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海洋經濟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 要:《9000米海洋鉆井包研制》課題總體任務為:緊緊圍繞300英尺自升式海洋平臺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需要,研制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9 000 m海洋鉆機,通過中國船級社認證,鉆機樣機在示范工程中得到應用。進一步提高我國海洋石油鉆井裝備研制水平和石油裝備的綜合配套能力,提升我國石油裝備制造業國際競爭能力,同時促進我國石油天然氣勘探技術的發展。該課題執行過程中,寶雞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借鑒以往成功研發9 000 m和12 000 m陸地鉆機及相關海洋模塊鉆機的設計經驗,在此基礎上立足國內自主研發,分工協作,對重大方案采取專家評審,研究開發形成國內首臺300英尺、鉆深9 000 m的自升式海洋平臺用鉆機。該課題從五個方面進行重點研究公關:(1)鉆機系統集成技術研究;(2)超深井海洋鉆機井架研制;(3)重型滾動式鉆臺滑移裝置研制;(4)整體正壓防爆司鉆控制房研制;(5)FFH75×500Z分流器研制。完成上述幾項關鍵技術的研究后,并進行了整套鉆井包的試制,與協作單位―― 中國石油技術開發公司聯合,在某國外的300FT平臺上進行了配套和試驗,各項試驗結果得到了使用者的好評,目前已經成功獲得6套該級別鉆井包的訂購合同,2套已經交付用戶,后續幾套正陸續組裝和調試階段。通過該課題的研究,相關技術和成果都得以轉化,實現了該海洋鉆井包的批量化、國產化生產,為國家創收了大量外匯,為企業贏得的豐厚的經濟效益;同時該課題的研究也為國家能源裝備保障提供了有利支撐。
關鍵詞:鉆井包 集成 井架 滑移裝置 司鉆房 分流器
Abstract:The main task of the issue of "9000 meters offshore drilling package development" is:closely focus on the demand of 300-feet jack-up offshore platform for oil and natural ga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develop 9000 meters offshore rigs certified b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with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prototype rig can be applied in the demonstration project.Further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China's offshore oil drilling equipment and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of petroleum equipment,enhance our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petroleum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In the meantime,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and technology.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is project,Baoji Oilfield Machinery Co.,Ltd. learned from the former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developing 9,000 meters and 12,000 meters land drilling rigs and relevant marine module rigs.On this basis,it based on independe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division of labor,took expert assessment of major programs,research and developed to form the China's first 300 feet offshore jack-up rig with the drilling depth of 9,000 meters.In this issue,focused research has been done from five aspects:(1)rig system integrated technology;(2)ultra-deep offshore drilling rig derrick;(3)heavy rolling rig sliding device;(4)holistic positive pressure anti-explosion driller control room;(5)FFH75×500Z shunt.Trial-manufacture of a complete set of drilling package has been taken after the above several key technologies finished.United with the cooperation―― China Petroleu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upported and tested in foreign countries 300FT platform and the test results obtained the user's praise.At present six sets of this level drilling package purchase contracts have been successfully obtained.Two of them have been delivered to clients.The following several sets are also been assembling and debugging.Through this research projects,related technologies and achievements have been transformed,realized the quantification and domestic production of offshore drilling rig package,generated a lot of foreign exchange for the country and gained abundant economic benefit for enterprises. Meanwhile,the research projects also provided strong support for the national energy equipment.
Key Words:Drilling package;Integrate;Derrick;Slip device;Driller control room;Diverter
閱讀全文鏈接(需實名注冊):http:///xiangxiBG.aspx?id=65530&flag=1
在中日關于東海油氣田爭論及《中國海洋報告2010》(以下簡稱為“《海洋報告》”)的,將國民頭腦中平時處于零散狀態的海洋新聞歸入了一個系統的認識框架。
報告提醒我們,海洋是一個金礦,而中國人挖掘的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持續占到GDP一成的中國海洋經濟,會否乘勝追擊,憑借海洋性新興戰略產業可能實現的重大突破,成為未來的國家經濟支柱?
海洋經濟將幾分天下?
隨著江蘇沿海經濟帶規劃的獲批,全國已有多個沿海規劃獲批并將進入落實投資的階段,這讓下一個十年的海洋經濟對GDP的貢獻增長更令人期待。
海洋經濟在本世紀第一個十年的“表現”已經給人以足夠信心。“進入21世紀的十年,海洋生產總值增幅幾乎每年都明顯高于GDP增幅,這意味著我們國家的海洋產業對國民生產總值起到了重要拉動作用。”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綜合研究室主任韓立民說。
伴隨這一變化的,是海洋產業的“四”變“十二”――由傳統的四大產業(交通運輸、養殖業、旅游、鹽化工)發展為如今的十二個海洋產業。
據筆者從國家海洋局了解到的消息,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提出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思路,組織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其中,海洋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重要內容被納入到規劃研究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下經濟結構面臨重大調整的時期,以戰略性海洋新興產業為重點的海洋經濟可能會在新一輪海洋經濟發展格局中扮演全新角色。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戰略性海洋新興產業每年的增加值已經超過了400億元。
這一數字盡管還不足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2%,但從發展速度來看值得期待。2001年至2008年,中國戰略性海洋新興產業年均增速在20%以上,2009年產業化程度較高的海水利用業、海洋電力業、海洋生物醫藥業分別比上年增長18.6%、25.2%和12.6%,遠遠快于傳統海洋產業。
但與此同時,在推廣過程中的成本等傳統問題,仍然是海洋經濟發展前景中的變數。
“海洋類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額度大、投資回報期比較長,以海水淡化等產業為代表的海洋產業商業化前景并不樂觀,降低成本可能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韓立民說。
以海水淡化為例,中國北部地區都是缺水區,但并未大面積使用海水淡化水。“原因就在于海水淡化成本高,可能會到5塊錢一噸,而自來水一般只有3塊錢,所以難以通過市場利益驅動機制使企業去熱衷于這些項目。”韓立民說。
現階段,海洋性產業領域期待的是國家更為明顯的政策傾斜。天津市大港新泉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說,該公司主要生產純凈工業用水,這個淡化標準要高于飲用水,現在擁有全中國最大的海水淡化工廠。
“政府并沒有對我們企業有什么特殊的扶持政策,好像全國范圍內也沒有對從事海水淡化的企業有什么特殊的優惠政策。”該人士說。
山東“藍色經濟區”信號
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發改委正在對山東藍色經濟區進行調研,“藍色經濟區”的發展規劃已經形成,正在爭取進入“國家戰略”。一個老牌的海洋經濟區,將進入其發展的新紀元。
中國擁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陸海岸線,但長期以來海洋產業發展粗放,科技轉化率偏低,產業派生的海洋環境污染等問題較為突出。如何使這些問題獲得實質性突破,中國需要一塊“試驗田”。
“山東半島海洋資源類型多樣,打造藍色經濟區在全國具有普遍的示范意義。”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與規劃司司長王殿昌在接受采訪時說,“藍色經濟區的加快建設,有利于探索海陸統籌發展新模式,為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科學發展提供有益經驗和借鑒。”
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山東省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辦公室主任費云良在接受采訪時說,“過去我們一說規劃,就把它理解成陸上規劃;一說規劃,各個地方可能會把自己既有的一些產業統統拉進來。這個思維定勢要改變。”
山東具有承擔藍色經濟區“試驗田”的基本條件。山東海洋生產總值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18.5%,居全國第二位;海洋生產總值占全省GDP的17.2%;海岸線長3000多公里,占全國的1/6,海域與其陸域面積基本相當;此外海洋的基礎設施也較為完備,沿海港口發展迅速,是中國北方唯一擁有3個億噸大港的省份。
同時,山東擁有雄厚的海洋科研力量,共有國家駐魯和市屬以上海洋科研、教學機構56所、海洋科技人員1萬多人,占全國的一半以上。
廣東“三大海洋經濟合作圈”
在首屆廣東海洋經濟博覽會上,筆者了解到,“十二五”末期,廣東將初步建成海洋經濟強省,海洋生產總值達1.5萬億元,比2009年翻一番。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建成國際領先水平的藍色經濟區,成為推進海洋強國建設的主力省。
去年12月,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國家海洋局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關于促進廣東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的框架協議》時就表示,因海而興是廣東改革發展歷史的重要特征和突出優勢,推進海洋經濟強省建設是廣東新時期特別是“十二五”期間發展的重大戰略。
據了解,“十一五”時期廣東省海洋經濟總量年均增長17.8%。2010年海洋生產總值預計達8000億元,約占全國的五分之一,連續16年居全國首位。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屈家樹透露,廣東海洋經濟綜合開發試驗區規劃已上報國家發改委審議,即將批準實施。
未來五年,廣東省海洋綜合開發的目標是提升優化珠三角海洋經濟區的核心作用,發展壯大粵東海洋經濟區、粵西海洋經濟區兩個增長極。
在三大海洋經濟區的基礎上,廣東省將推動構建粵港澳、粵閩、粵桂瓊三大海洋經濟合作圈。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宏在廣東海洋經濟博覽會開幕式上表示,國務院確定將廣東省列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作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和全國海洋經濟試點調查的“雙試點”地區,廣東省有望在壯大并完善現代化海洋產業體系,探索解決海洋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問題上種好“試驗田”。
除了在布局方面尋求創新之外,“十二五”期間,廣東省將培育現代海洋產業新體系。大力提升傳統優勢海洋產業,加快培育壯大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約發展高端臨海產業集群,形成門類齊全、高端發展、創新引領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廣東也將在科技興海方面實現新突破。“十二五”將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率先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洋科技創新和技術成果高效轉化示范區。實施海洋人才戰略,使廣東成為海洋高端人才的聚集地。
區域海洋經濟格局初成
《海洋報告》中顯示,現在以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代表的區域海洋經濟發展迅速,三大傳統區域的海洋經濟在經歷了以“直接開發海洋資源”的產業發展階段以后,跨入了以高新技術為支撐的、海陸一體、以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為基本內容的區域整體協調發展階段。
王宏表示,目前沿海經濟區域布局已基本形成,東部率先發展戰略全面推進。以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代表的區域海洋經濟發展迅速,沿海地區“3+N”的經濟區發展布局基本形成。
伴隨這一格局的,是3個比例數據。國家海洋局公布的數據,環渤海海洋生產總值12015億元,占全國比重為37.6%;長三角海洋生產總值9466億元,占全國29.6%;珠三角海洋生產總值6614億元,占全國比重為20.7%。三地海洋經濟占比全國達到了約九成。
據國家海洋局海洋經濟主管部門介紹,環渤海經濟區的海洋鹽業和海洋化工業比較優勢明顯,且兩者關聯性極強,互相拉動,形成中國海洋鹽業和海洋化工業的產業集聚中心;而該經濟區的主導海洋產業是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漁業和濱海旅游業。
長江三角洲經濟區各海洋產業之間差異較小,比較優勢相近;該區的主導海洋產業是濱海旅游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船舶工業和海洋漁業,其海洋生產總值占長江三角洲經濟區海洋生產總值的35.1%。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海洋油氣業、海洋電力業和海水綜合利用業依靠南海豐富的油氣資源、地區強大的科技優勢,已經形成以資源為依托、科技為先導的產業集群;該區的主導海洋產業是濱海旅游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油氣業和海洋漁業。
在三個區域已經有了基本定位之后,韓立民認為,還應該在幾個區域間進行橫向的統籌,“國家現在仍有必要以青島、廈門、上海等為中心,形成多中心競爭格局。同時可以建立起科研協作、科技信息共享、人才交流的平臺,打破行業配比的限制,實現資源共享。”
■ 編后
發展海洋經濟莫讓“藍色”變“黑色”
目前,沿海地區正在興起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熱潮,圍海造地、興建港口碼頭、沿海部署重工業……一片熱火朝天。但伴隨著“藍色”機遇而來的,也有不注重規劃、過度開發、破壞生態的“黑色”隱憂。
沿海灘涂是重要的后備土地資源,國家鼓勵各地適度圍填海造地,以拓展發展空間,但前提是要適度利用海岸線,不能破壞海洋生態環境。
然而國家環保部數據顯示,一些地方圍填海速度過快,導致海岸濕地面積逐漸減少。其中近13年間,渤海填海造地面積551平方公里,沿海灘涂濕地面積減少了718平方公里,年均減少1%以上,相當于整個渤海沿海地區減少2%至10%的污染消減能力。
稀缺的港口資源也存在無序開發、同質化競爭的問題。青島新建的董家口港和發展已具規模的日照港近在咫尺,整個環渤海年吞吐量在億噸以上的港口就超過10個。
鋼鐵、石化、造紙等大進大出的重化工業也在加速布局沿海地區,大有向沿海全線擴散之勢,與近海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
毫無疑問,海洋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是解決陸地人口增長、資源短缺、環境惡化三大難題的新領域。但如果因其資源豐富就一味索取,那么等待我們的將是海洋的報復。已有的發展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才是科學可持續的發展。
權威部門指出,目前我國海洋經濟存在的問題是,重近岸開發輕遠海利用,重資源開發輕海洋生態效益,重眼前利益輕長遠發展謀劃,區域布局和產業結構雷同,傳統產業多新興產業少,高耗能產業多低碳產業少。
[論文關鍵詞]藍色經濟 職業教育改革 藍色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職業教育的發展歷程說明,每一次社會新經濟的大發展,都必然帶來職業教育的改革,使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模式等產生變化。同時,職業教育只有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經濟,才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這也是職業教育的發展點和落腳點。當前,藍色經濟(即海洋經濟)正在興起,為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帶來了新的機遇。
在藍色經濟的浪潮中職業教育如何重新定位?如何服務于藍色經濟的需要?這是我國職業教育不可回避的。筆者認為,職業教育應抓住歷史發展的機遇,迎接挑戰,大膽改革,為藍色經濟服務。具體地說,就是按照藍色經濟的內容和布局,調整職業教育的整體結構和人才培養目標,做好職業教育的大文章。
一、正確認識藍色經濟
職業教育為藍色經濟服務,首先要正確認識藍色經濟,跟上藍色經濟發展的步伐,正確處理和把握好職業教育與藍色經濟的關系。
(一)藍色經濟發展的概述
藍色經濟又稱海洋經濟。現代藍色經濟包括為開發海洋資源和依賴海洋空間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為開發海洋資源及空間的相關服務性的產業活動,這樣一些產業活動而形成的經濟集合均被視為現代藍色經濟范疇。
藍色經濟區集陸海于一體,并與國內外創新資源、信息網絡對接,縮短了區域經濟社會的空間距離,造就了新型的經濟形態和集群經濟發展空間。同時,通過產業帶、創新域和生態鏈的整合互動,將區域內各個城市或經濟實體有機地連接起來,形成藍色經濟區及其產業布局,展現了一種區域協調發展的生態系統模式。
藍色經濟區,不僅是一個涉海經濟的空間概念,還是一個系統創新、可持續發展和陸海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它通過制定陸海一體產業發展規劃,在形成合理的產業布局、實現海洋產業持續發展的同時,使沿海和腹地經濟優勢互補,互為依托,實現共同發展。
(二)世界藍色經濟與世界藍色職業教育
21世紀將是人類挑戰海洋的新世紀。2001年,聯合國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21世紀是海洋世紀。”今后10年甚至50年內,國際海洋形勢將發生較大變化。海洋將成為國際競爭的主要領域,包括高科技技術引導下的經濟競爭。發達國家的目光將從外太空轉向海洋,人口趨海移動趨勢將加速,藍色經濟正在并將繼續成為全球經濟新的增長點。
海洋是人類存在與社會發展的資源寶庫和最后空間。人類社會正在以全新的姿態向海洋進軍,國際海洋競爭日趨激烈。如美國指出海洋是地球上最后的開辟區域,未來50年要從外層空間轉向海洋。日本利用高科技加速海洋開發和提高國際競爭力。英國把發展海洋科學作為迎接跨世紀的一次革命。澳大利亞在今后要加強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與開發。
海洋是高技術發展的前沿領域。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日、英、法、德等海洋大國分別制定了優先發展海洋高科技的戰略決策,希望在21世紀世界海洋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各方面的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同時,也期望在海洋領域找到國民經濟的新增長點。
目前,世界已經進入藍色經濟時代,藍色經濟發展前景廣闊。目前,全球現代海洋產業總產值達1萬億美元,占世界GDP總值的4%。世界四大海洋支柱產業(即海洋石油產業、濱海旅游業、現代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已經形成,發展前景看好。總之,世界范圍內的海洋產業發展已進入到技術資金密集型的產業結構升級的時代。
經濟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世界藍色經濟的空前發展把世界職業教育推向了藍色職業教育的時代。各沿海國家,特別是海洋經濟大國在發展藍色經濟的同時,也在大力發展藍色職業教育,藍色職業教育已經成為藍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藍色經濟的各部門、各企業源源不斷地輸送大批高、中級技能型人才,有力地推動了各國由藍色經濟大國向藍色經濟強國邁進。如在澳大利亞,有60%的職業院校是專門為海洋經濟各部門、各企業培養配套技能型人才的,有80%的專業都是圍繞海洋開發、海洋利用進行設置。日本的藍色職業教育是日本教育的主體。日本的海洋農業、海洋工業、海洋服務業是日本國民經濟的主體,其海洋經濟各部門、各企業所需的技能型人才有80%以上都是由其藍色職業教育輸送的,這使日本成為藍色經濟強國。此外,美國、英國、新加坡、韓國、加拿大等國也大力發展海洋職業教育。海洋職業教育已經成為藍色經濟發展的支撐點。
藍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藍色職業教育。沿海各國的海洋經濟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差異較大,造成這些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人才的差距。海洋經濟發展快的國家,其海洋職業教育發展也快。海洋職業教育發展好的沿海國家,已經從海洋經濟大國發展成為海洋經濟強國。如日本、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等國。
總之,藍色經濟的發展在改變著職業教育,職業教育要適應藍色海洋經濟的發展,已成為世界教育的新潮流。
二、我國的藍色經濟與職業教育
我國算得上是海洋大國,但還不是藍色經濟強國。我國海岸線總長位居世界第四;海洋資源絕對值位居世界前十位;海洋資源的絕對量在世界范圍內排位較前,但是海洋資源的人均量很低。此外,我國的海洋產量正處于成長期,產業結構正向以傳統海洋產業為主,海洋高新技術產業逐步崛起,與傳統海洋產業改造相結合的狀態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藍色經濟年增長率快速發展,主要表現在:活動范圍多方向擴展,經濟總量迅速增長,增長速度快于全國國民經濟增長及一直處于領先地位的沿海發達地區經濟的增長,海洋產業發展速度快于行業整體產業的發展。我國藍色經濟的發展步入了經濟發展的快車道,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我國已經具備了大力發展藍色經濟的條件和基礎。我國已形成了很多經濟圈,如渤海經濟圈、渤海和黃海經濟圈、長三角經濟圈、南海經濟圈等。我國藍色經濟區域已初具規模。正在編制中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將對我國“十五”及以后10年的藍色經濟發展提出規劃安排。我國政府爭取用10年左右的時間,在提高認識、認準方向、扎實推進的基礎上,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藍色經濟大國甚至強國。
藍色經濟的時代已經到來,我國職業教育也必然要進入藍色職業教育時期。目前,我國海洋職業在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廣州等沿海城市已經發展起來,但還遠落后于海洋經濟大國。布局不夠合理,專業設置狹窄,人才培養水平不高,制約了我國藍色經濟的發展。為適應我國藍色經濟的發展,調整職業教育結構勢在必行。
三、職業教育要為區域藍色經濟服務
山東省是東南沿海大省也是經濟大省,發展藍色經濟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2009年4月,總書記在山東省視察工作時指出:“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培育海洋產業,打造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青島市委十屆六次全會決定“制定海洋經濟總體發展規則,率先建成藍色經濟區”,青島市政府編制了《青島市藍色經濟區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框架(2009-2015)》(以下簡稱《總體規劃》)。該《總體規劃》構筑了青島地區“一帶、五區、多支撐點”的藍色經濟發展總體格局。
地區海洋經濟的大發展,為發展海洋職業教育提供了廣闊的平臺,更為傳統職業教育的改革和調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藍色經濟區內的各種職業院校更應不失時機地率先調整和改革,貼近藍色經濟人才市場,服務藍色經濟,發展藍色職業教育。
筆者認為,使現有的傳統職業教育向海洋職業教育轉變,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對地區藍色經濟先期投入企業的規模、類別運行期、人才需求等進行市場調研和評估,做出近期調整計劃和遠期改革方案,有計劃地、穩妥地逐漸向海洋職業教育發展。在保留優勢專業基礎上,壓縮或淘汰落后專業,設置海洋產業急需的專業。第二,提高職業教育水平,與藍色經濟需求相適應。海洋職業教育的規模、專業設置等,要適應藍色經濟的產業、行業和工作單位等不同層面的需求。其一,專業設置要與藍色經濟區域需求相協調,如職業學校各專業的比例要與三大產業的比例大體相當。其二,專業的招生規模應與相關海洋行業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大體相當,各專業的招生數量要與就業崗位相適應。第三,依托海洋行業發展,提高職業教育的場合度。提高場合度就是職業教育要貼近市場需求,滿足市場需求。要貼近海洋經濟人才市場,就要貼近市場需求的主體——海洋企業。職業院校需要深入企業,了解海洋企業,通過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和訂單培養,與企業建立緊密的聯系,以提高其場合度。
海島的意義不僅在于島嶼本身的資源,而且還是中國防務體系中的前哨陣地,因此開發海島對加強海洋工程建設,促進海洋科技發展和工農業進步以及國防建設等都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1988—1995年有關部門進行了全國海島資源綜合調查和海島綜合開發試驗,完成了《全國海島綜合調查報告》。1988年4月海南島建省并成立經濟特區,這是中國海洋經濟建設中的重大事件。2003年1月粵(廣東)海(海南島)鐵路正式通車,完善了海南島同雷州半島的綜合運輸體系,促進了海南島的經濟發展。作為中國的第二大島,海南的現代化對保衛和開發中國南海區域具有重大意義。1996年國務委員在第二十四屆世界海洋大會上致辭中說:“人類只有一個地球,我們共享一片海洋,熱愛海洋就是熱愛人類自身,保護海洋就是保護人類的未來。”因此“,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海洋資源與環境的保護工作,在大力推進海洋經濟的同時,積極探索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發展模式,為解決海洋資源與環境問題進行了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重視對海洋污染的調查和監測,初步建立了由近海到遠海、多部門合作的海洋環境及災害觀測網絡和預報、警報系統。二是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三是制訂海洋環保規劃,中國先后制訂了《全國海洋環保“九五”(1996—2000年)計劃和2010年長遠規劃》、《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和《海洋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四是開展了對海洋污染的整治,國家遵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和“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方針,對不符合標準的沿海的廠礦企業限期達標,否則令其搬遷、停產或關閉。五是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中國目前已建立各種類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59個、海洋特別保護區2個,為保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作出了貢獻。
曾強調:“我們一定要從戰略的高度認識海洋,增強全民族的海洋意識。”聯合國將1998年確定為“國際海洋年”,對此中國政府十分重視,確定了“迎接海洋世紀,共鑄藍色輝煌”的主題,組織了有史以來以海洋為主題的最大規模的公眾宣傳活動。2005年是鄭和下西洋六百周年,中央有關部門下達文件,由交通部牽頭成立籌委會,以“熱愛祖國,睦鄰友好,科學航海”為主題開展籌備活動。2005年7月11日鄭和下西洋六百周年紀念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出會的國務院副總理黃菊指出:中國既是陸上大國,也是海洋大國。大力發展海洋事業,對于保障國家安全、維護權益、保護資源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起每年的7月11日,即鄭和下西洋紀念日作為中國的“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中國的實施日期。通過“宣傳鄭和、學習鄭和、弘揚鄭和”的一系列活動,對全國人民進行了一次海洋觀的普及教育,極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海洋意識,為海洋經濟發展奠定了思想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中國海洋經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總的來看中國海洋經濟尚處于起步階段,底子薄,在總體上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中國在走向海洋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風順的,2012年國際上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不斷提醒我們:在國際海權競爭激烈、海上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近海生態環境頻遭污染的背景下,制訂和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仍需全方位、多視角的審慎思考。因此今后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貫徹黨的十精神,促進中國海洋經濟全面、快速、健康、和諧、持續發展。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管理。一是要加快轉換海洋經濟發展體制,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海洋產業的效益。二是要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管理法規,依靠政策、法規、金融利稅等有效手段加強管理,以便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部署和規劃。三是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自覺服從和顧全發展海洋經濟的大局,遵循國家統一的海洋政策,并正確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調節好沿海地區及相關內陸地區的經濟活動,促進海洋領域的社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要努力發展重點海洋產業,以點帶面,加快海洋經濟發展速度和提高效益。一是要扶持海洋高科技產業,并以其為龍頭,形成海洋產業的中堅力量,帶動海洋經濟的全面發展。二是要將提高效益放在首位,走科技興海之路,重視海洋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三是要積極應用高新技術來改造傳統海洋產業,以促進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四是提高海洋資源的利用率,并積極探索新的可開發資源,特別是要重視中、遠海資源的開發。
第三,要促進海洋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使海洋產業群不斷增值擴大。一是要大力加強海洋第一產業(包括海洋漁業和灘涂種植業等)。二是要調整、提高第二產業(包括海鹽和鹽化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濱砂礦業、船舶制造業、海水直接利用業和深海采礦業等)。三是要努力發展第三產業(包括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和海洋服務業等)。四是要積極支持新興海洋產業和未來海洋產業的發展(包括海洋生物開發產業、海洋能利用業等),使之在海洋產業結構中的比重有明顯的提高。在此基礎上,要促進海洋產業結構逐步優化,綜合協調發展,并形成大的海洋產業群和重要的海洋基地。
第四,要調整海洋經濟開發的順序。鑒于目前世界和中國周邊海洋權益的激烈爭奪,為了盡力保存國內資源,確保能源持續供應的可靠性,必須改變過去“先沿海,后海上”“、由近及遠,梯次推進”的開發順序,而應調整為:先海上,后陸上;先遠海,后近海;先海外,后國內。
第五,要加強海洋服務業的保障作用。海洋經濟發展受到海洋自然條件限制很大,因此發展海洋氣象業、海洋保險業、海洋救撈業、海洋金融業等海洋服務業非常重要,特別是要加強海洋觀測、預報、預警和防災、減災工作,以減輕海洋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要大力開展在海洋經濟方面的國際合作。海洋經濟是與國際經濟聯系非常緊密的領域,在海洋石油業、海洋采礦業、遠洋漁業、遠洋運輸業、造船業等方面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引進和吸收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以提高競爭力,實現跳躍式發展。
第七,要保證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一是要防止酷漁亂捕破壞資源,改進捕撈技術和方法,為海洋捕撈業的持續發展提供資源基礎。二是要建立各種海洋環境保護區,保護好海洋物種和生態系統,為海洋農牧化的大規模發展創造條件。三是要擴大海洋油氣資源勘探區域,發現新的油氣資源。四是要堅持深水港灣必須深水深用的原則,以便用于不同規模的港口建設。五是一切適宜于旅游娛樂的岸線、海灘、浴場和水域,都要預留下來,以保證海上旅游娛樂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六是要促進沿海島嶼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把沿海島嶼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與整個國民經濟建設和沿海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考慮。
2005年9月22日,由山銀首府株式會社所有、東南亞海運株式會社經營的“朱比利光榮(JUBILEE GLORY)”輪在崇明上海某船務工程有限公司修船作業期間,發生油污水泄漏,漏油流入長江口水域,造成崇明-太倉江段水域大面積污染,由此導致長江口漁業資源蒙受重大損失。
“朱比利光榮”輪為總噸位30000噸的韓國籍散裝貨輪。汽船相互保險協會(百慕大)有限公司系該船舶的保險人,為擔保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已委托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出具200萬美元的擔保。
事故發生后,作為管理漁業資源的政府機構,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緊急調動了中國漁政203船,委托農業部東海區漁業生態環境檢測中心隨船至油污現場開展監測,產生監測費用人民幣5353元。之后,為評估該次溢油對漁業的影響,農業部東海區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進行調查分析后出具了《崇明“9.22”JUBILEE GLORY輪溢油污染事故對長江口漁業損失評估報告》,報告結論為此次事故造成當年漁業資源量的損失為154.177噸,漁業資源損失為人民幣786.303萬元,為減緩污染事故對天然漁業資源的影響,通過開展漁業資源人工增殖放流的恢復措施,以有效補充天然漁業資源幼體所需恢復漁業資源費用人民幣728.3349萬元。
涉案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以及保險人都是境外企業,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依據職權與上述企業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但均未達成實質性結果。為此,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于2008年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訟,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漁業資源損失人民幣786.303萬元,恢復漁業資源費用人民幣728.3349萬元,賠償原告監測費用人民幣5353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訴訟中,被告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索賠的漁業資源損失和恢復漁業資源費用不合理,并指出東海區漁業生態環境檢測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多方面的問題。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油污損害天然漁業資源賠償糾紛案件。原告身份是政府監管部門,肇事船為外籍輪,訴訟中,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法律的適用、損失的范圍和漁業損失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等問題,均成了案件的爭論焦點。
公益訴訟中漁業監管部門是否具備主體資格
被告認為,原告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告的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裁定駁回。因為本案是油污損害引起的賠償糾紛,其性質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立案和受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關系人才有資格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而原告是主管海洋與漁業的工作部門,屬于行政機關,不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應該裁定駁回原告。
法院認為,領海內資源屬國家所有,各級政府負有維護國家資源不受損害的義務。《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漁業法》規定,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漁區設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本案原告為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依法有權向污染方提訟 。因此,原告的主體資格適格。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英美法外國學者專家主張,在此類公益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的審查,應以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與原告是否存在直接的、充分的利益關系為標準。而我國目前對主體資格的審查偏重其法律依據。此兩種標準各有利弊,有待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不斷檢驗。
國內法與國際公約的法律適用之爭
本案發生在2005年,在審理過程中,雙方都主張并適用民法通則作為法律的依據。但是假設本案發生在2010年,涉案船舶不是外輪,而是國輪,也許法律適用可能成為雙方爭議的一個主要問題,因為適用國內法還是《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其索賠范圍、金額和相關的舉證內容都是完全不同的。
目前訴訟實務中表現出兩種主要的觀點。第一種觀點主張適用國際公約。他們認為,《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于2009年3月9日對我國生效,該公約規定對船上或源自船舶的任何燃油造成的污染損害,事故發生時的船舶登記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人都要對事故負責。我國法律規定當本國法律與本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國際條約。根據上述假設的案情,涉案船舶無論是外輪還是國輪,“朱比利光榮”輪在修理過程中其泄漏的是從燃料艙漏出的燃油和污水,符合《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范圍,同時事故發生在我國領海,因此引起燃油污染損害賠償屬于公約范圍。況且我國目前國內法關于油污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在國內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認為應該可以直接適用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
第二種觀點主張使用國內法。他們認為,民法通則規定針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才參照該章相關規定進行,即只有涉外因素才能適用國際條約。所以,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國內船舶燃油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只能適用海商法和民法相關規定。雖然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海洋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使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由于《海洋環境保護法》是行政法,屬于公法范疇,該規定有別于民法通則和海商法該條款規定不包括我國參加的油污損害賠償民事方面的主體責任。總之,結合本案事故發生的責任方及發生地點講,本案都是發生在我國領海內,因此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精神,國內事故發生引起損害賠償應該適用國內法律。公約是適用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是在國際航線上發生漏油污染損害的糾紛,因此應該適用海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
目前,如上假設的案件的法律適用的確存在爭議。筆者個人認為,根據我國國際私法所規定的國際公約優先的原則,只要是符合國際公約規定,今后任何油污損害賠償都應當適用《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修正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
損失評估報告作為特殊證據應經法院審查
漁業水域污染案件涉及到水產、環保和司法等部門,在實際的漁業污染事故中,現象千變萬化,原因多種多樣,情況紛繁復雜,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需要由具有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資質的專門機構認定。因此,在此類糾紛中,由農業部授權的專業機構出具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評估報告,就成為此類案件的一個主要證據和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被告對本案中的《評估報告》提出異議,認為:1、評估報告中依據的漏油數量是錯誤的,應當根據海事局的詢問筆錄船舶油艙油量記錄簿。2、由于對漏油數量的計算錯誤,認定的油膜擴散范圍錯誤。3、油膜擴散范圍內的魚蝦蟹類全部死亡的結論缺乏科學依據,不符合《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的規定。4、評估報告以其計算的漁業資源經濟損失的3倍作為漁業資源損失的索賠額,違反了《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的規定。5、關于恢復天然漁業資源費用索賠,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發生恢復費用。
對此,法院認真聽取雙方對評估報告的意見,依法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法院認為,本案漏油數量是一個客觀事實問題,評估報告漏油數量來源原告,應當根據客觀事實予以修正;油膜擴散的范圍與漏油數量存在正比例關系,可以根據實際漏油數量進行修正;關于油膜擴散范圍內魚、蝦、蟹全部死亡的結論是不正確的。報告明確指出,油膜擴散范圍內仔魚按全部致死估算,魚、蝦、蟹僅考慮幼體死亡,死亡率魚類為49%,蝦類70%,蟹類57%,并沒有論定溢游區域內魚、蝦、蟹全部死亡;關于《損失評估報告》的3倍計算方法不符合《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辦法》的主張,損失評估報告沒有按直接經濟損失的3倍進行評估,而是針對該油污事故的實際情況,分別僅評估對仔魚和幼體的損害數量,成魚視為沒有損害。因此,沒有違反《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辦法》的規定。關于漁業資源的恢復費用,國家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被告主張原告必須提供實際發生的恢復費用沒有法律的依據,不符合《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辦法》的規定,不應支持。
新“藍色”增長引擎
海洋是21世紀人類社會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也是世界各國爭相角逐的制高點。20世紀末21世紀初,隨著海洋新秩序的建立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沿海各國紛紛審視自己過去的海洋政策,著手制定新的海洋發展戰略。2000年美國國家海洋大氣局制定了“全國海洋經濟計劃:海洋產業對美國經濟的貢獻(2001-2003)”,全面深入的分析了近30年來美國海洋經濟規模及其構成,為各級政府和產業界涉海經濟活動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2012年初我國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制定和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戰略,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這意味著中國藍色經濟已進入到快速發展時期。
據了解,2011年我國實現海洋生產總值4.56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近10%,比上年增長10.4%,海洋經濟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十二五”是實施科技興海規劃綱要的攻堅期。科技興海工作要以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海洋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發揮沿海省市和企業在實施科技興海戰略中的主體作用。目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呈良好勢頭,海洋經濟總量和貢獻率不斷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正成為發展新引擎。
2011年,國務院相繼批準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和《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確立了三大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發展規劃。至此,在“十一五”沿海地區布局的基礎上,從北到南,11個沿海經濟區的發展規劃先后上升為國家戰略,發展海洋經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國家海洋局政策法規和規劃司司長王殿昌說,沿海地區已經形成了三個層面的布局,除了省級層面規劃,還有我國沿海三角洲地區的規劃,在這個基礎上,國務院又批準設立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平潭綜合試驗區和橫琴半島規劃區,標志著我國海洋經濟正在延伸。
目前,以環渤海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代表的區域海洋經濟發展迅速,2011年,三大區域海洋生產總值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比重達87.7%,沿海地區“3+N”的經濟區發展布局形成,推動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
“投資海洋”風靡全國
隨著海洋經濟的熱潮興起,目前地方投資規模計劃已重磅推出,相關數據顯示,9個沿海省市已明確海洋經濟遠期規劃,2015年產值總額將高達70472億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13個省市已經出臺的計劃投資總額共12.8萬億元。
據了解,進入8月以來,沿海省份政策開始密集出臺。8月20日,廣東省出臺了關于發展海洋經濟、濱海旅游等內容的5項實施方案,規劃了177個重點建設項目,提出2015年海洋經濟規模目標1.5萬億元;兩天后,浙江省編制出總投資超過1.2萬億元的海洋經濟發展建設重點項目規劃;8月24日,福建省發通知稱,從財政、稅收和金融等三個方面支持海洋經濟建設,2015年躋身海洋經濟強省。截至目前,除上海市剛于7月獲批海洋發展“十二五”規劃外,其余9個已明確發展目標的沿海省市已經提出了明確的遠期規劃,2015年海洋經濟產值總額將高達70472億元。
對于一哄而起的投資現象,專家表示海洋經濟要“擇優”而發,重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領作用。從產業發展角度看,海洋經濟可以認為是在有效保護海洋環境的前提下,綜合應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及相關產業所形成的海洋經濟體系。其中,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海岸帶經濟,主要由海洋漁業、鹽業及鹽化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船舶工業、濱海旅游業等構成;二是海床帶經濟,主要由海洋能源開發、海水綜合利用、海洋功能生物資源利用、海洋結構工程與技術裝備、海洋探測監測與信息服務、海洋娛樂文化等產業構成。開發海洋尤其是200海里海洋專屬經濟區資源應是海洋經濟的優先發展目標,而發展戰略性海洋新興產業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環節,主要涉及需未來重點開發的四大海洋資源產業和兩大技術支撐產業。
在海洋探測監測與信息服務業方面,未來海洋航天航空遙感探測、實時在線海底監測系統,集岸站、浮標、潛器、海底長期監測站等于一體的海洋綜合觀測平臺,以及海洋觀測信息的業務化服務等將成為發展的重點。截至“十一五”以來,我國相繼研制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聲相關海流剖面測量儀、合成孔徑聲吶成像儀、高頻地波雷達、浮標、海洋水色衛星等一大批海洋監測技術裝備。然而從總體水平看,我國仍遠遠落后于美英等發達國家,大多數儀器裝備主要由美國以及歐盟的一些大公司壟斷。在海洋立體監測和信息服務方面,許多發達國家已基本實現了局部海域綜合立體監測與信息服務能力。如美國綜合海洋觀測系統、日本新型實時海底監測網絡計劃、歐洲海底觀測網計劃等。我國海洋環境立體監測和信息服務系統上海示范區等的成功建設,大大縮短了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
’各地區海洋經濟競爭力的演變進行分析,發現山東和江蘇是海洋經濟競爭力提升最為活躍的地區。然后利用面板數據,將評價值作為因變量,評價指標作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得出各指標的模擬權重,并對評價的單調性進行檢驗。結果表明,海洋第三產業值的權重最大,其次是海洋第一產業值,再次是海洋第二產業值和海洋經濟比重,兩者權重相當,海洋第三產業比重的權重最小,所有指標對評價值而言都是單調遞增的;評價的單調性良好。
關鍵詞:海洋經濟;競爭力;TOPSIS;面板數據;模擬權重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志碼:A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沿海11個省份率先發展,分別是福建、廣東、廣西、海南、河北、江蘇、遼寧、山東、上海、天津和浙江。這11個省份,占全國大約13%的面積,集聚全國40%的人口,卻創造了全國70%的財富,這其中,海洋經濟功不可沒。沿海省份海洋經濟總量規模正在不斷擴大,但地區差距也十分明顯,為了使我國區域海洋經濟能夠朝著更加平衡、合理的方向發展,對沿海地區的海洋經濟競爭力進行評價和權重分析,找出薄弱環節,為政府宏觀海洋經濟決策提供參考。
有關區域競爭力方面的研究,國外的文獻已經相當豐富。世界經濟論壇(WEF)從1980年就開始研究國際競爭力,到1986年,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國際競爭力的研究體系。自1990年開始,WEF和瑞士管理開發學院(IMD)合作出版《國際競爭力研究報告》,它們提出的“競爭力=競爭力資產x競爭力過程”的競爭力方程,涉及8個領域的近300個指標。Michael PorterTM是第一位從產業層面研究國家競爭力的學者,他認為國家競爭力取決于產業和企業的競爭優勢,而一國的特定產業是否具有國際競爭力取決于6個因素,即要素狀況、需求狀況、相關產業和輔助產業、企業戰略、結構與競爭、機遇作用以及政府作用,這六大因素就構成了著名的“鉆石模型”。
伴隨著21世紀——海洋世紀的到來,不少學者開始對海洋產業的區域競爭力開始了相關研究。王圣等通過對山東海洋產業競爭力評估體系的構建,將影響山東省海洋經濟的因素分為資源稟賦、區位優勢、產業集聚和創新力四大類,并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對上述指標的權重進行排序,得出山東省海洋經濟的競爭實力總體上呈上升的趨勢。殷克東等通過模糊聚類分析、動態分析和結構分析,對我國區域海洋產業競爭力進行了梯度類型劃分及動態評價,探明中國區域海洋產業競爭力發展的動態變遷特征、關鍵因素及其內在關聯效應。劉洋、豐愛平等對山東半島7個沿海城市1996-2005年的海洋產業競爭力做了聚類分析。殷克東、方勝民從海洋產業人才競爭力、資本競爭力、國際化水平和制度競爭力等四個方面,構建了14個二級指標、56個三級指標的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評價體系。劉大海等從科技水平、經濟狀況、資本實力等方面,構建了區域海洋產業競爭力評估指標體系,選取主成分分析法作為定量評價方法,對中國沿海省市的區域海洋產業競爭力進行了定量評估及比較。譚曉嵐通過對海洋經濟競爭力評價理論框架的構建,將影響海洋經濟競爭力的因素分為核心驅動因素,包括海洋高級科技人力和專業人力資源、海洋科技組織創新能力等,以及一般影響因素,包括社會需求、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組織等。
根據以上對國內外文獻的回顧,可見目前對區域競爭力的評價研究已經比較成熟,但是對于區域海洋經濟競爭力的評價研究還有待深入。大多數學者在定量分析的方法上主要選擇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對區域海洋產業競爭力進行評估和比較,評價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主成分分析法可能因為降維造成的數據損失而使評估結果不準確,在指標較少以及指標間相關程度不高的情況下不宜采用。層次分析法采用專家判斷矩陣來進行賦權,問題是不同專家的判斷矩陣根本往往并不一致,其均值難以通過一致性檢驗。從評價數據角度,一些主觀指標如產業組織、制度環境等主要靠專家打分取得,總體上隨意性較大,影響了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選用目前使用較為成熟的TOPSIS評價法對區域海洋經濟競爭力進行評價,然后采用面板數據進行模擬權重的測量和單調性檢驗,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影響區域海洋經濟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以及造成各地區海洋經濟差距的主要原因。
1 研究框架方法
1.1 研究框架
首先進行評價指標的選取,然后采用TOPSIS法進行評價并且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采用面板數據對評價指標進行單調性檢驗并且計算出模擬權重,研究框架,如圖1所示。
1.2 研究方法
(1)TOPSIS法。TOPSIS是Huang[~ol提出的一種優秀的評價方法,其基本思想是:通過歸一化后的數據規范化矩陣,找出多個目標中最優目標和最劣目標(分別用理想解和反理想解表示),分別計算各評價目標與理想解和反理想解的距離,獲得各目標與理想解的貼近度,按理想解貼近度的大小排序,以此作為評價目標優劣的依據。貼近度取值在0~1之間,該值愈接近1,表示相應的評價目標越接近最優水平,該值愈接近0,表示評價目標越接近最劣水平。
(2)面板數據。面板數據最早是Mundlak引入到經濟計量中,指在時間序列上取多個截面,在這些截面上同時選取若干樣本觀測值所構成的樣本數據。面板數據具有很高的效率,能夠有效降低自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性,對遺失重要變量也不敏感,能夠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多的變化和更多的自由度。在我國海洋經濟統計時間較短、數據較少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有效的實證研究。
將TOPSIS對海洋經濟的評價結果作為因變量,評價指標作為自變量進行回歸,根據回歸系數的符號是否為正來判斷評價指標的單調性,對回歸系數進行歸一化處理可以得到模擬權重。
2 數據
基于客觀數據對地區海洋經濟競爭力進行評價,選取的指標有海洋第一產業值、海洋第二產業值、海洋第三產業值、海洋第三產業比重、海洋經濟比重5個指標,其中海洋第三產業比重是其占海洋經濟的比重,海洋經濟的比重是海洋經濟占GDP的比重。前3個是絕對指標,表示海洋經濟的總量;后2個是相對指標,表示海洋經濟的質量。
選取的地區為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11個沿海省市,所有數據來自于1998-2010年中國海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描述統計量,如表1所示。
3 海洋經濟競爭力評價
3.1 TOPSIS評價
第一條為了防治和減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海洋工程,是指以開發、利用、保護、恢復海洋資源為目的,并且工程主于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具體包括:
(一)圍填海、海上堤壩工程;
(二)人工島、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跨海橋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電(光)纜工程;
(四)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五)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養殖場、人工魚礁工程;
(七)鹽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綜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
(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海洋工程的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不得影響海洋功能區的環境質量或者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第六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分配重點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數量。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等違法行為,都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章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國家實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以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影響為重點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和評估,并提出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預防、控制或者減輕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造成的影響和破壞。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據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編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要求的調查、監測資料。
第九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所在海域環境現狀和相鄰海域開發利用情況;
(三)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工程對相鄰海域功能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影響的分析及預測;
(五)工程對海洋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和環境風險分析;
(六)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七)公眾參與情況;
(八)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海洋工程可能對海岸生態環境產生破壞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增加工程對近岸自然保護區等陸地生態系統影響的分析和評價。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有核準權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征求海事、漁業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其中,圍填海工程必須舉行聽證會。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將核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
海洋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經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十一條下列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一)涉及國家海洋權益、國防安全等特殊性質的工程;
(二)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三)50公頃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頃以上的圍海工程;
(四)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五)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規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根據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核準。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區域環境影響并且有關海洋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海洋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二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核準期限從材料補齊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三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后,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等發生重大改變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海洋工程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將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重新核準。
海洋主管部門在重新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將重新核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可以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海洋工程指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第十五條從事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和有關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頒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證書前,應當征求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十六條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海洋工程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和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投資概算。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投入運行之日30個工作日前,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海洋工程投入試運行的,應當自該工程投入試運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運行的海洋工程,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海洋主管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該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
第二十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該情形出現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根據后評價結論采取改進措施,并將后評價結論和采取的改進措施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備案;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禁止在經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海活動。
圍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設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危及領海基點的穩定。
進行海上堤壩、跨海橋梁、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建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海岸的侵蝕或者淤積。
第二十三條污水離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不得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污水離岸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在實行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四條從事海水養殖的養殖者,應當采取科學的養殖方式,減少養殖餌料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因養殖污染海域或者嚴重破壞海洋景觀的,養殖者應當予以恢復和整治。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固體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工程的建設、運行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圍懸浮擴散,破壞海洋環境。
第二十六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配備油水分離設施、含油污水處理設備、排油監控裝置、殘油和廢油回收設施、垃圾粉碎設備。
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臺、移動式平臺、浮式儲油裝置、輸油管線及其他輔助設施,應當符合防滲、防漏、防腐蝕的要求;作業單位應當經常檢查,防止發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稱固定式平臺和移動式平臺,是指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鉆井船、鉆井平臺、采油平臺和其他平臺。
第二十七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辦理有關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第二十八條海洋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海上爆破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爆破作業前報告海洋主管部門,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海事、漁業等有關部門。
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信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藥爆破作業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活動的,應當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的產卵期。
第二十九條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應當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準。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后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棄置的,應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或者影響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關海洋傾倒廢棄物管理的規定進行。
海洋工程拆除時,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拆除的環境保護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和損害。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產生的污染物的處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經稀釋排放入海,應當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應當集中儲存在專門容器中,運回陸地處理。
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類,確需添加的,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水基泥漿和鉆屑。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工程試運行或者正式投入運行后,應當如實記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及其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并按照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向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權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
排污者應當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
第三十四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安裝污染物流量自動監控儀器,對生產污水、機艙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進行計量。
第三十五條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確需排放的,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氣體,確需排放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并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十六條海洋工程排污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部專項用于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運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及其相鄰海域的環境、資源狀況;
(二)污染事故風險分析;
(三)應急設施的配備;
(四)污染事故的處理方案。
第三十九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期間,由于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污染事故分級規定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依法對海洋工程進行現場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文件、證件、數據以及技術資料等,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監測、勘查、取樣檢驗、拍照、攝像;
(四)檢查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安裝、運行情況;
(五)責令違法者停止違法活動,接受調查處理;
(六)要求違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態擴大。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應當出示規定的執法證件。用于執法檢查、巡航監視的公務飛機、船舶和車輛應當有明顯的執法標志。
第四十四條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海洋主管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上級海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投入運行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改變,未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二)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之日起超過5年,海洋工程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重新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時,未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未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運行,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海洋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一)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被侵蝕、淤積或者損害的;
(二)違反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的。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圍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運行,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報告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或者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的;
(三)未按規定將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業前未按規定報告海洋主管部門的;
(五)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按規定設置明顯標志、信號的。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藥爆破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未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產卵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將塑料制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的,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清理,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清理的,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承擔;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海水養殖者未按規定采取科學的養殖方式,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或者嚴重影響海洋景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養殖活動,并處清理污染或者恢復海洋景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海洋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二)未按規定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的;
(三)未按規定對海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的;
(四)未按規定征收排污費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的。
首先感謝你們今天上午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聽我演說。
非常有幸來到斯塔萬格,這座三十年前的養魚場和造船城現在已經成長為挪威的石油之都。不僅如此,這座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還成功實現了歷史與現代的共存。
關鍵論點
“共存”也是海上石油氣生產應該遵守的關鍵原則。挪威政府強調這些生產仍將與養魚場及其他海洋使用者們的生產活動 “共存”。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充分考慮到環境保護的需求。
政府已經制定了一項艱巨的環境與資源管理政策:
挪威擁有足夠的潛力可以依靠石油生產再生存50年,依靠煤氣生產再生存100年。我們長遠計劃的目標是要達到更高的生產水平。
在展望未來的同時我們應該保護清潔而富饒的海洋,并且我們必須確保將來的人們能夠利用海洋資源獲得財富。
依據產值計算,石油氣貿易已成為挪威的主導產業和主要的出口行業。水產業是第二大出口行業,并且擁有巨大的發展潛能。我們要確保在開發一項重要資源的同時不能危害其它重要的可再生資源。消費者的信心是決定挪威出口量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們的海產食品必須保證衛生、健康。我們希望這兩個重要產業能夠以海上石油氣行業實行有效的環境政策為根本實現持續“共存”。
這需要政府當局和相關行業通力合作并坦誠交換意見。公司間的合作對于開展可持續發展業務也是至關重要的。石油氣生產(OGP)對維持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提高石油公司環境工作水平很大程度上仰仗于新技術的開發。我熱切盼望石油工業積極發展、采用新技術減少排放物。在過去十年中,科學技術的發展表明在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進行勘探、開發已經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了。可能的技術解決方案也先于我們的預期問世了。一個最好的例證就是近年來突飛猛進發展的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我今天的主要論題就是環境報告。
環境報告僅僅是限制工業發展并給你們增加額外負擔的嗎?依我看事實并非如此。詳細而明晰的環境報告也為您提供了向你的顧客、雇員和普通大眾還有權威人事展示環境記錄的平臺。挪威政府期望通過這個報告使人們了解環境的問題與對策,從而達到國內和國際標準。
環境問題
海上石油氣生產影響環境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向大氣中排氣和向海中排污。石油產業是溫室氣體,特別是CO2(二氧化碳),的主要釋放源。挪威全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百分之二十強來自于它,氣體主要源于能源產生和燃燒作用。
Ekofisk實驗區的發展樹立了采取措施降低CO2(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榜樣。陳舊的鉆井平臺逐漸退役,取而代之的是能量利用率更高的新平臺,這終于使CO2(二氧化碳)排放量產生實質性的縮減。此外,英國石油公司(BP)正積極籌建來自陸地的電纜,希望通過這些電纜給位于這一地區的該公司的鉆井平臺輸送能量。此舉不僅可以進一步降低CO2(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也可降低Nox(氧化氮)排放量。
從二十世紀90年代初以來,由海上石油氣產業排放的Nox(氧化氮)始終在穩步增加。在挪威,據預計低Nox(氧化氮)技術的應用可將這些排放量縮減約90%。因此,我建議該產業把這項技術應用于燃氣渦輪壓縮機上。
挪威的VOC(易揮發有機化合物)主要是石油工業排放的。預計石油生產量將于最近幾年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但隨著更多更好的回收設備陸續投入使用,我們估計實現排放量下降已經指日可待了。根據去年11月通過的挪威關于VOC(易揮發有機化合物)的決議,各公司可能聯合起來降低他們的VOC(易揮發有機化合物)排放量,從而達到共同的目標。我很欣慰地看到該行業已經表現出極大的熱情來貫徹這項決議。
由海上石油氣產業排放的Nox(氧化氮)和VOC(易揮發有機化合物)主要產生地區性影響。因此,這方面的區域性國際合作就顯得頗為重要。1999年,挪威簽署了環境控制設備(ECE)協定的“Gothenburg草案”,該草案規定了其它事物的Nox和VOC排放量。
挪威特別注重OSPAR公約的貫徹實施,希望以此保護大西洋東北部地區的海洋環境。OSPAR公約的相應目標就是防治并消除海上石油氣生產所帶來的污染。
OSPAR公約禁止傾倒被含石油的鉆探泥漿污染的鉆探碎屑,因此,廢水現已成為石油排放的主要水源。廢水也自然是有害物質存在之源,比如烷基苯酚和重金屬。
我們對于有害物質對海洋環境造成的長期潛在影響知之甚少,挪威海洋研究學院的實驗研究表明廢水中烷基苯酚的含量足以對鱈魚的繁殖能力產生嚴重影響。目前,一項研究海上石油氣行業直接向海中排放所造成長期影響的項目正在緊鑼密鼓地展開。據稱,該項目將由專家與石油企業合作完成。
今年三月在卑爾根(Bergen),挪威主持召開了第五屆北洋會議,會上,與會者們希望OSPAR委員會能夠就廢水中的有毒和天然物質造成污染的廣度和影響進行更深入地研究。依我所見,目前OSPAR委員會的當務之急是找出特殊措施以減少這些物質的排放量。雖然對于環境的影響現在并沒有顯現出來,但我們應盡最大努力爭取消滅這些排放物。
挪威的海洋環境計劃
挪威的海上石油氣生產正向北擴張,向更深水域發展,并逐漸靠近海岸。這必然引起與其他海洋使用者們潛在的競爭,而且也增加了環境方面的壓力:生產活動靠近海岸對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準備情況要求更高;向北部發展意味著加大了環境易受污染區--如洛佛頓(Lofoten)西部地區和巴倫支海流域--的壓力;向更深水域發展意味著先進的技術支持和更高的環境要求;加快回收速度意味著水量及化學藥品用量的增加。
面對這些挑戰我們該如何應對?為達到共存,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們又該何去何從?這些問題在我國的“海洋環境計劃”--今年三月以白皮書的形式提交議會--中都有涉及。該白皮書構成了海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這是一項跨部門綜合管理政策,其總體目標是在維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建立起可以平衡各方經濟利益的體制。
該計劃的核心是建立起關于海域管理的完整計劃。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巴倫支海(Barents Sea)管理計劃”。目的是為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水產業、海洋運輸和石油生產共存創造條件。
在這一海域擴大石油生產還需要更多資料進行論證。政府因此發起一次“影響效應評估”,該評估將覆蓋從洛佛頓(Lofoten)到巴倫支海(Barents Sea)的所有地區,主要評估在該地區進行全年石油氣生產的影響。還將開展更多類似的評估對其他人類活動的影響進行評估,舉例來說,水產業和海洋運輸。這些評估結果將構成整個管理計劃的基礎。
如果評估結果顯示“共存”是不可能的,那么政府將考慮建立無石油生產漁業區或建立其它約束機制對在易受污染區,比如產卵區,或在生態知識缺乏地區從事生產活動進行限制。根據海洋計劃,管理辦法應以生態方法為根本,正如約翰內斯堡最高級會談所號召的那樣。生態方法意味著依照生態動力學原則建立完整的人類生產活動管理辦法。目的是維持生態系統并實現生態系統的收入與支出的可持續使用。
關鍵因素是在滿足生態系統要求條件的基礎上建立具有生態學品質的事物。決策制定應基于科學的知識和全面而專業的評估結果。經過審時度勢的分析看出有必要更新評估標準或者進行政策調整。
通往零排放之路
對于絕大部分可能對環境有害的物質,都應禁止其排放,即使我們目前還不能證明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1997年,挪威政府為避免石油等潛在有害物質直接排放入海已經提出了國家標準。這一標準馬上應用于新建的石油氣田,到2005年,它將用于所有現有的裝備。
政府證實了“海洋環境白皮書”中提到的標準,并強調了它的重要性。該標準不僅適用于石油而且適用于廢水中有意投放的或自然產生的有害物質。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確保目標實現,督促各公司發展新技術消除或減少排放。
要達到零排放的目標,以后還將遇到巨大的挑戰。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現在在工業領域已經開始了尋求新技術的創造過程。
希望在2005年達到目標是否現實?我持樂觀態度。來自挪威污染控制機構九月份的現狀報告顯示這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大部分有害物質的使用和排放已經得到充分縮減。
海上作業部門都不再有意使用烷基苯酚。
石油量排放遠低于OSPAR制定的執行標準。
現在挪威大陸架地區面臨的主要挑戰是怎樣才能找到解決廢水里石油和有毒物質含量日益增多這個問題的方法。
發展新技術是實現目標至關重要的一步,它具有兩方面的好處:新技術的發展既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又可提高環境表現。油水分離技術和再注入技術都是生產過程中迫切需要的技術,并將最終消除廢水排放。這樣的解決方案在全球市場都具有巨大潛力。
幾項頗有潛力的處理新技術正處于完善和實驗階段。
有潛力的處理技術已經在某些領域投入使用,比如釣魚場。
消除廢水排放也是一項極具潛力的技術,例如井下分離和止流。挪威水療院正根據Troll C試驗計劃測試油水分離并再注入海底的技術。
環境報告
環境報告是管理辦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前所述,該報告不應僅僅被看作為限制工業的手段。
根據環境報告各公司均可向公眾介紹改進方法和成效。
對于擁有良好環境表現和有效環境管理系統的公司應給予申請許可證的優先權。
良好的環境表現與經濟進步是息息相關的。優秀的領導能力、可靠的經濟情況和良好的環境表現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
來自各公司的環境情況報告對于確定邁向國際國內標準的進展情況至關重要。
在挪威,各公司每年都需要向挪威環境控制機構匯報向海中和大氣中排污的情況。另外,各公司還需要匯報為達到零排放目標所計劃采取的措施。我提倡采取積極的態度發展統一的報告格式,使在挪威大陸架運營的行業和挪威當局能夠協調合作。
提交到第五屆北海會議上的報告使我們意識到對統一的報告格式的需求已經迫在眉睫。在評估和比較對有害物質的利用和排放的進展情況時,缺乏統一的報告格式增加了工作的難度。因此,我呼吁進一步發展并采用統一的報告格式。
環境報告是2000年六月的斯塔萬格專家會議的主要議題,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海上石油氣產業的環境表現,并號召多采用公司一級的報告以及增加透明度。
我也提倡采用公司一級的報告,因為這樣可以提高公眾評估公司環境表現的透明度和可能性。這符合最近提交給挪威議會的新法案--環境信息知情權法案--的宗旨。根據該法案規定,無論是政府當局還是私人企業,一旦他們的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他們就必須提供關于該行為的各方面信息。
結論
我要強調海上石油氣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以此作為演說的結論部分。我們要確保后代們也能夠從現有的無污染環境下的海洋資源中獲得財富。
達到環境、漁業和石油業的共存是我們的理想,我們呼喚新技術解決這些環境問題。為實現理想我們必須將工業與其他風險承擔者們聯系起來。
因此,讓我們齊心合力找出可持續發展的解決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