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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工會 創新勞動保護工作探討
目前,安徽淮海實業集團正處于“1134”的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在為“十二五”戰略目標的奮進過程中,集團公司全體職工奮戰在生產經營的一線,成績斐然,是當之無愧的主力軍,更是企業的主人。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關系到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生產熱情,直接影響到集團公司“十二五”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新形勢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根據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實際,我們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目前勞動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保護集團公司廣大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是集團公司工會組織履行維權職責的首要任務,也是構建和諧淮海的重要環節。首先,為建立和完善工會勞動保護長效維權機制,要嚴格根據勞動保護《三個條例》的要求,在集團公司上下建立健全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為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要抓好勞動保護組織建設,配齊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專兼職干部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廣泛開展群眾監督活動,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健康不受侵害。
其次,根據集團公司當前職工隊伍的現狀,勞動保護的工作重點是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充分發揮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主力軍作用。進一步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監督檢查活動,推動企業對一些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全面推行“6S”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細則、安全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制度,在職工中廣泛開展“安康杯”勞動競賽、安全生產月等各類安全活動,促進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
第三,進一步強化工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參與,與企業的安全監察部門聯合進行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的專項檢查,推動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加大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力度,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因此,要牢牢把握安全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帶來的機遇,堅持自主創新,勇于探索實踐,勤于完善提高,才能在推進安全發展中開創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新局面,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勞動保護需要。
二、目前勞動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單位勞動保護意識淡化
通過調研發現,目前集團公司個別基層單位在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往往忽視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出現有意識或潛意識地重生產,重效益,輕保護。存在著勞動保護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
(二)勞動保護教育不夠,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差
一些職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思想上不重視,有章不循,違章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單位目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工,沒有勞動保護用品,現有的勞保用品的發放都是由各用工單位自行購買解決,不但質量得不到保障,款式也與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不一樣,對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是一個打擊,也給目前全面推行的“6S”管理帶來了不便。
(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隊伍技術素質偏低
由于企業改革調整,人員變化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隊伍不能保持相對穩定,造成現有人員缺乏勞動保護科學管理知識,技術素質偏低。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提不出意見,不會監督,工作僅僅體現在勞保用品的領用和發放上,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對策
我們工會組織必須以對企業、對職工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維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作為維權的主要任務,增強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自覺性。
(一)完善組織網絡體系,依法科學維權
要進一步完善工會組織領導下的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維護機制,建立以強化監督為目標的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不斷完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網絡,努力建設一支懂政策、敢維權、善監督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隊伍。同時完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必須加強工會勞動保護自身建設,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在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維護和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基層工會組織要組織職工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安監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要積極行使勞動保護管理權,充分發揮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的作用,認真組織職工代表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監督各單位認真落實勞動保護工作制度和勞動保護工作條例,積極向行政反映職工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意見和要求。按規定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休息權益,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主動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積極維護女職工特殊保護權益,提高勞動保護工作質量。
但實際上,女職工的保護仍存在如:女職工就業機會不平等、工資待遇較低、女職工“四期”得不到保護、女職工產假待遇難以落實、個別企業女職工勞動衛生條件差等突出問題。
首先,就業機會不平等,女性就業率低,晉升機會少。我國的《勞動法》就曾有規定,女性與男性擁有平等的就業和擇業的機會、條件和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男女的就業機會卻并非如此,常常表現出其不平等性。據相關調查表明,許多企業、公司在招聘人才時,明確表明只招聘男性。即使是男女具有同等資格條件,亦會優先錄取男性。可見,就業歧視的問題還是普遍存在,女性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機會總是小于男性的。與此同時,女性獲得晉升的機會也遠遠低于男性。一些用人單位根本不重視女職工就業后的待遇及發展問題。對于女職工的崗位培訓、深造學習、晉升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給予女職工的晉升和發展機會普遍低于男性,導致男女兩性收入的差距不斷加大。
其次,部分企業女職工工資待遇過低,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未實際到位。由于一些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夠,常常被當做廉價勞動力使用。據調查,有很大一部分新建企業的經營者,并沒有按照國家的規定給女職工支付工資。比如:有的企業一線女職工占據90%以上,女職工的總體生產定額是在逐年增長的,但是其工資卻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而有的企業對于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并不實行帶薪休假,并且對于職工的加班不實行加班補償。還有的企業對于女職工應當享有的各種補貼根本不予發放。由于許多女職工每月的工資收入根本達不到最低生活標準,除去生活費以及日常必要開支,一個月下來根本所剩無幾。企業依仗強勢地位未落實關于女職工“四期”保護的規定,嚴重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法律不健全。我國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是有法可依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在現實中,侵犯女職工權益的現象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加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尚健全,致使在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方面出現漏洞。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要積極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首先,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其次, 女職工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再次,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企業工會維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應建立有效的維權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得到落實,建立健全女工組織,并形成了網絡體系。健全女工組織,配備強有力的女工干部,女工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健全各項制度。女工組織與工會同步換屆、同步選舉。
在女職工就業方面要加強女職工自身建設,提高女職工就業能力。造成女性勞動者就業率低下的首要原因是女職工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因而當前首要任務是要提高女性勞動者個人素質,消除傳統文化上的重男輕女封建思想,在法律上賦予女性同等的受教育權利,服務于女性,為其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就業培訓等,通過有計劃有針對的培訓工作,提高女性的就業層次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要加強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識,認識到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強普法教育。在女職工中廣泛開展女職工學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以《勞動法》、《婚姻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為主要內容,充分利用廣播、畫廊、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通過法律知識講座、培訓、咨詢、宣傳,增強女職工的法制觀念,真正使廣大女職工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了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關鍵詞]煤礦 職工 勞動保護用品 管理
中圖分類號:F5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0-0082-01
在我公司生產的幾十年實踐中,勞動保護用品為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做好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做好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解放以來,黨和國家為保護工人的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每年都要花大量資金購置勞動保護用品。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工人階級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本文就建立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問題談幾點認識。
一、安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保用品的重要性及現階段的主要問題
1、重要性
在生產當中,一部分人因為勞保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確而造成了傷害,有的后果很嚴重。但更多的人因為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而避免了工傷事故的發生。實踐證明,我們絕不可輕視勞保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保護能力。因此,我們要切實轉變觀念,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勞保用品的功效,在行動上杜絕不穿戴或不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各級領導,特別是車間主任,班組長要把勞保用品穿戴當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來抓,既要讓職工認識到穿戴好勞保用品重要性,讓職工自覺嚴格按規范穿戴好勞保用品,又要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查處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的違章行為,使勞保用品真正成為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護神,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7月16日下午5時許,撫順鋼廠軋鋼分廠在給二壓工段軋機現場修復電風扇的電源時,由于送電工人沒有與操作電工聯系,突然送電,正在接線頭的維修電工劉某右手觸電,全身顫抖,雙臂麻木,但沒有造成事故。這主要是劉某勞動保護用品著裝齊全,當天新換的絕緣膠鞋絕緣良好,380V電壓沒能擊穿。由此可見,現場操作工人一定要按照各工種關于勞動保護用品著裝的規定穿戴齊全,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2、現存問題
有的企業不管勞動保護的需要,不按規定發放,或發放的標準不統一,效益好時多發,效益差時少發或不發。個別企業領導、一部分職工,對新時期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保護職工勞動權益、維護職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任務,僅僅停留在安全規程操作的監督和簡單的安全帽、安全帶、礦靴、礦服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上,還存在著必須要監督的被動局面,與新時期企業安全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有的企業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很差,有的竟是假貨,而勞保公司照進不誤,根本沒有把關。例如,有的高溫鞋,里墊襯竟是厚紙片,穿不到一星期就壞掉,有的高溫鞋只穿一個月全部脫線。電焊手套、布手套,女工的手都伸不進去,何況男工人。還有防塵口罩寫的十二層,其實只有六層。勞保用品是預防職工生產中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一種措施,用好、管好勞保用品,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目的。但是,在檢查中發現,有的職工將發的勞保用品拿回家,留在班組的勞保用品很少。如口罩是用來防塵的,可是在工作中,沒有幾個職工把它戴上,一問為什么不戴口罩?幾乎是一致回答:怕麻煩,有個別職工開始也帶口罩,經過大家的譏諷,也就不戴了。一些監督部門和人員也不予教育和糾正,失去了勞動保護用品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1、建立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制度
就是給每個職工發給一張勞動保護用品登記卡片,由小組安全員統一保存,領新保護用品時,必須由安全員或本人持卡片來領。由于在卡片上要詳細記載工種、品名、發放時間和使用期間,就能避免個別人不到期就來領取的混亂現象。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長期性。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健全制度是基礎。解決勞動保護管理中的問題,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水平,我們首先從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結合我礦實際,對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和重建,修改制定了《孫村煤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勞動防護的意義,規范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及發放等程序,增強了操作性,健全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同時,加強學習教育貫徹,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管理更加具體有效可行,大大提高了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的制度化管理水平,實現了管理的制度化。
3、加強對勞保用品生產部門的監督管理
對于勞動防護用品公司,勞動部門要加強管理,禁止他們向非定點勞動用品廠家進貨,同時各地市多搞幾個勞動用品定點商店,引進競爭機制,打破過去勞保公司獨家經營,非買我的不可的局面。使企業在購買勞保用品時,有選擇余地,另外勞保商店的服務態度也會由此從冷變熱。
4、對安全護具,用前必須仔細檢查質量是否發生了變化
對于在用的安全帶、安全網、高壓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安全護具,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如能及時發現這些護品經一段時間使用后出現的質量問題,就能及時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安全。80年代,我廠一名職工在六樓宿舍擦玻璃,系好了借來的安全帶,以防萬一,結果真的出了事,從六樓墜落身亡,安全帶沒有起到保護作用。事后檢查這條安全帶,3股尼龍繩,有兩股象刀切一樣斷開,估計是使用前斷裂的,另一股是由于身體重量及下墜力拉斷的。對高壓絕緣鞋、絕緣手套等,應定期對其絕緣性能進行檢查,如鞋底磨薄、硬物扎傷時,可進行耐壓試驗。
5、建立交舊領新和丟失賠償制度
凡領取新品,必須交回廢舊品。如丟了舊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新品價格的百分之五十進行賠償。因為如果不嚴格實行丟失賠償制度,有些不自覺的人就會以丟失為名,領新不交舊。所謂“丟失”,有的是由于沒有節約觀念,不愛護國家財產,只知伸手要,舊的弄丟了或是甩掉了,確實無舊品可交了;有的則是保護用品還沒有用壞,或是根本沒用過,而舍不得當廢舊品交,但又不愿延長使用期。便既想保留還能使用的舊品或根本沒有使用過的新品,又想重新領到新品,達到“一舉雙得”,因此,就假說原來發的勞動保護用品“丟失”了。所以只要嚴格實行丟失賠償制度,就能堵塞這些漏洞。
結語:
勞保用品是預防職工生產中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一種措施,用好、管好勞保用品,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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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prefect degree of Labor protection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is one of an important signal to evaluate the level of social developm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cities have been expanding as well as increasing the level of modernization. But in the past few decades among the urban construction, there have been many special industry workers suffering from work-pathogenic or disability all along while the law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uld not apply to.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and the solutions of China's labor protection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will be discussed by starting from an immediate social reality.
關鍵詞:勞動保護職業病解決方法
Keywords:Labor protection Work-pathogenic Solutions
作者簡介:王齊軒,女, 1989年生 北京人,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研究方向:風險管理與保險。
引言:
2009年底,140多名長期在深圳從事風鉆及爆破工作的湖南籍農民工,因在工作中吸入大量粉塵而染上了塵肺病,又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無法得到治療和賠償的塵肺事件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事件由勞動合同關系引發,在深圳市政府的高度關注下,算是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但是,在勞動合同問題的背后還隱藏著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工人工作環境惡劣,職業病高發。
一、我國職業病防治存在的問題
早在2001年,我國就頒布了旨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案中明確提出了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該法,在法規的第四條和第六條特別指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與此同時用人單位還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然而,十年過去了,職業病對我國勞動者的危害卻從未消除過。隨著時間的積累,病發的勞工數量將進一步增加。從風鉆行業的狀況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推及我國勞工市場目前存在的一些普遍問題:
(一) 勞動供需不平衡 社會地位不平等
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十分豐富。一方面,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為城市建設提供了堅強的后盾,成為城市的快速發展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勞動力充裕,導致了勞動力市場總體上具有嚴重的供大于求的特點,在這種非均衡的狀況下,農民工要想與用人單位談工作條件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事情。除此之外,我國目前城鄉收入差距普遍過大,農村地區居民收入水平遠遠低于城鎮,廣大農民工進城打工還往往是受生活所迫,就更沒有資本顧及工作條件的惡劣了。用人單位一方也往往為節約成本、逃避責任而不與工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更不用說關注勞動者的勞動安全了。在社會、經濟地位都無法達到平等的條件下,勞動者即使想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單憑一己之力也是難以做到的。
(二) 企業用工缺乏合法程序政府對于勞動力保護監管不嚴
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不長,很多秩序都還有待完善,特別是包括用工制度在內的企業規范性管理。在我國南方沿海較早發展市場經濟的地區,經濟發展十分迅速,企業眾多,相應的競爭也相對激烈。在過去政府為了促進當地企業的發展,往往會提供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企業用工合法性的忽視,以至于工人無法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情頻頻發生。如今雖然來自桑植縣患病的風鉆工人們在政府的協助下確定了勞動關系,得到了職業病鑒定并取得了賠償,但單一的事故并不能改變整個市場的慣例,風鉆工人們一直所有工人們的悲劇并不會因此而結束,仍然會有新的風鉆工人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城市的建設仍然需要他們的力量,患病的工人離開了,還會有新的工人接替患病的工人。只要一天存在不合法的用工情況,就一天不能使工人們擺脫工作所帶來的風險。
(三) 相關法律法規缺位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合作與溝通
發生深圳的風鉆塵肺事件,最初暴露出的問題就是法律的缺位,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的診斷、治療,要由當地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職業病鑒定機構由政府指定,如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這也就是說,職業病鑒定只能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其他醫院診斷都不具有權威性,這就很容易滋生用人單位與鑒定機構合謀的情況;除此之外《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申請職業病鑒定的時候,必須同時出具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和必要的詳細資料。這樣的規定直接使那些沒有保障、沒有用工合同的工人成了三不管的“地帶”,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為了逃避責任,因此出現職業病后用人單位幾乎百分之百拒開證明,職業病防治法在這里就形同了一紙空文。
二、對問題的分析及建議
在中國,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還遠不止深圳的風鉆工人,在各地的工廠、建筑工地上,有著許許多多和桑植工人經歷相似的工人們,政府能幫得了這140名桑植老鄉,卻終究無法使今后每一名工人都得到應有的賠償。
十年來,《職業病防治法》之所以如同一紙空文,被許多用工企業鉆了空子,勞工關系中供求地位不平等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此外監督、管理不當也是其中的原因。要想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政府唯有從根本上改變職業病高危人群如今在勞動關系中的被動地位;在加強企業用工規范的同時,更要加強流動人口社會保障的力度,盡一切可能避免這些勞動者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
目前在建筑行業內,還多實行的是包工頭體制,農民工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很難得到保障,特別是從事風鉆這樣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長期吸入粉塵導致的塵肺,不能認定為某一次或某一時段具體勞動所帶來的傷害,責任很難劃分。如果牽扯到需要損害的賠償時,責任不清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勞動者的利益。特別是在勞動者沒有參保工傷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其權益更加難以保證。
在其他職業病高發的類似行業中,也普遍存在著勞動力流動性大的特點,工人檔案的管理幾乎是空缺的,企業不進行登記注冊、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政府部門來說也很難將大量的流動人口統一起來進行登記管理,即便是可以也會浪費大量的人財物力。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入手考慮解決方法:
(一) 加強勞動保護的立法監管
首先政府要做的就是應加強監管力度,根據不同地區企業的類型與特點,從三方面著重監管企業與用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與工人的保障情況:一是企業與員工間是否簽訂勞務合同并參保相關的工傷保險;二是企業的生產管理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班加點審批制度、衛生保健制度、勞保用品發放制度及特殊保護制度;三是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的制度,是否為員工提供了安全的生產工作環境。如設備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更要特別加大對于違反《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的懲罰力度,讓企業守法的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成本,促使企業一方自覺為工人投保并依法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除此之外政府部門自身也要做好自律,堅決避免政府公務人員與企業勾結,共同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二) 借鑒經驗完善體制
除加強監管之外,政府及相關部門還可以借鑒其他領域或者其他國家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以完善現有的勞動保障體系。如可以建立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職業病受害者的治療與補償。讓那些有沒有參保工傷保險、無法認定勞動關系的工人也能夠得到應有的救助。同時,還可以考慮由政府出面主持或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類似于行業協會的專門組織,其組織形態以機構或公司形式存在,將地區的流動工人吸納進來作為員工,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為其參保社會保險,使用高級的防護設備。形成一只技術含量高,防護措施完善的施工工作隊伍,既解決了工人勞動關系不固定的問題,又使其獲得勞動者應有的保障與權益,從根本上防止了職業病的發生。
(三) 將強企業與勞工教育
在我國勞動者數量眾多的前提下,改變勞動供需關系很難做到,因此,就應從當事雙方自身入手,加強對于企業與勞工的宣傳教育,讓企業認清責任的重要性;更要使農民工群體廣泛了解職業病的危害以及自我保護的方法與途徑。通過宣傳教育可以從主觀上避免問題的發生,特別是當絕大多數農民工聯合起來抵制企業不法用工制度時,企業只能依法辦事,為勞工提供合規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 加大對勞動保護的技術支持
職業病的發生有很多還是與防護不嚴直接相關的,加強防護實際上就是消除生產中會引起傷亡事故等的潛在因素,以保證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在美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對于從事危險工作的工人,都會有非常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予以保障。我國可以通過引進技術解決部分技術問題,但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勞動保障不足,職業病高發的問題,還應從政府角度加大對勞工保護的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通過科研項目、招標等鼓勵方式促進自主研發,以普及那些保護技術,同時對于生產經營安全保障器材或技術的公司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將有效降低用工企業對于勞工實施保障的成本。一方面加大嚴懲力度,另一方面降低保障成本,相信更多的企業會選擇對勞工實施全面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 關于加強和改進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建議,張俊九,中國網
(一)家務服務業的特點
從2010年國際勞工大會第99屆會議決定“將‘家庭工人體面勞動’的項目列入大會第100屆例會的議程,進行第二次討論,以便通過一項全面的標準”以來,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權益在全世界范圍內受到特別關注。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家務服務員在就業中的比例高達10%[1]。根據《中國家政工體面勞動和促進就業——基本情況》的介紹,據不完全統計,至2010年,我國家政從業人員已經達到了1600萬—2000萬,有家庭服務企業60多萬家,占世界家庭服務隊伍的近20%[2]。隨著社會的老齡化、職業女性數目的日益增加,家庭服務需求不斷增長。家庭服務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家庭服務工作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活服務需求,解決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家庭服務工作在經濟和整個社會中的重要性還在于它允許家庭成員從事工作并兼顧其個人、家庭和職業生涯進而對創造財富做出了貢獻。家務服務業也是一個重要的就業來源,具有創造更多工作崗位和商業機會的巨大潛力。中華全國總工會已經制定規劃,2011—2015年期間,每年培訓20萬名家政工,并幫助其中80%以上的人員實現穩定就業[3]。
家務服務是典型非正規經濟,且在非正規經濟中占主導地位。一般情形下,非正規經濟工作的人比在正規經濟工作的人掙的錢更少,貧窮與非正規經濟常常連在一起[4]。家庭服務工作還別于其他類別的非正規經濟工作,因為雇主雇傭家務服務員不是為了增加其商業利潤,而是為了在家中幫忙,常在孤立的個人家中完成。家務工作的特點包括:工作場所是私人家庭,具有私人性;目的是為了保持雇主家的舒適和家庭人員的享受,工作內容具有模糊性;雇傭關系的隱蔽性等[5]。盡管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有貢獻,但家務工作是最不穩定、低報酬和沒有保護的就業形式之一。
(二)家務服務員權益保護的現狀
家務服務業的從業人員在國際公約中的稱謂是家庭工人,但由于我國“工人”與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同義,家務服務業的從業人員尚未納入勞動法調整,不屬于勞動法上的勞動者。雖然家務服務人員從業情況復雜,從最終工作的內容和性質入手,本文將所有的家務服務業從業人員統一稱為家務服務員。根據家務服務員與家政公司或雇主的關系,家務服務員可分為員工型家務服務員、中介型家務服務員和自雇型家務服務員。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僅員工型家務服務員與家政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且比例很低。中介型家務服務員和自雇型家務服務員屬于與家庭直接建立家庭服務關系的家務服務員,不受勞動法律的調整。自雇型家務服務員和中介型家務服務員占絕對主體地位。根據家務服務員是否居住在雇主家庭,家務服務員分為住家型服務員和非住家型家務服務員。
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00次勞工大會的相關報告可以了解到,世界范圍內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普遍有待提高。“他們屬于類似于其他任何工人,又不同于其他工人的工人。”全世界的許多家務服務員或是被排除在國家勞動法以外,或是在松散管理的條件下從事工作。即使提供了法律保護的情況,但往往很少被人了解或得不到落實。家務服務員處于隱蔽和不光彩的工作和生活狀況,而且處在管理機制的影響范圍之外,從而容易受到虐待。許多家務服務員處于過度勞動、報酬不足和沒有保護的狀況。在美國,有學者基于家務服務員這種工作環境低下,整體被剝削的狀態,稱其為“現代奴隸”[6]。
目前我國家政服務業的從業人員有兩大來源:由農村遷移到城市的勞動力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此外還有少部分畢業于職業學校家政專業的學生和高等院校的畢業生[7]。家務服務員權益狀況為:工作時間長、權利意識淡薄、缺乏正規培訓、工資水平偏低、相較于雇主和家政公司處于弱勢地位等[8],具有易受傷害的特征。以深圳家務服務員群體為例,深圳家務服務員群體特征為女性化、外來化、年輕化、文化貧困者。家務服務員有整體工資收入低、侵害家務服務員權益的違法行為廣泛存在、住家型家政工人易受傷害的可能性更大、易被強迫勞動、家務服務員的隱私權容易受到侵害等特征[9]。這些弱者亟待勞動法律提供傾斜保護。
二、家務服務員不是我國勞動法律保護的對象
(一)法律障礙——家務服務員被排除適用勞動法律
從《勞動法》到《社會保險法》,家務服務員均不是我國勞動法律調整的對象。1994年7月頒布的《勞動法》對雇主和家務服務員之間的關系不予調整。1994年9月,勞動部制定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條直接指明,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法》。1995年勞動部實施意見“適用范圍”第四條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法。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七條中規定了六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情形,家庭或者個人與家務服務員間的糾紛仍在其中。2007年6月《勞動合同法》依然不調整雇主和家政工之間的法律關系。
依照2011年《社會保險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在工傷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主體是公民,似乎家政服務員的工傷保險權利可納入其調整范圍。但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權利主體僅限于職工。即我國工傷保險的權益主體是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外,雖然該法規定全日制工作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家務服務員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但這兩種保險實為所有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與勞動者權益保護沒有直接的關系。而工傷保險以勞動關系為前提,屬于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社會保險法未將該項權利賦予靈活就業人員,家務服務員也無參加工傷保險的途徑。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到,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不對員工型家務服務員以外的從業者提供任何勞動法律保護。
(二)學理障礙——是否由勞動法調整的四個考量因素
任何法律都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和范圍。很長時間以來,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未納入勞動法學的研究視野。在我國的勞動學說上,除史尚寬先生的 著作提到“家內營業者及其類似受雇者視同受雇人。另外,收容受雇人于家庭之內,對于其起居之場所設備、飲食等須加以注意,履行保護義務”[10]外,再沒有為家庭工人提供勞動保護的學說主張。應當注意的是,由于社會條件的限制,史尚寬先生所指家庭雇傭實為工廠雇傭的變異,是工廠勞動在家庭完成而已,與本文所指的家務勞動相去甚遠。在家務勞動日益重要,從業規模越來越壯大的當下,家務服務員權益是否納入勞動法體系的保護仍然存在很多爭議。
1.勞動法調整對象與調整范圍的差距
我國勞動法調整對象的通說是“勞動關系說”。“法律正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就勞動法而言,其調整對象同樣是也只能是勞動行為;并且,凡是勞動行為都應當且只能由勞動法來調整。”[11]理解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其重點在于如何理解“勞動”。著名的法學家史尚寬先生專門界定了“勞動”必須具備的要件:“廣義的勞動,謂人間之有意識的且有一定目的之肉體的或精神的操作,然在勞動法上之勞動,則須具備下列之要件。(1)為法律的義務之履行;(2)為基于契約的關系(而民法上基于夫婦關系及親子關系之勞動非勞動法上之勞動);(3)為有償的;(4)為有職業的;(5)為在于從屬關系。依上列要件可知勞動法上勞動為基于契約上義務在從屬的關系所為之職業上有償的勞動。”[12]其中,從屬性和有償性是該勞動最為重要的判斷指標。而家務服務員工作明顯具有勞動的從屬性與有償性的特征,勞動法將該種勞動行為排除在外的理由為何?
(1)勞動法調整的領域。
勞動法是在人類社會完成工業革命,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后,國家為約束和制止資本家對勞動者肆意地壓迫和蹂躪產生的。隨著工廠勞動的普及而使雇傭關系成為一類普遍的社會現象,從1802年英國《學徒健康和道德法》為標志的“工廠立法”始,勞動法調整的領域主要是經濟領域。現代產業社會中的勞動關系是以市場經濟的社會化生產為背景的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勞動關系。在這一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是與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相對應并受雇于所有者的直接生產者[13]。而家務服務員被雇傭的直接目的不是為了生產,不直接參與生產過程,其雇主也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或資本家,兩者之間經濟力量的懸殊亦明顯較小,表面上具有家務服務員保護無須勞動法介入的假象。但是家務服務員的弱者地位仍然明顯,隨著歷史進程的變化,勞動法調整的領域及勞動者所處的領域是否應當僅僅固化在經濟領域,不為獲取剩余價值或者直接獲取剩余價值的勞動領域應否受到勞動法律的調整成為人們爭論的問題。將家務服務這種非正規經濟納入勞動法調整,是勞動法調整領域從經濟領域延伸至非經濟領域的巨大變革。社會連帶主義法學代表人物狄驥認為,私有財產也不是權利,而只是客觀的法律地位,資本家和工人都按照分工不同擔當不同的社會職能,并共同盡社會連帶關系的義務[14]。家庭服務是經濟“車輪的油”,在這種非正規經濟中,家庭雇主與家務服務員之間也處在不同的社會職能分工中,家務服務業的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不因其所處的領域不同而被排除。從社會連帶關系的視角,家務服務員的工作和生活“生態”直接關系家庭雇主利益的實現,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包括提供債權報酬以外的保障,也是家庭雇主利益的必要保障。
(2)勞動關系的主體定位。
各國法律對勞動關系的主體定位有所不同,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也各不相同。資本主義國家以產業關系中的雇主和雇員為基本勞動關系,我國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家庭雇主與家務服務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相異于這兩類主體之間的關系。首先,家務服務員與家庭雇主之間的關系不同于產業關系中的雇主和雇員的關系。產業關系存在于產業經濟中,在勞動法與商法、民法的共同調整下,雇員享有的是勞權,雇主享有經營權和產權。雇主對雇員的生活和實現再生產的負擔是以獲取剩余價值為目的,而家務勞動僅能提供生活的便利。其次,家務服務員與家庭雇主之間的關系不同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自然人組成的家庭在我國勞動法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這意味著與家庭直接建立家務服務關系的家務服務員不屬于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關系主體之外。這兩種主體范圍實質是限制勞動法調整領域的結果。在非經濟領域的蓬勃發展時代,這兩種主體論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勞動法所調整的從屬且有償的勞動關系與勞動法調整的主體范圍之間出現了廣與窄的差異。
2.勞動關系從屬性與合同意思自由的融合
民事法律關系與勞動法律關系最大的區別之一,即在于勞動法律關系通過法律和集體合同等方式限制雇主的權利與行為自由而賦予勞動者特殊保護。與依法律的規定進行實務判斷不同,合理地區分勞動關系與民事關系的界限,特別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尤為重要。由于個案判斷的司法特點,英美法系的區分技術可以提供一些借鑒,如美國在區分勞動關系與獨立的合同關系時,考慮的九大因素,包括:控制的范圍、是否是特定的職業、是否需要雇主的指令、該職業是否需要技能、雇主是否需要提供工作場所和工具,工作的市場、按時計酬還是按工作計酬、該工作是否是雇主固定業務的組成部分、雙方是否認為他們之間是雇傭關系、是否是商業領域等[15]。綜合這些因素,從屬性或雇主的控制權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家務服務行業,一方面,報酬的最終支付者是家庭雇主,家務服務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任務上均受到家庭雇主的指派、管理和監督,具有明顯的從屬性或處于被控制的地位。另一方面,家務勞動的特殊工作地點、工作目的也要求家庭雇主享有更大的自由,包括招聘和解雇自由。特別是當家務服務員的工作是照顧老人、小孩等與人相處、打交道的工作時,情感上的依存性不能接受強制的關系維持。這兩個方面的特點決定了家務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既無法照搬原有的勞動法律制度,也不能當然地交由私法主體自由決定。而是需要重新配置從屬性導致的法律強制與特殊勞動必須賦予的意思自由,這是一項比較困難且復雜的工作。
3.公平就業與就業影響之間的博弈
確保家務服務員享有同等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對所有的勞動者進行統一的法律保護,是達到公平就業最好的手段。多年來,家務服務 員在沒有任何福利保護的情況下工作,成為虐待和歧視的犧牲品以及被剝奪了其勞動權。假如目前的情況持續下去,家務服務員則將開始尋求其他工作,從而會對那些在自己的家中得到護理的具有特殊需求的人員造成不利影響。然而,將家務服務員的權益全部適用現行勞動法的規定,并不能真正實現對家務服務員的勞動保護。一是雇主的特殊性——家庭雇主是否足以承擔與其他雇主同樣的責任。在家庭服務領域,雇主不是資本家,絕大多數是以工資作為生活基礎的普通老百姓,很多甚至是身體病弱等弱勢族群,難以負擔等同于勞動市場的管理者責任。不切實際地將責任加諸如殘障者及照護家庭之成員,其結果是導致需求者對家務處理方式的調整,減少對家務服務的需求。與經濟生產不同,家務需求是一種彈性需求,而這種彈性需求的較少結果與經濟蕭條的結果一致,將導致勞雇雙方均受到傷害。二是家庭雇傭的特殊性——經濟成本與生活便利的博弈狀態。與產業雇傭不同,資本家是用資本獲取更大的利益,資本具有天生的逐利性,購買勞動力是獲取剩余價值的前提;而雇主雇傭家務服務員是出于他們所帶來的方便,過多的成本支出可能會驅逐便利的需求,因而減少這一部門中的就業。以新西蘭為例,由于家政工人的弱勢地位以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每一次家政工人的立法改革都會觸動新西蘭人敏感的神經:他們既主張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家政工人提供勞動保護,又擔心過高的勞動保護會推高家政服務的成本進而會影響日常生活的舒適和方便[16]。
4.隱私保護與勞動監察之間的沖突
家務服務員與家庭雇主之間存在明顯的從屬性,如果不是家務服務員的人格獨立因素,甚至很難將其與舊社會的主仆關系劃清界限。權利社會的權利意識對家務服務員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產生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家務服務員的平等人格和工作關系區別于仆人的人格從屬關系和絕對服從地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平等的人格關系就促成兩者的關系更加和諧。與產業關系下的勞資沖突相比,家務服務員與家庭雇主之間的沖突還存在隱私這一特殊因素。首先,隱私保護與就業歧視。出于對雇主的隱私保護,雇主在選擇求職者進入自己的私人家庭時,具有更大的決定權,一般會基于性別、宗教信仰、身體狀況、政治觀點、婚姻狀況和年齡因素進行考慮。其次,隱私保護導致勞動監察的困難。鑒于尊重雇主的隱私權和家務服務員的安全和保護權之間的矛盾,進入一個私人家庭對其生活和工作條件進行檢查是困難的。考慮到它們無法像對公司那樣對家庭和雇主進行監督,一些政府早已對家務服務員規則的實施保留了意見。在美國,家務服務員不能享有絕大多數勞動者所享有的基本勞動保護。美國在1938年到1974年間,家務服務員被排除在公平勞動標準保護之外,很大的原因是,家務服務員需要在家庭工作,地點是私密空間,涉及雇主的隱私,所以不是政府調整的對象[17]。
三、家務服務員權益保護之現行方案與不足
(一)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模式與思路
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模式主要包括三種:(1)以促進就業為主要目標的地方立法模式,包括2001年深圳市人大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家務服務業條例》、2002年長春市政府的《家務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和2009年鄭州市政府的《鄭州市家務服務業管理辦法》;(2)“家政服務合約”之民事法律關系處理模式,以《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為代表;(3)家政行業協會自律性規范模式,以《中國家務服務業協會管理規范》、《北京家務服務業行業公約》、《江蘇省家庭服務行業管理規定(試行)》為代表。該三種保護模式其實代表了調整家庭雇主與家務服務員關系的兩種思路:一是發展和規范家政服務業,增加員工制家政公司的比例,提高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的比例;二是將家務服務員與家庭雇主之間的關系強制地確定為服務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定性,通過民事法律關系進行調整。
(二)家務服務員權益保護現行方案之不足
1.員工型家務服務員的發展障礙和制度困境
在現行勞動法調整方式下,增加員工型家務服務員的比例,是提高家務服務員受到勞動法保護比例較具可操作性的方式,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努力的方向。然而這種思路關注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就業,重點均放在解決失業問題上,將重心集中在“家務服務業的經營和管理”方面,上述第一種地方立法模式與第三種行業性規范模式均是從家政公司的利益保護角度出發,未關注家務服務員的社會保險權利和勞動權益保護的現實需求。
同時,全面發展員工制家政公司仍不能有效保護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權益。首先,員工與非員工身份差異必然導致家務服務員之間的不平等待遇。從現實情形看,員工制家政公司不是家政服務業的主流,也不是家政服務業的常態。家務服務業的行業特點,如靈活性強、技術要求不高、流動性大等,決定了這是一個無法通過公司制管理提供所有家政服務的行業,總會存在一部分,甚至是絕大部分提供勞動的家務服務員無法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現行地方立法的相關規定均未涉及家政工人直接與家庭相關自然人簽訂家政服務合同的情形就是較好的例證。這種發展員工制方式必然導致從事完全相同工作的家務服務員依照與家政公司的關系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關系。其次,這種員工制的管理仍然不能解決雇主與用人單位相分離所導致勞動者權益易受傷害的特點。事實上,員工制家務服務員受到管理、指令、監督、服從的主體主要是家庭雇主,報酬的最終支付人也是家庭雇主。在家庭雇主和家務服務員之間增加家政企業這一主體,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權宜之舉,既不能有利于實現公平,也不能提高經濟效益。將兩方關系變為三方關系,在承認自然人為勞動法上雇主的國家,這是一種典型的勞動派遣形式,是各國法律全面控制和竭力約束的用工形式。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責任應放在實際的雇主而不是在與家務服務員發生互動的勞務中間人身上。因為跨地域處理勞務糾紛的復雜性,外籍家務服務員通過派遣公司的方式能較好地保障其勞動權益。但是這一方式并不宜推廣到國內的家務服務,這會導致原本簡單的勞動關系復雜化。再次,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員工制家務服務員即使獲得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和社會保險的權益,但根植于家務服務特殊性而所需要的特殊勞動基準、勞動條件的保護,仍然無法通過現行勞 動法體系得以實現。
2.民法調整方式保護家務服務員權益之不足
通過自由平等的勞動條件談判,用平等的民法調整經濟上地位不平等的雇主與雇員,雇員由此獲得利益的機會是很少的。不使用勞動法律關系調整具有明顯勞動特征的家庭服務,就如19世紀末德國在制定、頒布民法典時,雖然學界和社會已經注意到工廠雇工需要特殊保護的現實需求,而立法并沒有反映這一趨勢和社會呼聲。基爾克稱《德國民法典》第616—618條為“一滴社會之油”。而杜茨認為,勞動合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關于給付和對等給付的債權合同,相反它是一種帶有很強人身權色彩的,關系到雇員生存基礎的法律關系[18]。民法是天生的平等派,而勞動法是為了傾斜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是天然的不平等派,是勞動者權益的最佳保護屏障。將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交由民法調整,如同工廠雇傭未進入勞動法調整時代,勞動者沒有得到勞動法的特殊保護一樣,家務服務員的從屬性不能得到有效地規制,加劇了家務服務員的弱勢地位,也加劇了實質意義上的勞動者之間的保護嚴重失衡,特別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家務服務員內部,員工制家務服務員與非員工制家務服務員之間社會保險權益保護的不平衡。
四、各國勞動法律賦予家務服務員權益的不同內容
在2010年之前,世界上不用勞動法對家務服務員進行調整的國家占大多數,特別廣泛被運用于發展中國家。在這些國家,立法事實上將家政工人視同為民事法上的勞務提供人,其相關權利義務均主要按照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和理念配置。例如,《柬埔寨勞動法》第1條之e項規定:該法律不適用家政和家務仆從,除非在本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家政工人或仆從適用團結權相關規定。巴林1976年勞動法(第2條)將家務服務員以及類似的從業人員排除在該法之外。這種排除性法律規定是因為將家務工作視為私人性質。新西蘭雖然將家務服務員視為雇主允許其繳納工傷保險,但該事故賠償機制是社會福利網的組成部分,而不是保險機制的組成部分,是工傷與非工傷一體化照顧的結果。由于家政服務行業在新西蘭很大程度上是一個私人問題[19],除最低工資外的其他勞動基準一般不適用于家務服務員,故不宜將其視為勞動法律調整家務服務員權益的國家。美國家務服務員被迫生活在很糟糕的生活條件下,很大部分是由于對家務服務員排除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規定的聯邦工資和工時等制度的適用。但也有不少國家對家務服務員給予勞動法保護①,特別是國際勞工組織致力于制定家政工人公約并在很多國家產生了極大的號召力之后。雖然對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法保護意味著承認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法主體地位,但形式不同,賦予的權利內容也各不相同。對家務服務員的勞動法調整包括兩種模式:專門法模式和勞動法保護模式。其中勞動法保護模式又可細分為普適性的勞動基本法保護,將原有的勞動法律通過解釋或修改適用于家政工人、勞動法專章模式、勞動法律排除某些條款的適用及勞動行政部門決定模式[20]。
(一)注重個別勞權與勞動基準
個別勞權包括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等[21]勞動者個人所享有的權利,主要通過國家制定強制勞動基準的方式予以實現。印度于2008年頒布了《家政工人(注冊、社會保險和福利)法》,該法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婦女和其他年輕家政工人的工資報酬、工作條件、防止剝削和人口拐賣。印度的一些邦政府采取了為家務服務員確定最低工資的一些措施,并將社會保障擴展到未組織起來的部門;突尼斯將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擴展到家務服務員;阿爾及利亞法律為家庭工人提假、醫療保險和其他保護;2003年加納《勞動法案》(第651號法案)對家務服務員的工作條件給予了特別關注,涵蓋了他們的報酬、工時、產假、雇傭合同的正規化以及其他事項。2007年《家庭暴力法案》保護家庭工人免遭虐待、恐嚇和騷擾;摩洛哥改善家務服務員的工作條件的立法法案,確定權利和保護的一種最低限度的“社會標準”,界定了根據一種家務工作關系應從事的任務:包括工資在內的雇傭待遇條件和可能的懲處。這些國家通過勞動基準對家務服務員的權益進行保障的范圍主要是:最低工資、加班工資、社會保險、工時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在經濟領域勞動者所享有的勞動基準有所保留。
(二)強調集體勞權
集體勞權以“勞工三權”為代表,包括團結權、集體談判權與集體爭議權等勞動者個人及所組成之集體所享有之權利[22]。由于家務服務員工作的松散和孤立,家庭服務員的集體勞權更加不易實現。隨著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僅僅依靠政府采取強制控制,往往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在談判機制成熟的國家,社會對話是一種更有效果和效率的方式。家務服務員的集體勞權為爭取勞動權益保護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政府立法對其集體勞權的保護特別重視。例如,南非工會呼吁家政工注意自己的權利;法國與瑞士根據家庭工人的一項集體協議為家務服務員爭取勞動權益,“從事一個家庭的家務或管理性質的任何人員,無論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被認為是一名雇員”;烏拉圭2006年便開始進行審議和改革勞動法和工人權利,強調社會對話的重要性,特別是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②;津巴布韋家務服務員目前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權利,而且成立了為他們利益服務的經注冊的工會。
(三)勞動基準與集體勞動權利的全面保護
在很多國家對家務服務員的個體勞權因種種特殊性予以例外和限制規定,而集體勞權極大地依賴成熟的社會對話機制的情形下,家務服務員得到全面勞動保護是最能體現公平保護也是最難實現的目標。1998年的巴西憲法將基本保障擴大到家務服務員。除其他條款外,家務服務員有權享有一種最低工資,帶酬周休以及產假和父親假。最近,巴西立法使家務服務員享有更多的津貼,包括帶酬國家和宗教的節假日,30天的帶酬年休假以及5個月的產假。除了在嚴格界定的條件下,還禁止從薪金中扣除以食宿為形式的實物成本。該法律還對工時和定期檢查做了規定,這些進展是通過廣泛的社會對話實現的,包括全國家務服務員聯合會的積極參與;阿根廷的新法案包括承認他們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其他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產假、醫療保險、休息時間和享有體面工資權;美國紐約州2010年6月1日通過的A01470A號《家政 工人權利保護法》。該法案目的和理念是在紐約州為家政工人提供與其他工人同樣的權利保護。具體而言,該法律廢除了家政工人被排除在最低工資和加班工資之外的法律規定,明確規定家政工人享有每周一天休息權和集體談判權,該法還要求勞動部門研究家政工人集體談判問題,建立跨機構聯合工作制度,幫助家政工人和其雇主依法辦事。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勞工公約也為家庭工人提供由個體勞權和集體勞權組成的全面勞動權益保護,包括核心勞動權利和基本就業標準及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五、勞動法調整形式和內容的多元化
家務服務工作在不引人注目的非正規經濟中運行,家務服務員被排除在勞動法規調整對象之外,使得從事這類勞動的人雖然勞動卻仍然貧困,即便“弱者”仍然不能享有基本的勞動權益。法諺云:“破法律實要法律。”改變當前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的脆弱狀態,改善家務服務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應當重新定位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的范圍,構建多元的調整方式,制定專門的家務服務員勞動權益法。
(一)勞動關系判斷標準:從主體論向行為論轉變
我國勞動法調整的對象以“勞動關系說”[23]為通說。但是勞動關系究竟是什么,如何判斷,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勞動關系只能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特征,限定了勞動關系的范圍,最后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就成為一種典型的“主體論”。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統一主體的“主體論”改變了同一用人單位將勞動者分為三六九等,在不同用人單位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實現了對勞動法上主體一視同仁,進行統一的法律調整。但是隨著社會勞動的不斷分化和延伸,主體論將一些具有勞動關系實質卻不符合雙方主體要求的對象排除在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之外,遇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在社會學意義上,凡是參與實際的社會生產勞動過程的人,不區分勞動內容、勞動對象、勞動方式、勞動性質等,都可以稱為勞動者。按這種理解,工人、農民、經營者、管理者、官員、企業主均是勞動者。在勞動法學上,勞動者是“基于契約上之義務在從屬的關系所為職業上有償的勞動”[24]的人。根據這一單方標準,家務服務員無疑是一個典型的勞動者。我國的用人單位這一主體規定非常特殊,在主體的限定上完全排斥自然人作為勞動者的相對人。而考慮的用人單位這另一主體要素,勞動者的性質無疑產生了巨大的變化,未依附于某一用人單位的家務服務員,不再是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如何給予“勞動者”的身份和待遇并納入勞動法的范疇,是問題之根本。依靠簡單的主體限縮或擴張無法實現該目的,畢竟正是因為主體論的邏輯推演導致了家務服務員的權益保護被排除在勞動法之外。勞動關系的實質特征是“在一定時間內一個人提供服務或受另一個人領導并因此而獲得報酬”[25]。這也是為什么史尚寬先生對勞動者的定義是“服勞動法上勞動之人”的原因,其邏輯原點仍然在“勞動”行為上。跳出原來“主體論”的思維,將其納入勞動法調整的理論依據應當是確定勞動關系的“行為論”標準,一切符合勞動或勞動行為的活動均由勞動法調整。
(二)法律調整方式:從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
法律既是特定社會環境的產物,又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施行。勞動關系形式的多元化、新型化要求法律的調整方式也應當打破單一的格局。在范圍上,從調整正規經濟領域的勞動者到同時調整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勞動者;在方式上,從給予所有勞動主體同等的保護到對不同的勞動主體給予不同的勞動保護。要么受勞動法調整,要么排除在勞動法律調整之外,這種全有全無的模式對不同勞動者的不同勞動權益需求未作出立法上的回應,且這種硬性的“一刀切”不能照顧到勞動的不同特點而給予符合實際、可以實施的保護。在將現行勞動法律作為“勞動基本法”的基礎上,根據特殊勞動的不同特點給予不同的保護內容和方式,才能確保每類勞動者都得到最佳的保護。比如在德國,在對非全日制工作的一般規則下,制定有專門的《老年非全日制工作法》,減輕實踐中老年人因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和失業保險負擔[26]。又如,國際勞工組織分特定部門和行業制定公約或建議書,如建筑業、港口、裝卸業、海上作業、礦山業[27]的專門公約和建議書。我國現行勞動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工廠的普通工人,即便是對于在單位就業的公司白領、退休返聘人員,都不能起到很好的調整效果。對于單位外就業的自雇型就業、自主就業人員強行地納入基本勞動法律調整,其效果自是不難預料。另外,針對實習學生、學徒也應當制定專門的勞動保護法。在現行勞動法律作為勞動基本法的前提下,對勞動內容和勞動基準完全不同的特殊領域,制定專門的勞動保護法作為法律體系的補充,方能實現立體的勞動法律對不同勞動者進行全面的保護。
(三)立法:制定家務服務員勞動權益法
制定家務服務員勞動權益法,不是對現行勞動基本法完全照搬,而是在能實現家務服務員與其他勞動者公平保護、同等對待的不做規定,如組織、參與工會、平等就業、職業安全和衛生保護、最低工資等。而應特別規定家務服務員的勞動保護與現行勞動基本法律的不同之處:1.特殊的勞動基準規則。包括家務服務員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工資、解雇保護、免遭虐待和騷擾及強迫勞動、政府的職業培訓職責、勞動監察程序等。其中,家務服務員勞動時間不能與現行勞動法規定每周不超過40小時持平,特別是立法面臨著差別規定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挑戰。國際勞工組織2006年的海事勞工公約表明,衡量特殊工人類別的工作時間可以有一定的調整,如通過規定最長工作時間和最短休息時間的方式。又比如要充分考慮家務勞動監察的特殊性。家務工作場所為家庭這一特殊性,為勞動監察程序與家庭個人隱私的保護之間的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規定一些前置程序,如家庭勞動合同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對勞動監察是非常有益的。2.特殊的勞動保險規則。工傷保險的交付對象、交付方式、交付主體、交付程序、工傷賠付程序、補償內容均要做一定的調整。3.特殊的集體勞權規則。由于家務服務員工作場所的分散和雇主力量分散導致雙方的結社權及談判自由均不易實現。目前,一些地方 組織了家務服務員行業工會,但并未組織雇主協會,工會起到的是與社會對話的作用,而不是勞動者工會和雇主團體之間的協商、談判。所以,家庭雇主聯合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在家務服務立法中需要特別考量。
注釋:
①請參見國際勞工局:“家庭工人的體面勞動報告四”,ILC.100/IV/1,各國法律的保護內容重點部分,如未特別注明,所采國家立法例均參考該資料。
當然,在這為期三周上午實習中,我也收獲了許多:待人接物要真誠熱情,要努力做好分內的工作,積極迎接新事物,嘗試隨時隨地把自己融入集體……面隊社會,我們代表的就是學校、學院、系,代表的是新一代大學生的面貌,我們很在乎這個社會對我們的評價。因此,我們竭盡所能去盡快適應工作和環境,希望能全面展現我們的能力。
實習就是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扎實基礎。通過努力在勞動監察隊的實習,我懂得它的工作主要是處理勞動糾紛中的工資糾紛以及監督用人單位是否按規章制度運作;它的主要目的是實行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是國家保護弱勢群體的一個重要舉措。由此,我還認識到普法的重要性,了解到當前公民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現狀。雖然國家力行保護弱勢群體,但是還是有一些問題不可避免地存在
(1)勞動關系不規范。用工秩序混亂,大多數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法》與勞者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已簽定的合同也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如:一些從事建筑、采礦等危險行業的用人單位私下與農民工簽訂“事故責任自負”的“生死合同”。
(2)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表現在:一、加班不給或少給加班工資。農民工大都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待遇低。二、拖欠甚至拒絕給付工資。三、休息休假日權利沒有落實。不少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也不讓農民工休息。四、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勞動保護,導致農民工職業發病率較高。
(3)社會保障權利缺失。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給農民工買社會保險。農民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的情況下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沒有得到保證。
(4)社會權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現在:一、社會歧視。農民工這一稱謂不僅是對民工身份與職業分離的形象描述,也包含了許多特定的含義,是一種歧視性稱謂。二、農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正規學校入學的戶籍體制使很多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能夠進入也需要交納高額借讀費。
建議
(1)完善權益保護的政策機制。一、盡快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二、加強對勞工合同的管理。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2)加強就業前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來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搞好兩個培訓:一、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勞動力價值。二、結合技能培訓做好農民工維權的教育。
(3)轉變城市主題的管理理念:改變農民工實行經濟接納和社會拒入的態度。城市管理部門要實行積極的農民工管理制度,取消對農民工的各種歧視,多增加一些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上學,不增收其他費用,確保民工子女正常上學。
關鍵詞:土木工程 施工項目 質量管理 措施
中圖分類號:S969.1 文獻標識碼:A
1土木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內容
土木工程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可以用四個詞語概括:規劃、控制、管理、協調。規劃指的是編制施工項目管理規劃。在投標前編制作為投標書重要內容的《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并且編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全面的綱領性的規劃。
在施工前編制作為從項目開工到竣工管理指導實施的文件——《項目管理實施實例》。控制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當中控制工程成本目標、進度、質量和安全,以嚴格的遵守規章制度。管理指的是施工現場管理、生產要素管理以及合同和信息的管理。在實施項目的過程當中,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各種生產要素,比如說資金、技術、材料、勞動力以及機械設備等,以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所謂的協調指的有序協調施工過程中內部的單位之間、內部和外部之間的關系,以減小矛盾和摩擦,營造良好的內外部施工環境。
2當前土木工程施工項目質量控制現存的問題
2.1施工質量低
眾所周知,施工質量的好壞是一項施工工程成功與否的關鍵,同時也是一項工程的命脈所在,而這一點對于土木工程而言亦是如此。其中,土木工程施工完畢后的使用性能,以及其質量好壞會關乎著其建筑的后期各方性能,同時也會直接關系著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土木工程中的施工質量必須得到施工人員的重點關注。而其中,在對土木工程進行現場施工時,其存在的問題大體上可分為以下幾點:鋼筋的綁扎不合理、鋼筋長度不符合標準等。
2.2施工進度控制不高
對于施工進度控制來說,一定要在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但是對于許多土木工程來說,都未在這個時間段內完成。所以在加強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的同時,也要以更好的建設效率來作為輔助,使土木工程的建設真正能夠符合合同中的規定。在目前的土木工程的建設看來,沒有對其施工進度進行促進,就會使建筑工程進行地較緩慢,從而對整體性的建設沒有較好的建設標準在里面。
2.3監理機制及監理人員綜合能力的落后
對于土木工程來說,應該有健全、完善的監理機制進行輔助監理,但是對目前的現狀來看,雖然有監理機制在監督,但是,其整體性的建設沒有突出出來,監理機制及監理人員對土木工程的監理事項不能進行有效的實施,于是在眾多的工程質量出現的時候,監理部門并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也就不能發現這些重點性的安全隱患問題,也就不能使土木工程的完整質量進行有效的完善建立。
3加強土木工程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的措施
3.1制定嚴格的組織管理規范
項目組織規范是項目實施控制實施過程中規范和控制施工人員行為的有效手段。所以防范風險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組織規范,對于施工項目組織來說,建立健全組織規范就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比如說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國壞實行的施工項目安全責任制采取的是分級責任制,也就是將勞動保護的責任分配給項目組織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以及技術人員。項目組織的最高領導應該負責領導組織的勞動保護工作,并監督組織貫徹執行和勞動保護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定期檢查勞動保護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情況,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勞動保護的知識。
3.2完善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的具體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事故,從而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運行。
第一、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受復雜的建筑施工環境影響,安全事故在施工過程中時有發生,為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認真貫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機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有專門的部門和專職人員進行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對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分解落實,有沒有一個安全管理監督網絡進行嚴格檢查工作,如對檢查中有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地方進行處罰,要限期整改補救,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例如正在砌筑的墻頂上不準行走;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帽;架子必須要有足夠的堅固性和穩定性;電焊操作工作地點5米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為防止觸電,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抹灰工在操作前應檢查架子,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應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戴安全帽等等。
第四、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生產各因素狀態的約束和控制,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安全管理也具有明顯的行業特色。要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加強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檢查。
3.3加強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及成本管理
工程項目是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源泉,一個工程項目的質量直接決定著施工企業的生命,質量早已成為了企業發展的不可動搖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土木施工工程項目的快速增多,土木工程行業間競爭的加劇,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中心,提高項目的運作質量,已經成為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永恒主題。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的重要性也在此種形勢下凸顯了出來。如何提高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水平已經成為每位企業管理者首要面對的問題。所以,土木工程的質量管理將毫不猶豫的被納入整個建設項目的實施計劃和實施過程之中。
(1)要想保證施工項目的質量,樣板的管理是前提。樣板是表征楷模,在施工過程中直接指導施工。它不但要體現設計要求,而且要達到指定的質量等級。不僅要把抽象的設計要求和復雜的質量標準、規范等具體實物化,使施工人員特別是操作人員便于理解。所以樣板管理,是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能夠保證和促進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
(2)施工過程中質量的監控是保證項目質量的關鍵。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其重點,是實體質量保證的決定性環節。項目施工過程中質量監控的范圍最廣泛,從設計圖紙、原材料到項目的各個部分的施工,每個部分都有其重要,不容忽視。這就對參與質量監控的操作人員有了較高的要求。他們不但要提高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和預防為主的觀念,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和嚴謹的工作態度,更要熟悉掌握有關圖紙審會、施工技術交底、原材料和半成品等的質量監控。
(3)成本是企業的神經,對施工項目成本的管理也就成了企業在整個項目管理相當重要的部分。項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成本管理的責任制。項目管理人員的成本責任,不能等同于工作責任,工作責任完成了并不等于成本責任完成了;要堅持全面控制和動態控制的原則。要對成本的全員和全過程實施控制,而且要將工、料、機投入到施工過程中,時刻注意成本發生的實際值和目標值,若有偏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成本的提高;堅持目標管理和責任、權利與利益相結合的原則。這樣就能對成本的控制提出具體的要求,而且能夠把這些要求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而且要把這些和工資分配緊密掛鉤,實行獎罰制度,這樣就能達到預期效果,實現對成本的控制。
4結語
總而言之,土木工程的項目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科學,它涉及廣泛,上至施工單位的高層決策者,下到具體施工的工人,再加上土木工程項目是百年大計,對民生,對環境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這也就決定了工程管理的難度大。因此,必須運用現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參照當前最新的國外管理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覆蓋所有工程項目和每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才能保證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確保土木施工項目的有效質量管理。
參考文獻:
[1]吳為.中國土木工程概況[J].城市規劃.2009
[2]陳小藝.工程項目的風險控制[C].城市與區域管治學術研討會資料.2011
這次到翔安去政府實習是一次愉快的經歷,盡管當中有過抱怨和畏縮,但無損我對翔安的好感。第一次,它讓我想要停留。在這里,每日每日地伴著歡聲笑語,連腳步也是輕快的。事實上,這里很簡陋,日子也很平淡,卻是一個能輕易讓人遺忘世界,丟掉煩惱的地方。這里有單純的快樂。
當然,在這為期三周上午實習中,我也收獲了許多:待人接物要真誠熱情,要努力做好分內的工作,積極迎接新事物,嘗試隨時隨地把自己融入集體……面隊社會,我們代表的就是學校、學院、系,代表的是新一代大學生的面貌,我們很在乎這個社會對我們的評價。因此,我們竭盡所能去盡快適應工作和環境,希望能全面展現我們的能力。
實習就是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扎實基礎。通過努力在勞動監察隊的實習,我懂得它的工作主要是處理勞動糾紛中的工資糾紛以及監督用人單位是否按規章制度運作;它的主要目的是實行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是國家保護弱勢群體的一個重要舉措。由此,我還認識到普法的重要性,了解到當前公民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現狀。雖然國家力行保護弱勢群體,但是還是有一些問題不可避免地存在:
(1)勞動關系不規范。用工秩序混亂,大多數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法》與勞者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已簽定的合同也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如:一些從事建筑、采礦等危險行業的用人單位私下與農民工簽訂“事故責任自負”的“生死合同”。
(2)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表現在:一、加班不給或少給加班工資。農民工大都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待遇低。二、拖欠甚至拒絕給付工資。三、休息休假日權利沒有落實。不少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也不讓農民工休息。四、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勞動保護,導致農民工職業發病率較高。
(3)社會保障權利缺失。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給農民工買社會保險。農民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的情況下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沒有得到保證。
(4)社會權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現在:一、社會歧視。農民工這一稱謂不僅是對民工身份與職業分離的形象描述,也包含了許多特定的含義,是一種歧視性稱謂。二、農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正規學校入學的戶籍體制使很多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能夠進入也需要交納高額借讀費。
建議:
(1)完善權益保護的政策機制。一、盡快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二、加強對勞工合同的管理。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2)加強就業前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來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搞好兩個培訓:一、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勞動力價值。二、結合技能培訓做好農民工維權的教育。
(3)轉變城市主題的管理理念:改變農民工實行經濟接納和社會拒入的態度。城市管理部門要實行積極的農民工管理制度,取消對農民工的各種歧視,多增加一些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上學,不增收其他費用,確保民工子女正常上學。
關鍵詞:土木工程; 施工; 質量控制
Abstract: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for urban construction to bring good development to build, it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 China. As a moder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is the key work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engineering overall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quality, the quality of leave, and all other mentioned. Therefore, to put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into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use the party is necessary to organizations have experience of professional quality management team, design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cluding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units, construction materials,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supervision work and so on various management.
Keywords: civil engineering;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S96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概述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指以土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要素為管理對象,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依據工程項目施工的內在規律和具體屬性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要素進行合理有效地管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以最小的能源消耗最低的成本實現工程項目的最佳經濟效益,兼顧社會效益的過程。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內容包括質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主要內容。
土木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是決定整個工程項目質量的關鍵因素,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工程項目的質量。而土木工程的成本控制影響了工程的施工質量,科學有效的成本管理則能實現以較小的消耗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不僅有益于整個工程質量,同時也能使廣大的居民受益。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則是土木工程得以順利進行的基本保障,安全管理是保證土木工程項目施工進度的基礎,也能在有效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滿足人們日漸提升的居住及生活要求。成本控制和安全控制歸根結底是土木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證項目工程的質量。
二、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分析
針對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質量事故等進行的研究表明,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體系的不健全是導致這一情況發生的主要原因。由于施工企業沒有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不能針對工程施工及情況進行質量控制點的設置導致工程施工過程中許多因素不處于受控狀態,最終導致各項質量問題的出現。針對這樣的情況,現代工程施工企業在進行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時,必須針對自身管理工作特點以及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科學的分析,以此保障施工質量控制體系在施工過程中的適應性,提高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實施的效果,保障土木工程施工質量。
要制定嚴格的組織管理規范項目組織規范的重要性,這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可,這也是項目組織控制實施過程中人員行為的強有力的控制手段。因此,實施危機防范的前提工作是建立在健全組織規范的前提上。建立健全組織規范對于施工項目組織來說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例,我國實行的施工項目安全責任制,采取分級責任制,它規定項目組織的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負有一定的責任。項目組織的高層領導有責任領導組織的勞動保護工作,并監督整個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各種法規政策,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勞動保護作業的知識,督促他們定時對下層員工開展教育,并定期檢查勞動保護工作,勞動條件的改善情況,并結合組織情況。
建立比較完善的施工管理成本管理機制,加強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是施工企業積蓄財力、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手段,對施工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和勞動消耗創造的價值以及其他費用開支和其他管理工作等,進行計劃、實施、監督、調節和控制,按照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通過對工程實施中已發生或將發生的費用支出進行檢查、復核、糾偏。
三、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工作
3.1現代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研究的深入為土木工程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得現代工程施工企業能夠以質量控制研究理論為基礎促進自身質量控制體系的完善。現代土木工程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根據自身施工管理架構與工作流程構建基礎質量控制管理體系,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質量控制的完善,以這樣的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方式使企業在進行每一項工程施工時都能夠保障質量管理體系的適應性,滿足工程實際需求。避免傳統施工質量控制體系不能滿足工程實際情況造成的質量控制不適應性。通過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完善,促進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科學開展,為保障工程施工質量奠定良好的基礎。
3.2施工規劃管理對工程施工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是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由于施工規劃工作不當造成工程施工質量問題發生屢見不鮮,其已經成為影響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土木工程施工前的技術交底過程中,施工企業即應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規劃工作,對施工場地進行科學的規劃、對施工用材料存放、設備存放、設備養護時間等進行合理安排,以此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為保障土木工程施工質量奠定基礎。
3.3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需要施工企業以科學的質量控制點為控制對象,運用現代質量管理方式嚴格的進行質量控制,以此保障施工質量。針對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要點,施工企業應科學的進行施工質量控制點,以科學的施工質量控制點進行施工質量控制,達到施工質量管理的目的。針對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現狀,施工企業應在工程交底過程即開始施工分析工作,以影響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的各項因素為控制重點科學的設置施工質量控制點,通過嚴格的施工質量控制點保障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我國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過程中,許多企業存在施工質量控制點不科學、不符合工程實際情況的現狀,其一方面是由于施工企業技術水平導致施工企業不能科學的進行施工質量控制點設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施工企業為了節省設置時間、減少施工質量控制點設置工作量而套用一般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點。這樣的情況導致了施工質量控制點不能很好的對工程進行控制與管理,影響了施工質量的控制,最終導致施工質量出現諸多問題。針對這樣的情況,現代土木工程施工企業應針對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質量控制點的設置,以此滿足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質量。通過科學的設置施工質量控制點保障施工過程中影響施工質量的各因素處于受控狀態,保障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保障工程施工質量。
3.4現代土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要求施工企業以嚴格的控制與管理保障施工質量。因此,現代土木工程施工企業應加強現場施工技術人員與質量管理人員的巡檢與旁站,保障施工過程各項控制要點處于受控狀態,同時通過現場技術人員與質量管理人員的巡檢旁站監督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保障土木工程施工質量。通過嚴格的現場管理為保障工程施工質量奠定基礎,為工程技術參數、施工工藝管理奠定基礎,保障工程施工質量處于受控狀態,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3.5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組織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生產都應當以此為依據。項目危機的防范不但要求項目組織的所有人員能夠一絲不茍的做好本職工作,還要對項目組織能對引發施工項目危機的薄弱環節進行預控。無論是直接參與防范的各種措施,還是做本職工作,都需要依據規范行事,所以,完備的組織規范是危機防范的基礎。
結束語:
如果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一些環節中,質量都有所差距,這些差距積累起來就會從根本上改變整個工程的質量。因此,不放過每個環節的質量監督,對有問題的施工及時糾正,是對使用單位負責、對設計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負責,亦即對社會負責。有了這樣的責任心,我們的工程建設水平才能逐漸提高,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形成良性發展的建設施工環境。另一方面,質量管理不能想到哪做到哪,要系統化、程序化,設計好整個管理流程,所有數據、項目都編制造冊,最好建立計算機數據庫,存儲在計算機里。管理檢查的結論、文字、圖表圖象、問題以及糾正情況及時得到記錄。這是施工質量管理工作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方面還是我國土木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開發完善。
參考文獻:
[1] 盛春雷,張新忠. 淺談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0(03).
[2] 姚作杰.淺析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問題[J].建材技術與應用.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