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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新途徑,打造多方位、多層次的社會保障網絡,形成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社會服務組織為載體,為居家養老人員提供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娛樂為主要內容,就近便捷的居家養老服務,讓老人平安養老、健康養老、幸福養老,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期間,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社區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力爭80%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1/3左右的村委會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三、主要措施
(一)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將其列入政府工作議程。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向上申報項目,爭取居家養老服務配套建設資金。
(二)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老齡和民政部門牽頭,勞動、財政、衛生等相關部門配合,制定城鄉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規劃,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突出問題,加強監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街道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運行機制。
(三)建立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負責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居家老人進行評估;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服務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養老服務事項。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統一納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內容。整合資源,充分利用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等設施,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并應適應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實際需要,適當提高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用房配套面積標準。各街道、鄉鎮統籌安排,居家養老服務站負責人兼職配備,工作人員提倡志愿服務,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可適當配置公益性崗位。可競標招募專門的營利機構、家政服務公司入駐,為社區居民開展有償服務的同時,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優質、低償和無償服務。2009年,各縣區培育1-2個養老服務試點社區。到20*年,各縣區人民政府(包括葉集試驗區)所在地30%的街道原則上應有室內建筑面積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農村鄉鎮也應逐步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四)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財政部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專項經費。專項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用于政府為特殊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以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經費的補助,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逐年適度增加。民政部門在*后兩年和“十二五”期間,集中將福彩公益金切塊,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設施項目建設。
(五)開展城鎮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分為有償、低償和無償三種。有經濟支付能力且有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的老人,實行市場化運營,自行支付服務費用購買服務。對生活困難的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站應為其提供低于市場價格的優惠服務。符合無償提供服務對象條件的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站要為其提供政府購買服務。城鎮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為具有城市戶籍并實際居住在城區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方可提供無償服務:(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年滿60周歲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滿70周歲且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法定義務贍養人有贍養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0元。金安區、裕安區、*開發區政府(管委)購買養老服務經費市財政按30%給予補助。各縣、葉集試驗區的政府(管委)購買養老服務經費由本級財政負擔,其標準自行確定。
政府購買服務申請、審批、資金撥付辦法由市民政局、老齡辦、財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的審批工作。財政和老齡部門實行監管。
市、縣區財政對運行良好的居家養老服務站可以“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給予適當補助。
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將此項工作向農村延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多渠道開發居家養老服務就業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公益性崗位。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建立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隊伍。
(七)民政部門應結合低保工作,組織有服務能力的低保人員義務為有需求的本社區獨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務。逐步建立對社會工作者專業化人才的吸納和培養,提高養老服務隊伍整體素質。
(八)衛生部門應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加強對老年衛生保健工作的指導,建立社區老年人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免費體檢,根據不同需求和對象,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優質、低償或無償的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健康教育、開設老年家庭病床等衛生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人上門服務。
(九)文化部門要積極組織指導和扶持基層老年文化群眾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區老年文化活動,要結合鄉鎮社區文化站建設和村農家書屋建設,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規劃發展社區老年學校,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學提供方便。
(十)體育部門要加強對社區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監督,并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辦發〔20*〕20號)對老年服務機構在市場準入、水電氣使用、稅收及補貼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和個人投資興辦老年服務實體。
(十二)建設部門要貫徹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辦發〔20*〕30號)精神,確保社區用房和公共配套設施落實到位,并在城市建設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認真貫徹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社區志愿者服務工作的意見》(民發〔2005〕159號),積極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慈善組織和廣大市民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種公益。各地應結合實際,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社會志愿者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四、工作要求
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把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在人、財、物等方面統籌安排,提供保障。各級老齡和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獎代補和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做好“四個結合”,一要做到加快推進與實事求是相結合,各縣區既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實事做實,好事辦好。二要做到突破重點難點與規劃先行相結合,既要周密規劃,解決當前重點難點問題,又要從長計議,著眼未來人口老齡化發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現有資源與新建擴建養老服務設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的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社區和鄉鎮文化活動場所、老年活動中心(室)等可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各種公共資源,提倡“一室多用”,實現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公益設施的綜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導推進與社會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努力發揮好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引入市場機制,培育居家養老服務產業,使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應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注重抓好試點,培育典型,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一、強化輿論宣傳,推進老齡工作健康發展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制作板報、條幅、座談、講座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老齡化形勢、老齡工作方針政策、老年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優化老齡工作環境。
2、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評選表彰“南關區十大孝親敬老家庭”活動,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對涌現出來的敬老好典型的宣傳,努力營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3、積極總結推廣老齡委成員單位、基層社區和農村開展老齡工作的典型經驗,推進老齡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認真做好《吉林老年報》的征訂工作。
二、以民生工作為主線,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1、抓好特困老人助養工作。按照市老齡辦助養金“1比1”匹配政策,按時為特困老人發放助養金,努力擴大助養面。
2、進一步做好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按時發放高齡老人生活補貼,規范管理,統一制定《高齡老人季度走訪工作手冊》,防止高齡老人補貼漏報、瞞報等現象發生。做好百歲老人的春節慰問工作。
3、開通“綠色通道本文來源:文秘范文 ”,方便老年人辦證。對于家在區政府附近的老年人,可以不到社區直接到老齡委辦理老年證;對于身體不便,不能辦理老年證的老人,街道社區老齡工作者親自到家里現場辦公,熱情服務,任勞任怨。
4、加強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協助民政部門抓好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工作,參與謀劃,積極扶持,重點抓好養老服務員公益崗位、空巢老人日常服務,促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廣泛開展老年文化大學活動
1、以開展敬老月活動為契機,充分發揮社區、村組織和老年文體群團組織的作用,開展好老年文化大學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積極參加市老齡辦舉辦的“快樂夕陽紅”老年旅游,“千名老人看長春”等大型活動。積極參加省老齡辦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
3、積極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努力辦好老年大學,對區老年大學要在辦學方向及方法上進行深入地探討和研究,確實把老年大學辦成有社會影響力,深受老年人歡迎的一所學校。
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圍繞當前老齡工作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理論探討和研究。
1、開展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方式的調查,全面了解農村老人養老、醫療、文化生活、老年維權等方面的情況,剖析影響農村老齡工作開展的瓶頸及解決問題的措施。
2、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長效機制的調查,深入了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為推動全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可操作性強的對策和建議。在鞏固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基礎上,著力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五、加強老齡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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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遼陽市;人口;老齡化
1.我市人口老齡化的基本情況
從遼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市老年人口年均增長率高出全國平均1.47個百分點。
到2008年底,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84347人,占全市總人口1827092的15.56%,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重,成為遼寧省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重的城市之一,老齡工作形勢嚴峻。2000年以來,我市人口老齡化進入高峰期,全市每年老年人口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總人口的增長速度。老城區的文圣區老年人口占全區總人口的17.04%,人口老齡化程度在全市位居第一,緊隨其后的是弓長嶺區,老年人口占全區總人口的16.37%,排第三位的是白塔區,老年人口占全區總人口的16.08%。人口大縣遼陽縣老年人口達到93956人,占我市老年人口總數的33.04%。全市人口老齡化發展仍在高峰期中,老齡事業發展面臨極大挑戰。
2.我市養老事業的現狀
近年來,針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市政府和社會各界加大了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使養老產業有了長足的發展。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各類養老設施(包括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50所,床位2960張。與養老產業相關的二級以上醫院12家、一級醫院23家,鄉鎮衛生院6家,村衛生室122個,在開展社區建設中還建立27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在老年活動設施方面,建有老年宮、老干部活動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圖書室、閱覽室等近百個。在社區、公園、街心綠地、護城河園林帶開辟了20余處健身點。2001年6月啟動的“星光計劃”在全市實施99個項目,其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62項,室外老年人活動廣場29個,改造農村敬老院8所。全市138個社區“一站四室”總面積達到45866平方米,每個社區平均面積達到了410平方米;有20個街道辦事處建立了社區服務中心。1978年開辦的遼陽老年大學,面向社會每年舉辦一期,學習結業已達800多人次。這些設施和活動場所促進了養老事業的發展。
我市的養老服務初步形成三大類:
2.1居家養老服務
主要是生活服務,送餐、維修、代購、派送家庭服務員;醫療保健方面的有送醫送藥、建立家庭病床、派送護理員、住院陪護等。我市首家――白塔區衛國路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運營,標志著規范化居家養老事業的興起。
2.2社會養老服務
主要是在老年公寓、托老所、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務;在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等提供的服務。2000年以來,市政府給政策個人出資興建了占地1.74萬平方米,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床位240張的老年公寓,受到了廣大老年人的認可。遼陽市萬方園養老康復中心占地2.8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床位300張,將進一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并將提升區域養老產業的軟硬件服務水平。
2.3以服務超市(市老年宮)為框架的養老綜合服務平臺
老年消費者在這里可以購買到種類齊全的老年用品,免費獲取眾多養機構的相關信息,并可求醫問藥,咨詢養生之道。另一方面,養老機構、養老用品生產商、護理專業的學生也可以在“養老超市”內推介發展。這意味著在超市內,供求雙方都可以獲得滿足,可以通過超市提供的服務解決各種難題。
盡管我市養老事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從客觀上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資金來源少。遼陽養老事業主要靠政府投資,盡管每年對老齡事業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是老齡人口需求增長大于養老業建設資金投入的增長比例,造成了建設資金的缺口。因此,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養老業就不能獲得足夠的發展資金支持。近幾年,雖然提出了資金來源多元化,但是來自企業和非營利單位的投入比例仍然較小。
二是缺少完整配套的發展政策。國家雖然出臺了支持養老事業發展政策,但是原則性強,缺少具體的配套政策。養老產業涉及服務、流通、經營、消費各個環節,涉及民政、財政、工商、國地稅、物價等部門,難以統一協調。投資者在財稅、信貸等方面也很難得到相應支持。
三是規模小、層次不高。遼陽目前的養老業,主要是分散經營服務,產品單一、層次不高,多數在衣食、居住和醫療方面提供服務,針對老年人文化娛樂和精神享受內容比較少,而且缺少高科技的品牌產品,難以適應競爭。有的領域還沒有很好開發,如老年旅游、老年保險等。
四是管理相對滯后。雖說養老業市場化運作已提到重要日程,但是在實際運行中的市場管理基本還是舊有的運行機制,而且市場運行尚未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缺少統一的行業標準。
3.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對策與建議
正因為人口老齡化涉及許多領域,因此迎接人口老齡化的挑戰也必須在更加廣泛的領域內綜合考慮,協調運籌,把它作為一個戰略性的大問題全面策劃,及早部署。
3.1建立老年醫療健康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健康老齡化
按照人的生理演變,人的一生80%的醫療費用在60歲以后,但目前大部分老齡人存在看病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經濟拮據,無錢看病,有了病也只能“硬撐著”。
首先我們要建立和健全老年醫療保險制度。努力滿足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城鎮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農村探索多種形式的健康保障方法。逐步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醫療條件。
其次逐步實現健康老齡化。在逐步妥善解決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強調并重視老年人的文化養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促使老年福利院、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衛生、老年體育等到事業有一定的發展,為廣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創造條件。
3.2在農村實行家庭養老為主與社會扶持相結合的養老制度
未來的我國養老問題,難點在農村,重點也在農村。對于農村“三無”老人(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子女依靠),繼續實行“五保”制度。對于遵守國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獨子(女)戶、雙女戶,繼續推行計劃生育養老保險。
3.3積極推進社區養老建設,發揮社區養老功能
社區養老服務包括提供家務勞動、家庭醫療保健、老人照料、護理等,還包括在社區興辦老年食堂、茶室、托老所、老年病防治站、法律咨詢服務站、以及各種老年文體設施等等。社區養老的獨特優勢,既適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又補充了家庭結構變化后單純由家庭養老的不足。
一、拉動內需養老產業不可或缺
(一)老齡社會俏然而至。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過程。目前我國一般是以60歲作為老年人口的起點年齡,國際上則多以65歲為起點年齡。但隨著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壽命的延長,在分析老年人口問題時也逐漸地將老年人口的起點年齡向65歲的國際標準靠攏。聯合國認為,如果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以上,那么這個國家就已經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我國有60歲以上的老年人1.6億左右,老齡化率為12%,并且將以平均每年800萬人的規模增長,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1805萬,開始以年均100萬以上的速度增長。江蘇早在1986年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比全國(1999年)提前了13年。
(二)產業目標人群龐大。《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認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21世紀老齡化將會伴隨三個發展階段,從2001年-2020年為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從2021年到2050年為加速老齡化階段。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老齡化水平推進到30%以上。從2051年到2100年為穩定的重度老齡化階段。2051年,中國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峰值4.37億,約為少兒人口數量的2倍。江蘇老年人口基數較大、增長勢頭迅猛,老齡化進程個性特色鮮明。2008年底江蘇老年人口1218萬人,占戶籍人口的比例高達16.5%;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口眾多,約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0%。1986年全省老年人口僅為629萬人,至2007年的21年間凈增547萬人,年均增長率為3.2%,預計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1260萬,老齡化水平在17%以上。特別是人口高峰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一代正在步入老年,加速了人口老齡化進程。江蘇老齡人口壽齡較高,人口預期平均壽命從1949年的39歲提高到74歲。80歲以上高齡老人達178萬,占老年人口14%,且以年均3.8%P2上的速度繼續增長。同時“空巢”老人較多,2007年底“空巢”老人的比例,城市占43%以上,農村占38%以上,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老人“空巢”率達20%。龐大的老年群體,一方面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刺激內需形成了巨大的市場,人口老齡化客觀上要求調整現有的產業結構,發展養老產業,增加老年人所需要的社會服務業,改造不適應人口老齡化的住宅、社區和環境,發展老年人衣、食、住、行、用、文等各種消費品,以滿足老年人口對物質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三)市場需求亟待開發。養老產業是個充滿商機的朝陽產業。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是個龐大的市場,可撬動l萬億元人民幣規模養老產業。據有關部門測算,中國老年人每年的離退休金、再就業收入、親朋好友的資助等加在一起,城鄉老人可支配的收入達到4000~5000億元人民幣,到2010年將達到10000億元人民幣,但在目前市場上,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尚不足1000億元人民幣。預計到2010年,江蘇省老年人的退休金總收入將達到615億多元,2020年將有1898:9億多元。而2007年江蘇省城市老年人中42.8%的人擁有存款,其離退休金加子女贍養費,可用于購買老年用品和服務的支出可達到480億元人民幣,而2020年江蘇老年人口消費規模將超過950億元,老年人口消費占總消費的比重在2010年將達到11.4%,到2050年將超過28%。
(四)內需引擎一觸即發。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是加快推進江蘇“兩個率先”的新增長點。老年產業發展空間大,市場前景好,就業機會多,是今后一段時期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據專家預測,它將成為同汽車、房地產等產業共同構成的2l世紀最賺錢的十大行業之一。國家發改委產業司有關數據信息稱,日本1998年養老服務業產值為3100多億美元,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7000億美元。韓國2005年養老服務業產值為27萬億韓元。據全國老齡辦測算,僅家政服務和護理服務兩項,目前潛在的市場規模已經超過700億元,2010年將增加到1300億元,到2020年將超過5000億元。近年來,江蘇省迅速啟動規模達3000億元的政府主導性項目,重點用于擴大投資、消費和改善民生,其中將有100億元用于社會保障,2008年省財政超收約30多億,將全部用于改善民生,其中用于老齡事業的投入將大幅度增加。如果能夠抓住商機,關注這個龐大的、而且越來越大的社會群體的需要,開發出適銷對路的為老年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組織拉動內需的“大兵團作戰”,將會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養老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養老服務供需嚴重失衡。長期以來,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在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新形勢下,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削弱,難以滿足老年人快速增長的服務需求。目前,我國城鄉養老服務機構不到4萬所,212:8萬張床位,實際收養152.2萬名老人,每百名老年人擁有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只有1.36張左右。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后的抽樣調查,我國大約有16%多的失能老年人強烈要求入住專業養老機構接受長期照料和護理,約需要560多萬張專業服務床位。總體看,我國養老服務供求嚴重失衡,需求是供給的十四、五倍,需要大力發展。
(二)潛在養老需求尚未激活。養老產業的發展必須以具備養老消費能力為前提。既然是產業必須以購買力為支撐。面對老齡化,我國有半數老年人基本生活缺乏社會保障。目前,江蘇省城市95%以上的老年人納入了社會保障,其中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有363萬多人,獲得救助的城市“三無”老人有1萬多人,獲得低保救助的城市老年人有5萬多人。但是,農村僅有約30%的老年人享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其中領取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人數有176.5萬人,領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人數有94萬人,約22萬農村“三無”老人納入五保供養保障,31.5萬農村困難老年人獲得“低保”制度救助,約29.8萬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對象獲得固定的生活補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面較狹窄,保障水平較低,將是社會養老保障工作長期的難點和重點,這也是制約養老產業發展的重要瓶頸。農村老人迫切需要養老服務,但由于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得不到落實,養老產業的發展只能是無源之水。
(三)養老服務業市場化程度不高。江蘇養老服務業仍滯后于老齡社會發展的需要,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老年服務產業發展規劃尚未制定,市場上缺乏為老年人服務的專門商店、商場,企業也很少注重研究開發老年人需要的產品,整個老年服務產業尚未在國民經濟中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有些政府部門把主要精力、財力放在興辦養老機構和硬件設施建設上,而在動員社會力量,扶持社會辦養老機構等方面做得不夠,因而政府雖然創辦了許多養老機構,由于床位數嚴重不足,民辦養老機構發展不快,難以惠及更多的老年群體。養老服務隊伍薄弱,從業人員工資待遇低,許多養老機構面臨“用工荒”,不僅招不到人,也留不住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業市場化程度的提高。
三、養老產業發展路徑初探
(一)以健全養老保障機制為前提,增強老年群體養老消費能力。毋庸置疑,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和程度的加深,養老服務業既是“夕陽事業”,更是“朝陽產業”,養老市場是一座巨大極具潛力的亟待開采的“金礦”。然而現實的養老市場并不如我們料想的那樣“火爆”。究其原因主要是社會養老保險機制不健全,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老年群體經濟并不寬裕,養老保險缺失,相當一部分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為養老發愁,不少有老人的家庭因贍養老人矛盾頻繁。因此,我們首先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力度。提升養老保障水平。據統計,2008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5989萬人,而已僅有5816萬人,其中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5304萬人,全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512萬,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占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36.4%。換言之,全國目前仍有10173萬60歲以上老年人尚未被社會保障制度所覆蓋,其中農村老年人占絕對比重。近幾年,江蘇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臺了《關于加快江蘇省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這一《意見》實施后,老年人可獲得一系列的直接實惠:一是增強老年醫療保障。到2010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醫保范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60%,新農合參保老年人住院費用補償率達到50%,門診補償率達到30%。同時,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每兩年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檢查,實行不間斷健康管理。二是推進老年優待。憑“優待證”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公益性文化設施;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旅游景點和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和地鐵電車,60-69歲老年人可享受半價優惠。長途客運、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待服務。三是增發長壽補貼。對百歲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標準發放長壽補貼。各地可根據財力情況,擴大發放年齡范圍,提高發放標準。四是做實為老解困工作。各地將進一步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蘇南、蘇中、蘇北原則上分別按不低于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45%、50%確定供養標準,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據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無”老人供養標準增長機制。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70歲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發保障標準金額的10~20%保障金。將城鎮戶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五是加大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進一步加強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即農村男滿60歲、女滿55歲的獨生子女夫妻每月可享受60元生活補貼,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夫妻進入老年可享受特別養老補貼。企業持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退休可享受一次性獎勵政策。
(二)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創新養老產業發展模式。居家養老一方面符合傳統習慣,一方面與現階段經濟發展狀況相協調,養老產業的發展必須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依托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復護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務,讓老年人既不脫離家庭,又能獲得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發展養老產業,必須貼近省情,積極倡導社會養老新風尚,從加快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出發,全面啟動和加快推進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城鄉一體化、投資多元化、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江蘇省規劃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社區(村)依托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建立綜合性老年服務中心(站),蘇南、蘇中、蘇北農村建成比例分別達到40%、35%、30%以上。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標準,豐富服務內容,在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以及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的同時。兼顧老年人多種需求,提供文化娛樂、學習教育、心理關愛等服務。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個以上社區(村)居養老服務中心(站),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助或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獎勵,各地財政也應給予相應的補助。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提供場所等扶持措施,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創建全國老年人28 CHtNESE&FOREING ENTREPAENEUR$宜居社區,為老年人營造良好的生活服務和生態人文環境。
(三)以產業運作為龍頭,大力興辦品牌養老服務機構。社會養老是發展的必然。老年人年齡越高健康狀況越差,變化非常明顯。據調查,全國低齡老年人健康狀況較好,完全自理的比例為93.2%;中齡老年人健康狀況較差,完全自理的比例為81.5%;高齡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最差,完全自理的比例只有54.3%。據統計,我國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夠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全國老齡辦副主任閻青春披露,與2000年調查數據相比,城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絕對數增加明顯,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154萬增加到194萬,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260萬增加到370萬。因此,我們在制定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時,要注重規劃老年服務產業;在推動服務業招商引資中,要注重推介老年服務產業項目;在加快園區開發進程中,要注重規劃建設老年服務產業園,大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務產業龍頭項目,打造一批老年服務產業知名品牌,推動老年服務產業上一個新臺階。依托我省產業優勢,積極研制開發滿足老年人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打造江蘇老年服務品牌。優先開發科、教、文、衛、電視、心理、旅游等老年產品,滿足老年人的各種需求。積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財、保障等服務產品,探索設立護理保險新險種、“以房自助養老”、“以承包地養老”等新項目,提高老年人的服務支付能力。積極發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產業,滿足高齡老人對醫療保健和服務性消費的各種需求。江蘇省中江國際集團面對金融危機挑戰,緊緊抓住現代服務業發展契機,擬在長三角地區著力打造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江蘇特色的老齡服務產業新高地,并將“國際老齡論壇”、中國老年產品博覽會和國家級老年基礎設施建設示范點落戶在江蘇。
(四)以規范化建設為核心,提升老年服務業發展水平。制定完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標準,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方式,做到服務功能標準化;制定護理、康復、醫療、教育、娛樂、心理關愛等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做到服務行為規范化;制定服務人員崗位職責,加強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做到服務隊伍專業化;積極搭建為老服務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各類聲訊、網絡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關懷等方面的服務,做到服務載體信息化。制定社會養老服務效果評估辦法,全面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全國示范性養老基地建設,辦好省老年公寓,充分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到2012年底,各市、縣(市)建成1所政府主辦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數分別達到300張、150張以上。積極探索公辦民營、合作經營、委托管理、服務外包等運行模式,完善管理機制,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困難地區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給予補助。繼續實施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和配套設備建設,全省“五保”集中供養率穩定在70%以上。
(五)以制定傾斜政策為保障,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各級政府要加大公共財政對老年服務產業投入的制度性安排,推進養老服務產業走社會化、產業化、市場化道路。清除體制障礙。取消對非公有制老年服務組織的種種限制,讓非公有制養老服務組織和公有制組織一同享受補貼和政策優惠等待遇,進行公平競爭。給予減免稅賦優惠。適時出臺養老機構、老年教育用地優惠政策,非公有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文化教育企業稅賦減免政策,旅游景點對老年人的統一優惠標準,以及非公有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文化教育企業用水、用電、燃氣、電信統一優惠政策;逐步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試行“以獎代補”方式,扶持一批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捐助。制定社會和企業向國家認可的養老服務機構捐助,可以抵稅、可得到相關慈善事業榮譽褒獎的政策,鼓勵全社會支持老齡服務產業的發展。適應市場化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和鼓勵民辦公助、股份制、合資等多種形式,給老年人養老服務帶來更大實惠。
“十二五”期間,上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扎實推進,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各項規劃可如期完成。在養老服務格局上,年底上海養老機構將達12.5萬張,占老年人口的3.3%。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方面也將略超規劃目標。在養老保障水平上,上海養老金水平逐年增加,居全國前列,同時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現了合并。其中,原城鎮職工養老金預計增幅達到80%,遠超規劃目標。
盡管本市老齡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下一個五年中仍應當對下列重要問題給予關注。
一、加深思考如何不斷加大老齡工作力度。在思想認識上,迫切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全面踐行積極老齡化理念,用先進的頂層設計和戰略思考來引領和推進各項老齡工作;在工作合力上,老齡工作涉及條線多、部門多、規章制度多,在資源共享、政策銜接、工作合力等方面,要思考如何避免部門分割。在經費整合上,本市老齡事業經費主要由相關部門分別掌握、分散投入,同時也沒有建立統一的統計口徑,難以進行準確的評估考核和監督。
二、要認識到養老服務水平尚不能滿足需求。一是機構養老床位實際完成情況與規劃指標有差距。養老床位考核標準,對保障養老機構建設規劃有序推進具有重要作用,床位“實際投入使用”才應當是考核標準。二是養老床位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中心城區養老機構普遍“一床難求”,郊區養老機構卻有不少床位空置;有些區縣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反而機構數量少、規模小。三是社區養老、家庭養老服務的發展步伐相對緩慢。多年來,本市養老工作的重心偏重于機構養老,有關家庭和社區養老的政策措施少、投入也少。
三、醫養結合仍要作為突出瓶頸問題來抓。一是老年護理床位供求矛盾突出。護理床位盡管在近年有較大幅度增長,但護理院及護理床位“住不進”、“出不來”始終是老大難問題。二是養老機構內設置醫療機構困難。即表現為部分機構軟硬件條件較為有限,難以達到國家相關標準;還表現為養老機構內設置的醫療機構較難吸引優秀醫護人員。三是醫養銜接機制有待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全科醫生對送醫到機構的積極性有待激發;有些醫養機構合作僅限于配藥等簡單服務,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四是老年護理保障制度尚待建立。高齡老人醫療護理保障計劃試點工作開展兩年多,但試點少、受益面窄、老年人自負費用比例偏高等問題仍未破除。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家庭養老模式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對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探究
收錄日期:2013年2月28日
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農村老齡化人口的比重和數量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國家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將會使大批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向城市,這樣擁有我國大量老齡人口的農村地區將面臨著家庭逐漸小型化的危機,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將會面臨著新的嚴峻的挑戰。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現狀分析
(一)我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備受沖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傳統的農村家庭式養老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的贍養能力明顯不足。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成為農村家庭的頂梁柱和主力軍,隨著時間的變遷,20世紀八十年代后的獨生子女已面臨著承擔至少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形成的家庭模式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421”家庭模式。一方面要贍養雙方老人;另一方面還需要撫養子女。也就是一對夫婦要用他們的收入來養活至少7口人,這在理論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2、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日趨弱化。在過去,一般是由父母控制家庭資源,他們可以把家庭遺產傳給子女,以此獲得自己的養老保障。但是,隨著新觀念的不斷輸入,農村年輕勞動力逐步向城鎮轉移,家庭中年輕一代與老齡一代間經濟聯系已不再那么緊密,農村家庭的經濟資源已經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農村的家庭模式由原來的大家庭模式向小型化家庭模式轉變,從而導致了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的弱化。
3、農村勞動力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也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產生一定的沖擊。受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影響,我國相對欠發達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會大量涌向經濟發達的地區,這種年輕勞動力的轉移,會導致農村留守老人隊伍的日益龐大。由于有養老能力的年輕人員不在身邊,這勢必會影響到他們對老人的贍養。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障覆蓋面小,保障水平相對較低。由于目前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完全積累模式,能夠參加養老保險的人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體,致使我國農村地區享受養老保障的人群有限,大部分農村人口是享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即使享受到養老保障的,也僅僅局限于部分富人、五保戶和軍烈士家庭,大多數農民仍然游離于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之外。另外,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除了覆蓋面小以外,還普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的問題,即使能夠享受到養老保障也僅僅是最低生活保障。
(三)我國現行養老保障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發展還不相適應。從農村的現實情況來看,現行的農村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有諸多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為基礎的保障制度。但是,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土地不斷減少,大量農民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涌入城市,種田成本的增加以及打工獲取的勞動報酬的增加,使得很多人放棄土地流向城市,從而使得土地的保障功能作用逐步弱化。二是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硬性條件要求太高,也有著很強的地域性質,很難推廣普及。
二、對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探討
(一)推進農業現代化是建設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根本出路。簡單、粗放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已經不適合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加快推進我國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可以實現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工廠化和農村城鎮化,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民收入,更可以培育適合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因此,發展現代化農業,這樣可以極大地減少農民向城市的流動,減少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單一性流動,為農村養老留住足夠的人力保障。
(二)考慮區域間差異,建立差異化的農村養老保障動態體系。現階段,我國農村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而且發展亦不平衡,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絕不可以搞一刀切,必須因地制異,充分尊重區域差異。因此,我國當前農村養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完全統一的模式,而是因地制宜地建立適合地區的差異化養老保障體系,并使之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從而有效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使老人的生活質量不斷地得到提高。我國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尊重地區差異,在經濟發展相對發達的地區我們可以采取社會保障型和儲蓄保障型,在相對落后的地區我們著重采取家庭保障型的養老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養老保障動態體系。由于受家庭成員觀念、家庭經濟狀況、人員構成等復雜因素的影響,我國當前農村養老保障形式不能采取單一化的形式,而應該把社會養老與傳統的家庭養老和其他養老形式結合起來,建立滿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多元化養老保障體系,如家庭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互助養老等模式。在以上養老模式的基礎之上,我們還可以借鑒國外推出的一系列靈活方式。比如以房養老,就是將自己的產權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以獲取一定數額養老金或養老服務。
(四)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強制性的保險制度。養老的關鍵在“養”。無論哪一種養老模式都離不開經費支持。為此,國家必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強制性的保險制度,要求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從參加工作開始,根據個人的工作實際交納一定數量的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由社會養老機構每月支付其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社會養老問題已上升為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在人權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社會物質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農村社會養老將會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而這個問題又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因此我們在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的同時,要綜合國內外諸多養老模式中的經驗做法,依據國情,發揮國家、集體、家庭和個人的力量,因地制宜地來尋求適合我國實際的發展之路,為農村養老建立一道可靠的安全屏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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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瑩著,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路徑選擇研究[M],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9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省老年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三年推進計劃》,切實加強老齡工作,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老齡工作的形勢、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我市老齡工作面臨的形勢。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13.9萬人,已占到人口總數的14.8%。“十二五”期間,是我市勞動適齡人口增長的末期,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社會保障壓力明顯增大。
近年來,我市的老齡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發展的基礎還比較薄弱,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不完善,社會化養老體系還不健全,老年服務產業發展滯后,老年人精神關愛沒有得到充分重視,老齡工作體制機制還沒有理順,對老齡事業的投入也相對不足。有效解決老年人切實利益問題,讓老年人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
(二)老齡工作基本原則:堅持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增加公共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堅持家庭養老、互助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積極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堅持道德規范與法律約束相結合,廣泛開展敬老養老道德教育,加強老齡工作法制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為老服務”的原則,使廣大老年人物質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實;堅持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開展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
(三)老齡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市特色的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發展模式,圍繞老齡戰略對策、服務保障、經濟供養、健康支持、宜居環境、老齡工作“六大”體系建設,以改善老年民生為主線,以推進養老服務為重點,以落實惠老政策為核心,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為載體,以打造大老齡格局為目標,堅持突出重點,破除難點,打造亮點,實行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整體推進,努力使老年人保障水平有新的增長,生活生命質量有新的改善,幸福指數有新的提升,在較高層次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不斷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四)以落實惠老政策為重點,大力推進老齡政策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繼續擴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逐步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進一步推進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村干部養老保險試點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對城鎮無業居民養老保險2012年要達到全覆蓋。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發揮好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
(五)繼續做好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工作,參保的老人按政策及時予以報銷。按省三年推進計劃規定,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門診統籌制度。對農村醫療機構,實行不收取掛號費和基本檢查費政策。衛生部門廣泛開展老年健康教育,三年內城鄉老年人健康知曉率分別達到65%和6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合格率和使用率分別達到90%和70%,保證每年為60歲以上老年人做一次身體檢查。在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實施家庭醫生責任制試點,家庭醫生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為重點服務對象(開展家庭醫生責任制試點的轄區內60歲以上老年人全部實行社區家庭醫生責任制管理)。到2013年底,全市城區家庭醫生服務社區覆蓋率達到90%以上,簽訂社區家庭責任醫生服務合同的家庭比例達到50%。積極研究和實施高齡老人大病救助制度。
(六)要做好困難老年人的社會救助。城鄉低保政策和救助措施向困難老人傾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老人救助率達到100%。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老年人應保盡保,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70歲以上老年實行分類施保或重點救助。研究低保邊緣老人的扶助措施。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條件的城市低保純老人戶,優先納入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范圍。
進一步做好老年社會福利和優待工作。通過市民生計劃平臺,堅持在每年的民生計劃中,保有不少于兩條的惠老民生內容及條目。抓好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工作,切實保證發放到位。適時調整出臺市區老年人免費乘車標準,對70周歲以上老年人逐步取消限乘次數。
三、大力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七)規劃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把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通過稅費優惠、扶持獎勵、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積極引進國內外資金發展養老事業。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民政部門要統籌規劃,積極運作,促進養老機構床位數按每年10%的比率增長。
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稅收減免政策,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民營養老機構的用地優先安排;用水、用電、燃氣、供暖等實行民用價格;安裝電話、網絡、有線電視實行價格優惠和優先照顧。對符合民辦公助條件的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從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資金,給予獎勵補貼。
(八)要按國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著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在城區,推廣“電子保姆”、“呼叫平臺”等為老服務新舉措。在農村,結合農村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積極探討“沒有圍墻的養老院”的建設,探索包括養老大院等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的建設。
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方式,按省三年推進計劃要求的“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3到5名養老服務員,每個村配備1至2名養老服務員”的要求,在2013年前,逐步配齊城區和農村養老服務員。
(九)加強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的職業道德、服務水平和專業技能。將養老機構管理人員、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培訓體系,并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到2013年持證上崗比例達到公辦的98%、民辦的70%。積極開發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鄉低保人員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
(十)深入開展老年人精神關愛行動。高度關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爭取利用2年左右的時間在文化教育、輿論宣傳、心理咨詢、疾病康復、志愿者服務和精神產品提供等方面,培育創建一批老年精神關愛示范典型。依托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村)為老服務陣地設立精神關愛園地和聊天、心理咨詢等服務場所,開展心理疏導服務。加強“愛心護理院”建設,重點做好病殘、空巢、高齡等老年人心理關愛工作。圍繞精神慰藉、康復護理、臨終關懷,不斷擴展為老服務新領域。“十二五”期末,各城區和老年人口較多的縣(市),分別建有1所具備一定規模和集養老、醫療、康復、臨終關懷于一體的養老服務機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四、推進老年健康支持體系和宜居環境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
(十一)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為重點,大力推進老年健康支持體系建設。各級醫療衛生部門要創造條件,落實老年人免費體檢和就診優先等惠老措施,不斷調整擴大優惠面。深入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以自我保健和預防老年常見病、多發病為主的健康宣傳教育。深入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定期開展健康講座、醫療服務、免費檢測等活動。
(十二)加強老年活動場所和文體組織建設。“十二五”期間,改擴建老年大學,加掛市老年活動中心牌子;各縣(市)、區要建有一所綜合性老年活動中心;街道和鄉鎮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動室;社區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動站及健身活動場所。市園林和體育部門要統籌規劃,在各大公園和文化廣場加建老年活動樂園。各縣(市)、區體育、文化部門要加強對所在區域老年文化、體育組織的指導,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健康文體活動,通過開展“老年文化藝術節”等形式,搞好“文化惠老”,不斷豐富老年人的晚年文化生活。要在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劃撥一定經費,用于開展老年人文體活動。
(十三)以發展老年服務產業為重點,大力推進老年宜居環境體系建設。要將老年服務產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統一規劃部署,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產業。要鼓勵企業,加快發展老年用品的開發、生產和營銷,為老年人提供更豐富的生活日用品。對老年人用品生產、營銷企業給予一定稅收政策扶持。根據老年人需求,舉辦老年用品博覽會,為老年人生活需求的產品銷售和信息交流搭建服務平臺。
(十四)要按國家實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發展規劃。到2013年,全市各縣(市)、區要建成1所老年大學、街道(鄉鎮)都要建有老年大學(學校)、社區(村)都要建有老年學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學為龍頭、縣(市)、區老年大學為支撐、街道(鄉鎮)老年學校為骨干、社區(村)老年學校為基礎的四級辦學網絡。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現代傳媒開展老年教育,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多層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體系。完成省老年學校覆蓋面三年內城鎮社區達到80%,農村村級達到60%的要求。
(十五)發揮老年人的經驗優勢,做好老年人才資源二次開發利用。在2013年前,建立市、縣(市)、區二級老年人才信息庫,將中級以上職稱的老年人全部免費納入信息庫,并定期舉辦老年人才的專場招聘會和中小企業對接會,為老年人奉獻余熱搭建平臺。圍繞科技攻關、新農村建設、科普教育、醫療服務等方面開展“銀齡行動”活動,為振興經濟,促進社會進步服務。
五、弘揚敬老養老美德,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六)認真落實《市優待老年人規定》。2012年開始,對故去的城鄉百歲老人和低保老人,公辦殯葬部門統一實行殯葬四項費用全免,減免費用由縣(市)、區財政承擔。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不斷拓展和延伸優待項目及范圍,讓更多老年人得到實惠。
(十七)積極探索建立適應新形勢的家庭養老制度。切實強化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建立新型家庭養老監督調解制度,形成由基層政府、老齡部門、社區(村)、老年組織、新聞媒體相結合的監督調解網絡。大力推動孝道文化的宣傳普及,深入開展“文明戶”、“五好家庭”、“孝親敬老之星”等評選活動和“關愛空巢老人志愿服務行動”,合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家庭養老的濃郁氛圍。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將傳統的道德養老和法制養老緊密結合,不斷夯實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圍繞家庭養老,要進一步落實“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要求,確保老年人生活標準不低于家庭平均生活水平。加強引導、監督和執法,督促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促進家庭和諧,提高家庭贍養和經濟供養能力。對尊老、養老、敬老出色的家庭、個人和組織,各級政府應予以褒獎。
(十八)進一步弘揚尊老傳統,堅持開展“敬老月”、“敬老日”活動。教育部門要把敬老、愛老、助老作為中小學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把養老機構作為學生德育教育基地,將助老納入大中學生社會實踐內容。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把敬老、愛老、助老宣傳教育作為干部職工思想道德建設重要方面。各級政府要結合開展和諧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選樹尊老、愛老、養老先進典型。宣傳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切實搞好有關宣傳報道。
(十九)貫徹國家老年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各級老齡辦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老年法、省貫徹國家老年法的若干規定、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不斷提高依法開展老齡工作、依法發展老齡事業、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自覺性,認真履行執法職責,做好督促檢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老年人贍養和被侵權案件上升勢頭,督促和會同有關方面,做好調處化解,簽訂贍養協議書和訴諸法律移送工作,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二十)各級司法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降低門檻,簡化程序,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對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因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付贍養費,以及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案件,要提供專項法律援助。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執行,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對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優先審查、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律師服務。對老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困難的,其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應提供幫助。老年人遭受家庭成員暴力侵害時向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處理。要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社區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老齡事業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一)以健全老齡事業體制機制為重點,大力推進老齡工作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老齡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議程,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召開會議,認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老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把老齡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檢查考核。
(二十二)要進一步強化“大老齡”意識。進一步健全黨政主導、老齡工作機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從2012年起,市政府將定期對各級各部門貫徹《實施意見》情況進行督促評估。全市將每兩年開展一次老齡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
(二十三)加強基層老齡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設立社會公益崗位,在2013年前切實解決好基層社區老齡專干問題。在尚未解決專干前,要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在社區公益崗位中增加為老服務項目和工作內容的通知》規定,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老齡工作有人負責。
注重老齡社團組織建設和管理,培育發展各類老年社團組織,積極籌建市老年協會。按全國老齡辦《關于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的意見》要求,在“十二五”期間,成立老年協會的城鎮社區爭取達到95%以上,農村社區(村)達到80%以上,并發揮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老齡事業經費和工作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堅持以政府為主導,逐年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省“1、2、3元”比例提取標準,積極落實老年事業經費(不含各級政府對“三無”、“五保”老人的保障經費)。從2012年起,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要每年按財政留成總額的一定比例安排老齡事業專項經費,用于發展老齡事業。
論文關鍵詞 老齡化 老年人 權益保障
“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全球面臨的一個共同問題: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從2000年到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的比例將會翻一番,即從10%增加到22%。這種人口結構上的巨大變化必將給世界各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影響。
一、老年人權益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和現實性
如何在推動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的過程中加以合理應對是當前各國面臨的重要挑戰和任務。這其中,除了社會學、人類學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夠提供有益的幫助外,法律制度的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老年人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尊老敬老蘊涵著人類社會代際更替的情感與規律
“老年”絕不等于無用、頹廢、浪費,恰恰相反,老年人身上所體現的關于人生和社會的智慧、經驗的積累與沉淀,是個人、家庭和社會非常寶貴的財富。尊敬、愛護老年人是人類社會自身發展必須遵從的規律。人類歷史的發展證明,社會越發展,老年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參與程度就越高。部族時代,殘酷的生存競爭使得年老的成員被丟棄,甚至被殺戮以減輕負擔。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各種技藝日益復雜,社會關系也日益增多,人們經久沉淀的閱歷開始顯示其價值。古羅馬的有關民事立法、中國古代的《唐律疏議》中都有關于老年人權益的一些規定。羅馬時代的元老院,雖然僅僅是咨詢性機構,但卻是國家政治建設中最具實力的組織之一;我國封建社會皇權之下也常設年老資深的大臣佐政;在民間,古今中外更是有許多杰出的匠師,在進入老年之后創作出了傳世佳作。及至今日,老年人在教育、醫療、技術等領域也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他們深厚的經驗積累對很多實踐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意義。除此之外,老年人在家庭關系的維護中也有獨特的作用。世衛組織的研究表明,那些在有年長者的家庭中成長,且關系和睦的人,其性格、心理更穩定,更傾向于平和,成年之后,在人際交往中情商也往往較高。
(二)道德教化不足以給老年人提供全面、充分、有力的保護
傳統上認為對老齡者的尊重與保護主要依靠道德的教化,我國的傳統文化中也確實有深厚的“孝悌之道”的積累。然而,隨著技術變革的速度和社會生活的節奏越來越快,我們似乎進入了一個過度推崇年輕化的時代:就業年齡的限制、升職空間的限制、與社會的日益隔離等等常常將老年人推至社會的邊緣,在某些極端的案例中,甚至出現傳統敬老、愛老價值觀被徹底拋棄的情形。誠然,很多人也認同,按照正常的生命軌跡,每個人都會“老之將至”,每個人從內心也都不希望自己“垂垂老矣”的時候境遇與年輕時相比落差過大。但是,企業會有非常實際的營利方面的考慮,具體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也會有非常現實的青年勞動力就業問題的擔憂,每一個家庭個體,更是面臨著收入保障、子女撫養、年長者生病看護等更加實際的問題,“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形非常普遍。顯然,此種狀況并非單純的道德力量就可以解決。而且,隨著社會更加開放,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會更加全面和完善。因此,老年人除了傳統上產生較多糾紛的與子女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外,還會與社會組織、政府工作部門產生各種各樣的關系,這些關系道德規范更加無法有效調整,不得不尋求于法律。
(三)法律制度關于老年人權益的構造與保護,能夠促進代際和諧,促進公平正義、人本主義思想的傳播,有益于社會的文明進步
有觀點認為,強調老年人權益的保護,給予老年人更多的物質、精神照顧必然會對社會的快速發展造成一定阻礙;畢竟青年群體尚有就業機會不足、職業教育欠缺等問題亟待解決。實際上,老年人權益的保護與社會發展并不矛盾,上述觀點錯誤地將代際發展視為對立而不可調和。首先,老年是每個社會成員正常情況下必然要經歷的人生階段,不尊老、不敬老,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勢必會進一步加劇轉型社會中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做法,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很難想象明日成為老年人的今日年輕人在預見到為社會貢獻了青春之后老之將至的“悲慘境遇”時,還會對工作、對社會的發展報以積極的態度。其次,老年人仍能發揮巨大的社會建設作用,提高老年群體的社會參與度,保障其權益,能夠使各行業的發展在經驗借鑒中前進。忽視老年人某種意義上等于忽略社會發展的歷史,偉人們早就告誡過,“歷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時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時也照亮了未來”,沒有哪種發展可以完全脫離過去。再次,重視老年人各項權益的保護,通過相關措施也能夠一定程度地解決青年人的就業、職業教育等問題。代際發展關系處理好,能夠促進人類自身發展的良性循環。老年人特別是其中的年輕老年人往往具有豐富的人生和職業經驗,若能通過適當方式參與就業、創業,也能為年輕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一般而言,老年人的創業相對會較為穩健。另外,在穩定的養老制度保障下,老年人的各種需求對青年人而言也具有廣闊的創業空間。即便是基于傳統東方社會中的家庭模式,老年人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下為大家庭中的年輕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使得年輕人能夠無后顧之憂地投入社會生產,對家庭關系的和諧、社會秩序的穩定也都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法律明確老年人的各種權益,并提供保護,也就是通過國家強制力的方式保證“人”的尊嚴:通過財產法、養老保障法律等保證老年人社會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通過選舉、公共文化事業、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法律創設老年人社會參與的基本制度條件,配合其他法規規章的實施,使社會生產和福利享受在縱向上的公平得以實現,體現以人為本。
(四)轉型社會的“老齡化”,更加迫切需要法律的調整
目前我國社會的“老齡化”問題十分突出:根據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截至2009年底,全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例為8.5%,早已超過聯合國確定的7%老齡化社會標準。而且,在我國還存在著“未富先老”的現象,即經濟尚處于發展中國家水平,但人口結構卻與發達國家一樣正在快速“老齡化”。進一步加劇該問題的是高齡老人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多。就江蘇而言,2009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戶籍人口比例達17%,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老年人口總數的14.5%,并且這一速度還在不斷加快。而社會整體正處于轉型期,相關的社會制度尚不能立刻建立或提升至較高保護水平,這使得“老齡化”、“未富先老”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更加復雜。比如對于農村養老問題,家庭一直是中國農民生存、養老的基本單位,但計劃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規模小型化,近年來人口流動常態化也非常明顯,這兩個主要因素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護老功能被嚴重削弱,而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卻嚴重滯后。而且,由于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尚不發達,社區養老、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仍然缺乏建立的經濟基礎,因此,居家養老在相當長時期內又不得不仍然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模式。這就帶來了十分尖銳的矛盾,需要法律特別是有關社會保障、公共福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構筑起基本的制度框架,以緩解乃至最終解決目前的困局。
二、老年人權益的內涵
老年人的生活究竟應是怎樣的狀態?誠然,由于家庭、社會環境、收入等方面的差異,很難有量化的標準,何況,生活幸福與否本來就是一個相當主觀的事情。但是,為保證其身體健康、經濟收入、舒適居住以及社會參與感、價值感等作為現代社會成員理應享受的需求能得到充分滿足,一些普遍的標準仍有建立之必要。199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老年人原則》確立了關于老年人地位5個方面的普遍性標準:自立、參與、照料、自我實現、尊嚴。據此,老年人權益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獲得社會保障權
老年人在為社會貢獻了自己的黃金年齡,創造了社會價值后,理應能夠享受充分的社會保障,實現老有所養:一是能夠保證有維持生活的基本經濟收入,對低收入群體、病、殘、高齡等有必要的傾斜;二是能夠享受價格低廉甚至免費的有價值的醫療衛生服務。盡管傳統的家庭模式在今天的社會,尤其是東亞仍有很大的影響,提供了家庭養老的可能,但從社會整體發展的趨勢、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年輕人工作節奏的加快等方面考察,機構養老將成為未來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方式。社會保障的健全是實現機構養老的前提。而且即便是家庭養老,也存在相關醫療服務、特殊護理服務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均應由政府通過相關舉措,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對民間組織或機構的扶持加以提供,保證老年人社會保障方面權益的實現。
(二)享有社會參與權
老年人的獨立、尊嚴、自我實現除了來自于經濟基礎之外,社會參與也是很重要的方面,一般包括勞動權、受教育權、參與社會活動以及選舉和出版等政治權利。老年人的勞動權是說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在遵守社會統一的退休等制度的前提下有繼續工作的權利,不應當受到年齡歧視。社會應當糾正老年人不需要工作的觀點,實際上在社會整體醫療和健康水平提高的情況下,許多老年人尤其是按世衛組織的劃分屬于年輕老年人階段的老年人,略有老態卻并不“龍鐘”,又具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和人生閱歷,如此資源不能參與社會的價值創造過程十分可惜。老年人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我國社會傳統觀點認為老年人的主要任務是含飴弄孫,并不需要學習。實際上隨著人口整體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們的精神需求在不斷增加。通過受教育,豐富、充實自己的生活,學有一技或是了解養生保健知識,能夠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政府應當努力增加老年人受教育的機會。選舉、出版等政治權利也是保證老年人社會參與的重要權利,能使其感受到作為社會成員的價值感、成就感。社會活動的參與權指政府和社會應當盡可能多提供一些老年人能夠參與的社會活動,促進老年人之間以及與其他社會成員交流的機會,使老年人與社會的溝通保持順暢。綜上,社會參與其實是社會精神贍養的重要方面。目前,社會中的“空巢”家庭、鰥寡獨居的老年人更需要通過勞動、受教育等社會參與來保持精神的健康。政府和社會應當通過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社會參與的機會。
(三)老年人應該享有的民事權益
根據各國民事法律的規定,老年人作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并未因年齡的增長而受任何影響,享有民事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一切權利;其行為能力視自身的健康狀況、意識狀態而定,可能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老年人最常涉及的民事權益主要包括獲得贍養權、婚姻自主權、財產權、繼承權等。獲得贍養權是指老年人有權獲得成年子女物質與精神上的照顧;婚姻自主權指老年人也有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再婚、離婚的權利,不受子女等任何他人的干涉。財產權是指老年人合法的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包括子女在內未經老年人同意不得進行處分。繼承權指老年人有權依繼承法規定繼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遺產,并不因年齡、健康狀況等受影響。
(四)老年人應該享有的商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