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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形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
(2)使用農藥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農藥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處置;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規范有序、快速高效。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農業部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范圍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擔任,副組長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成員由農業部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辦公室主任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副主任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管副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管副主任擔任。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領導機構職責
(1)指導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
(2)確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控制級別,部署應急處置措施。
(3)向社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確認處置結果,決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機構職責
(1)受理、收集、整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領導機構報告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有關情況。
(2)組織專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級別建議。
(3)組織開展事故技術鑒定,提出補救措施,查繳涉案農藥產品。
(4)監督、檢查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匯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結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議。
(6)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和管理。
(7)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8)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監測和預防
3.1 監測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監測機制。建立農藥信息監測點,定期對農藥產品質量、使用狀況等進行調查分析。
3.2 應急準備措施
(1)建立完善農藥監督抽查制度,及時公布農藥質量狀況信息。
(2)建立農藥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信息交流。
(3)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培訓,保障農藥使用安全。
(4)對農藥質量、使用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防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事件分級
根據人畜傷害、經濟損失、受害面積、社會影響和控制難易程度,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1 Ⅰ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3)發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頭(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Ⅰ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頭(只)以上、5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Ⅱ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0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3)發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頭(只)以上、1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Ⅲ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2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3)發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頭(只)以上、3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Ⅳ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報告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上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初次報告后,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報告最新動態。特殊情況下允許越級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抄報農業部辦公廳;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農業部值班信息》報告國務院。
4.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調查,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次生災害,同時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事故等級建議。
4.4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等級,由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使用安全事故,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全國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使用安全事故,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發生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5響應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形勢,研究落實應急措施。
(2)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慰問受害群眾,核查情況,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3)組織技術鑒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6 指揮與協調
(1)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應急處置,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區域通報情況。
(2)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啟動本級預案時,由于能力和條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時,可請求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由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7 信息
根據分級響應機制,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區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況,按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及時、客觀、準確地信息。
4.8 應急結束
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公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解除警情。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善后保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因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保障事發地區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2)減少損失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農民積極恢復生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2 評估總結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析、評價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形成案例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6.2 技術保障
部、省、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農藥應急處置農藥產品質量的檢測工作。
農業部和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技術專家庫,負責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持。
6.3 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藥監管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分析和公布農藥產品質量、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6.4 人員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負責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開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轄區內有關人員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藥安全使用及事故處置知識。
7.3 監督檢查
Ⅰ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農業部組織監督檢查。Ⅱ級和Ⅲ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監督檢查。
7.4 獎懲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要定期評估,并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2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因農藥殘留超標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規定辦理。
為進一步提升東山鎮的應急處置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增強全鎮公眾的危機意識和防災減災意識,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多措并舉開展防災減災工作。
一、因地適宜,科學制定應急預案。由鎮黨政辦牽頭,地震、國土、建設、民政、農業、林業、中心學校、衛生院、水務所、學校、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認真編制好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落實到人,按預案配備搶險救援物資,使應急預案具體到點,到人。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鎮村廣播、LED顯示屏、標語、展板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鎮各站所結合部門實際和工作職責,突出宣傳春季疫情、學校安全、地質災害、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活動,普及防災減災知識。
三、做好5.12宣傳及演練活動。精心籌備 “5.12”防震減災應急疏散演練活動。與東山中心學校對接,在全鎮范圍內17家中小學開展了防震減災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在東山示范小學演練現場,下午14時28分時,演練正式開始,隨著“地震警報”信號響起,各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迅速進行應急避震。一分鐘后解除“警報”,各班主任馬上指揮學生進行應急疏散,全部師生迅速、安全、有序地撤離教學樓,沿安全通道緊張有序地撤向小操場。整個演練用時3分30秒,800余名師生均安全撤離至學校操場。
1、目的意義: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情造成的危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農業生產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2、指導思想: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省市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檢疫防御防災體系和應急減災體系,全面提升對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控能力。
3、適用范圍:農業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蟲、線蟲、蜱螨、鼠和植檢植物等)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一種防治難度大、對本地區農業危害嚴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經濟或生態損失的自然災害。在本縣一個行政區內1種本地危險性農業有害生物在短時間內突然爆發成災50公頃以上,或本縣1個鄉鎮行政區農業有害生物成災面積100公頃以上,或本縣1個鄉鎮級行政區新發生(發現)外來(含檢疫性,下同)農業有害生物時,認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應當啟動本預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4、工作原則: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按照縣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責。實行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原則。
二、災害等級
根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發生程度、傳播特征和涉及范圍,將災害分為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特別嚴重(I級):下列情況之一劃為I級災情。
(1)水稻稻瘟病、細條??;甘薯叢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銹病、褐斑病等任何1種病害發生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普遍率(病葉率)大于2%,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范圍在5個鄉鎮行政區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飛虱、卷葉螟;甘薯小象蟲、旋花天蛾、斜紋夜蛾;花生蚜蟲、蠐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種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發生態勢5級,發生范圍在5個鄉鎮行政區以上。
(3)鼠密度超過10%(百夾捕獲率)的發生成災面積達到300公頃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百夾捕獲率)發生面積超過2000公頃以上,發生區域在12個鄉鎮行政區以上。
(4)茶小綠葉蟬、茶葉螨類、茶麗紋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餅病;斜紋夜蛾等任何1種病蟲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成災范圍在5個鄉鎮行政區以上。
(5)龍眼木毒蛾、蛀果蟲、鬼帚??;柑桔黃龍病、潰瘍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蟲等任何1種病蟲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成災范圍在5個鄉鎮行政區以上。
(6)本縣發生(發現)我市未分布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
(7)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級災情的。
2、嚴重(II級):下列情況之一劃為II級災情。
(1)水稻稻瘟病、細條?。焊适韰仓Σ ⒙畈?、甘薯瘟;花生銹病、褐斑病等任何1種病害發生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葉率)大于2%,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范圍有4-5個鄉鎮行政區。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飛虱、卷葉螟:甘薯小象蟲、旋花天蛾、斜紋夜蛾;花生蚜蟲、蠐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種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15--24%,發生態勢5級,發生范圍有4-5個鄉鎮行政區。
(3)鼠密度超過10%(百夾捕獲率)的發生成災面積達到200公頃,或鼠密度超過5%(百夾捕獲率)發生面積超過1500公頃,發生區域有4個鄉鎮行政區。
(4)本縣發生(發現)我市未分布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I級災情的。
3、較重(III級):下列情況之一劃為III級災情。
(1)水稻稻瘟病、細條?。焊适韰仓Σ?、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銹病、褐斑病等任何1種農業有害生物發生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葉率)大于2%,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范圍有3個鄉鎮行政區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飛虱、卷葉螟:甘薯小象蟲、旋花天蛾、斜紋夜蛾;花生蚜蟲、蠐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種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10--15%,發生態勢5級,發生范圍有3個鄉鎮行政區的。
(3)鼠密度超過10%(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150公頃,或鼠密度超過5%(百夾捕獲率)發生面積超過1000公頃以上,發生區域有3個鄉鎮行政區。
(4)本縣已發生(發現)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擴散蔓延到100公頃以上。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II級災情的。
4、一般(IV級):下列情況之一劃為IV級災情。
(1)水稻稻瘟病、細條?。焊适韰仓Σ?、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銹病、褐斑病等任何1種農業有害生物發生成災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5--9%,普遍率(病葉率)大于2%,發生態勢為5級,流行范圍在2個鄉鎮行政區。或1個鄉鎮行政區1種上述病害在短時間內突然爆發成災30公頃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飛虱、卷葉螟:甘薯小象蟲、旋花天蛾、斜紋夜蛾;花生蚜蟲、蠐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種害蟲發生面積超過轄區該作物播種面積的5--9%,發生態勢5級,發生范圍在2個鄉鎮行政區縣(市、區)以上。或1個鄉鎮行政區1種上述害蟲在短時間內爆發成災30公頃以上。
(3)鼠密度超過10%(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100公頃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百夾捕獲率)發生面積超過750公頃,發生區域有2個鄉鎮行政區。
(4)本縣已發生(發現)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在短時間內爆發成災10公頃以上。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V級災情的。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一)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縣農業與茶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植保植檢站、計委、財政、公安、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經貿、工商、科技、環保、衛生、民政、物資運輸管理部門(包括交通、鐵路、郵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門(包括外經、電業、電信、供銷、商業、移動通信公司和聯通公司等)、教育、新聞宣傳、紀檢監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和駐**部隊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處置工作,封鎖令、啟動應急預案,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植保植檢站:編制完善縣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建設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立重大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儲備應急處置所需人力、物力、技術、信息等資源;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委:負責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基建、物資儲備等重大項目的審批和立項。
經貿委:確保災害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補給;適時組織市場調控。協調外經、電業、電信、供銷、商業、移動通信公司和聯通公司等部門的防災減災工作。
財政局:負責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災害處置財政支持機制。
科技局:負責組織省內外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科技支撐;培養組建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專家隊伍;安排防災減災科研項目。
**市動植物檢驗檢疫局:負責出入境農業有害生物檢疫把關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工商、交通、鐵路、郵政、民航、外經、電業、電信、供銷、商業、移動通信公司和聯通公司等: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市場檢疫檢查、檢疫復查、疫情封鎖等檢疫執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衛等工作。
衛生、民政部門:負責災害應急救治和災后救濟工作。
新聞宣傳、教育部門:負責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教育普及工作。
環保局:負責組織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危害評價及防治工作。
公安、駐**部隊: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派出災害救援隊伍;負責做好轄區內災害先期應急處置。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災害處置進度和程序,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二)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
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后,縣領導小組成員和災害發生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災害處置方案。
(三)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日常工作機構
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縣農業與茶果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內,負責日常工作。
四、應急響應
1、特別嚴重(I級)災害應急響應:接到報告后,確定為I級災害的,縣農茶局(植保植檢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省市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治指揮部和省農業廳市農業局請求支援。
2、嚴重(II級)災害應急響應:鄉鎮級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鄉鎮政府應在6小時內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和縣農業與茶果局報告。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時啟動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省市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治指揮部和省農業廳。
3、較重(ⅡI級)災害應急響應:政府立即啟動本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鄉鎮政府應在12小時內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和縣農業與茶果局報告,并視緊急需要及時向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提出擴大應急請求。領導小組接到擴大應急請求后,及時啟動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協助鄉鎮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指揮部,或成立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
4、一般(IV級)災害應急響應: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鄉鎮分管農業的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成立鄉鎮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現場處置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在24小時內向縣級政府總值班室和縣農業與茶果局報告??h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必要時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協助處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員保障:縣、鄉兩級政府要根據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農業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縣級植保植檢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加強系統內有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應急減災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2、技術保障:有計劃地從高校、研究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培養組建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專家隊伍,為災害調查、應急處置和災害評估提供技術支撐。
3、物資保障:建立藥劑藥械庫,配備應急救災車輛,儲備常用藥劑、藥械、油料等專用物資。
4、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救災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并給予優先安排。設立合理專項資金用于緊急防疫物資購置、撲殺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工作。專項資金由植保植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使用意見。
5、監測保障:負責本轄區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的縣鄉兩級業務部門要不斷強化監測網絡建設,配足配強農業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省級中心測報點和市級中心測報點專職測報人員,充分發揮兼職測報員、基層農技員、廣大農民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作用。并根據重大農業病蟲動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和監測對象,確保監測預警及時、準確。
6、協防保障:由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每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外來農業有害生物檢疫防范協調會議,通報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協調解決防控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縣植保植檢站按照一車一證的要求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主管部門,開展市場檢疫檢查和復檢工作,共同構建農業有害生物檢疫防御控災體系。
7、值班通訊保障: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時間值班電話為**節假日和下班后值班電話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專用電腦與"縣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值班信息專網連接,確保災害預警和處置信息暢通。
8、限時報告:發現災害或疑似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報告。(其中植物疫情應以密碼電報形式上報。)鄉鎮業務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應將信息來源、危害區域、災害程度、發生性質的初步判定、擬采取的應急減災措施及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及時報告縣農業與茶果局。鄉鎮政府根據災害等級,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值班室和縣農業局報告??h農業與茶果局根據核實情況提出預警處置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和市農業廳報告。
9、宣傳、通報及其他保障:加強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經權限機關同意,有關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及時對災害發生和處置情況或獎懲意見進行通報。
六、附則
1、本預案中農業有害生物種類及其危險性、成災面積統計標準、監測方法和管理權限等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執行。
2、縣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可根據演練情況或實際變化需要,對本預案進行完善和補充,并報縣政府備案。
3、對參加災情應急防治工作的人員,各級財政應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因參加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對在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農茶局提請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治過程中隱瞞、緩報、謊報或因延誤處置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控制農作物生物災害的危害,指導和規范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農業生產損失,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協調和可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和新農村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植物檢疫條例》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積暴發和流行;危害農作物的檢疫性病、蟲、植物及農業部、省政府公布的外來有害生物的暴發和流行;其他突發性病蟲的暴發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災害預防、控制及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立足預防,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抓早抓實,爭取主動,防患于未然,把災害化解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縣(市、區)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共同處置。
3、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損失,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規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范程序,講究工作方法,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技術咨詢機構組成。
(一)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Ⅱ級以上農作物生物災害時,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Ⅰ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負責指揮Ⅱ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農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農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市郵政局、鐵路*貨運站、*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力量對Ⅱ級以上農作物生物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2)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有關農作物生物災害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應急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農作物生物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估和總結,完善本預案。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農業局:負責制訂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的技術方案;組織并檢查、督導農作物生物災害封鎖、撲滅和預防控制的實施;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植物檢疫疫情實施封鎖和解除封鎖的建議;按規定確認植物檢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提出災害應急控制措施的建議;組織對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補償等費用和災情損失的評估;做好農藥、化肥、種子、藥械等儲備和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2)市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宣傳報導口徑,正面引導輿論;組織協調農作物災害及應急處置情況的新聞報道,必要時組織新聞會;協助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宣傳;組織網上輿情收集、研判和網上引導。
(3)市發展改革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基礎設施的規劃和計劃安排。
(4)市經貿委: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
(5)市科技局:立項并組織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技術攻關。
(6)市公安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相關的突發治安事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負責與疫情相關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做好重大植物檢疫疫區封鎖、配合臨時檢查站開展相關工作。
(7)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8)市民政局:負責對因農作物生物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救濟。
(9)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藥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和預警、預防、控制撲滅等經費,監管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負責應急防治物資的運輸保障,協調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等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疫區內的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負責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13)市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資產品。
(14)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短期和中長期氣象預報信息,災害性天氣檢測服務,提供農作物病蟲氣象預測。
(15)市郵政局: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6)鐵路*貨運站: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7)*檢驗檢疫局:負責出入境植物及植物產品的口岸檢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國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二)日常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事務。必要時,成立協調督查組、物資保障組、控制處理組、宣傳信息組等應急處置機構。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制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計劃,組建和完善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系統。
(2)收集、匯總和災害信息,掌握動態,指導各縣(市、區)的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處置行動。
(3)向成員單位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示,通報工作動態。
(4)組織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防范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技術咨詢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農業局負責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由農業科研、教育、推廣、氣象、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
1、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風險評估意見和預警,為啟動本預案提供技術咨詢。
2、提供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參謀。
3、提出并實施農作物災害預防、控制和處置技術的攻關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災原因,提出恢復農業生產的建議意見。
(四)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縣(市、區)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的構成,成立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分級負責,指揮本地區農作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在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本級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參照市應急指揮部專家委員會的組成,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專家組。
三、災害分級
根據《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性質、種類、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災害分為三級,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一)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省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發現從國外、省外傳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發生的檢疫性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分析綜合評估風險極大、特別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二)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我市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在我市跨縣級行政區域暴發,經風險分析綜合評估風險較大、高度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三)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發生危害,成災面積為我市一個縣(市、區)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市內有一定發生范圍的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小、中等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監測與報告
1、信息收集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收集國內外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和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農產品和植物廢棄物進口、調入情況,植物物種引進情況和口岸截獲有害生物情況等。
2、日常監測
(1)監測機構與網絡。以市縣兩級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植物檢疫機構等為核心,建立覆蓋全市、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的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危險檢疫性病蟲監測預警網絡。各縣(市、區)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機構,在市農業局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的系統監測,分析發生發展態勢,重大病蟲害中、長期預報和預警。
(2)監測內容。全市監測網絡負責對各地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及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基數、發生面積、種群消長、遷移、蔓延、擴散等進行實時監測,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市農業局負責對市外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緊急情況的報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農作物病蟲草害大面積暴發流行、非本地常見植物迅速擴大,以及不明原因發生農作物大面積受害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機構在作出診斷后2小時內應將結果報告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4小時內報告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按規定上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2)報告內容。農作物生物災害緊急情況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災害類型,發生時間與地點,發生數量、面積、范圍、癥狀、危害程度和初步診斷結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報告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報告人和聯系方式。
(二)災害診斷
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負責組織農作物生物災害診斷。
1、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內的病蟲草害,由當地植物檢疫機構按有關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確認。對懷疑是檢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檢疫機構不能確診的,按規定送樣到“省區域性植物檢疫實驗室”檢驗診斷。
2、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外的病蟲草害、外來有害生物等產生的災害,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3、對疑為國內新發生的農作物生物災害,及時上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及時向省農業廳報告。
4、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風險評估
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結合消長動態和氣候條件,進行風險評估,預測發生的范圍及程度。檢疫性病蟲與外來有害生物按照有關規定,結合疫情可能性、檢疫檢測難度、控制措施等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監測重點和控制措施。
(四)預警預報
1、農作物病蟲害預警預報
各縣(市、區)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對監測的農作物病蟲害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經風險評估有可能造成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由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長中短期預報、預警,為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的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2、植物疫情預警
各縣(市、區)植物檢疫機構,對檢疫性和外來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進行收集、監測,結合風險評估,發出預警預報。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經授權的機構統一向社會公眾和媒體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相關信息。
(五)預防控制
根據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預警、預報,對有可能造成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積極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正確指導農戶開展防災、減災,把農作物產量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當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縣(市、區)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并將災情和先期處置情況立即上報市農業局。
(二)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1)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省農業廳會同市農業局共同確認,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由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發地縣(市、區)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
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后,按照《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浙政辦發[2006]37號),實施應急處置。
(三)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1、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1)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市農業局會同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必須啟動,市級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方案立即啟動。
(2)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發生地的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保障防治藥品及物質及時到位,并將應急響應情況及時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3)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農業局分別報請省政府、省農業廳,請求省政府、省農業廳在技術、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
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實施后,根據不同的災害種類,實施相應的處置程序。
(1)重大農作物病蟲草害的應急處置程序。
①調查災情,分析災情發生原因。在災區進行災情調查,認真分析農作物苗情、病蟲草害發生情況,結合其發生規律、流行學、當地地理、作物布局、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發生原因。
②劃定災情發生區域。根據農作物災情發生程度和危害情況,按照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不同,將發生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和監控防治區。
重點防治區:主要包括災害重發區、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一般防治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作物、地理、氣象等條件分析確定的病蟲草害將要發生的區域。
監控防治區:可能偏重發生的區域和偶發區。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災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生產自救。
重點防治區采用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在防治關鍵時期,對流行蔓延區的田塊實施全面化學防治;對重大病蟲草害發生區實施統一防治;對嚴重危害的田塊實行翻耕改種;加強田間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區的水流到其他田塊,減少菌源向無病區的蔓延擴散;切斷病蟲發生流行的傳播途徑等。
一般防治區采取可持續控害技術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應急措施。
防治監控區推行可持續控害技術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
(2)檢疫性病蟲害及外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程序。
①劃定疫區、保護區和疫情發生區。
疫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區發生的情況下,為防止其向未發生區傳播擴散,由事發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經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準劃定,并采取封鎖、控制、撲滅措施的區域。
保護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區已較普遍發生的情況下,對尚無此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經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準指定,并采取保護措施的區域。
疫情發生區:指有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的區域。
②疫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加強檢疫,強制封鎖。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封鎖令,公告全社會,在出入疫區交通路口批準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對疫區采取封鎖措施。
疫情鏟除和控制。對確認發生疫情的植物進行徹底銷毀處理。對染疫的種子、種苗和農產品及其鋪墊物、田地、水源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鋪墊物等應予以銷毀。
疫區通過連續2年監控未發現新的疫情,經專家現場檢查驗收,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事發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鎖的報告,由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鎖申請,市政府報請省政府解除令。疫區解除封鎖后,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1年后如未發現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撲滅。
③保護區內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發生動態,建立反應靈敏的植物防疫監測網絡。禁止到疫區調運種子、種苗和相關農產品,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蔓延。對疑似檢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蹤調查并建立檔案。
④疫情發生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嚴格檢疫,防止疫情擴散。對種子、種苗及相關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面實施產地檢疫,指導繁育種單位或個人按檢疫要求建立無疫種苗和農產品,加強源頭檢疫管理,嚴禁染疫而又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種苗和農產品調運。
對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組織開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發生動態。
落實防疫控疫措施,開展有效防控。強化對種子、種苗的消毒處理,在檢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關鍵時期,組織、指導群眾開展防控工作,落實各項檢疫防控措施。
3、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終止
農作物生物災害經過應急處置,災情得到有效控制,通過評估和專家咨詢,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四)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認,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級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實施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災害發生地的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并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上報市農業局。超出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市、區)政府、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報請市政府、市農業局,在技術、物資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體系、預防控制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整合和充實各級力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物資保障
建立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備,市及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化肥、種子、機具等物資儲備和調配,應急處置物資儲備要相對充足。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有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三)資金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財政應當將預防、控制、處置、物資儲備所需的各項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和物資保障所需經費。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農作物生物災害的識別、防治、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人才、專家資源庫,當災害發生時,統一調配使用。
(五)宣傳演練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農作物生物災害進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防范意識。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人員的防護知識教育,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農作物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六)技術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的生態學、流行學等技術研究,加強技術攻關,不斷完善有害生物的綜合治理技術。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對于突發性農作物生物災害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出災后生產計劃,幫助受災地區的農戶盡快生產自救,努力減少因災害造成的損失。經貿、旅游、檢驗檢疫、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套的應急行動方案,應對區域性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后對農產品市場供應、旅游業和出口貿易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確保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社會救助
受災地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的生活。對在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中因公致病、致殘或犧牲的,按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優先給予撫恤。對一線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津貼。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對在預防、控制和處置農作物生物災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失職、贖職的,由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并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農業局牽頭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部門應急行動方案。
隨著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市農業局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定期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突發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授權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h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并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顚S谩?/p>
(八)演習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習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關鍵詞: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X324 文獻標識碼:A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嚴重污染。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只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后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2010年7月30日,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發生爆炸事故:監測發現苯類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質污染。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間或短時間內大量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惡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點。包括核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擴散污染事故等。環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員急性病變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變;還具有引發惡性腫瘤或染色體遺傳變異致癌、致畸胎、致突變的遠期危害,危害子孫后代。
突發性環境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突如其來,如果不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危機就會迅速擴大和升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害。突發環境事故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這是突發環境事故的本質,一旦發生就會對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應對不當就會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或社會秩序的嚴重動蕩。
污染事故中企業的應急處置不及時,這就要求企業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體系建設,編制一套切實符合本企業實際的環境應急預案,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工作,“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應急機制,確保環境污染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企業環境應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環境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
目前,一些企業對做好環境應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制約了企業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應急預案和應急隊伍。
2、預案內容不準確,界限不明顯。
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上看,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各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從企業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上看,與安全應急預案有擇鄰照抄照搬,甚至有的企業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連最基本的環境應急都無從體現。還存在著內容不夠全面、不切合實際問題。
3、預案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強
預案可操作性較差,很籠統,原則性規定多,工作流程、崗位職責、應急處置方法不夠明確具體,甚至定位不準,與實際工作脫節。對如何有效預防突發環境應急事故的發生、對如果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加重,盡可能降低、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等,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前、事發時、事發后,做什么、誰來做、怎么做,應對突發事故的預設行動程序及措施混亂等。
4、預案針對性不強,重點不突出
大多數預案沒有風險分析和脆弱分析,沒有確定重點防范區域,沒有應急物資調用等保障措施,針對性不強,拿到哪個單位都可以使用,沒有適用與本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大多企業預案只注重了應急救援,而環境應急方面卻涉及的不多,不細。
5、預案更新不及時。
隨著時間的演變,企業安全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物質裝備、人員構成、環境因素等都在變化,忽視應急預案的刷新升級,就會造成整個應急系統的癱瘓、失靈,一旦事故來臨,必將面臨忙亂無序的境地。
6、環境應急演練可操作性差,現場混亂。
環境應急演練方案不夠細致,現場場景設計預想不全面,演練現場應變突發性事故能力差,程序混亂。演練過程各環節銜接不暢,過程節奏控制和各個階段實際時間控制與方案計劃差別大。這些都是由于企業平時對環境應急演練浮于形式、沒有完善細致的知識培訓、沒有實用的應急裝備,當有緊急事故發生時,現場應急必定混亂不堪,難以起到應有的應急防范效果。
建立環境應急體系企業要做到的幾點要求
1、強化環境安全防范意識
企業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環境污染事故典型案例的警示宣傳教育意義,提高職工的環境風險安全意識和環保自律意識。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應急常識,增強職工對突發環境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2、完善環境預警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故快速反應能力。要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突發性環境事故中的應急處置不是預警體系工作的全部,只是整個應急工作的一個環節,應急工作的重心必須放在日常應急體系與機制建設上,依靠完善、科學合理的體系與機制開展應急處置。
3、編制切實可行的突發性環境應急預案。
對于企業規模較大,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故的企業,應當編制針對性強,重點突出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預案要擺脫可操作性較差,籠統,原則性規定多,工作流程、崗位職責、應急處置方法不夠明確具體,甚至定位不準,與實際工作脫節的毛病。要有效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一旦事故發生,對如何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加重,盡可能降低、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等,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
企業主體要結合實際,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單位各類風險隱患情況,結合風險隱患編制其實有效的突發性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做到邊查邊改。使企業清楚潛在的環境污染隱患、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造成哪些環境危害以及出現環境污染的規模、出現環境污染事故后怎樣施救。企業只有做到對潛在的環境隱患心中有數,才能制定出有針對性的環境應急預案。因此,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時要有針對性地結合企業自身可能出現環境突發事故的特點、環境污染程度等情況進行認真區分,緊貼企業可能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方面制定預案,在突出針對性上下功夫,這樣的環境應急預案才能有效地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突發事故。
4、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防護知識培訓與宣傳。加強從業人員應急反應能力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環境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要將其納入日常培訓管理的內容。
為了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穩定社會秩序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救人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快速反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分級管理: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的應急工作機制。
4.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二、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1.領導機構和職責
成立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XX任組長,分管市場監督管理的副鎮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黨建辦公室主任XX、衛生院院長XX、農業服務中心主任XX、安全辦公室主任XX、交管站站長XX、民政辦負責人XX、市場管理站負責人XX、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XX、林業工作人員劉新建、各村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XX任辦公室主任,XX、XX負責日常辦公。
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XX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工作機構和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完成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鎮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牽頭,黨建辦、黨政辦、鎮農業服務中心、鎮食藥、安辦、社會事務辦、鎮衛生院、等單位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地實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由鎮財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辦牽頭,負責籌措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組織協調。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村委員會、鎮級各單位和轄區內農業企業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日常監測和現場督查工作,發現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及時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村民委員會、鎮級單位和轄區內農業企業要利用廣播、標語、宣傳欄、各種會議等形式對廣大清費者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五、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產品安全風險防控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成人員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領導小組:
組長: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XX副鎮長
成員:XX紀委副書記
XX黨建辦主任
XX黨政辦主任
XX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XX財政所負責人
XX安全辦公室主任
XX市場監督管理站負責人
XX民政辦主任
XX社保辦主任
XX交通管理站站長
XX中心醫院院長
XX林業工作人員
XX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各村民委員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XX任辦公室主任,XX、XX負責具體辦公。
二、事故調查處理組:
組長:XX黨委副書記
成員:XX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XX安全辦公室主任
XX中心衛生院院長
XX市場監督管理站負責人
XX林業工作人員
XX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XX畜牧工作人員
XX畜牧工作人員
三、事故評估組
組長:XX副鎮長
成員:XX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XX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XX安全辦公室主任
XX中心衛生院院長
四、后勤保障組
組長:XX副鎮長
XX黨建辦主任
XX黨政辦主任
XX財政所負責人
【關鍵詞】應急預案;缺陷;完善
【正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應急預案的內容尚存在缺陷,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個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災害天氣及有關預案啟動運轉情況
2008年1月10日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發生自建國以來范圍最廣、強度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災害發生最嚴重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我國公路、鐵路和航空交通運輸、電力供應和傳輸、工農業生產及人民群眾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17個省(區、市、兵團)不同程度受災,其中湖南、湖北、貴州、廣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區)受災最為嚴重。此次南方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屬歷史罕見,也對我國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形成了極大的挑戰,各有關部門紛紛開展應急活動。
電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華中、華東電網多條線路跳閘,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1月23日,國家電網啟動了《國家電網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南方電網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搶修受損的電網設施。
通訊方面,1月22日,信息產業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相關通訊部門密切關注雨雪情況及趨勢,根據需要及時啟動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通訊暢通。至1月底,各電信、郵政運營部門已全面啟動應急預案,打造抗災通信保障線。中國移動已啟動最高等級應急通信方案;中國網通全面啟動應急預案;國家郵政局要求各級郵政生產指揮調度部門24小時嚴密監視郵車運行情況。
氣象方面,隨著災情的發展,中國氣象局于1月24日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響應聯動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國氣象局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Ⅲ級應急響應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為Ⅱ級應急響應命令。貴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廣西、廣東等?。▍^)也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鐵路運輸方面,由于京廣線南段地區地方供電中斷和冰凍天氣對鐵路設備的影響,京廣線南段部分旅客列車晚點。1月24日,鐵路部門緊急啟動預案,加強調度指揮,全力組織晚點列車趕點。
公路運輸方面,受到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的各地紛紛啟動了公路春運應急預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適時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到災區一線,幫助和指導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各地區及有關部門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在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信息和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積極落實各項救災措施,維護災區交通、治安秩序,組織恢復電力、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功能,開展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應對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國務院辦公廳連續發出做好雨雪天氣交通保障、保證煤炭生產供應、加強電力需求測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有關預案聯動機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跨區域公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電監會、鐵道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鐵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財政、民政部門及時下撥救災款,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武警、解放軍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人力物資裝備,充分發揮突擊隊的作用。
通過這一個案,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所發揮的效用并不理想,應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靠臨時的協調工作來保障。這就促使我們去分析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并進而尋找完善應急預案的途徑。
二、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類預案約135萬多件,各?。▍^、市)、97.9%的市(地)和92.8%的縣(市)均制定了總體預案。中央企業預案制定率達100%,高危行業絕大部分規模以上企業都已制定應急預案。[1]通過對我國現有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分析,發現我國應急預案存在以下幾個明顯的問題:
1.預案體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預案。
雖然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制定了135萬多件應急預案,但事實上應急預案的體系尚不完整。在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體系中,有關鐵路部門的應急預案共有8項:鐵路防洪應急預案;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而2008年1月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就明顯暴露出鐵路部門缺乏災害天氣應急預案這一事實。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預案制定部門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沒有預見,或者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性沒有足夠的重視。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缺乏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也沒有將風險評估與預案的制定緊密結合。
2.預案的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
我國的應急預案總體而言屬于“綱領性”、“宣言性”的文件。通過對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應急預案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預案內容簡單,篇幅較短,更多的是頗具原則性的語句,沒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檢驗一個預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個預案難以操作或者操作過程不順暢,那就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也無法達到制訂預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協調。
綜觀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可以發現嚴重缺乏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為例,由于突發事件發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聯絡,因此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顯得相當重要。并且,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地震、核事故、氣象災害,通訊設備同時還會遭受破壞。關于通信保障,《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中寫道:“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國家核應急預案》寫道:“……(2)應急響應時在事故現場的通信需要,由核電廠所在省的核應急組織和核電廠營運單位負責保障。(3)核電廠之外的其他核設施發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輻射緊急情況時,盡可能利用國家和當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進行聯絡。(4)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笨梢钥吹?,預案中的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則的,且無法看出各部門之間的合作。
實踐中,突發事件發生后,仍然是靠傳統的會議方式商討應對方案,這無疑會大大降低應對突發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中,中國氣象局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相應聯動工作安排。但這種工作機制在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中卻沒有反映。
4.預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要求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但對于預案的制定程序并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急預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途徑。一般情況下,國務院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后,省級政府的相應部門制定省一級的部門預案,之后再是市一級相應部門、基層相應部門制定預案。下級機關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多數情況下照搬上級機關制定的預案,沒有體現出本級別本地區的特殊性。對于企業單位的預案制定程序,有關行政機關的編制規范或者指南一類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總體而言較為簡單、原則。
第二,缺乏聯合制定預案。我國已有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幾乎都是某一級政府或者某個部門、企事業單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幾個關聯部門聯合制定預案的情況。以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為例,如果電信、電力、鐵路、公路、氣象、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應對災害天氣的應急預案,可能應急活動會開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預案的修訂程序欠缺。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至今沒有專門的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等六部委的《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原則性地規定:“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許多應急預案中僅有一句非常原則的規定。由于修訂程序的欠缺,加之預案的修訂工作尚未引起許多機關的重視,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
三、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應急預案及其借鑒意義
英國于2004年制定了《國內緊急狀態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經形成以該法為總綱,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和恢復》兩個文件為具體指導,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相結合的條塊結合、縱橫交錯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應急預案共有三類:總體預案(geneHc plan);專項預案(specific plan)以及單機構、多機構和多層級預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國的應急管理被分為減緩(Mitigation)、準備(Preparedness)、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了《全國應急響應計劃》(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聯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機關往往會根據單行法的規定制定針對各特殊地區或者專門事項的應急預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層面,也制定了諸多的應急預案。有的州還了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應急預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視危機管理工作。加拿大《應急管理與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歷經數次修改?!稇惫芾砼c民防法》中對應急預案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該法要求省、市政府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規定。這些事項包括必要的設備、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在突發事件中應急響應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應急準備中心于2000年了《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的模本。
英國、美國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視危機管理的國家,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發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應急活動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國家的重視。三國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其內容方面存在著諸多共同點,值得我們借鑒。
第一,預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規定中均明確了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國為例,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個步驟:危險描述;確定目的;確定任務與應對措施;搭建組織機構;確定各項義務。對于每一個步驟,應急預案的制定者應當做什么有詳細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國家均重視危機風險評估程序,有的國家將危機風險評估程序作為制定應急預案的首要步驟,有的國家雖視風險評估為獨立的程序,但也是將其作為應急預案制定程序的前提來看待。例如,在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對災害和威脅進行評估。依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將風險評估結果分為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四個級別。處置者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制定預案。
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盡可能詳細,且符合邏輯。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應急預案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對預案的目的、制定過程等內容的簡單描述;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響應活動,包括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活動的開展等;災后恢復與重建;預案的修訂與演練。
第三,重視應急活動的組織機構,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應急組織機構是應急活動的主體與靈魂,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非常重視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組織機構往往包括現有機構體系中的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小組。預案中會非常明確且詳細地寫明各類組織機構在應急活動中的地位及其義務。此外,預案中會詳細地列舉應急機構主要工作人員及其詳細聯系方式。例如,美國《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預案明確應急管理中聯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組織、私人部門以及市民的角色與義務。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要求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在應急中的各項活動,包括管理部門、新聞部門、軍事部門、預算/行政部門等。
第四,注意合作與協調。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門、各應急主體之間的合作,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合作既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也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響應活動、災后恢復重建階段。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明確要求預案寫入各機構間的合作以保證資源的優先分配、資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謂協調,是指預案之間的協調。一方面注意同一層級不同機構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層級政府和機構之間預案的協調。例如,英國的法律要求每個機關的總體預案應該與其他合作機關制定的預案相協調。
美國的《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重視聯邦應急管理活動之間的協調合作、預案與其他各類預案的關系;提高不同級別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之間的應急管理聯絡;促進聯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間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中均有關于應急預案的修訂條款。這些國家均把應急預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認為由于機構重組、新的風險評估資料、新法的通過、演練的經驗以及災難的發生均可能導致應急預案的修訂。法律一般要求應急預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預案進行檢查。例如,英國的有關規定要求每三個月就應當對預案中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糾正,并應當階段性地對預案進行重新審查;如果預案有修訂,應當及時公布。
四、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建議
應急預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義。在制定預案過程中應急活動的一些缺陷會有所暴露,例如通訊不暢、應急救援物資不足、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不充足等;也可以發現尚未意識到的危險情況;還可以提高預案制定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
1.改進應急預案的內容。
我國已有的突發事件預案存在的一個共通性問題即是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锻话l事件應對法》第18條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如前所述,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第一,應急預案中應當有對風險的總體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區的總體預案時,應當對該地區存在的所有風險進行總體描述;制定部門預案時應當對部門預案所針對的某一突發事件的風險進行概括描述。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簡單地羅列必要的內容。這就要求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充分吸取經驗,充分發揮想象,設想出有可能發生的若干情況。第三,注意不同主體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一般而言,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不可能由一個單一的部門單獨完成,需要許多部門的配合。因此,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體現出與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包括部門預案、專項預案與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制定的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部門制定的部門預案、專項預案之間的協調,以及同級部門或者單位之間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第四,明確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特別是應當列明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詳細的聯系方式。第五,詳細規定預案的修訂與演練。應急預案應當詳細規定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等內容。通過演練使得應急預案獲得生命力,通過預案的修訂使其獲得時效性。
2.完善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
借鑒國外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筆者認為,我國應急預案制定程序應當包括以下基本步驟:[4]
一是成立預案編制小組。這是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要環節,對實現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各個應急部門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于統一應急各方的觀點和意見。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包括:行政首長或其代表,應急管理部門,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市政、醫院、醫療急救、衛生防疫、郵電、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法律顧問、有關企業以及上級政府或應急機構代表和技術專家等。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確定后,須確定編制計劃,明確任務分工,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科學有序。
二是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風險分析的結果不僅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風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
危險識別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以及工業和運輸、商貿、公共設施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最容易受到沖擊破壞的地區或單位,以及最可能出現波動或激變的環節。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風向等);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例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和運輸線路;可能的環境影響;可以標明最需要保護的地區、單位和人群。
風險評估是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赡軙x擇對最嚴重的情況(頂級事件)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對人造成的傷害類型(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對財產造成的破壞類型(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以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類型(可恢復或永久的)。
應急能力評估是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能力評估還應注意發現應急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編制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有效的應急策略。
三是編寫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參考應急資源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預案編制時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包括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所在地區的總體預案等,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的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
四是應急預案評審。為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包括組織內部評審和專家評審,必要時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評審。
五是應急預案的批準和。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批準后進行正式和備案。一般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的專項預案,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進行。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由單位領導批準,自行印發,并應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中央駐陜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全省區域內各高等學校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須按有關規定報該地震局備案;各設區市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必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該省地震局備案。
3.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
應急預案修訂的重要性并不亞于預案的制定。由于客觀情況經常發生變化,只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才能更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锻话l事件應對法》第17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對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等問題沒有再作進一步規定。
一般出現以下情況,應當修訂預案:其一,發現了新的風險或者有情況顯示一項預案已經過時。其二,從突發事件中獲得的經驗教訓。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會暴露出一些之前沒有注意到的風險,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應急程序,或者應當將某些組織納入預案中。其三,應急演練中獲得經驗教訓。從應急演練中獲取的經驗教訓與突發事件雷同。不同之處在于應急演練是人為控制的,特別設計以檢驗應急預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斷重復直到合理的安排產生為止。其四,組織機構及其程序、技術系統發生變動。其五,關鍵工作人員發生變動。應急預案或者其附則,必須不斷地反映關鍵工作人員的變動,包括姓名、工作頭銜以及聯系方式。其六,有關的法律規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規定,需要修訂應急預案。
根據國外的經驗,應急預案至少應當每年定期修訂一次,如果在這一年中發生了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演練、組織機構變動等情況,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應急預案的修訂應當由當初制定的主體負責。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公布。
【注釋】
[1]《2006年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載《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有關英國應急預案制度的內容,主要參考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2004年)、《國內緊急狀態法執行規章草案》(2005年)、《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等法律和規章文件。
[3]有關美國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參考《國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預案》等資料。
一是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應急預案體系逐步形成。周至地域廣闊,特別是黑河是西安市重要的水源地,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責任重大。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縣情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周至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應急搶險的組織機構與職責,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信息管理,保障措施,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在應急搶險工作中的任務和責任。分別交由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完成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治安事件等專項應急處置預案20余個??h政府編制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積極組織實施。縣財政不斷加大投入,改善應急硬件設施。同時,重點加強了應急預案的演練,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先后開展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施工建筑物倒塌事故、防汛搶險等應急預案的演練,以及應對動物疫病的模擬演習,有效地提高了應急實戰能力,對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進行了修訂和進一步完善,在全縣初步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確、配套科學的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是統一領導、整體推進,應急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加強。我們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充實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及時充實調整了周至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應急委員會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按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分工,由縣級分管領導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實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人員能明確職責,各司其職,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堅持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了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加強與省市駐周單位、部隊的溝通協調,形成了齊抓共管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局面。
三是積極實施、不斷規范,應急管理工作穩步推進。在防范公共衛生事件方面,衛生、農業等部門加強監測,嚴防重特大傳染病的傳入和發生。在防治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中,我縣迅速啟動預案,及時應對和果斷處置,確保了疫情零發生。在處置事故災害方面,制定下發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建了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明確和細化了各鄉鎮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為我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導。在預防社會安全事故方面,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活動中,公安等部門都制訂了相關預案,加強安全保障,確保了這些活動的順利、安全開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2次培訓活動,同時,結合苗交會、科技宣傳月等活動,面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群眾參與應急管理的能力和自救能力。積極整合資源,組建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小分隊、治安聯防隊等應急隊伍,并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