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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日信托法 立法差異 比較分析 不足及改進
中國和日本都是在本國缺乏信托制度歷史沿革和傳統的基礎上,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從英美法系中整體移植了信托法律制度,基本上保留了其整體的價值功能與法律構造。但一項外來制度能否在本國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它是否能夠和本國的法律傳統與法律框架及現實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較好地融合起來,使其能切實符合本國實際。日本《信托法》實行已有近80年歷史(1922——),實踐證明是比較成功的。我國《信托法》剛剛開始實行,其效果如何尚待時間檢驗。但分析探討中日信托制度立法上的差異,及其產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無疑將有助于我們對信托這一新生制度的認識和在現實生活中的運用。
一、 關于“信托”的定義
從信托產生、發展的歷史和功能看,其最基本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信托財產的轉移,主要是所有權的轉移,也可能是其它處分,如在財產權上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一是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這都是信托的最本質內涵。可以說,二者缺一則不成其為信托。因此,日本《信托法》第一條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信托,是指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或其他處理,使他人遵從一定的目的,對其財產加以管理或處理。”這個定義完整、清晰地表現了信托的兩個基本內涵。而我國《信托法》第二條卻是這樣定義的:“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信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這個定義中的關鍵之處在于“委托”一詞含義不明。一般來說,“委托”多用于行紀和關系中,即一方(行紀人或人)接受另一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行紀關系中)或委托人(關系中)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但無論是行紀還是,與信托都有本質的區別,即前者均不轉移財產的所有權,而且所有權與利益不產生分離,都歸屬于委托人,而后者須有財產權的轉移,而且所有權與利益發生分離,所有權歸受托人所有,利益則由受益人享有。因此,“委托”一詞非但沒有揭示信托的本質屬性,而且混淆了信托與行紀、等法律關系的界限,是不科學的。我國大眾對信托的概念和性質的認識本就非常模糊,立法上更應該講究用詞的準確和明晰。也許,我國是考慮到信托財產“二元所有權”的特性,擔心與我國現有的民法體系格格不入,而有意作出這樣含混不清的規定。但信托制度發源于英美法系,其特性決定了大陸法系民法的傳統架構很難將其完全包容。我們既然決定將其移植到國內,就應該按照它內在的法律屬性清晰地定義它,從而將它同其它法律關系區別開來。在這方面,不妨可以借鑒日本移植信托制度所采取的開放務實態度。
二、信托公示的效力
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信托制度的一個基本法觀念。獨立性是指信托一旦有效設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項獨立的財產。從而使信托財產處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及范圍之外。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可以保證信托財產的安全,確保信托功能的實現,但同時也給交易第三方帶來了困擾,因為第三方無從知道交易對象究竟是不是信托財產。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保證信托財產獨立性的同時,切實保護交易第三方的利益,在這方面,信托公示制度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謂信托公示,是指通過一定方式將有關財產已設立信托的事實向社會公眾予以公布。從而使交易第三方對交易對象是信托財產還是受托人自有財產能充分識別,保證第三方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確保第三方免受無謂的損失,從而平衡受益人和第三方的利益關系。從國際上看,英美信托法并未規定信托公示制度,而大陸法系的日本信托法則有此規定。日本信托法第三條規定:“對應登記或注冊的財產權,如不登記或注冊,其信托不得對抗第三者。”我國也規定了信托公示制度。《信托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托,對于信托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這一規定能有效保護第三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對受托人履行職責也有監督、促進作用,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但我國的信托公示制度與日本信托法存在一個重大差異,即日本信托法采取的是公示對抗主義,我國信托法則采用了公示生效主義,把是否經過信托登記作為信托是否生效的要件。《信托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信托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托不產生效力。”信托公示對抗主義與公示生效主義之間存在著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前者只影響信托的外部關系,即信托與第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信托的內部關系則殊無影響。對已經公示的信托財產,可以對抗第三方,即信托關系人可以對第三方主張信托關系存在;應公示而未公示的信托財產,則不得對抗第三方,即信托關系人不得向第三方主張信托關系存在;后者則既影響信托的內部關系,也影響信托的外部關系。對信托的內部關系而言,一旦信托尚未登記,則對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即使信托契約已經登記,信托財產已經由委托人轉移至受托人,受托人仍無權利義務管理、處分信托財產,受益人也無權利收取信托財產所生利益,委托人也可以信托尚未生效為由隨時取回信托財產;對信托的外部關系而言,既然信托尚未生效,受托人尚無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信托財產仍歸委托人所有,則第三方就信托財產與受托人交易,當然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可以根據物權法原理,直接從第三方處追及該信托財產,受托人還可能承擔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法律責任。可見,采取信托登記生效主義,不單對交易第三方無法律保障可言,對受托人、受益人來說也缺乏保障。從國際上看,英美信托法制根本無公示制度存在,甚至還有所謂秘密信托,即有意不讓外人所知的信托,同樣無損于信托功能的實現。日本信托法采取了信托公示對抗主義,以更好的平衡受益人與第三方的利益關系。我國信托法則走上了另一個極端,非經登記,信托不生效力。立法本意可能是為了督促委托人和受托人及時辦理信托登記,確保交易安全,卻忽略了信托制度存在的功能和目的,在實際上危害了交易安全,損害了受益人、受托人和第三方的利益。筆者認為,信托的設立應主要是一種契約行為,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就信托設立事宜達成一致并簽定書面合同,委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則應認定信托生效,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間根據信托合同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受托人依合同處理信托事務對外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信托公示僅產生得對抗第三方的效力。我國應考慮對《信托法》第十條有關信托公示效力的規定進行修正,以期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接軌。
三、 信托管理人制度
受益人應該自行維護其自身利益,這是信托法的一條基本準則。但在某些特殊場合,受益人卻無法或難以行使這一權利。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在公益信托,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大眾;2、信托契約僅規定了受益人的資格或條件,卻未明確指明該受益人,或者規定受益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或條件,而受益人因為資格或條件的具備或喪失可能發生變更;3、在信托成立時,受益人尚不存在,例如以將來出生的子女或將要設立的法人為受益人;4、在信托人多而分散的情況下,受益人行使受益權存在諸多不便,而且由于“搭便車”現象的存在,許多受益人可能怠于行使受益權。為了切實保護上述受益人的利益,通過立法設立信托管理人,代受益人管理受益權和信托利益,就顯得必要。日本《信托法》第八條規定:“受益者不特定或尚不存在時,法院可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選任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就信托事宜得以自己的名義,為前項受益者行使訴訟上或訴訟外行為的權限。”由此可見,信托管理人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外,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受益人的權利,而為訴訟上或訴訟外的行為。前者包括以受托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者處理信托事務不當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為由提訟,或者當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時,請求法院撤銷;后者包括受領信托收益,查閱、抄錄、復印與信托事宜有關的記錄、帳簿及批準受托人的辭任等。可見,日本信托法對受益人的保護是十分周全的。相比之下,我國信托法沒有普遍設立信托管理人制度,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缺憾。從信托制度的主旨看,主要出發點就是謀求受益人的利益。但當受益人存在上述情形時,一方面其自身無法行使權利,法律又不另行規定他人代為行使,則其享有的受益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受托人不知向誰交付信托收益,還可能由于缺乏監督而怠于行使管理、處分權,從而造成受益人的進一步損失。從保護受益人、監督受托人的角度看,設立信托管理人制度有百利而無一害。實際上,我國《信托法》為公益信托設立了信托監察人制度,從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看,所謂信托監察人,實際上就是日本信托法中的信托管理人(但監察人這一用語是否恰當,尚值得商榷)。既然公益信托可設立管理人,為什么私益信托不能規定管理人制度,頗讓人費解。建議對私益信托也設立管理人制度,以切實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四、 關于信托財產占有瑕疵的承繼
在信托關系中,信托財產的所有權須由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因此而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當信托財產為動產時,委托人將財產交付于受托人即實現財產權的轉移。依照大陸法系民法制度,信托財產似也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果如是,則即使委托人對出讓的財產的占有有瑕疵,只要受托人受讓時為善意,信托財產就發生有效轉移,信托也因此成立。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則發生“閉鎖效應”,可以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債權人的追及。委托人可以利用把非法占有的財產設立信托的手段來逃避真正財產所有人的追究。由此可見,如果在信托財產的轉移上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會鼓勵委托人濫用信托,侵害他人利益。另一方面,受托人雖然取得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但他并不能從該財產上取得利益,因此也無必要使他獲得優于真正財產所有人的保護。因此,法律有必要排除“善意取得”制度在信托關系上的適用。日本信托法第十三條規定:“受托者占有信托財產時,應承繼委托者占有的瑕疵。”這一條規定再一次顯示出發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與大陸法系傳統民法構架在部分領域的沖突和矛盾以及日本在移植信托這一外來制度時所采取的開放務實態度。與此相比,我國信托法則再一次體現出立法上的不足。我國僅規定: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信托法》第七條);委托人以非法財產設立的信托無效(《信托法》第十一條)。立法本意也是否定委托人以占有有瑕疵的財產設立信托,但這種規定在實務操作中卻會產生種種不便。依日本信托法,只要委托人的占有有瑕疵,則受托人的占有也同樣有瑕疵,則財產的真正權利人可根據物權法原理直接向受托人主張權利,追及該財產;依我國信托法,當委托人以非法財產設立信托時,先要確定其無效,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財產,財產的真正權利人再向委托人主張財產權利。而且,按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成立一般采取合同形式,則依合同法原理,究竟誰有資格主張信托無效也是一個難解的問題。我國不妨借鑒日本信托立法的經驗,直接規定受托人應承繼委托人對信托財產占有的瑕疵。
五、 關于受托人委托他人信托事務的責任問題
信托關系產生于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因此,原則上受托人應親自辦理信托事務。但法律也規定一些例外情形,允許受托人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我國信托法和日本信托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當信托文件另有規定或存在迫不得已事由時,受托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處理信托事務(該他人在下文稱為“轉受托人”)。但對他人處理信托事務的行為應承擔的責任問題上,中日信托法卻規定迥異。我國信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受托人依法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的,應當對他人處理信托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日本信托法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受托人只負選任和監督方面的責任;而代替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者,與受托人負有同一責任。由上可見,我國信托法對受托人的責任適用的是傳統民法中的本人和人理論,即認為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本人(受托人),則行為產生的責任理所當然也應由受托人承擔;日本信托法則超越了傳統的民法理論,而把受托人的這種委托行為視為是處理信托事務的權利義務的轉移,即轉受托人不是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托人的利益行事,而是直接為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信托事務,他處理信托事務無須受托人另行授權或批準,也不對受托人負責;而受托人除了保留選任和監督的義務外,不再有處理信托事務的權利和義務,不再管理、處分信托財產,也不再承擔相應的責任,信托財產管理和處分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及其產生的責任都轉歸轉受托人所有。比較兩種規定,可以看出,日本信托法對受益人的保護更加周全,也更符合信托本身的功能設計。一般來說,受托人是在迫不得已、自己確實無法親自處理信托事務或自己處理信托事務會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會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按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轉受托人只是受托人的人,只對受托人負責,不直接對受益人負責,因此很難保證其能盡職盡責;另一方面,受托人在無法親自處理信托事務而另行委托他人的情況下,仍不能免除責任,這既不公平,也會打擊受托人當初接受信托的積極性;日本信托法則既確保了轉受托人對受益人同受托人一樣的責任,保護了受益人的利益,又在受托人不再實際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下免除其相應的責任,也保護了受托人的利益,提高其接受信托的積極性。因此,比較而言,日本信托法的設計無疑更加合理有效。
六、關于受托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信托一經設立,委托人就基本退出信托關系,而由受托人承擔為受益人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的權利義務。可見,信托關系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一般情況下,既然信托財產的收益和損失都歸屬于受益人,則受托人當然只在信托財產現存的范圍內,對受益人負履行的責任,即受托人對受益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這一點,我國信托法第三十四條、日本信托法第十九條都有明確規定。但在例外情形下,即如果受托人因管理不當或違反應盡義務造成信托財產減少而損害受益人時,就應對受益人負無限責任,受托人必須以自有財產賠償受益人的損失。在這方面,中日信托法都有規定,但其內容卻大相徑庭。我國信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第二十八條原則禁止“受托人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如違反規定造成信托財產損失,受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日本信托法則在第二十七條規定,“受托人因管理不當,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負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信托法對受托人承擔無限責任的情形采取的是逐一、具體列舉的方式,日本信托法則是采用抽象、概括規定的方法。正是這種立法技術上的差異,使日本受托人對受益人承擔無限責任的情形遠比我國要寬泛,因為“管理不當”遠遠不止我國信托法規定的兩種情形。
一般說來,受托人對受益人負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義務,如果違反這些基本義務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都應承擔無限賠償責任:1、忠實義務,即以受益人利益為處理信托事務的出發點。包括兩方面:(1)受托人不得置身于信托財產利益與其自身利益彼此沖突的地位;(2)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時,不得自己得利,也不得使第三方獲得不當利益;2、注意義務,即受托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象處理自己的事務一樣處理信托事務。這在金錢信托中尤為重要。如果受托人隨意將信托財產投入高風險、高投機領域,有可能給受益人造成重大損失;3、分別管理的義務。因為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其并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范圍,所以受托人理所當然應將自己的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以及受托管理的多個信托財產分別進行管理。這可以防止受托人濫用權利給受益人造成損失或對不同的信托財產給予不公平的待遇。
從我國信托法看,僅對受托人違反忠實義務的情形規定了無限責任;而日本信托法規定的“管理不當”則涵概了上述的全部情形,即只要受托人違背了對受益人的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分別管理義務和其它應盡義務,并因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都必須承擔無限賠償責任。可見,在日本信托法下,受托人對受益人承擔了更多更重的責任,從而促使受托人更加盡職盡責地履行信托義務,處理信托事務。這是實現信托目的所必須的。信托是為受益人利益而設立的,受益人對信托財產卻沒有管理處分的權利,其信托利益能否實現主要依賴于受托人,因此只有課以受托人較重的責任,才能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對受益人的忠實義務、注意義務和分別管理義務及其它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從而更有效地保障受益人的利益。相比之下,我國信托法對受托人的責任規定明顯偏輕,雖然規定了受托人對受益人的注意義務和分別管理義務,但對其違反義務而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竟沒有特別課以任何責任。可以認為,按照我國信托法,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仍然只需承擔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有限責任。這實際上是鼓勵受托人濫用權利,極不利于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可見,與日本信托法相比,在受托人的責任問題上,我國信托法存在著嚴重的不足,應當考慮對相關規定作出適當的修改和補充。
參考文獻:
1、 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版
盲目從眾有害無利
為讓自己的子女快速地出人頭地,很多家長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未成年子女安排一些補習班,因為盲目從眾心理的驅使,很多家長報著必勝的信心,希望孩子能通過考上某些速成班,改變自己的命運,滿足大人的虛榮心,也因此光宗耀祖。但事與愿違,盲目從眾給孩子帶來很大傷害,也讓家長飽嘗了失敗的痛苦。
以上案例可謂眾多家庭中具有代表性的典范。父親雖然做過各種努力,希望家人能放棄“拔苗助長”的行為,但由于偏離群體的意見,最終還是不能說服家人,只能勉強服從大家的意見。在面臨較大的群體壓力后,他產生對集體偏離的恐懼,導致心理焦慮。
這種焦慮的產生源自應激事件,面對應激源他的心理和生理都發生了變化,要緩解目前的心理障礙,首先需要改變家人的心理動機和價值觀。如單槍匹馬地說服家人有困難,建議及時找心理專家分析利弊,及時干預會避免很多麻煩。
當父母意見發生分歧,爺爺奶奶如當著孩子面嚴厲指責家長,會讓孩子的問題復雜化,也會讓其鉆空子。同時期望值過高還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產生高焦慮,導致失敗。過度的溺愛、縱容和約束,既剝奪了孩子的自由,也不利于成長。如孩子由于不適應而出現心理問題和軀體障礙后,有效的安撫和鼓勵其重新定位自己的人生是很有必要的。孩子的生活正常,情緒穩定了,父親的焦慮自然也會隨之消失。
天分+勤奮=成功
很多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技之長,有很多孩子還沒上小學就開始參加各種特長的技能培訓班,如跳舞、彈琴、繪畫、武術等等。希望孩子今后有美好的未來,也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盼著孩子有朝一日能當上明星,做著出人頭地的美夢。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并不是每個孩子都有這種潛能,喜歡和適合這些學習。
智力高低也受遺傳因素的影響。在智力等級分布表中,智力平常的人,IO的范圍是90-109,在人群中的理論分布比率是50%。智力高于平常的人,IQ的范圍是110-119,在人群中的理論分布比率是16.1%。智力超常的人,IQ的范圍是120-129,在人群中的理論分布比率是6.7%。所以,家長認為孩子比較聰明,不代表智商那么高,不是所有孩子的智力都可以應對這種極限的挑戰。比如:希望孩子在歌唱方面有所造詣,就需要看是否嗓音有先天的條件;希望孩子成為舞蹈演員,需要有這種潛能和體態作為前提。還需要看孩子是否對此有興趣和愛好。作為家長對孩子要有正面的期待,但也應參考孩子的意見,不應要求他完全按照家長的意思行事。
選擇什么補習班,考什么學校,是需要根據自己孩子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選擇。從眾畢竟是一種被動接受群體影響的方式,如果凡事從眾,缺乏獨立思考,也會使自己失去主動性和缺乏個性。正確的做法是從眾但不盲從,考慮社會規范,但更要考慮是否適合發展孩子自己的個性。不是臨時的突擊,全方位的照料孩子的飲食起居就可以實現大人預期計劃的宏偉目標。
鼓勵讓孩子重拾自信
原本認為自己可以通過媽媽的鼓勵,適應各種補習班,也能游刃有余達到相應的等級標準。但突然上舞蹈班不適應,小麗心里無法接受這個現實,從沸點掉到冰點會產生一系列的心理落差。出現失眠、食欲不振、頭暈、無精打采。
【關鍵詞】時尚心理青年官兵成因
一、青年官兵時尚心理的基本特征
隨著時尚文化、時尚觀念在社會經濟生活領域的廣泛滲透與傳播,青年官兵追逐時尚的心理也日益凸顯,其特征主要表現為:
(一)流行性。任何思維模式和生活方式一旦被貼上時尚標簽,往往很容易被青年官兵接納、模仿,繼而從眾去追逐。一是語言時髦化。一些新潮語言和網絡詞匯,在青年官兵中較為盛行,比如,很說“粉”,郁悶說“”,震撼說“雷”,花錢說“敗金”。對流行和時髦語言的敏感體現出他們對融入時代的迫切愿望。二是思想多元化。主要體現在青年官兵思想更包容、開放、多維。比如,官兵認為,軍人既要有崇高的革命理想,也要兼顧個人目標實現;既要依法從嚴管理,也要講求人文關懷。三是喜好信息化。問卷結果顯示,63%的青年官兵喜歡上網交流,17%擁有筆記本電腦。四是交往虛擬化。青年官兵社會交往意識普遍增強,少數官兵依賴網絡交流釋放緊張情緒、排泄心理壓抑、尋求精神慰籍。其中,62%的青年官兵加入過QQ交友群,9%承認有過網戀經歷。五是生活享樂化。品牌時裝、甜點咖啡、西餐酒吧、數碼電影等新時代流行元素,使少數青年官兵十分憧憬并樂于體驗,以致生活上奉行高檔、時髦、品位。調查中,每年服裝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青年官兵就占31%。
(二)新奇性。時尚的魅力之一就在于它的新鮮感、獨特性。青年官兵的時尚心理也必然具有這一屬性。一是關注另類文化。社會上不斷涌現娛樂性的另類文化,受到少數官兵追捧。76%的青年官兵關注過“非誠勿擾”、“超級女聲”等選秀節目。二是呈現前衛傾向。表現在婚戀態度上,43%的青年官兵認為婚前只要雙方愿意可以有,23%認為離婚“很正常”,6%對社會上流行的、婚外戀、網婚等表示“理解”。三是喜歡冒險刺激。29%愛看恐怖電影;35%喜歡驚險刺激的游樂場游戲。這都表明官兵有較強的尋求冒險刺激的意識。四是存在逆反情緒。25%對于部隊不允許使用手機、上網等表示反感,認為與時代潮流不合; 33%的認為部隊業余文化生活老套單調,缺乏吸引力。
(三)階段性。時尚的特性是差異和趨同。差異是指時尚的引領者厭倦了與大眾的一致性,于是制造差異以獲得個性。而這種差異立刻被某個或許急于與本階層拉開距離的階層所熱捧,此追求又趨同成為“大眾”。契合時尚發展的這一特性,青年官兵時尚心理階段性差異明顯,一個時期社會上熱點是什么就關注什么,媒體熱炒什么就聚焦什么。有的興趣多變,16%的青年官兵表示是集郵愛好者,34%表示是音樂發燒友,但只有2%表示自己的愛好堅持時間超過3年。有的緊跟風尚,36%的青年官兵表示買手機看重時髦,33%喜歡以小說為主要內容的網絡閱讀,42%喜歡玩網絡游戲。此外,在適應軍營生活、逐步走向成熟的過程中,青年官兵時尚心理也隨著兵齡長短、環境改變、任務轉換、興趣轉移而發生變化。
二、深入分析青年官兵時尚心理的成因
青年官兵的時尚心理,折射出鮮明的時代印記,并都能夠從所處時代和社會環境中找到原因。
(一)社會環境因素。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加快,社會環境的影響成為青年官兵時尚心理的主要根源。一是市場化社會環境的影響。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推動了人們思想的不斷解放,涌現出許多與新生產力相適應的新思想、新觀念。受此影響,青年官兵渴望得到尊重理解,表現欲、創造力、主見性明顯,民主、競爭、參與意識增強。二是消費文化的影響。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且受社會消費時尚和大眾傳媒的影響,部分青年官出現了把簡單的物質享受等同于時尚追求的思想傾向。三是家庭成長環境的影響。青年官兵生活在和平環境,家庭條件大都相對優越,獨生子女居多。由于家庭的溺愛和過分重視,少數青年官兵從小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花錢大手大腳、追求時髦物品,不知不覺中養成虛榮攀比、追求高消費的不良習慣。因此,從社會環境對青年官兵時尚心理的影響來看,既有符合時代要求的特點,也存在不利于他們健康成長的偏向。
(二)信息環境因素。一方面,先進思想、優秀文化和科學精神借助現代媒介,得到比以往更廣泛的傳播。這使得官兵觀察和思考問題,不再拘泥于軍人職業、地域特點、駐地環境,而是眼界更開闊、觀念更開放。另一方面,各種社會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也借機得以滲透、傳播。西方敵對勢力憑借網絡技術優勢,打著流行和時尚的幌子,大肆兜售他們的價值觀念、精神產品和生活方式。少數青年官兵吃麥當勞、用iphone,陶醉于西化的生活方式,無形中滋長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思想,以至從表面上的時尚追求進而導致思想的淪陷和道德的墮落。因此,必須看到,信息環境對青年官兵時尚心理的影響,已經呈現出利弊相異的兩面性。
(三)軍營環境因素。一是軍人成分越來越復雜。近年來入伍的新兵,屬于90后一代,成長于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好時代,普遍受到流行文化、網絡文化影響,隨著國防生和地方入伍大學生的增多,他們開放現代的思維更是起到了輻射和帶動作用。總體看,青年官兵求知求新求美求變,普遍關注和追求時尚事物。通過對服飾、話語等的模仿與創新,他們的這種需求得到了一定滿足。二是軍營開放度不斷擴大。當前,不少營區被歌廳、酒吧、洗浴中心等娛樂場所包圍,外部世界的花哨與部隊生活的相對單調形成了鮮明的反差,這種反差必然使官兵心理上產生種種不平。所以,當對部隊生活給予的美好想象被打破時,他們心底失落、厭倦、疲憊情緒擴張開來,而時尚心理恰恰可以添補官兵的這種心理狀態。三是轉型期營區環境的推動。受部隊轉型建設的影響,新科學、新技術、新知識不斷涌現,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層出不窮,各種新思想新觀念相互激蕩,帶有濃厚時代色彩的時尚心理逐漸被人們所包容和接納。因此,青年官兵時尚心理既有鮮明的個性心理特征,又與軍營環境的發展變化吻合和趨同。
參考文獻:
關鍵字: 哲學 經濟 生活
【分類號】G633.2
M入高二以來,我們接觸了《哲學與生活》,開始學習時覺得哲學中的概念和原理比較抽象,做起題目更是無從下手,好在老師在教學中注重結合我們生活實際,創設生活情景,將哲學中抽象深奧的道理生活化,具體化,才漸漸讓我們形成了哲學思維,懂得哲學是人們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形成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一門智慧的學科,我也嘗試著用哲學知識去分析和看待身邊的一切現象,有趣的是,用所學的哲學知識回頭來看高一時學習的經濟現象,竟然發現經濟生活中也蘊含著許多哲學道理,原來哲學和我們的經濟生活是相互滲透的。
哲學中辯證唯物論認為,物質決定意識,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這一原理要求我們堅持主觀和客觀具體的歷史的統一。同時,意識是物質的反映,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反作用,正確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促進作用,錯誤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阻礙作用。要求我們要樹立正確的思想意識,糾正錯誤的思想意識。
我發現用物質和意識的這一辯證關系來分析經濟生活中生產與消費的關系就很好懂了。
生產決定消費,表現在生產決定消費的對象、方式、質量和水平,生產為消費創造動力,從一定意義上說,人類的歷史就是生產發展的歷史,人類消費所需要的一切商品和服務都靠生產創造出來,物質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這突出體現了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生活方式的變化推動著人們消費觀念的更新,也帶來了不同消費觀念之間的碰撞,要做理性的消費者,踐行正確的原則,要量入為出,適度消費,避免盲從,理性消費。這充分體現了一切從實際出發的要求。分配政策的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稅收政策的制定,也充分地體現了主觀和客觀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消費又反作用于生產,人們的消費行為受消費觀念的影響。商家常常利用消費者從眾,追趕潮流的心理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求異心理引發的消費有時可以推動新工藝和新品的出現,求實心理主導的消費講究實惠、值得倡導,而攀比心理引發的消費卻讓人憂慮。這充分體現了意識的能動作用,正確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促進作用,錯誤的意識對事物發展起阻礙作用,這里的求實就是正確的意識,攀比心理就是錯誤的意識。還有勞動者要樹立自主擇業觀、職業平等觀、多種方式就業觀、競爭就業觀;國家財政在社會經濟生活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市場交易原則對良好市場秩序的維護;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規范和引導。這些知識點都可以從意識的能動作用方面去理解。
唯物辯證法認為,聯系是事物之間、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聯系具有普通性、客觀性、條件性,要求我們用聯系的觀點看問題。聯系的觀點在經濟生活中也比比皆是。
商品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空氣、陽光、河水不是商品是因為它們不是勞動產品,農民自己種的糧食自己吃了,這些糧食不是商品,是因為沒有用于交換。我們將物品、勞動產品、商品進行比較,從而更深刻地理解商品的含義,這樣的比較就是用聯系的觀點看問題。類似的比較還有很多,如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比較,紙幣和貨幣的比較,本幣匯率和外幣匯率的比較,物價漲幅和貨幣貶值的比較,影響價格波動的因素的比較,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個別勞動時間的比較,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的比較,消費的不同類型、不同消費心理的比較,市場經濟四個特征之間關系,宏觀調控的三個手段的比較,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的關系,三大產業的劃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關系等等。把握事物之間的聯系,既可以區分不同的事物,又可以認識事物之間聯系的條件,認識和利用條件甚至創造條件促進事物向積極的方面轉化,這些問題都要求我們自覺分析事物之間聯系的條件,自覺用聯系的觀點看問題。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著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兩個方面,這種對立統一的關系就是矛盾。這要求我的堅持運用矛盾的分析法,堅持全面的觀點,一分為二地看問題。
近年來,人民幣匯率問題明顯升溫。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增長,人民幣升值壓力不斷加大,人民幣升值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積極的影響是有利于進口,國內企業對外投資能力增強,有利于人才出國學習、培訓,中國百姓國際購買力增強;消極影響有不利于中國的外貿出口,導致對外資吸引力下降,減少外商對中國的直接投資等。這都要求我們用全面的觀點看問題。
在分析與我們緊密相關的投資與理財時,儲蓄、債券、股票、保險作為不同的投資方式,各有利弊,如儲蓄取款獲息,安全性大,風險小,但利率較低,收益少;股票收益高,但風險性大,不安全。這體現了矛盾的觀點,認識市場經濟就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市場能夠通過價格漲落比較及時,準確,靈活地反映供求關系變化,傳遞供求信息,實現資源配置。市場利用利益杠桿調動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推動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的進步,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但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市場解決不了國防、治安等公共物品供給問題。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堅持辯證地看待市場經濟、從而理解加強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體現矛盾觀點的還有,從買賣雙方來分析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通過供求關系認識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好與快;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中國入世的利弊;“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等等。
1 大學生同居的現狀概述
根據2004年來自全國24個省、市的在校四個不同年級、不同性別、不同專業的2000名本、專科學生進行廣泛的問卷調查和座談得出的數據,同1995年的大學生戀愛的調查的相關數據(1000份)相對照[1],可以看出大學生對于同居的態度發生了較大的改變(見表1)。
由表1中所列的數據可以看出,對于同居,明確反對者由1995年的76.3%下降到2004年的13.5%,正是這種對于同居的高接納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同居現象的蔓延。
在西部某城南郊的文化城,大專院校鱗次櫛比,附近居民房屋頗多,在這里租住的98%以上都是大學生“小夫妻”,村民都習慣地叫這些村為“大學生夫妻部落”,他們則笑稱自己的“同居生活”為“互助組”。
據報道,廣州地區8所高校包括暨大、中大、華工、華師、廣工、廣商、華建西院、廣州大學有關“婚前”的調查統計表明,1136名接受調查者中,14.1%有過性經歷;浙江大學也曾對319名大學生作過調查,統計表明平時有性沖動的占87%,其中男生為96.31%,女生占68.7%。有關專家認為,在這一廣闊的背景下,同居只是露出的“冰山一角”。
2 大學生同居的心理分析
大學生剛剛經歷了青春期,生理發育日趨成熟,性意識覺醒,形成了對性的需求。但大學生同居除了生理的原因外,還有更深層次的心理的原因。
2.1 大學生對性的生理需求和對愛情的心理需求
從古到今,不論是文學作品還是影視劇、流行歌曲,愛情一直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由于社會文化的發展,媒體中對于性的描述越來越露骨,對大學生的心理產生了強烈的沖擊。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生理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大學生經歷了高考,沒有了升學的壓力,沒有了家長老師的嚴加管教,在一個相對寬松的學習環境里,再加上生理的成熟,自然而然萌生出對性的需求。當生理需要滿足之后,就有了歸屬和愛的需要。而此時父母給予的愛顯然已經不能滿足大學生的情感需求,他們希望找一個感情伴侶,共同體驗美好浪漫的愛情,這是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很自然的心理需求。而同居正好同時滿足了大學生的這兩種需要。
2.2 大學生的“移情”
“移情”是精神分析學派提出的概念,是弗洛伊德(S.Freud)三大精神分析方法之一。在治療過程中當事人把以往對別人的感情轉移到治療者身上的現象,稱為移情作用[2]。在大學生戀愛同居的過程中,這種現象也很普遍。根據作者的觀察和調查,許多大學生所找的同居對象和自己的雙親在性格特征、行為習慣、處事方式等地方有相似之處。很多大學生上大學是第一次遠離父母獨自在外,面對陌生的環境,很容易產生孤獨感。為了彌補心理的空虛,尋找一種家的感覺,于是在某種程度上讓異充當了自己父(母)親的角色。
2.3 大學生追求時尚的心理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信息量巨大的社會,除了傳統的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外,網絡信息充斥著大學生的生活。通過網絡,大學生接觸到了一個更廣闊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接受了西方性開放、性自由的思想,婚前對于大學生不再陌生,隨之而來,同居成為一種時尚。大學生是一個時代的代言人,他們時刻追隨時尚的腳步,在這樣一種大環境下,大家相互效仿,同居現象越來越普遍。其中也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從眾的心理,“既然大家都同居,那我們也同居吧”成為許多校園情侶開始同居的理由。
3 大學生同居的利弊
從大學生戀愛到同居,爭論的焦點是其利弊。但很多現象的存在不能簡單地用好與壞來衡量,其存在本身代表了一定的合理性,大學生同居也不例外。
在一定程度上,大學生同居是有其好處的。最主要的是在生活上同居雙方可以相互照顧,在一個陌生的城市營造一個家的環境,有利于緩解學習的壓力。一項來自挪威大學生的研究顯示,同居對于年輕人的心理障礙和抑郁水平有顯著的影響,同居年輕人的抑郁水平顯著低于獨身的人[3]。但不可否認,中西方文化存在巨大的差異,這樣的結果對于我國的大學生來說,并不一定適用。至少目前,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同居所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
3.1 影響大學的學業
大學盡管可以稱為一個“準社會”,但其最根本的職能還是教書育人。大學生在校期間所學的知識直接關系到將來的就業。如果過早的同居,必定會將有限的精力分散到過多的生活瑣事中,不能專心致志的學習。這對于以后的就業和升學都有很大的影響。
3.2 損害身心健康
大學生的生理發育已經成熟,但由于我國特殊的文化背景,性教育相對落后,大學生普遍缺乏性知識,不懂得自我保護,致使同居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尤其對于女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許多傷害。由于大學生的心理不夠成熟,對于戀愛婚姻的認識還很膚淺,往往只認識到情感層面,沒有考慮到相關的責任,同居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同樣是根據2004年來自全國24個省、市的在校四個不同年級、不同性別、不同專業的2000名本、專科學生進行廣泛的問卷調查和座談得出的數據,發生同居行為后悔的,女性有62.4%,男性有24.4%[1]。一旦戀愛或同居關系結束,很多大學生不能理性地面對,有些甚至采取極端的方法,比如自殺等解決問題,給自己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陰影,所造成的身心傷害對今后的婚姻生活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3.3 影響人際關系
同居關系雖然也是人際關系的一種,但有些大學生沉緬于二人世界,因此縮小了自己的社交圈子,再加上與戀人在外同居,與同學老師的接觸相對較少,久而久之,容易形成一種對同學漠不關心、對老師視而不見的人際態度。嚴重者成為一個冷漠、孤僻的人。
3.4 增加了的經濟負擔
因為同居,除了日常衣食的開銷之外,還需承擔在校外租房的相關費用。當然,辛苦的是大學生的父母。有些大學生因為沒有足夠的錢,甚至去犯罪。2001年8月初,哈爾濱警方以搶劫、傷害嫌疑將哈爾濱某大學三年級學生陳某逮捕。警方在向當地媒介透露案情時說據陳某交待,他干這一切都是為了新學期開學后湊足與女友外租房同居的費用。因為戀愛,雙方還要經常互送禮物,這樣極容易在大學生中形成相互炫耀禮物、相互攀比的風氣。
4 針對大學生同居的一些建議
4.1 學校在新生入校時就作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新生的性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
在國外,性教育的開展非常普遍,也得到了足夠的重視。一位俄羅斯專家說,對青少年進行科學的性教育堪稱“關系到國家安全的大問題”。而在我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性教育幾乎是空白。有些大學生同居就是出于對性的好奇。因此,對大學新生,必須盡快補上這一課。此外,還要培養學生正確的戀愛觀和婚姻觀。讓大學生明白,戀愛的親密關系是有度的,當戀愛關系發展到一定程度,更多的是一種社會責任和道德約束,不僅僅是單純的性關系,而同居關系更是一種界于戀愛和婚姻之間的不穩定關系,一旦出現問題,會給自己和對方造成很大的身心傷害。學校的主要力量應當放在新生入校時,循序漸進的引導學生,盡量避免事情的發生,而不是在學生出事之后盲目的批評,這樣極易造成惡性循環。
4.2 輔導員多組織一些課外活動,豐富大學生活,鼓勵大家相互關心,在大學里營造家的氛圍
很多大學生抱怨大學生活太無聊,無聊得除了談戀愛,沒別的事可干。輔導員可以針對本專業的學生,組織一些名家講座或是課外活動,比如體育競賽、郊游等,增加學生共同相處溝通的機會。由于現在的大學生多為獨生子女,在家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出門在外不懂得關心別人。大量的課外活動可以增加大家共同相處的時間,增進同學之間的感情,在初進大學時,有利于緩解學生的不適應,減輕心理壓力,讓同學們體會到大家庭的溫暖。豐富多彩而又充滿關懷的大學生活一定可以將學生牢牢地吸引在校園里。
4.3 大學生要提高自身修養,增強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
有些大學生同居或者發生婚前,是受網絡等媒體的不良信息所影響,因此沉緬其中,不能自拔。因此,大學生首先必須從自身做起,理性的對待戀愛。為了自已一生的幸福,克制自己的沖動,多參加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豐富自己的生活,讓戀愛成為一種精神動力,在校期間努力學習,為了將來打好基礎。
4.4 社會對于同居的受害者應當給予足夠的理解和關懷
年輕人犯錯誤,上會原諒。對于同居的受害者,比如未婚先孕的女大學生,社會要給予足夠的理解,幫助她們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歧視和批評。在生活上,同學老師要多關心她們,幫助她們樹立重新開始的信心,必要時進行相應的心理輔導,防止發生校園里自殺等惡性事件。
4.5 借鑒國外的優秀經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性教育之路
為彌補我國性教育的不足,我們必須虛心學習國外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國國情,社會、學校、家長共同努力,探索一條中國特色的性教育之路。目前,歐洲的芬蘭在這方面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七十年代芬蘭性教育就進入了中、小學的教學大綱,連幼兒也有正面性教育圖書,此外還建立青少年咨詢電話、兒童保護機構等,隨時為未成年人提供幫助。1975年~1994年,15~19歲的芬蘭女孩千人墮胎率從212下降到9,性病也大幅度降低,全民整體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芬蘭經驗”說明,只有用疏導的方法去教育青少年才是一條正確的路子。
參考文獻
1 劉志翔,毛丹.大學生戀愛同居現象的新特點及對策探析[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5,5.
關鍵詞:中學政治;理論解讀;聯系現實;提高教學效果
中學思想品德課《同學?朋友》講述了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逐漸脫離父母懷抱、走向社會所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那就是如何對待朋友和同學。為提高學生對此問題的學習效果,現特聯系實際加以討論。
如何對待同學和朋友,這不僅是個理論性的問題,它更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操作性很強的現實性問題,也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這個問題不僅要懂得為什么,而且更要知道怎么做。在中學開學典禮上、在校本教材中,我們經常要求學生要學會學習、學會共處、學會做人等。所以,在教學過程中要重視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
同學是朋友嗎?答案很清楚:同學不一定是朋友。同學是可以成為、也應當成為朋友。好朋友的積極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成為朋友是好事。這里的“好朋友”是從性質上講的,其對立面包括“損友”“狐朋狗友”“酒肉朋友”等。并不是從量上講的有多好,這樣的朋友并不一定能起積極作用,甚至可以成為“幫兇”,所以重在質上講。中學生由于年紀較小、涉世不深,在處理問題時,往往會感情用事,不能很好地權衡利弊,缺乏冷靜思考,從而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這樣的慘痛教訓屢見不鮮。所以,交友須謹慎,要從課堂內外多學習。
誰能夠成為朋友而誰又不能成為朋友呢?因為選擇的標準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作為中學生在此問題上的答案會出現多元化的結果,或者說他們的選擇標準是不盡一致的。那必定有不科學的標準存在。有人會說選擇“好學生”做他們的朋友,這里的“好學生”既包括學習好、人好等。《三字經》中講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意思是說,世上本無所謂好人與壞人的區分,人生下來的時候都是好的,只是由于成長過程中,后天的學習環境不一樣,性情、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就有了好與壞的差別。從而導致他們在為人處世和做事方式上的差異。對他人、社會、集體、國家的貢獻和作用不同,出現“好人”與“壞人”的區分。
正如人本無好壞之分。誰是損友、誰是諍友益友,關鍵看“朋友”對我們所起的作用。哲學中講到規律時說規律本無所謂好壞之分,因為規律是客觀的。它既可以發揮好作用,也可以發揮壞作用。關鍵在于它發揮作用時的條件,由于條件不同發揮的作用也不同。正如水可以泛濫成災,也可以蓄水發電,造福人民。同樣的道理,誰是損友、誰是諍友和益友,主要看他們對我們所起的作用。誰是損友、誰是諍友和益友,二者并沒有絕對的界線。因此,不能對諍友一百個放心,認為他總是對的,對我們的作用都是好作用;損友永遠是一無是處而拒之千里之外。二者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變的,所以,我們常說人是會變的。
當我們問學生好朋友有什么作用時,同學們的回答往往是片面的。因此有必要對朋友的積極作用加以總結。人之所以是人而區別于其他動物,在于人的本質屬性。那么人的本質又是什么?在于他的社會性,這是人所具有的優點和特點。作為中學生,與小學階段相比較,隨著年齡的逐漸增長,他們的活動能力和活動范圍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擴大。因此,他們需要處理的各種社會關系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這樣的客觀現實需要中學生比以前掌握更多的處理人際關系的知識和技巧。
正確處理各種人際關系(包括同學關系、朋友關系),對個人的成長發展具有多方面的重大作用。一個同學如果沒有很好的人際關系,在心理上會顯得很孤獨,性格、心理也會出現不正常的發展。可以說,良好的人際關系可以讓中學生處于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現在的中學生學習壓力大、任務重,往往需要彼此的合作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同學間的競爭、比較、借鑒、交流,對學生的學習效率影響很大。所以,恰當處理朋友間的、同學間的關系,對于各自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有著積極地影響。發揮朋友的積極作用關系到學生的全面發展,關系到學生的未來。
筆者認為,在處理同學、朋友關系時須要注意下面幾個現實問題:
一、由于中學生分辨是否的能力有限,當他們在獨處和群處時處理問題的方式會有所不同。獨處時缺少他人的建議和干擾,遇到的事情如何做,完全由自己決定。俗語說“與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缺少建議和參考是缺點,如果有好的建議則不能及時采納。但如果意見是錯誤的那倒也是好事,這時候,可以冷靜思考,認真分析各種情況和影響因素,然后作出最佳的決定。
有些人聚則為匪眾、分則為英雄。由于受從眾心理的影響,群處時他人錯誤的想法也會參與進來,從而對自己的抉擇起到了干擾作用。
二、現在的孩子多為獨生子女,在他們的家庭中,沒有兄弟姐妹陪伴,自小就缺少處理和同伴關系的實踐鍛煉;再加上父母的百般呵護,往往變得個人主義較為嚴重、缺乏集體主義精神和合作精神。因此,獨生子女在處理和同學、朋友的關系時,需要教師、家長予以特殊的關注,及時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現代物質條件大為改善,特別是電腦多媒體手段、智能手機等的廣泛使用,對學生的誘惑增多。有的學校禁止學生拿智能手機,采取這種無奈之舉是因為智能手機對一些自控能力差的學生帶來了實實在在的負面影響。網友成為現代學生的新的交往對象;電腦、手機互聯網成為學生新的交往手段和途徑。這成為需要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日語;拒絕表達;意思公式;綜合日語
中圖分類號:H3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1-0000-02
引言
近年來,在日語教育及社會語言學領域,對語言行為的研究越來越多。關于拒絕表達的研究也方興未艾。關于拒絕表達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拒絕表達的功能元素、拒絕表達的策略以及關于拒絕表達的比較研究等。尾崎(2006)在研究中,根據內容可分為道歉、理由說明、拒絕陳述三種不同的功能要素對拒絕表達進行單位劃分,如“すみません/ので/できません”。而森山卓郎(1900)則以日本人的拒絕言語行為的策略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在“斷りの方略―人整とコミュニケション”中,以親疏以及上下關系為中心,將拒絕表達策略分為謊言型(噓型)、直截了當型(嫌型)、延期型(延期型)、搪塞型(ごまかし型)四類。
在日語教學中,如果沒有專門指導,日語學習者很難靈活掌握日語的拒絕表達方式。現在在國內的日語教科書當中,關于拒絕表達的內容比較零散,而且也沒有系統介紹日語的拒絕表達方式。本論文以當前國內日語教學所使用的教材為分析資料,對教材中的拒絕表達進行分類整理,希望能為日語學習者梳理出一條類別清晰、解釋規范的拒絕別表達的研究報告。
1.拒絕表達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拒絕言語行為是一種涉及“面子”問題的行為。Brown&Levinson指出,有些言語行為,如請求與拒絕,在本質上和交際者的面子相悖,被稱為“威脅面子行為”(face threatening acts,簡稱FTA)。Brown&Levinson 的理論認為“一個具有面子需求的理性人”有兩種面子,一種是積極的面子即希望得到對方同意、認可或贊許,一類是消極面子,不愿被對方反駁或阻止的希望。
日本人在面對對方的邀請時,必須考慮禮儀、面子、人際關系等因素。拒絕對方的請求可能會有損對方的面子,所以拒絕者會針對減輕對對方的面子上的侵害進行補救策略。所以應該慎重考慮拒絕表達的方式,才能很好地為對方考慮,維持雙方良好的交際關系。
另一方面,除了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掌握好拒絕表達方式,也是從一個側面去了解日本人的心理特征。如上所述,語言與其國民的思維方式和意識形態有著天然的聯系。日本是一個注重集體的社會,和諧的人際關系被視為人際交往的基礎,拒絕行為對于被拒絕者而言是有損顏面的行為,因此日本人基本上不會用諸如“だめだ”“いけない”“いかない”等這樣直接的語言來表達拒絕的意思,而是采取間接的方式。如說明理由,或者用“いやあ”“ちょっと”等委婉的語言。因此通過學習拒絕表達,我們可以多少理解日本人為了維持人際關系的順利發展,會對自己的言行舉止采取慎重的態度的心理。
2.研究方法
分析外語學習者的言語行為的數據時,有問卷調查式D.C.T(Discourse Completion Test)、角色設定、實際會話。以下簡單總結了此三種調查方法的利弊。
①D.C.T的優點是可以高效率地從眾多的調查者中收集必要的資料。但這種方法得出的數據不能準確的反映實際的語言使用頻率,所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檢測學習者學習語用論的能力的證據,仍然值得思考。
②角色設定的優點是對學習者在多大程度上掌握需調查行為的會話能力提供了相關信息。然而,在某些程度上可能會體現出不自然的言語行為,與實際的言語行為有差距。
③實際會話可能是最理想的調查方式,但是要收集一定的信息的話有一定難度,因此采用這種調查方式進行研究的比較少。
《綜合日語》中的會話采用角色設定的方法進行編寫,因此,通過分析其中的對話研究該教材的拒絕表達方式就等于是采取角色設定的方法來考察拒絕表達。角色設定的不足是某種程度上會出現不自然的言語行為,與實際的言語行為有差距。那么其中的拒絕表達的分析也存在類似問題,所以今后希望可以結合D.C.T和實際會話的研究方式來考察日語的拒絕表達。
3.《綜合日語》中拒絕表達的研究
3.1 分析對象
《綜合日語》是由中日兩國從事日語教學與日語研究的一批專家、學者合作,共同編寫的全新教材。此外,《綜合日語》編寫過程中,以《高等院校日語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大綱》(教育部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日語組編,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為依據,為了提高日語學習著的中日文化交流能力,不僅強調日語基礎知識的掌握與運用,而且注重融入中日文化的內涵。本教材共分為四冊,中國北方大多數大學的日語專業選用該教材作為精讀教材。綜合日語也稱精讀,該課程在大學日語教學中處于核心地位。精讀課程是大學日語教育基礎階段的主干課程,教學課時也最多。此外,精讀作為日語學習者的入門課程,在日語學習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可以說精讀是聽力、作文、會話、翻譯等科目的基礎。所以,以精讀教材作為分析對象,可以更好地把握日語拒絕表達方式在基礎階段的學習狀況。
3.2 分析方法
Beebe(1990)認為拒絕表達的意思公式主要可以分為直接拒絕表達和間接拒絕表達。兩者都無法滿足請求者的意愿,但是采取的拒絕表達策略有所不同。直接拒絕表達很明確地傳達給對方自己無法滿足對方的請求;而間接拒絕表達即間接地傳達自己不能回應對方的期待或好意,當中又可以分為“理由借口”(理由言い)“回避”(回避)“責任轉移”(任嫁)。
3.2.1 直接拒絕表達
直接拒絕表達可以最大效果傳達說話者的意思,但是由于會傷害到對方,給人的印象不好。此外,單刀直入地拒絕對方的請求,會認為是不禮貌,甚至會招來厭惡。因此直接拒絕表達的方式被認為會影響雙方的人際關系。
例1
李:あの、一つお伺いしたいんですが、外國人でも督のプロジェクトに參加できるんでしょうか。
王:(小さい聲で)李さん、そんなことはちょっと...。( 第三 第8 )
3.2.2 間接拒絕表達
藤森(1995)認為,拒絕表達的言語行為在無法順從對方的意愿這點上很可能侵犯了對方的領域。因此,需要采取適當的言語行為來彌補對人際關系產生的負面影響。本文將間接拒絕表分為“理由借口”(理由言い)“回避”(回避)“責任轉移”(任嫁)三大類。
A理由借口
所謂的理由借口是指在拒絕對方時,雖然不能滿足對方的請求,但是將其緣由明確地傳達給對方。因此,理由借口發揮著傳達拒絕意圖的重要功能。
例2
マイク:ああ、そうかな。王さんはカンフができるの?
王:いいえ。中國人だからといって、みんなカンフができるとは限りませんよ。わたしは太拳なら少しやったことがありますけど...。(第三 第2 )
B、回避
所謂的回避就是為了維持與對方的交流,避免采取直接的拒絕表達的策略。雖然沒有說明其理由,但是仍然可以維持或彌補雙方之間的人際關系。
例3
店:申しございません、こちら、在を切らしておりまして...。
王:ええっ。じゃあ、どれぐらいまてばいいんですか。
店:それが、メカさんにといあわせてみたんですが、あいにくもう生中止だということでして...。(第四 第19)
C 責任轉移
藤森(1994)認為責任轉移就是將自己無法回應對方的期待或好意的責任歸咎于他人,而非自己。
例4
李:それで、ちょっとおいなんだけど、知り合いの留學生にインタビュをしてもらえないかなあ。
高:ええっ、それはちょっと...。遣唐使の會の人にもいてみた?
李:うん。でも、みんな中國の勉で忙しいからできない、って。(第三 第10)
3.3 意思公式組合的使用率
人類的行為總是在體現著其感情。而拒絕表達中的一系列言語行為則體現出說話者的心理、教養及說法技巧等。在拒絕對方的請求時,并非使用單一的拒絕策略,而是多種拒絕策略的組合。組合的先行模式就是優先使用某種語言作為前綴。比如說直接先行模式就是如“直接+直接”“直接+間接”“直接+回避”“直接+責任轉移”的等意思公式的組合,其前綴都是直接拒絕表達,所以稱為直接先行模式。根據統計:各先行模式的使用率順序依次是“直接先行模式”18例(33%),“理由先行模式”16例(29%),“回避先行模式”15例(27%),“責任先行模式”6例(11%)。通過對以上組合使用率的考察,我們可以發現在各個意思公式的先行模式當中,組合使用率最高的是后綴“~のみ”,而各先行模式的共同點是其使用率最少的組合即后綴為“~+直接”的組合。
4.《綜合日語》中拒絕表達的分析結果
4.1 存在問題
Kanokwan Laohaburanakit分析了日本的日語教學的10本教材,得出下結論:教材中關于委托的拒絕基本上沒有,相比對于邀請的拒絕卻占大多數。此外,拒絕表達的結構純理由型的較多。教科書中基本沒有說明與對方的關系,針對上司的拒絕表達只有一例。可見,教材中關于拒絕表達的使用和說明較少,對話中也很少考慮拒絕策略。日本的教材都是如此,那么中國的日語教材中關于拒絕表達的使用如何呢?
從統計可以看出,《綜合日語》中拒絕表達的例句也很少,僅有55例,且沒有任何有關拒絕表達策略的說明。此外,《綜合日語》中,直接拒絕表達占了大部分。因此對于不了解日本人心理的中國的日語學習者而言,容易誤用拒絕表達的方式。日本民族是以心傳心的民族,對話中經常使用省略和曖昧的表達方式。拒絕表達是日語曖昧性的一個典型的代表,因此,中國的日語學習者首先應了解拒絕表達背后映射的日本人的謙卑和委婉、曖昧文化。
4.2 拒絕表達教學建議
綜上所述,以《綜合日語》為代表的國內日語教材中關于拒絕表達的內容很少,且沒有系統全面的拒絕策略的說明。因此,日語學習者靈活掌握拒絕表達方式并非易事。甚至很可能在和日本人交流中留下不好的印象。因此,在日語的教學當中,應該盡量系統地介紹日語的拒絕表達方式的相關知識。
此外除了從理論上系統的介紹外,更應該注重實踐的運用。當然和日本人直接的交流是最有效的方式,所以盡量與身邊的日本人以及留學生進行日常交流,并在會話交流中自然而然得掌握如何準確得使用日語拒絕表達方式。此外,閱讀日本的小說,觀看日本動漫電影等都是理解日本人心理的很好的方法。
5.今后的課題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論文以《綜合日語》中出現的的拒絕表達為分析對象,并未涉及其他教材。此外,教材中的會話由于是角色設定進行編寫的,與實際的會話有差距,并且關于拒絕表達的例句也不多,因此結論欠缺說服力。拒絕表達根據上下等級關系,親疏關系的不同其言語行為表現也不同,而因教材內容的限制,本文并沒有涉及此方面的分析。今后希望在研究拒絕表達方式中,可以結合D.C.T和實際會話等的研究方法更為全面、系統地進行研究。
基金項目:本文得到華北科技學院人文社科基金的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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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藤森弘子,《日本學者にられる“弁明”意味公式の形式と使用中國人國人學者の合》[J],日語教育,1995年
關鍵詞 大學生 兼職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目前在擁有空閑時間較充裕的大學生的日程安排中,除了參加社團活動,考證,準備研究生或公務員等各種各樣的考試,找份兼職工作,利用課余時間打打工,對于即將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在獲得利益的同時,也許更多是為了從實踐中學習經驗,得到鍛煉,增加畢業時求職簡歷的厚度和分量。兼職是大學生交際范圍的突破,是大學生生活的延伸。他們認為:在求學階段就積累工作經驗對日后的就業大有裨益,第一可以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第二可以在將來的求職簡歷中填上閃亮的幾筆。在這條路上,我們該怎么走,走向何方呢?在兼職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挫折可能對部分大學生今后的發展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何更好的做好兼職工作,為以后的生活打好基礎,日益成為我們大學生關注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競爭的激烈,就業形式日趨嚴峻,為了在畢業后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兼職打工的現象已經不再僅僅只是出現在經濟情況比較困難的學生身上,很多在校大學生都選擇了從事兼職工作,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日益普遍的現象。本文通過在校大學生兼職調研活動的問卷調查,分析了當代大學生從事兼職的原因和動機,指出了大學生在從事兼職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調查所得資料就如何讓兼職與專業學習形成良好互動,促進專業學習,加強兼職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分析,指導大學生正確的認識兼職,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大學生兼職的原因分析
1.1個人方面
大學生兼職的目的和動機往往不是單一的,具有多元化、復雜化的特點,就個人方面而言,大學生兼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兼職是為了解決經濟困難。一些大學生由于家庭經濟比較貧困,這部分學生為了減輕家庭負擔從而選擇了兼職。相比較而言,部分學生選擇兼職目的是為了購買高檔消費品。其次,兼職是為了鍛煉自己,增加自己的社會閱歷。這些學生往往不是為經濟所逼,他們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適應力,為了豐富社會經驗,從而選擇兼職。還有部分學生兼職是為了打發時間。由于高校的教育是一種自主性教育,大學生有很多的空余時間。最后,還有部分同學是受從眾心理的影響。看著周圍的同學一個個都找了份工作,于是也加入到兼職隊伍中去。
1.2社會方面
社會環境是促使大學生兼職的深層次因素。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資源供需狀況急劇變化,越來越多的工作需要由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來完成,大學生就業難成為普遍現象。用人單位對工作經驗的要求不斷提高,社會工作經驗成為就業市場上備受青睞的第二張學歷。于是,很多大學生希望通過兼職來獲取知識技能和工作經驗,增加求職砝碼,為將來更快更好地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打下基礎。
2大學生兼職的問題
2.1兼職與學業之間產生矛盾
目前,有些大學生兼職并不僅僅利用課余時間,他們還利用正常上課時間到外兼職,有的學生身兼數份工作,繁重的業務使他們將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兼職中,顛倒了學習與兼職之間的主次關系。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用在了兼職中,那些認為社會實踐能力遠遠高于書本上學到的知識而從事兼職的同學,甚至會選擇逃課和不完成作業。
2.2社會經驗不足,社會閱歷淺,容易上當受騙
大學生的心理上尚未成熟,工作經驗缺乏,防范意識較差,極易被社會上不良份子所騙,如非法傳銷分子、黑中介機構等皆利用學生的單純思想給大學生設陷阱,導致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上當吃虧。對社會的復雜的因素缺乏防范意識,被一些精明人士騙取信任和不法分子引入歧途,或者騙取廉價勞動力。例如,拖欠工資、非法收取證件、辦理各種工作證等等,
2.3法律意識淡薄
大學生維權意識差、行動弱。由于大學生兼職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內,勞動仲裁機構也愛莫能助。而大學生在遭遇欺騙之后,如果選擇走訴訟程序的話,一是要訴訟程序復雜,時間較長;二是需要支出較高的費用,與他們兼職所得的收入相比,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大學生依法維權信心不足,往往是自認倒霉,不了了之。
2.4大學生兼職報酬集中偏低
學生兼職大的報酬集中在每小時20元以下,僅有少數的學生收入能達到30元/小時以上,可見兼職報酬普遍偏低。81.6%的學生月收入是在500元以下,這基本能滿足學生每月的生活開支,月兼職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很少。
2.5大學生兼職時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兼職市場不規范,缺乏制度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出與大學生兼職相應的政策、法規;國家各級政府沒有設立管理學生兼職的有關部門;學校對學生兼職的教育和管理不夠,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學校對于兼職的學生只掌握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信息,而對于校外兼職的學生管理較松弛。現在,各種各樣的黑中介黑單位讓人防不勝防,大學生兼職權益受侵害的例子也是不勝枚舉。
3促進學生形成正確兼職觀的對策與建議(下轉第30頁)(上接第20頁)
隨著兼職環境的復雜化,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不斷暴露出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從學生個體、學校、社會角度提出合理建議,對大學生兼職良性發展和和諧校園的構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1對大學生的建議
在兼職過程中,大學生要處理好學習與兼職的關系,解決兼職中遇到的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學生自身努力是根本。
(1)大學生應該理性思考,樹立正確的兼職觀念,認識到做兼職的根本目的在于鍛練自我、完善自我;(2)妥善處理好兼職和學習的關系,大學生在做兼職的時候要調整好成本和利益的關系,真正做到學習為主,兼職為輔,切勿因兼職而荒廢了學業;(3)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法律保護意識,在兼職過程中要懂得借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注重身心健康。大學生在兼職活動中要量力而行,適可而止,不要身兼多職,避免過度勞累。
3.2對學校的建議
學校在大學生兼職中扮演著引導者與保護者的角色,學校應改進老的勤工助學管理體制,對校內外兼職雙管齊下,充分發揮引導、規范和保護的積極作用,為大學生搭建良性的兼職平臺。
(1)建立兼職網絡信息平臺,拓寬兼職信息途徑,豐富校園兼職資源,建立校園兼職網站,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職信息;(2)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觀,端正態度,正確的兼職觀有助于樹立正確的就業觀;(3)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學校可以舉辦法律講座,舉行法律咨詢活動等,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加強對社會的認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3對社會的建議
社會應當高度關注,積極營造一個運行良好的兼職管理系統和健康的大學生兼職市場,為大學生提供更多專業性質的兼職機會。
(1)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機構、規范法律程序,完善法制環境。(2)加強對各類人才咨詢公司、人才市場、各專業行業協會等專門從事人才招聘推薦及行業管理的企業和單位的管理力度,堅決取締非法中介組織這類影響社會秩序的問題中介組織。(3)鼓勵社會提供更多兼職崗位,大學生做兼職往往不要求高報酬,甚至沒有報酬也可以,只希望在大學期間能鍛煉自己。
4結語
兼職,不僅使在校大學生的課余生活變得豐富而充實,使他們能夠吸取課堂中沒有的“生活經驗”,而且使他們能夠形成更為完善的知識結構體系,并在實踐中檢驗所學的知識和技能,在更大的空間里充分展現自己的才能。但是大學生在做兼職的過程中一定要認清自我,端正態度,分清利弊;學校、家庭和社會也應給予積極的理解和引導,使其能夠向著一個積極向上的方向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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