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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湖政辦發〔20*〕115號文件)精神,為切實維護我區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充分發揮電力設施在保障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如下:
一、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率先崛起戰略,全面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要求,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企業依法保護,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體系,落實工作責任,努力形成區、鄉鎮、各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我區電力設施安全和電力的可靠供應。
二、明確各級部門職責分工
調整充實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區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政府職能,落實職責分工,協調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經統局與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要在項目規劃源頭上嚴格把關,協調解決好規劃項目與電力設施保護的重大問題;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阻擾電力工程建設事件;工商部門、城市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廢舊金屬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清理整頓物資回收、廢品收購站點,依法處罰非法收購電力專用器材、物資的單位和個人,堵塞銷贓渠道;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配合電力部門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周圍施工作業、礦山開采等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國土部門要對毗鄰電力設施的有關建設用地申請、開礦權設置等事項進行嚴格審查;建設部門要加強市政建設管理和建筑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嚴格項目審批和建設監察;林業部門要配合電力部門做好輸電線路走廊內林木修剪、砍伐協調;交通部門要加強公路、航道等建設項目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制訂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防范措施,明確安全責任。電力企業要加大貫徹執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力度,制訂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強化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進一步加大電力設施保護經費的投入,積極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范的新技術和新成果,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物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護措施,提高電力設施保護的整體水平。
三、切實加強鄉鎮電力設施保護
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重點在鄉鎮。農村鄉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做好了,對防止各類事故,保護電力設施安全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網絡,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內有關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特別是要協調解決好鄉鎮建設發展與電力設施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監督與管理,依法查處和制止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內違章施工、違法亂建、開挖取土、圍塘挖堰、種植樹木等各類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要協同公安機關嚴厲查處破壞電力設施案件,依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國家、省、市、區電力重點工程的政策協調和處理,確保電力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四、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許可制度
實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許可制度,是加強安全防范,預防電力設施遭受外來破壞,維護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有效措施。根據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20*〕10號文件)要求,凡我區境內需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的各類施工作業活動(包括建房、筑路、造橋、爆破、開挖、取土等),均應嚴格執行有關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許可制度。建設單位(業主)必須在開工前向區范圍的電力部門營業窗口辦理施工作業許可申請,簽訂保護電力設施安全施工協議,手續齊備后方可開工。大型施工機械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作業,建設單位(業主)或施工企業應事先組織有關工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通知電力部門安排專人實施全過程安全監督。建設單位(業主)和施工企業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力設施安全。
未經許可擅自在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的,電力部門可以對其停止供電;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規新建項目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電力部門可以不予接電,并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作出處理。建設單位(業主)和施工企業因違章指揮、違章施工、野蠻作業等導致電力設施遭受破壞或造成電網停電的,將依據《電力法》和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五、健全完善警電聯防長效機制
要建立和完善區、鄉鎮公安機關和電力企業緊密合作的依法治電長效工作機制,有效打擊和防范各類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要以建立區警電治安聯絡室,健全電力與公安的情況通報會制度等形式,加強工作上的溝通、協調與配合,進一步加大查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要根據電力設施保護面臨的突出情況和問題,適時組織公安、工商、電力等部門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專項整治活動。特別對轄區內發生的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重點案件,公安機關要集中警力,加大辦案力度,迅速偵破。對已經抓獲、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盡快作出處理。對舉報、破獲重大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很高興自己能有這次社會實踐的機會,通過這樣的實踐,我真正學習到了社會經驗,它為我積累了一筆寶貴的人生財富,它為我今后步入社會打下了牢實的根基。 大學是一個教育我、培養我、磨練我的圣地,我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榮幸。社會是一個很好的鍛煉基地,能將學校學的知識聯系于社會。實踐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運用所學知識實踐自我的最好途徑。親身實踐,而不是閉門造車。實現了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飛躍。增強了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認識社會,了解社會,步入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臨床的實習是對理論學習階段的鞏固與加強,也是對護理技能操作的培養和鍛煉,同時也是我們就業崗前的最佳訓練。盡管這段時間很短,但對我們每個人都很重要。我們倍償珍惜這段時間,珍惜每一天的鍛煉和自我提高的機會,珍惜與老師們這段難得的師徒之情。
剛進入病房,總有一種茫然的感覺,對于護理的工作處于比較陌生的狀態,也對于自己在這樣的新環境中能夠做的事還是沒有一種成型的概念。慶幸的是,我們有老師為我們介紹病房結構,介紹各班工作,帶教老師們的豐富經驗,讓我們可以較快地適應醫院各科護理工作。能夠盡快地適應醫院環境,為在醫院實習和工作打定了良好的基礎,這應該算的上是實習階段的第一個收獲:學會適應,學會在新的環境中成長和生存。
護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與雜亂的,盡管在未入臨床之前也有所感悟,但是真正進入病房后,感觸又更深了。的確,護士的活很零碎,很雜亂,還可以說是很低微,可是透過多數人的不理解,我們發現,護士有著其獨特的魅力。醫院不可能沒有護士,這就說明了護士的重要性。醫生離不開護士,病人離不開護士,整個環境都離不開護士。這瑣碎的工作,有著完整的體系,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也正因如此,才能發揮其獨到的作用,產生不可或缺的作用。因為有了臨床的實習,我們才更全面而深刻的了解護理工作,更具體而詳盡的了解這個行業。進入臨床的第二個收獲:正確認識護理,樹立了正確的職業道德觀,養成了良好的工作態度。
到病房實習,接觸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種疾病,掌握透徹的是各項基礎護理操作。實習的最大及最終目的是培養良好的各項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種護理工作能力。所以在帶教老師“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帶教原則下,我們積極努力的爭取每一次的鍛煉機會,如導尿術、插胃管、床上洗頭、床上檫浴、口腔護理、自動洗胃法、靜脈輸液、各種灌腸法等各種基礎護理操作。同時還不斷豐富臨床理論知識,積極主動地思考各類問題,對于不懂的問題虛心的向帶教老師或其它老師請教,做好知識筆記。遇到老師沒空解答時,我們會在工作之余查找書籍,或向老師及更多的人請教,以更好的加強理論知識與臨床的結合。一附院實習科室多數是整體病房,我們所跟的多是主管護士,跟隨老師分管病人的同時,我們會加強病情觀察,增進對病人疾病的了解,同時對病人進行各項健康知識宣教,這樣能鍛煉我們所學知識的應用能力。按照學校和醫院的要求我們積極主動地完成了病歷的書寫,教學查房,講小課等,這些培養了我們書寫、組織、表達等方面的能力。整體上說,實習期間的第三個收獲,也是最龐大的收獲:護理操作技能提高了,疾病認識水平上升,各項護理工作逐漸熟練,在培養優秀的職業技能水平同時也培養了一種良好的學習習慣,通過思考,舉一反三。
一、序言
(1)知識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和貿易中的地位得到了歷史性提升,知識產權資源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城市綜合競爭實力的核心要素,日益成為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
(2)經過多年發展,我市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顯著提升,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水平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法規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支撐了產業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但我市知識產權發展總體水平還有待提升,存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偏少、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強、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公眾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等問題,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3)當前,我市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創新型城市的關鍵時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大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是發展品牌農業,壯大支柱工業,培育服務品牌,繁榮文化產業的有力支撐;是緩解資源環境制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選擇。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4)堅持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著力突破一批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大力推進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和產業化,精心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優勢產業群,努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二)戰略目標。
(5)到2020年,建立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新機制。在主導產業、優勢領域創造出一批支撐創新型城市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能力大幅提升;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并行運作的保護機制更加健全,形成科學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知識產權制度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繁榮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支撐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6)2009-2014年目標。
———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明顯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和6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和授權量持續增長,發明專利申請所占比重達40%以上,職務發明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國外申請專利數量快速增長;國內商標注冊申請量年均增長5%以上,商標國際注冊不斷增長;計算機軟件、文藝作品等著作權登記和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和授權量顯著增長。
———知識產權運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高校院所等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明顯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值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比重不斷提高;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顯著增加,分別達到25件、250件以上;運用地理標志或集體、證明商標保護*特色產品的能力不斷增強;核心版權產業產值有較大提升。
———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隊伍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訴訟案件的辦案效率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率明顯提升;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行業自律機制和公益性維權援助機制,盜版、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得以有效遏制,濫用知識產權行為明顯減少。
———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更加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進一步優化,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與經濟、科技、商貿、人才等工作結合更加緊密;培養一支能夠支撐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管理、服務和研究人才隊伍;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濃厚知識產權文化氛圍。
三、戰略重點
(7)確立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支撐地位。研究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完善重大項目和科技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健全與外貿有關的知識產權政策,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
(8)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引導支持知識產權創造要素向企業轉移,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知識產權創造體系。鼓勵群眾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
(9)建立以產業化為核心的知識產權運用體系。搭建知識產權產業化服務平臺,制定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激勵政策,打造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集群。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利用。積極培育馳(著)名商標,發展壯大品牌經濟。
(10)優化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相協調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完善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銜接機制,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加大海關執法力度,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聲譽。
(11)構建協調有序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縣(市)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完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重大活動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增強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合力。
四、專項任務
(12)專利和標準戰略。以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產業關聯度大的重大關鍵技術為重點,在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藥、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領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術的專利,支撐我市高新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以自有核心專利技術為基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13)商標和品牌戰略。鼓勵企業使用自主商標,強化企業合資、合作中的自主商標導向。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著)名商標,增強市場競爭力。支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認定工作,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支持企業大力發展品牌連鎖、專賣經營,培育壯大一批名牌產品。
(14)版權和創意戰略。大力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工藝美術、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等版權相關產業發展,加快培育動漫游戲、網絡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產業形成、產品集聚,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民間文藝整理、傳承和保護,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15)商業秘密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并對保密規則、獎懲等做出規定,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
(16)特定領域知識產權戰略。扶持植物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保護、開發和利用遺傳資源,普查地理標志資源,扶持地理標志產品,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完善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扶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帶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五、產業知識產權戰略
(17)農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農業關鍵技術和高新技術研究,力爭在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和綠色有機農產品深加工方面取得一批核心知識產權。加快農作物品種改良、新品種培育和農產品品質優化,推進名優農副產品的產業化開發。積極采取原產地地理標識或集體、證明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提高優良品種、綠色、有機和無公害食品注冊商標使用效率。加強涉農知識產權推廣應用,完善農民權益保護機制。
(18)工業知識產權戰略。圍繞交通裝備、電子信息、機械制造等主導產業高端化,創造一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產業發展支撐能力;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模化,創造一批形成跨越發展優勢的核心知識產權,引領新興產業高起點發展;圍繞冶金鋼鐵、石油化工、食品飲料、新型建材等傳統產業品牌化,形成一批集成創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傳統產業發展后勁。發揮龍頭企業品牌和技術優勢,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和工藝流程,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制定,提高在優勢領域的主導權。
(19)服務業知識產權戰略。綜合運用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大力扶持科技、文化、信息和軟件服務外包等知識產權型服務業發展,培育一批科技、文化、信息服務和軟件外包服務業龍頭企業及企業集群,形成產業集聚和帶動效應。充分挖掘歷史文化旅游資源,發展特色旅游經濟,推進具有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知識產權保護,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大力發展金融、物流、會展、商貿餐飲和社區服務等生產、生活業,實施老字號復興工程,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業企業集團,努力打造一批新的現代服務業馳(著)名商標和知名品牌。
六、戰略措施
(一)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20)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事業的財政投入,對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和馳(著)名商標等知識產權給予資助或獎勵。支持企業等創新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鼓勵將自主知識產權上升為技術標準。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等形式加大對知識產權發明人、設計人、創作人的獎勵、報酬力度。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將知識產權量化指標納入科研開發或教學實踐工作的評價、考核體系。
(21)突出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主體地位。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強化知識產權管理,實現知識產權機構、人員、制度和資金四落實。實施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和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程,指導100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制訂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管理各環節,提高創新成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持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推進知識產權運用。
(22)推進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開展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產品認定工作,原則上對進入國家和省制定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裝備和產品,實行政府優先采購制。科技發展資金、產業技術進步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的實施和產業化。建立知識產權產業化基地和試點示范園區,扶持技術含量高、有市場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產業化。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作價入股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在推進企業資產重組、兼并和合資合作中,注重對民族品牌的保護。(23)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投融資機制。加快構建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多層次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引導金融和風險投資加大對知識產權應用及產業化的資金投入。鼓勵外資、民間資本參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資本運營。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發展創業基金,促進中小企業重點知識產權項目的實施和產業化。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24)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機制。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執行能力,充實行政執法力量和知識產權司法隊伍。強化行政執法、司法保護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及時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制止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25)加大知識產權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案件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建立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列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展會知識產權監管機制。加強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監控體系建設,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
(26)建立知識產權維權、預警應急機制。設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充分調動和整合各種資源,為維權有困難的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經費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行業自律和糾紛應對機制,妥善解決行業內知識產權糾紛。建立知識產權預警與應急公共平臺,及時預警信息,化解知識產權風險,保障產業經濟安全。
(四)優化知識產權管理。
(27)制定完善知識產權地方性規章和政策。制定和完善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地方性規章和政策,在制定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創投融資、科技進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充分體現知識產權導向,不斷優化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28)加強科技工作知識產權管理。將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指標作為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園區的必要條件;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項目申報、評審和獎勵全過程。
(29)加強對外貿易活動知識產權管理。制定外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出口,培育一批出口知名品牌;建立外貿領域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招商引資、技術引進、項目合作、產品進出口等外貿環節,及時解決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30)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政府投資涉及知識產權的重大項目和產品,要進行知識產權論證評估,防范和降低知識產權風險;規模以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重大經濟活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要事前向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報,并接受指導和監督;引進重大技術、技術裝備和外資并購、技術進出口、中外合作等活動,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提供政策性建議。
(31)建立知識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統計范疇并定期公布,將知識產權納入國有企業單位績效考核體系。
(五)健全知識產權服務。
(32)構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各類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建立以專利、商標和版權信息為主的知識產權信息公益平臺,實現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共享。建立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及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和分析系統,支持企事業單位在研發、進出口、訴訟、技術引進等過程中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深層次利用。
(33)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以中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為依托,建立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的交易市場和網站,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健全知識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研制知識產權交易協議示范文本。支持重大知識產權項目和產品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展覽會、交易會等推廣會。
(34)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知識產權、信息、評估、鑒定和轉讓等各類中介機構,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加強市場規范和政策引導,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機制。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和運作模式,發展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中介機構,提高涉外知識產權服務能力。
(六)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35)加快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實施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計劃,將知識產權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創建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活動示范學校。支持大、中專院校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學生素質教育體系,支持駐濟高校創辦知識產權學院、設立知識產權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點,加快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知識產權人才。
(36)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規劃,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建立知識產權工程師職稱系列,建立知識產權人才供需信息庫,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投入力度。引進和培養數十名精通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具備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事務能力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數百名具有知識產權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培訓數千名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業務人才。
(37)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制定培訓規劃,廣泛開展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的知識產權培訓。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提供知識產權專業培訓服務。
(38)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宣傳工作體系,定期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在精神文明創建、普法教育、道德教育、誠信教育等活動中增加知識產權內容,大力弘揚知識產權文化。
(七)加強組織領導。
關鍵詞 濕地資源;保護;利用;建議;安徽祁門
中圖分類號 X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11-0214-02
1 祁門縣基本情況
祁門縣位于安徽省南端、黃山市的西部,地理位置為北緯29°35′~30°08′,東經117°12′~117°57′,東鄰黟縣和休寧縣,西南與江西省浮梁縣交界,西北接東至和石臺縣。全縣土地面積2 215 km2。縣內山巒起伏,地勢北高南低,地形較為復雜,最高峰(牯牛降)海拔1 728 m,最低處海拔79 m,相對高差1 649 m,表現為中山、低山、丘陵、山間盆地和狹窄的河谷平畈相互交織的地貌結構,縣內有閶江、率水、秋浦河、青弋江四大水系,大小河流642條,其中秋浦河是長江的一級支流,閶江為境內第一大河流,境內流長79.8 km,流域面積1 059.4 km2。
祁門縣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氣候溫暖,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濕度較大,水熱季節變化比較明顯,年平均降雨量1 790.3 mm,平均氣溫15.7 ℃,年日照總時數1 809.7 h,o霜期239 d。成土母質主要有千枚巖、千枚狀砂巖、砂巖、花崗巖的坡積物、殘積物,形成酸性或微酸性土壤。主要土類有紅壤、黃壤、黃棕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五大類,并有小面積的高山草甸土和石灰土。
全縣林地面積203 673 hm2,占總面積的91.95%,林地中有林地面積182 476 hm2,灌木林地面積14 001 hm2,其他林地面積7 196 hm2。非林地17 825 hm2,占總面積的8.05%,其中農田面積5 945 hm2。全縣森林覆蓋率88.64%。
2 濕地類型及特色濕地
2.1 濕地類型與分布
據調查,全縣濕地資源分天然濕地和人工濕地2類,天然濕地主要是永久性河流和庫塘,人工濕地主要為農田和水產養殖場。長度5 km以上、寬度10 m以上永久性河流和面積8 hm2以上庫塘總面積2 203.2 hm2,面積8 hm2以上庫塘(3個)均為在現有河流中人工截流形成的水庫;人工濕地面積5 945 hm2,主要為農田,隨著2002年以來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全縣完成坡耕地造林4 532 hm2,其中低產低效的山塢田和冷水田1 368 hm2,這些地塊由人工濕地轉化為林地。
2.2 特色濕地
(1)“倒湖十八灣”水利風景區。該濕地景區距縣城60 km,是閶江和大北河交匯處的水域,因修建水電站工程而成,水域面積200 hm2,沿線水環境優雅,水域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當地政府正著力打造特色旅游景區。
(2)閶江水域濕地。閶江為祁門縣境內第一大河流,也是祁門縣城的重要飲用水源地。閶江水系為大洪水,發源于大洪嶺南麓,沿途有金東河、陳河、陽坑河、汊口河、花橋河、嚴潭河、查灣河匯入,在倒湖與大北水系匯合,進入江西省界內,全線長79.8 km,流域面積105 940 hm2。歷史上,閶江是祁門縣與外地連接交通重要的水運航道。
(3)湘溪嶺水庫濕地區。位于古溪鄉湘河上游,水域面積32 hm2,1997年興建,水庫壩高210 m,總庫容2 070萬m3。因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庫區周邊森林資源保存完好,自然環境優越,風景優雅,具備旅游開發價值。
3 濕地生物多樣性
3.1 濕地植物
濕地植被是指生長在地表過濕或有季節性或常年性積水、土壤潛育或有泥炭的地段上的植物群落,它由濕生、沼生和水生植物所組成。祁門縣濕地植被類型包括木本植被、草本植被、水域植被和蘚類植被。木本植被主要有楓楊、河柳、細葉水團花、江南榿木、水竹、鹽膚木等;草本植被主要有水莎草、顯脈香茶菜、菖蒲、酸模葉蓼、蓮子草、蕁麻、水蕨、鴨兒芹、獨角蓮、蒿草、草、接骨草、鵝觀草、香蒲、野芋、茭筍、燈芯草、虎杖、五接芒等;水域植被主要有苦草、黑藻、水鱉、蓮、荷花等;蘚類植被主要有苔蘚等。人工濕地中主要是人工種植植被――水稻,及少量的荷花、芋頭、魚腥草、水蕨等。
3.2 濕地動物
濕地動物主要是依賴水環境生存的魚類,有光倒刺、光唇魚、鯖、鰱、鱖魚、石斑、泥鰍、鯉魚、鯽魚、黃鱔、安凌鮫魚、草魚等,另有蝦、蚌、蛤、水蛭、螃蟹、螺螄等,爬行類有鱉、烏龜、水蛇等,兩棲類有青蛙、蟾蜍、大鯢等。
4 全縣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情況
祁門縣屬中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溫暖、雨量充沛、森林覆蓋率高,區內河流密布,縱橫交錯,河水長年不斷,全縣大小河流共有642條,水力資源豐富,祁門縣濕地利用主要表現在供水、供電、蓄洪防旱、養殖業和種植業等方面。
4.1 提供工業和生活用水
水是生命之源,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水,祁門縣水資源總量豐富,縣自來水廠日供水量達5 750 m3,鄉鎮18個小型自來水廠日供水5 000 m3以上,村組利用自然落差,自建自來水廠,全縣自來水居民已達88.84%,豐富的水源保證了城鄉人民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4.2 蓄洪防旱
全縣現有小型水庫33座,總庫容1 592萬m3,山塘797口,總庫容603萬m3,永久性臁壩1748處,電灌站8個,農田有效灌溉面積5 945 hm2。
4.3 供電
全縣多年平均降雨量1 790.3 mm,平均徑流深983.94 mm,徑流量22.21億m3,其中5―9月占59.2%。全縣理論年可發電量11.61億kW?h,可開發發電量0.75億kW?h,目前全縣運行的水電站33座,裝機58臺,共1.346 9萬kW,年發電量2 090萬kW?h。
4.4 養殖業方面利用情況
祁門縣水資源豐富,水質好,pH值5~7,各主要監測項目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Ⅱ類(部分區域為Ⅲ類)水質標準要求,水環境質量優且水質穩定,適于浮游生物自然繁殖,野生魚類資源豐富。據調查,全縣共有水面2 203.2 hm2,其中可養水面397 hm2。
4.5 種植業方面利用情況
水稻田是祁門縣的主要人工濕地,水稻是祁門縣人民生活的主食產品,全縣水稻種植面積5 945 hm2,年產稻谷3.97萬t以上。野生蔬菜種植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已經形成種植規模的品種有苦菜、香椿、魚腥草、鴨兒芹、萱草(黃花菜)、水蕨、Z荷等,產值突破100萬元。
5 全縣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由于林種結構的變化、森林質量的下降,生態環境受到較大影響,造成河床抬高、徑流量減小,既影響了環境,也影響到全縣人民生產生活用水安全。二是由于城市化、工業化和人口的快速增加,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增加,加上大量化肥農藥的使用,河流內總氮含量有增加趨勢,環境污染成為濕地保護的重要威脅因子。三是在大力發展水電的思想指導下,截流蓄水發電對下游水生生物和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6 建議
6.1 保護植被,減少水土流失
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森林植被,特別是河流沿線天然林植被,要調整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提高森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調節氣候、保護環境的能力。減少對河流兩側濕地的開墾,保護河岸兩側天然濕地植被,提高濕地對水質的凈化能力[1-2]。
6.2 疏浚河道
由于長期的水土流失,導致河床抬高、徑流量減小、水文狀況改變。因此,要實施疏浚河道工程,以減少旱澇災害的發生。
6.3 防治污染,保護濕地資源
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環境立法,加大執法力度,嚴禁污染企業向河道中繼續排污;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對生活垃圾進行收集并集中處理;加快城區污水管網建設,提高城區老碓塢污水廠的污水處理能力,對生活污水要進行集中凈化處理,達標后再排放[3-4];采取積極的態度和有效的措施,對已被污染的河道進行綜合治理;通過技術革新、種植業調整,改變依靠化肥、農藥和除草劑增加農業收入的狀況,以減輕農業對濕地的污染。
6.4 全面規劃,合理利用濕地資源
對全縣濕地資源開發進行綜合預測分析,計算濕地資源承受能力,合理規劃。對小水電、小水庫建設,立項前要充分做好環境的影響評估,要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禁止在河道中進行采砂、淘金等施工,禁止在河道兩岸采石、濫淘亂挖,避免破壞河流,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失衡;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5];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防止基本農田被侵占,保障糧食安全;對山塢田、冷水田除實行退耕還林外,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發展野生蔬菜、山泉水養魚、觀光等特色農業,提高農業產值;認真做好閶江流域、“倒湖十八灣”水利風景區、湘溪嶺水庫濕地區、魯溪灣、九龍池、觀音堂、七彩玉谷等濕地資源的旅游開發工作,為全縣旅游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7 參考文獻
[1] 駱婷,石佳,樊春紅.綿陽市濕地資源現狀及其保護建議[J].安徽農業科學,2015(31):243-246.
[2] 余順奎.湟源縣濕地資源F狀及保護建議[J].現代農業科技,2015(7):177-178.
[3] 姜全飛,閆澤.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濕地資源及其保護建議[J].濕地科學與管理,2006(2):34-37.
一、加強電網建設保障工作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不開供電企業的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繼續抓好電網建設,以市場需求為電網發展方向,不斷提高、有效提升電網建設保障工作,共同營造電網建設的良好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做好電網建設發展規劃
電力建設應當按照適度超前發展的原則,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電網企業要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電網建設規劃,依照法定程序報縣(市)政府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鄉鎮總體規劃,并與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等相銜接。各級政府應當結合電網建設規劃,安排和預留相應的電網建設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地下電纜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電網規劃,不得非法占用預留的變電所土地和線路通道。
(二)做好電網建設年度計劃
各級電網企業負責提出本地區電網建設年度計劃草案,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由上級電力主管部門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作為當年度電網企業實施電網建設、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行政審批職責的工作依據。列入年度計劃的電網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和各縣(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市縣分工落實用地指標。220千伏及以上的電網建設項目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計劃,適用相關優惠政策。另外,在大型電力設施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應選用滅火效率高、對設備損害小的自動滅火設備。
(三)開展項目立項核準工作
依法應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電網建設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核準手續。依法應報省、市發改委核準的電網建設項目,按照《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暫行辦法》辦理申請核準手續。
縣(市)及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的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優化審批服務工作,加快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批工作。
(四)積極保障電網建設用地
電網建設用地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國土部門牽頭負責,根據電網企業提供的建設年度計劃,優先安排并保障電網建設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等。受理項目用地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2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土地審批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電網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等,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按照各縣(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全額支付補償費用。項目所在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支持和協助電網建設,盡最大努力做好相關協調和服務工作,為電網建設創造良好環境,保障順利實施。
(五)做好電網建設行政許可工作
電網建設規劃許可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規劃部門負責。在受理項目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項目規劃許可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電網建設施工許可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筑業主管部門負責。在受理項目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項目施工許可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六)做好電力線路建設的拆遷和補償工作
對500千伏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路在其走廊內按照設計規程必須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依據各縣(市)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全額支付補償費用后,按照批準的項目選址意見書依法實施拆遷。220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在其走廊內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在技術上滿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附近規劃建設時,應保證其與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符合規范要求。
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礎)和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征地,僅對桿、塔基礎用地向權屬單位或者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通過林地時,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續,并給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電力線路的政策處理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按照各縣(市)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一次性支付補償費用。項目所在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支持和協助電網建設,盡最大努力做好相關協調和服務工作,為電網建設創造良好環境,保障順利實施。
(七)做好輸電線路改遷工作
因政府重點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電力線路、電纜及其他電力設施需改遷的,應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改遷申請,包括改遷理由,需改遷的輸電線路的名稱、位置、范圍,以及開發項目相關資料,并經電力部門初步審批同意,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協調,規劃、環保等部門提出相應意見和線路通道審批后方能組織實施。輸電線路改遷(建)項目的環評文件應由改遷(建)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批。遷移、改造相關設施的費用由主張方負責承擔。
(八)做好電力架空線入地工作
縣(市)政府應當按照本轄區架空線入地規劃和建設計劃,協調落實變電站、開關站等站址的用地相關手續及道路修復、綠化補種等事宜。除中心城區和經電力部門同意的電氣化示范村鎮外,原則上不推薦架空線入地,縣(市)政府需要在本轄區架空線入地規劃外增設電力架空線入地項目的,可與電網企業協商并落實資金后,由電網企業組織實施。縣(市)建設、交通運輸部門在統籌平衡各類掘路施工計劃和制定綜合掘路計劃時,應當優先安排電力架空線入地項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徑計劃。
(九)開展電網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
根據紹興市電網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對電網規劃(含專項規劃)、前期配合、開工條件、施工保障、投產條件以及組織機構建立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對象為項目所在(所經)的縣(市、區)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管委會、鄉鎮(街道),配合考核對象為相應的規劃、國土和環保部門,依據考核得分,分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得分與縣(市、區)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管委會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掛鉤,并實行配電網投資安排與輸電網建設相掛鉤的機制。對于支持電網建設貢獻突出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在該地配電網投資計劃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主要載體,是重要的社會公用設施。電力設施安全對保障供電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開展電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供電企業要加強對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與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制止違反電力設施保護相關規定的施工作業或其他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供電企業要在每季末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在發現情況后24小時之內上報。
市安監局作為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單位,要負責做好安全隱患整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安全隱患的聯合執法工作。要牽頭做好電力安全隱患的聯合整治工作,對于供電企業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協調辦公室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整治。對一般性的安全隱患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之內調查整治。對于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通過市安委辦明確責任單位、整治期限進行整治。整治責任單位應每月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上報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整治完畢后由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進行驗收評估。
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開展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進行電力安全隱患的聯合執法行動,負責做好電力設施外力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供電企業做好外力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賠償和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的相關補償工作。
(二)開展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供電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內部治安保衛防控機制,落實電力設施保護的防范措施,加強對電力通道和電力設施保護區的治安巡邏,發現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
市公安局作為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單位,負責電力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和有關縣(市、區)開展電力通道治安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對電力通道附近外來人員的管理,取締非法廢舊金屬收購點,開展電力設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少于2次。負責監督、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案件,對重大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協調偵破。各級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電長效協作機制。
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重視支持開展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開展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考核工作
市委政法委(綜治辦)要組織、協調開展電力通道治安環境的綜合治理,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市安監局(安委辦)要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將電力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內容。
電力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和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原則上每季首月召開季度例會,及時溝通、協調、監督和解決出現的問題。
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成員單位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效能的監督檢查,每年末進行一次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及相關部門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政府。
三、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
按照統一領導、整體聯動、通力協作的原則,切實發揮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保障電網建設有序推進和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紹興市電網建設領導小組是保障全市電網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解決電網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紹興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是全市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電力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和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分別負責開展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區安全隱患整治和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首先,從立法目的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過于單一和功利化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側重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生態平衡對其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口號而已。生態平衡作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社會要素,理應更多地體現于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并成為立法的原則與目的。但縱觀全文,涉及野生動物本身保護的寥寥條款,又被籠統的各種特殊利用情況給例外掉了。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成了野生動物保護利用法,而不是野生動物保護法。
其次,保護的野生動物范圍涵攝不周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說本法只保護瀕危、珍貴以及對人類有價值的野生動物。可見,這是一部《瀕危、珍貴和有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普通野生動物的保護,該法強調的是行政許可和收費,對那些大量的尚未發現有利用價值或不起眼的小動物,該法根本未予保護,同時該法忽視了被人類定義為所謂的“有害動物”的保護,它們對維護生態平衡也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從動物的食物鏈來看,普通動物、珍稀動物都是食物鏈中的重要一環。人為的挑選性的保護其中的一些,而不保護另一些,只會毀掉動物世界的食物鏈,同樣也會危及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并影響整個生態系統的正常運轉。這種人為地把野生動物界定為珍貴、瀕危、有益和有用的類別,是有悖于以科學的態度對待野生動物的,缺乏對動物多樣性保護的關照,也是對本法“維護生態平衡”的立法宗旨的違背。
同時,我國目前的野生動物法律制度,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簡單地劃分為水生與陸生兩大類,這種劃分方法有利于農業與林業部門的分別管轄,但也致使諸如兩棲類野生動物和一些昆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管轄權歸屬成為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第三,野生動物生境的保護力度不足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喪失和人為開發活動的干擾。大規模改造森林造成樹種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森林完整意義上的生態功能,不適于動物生存,也是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一種破壞,還有就是對湖泊、濕地的破壞,這些因素都導致了我國野生動物漸漸的絕跡。而我國目前的法律中,對動物棲息地的生態恢復和保護強調不夠。
第四,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救濟的規定缺乏操作性
在對野生動物予以保護之時,也出現了人類同野生動物的生存矛盾,野生動物侵害當地居民人身財產利益時,需要法律規定權利救濟條款。但大多數規范缺乏可操作性。
第五、對主管部門的規定過于籠統,執法主體分散,容易出現權責不明、互相推諉的現象
第六、對傷害、虐待、消費野生動物的行為存在監管缺失
目前我國民間存在的“活熊取膽”、“活體剝皮”、“吃猴頭”等行為,法律并未有制裁性甚至是禁止性規范。比如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硫酸潑熊事件,因沒有動物園動物保護的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于刑事處罰。
第七、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管理制度設計存在嚴重缺陷
1、涉及種源管理的規范不到位。需要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只需交“資源管理費”就可以從野外捕捉野生動物做種源。法律對此過程中執法機關監管的規定不明確,并且如果由于馴養繁殖人的原因導致野生動物種源死亡,如何承擔責任也缺乏相應規定。由此導致了了一些馴養繁殖場、動物園不重視管理,使得野生動物因受虐待、傷害致死。
2、因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的監管存在漏洞,致使一些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組織成為了野生動物“洗貨”的中轉站和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庇護所。
3、許可證多頭審批制度導致監管弱化。我國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需要向林業部門辦理許可證,如果是動物園進行重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林業部門可委托建設部門頒發許可證,導致一張許可證,多家可以核準。至于出生幼獸的登記管理,馴養繁殖成功后擴大種群數量的管理卻因多家行政機關推卸責任導致無人監管,這就使獲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后的單位和個人對野生動物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和管理。
最后,《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在具體化國家重點野生動物獵捕特許和開發利用的發動條件時,存在泛化傾向, 例如:條例第11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申請特許獵捕證:
(一)為進行野生動物科學考察、資源調查,必須獵捕的;
(二)為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必須從野外獲取種源的;
(三)為承擔省級以上科學研究項目或者國家醫藥生產任務,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四)為宣傳、普及野生動物知識或者教學、展覽的需要,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五)因國事活動的需要,必須從野外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六)為調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和結構,經科學論證必須獵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捕捉、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我認為其中的(四)、(五)兩項反映了條例制定之時(上世紀80年代末)的特殊社會或國家需求,可能具有歷史正當性,但若以當下通行的動物福利理念來審視的話,恐怕已不具有多少法理上的正當性了。
而且各項表述中的“必須”二字含義模糊,在適用時將不可避免的授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自由裁量權。
(七)兜底性表述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二、《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實施條例修改建議
1、重構立法目的
宜將野生動物保護立法目的確定為:為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促進生態平衡;保障野生動物福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實現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
2、拓寬法律所保護的野生動物保護范圍
建議修改為: 本法保護不危害生態系統和人們正常生產、生活的哺乳類、鳥類、爬行類、兩棲類和昆蟲類等野生動物。 3、完善野生動物生境保護制度
(1)擴大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的范圍
(2)對可能發生的生境破壞行為進行預防性控制
(3)構建維護自然保護區與周邊居民利益衡平的法律機制
4、立法明確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經費來源和補償標準
建議將中央政府納入補償義務主體,建立以中央財政補償為主、地方財政補償為輔的損害補償機制。 建議考慮設立野生動物損害補償的基金,基金的來源主要是:一方面,中央政府的專項撥款;另一方面,征收野生動物補償費。還可考慮國內外各團體組織及個人的捐款。 建議明確具體的補償標準。
5、強化法律責任
明確的法律責任是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路徑,當前,我國具體法律制度中尚有需要健全和協調之處。
(1)修改并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刑事責任的條款,與現行刑法相銜接
《野生動物保護法》一些條款的罪名依據與現行刑法事法律制度不一致。如該法第31條規定,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而該補充規定已被1997年刑法廢除。
(2)加大對違法獵捕和販賣、故意傷害野生動物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3)建立禁食某些野生動物的制度(從保護野生動物和保障食品安全角度)
6、加強對野生動物商業性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的管理
7、完善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
最后,對《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泛化傾向的修改建議 1、刪去條例第十一條第4、5、7三項,縮小捕獵國家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特許范圍,只能用于第1、2、3、6項情形。 2、在以馴養繁殖為目的的野生動物捕獵特許制度中融入相關動物福利的規范內容: (1)應將捕獵動物的相關福利內容列為申請捕獵許可的必備要件之一; (2)型塑違反捕獵動物的相關福利要求情形下的捕獵許可撤銷制度及從業禁止等較為嚴格的處罰措施。 3、明確獵捕特許審批所應當考量的相關基準或者客觀要件,以此將行政機關的審批裁量權限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4、嚴格限制、甚至廢除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商業項目。
據《中國動物保護法制建設白皮書》統計數字:我國涉及有關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超過350余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國際條約、憲法、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地方法規等在內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
綜 述 我們能夠感知到中國并不缺乏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立法;欠缺的是更大范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意識的普及和制度的執行力;欠缺的是將現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規章結合國情、結合時代系統整合完善;修訂法律比我們重新立法更容易推動,嚴格執法比立法更具有實際意義!
關鍵詞:繼電保護,運行管理,管理制度,運檢一體
一、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人員問題
雖然設備是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一個重點內容,但是,在日常的運行管理過程中,離不開專業的人員對繼電保護設備進行安裝、檢查、故障維修等問題,而這些都需要有專業的繼電保護技能人員來負責。因此,無論是怎樣的繼電保護問題都會涉及到人員,而在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人員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現場運行人員問題。對于現場運行人員來說,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他們對回路與繼電保護裝置沒有充分的了解,因為,在變電站中所使用的各種電力設備與裝置,讓工作人員對他們的構造、使用等各方面能夠熟練的掌握具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繼電保護中的設備運行都需要有先進技術作支持,同時,而二次設備的安裝、維護、故障檢修等都是由繼電保護的專業人員來負責,對現場運行人員的工作難以控制。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運行人員在現場進行設備的日常巡查,繼電保護裝置出現問題甚至簡單的報警復歸等問題,自己都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去處理,就直接上報給主管部門,請專業的繼電保護人員進行處理。但在現實工作中,與繼電保護設備相處的時間最長的就是現場運行人員,他們較其他人員來說對于電力裝置和設備的實際運作情況的了解程度最高。如果他們掌握了繼電保護的相關知識,對一些簡單的繼保故障和問題能夠準確掌握一定故障處理方法,對繼電保護出現的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報告給專業人員,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發生由于繼保原因而發展成的設備損壞或者電網事故,同時,也會節省大量的人力資源和物資供給。
第二,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專業人員問題。即使是繼電保護人員,也存在著對繼電保護知識掌握不夠的問題。雖然他們所掌握的關于繼保的相關原理、回路等方面的知識較之現場運行人員相對多一些,但是,即使基礎專業知識掌握水平再高,對于繼電保護裝置的實際狀況仍然要定期的對設備進行檢查才能夠發現實際問題,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對于繼電保護人員來說又是一大考驗,不僅是對他們技術的考驗,也是對他們經驗的考驗。各相關部門非常重視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專業人員的技術和技能的提高,并定期的舉行繼電保護相關的活動來促進繼電保護人員技能的提高。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的繼電保護專業人員的技能和技術水平遠未達到實際工作狀況的要求,亟需努力提高。
第三,繼電保護人員與現場運行人員之間的合作問題。盡管工作有分工,但仍離不開合作,這也成為了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又一人員問題,而且,它在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也是常常被忽視的問題。而需要合作的原因是因為兩邊的人員分別隸屬于不同的部門,導致繼電保護在發生問題時會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等。為了避免這一狀況,我們可以采取共同問責的管理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對于某一繼電保護問題能夠明確責任是屬于哪一方,那么就由這一方對問題負責,如果責任不能被查明,那么責任就由雙方人員共同承擔。還有另一種方法就是實行繼電保護人員單方面的問責管理制度,就是如果繼電保護人員對現場出現的問題不能證明是因為現場運行人員所導致,那么就由繼電保護人員單方面的對其負責。而實行單方問責機制的主要原因就是繼電保護人員比現場運行人員對繼電保護的了解更為深入,對相關裝置的性能、狀態、運行等相關技術掌握的更為全面,可以及時對繼電保護問題給以處理,避免出現問題模糊的狀況,而逃避責任。這兩種方法相比較,我們很明顯的就可以看出繼電保護人員的問責管理制度更具有優越性,也更具有合理操作性,但是第一種方法對于人員之間的相互合作卻更有利,能夠共同努力而降低繼電保護出現問題的概率。但是無論選擇哪一種方法,只有建立更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才是遏制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人員方面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針對以上提出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響應國家電網公司“大檢修”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實行分電壓等級運維和檢修一體化管理,實現“運檢一體化”的管理模式。即培養一批既熟悉運行,對繼電保護工作又能夠勝任的人員負責設備的運行、維護。由主管部門對繼保工作進行整理分類,既對發現的繼保較為簡單的故障和隱患,能夠及時處理和消除;對計劃性檢修和一些繼保較為嚴重故障,可由專業繼保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形成嚴格的獎懲辦法,不能夠相互推卸責任,確保生產管理方式的順利轉變。
二、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制度問題
制度問題是目前的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存在的一種比較普遍的問題,而制度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度不夠完善,細致。在目前所實行的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制度中,制度的內容與執行都是不夠細致的,二次設備的檔案記錄也沒有按照一定的規范來進行,而且還存在不及時、存在缺項、漏項、錯誤記錄等情況。例如,要求對新建項目進行設計修改,但是沒有相應的更改通知單,同時,擴建項目也沒有相應的竣工資料,被存檔的圖紙、方案說明等項目資料也不是有效的實際運行的設備版本,存檔圖紙也不是當期的施工圖紙,或者項目更改并沒有切實的體現在圖紙上等,這些問題都是二次設備建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二次建檔相較于一次建檔來說工作不夠細致,同時也缺少對建檔方面的考核方法,而且,對施工前后的資料移交和交代等環節也沒有進行監督管理。因此,為了有效的解決繼電保護的制度問題,我們就要提高對繼電保護的重視,并加強對它的監督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作為管理的基礎。
另一個是制度的執行問題。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取決于繼電保護人員的執行態度。現場運行人員的巡查工作每日都是必須進行的,而且是單一乏味、枯燥的,而繼電保護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多是插件老化、螺絲松動、灰塵過多等問題,這些都是繼電保護設備在長期運行中所累積起來的,這就需要現場運行人員在工作中要投入到極大的耐心,并足夠認真才能夠發現這些問題。但是,在實際的運行中,很多人員的工作態度馬馬虎虎,只要不發生大的故障即可。
針對管理中的制度問題,需要健全生產技術管理標準體系。按照大檢修體系建設的目標和要求,對現行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完成產技術管理標準化建設體系,真正做到制度服務于實際。同時,必須做到有章必循,也為了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制定相應的獎勵機制和考核制度。
三、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的檢驗方面問題
管理制度能夠指導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而相關的技術規章制度、檢驗標準等規范要求就是制度制定的依據。但是,在繼電保護運行實際中,我們通常都會發現,這些規范、規程等在現場實際中都是不實用的。所以,就需要由現場繼電保護的一線員工根據實踐而提出有效的修改意見,進而提高繼電保護的制度建設服務,使其更具合理性和實踐性。
在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驗收、安裝等各類的設備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常常會發現繼電保護裝置或者二次回路自身都具有固定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隱患,例如,裝置所顯示的結果與運行現場所檢測出的結果有所差異、個別回路沒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等問題,繼電保護人員只將這些問題向相關人員做口頭匯報,并沒有用文字的形式將它記錄下來,所以,如果下一次發生類似的問題,還需要重新查出原因,這大大的增加了繼電保護人員的工作量和設備維護 的難度。
此外,繼電保護運行管理的檢驗工作也要有檢驗的側重點,例如對新安裝的繼電保護設備和二次回路,在檢查時要與其他高標準要求有所區別。當新安裝的二次回路進行驗收檢驗時,也是為其進行檢驗的最佳時間,對二次回路的接線質量、端子等部分在定期檢驗時很難發現其發現的問題,同時對它們進行檢查與修改也不方便,因此,對二次回路進行檢查要特別注意。
在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中,還存在著一個廣泛存在的觀念,就是繼電保護人員對回路而言更加重視繼電保護裝置,這也是繼電保護長期存在的問題。現在普遍使用的繼電保護裝置都是用計算機進行控制,與傳統的裝置相比更具有可靠性,所以,最近幾年的繼電保護出現的問題和不正確的動作主要是由二次回路以及周邊問題引起的。然而現在繼電保護的檢驗工作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缺乏檢驗重點或者重點錯位,有時還將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的檢驗等同于保護檢驗,但是,對二次回路進行的檢驗就比較簡單,只是針對二次回路的界限,計算機保護屏內外的二次回路等項目進行簡單的檢驗。
同時,繼電保護的檢驗規范的使用也是繼電保護運行管理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一般使用的規程中對檢驗步驟并沒有做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及時很多步驟并沒有被嚴格地區分先后順序,可以以任意形式進行,但是,在現場的檢驗規程中,卻存在對檢驗步驟的操作順序,而且要嚴格按照此順序進行,這樣可以避免在檢驗時出現盲目性和發生項目漏檢的現象。例如,某個檢驗規程規定,定制檢驗要放在整組的功能檢驗后面,很容易看出這是不合理的。整組檢驗的作用是對整套保護裝置和回路的性能與穩定性進行最終的確認,它不僅可以對保護裝置的內部組件的性能進行檢驗,還可以對各個組件之間的協調性進行檢驗。而且,只有在整組功能檢驗完成之后才能夠進行最終的檢驗定制,如果發生檢驗錯誤或者輸入錯誤,還可以對前面的減壓結果給以,進而保證整組檢驗的正確性。
針對保護檢驗工作中的問題,一是修訂完善生產管理所涉及交接驗收、運行維護、檢修試驗、狀態檢修等工作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二是完善生產技術工作標準。建立健全規范高效的生產業務流程,形成適應精益化管理要求,規范高效、安全有序的生產工作機制,達到工作流程固化的工作要求。三是深化現場標準化作業。制訂公司統一的設備檢修工藝標準,完善現場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和工序質量控制卡,提高設備檢修工作效率和檢修質量,減少現場作業人身安全風險。
小結
本文對繼電保護運行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主要涉及到人員、制度和現場檢驗工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為解決矛盾,只有加強對繼電保護人員的技能和技術培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快“運檢一體化”生產管理模式進程,完善標準化作業流程,建立健全合理的監督管理機制,制定相應的獎勵機制和考核制度,才能更好地促進繼電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可靠運行和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風險。
參考文獻
[1]于旭東,曾鐵軍,宋艷:《繼電保護檢驗規程中的幾點不足》[J],《電氣應用》,2009年第28期
[2]高艷萍,常風然:《繼電保護檢驗工作中的若干問題分析》[J],《繼電器》,2003年第1期
[3]楊耕耘:《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工作的建議》,《水利電力勞動保護》,2003年第4期
[4]尹其云:《對當前繼電保護運行方面幾個問題的分析》[J],《電力系統自動化》,1999年第3期
苑利在發言中稱這次大賽,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身份,只要愿意,都可以參與到這場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競賽中來,充分體現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民參與、多方參與的特點。他指出, “2000多年前,有人把中國優秀的民間歌謠加以歸納整理,形成了流傳至今的《詩經》。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需要我們更多的介入,更多的行動。”此外,通過競賽前的各種講座、閱讀以及競賽過程中的學術討論,非遺概念得以進一步厘清,非遺知識得以進一步普及,科學保護理念得以進一步建立,這些成績的取得也使得民眾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質量得到較大提升。
在文化遺產活態保護方面,苑利強調,“看一個民族文化是否斷流,所依憑的不是你有多少文物,而是看你有多少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已滅絕,則說明這個國家的文化傳統已經斷流。”
苑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關鍵在于樹立正確保護的理念。改變一些錯誤的保護觀念,這也是他此次出題的思路。進而從非遺的概念、非遺不能改變的內容、政府在非遺保護中的角色、非遺傳承模式、文化生態保護區、活態傳承、傳承人、非遺的商業化經營和產業化開發等8個方面厘清了非遺保護的各項界限問題,特別是非遺傳承不是“花開花落兩由之”而需主動記錄的觀點令人印象深刻。
苑利表示,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首先要樹立正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一旦理念出錯,就如同給孩子系扣子――第一個錯了,接下來將一錯到底。” 同時他認為, “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絕不僅指老子、孟子、莊子創造的文化典籍,還應該包括魯班、畢N、黃道婆創造的文化技藝。這些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更加息息相關,更能體現中國特色。”
在談到傳承人應原汁原味地進行傳承時,苑利強調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載體,傳承人的最大價值是其信息傳遞價值――他們總能以活態傳承的方式,將一種又一種的傳統技藝,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繼承下來,傳承下去。這一點是物質載體無法取代的,而這也恰恰是人類所急需的。衡量一個民族傳統是否已經斷流的基本尺度,不是保存至今的文物,而是傳承人傳承下來的傳統技藝。
關鍵詞:濕地;保護;管理
1 濕地破壞的原因
1.1 農業開墾
首先,焚燒蘆葦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到了秋冬季節,有些農民為了捕魚、捕獵野生動物便利,放火焚燒濕地內的蘆葦;還有人為了擴大種植面積,砍伐或焚燒蘆葦,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威脅濕地生物的生存環境。第三,隨著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由于濕地的開發利用缺乏統一管理,農民對濕地過度性的墾殖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消失,動植物失去賴以生存的家園,從而導致濕地生物滅絕。此外,不恰當的旅游開發,使游客數量過大,對濕地水資源、動植物的保護帶來不利影響。
1.2 過度放牧
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們改善生活質量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區畜牧業發展過快,導致過度放牧,很多濕地植物不能有規律地完成其生活周期,濕地植物多樣性喪失,破壞了濕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導致其生態功能降低或喪失。過度放牧造成河邊濕地的植被減少,影響了徑流的過濾作用,增加了水溫,從而導致魚類減少和野生動物食物減少和生存環境喪失。
1.3 泥沙淤積和沼澤化
嚴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導致湖泊的萎縮和湖床、河床的抬高,并導致洪水泛濫,因濫伐森林、毀林開荒、生態環境急劇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泥沙淤積加劇了湖泊沼澤化進程,沼澤化進程的結果是使挺水植物區向浮水和沉水植物區延伸,并加劇了圍墾。此外,泥沙淤積也大大減小了湖容,降低了湖泊的調蓄能力。
1.4 農業活動和灌溉
農業活動產生的大量化肥、殺蟲劑及動物垃圾,通過徑流進入濕地,造成濕地富營養化。灌溉溝渠使濕地接收灌溉排水,從而使濕地的污染程度加重。沒有凈化的污水含有高濃度的硒,它可以導致鳥類、兩棲類和魚類胚胎的死亡或畸形,造成濕地中的一些物種消失。
1.5 城市化
大量工業廢水、廢渣、生活污水和化肥、農藥等有害物質被排入濕地。這些有害物質不僅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危害,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影響,使水質變壞,供水短缺,寄生蟲流行。事實上,濕地已成為工農業、生活廢水、廢渣的承泄區。
1.6 管理不到位和缺少立法
在涉及濕地保護開發利用的不同部門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統一的管理體制,在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中,存在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現象,矛盾突出,難以形成合力,嚴重影響對濕地資源科學統一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1.7 經費投入不足,科研薄弱
由于人們歷來從濕地索取多,對濕地保護投入少,濕地保護至今沒有落實專項經費。沒有一個專門的濕地科研機構,只有少數部門成立了濕地利用科研機構。同時,對濕地資源的價值和作用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濕地保護管理技術也比較落后。
2 保護濕地的管理措施
2.1 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
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區體系尚不完善,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布局、類型尚未進行濕地保護空缺分析評估,禁獵、禁漁、禁伐等其它保護形式發育不足,濕地自然保留區域相對偏少。現有保護區的管理還很薄弱,管理水平不高,設備、資金缺乏,影響了濕地自然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
2.2 完善濕地保護的法規和政策體系
通過建立對威脅濕地活動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濕地資源保護活動的鼓勵性政策,協調濕地保護與區域經濟發展。借助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嚴格和強化執法力度,制裁過度和不合理利用水系濕地資源的行為,打擊破壞濕地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2.3 完善監測體制
缺乏對資源和土地利用后的濕地生態變化、生物多樣性變化的監測。對污染監測,在布點的數量、測定的時間等方面都未能達到要求,而且不同部門在使用的監測方法、設備上也存在差異,監測標準尚不統一。此外,在信息利用方面也存在著已有的濕地基礎信息,包括數據、參數等標準不統一。
2.4 健全濕地環境影響的評價制度
長期以來,缺乏系統、定量的研究,對濕地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價值評估的研究開展得也比較少,滿足不了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濕地的效益進行全面、系統、科學和準確評價的要求,極大地影響了對濕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2.5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資金嚴重不足是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濕地調查、保護區及示范區建設、污水治理、濕地監測、濕地研究、人員培訓、執法手段與隊伍建設等方面都缺乏專門的資金支持。
2.6 積極宣傳濕地保護
強化公眾對濕地資源的憂患意識,讓全社會都懂得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保護濕地的責任和義務,從而調動起公眾參與濕地保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