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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
根據人民銀行機構性質和自身特征,基層行內審部門要把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和范圍重點放在審計對象履行央行三大職能以及行使決策、管理、監督等職責上,具體如下:
(一)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貨幣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及決定等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及時轉發或傳達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是否嚴格執行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規定相沖突的情況。
(二)對領導干部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的評價。重點是領導干部在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物資集中采購等重大事項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重大事項是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是否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是否完整、規范、真實。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情況。
(三)對領導干部實行內部控制管理情況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是否明確各項審核、審批權限。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的制度。重要業務部門內控監督機制是否落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糾正和處理。
(四)對領導干部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是否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是否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有無隱瞞不報或因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是否合規,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和責任事故情況。是否了解掌握本單位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業務的風險狀況,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或報告。
二、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
在審計實務中,基層行內審人員對履職審計評價方法進行了實踐和探索,常用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一)對比評價法。采取縱向和橫向比較,評價領導干部在審計期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如領導干部履職期間的各項工作指標相比較;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報告期與基期相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相比較等。
(二)定性定量評價法。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職效果。定量評價法(見附表一)直接引用審計查證的數據,評價領導干部的管理行為或經濟行為。定性評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內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務的質效性等。
(三)主客觀因素分析法。對領導干部的行政行為或具體事項的結果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行政行為或事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進而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
(四)責任區分法。區分領導干部的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使審計評價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五)其他評價方法。隨著審計技術的日益成熟,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也不斷得到改進和提高,基層行可結合轄內工作實際,選擇開展履職績效評價試點,拓寬領導干部履職績效審計評價的應用范疇。
三、履職審計評價中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為有效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工作,避免因審計評價不規范而造成的對審計對象評價有失公允的現象,基層行在開展履職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確定的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圍繞被審對象在審計期內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組織和參與決策、加強內部控制和履行業務管理等內容進行審計評價,對各級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應當重點評價其所在部門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以及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等。
(二)審計評價要依據審慎性原則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內審部門對審計對象的評價必須以審計內容為基礎,所作出的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來支持,這就要求履職審計評價必須依據經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作出,作為審計評價依據的審計證據必須真實有效,審計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沒有審計的不評價,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否則可能形成審計風險。
關鍵詞:基層行;內審轉型;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1-0069-03
2012年初,總行召開了內審工作電視會議,明確了2012年內審工作的重點及今后內審工作的努力方向,明確了“一個確立、兩個探索、三個深化、四個改進”的內審轉型思路,各級行都在為內控轉型而探索實踐。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效果明顯,嚴重的、帶有普遍性的違規現象已經大為減少。但基層行暴露的各類案件表明,基層行在履行人民銀行職能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因此,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防控、科學開展風險分析識別。對人民銀行基層行防范風險,確保人民銀行基層行合規高效履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風險管理指一個單位、部門對影響其業務目標、經營目標實現的各種具有不確定性的事件、事項等,進行風險排查、識別、分析、評估,并針對風險性質、風險類別等。結合自身實際采取相關應對措施,將其影響程度控制在單位、部門可以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為單位、部門目標的實現提供相對合理的保證。實施風險管理有利于一個單位、部門全面客觀識別評價經營管理過程存在的各類風險,提高風險反應決策水平和能力。使單位、部門的業務目標、經營目標與風險等級相匹配,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人民銀行基層行的風險更為突出,因此對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履職風險進行科學的識別、評估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是當前人民銀行基層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人民銀行基層行實施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銀行基層行履職過程中面臨許多風險,客觀上需要我們加強風險管理。人民銀行基層行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宏觀調控中的決策風險、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風險和業務運轉中的操作風險、效率風險、信息技術風險等。只有高度重視并加強風險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從而增強履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人民銀行基層行暴露的各類案件表明,基層行需要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如果未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或風險管理失效,將會面臨聲譽受損、資產損失等風險。各級分支機構暴露的各類案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人民銀行系統出臺的相關規定促使人民銀行基層行必須建立風險管理機制。2006年,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機制。
二、當前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
(一)風險管理規定操作性不強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要求各分支機構要對履職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資產風險、信息技術風險、效率風險、操作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科學界定,正確評價本單位的相關風險,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確定風險應對策略。明確具體的應對措施,制定風險應對方案。但上述關于風險管理的規定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對基層行開展風險識別、分析的指導性不強。
(二)管理層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目前,一些人民銀行基層行的管理層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大都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認為履職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如何對相關風險進行科學界定、正確評估等方面,往往沒有引起管理層的足夠重視,認為出了問題妥善處理就行了,沒有將事前風險應對、事后危機處理等風險管理工作擺到議事日程上來。
(三)風險管理的方式、手段缺乏科學性、系統性
目前,人民銀行基層行在風險管理方面,加大了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力度,但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評價的水平上,沒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合理的分析模型、評價指標體系,缺少專門化的風險管理工具,更缺乏全局性的風險管理整合框架和主線。致使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一直處于“空白”階段。
(四)風險管理理念沒有得到大多數職工的認同
人民銀行基層行承擔著支付清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等職責,其引發風險的可能性更大,產生風險造成的破壞性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更加嚴重。但風險管理是一個新課題,大多數員工對風險管理還不甚了解。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尚未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基層人民銀行風險管理工作任重道遠,還需要作大量的工作。
三、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框架的構想
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主要有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策略、風險監督等。通過不斷開展風險管理。不斷提升人民銀行基層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和效果。
(一)風險識別
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識別是指通過風險調查和分析,查找出人民銀行基層行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源,并進一步分析風險因素轉化為風險事故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基層行要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指引》為指導,采取崗位人員自查自找、管理層自查自找、相關業務操作層、管理層、再監督層互查協查的方式,認真分析相關業務所存在的風險隱患,查找必須關注的風險點,同時根據風險隱患的重要程度將風險點劃分為不同的級次,分析出哪些是主要風險因素,哪些是次要風險因素。
在具體的風險識別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內、外部因素,確保全面、科學識別人民銀行基層行所有風險。根據人民銀行基層行的業務活動特點,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風險類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見表1)。
(二)風險評估
人民銀行基層行對相關風險識別出來以后。要對風險進行評估,也就是對上述各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害的嚴重程度等進行定性或量化評價,按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重要性、嚴重性對風險進行排序,形成風險評估報告,為風險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確保人民銀行基層行依法、高效履行各項職能。
1.建立風險評估指標。根據風險強度可分為極高風險、高風險、中等風險、低風險、極低風險。為了更準確地評估風險,應建立風險評估的主要指標。第一,法律風險指標。法律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因執法不當、貫徹執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細則或辦法不正確、人員素質差異、差錯、舞弊、管理監督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第二,聲譽風險指標。聲譽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人民銀行聲譽受到負面影響的風險進行分析。第三,資產風險指標。資產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人、財、物受損的風險進行分析。第四,信息技術風險指標。信息技術風險有兩種類型,一種表現為現有的業務信息處理系統無法適應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由于技術設備陳舊、配置較低而不能有效運作所產生的風險:另一種表現為在計算機廣泛應用的條件下,由于相應的內控措施缺失。相關的監督機制未能建立,從而產生的風險。第五,效率風險指標。效率風險評估主要是對導致資源浪費或行為低效率的風險進行分析。第六,操作風險指標。人民銀行的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在會計、發行、國庫、再貸款、外匯管理等業務處理過程中,由于具體操作環節的失誤,如經驗不足或違規操作而引起的風險。
2.風險評估方法。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主要分為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兩類。定量評估是指給出風險分析各組成部分可量化的數值,當所有的因素得到量化,定量評估的過程就完成了。對人民銀行基層行來說。由于其在自己履行職責的活動中可能面臨著法律、聲譽等六方面的風險,因此。風險信息的量化,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風險的程度問題,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履職過程面臨的風險到底有多大,即達到多少“量”的程度:二是風險信息的量化,要能使人民銀行基層行各類風險信息進行比較,以便于根據風險程度差別而實施分類管理。因此,風險信息的量化就是要求對風險狀況作出一個綜合性的量度評估。
定性評估是指并不給出風險分析各組成部分的量化指標。而是根據專家或管理人員的經驗。估計已識別的風險后果和可能性大小的過程,通過主觀判斷來確定不可量化的風險。定量評估一般在定性評估之后進行,純粹的定量評估和純粹的定性評估都是不可取的。兩者要結合使用。
3.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是對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工作的總結和歸納。風險評估報告應該運用通用風險語言、合理的評估方法,為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管理提供一個整體的參照。在確保精練、明確、全面的前提下,風險評估報告能夠涵蓋人民銀行基層行面臨的所有風險類別、風險事件和損失程度,并能指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在為管理層風險管理決策提供基本依據的同時,也讓人民銀行基層行的每一位員工對人民銀行基層行所面臨的風險有個整體的了解,讓他們更直觀地了解到自己處在人民銀行基層行風險的哪個環節。從而、有利于激勵他們積極參與到風險管理中來。
(三)風險應對
風險控制的關鍵就是要制定出適當的風險應對策略。目前,處理風險的策略主要有避免、轉移、控制管理或可接受等。一是對于發生可能性較大且影響程度嚴重的風險,在業務運行和管理活動中要通過適當的方式方法或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二是對于影響程度較低、發生可能性較大的風險,可以采取保險等方式將風險轉移給專門的機構或部門。相應的方法主要有:合同工外包,職工加入醫保、社保等。三是對于影響程度較高、發生的可能性較小的風險,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方法將風險概率降到最小、風險程度降到最低,通過合理的內部控制,使產生風險的可能性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四是對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都較低的風險,應密切關注其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向上級行報告。
【關鍵詞】內部審計 人民銀行 組織治理
近年來,為適應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加強和改進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開始探索轉型,職責逐漸側重于服務組織治理。本文將從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入手,分析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內審轉型背景下完善內部審計服務人民銀行治理的思考與建議。
一、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應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可見,在內部審計實踐的發展中,發揮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的功能,是組織治理、管理和審計實踐發展的共同選擇。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
根據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可以列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見圖1),并可以看出目前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側重為本級機構的內部管理服務。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內審部門不是上級行直接派出機構,在工作中具有“監督同級、下查一級”的審計關系,因此內審部門主要還是服務于本級組織。二是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可以獨立于被審計對象,在行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但內部審計在組織、人事關系和經費來源方面均隸屬于本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切身利益也與本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由于存在這樣的現實狀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三是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受“二元性”影響。在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二元模式下,內部審計需要平衡多個責任主體的利益,而行長負責制決定了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可能會受到某種影響。
(三)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主要存在著四種關系。一是從屬關系,內控監督機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又是內控監督機制的重要構成部分,所以內部審計也屬于治理結構的組成要素。二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之所以要安排內部審計制度,是因為內部審計具有監督、評價等功能,能夠通過其作用來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種服務的關系,內部審計為央行治理發揮作用服務,央行治理是被服務的對象。三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內部審計對治理結構的運行機制進行確認、再控制,能夠發現治理結構中的運行風險和控制缺陷,并對其進行反饋和督促修正,從而起到優化治理結構的作用;在組織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時候,又會對治理結構進行調整以滿足治理的需求,同時內部審計也會為適應新的治理結構而改進審計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內部審計和治理結構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關系,治理結構通過一系列的設置和機制來提高人民銀行的履職效率,內部審計來評價和監督這些設置和機制的績效,影響決策層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進履職效率的提高,兩者都在為實現組織目標工作,體現了伙伴的關系。
二、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務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在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具有雙重作用。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它能確保執行者按照決策層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釋和報告自己行為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又是控制的確認者,監督、評價和改善本單位內部控制現狀。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對內部控制構成要素的測試與分析,促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建立充分、合理的內部控制體系,以此確保內部控制高效運行。
(二)服務人民銀行的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風險管理已日益成為人民銀行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確指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通過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識別、分析和應對,對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和有效管理,將相關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要實現“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將風險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必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服務于人民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因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風險控制活動中既要充當風險管理的確認者,又要充當風險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風險的識別、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終為組織提供一個高效履職的安全環境。
(三)服務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對于人民銀行的績效,可以理解為人民銀行在履職過程中實施管理或提供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也是人民銀行在行使職能、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過程中體現的一種能力和效果。內部審計雖然要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但是隨著內審轉型,內部審計還要更多的關注人民銀行履職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考量人民銀行的資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組織運營是否高效、增加組織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化。所以說,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服務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同時,還要服務于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三、提升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優化組織治理框架,提升內部審計服務效率
內部審計之所以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為組織創造價值,主要在于它能夠在獨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建議。從2012年由美聯儲在華盛頓主辦的第26屆中央銀行內審工作組年會情況來看,參加會議的18個成員國中,除中國等6個成員國外,其他成員國央行均設有審計委員會,并形成了“在高層建立審計委員會,是內部審計在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的一個最優實踐”的共識。優化人民銀行組織治理框架,可以借鑒國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成功經驗,在人民銀行總行設置審計委員會,各級內審機構的人員實行總行派駐制,即分支行內審人員直接隸屬于總行,其人事權、薪酬和審計所需資金都由總行直接管理和撥付,審計結論和報告向最高一級審計委員會負責,盡可能減少與本級機構平行設置所帶來的影響。同時,由于內審人員直接代表總行行使監督檢查權,向總行決策層負責,其權威性和效率性也將得到增強,不再糾纏于問題確認過程中的關系協調與矛盾調和,有效節約審計時間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促進央行治理有效運行
資產負債表與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效率、效果密切相關,其健康狀況也成為評價人民銀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預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健全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一是在審計方式上現階段應以合規性審計為主,績效審計為輔。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才剛剛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實、公允、安全、穩健和透明”的央行資產負債表健康性標準,因此首先確認相關財務報表真實、完整是進行績效審計的基礎,在做好合規審計的基礎上,資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審計關注的重點,例如外匯儲備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是否產生預期的效益等。二是將風險導向理念引入資產負債表審計。對于資產負債表的健康性審計,可對審計對象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確定審計計劃,提高審計效率,集中優勢資源對高風險和高關注度的資產負債表領域進行審計。三是審計時間應以事中審計為主、事前和事后審計為輔。開展事中專項審計既能及時糾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資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追究責任、卻難以追回損失的尷尬,這也是開展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的關鍵之一。
(三)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治理決策層實現增值服務
所謂治理決策層,是指在治理活動中起推動和決策作用這一層面的人員。在人民銀行這一層面的人員是各級行的行領導,通過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行領導提高履職工作效率而服務,也可以間接起到提高組織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進內部審計報告格式。目前人民銀行的審計報告格式沒有充分考慮不同行領導的閱讀需求,對需要詳細閱讀報告和不需要詳細閱讀的主體,可提供個性化服務。針對內審報告可閱讀性的問題,可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審計報告中“亮點”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審計中需要引起重視的情況,方便沒有太多時間讀報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況的讀者閱讀。或者是借鑒德國央行審計報告中“三色標注”的做法,即審計報告首頁為審計摘要,同時將審計摘要用紅、黃、綠三種顏色的紙張打印以區分不同程度的審計發現,讀者可根據摘要內容有選擇性的對審計報告進行閱讀,突出審計重點。
2.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如何保證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審計工作關注的重點,也是改善組織治理的具體表現。每年各級行在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個審計項目的整改報告中,對反映人民銀行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情況,目前還沒有制度來規范如何處理。這樣行領導對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工作就難以形成全面的認識,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可能對治理結構的有效性造成影響,另一方面,難以整改的問題可能需要行領導給予特別的關注。因此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頗具意義,人民銀行可以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每年年底向國會報送未整改問題清單的做法,由內審部門定期向單位的行領導提交未整改問題清單,以及被審計對象未進行整改的原因說明,同時將未整改問題清單向上一級內審部門報送,最終在總行形成人民銀行全系統的未整改問題報告。通過建立未整改問題定期報告制度,將督促和協助被審計對象有效完成整改,進一步保障治理結構有效運行,保障審計成果的落實,最終是保障人民銀行有效履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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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在工作場所掛牌公示政務公開內容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銀監分局的授權,向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項目公開、內容上墻,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讓被監管單位明明白白辦理業務。
二、員工掛牌上崗,實行首問責任制
為了便于社會監督,辦事處要求職工掛牌上崗。并且實行了首問責任制,凡是來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辦事或通過通訊工具聯絡接觸到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做到熱情接待,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能夠答復的事項,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告知答復期限;對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不能答復的,負責向詢問人指明有關科室或及時請示報告。一人責任客戶全程服務,改變了以前客戶辦理一項業務要找幾個工作人員的問題,解決了客戶辦理業務的環節,節約了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戶的認可。
三、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
辦事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進行監管,對機構設立、變更、終止、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初審等市場準入事項,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審查回復。
四、廉正監管履職問責
審計顯示:近年來,德州中支始終把加強縣支行班子建設作為縣支行建設的核心抓緊抓好,有針對性地調整充實領導干部,切實加強管理教育和考核監督;縣支行班子克服人員老化、手段弱化、履職變化等各種因素影響,積極轉變履職理念和履職方式,實現了班子領導水平和履職效能的雙提高,堅持做到了縣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商業銀行有權威,在上級行有“亮點”。
(一)班子履職重點突出,縣支行核心職能強化
一是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明顯。近年來,9家縣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調研報告被縣級以上領導批示并付諸實踐,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金融協調互動良性發展;二是貨幣政策傳導效果良好。縣域貸款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注入了強大動力,信貸支持重點突出結構優化;三是金融穩定措施得力。首創的“還貸周轉金”做法,被山東省姜大明省長批示并在全省推廣。建立了魯冀四縣(市)金融穩定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動機制,維護了金融資產安全和金融業務正常運營。
(二)班子注重創新發展,縣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明顯提升
各縣支行班子將傳統的道德約束與現代征信手段相結合,開發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山東省農聯社在全省農信系統推廣。推出的中小企業融資超市,有效解決了金融機構面向眾多中小企業營銷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銀企雙方信息不對稱等諸多難題。
(三)班子管理扎實有效,實現了家和萬事興
目前,縣支行職工思想穩定、人際關系和諧,絕大多數干部職工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8家縣支行連年都被評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在政風行風評議中都名列前茅,3家縣支行被評為分行級文明單位,1家縣支行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
二、縣支行班子建設不適應性分析
(一)無為風險
一是對工作缺乏求真務實。個別支行不善于根據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文件貫徹文件的現象比較明顯,能夠體現區域特色的具體措施比較少。
二是對金融管理不積極主動。個別縣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規定開展金融統計、征信管理、國庫經收處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等檢查的情況。
三是不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個別支行班子不重視監督檢查,落實上級行監督檢查制度不夠嚴格。
(二)人才風險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轄的10個縣支行,沒有一名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員工,也沒有設置法律事務崗。加之個別縣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識不強,重視不夠,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將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是缺乏會計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對9家縣支行的支行行長離任審計發現,有4家支行、9人在沒有會計人員從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國庫會計工作。這既反映了縣支行員工主體年齡較大,會計專業人員的匱乏;也反映出個別支行班子對崗位制度要求認識不清、把關不嚴,對員工學習進步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風險
一是工作程序不規范。各種登記簿漏登和錯登、業務憑證要素不全、簽章不規范的情況比較普遍。
二是印證管理不嚴。有的支行沒有建立印章交接臺賬,有的支行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與賬戶管理系統中的“開戶許可證登記簿”余額不一致。
三是對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不嚴。個別支行對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沒有核對領取人身份和單位授權,并簽字確認、留存相關材料等,一旦社會上發生冒領核銷單進行倒賣的違法行為,必然會對外匯管理部門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四)制度風險
一是現行財務預算管理體制不能準確反映支行班子履職的經濟性。目前,人民銀行費用實行的是全賬戶管理,財務預算資金安排和費用分配滯后,實際操作往往是費用發生在前,縣支行為了執行財務費用全賬戶管理規定,不得不采取“沾親帶故”的辦法進行分解式賬務處理,使財務核算信息失去真實性。
二是制度設計與實際脫節。由于縣支行部門少、人員少,很多部門既是集中采購的需求者、也是具體實施者、合同簽訂者、驗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采購與驗收、詢價與確定供應商”等采購控制制度難以落實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雜,也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集中采購的經濟性和效率性。
三、進一步加強縣支行班子建設的建議
(一)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履職績效的審計和考量
一是建立適合支行的特色內審指標體系。結合支行貨幣政策執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以及所承擔的重點工作和階段性任務,制定科學合理、動態調整、符合實際、反映實績的內審指標體系,提高績效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強班子經濟責任和管理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和合規情況,管理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監督檢查的全面有效情況。
三是加快內審轉型。審計應更多地關注支行班子履職能力“強不強”和效果的“好不好” 問題,促進縣支行“有為”、“有為”,為支行改革發展贏得更大的空間。
(二)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選好班長。充分利用“上掛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有真才實學、工作能力強的領導干部派到支行去,促進提高支行班子引領工作開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結構。充分考慮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員專業特長,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員的知識結構、性格結構,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三是推動支行班子提高對各項制度規定的把握水平。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支行領導干部履職能力測試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項業務運行規定,提高專業人才的綜合利用水平。
(三)應更加注重內審成果在縣支行班子建設中的運用
一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選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促進支行班子明確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內審成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的重點內容。善于從內審成果中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總結出帶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三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領導決策和制度變革的重要依據。內審部門應加大督導業務部門修訂完善制度的力度,促進制度建設更加符合實際。
(四)應更加注重對縣支行班子發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職級待遇。按照組織原則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對部分任職時間長、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威信高的縣支行行長,擴大高配副處級的范圍。
二是支行班子調整注重內部挖潛。把更多支行優秀人才充實到支行班子,探索更加符合支行的非領導職務選拔任用機制,進一步打通支行員工成長進步的通道。
關鍵詞:中央銀行金融管理思考
一、前言
我國中央銀行在“一行三會”分設后,尤其是在銀監分設后,金融監管職能逐漸淡出主導領域,其基層機構在為地方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投入較大精力,而在運用金融監督管理手段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有所弱化,導致有些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工作不重視、提供材料不完整、反饋信息不及時、執行制度不到位、重大事項不報告及業務調查不配合的現象,十分不利于中央銀行職能的發揮。如何才能夠解決好這些問題,發揮金融管理的職能,提升履職能力和效果,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二、目前中央銀行基層機構金融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業監管分散, 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削弱了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方面的能力
金融業實施分業監管后,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了銀監、證監、保監三個獨立系統,專司行業監管。盡管提了多年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同負責,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制度,但是從當前各級“一行三會”金融業風險狀況分析例會實際運行效果看,銀監、證監、保監部門真正反映的問題不多,必要的風險提示不夠,沒有發揮金融風險狀況評估應有的作用,不利于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和研究制訂貨幣政策。
(二)基層央行對金融管理認識研究不足,沒有找準切入點
與銀監、證監、保監機構行業監管相比, 中央銀行金融管理具有宏觀性、政策性、社會性、保障性鮮明特點。然而,金融業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去以后,一方面中央銀行基層機構在社會上和金融機構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有所下降,使得公眾錯誤地認為“中央銀行只做金融服務,沒有監督管理權力”、“人民銀行再也管不了領導的帽子和經營的盤子”等等,對其開展金融管理不支持、不配合,進而給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使維護金融穩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比較被動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層央行過于強調金融服務創新,而忽視了中央銀行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核心”作用,沒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和法規賦予權力依法加強金融管理,甚至是在金融管理不作為、不敢作為。此外,基層央行在加強金融管理工作中對法律賦予中央銀行的職責研究不足,對相關規定缺乏梳理不全面。
(三)中央銀行金融管理的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中央銀行作為我國“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擔負著管理金融機構的使命,其工作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的影響著管理職能是否能夠真正的發揮作用。主要表現為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后,中央銀行及分支機構監管人才分流,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降低。同時,其知識結構也不夠合理,所以,金融管理的任務就難以高水平、高效率、高標準的完成。
(四)管理體系不健全,尚未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
隨著近些年來金融體制的改革深化,中央銀行的組織體系、法律框架、管理手段和隊伍的建設等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對于金融機構的管理也不斷的得到強化,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各項制度還不是很完善,還沒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體系。
三、加強中央銀行金融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金融管理手段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中央銀行的每一項金融服務都包含了管理的內容,而管理又為服務提供了前提和保證。因此,基層機構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既要一手抓金融服務,又要一手抓監督管理,二者不可偏廢,必須齊頭推進,努力實現金融服務與金融管理的協調性、互補性和有效性的有機結合,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強化管理,促進管理有效有力,服務質量真正提高,樹立基層央行在金融管理中權威。
以“兩管理、兩綜合”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內容的基層央行依法履職的新抓手,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以及從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進一步加強金融管理工作。“兩管理”即“開業管理”、“營業管理”,“兩綜合”即“綜合執法檢查”、“綜合評價”。
認真貫徹落實金融管理各項制度辦法,提高執行力。按照現有金融管理各項制度辦法,定期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責令及時整改。要在做好日常非現場監管臺賬的基礎上,結合現場監管情況準確評分、合理評價。
創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履職效果。努力克服基層央行在金融管理中的畏難情緒,要深入研究如何開展金融管理,積極穩妥開展管理創新,增加工作主動性。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是加強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一是整合基層央行金融管理資源,多個具有一定管理職能的部門中抽調業務骨干,通過以查代訓等方式有效地培養金融管理人才隊伍。二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崗位練兵的人才培養方式,開展金融管理綜合業務與技能培訓,如選送人員到金融學院學習,也可以通過到金融機構跟班操作等方式,使監管人員充分掌握現代金融管理知識,從而盡快提高金融管理人員的素質。
(三)完善金融管理體系
金融管理作為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能,不僅需要完善的管理手段、高素質的隊伍,還需要形成一套自上而上,較為完整的,相對穩定的金融管理體系。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研究制訂金融管理發展規劃、承辦金融管理工作事項,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等工作,規范金融管理工作流程,統一工作程序,確保金融管理工作的程序性和嚴肅性。
參考文獻:
一、XBRL技術的描述
XBRL技術--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在百度搜索中的定義是一種基于XML(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計算機標記語言,也就是說XBRL是XML定的一種語言,是國際上將會計準則與計算機語言相結合,作為財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公認標準和技術,專門用于財務報告編制、信息披露和使用,其最先進之處是有著可被各種軟件和系統識別的功能,可直接為使用者或其他軟件所讀取及處理,使會計信息數出一門,資料共享。
XBRL技術在經濟活動中有廣泛的應用空間,歸納來主要應用在以下六大領域:企業管理領域、審計領域、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領域、證券市場領域、貿易與納稅領域和金融行政領域。而中央銀行預算公開完全可以有效利用XBRL技術,通過規劃標準XBRL的窗體及文件的格式,放置于中央銀行官方網站上公開,以XBRL文檔格式保存預算公開文件和相關法規等資料,只要利用普通Web瀏覽器即可解讀、編輯,同時具有較高的易維護性和自動檢索效率,實現預算數據的電子化交流。
二、我國中央銀行預算信息公開的現狀
中央銀行作為國務院九部委之一,按照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中央銀行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經費支出。”這些要求,把中央銀行預算公開這一重大課題鮮明地提了出來。目前,我國中央銀行預算公開主要在中央銀行門戶網站——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上公布,并由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新浪、和訊等網站轉載,如表1為2010-2011年人民銀行本級和事業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對于年度預算報告的公開,我國中央銀行主要以PDF格式在中央銀行網站的子目錄下的鏈接公布,如2012年中央銀行公開的年度預算信息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2012年預算報告、概況、報表編制情況說明、名詞解釋等。
在以上公開內容中,中央銀行預算信息只對2010年和2011年的預算及執行以數字形式進行簡單公布。為方便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預算,2012年中央銀行預算報告里還簡要解釋了預算編制的依據、專業詞語的釋義等內容。總體而言還是相對簡單,很多資料只是公布了籠統的數字,或配以簡短文字,對于公眾而言,全面、詳細地了解預算信息比較難,更無法實現預算信息數據的編輯、使用、對比和分析。
美國是全球致力于XBRL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最早的國家,2005年便開始在上市公司范圍內進行XBRL技術格式的試點,2007年試點范圍擴展到共同基金和評級機構。2009年頒布規定,強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逐步實現XBRL數據的報送。下面,以美國聯邦金融機構研究委員會(FFIEC)將XBRL技術大范圍應用于美國銀行監管中為例,說明XBRL技術在信息披露和公開中的優勢。
在這次應用中,首先FFIEC委托Unisy公司對XBRL的中央數據庫系統進行了創建和登記,即形成了可供XBRL技術執行的最初分類標準,并要求此標準范圍必須與各銀行機構現有的數據系統的兼容。與此同時,要實現XBRL技術還要選擇相關軟件廠商或自行制作符合XBRL分類標準的實例文檔,即軟件商在FFIEC的授權和要求下創建基于XBRL技術的實例文檔及應用軟件。最后,各銀行使用這種軟件生成的報告提交給FFIEC,經過驗證和審核后系統直接將報告傳給中央數據庫系統,以供信息使用者閱讀、查詢和編輯。在XBRL技術日趨成熟的基礎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創建了門戶網站(http://sec.gov),意在能讓更多投資者一站式找到上市公司信息,并保持XBRL互動數據信息不斷更新、完事。在這個網站上非常直觀的注明了公開信息的標準分類、企業文件管理器、最新版本的美國公認會計準則分類標準以及國家認可的統計評級等基礎信息,并對每一項需公開的數據都以XBRL技術為基礎生成鏈接地址。信息閱讀使用者只需輕點鏈接地址,馬上就可獲得上市公司的全部公開信息和數據,并且每項數據既有絕對數,又有增速、比重等相對數,非常簡單易懂。所有公開的信息文件都可以免費下載,如果是文字文件,提供PDF版本,并且還提供FDF軟件供下載后瀏覽使用;如果是數據文件,提供EXECL版本,以方便用戶進行數據處理。可以說XBRL技術成為新時期信息公開最強大的工具和途徑。
我國中央銀行預算信息公開步伐呈現加速前進,對于取得的成績應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在美國,中央銀行預算信息在聯邦政府門戶網站專設的目錄下就可以找到,在聯邦政府預算網站下公開了所有預算文件,包括預算信息、歷史表格、補充資料,以往年度的預算及中期回顧等信息,幾乎所有的預算信息都可以在同一個頁面的鏈接中找到,并保持預算信息數據不斷更新。這和我國中央銀行預算公開的現狀相比,我國中央銀行預算信息的公開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存在較大的差距,可以說我國中央銀行預算公開仍處于起步階段,似乎“形式大于實質”,預算信息公開還是呈現“碎片化”特征,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措施,缺乏信息公開的形式基礎,與社會公眾的期望仍存在較大差距。這其中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而XBRL技術對于解決客觀存在的預算信息公開在編制和管理層面上的問題能給予積極的支持和影響。
三、XBRL技術對中央銀行預算信息產生積極影響
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健全預算公開機制,增強預算透明度”被明確作為未來“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而今年,中央銀行將按照國務院要求,繼續推進預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工作,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管理,將由內及外,由點及面,逐步實現中央銀行預算的公開透明。針對中央銀行目前預算信息公開情況,為更好地推進中央銀行預算公開工作,應積極加強以XBRL技術為基礎的門戶網站建設,提高中央銀行預算公開信息的質量。這里將進一步闡述XBRL技術將對中央銀行預算信息產生的積極影響。
(一)中央銀行預算信息可通過XBRL技術強大的識別、分析、比較、匯總等功能,使信息在最初生成階段就嚴格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處理,把單一的信息整合為系統信息,把非結構性的公開信息轉換為統一可比的信息,把需多次錄入信息改進為一次性編報信息,實現數據在不同的操作系統和軟件平臺之間的自由交換和傳遞,既解決了各個系統之間數據格式不統一帶來的沖突,還能實現預算信息數據的自由共享,有效增強預算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及時性。中央銀行向社會公眾將以更快的速度提供準確、詳細的預算信息,且互聯網平臺上所提交的XBRL報告標準更便于數據分析者使用,這將大大提高信息公開的集成度和共享力,為發揮信息公開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強有(下轉第81頁)(上接第79頁)力的支持。
(二)以XBRL技術為基礎的中央銀行預算公開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平臺,在預算信息公開方面有其自身明顯的特點和優勢,如具有開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動態性,信息數據傳遞快、覆蓋面廣、容量大,易于保存和復制、容易檢索等,這些特點讓社會公眾通過互聯網更便捷、及時、準確的獲取需要的信息,能進一步提高預算信息的利用率,特別對于預算信息的閱讀和使用者來說,在檢索信息的時候就能夠及時有效的對信息做出分析,而且能有效保證預算信息的完整和真實。
(三)中央銀行預算公開作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之一,對于推進我國預算民主與法制改革進程意義重大,因此以XBRL技術為基礎、互聯網為平臺的中央銀行預算公開可以說是社會公眾了解、監督、約束中央銀行履職行為的有效載體,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每一位社會公民對于預算信息的知情權。同時,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銀行,社會公眾通過這個平臺能及時了解中央銀行的履職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中央銀行在社會公眾中的支持與信任。因此,以XBRL技術為基礎的互聯網預算公開將成為社會公眾有效監督中央銀行履職行為和推進我國預算民主法治的重要載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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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通過學習、宣傳和內部控制專項審計的開展,使基層央行廣大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本質上是一個過程,是一個單位內部管理行為,一個健全有效的內控體系是基層央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要防止把內控制度等同于內部控制、把檢查監督等同于內部控制的狀況繼續存在。
2.建議上級內審部門制定統一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標準。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必須要有一個客觀可行的對照標準。COSO報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在如何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人民銀行可引用、參考,根據各項業務,內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以便于審計人員依據審計結果,對照標準模式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
3.內部控制審計方法要靈活多樣。要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特點,針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決定抽取相關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合理使用詢問,問卷調查,實地觀察,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審計評價及其分析,要從內控的角度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把每種現象放到整個內控體系中進行分析,不能就事論事。
4.基層行領導要正視目前內審隊伍的現狀,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基層央行內審隊伍建設,根據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后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配備和調整干部,把綜合分析能力強、科技水平高、懂業務的專業型、復合型人才充實到內審干部隊伍中,逐步建立高素質的內審監督隊伍,以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內控審計的需要。
5.基層行在內審工作安排,審計項目立項上應積極支持內審部門審計業務創新工作,有效發揮內審部門的再監督作用,確保其在內控建設上權威性。基層內審部門要高度重視內控在提高內部管理,規范業務操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的重要性,積極轉變工作思路,真正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擺上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和探索內控審計的工作方法、方式,不斷進行總結和完善,逐步實現內控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