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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減少碳排放的辦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減少碳排放的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減少碳排放的辦法

第1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既然全球各國包括我國都下了如此大的決心,并制定了具體的量化指標,作為其中一員的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企業是不是也要義不容辭地為自己制定一個“碳排放量控制目標”呢?

所謂“低碳生活”,簡單地說,就是一種減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低開支的生活方式。而其實,我們生活中的一點一滴,都是可以量化為數字的!

用“碳生活計算器”計算碳排放量

很早開始,一些“低碳生活”的倡導者和先行者,就開始利用各種“碳計算器”,讓自己的低碳生活有更具體的實施目標,諸如 “碳排放計算器”、“全民節能減排計算器”、“碳排放量計算網站”等等,我們不妨也借用起來哦!

碳排放計算法

家用電冰箱每人平均0.65千克

熨一件衣服0.02千克

洗一次熱水澡0.42千克

搭電梯上下一層樓0.218千克

開空調1小時0.621千克

看電視1小時0.096千克

聽收音機1小時0.006千克

聽音響1小時0.034千克

開節能燈1小時0.011千克

開鎢絲燈泡1小時0.041千克

開電扇1小時0.045千克

用筆記本電腦1小時0.013千克

開車1公里0.22千克

每用1噸水0.194千克

每用1立方米天然氣2.1千克

搭高速列車1公里0.05千克

搭公交車1公里0.08千克

使用1千克木炭3.7千克

外食1個便當0.48千克

丟1千克垃圾2.06千克

吃1千克牛肉36.4千克

這樣算下來,你家每天大概會排放多少碳呢?怎么辦?抓緊“碳中和”和“碳補償”吧!

參加“低碳生活”小組,進行 “碳中和”和“碳補償”

網上和民間會有各式各樣有關“低碳生活”的小組,他們積極推廣“碳中和”和“碳補償”概念,研究如何減少碳量排放,教我們如何更“低碳”地享受生活。平時要多留意這樣的信息,并積極參與進去哦!

名詞解釋

碳足跡: 標示著某個公司、家庭或個人的“碳耗用量”,是一種用來測量某個公司、家庭或個人因每日消耗能源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對環境影響的指標。碳耗用量越高,導致全球變暖的元兇“二氧化碳”就越多,“碳足跡’就大,反之“碳足跡”就小。

碳中和: 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就想辦法用減碳的方法處理多少二氧化碳,達到碳排放的“收支平衡”。

第2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 碳業務; 碳足跡; 碳固; 碳排放權

一、引言

《京都議定書》的制定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把市場調節作為節能減排的新路徑,將碳排放權作為商品,允許國家、企業之間進行交易。目前,全球已建立了30多個碳交易平臺,遍布歐洲、北美、南美和亞洲市場。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統計,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 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同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等國際機構也在開展多方合作,力圖制定出統一、合理的碳會計核算準則。我國也正在努力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及廣東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網的統計信息,截至2013年3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CDM項目共為4 904個。然而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碳匯業務會計制度,核算體系仍不完善:首先,研究范圍不全面,國內外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碳排放權上,而對碳匯其他經濟業務核算很少涉及;其次,碳排放權應確認為何種資產、如何進行后續計量還有很大的爭議;最后,碳匯業務的信息披露制度仍有不足。基于此,本文將碳確認為新的資產,并對碳匯交易的相關業務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為構建我國碳匯會計體系提供理論依據。

二、碳業務的會計核算

企業碳業務核算的基本內容包括:碳足跡、碳固和碳排放權及其交易。這三類碳業務存在密切關系:碳足跡記錄企業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是整個會計核算的基礎和前提;碳固是企業為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所實施的措施,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認養或營造碳匯林以抵銷日常碳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使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來固存溫室氣體;碳排放權是企業擁有的碳排放量配額,當企業經過碳固處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碳排放權之間存在差額時,就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量超出配額的企業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碳排放權,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的企業可以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權。

(一)碳足跡業務的會計核算

本文討論的企業碳足跡為B2B模式,即原材料經過加工,將產成品銷售給客戶的過程,也就是所謂的“從搖籃到大門”。核算內容包括企業原料采購、產品生產、倉儲、運輸各環節的碳排放量,作為制定減排計劃、選擇適合的碳固方法的依據。核算碳足跡需要專業人員使用生命周期法(LCA)進行排放量計量,該評價法分析結果具有針對性,適用于微觀系統碳足跡分析,為企業內部進行碳足跡管理和對產品進行低碳設計與改造提供了依據和參考。企業在不同的環節,根據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等測量的碳排放量,按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貸記“預計負債——碳排放”。

(二)碳固業務的會計核算

碳固是通過一定方法獲得并儲存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從而將溫室氣體從大氣中移除的過程。根據碳固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生物碳固、物理碳固和化學碳固。經過碳足跡的核算,企業可以得知總體碳排放量和各環節碳排放量,據此選擇適合的碳固方法,達到減排目標。

1.生物碳固的會計核算

生物碳固,主要指森林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光合作用,將二氧化碳吸收并轉化為碳水化合物和氧氣,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森林碳匯依附于林木資產之上的,企業對該部分碳固資產的會計核算主要考慮造林撫育及碳匯林資源購置、管理的成本。當森林碳匯所產生的碳減排量經特定的機構核實并頒發證書后,確認為“碳排放權”。

企業認養的成熟碳匯林,按取得成本借記“碳固資產——碳匯林”,貸記“銀行存款”等。企業自行營造的碳匯林初始計量,主要包括培育樹苗、整地、栽植等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其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等。當苗木經特定機構核實并頒發證書后,形成碳匯林,其中核證費用也計入碳匯林成本,并將“生物資產”賬戶余額結轉到“碳固資產——碳匯林”賬戶。一畝碳匯林平均年固存二氧化碳量為1.8噸,根據碳匯林證書核實的面積,按公允價值確認為“碳排放權”,并按公允價值同時確認“碳排放權遞延收益”,并進行后續分攤。

對碳匯林持有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如病蟲害防治、防火、采伐等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企業每年要對碳匯林進行減值測試,若可變現凈值低于其賬面價值,則根據兩者差額計提跌價準備,同時計入當期損益。碳匯林成熟之前的減值,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確認碳固資產后,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碳固資產跌價準備”。

2.物理碳固、化學碳固的會計核算

物理碳固是指企業將溫室氣體匯集并回注到油田、煤層和海底深層。化學碳固是指通過化學方法將溫室氣體從大氣中抽離的過程。企業在進行物理碳固和化學碳固時都需要購建設施設備,并購置必要的輔助材料,其初始計量設置“碳固資產”賬戶單獨核算,并分別設置明細科目“生產性碳固資產”和“輔碳固資產”。后續計量中,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碳固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形式和磨損狀態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時,借記“制造費用”,貸記“累計折舊”。企業根據物理碳固和化學碳固實際減少的二氧化碳量,以公允價值確認碳排放權,借記“碳排放權”,貸記“碳排放權遞延收益”,并對遞延收益進行分攤。

3.碳固資產的處置

碳固資產對外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碳固資產”。企業在出售碳固資產時結轉賬戶余額和相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累計折舊

碳固資產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收入

借:營業外成本

貸:碳固資產

(三)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業務的會計核算

碳排放權及其交易是碳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然而碳排放權應作為何種資產進行核算仍存在很大爭議,目前存在以下三種觀點:存貨觀、無形資產觀和金融資產觀。筆者認為,由于碳排放權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應將其單獨列示為一種新的碳資產。第一,從實物形態上看,碳排放權是為了應對全球變暖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和義務,并非實物資產,不符合存貨的定義。第二,從計量屬性上看,碳排放權只有以公允價值計量才能更好地促進全球化交易,符合可比性原則,但無形資產是按歷史成本計量的,因此碳排放權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第三,從用途上來看,碳排放權的最終目的是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而金融資產是一種以索取實物資產為目的的無形的權利,所以不屬于金融資產。

碳排放權的確認主要有凈額法和總額法兩種方法。凈額法只將購買的碳排放權確認為一項資產,無償取得的不予確認;總額法要求購買和無償取得的碳排放權都進行確認。目前FASB和IASB已經達成共識:碳排放權采用總額法核算。

1.碳排放權的初始計量

企業獲得政府免費配額的碳排放權,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碳排放權”,貸記“碳排放權遞延收益”。通過拍賣從政府配額取得的碳排放權,若取得成本大于公允價值,按取得成本借記“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若取得成本小于公允價值,按公允價值借記“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差額貸記“碳排放權遞延收益”。企業從二級市場交易取得的碳排放權,按公允價值,借記“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

2.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

企業應根據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上升,按增加額借記“碳排放權”,如果初始計量產生了遞延收益,則貸記“碳排放權遞延收益”;沒有產生遞延收益,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之前計提過減值準備的,先沖減減值準備。公允價值下降時,按照減少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碳排放權減值準備”,增值時有計入資本公積的,轉回相應金額。

碳排放權遞延收益產生于企業碳排放權的取得和碳固過程,需分攤調整后的遞延收益賬面余額,并在期末結轉到營業外收入賬戶。若期末遞延收益余額在借方,則借記“營業外收入”,貸記“碳排放權遞延收益”;若余額在貸方,則做相反分錄。

企業在碳足跡業務形成的“預計負債——碳排放費”應按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上升,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預計負債——碳排放費”;公允價值下降,借記“預計負債——碳排放費”,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多計提的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收入”貸方。

3.碳排放權處置

企業以先進先出的原則結轉自用的碳排放權相關成本以及相應的資本公積和碳排放權減值準備,會計分錄為:

借:預計負債——碳排放費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貸方)

貸:碳排放權

碳排放權減值準備

營業外收入(或借方)

企業期末在資產負債表上將“碳排放權”與“預計負債——碳排放費”對沖,將剩余的碳排放權出售,按照所得價款沖減“碳排放權”,同時還需要將剩余的“碳排放權遞延收益”全部確認為“營業外收入”,以先進先出的原則結轉相應成本和計提的減值準備。根據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應按照轉讓碳排放權收益的2%~65%上繳給國家。處置碳排放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碳排放權

借:碳排放權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借:營業外成本

碳排放權減值準備

貸:碳排放權

借:其他應付款——碳排放許可權

貸:銀行存款

三、碳業務會計信息披露

目前我國企業碳業務信息披露的內容還是集中于文字性描述的定性化的表外非貨幣信息,而關于定量化的表內貨幣信息披露還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會計規范和準則作進一步研究。筆者認為表內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碳排放權交易信息、對財務數據的影響、碳會計信息審計驗證。企業表外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第一,國家的低碳政策和法規;第二,企業實施的低碳戰略,包括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減排計劃;第三,碳交易的風險和機遇以及應對措施;第四,企業排放溫室氣體的種類、數量、濃度和處置情況;第五,企業制定的碳固措施,包括機構設置及職能、具體方法及成績、減排績效與考核、獎懲辦法等;第六,碳固量與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第七,企業碳交易的核證機構情況以及與相關企業、國家之間的關系。

【參考文獻】

[1] 劉美華,施先旺.碳經濟業務的會計確認研究[J].當代財經,2012(6).

[2] 陳小平,王德發.碳會計核算體系研究[J].會計之友,2012(10).

[3] 林銀良.碳會計核算體系的構想[D].集美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4] 胥興軍.碳會計核算體系初探[J].學術論壇,2011(12).

[5] 王愛國,陳小平.碳會計核算體系研究[J].會計之友,2012(4).

[6] 劉金芹.基于CDM項目的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問題探析[J].會計之友,2010(10).

[7] 蒲春燕,孫璐.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研究[J].財會月刊,2012(10).

[8] 黃寶霞.火力發電企業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研究[J].內蒙古電業,2011(6).

第3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航運碳交易;市場;對策

中圖分類號:F51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110-02

一、航運碳排放交易及其市場潛力

1.碳交易及其航運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簡稱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排放交易或碳交易。

航運碳排放交易主要針對航運業的碳排放權利(或把碳排放權利作為商品)的交易。

2.航運的碳排放量總量。據統計,世界貿易運輸量的90%由航運業承擔。截至目前,航運是能源效率最高的遠距離貨物運輸方式,航運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每年碳排放總量的3%—4%。而我國航運市場的發展,碳減排市場需求巨大。

3.國內碳排放市場潛力。我國船舶擁有數量巨大,因此船舶節能減排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從航運船舶看,其包括國際遠洋、沿海和內河船舶。而我國僅國內機動船與駁船的凈載重量從1980年的1 695萬和1 713萬載重噸噸,增加到2011年的21 264萬和3 242萬載重噸,年均增長40.47%。見圖1。

同時,我國水運及遠洋貨運數量看發展潛力巨大。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和對外貿易的不斷增長,船運貿易量也在不斷增長。水運量與遠洋運輸量分別從1978年的43 292萬噸和3 659萬噸,分別增長到2011年的425 968萬噸和63 542萬噸,年均增長29.8%和52.5%,見圖2。

另外,同時港口吞吐量從1985年的31 154萬噸,到2011年增加到616 291萬噸,年均增長131.4%。這些都是建立航運排放交易的市場基礎。

二、我國建立航運碳排放市場的可行性

1.我國已把開展碳交易試點作為“十二五”期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項重點工作。2013年啟動包括上海在內的7個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試點,是為了鼓勵試點地區結合自身的實際,探索建立區域碳排放交易體系。上海市已《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為建立我國航運碳交易市場創造了良好的技術條件。

2.航運低碳減排已成為未來我國航運業市場發展的目標任務。2010年,交通運輸部了“十二五"水運節能減排總體推進實施方案。指出,到2015年,與2005年相比較,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下降8%以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海洋和內河船舶分別下降16%和14%以上。港El生產單位吞吐量CO2排放下降10%以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CO2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海洋船舶和內河船舶分別下降17%和15%以上。

3.在船舶技術規范層面,交通運輸部2008年制定了《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業標準,此外還正在加緊制定《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以上這都對建立航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建立我國碳減排市場的對策建議

1.建立目標體系和研發關鍵技術支撐體系,為政策的順利實施提供技術保障 。故亟須突破的關鍵技術包括建立公平公正的排放指標分配體系,初始排放權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航運碳減排管理平臺,消除交易信息不對稱的技術方法,不同企業、不同區域之間的交易比率,提高污染源違法行為成本的措施,航運碳減排過程中觸及的有關稅收問題的解決方案,點源與非點源交易技術,航運碳減排與排放收費、排放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制度和政策之間的銜接,等等。

2.制定公平合理的指標分配體系,推動一級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因此,需要出臺相關的政策制度,規范一級市場中排放權的產權,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初始指標的分配方法,明晰國家與地方環保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排放權有償取得的條件、程序、時限要求,建立指標動態管理臺賬,探索排放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的形成機制。通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分配與指標管理體系,實現排放指標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構建并不斷完善航運碳減排的一級市場。

3.建立激活航運碳減排市場的制度體系,提高航運碳減排配置環境資源的效率。應做好以下工作:明確二級市場政策的主要作用對象和作用范圍;對于新企業,允許從二級市場中獲得排放指標,或者從政府預留的指標有償取得。

4.在交易價格設計上,定位為政府指導下的市場自我調節機制;制定交易規則,防止出現交易市場壟斷行為;構建交易信息平臺,增強信息的對稱性,對指標的交易進行跟蹤監管;通過立法等手段,有效制止濫用和非法轉讓排放指標,杜絕蓄意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的買賣行為;明確交易違約責任,對超標排放企業進行嚴厲處罰;配套實施相關的積極財稅政策,激勵市場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進行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真正激活航運碳減排市場。

5.構建航運碳減排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政策推行的法律供給能力。建議在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單行法時,應明確排放權有償取得的法律地位。同時,抓緊制定有關污染物排放權有償取得實施管理辦法、排放交易管理辦法、排放有償使用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航運碳減排中政府和企業以及中介主體等分配主體和交易主體的責權利和違法責任等,規范航運碳減排制度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提高航運碳減排市場運行的穩定性,確保航運碳減排實施有法可依。

6.完善污染源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試點區域和行業航運碳減排運行的監管能力保障建設。全面推行航運碳減排,需要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如加大構建污染源基礎數據庫信息平臺、排放指標初始分配管理平臺、污染源排放量監測核定平臺、污染源排放交易賬戶管理平臺的力度,建立企業污染物排放臺賬制度,全面管理參加排放指標分配和航運碳減排體系的污染源。從而消除航運碳減排政策機制的前端可能出現的“失位",保障各類污染物的排放在有效的監控之下。

參考文獻:

[1] 中國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中國經濟網,http://.cn.2012-02-01.

[3] 蔡博峰,馮相昭,陳徐梅 .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和低碳發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2.

[4] 傅志云,胡思繼,姜秀山.中國交通運輸中長期節能問題研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04.

[5] 沈滿洪,錢水苗,馮元群,徐鵬煒.排污權交易機制研究[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9.

[6] 劉建翠.中國交通運輸部門節能潛力和碳排放預測[J].資源科學,2011,(4).

第4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 碳交易市場; 法律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DF468.3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1-6604(2012)03-0022-08

基金項目: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1BFX080)

作者簡介: 李摯萍,教授、博士生導師,管理學博士,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程凌香,博士研究生,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2010年中國政府提出了國內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并在2011年德班氣候變化大會上承諾愿意有條件接受2020年后的量化減排協議\[1\],這將使中國面臨前所未有的減排壓力,建立國內碳交易機制和市場迫在眉睫。影響碳市場未來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具決定性的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框架約定和各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與碳交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包括三個層面:對碳交易制度有影響的宏觀法律政策、建立碳交易制度所直接需要的法律依據、規范碳交易有序進行的交易規則。這里之所以將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一個整體來談,首先是因為基于政治原因,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的難度大,許多國家的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的行動計劃首先體現在國家和地方的政策之中;其次是由于碳交易在各國都是新生事物,通過靈活性較強的政策先行調整有助于逐步完善碳交易的規則體系。本文主要從以上三個層面分析碳交易相關立法政策的現狀、中國存在的差距及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 對碳交易制度有影響的宏觀法律政策

(一) 國際層面的法律基礎

目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以下簡稱《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下簡稱《議定書》)是各國氣候變化立法的主要國際法依據。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參加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155個國家簽署了《公約》,其第2條提出的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范圍內實現”。第3條明確規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風險預防及最低成本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約》在規定所有締約方應承擔的義務的同時,為附件一國家即發達國家締約方規定了不同的義務。同時,《公約》第一次采用了“共同執行”的條款,指出通過國際合作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方式,這也被視為議定書中“三大交易機制”的起源。

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召開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議定書》,其對碳市場的主要貢獻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市場機制對于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全球高效減排的重要作用,刺激各國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前世界上規模最大也堪稱最成功的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和碳市場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的。二是制定了三種市場機制,即國際排放交易機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簡稱IET)、聯合履約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簡稱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三是為發達國家設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量目標。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迫使簽約國家將這份國際協定中的義務轉化為國內法律和義務,促進了國內碳市場的建立與發展。

(二) 國外的立法實踐及借鑒

為發展低碳經濟,實現減排目標,世界主要國家都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勵機制。但因各國政治經濟體制、承擔的國際法律義務等的不同而使環境保護法律及制度設計各異。

歐盟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積極推動力量之一,為保證其成員國實現在議定書中承諾的減排目標,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和法律,構成了歐盟范圍內的規范體系。歐盟委員會于1998年的《氣候變化:后京都時代的歐盟戰略》(Climate Change: Towards an EU PostKyoto Strategy)\[2\]中首次提出“建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設想,并于2000年正式將排放交易體系作為履行議定書義務的可能措施寫入歐盟委員會《歐盟氣候變化計劃》(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me)\[3\],在該框架下,歐盟及其成員國以及各利益相關集團都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成本效益的減排措施,其中就包括建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和進行相關立法。同年在《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綠皮書》(European Commission. Green Paper on GHG Emissions Trading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4\]中,碳排放交易正式成為歐洲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一個主要部分\[5\]106,綠皮書中提出排放交易“將是(歐洲)共同體履行(減排承諾)策略的一個基本和主要的部分”,描繪了覆蓋全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的大概輪廓,并建議該體系從2005年開始生效,以便共同體及其各成員國在2008年國際排放交易機制實行之前獲得經驗。

綠皮書后,排放交易制度在歐洲的地位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1月23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氣候行動和可再生能源一攬子計劃》(Climate Action and Renewable Energy Package),同年12月17日獲歐盟議會正式批準。與以往政策相比,在關于排放交易方面該計劃表現出更為積極的新特點:一是從更加積極的層面擴大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二是制定了符合公平效率原則的責任分擔機制;三是制定約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標;四是制定了碳捕獲和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簡稱CCS)以及環境補貼的新規則。

以上法律政策不僅成功將碳排放權轉變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品,使歐盟站在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制高點,促進了成員國國內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立,增加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中參與者的積極性,鼓勵各方低碳技術領域加大投資,引導其市場參與者選擇最為經濟的方式實現限制排放的目標并達到其減排標準,確保歐盟整體以最經濟的方式履行《議定書》的減排承諾,為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強制性減排交易體系和制度樹立了榜樣。

英國于2000年11月的《英國氣候變化方案》(UK Climate Change Programme,簡稱UK CCP)是英國實行碳減排交易的重要政策基礎,該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英國排放貿易機制(UK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簡稱UK ETS),這是世界上第一個跨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詳細表明了英國如何實現在2008—2012年期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之下減少12.5%的京都目標以及如何進一步實現到201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之下減少20%的國內目標。最讓世人關注的是2008年《氣候變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 2008)的出臺,使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約束性長期目標的國家\[6\]30。該法案設定了一個全國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長期目標:以1990年為基準,英國的溫室氣體的排放到2020年要減少34%,到2050年減少80%,同時就管理和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新的建議和措施。2010年4月頒布了《能源法案》(Energy Act 2010),引入了碳捕獲和封存激勵機制和強制性價格補貼政策,這些政策和法律是英國對國際社會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呼吁的回應,展示了英國致力于尋求解決氣候變化難題的決心,也為英國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美國雖然拒簽《京都議定書》,但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的國會議案,如《清潔空氣法修正案》(The Clean Air Act Amendment of 1990)、《氣候管理和創新法案》(Climate Stewardship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7)、《全球變暖污染控制法案》(Global Warming Pollution Reduction Act of 2007)、《氣候管理法》(Climate Stewardship Act of 2007)、《減緩全球變暖法案》(Global Warming Reduction Act of 2007)、《低碳經濟法案》(Low Carbon Economy Act of 2007)、《氣候安全法案》(Climate Security Act of 2007)、《美國電力法案》(American Power Act of 2010)等,這些法案通過為中長期溫室氣體排放量設定階段性減排的比率目標以及對各種減排措施進行規定,控制整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尤其是2007年10月提出的《安全氣候法案》(Safe Climate Act of 2007),包含對全部六種溫室氣體運用科技手段、經濟手段、外交手段進行非常綜合的管理控制,為聯邦層面的碳市場機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法律政策基礎\[7\]。

(三) 中國的現狀及努力方向

我國與碳排放交易相關的宏觀法律政策已基本具備。2007年6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正式頒布實施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是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頒布的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此方案對今后我國要采取的舉措和達到的目標進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可以說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綱領性文件。2011年我國出臺一系列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政策支持力度更是前所未有,3月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8月頒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研究制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11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重點從“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包括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等11個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11月17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要求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12月先后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在規劃中提出要“健全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使用制度,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要求“十二五”期間將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包括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等內容,對“十二五”期間開展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此外,我國先后頒布或修訂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中也確立了大量有利于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如《礦產資源法》(1996修訂)、《電力法》(1995)、《煤炭法》(1996)、《節約能源法》(2008修訂)、《可再生能源法》(2010修訂)、《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固 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修訂)、《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等。

從上述情況看,我國政府對碳交易、碳市場的理念和機制的認可度已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是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無論從政策基礎、法律框架還是市場監管等角度來看,碳市場的發展還缺乏實施的基礎,主要表現在:一是以政策為主導的規范體系缺乏權威性、確定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中國的碳交易主要是依靠政府及其政策等單一的行政手段推進,市場機制十分缺乏。二是缺乏國家層面的氣候變化法。在中國溫室氣體是否為一種污染物定性未明,現有的污染物控制制度及措施、法律責任能否用于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尚不清楚,溫室氣體的監管機構尚未明確;此外,目前的環境法律責任太輕,執法不到位等情況還較為普遍。這都表明我國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控制溫室氣體的法律制度體系,這也導致實行碳交易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十二五”期間,我國應積極推進氣候變化立法進程,以此作為統籌碳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礎,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機構及其職責,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與規劃,減緩氣候變化的主要領域和制度措施,適應氣候變化的主要領域和制度措施,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技術創新等內容做出規定\[8\],為我國碳市場機制的建立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基礎。通過宏觀政策引導作用,利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引導排放企業的碳交易行為,保證碳交易市場的穩定運行。同時,還應制訂重點企業和項目合作的激勵措施,對新進入的企業,對積極減排、積極出售排放權的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生產技術及條件給予適當的有償分配激勵政策,完善碳交易市場競爭機制。在條件成熟時,修改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具體規定控制溫室氣候排放的措施、義務和法律責任。

二、 建立碳交易制度所直接

需要的法律依據(一) 國外的立法實踐和借鑒

碳商品主要依靠法律來決定它的可交易程度和交易規則,立法對碳市場的發展起到基礎和保障作用。美國區域溫室氣體行動(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簡稱RGGI)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簡稱CCX)的發展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例證。RGGI是美國第一個強制性、市場驅動的二氧化碳總量控制與交易的體系,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拍賣幾乎全部配額而不是通過免費發放形式運作的碳排放交易體系,2009年RGGI啟動當年的交易額約為同期CCX交易額的三分之二,次年其交易額迅速增加了10 多倍,而CCX的交易額卻降低了84%,此時RGGI的交易額是同期CCX交易額的43倍多\[9\]。很顯然RGGI的發展比CCX要好得多。究其原因,RGGJ覆蓋州的10個州的政府在立法上采取了具體行動,而芝加哥交易所的碳交易缺乏聯邦和地方政府層面的立法支持,從而限制了它的發展,最終導致CCX在2010年12月31日結束了其開展整整八年的碳限額交易。

立法能夠有效抑制市場失靈和負外部性,因此,為了保護碳市場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針對碳限制和碳交易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明確的市場規則和控制目標。否則人們無法看到碳減排的政策走向及市場的長遠前景,嚴重影響他們加入市場的意愿和決心。目前,美國雖然還有美聯邦層面的碳交易法律法規,但各州先于聯邦出臺了碳交易法律法規,這些法案雖然只是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但是它們都致力于美國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排放權交易,將諸法案與其他法案的接軌也考慮在內\[10\]。另外,從近年美國各項法案的內容來看,一系列對于排放配額的分配、拍賣、儲蓄、借用和交易以及減排信用額度的取得與使用等相關方面的規定均為碳交易機制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

歐盟2003年10月出臺的《在歐盟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指令》(Directive 2003/87/EC)是歐盟規范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性法律文件。指令為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機制設計了基本原則和制度,規定了排放交易機制適用的范圍,溫室氣體排放許可的條件和內容,排放權批準、分配、轉讓、放棄和注銷的相關方法和程序,成為歐盟排放交易機制運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2004年,歐盟對該指令進行了修改,增添了將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與《京都議定書》的靈活機制連接的內容(被稱為“連接指令”),該指令的核心是承認《議定書》項目機制的信用額相當于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的排放配額,允許歐盟排放交易機制內的企業使用項目機制的信用額以滿足其減排義務,從而搭建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與京都機制以及其他國家如日本和加拿大的排放交易機制的橋梁。2009年,歐洲委員會對排放權交易機制指令進行了再次修改,改善并擴大了現有的排放權交易機制的適用范圍,并將由在第一和第二交易階段所適用的成員國設定各國排放總量的方式轉為由歐盟委員會設定唯一的歐盟整體排放總量,同時規定從第三交易階段開始拍賣將逐步代替無償分配的方式。此外,在成員國國內法層面,國家分配方案(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則是保證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運行的基本前提。

(二) 中國的現狀及努力方向

一個完整健康、高效的碳市場需要具備諸多條件:首先要明確設置碳排放總量,使碳排放配額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減排配額體系,即使確定排放總量,技術手段也難以確保碳排放額的公平分配,在諸如碳交易標的物的確定、排放源的監測核查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其次要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排放額度進行監督管理。同時還要建立獨立的第三方核證機構,形成較完善的統計、監測、核查體系和監管制度等,確保碳交易產品減排量的真實可信\[11\]。這些都需要用完善立法加以解決。

我國至今尚未出臺全國統一的關于碳交易的法律。對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等規定也都散見于《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單行法中,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健全。我國目前唯一的碳排放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是2005年10月12日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財政部聯合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但因只是一部針對CDM項目運行管理的部門規章,其法律位階較低,適用范圍有限,而且該辦法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雙方的權利、法律責任和義務、技術轉讓、防止價格惡性競爭等方面都沒有明確規定。盡管這些年我國在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試點過程中取得一定成功經驗,一些已經實施或者將要實施排污交易制度的地區在地方立法或者規章中對排污交易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詳細規定,如《江蘇省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002)、《山東省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暫行管理辦法》(2007)、《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草案)》(2008)、《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2010)、《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010)等,但由于只是地方性法律法規,如果發生跨地區交易,則需要更高層次的法律來規范跨省或市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我國排污權交易實踐證明了法律保障的重要性。我國于2000年在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將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進行了法律確認,理論上具備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基礎,然而相關實施細則在此后的十幾年一直未能出臺,得不到體系內的法律政策的支撐、輔助與配合,排污權交易在推行過程因孤立無援而收效不佳。

因此,我國推行碳交易制度必須立法先行:首先,應制訂一部囊括排放權交易基本問題的專門性法律,如《溫室氣體排放法》,其內容包括碳排放權的法律定義與屬性,碳排放權的許可、分配、交易、監測與管理、碳排放權交易的資格與范圍、碳排放權交易雙方和權利義務、碳權交易場所資格與管理、違反相關權利義務的法律責任及糾紛的解決等等。其次,出臺與之相關配套政策法規,主要是指行政法規層面對我國開展碳排放交易的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碳交易試點的區域范圍、行業部門、管理機構、運營機構與監督機構的設置、總量目標與配額分配、交易、監測與管理規則等。另外,還需要制訂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我國碳排放交易的具體操作進行規定,主要是對上述兩個方面法律規定的細化和補充\[5\]344。在推進碳交易市場過程中,不僅排放交易制度要立法,而且相關配套和支持政策也要立法,除了基本的法律法規條款之外,實施細則、法律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也要盡快確立和頒布,否則有可能會出現與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試點相同的問題。

三、 規范碳交易市場的法律

(一) 國外的立法實踐和借鑒

2008年英國在其制定的《關于碳抵消交易出售者的最佳行為指南草案》(Draft Code of Best Practice for Carbon Offset Providers)中,鼓勵低碳生產、生活,減少碳排放;避免碳排放的轉移;確保碳減排計劃持久;碳減排量在交易前需經過認證,且認證方法和程序必須透明;避免對碳排放進行重復計算等,其目的在于增加消費者對碳抵消交易及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作用的理解和消費者對碳抵消交易產品環保性及其價值的信心,向英國碳抵消負責部門提品質量及認證標準,發展并保持英國在全球碳市場乃至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領導地位,并為全球碳交易市場提供強有力的政策基礎。

2008年由澳大利亞商業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arbon Claims and the Trade Trade Practices Act)公布的《碳主張和交易實踐法》對企業碳主張規定了相關權利和義務,企業不能有誤導或欺騙行為,需要對其碳主張進行準確描述;在交易時,要對其減排量進行認證,保證其質量符合隨后出臺的《國家碳抵消標準》,同時明確了相關政府機構的職責\[12\]33。

在規范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中,碳交易所的行業規則至關重要。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交易所的規則集中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交易主體資格的審核。無論是歐盟還是美國以及其他國家,對進入交易所的交易主體從申請者的行為能力、機構設置、準入標準、授權許可等方面都做了嚴格規定,并且交易所對申請者的排放情況、檢測報告和排放量報告的準確與可靠性負有復核權,只有符合這些規則的申請者才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 會員制是國外各大交易所的共同特點。歐洲氣候交易所根據參與目的不同將會員分為三類,分別是:以辦理自己的業務為主也為客戶辦理業務的普通參與者、僅辦理自己業務的貿易參與者和辦理自己的業務并為個人參與者辦理業務的個人參與者。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會員也分三類:一類是基本會員,另一類是協作會員,還有一類是參與會員。英國對碳排放權交易的參與者則分為直接參與者、協議參與者、項目參與者和沒有減排目標和減排項目的個人和組織四類。。

二是注冊與交易平臺。注冊系統不僅承擔著排放配額的在線儲備功能,還負責記錄配額的持有、交易、排放及履約提交情況。注冊系統的效率、安全以及是否與交易平臺匹配是一個排放交易體系能否有效地發揮經濟功能的硬件基礎,也是衡量該排放交易市場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EU ETS不僅每個成員國都設有一個全國性的交易平臺,而且在歐盟層面還有一個獨立的集中注冊平臺,即位于布魯塞爾的歐盟獨立交易日志(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它將所有成員國的國家注冊平臺鏈接起來,追蹤并記錄了這些交易平臺所有的發售、交易、取消或存儲EUA的信息,成員國還需向該注冊平臺報告管制對象的配額和核實排放量數據。該交易平臺于2008年實現了和聯合國獨立交易日志(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ITL)的對接。

三是交易的產品與標準。目前國際碳市場交易的標的物主要包括配額(Allowance)和信用(Credit)兩種,交易的產品形式主要有現貨、期貨和期權交易。交易標準則因交易的形式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簡稱GS)、自愿碳標準(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自愿性核證減排標準(Standard for 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VER+),以及中國國內溫室氣體減排標準——熊貓標準(Panda Standard,簡稱PS)等。

具體到交易的程序和交易規則,如登記注冊、碳排放配額的監測、報告與核實、碳排放配額的轉讓程序和方式、碳排放配額的上交、碳排放配額的清除、碳排放配額的儲存、碳排放配額的注銷、交易清算、交易登記等則與其他期貨商品基本無異。

(二) 中國的現狀與努力方向

建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設定國家強制碳減排的目標,將企業的自愿減排轉變為強制參與,從而實質推進我國碳交易發展。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承擔溫室氣體減排國際強制性義務的條件,與碳交易緊密相關的強制減排立法時機尚不成熟。因此,碳交易目前相關立法中應與《公約》及《議定書》內容保持一致,主要是體現法律引導而非強制。即將出臺的《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將從交易產品、交易主體、交易場所、交易規則、登記注冊、監管體系等各個方面,對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進行詳細的界定和規范。該辦法的出臺必將帶動更多中國企業參與國內自愿減排市場,推動自愿減排市場蓬勃發展\[13\]。但是由于在這個辦法涵蓋的內容有限,沒有對自愿減排標準及定價規則進行規定,此外,碳交易過程涉及的規則眾多,不是一個辦法可以解決的。

另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統一的全國性碳交易場所,沒有統一的碳交易規則可以遵循。雖然近幾年我國一些地方性碳交易場所不斷成立,但這些地方性的碳交易所存在著人為的市場分割現象,嚴重影響到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自2008年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三大環境交易所之后,武漢、重慶、廣州、大連、杭州等城市紛紛跟進\[14\]。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正在籌建的碳交易所已經多達100多家\[15\]。從實際效果來看,由于目前國內尚未賦予碳排放權商品屬性,也沒有形成碳排放權的分配機制,碳交易所大多并無實質性業務,只有一些零星的交易,沒有形成規模。同時,由于市場交易主體嚴重缺失,眾多企業對碳交易還沒有形成概念,也不知道該怎么交易。盡管也有部分企業投身自愿減排行列,然而,自愿減排的企業并非主流。在碳排放難題集中的鋼鐵、化工、冶金、建筑等領域,碳排放大戶鮮有去交易所進行碳交易。

因此,制定碳交易法律,完善碳交易規則,建立起值得依賴的碳交易體系和國內統一的碳交易場所當務之急。具體內容應當包括:第一,確立交易主體會員制度,為注冊會員提供全國統一的碳交易數據記錄服務;第二,為注冊會員提供全國統一的會員交易往來信息和市場價格行情信息;第三,有效協助注冊會員減少排放,監督會員的交易執行情況;第四,處理交易所內每日的活動信息,并將當日所有處理結算后的交易數據傳達給注冊會員,提供市場監視和確定的排放數據\[16\]。第五,在建立我國碳交易場所的過程中,我們還應充分吸收國外先進國家的經驗,與相關機構密切合作,建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交易平臺,開發與國際掛鉤的期貨、期權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權可在國際上自由流通,豐富我國碳交易的金融產品品種,客觀上增加碳市場的流動性,并增加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和話語權,從而增強我國在國際低碳經濟中的競爭力\[17\]。

此外,一個嚴密、靈活、應對能力強的監管體制對碳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就至關重要。如何衡量碳交易市場的績效,如何保證碳排放總量的限額沒有被突破,如何杜絕碳市場的操縱和壟斷現象,這些都需要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所以針對中國的實際情況,建議建立一個由環保部門、金屬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等有關各方協調的三級監管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碳交易權的總量控制以及碳排放監測標準和操作辦法的制定;金融監管部門對碳交易市場的正常動作進行監管;交易所主要功能是包括制定交易環節、結算環節、交割環節和違約處理方面的制度,反映給環保部門等主管部門,監控企業碳排放權數量的登記和交易,另外交易所還應起到市場價格監測,交易操作等職能。

四、 結 語

碳市場作為一種外部性產品市場,難以自發生成,碳市場由法律政策催生,注定其從誕生之初便帶著政府創立的鮮明色彩。宏觀法律政策是碳交易機制形成的基礎;與碳市場直接相關的法律是碳交易長足發展的關鍵;具體的交易規則是碳交易得以順暢進行的保證。我國在這三方面存在問題:一是宏觀法律政策不健全。二是專門法律有缺失。三是具體規則不完善。可能的應對方案是明確政策導向、制定《氣候變化法》和完善相關配套機制;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法》及相關配套和支持政策,實施細則、法律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也要盡快確立和頒布;盡快出臺《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及具體的碳交易規則。

在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過程中,要處理好幾個重點和難點:一是要注意公平與效率的沖突與協調。公平性與效率是解決全球環境問題中的兩個主要準則,公平性原則下,難免犧牲效率;效率原則下,又不能保證公平。現階段在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過程中,如何體現公平原則優先,效率原則為輔助,實現公平與效率的雙贏,應當著重考慮;二是要注意排放權分配中的多種利益的平衡。碳交易主體擁有合法的碳排放權是碳交易的前提條件。如何通過構建碳交易法律制度,實現地區間、行業間和企業間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是整個碳交易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三是注意處理好碳排放權交易與碳減排執法、法律監督、處罰機制的關系。完善的法律需要良好的執法、監督和處罰機制來體現,如果這些機制缺失,再完善的法律也會形同一紙空文。如何有效發揮執法、監督和處罰機制的作用,是保障碳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最終需求。

參考文獻:

[1] 聚焦德班氣候大會:中國愿有條件承擔減排義務[EB/OL].(2011-12-07)[2012-01-07].省略gp.省略/jrcj/gjcjyw/201112/t20111207_1914852.shtml.

[2] Climate ChangeTowards an EU PostKyoto Strategy[EB/OL].(2012-01-05)[2012-01-05]..

[12] 郭日生,等.碳市場[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13] 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將出臺[EB/OL].(2011-06-29)[2012-02-06]..

[14] 我國碳交易政策框架開始構建[EB/OL].(2012-01-09)[2012-02-05]..

[15] 高洪艷.無米下鍋 碳交易市場難成炊[N].中國貿易報,2011-12-15(03).

第5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企業;碳標簽;發展環境;對策

一、企業應對碳標簽制度發展的外部環境

碳標簽是產品從原料采購、運輸、生產到銷售過程中所消耗的二氧化碳量,在產品包裝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碳信息,從而引導消費者選擇低碳商品,最終達到減排的目的。從2007年起,國外關于碳標簽的討論開始不斷涌現,并有歐美、日本、加拿大、韓國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所推崇,英國最早發起碳標簽制度,并在2007年專門成立了碳基金,鼓勵英國企業推廣使用碳標簽。計劃實施的當年,英國最大超市特易購就表示未來將要求所有上架的7萬種商品上都加注碳標簽。特易購(Tesco)是英國最大的超市,市場份額達到31%,全球化程度也較高。2007年1月Tesco總裁Terry Leahy先生表示長期來看要在所有上架的7萬種商品上都加注碳標簽,截至目前特易購已在500多種產品上加貼了碳標簽。在英國的超市內,貨架上的每件商品都有一個特殊的標簽,這個標簽顯示的是生產此種商品所消耗的二氧化碳數量。在一瓶易拉罐啤酒的外包裝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聽啤酒的碳消耗量是120克;一盒250毫升牛奶的排碳量是360克,這就是"碳標簽"。目前已經有德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十幾個國家開展低碳產品認證,要求上市的產品上必須貼有"碳標簽",即標明產品在生產、包裝和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自2009年4月開始試行碳標簽制度以來,其產品種類已擴大至94類,廣泛涉及農產品、輕工和部分機電產品。百事的附屬公司生產的Walkers奶酪洋蔥薯片是最先加貼碳標簽的商品。沃爾瑪(Wal-Mart)已要求10萬家供應商必須完成碳足跡驗證。

二、我國企業應對碳標簽制度發展的準備不足

1.我國企業面對碳標簽制度普遍準備不足。碳標簽為國外近年來的一種新的技術貿易壁壘,是因為它雖名為“標簽”,但實際卻不是像一些企業理解的只是“標簽”那么簡單,并非每家企業都能輕易制作,它是企業對產品的碳含量檢測、通過推行節能減排技術而減少碳含量的高水平體現。我國與發達國家更成熟的減排技術發展相比,國內的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生產商品的加工與生產方法很有可能會導致更高的溫室氣體排放,往往具有較高的碳足跡,若企業希望避免今后或因碳排放過高而被發達國家市場拒之門外,必須在生產中采用環保型的生產方法和技術,需要在生產過程中密切的跟蹤碳足跡,(英文為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業機構、活動、產品或個人通過交通運輸、食品生產和消費以及各類生產過程等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集合),減少碳排放,而這種技術上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我國一般的企業很難在短期內實現碳技術的引進和應用。一旦國外對“碳排放量”設置技術性貿易措施,很多農產品出口企業將面臨嚴峻挑戰。

2.企業普遍對碳標簽制度的認知水平低。我國企業在走向國際化的時間短,缺乏對國際市場的了解和防范意識,特別是中小企業,產品生產單一和技術水平不高,在針對碳排放方面還處在起步階段,目前我國企業基本上還沒有推出“碳標簽”制度,更缺乏對 國際上“碳標簽”未來的發展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和深刻認識。企業產品低碳化成長是今后企業發展的一個長遠戰略問題,提高企業對實施碳標簽制度的認識,采取向適應的措施辦法將是企業漫長發展進程的一項不可忽略的核心任務。

3.企業還沒有低碳管理機構和缺少碳專業人才。在發達國家不斷的推出關于碳標簽、碳足跡與即將開增碳關稅等措施時,我國的企業幾乎還沒有應對碳標簽的管理機構、碳標簽的專門研究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從事該項工作。企業還沒有對產品碳足跡流程跟蹤與控制,沒有對產品碳含量成分的檢測制度,沒有建立產品碳標簽管理評價標準與實驗數據庫管理等。

4.企業缺少政府與社會上的支持。企業實現低碳生產、實行生產全流程對碳足跡的跟蹤、產品加貼碳標簽制度,單純依靠企業自身的技術與能力是難以完成的。目前企業的資金、技術與人才都是制約企業實行低碳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企業產品走向國際化,實現生態環境發展的需要,同時要面對各種壁壘,急需政府出臺相應的法律與標準,需要政府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支持。

三、我國企業應對碳標簽制度發展的思路

1.積極應對碳標簽制度,建立企業低碳發展的預警機制。發達國家極力于打著保護環境的口號,實際上就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設置的各種貿易壁壘,碳標簽的推廣應用已成為國際發展的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國家、地區已經要求在相關產品或服務上加注碳標簽,英國PAS2050《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是目前世界上首個針對產品和服務的碳排放評價方法學規范,于2008年10月正式,根據這套規范,目前英國已有包括可口可樂在內的100個產品開始核算“碳足跡”,并標注碳標識。中國企業必須在碳標簽議題上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企業應多關注碳標簽制度,同時注意在研發設計和生產中采用低碳技術,建立長遠的發展戰略,有效的對企業人員、資金、技術等資源進行配置。引進、采用低碳技術和設備能切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是節能減排、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企業應注意開拓新興市場,以市場多元化分散發達國家“碳標簽”帶來的風險。要實行企業碳排放全流程的控制管理,實行企業全過程碳排放控制、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運輸的各個環節,企業要與主管部門密切關注一些進口國的“低碳”信息,及時了解其實施時間、具體內容及涵蓋范圍,共同研究應對措施。

2.企業建立專門研究機構,培養專門人才。實施碳標簽制度,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科技含量高,在發達國家各種貿易壁壘頻發的現階段,以及即將到來的低碳經濟發展階段,需要企業建立低碳產品與應對碳標簽的專門研究機構,培養與配備專門的人員從事碳經濟的研究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1)對產品碳足跡流程的控制與管理,嚴密跟蹤碳的排放。(2)對產品碳含量成分的檢測。對于企業生產、運輸、儲存、加工等全過程,及時的進行碳排放、碳成分的檢測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分析報告等。(3)建立產品碳標簽管理評價標準。針對碳的管理與及時的做出評價保證企業的碳管理

3.國家對企業進行碳足跡認證與碳標準的制定工作。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雋對此評價說:“碳標識之戰肯定會打響,關鍵是中國的企業是主動地去打還是被動地去打。”劉玫還介紹說,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在通過分析中國企業的需求,并參考國際上已有的評價方法和指南,研究適用于中國的企業溫室氣體核算、管理、減排、報告方法,力圖形成中國企業碳排放評價方法和報告指南,為在中國建立一套能夠量化碳排放的系統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標準體系進行鋪墊。深圳將推出一系列的措施幫助企業跨越低碳壁壘,將跟蹤研究國內外先進的低碳認證技術和標準,推進低碳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節能認證、綠色認證,將制定相關促進制度以及資助獎勵管理辦法推動低碳認證技術,利用“低碳訂單”或“碳標簽”倒逼機制作用,助企業實現生產、加工和運輸過程低碳化。

4.政府要倡導社會人們參與低碳消費與節能減排。政府一方面要求新聞媒體、廣播與各種宣傳媒介進行低碳經濟的宣傳,倡導 社會公眾參與節能與保護生態環境,在全社會營造一種關注氣候變化、倡導節能環保的良好氛圍,借以增強公眾與消費者的環保意識。同時引導民眾改變消費方式,優先選購“低碳產品”,推動全社會的“低碳消費和減少碳排放”運動的開展,借以推動碳標簽的發展。

5.政府應承擔的職責作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雋對此評價說:“碳標識之戰肯定會打響,關鍵是中國的企業是主動地去打還是被動地去打。”劉玫還介紹說,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在通過分析中國企業的需求,并參考國際上已有的評價方法和指南,研究適用于中國的企業溫室氣體核算、管理、減排、報告方法,力圖形成中國企業碳排放評價方法和報告指南,為在中國建立一套能夠量化碳排放的系統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標準體系。政府作為企業的后盾,應組織專門的人員與建立專門應對碳標簽制度的機構,研究中國企業國際化進程中遇到技術性難點的問題,為企業解決實際發展中的困難,督促與引導企業走向健康快速的發展道路。

6.加快碳標簽的立法工作。低碳經濟的發展是涉及到經濟、法律、道德等領域,政府應引導企業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扶持企業研發、引進低碳技術和設備,補貼企業低碳認證方面的費用,并推動國內相關認證制度的建立。建立我國碳標簽的法律制度和《中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我們可借鑒或參考國際上先進的碳足跡評價標準,制定我國的碳標簽法律、完善我國的環境標準,并通過試點工作的實效驗證,進一步改進完善后在全國范圍內加以推廣。

參考文獻:

第6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碳稅必然性框架影響對策

我國GDP高速增長過程中產生了環境問題、健康問題,發展低碳經濟必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和戰略轉型的新方向,基于二氧化碳排放稅基的碳稅是實現低碳經濟的關鍵步驟和最具市場效率的政策工具。在哥本哈根大會上,我國承諾爭取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這是碳稅出臺的重要推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等多位著名學者高調表態希望碳稅能夠在“十二五”期間開征。

1 開征碳稅的重要性

①開征碳稅能夠促使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企業從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出發,加快淘汰低能效的落后工藝,長期研究和開發減排新技術。②碳稅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競爭能力。一個擁有強力競爭能力企業的國家,其資源價格越高,能源價格高會引導企業放棄高能耗的粗放式管理和生產,企業必然會想辦法從技術上提高產品的競爭力。③開征碳稅,有利于促進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轉變,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水平。④開征碳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監督和強制執行的成本。直接的環境管制手段缺乏碳稅政策的這種彈性。

2 實施碳稅的必然性

①從我國總體的稅收制度來看,征收碳稅都是有必要的。發達國家大多有環境稅、能源稅,在我國能與碳排放沾邊是資源稅,但因為其稅負很少,很難達到征收目的。②碳稅和總量管制的碳交易(cap & trade)被提上議事日程。“十二五”規劃的草案中強調了能源使用效率、低碳型發展和氣候變化,設定了我國到2020年,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每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40%~45%的目標。③實施2012碳稅方案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出于節能減排巨大壓力。“十一五”期間,我國大部分節能減排任務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來實現:下達減排指標,由地區或者行業來分解,做得很艱苦但效果十分有限。④碳稅是我國進行下一輪的稅制改革、促進經濟活力的理想的稅收杠桿。碳稅被組合進“一攬子”收入中性的稅制改革計劃,以減少現存的無效的針對生產性勞動和生產性投資的稅收。

3 碳稅的概念與性質

3.1 碳稅的概念 碳稅是二氧化碳排放稅的簡稱。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為減排溫室氣體、減緩全球變暖、實施環境保護而設立征收的稅收制度也是當代最重要的、具有創新精神的稅制改革。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從而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2 碳稅的性質 ①碳稅是一種間接稅。與直接稅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對應,間接稅是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征收的,它不改變分配結構,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小。②碳稅是一種典型的特別目的調節稅。它能夠發揮激勵作用,促進節能,促使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加具有競爭力,同時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產業和技術,避免社會經濟滑向不可持續模式的深淵。③碳稅是一種行為稅。碳稅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碳排放量進行收稅,以達到讓企業、行業等減少碳排放的目的。

4 2012碳稅的框架構想

2010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專題報告,提出了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包括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路線圖,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建議,并指出,我國碳稅比較合適的推出時間是2012年前后,初步設計了碳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4.1 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 我國現階段碳稅的征稅范圍和對象可能最終將落到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直接對化石能源企業征收的方式,碳稅可能先征企業暫不征個人,再由企業將增加的成本傳遞給消費者,從而不改變碳稅作為一種消費稅的本質。

4.2 碳稅的形式 碳稅可以采取產品稅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碳排放稅的形式。采取碳排放稅的征管成本較高,碳稅可以采取產品稅的形式更具有簡便易行的優勢。

4.3 碳稅計征方式 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且二氧化碳排放對生態的破壞與其數量直接相關,而與其價值量無關,因此,需要采用從量計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額稅率形式。

4.4 碳稅稅額 碳稅的起始稅額為每噸二氧化碳10-20元,而后根據企業適應能力逐步提高。環保部規劃院課題組則建議,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征稅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噸。具體而言,煤炭(每噸)、石油(每噸)、天然氣(每立方米)分別征收11元、17元、12元的碳稅。

4.5 碳稅可能會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成比例為7:3 考慮到我國目前地方稅稅收收入過低,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報告建議將碳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5 2012碳稅的實施對企業和國民的影響

5.1 對于物價的影響 征收碳稅會帶來煤炭漲價和電價上漲,但由于起征稅點較低,不會導致明顯的物價上漲或所謂通貨膨脹之類的問題。如果按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看,每消耗1噸標準煤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約為1.9噸,等于把煤價提高30-40元,按照現行的煤價來計算,征稅所造成的煤價上漲為3至5個百分點。煤炭漲價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電價上漲。

5.2 對于二氧化碳排放較大,耗能較高的企業的影響 征收碳稅會給這些企業增加很大稅負壓力,降低利潤,降低這些企業競爭力。比如煤炭、石化等傳統的化石能源行業,與這些行業相關的如火力發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以及與石化相關的汽車、航空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5.3 對于一般企業的影響 由于征收碳稅會帶來煤炭漲價和電價上漲1.5%左右,碳稅征收可能會使一般企業年增長率下降2%-3%。進而導致企業生產成本的上升,進而導致利潤的降低。

5.4 對市場和投資的影響 征收碳稅會降低私人投資的積極性,對經濟增長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碳稅會導致價格上升,價格的上升會致使消費量的減少,在產能過剩、需求下降的情況下,碳稅增加的生產成本可以避免一部分企業盲目擴大產能,也可以使那些產能落后的企業負擔更重而被市場淘汰。

5.5 對消費者的影響 消費者將最終承擔碳稅。當前我國依舊偏重煤炭、石油,由于上述這些行業對市場具有較強的控制能力,大企業和能源上游產業在承受征稅負擔的同時,具備將其負擔分解傳遞給終端用戶和下游產業的能力,碳稅成本會傳遞給消費者,很可能導致終端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者生活成本的提升。

5.6 對家庭的影響 碳稅具有一定的收入累退效應。開征碳稅,會碳稅導致的公共福利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普通老百姓的切實利益。即相對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較大,因而會因征收碳稅而遭受較大經濟損失。

6 2012實施碳稅產生的問題

碳稅是一把“雙刃劍”,在倡導發展綠色經濟的同時,同時也會帶來問題:

6.1 碳稅征收高低難以把握。當技術革新的成本要遠高于碳稅征收成本時,企業很難有技術革新的動力。這就會產生兩難情況:碳稅低了,難以起到推動企業積極革新的作用;但如果征收高碳稅,許多企業的正常發展和經營將大大受到影響。

6.2 依碳稅負擔率水平差異而征稅,必然引致社會福利水平變化。上海的一課題組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稅收負擔等多項指標,卻得出了一項重要的調查結論―城市社會福利下降約2%,而農村下降約1.7%。

6.3 從短期來看,碳稅的實施將很難達到節能減排的預期效果。由于我國正處于工業化的高峰期,大部分工業依然是高碳排產業,整體生產方式比較落后,如果在短期內全部要求進行技術革新、設備更替,絕大部分企業顯然難以承受這樣的高成本。

6.4 相對落后的企業仍然在經濟增長和確保就業的貢獻中占有較大比例,如果政策過于激進,也會引發有違公平的社會矛盾。

7 2012碳稅實施的相關對策和建議

7.1 對物價:政府應將碳稅用于補貼民生和進行宏觀調控,如果假定其他的變量條件不變,合理的稅收和設立良好的稅收體系可能會導致其他的物價下降。

7.2 對家庭:應該實行低能量、低消耗、低開支、低代價的低碳生活方式。同時政府可以對民生領域給予補貼,碳稅收入的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制度,主要用于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補貼,以抵消碳稅征收所帶來的累退性。

7.3 對個人:個人應該避免生活中許多資源的浪費行為,盡可能低碳和生活生活,減少排量。同時政府對低收入者減征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7.4 對于市場和投資:政府需要制定特別綱要來規范和推動私有化部分的能源利用效率。政府還需要建立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考慮低收入或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平衡地區間減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根據經濟運行的不同情況來調整稅率,從而降低對經濟發展的不良影響。

7.5 對GDP:由于碳稅的開征對GDP有一定影響,由國稅征收碳稅收入部分資金可以建立國家專項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考慮,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發節能新技術,開發低排放的新能源等方面。同時劃歸地方碳稅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可用于彌補由于增設碳稅而導致的行政經費的增加。

7.6 對于一般企業:必須改變傳統經營管理的思路,轉變營銷思維方式,要將低碳理念變為低碳行動,把低碳技術轉為低碳工程,以節能減排降耗為導向,有效開展低碳經營管理活動,建立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轉換的新型經濟模式。

7.7 對高能耗企業:企業一方面必須尋求生產更加節能的產品,另一方面政府應該綜合考量碳稅征收后的企業負擔,為環境優化讓渡制度性利益空間。

①企業要探索低碳經濟發展的道路,革新設備,優化工藝、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生產裝置、延伸產業鏈,加強新能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并積極探索二氧化碳的利用途徑,以實現可持續發展。②企業要積極組織協調相關研究力量,建立開放式低碳與新能源工程技術研究和投資部門,可以重點圍繞低碳經濟、政策及戰略開展系統和深入的研究。③企業要加快產業結構低碳化,發揮上中下游一體化產業優勢,從設計、生產、消費全過程尋求節能的途徑,推廣節能技術。④企業要挖掘和培育低碳人才,加快科研機構的設立;搭建低碳和新能源信息平臺,大力發展低碳技術。⑤為了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政府對于對該類企業可以建立健全合理的稅收減免與返還機制。對于排放量大的支柱型企業,可以采取浮動稅率的辦法。還可以減免企業給職工強制性繳納社保的那部分錢,同時通過轉移支付將征碳稅的一部分錢補充到社保基金里面去,來實現改變要素投入比價的效果。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碳稅的中國路徑》,《環境經濟》2009年第9期.

[2]鮑芳艷.征收碳稅的可行性分析.時代經貿,2008.4.

[3]李偉,張希良,周劍等.關于碳稅問題的研究[J].稅務研究,2008(3).

第7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簡單理解,低碳,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開支的生活方式,提倡大家從自己的日常生活做起,在生活細節上越來越注意節能減耗。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控制或者注意個人的碳排量,讓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下來。

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低碳生活主要的是一種態度而不是能力,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節電、節油、節氣等等一些細節,從點滴做起就能將低碳付諸諸實踐了。

關于低碳的幾個名詞

碳足跡(Garbon footprint):公司、家庭或個人每日消耗能源而產生的二氧化碳,“碳足跡”越大,排放的二氧化碳越多,反之“碳足跡”就越小。

碳中性: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就想辦法用減碳的方法處理多少二氧化碳,達到碳排放的“收支平衡”。

碳匯:自然界的碳被固定在海洋、土壤、巖石和生物體中。  碳匯林:以減碳為目的建造的林地,森林每年每生長出1立方米的體積,就能吸收11.83噸二氧化炭,目前國家林業局已經在全國開辟了八塊公益碳匯林的項目。

低碳達人生活秀

張楊干:每天記錄碳排量

“8月27日,開車25.6公里(4.72kg)+搭電梯24層(5.232kg)+用電腦10小時(0.18kg)+外食三餐(1.44Kg)+熱水澡1.5分鐘(0.42kg)+洗衣機40分鐘(0.117kg)+開電風扇10小時人均(0.25kg)……”臺灣“減碳達人”張楊千這一天的碳排放總量為14.104kg。張楊干是“低碳生活部落格”主編,致力減碳環

保事業。張楊干曾是一名報社記者,幾年前在照片上看到圖瓦盧被海水淹過的情景,大受震撼,毅然飛到歐洲去讀全球暖化專業。現任臺達電子文教基金會策劃專員。張楊干對減碳很執著,每天記錄自己的碳排放,如果上一周的碳排放太多,他會改搭公交車、少吃牛肉、上班走樓梯等辦法來減少碳排放。

清清小雅:低碳生活很簡單

低碳生活其實很簡單,只要在細節上多多留意就能做到。女人愛美,都有各自的小心得。每天的淘米水決不倒掉,用它來洗臉或洗手絕對是天然的美白產品;每天清早自己磨豆漿,有肘豆漿喝不完,時間一長就會發酸,那也沒關系,直接涂抹到臉上或充當護發素,美容的功能也是相當厲害的;女人的美更要注重心靈的保養,寬容、理解、善良、幫助他人,這都是修身養性的好方法,也能從中得到意想不到的歡喜,身心的淡定健康,是靚麗與活力的法寶。

在家居方面,實現低碳也有很多小妙招。將廢舊的報紙整理干凈,鋪墊在衣櫥的最底層,報紙不僅可以吸潮,還能吸收衣柜中的異味;家里有很多穿舊的破絲襪和棉襪,我都舍不得丟棄,清洗干凈,積艚到一定的數量,拿到裁縫店,讓人家用俏麗的小花布給我做一個襪子靠墊或坐墊,廢棄的襪子就是最好的充填物;有破洞的絲襪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用來裝肥皂頭和香皂頭,這樣會將碎塊的小肥皂用得干干凈凈。

用過的面膜紙也不要扔掉,可以用來擦首飾、擦家具的表面或者擦皮帶,不僅擦得清亮還能留下面膜紙的香氣;喝過的茶葉渣,把它曬干,做一個茶葉枕頭,又舒適,又能幫助改善睡眠;將用完的香皂盒、花露水瓶、洗發水和沐浴露的瓶子全部敞開口,任意地放在家的角落里,也可以放在衣櫥里,每到回家或者打開衣櫥都會有自然的芬芳撲鼻而來;用冰激凌盒做煙灰缸,省事且方便,隨用隨扔,也是廢物利用的好方法。

不經意間,生活中的碳排量降低了,而我的生活質量并沒有受到影響,反而更綠色,更環保,更健康。

職場OL的低碳體驗

王小姐在一家國企上班,自從聽了一堂關于低碳生活的講座后,大受震動,她沒想到,自己平時的行動無形中增加的碳排量,影響到了周圍環境。回來后,王小姐決定體驗低碳生活。

第8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立法;執行

中圖分類號:D912.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5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11-117-03

碳排放權交易已被作為限制或減少溫室氣體水平的方式迅速得以發展并被廣泛地采用,市場化運作的碳排放配額交易成為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主流機制。中國意欲真正推動碳減排事業向前邁進,建立適合我國的配額交易機制是不可回避的發展方向。

總結已有的經驗可得知,通過法律手段引導碳排放權交易這一市場機制是切實可行而且不容回避的道路。我國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立法和政策性文件應全面規劃,按步驟落實,綜合考慮其穩定性和靈活性。具體而言,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可以應從立法和執行兩個層面予以落實和推進。

一、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立法

為了確保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法可依,有規則可循,我國也應該借鑒國外相應的立法經驗,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為碳排放權交易的推行奠定法律基礎。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可以圍繞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設計:

(一)規定碳排放總量目標及分配方案

根據環境容量、經濟發展情況和減排目標確定碳排放總量目標。并考慮地區特征、歷史排放預測排放部門排放標準和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潛力等因素,科學設定分配額度和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上說,拍賣機制能最大程度降低社會管制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率。但是拍賣機制的建立需要前期大量的基礎污染排放信息收集和處理及監督工作,還需要建立以信用為基石、法律為制度性基礎的運作體系。而中國目前的環境能力建設還不足以支撐拍賣市場的建立,加之中國當前法律法規體系和環境管理體制還不完善,基于歷史免費分配許可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方式。[1]

(二)明確包括交易主體、對象、種類和程序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內容

交易主體不能局限于承擔減排義務的企業,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托管基金、商業化運作的碳基金和關心氣候變化的個人、企業以及非政府組織都應有權參與。交易對象則必須根據監測設置的精確度以及掌握的排放量來決定,在初期可以限于CO2,但也應當為其他種類的溫室氣體在條件成熟時納入留下立法的開口。交易種類可考慮納入“總量控制與交易”模式下的減排配額和以國際接軌的相關減排量(如CDM下的核證減排量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的減排單位)現貨與期貨。交易程序則主要包括申報、備案和公示三個部分。期間涉及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

(三)規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測算技術以及減排潛力的計算

加強溫室氣體減排的動力來自對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性數據的需求。美國楊百翰大學公共政策教授Gary C. Bryner 2004 年指出開展有效碳排放權交易的關鍵是:(1)反映經濟承受能力的排放基準線;(2)有效主管機構和手段實施監測;(3)持續、準確的核查排放量。[2]減排的監測和報告制度作為整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監管運行的核心,應該通過立法規定政府負有提高對碳監測技術投入,建立適當的配套支持制度,建立企業碳排放數據庫的義務,賦予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通過第三方檢測、企業申報、主管機關審核的方式公開數據庫,同時配合不定時地抽檢和懲罰制度,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提高監測的效率,為碳排放權交易的全面展開奠定基礎。

(四)以鼓勵性條款引導碳金融創新

歐美等金融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目前,包括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高盛、摩根士丹利以及瑞士銀行等許多知名金融機構都活躍在碳市場上,國際上也設立了促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的基金機制,如荷蘭的CERUPT計劃、世界銀行的原型碳基金(PCF)、生物碳基金(BioCF)和社區發展碳基金、意大利的碳基金和德國的KfW碳基金。[3]我國也應該充分發揮金融優勢,通過立法從銀行業自身和外部政策環境兩個方面解除制約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主要障礙,構建發展環境金融的激勵機制,培育通曉環境、金融、法律、管理等多個方面專業知識的人才,宣傳“碳金融”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項目開發和交易規則,鼓勵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環境責任意識,積極捕捉低碳經濟下的商業機會,開展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逐步推出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控制風險,靈活經營,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積極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此外,還可積極探索建立環境銀行,開展存貸環境容量及排污量業務。

(五)鼓勵開展自愿碳減排交易

援用《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中關于自愿減排交易的監管主體、交易主體(買賣雙方)、交易對象、登記注冊系統、交易場所、第三方核證、減排量簽發等規定,解決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缺乏信用體系的問題,補充規定自愿減排標準以及定價規則,通過稅收減免和綠色信貸等金融工具,倡導沒有減排義務的企業自主積極履行自愿碳減排的社會責任。

(六)詳實和嚴格的法律責任。為了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運行實效,建議環保部組建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實施了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及其機器設備進行全面調查、研究, 建立與排放權交易相關的規章制度,采取對其排放檢測、交易申報與追蹤、排放權查核等管理措施, 一旦認定其違法, 應予以限制融資和罰款等懲罰和制裁。[4]同時,也不能忽略政府管理部門在監管中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避免出現參與方弄虛作假,操作市場的行為,保證市場公正度和透明度,確保市場的健康、規范和有序。

二、強化碳排放權交易法律的執行

執行碳排放權交易法律的關鍵在于確保碳排放權交易的順暢進行。為了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在我國的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不能忽視:

(一)減排方式從自愿向強制過渡

盡管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處于初始階段,但是“交易先于制度”,中國的碳市場建立同樣必須遵循資本市場的規律。在未正式實行限額與貿易機制之前,自愿減排暫且是碳減排的主要方式,應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以期規模化。中國已經設定了“2020年前,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單位GDP碳排放強度40%到45%”的目標,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測算技術以及減排潛力已經初步成熟的基礎上,可逐年分解目標,并將減排任務之分配到碳排放量巨大的企業,初步建立限額排放體系,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企業走上“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集約化道路,逐步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切實發揮碳排放交易市場對經濟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

在條件成熟時,再突出碳排放總量交易機制在控制碳排放中的戰略地位。將國內交易完全建立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場機制之上,可以仿照國家規劃(如“十一五”規劃)對各省規定排放上限,各省再將具體額度按規定對企業下發的方式,各減排義務主體自由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靈活地實現減排目標。

(二)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由點及面

試點是積累經驗成本最小的模式,對碳排放權交易幾乎毫無本國經驗可言的我國來說尤為重要。總的來說,可以考慮在特定行業和特定地區試點的方式。

1、特定行業。因為壟斷行業的內部約束性碳減排指標更容易設計和貫徹執行,所以特定行業試點可優先考慮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電力、化工和石油等行業在集團內進行核算的大型央企,尤其是計量體系足夠完善的電力行業可以作為試點的最好突破口。

2、特定地區。特定地區試點則應考慮到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集中在發達的沿海地區這一現狀,優先在京津唐、長三角和珠三角這些具備經濟和技術優勢的地區展開,在行政機關的指導下,以這些地區已有的排污權交易中心為依托,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以減少污染,促進清潔能源和能效的投資更為活躍,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惠及消費者,循序漸進地實現我國清潔能源經濟的成功轉型。

隨著試點的范圍逐步擴大,各項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的逐步成熟,我國應構建輻射全國、全面有序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和繁榮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以現貨交易市場為基礎,期貨交易方式為主,項目合作為輔,兩個市場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借以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完善和成熟。繼而,與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所連接,開發與國際掛鉤的期貨、期權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權可在國際上自由流通,豐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金融產品品種,同時,爭取實現將國內碳價格與國際接軌,有選擇性地與國際上其他成熟市場進行雙向互認式對接,也可以通過國外直接投資,并購相關市場,來增強碳市場的流動性,為我國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爭取到定價權和話語權, 進而實現中國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活動,重構世界金融格局,增強在國際低碳經濟中的競爭力的目標。[5]

(三)構建有效運行的開放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

充分的市場交易平臺是創造相對公平透明的交易環境必不可少的前提。我國應逐步建立成一個統一的由國家政策規定、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統支持的全國性開發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具體計劃和實施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主導,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相關金融機構分工合作。交易系統可由主交易市場和交易所相結合的形式組成,爭取基本輻射全國范圍。交易業務從交易現貨市場開始,然后可發展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從而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與國際接軌的開放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6],實現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充分無縫隙對接。

(四)嚴格執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機制

市場不會自發形成,既需要有可供交易的商品,又需要政策進行創造,最重要的是必須由政府依法進行調控和管理。碳排放權交易的監督管理是指為了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穩定有序,碳排放權交易的順利進行,由相應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的一系列的監督管理活動。衡量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績效,保證碳排放總量的限額不被突破,杜絕碳市場的操縱和壟斷現象,都依賴于政府機關聯合體的參與和監督管理。[7]

碳排放權監督管理體制的有效運行,政府部門應著手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機構的建設,包括組織管理機構、許可證發放機構、排放權交易機構等的設立及其運作,[8]同時逐漸完善交易規則、監測和申報規則和守法等相關規則,明確政府在收集、核實和公布排放數據,記錄官方許可轉讓和排污賬號的平衡,包括許可(下轉110頁)(上接118頁)轉讓系統和記錄排放跟蹤在內的開發和跟蹤系統,進行年度執法檢查等方面的責任。此外,還可以嘗試建立一個由環保部門、行業協會和交易所三方協調的監管體系:環保部門負責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權的總量控制以及碳排放監測標準和操作辦法;行業協會負責規范和指導企業的減排的行為,并通過培訓專業人員,負責監測和調查工作;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是制定交易環節、結算環節、交割環節和違約處理制度,監控企業碳排放權數量的登記和交易。逐步增強三方協調合作的能力,為建立起穩固的配套制度,解決碳排放監測管控的難題。

參考文獻:

[1] 張紅亮.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法比較[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2009,(12).

[2] Gary C. Bryner,“Carbon Markets: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ough Emissions Trading”[J].Tulane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Summer,2004.

[3] 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清華大學.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發與實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151-152.

[4]冷羅生.構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法律政策思考[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3).

[5] 于同申、張欣潮、馬玉榮.中國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必要性及發展戰略[J].社會科學輯刊,2010,(02).

[6] 鐘辛.建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碳減排拉動低碳經濟[J].廣西電業,2010,(04).

第9篇:減少碳排放的辦法范文

關鍵詞:碳交易市場;碳交易體系;溫室效應;電力需求

一、引言

(一)概念介紹

碳排放權,是具有價值的資產,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減排困難的企業可以向減排容易的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后者替前者完成減排任務,同時也獲得收益。對于發電行業而言,有學者認為碳排放權是發電企業之間、國家與發電企業之間、國家之間等碳排放主體為了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所形成的一種碳排放配額。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指由相關經濟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依法買賣碳排放權指標的標準化市場。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碳排放主體從其自身利益出發自主決定其減排程度以及買入和賣出排放權的決策。它包括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苑⒖剎生額外排放權的項目交易市場及排放權相關的各種衍生碳產品交易市場。

(二)碳交易市場的分類

按市場交易主體的意愿,碳交易市場可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兩類。其中,配額交易市場是指為那些有溫室氣體排放上限的國家或企業提供碳交易平臺以滿足減排目標的市場;自愿交易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愿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其目標的市場。具體而言,配額碳交易又可分為基于配額的交易和基于項目交易兩類;自愿市場分為炭灰標準與無碳標準交易兩種。

(三)問題的提出

據統計,2014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和CO2排放分別下降29.9%和33.8%,如期完成“十二五”期間的節能減排指標,成為世界上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大國。2015年,在中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消費總量43.0噸,占消費總量的64.0%,其中發電消費增加0.5%,發電消費總量居上。建立發電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僅有利于發電市場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而且有利于降低發電市場減排成本,促進轉變發電市場的經濟增長方式。但在全球市場上,中國面臨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就是在CDM項目上中國沒有自己的定價權,整體處于被動地位,極大地降低了中國在國際市場上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并且由于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目前仍處于初期階段,未形成完善的碳交易排放市場體系,嚴重制約了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因此,如何規劃我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符合國情和電力行業協調發展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推動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的關鍵。

二、國內外碳交易碳交易體系

(一)國內體系

在2009年的第15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減少40%~50%。此后,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快速興起。為推動實現減排目標,減緩氣候變化帶來的負效應,加快了碳交易市場機制和中介組織的建設,解決我國作為賣方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中介服務嚴重制約碳交易業務的問題。通過發展碳金融業務的發展,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引進專業人才等具體舉措的落實,不斷強化我國市場對碳交易的認識,推動我國從“高碳”向“低碳”的能源消費結構轉型。2012年之前,依據《京都議定書》,我國碳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市場進行的交易,即發達國家向我國提供資金和技術,對我國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獲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但隨著工業技術的發展,我國碳排放量的不斷增加,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明顯的到了提高。2014年,中美簽署《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元首首次正式中國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CO2排放峰值,并且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15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了 《關于改善發電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發電行業減排,讓發電企業更積極地參與碳交易。

自2013年,我國已相繼啟動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廣東、湖北等“兩省五市”的碳排放交易試點,參與交易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化工等高耗能產業。按照發改委的規劃,我國碳市場建設分為前期準備階段(2014―2016年),運行完善階段(2017―2020年),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以后)。所以,目前是從前期準備到運行完善階段重要的轉型過渡期。

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均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

2016年,國家發改委召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總結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工作基礎,并結合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提出了抓好落實的具體要求;中挪合作“國家碳排放權交易與自愿減排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建立;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能源局下發特急文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業放緩燃煤火電建設步伐,暫緩13 省份、緩建15 省份的一大批煤電項目。

(二)國外主要體系

1、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是世界上第一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也是歐盟為了實現《京都議定書》確立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而于2005年建立的氣候政策體系。它是歐盟氣候政策的核心部分,以限額交易為基礎,提供了一種以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的方式。這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氣候政策的中心組成部分,以限額交易為基礎,提供了一種以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的方式,是世界上首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覆蓋了11000個主要能源消費和排放行業的企業。經過多年的內部磋商談判和苦心經營,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碳排放配額交易總額也位居全球首位,并且適時的結算方式提出無需與美元掛鉤,交易直接以歐元標價結算。目前,世界碳排放交易市場主要由歐洲主導。作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進入了實施的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

2、美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是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為減少溫室氣體而設立的區域強制性的減排計劃,通過競拍方式出售碳排放限額,以達到區域內碳總量減少10%的目標。美國的這種配額方式在市場主體間自由交易,截至目前,已取得顯著成果。雖然目前RGGI仍處于發展期,但美國所提出的這種市場化的機制很適合中國學習和借鑒。

三、文獻綜述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碳排放問題的研究已有了一定的成果,在能源結構轉型期,國內一部分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的理論分析方面上。為了建立“共同而有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正義準則,丁仲禮等人強調通過對歷史數據的計算,以“人均累計排放指標”度量各國排放權,并針對應得配額、實際排放量、排放水平、排放增速四個客觀指標具體對各國提出了公平合理的排放權方案。在全球碳排放權激烈的爭奪戰中,碳排放責任的認定和碳減排義務分配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大博弈主體間爭論的焦點。張為付在《調整》一書,研究分析了世界各國碳交易市場的博弈現狀,分析中國競爭優勢的理論基礎,并提出低碳經濟下我國國際分工在貿易戰略、引資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方面的調整方案以及政府的職責。基于碳排放和政府初始分配的交易背景,宋瑤等人建立了優化制造商產品組合的三維模型,討論政府分配、碳排放價格敏感因子和技術效率對最優產量的影響。另一部分的學者們將發電行業與碳排放權交易相結合進行研究。通過借鑒國外碳排放交易機制,結合我國發展現狀,駱躍軍等人對碳排放總量管理下發電排放所屬問題和不同配額分配方案對發電生產企業的影響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使用“加權平均法”碳排放配額方式模擬并分析發電企業的碳排放交易,來實現各機組所得配額均相對公平合理,保證企業順利履約,實現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控制目標。何崇愷等人以發電行業為例研究影響碳成本傳遞率的主要因素,認為影響發電行業碳成本傳遞率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的配額分配方式以及發電市場結構。陳逸等人從碳排放交易價格和成交量變化趨勢的角度進行理論研究,分析碳排放交易的發展趨勢,認為人力資源培養和發展對我國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將企業的硬件實力和軟性人才培養相結合,有助于提升企業價值。此外,也有學者提出發展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借鑒歐盟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并且需要結合中國實際國情。

四、數據分析

從宏觀角度而言,十二五期間,全國累計發電量、當期發電量呈穩步遞增趨勢。截止2015年12月,累計發電量大56183.7億千瓦時,當期發電量最高時為2015年8月5155.3億千瓦時。火力發電的同比增長幅度呈負增長的趨勢較為明顯,降幅最大時為-11.8%;而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低耗能的新能源發電同比增長整體呈現正增長的趨勢。其中風力發電的當期發電量占比最多,當期同比增幅平均值為25.9%。如下圖所示。

從微觀角度而言,中國一共有5家大型發電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隨著碳市場的建立,各家陸續建立自己的碳資產公司,搭建碳資產運營管理框架,管理制定碳資產交易。制度。以中國華能集團為例,如下圖所示。2011年―2015年,華電的裝機總容量、供電總量的平均增幅分別為8.90%、6.25%,碳排放總量平均增幅3.09%。在保證電力供應充足的情況下,實現了碳排放量的增長率大幅低于裝機電量、供電量的增長率。“十二五”期間,華電積極響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通過電源結構調整和節能降耗等措施累計減排二氧化碳2 億噸。其中,結構調整的碳減排貢獻度最為顯著,共計減 排二氧化碳1.5 億噸,貢獻度為 73%;節能降耗減排二氧化碳 5482 萬噸,貢獻度為 27%。預計在“十三五”期間,華電繼續發展清潔能源和調整電力結構,持續節能低耗,以降低CO2的排放。

五.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

受傳統工業結構的影響,中國能源結構目前仍然主要依賴于火力發電,并且火力量在總發電量中占比最多。但由于近幾年工業的轉型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對氣候的逐步關注,總體而言,中國已積極投入到全球的節能減排行動中,參與碳交易并自愿在交易市場交易的企業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作為一種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環境政策,碳排放權交易被證明在促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新能源發電技術的提高,不但會大大減少CO2的排放量,減少溫室氣體的外部負效應,也會拉動經濟的增長。

(二)政策建議

十三五期間,中國的新目標是進一步加強碳排放強度約束控制,實現大氣資源的可持續、公平、有效的利用。但是,當前中國面臨日益嚴峻的經濟下行、能源結構改革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壓力,發展低碳經濟對中國發電行業的未來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但是從短期而言,目前中國的低碳市場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由于規劃時間短,工作量大,無法制定出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規達到保障低碳經濟的發展有法可依的目的;許多發電企業正面臨著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問題,如何有效的建設和管理好碳交易市場,無疑會大大增加生產成本和管理成本;大量缺乏專業人才、企業減排意識不足等個問題導致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很遲緩。從長期而言,隨著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短期存在的問題得以解決,發電企業會更加注重對新能源發電的投資,減少火力發電,降低生產和管理成本,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為了保障建設和維持更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發電企業應采取集約化的管理方式,提前做好發電規劃,避免出現過度投資、重復建設的問題。同時,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推進市場化建設,鼓勵企業創新,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低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經濟政策相協調,建立完善的日常監管和獎懲激勵機制,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鄭爽 碳市場的經濟分析[J]- 中國能源 2007(9)

[2] 李布.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特征、績效與啟示[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4(3):1-5.

[3] 李布.借鑒歐盟碳排放交易經驗構建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J].中國發展觀察,2010,(1):55-58.

[4] 丁仲禮,段曉男,葛全勝,張志強.2050年大氣CO2濃度控制:各國排放權計算[J]中國科學,2009,39(8)

[5] 楊辰晨,何倫志.全球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影響與政策[J].2015,09(002)

[6] 劉志彪.低碳:我國融入全球價值鏈的新約束[J]南京社會科學.2016,03(022)

[7] 曾鳴,姚進,趙曉麗.碳排放權交易對電力行業的影響[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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