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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稅制下人力資源管理中需籌劃的主要問題
企業的用才、育才、激才過程是人力資源成本發生的過程,它對企業納稅產生以下影響:
(一)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個人從某個企業獲取的勞動報酬在稅收上分別按不同標志而形成不同稅目,最基本的稅目有兩個,即“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我國現行稅制中對人力資源成本的稅前扣除附加了這樣或那樣的限制條件。以工資性支出為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按以下原則對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進行確認:1、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2、企業所制定的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3、企業在一定時間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個人所得稅問題
企業對應的人力資源成本對應的是個人收入,它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稅制: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上述三個稅目的計稅方法都有累進效應,一次所得越高,稅率越高,稅負越重。另外,個人獲得的“利息、股利、紅利所得”直接適用20%的比例稅率,它與企業所得稅形成重疊征稅的結構。
因此針對我國稅制的特點,企業應從人力資源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出發,兼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貨幣報酬、完善的社會保障、合適的企業福利與工作條件等相結合的員工薪酬制度。
二、現行稅制下人力資源管理中薪酬的稅收籌劃
(一)企業需要結合不同人群、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薪酬支付辦法
企業現行的薪酬架構一般由月薪和年終獎勵兩部分組成,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體系按“次”扣除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并根據每次所得確定適用的稅率,在累進稅制下,一次所得越高,稅負越重。要規避這種高稅負,就要注意對職工薪酬的分散支付。要做到這一點,一是要充分利用稅法中的既有規定,二是企業應注意人為控制職工薪酬的支付進度和支付方式。
例1:我公司承諾支付員工李某年薪約84000元,分為按月薪支付和年終獎勵兩部分,李某將取得的收入應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甲公司每月支付6000元,則每月應納稅所得為2500元(為簡化起見,不考慮其承擔的“三險一金”),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為10%;剩余部分12000元以年終獎形式支付,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46號文件的最新規定,適用的邊際稅率最高為3%(確定稅率的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12=1000元),且該級次還可再每月增加1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方才進入10%的邊際稅率。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應降低月薪標準,加大年終獎份額。不過,如果月薪定為4000元,剩余36000元以年終獎形式支出,則會出現相反結果。從規避較高邊際稅率的角度看,理想的分配方案當然是:每月月薪5000元,年終獎24000元。上述方案說明了利用稅法中關于全年一次性獎勵的計稅辦法,可以獲得低邊際稅率的利益。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結合不同人群、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薪酬支付辦法。這就要求納稅籌劃應結合績效考核的特點和要求,進行稅收籌劃方案操作。
(二)合理利用稅目的轉換
如果一個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水平較低,并假定在計稅時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為3%,而分紅金額較大,那么顯然會導致較高的稅負,此時應考慮適當提高工資薪金水平。以使個人所得中紅利所得相應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如果員工工資薪金收入水平較高,此時就應考慮是否將工資薪金轉化為分紅了。在作上述轉化時,應與企業的績效考核結合起來。
(三)以合理的員工福利計劃適度替代單純的貨幣報酬
員工福利制度,是指企業向員工提供各種形式的滿足其共同需要個體特定需求的設施、待遇、社會保障條件等。科學、合理的員工福利計劃可以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對公司的認同感,同時,它也能在一定范圍和標準內獲得稅前扣除,某些福利形式還可以利用稅法中的免稅或延遲納稅條款獲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利益。
根據有關規定, 員工從企業取得的法定福利不但免征個人所得稅, 而且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扣減項目。因此,法定福利被視作是薪酬激勵中風險為零、成本最低的一種方式。企業對薪酬中的福利進行稅收籌劃時, 可以將重點放在法定福利上。法定福利按照資金去向可以劃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類保險由單位繳納,社會統籌,對員工個人正常的收入水平沒有影響, 因此激勵作用為零。第二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類保險由于個人繳納的比例和金額較小, 且當期無法支取, 因此, 雖然具有免稅的功能,但激勵效果有限。第三類是住房公積金。它由單位和個人各按職工月收入總額的8%-12%繳納,全額計入個人賬戶。根據《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 號) 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 住房公積金對于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和總成本, 提升對員工的激勵效果,具有十分明顯的作用。企業應當在薪酬體系設計中, 盡可能地增加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辦法替代加薪,也可一方面“減薪”,同時增加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
(四)股票期權激勵中的納稅籌劃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股票期權有助于使企業高管人員的長期報酬乃至職業生涯與股東利益相一致,有利于吸引和穩定人才。
依據股票期權的收入來源,可以將股票期權的稅收籌劃分為購入、轉讓和利潤分配三個環節。其中利潤分配環節由于并無特別的稅收優惠,只能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算納稅,在籌劃時基本可以不予考慮。籌劃重點應放在行權時“工資薪金”所得和轉讓時“財產轉讓所得”上。
1、行權時工資薪金的稅收籌劃根據《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公司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同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 個月的,按12 個月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按下列公式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使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例2:乙公司王某10月取得工資為5 000 元, 同時領取半年考核獎金18 000 元,則王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 000-3500)×3%+(18 000×25%-1005)=3 540(元)。假設乙公司推行股票期權計劃,王某年初取得一筆股票期權,10月行權時,取得股票時的施權價和當日市價的差額為18 000 元,則王某的該項收入可以平均按9個月分攤,然后并入1~9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5 000-3500)×3%+(18 000/9×l0%-105)×9=900(元)。上述計算結果表明,采取股票期權激勵形式可以有效減少員工的個人稅收支出(共減少了2640 元)。而且通過例1 與例2 的比較發現,實際上股票期權具有和“年終獎政策”一樣的稅收優惠幅度。
2、轉讓時財產轉讓所得的稅收籌劃
一、加大市場主體保護
1.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堅持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一并對外地企業開放。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公共服務領域,通過公開競爭選擇社會資本,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在電力、通信、公路、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推出一批補短板的重大項目,加強投資項目推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嚴格執行稅費減免政策,不對特定企業或市場主體規定稅費優惠政策,不將財政支出優惠政策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運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產業園區,以下任務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發揮公平競爭審查聯審聯批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對涉及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及時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貸款貼息、投資補助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構建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各類違背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平臺和處理回應機制,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權益。(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
3.開展招標投標專項整治。加大招標投標領域整治力度,全面清理違反競爭中性原則、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規范性文件,對保留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行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嚴懲利用職務便利違法違規插手或干預招投標的行為。開辟招標“綠色通道”,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規范招標投標管理全過程,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責任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
4.持續規范涉企執法行為。嚴格依法準確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對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法院)
5.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市場、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會、行業協會做好普法、協調、調解工作,拓展知識產權糾紛矛盾解決渠道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的援助。(責任單位:縣法院、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
二、優化市場經營環境
6.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學習借鑒蘭州新區試點經驗,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推動實現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加快推進產品準入改革,穩步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壓減工作。探索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對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試行申報企業“自主聲明”“公開承諾”“先證后查”,推動監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轉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7.提升企業開辦注銷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廣應用省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辦。在政務大廳開設“企業一窗辦”專區,實現申領營業執照、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職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窗領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辦理”。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推行企業注銷“一網”服務。(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人行縣支行、縣稅務局)
8.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梳理清單所列事項措施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信息,推動實現清單事項“一網通辦”。加快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建立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信用監管機制和商事登記制度。(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9.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組織實施全市涉企收費及民生重點領域價格檢查,加強全市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力度,隨機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10.優化人才引進服務機制。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學科,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全面下放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權限,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不斷完善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和編制流動機制,使各類事業單位專業人才總量不斷增加、結構不斷優化。充分賦予用人單位在引進人才方面的自,采取招聘、調動和柔性引進等多種方式精準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原則,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繼續在用人單位加大“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清理力度,建設積極正向的招人育人用人留人機制。(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衛健局)
11.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按照“兩頭嚴、中間松”原則,對項目立項和驗收環節嚴格把關,對項目中間執行階段充分放權。市列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12.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固定資產投資、虧損彌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政策。落實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開展普通貨運車輛異地綜合性能檢測,實現就近檢測。加大對認證機構監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費,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規范中介收費,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加強對教育、醫療、通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嚴格執行國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禁止非法新設立保證金項目。穩步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制度。加快推進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綜合保險工作,降低工程風險和企業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
13.持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推行無還本續貸政策,綜合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在發放民營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發揮市級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基金作用,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續貸轉貸業務產品進行有機結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續貸轉貸服務。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兩禁兩限”規定,進一步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責任單位:縣金融服務中心、人行縣支行、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
14.持續優化公用事業服務。全面清理和取消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規范收費標準和行為。以用水用電用氣通信報裝為基點,整合報裝、查勘、設計、施工、營業服務等資源,破除“部門墻、業務墻”,變“各自為政、各管一段”為一站辦理。推行辦水辦電辦氣辦通信資料電子化傳遞、收集、存檔,通過預約上門、免費寄送等服務方式,逐步實現客戶“一次都不跑”,著力提高報裝服務效率。加強政務數據交換,逐步實現居民客戶“刷臉辦水電氣通信”“零證辦水電氣通信”。(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執法局、縣工信局、縣司法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用局、國網縣供電公司、水務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15.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管理。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交叉檢查,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減少強制、重復收費及嚴重超過市場價格收費等違規涉企收費行為。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和違規開展評比表彰認定行為。(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16.加大誠信政府建設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持續推進化解涉企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問題解決機制,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企問題。持續清理政府部門和縣屬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確保剩余無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清零,進一步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嚴禁新增拖欠。(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工信局)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7.持續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深入推行“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依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行網上辦、指尖辦、郵寄辦、預約辦等“非接觸式”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政務服務網子站查詢、咨詢、申報辦事,督促工作人員通過“網上受理、聯網審核、結果寄達”等方式辦理相關業務,盡量減少群眾和企業到實體大廳辦事,真正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零跑路”。(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18.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清理和規范全縣政務大廳事項進駐情況,采取現場進駐辦公與委托授權代辦相結合的方式,確保依申請類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完善縣政務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中心(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運行模式,穩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大力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機制,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19.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減事項、減層級、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推進同一事項實現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委編辦)
2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項目審批、準營準辦、醫療衛生、招商引資等重點政務服務事項,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探索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快實現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標準受理、一個平臺流轉,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務。(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衛健局、縣招商中心、縣市場監管局)
21.全面推行幫辦代辦服務。加強政務服務幫辦代辦隊伍建設,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委托辦理、現場辦理、幫辦代辦、有償服務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推行項目建設團隊化幫辦代辦工作機制,建立項目清單,做到一個項目、一個團隊、一抓到底,項目建設從簽約、征拆、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到投產運營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務;對不動產交易、房產查詢、商事登記、醫保社保、公安交管、就業服務等業務推行綜合受理、業務幫辦;對年辦件量較少、非項目審批事項采取托管代辦等方式,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鄉村便民服務中心(站)分領域設立跨部門綜合受理窗口,實現由“單一受理”向“綜合受理”轉變。(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2.加快推進一體化平臺建設。加快推進與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年底前實現與市級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能力顯著增強。加快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3.有序推進政務數據共享。依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構建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開展全縣數據資源目錄梳理,將更多直接關系到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推動省市縣三級數據共享。加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共享服務系統建設應用,重點推進社會保障、不動產登記、公積金、衛生健康、教育、就業、醫療保障等領域政務數據互聯互通,提高政務數據的共享率和應用率。(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4.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認真承接落實上級取消、調整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在市政府公布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后,及時修訂完善全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評估,開展行政許可實施情況檢查,不斷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政府辦公室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5.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面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努力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大力推進“承諾+監管”模式的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通過健全完善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工作機制,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開展投資“堵點”疏解治理專項行動。優化調整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簡化納入規劃和規模較小項目審批程序,全力推廣代建、承包制等現代化管理模式,提高投資項目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26.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積極推進“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所有事項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做到全流程全覆蓋。實行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縣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全面實行施工圖網上審查,實現多圖聯審全程數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程電子化,做到網上受理、網上開標、遠程評標和智能化監管。(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運局、縣水務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7.積極推行區域集中評價評估。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出臺雷電災害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風險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交通影響評價、文物影響評價等事項的標準化操作規范后,結合實際建立區域評估清單,明確實施范圍、評估事項、評估范圍,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推進實施。依托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政策集中、資源集中、服務集中的優勢,探索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區域集中評估,加強成果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發改局、縣交運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旅局)
28.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加強規劃用地與投資決策的銜接。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合并,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統一標準規范、強化成果共享為重點,推動房屋測繪、土地測繪和規劃測繪“多測合一”“多驗合一”,10月底前統一準入條件,統一開放市場,統一窗口服務,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統一成果驗收。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事項材料。鼓勵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采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29.優化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通過線上和線下公開征集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涉及工程咨詢、招標、工程監理、環評等服務機構的中介服務超市,實現法定行政審批服務直接對比詢價、商談時限、一次性選擇。(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政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0.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積極學習推廣嘉峪關市試點經驗,推動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梳理公布申報材料清單、證明事項清單,部門一律不得要求單位或個人提供清單外的申請和證明材料。做到凡是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絡核驗的材料、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沒有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或者對法定程序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能通過現代化信息手段可以達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實行“不見面審批”。(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1.著力推進納稅便利化。總結推廣“項目管家”“不來即享”等有效做法,企業無需實體入駐、無需到當地實體辦公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年底前實現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行主稅、附加稅合并申報,持續壓縮辦稅事項和時間,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32.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密切跟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系統功能模塊的更新升級,加強對進出口企業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引導企業通過“單一窗口”辦理口岸物流和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33.深化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因地制宜設立“一窗式”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各項業務所需資料,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并行辦理,實現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等業務“一窗受理”。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著力推動“房改房”“經適房”等上市交易相關稅費全部實現電子化收繳,年底前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公積金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4.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在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平臺開展“好差評”,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全縣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對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評價,全面匯集評價信息,建立差評辦件反饋、整改、監督和復核、追評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將評價結果納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督查考評、通報問效力度,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工信局)
四、強化監管執法
35.實行監管事項清單管理。依法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責任、事項、對象、措施、設定依據、流程、結果、層級等內容,實行動態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徹底解決多頭監管、多層監管和重復監管問題。(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6.全力推進信用監管。全面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規范認定并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復、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鼓勵失信市場主體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7.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深度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門聯合抽查,持續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年底前基本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抽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信用”網站、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進行公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38.探索試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鼓勵各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積極關注企業的需求,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更好支持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39.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梳理全市監管業務事項,運用好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業務數據、社會投訴舉報數據、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數據,推動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紀錄和監管數據可共享、可分析、可預警,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莊有關單位)
40.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年底前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等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加強法制保障
41.加強《條例》學習貫徹。積極開展《條例》學習宣傳活動,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官微等媒介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條例》,將《條例》納入普法重點內容和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內容,進一步擴大《條例》在全社會的知曉率,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推動《條例》得到有效執行。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督查,對《條例》貫徹落實好的部門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落實不力、問題較多的部門嚴肅問責,并予以曝光。(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發改局)
42.完善配套制度“立改廢”機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制定相關規定,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制度固化下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立改廢情況,及時修改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有關規定,著力解決與《條例》最新規定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發改局等縣直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