乏協調統一的權力運行機制,我國在權力運行上缺乏協調統一的機制,而利益分配上又條塊分割嚴重。這樣的大環境下不可避免使法院天平傾斜,淪為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的保護工具,結果就是不該管的查了管了,該管該查的又視而不見,扭曲了法院調查取證本來面目,放大了法院調查取證的弊端。4、法院積極推行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消極查證與現階段的法院現實需求有關,近年來法院案件激增而人員增加有限,人均需辦結的案件數連年翻番的客觀現實是密切關聯的,當然部分法官在無法確定是否應該調查取證時候往往選擇一推了之,這與基于保護自身的目的也不無關系。
負責人:劉××,經理。
申請事項:要求調取××中級人民法院(2004)民二初字第98號民事案件中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稱×建行)提交的下列證據:1、×有限公司出具的《汽車消費貸款資信調查確認函》;2、2003年1月17日A公司出具的《承諾書》;3、2003年1月22日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4、發動機號碼為******的汽車出廠合格證明;5、號碼為×××2和××××4的《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發票聯)
事實和理由:
×建行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建行曾就本案的借款事實于2004年7月24日向貴院起訴,案號為(2004)民二初字第98號。為證明申請人是在×有限公司確認李××購買發動機號為******、價值170萬元北方大巴汽車購車行為的真實性以及A公司承諾將該車用于抵押的情況下同意為李××提供保證保險的,但×有限公司實際出售和李××實際購買并投入運營的是發動機號為******、價值100萬元的北方大巴汽車,進而證明李××與×有限公司惡意串通共同騙取申請人提供保證保險的事實,申請人向貴院提交了上述證據復印件。這些證據均是×建行在(2004)民二初字第98號案件中提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
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得到了我國《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認可,是憲法辯護權原則的一個重要體現。有效地實行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才能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對控辯平衡進行保障,更加全面地收集證據。只有切實履行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才能真正履行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
一、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憲法分析
(一)從法律層面上探究刑事辯護調查取證權的依據
刑事辯護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調查取證權,其依據可以追溯到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天賦人權思想,也就是在法治社會中應該保障每個人的社會政治法律地位相同,踐行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這也成為了一條國際人權原則。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和1966年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對其作了明確的規定。1990年聯合國通過了《關于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規定了任何人都有權選擇律師來對其權利進行保護和確立。在訴訟的任何階段,律師都應該為其當事人辯護[1]。
在我國憲法中也有相似的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許可之后辯護律師就可以向被害人收集相關材料。這也是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直接法律依據。
這也表現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的國際化、文明化、法制化和民主化,對公民辯護權進行保障。由于辯護的需要,辯護律師可以進行自行調查取證,或者申請證人出庭、調取證據等等[2]。
(二)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含義
作為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刑事辯護權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了有效地行使辯護權,賦予了律師調查取證權,并且實現了憲法保障和憲法保護。
1、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中包括了刑事辯護權。按照天賦人權的原則,刑事辯護權是一項保障性人權。這指的是針對公權力而言,刑事辯護權屬于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權利,也就是憲法上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必須受到憲法的保護。在刑事訴訟案中,被告人往往處于劣勢地位,為了保障被告人的對抗性權利,平衡控辯力量,保障基本人權,應該充分發揮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2、律師的辯護權和被追訴者的辯護權也屬于刑事辯護權,是憲法中明確規定的基本權利。因此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內,并且取得當事人委托的基礎上,律師就可以實行辯護權利。公民刑事辯護權與律師的辯護權是一種衍生關系。因此實施律師辯護權有利于完整地實現公民行使辯護權,各國都將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律師辯護權視為一種憲法權利。
盡管律師辯護權相對獨立,然而調查取證權卻是建立在被告人的委托授權的基礎上的,否則律師無權實行律師無權實行。與此同時,刑事辯護律師實行調查取證權必須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律師的調查權來自于法律保護和尊重人權的需要。
3、刑事辯護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調查取證權,在刑偵階段,調查取證權是一項憲法權利。偵查機關有責任收集證據,也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實行強制措施,剝奪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為了避免侵害人權和濫用權力的現象,必須賦予律師調查取證權,從而對權力濫用進行約束[3]。
4、刑事辯護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調查取證權,因此調查取證權的基礎是憲法平等權,這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力,屬于公民基本權利體系中的一部分。
要將國家采取的不平等措施排除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也屬于憲法上平等權的拘束對象。因此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與公訴機關和偵查機關之間必須具備平等的法律地位,這就需要通過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來實現。
二、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缺陷和完善
盡管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屬于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但是其仍然存在重要的規定性缺陷。首先,由于法律規定具有一定的缺陷,偵查階段的律師并沒有享有調查取證權,導致了律師只能發揮法律解答的作用。《刑事訴訟法》嚴格限制了調查取證的范圍和內容,而且律師調查取證的目的與偵查機關調查取證的目的是相反的,很容易造成證明目的和證據內容上的對撞,增大了律師的取證風險。
其次,盡管律師在審判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調查取證權得到了肯定,但是該階段的偵查機關已經搜集到了固定的罪重證據和有罪證據,律師只能調取新的證據,從而造成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之間的對立,會給律師帶來調證程序的合法性和索取證據真實性的問題。
由于司法公權力的運行具有一定的隱秘性,難以保障其運行的合法性,甚至會使辯護律師遭到職業報復。從社會因素來說,辯護律師要刑事調查取證權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于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危害社會的行為,而調證行為并不具有強制性,不能保護證人,調查對象往往不配合使得調查取證。
總體而言,要對律師刑事辯護調查取證權進行有效的立法完善,就必須遵循憲法中的平等原則和辯護權原則。首先要對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主體地位進行確認和加強,才能將控辯雙方基本平衡的工作標準體現出來。
其次,還要對,介入偵查階段的律師的辯護人身份和資格進行明確,在偵查階段應該準許律師實行調查取證權,將其作為一項強制性義務。
第三,要給予律師一定的刑事辯護豁免權,當律師的合法權利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該對其進行充分的保護。最后,應該對律師刑事辯護調查取證權進行司法救濟。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辯護權,調查取證權應該得到法律救濟,也就是無論調查取證權受到了哪種方式的侵害,都應該對其進行及時的救濟。
三、結語
本文對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進行了簡要的憲法分析,在此基礎上也對當前我國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完善刑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對策。律師權利是公民個人權利的延伸,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也是辯護權的延伸,對其進行肯定明確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
關鍵詞:事故 調查 病例 采樣
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直接關系者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到社會生產力的損失,嚴重的影響到社會的安寧和穩定。為了能夠給公眾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空間,我們廣大衛生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對待,毫不放松。
一、準備工作
(一)人員組成。我們要根據事故情況成立調查組,通過運用食品安全、流行病學、環境衛生和實驗檢測等各個方面的知識,讓調查組人員的組成能夠更趨于合理化。
(二)物資儲備。食物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見下表:
參考資料各種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食品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有關專業技術參考資料等。
(三)事故舉報案件的接收。辦公室人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案件后,1.填寫《食物中毒報告登記表》,對通過對案情的詳細登記,為我們下一步的醫學診斷做出準備,并積累好材料。2.通知報告人保護現場,留存病人糞便和嘔吐物及可疑智能高度食物以備取樣送檢。3.將食物中毒報告情況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一)診斷核實。我們通過醫生的醫學手段檢查,對現有的問題進行核實,同時解決掉可能發生的問題,確保流行病不會發生。
(二)病例訪談。在經過了前期的診斷之后,我們對首末病例進行了跟蹤和訪談,以確保其臨床表現能夠正常記錄,并對其發病情況進行詳細跟蹤,以保證今后類似的問題的預防。
(三)確定病例。我們在制定病例的時候,務必要提高其可操作性,讓病例的可參考性更強,這樣將更有利于我們材料的積累,其內容為:1.日期;2.地區;3.人群;4.癥狀和體征;5.臨床輔助檢查陽性結果;6.特異性藥物治療有效;7.病因檢測結果。
(四)病例檢索。調查工作人員應該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病例檢索,并用一覽表記錄病例發病時間、臨床表現等信息。
(五)個案調查。包括病人和同餐進食而未發病的人員都要進行調查,調查應提前設《食品安全事故個案調查表》或現場根據中毒性質(聚餐引起、學校食堂發生、社區發生)制定調查表。100人以下全部調查,100以上可隨機抽樣調查。我們工作的重點為:1.人員詳細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聯系方式等;2.發病時間、癥狀、體征、用藥情況;3.由于食物中毒必須以吃了致病食物為前提,所以調查應以進食史為突破點,調查患者中毒前72小時的進食情況,將72小時的進食食譜全部列出,一般以發病前24小時為重點。詢問時應耐心、細致,對病人進食食物名稱、進食時間、地點,發病時間等應填寫清楚,最后讓被詢問人簽字。
三、食品衛生學調查
(一)訪談相關人員。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詢問本次活動是否在你單位就餐;就餐人員、時間、桌次;所有食物、酒水是否由你單位提供;原料何人采購,是否索證,何人加工;發病情況如何,現在采取了何種措施;收費情況。2.廚師及其他知情人員:詢問廚師自身健康狀況(上感、皮膚病、外傷、痢疾、傷寒等);食品的原料來源;加工存放空間及安全情況與衛生狀況,加工前食品樣本;烹炒方法及過程;加工后食品的安全性及備餐時間、條件;所用餐飲具消毒情況如何等。3.事主:詢問本次集中就餐基本情況,包括活動名稱、經過,就餐時間、人數,發病情況(人數、癥狀、救治情況以及發展趨勢等)。
(二)有關資料查閱與分析。在加工過程中,對可疑食品進行進貨、存儲、烹飪、備餐的全方位檢查,以保證其在食品安全方面能夠讓消費者放心。
(三)現場勘查。包括原料的包裝、儲存情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衛生設施及運轉情況;餐飲具消毒情況;生熟食品容器混用情況;成品的儲存、備餐情況等。
(四)樣品的采集。我們在進行樣品采集過程中,要做到如下幾點,總的原則是:務必做到準確、精細且具有代表性。
1.有剩余食物:對剩余食物進行密閉無菌封存,同時進行檢測前的安全采集。2.無剩余食物:通過對器皿的專業檢查采集,把滅菌水采集到試管內,進行封存。3.鍋、桶、盆、砧板、抹布、刀等樣品的采取,可以用專業的采集棉進行采集封存。4.罐頭等某些定型包裝食品,可直接檢罐頭或空定型包裝。5.患者嘔吐物、糞便、洗胃液、咽喉涂抹樣品。嘔吐物可注入滅菌容器內,避免混入雜物;排泄物(糞便)放入便盒,避免干燥,要及時送檢;式子中毒病人進行式子采樣,采樣式子置于滅菌鹽水內。
四、資料的整理分析
根據前期的檢索、采樣,對材料進行分類處理,同時按照專業的方法對所積累資料及臨床表現進行綜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
綜上所述,在食品安全調查階段,我們要善于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證據采集,以保證為我們在后期的分析中能夠提供有效的案例,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完成我們的工作任務,還給公眾一個健康的安全的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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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獲取
證據獲取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固定證據。電子證據容易修改,一旦決定需要獲取電子證據,應該首先進行證據固定,防止有用證據的丟失。在本階段要求將電子證據的狀態固定起來,使之在后續的分析、陳述過程中不會改變。并能夠在法庭展示證據固定的有效性。
(一)取證方法
在采集電子證據時,應將注意力放在計算機內容上而不是硬件上,而且需要采集所有的數據以避免遺失線索和損害證據。取證人員將從涉案的計算機硬盤中完整采集出所有數據,通常運用硬盤克隆機或者數據獲取軟件兩種方法。
1.運用硬盤克隆機獲取證據
運用硬盤克隆機方法是從硬盤中采集數據時最直接的方法。在記錄了硬盤和主板的連接方式后,將硬盤從計算機上拆卸下來,然后用取證專用的硬盤克隆機制作原硬盤的克隆品。
硬盤數據物理復制采集按以下步驟操作:拆除將接受數據取證的原硬盤;檢測原硬盤,確保無物理故障;打開預備的目標硬盤,對目標硬盤進行格式化處理,清除目標硬盤內所有內容;復制原硬盤數據到目標硬盤。
2.運用數據獲取軟件獲取證據
由于Windows會自動在檢測到的硬盤上寫入數據,因此Windows的數據獲取軟件在使用時必須結合硬盤寫保護器進行。硬盤寫保護器通過USB或1394接口和取證計算機連接。
硬盤數據鏡像采集按以下步驟操作:拆除將接受數據取證的原硬盤:通過硬盤寫保護器將原硬盤連接到另一臺計算機上,利用計算機應用軟件復制原硬盤數據到目標硬盤。
(二)取證工具
證據獲取通常使用的取證工具有硬盤克隆軟件和文件瀏覽器兩種。Norton Ghost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硬盤克隆軟件,主要作用是將一個硬盤或硬盤中的某個分區原封不動的復制到另一個硬盤或其他的分區中,可以很好地支持FATl6、FAT32以及NTFS格式的文件分配結構(其中包括Windows 2000的文件分配格式)。而文件瀏覽器是專門用來查看數據文件的閱讀工具,只用于查看而沒有編輯和恢復功能,其體積較小并可以防止證據的破壞。比較好的文件瀏覽器是Quic View Plus。
二、證據分析
證據分析階段的工作是分析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電子證據包含的數據量往往很大,而且數據類型往往雜亂無章,收集的所有證據需要進行提取、整理和篩選后才能被使用。在本階段要求能夠對證據進行全面分析,并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整合,使之清晰呈現案情相關信息。
(一)取證方法
主要的證據分析方法有:刪除數據的恢復和加密文檔的解密。
1.刪除數據的恢復
被刪除數據的恢復主要從兩個層次進行:文件系統級和應用級的數據恢復。
(1)文件系統級恢復
在Unix環境下刪除一個文件的過程很簡單,即首先把索引節點和文件所占用的數據塊的狀態信息標記為空閑,然后增大目錄文件中相應的目錄項的前一項中記錄項長度的值,繞過對被刪除目錄項的訪問,有關文件的數據和原始數據都沒有被徹底清除。
正是由于文件系統的上述特點。所以在計算機的硬盤中會留下大量記錄著過去曾經發生過的文件操作的信息。當前取證工具的作用,就是收集和分析這些殘存信息。取證工具可以從目錄文件中找到被刪除的目錄項,從中恢復出過去存在過的文件的名字,還可以從索引節點中得到有關文件的信息,如果被刪除的數據塊沒有被重新使用,它就能把文件從硬盤上找回來;即使找不回文件數據,取證者也可以從原始數據了解到文件系統中曾經發生過什么。
(2)應用級的數據恢復
除了文件系統級的數據恢復,還可以在應用級進行數據恢復。通過識別應用文檔特征,在整個硬盤中搜索符合此類特征的數據,達到恢復數據的目的。以JPG文件恢復為例,JPEG文件頭都有特征,如果根據此類特征在硬盤上尋找所有的JPG文件,將比只從文件系統中恢復帶有JPG擴展名的文件更加徹底。
2.加密文檔的解密
加密給證據分析提出了難題,像Office這樣的辦公軟件就內置有加密文檔功能。有兩種方法可以處理類似于Office這種加密程序:密鑰搜索和多節點分布式破解。
(1)密鑰搜索技術
密鑰搜索是一種新的密碼破解方法。這種方法并不是嘗試去恢復密碼。而是通過測試所有的加密密鑰。一旦密鑰被發現,就可以解密文檔。以一個解密節點為例,如果速度為每秒測試100萬個密鑰,僅需要305個小時,即13天即可嘗試完所有的密鑰。如果采用多個解密計算節點同時進行破解,則解密時間可縮短為幾天甚至是幾小時。
(2)多節點分布式破解技術
多節點分布式密碼破解是一種新的密碼破解技術,它能夠將非常龐大繁重的密碼破解計算問題分解成許許多多小的密碼破解運算任務。并分散至多個計算節點上進行。然后通過這些分布式的計算節點將這些密碼破解問題逐個解決。該方法可以利用多個計算節點同時進行字典搜索、暴力破解和密鑰搜索破解,大大提高破解成功率和縮短密碼破解時間。
(二)取證工具
證據分析通常使用的取證工具有數據恢復軟件、解密軟件和磁盤鏡像三種。
R-Studio是功能超強的數據恢復、反刪除工具,支持FATl2/16/32、NTFS、NTFS5和Ext2FS文件系統,能夠重建損毀的RAID陣列,為磁盤、分區、目錄生成鏡像文件,恢復刪除分區上的文件、加密文件(NTFS 51和數據流(NTFS、NTFS 5),恢復FDISK或其他磁盤工具刪除過的數據、病毒破壞的數據、MBR破壞后的數據等等。
解密軟件有AnyPassword l_3和BF Password Recovery 1.4.0.231等。AnyPassword為多種密碼獲取的集合,可獲取電腦內一般加密后的密碼,并提供刪除密碼功能,還有一些提供了修改密碼的功能。BFPassword Recovery是郵件賬號解密
工具。目前支持Outlook Express及Outlook郵件工具。只要打開郵件工具,再打開ABF Password Recovery,就會將所有賬戶,包含郵件、新聞群組等列出來,并將星號部分的密碼顯示出來。
可以滿足取證分析(即逐位拷貝以建立整個驅動器的映像)的磁盤映像軟件有SafeBack、SnapBack、Ghost、dd(UNIX中的標準工具)等。
三、證據鑒定
證據鑒定是要就電子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進行陳述。在此階段要求能夠證實電子證據取得的途徑、分析過程,并合理引用電子證據分析結果對案情進行陳述。電子證據的鑒定主要是解決證據的完整性驗證和確定其是否符合可采用標準。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工作的難點之一,就是證明取證人員所搜集到的證據沒有被修改過。而電子證據又恰恰具有易改變和易損毀的特點,如腐蝕、強磁場的作用、人為破壞等等都會造成原始證據的改變和消失。所以。取證過程中應注重采取保護證據的措施。在這一步驟中使用的取證工具包括含有時間戳、數字指紋和軟件水印等功能的軟件,主要用來確定證據數據的可靠性。
四、調查取證方式
由于網絡的特點,電子證據的取證方式有別于傳統證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電子證據的一般取證方式
一般取證,是指電子證據在未經偽飾、修改、破壞等情形下進行的取證。主要方式有:
打印。對網絡違法案件在文字內容上有證明意義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將有關內容打印在紙張上的方式進行取證。
拷貝。是將計算機文件拷貝到軟盤、話動硬盤或光盤中的方式。
拍照、攝像。如果該證據具有視聽資料的證據意義,可以采用拍照、攝像的方法進行證據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證據的證明作用。
制作司法文書。一般包括檢查筆錄和鑒定。檢查筆錄是指對于取證證據種類、方式、過程、內容等在取證中的全部情況進行記錄。鑒定是專業人員就取證中的專門問題進行的認定,也是一種固定證據的方式。
查封、扣押。對于涉及案件的證據材料、物件,為了防止有關當事人進行損毀、破壞,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將有關材料置于司法機關保管之下。
公證。由于電子證據極易被破壞、一旦被破壞又難以恢復原狀,所以。通過公證機構將有關證據進行公證固定是獲取電子證據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電子證據的復雜取證方式
復雜取證,是指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進行的電子證據的收集和固定活動。多使用于電子證據不能順利獲取,如被加密或是被人為刪改、破壞的情況下,如計算機病毒、黑客襲擾等。這種情況下常用的取證方式包括:
解密。所需要的證據已經被行為人設置了密碼。就需要對密碼進行解譯。在找到相應的密碼文件后,請專業人員選用相應的解除密碼口令軟件。在解密的過程中,必要的話,可以采取錄像的方式。同時應當將被解密文件備份,以防止因解密中的操作使文件丟失或因病毒損壞。
《審計取證單》參考格式清晰明了,所包含要素清楚準確,但基層審計機關在審計實踐運用時,還是遇到了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探析。
一是“審計(調查)事項摘要”所包含內容問題。一種觀點是,對審計證據進行羅列、匯總,將有關存在問題隱匿其中,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再予以反映;另一種觀點是,對審計證據進行歸類、計算、分析,并闡述存在問題事實、數據及違反的法律法規、定性結論。
二是審計取證單所包含事項問題。一種觀點是,審計取證單要一事一稿;另一種觀點是,審計取證單雖然對審計證據進行了匯總分析,但可以包括多個問題、多個事項。
三是審計取證單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問題。一種觀點是,由證據提供者簽字;另一種觀點是,由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簽字。
四是審計取證單的運用問題。一種觀點是,并不是所有審計事項都要用審計取證單進行取證;另一種觀點是,所有審計事項都要用審計取證單進行取證,每份審計工作底稿都要附審計取證單。
筆者認為,判斷某個觀點的正確科學與否,一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二看在遵循第一條的基礎上,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更有利于開展工作;三看審計實踐的檢驗程度。
一、關于“審計(調查)事項摘要”所包含內容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準則)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審計事項比較復雜或者取得的審計證據數量較大的,可以對審計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編制審計取證單,由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這就是說,“審計(調查)事項摘要”所包含內容主要是對審計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筆者認為,匯總、分析這兩個詞匯,既可以作為平行關系,也可以作為遞進關系,可根據審計實際情況,對審計證據進行匯總或者進行匯總分析。至于是否要闡述存在問題事實、數據及違反的法律法規、定性結論,筆者認為,有些審計取證單可以闡述有關事實及數據,因為那是對審計證據進行歸類、計算、分析的結果,有必要讓被審計單位知曉,充分聽取他們的解釋和說明,并根據新補充證據情況,確定是否對審計取證單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違反的法律法規、定性結論,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之一,國家審計準則并未要求在審計取證單中予以闡明,筆者認為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二、關于審計取證單所包含事項問題
筆者認為,一份審計取證單包含一個事項還是多個事項,要根據審計工作實際情況而定。對于證據齊全、問題明確、思路清晰的審計(調查)事項,要盡量做到一事一份取證單,這樣便于問題的定性處理,便于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而對于一些疑點問題,由于被審計(調查)單位的行業、專業非常寬泛,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受限,而查詢、學習等都需要一個過程,單憑被審計(調查)單位有關人員的解釋說明,不足以讓審計人員準確界定自己的專業判斷是否科學、合規、準確,加上時間有限,也不能等問題弄明白了再來取證。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打破常規,盡可能對所有發現的疑點問題及相關證據進行取證,然后再利用足夠時間進行匯總、分析、計算、提煉,對確實存在問題的事項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定性處理。
三、關于審計取證單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問題
國家審計準則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審計取證單由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而審計署下發文件制定的《審計取證單》參考格式中,是由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基層審計機關在規范審計取證單時,有的使用前者,有的使用后者。筆者認為,證據提供者的范圍較大,包括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之所以在《審計取證單》參考格式中規定由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其中一個原因應該是基于以下考慮:審計取證單是在審計事項比較復雜或者取得的審計證據數量較大時,對審計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的基礎上編制的,這些證據提供者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多個人,對于審計人員匯總分析的情況,某個證據提供者可能知其一不知其二,而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則對全面情況比較了解,其政策理論水平較高,能夠對審計取證單有關內容提出自己的見解或說明。這樣,一方面充分聽取了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加深了雙方的溝通和交流,另一方面,也有效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有些基層審計人員認為,由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比由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蓋章,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取證難度,這種情況在審計實踐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至于執行哪種簽字或蓋章格式的審計取證單,基層審計機關已根據審計署要求進行了規范。
四、關于審計取證單的運用問題
[摘要] 目的 為了解電白縣城區各大幼兒園的預防接種情況,進一步提高接種率;為降低傳染病的發生、流行提供參考。方法 以水東鎮10間大幼兒園為調查對象,在園人數3590人,收集幼兒的預防接種證共3370本,查閱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的接種率。結果 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的接種率分別為:卡介苗(BCG)100%、乙肝(HepB)99.9%、百白破(DPT)95.6%、糖丸(OPV)97.4%、麻疹(MV)93.6%、乙腦93.6%、白破(TD)48.3%、流腦87.6%、甲肝81.7%、水痘50.3%、Hib64.5%、輪狀41.3%、流感87.2%、風疹90.3%。結論 疫苗的預防接種率還有待提高,尤其是必須重視第一類疫苗的加強免疫,才能提高目標管理人群的免疫屏障,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對兒童危害較嚴重的傳染病。
[關鍵詞] 查驗; 預防接種證; 調查分析
[中圖分類號] R174.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0)09-60-02
Immunization Records in Urbun Kindergartens of Dianbai County in 2008:Check and Survey Analysis
DENG Yanping YAO Aimin YE Guisheng
Dianbai County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enter,Dianbai 5254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vaccination of the major kindergartens in the urban area of Dianbai county in an attemp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vaccination rate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ducing the infectious disease incidence and epidemic. MethodsTen large kindergartens with 3590 children in Shuidong town were investigated,with 3370 children vaccination cards collected. ResultsThe vaccination rates of the first category and the second category of vaccines checked were as follows:BCG 100%,Hepatitis B 99.9%,DPT 95.6%,OPV 97.4%,Measles Vaccine 93.6%,Epidemic Encephalitis B 93.6%,Diphtheria Toxoid 48.3%,Meningitis 87.6%,Hepatitis A 81.7%,Varicella 50.3%,Hib64.5%,Rotavirus 41.3%,Influenza 87.2% and Rubella 90.3%. ConclusionThe vaccination rate has yet to be improved,especially the first vaccin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immune barrier of the target management staff,leading to effectively controlling and eliminating more serious infectious diseases in children.
[Key Words]Check; Vaccination certificate; Survey analysi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依法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根據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5]408號)精神,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衛生廳共同制定了《廣東省兒童入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粵教體[2008]82號文的規定。為加強兒童免疫接種工作,控制傳染病的爆發與流行,各級政府部門都要求和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據此判定疫苗接種情況,提醒受種者科學受種,還可以發現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并及時補種。電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2008年9月對3590名入學兒童進行預防接種證調查,現將調查的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電白縣縣城有13萬人口,在城區教育局管轄下有10所幼兒園,入園幼兒基本上是本鎮兒童和流動兒童。2008年9月,在園幼兒共3590人,其中小小班603人,年齡在2~2.5歲;小班712人,年齡在2.6~3歲;中班768人,年齡在3.1~4.5歲;大班770人,年齡在4.6~5.9歲;學前班737人,年齡在6~7歲。各幼兒園都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幼兒園設有護士專業校醫1人。
1.2 方法
幼兒園負責收取在園兒童的預防接種證,由疾控中心專業人員按計劃逐班逐人查驗預防接種證,有證兒童按要求填寫幼兒園查驗預防接種證登記表,無證兒童僅登記兒童姓名和出生日期,每查完一個班,交由班主任簽名核實。免疫程序按照國家擴大免疫規劃方案要求。
2 結果
2.1 查驗預防接種證情況
在園幼兒3590人,共收到預防接種證3370本,分別是小小班590本、小班683本、中班756本、大班721本、學前班620本。另有98本遺失,72本領回到屬地門診接種未及時送還,50本放在家鄉。按國家方案要求,持證率要達98%以上方為合格,本次查證除遺失的接種證實有預防接種證3492本,持證率為97.3%。基本達到國家要求。
2.2 免疫疫苗接種情況
對現場持有的預防接種證抽查結果是:卡介苗接種率100%、乙肝接種率99.9%、百白破接種率95.6%、糖丸接種率97.4%、麻疹接種率93.6%、乙腦接種率93.6%、白破接種率48.3%、流腦接種率87.6%、甲肝接種率81.7%、水痘接種率50.3%、Hib接種率64.5%、輪狀接種率41.3%、流感接種率87.2%、風疹接種率90.3%。另外122位未能及時出示預防接種證的兒童家長都說能按接種證要求對自家孩子進行預防接種;第一類疫苗的接種率見表1,第二類疫苗的接種率見表2。
3 討論
本研究顯示:第一類疫苗的基礎免疫完成較好,而加強免疫不理想。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1)幼兒的基礎免疫主要是在1周歲內,此時幼兒有來自母體的抗體,身體素質較好。母親一般在家中休假或者家中有保姆,能夠及時帶孩子去接種疫苗。(2)在加強免疫年齡段的幼兒來自母體的抗體已基本消失,自身的免疫系統尚未健全,家長常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及時帶孩子去接種。如果這些幼兒不及時加強免疫,基礎免疫抗體的效價將受影響,如白破接種率只達48.3%。
第二類疫苗的接種:各類疫苗的接種率差異較大。原因是:(1)對疫苗所預防的疾病認識不足,例如很多家長不知道口服輪狀疫苗的用途;水痘、流腦及流感流行時要涉及停課等,醫生解釋后未引起家長足夠重視,以為是普通的感冒、腹瀉,服藥就能治愈;而甲肝、風疹等疾病群眾早有認識,向家長推薦時容易被接受。(2)某些疫苗的價格較高。粵西地區在廣東省屬于不發達地區,二類疫苗的價格普遍較高,對某些家庭來說依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3)某些疫苗的名稱與所預防的疾病無明顯關系。
4 對策
幼兒園是人群密集點,屬突發衛生事件的高危單位。如果在入園前對預防接種證查驗把關不嚴,易造成漏種兒童的累積。而免疫空白人群增加是傳染病可能暴發和流行的重要因素,必須高度警惕。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從法律上保障了易感人群實行預防接種。預防接種工作是一種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各部門密切配合,特別是幼兒園和學校必須堅持在入園(學)前查驗預防接種證。查驗預防接種證后,再對在園幼兒進行一次全面的查漏補種。建立預防接種證查漏補種制度是建立傳染病免疫屏障和控制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的有效手段。入園入托時不嚴格查驗預防接種證,是傳染病疫情發生的隱患。兒童入園入托查驗預防接種證職責,應由衛生和教育兩大部門共同完成。各部門在履行查驗預防接種證職責時,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加強監督,以保證預防接種查驗制度的真正落實。
通過本次研究,我們建議:(1)主管部門應組織水東乃至全縣幼兒園主管人員認真學習或培訓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電府辦[2004]87號文的規定,自查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對拒不執行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或不及時通知無免疫證兒童家長進行補證補種疫苗的園校進行通報或行政處罰。(2)疫苗的商品名稱應通俗易懂,讓家長只看名稱就知道用途。推薦使用多種疫苗,減少接種針次,提高接種率。加強電視、廣播等宣傳教育與檢查,把一類疫苗和二類疫苗聯合起來宣傳,切實提高兒童家長乃至全社會對免疫預防重要性的認識,防患于未然,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突發事件。(3)對受計生等工作影響的超生兒童或外來免疫空白兒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工作細化,認真查漏補證補種。
[參考文獻]
關鍵詞:曲線類試題;問題;對策
一、調查目的
《經濟生活》曲線類選擇題具有直觀性強、信息量大、新穎靈活等特點,能夠很好地考核學生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等能力,因而被高考命題專家所青睞,成為高考選擇題常見的題型之一。由于此類試題注重考查學生思維的深刻性、科學性、敏捷性、發散性,對思維能力要求較高,因而也是同學們易錯的題型之一。為了全面真實的了解我校學生解答此類題的能力水平,我們課題組成員選擇了典型的20道曲線類題為例做學情調查。
二、學情調查的基本情況
1.為了能夠全面了解學生對曲線題掌握的真實情況,我們課題組在歷年的高考題及各校的模擬試題中精選了20道選擇題,作為考察的試題,限時為45分鐘答完。
2.學情調查的實施
調查方式采用試卷調查為主,訪談為輔的方式。這次調查共發出問卷100份,收回100份,有效率為100%。調查的對象是我校高二年級與高三年級文科方向的學生,采取了分層抽樣的方式,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使得調查結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校文科方向的學生在沒有復習前與復習后對曲線類試題的掌握
情況。
三、學情調查的統計及分析
高二年級,共47人
高三年級,共54人
根據答題情況和與學生的面談,我們找出如下問題:
1.函數思想沒有建立起來
做經濟學曲線題的關鍵是讀懂曲線,基本方法是:觀察隨著自變量的變化,因變量的取值會有什么變化。我們的學生在這方面能力欠缺,再加上經濟學與數學有區別,數學上習慣以橫軸為自變量、縱軸為因變量,而經濟上的習慣恰恰相反,以縱軸為自變量、橫軸為因變量,當然具體題目也有依數學習慣的,這就加大了做此類題的難度。
2.基礎知識不扎實
扎實的基礎知識是學生答題的第一依據,是學生能力提升的前提。我在調查中發現我校的一部分學生基礎知識不扎實,學生對經濟生活中涉及的基本理論不掌握,也就不能明確這兩個變量究竟應該是什么關系,這也是答題中容易出錯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3.知識面狹窄
思想政治是一門時代性、社會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改革中的政治課日益突出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這就決定了這門學科的教學必須緊密地聯系現實,聯系國際、國內和生活周邊以及學生自己的思想實際,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感、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而面談中有很少的學生能夠關注國內外時事政治,這也許與教師的引導不夠有關系。所以,學生在答題過程中對材料中出現的時政背景材料的理解不透徹,這也增加了學生答題的難度。
4.平時功夫不到位
高三一輪復習到的題,學生答的比較好,而沒有復習到的就很差了,高二的學生比高三的學生更差,我覺得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教材本身就缺少對這些曲線圖像的介紹,而我們的老師在高一高二上課的過程中沒有特別重視對此類知識的講解,到了高三一輪復習開始以后才接觸。學生本身的基礎就差,這樣一來壓力就會加大,一部分同學對此類題從心理上產生了畏懼。
四、建議
1.注意學科理論素養的培養
經濟曲線盡管形式新穎、靈活,但其考查的基本點卻有著深刻的理論淵源。基本理論知識是解讀經濟學曲線的基本支撐元素,基礎知識愈深厚,對信息的感受愈敏銳,對信息的理解和分析愈深刻,判斷事物愈準確,所以,考生在復習中要特別重視對理論知識和觀點的理解和把握。同時,經濟學曲線試題的另一個特點是要求考生對教材中的基礎知識進行“變通”“整合”“創新”。因此,在學習過程中要加強對基礎知識的拓展、延伸,在“舊知”的基礎上形成“新知”。
2.注重學科綜合,教學重視學科滲透
政治曲線類選擇題的問題設置有這么兩種類型:①以圖求文:以一幅(個別題目也有兩幅的)曲線圖作為題干,輔之以簡短的文字說明,展現某一經濟現象、經濟規律,如數值變化、數量關系;四個選擇肢則以文字形式呈現,涉及對相應經濟現象、經濟規律的認識、理解。②以文求圖:題干以文字形式描述某一經濟現象、經濟規律,而以四幅曲線圖作為選擇肢,要求考生從中選出符合題干文字描述的一幅。函數思想就是,人們根據事物的規律,人為的構造一種客觀函數關系去解決問題的一種策略。人為的因素造就一個自以無限為有限,用有限的公式去描述一個有著無限數據的事物。其實這類型的題就是思想函數在經濟學領域里的應用,實質上這樣可以讓復雜的問題簡單化!這樣就要求我們一定要關注數學與經濟學這兩門課程內容的融匯點。
3.知識的積累很重要
注意經濟曲線試題的歸納。知識的積累很重要,這里的知識積累包括: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時事政治,明白一些時政詞條的含義,比如什么是CPI,還有就是練習從歷年的考試題中收集的試題。只有當量變的積累到一定程度時,才能達到質的飛躍。在復習備考中,我們既要對經典高考題進行歸納整理,同時又要注意收集調研考試中出現的此類試題,建立屬于自己的經濟學曲線“文件夾”。這樣,有助于我們加深和拓展對學科主干知識的理解和運用,有助于培養和拓展解題技能,有助于我們加強思維缺陷的防范和訓練,培養科學的思維方法和優秀的思維品質。
4.鍛煉堅強的意志
還有一部分同學意志不堅定,或者精神高度緊張,碰到曲線類題缺乏足夠的耐心,不能冷靜地思考和周密地分析,要么輕易放棄,要么隨意敷衍作答,容易出錯,所以我們應該注重對學生意志品質的鍛煉,面對復雜的問題,要不要畏難,自信面對,不輕言放棄,并在備考復習中學會并掌握解題方法的技巧。這有助于提高學生答題的正確率。
社區矯正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檢察機關在監外執行中擔負著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職能,為客觀、真實、全面地掌握監外執行罪犯服刑狀況、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對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進一步探索和研究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院組成由主管副檢察長帶隊,監所科、調研室有關人員組成的監督檢查組,到縣司法局、縣公安分局、縣法院、各鎮街道司法所和轄區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臺賬、檔案及個案調查等方式,開展了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題調研,報告如下:
一、 肇州縣社區矯正工作概況
經排查和調研,肇州縣共有監外五種人225名,我院掌握的社區矯正五種對象185名,其中,緩刑162人、剝奪政治權利13人、假釋4人,暫予監外執行6人。司法機關有社區矯正對象人員91人,公安機關有70人。我院掌握的有判決書的五種對象有134人沒到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到,他們也沒有收到判決書,處于脫管狀態。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有55名社區矯正對象我們不知道。有21名社區矯正對象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有判決書和相關法律文書,但不知去向,無法聯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監外執行罪犯脫管較為嚴重。一方面,由于法院未按社區矯正工作流程要求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社區矯正材料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大部分矯正對象沒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司法機關辦理登記接受矯正,也沒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另一方面,由外地法院判決的社區矯正罪犯,外地法院判決書送達時間存在滯后現象,致使被監管人員不能被基層政法單位及時掌握,造成脫管現象的發生。
2.社區矯正監督工作中,存在著銜接不到位的現象。在交付執行的銜接上監督不到位。即對于被判處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在宣讀判決書之時就被釋放了,法院有的在釋放之前甚至都沒和被判監外執行的罪犯簽訂社區矯正宣告書和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造成監外執行罪犯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社區矯正部門報到接受矯正。同時,判決書送達矯正機關還有一個過程,檢察機關沒能及時掌握情況介入監督,這就造成了判決生效和矯正執行相脫節。
3. 相關制度還不健全、適用效果還不是很好。目前雖然規定了矯正對象的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但落實這些制度,職責還不夠明確,也缺乏可操作性,也就造成有些矯正措施和制度達不到實際效果,同時給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帶來很大的難度。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社區矯正程序的檢察監督。首先,加強對交付執行環節的監督。對監外罪犯的交付執行及交付執行的法律手續是否合法、完備等進行監督,做好對監外罪犯的法律文書的異地交付和轉接,避免因法律程序銜接不夠,異地被矯正人員的法律文書不能及時送達,造成社區矯正機構不能全面掌握情況,發生脫管現象。其次,加強對執行變更環節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對社區矯正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法給予處罰,是否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監外罪犯依法收監執行,以及是否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監外罪犯予以減刑等進行程序監督。再次,加強對執行結束環節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對執行期滿依法按期履行相關手續等進行監督,防止提前宣布、逾期宣布、不宣布及不向矯正對象發放期滿證明書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社區矯正機構監管措施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及時建立幫教組織、建立管理矯正檔案、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以及對出現監外脫管漏管問題是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等進行監督。對于社區矯正工作中執行機關工作人員侵犯監外罪犯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依法維護監外罪犯的合法權益。發現矯正對象長期脫管、漏管等情況,檢察機關可向公安機關提出順延執行期限的建議,也可以向矯正機構提出檢察意見,建議矯正機構向公安機關提出延長執行期限;對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違治安管理法的行為及構成犯罪的,履行立案監督職能,建議、監督公安機關及矯正機構對其予以治安處罰或收監或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