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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品 商品經濟 公有產品 等價交換
商品經濟異化的主要表現
(一)商品本身異化為公有產品
在商品經濟中,人們通過勞動交換的方式獲取自己所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即人們所需要的一般不是自己或本經濟體生產的,人們所生產的不是直接滿足自己或本經濟體需要的。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利益主體,不同的利益主體之所以要提品和服務,即商品是為了獲取貨幣然后用貨幣購買自己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商品交換遵循“等價有償”原則。商品經濟是隨著社會分工和私有制的產生逐漸形成的。隨著社會分工和私有制的發展,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建立和發展,商品經濟也不斷發展,商品的范圍不斷擴大。但物極必反,先前的商品也可能發生異化,轉化為非商品。
今天我們確實在某些方面能免費或者以較低的價格獲取他人的產品和服務。我們知道,無論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在基礎教育領域都存在著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在私立學校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額的學費以彌補教育成本乃至必要的利潤,因此私立學校提供的教育是商品。但在公立學校就學無需支付任何學費,甚至不少公立學校還提供免費營養午餐。顯然公立學校提供的教育、營養午餐不是商品。筆者把國家、各級政府免費提供這些產品或服務稱之為純公有產品。在現代社會中,還有一類產品,比如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其購買者或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但他們支付的價格或租金明顯地低于市場價格和租金。同樣,筆者把國家、各級政府以低于市場價格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稱之為準公有產品。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公有產品是不同于西方經濟學的公共物品。在西方經濟學中,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個經濟范疇。通常是從消費是否有競爭性和排他性來區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消費者可以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物品。一旦把這種公共物品提供給消費者,便難以防止其他人消費或享用”。私人物品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特點。所謂競爭性是指某人消費某個物品,則他人就不能再消費該物品了,而所謂的排他性是指消費者不支付價格,可被拒絕消費該物品。通常將不具備消費的競爭性的物品稱之為公共物品,比如電視廣播,人們打開電視廣播不影響他人的收聽。如果某公共物品同時還不具備排他性,則被稱之為純公共物品。公有產品是與商品相對應的一個經濟范疇,商品是平等經濟利益主體提供的,商品交換遵循“等價有償”的原則,而公有產品是國家、各級政府免費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提供的,一般不遵循“等價有償”原則。
(二)商品交換的“等價交換”法則發生扭曲
商品交換表面上是物與物的交換,本質上是商品生產者互相交換勞動的關系。在交換過程,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誰都不想吃虧,因此只能“等價交換”。在簡單的商品經濟社會中,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商品的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在自由競爭資本主義社會,資本的本質是追逐利潤,資本和生產要素能夠在不同的部門之間自由轉移,大量資本從利潤率低的部門向利潤率高的部門流動,因此不同部門之間的利潤率趨于一致形成了平均利潤。此時,商品的價格不再以價值為中心,而是以生產價格為中心上下波動;在私人壟斷資本主義社會,壟斷資本憑借其壟斷地位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規定壟斷價格。從簡單的商品經濟發展到私人壟斷資本主義社會,盡管“等價交換”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但交換雙方在交換過程中都不想吃虧這種主觀愿望并沒有改變,買賣雙方仍然可以通過市場自主確定產品和服務的價格。
然而,今天不少商品的價格不再單純由市場形成,買賣雙方有時不能自主決定買賣商品的價格,政府有形之手從方方面面影響到商品的價格。比如,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勞動力事實上都成為商品,雇主和雇傭工人通過市場確定勞動力商品的價格,或者說雇傭工人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或者說資本家在購買勞動力商品過程時是不愿吃虧的,很想且有時確實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資的價格購買到勞動力商品。然而,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和我國都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是非法的,資方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三)商品生產的私人勞動直接“異化”為社會勞動
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經濟社會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有權決定生產什么、如何生產,也有權決定提供什么樣的服務、以何種方式提供服務。因此,商品生產者的勞動明顯地具有私人屬性,是私人勞動;另一方面,商品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通過交換滿足他人的需要,且不同的商品生產者之間通過各種交換關系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商品生產者的勞動是社會總勞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明顯地具有社會屬性,是社會勞動。商品生產者有權決定生產什么、提供何種服務,但沒有權力強迫別人一定購買他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且即使把商品賣出去,也無法保證一定不賠本。這表明私人勞動可能無法轉化為社會勞動、或者可能無法全部轉化為社會勞動。“私人勞動在事實上證實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換使勞動產品之間、從而使生產者之間發生了關系”。
然而現代社會,私人勞動在某些方面可以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為防止某些產品價格暴跌,保證生產者的利益,國家和各級政府對于特定種類的產品,比如我國對農民生產的水稻、小麥實行國家最低保護價收購制度。對于這些產品而言,由于存在著國家收購制度,不存在私人勞動無法轉化為社會勞動的問題。同樣由于是最低保護價收購,私人勞動即使不能全部轉化為社會勞動,但至少能以一定的比例轉化為社會勞動。
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有權決定如何進行生產。為了生產,他必須以市場價格從市場上購買所需要的生產要素,僅僅是市場提供的經濟信號對他的決策產生影響。但是現代社會,這種情況有所改變,某些勞動一開始就并不是商品生產者純粹的私人勞動,在某些方面就直接表現為社會的勞動。比如在我國,為了調動種糧農民的積極性,鼓勵農民使用良種,國家對于農民購買良種給予補貼。因此,國家對農民的生產過程產生了影響,農民購買良種從事農業生產的活動不再是純粹的私人勞動,一開始就具有某種社會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和社會的意愿。這表明在一定的程度上農民用良種進行生產的私人勞動直接表現為社會勞動。
(四)追求價值的生產“異化”為追求使用價值的生產
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商品生產者直接的目的是追求商品的價值,商品生產是追求價值的生產。然而現代社會,某些生產并不是單純的商品生產,其生產的直接目的很難說就是追求價值的生產。從微觀角度看,各級政府事實上是某些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比如國防、敞開式道路,廉租房,這些是免費或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社會提供的,不存在等價交換或者說在交換過程中各級政府必然“賠本”。顯然,就各級政府提供公有產品和準公有產品而言,追逐的決不是價值而是使用價值。從宏觀角度看,經濟管理職能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資產階級政府為了自己統治的長治久安,必須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物價的相對穩定,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從這一角度看,作為一個國家整體不得不生產更多的使用價值或者說社會財富。對我國社會主義國家,這一點尤其明顯。我們知道,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是目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為了解決該矛盾,為了更好地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必須生產更多、更好的物質產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實際上也就是生產更多的使用價值。
商品經濟異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商品經濟異化的根本原因
商品交換表面上是物與物的交換,實際上是商品生產者互相之間勞動的交換。商品本質上不是物,而是一種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本身不是凝固不變的,必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變化而變化。商品經濟本身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也必然隨著生產力發展而變化。
生產力的發展,社會財富的增加客觀上使國家和社會有能力免費或者以低于市場價格提品和服務。我國9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在免除種糧農民農業稅的基礎上向農民提供各種農業補貼,以及向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每月發放基礎養老金等都依賴于我國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實力的提高。很難設想,在改革開放的初期、經濟落后的年代,國家和社會會有能力實施這些惠民政策。
生產力的發展加劇了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加劇個別經濟利益主體內部生產的有計劃性和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性,這在客觀上要求國家協調各種經濟利益主體的經濟活動,對各種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這種干預必然使某些私人勞動直接具有社會勞動的屬性,同時使商品經濟交換的“等價交換”法則扭曲。
(二)完善社會生產關系是商品經濟異化的直接原因
在資本主義社會,由于資本主義生產的周期性,對勞動力的需求也具有周期性,當經濟不景氣,在市場供求法則的作用下,資本家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壓低工人的工資,甚至使工人的工資低于勞動力商品的價值。然而,工人的工資低于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就無法滿足本人和家庭必需的生活資料的需求,勞動力只能在萎縮的情況下生產,勞動者的體力與腦力就得不到恢復與提高。而人始終是生產力的主體,顯然這種分配關系或者說生產關系是阻礙生產力的發的展。正因為這個原因,許多國家制定了最低工資制度。
教育是現代社會一筆很大的開支,同時也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基礎教育期限長,短期內不可能得到回報。如果不實行免費的基礎教育,一些貧窮的工薪階層就可能不愿把孩子送進學校去接受基礎教育。現代社會科技日新月異,舊的產業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新的產業不斷出現,這要求勞動者必須轉換勞動方式,一個文盲、半文盲的勞動者很難適應這種轉換。因此,在現代社會,要由國家來承擔義務教育的費用,使基礎教育成為公有產品。從本質上,國家提供免費教育是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是主動調整生產關系的一種舉措。
(三)社會進步是商品經濟異化的必然結果
商品經濟是通過價值規律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的,在單純的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必然導致商品生產者的兩極分化,從而影響到部分低收入群體的生存和發展。維護基本人權,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和發展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主要體現。然而單純的商品經濟對此是無能為力的。
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基本人權,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措施。在市場經濟中,雇傭工人失業是難免的,經濟不景氣,問題會更嚴重。如果社會上有大量的工人失業,必然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因此建立失業保險制度這個安全閥是十分必要的。雇傭工人在工作、生活中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可能遭受意外,喪失勞動能力,也可能身患疫病需要巨額的醫療開支。無論哪一樣,普通的雇傭工人及其家庭是無法承受的,因此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住房應該是生活的必需品,盡管不少國家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一些低收入群體也很難在大城市有能力購買到一套宜居住房。所以,隨著社會的進步,現在不少國家實施了住房保障政策。各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表明政府有形之手已經深入到商品經濟的各個領域,加快了商品經濟異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資;物價指數;聯動關系
中圖分類號:F249.2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9944(2010)09-0142-02
1 引言
現階段我國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因此要搞好經濟,發展生產,并且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和人民整體的生活質量。這里說的“職工工資收入”是指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由于我國所處的經濟階段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所以現有條件下我國的基礎工作應是重點發展商品經濟,有計劃有步驟地開放市場調整物價政策,把經濟搞好搞活。與以前高度集中的計劃和集中指令性經濟相對比,現在的貨幣工資和實際工資變動顯著。因此,觀察職工工資的收入情況,只考慮貨幣工資的數量,不同時考慮物價的浮動變化已不可行。務必要將職工工資收入與物價指數浮動緊密結合,仔細考慮貨幣工資的真實價值,這樣才可以顯示出職工工資真實的水平。
2 職工工資與物價指數的聯動關系
職工工資與物價指數的聯動關系相協調,確保工資收入水平的提高跟得上物價的上漲,是國家這些年以來多次重點提及的一件事情。要將職工工資的收入與物價的浮動密切結合,可運用“指數掛鉤”,即工資的貨幣數額與物價的浮動相同步。避免了傳統方法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這種調整工資水平的方法實現了依據客觀規律進行經濟決策,有助于促進職工工資組織與工作管理的法制化,同時增加職工對于工資分配的信任和安全感,更加有效地激發和鼓勵全體職工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積極主動的配合物價方面的改革。
3 工資與物價聯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1)工資同物價掛鉤的目的是為了爭取保證工資價值不變,并不是為了單純求取工資的上漲,也就是說職工的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的總價值量并沒有變動。如此就不會存在需求超出供給的現象,從而就沒有必要采取措施促進物價的上漲了。
此處一個重點是正確認識到由于消費品比價關系的變動而導致工資上漲,并不是為了擴大職工需求進而實現供求之間關系的變動。工資的貨幣數額上升這一現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可以存在不同的性質,為得出一個合情合理的結論,就有必要認清現象的內在本質,按邏輯具體分清楚。
(2)二者的聯動關系中,物價的上漲是前提,職工工資的貨幣數額相應變動是在物價上漲之后,由此來說職工工資的增加沒有超前,因此沒有必要引導性的采取措施去實現物價水平的上升。進而可以說,此種做法并不能“反刺激”物價水平的上升,此外應該認識到此種補償性的提升職工工資貨幣數額的做法,因為和物價水平上升相比較之下的滯后而導致他們之間的“時間差”,其實正好會發揮壓縮居民消費需求的效用。這樣的“時間差”越大,壓縮的消費需求就會相應增大,因此壓縮了消費需求,從而避免物價水平的提高。
另外一些方面的影響也會導致職工工資與物價指數的不斷增長,但是在此主要的問題是尋求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相互平衡。若求大于供,也許會導致物價水平的上升,若進一步強調工資水平的上升,就會使情況更加緊張,形成消費需求更加膨脹,致使水平再次上升。面對此種情形最好的對策是實現工資貨幣數額的上升與國民收入總額水平的上升相互協調,相互適應,職工工資的平均增長率與社會的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互相協調互相適應,甚至更廣闊的方面,都必須實現一定的平衡關系相互都有彈性變動余地,避免因為無法估計的市場因素導致物價水平的增加,致使職工的基本生活質量受到威脅和損害,甚至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 職工工資的補償辦法
(1)對職工工資的補償辦法方面,部分人支持將由于物價上漲導致工資水平相應下降而應加付給職工的工資貨幣數額用在工資關系的變動方面,也有部分人支持依照舊例依據人數平均發放補貼,但兩者都有不妥之處。為協調工資關系而增加工資同因物價上漲做出補償而上調工資其本質不同。經濟關系方面的調整,是由于生產率的變化引起的,物價補償導致的貨幣工資的上漲是由于保持職工工資的真實價值的需要。不同性質的問題要通過不同的途徑去解決,尤其是工資處理方面,要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盡量避免因為經濟的不平衡處理引發員工心理的不平衡,以達到加強團結激勵員工的目的。
(2)人數平均發放補貼的方法,其突出的弊端就是違反了社會主義制度按勞分配的的原則,減弱了工資在經濟調節中的杠桿作用,使得工資的發放趨于平均主義,分配制度也朝向供給制這個陳舊的道路上退化。這種做法明顯與目前正在強調的工作方針背道而馳。我們的目標是通過經濟補貼的方法維持物價上漲后工資的真實價值,本質就是職工工資真實價值的保持,所以應當以按勞分配為原則,避開平均分配這一的錯誤方法,應在職工工資原來水平的基礎上,進行等價的工資補貼的發放。
5 結語
關鍵詞:商品價格;價值;決定因素
中圖分類號:F7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5-0062-02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上商品可謂種類繁多,商品價格也是起起落落。而每次商品價格漲跌,都會引來人們的關心,也會引起政府的關注。可見,價格無小事,關乎國計民生,關系國家經濟能否穩定發展。所以,研究價格決定理論,對于國家或是百姓來說,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下面將著重探討價格決定理論問題,以求教于同人。
一、商品價格決定理論研究現狀
商品價格時高時低,那么,決定商品價格的因素究竟是什么呢?中外學者為此提出了不少見解,給人很多有益的啟迪。下面就這些觀點作以解讀。
第一,價值決定論,代表人物如配第、馬克思等。其實,馬克思的觀點也有不足,因為馬克思認為,勞動產品才能成為商品。不過,當今社會,非勞動產品也可成為商品,沒有價值,卻有價格,如良心、名譽、人格、肉體、天然的土地和礦產等。這里,價格自然不是價值的表現,用馬克思的價值理論也就無法解答。
第二,邊際效用決定論,代表人物如門格爾、瓦爾拉斯等。他們認為:邊際效用是呈遞減規律的,消費者購買商品越多,帶來的邊際效用越小,因而商品價格就越低;反過來看,購買商品越少,則帶來的邊際效用越大,商品價格就會越高。然而,邊際效用理論經不起推敲,效用是指消費者消費商品時的主觀感受,不同的人主觀感受不一樣,同一人由于各種因素影響,主觀感受也會出現變化,因此,用效用來判斷不夠客觀。
第三,均衡價格決定論,如馬歇爾等。不過,用這一理論也有許多問題解釋不通。比如,一輛普通新自行車,再供不應求,其均衡價格也不會比一輛新寶馬汽車價格高。
第四,斯拉法價格理論,認為商品價格是由生產投入―產出關系和勞資分配關系決定的,代表人物是斯拉法。通過分析可知,斯拉法價格論其實也是一種價值決定理論,與馬克思的價格理論沒多大區別,只是更多用數學來表達而已[1]。
第五,價格是多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如石先華。我們知道,制約商品價格的因素眾多,但是,我們也清楚,任何事物都包含多種矛盾,這些矛盾分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在事物發展某一階段起決定作用。所以,看問題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而合力論就是沒抓住問題重點。同時,我們還要懂得,大量存在的只是現象,而深藏不露的才是本質,本質才是起決定作用的因素,而合力論,只是看到了許多影響價格的現象,而且又把現象當本質,顯然不正確。
第六,認為價格分為內生價格和外生價格,內生價格,意指市場價格,是由供求決定的;外生價格意指管制價格,是由交易雙方以外的因素所形成的價格,如政府定價,代表人物是何全勝。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供求關系決定理論的發展,并且管制價格其實也是以價值為基礎的。
第七,壟斷資本決定價格論,壟斷資本通過控制,制定壟斷價格,如楊家旭。實際上,壟斷價格也是由價值決定的。壟斷價格的確高,但它是通過壟斷低價,把非壟斷企業產品的一部分價值變為己有,使得壟斷企業產品價值增大,從而才使得壟斷價格高高在上。同時,壟斷價格也不是隨意定的,也是要遵照其價值的,壟斷企業產品價值變了,壟斷價格也會改變。
第八,價值和供求共同決定論,認為價值決定價格長期趨勢,供求決定價格短期趨勢,如許光建。這一觀點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問題,如非勞動產品,價格又怎么決定呢?
從上可見,關于商品價格決定因素,各說不一。但影響最大的觀點還是馬克思價值決定論和西方經濟學家供求關系決定論。那么,商品價格的決定性因素究竟是什么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首先搞清楚商品價格的準確含義,才能找到正確答案。
二、商品價格的含義及其反映的本質
(一)商品價格的含義
由于馬克思和西方經濟學在今天最有影響,下面我們就主要分析一下這兩大理論對價格含義的不同詮釋。
按照馬克思的價格理論,商品必須是勞動產品,都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當商品價值由貨幣來表現時,于是就有了價格。由此可知,商品價格就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
西方經濟學價格理論則認為,商品只有使用價值而沒有價值,所以,商品價格自然不是反映價值的。商品價格這一現象反映的是供求關系變化帶來的特定交換比例。因此,價格就是指在某種供求關系狀態下買賣雙方就買賣商品時訂立的兌換比率。
(二)商品價格所反映的本質
我們知道,價格總是漲漲跌跌,人們是看得見,可感知道的。因此,商品價格本身只是一種現象。那么,商品價格背后隱藏的本質是什么呢?通過分析可知,在與價格有關因素中,只有價值才是不可感知的,才是靠抽象方能明白的因素,而其他因素都是可感知的。因此,價值才是價格背后隱藏的本質,包括供求關系等,都只能是現象而已。所以,馬克思對價格的解釋最為科學。
三、商品價格的決定性因素解析
(一)作為勞動產品的商品,價值決定商品理論價格,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實際價格
1.價值決定商品理論價格。不管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還是西方經濟學,都認為商品必須要有使用價值,如果沒用,誰還愿意換呢?但不同商品使用價值不一樣,是不同質的,不能比較,也就無法確定交換價值。因此,不同商品之間交換,肯定不是基于使用價值方面。再說,使用價值是看得見的,是商品外在現象,起不了決定作用。又何況使用價值可以直接表現自己,不需要貨幣來表現,也就談不上價格問題。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不同商品可以按比例交換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回到馬克思的價值理論上來。
最初,商品經濟還不發達,進入商品市場的商品絕大多數是勞動產品。勞動,不僅創造了人類本身,勞動還創造了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因此,勞動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正是看到了這一點,值得肯定。人的勞動具有二重性,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抽象勞動轉化到商品中就成為價值。這樣,商品就包含兩個因素,即使用價值和價值。
商品價值大小又怎么衡量呢?由于商品價值是勞動創造的,因而其價值就與勞動量有關,勞動量又由勞動時間來計算,所以,商品價值就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正如馬克思所說:“生產這些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作用的自然規律強制地為自己開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頭上時重力定律強制地為自己開辟道路一樣。”[2]
價值是商品本質,其特點是不能自己表現自己,必須在交換中由別的商品來表現。為此,馬克思說:“價值沒有在它的額上寫明它是什么。”[3]而且,不同商品雖然使用價值不一樣,但價值卻是同質的,可以比較,也可按比例交換。于是在交換中就有了一般等價物,最后產生貨幣。而當貨幣用來表現商品價值時,就有了價格。
由此可見,價格是對價值的反映,價格肯定是由價值來決定的。這有兩方面意思:一是價格與價值成正比,二是價格與貨幣價值成反比。當然,商品價值決定的是一種理論價格。一件商品價值多大,理論上價格就應是多高。價值規律要求等價交換,也正說明了這一道理。至于政府定價,出現管制價格,可以這樣認為,政府制定價格時,也是基于價值來判斷的,有時政府定價低于價值,但國家會實施補貼,使價格與價值相符合。
2.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實際價格。價值決定的是商品理論價格,市場上最后成交的價格不可能就等于理論價格。理論價格是一回事,商品實際價格又是一回事,理論還需要與實際相結合。市場上買賣雙方成交時的市場價格,就是實際價格。商品實際價格之所以與理論價格不一致,是因為商品實際價格不是只與價值有關,而是有多種因素參與的結果。如供求關系、工資收入、生產技術水平、相關商品價格、消費者預期等等。當然,這些因素所起作用不是平均關系,而是大小不一。其中,供求關系又是對商品實際價格起決定作用的因素。若商品供不應求,價格就高;供過于求,價格就低。拿近兩年來中國出現的“姜你軍”“蒜你狠”等例子來看,除炒作外,都與供不應求有關。其實,許多特例,也可以用供求關系來加以解釋。
比如,一張唐代大畫家閻立本的孤品《步輦圖》真品,世間只此一件,供應量永遠不會增加,而人們對這幅畫的需求卻是越來越大,所以這幅畫的價格就會是天價。
再如,前些年世界歌王帕瓦羅蒂現場表演會,由于這種現場藝術表演供應量的唯一性,再加上水平的最高性,其門票價成為離譜價也是可以理解。
3.理論價格與實際價格的關系。分析商品理論價格和實際價格關系,可以得出:商品供不應求,實際價格高于理論價格;供過于求,實際價格低于理論價格;供求平衡,實際價格等于理論價格。
(二)非勞動產品作為商品,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實際價格
今天,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有一些非勞動產品也進入市場,成為商品。怎么看待這一現象呢?很明顯,這類商品沒價值,其價格決定性因素是供求關系。例如土地、煤炭、石油、有色金屬等,供求關系變化決定了這些商品價格的高低起伏。至于其他如儲藏量、開采成本、運輸條件等因素只起影響作用。
總之,今天市場上的商品,大多是勞動產品,這是普遍現象,價值決定理論價格,供求決定實際價格。價值是第一層次的決定因素,供求關系是第二層次的決定因素。實際價格圍繞理論價格變化,理論價格對實際價格有牽制作用。而作為非勞動產品的商品,不占主要,是特殊現象,其價格由供求關系決定。事物正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統一。
參考文獻:
[1] 孟奎,劉永軍.斯拉法價值理論與馬克思價值理論比較[J].商業時代,2012,(18).
關鍵詞:稅制結構;治稅理念;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2674(2013)01-081-05
流轉稅和所得稅的比重問題,是稅制結構研究的主要內容。正確處理好這一比重,對優化稅制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起,流轉稅和所得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呈現出前者高、后者低的狀態:1994~2003年,流轉稅的比重平均為61.35%,所得稅的比重平均為17.17%;到2004-2011年,流轉稅的比重平均為53.97%,所得稅的比重平均為25.55%,比重雖有所調整,但差距仍然比較懸殊。近年來,稅收理論界和稅收決策部門對我國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的狀態進行了深入探討。當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的現狀,致使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立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在實際運行中“跛足”,為此,應當調整稅制結構,降低流轉稅比重,提高所得稅比重。
本文認為,我國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的狀態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有其客觀必然性;但如果這種狀態仍然持續下去,將對社會經濟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客觀上需要適時進行調整;但按照稅制結構優化理論的要求,這一調整不應“刻意而為”,而應“順其自然”。
一、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是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治稅理念的必然結果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我國“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則,1994年進行的劃時代的稅制改革就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進行的。當時,基于增值稅具有稅源穩定、稅基寬廣、充分體現稅收中性原則、避免重復征稅等優點而大范圍地推行了這一稅種,并于當年實現增值稅收入2308.34億元,占整個稅收收入的45%,之后的多年間增值稅收入也平均高達近40%,從而奠定了以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的主體地位。可以說,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我國稅制建設總體上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治稅理念的必然結果,其歸根結底是由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的,因此,是一個歷史的、自然的過程。這一點可從世界各國稅制結構的變遷軌跡得到印證。
縱觀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變化,世界各國的稅制結構總體上經歷了從以古老的直接稅為主到以間接稅為主,再到以現代直接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為主的變遷軌跡。在前資本主義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社會生產力水平和商品經濟發展程度十分低下,以土地為中心的農業經濟和源于這一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農”“抑商”的主流經濟思想,決定了當時的主體稅種只能是按土地面積課征的土地稅或按人頭課征的“人頭稅”。封建社會后期,社會生產力水平得到了提高,商品生產和交換規模日益擴大,為實行商品課稅創造了條件;同時,一些發達國家在奉行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下,將追求經濟效率作為稅收政策的首要目標,以商品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間接稅)自然而然地逐漸成為主體稅種。
進入20世紀后,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面,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阻礙了商品經濟的持續發展,對商品的課稅難以課及自給品,保護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所以,對商品課稅的數額越多,商品價格上漲的幅度越大,削弱了商品經濟的競爭優勢,限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商品經濟的模式已超出了商品本身而擴展到了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高度商品化的結果使一切收入都可以分解為個人的所得,而經濟管理的水平也發展到可以控制個人所得的程度,這就為實行以所得稅(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奠定了前提條件。與此同時,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也使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矛盾日益凸現,因此,一些發達國家將其治稅理念由“經濟效率”轉向“社會公平”,并相繼建立了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
1980年代后,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實力普遍得到提高,形成了較為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貧富懸殊問題,而是如何促進經濟發展的問題。這期間,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相繼陷入了經濟停滯與通貨膨脹并存的“滯脹”困境,為擺脫困境,以美國為首的一些以所得稅為主的國家,在供給學派注重效率經濟思想的影響下,將稅收政策的主要目標由偏重公平轉向了突出效率,紛紛降低所得稅的高邊際稅率,以緩解所得稅對儲蓄和投資的壓力,增加總供給,刺激經濟增長。同時,許多發達國家還著手改革原有的流轉稅制度,實行了增值稅,這使所得稅的比重有所下降,流轉稅的比重有所上升。發達國家稅制結構出現的這一新的變化趨勢顯然是這些國家治稅理念轉變的一個必然結果。
綜上可知,基于一定經濟發展水平下的稅收政策取向是影響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稅制結構狀態的主要因素。18年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選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則,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稅收政策取向在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保持一致的情況下,必然會形成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的稅制結構狀態。這種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是與我國這一時期的客觀經濟環境相適應的。
二、治稅理念轉向“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客觀上要求適時調整流轉稅與所得稅的比重
公平與效率作為人類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價值標準,其關系結構具有明顯的社會歷史性。以往我國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符合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高速增長。但與這種增長相伴還有貧富差距的拉大。有資料披露,我國最貧困的20%的家庭其收入僅占全社會家庭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的家庭其收入卻占全社會家庭收入的50.24%,收入狀況明顯呈現出“富有者越來越富裕、貧困者越來越貧困”的兩極分化特征。
根據世界各國經濟發展規律,當一個國家的人均GDP處于3000~10000美元時,則意味著該國的經濟社會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社會矛盾逐漸凸現并可能激化,因此,如何處理好社會矛盾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前途命運:處理得當,國家將進入一個“黃金發展時期”——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順利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若處理不當極易激發嚴重的社會矛盾,導致經濟社會發展徘徊不前。2011年我國人均GDP達到5432美元,已步入中高收入國家行列,這意味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已進入到了這樣一個“敏感”階段。這個階段面臨的突出矛盾已由原來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嚴重的低效率轉變為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出現的嚴重的不公平問題。因此,有人主張我國今后的改革需要以“效率為先”轉向以“公平為先”,或者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應開始“淡出”,逐漸向“公平與效率并重”或“公平與效率優化組合”過渡。
公平與效率關系的權衡,并不一定必然要求構成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調節取向都具有同一特征,各經濟變量的選擇應該依據自身的本質屬性和內在功能相機抉擇。因此,本文認為應兼顧公平與效率并進行優化組合。其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結構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三中全會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為關注社會公平提供了新的理論視野;四中全會首次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五中全會強調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不再提“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六中全會再次強調“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見,我國的收入政策和原則的調整已經開始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向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隨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正義”的轉變,治稅理念也應適時轉變。我們認為,我國的治稅理念不僅理應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正義”,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更應“旗幟鮮明”地立足于“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這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現階段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稅收本質屬性的內在要求。因為,稅收是政府參與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而收入再分配的核心是公平。
治稅理念的轉變客觀上要求適時調整稅制結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逐漸走向成熟,稅制結構的一些負面效應不可避免地開始顯現出來:一方面是所得稅占比過低的負面效應。由于所得稅特別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以及遺產稅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所得稅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發揮,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另一方面是流轉稅占比過高的負面效應。高流轉稅與高物價密切相關,由于流轉稅占比過高,我國的稅制結構呈現“由企業繳納、走價格通道”的特點,也就是說,在現有稅制結構下,物價越高,稅收越高,而高稅收則反過來又推高物價,如此循環,削弱了居民的消費能力。縱觀發達國家的稅制結構演化進程,我國稅制結構目前出現的這種負面效應,同發達國家自18世紀中葉起逐步形成的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時出現的負面效應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借鑒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我國應在“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治稅理念下適時調整流轉稅與所得稅的比重。
三、稅制結構的調整不應“刻意而為”,而應“順其自然”
我國流轉稅占比高、所得稅占比低的稅制結構需要調整,已成為稅收理論界和稅收決策部門的共識,但如何調整還存在著很大分歧。從見諸于報端和媒體的議論看,人們每每談及這個問題,其出發點大都是為了矯正“雙主體”的“跛足”,這是對稅制結構調整取向認識上的一種偏差。我們認為,目前我國進行稅制結構調整不應一味地為追求或達到“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而刻意降低流轉稅比重、提高所得稅比重,因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理論上存在著重大缺陷。
對于我國稅制結構中主體稅種的設計,稅收理論界和稅收決策部門一直都有一種近似于約定俗成的“雙主體”觀點,認為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應該由商品稅(流轉稅)和所得稅組成,二者在整個稅制體系中占有相近的比重,在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方面共同起主導作用。這種觀點的本意是想通過綜合商品稅的資源配置和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優勢,互補各自的缺陷,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制度的總體功能。但本文認為,按照稅制結構優化理論,“雙主體”的理論依據是難以成立的,而且恰恰正是在這一點上,“雙主體”觀點陷入了稅制結構優化理論研究的誤區。
稅制結構優化理論從具體分析各稅種之間的相互影響人手,論證如何實現稅種之間的相互協調和最優化組合,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制度的總體功能。結論是:稅收制度總體功能的實現依賴于各稅種個體功能的實現程度,但稅收制度的總體功能并不等于各稅種個體功能的簡單相加。這是因為,各稅種的個體功能之間存在著交叉和重疊,任何一種稅的征收都不僅影響自身功能的發揮,而且還會影響其它稅種乃至整個經濟的運行,因而,需要在各稅種的個體功能之間進行有效協調。
按照稅制結構優化理論,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稅種之間通過價格、貨幣等中間機制相互影響,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收入征集方面,各稅種間的相互影響集中表現為,一種稅的征收量會影響到其它稅種的征收量。在既定時期內,既然可供政府參與分配的國民收入總量是既定的,那么,各稅種在征收量上就存在著相互消長的關系。如商品稅和企業所得稅,雖然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稅,但也有此消彼長的關系。因為,這兩種稅一般都是由企業直接繳納的,在價格受到行政限制而固定不變時,商品稅是不能轉嫁給消費者的,納稅者即為負稅者,因此,在性質上商品稅類似于企業所得稅,二者都直接減少企業利潤。這就要求在征集收入方面二者要有適當的分工,即若高征商品稅就不應高征企業所得稅,高征企業所得稅就不應高征商品稅。其實,這種協調關系即使在價格由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中也是必要的。因為,當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時,除非某種商品需求完全沒有彈性,否則,商品稅稅負將始終由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負擔。這就意味著商品稅在價格放開的情況下也會直接減少企業利潤,因此,它同企業所得稅在征收量方面存在著消長關系,人為地讓商品稅和企業所得稅都成為主體稅,顯然是不恰當的。二是在資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方面,各稅種間的相互影響表現為,稅收對資源配置目標和收入再分配目標的實際影響并不僅僅取決于某個單一稅種,而是取決于各稅種的綜合影響。從一般均衡分析的角度看,所有的稅種對政府的某個特定政策目標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在貨幣和價格等中間機制的作用下,無論在資源配置方面還是在收入再分配方面,L類稅的征收總是會影響到另一類稅的收入規模,同時也影響其發揮作用的空間,而且,這種影響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關系,而是一種對應與交叉并存的關系。商品稅不僅具有資源配置功能,通過內部各稅種的合理設計,還可以兼顧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樣,所得稅也可以兼顧資源配置的功能。因而,那種簡單地認為只要將兩類稅絕對均衡地置于稅制結構中就可以做到資源配置與收入再分配功能并重的完美構想,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
基于此,本文認為,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需要調整,但如果刻意地按照“雙主體”的模式進行調整顯然是不可取的,這只能給我國的經濟社會增加額外負擔。因此,稅制結構的調整應該“順其自然”。所謂“順其自然”,就是按照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管理水平來調整,進一步說,就是在“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價值取向下進行調整,即朝著稅制結構優化目標邁進。
實際上,我國始于2004年的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朝著這一目標邁進了,如增值稅的轉型、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并”,都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增進了消費領域的公平性;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提高和最低一檔稅率的降低,增加了中低收入階層的可支配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同時,這種“順其自然”調整的結構優化效應也已經開始顯現。例如,2004~2011年流轉稅的比重平均已由1994~2003年的61.35%降為53.97%,下降了7.38個百分點;所得稅的比重平均也由17.17%提高到25.55%,提高了8.38個百分點。目前,這一調整還應繼續朝著稅制結構優化目標邁進。
1.流轉稅:繼續推進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一是進一步規范、理順增值稅與營業稅之間的征稅范圍,逐步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徹底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促進第三產業發展與經濟結構調整。我國已于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后又于2012年8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等8個省市,從試點的進展情況和效果看,2013年有望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并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試點。“營改增”作為我國“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重點,不僅是推動第二和第三產業融合、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與世界通行做法接軌、優化我國稅收制度的必然選擇。因此,下一步應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時機,盡快將增值稅的范圍擴大到與商品生產和流通緊密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安裝業和房地產業等勞務服務領域。同時,還應考慮調整增值稅稅率。在我國周邊18個開征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中,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增值稅基本稅率不超過15%,相比而言,我國的稅率偏高;另外,基于目前我國營業稅稅率多在3%~5%之間,“營改增”后17%的增值稅稅率也有一定的下調空間,因此,為保持兩個稅種稅負的大體平衡,并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負大體相當,從中長期目標看,需要適當分步調低增值稅的基本稅率。二是進一步規范理順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一方面,根據節能減排的要求,將一些不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資源性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充分發揮消費稅“寓禁于征”的環境保護作用,彌補我國當前沒能開征獨立環境稅的制度性缺陷,增進我國稅制的綠色化功效;另一方面,應根據對奢侈品范圍的重新界定,相應地取消對化妝品和金銀首飾等的征稅。因為,隨著人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提高,這些產品都已成了一般性消費品而非奢侈品,對其繼續征收重稅不但不利于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反而還會因重稅造成的境內外價差,導致我國境內消費的大量外流。
【關鍵詞】經濟區/綜合性/經濟中心
一、歷史經濟區域概念的產生
經濟區是由多種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土壤、氣候、資源的相對一致性和與之相協調的人文環境(歷史文化傳統、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科學技術)所決定,以勞動地域分工為基礎,各具產業特色的地理區域。經濟區域與經濟區域之間商品流通是經濟區域形成的必要條件。我國國土遼闊,各地區之間自然條件有很大的差異,由此而導致經濟和人文現象的差異同樣是十分明顯的。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可以劃分為東部季風氣候區、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區、青藏高原高寒區三大自然區,這三大自然區決定了我國經濟區格局的基本框架。同時這三大自然區內部也同樣存在自然和人文環境要素的差異,在歷史上先后出現過不同社會產業的地域分工,這種產業分工和差異便形成了不同的經濟區。
在我國古代社會的早期,由于經濟開發不足,生產力低下,區域間產業分工不明確,商品經濟還處于萌芽狀態,區域間商品市場體系沒有形成,經濟區的邊界是模糊的、不明確的。大致到了春秋戰國時代,隨著金屬工具的用于生產,農業、手工業生產力的提高,各地根據本地的自然條件所生產的具有本地特色產品的產業興起,除了滿足本地區需要外,可以將多余的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并從中獲利,于是形成一定規模商品交換和貿易,產業的區域分工初步形成,開始出現經濟區的雛形。正如馬克思在《經濟學手稿》中所指出:“由于自然條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或陸地、山區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氣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礦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條件的特點不同,又有了勞動工具的天然差別。這種差別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間的職業劃分,我們一般應在這些部落相互進行的交換中發現產品向商品的最初轉化。”(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4頁。)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產業區域分工已經客觀存在,經濟區域的概念在當時人們觀念里也有所反映。例如《尚書·禹貢》中以山嶺、河流、藪澤、土壤、物產、貢獻以及交通道路劃分的九州,不僅是一種綜合的地理區劃,實際上也是經濟地理區劃;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第一次將漢朝全境分為山東、山西、龍門碣石以北和江南四大產業區,漢成帝時劉向的《域分》、朱贛的《風俗》,《隋書·地理志》各州后序,《宋史·地理志》各路后序,雖然都是以“物產風俗”劃分的人文風俗區,實際上也是經濟地域差異引起的人文地域差異的反映。因此可以說我國古代經濟的地域差異在人們的觀念里已經存在了。唐宋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間產業分工明顯,商品貿易頻繁,經濟區域的特征更為顯著,這在區域差異比較大的南方地區更為突出。南朝以來以至唐宋延及明清時期的所謂“三吳”、“江南”、“兩浙”、“荊湖”等等已不僅是政區名稱,更貼切的是經濟區域的名稱。明人王士性《廣志繹》根據浙江省內不同自然、經濟條件分為若干亞區,其云:“浙十一郡惟湖最富,蓋嘉、湖澤國,商賈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蠶,是每年兩有秋也”;“臺、溫二郡,以所生之人食所產之地,稻麥菽粟尚有余饒。寧波齒繁,常取足于臺,閩福齒繁,常取給于溫,皆以風漂過海,故臺、溫閉糴,則寧、福二地遂告急矣。”這就是說,在浙江省內還分為若干經濟亞區,各經濟亞區間的商品交換已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為。明清時代大體上各省自成一大經濟區,而省內又按自然條件分為若干亞區,這種亞區又可能跨省而成,如所謂“江南”即指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而言,雖然對“江南”范圍的界定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認為蘇、松、常、鎮、寧、杭、嘉、湖、太八府一州為江南經濟區(注: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有人認為應該是蘇、松、常、杭、嘉、湖。(注:陳學文:《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與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頁。)不論怎樣,“江南”一地作為一經濟區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產業差異更為明顯,經濟區的存在更為明確,經濟區的等級、層次更為繁復。對此進行研究,是我們全面認識中國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的區域差異和區域整合問題的重要切入點。
二、歷史經濟區域形成的歷史和地理條件
在我國人類社會早期,地域、部落之間農業、畜牧業分工并不是很明確的。至少在黃河流域古代社會的早期,原始農業、畜養、采集、狩獵同時并存。我們從考古發現和文獻資料中都可以看到,從新石器時代開始到古代社會早期,華夏地區以及周邊草原森林地區產業中兼有原始農業、畜養和狩獵的痕跡。以后隨著生產力的提高,采集經濟向原始農業發展,狩獵經濟向畜養、游牧經濟發展,標志著攫取經濟向生產經濟進步,以后逐漸形成以農業為主兼營畜養的部落與地區和以畜牧為主兼營農業的部落與地區。這種選擇和變化,很大程度決定于所處的自然條件,如春秋戰國以后,北方草原區形成畜牧區,東部季風區形成農耕區,東北高寒區還停留在采集狩獵階段等等,由此形成的這種經濟區本質上也就是自然-經濟區;這種經濟區之間的物產互補和交流成為當時人們生活的必需。《荀子·王制》:“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①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可見在春秋戰國時代中原與周邊地區在產業差異上的互通有無是很頻繁的,不可或缺的;從自春秋戰國至漢代初年,農耕區和畜牧區之間、農耕區內部商品經濟已經相當發達,一直延續到漢代,《漢書·食貨志》說:“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就是說漢代初年,商品貿易在社會上還有很大影響。由此可見,不同產業區域之間商品貿易是經濟區形成的必要條件。其次,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特別是西部、西南部和北部地區,主要是漢族以外少數民族的聚居地,由于民族發源地的自然條件決定了該民族經濟的特點,如北部蒙古高原上袤廣綿亙的草原哺育了游牧民族,西南橫斷山脈地區的深谷密林決定了采集和狩獵成為當地民族的主要生產方式,東北高寒森林地帶原始民族必然以采集和狩獵為生。以后隨著民族活動的頻繁,生產活動變化,如游牧民族所到之處,往往將畜牧業帶至該地,而漢民族所到之處,無不墾地種植。因此民族經濟也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的一個特色;而這種民族區域經濟間的互通貿易,很早就開始,一直延續到整個歷史時期。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市糴一》:“互市者,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其后匈奴和親亦通市,后漢與烏桓、北單于、鮮卑交易。后魏之宅中夏,亦與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際,常交戎夷通其貿易,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后唐復通北戎互市,此外,高麗、回鶻、黑水諸國,亦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民族區域之間的貿易,也是反映不同經濟區的一個方面。其三,由于我國很早就形成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為全國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自然條件發展不同產業門類提供了條件,同時出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也就是中央政權對地方經濟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是當地方政權特別關注地方經濟發展時,有過多的干預,于是經濟區的劃分和調整往往與政治形勢和政區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多次分裂局面,原先在統一政權的同一經濟區,分裂后必然形成不同的經濟區。行政區和經濟區有密切的關系。故而我國歷史上的經濟區往往包含自然
、民族、政治三方面的特色。我國歷史上早期的經濟的區域差異,可按自然條件分為農耕、游牧、漁獵三大經濟區。這三大區實際也是漢族政權和游牧民族、采集狩獵民族的活動區。漢文帝給匈奴單于書云:“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制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俱無暴虐。”(注:《漢書》卷四《文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這就是自然區、民族區、行政區和經濟區合一的反映。
在這三大區中,從自然、人口、資源、文化各種條件而言,東亞季風區的農耕區都占主要地位。這里人口最多,幾占全國人口的90%以上,資源最豐富多樣,生產力最先進,最早進入文明社會。因此這里最早出現經濟的區域差異,其先決條件是農耕發展到一定程度,有足夠的糧食提供給社會,可以使一部分人從事適應本區自然條件的其他產業,以其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首先就是經濟作物商品化,也形成經濟區之間貿易的主要內容。例如《史記·貨殖列傳》載,戰國秦漢時代時“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獲;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各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這種經濟作物的區域差異才能初步形成經濟的區域性。其中又可以自然、社會、人文等因素的差異分為若干亞區,各經濟亞區因其經濟在全國的影響,在全國的地位也不同。以后,隨著自然環境變化以及人類適應自然能力和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分工的細化,商品流通的加強,以及地緣政治因素的變化,不僅經濟區邊界會發生調整,同時也會引起經濟區在全國地位的升降。無論大區和亞區的經濟區域調整、變化的因素也是多種的,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就是自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經濟區的調整,例如蒙古高原上一次巨大風暴、寒流,使生存在高原上的游牧民族大規模南遷,形成游牧區的南擴;黃河一次重大改道,就可能引起河北、河南經濟區的調整,一次大規模的洪澇干旱災害引起環境變化和人口遷移,就可能引起一些經濟區地位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地位的上升。二是政治格局變化引起的經濟區調整,如長期大規模的戰爭,可能造成一些經濟區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的興起,如關中地區自兩漢末年戰爭的破壞,其經濟地位明顯衰落;南北政局分裂時期以秦嶺、淮河一線為南北分裂界線和以長江為南北分裂界線,經濟區的格局就不同。又如首都所在地的確定和轉移都可能引起經濟區的變化。這在我國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里,由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這種變化是很顯然的。三是人口和民族遷移活動引起的經濟區格局的變化,如農業民族的北移和游牧民族的南進,農耕民族向西南、東北地區的擴展,就可能引起經濟區劃的變化。秦漢時內地人口的移向北邊,“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頗有趙、齊、衛、楚之徒”(注:《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華書局標點本。),必然引起高原地區草原的農耕化,反之,魏晉時期匈奴入居中原,自然會將原有的耕地辟為牧地。西晉永嘉之亂、唐代安史之亂、北宋靖康之亂引起的我國歷史上三次人口大南遷,對南方地區社會經濟變化起了重要作用。四是產業分工的細化,如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自然資源的重要性的顯露,手工業的發達,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如宋代以后長江以南地區蠶桑、植棉、茶葉業、礦冶業和造紙、瓷器業等其他手工業的興起和發展,原料和產品生產地的分離,商品市場網絡的形成,從而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和細化。經濟區之間分工和差異主要表現為商品交換貿易,早期的交換和貿易主要在大區間進行,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業、手工業分工的細化,同一大經濟區內經濟亞區間的商品貿易量也會增加,于是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線的布局也隨之變化,最后引起經濟區格局的變化。
我國古代不同經濟區,對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大影響。20世紀30年代冀朝鼎曾作文提出基本經濟區的概念,“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中國的統一與中央集權問題,就只能看成是控制著這樣一種經濟區的問題:其農業生產條件與運輸設施,對于提供貢納谷物來說,比其他地區要優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團,只要控制了這一地區,它就有可能征服與統一全中國。這樣的一種地區,就是我們所要說的基本經濟區。”即每個時期封建王朝都有一個或幾個基本經濟區,是這個王朝生存的經濟基礎。當基本經濟區衰落時,這個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需尋找新的基本經濟區。(注: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12頁。)由于當時資料條件的限制,冀文在具體論述上尚有可商榷處,但其基本觀點是可取的。從這個問題上剖析進去,我們將發現對古代中國經濟區及其演變的研究,是對中國古代王朝興衰的原因深層次認識的重要條件,同時也能對今天全國區域經濟的形成和變化的歷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從而有利于現有經濟區域的改造和規劃。
三、歷史時期經濟區域劃分的幾條原則
我國歷史時期劃分經濟區有些什么標準呢?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說:“關于中國古代經濟區域的劃分標準,我國史學界尚未有深入討論。在海外學術界,則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以行政區劃為基礎,另一種則以自然條件為根據。顯然,對于經濟史研究來說,后一種意見比較恰當。這種見解首先由施堅雅先生作出系統的理論闡述,后又由斯波義信先生加以發展和改進,成為一種比較成熟的區域研究理論。施氏的理論主要著眼于水路交通,故其理論的核心可簡述為‘地域即河川流域’說。斯氏則在重視水路交通的同時,也強調生態系統的作用,從而把施氏‘地文地域’說發展為‘地文-生態地域’說。我們認為施氏、斯波氏的理論是站得住腳的。但是還需要補充一點,即:我們所劃的經濟區域,在古人心目中,應當也是一個特定的概定(念?)。換言之,得到歷史的承認。鑒于以往學術界對于江南地區的界定缺乏共識,我們認為有必要根據上述理論與意見重作劃分。在確定其合理地域范圍之前,有必要將我們所依據的劃分標準,作一簡要說明。首先,這個地區必須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必須是一個自然-生態條件相對統一的地域,換言之,在其外部應有天然屏障將它與毗鄰地區分隔開來;而在其內部,不僅應有大體相同的自然-生態條件,而且最后還屬同一水系,使其內部各地相互發生緊密聯系。其次,這個地區在人們心目中應當是一個特定的概念。也就是說,不僅由于地理上的完整性與自然-生態條件的一致性,而且也由于長期歷史發展所導致的該地區內部經濟聯系的緊密與經濟水平的接近,使此地區被視為一個與其毗鄰地區有顯著差異的特定地區。”我們認真讀了李伯重先生的論文,認為他將他所定的標準對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劃分作為一個經濟區是完全正確的。但這個標準是否適合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所有經濟區呢?我們認為還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這里需要補充一下,施氏的經濟區域理論是從他研究歷史上城市體系角度出發的,他在《中國歷史結構》一文中對中國歷史上大經濟區的觀點,大體上可概括為下列幾點:一是“每一大區經濟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區中形成并完全被包容其中,這種自然地理大區是依流域盆地而劃分的。”二是這些區域的核心區,都處于河谷中的低地,中國傳統社會里,以農業生產為主,而核心區的可耕地自然條件最好,交通運輸最為便利,成為交通樞紐。因此核心區比邊緣區商品化程度更高。每一區的中心城市都興起于核心區,并以不同層次,不同核心區構成不同層次的城市網絡。于是在“每一個主要的自然地理區域中,都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城市體系亦即彼此來往頻繁而集中的城市群,城鄉之間的聯系也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區域內。”三是大區經濟應看成為復合的體系,內部是有差異的、相互依存、一體化的,盡管這些特征在邊緣地區較核心地區松散。(注:王旭等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2頁。)
施氏的理論是有其可取之處的,例如任何一大經濟區是有其核心區和邊緣區,但核心區是否必然是該大區的河谷低地,則未必然,應視某一特定時代的其他人文因素而定。此外,認為一大經濟區內部是有差異的復合體的觀點也是可信的。斯波先生在施氏的理論上加入了生態系統作為考察的依據,即將人類活動引起生態系統變化的因素作為參照模式,比施氏理論又較為全面。但他們所研究的對象,在時代上偏重于宋代以后,地域上偏重于江南。這種模式是否適合整個歷史時期,是否適合全國的范圍,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總之,以往關于經濟區域劃分的種種理論有其正確的部分,也有其不全面的缺陷。首先,單單強調自然區域的條件,可能會給予人們一種誤解,似乎歷史上的經濟區是一成不變的。因為歷史時期除了黃河下游河道遷徙以外,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只有量的變化,沒有質的變化。那末是不是可以認為二三千年來我國經濟區的格局基本沒有變化?顯然是不能的。其次,我國歷史上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勢力曾互有進退,同一自然生態區如鄂爾多斯高原,當游牧民族占有時,則成為畜牧區,這就可能與其北面的河套平原形成一個經濟區;當農耕民族占有時,往往變成農耕區或至少是半農半牧區,則可能與其南面的陜北高原形成一個經濟區。可見民族活動對經濟區的變化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三,歷史上經濟區有過不小的變化,當經濟開發不足,商品經濟不發達時期,經濟區的地域比較大,核心區與邊緣區的距離較遠。不同的自然地理單元可能存在于一個大經濟區內;當經濟開發充分,農業、手工業生產力大大提高,產業分工細化,商品經濟繁榮發展時,經濟區就可能劃小,原先一個大經濟區就可能劃分為幾個經濟區,如兩漢時期的“江南”經濟區與明清時期的“江南”經濟區地域就不同。其四,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相當長時期的政治分裂局面,同一自然地理單元在不同的政權統治下,就可能分屬不同的經濟區。如河北平原和山西高原在宋遼時曾分別屬于兩個政權,因此河北平原或山西高原在宋遼時就不可被認為是一個經濟區。由此可見,劃分經濟區除了重要的自然生態條件外,人文因素還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國古代劃分經濟區域應該有那些標準呢?我們認為自然生態的相對一致性、完整性無疑是最基本的條件,但僅此還遠遠不夠,因為歷史時期人文環境的變化十分復雜,不同時期經濟活動差異又很大,所以不同時期的經濟區域的劃分還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勞動分工的地域差異,即本區與他區在主要產業上的差異性,從大處而言,如農耕區、畜牧區、漁獵采集區和農牧交錯、狩獵采集混合經濟區等等;從小處而言,農耕地區內又可分若干亞區,如水稻作物區、干旱作物區、經濟作物區等等。二是我國在近代化以前,基本上還是處在自給自足封閉式的小農社會,某一地區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可能全部依靠他區的供應。因此各經濟區在主要產業分工的前提下,還有其他產業輔助,以使其成為一個可以獨立生存的地區,如關中地區固然是一個農作區,然“其山出玉石,金、銀、銅、鐵,豫章、檀、柘,異物之類,不可勝原,此百工所取給,萬民所@②足也。又有jīng@③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饒,土宜姜芋,水多蛙魚,貧者得以人給家足,無饑寒之憂。故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賈畝一金”(注:《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巴蜀地區“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實所生,無谷而飽。女工之業,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饒,不可勝用。又有魚鹽銅銀之利,浮水轉漕之便。”(注:《后漢書》卷一三《公孫述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清代江南蘇、松、太、常、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當無異議,其農作有稻、棉、桑三種作物相對集中,魚鹽之產也很豐富,同時又是棉、絲紡織業中心。珠江三角洲當為一經濟區,水稻為其主要農作,但其經濟作物專業化十分突出,果樹、甘蔗、荔枝、香蕉等熱帶水果以及基塘養魚,成為農村主要產業,清代中期以后地區經濟發展迅速,這正是商品經濟發達的結果。明清時期華北平原(冀、魯、豫)除了糧食作物(麥、豆、高粱)外,還有經濟作物棉花、煙草、棗梨、藥材、釀酒產業。因此產業的綜合性也是古代經濟區的特色之一。三是在大產業分
工前提下,還有產業的專業化方向,如農業區中有水稻產區、旱作產區、漁業區、經濟作物產區、礦業區,經濟作物區中有蠶桑區、植棉區的差異等等的專門化,以此專業化產品得與他區進行交換與貿易。《鹽鐵論·本議》:“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nán@④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chī@⑤@⑥,養生送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揭示了各地區特定產業及其互相間的物資交流,成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四是經濟中心城市及其輻射范圍,即全區生產、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最集中的城市和以此城市為中心形成的城市網絡和交通網絡。《鹽鐵論·力耕》:“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宛、周、齊、魯,商遍天下。故乃商賈之富,或累萬金,追利乘羨之所至也。”《鹽鐵論·通有》:“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諸侯之衢,跨街沖之路也。故物豐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概言之,劃分經濟區域應有區域性、綜合性、專業化、中心城市四條標準。
四、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的關系
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然區的劃分,是根據巖石、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對一致性所劃分的區域。行政區則是按照統治者為加強地方統治的政治原則所劃分的區別;有時為發展經濟、鞏固統治,可以考慮自然地理要素,有時則為了加強中央政權的控制力,有意違反自然地理原則。這在中國歷史上事例很多,如漢代的長沙國,元代的陜西、湖廣、江西行省劃分,明代的南京劃分等等。經濟區則是根據產業的地域分工和商品貿易經濟原則劃分的,已見上述,不再贅述。行政區是封閉的、內向的,經濟區則是開放的、外向的。這三者是出發點不同的三類地理區劃。程民生《宋代地域經濟》一書中說:“經濟地理與行政地理不是一個概念,但二者聯系十分密切。行政地理的劃分一般以經濟地理為基礎的,所以研究歷史地域經濟,仍須以政區的劃分為空間區劃。”(注:程民生:《宋代地域經濟》,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頁。)這種處理方法似乎過于簡單了些。當然,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自然地理條件,這一點似無需贅述。同樣,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行政區的要素,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國家,政府的行政體制常常要控制和干涉經濟活動,使經濟區服從于行政區,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央集權空前加強,地方行政長官為了加強稅收、協調地方經濟、用行政手段支配社會經濟部門的管理,如在同一政區內發展同類經濟,統一施行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改造,以及頒布適應地方條件的經濟政策等等,使經濟區與行政區協調起來。所以明清時期經濟區與行政區大致吻合。正如楊國楨在《清代社會經濟區域劃分和研究架構的探索》一文中說:“清代社會經濟區域的調整和行政區域的變動是并行不悖的。社會經濟區域的劃分,可以借用行政區域的劃分系統。比如說,我們可以行政縣、鄉、村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基層單位,而把行省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地方單位。”(注:《清代區域社會經濟研究》,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7頁。)但這只能是在基本屬于同一自然經濟的結構條件下,凡行政區與自然區違背的情況下,經濟區就未必與行政區合一,如明清環太湖流域的蘇、松、常、太、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就不受江蘇、浙江兩省的限制。施堅雅也說:“經濟發展和朝代更迭很難一致,正如區域經濟并不完全受帝國行政單位影響一樣,事實上,它們的相似之處是很接近的。”(《中國歷史結構》)可見雖然明清以來,經濟區與行政區比較一致,但當地方經濟進一步發展時,經濟區必然要突破行政區的框框。
自然區的變化是緩慢的,有時需要數百年甚至上千年。行政區的變化則為常見,歷史上一次改朝換代,往往會引來行政區的一次大變動,有時一個朝代內前后也有大變化,如漢、唐。但經濟區則不一定因行政區的變動而變動,如明、清。經濟區的發展有其繼續性、穩定性的一面,它不是隨著政權更遞、行政區的變化而變化,而是隨著生產的發展,產業地域分工的演變而演變。這就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地域分工有了新的調整,商品貿易開創了新的局面,新的經濟區的出現將是必然的結果。
[關鍵字] 誠信制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諧發展
誠信就是誠實守信,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誠信是做人處事的根本,也是商品交換的重要前提,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以拖欠款、違約、侵權、虛假信息、假冒偽劣產品、質量欺詐等不誠信行為為手段進行的商品交換,只是一種一次性的、短暫的交易,而且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壞交換者的信譽、市場交換的秩序、社會的道德和諧等。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誠信缺失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其中,對于當今市場經濟的主要競爭者的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的誠信問題,已經成為威脅國有企業改革和民營企業繼續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特別是在民營企業對國有企業的兼并、購買的過程中,不是民營企業侵吞國有企業的資產,就是國有企業損害民營企業的利益。建立和諧社會,當然包括建立和諧的市場競爭環境,為此,必須從構建和諧市場的角度,從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出發,規范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競爭行為。
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誠信缺失給雙方的發展都帶來了負面影響,一方面國有企業改革難以順利推進,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受阻。
一、從國有企業來看,國有企業誠信的缺失對民營企業會造成的外部不經濟
1.造成民營企業并購國有企業后管理成本的增加
國有企業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多年來政企部分,政府干預過多的根深蒂固,不但企業的經營管理由政府說了算,就是企業的改革也是政府說了算,忽略了廣大職工的意見,缺少應有的民主表決,否認了國有企業職工當家作主的地位和民主表決的權利,這是國有企業內部誠信的缺失。某些國有企業在改制的前兩天或者更有甚者在改制完成后,職工才知道企業已經被民營企業收購和兼并。這種信息上的不對稱和管理上的不民主正是國有企業缺乏誠信的一個重要表現,而且很容易給收購、兼并它的民營企業造成諸多不穩定因素,比如因職工情緒激動而出現的罷工、示威等現象,使民營企業的管理成本直線上升,經濟效益遲遲不能實現。
2.造成民營企業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
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是國有企業形成一方壟斷的重要原因,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基礎,這對處于競爭弱勢地位的民營企業來說,是一種誠信上的缺失,是不公平的競爭。按理說,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都應該享受到公正的國民待遇。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揮之不去的曖昧關系,使得國有企業更有機會接近權利部門,通過不誠信的手段為公權利的尋租提供機會,從而影響、更改政府的意志為自己服務,造成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事實上的不平等。例如,重慶市的國有的渝運、長運等企業只需要向政府繳養路費、運管費、稅金等900元~1200元的費用,公交集團不但什么都不交,還要享受政府的補貼,而民營客運汽車每年每月需要3000元左右,相當于國有企業每輛車的3―4倍。
3.破壞信貸市場秩序,增加民營企業信貸成本
國有企業與國有商業銀行都姓“國”,很自然的,國有企業在信貸上較民營企業來說處于競爭優勢地位。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正處于改革的陣痛期,還債能力較差,有的國有企業根本就還不上貸款,托、欠、賴帳現象比比皆是,使得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逐年增加,不斷增加貸款門檻,“惜貸”現象日益突出,造成了實力相對弱小的民營企業無處、無法貸款,發展嚴重受阻。即使民營企業貸款成功,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如,在重慶,一民營企業貸款6000萬元,銀行規定它只能使用3600萬元,剩下的2400萬必須放在銀行作為擔保,這無疑降低了企業融資的效果。
二、從民營企業來看,民營企業誠信的缺失對國有企業會造成的外部不經濟
1.擾亂了整個市場的和諧秩序,增加了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
民營企業經營初期,規模小、資金少、技術落后,處于市場競爭的底端。為此,不少民營企業假冒偽劣等不正當交易,從中漁利,損害了相關國有企業的信譽。在國家執法制度還未健全的情況下,國有企業只有自己親自“打假”,這無疑增加了企業不必要的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
2.增加了國有資產流失的機會
民營企業并購國有企業,促進國有企業轉制是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卻有不少民營企業打著并購國有的幌子,用非誠信的手段,購買國有企業部分或全部產權后,卻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肆意對國有企業的信譽、商標等無形資產和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侵占、挪用和轉移,造成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現象嚴重。
3.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有企業改革的難度
國有企業通過與民營企業合作,引進民營企業靈活的管理模式,加快了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但是,從某些角度來看,由于一些民營企業的不誠信,也會延緩此進程。比如,有的民營企業進駐國有企業后,一反合同內容,對國有企業原有的職工全部無條件地解聘,這就使得部分群眾對國有企業改革產生了不滿甚至敵對的情緒,從而出現職工靜坐、罷工或圍攻政府機關等現象,既增加了社會矛盾,又為接下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增加了改革成本。
三、總的來說,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誠信缺失對和諧的市場環境造成多方面的負面影響
1.誠信缺失導致博弈雙方總的利益都受損,難以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市場經濟是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如果雙方交換的不等價,必定造成一方利益的獲得以另一方利益的損失為前提。在不誠信行為下進行的交易,就是不等價的交換,是非公平的博弈,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不誠信的一方以自身的信譽為代價,雖然取得了一次投機性贏利,卻喪失了持續交易的可能性,因為這種建立在不誠信基礎上的交易也是難以維持的,是短暫的交易,一次性的交易。在以后的交易中,缺乏誠信資本的支撐,交易完成的困難系數是相當大的。因此,這種缺乏誠信的交易破壞了多方共贏的前提,難以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2.誠信缺失導致政府管理成本上升,市場經濟建設進程放緩
誠信缺失的一個重要影響是造成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嚴重威脅到市場交易的健康、持續地發展。作為提供強制性制度的政府部門,對于企業誠信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已經不能完全依靠社會道德、個人修養等非強制性制度的軟約束,必須從政策、法律、法規的角度對企業的不誠信行為進行強制約束和懲罰,增加企業違反誠信的成本。但是,這些政府、法律、法規的制定并不是無成本的,而且政策、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監督、反饋、再完善等一系列工作都必然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無疑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調控成本、時間成本和其他相關的交易成本,放緩了市場經濟建設的進程。
關鍵詞:負荷變化;電力系統規劃;影響;對策
Abstract:To effectively predict the power load is our power grid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so on related department to work,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the load forecast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afe operation of modern power system, therefore, once appear abnormal load fluctuations, corresponding to have serious impact on design and planning of power gri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oad change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electric power system planning,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solutions, an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ocketed by.
Key words: Load changesPower system planningimpact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TM7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電力負荷也呈現出飛速前進的態勢,對電力負荷的預測自然也就成為一項關系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同時,受到眾多可以造成城市電網負荷變化的因素(如氣候、政治及電力負荷自身狀況等)影響,我們需從城市電網負荷特點和負荷預測條件出發,研究制定相應解決方法。
一、負荷變化對電力系統規劃的影響
國家政策影響
國家從宏觀層面上對基建工程進行“宏觀調控”,進而“刺激”或“抑制”國民經濟發展和用電產業對用電負荷造成的影響。
作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一、二、三產業生存發展的基礎性行業,電力工業如果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則供需矛盾突出,電力也就會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頸”。只有當電力發展與負荷發展、國有財力投入保持在一個較為合理的比例范圍內“動態的平衡”時,電力工業才可以說是進入到“良性循環”的程度。所以,電力工業也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近年來,由于各類工業、消費的快速增長,全國各地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給電力帶來了較大的負荷,加劇了交通、能源、原料的供應緊張,讓電力供應呈現出相對緊張的局面。有鑒于此,國家在各類基建行業推行緊縮政策,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過熱的經濟。但是,這種“鉗制”又讓我們相當一部分的企業呈現出“蕭條”的狀態,造成工業用電量增幅大幅度的下降,也讓負荷超正常變化范圍發生階躍性下降。
自然環境影響
各類極端自然災害的頻發和氣候變化給負荷因素也帶來很大的影響。隨著各類降溫、取暖電器的普及應用,氣候變化對負荷影響越來越不能忽視。就以我國經濟相對發達的深圳電網來說,夏季的深圳氣候炎熱,有數據顯示,深圳電網空調負荷可達城市最高用電負荷30%以上。當夏季溫度大于35℃時,每上升l℃,負荷就需要增加大約80MW左右,氣候變化勢必會造成負荷的大幅度變化。同時,自然災害也是如此,也會讓負荷出現大幅度波動。
3、負荷預測方法對負荷因素影響
電網最大負荷程度是與工業用電比重、季節性用電配置、用戶設備檢修、產品結構等密切相關。目前的負荷預測,雖然也有較多的方法,有較大的進步,但本質上仍沒有脫離“按國民經濟發展速度來確定電力發展速度”的傳統束縛,而國民經濟增速受人為影響容易失真,導致負荷預測值較大偏差。近年來,考慮高產出低能耗因素后電力彈性系數這一負荷預測重要參數越來越失去它應有作用。
4、虛報負荷或過高估計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對負荷因素影響
系統規劃設計時,部分人員片面理解“電力適度超前發展”,不顧負荷發展實際,過高估計發展速度,最終以“量的積累導致質的飛躍”,既給國家造成投資上浪費,也給電網經濟帶來運行不利,使得負荷預測在短期內發生較大幅度變化。
5、對部分效率低的小火電上網未嚴格控制對負荷因素影響
一個規劃期內,當基建規模確定后,負荷在某種義上講是“在一定區間變化的常數”。因此總負荷被效率低下的小火電分流越多,大電廠供給電網的就越少。而電網的實際情況是,面對眾多為自身利益而要求建設自備電廠的用戶,我們并未百分之百地按國家能源政策對其進行嚴格審核,使少數“高耗低效”的小火電打著熱電“聯產”的旗號,堂而皇之地與大電廠和大電網供負荷。其結果不僅堵了自己的電“路”而且也給電網經濟運行和總體效益帶來損失。
6、規劃時多強調“缺 電”的影響,而少研究“富電”對負荷因素影響
由于我國經濟實力有限,多年來電力工業發展速度總滯后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缺電”便成為能源建設中的主要矛盾。過去的規劃中,對缺電狀況和影響可謂分析得淋漓盡致,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電源建設,從而帶動整個電力工業的發展。與西方家相類似(如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當國民經的發展達到相當水平后,負荷的增長便會進入相對的平緩區(曲線比較平坦),此時便應相應調整或延緩部分電源建設項目,并注意研究供需矛盾暫時緩和后所出現的新問題。在壓縮電力投資規模同時,應積極開拓新的電力市場,注重研究“富電”帶給電網的負面效應(如高周波問題,目前廣東電網運行頻率有時已高達50.2Hz),并盡可能按經濟運規律,合理地對各大電廠進行運行優化組合,從而避免矛盾,更好地發揮大電廠的作用。
7、與生產、生活相關能源價格調整對負荷因素影響
近年來,不同能源價格均有較大調整。如市民用管道煤氣價格上漲,均使電負荷較正常增長有過大上揚。因此,如果其它能源價格可以與電價相比,會一定程度上沖擊電力市場。電價要適時調整,在進行負荷預測時,須考慮各能源價格的調整因素。
二、負荷變化對電力系統規劃的影響對策分析
1、電力規劃首先要服從國家宏觀調,做好系統總規劃。真正建立起市場觀念,多方案布列負荷預測,既考慮高速發展又兼顧低水平方案,按不同負荷水平配套設計不同的電源和網絡建設方案,不能做目標方案,以便于讓系統規劃有較大適應空間。
2、科學方法預測負荷,更準確迎合國民經濟發展。將負荷預測與市場經濟聯系起來,重視電力市場調查,掌握電力供需信息。深入基層對大戶調查,掌握第—手資料。應用新方法、新技術對負荷作綜合分析,確定不同條件下的最優負荷方案,更好地適應外部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市場需求和內部電源、電網建設。
3、求真務實做好電力系統滾動規劃,補充修正預測。每年至少一次的滾動規劃需作硬性指標確定,隨時捕捉負荷變化信息來充實到電網規劃中。
4、定期舉行負荷預測研討班,傳授、學習新方法,交流負荷預測經驗。如果條件允許,以主網為依托,建立各區域負荷聯系網,隨時反饋變化,實現對負荷心中有數,更好地作好系統規劃設計。
5、表揚和獎勵在負荷預測中前期預測值與后來實際值相差不大、做得好、做得準的個人和電網,每年評比一次來激勵負荷預測工作。
6、既要建好大電網,也要注重保持對農網和城市配網建設投資力度,擴大用電新市場。我國用電總體上還較為落后(人均年用電量僅446kWh),擁有巨大的電力銷售市場潛力,在電力供需矛盾暫緩的今天,也是個可考慮的措施。
三、結論
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負荷預測實質就是電力市場預測。其準確性將直接影響到電力工業發展。現在,隨著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的不斷調整,負荷預測重要性也越來越顯現。所以,系統規劃專業技術人員需盡可能關心和思考與負荷預測密切相關的各經濟政策和問題,降低影響其準確度的不利因素。不斷發揮市場的作用,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改進規劃的方法,就一定會做好電力負荷的預測。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生態移民 非物質文化 保護
中圖分類號: G127
文獻標識碼:A
貴州省為加快解決貧窮落后的主要矛盾,提速轉型跨越,統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而進行扶貧生態移民。貴州省共有農村貧困人口1149萬人,占全省農村戶籍人口的33.4%,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貧困人口生活在深山區、石山區和石漠化嚴重地區。今年5月,貴州省啟動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當時計劃到2020年搬遷35萬戶150萬人。
在扶貧生態移民的過程中,將顯著改變移民的自然和人文環境、生產生活等各方面都產生變化,這必然對移民的非物質文化及保護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貴州省非物質文化的分布概況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主要分布于貴陽 、遵義、安順、六盤水、畢節、銅仁、 黔東南、 黔南、黔西南,其中涉及到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苗族古歌、道刻、侗族琵琶歌、侗族大歌、銅鼓十二調、木鼓舞( 反排木鼓舞)、蘆笙舞( 錦雞舞)、蘆笙舞( 鼓龍鼓虎)、蘆笙舞( 滾山珠)、儺戲、安順地戲、彝族撮泰吉、木偶戲、八音坐唱、布依戲、花燈戲(思南)、侗戲、苗族銀飾鍛制技藝、苗族服飾( 刺繡)、丹寨苗族蠟染技藝、水族馬尾繡、苗族蘆笙制作工藝、玉屏簫笛制作技藝、苗寨吊腳樓營造技藝、烏當手工土紙制作技藝、貞豐小屯白棉紙手工制作技藝、石橋白皮紙制作技藝、茅臺酒釀制技藝、牯藏節、姊妹節、布依族查白歌節、侗族薩瑪節、端節、水書、仡佬毛龍節。這些非物質文化大多集中在苗、布依、侗、彝、水、回、仡佬、壯、瑤、滿、白、蒙古、羌和土家等少數民族地區,是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生活中逐步積淀并形成在建筑、服飾、飲食、婚俗、祭祀、節慶、藝術等了異彩繽紛的文化,是我國非物質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扶貧生態移民對非物質文化傳承和保護的影響
根據中央民族大學包智明教授的觀點,生態移民是因為生態環境惡化或為了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所發生的遷移活動,以及由此活動而產生的遷移人口。而貴州省的扶貧生態移民更多地體現的是政府行為即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改變長期固定聚居在生態環境惡化,不適于人長期居住的環境,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以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同時兼顧扶貧和提高經濟收入的遷移活動以及遷移出來的人口。貴州省的扶貧生態移民涉及的地區大多數是非物質文化所在區域,對非物質文化保護必然造成一定的影響。
(一)原住地的變化及影響。
貴州省在扶貧生態移民中政府是起主導作用的,對遷出地搬遷工作是具有影響力的,扶貧效果也會見效。同時,會極大改變移民在生產方式、生活習俗以及宗教,引起非物質文化內在因素的變化,所依附的非物質文化地屬資源也會隨移民而不存在,其民族文化也會移民后個人觀念、集體行為而改變。原住地的非物質文化在人們遠離原本的生產、生活方式后給傳承和保護帶來困難,在一定時間后,原住地的非物質文化就失去,特別在貴州省原住地少數民族,他們保持著比較古老的生產、生活方式,本地的非物質文化依然保留較為原始的狀態,一旦離開長期依存的環境,融入新的環境,他們的原住地的非物質文化逐步改變和融合在新的環境和文化中。
(二)遷入地的變化及影響。
移民遷入新居住地后,要融入當地的生產方式、生活習俗以及宗教,甚至要拋棄自己原來的一些觀念,這樣才能順利融合于新的環境,享受當地居的待遇。因為,遷入新居住地的經濟、文化都要比原住地的經濟、文化要發達得多,所以移民遷入要想適應新的生活,就需要不斷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名當地居民。當然,在剛開始的時候,移民遷入到新居住后,對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提高普遍認為沒有到位,還有的認真貧富差距拉大,由于還沒有適應當地各種環境,甚至有的移民表示要到原來的生活狀態,回到曾經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去。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后,他們認為只有融入當地,才能把這些落差縮小。所有這些行為,對移民所持的物質文化是一種改變和融入,有的消失,有的得到逐步發展。
移民到新居住地后,對當地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如貴州省三都縣三洞鄉的非物質文化中的瑞節,其中一個活動是跑馬,其實在之前是叫擠馬(圈起來一群馬,看誰的馬最先從馬群中擠出來,這匹馬就是最健壯的),到后來隨著外來人口的遷移進住,商品經濟的逐步發展和遷入人群的影響,把擠馬改成了跑馬。但扶貧移民具有政府主導性,所以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影響會比較大,具有規模性,特別是不同民族之間的遷移,對各民族的本身長期保存的非物質文化的來說,如何保護本民族的東西是一種挑戰,同時也各民族之間的非物質文化的融合。
三、扶貧生態移民的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對策及措施
(一)加強政府主導作用,保護少數民族權利和少數民族文化。
原住地少數民族移民后,他們長期形成的權利觀和文化是不易改變的,政府要尊重他們的民欲民風、生產方式及,要在移民過程中考慮到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傳承和保護,改善環境,促進發展,同時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制度,使移民更好地融入到遷入地,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呈現多彩性。
(二)加大政府投入,讓遷入移民與當地群眾和諧相處,共同繁榮。
在扶貧生態移民中,存在土地資源容量有限,移民安置資金短缺,移民補助標準偏低,移民安置難度加大等問題,這需要政府加大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投入,讓移民安心住下來,并迅速適應當地的生活環境和人文環境,與當地群眾和諧相處,保障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所需經費,以促進遷入移民和當地非物質文化的共同發展,各放異彩。
(三)對非物質文化進行適度開發,與當地經濟發展和諧共進。
移民到新居住地后,其帶來的非物質文化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非物質文化不能完全屈從經濟發展,而是要保障非物質文化的獨立性和內涵,從而對非物質文化只能進行適度開發,要促進經濟發展,也要對非物質文化進行傳承和保護。
(四)提高傳承人的待遇和地位,確保非物質文化的傳承。
傳承人是直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沿襲的個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要的活態載體。不管是移民的傳承人還是當地的傳承人,都要提高他們的待遇和地位,以便于促進他們專心從事于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并帶好學徒,把非物質文化發揚光大,后繼有人。
參考文獻:
[1]包智明.關于生態移民的定義、分類及若干問題.中央民族大學學報,2006,(1).
[2]皮海峰,吳正宇.近年來生態移民研究述評.三峽大學學報,2008,(1).
論文關鍵詞:農業土地集體租賃;養老保障;所有權;經營權;租金
一、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問題
歷史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農村社會的安定就必須對農村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有著清醒的認識。那當前農村面f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第一,農業發展后勁問題
農民要減負增收,農村要繁榮穩定,就必須首先發展農業。因此,發展農業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和切入點。農業的這種發展,不僅僅是量上的增長,更應當是質上的提高,是科技與農業相互溶合的過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政府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生產的積極性,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作為農村集體所有的經營形式,這種經營方式是建立在公有和公平的基礎之上,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制度的優越性,每個家庭都按其人口數承包到一定數量的土地,于是農村土地就被零星分割。農村土地的零星化,根本無法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效應,農村家庭的這種“各自為政”的局面,嚴重阻礙了先進科技的推廣。農民在農村勞動工具系統極其簡陋的條件下,只能把手工大量地投入到農業,進行精耕細作的傳統生產,這無疑大大地提高了生產的個別勞動時間,增加了農產品的成本,在國際競爭之中處于不利地位。據測算,1998年,我國玉米價格要比國際市場的價格高出一倍,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外國的糧食商品將以更兇猛的勢頭,以更低的價格涌入我國市場,這對中國傳統農業來說是致命的。可見,要增強農業發展的后勁就要推廣農技,而要推廣農技就要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
第二,農村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障問題
中央實施了二十幾年的“計劃生育”,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膨脹,為中國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開始騰飛,人民生活有了質的提高,醫療狀況明顯改善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然而另一個棘手的問題卻在引發之中:人口老齡化。
至2000年,我國老年人口約1.3億,據人口學者估計,再過30年,我國老齡人口將達到人口總數的22、23%,其中農村老年人口約占全國老年總人口的75%,顯而易見,農村將成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災之地。今后我國居民家庭大都將顯“四二一”或“四二二”結構,即上面有四個老人,下面有一至二個孩子,中間的倆夫婦成了家庭的全部支柱,不僅要為社會創造財富,推動社會的發展,還要承擔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義務。在人們逐步關注知識的今天,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投入將日益增大,這勢必嚴重擠占對老年人贍養的費用。但我國目前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老年人只有3000多萬,剩下的只能靠家庭養老,這部分沒有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老年人大部分居住于農村地區。而農村所謂的家庭養老,基本上是老人自我養老,甚至有占82.2%左右的農村老人還要照顧子女和孫輩。孝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的傳統美德,但這種美德正日益受到商品經濟意識的沖擊,越來越多的老人認識到子女是靠不住的,可見建立、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乃當務之急。
然而,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正進入小康水平,家庭財政盈余不多,暫無能力繳納數目巨大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于農村老年人人口眾多,國家、社會即使有巨額的福利款項,分發下來,對老年人的生活來說也只是杯水車薪。因此,國家、社會無法承擔這個問題解決的主要責任。那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養老體系呢?解決農村問題,必須立足國情,立足點只能在農村,依靠農村自身的資源和力量來解決本身存在的問題,這才是治本良方。
第三,農村的工業化、城市化問題
目前,發達國家只擁有世界農業人口的l7%和耕地面積的25%,卻生產了世界糧食的2/3,而發展中國家擁有世界農業人口的80%以上,卻只生產世界糧食的l/3。可見對于現代農業,人力太多也是負擔,只有緊緊依靠科技才是強農之策。而且農民生活“自給自足”成分較高,如果農業人口比重過大,很難拉動國內消費,進而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要發展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業,就必須減少農業人口,消除農村人口“農轉非”在人為和體制上的障礙,轉移農民,增快城市化進程。
我國的工業總產值已經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但這還不能表明我國已實現或接近工業化。作為我國現階段社會和生產力發展的目標,工業化要求實現非農業人口占多數,實現以機器勞動為主的生產方式。但目前我國農村手工勞動依然普遍,農業人口仍占多數,農業科技含量不高,因此不能不說這種形勢將阻礙我國現代化工業化的進程。
二、對探索農業產業化實現模式幾種設想的分析和探討
農業要產業化,大家已達成共識。但對于如何實現農業的產業化這個問題,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社會上已經出現許多種模式,主要有:使農業土地私有化,發展“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模式。應當說這些模式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筆者認為它們也都有一些不妥之處。
其一,使農業土地私有化的模式。這種模式要求實現農村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與投資者通過土地的買賣關系,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毫無疑問,投資者在獲得土地所有權之后,將加大科技和資金的投入,根據市場的變化,迅速地調節生產。這樣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繁榮,農業的發展,有利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但我們應當看到這種設想并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把農業土地私有,就動搖了我國的經濟基礎,這將改變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方向。人民是絕不會允許的。
其二,發展“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的產業化經營的模式。即公司與農戶按照他們簽定的合同,相互合作,聯合生產。企業以一定的價格向農戶購買農產品,企業就有了源源不斷的原料,農戶也沒有了產銷不對路的后顧之憂。從表面看,這既方便了企業,也富了農民,好像是一個雙贏的方式。但筆者認為這種設想只能在短期內呈現其優勢,卻不符合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1.在這種產業化模式當中,公司確實是進行了規模生產,但對農戶、農業來說仍然是分割經營,農民只能對自己的土地精耕細作,繼續進行他的小農生產,這不符合時代潮流。2.與強大的企業相比,農民顯然處于弱勢群體,有可能引起“坑農”事件,傷害農民利益情況的發生。因為企業經營決策的目標是獲得利潤的最大化,其決策絕不會把農戶的利益放在重要的地位。3.由于農業有了賺頭,會造成“民工返鄉”潮,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將被束縛在土地上,這不利于生產力的發展,不利于我國工業化現代化的實現。
其三,農業股份經營模式。即農戶以土地一定年限的經營權當作股份,入股于某企業。作為股東,農民靠股份的分紅、股息獲得生活來源;而企業有了土地,便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優勢進行獨立的生產和經營。這看似一條成功之道,但我們應當清楚,農民一旦入股于某企業,他就必須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如果企業出現虧損,甚至破產,農民將血本無歸。這對農民來說是致命的,可以說農民根本沒有條件去承擔這種風險。
三、農業土地集體租賃是解決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問題的有效途徑
基于上述三種模式的不足之處和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問題,我們看到比較能夠適合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經營模式必須是:1.改變農業土地被零星分割的局面,以利于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科技化、產業化,增加農業發展的后勁,又不致于改變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方向。2.充分保證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民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3.解放束縛在農村土地上面的農村勞動力。筆者覺得農村農業土地集體租賃模式能夠棄上述幾個模式的弊端、揚它們的長處。這里所謂農業土地集體租賃模式,就是要求農民放棄一定年限的土地經營權,交由集體統一管理,在確保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前提下,集體作為出租人,以收取定額租金為條件,通過一定期限的契約合同,將土地出租給投資人獨立經營方式。當然這里的租金應當大部分作為養老保障的專項資金,這是由農村老齡化嚴重和養老保障體系的現實狀況決定的。
農村農業土地集體租賃模式是解決當前農村面臨的三大問題的有效途徑,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農民的地位沒有受到動搖。在農業土地集體租賃模式當中,農民只是把土地的經營權出讓,從而去獲得租金的報酬。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農民仍是土地的主人。即使投資者出現虧損或者破產,農民仍可不要承擔任何風險,這對于農民來講相對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