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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年增加母嬰保健經費投入,建立健全母嬰保健服務網絡;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婦聯、工會、村(居)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加強母嬰保健宣傳教育,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有關行政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的,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人工授精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必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名單,并將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單位的名單告知民政部門。
第六條 醫療保健機構從事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并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人工授精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第七條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負責對有異議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等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人選,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八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育齡婦女、孕產婦、嬰幼兒提供保健服務。
婚前醫學檢查、產前檢查、產前診斷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省價格、衛生、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人員的婚前醫學檢查,應當減免收費,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應當到當地婚前醫學檢查單位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準備結婚的當事人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者為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到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婚前醫學檢查單位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必須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婚前醫學檢查項目。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定期到邊遠地區開展巡回婚前醫學檢查。
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批準醫療保健機構設立婚前醫學檢查點,方便群眾就近檢查。
第十條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對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及時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并建立婚前醫學檢查檔案。
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應當提出暫緩結婚的書面意見。
對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并及時告知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一條 對婚前醫學檢查不能確診的,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當告知受檢查者到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確診,并根據確診結果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孕婦應當在懷孕十二周內到當地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定期接受產前檢查、孕產期保健教育和醫學指導等孕產期保健服務。
非本省戶籍的孕婦在本省暫住的,應當到居住地的醫療保健機構登記,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
第十四條 推行母嬰保健保償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可以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與其簽訂母嬰保健保償合同,約定提供孕產期、嬰幼兒保健等服務的項目,以及保償的范圍和賠償金額。
母嬰保健保償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醫療保健機構對孕婦進行產前檢查,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或者有其他需要進行產前診斷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
經產前診斷,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有嚴重缺陷,孕婦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其身體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書面醫學意見。
第十六條 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嚴重遺傳性疾病者施行結扎手術,或者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施行終止妊娠的,應當經本人書面同意。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接受前款規定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服務和休假。其費用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母嬰保健事業經費,單項列支。
第十七條 禁止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醫學上確實需要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提出申請,市、縣、自治縣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審核,并征求同級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到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鑒定。
對孕婦進行產前檢查、產前診斷或者其他醫療診斷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當事人提供有關胎兒性別的信息和意見。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孕婦施行性別選擇性終止妊娠手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婦女,因醫學上需要終止妊娠的,應當由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終止妊娠醫學意見。
第十八條 實行住院分娩。不能住院分娩的,應當由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施行消毒接生。高危孕婦應當住院分娩,實行重點監護。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加強少數民族、邊遠貧困地區醫療保健機構的產科建設和人員的培養。
第十九條 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和新生兒出生有缺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家庭接生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母乳喂養提供指導和幫助。用人單位應當為婦女哺乳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對新生兒進行訪視,并定期對嬰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為嬰幼兒健康成長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有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取樣和送檢工作,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新生兒疾病篩查單位負責篩查、診斷、治療和隨訪工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婦幼保健機構按照劃定的區域,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 開辦托兒所、幼兒園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保健合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書后才能上崗。衛生保健人員、保育員、營養員還應當經過有關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技術證書。
兒童憑健康證明辦理入托、入園手續。
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和入托、入園兒童的健康檢查,應當到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制止,并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行醫的醫療器械和設備,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人工授精、新生兒疾病篩查、醫學技術鑒定、助產技術、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家庭接生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婚前醫學檢查項目的;
(三)擅自出具本辦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四)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的;
(五)偽造、變造、出賣本辦法規定的許可證、合格證和有關證明的;
(六)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
(七)擅自向當事人提供胎兒性別信息和意見的;
(八)擅自對孕婦施行性別選擇性終止妊娠手術的。
醫療保健機構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 托兒所、幼兒園違反本辦法規定,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書的人員從事保教、保育工作和炊事員工作,或者錄取未經健康檢查或者經健康檢查不宜入托、入園的兒童入托、入園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衛生保健合格證書開辦托兒所、幼兒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招生和辦所、辦園。
第二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個人頒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辦理婚姻登記,不按照本辦法規定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婚前醫學檢查(以下簡稱婚檢),是指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婚檢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或生育的疾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婚檢工作的領導??h(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檢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把婚檢納入婚姻登記管理程序,協同衛生行政部門推行婚檢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婚檢工作。
第四條 婚檢工作應和婚姻登記的管理體制相一致。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婚姻登記的,婚檢應在本鄉鎮范圍內的婚檢單位進行;城市的市區和縣城的城區已實行由市(縣)的婚姻登記機關集中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確定一個婚檢單位負責集中進行婚檢。
第五條 婚檢工作應當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城市的市區和縣城的城區應當開展婚檢工作,并集中進行婚姻登記和婚檢。鄉鎮的婚檢工作,省轄市(含地區、州,下同)、省直管市應當先行試點,逐步推行。沒有脫貧的鄉鎮在脫貧前暫不開展婚檢工作。
第六條 從事婚檢的單位應按照系統管理的原則,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婚檢及優生優育咨詢、婚姻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婚檢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七條 婚檢單位開展婚檢,必須按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檢部分)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專職婚檢醫師、檢驗人員、主檢醫師。
第八條 具備從事婚檢條件的單位應當向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民政部門派員參加,逐級審查合格后,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并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婚檢項目),方能從事婚檢。
省轄市直屬的擬從事婚檢的單位,由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民政部門派員參加,符合規定條件的,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省衛生行政部門應將批準從事婚檢的單位的名稱、婚檢證明專用章樣式抄送同級民政部門備案,并分批將已批準的婚檢單位向社會公告。所有考核合格并經批準的醫療保健機構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
第九條 從事婚檢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檢人員基本標準),由省轄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從事婚檢人員,應當講究職業道德,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熱情地為接受婚檢的對象服務。
第十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三年。對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婚檢的單位和人員,原發證機關應當重新審核發證。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履行了批準手續的婚檢單位接受婚檢。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或一方為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臺地區居民并在省民政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到省婦幼保健機構接受婚檢。省婦幼保健機構應按省衛生廳、民政廳的要求,配備與涉外婚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施。
《男、女婚前醫學檢查表》、《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式樣統一印制。
第十二條 婚檢應按衛生部規定的檢查項目,即《婚前醫學檢查表》所列項目進行。由同性別的醫務人員進行檢查填表。并為婚檢當事人保守秘密。
禁止借婚檢名義對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婦女進行孕情檢查和除規定的檢查項目以外的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檢查。
第十三條 婚檢醫師對患有影響結婚或生育疾病的男女雙方應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婚檢單位應當根據婚檢結果,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并加蓋婚檢專用章。婚檢證明的填寫應真實準確、項目齊全、用語規范、字跡清楚。
第十五條 婚檢單位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例,應組織會診或提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復查。
第十六條 接受婚檢的男女雙方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技術鑒定。
第十七條 婚檢必須嚴格執行省衛生、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的婚檢收費標準,嚴禁額外收取費用。對貧困地區和交婚檢費確有困難的人員給予減免。
第十八條 依照本規定實施婚檢的地方,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在辦理結婚登記,審查婚姻當事人結婚的其他條件時,必須同時驗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證明》,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準予結婚登記。
第十九條 對在婚檢的婚姻登記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反《母嬰保健法》和《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按《母嬰保健法》和《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婚檢的;
(二)偽造、買賣或出具虛假《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
(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額外收取費用的;
(四)不為婚檢當事人保守秘密或有其他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行為的;
(五)開展婚檢的地方進行婚姻登記時,不審查《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不尊重婚檢醫學意見的。
1 執法現況
1.1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執業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上海市母嬰保健條例》、《上海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辦法》、《上海市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應取得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許可證》),每年須校驗,從業人員應為婦產科醫師并取得執業所在地的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相關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每3年須驗證。
1.2 區內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開展情況
區內共有33家醫療機構取得《許可證》可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其中三級綜合性醫療機構1家,二級綜合性醫療機構5家,二級??漆t療機構1家,一級綜合性醫療機構26家。2006年監督檢查和校驗審查發現,2家取得《許可證》的一級醫療機構已不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1家二級醫療機構及1家三級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合格證書》的婦產科醫師從事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7家醫療機構手術量達不到規定要求。
1.3 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查處情況
區內共有11家綜合性民營醫院,均由于未取得《許可證》,不能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但在2006年內共受理該類民營醫療機構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母嬰保健技術的投訴舉報6起,涉及5家綜合性民營醫院,立案處罰4家。
2 存在問題及原因
2.1 核準的醫療機構工作量不達標
由于街鎮合并導致有些一級醫療機構重組或合并,使得原各持有《許可證》的2家醫療機構僅在一處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另有農村地區因房屋動遷,人口遷移,使得原有一些鄉鎮衛生院完成不了每年200例的手術量。2.2 擅自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區內綜合性民營醫療機構中,婦科大多為主要臨床科室,硬件投入相對較大,醫師配置相對較多,在日常的診療活動中也吸引了不少病人,但均無資質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由于手術設備簡單、操作容易、外來人口就醫意識等原因,有的民營醫療機構在利益的驅動下擅自開展母嬰保健技術。由于處所隱蔽且在非工作時間開展服務,查處較困難,估計實際發生數大于查處數。
2.3 法制意識淡漠
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對醫師應持有有效《合格證書》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還不甚了解,有些婦產科執業醫師特別是來自外省市的醫師,認為持有外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就可在上海市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更有甚者以為該類手術是最基本的婦產科手術,人人都有資格做。由此可見,醫療機構管理人員和執業醫師對衛生法律法規學習不夠,造成醫療機構或醫師的執業行為不規范。
3 建議與對策
3.1 放寬準入標準
《上海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中規定,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原則上均納入政府辦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內,對2005―2007年的設置布點實行拆一補一,動態調整。民營醫療機構為非政府辦醫療服務,故均無資格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但是在執法中發現,有些經核準取得《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不開展服務或服務量達不到要求。建議在區內服務點數不變的情況下,拿出一定名額對民營醫療機構開放,并引入競爭機制。
3.2 樹立誠信體系
醫療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及醫療執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增強法制意識,做到依法行醫。民營醫療機構應按照核準的項目開展醫療服務,不得擅自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在規范執業的同時樹立誠信,以利在今后的競爭中獲得優勢。
3.3 嚴懲無證行醫
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
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圍繞《省十一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等目標,統計、分析、總結“十一五”各項婦幼保健指標的完成情況,結合我省婦幼衛生工作現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省十二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二五婦女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婦幼保健水平,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素質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婦幼保健執法監督和管理
加強婦幼保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讓群眾和婦幼保健人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健康權益,促進婦女和兒童健康;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與管理,嚴禁征收《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防止亂收費行為發生。加強婦幼保健知識的培訓,完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協同衛生監督部門,加大對非法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非醫學需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違規者。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幼兒園、托兒所所享有的平等權利。
三、加快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婦幼保健的網絡建設。嚴格按照衛生部《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健全婦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婦幼衛生投入運行機制。積極推動《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實施,健全以縣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聯系員為網底的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絡。
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抓好婦幼保健機構省級規范化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門診創建,推進市級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評定,強化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夯實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網底。加強市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和縣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分中心建設,健全危重孕產婦轉診、搶救預案,進一步提升危重孕產婦搶救及時性、有效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國家重大公共衛生婦幼保健項目
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兩癌”檢查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166號),著力抓好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項目,總結試點經驗,召開經驗交流會。加強對基層婦幼衛生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婦幼保健機構對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兩癌”檢查的管理和督導,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積極開展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254號)。在年基礎上,對全省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60%,葉酸服用率達到6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30%。
全面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積極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年實現全省住院分娩率達到99%,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
五、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務網絡,落實三級防治措施。積極推廣免費婚育健康咨詢等工作,提高群眾對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識和知識,不斷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探索婚姻登記和婚前醫學檢查實行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婚前醫學檢查的指導和督導,確保檢查質量,保證??顚S?。
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逐步將孕產期營養納入孕產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內涵。建立健全產前篩查和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重視對產前診斷人才培養,加快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體系,提高27種遺傳性疾病篩查覆蓋率,進一步規范和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工作。開展調研和培訓,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逐步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能力。探索新生兒疾病篩查確診患兒診療救助機制。
六、提升婦幼保健整體水平
關鍵詞:產科 母嬰同室 人文關懷 整體護理
中圖分類號:R473.71 文獻標示碼:B 文章編號:1729-2190(2008)10-0161-02
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如何將服務理念人文關懷滲入到臨床護理實際工作中是現代護理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整體護理內涵的具體表現現將我院2007年產科家庭式母嬰同室的構建實施情況,特色效果作如下介紹。
1 構建家庭化護理模式的歷史背景隨著社會的發展
1.1 護理理念的更新
護理理念是護理人員服務的宗旨,是護理人員的行動指南。隨著現代醫學模式的轉變,“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理念明確了護理工作的內涵。產科護理的新進展“以人為本,呵護健康,營造家庭式母嬰同室”的服務理念也應運而生。
2 家庭式護理模式的構建和實施
2.1 營造服務環境
實施家庭式護理模式,病區設有家庭式單人產科病房,它是待產,生產,產后休養為一體的病房(Labor Deliery Recovery),名字也非常溫馨:浪漫滿屋,綠野仙蹤。病房設施完備,波蘭產床,電視,電話,微波爐,寬帶網絡接口.24小時熱水供應.在病區,走廊,床頭都有為產婦定身設計的產后健康宣教.病房的大環境在不同的節日營造不同的氛圍.
2.2 規范護理行為
2.2.1 改變服務理念 產科家庭式母嬰同室護理模式要求護理人員為產科和新生兒提供生理,心理,保健,精神,社會的全面支持,滿足產婦及家庭的需要.所以我們要更行服務理念,推行規范化,賓館化,個性化的服務.產科家庭式母嬰同室的護理理念是”以人為本,呵護健康,營造家庭式母嬰同室”.
2.2.2 護理人員理論知識的培訓 內容有產科現代化護理新進展,產科安全防護,護患溝通技巧,新生兒的生理特點及護理,高危妊娠的護理,護士的職業禮儀,產后延伸服務,新生兒疾病篩查.
2.2.3 產科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母嬰同室護理人員專科護理技能,新生兒的處理和復蘇,產后宮縮及出血量的觀察,新生兒延伸護理技能及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能,都進行了規范的培訓和考核.
2.2.4 重視護理領域及相關領域間的溝通和交流 上級護理專家和兄弟醫院的護理專家來院指導,暢談產科護理新進展,選送護理骨干到蘇州母子保健中心進修學習,到上海國婦嬰學習,另外,還邀請心理專家為產科護理人員進行團隊咨詢,從而拓寬了護理人員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服務理念的轉變.
2.3 深化服務內涵
2.3.1 重視健康教育指導 開設了”準媽媽學習班”,采用有目標,有計劃,有反饋的方法開展健康教育,產婦床頭每人一本健康教育圖譜和手冊,還設計了順產和剖宮產后一周食譜,產后合并癥的疾病健康宣教.一對一的母乳喂養演示,集中授課的新生兒護理等等,通過系統,全面的健康教育,使產婦及其家屬掌握產后保健知識.
2.3.2 開展產科新生兒疾病篩查 新生兒疾病篩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的三級預防措施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已明確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并將其列人母要保健技術服務項目。我科開展苯丙酮尿癥和甲狀腺功能減低癥的篩查及新生兒聽力篩查
2.3.3 開展產科延伸服務 開展新生兒扶觸,產后電話回訪,提供熱線咨詢,產后上門訪視,產后為產婦進行產后抑郁情緒的預測及護理干預.這些都體現了人文關懷,打造了產科母嬰同室的護理品牌.
2.4 注重護理服務意識
2.4.1 公開服務項目,接受產婦監督,每個病房有一本服務指南,介紹產科特色服務,公開承諾各種服務項目,直接接受監督.
2.4.2 個性化服務,滿足不同孕產婦的需求,根據孕產婦不同的文化背景,,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如:對于不同國家的孕產婦給予符合當地風俗的飲食和護理.各種護理操作前應先征求產婦的意見,在其感覺最合適的時間和不違背醫療,護理原則的前提下進行操作.
3 體會
3.1 獨特的風格 家庭式母嬰同室護理模式是”以人為本,呵護健康,營造家庭式母嬰同室”,體現的現代產科護理模式的新進展,順應了醫學模式轉變的需要.
3.2 提高醫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產科家庭式母嬰同室護理模式的實施,拓展了產科服務范圍,使產科護理從病房走向家庭,2007 年病人滿意度(96)比2006 年(95%)提高1 個百分點,母乳喂養合格率(91.2%)比2006年(90.2%)提高了1.2個百分點,也為產科贏得了更大的市場份額,今年的分娩數為2542人次,比2006年2280人次增加了262人次.為醫院的發展和壯大,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零恒莉.產婦互動作用在產時的效應探討[j].中華護理雜志.2004.
今后幫孕婦做B超鑒別胎兒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醫生將被撤消行醫資格,這條規定已納入昨天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的第四十二條。
北京大學婦兒中心的嚴仁英教授說,B超鑒別胎兒性別的后果十分嚴重, “這能直接導致男女性別比例失調”。
對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對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贏利為目的進行胎兒鑒定的單位和醫生,衛生部門將撤消其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以保障母嬰安全、提高婦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質為目的完善婦女保健服務體系,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健全保障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加強部門合作,為婦女提供安全、優質和全生命周期的衛生保健服務。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保障母嬰安全,提高全社會關注女性健康、防治女性疾病的意識。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婦女病普查工作的全面開展,建立婦女健康工作的有效機制。年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5/10萬以內,生殖道感染發病率、乳腺癌和宮頸癌發生率、HIV母嬰傳播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婦女慢性疾病得到治療和康復,全市婦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二、行動目標
(一)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1孕產婦系統管理率農村達85%城市達95%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農村達90%以上。
3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5/10萬以內。
(二)控制生殖道感染患病率。
1婦女病普查率2008年達30%2009年達60%年達90%以上。
2患生殖道感染、宮頸癌和乳腺癌婦女的治療率達80%
3乳腺癌和宮頸癌死亡率逐年下降。
(三)促進更、老年期婦女慢性疾病的治療和康復。
14570歲女性每12年進行一次體檢和婦檢。
260歲以下婦女激素替代療法適應者給予激素替代治療。
3對功能性殘疾、骨質疏松、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進行長期的康復治療工作。
(四)降低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發生率。
1孕產婦、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農村達90%城市達95%以上。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率均達95%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嬰兒人工喂養率達到90%以上。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嬰兒12月及18月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95%以上。
5加強母嬰傳播阻斷工作。確保無新生兒HIV感染發生。
三、行動措施
(一)加強婚前、孕前保健。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衛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規范》要求。規范婚前醫學檢查工作,提高婚前醫學檢查服務質量。
2按照衛生部《孕前保健工作服務規范》要求。積極落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一級防治措施。
3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全社會參與,提高廣大群眾健康意識。
(二)落實孕產期保健。
1按照《省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細則》要求開展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提高產前保健服務質量。其中包括一次孕13周內的早孕檢查;加強高危孕產婦管理,落實高危妊娠的篩查、管理與轉診;保證產婦至少接受三次產后訪視,進行母親和嬰兒一般健康檢查,指導母乳喂養,開展計劃免疫、計劃生育和健康教育等。
2貫徹執行衛生部、國家殘聯聯合制定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年)開展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
3大力促進住院分娩。孕產婦難產或合并產科并發癥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補助范圍。
4建立孕產婦搶救綠色通道。按照《省縣級孕產婦搶救中心建設標準》建立上下聯動、網絡通暢、功能完善的母嬰生命安全綠色通道。明確各級衛生機構的職責。
(三)開展婦女病普查和治療。
1婦女病普查包括生殖道感染、宮頸癌和乳腺癌等重點疾病篩查及相應的咨詢服務、健康教育等內容。
2婦女病普查對象為育齡婦女和更、老年期婦女。
3婦女病普查基本項目是白帶常規檢查、宮頸巴氏涂片檢查、乳腺紅外線檢查、婦科檢查(含三合診)選查項目是子宮附件B超、乳腺B超或乳腺鉬靶、宮頸液基細胞學檢查(TCTHPV檢測、陰道鏡檢等。
4重視健康體檢工作。各鄉鎮(辦、場)要將參合婦女的婦女病普查列為體檢的重點內容之一予以安排;城市。要按《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要求,由單位組織進行婦女病普查,至少兩年一次。通過健康體檢和婦女病普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個人健康檔案。
5加強婦女病治療工作。健康體檢和婦女病普查查出有婦科病的要實施治療(包括門診和住院治療)參加新農合和其它醫療保險制度的婦女。
6建立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長效機制。各部門要將婦女病普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加強監督,促進婦女病普查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四)開展更、老年婦女慢性疾病康復治療。
1逐步將婦女更年期和老年保健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范疇。
2依靠社區為功能性殘疾和骨質疏松、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提供長期的康復治療服務。
3開展婦女更年期和老年婦女保健的科學研究。
(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
1落實衛生部《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和《省免費阻斷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對婚前醫學檢查、孕期檢查的婦女進行艾滋病病毒篩查。
2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產婦及其新生兒實行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阻斷措施。建立相應的服務和轉診網絡。
四、組織管理及各級職責
(一)市衛生局負責婦女健康計劃的組織實施管理。
(二)市婦聯負責婦女健康行動計劃的宣傳工作。
(三)市衛生局指定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負責婦女健康行動計劃的落實。開展母嬰保健,預防出生缺陷,婦女常見病多發病防治,艾滋病母嬰阻斷,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等工作。
注重臨床科研工作,參加了《藥物促排卵聯合人工授精治療不孕癥臨床研究》縣級科研項目,榮獲一等獎。撰寫論文四篇,并先后在省級刊物發表,受到了專家的贊賞和肯定。
注重人才的培養,自任職以來,積極指導下一級醫師的工作。在婦幼衛生人員的培訓中,擔負組織和教學任務,由本人具體指導培訓的各級婦幼人員達2千余人次,提高了各級婦幼人員的工作能力,真正發揮了業務骨干作用。
本人在分管保健工作期間,嚴格按照上級婦幼工作要求,認真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指標和計劃,進一步完善了縣、鄉、村三級保健網,建立了婦女、兒童“四簿四卡”,并定期檢查落實,掌握全縣婦女、兒童的健康狀況。每年為女工健康查體3千余人次,0-7歲兒童健康查體1千余人次,實現了婦女、兒童系統化管理,有力保障了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
配合主管領導,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如初級衛生保健、創建“愛嬰醫院”等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培訓業務骨干,深入各鄉鎮,配合各級領導,當好參謀,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積累了大量的實施材料,在省市抽查、評估、驗收時,順利通過。
11.康復科學技術
涵蓋所有與促進殘疾人和傷病員康復有關的生物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工程學以及其他學科的科學理論和應用技術的總稱。康復科學技術涉及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全面康復領域,例如臨床康復學、康復心理學、康復工程學、輔助技術與輔助器具的研發、社區康復、特殊教育等。
12.殘疾預防行動計劃
是指為預防、控制和減少殘疾的發生和發展而專門制訂的政府規劃和計劃,包括殘疾預防目標、行動指南和措施等綜合性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要求,衛生部、中國殘聯于2002年制定《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2002~2010年)》,提出了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發生的階段性目標和行動措施,目的是切實采取措施,在全社會普及預防出生缺陷和殘疾的科學知識,加強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嬰兒保健和早期干預等綜合性防治措施,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的發生。2006年7月,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06-2010)》。2007年12月,衛生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口計生委、中國殘聯等8部門共同制定《全國聽力障礙預防與康復規劃(2007~2015)》。
13.三級預防
殘疾預防可分為一級預防、二級預防和三級預防。一級預防是指通過免疫接種、預防性咨詢及指導、預防性保健、避免引發傷病的危險因素或危險源、實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合理行為及精神衛生、安全防護照顧等措施,預防致殘性傷害和殘疾的發生。二級預防是指通過殘疾早期篩查、定期健康檢查、控制危險因素、改變不良生活方式、早期醫療干預、早期康復治療等措施防止傷害后出現殘疾。三級預防是指通過康復功能訓練、假肢矯形器及輔助功能用品用具使用、康復咨詢、支持性醫療及護理、必要的矯形替代性及補償性手術等措施防止殘疾后出現殘障。
14.殘疾報告制度
是由衛生、人口計生、民政、殘聯、公安等部門協調建立的殘疾發生后的一項監測干預制度?;鶎咏M織(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計生服務和婦幼保健機構)有責任向有關部門報告屬地內殘疾人的基本情況,以采取預防、治療、康復等各項干預措施。
15.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