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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要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民政部門職責出發,協同推進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聚焦農村低收入人口,以統籌幫扶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加強銜接,確保各項民政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確保將農村低收入人口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時納入到救助范圍,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穩定可持續的兜底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應補盡補”。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門職責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兜底幫扶合力。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政策幫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并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幫盡幫。一是持續實施“收入豁免”政策。對因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一二級重殘人員家庭、喪偶單親家庭且子女就學的人均收入分別按我市低保標準的200%、100%、50%進行扣減,扣減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財產符合低保條件的可納入低保,扣減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200%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中的重病患者或者重殘人員可單獨申請低保。“十四五”期間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基礎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家庭收入。二是持續實施“支出核減”政策。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減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自負醫療費用是指在醫療機構診療或遵醫囑自行購藥發生的、有正規票據證明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費用)后,人均額度低于我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情況符合我市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保障范圍,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經“支出核減”后,符合條件的,繼續保障;不符合條件的,終止保障。自負醫療費用支出扣減后,為負數的,按零收入核算;低保補助金,按照低保標準與扣減后所核算收入的差額發放。三是持續實施“單人戶”政策。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按照程序審核確認后,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確定,且全部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債權的人均市場價值不超過24個月我市低保標準、其他財產條件符合現行低保政策規定。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重大疾病目錄范圍內病種且有持續重大醫療費用支出的人員。四是持續實施“低保漸退”政策。對接受扶貧開發項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標準且低于我市低保標準2倍的,農村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18個月低保待遇、殘疾人低保家庭繼續享受24個月低保待遇。繼續享受低保待遇期間,低保補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遞減。漸退期間重新符合低保條件的,自審核之月下月起,終止“脫貧漸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給予差額救助;漸退期過后不符合條件的,經評估后退出低保。(完成時限:2025年末)
(二)強化“分類幫扶”。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落實完善涵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急難型救助對象在內的多層次救助體系,依據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困難,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符合條件應救盡救。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二倍,且財產狀況符合低保對象財產認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照護等必須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適當救助。(完成時限:2025年末)
(三)強化“精準幫扶”。通過年度低保動態核查,統籌考慮家庭人口結構、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剛性支出等因素,綜合評估救助需求,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性。依據綜合量化評審結果確定補助金發放標準,對一般救助對象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按照省廳制定的最低補差標準,合理設定我市補差額度最低標準;嚴格按照要求對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殘、7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在差額補助的基礎上參照我市低保標準一定比例增發補助金。(完成時限:2025年末)
(四)強化“主動幫扶”。通過部門間信息比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專項救助對象、失業人員、患有慢性病的困難群眾、大病專項救助患者、重度殘疾人、受災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等易返貧致貧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避免發生規模性返貧。根據比對發現的風險信息開展入戶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對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做好登記備案,加強跟蹤監測,按需轉介相關部門予以幫扶。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自治組織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工作中發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5年末)
(五)強化“統籌幫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難殘疾人。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積極開展孤兒助醫助學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做好身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為其減免相關費用。持續開展“愛心助行”“精準康復服務”和家庭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等關愛服務。(完成時限:2025年末)
(六)強化“社會幫扶”。以政府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整合民政領域用于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來源,依托鄉鎮(街道)現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設立社工站,支持社工站開展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持續開展“圓夢大學”“慈善助醫”等助學、助醫、助困慈善項目,對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作用。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完成時限:2025年末)
(七)強化“智慧幫扶”。充分依托省州縣三級系統開展信息比對。根據省廳部署建設社會救助資源庫,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信息統一匯集、互通共享。落實“金民工程”全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應用推廣,推進統建系統與自建系統整合聯通,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讓困難群眾申請救助更快捷、更高效。(完成時限:2025年末)
三、2021年主要任務
(一)落實幫扶政策措施。依據省廳出臺的各項配套政策,及時制定出臺我市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按照省定最低指導標準,合理提高我市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完成時限:2021年末)
關鍵詞:社會保障 幫扶 創新 擴充 創業 就業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我國是人口大國,隨著人口老齡化、農村城鎮化新格局的到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著許多新形勢、新挑戰。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民生之基。推動全民創業,激發全民創業的積極性,讓一切生產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讓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這是我國實現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惠民生、強基礎,目標是應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形勢、新挑戰的迫切需求。
1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挑戰
一是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據統計,2010年我國超過60歲的老年人為1.74億,約占總人口的12.8%,預計到“十二五”末期將達到15%左右。2030年中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超過日本,老齡人口總數將達到4.3億,占總人口30%,大約三個中國人當中就有一個老年人,中國將成為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當前,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風險的養老保險積累制度還沒有建立之前,負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平臺將受到嚴重沖擊。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我國人口預期壽命不斷增長,另一方面,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低收入人群,辦理提前退休的現象普遍存在。社會撫養“兩頭夾擊”的狀況,必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擴大。預計我國在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后,我國人口老齡化及社會撫養問題將更加突出,對加快實現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城鎮化和就業方式多樣化的挑戰。根據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2010年城鎮化率已達49.68%,“十二五”期間將首次出現城鎮人口多于農村人口的拐點,到2020年城鎮化率有可能達到60%。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在城鄉、地區、行業間的流動性日益增強,一些技術含量低、競爭能力弱的傳統行業和農業受到較大沖擊,結構性失業比較嚴重,加之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就業,與城鎮新生勞動力、失業職工等交匯在一起,城鎮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近年來隨著經濟成份和企業組織形式的多樣化,我國就業方式也越來越靈活多樣,非全日制就業、季節性就業、兼職就業、家庭就業等多種就業形式不斷出現,靈活就業人員的數量和比例在不斷上升,其主要特征是勞動關系、就業崗位、工作時間、工資收入均不穩定,從而加大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難度。我國的勞動標準體系,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管理手段,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會保障需求多樣化的挑戰。近年來,我國加大了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普遍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者的收入,連續8年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相應縮小了一定的分配差距。但是,由于我國仍處在發展階段,由于受到體制和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機構改革、企業改制帶來的收入差距又在增大,在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依然突出。
隨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等制度的快速推進,社會保障覆蓋人群規模將迅速擴大,逐步實現“全民社保”。在實現“全民社保”后,人們對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需求日趨多樣化、個性化,對服務的質量和品質要求也會越來越高。
2 應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挑戰
面臨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挑戰,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政府部門、社會各界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織和引領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者充分實現就業,充分實現從無業到從業的過渡;從簡單的勞務到技能的過渡;從盲目創業到成熟創業的過渡。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全民就業拉動社會經濟快速、穩定、持續增長,是應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挑戰的唯一出路。
2.1 幫扶
一是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積極實施國家“幫扶計劃”,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和項目落實到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拓寬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自主創業和異地轉移就業渠道,完善服務、培訓、維權三位一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機制。走進社區、走進鄉鎮,幫扶退役士兵、零就業家庭、被征地農民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二是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整合人力資源市場、人才市場職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規范市場運行機制,擴展和完善服務功能,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積極開展“就業援助日”、“企業招聘周”、“畢業生服務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愿望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盡快實現就業。
三是落實幫扶政策。各級政府應組建成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咨詢、創業培訓、專家會診等“一條龍”免費創業服務項目。積極組織召開創業成果展示會、創業項目推介會等活動,推動創業局勢不斷擴大。設立創業扶持資金,為新興產業、個體創業和初創期的企業在房屋租賃、機器設備購置、產品加盟等方面予以補貼。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范圍,降低反擔保的門檻,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吸引和幫扶更多的人群參與創業隊伍。
2.2 創新
創新人才培養理念,積極開發技能人才。各級黨政業務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特點和管理權限,圍繞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戰略,培養造就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由此帶動提升人力資源整體素質的提高,培育社會有用的技能型人才創新輩出。
一是項目帶動。圍繞社會需求,積極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技工院校師資培訓,加快提升培訓能力,著力建設培訓示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平臺。
二是突出重點。把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作為轉變經濟發展的目標,破解和引導人力資源合理流動的重大課題。依托技工院校、職業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示范基地,構建以地市級規模為中心、以示范基地為龍頭、定點培訓機構為骨干、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覆蓋城鄉的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網絡。
三是定向培訓。將有就業愿望、無技能的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工組織起來,納入定向技能培訓范圍,促進就業能力的快速提高。針對培訓人員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情況,積極推廣培訓機構與社區、與鄉村聯合辦班,即專業培訓下社區、下鄉村等模式,方便失業人員、農民工就地就近參加培訓,提高技能,降低參訓人員成本,創新轉移就業和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
2.3 擴充
立足社會現狀,不斷擴充創業規模,帶動就業形勢快速好轉和持續發展。
一是深入調查統計,擴充創業方案,制定創業措施。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動員和發揮社會力量,挖掘創業資源,掌握創業主體的創業愿望、創業需求,引領社會創業的方向和規模,有利創業項目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培育創業典型,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類似“十大創業標兵”、“百名創業明星”等評選活動,樹立成功創業典型,推薦創業示范基地,創建創業示范點,增強創業帶動就業的示范作用,激發廣大群眾主動創業、參與創業的積極性。
三是擴充深造范圍。對具有發展壯大潛力的創業者和經營者,國家應無償提供其深造機會,使其精通經營、精通管理、精通理財,用更大的智慧投入到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實踐中,發揮其更大的作用,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總之,實施擴大創業帶動就業戰略,促進全民經濟快速增長,持續發展,是應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挑戰使之成功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