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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春節、春運、兩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我縣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強預防事故工作措施落實的力度,我大隊采取超常措施,加強了客運車輛、校車、送子車管理,強化了鎮內及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現將我大隊貫徹落實市支隊指示精神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春節、春運、兩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召開全體民警大會對“春節、春運、兩會”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成立了以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長丁憲平為組長、大隊其他領導為副組長,各所室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春節、春運、兩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按照市支隊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全力抓好轄區“春節、兩會”期間各項交管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重點車輛管理。大隊對中、短途客運車輛實行gps動態監管,做到了隨時掌握客運車輛運行情況。堅決落實民警承包制,對全縣95臺中短途客運車輛實行了包保責任制,平均每名民警包保1臺客運車輛,明確一車一檔。建立了民警與客運車輛車主、駕駛員的手機溝通制度,本著與客運車輛駕駛人結對子、交朋友原則,通過客運車輛檔案中的手機號與車主及駕駛員經常性的進行溝通,了解近期車輛運營情況,督促客運車輛車主拒絕超員、超速行駛,提醒駕駛員不疲勞駕駛,同時在惡劣天氣時,及時利用電話、短信通知客運車輛車主以及駕駛員,注意安全行車。
一、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的矛盾日漸突出,制定出臺《XX市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已迫在眉睫。
停車或言靜態交通被稱為城市交通安全、暢達、有序的支撐保障系統,它與動態交通一樣,是城市交通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了車的停駐,才能有車的行駛。隨著汽車進入家庭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們XX的停車難的問題也將接踵而至。XX市新車上牌自2001年以來,以每天超過100輛的速度增長,其中私家車占60%。車輛增多了,但與之相對應的停車位卻沒有得到增加,使得這兩年XX的車位變得越來越緊張,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更是“重災區”。而亂停亂放更是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影響市民的出行方便,降低了交通流量,造成的經濟損失十分巨大。鑒于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出臺專門的《停車法》,以及我們XX的汽車停放現狀,出臺一部地方性法規應該是時候了!
制定地方性車輛停放管理法規需要解決的問題,至少要研究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具體政策的設計上應當考慮確定如下原則:一是停車位建設與城市發展、特別是城市交通發展相協調;二是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和民間力量投資建設和經營開發停車位,使規劃管理和經營開發相結合,推動停車位的可持續發展;三是有利于發揮現有公共停車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推動新停車位(主要是私人停車位,也包括公共停車位,同時還應當注意到私人停車公共化的趨勢)的建設;五是有利于停車位服務水平的提高;六是有利于推動停車位建設的技術進步。在確定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再具體研究在何處設立或建立停車場所;臨時停放點的確定原則;車輛停放場所由誰來投資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如何實現;由誰來對不同的經營主體實施有效管理。
2、如何應用市場化的價格杠桿,引導車輛均衡地利用車輛停放場所,這也是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有一種現象值得關注,在某些地區和路段一方面很多公用泊車位空置,利用率低下,造成虛假的供大于求現象;而另一方面為數不少的車子卻違規停在路邊,以致交警常常忙著清拖違反停車規定的車輛。出現這一問題的根源,就在于路外停車收費高,路內停車收費低。價格倒掛,市場反應自然是“兩利相權取其重”。因此說,停車難只是表象,停車收費才是問題的關鍵。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應當考慮徹底改變路內停車人工收費的現狀,取而代之的將是“分時段咪表計費”電子收費系統。與其相對應的,應當考慮道路停車并非光撤不設,撤消的是影響道路通行的泊車位,但還要充分利用道路資源,避開高峰時段,設置一些時段性的臨時停車場點,這也是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等發達國家城市的一貫做法。因此,設立固定路內停車場點,建設“分時段咪表計費”電子收費系統,即一車一位一終端機,不同的時段采用不同的收費標準。從而有效緩解停車難矛盾。有專家曾預測,今后城市中心區域路內高額的停車費用,也許會改變人們的出行方式,由“駕車直達”轉向“停車—換乘”。
據專家預測,中國將在2005年或2006年達到汽車進入家庭、汽車大幅度增長的起爆點。無疑,目前正是制定相應停車法規的最后恰當時機,雖然以前城市規劃沒有充分考慮停車場建設問題,追加停車場建設十分困難,不過,亡羊補牢,猶為未晚。因此,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盡快完成地方性車輛停放管理規定并出臺已是當務之急。
二、應當將本市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具體發展與限制的政策規定,盡快以政府令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臺,以促進我市各類車輛保有量依法有序的發展。
1997年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重新的《XX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根據城市規模、道路狀況和社會需要,優先發展大運量公共客運、貨運車輛,協調發展小公共汽車、出租客車和社會車輛,控制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在城區的擁有量,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標、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回顧近年來我市在各類車輛發展問題方面,雖做了大量工作,如有關摩托車在我市的發展,前些年在政府牽頭下,各相關部門協同,采用定量竟購號牌的方法,實行了有限制的發展;2002年市政府又出臺了《XX市助力車管理辦法》,對燃油助力車在我市的發展進行了必要的限制規范。但對照《XX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要求,如何實現優先發展、協調發展、有限發展,以及逐步淘汰相關的交通工具等方面,仍然需要在政府牽頭下,各相關部門密切協同,做大量的立法研究工作。認真解決嚴重干擾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的“三小車”問題,非機動車中的人力三輪車如何限制等問題。
三、適應城市交通安全暢通的新要求,制定出臺《XX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標準。
交通安全設施屬于道路的基礎性設施,它對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和減輕事故的嚴重性,排除各種縱、橫向干擾,提高道路服務水平,提供視線誘導,增強道路景觀等起著重要的作用。其種類主要為:
交通信號燈用來傳送法定指揮信號,對車流、人流進行指揮,避免發生事故和造成堵塞,保證交通能夠有序通過。一般多設于平面交叉路口。
道路交通標志和路面標線是提示和指揮駕駛車輛者行為的安全設施。道路交通標志分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區、道路施工等6種,路面標線是施畫在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突出路標和輪廓標記等組成的交通安全設施。
隔離墩等其它安全設施包括隔離墩、導流島、行人安全島和道口標注。隔離墩是指用以區分路面各部分使用界限的設施。導流島引導車輛按一定的運行路線方向行駛。道口標注是提醒干道司機警惕支線交通情況的設施。
安全護欄(含防撞緩沖設施)主要指W形護欄,即波形梁護欄。有三波波形梁護欄、管梁護欄、箱梁護欄等幾種,其主要作用:一是能夠阻止車輛駛出路外,或阻止失控車輛穿越中央分隔帶駛入對向車道;二是車輛碰撞護欄的運動軌跡應能圓滑過渡,使車輛回到正常行駛方向,并減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三是一旦失控車輛與護欄發生碰撞時,能減弱對司機和乘客的損傷;四是能誘導司機的視線,能清晰地看到道路前進方向和道路輪廓。另外,混凝土防撞墻、防撞墩(柱)也在預防公路事故實踐中,應運而生的一種比較簡陋但實用的安全設施。
隔離封閉設施是指阻止人和動物隨意進入和橫穿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設施,隔離封閉設施可以有效地排除橫向干擾,避免產生交通延誤和交通事故。隔離封閉設施多設于有公路通過的城鎮及城鎮郊區、農村集市、村莊及學校人口稠密或牲畜活動多的路段兩側。
與照明相關的設施主要為兩類,一是道路照明設施,將良好的視覺信息傳遞給道路使用者,改善夜間行車條件,達到提高通行能力,減少交通事故目的的設施。道路照明設施多設于道路交叉路口、鐵路與公路交叉口、行人通過的路段以及通過人口聚集或道路發生變化大的路段。另一類是防眩設施,是指防止夜間行車不受對向車輛前照燈眩目的人工構造物。分為板條式、扇面狀的防眩大板、防眩網、防眩棚等構造形式。防眩設施多設在夜間事故率較高的路段,夜間交通流大特別是大卡車和小型汽車混雜率較高的路段和彎道半徑小的路段。
與視覺有關的主要是視線誘導設施,供司機駕駛車輛判斷視距以外的道路方向,特別是在夜間、雨大、大霧、路上有積雪等條件下,能夠誘導司機正確把握方向的設施。視線誘導設施包括輪廓標,路鈕、線形誘導標。
從新聞媒體我們獲知,日本的公路中,占實際總長的84%的市、町、村道,道路平均寬度只有4.7米,也就是相當于我國的三、四級公路。如果兩輛小轎車在這種道路上會車,給行人和自行車留下的寬度只有0.8米左右,與我國“混合交通雙向兩車道”公路很相似。二戰后,日本經濟迅速回升,汽車快速發展與道路資源的不平衡越來越突出,導致交通混亂進一步激化,交通事故大量增多。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針對道路普遍缺乏交通安全設施這一問題,日本政府制定了《交通安全設施等建設的緊急措施法》,在統一規劃下,全面實施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依據該法,日本政府制定了兩個三年計劃和六個五年計劃,通過這些計劃的實施,積極建設了信號機、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對解決公路交通安全問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7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6765人,是歷史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并保持在一萬人左右。這個數字說明,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可以減少1/3人員的死亡。我國2002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為11萬人,少死亡1/3,則意味少死亡4萬人!版權所有
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道路通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和提升。但由于多種因素,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量存在,道路基礎設施不夠完善,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較為薄弱。各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9〕3號)文件精神,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的高度,認識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積極研究解決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推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進程。針對我縣道路基礎薄弱、安全設施缺乏及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的實際問題,要把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徹底改變“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和交通運管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交通事故難以掌握”等模糊認識和消極態度,為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二、認清形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來,雖然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在全縣安全生產事故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大。2008年,全縣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0起、死亡3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6起(摩托車9起),死亡26人(含道外),直接經濟損失48.11萬元。究其原因:一是道路交通基礎設施仍舊薄弱,道路隱患突出。2008年末,全縣公路通車里程達2416.035公里,其中,縣鄉道路1947.035公里,占80.59%,三級以下道路2343.035公里,占96.98%;二是客運車輛少,不能滿足廣大群眾的安全出行需求;目前全縣營運車輛共有306輛,其中出租車124輛,不能滿足群眾出行需求;三是機動車輛明顯增加,特別是摩托車增加較快。全縣有近9萬輛機動車,其中農用車2千多輛、摩托車6萬輛;四是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依然顯得薄弱,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現象。全縣現有交通民警25人,交通協管員29余人,但就2416.035公里且仍在增加的通車里程、基數近9萬輛機動車和5.8萬名機動車駕駛員而言,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十分薄弱;五是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見人就拉,見車就坐已成陋習;六是大量農用車、摩托車無證駕駛和車輛安全性能沒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給和諧*建設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因此,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強化措施,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創新機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網絡體系
(一)縣政府成立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明確或聘請專職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的基礎上,將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明確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形成縣、鄉(鎮)、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網絡。
(四)層層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從縣到縣直部門、到鄉(鎮);縣直部門干部、鄉(鎮)干部、村級干部到駕駛人,層層簽訂安全管理、安全駕駛責任書,各級有關部門實行“一車一檔”、“一幫一”、“一盯一”等管理辦法。
(五)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隊、安監人員、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農機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形成既分工、又協作,橫到邊、縱到底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六)將行政村交通協管員經費補助按《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9〕3號)文件精神納入縣財政預算。
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完善鄉(鎮)包村、村包組、鄉(鎮)干部包片、單位包職工的管理機制;建立農村“紅白喜事”、傳統節日、趕集(場)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跟集(場)等制度,及時消除農村群眾搭乘低速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的嚴重違法行為,杜絕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隊、農機安全管理站、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農村客運機動車及駕駛人、低速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摩托車的臺賬,實行“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管理,并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車輛相關手續,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三)縣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關于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04號)和貴陽市公安局《關于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筑公通字〔2007〕6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基層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交通安全宣傳、機動車入戶登記、建立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臺帳、開展道路隱患黑點排查等作用,加大在縣、鄉、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特別是事故多發路段的監管力度。協助有關部門清除占道、黑點排查治理工作。協助駐村(片)民警、治安聯防隊員、村支兩委、村民組長加強源頭管理和交通安全宣傳以及交警對轄區內機動車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勢研判制度;二是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充分發揮道路交通管理主力軍作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管理,努力形成嚴管長效機制;四是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路面管控,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五是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轄區內道路暢通有序,不斷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采取打突出、打重點的形式,達到帶動一片的效果;六是加強宣傳引導、深入源頭管理,抓好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工作和監督各類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七是重點整治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農用車、報廢車及二、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未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并從縣城中心輻射到鄉鎮到村。
(五)縣農業局要加強對農用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發證工作的全面檢查,嚴格查處違法發證行為;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五進”宣傳教育活動;并采取定期下鄉和預約上門等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實現車輛管理業務向農村延伸,解決農民群眾辦牌辦證難等問題,提高農村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辦牌辦證率、定期檢驗率。
(六)縣交通局要加大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對“村村通”公路建設、管養的投入,完善鄉村道路安全設施和標識標牌,逐步改善鄉村道路通行條件。對存在嚴重交通隱患的重點路段和危險路段,明確責任,抓緊整治;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客運方案,構建覆蓋農村所有集鎮、重點區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達客運網絡,逐步解決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等問題。
(七)縣教育局加強對全縣中、小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縣中、小學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八)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對發現的非法營運,非法載人的機動車和摩托車超員、未戴頭盔等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同時,加強內部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九)縣安監局要加大對有關部門落實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的督促檢查力度;并協助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公安、交通、農機、安監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部門間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會機制和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齊抓共管,形成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堅持疏堵結合,多渠道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客運的意見》(黔府發〔2008〕3號)的精神,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則,多渠道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一是制定與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有效結合的農村客運發展規劃,突出農村客運站點規劃、農村客運線路規劃和運力投放規劃等重點,加強和規范農村客運站點的建設;二是堅持新建農村道路與農村客運站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的方針,力爭農村公路發展建成一條,驗收合格一條,客車通達一條;三是在確保營運安全前提下,簡化農村客運班線審批手續,做到隨到隨辦;四是通過減免相關稅費等措施培育農村客運市場,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農村客運,確保農村客運開得通、留得住;五是增加營運車輛(縣城增加出租車、鄉鎮根據實際確定);六是統一營運車輛顏色,區分營運和非營運車輛;七是組建趕集(場)車隊;八是統一核定農村營運票價,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出行貴、出行不安全等問題。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駕駛人和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的職責,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一是采取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列入村規民約,加強人民群眾的日常教育和行為約束;二是采取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在街道、主要路口和客運站點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宣傳墻、警示墻,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黨和政府解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政策措施,宣傳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以及摩托車超員、超速的嚴重危害性;四是利用身邊案例教育群眾,發揮交通安全宣傳的引導和警示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安全出行觀念,增強遵紀守法和交通參與的自覺性;五是大力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學校”創建活動,發揮交通安全文明單位的輻射和示范功能,達到宣傳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
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針對轄區道路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摩托車超員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規律,定期與不定期組織鄉村干部、交通安全協管員、交警大(中)隊、派出所民警、安監人員、農機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和查處轄區道路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二)加大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針對全縣道路的實際情況,一是組織交通、安監、公安、農機等部門加大對全縣公路安全隱患排查和危險路段排查;二是統籌安排、有效整合各項交通治理專項資金,加大對道路建設的投入,逐步改善轄區內道路通行條件,提升道路等級,改善道路狀況;三是逐年加大對公路建設、管養的投入,逐步治理通行公路的交通安全隱患;四是交通部門加大對通鄉、通村公路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力度,并增設必要的交通標志;五是縣政府繼續將道路隱患治理納入為民辦實事之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特別危險的道路增設1000米防護設施和20塊永久通安全警示標志牌。
(三)公安、交通、安監、農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針對道路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經常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嚴防漏管失查,形成嚴管重懲的高壓態勢,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問題。
八、加強督查,確保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將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加大對相關部門和單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行政問責制度。
國務院日前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新建、改建農村公路要根據需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經濟、實用”的原則,逐步完善安全設施。
意見提出,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制定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計劃,落實資金,加大建設和養護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的覆蓋范圍,著力解決農村群眾安全出行問題。
意見強調,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落實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調整優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發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監理站以及駕駛人協會、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
我國出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中國政府網近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規劃提出,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
規劃提出,到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規劃明確了業內強烈關注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當前重點推進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化,推廣普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節能內燃機汽車,提升我國汽車產業整體技術水平。
全國首個職場誠信平臺投入運營上網可查職員誠信檔案
近年來,假學歷、假證件、泄露商業秘密、侵占公司財產、惡意跳槽等事件頻發,員工職場失信行為引起各方關注。全國首個針對職場個人誠信行為的網絡平臺——全國個人誠信檔案查詢網近日正式建成并投入運營。
據了解,該平臺建成投入運營意味著,企業主在招聘時不僅可以查詢應聘者就學期間的檔案,還可以查看此前的職場經歷,對于有過違背職業道德的應聘者,招聘方通過查詢即可提前預知,并作出是否錄用的判斷,此舉不僅可以約束員工的職場行為,還將大大降低企業的用人風險。
我國傳統檔案大多以紙質為主,隨著人才流動的增強,許多紙質檔案存在流動性差、查閱難等問題,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成了“死檔案”,用人單位在錄用人才時很難提取,導致企業用人時產生偏差。全國個人誠信檔案查詢網作為我國獨立的第三方人力資源數字化信息管理平臺,可有效解決此難題。
我國出臺辦法明確高溫作業防暑降溫措施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津貼是高溫勞動者的重要權益。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我國部署食品安全階段性工作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績考核
根據中國政府網近日報道,剛剛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關鍵詞]公安交通管理;交通管控;集成指揮平臺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15
[中圖分類號]D6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1
1 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現狀
近幾年,隨著公安交管信息化建設的迅猛發展,各地交警支隊基本建成了集應急指揮調度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卡口視頻監控系統等功能于一體的交通指揮中心,部分縣級交警大隊也建立了交通分指揮中心,基本實現了對轄區交通的警情監測和智能調度,強化了對城市道路、國省干線公路網的交通動態監控。但由于各地自建的系統無法實現互聯互通,導致部、省、市、縣之間在領導政令傳達、案發現場應急指揮調度等方面,還停留在話音層面,這顯然已經不能滿足信息化決策的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跨省、市協同作戰,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可視化監控管理,實現應急調度指揮模式由目前的“人工”向未來“自動化”的轉變不可避免。
2 加強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及應用的幾點建議
2.1 高站位謀劃、高標準建設
應站在部、省級的高度進行謀劃,制定統一的建設技術標準,整合各地系統及資源,建成以省、市、縣公安交通指揮中心為依托,以交通監控系統為基礎,集成交通視頻、卡口、電子警察、流量檢測、誘導、氣象等各類交通監測信息和交通違法取證信息的部、省、市、縣四級互聯互通的集成指揮平臺,構建含交通狀態監測、重點車輛管控、應急指揮調度、勤務監督考核等功能于一體的應急指揮體系。
2.2 擴充集成指揮平臺軟件功能
由于未來機動車通行信息的數據量將越來越大,建議集成指揮平臺使用云數據存儲,以便加快數據訪問及檢索速度。同時,增加以圖搜圖功能,實現以車輛原始圖片為基礎,檢索出數據庫中車型相似的違法或嫌疑車輛圖片;增加對機動車車標、車身顏色、品牌型號等信息的識別功能,減少報警誤差;增加交警執法站車輛檢查電子臺賬功能、警車及單警定位功能、值班值宿人員登記功能;增加交通狀態監測和管理功能,實現交通狀態信息的采集和對外;增加應急指揮功能,實現交通事件應急協作處理、指揮調度、交通應急預案管理;增加勤務管理及監督考核功能,實現警力資源配置、勤務管理、交通安保、特勤調度、民警工作監督考核等業務管理;增加對違法或嫌疑車輛的布控、預警信息簽收、預警攔截、查獲反饋等警務活動的記錄功能;在全國推廣安裝機動車電子車牌等。
2.3 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
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規范省、市、縣交通指揮中心警務工作運行機制,制定各級交通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工作流程及運行管理辦法等工作制度;制定集成指揮平臺系統業務應用和管理考核等工作制度;制定交警執法服務站檢查登記和攔截查處的工作流程等。
2.4 升級指揮調度系統
新建可視化指揮調度系統,滿足四級集成指揮平臺可視化指揮調度、視頻會議等功能需求;為路面警車和民警配備無線通訊設備,實現扁平化指揮,實時語音對講功能。
2.5 提高視頻監控覆蓋率
為有效掌控城區道路、公路的交通狀況,為領導決策、指揮調度提供有力數據,應進一步擴大視頻監控范圍,確保在城市平均每3公里建設1處抓拍點位,在公路平均每20公里建設1處抓拍點位。同時,整合各類道路監控資源,統一接入四級集成指揮平臺。抓拍設備功能要完備,能夠實現對過往車輛進行抓拍及視頻錄像,將采集到的高清車輛號牌、外形、正副駕駛人面部圖像、通行時間、通行地點及行駛速度等信息回傳至集成指揮平臺,用于對車輛通行軌跡進行分析,比對嫌疑車輛進行預警等。
2.6 提高公安交通檢查站綜合執法實力
由省、市公安機關牽頭組織實施,依托公安交警公路中隊檢查站,新建多部門合成作戰指揮室,建立多警協作聯動機制,提高檢查站現場控制、快速追擊等方面的能力,為高效開展集成指揮平臺緝查布控攔截業務提供有力保障。
2.7 合理規劃及建設公安檢查站車輛檢查場地
為有效控制現場狀況,避免強行闖關越卡情況的發生,由省、市公安機關牽頭組織實施,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在公安交通檢查站附近選取適合車輛檢查攔截的區域,設置引導區、停車區、待檢區、檢查區等,并配備明顯的標牌標識及防護隔離引導設施,以提高民警攔截處置工作效率及安全防護能力。
2.8 擴展基層接收報警提示信息的渠道
目前,當交通指揮中心下達攔截指令時,一般是通過電臺、電話等方式,指揮調度現場附近警力或巡邏車實施攔截工作。若調度不及時,將錯失攔截抓捕的良機。建議在部分卡口設備或固定攔截點附近,安裝預警信息提示屏,當集成指揮平臺經自動比對,發現嫌疑車輛,并預警后,可第一時間將報警信息自動投放到附近的所有預警提示屏,并發出聲音提示,這樣一來將有效節省指令傳達的時間。另外,也可通過平臺警員定位功能自動查找出附近警力,向其手機發送報警提示信息等方式,擴展基層單位接收報警提示信息的渠道。
2.9 推進集成指揮平臺業務應用
結合各地實際,積極開展視頻巡邏、交通違法取證、對外信息服務、網上勤務管理、業務監管考核、監控設備運行監測、交警執法站車輛檢查登記、嫌疑車輛布控、預警攔截處置等工作。
2.10 實現全警資源共享
為公安交警及其它警種開設集成指揮平臺訪問權限,實現公安交通管理各類信息共享,為各級公安機關偵查辦案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以來,全國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交通事故時有發生。5月15日,貴州省貴定縣窯上鄉發生的一起拖拉機違法載人造成29人死亡,4人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7月28日,我縣米糧鎮水峽村一組駕駛員安明智駕駛三輪低速載貨汽車違法載人,在行至茅坪鎮峰景村時因操作失誤翻入5米高的坎下,造成2人當場死亡、駕駛人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這些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暴露出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違法行為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執法監督不嚴;農村部分群眾安全意識比較薄弱,冒險搭乘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農民出行難問題突出,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差等問題。同時也進一步給我縣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車違法載人治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管,切實落實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安全監管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強化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安全監管,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基層交警中隊要認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的具體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構建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公安交警、農機、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工作的合力。農機部門要認真做好拖拉機登記和年度檢驗,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農村道路安全防控網絡,嚴厲查處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和無證駕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交通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縣鄉道路的防護設施和提示標牌,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安監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工作,積極主動會同公安交警、農機等部門認真做好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的各項工作。
二、開展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清理整頓工作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8〕22號)精神,進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工作的力度,針對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無牌無證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專項整治,對于符合登記條件的,由農機、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核發牌證,納入日常管理;對于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并嚴禁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應當依法予以扣留;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
二是農機、公安交警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轄區內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技術狀況進行檢驗。對于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要嚴禁繼續上路行駛,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強制報廢。
三是農機、交通等部門要對轄區內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駕駛人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締違規培訓機構,杜絕違規辦班現象。
四是公安交警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奧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全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集中警力,依法嚴查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載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靠鄉鎮黨委、政府,發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加強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制止農村群眾搭乘上述車輛趕集出行。
五是交通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農村建設投資力度,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農村公路的技術和安全狀況;要結合隱患治理年活動,加強新建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對在用農村公路要抓緊開展安保工程試點,及時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六是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公安交警部門要將拖拉機駕駛人違法情況、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及時向農機部門通報。
三、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農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一是各鄉鎮要按照省市聯合部署,深入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運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在農村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努力增強廣大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和違法載人等嚴重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使農民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違法載人運輸車輛,農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顯遏制。
二是農機和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平安農機示范鄉(鎮)”、“平安農機示范村”、“平安農機示范戶”的示范作用,開展“平安農機”宣傳教育活動,采取給農機手送創建“平安農機”倡議信,為群眾放映“平安農機”教育警示片,向村組送“平安農機”安全宣傳掛圖,給農機戶送“平安農機”知識手冊,在中小學校上“平安農機”知識課等形式,廣泛普及拖拉機安全知識。
三是各鄉鎮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活動內容,納入即將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中,針對農村的特點,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車主、駕駛人和農村群眾的安全教育。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農戶、進學校、進家庭活動,以案說法,努力提高廣大農村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四、加強政策研究和指導,從源頭上解決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問題
公安交警、安監、交通、農機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對農村地區農民群眾出行問題的調研,并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從法制、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決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問題的治本措施。要認真總結和借鑒一些地方成功經驗和做法,通過采取政策引導、市場運作、企業經營、政府監管等措施,吸引社會投資,整合社會力量,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公共交通。要針對農村道路交通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切實研究解決公路安全隱患和縣鄉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問題,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便捷、安全、舒適的出行環境,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山東德州享有“小型純電動汽車產業化示范基地”的稱號,為了使德州電動車的發展走上正軌,市政府出臺《德州市小型純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將對電動汽車參照機動車管理。
同乘用車待遇相仿
8月17日起,《德州市小型純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開始施行。小型純電動汽車是指以鉛酸電池、鋰電池等車載電源為動力、最大時速不超過80km/h四輪純電動乘用車。
按照該辦法,電動汽車將實行備案登記掛牌制度,登記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掛牌后上路行駛。號牌、登記證書參照國標式樣制作,號牌底色為綠色,開頭為“魯N電”。登記掛牌只收取工本費。
同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
道路交通管理參照執行機動車的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報廢程序參照國家機動車輛報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內1級以下(含1級)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行駛。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做為營運車輛和校車使用。
明確電動車標準
在該辦法中,對小型純電動汽車也做出了明確規范:小型純電動汽車是指以鉛酸電池、鋰電池等車載電源為動力,最大時速不超過80km/h四輪純電動乘用車。
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廓尺寸≤4600mm × 1710mm × 1800mm;乘員數(含駕駛員)≤ 4人;出廠時一次充電續駛里程≥ 70km;百公里耗電量≤ 20kw?h;側傾穩定角≥ 35°;最大爬坡度≥2 0 %;最小離地間隙≥1 2 0 m m;使用鉛酸電池作為動力電池的,整車整備質量≤ 1200公斤,動力電池組的質量占整備質量的比例≤35%;使用其他類型電池作為動力電池的,整車整備質量≤ 1000公斤,動力電池組的質量占整備質量的比例≤30%。
電動汽車行業需規范
“掛牌、考證”字眼吸引了普通市民的關注度,但電動汽車生產商的著眼和思維不僅僅如此。
辦法對小型純電動汽車的生產和銷售作出規定:生產企業須具有汽車整車生產裝備工藝,產品標準經市級及以上質監部門備案,產品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打印企業產品識別代號,同時,應在每輛車外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商品商標和本企業名稱或產品產地。經營單位應當為每輛小型純電動汽車的銷售情況建立檔案,實行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公布服務內容,并嚴格履行。
近幾年,德州市小型純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目前,具有一定規模和生產能力的企業5家,分別是德州寶雅車業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車業有限公司、德州福興電動車有限公司、德州迪東車業有限公司、武城縣新明玻璃鋼有限公司。
由于小型純電動汽車的標準體系尚未形成,導致一些生產企業生產狀態混亂,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產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質量要求無法保障。“不可否認的是,作坊式的加工組裝廠、車間行業內也存在許多,其生產的車輛安全性難以保證。”德州富路車業董事長陸付軍說,“辦法出臺后,一些達不到標準的廠家可能就要被限制生產,電動汽車行業也就能借此東風走上比較健康的發展軌道。”
辦法中對電動車上產資格的要求,能踢出不達標的生產企業,也是行業發展的強心劑。陸付軍說,辦法助推行業洗牌,過后便是強強對話,為保持市場占有率,各家都會齊頭趕進,拼質量、拼售后,在企業自身收益的情況下,同樣也提供給了消費者質量更好的汽車。
為助推電動汽車行業的發展,下一步市經信委還將在資金、技術等方面向生產商提供幫助。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城區的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省、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是本轄區監督管理城市環境噪聲的主管機關。
公安機關按職責分工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城建等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部門作好本系統的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機動車輛的行駛噪聲,不得超過國家《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超過標準的,不準在城區內行駛。
第五條機動車輛的喇叭最大音量,在車前方二米處不準超過一百零五分貝。嚴禁在設有禁鳴標志的路段或夜間(二十二時至翌日五時,下同)鳴喇叭。但消防、警備、救護和工程搶險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使用警報器除外。
第六條機動車輛裝置的擴音宣傳設備,未經當地公安機關、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不得使用。
第七條嚴格限制拖拉機在城區內行駛。進入城區送菜、運糞的拖拉機,必須按市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建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部門檢驗,達不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所在功能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超過標準的,禁止夜間作業,并應進行治理。
第十條對噪聲污染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責令限期治理或者搬遷。
第十一條在居民、文教區附近不準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企業、車間或者作業點。
第十二條一切單位在城區內從事建筑施工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所在功能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十三條夜間在居民、文教區從事建筑施工產生噪聲污染的,應經區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并采取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污染。但搶險施工作業除外。
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在室外使用揚聲器,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職工、學生做工間操、課間操以及車站、碼頭作業外,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
一切單位和個人在室外使用揚聲器的音量,不準超過所在功能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十五條居民家庭使用音響設備不得干擾四鄰。
第十六條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部門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區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情節,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對在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業或者關閉。
第二十條造成噪聲污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環境保護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作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裁決。
第二十二條作出罰款決定的部門收到罰款后應給被罰款當事人開具罰款收據。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對,,情節輕微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縣城環境噪聲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一、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
過失。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則》、《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解釋》將交通肇事罪的場所限定為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但對什么是公共交通運輸范圍并未作出明確的定義,致使本罪長期以來在適用場所上存在一定爭議。《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對道路的含義進行了限定,擴大了本罪的適用場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二、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