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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職工在住房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提高商品房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進行妥善的管理與控制,能夠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利用率與安全性。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與其他的銀行業務相比風險較低,能夠為銀行帶來可觀的收入,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的有效控制,能夠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分析
2.1制度方面存在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運行的過程中采用委托商業銀行的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夠對住房貸款業務進行直接的辦理,但是卻需要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帶來的各種風險。這種業務辦理與風險承擔相分離的現象,導致銀行不重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信息溝通又不足,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還款監督方面比較被動。
2.2政策方面存在的風險
首先,住房公積金具有政策性特征,決定其服務對象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穩定,這部分職工在償還能力方面不足,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響。其次,住房公積金采用屬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會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貸款指標的方式拉動區域住房消費。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片面追求貸款數量而忽略貸款質量的問題,導致不良貸款的比重有所增加。
2.3信用方面存在的風險
首先,主觀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識比較薄弱,在購房貸款時只考慮借款并未做好按時還款的準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著不還款也不會怎樣的態度,最終出現蓄意欠款不還的情況。其次,客觀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借款人由于疾病、車禍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傷殘或死亡,最終沒有能力對貸款進行按時的償還。最后,社會原因造成的信用風險。在體制改革、企業破產等社會原因的影響之下,導致借款人出現失業、下崗等情況,無力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2.4組合貸款方面存在的風險
組合貸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購買住房的過程中同時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兩種貸款,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中,雖然償還利率比較低,但是在金額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貸金額不夠,借款人就必須要申請銀行住房貸款。在組合貸款的情況下,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現逾期未還的情況,銀行在補還方面存在先機,可以先將商業銀行貸款的歸還進行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于被動地位,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
2.5房屋方面存在的風險
房屋風險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建筑的過程中,房屋交付時間、質量等出現問題,或者小區綠化、公共設施等不符合購房時的承諾,導致借款人與開發商之間出現矛盾與沖突,如果矛盾不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借款人可能會出現不按時償還貸款的行為,從而造成貸款風險。尤其是二手房貸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關聯交易,例如親屬之間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只是將房屋產權進行變更,并不進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購買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款項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導致貸款風險增加。
2.6抵押物處理方面存在的風險
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中需要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將所購買的房屋抵押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現了逾期還款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理。當前,社會保障機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很難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勝訴,抵押物處理的執行也非常困難。
3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3.1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綜合化
在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要通過不同的方法實現管理的綜合化,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綜合管理效率的提高,為住房公積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條件。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過程中,要實現質量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通過質量管理實現貸款模式創新,從而對貸款實現全面的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要對相關的管理政策進行了解與分析,通過正確的管理理念為民生問題的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工作與職工住房保障有著密切的聯系,必須實現控制措施的優化與完善,實現管理的全面化與多樣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首先需要進行風險模式的優化,全面分析各種風險的形成機制,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控制與貸款管理之間應該形成聯動機制,實現管理策略與風險控制之間的相互結合,從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水平。
3.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化
3.2.1實現委托貸款管理機制的改革
針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制度性風險,最為有效的消除途徑就是消除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公積金貸款進行直接的運作,從根本上實現權、責、利的相關統一。針對當前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管理的現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與銀行之間簽訂相關的合同,對雙方的風險責任進行明確。
3.2.2實現貸款政策化解機制的建立
政府應該實現貸款政策化解機制的建立,為中低收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相應的貼息制度、擔保制度,讓這些職工不僅能夠順利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能夠有能力按時償還貸款。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對中低收入職工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政策,從而緩解職工所承受的債務負擔,從根本上對貸款風險進行化解。
3.2.3實現貸款個人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貸款周期比較長的特點,在整個貸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其中職工個人的信用情況對貸款還款的安全收回有著決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充分利用職工公積金賬戶的相關信息,實現貸款個人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對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務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的監測,以此來推測借款人的就業、收入等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該對個人資料庫的相關內容進行查閱,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實現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建立與完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依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從每年的住房公積金凈收益中計提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一般情況下計提比例應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主要作用是對未按時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產生的資金損失進行核銷,從而實現貸款風險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實現貸款配套措施的進一步完善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周期較長的特點,擔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對貸款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向政府提議,實現廉租房的開發與政策出臺,實現城鎮住房保障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貸款的抵押權人,在對抵押房屋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讓借款人遷出,借款人在這個過程中就面臨著居住方面的問題,如果不能夠對此進行妥善的解決,一方面會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處理造成影響。在這個問題解決的過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強制執行,要從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讓借款人能夠得到廉租房,從而為抵押權的實現創造條件。
3.2.6實現各項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特點實現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操作與實施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從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管理、控制等程序進行有效的控制與規范。其次,要注重對日常貸款業務管理的強化,實現貸款辦理人員責任意識、自律意識的提高,實現貸款審核機制、內控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范化與制度化。最后,制定與實施審核放貸責任制,將貸款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實現貸款收回力度的強化,確保逾期貸款的順利回收。
4結論
關鍵詞:
無論在國外還是國內,房地產業都毫無例外地被視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產業,在國計民生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住房公積金又是房地產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主要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義、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況及配合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措施等方面,來闡述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中所發揮的作用。
一、 住房公積金的概念及意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具有強制性、互、專用性的特點。
住房公積金有兩大功能: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強制實行、定向使用的個人住房基金,通過個人繳存、單位資助和長期儲蓄的方式,不僅增強了職工解決住房的能力,降低了職工購房還貸的壓力,同時也調整了職工的消費結構,確保了職工的住房消費支出;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使政策性住房貸款有了可靠的資金來源,更有利于緩解房地產市場住房消費需求,抑制房地產市場價格過快上漲,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問題。
二、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在實際提取業務中,職工因該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占了絕大比重。以徐州市為例,從2005年至今,每年職工用于住房消費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占當年提取總額的比重都在70%以上,06年和09年將近達到80%。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金融是房地產市場發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住房金融是否根據政府特殊的政策舉辦,是否可以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可以將住房金融劃分為政策性住房金融和商業住房金融,我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是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而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最直接體現。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斷創造出歷史新高,可以說,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額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的晴雨表,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波動而變化。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明顯低于各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了絕大多數購房者的首選,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所有住房貸款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對較大。以徐州市為例,2009年末和2010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分別為64.77億元和82.86億元,全市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分別為127.95億元和187.7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占全市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比重分別為50.62 %和44.14%。至10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86.90%,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的使用率已經高達92.16%。
從以上各項數據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的發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可以說是舉足輕重、功不可沒。
三、 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市場調控中所采取的措施
(一) 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和保障范圍,住房公積金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傾斜,使廣大繳存職工都能享受到優惠政策。
建設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頒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已將繳存主題擴大到包括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因此,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大歸集力度,把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住房融資功能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傾斜,要兼顧公平,讓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二)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充分發揮調控作用。
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盡可能地發揮住房金融在房地產經濟中的杠桿作用。
在房地產市場過熱時,為了抑制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應采取緊縮的貸款政策,要提高貸款門檻,降低貸款最高額度,縮短貸款期限,提高貸款基準利率,減少貸次數。
在房地產市場過冷時,要采取適度寬松的貸款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要降低貸款門檻,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基準利率,增加貸款次數。雖然貸款政策相對寬松,但一定要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防止騙貸、套貸行為的發生。
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應積極與相關稅收、信貸等政策協調配合,使住房公積金貸款趨于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住房公積金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敏感度,使房地產市場保持健康有序的良好發展態勢。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提高資金利用率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照規定提取過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以后,剩余部分將全額上繳同級財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為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并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銀監會七部門于2009年10月聯合印發了《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使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利于緩解房地產市場供給不足導致的房價上漲,有利于帶動住房投資和消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有利于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推動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在二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為解決職工住房難、推動住房貨幣化進程、促進住房信貸機制完善、支持國家宏觀調控和住房體制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諸如繳存比例不科學、覆蓋面偏低、各地發展不均衡、繳存金額巨大但金融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對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進行改革、完善和創新,真正發揮其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3、《房地產金融》,洪艷蓉等著,北京大學出版社;
【關鍵詞】商業銀行 公積金貸款 風險防范 住房保障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急劇擴大,貸款風險也隨之擴大,而住房公積金貸款起步較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經驗不足,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這項業務為銀行的受托業務,銀行不一定完全按照自營業務去嚴格管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而貸款的最終審批權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終風險也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因而如何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顯得日趨重要。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分類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個人信用以及開發商、中介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和信用狀況。貸款信用風險受借款人的素質和行為方式、工作的穩定性、個人財務管理方面影響,都具有不確定性。由于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大部分為社會的中低收入職工,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由于企業改制和社會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一部分職工會因失業、下崗或收入的大幅減少而發生貸款違約;還有些借款人因疾病災等意外事故導致喪失自身勞動能力,或因家庭成員患上重大疾病、子女入學等突發事件發生大額費用的支出,出現償還貸款能力下降而發生的貸款風險。
(2)市場風險。由于目前房地產市場活躍,盲目投資購房、投機購房、炒房現象普遍,加劇了貸款的風險。個人投資房地產進行期房炒賣的現象,一旦市場出現價格下跌或通貨膨脹,所購房屋套牢,將對個貸帶來很大的風險。特別是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狀況,也可見一斑。同時,開發商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中介公司以及炒房團刻意抬高二手房價格,也會給公積金貸款發放帶來“零首付”風險,危害及其嚴重。
(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在貸款受理、審批及貸后管理等環節中審查和管理不嚴,造成貸款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制度不完善,具體表現為:中心辦理貸款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貸款調查、審核、審批等環節過程中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等因素,對不符合規定的貸款給予辦理,最終導致了不良貸款的產生,造成了無法追償的損失。
(4)抵押物處置風險。一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保障抵押物的完善處置,借款人在出現違約現象時,相關部門在處理抵押住房時難以執行到位,抵押不易實現;二是,由于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損失或滅失;三是,由于某種原因,以前未發現的優先索償權行使困難;四是由于估價的原因,處置抵押物時的估價低于設置時的估價,或者拍賣收益低于未還貸款而造成的損失。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
(1)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穩定的關鍵時期,隨著房改政策不斷深入,住房公積金的規模呈逐年大幅遞增態勢,一個地方少則幾億多則幾百億,如果管理使用得好,貸款風險防范得當,不僅促進住房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反之造成社會不穩定、阻礙經濟的發展。
(2)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是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迫切要求。住房公積金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是一種返還性的住房公益性基金,不允許出現風險損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職工個人所有,職工在符合提取條件時可以隨時提取、使用。若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風險,必將造成資金損失,直接關系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切身利益。
(3)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必然要求。《條例》明確規定,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來源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如果管理中心管理公積金不到位。使用不當,存在較大風險,住房公e金越管越少,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失去了信心,必然要動搖住房公積金各項利國利民的制度,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系就無從談起。
三、商業銀行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的對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雖屬于受托銀行的低風險、高收益業務,但絕不是零風險業務。各種各樣的風險與生俱來地存在于該業務操作的各個環節,因此,只有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認清日益激烈的競爭形勢,加強自身風險管理、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從而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才能夠長期維護受托銀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良好合作關系,在繼續發展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基礎上,帶動受托銀行其他業務(如對公存款業務、中高端個人金融客戶等)的全面發展。第一,加強溝通,控制操作風險。加強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溝通,及時了解其流程改造和制度建設,共同增強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從源頭控制操作風險、避免資金損失。第二,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優化相關業務流程。一是制訂完善的責任承擔制度,使每一位經辦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一旦發生風險事件,責任可以具體到人。二是優化相關業務流程,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基礎上,以方便客戶為出發點,設計盡量簡化和科學的流程,在不留操作風險隱患的同時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第三,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公積金貸款業務服務團隊。首先,要加強對臨柜員工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專業素質的培訓,使每一位前臺員工都能樹立立足本崗、服務客戶的全局意識。其次,加強對員工風險意識的培養,使每一位員工都清楚意識到風險的客觀存在,并了解風險事件可能帶來的危害,進而在工作中形成全員防風險意識。
從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具有社會性、隱蔽性和長期性,公積金的政策性特點決定了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中低收入職工服務,同時還要保證資金的安全回收。由于公積金制度的特殊性,所以此類政策性貸款防范風險的經驗很少。
參考文獻: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2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2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并按《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 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住房公積金對于廣大市民來說,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說熟悉,是因為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家庭在它的幫助下圓了住房夢,說陌生,是因為還有更多的市民對它不了解。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及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各繳存部分資金,記入職工個人賬號,在職工辦理住房貸款時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低利率,在規定情況下也可以提取現金。公積金是一種具有長期性、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儲金。
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相結合的籌資購建房運行機制,轉變舊的住房分配體制,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提高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加快住房的商品化、社會化,因此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深遠而積極的意義。
隨著中國進入消費升級階段,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開始有能力消費住房這樣的大宗消費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積金制度無疑是啟動住房消費的一大重要助力,隨著住房改革的逐步到位和城鎮居民對住房消費的新需求,公積金制度也在積極求變,更好地造福于市民。
亟待創升的公積金利用率
為了更好地管理和運作住房公積金,濟南市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建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gjj.省略)。從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截至目前,濟南行政區域內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繳存職工已達80.4萬人,按濟南市統計局2005年在崗職工90.8萬人計算,覆蓋率達到88.6%。濟南市共有6120家單位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排除開戶單位中緩繳、封存和余額為零的單位,實繳率達到了97%。
從山東省建設廳獲悉,山東省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從2004年的20%左右上升到2005年的30%,但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何將仍在“沉睡”的七成公積金喚醒運轉起來,成為山東房地產金融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
據了解,全國住房公積金平均使用率已超過40%,其中浙江達到70%,許多城市使用率甚至達到80%-90%,山東省公積金使用率顯然偏低,這對職工購房和房地產業的順利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造成山東省公積金使用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調整到位。二是在各市住房管理中心成立前發放的項目貸款回收難度大。山東省過去部分公積金被擠占和挪用,有些市的項目貸款達到甚至超過了歸集余額,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三是很多地方對個人住房貸款限制較多,貸款門檻太高。如對連續繳存期限和貸款額、貸款時間的限制較大,導致資金大量沉淀。另外,個別銀行機構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表現得并不是很積極,個人購房時刻意隱瞞消費者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事實,而向消費者提供利率較高的商業貸款。
目前公積金制度實際上只留下了貸款買房這一條路,不買房的只能等退休時再領取。這就逼得大部分市民不得不貸款買房做“房奴”。由于濟南市公積金租房業務基本沒有展開,這邊是百億資金呼呼沉睡,那邊卻是眾多租房人望眼欲穿。很多人抱怨:在無力買房只能租房的情況下,雖然繳納了公積金,但因為有關部門沒有放開公積金租房業務,在租房的時候公積金一點忙都幫不上!
要解決這些長期累積的問題,同樣需要一個長期有效的過程??偨Y和學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濟南市的實際特點,實施有效的公積金改革措施是提高公積金使用率,施惠于民的關鍵。
優勢凸顯迎來購房黃金期
2006年8月18日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從2006年8月19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71%調整為1.80%。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上調,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保持不變,這使得住房公積金的優勢變得更加顯著,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者房貸的首選。
在今年的7月份,為適應濟南房價的現狀,使更多的購建房職工充分享受到低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優惠,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了政策,貸款的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由15年調整為20年。貸款銀行擴大到16家,駐濟南地區有貸款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一系列有利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人的政策出臺,使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明顯增長。
除了節省利息之外,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還有兩個很大的優勢就是在公積金貸款滿一年以后,可以在貸款期間,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用以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減輕還貸壓力,房屋保險采取自愿的原則,減少了開支。住房公積金貸款越來越受到市民的歡迎,用公積金購房迎來了黃金時期。
加息加出的財富
房地產消費與住房公積金可謂有著不可割斷的關聯。雖然用公積金買房的只是少數人,但是依然對房地產消費具有鼓勵作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存款利息的增加,對于房地產市場具有積極的影響。
關鍵詞:云南;住房公積金;管理風險;貸款風險;監控體系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儲金。云南省住房公積金制度始建于1992年,十多年來為支持全省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改善居住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截止2009年12月,云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達628.19億元,歸集余額為380.75億元, 較2008年同期分別增長27.19%和21.35%;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總額391.87億元,個人貸款余額221.03億元,同比增長35.60%和33.77%,累計為513411戶家庭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運用率達到58%。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主體形式之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成為云南省職工個人購房貸款首選的貸款方式。
但是,近年來隨著云南省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繁榮,住房公積金及貸款信用規模隨之不斷擴大,其管理與貸款逾期回收風險也在增強。因此,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積金風險顯得格外重要。 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三點政策建議。
一、云南省住房公積金風險的形成及其原因
雖然和國內一些發達地區相比,云南省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總額、歸集余額、貸款總額和增值收益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但早在2007年7月,云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就已經達334.4億元,歸集余額為222.9億元,較2006年同期分別增長27.8%和23.9%;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總額176.1億元,個人貸款余額102.1億元,同比增長42.2%和45.4%;存貸比穩步提高至45.8%,同比增長15.4%,已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云南絕大部分州市使用率超過50%,保山、普洱等地甚至超過90%。在可以預期的未來,隨著云南省房地產市場的繼續繁榮,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及貸款總額將隨之不斷擴大。
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較而言,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著更突出的管理風險與貸款逾期回收風險。
(一)現行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體制帶來的管理風險
2004年,云南省建設廳頒布的《云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云建房[2004]865號)明確規定: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只能委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并與中心簽訂委托協議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中心與銀行只能簽訂手續委托,不能簽訂責任委托。換言之,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委托的商業銀行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經濟實體,雖有手續齊備的合同要求和約定,但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在運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沖突與矛盾。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面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的沖擊,加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業務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5%作為手續費,且失去了許多較優質的商業貸款客戶。而其自運營的商業貸款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簡捷。當然無論是對開發商還是借款戶來說,都希望資金快速及時到位,擔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難以到位。因此,受委托銀行和房地產開發商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甚至干脆拒絕辦理公積金貸款,從而影響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和快速的發展。有些開發商甚至還打出實行商業貸款給予優惠,或用先貸商業貸款以后再轉公積金貸款等等方式。使許多客戶由公積金貸款轉為商業住房貸款,繼而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去了許多優質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同時,與國內發達地區相比,云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還顯得滯后,在宣傳方面也不到位,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受委托銀行力爭主導地位和強調自己的網絡優勢,往往會采用其通暢、便捷的程序,進行貸款人員信息登陸和計息扣款,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計信息滯后,貸款程序無法正常運行,雙方數據無法統一。而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客戶群體,業務發展趨勢以及經營狀況等重要商業秘密都無法對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場的競爭,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二)國家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場形成的貸款逾期回收風險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決定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中、低收入職工為發放對象,一般情況下,貸款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越低,風險越大。因此,形成了一定的貸款逾期回收風險。
首先,住房公積金貸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其貸款償還能力。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央行上調存貸款利率,職工的還款負擔無疑會加重,貸款逾期回收率就會上升。
其次,許多地方在審核和發放公積金貸款時,往往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從現階段看,這種信貸方法似乎有利于解決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信貸規模。但從長遠看,今后可能會導致資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積金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單一性使它缺乏銀行通過多項業務組合分散風險和規避風險的機制,更加劇了其風險性。
二、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積金管理風險的對策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風險貸款逾期回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應竭力防范和化解,避免出現大的損失。根據前文分析,筆者提出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積金風險的三點應對措施。
(一)繼續清收住房公積金擠占挪用資金
清收住房公積金擠占挪用資金,是規避住房公積金使用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在2005年6月,云南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各地在抓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同時,要限期完成住房公積金擠占挪用資金及項目貸款的清收任務。凡是有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及項目貸款的地州市、縣(市),都要成立由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監察、審計、法院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清收住房公積金擠占挪用資金及項目貸款工作機構,全方位開展清欠工作,盡快收回住房公積金違規貸款和項目貸款。
今后,各級政府應采取措施杜絕擠占挪用資金情況的出現,要根據“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清收貸款責任人。對于因清收不力或是不履行清收責任而造成住房公積金損失的要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的規定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監管體系
各地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將風險管理系統納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過程中。
首先,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所做審計報告和調查報告,加強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決策職責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制度情況,依法提取風險準備金情況,管理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情況,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次,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評估,實現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結合的功能,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應定時會商,特別是對金融、房地產市場、社會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的應急響應,以期協同規避風險,對已發生貸款逾期回收的應盡快催收。
同時,受委托銀行貸款放款后,應及時通知借款戶月還款額和其帳戶余額情況,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實際應還多少錢,什么時候還,做到心中有數,經濟上有準備,敦促貸款人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三)強化內控約束機制和規范信息披露
首先,內部治理結構的設置要體現決策、經營、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察系統,應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防止獨斷專行和決策失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則要全面推行內部工作目標管理,按照不同的崗位,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出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考核標準。
其次,信息披露是強化市場約束、實現監管目標的重要環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照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要求的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內容、形式和責任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及時、充分、客觀地披露自身組織結構變動,特別是對其業績、流動性、風險、控制權、戰略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提高運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力量,提高社會公眾對信息披露的參與程度與監督力度,以更客觀、全面、真實地反映住房公積金整體風險、收益。社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全方位的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銀行應該隨時為職工提供咨詢服務,或電話查詢服務,單位、職工和其他社會人員對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政府的職能部門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紀違規現象都有揭發檢舉權和控告權。
同時,還應加強云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設。在這方面,昆明市走在全省前列。2009年底,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原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新開發完成的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管理系統于2010年1月11日正式對外運行。新系統進一步規范了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對于防范住房公積金風險起了更大的作用。
總而言之,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政策性住房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實行低存低貸的政策,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也有力地推進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住房公積金風險貫穿于貸款審核、發放和回收整個過程之中。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積金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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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買房人可以選擇的最優惠的一種貸款方式。尤其是在經歷過幾次貸款利率調整之后,商業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之間的息差進一步擴大,以常見的5年期以上貸款來看,商業貸款的基準利率為7.83%,而同期限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5.22%,相差12.61%。即使將部分商業住房貸款可享受低至85折的優惠利率考慮在內,5年期折后的貸款利率為6.66%,也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高出1.44%(見表)。
不僅貸款利率較低,去年9月1日起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進行調整后,符合相關規定的貸款家庭最高可以申請到5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購房貸款組合中,公積金貸款所占的比例也將越來越高。不過,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能申請最高額度的公積金貸款?如何使用公積金才最“合算”?
申請最高額度有限制
盡管以戶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達到了50萬元,但并非所有的家庭都可以貸足這個最高額度。
首先,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要想貸到50萬元的最高額度,必須限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過,由于對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審查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在實際執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辦法為:貸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貸款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動用過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過“沖還貸”,那么這樣的貸款人基本上可以視為“第一次購房”,也就滿足了申請最高額度的第一個條件。
在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的計算中,分作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和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兩個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為40萬元,與以往以戶為單位的可貸額度計算方法所不一樣,從2007年9月1日開始,上海的公積金政策以戶作為基礎,配偶、參貸入將分別計算額度,并進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按照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一般只要連續繳存基本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基本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達到了5000元,就可以獲得20萬元的基金公積金可貸額度。如果繳存余額小于5000元,按繳存余額的40倍作為可貸款的額度。分別計算出的可貸款額度累加起來,不超過40萬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積金的可貸額度。舉個例子來說,丈夫與妻子屬于符合條件的第一次購房貸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余額為幾萬元,而妻子由于公積金繳存較少,目前的賬戶上余額為4000元。那么夫妻倆的可貸額度就是36萬元,其中丈夫的可貸額度為20萬元,妻子的可貸額度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外,對于擁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人,也可以計算出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具體的計算辦法是,將貸款人補充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乘以15,不高于10萬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與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一樣,貸款人和配偶、參貸入的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到,要想申請到50萬元的最高可貸額度,門檻有兩道:一是要滿足“第一次購房”的限制,第二是要具備補充公積金賬戶,一般來說,滿足了這兩項條件,大部分的家庭都可以申請到50萬元的最高可貸額度。
而對于不滿足上述這些條件的貸款人,一般可以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上限為20萬元(沒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
其實,對于可貸額度的計算,還有一種簡便的辦法,那就是通過上海公積金中心的網站上登陸“網上貸款”欄目申請貸款,通過聯網中心系統可以查詢到準確的可貸額度。
巧用低患存款償還高息貸款
在盡量申請高額度的公積金貸款之外,合理地運用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也很重要。
相對來說,公積金賬戶上的存款是一種“低息的存款”,按照相關規定,公積金賬戶繳存金額中,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奉息按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計息,其收益甚至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存款。
現在大部分人在購置房產時,都會使用上“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模式。如何盡量地使用上低息的公積金賬戶存款,來償還利率較高的商業住房貸款,利用利率差異,獲得最大的資金效用,讓公積金的使用更合算?因此,如果你的公積金賬戶上留備有一定的資金,同時每個月公積金的繳存額度比較高,在申請組合貸款的時候,如何盡可能地利用上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條件,其中就有不少講究了。
首先在于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由于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住房貸款利率,是一種便宜的貸款資源,因此我們在進行組合貸款的申請的時候,一般要盡量地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在可能的范圍內壓縮商業住房貸款的期限。這樣,每個月同樣金額的一筆按揭還款,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間分配的比例就會產生不同,更多的資金將先用來償還商業住房貸款這種利率較高的貸款,就可以起到節省利息的作用。
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對于采用公積金“月沖”還貸方式的購房人也有好處。按照公積金住房貸款的規定,貸款人可以按月使用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來沖減當月的還款。但是使用“月沖”的時候,還貸的順序必須按照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后償還商業貸款的來進行。如果我們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每個月需要還款的資金就會相應減少。這樣使用“月沖”還款的時候,每個月就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同樣給貸款人帶來節省利息的作用。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特點;應對措施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廣大居民的住房需求,房地產市場近年發展迅猛,不僅帶動相關產業的迅猛發展,而且增加住房信貸融資業務。隨著個人住房貸款快速擴張和國家房地產政策調整,理應高度關注、有效識別和控制個人住房貸款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特點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如下特點:一是利率低。目前執行的利率五年及五年內的為4.0%,五年以上為4.5%;二是房屋保險自愿;三是貸款期間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四是手續簡便,一般為10個工作日左右辦完;五是辦理方便,通過所在地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委托當地授權金融機構辦理。
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管理中心不是國家的金融機構,不能直接發放貸款,貸款手續由受委托銀行辦理,但由管理中心承擔相關風險。二是住房公積金政策具有特殊性,其針對對象是城鎮中低收入人群,償還能力較低,并且收入也相對較少。即便通過住房公積金申請辦理貸款,可能存在無法正常還款的潛在風險。三是貸款人自身因素造成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貸款本金以及利息所產生風險。因為個人信貸尚處于發展階段,相關制度尚未達到系統科學化,從而缺乏全面評判個人信息考評制度,存在較大風險。
二、貸款風險分析
由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特點及局限性分析可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問題,是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者面前的主要問題。如何有效防控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風險,已成為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與深化改革發展重要問題。
一、業務市場風險。為抑制房地產市場過快增長,國家出臺一系列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形勢充滿相關不確定因素,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商業銀行難以正確評估房產價值,銀行住房貸款業務市場風險逐漸暴露。違約風險的產生是由于房價人為大幅抬高與信貸利率調高并存,而借款人收入水平不同步增長,致使借款人到期為自身經濟利益著想而放棄還款責任的行為產生。欺詐風險的產生是由于我國信用制度不夠完善,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來騙取銀行貸款,其實際還款能力不足,致使貸款違約。
二、業務操作風險。近幾年樓市較為繁榮,住房貸款業務也相對增加,但由于工作人員在實際操作個人住房貸款過程中存在失誤和管理制度缺陷,容易導致銀行貸款產生損失的可能性。業務審查人員忽視信貸政策,放松審批條件,導致貸中審查不嚴;由于貸款數量的不斷增多,信貸人員疲于檢查和管理,使其流于形式,導致貸后檢查不及時,無法正確化解風險。
三、業務法律風險。個人貸款中主要的法律風險是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以及抵押物涉及居民安置和社會穩定時執行難的風險。為保證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托商業銀行必須逐步完善貸款合同內容及相關的法規制度,并在簽訂合同時將涉及合同雙方主要權利義務的條款向客戶提示,以免引起合同糾紛。
三、貸款風險應對措施
在目前房地產十分活躍前提下,國內房地產開發商百舸爭流的局面還將維持較長時間。但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對國家信貸等政策收緊有足夠的敏感。未來在與房地產相關的信貸政策方面,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信貸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房地產市場,從而存在一定貸款風險。如何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資金風險,我們將拭目以待。
一是建立落實貸款審批責任制。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所在地市實際情況,建立貸款風險防范體系,完善貸款內控制度,健全貸款三級審批責任制。嚴格執行個貸法規政策,把好貸款審批關。加強貸后管理,建立貸款審批責任終身制,由貸款審批人負責逾期貸款催收工作,確保責任到位和貸款資金安全回收。建立逾期催收跟蹤記錄檔案,定期開展逾期貸款催收追查工作。
二是強化業務培訓,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有關部門、崗位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資產貸款業務專業培訓。重點是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變化對住房公積金影響、有關法律法規在資產管理和維護中的具體操作以及在信貸資產擔保、抵押、客戶信貸資金使用中應重點注意的事項。通過研討交流會等形式重點剖析信貸資產風險成因、量變到質變、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甄別風險、防控信貸風險能力。
三是堅持完善立法,從法律規章上尋求制度保障。自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國務院從1999年4月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后修訂數次,從制度層面完善和規范公積金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條例,積極借鑒全國各地同行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加快住房公積金立法步伐。因而建議國家盡快出臺《住房公積金管理法》、修訂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使條例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性
公證機構辦理貸款等金融合同公證,為金融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保障了金融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社會上取得了良好的聲譽。有鑒于此,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效、安全的回收貸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的必要性作如下論述:
一、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的必要性
(一)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有利于貸款資金良性運營,防范貸款風險。
1、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根據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具備先消費,后清償的特點。因其貸款利率低于商業貸款利率,所以已經得到越來越多年輕購房者的優先選擇。因公積金貸款是以公積金中心的資信為借款者提供擔保,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清償能力等審查要比同類商業貸款審查內容寬松,所以由此帶來的公積金中心的信貸風險已經逐漸凸顯出來,但是該風險并沒有被我們所重視。
2、為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平穩的運行,保證資金的迅速回籠,我認為應當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其理由如下:
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是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加強法制建設,實行信貸公證,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務,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貸風險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適用合同關系的相關規范。因金融貸款法律專業性較強,故現在絕大多數商業銀行貸款已與公證掛鉤,由公證機關負責審查合同要件,以確保合同真實有效,保證合同的履約率。根據不完全統計,經公證的商業貸款合同履約率接近99%。而公積金貸款公證在全國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可以說公積金貸款引入公證已經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
(二)可以有效保障貸款人的權益,實行依法收貸。
1、當前,在借款人逾期還款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補救措施只有到法院,然后申請執行。這種辦法訴訟時間長,費用高。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費用,無形中大大增加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費用,浪費國家的資金。如果辦理公積金信貸公證,公證機關可以對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若發生貸款逾期,住房公積金中心便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傳喚借款人,無需開庭,無需答辯。根據實行信貸公證資料統計顯示,辦理公證收回的貸款平均用時10天,最長也不超過1個月。與訴訟相比,由于公證直接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在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法律風險控制過程中,具有“多,快,省”的獨特優勢。一是多。既通過公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在執行手段上有優勢,可以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回貸款資金較多。據統計,近年采取訴訟方式解決貸款糾紛,最終回款率不足30%,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申請強制執行由于縮短了中間環節,使回款率達到90%以上。二是快。既通過公證強制執行可以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回貸款速度加快。通過訴訟方式回收貸款,根據《訴訟法》規定,訴訟審理期限及執行時間加起來短則三個月,長則數年,通常的周期六個月左右。而公證強制執行,減少了訴訟等中間環節,快速執行到位,節省時間。三是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節省費用。如經法院審理,以一審訴訟為例,每100萬元標的逾期貸款,公積金管理中心需支付案件受理費21390元,財產保全費3080元,律師費14640元,案件執行費4640元,共計43720元。如進入二審程序費用需加倍支出。而同樣數額的逾期貸款在公證強制執行時只需支付強制執行費11190元,僅為一審訴訟費用的四分之一。
2、另外,如果貸款合同涉及訴訟,法院就會要求訴訟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以證明相關事實。但是舉證難是我國司法領域的普遍情況,而且能否舉證并得到法院認可已經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該項公證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法院在受理訴訟時,如果當事人一方提出公證書,是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的,而不需要經過法院的調查與核實,應當直接予以采信,而且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中的規定,經公證的事實與文書在證據效力上要高于其它證據,也就是說經公證的文書法院將優先采信。從這一點來說,公證書可以在公積金貸款行為涉訴以后,給予公積金貸款中心以最有力的支撐。
(三)可以作到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增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透明度。
公證機構依法介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法參與貸款活動,可以樹立公積金中心公開、廉潔、高效的形象,增強政府的社會公信力,能夠取信于民,更加有利于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開展。
二、結論和對策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要避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信貸操作中出現的法律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住房公積金貸款要辦理公證。公證在住房公積金信貸中的使用將成為一道風險“防火墻”,這一認識將隨公證機構的完善及其在控制貸款風險中的作用而被公眾所接受。為了更有效地發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的作用,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貸款公證業務的運行基礎。
1.公證不僅限于發揮強制執行的作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把引入公證法律服務提高到依法行政,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避免操作風險的高度來認識,自覺接受公證機關的服務和幫助,積極配合公證取證,提高公證的質量和效率。
2.進一步完善司法環境,人民法院與公證機關要密切配合,在較高層面上形成法院信貸公證方面操作的統一規范,在強制執行文書的執行上加強與公證機構的溝通,建立行之有效的強制執行機制,使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證取得預期效果。
3.公證部門要不斷提高公證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改進工作方法,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公證質量和法律效力,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