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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省管轄范圍內從事漁業養殖與增殖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漁業養殖與增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水域環境和生態安全,促進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內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水利、畜牧、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康養殖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制度。引導、推廣水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綠色、有機水產品。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漁業養殖與增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引導養殖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或者加入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為成員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
第二章養殖管理
第七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和漁業苗種生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本行政區水域灘涂養殖規劃,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漁業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未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漁業苗種應當采用人工培育方式獲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漁業養殖區域,合理確定養殖容量,適時調整漁業養殖區域布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漁業養殖的,應當依法取得養殖證。
第十二條漁業養殖用水應當符合漁業水質標準,養殖場所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養殖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從事漁業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養殖用水水質監測,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經凈化處理達到漁業水質標準后方可使用;污染嚴重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節水、節能、環保的方式從事養殖活動。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完善水產品質量檢測機制和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制度,定期組織對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檢測,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四條從事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藥品、生物制劑、防腐劑、保鮮劑,漁業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禁止使用假、劣漁用獸藥。禁止將原料藥直接用于漁業養殖或者向養殖水域直接潑灑抗生素類藥物。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標準的水產品。
第十六條漁業養殖單位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對漁業養殖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以及收獲、捕撈日期等進行如實記載。水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
鼓勵從事漁業養殖的個人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
第十七條因工程建設占用水域、灘涂,給養殖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條漁業增殖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因地制宜、保護生態、分級實施的原則,通過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魚礁以及劃定漁業增殖保護區等方式,涵養漁業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
第十九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漁業資源狀況和水域特點,編制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編制本轄區的增殖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漁業增殖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增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漁業增殖管理機構承擔。
漁業增殖項目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漁業增殖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漁業增殖工作所需經費給予保障。
漁業增殖受益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應當專項用于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二條漁業增殖應當使用本地原種親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
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和成體,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條建設人工魚礁應當按照漁業增殖規劃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本底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并向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環境的材料建設人工魚礁。
第二十四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在漁業增殖水域設立保護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未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漁業增殖保護區從事捕撈生產。
第二十五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漁業增殖生態安全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確保水域生態安全,防止對水域生態環境、生物資源種質等造成不良影響。
因開發利用水域、灘涂造成漁業生態損害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生態補償。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制,加強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監督管理工作。
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水生動物的苗種培育、養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水生動物防疫條件。
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依法進行檢疫;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必須強制補檢。
經檢疫不合格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銷毀。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必要的漁用獸藥、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為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生動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疫情報告,應當根據疫情,按規定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因預防、控制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采取捕殺、消毒、隔離或者銷毀措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漁業環境監測體系,加強漁業水域環境監測,保障漁業養殖與增殖水域生態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質的檢測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環境質量。
第三十二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漁業水域生態狀況以及水產品病害、養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漁業生產發展需要,制定有關漁業養殖與增殖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
銷售的水產品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運輸、銷售水產品過程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
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的水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銷售。
第三十四條水產品生產單位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單體或者批次的水產品進行包裝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水產品標識;嚴禁銷售不合格水產品。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水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并可以責令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召回其水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漁用獸藥使用和漁用獸藥殘留檢測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漁業養殖過程中的違法用藥行為。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生產、銷售漁用獸藥或者違法生產、銷售、使用漁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及時通知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漁業養殖與增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漁用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的,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漁用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
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漁用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用于漁業增殖的,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將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或者成體投放到自然水域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銷售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水產品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柴油;污染;對蝦;經濟損失;農業司法鑒定
中圖分類號 S968.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05-0001-04
Abstract:Through agricultural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 to study the accident leakage of diesel contaminated water is the cause of death of the cultured shrimp,as having a complet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iesel and shrimp aquaculture pollution economic loss estimation of economic loss,shrimp ponds and repair environmental damage costs,provide legal evidence for a fair trial court.
Key words:Diesel engine;Pollution;Shrimp;Economic loss;Agricultural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1 案情介
2013年8月2日,駕駛員曹某(被告1)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沿204國道由北向南行使至G204線645km+400m處,因避讓其他同向車輛翻車進入紀某(原告)對蝦養殖池塘。損壞油箱中的柴油全部泄漏流入蝦塘,致原告蝦塘內養殖的南美白對蝦和羅氏沼蝦全部死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告1所在的汽車公司購買了機動車保險。車禍出險后,當地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保險公司、農委的有關人員先后到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原告索賠未果將貨車駕駛員曹某(被告1)和某保險公司(被告2)至當地區人民法院。原告申請經法院審查同意并委托鹽城市農業科學院司法鑒定所(下稱我所)就石油類物質污染水體導致原告養殖蝦子死亡的經濟損失和蝦塘環境治理費用進行司法鑒定。
2 材料和方法
2.1 書面資料審查 鹽城市農業科學院司法鑒定所接受委托后指定4位國家司法鑒定人組成鑒定組承辦此案。鑒定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標準《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GB/T21678―2008、國家農業標準《農業環境污染事故損失評價技術導則》NY/T1263-2007、國家水產標準《凡納濱對蝦》SC/T 2055-2006及江蘇省地方標準《無公害農產品 南美白對蝦淡水池塘養殖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法院提供的鑒定資料(含影像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2 現場勘驗和實驗室檢測 鑒定組于2013年9月12日在法院工作人員和原告、被告1和被告2人的陪同下前往案發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勘驗,調查測量受污染的蝦塘面積、水體深度等技術參數,采用現場捕撈法檢查了受污染的水體和相鄰未受污染的對照蝦池中蝦子的存活與生長情況,將對蝦和羅氏沼蝦的樣本帶回本所實驗室進行檢測。
2.3 調查聽證 鑒定組召開了司法鑒定調查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對有關證據的質證意見。
2.4 涉案經濟損失評估 農業經濟損失的司法鑒定恪守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的工作原則和遵守資產持續經營的原則、替代性原則和公開市場原則,以現行市價法作為取價依據,依據國家標準進行了經濟損失估算。
3 結果與分析
3.1 書證審查結果 (1)當地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被告1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2)被告1駕駛的貨車已向被告2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日在保險期限內。(3)原告拍攝的受害蝦池水面上漂浮柴油油膜、對蝦死亡的影像資料與交通事故中油箱中柴油泄漏的事實相吻合。
3.2 調查聽證結果 (1)原告陳述了對蝦養殖場以中心路為界有南北兩大塊蝦塘。2013年8月2日被告1駕車出車禍將約300L柴油、機油泄漏流入對蝦養殖場的北蝦塘,導致養殖的南美白對蝦和羅氏沼蝦死亡。兩被告對因車禍漏油導致對蝦等死亡的事實和原告拍攝的反映對蝦死亡的照片無異議。(2)原告陳述了并出示了2013年4月11日購買南美白對蝦蝦苗150萬尾、5月6日購買了羅氏沼蝦苗50萬尾、5月18日購買南美白對蝦145萬尾的票據。4月11日第一批苗購買后暫養到大棚至5月中旬將苗放養到蝦塘,其他2批蝦苗均及時放養到蝦塘。原告陳述了羅蝦苗進塘時約1cm左右。被告2對“南北兩個蝦塘具體投放的數量有異議”。(3)原告陳述了受污染的蝦塘中有5臺增氧機,每臺3.5kW。使用電壓是380V,平時平均每天運行10h略多些,電費按0.835元/kW?h計算。原告陳述了蝦塘中的水是從串場河中引過來的,排水主要是靠水泵向外翻水。(4)原告陳述了已有5a養殖南美白對蝦的經歷,能熟練掌握對蝦養殖技術,其基本管理情況與大面積生產無顯著性差異。從發生車禍對蝦死亡后就沒有再投入飼料。按照往年慣例投放飼料時間應到10月1日左右。今年氣候條件屬于正常年份。(5)原告陳述在今年7月20日左右賣過15~20kg南美白對蝦,因規格偏小未再出售。對蝦銷售的方式主要是塘口批發。被告表示對原告的具體管理情況不知情,對受污染的塘口蝦子全部死亡、有經濟損失的情況無異議。
3.3 現場勘驗和實驗室檢驗結果 (1)鑒定組現場查看了原告的對蝦養殖場。養殖場由南北2大塊蝦池組成(圖片1)。周圍無高大建筑物和工廠及密集住宅區生活污染等影響,養殖池灌排水方便。經原被告現場指認,受污染的為養殖場北側的蝦塘。鑒定組現場測量了受污染養殖水面面積為1.77hm2。(2)蝦塘中心水深為1.5~2.0m,水深中值約在1.8m。(3)受污染的蝦塘里有5臺增氧機分布在蝦塘水面上。(4)受污染的蝦塘中有魚游動形成的水花,據原告介紹這是放養的少量鰱魚,起到了吞食池塘水中的綠藻、凈化水質的作用。(5)鑒定組采用蝦籠網捕撈法分別對受污染的蝦塘和未受污染的相鄰的蝦池(對照)進行現場捕撈。經過100min蝦籠網捕撈檢查,結果為:受污染蝦塘的2個蝦籠網中均無南美白對蝦和羅氏沼蝦,僅有1~2只小沼蝦(應為事故后換水時帶入),相鄰未受污染蝦塘中的蝦籠網中有南美白對蝦3620g和羅氏沼蝦452.5g(圖片3)。(6)鑒定組將樣品帶回實驗室檢測,結果為:南美白對蝦的平均體長10.6cm,平均體重6.6g/只,大樣達70~80只/500g標準;羅氏沼蝦平均體長13.9cm,平均體重33.7g/只,達15只/500g標準。
3.4 當地大面積生產養殖南美白對蝦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鹽城市養殖南美白對蝦的技術日臻成熟,大面積生產上用淡化好的南美白對蝦仔蝦(苗)+少量的羅氏沼蝦苗+少量的食草性鰱魚混養模式,基本按《無公害農產品 南美白對蝦淡水養殖技術規程》《池塘南美白對蝦與花白鰱混養技術操作規程》(DB3205T122-2006)進行養殖,其養殖面積和單產均處于全省的先進水平。當水溫18~20℃(時間上5月中旬至6月初)時,農戶每hm2放養60萬~90萬尾1cm左右的南美白對蝦苗。秋天池塘水溫降至18℃(常年10月中下旬)時南美白對蝦逐步停止進食。在正常的養殖情況下,大面積單茬生產一般在7月下旬至11月捕撈商品蝦上市。2013年6―8月溫度偏高,雨水偏少,對人工蓄水養殖對蝦無明顯不利影響。
3.5 致害因素與致害后果間因果關系分析 根據公安交警部門調查筆錄,認定被告將約300L柴油撒漏到蝦塘,原告舉證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出池塘水面上有一層明顯油膜和大量死蝦,應認定蝦塘水中的石油類物質超過了《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規定指標(“石油類物質≤0.001mg/L”),石油類物質污染是導致養殖南美白對蝦和羅氏沼蝦死亡的根本原因,與養殖蝦死亡的經濟損失間具有完全因果關系。
3.6 經濟損失的估算
3.6.1 農業事故經濟損失估算的原則和方法 漁業污染事故損失是用貨幣形式度量對水產養殖業的破壞程度。本案中未造成養殖場生產、生活設施損壞和人員傷亡及養殖的鰱魚死亡,原告經濟損失集中反映在南美白對蝦和羅氏沼蝦的死亡。鑒定組依據國家標準中的生產統計法和專家評估法估算了涉V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的經濟損失。生產統計法適用范圍為:適用于養殖水域生物損失量的評估。涉案致害因素造成的產量損失按如下公式進行估算。
[Ly=i-1n(Di×a×Ai×Pyi-Fi)]
式中:Ly―指農業事故導致的各類農產品的經濟損失,單位為元;Di―指正常養殖i類農產品單位產量,單位為kg/hm2;a―指致害因素影響i類農產品減產幅度,%;Ai―指i類農產品受害面積,單位為hm2;Pyi―指i類農產品價格,單位為元/kg;Fi―指i類損失農產品后期未投入農本,單位元;n―指農業事故導致農產品產量下降的種類。本案農產品為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n=2。
3.6.2 涉訴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經濟損失的估算 (1)鑒定組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江蘇省農業委員會、江蘇省海洋漁業局編著的《江蘇省農村統計年鑒》(2010、2011、2012)著錄的鹽城市2010-2012年南美白對蝦養殖面積、總產、單產等統計資料分析,當地前3a南美白對蝦單產為D1=4 690.35kg/hm2。據調查,鹽城市大面積生產上羅氏沼蝦的單產一般為南美白對蝦單產的10%~15%,按均值12.5%計,本案羅氏沼蝦單產為D2=586.35kg/hm2。(2)蝦池中蝦類均已死亡,產量損失率a=100%。(3)鑒定組根據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的水產品市場批發價月報表和鑒定組對當地多處對蝦養殖場塘口銷售價格資料的調查,經綜合分析認為涉訴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塘口批發價分別為P1=31.5元/kg、P2=36元/kg。(4)據調查,涉訴蝦類產品未投入生產和銷售成本計F=87 790元。涉訴經濟損失Ly=211 646元(取整數)。
3.6.3 蝦塘污染修復費用Lx的估算 經測算,1.77hm2蝦池增加的污染修復費用為6 384元。
3.6.4 涉案總的經濟損失估算 涉訴涉訴南美白對蝦、羅氏沼蝦經濟損失Ly與蝦塘污染修復費用Lx之和。
211 646+6 384=21 8030(元)。
4 司法鑒定意見及采信情況
法院收到《司法鑒定意見書》后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并組織庭審質證。原告未提出實質性質疑意見,提出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用。第一被告認為,“車禍造成的原告蝦子經濟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第二被告認為“鑒定機構不具有對蝦鑒定資質,所作鑒定意見不應采信”,法院審查后認為,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為:農業司法鑒定中包含了水產養殖技術鑒定和農業事故損害鑒定,“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均具備相關的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被告二對其異議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因此,該被告的異議不能成立,依法不能采信”。法院采信鑒定意見判決第二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18 03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判決后,第二被告以“蝦子的死亡并非交通事故撞擊導致”為由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是否賠付的依據是保險事故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本案中鑒定意見書認定交通事故中石油類物質進入蝦池形成水體污染是導致原告養殖蝦子死亡的原因,與蝦子死亡的經濟損失間具完全因果關系,上訴人認為不是交通事故撞擊導致而不予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 小結和討論
農業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為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排放物質和能量,對農業生物、農用土壤、農用水體、農區大氣造成突發性或累積性污染,導致農業生產損失或生態破壞的事件[1]。農業環境污染事故是農業事故中一種類型,農業司法鑒定的重點是農業環境污染事故與農業生物及農業環境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斷因)及農業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農業生物及農業環境損失大小、范圍(定損)等作出的技術判斷。在“斷因”分析中必須考慮農業生態系統中自凈能力和農業生物的耐受力以及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中對污染物(如農藥)的允許指標。只有造成生產損失、生態破壞和農產品不安全,才能認定為污染事故。農業污染事故的“定損”是“用貨幣形式度量對種植(養殖)業的破壞程度”,“包括財產損失、資源環境損失和人員傷亡損失”。“財產損失中包農產品損失、生產設施損失和生活設施損失”。“農產品損失中包括農業生物死亡損失、農產品產量下降損失、農產品質量下降損失”[1]。本案(下轉33頁)(上接3頁)不存在人員傷亡損失、生產和生活設施損失,鑒定工作重點在于準確認定因污染導致養殖生物死亡的數量、價格及蝦塘污染修復費用的估算。污染修復是指采取人為或自然過程,使環境介質中的污染物去除或無害化,使受污染場址恢復原有功能的技術。本案在治理被污染的蝦池中,除及時排放污水外,還應嚴格按照《南美白對蝦淡水養殖技術規程》用干法處理塘泥,每hm2均勻增加施用生石灰750kg。經對本案跟蹤調查,原告的蝦池經修復后放養對蝦的效果良好。實踐證明,原告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是正確有效的選擇。鑒定人采用生產統計法和專家評估法估算的經濟損失于法有據,公平合理,符合生產實際。司法鑒定意見經質證后成為法院采信的法定證據,起到科學的司法證明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10]。大水面(如河流)受污染導致漁業資源破壞、環境惡化、養殖生物經濟損失的評估情況更為復雜,其司法鑒定技術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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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農業部、康菲石油、中海油總公司同時消息說,經過行政調解,康菲已與農業部以及中海油達成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漁業損失賠償和補償問題的協議,將由康菲出資10億元人民幣,用于解決河北、遼寧省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及補償問題。
此外,康菲和中海油還從它們承諾啟動的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基金中分別拿出1億元和2.5億元,用于天然漁業資源修復和養護、漁業資源環境調查評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但是對受影響的養殖戶來說,這些錢似乎并不夠。受這次溢油事故影響最大的區域是河北和遼寧沿海,《華夏時報》援引河北樂亭縣捕撈協會會長劉占成說法稱,在當地,很多養殖戶因為溢油事件一年賠了100多萬元。
此外該報還援引了另一組數據,從2011年7月份以來,淺海受到溢油污染的養殖戶達到186戶,而且在收購期沒有一戶達到出口標準、沒有一家客商到樂亭進行收購。
到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已經接受了河北29位漁民對康菲和中海油的索賠訴訟立案,29位養殖戶控訴稱,因污染環境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共計2.35億元。
但更多受影響的養殖戶提出的訴訟尚未立案。107位漁民向康菲提出索賠訴訟的律師趙京慰現在正在根據天津海事法院的要求,進行立案前的漁民身份核查。他告訴《第一財經周刊》,這107位漁民將總共向康菲提出4.9億元的賠償,他們的養殖場大的有上千畝,小的有幾十畝。
而且,康菲現在還沒有明確公布賠償的具體細節,比如賠償對象是所有受到影響的漁民還是之前尋求政府幫助的部分漁民、漁民何時能夠得到賠償、賠償的額度是多少等。趙京慰說,目前為止,他所代表的漁民還沒有接到賠償的通知,也沒有人向漁民們解釋賠償的流程和細節。
此外,公告中并沒有解釋這10億元的賠償金額是如何得出的,其計算的過程和標準也沒有說明,監管渤海灣生態環境的8個部委也沒有把全部監測數據拿出來作為漁民和受損企業的索賠依據。
趙京慰認為,這次“行政調解”從法律上來講也說不過去,因為養殖物的所有權人是養殖戶,如果要進行調解,必須以漁民同意調解為前提。并且,農業部、康菲石油及中海油的公告中均未提及調解對象和調解方式等問題。如果有的漁民沒有提出調解申請,即不同意調解,最終的解決也不能以行政調解的方案給予賠償。
對此康菲方面表示說,農業部、康菲、中海油三方協議提出的方案由農業部建議,康菲石油也認為這一方案更快捷,如果漁民不接受農業部的方案,完全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繼續索賠。
別人都是怎么賠償的?
墨西哥灣漏油事故賠償
2010年4月20日,英石油在墨西哥灣的鉆井平臺爆炸,約2億桶原油泄漏入海,釀成美國史上最嚴重的漏油事故。事故發生不到兩個月,BP自愿創建一筆200億美元的基金,專門用于賠償漏油事件的受害者,并建立GCCF(海灣海岸索賠工具)運作該項基金。BP的200億賠償基金漏油事件發生后不到半年內就順利運作。
1.1甲殼類。世界養殖的蝦蟹類有30多種,其中斑節對蝦、南美白對蝦、中國對蝦是著名的三大養殖蝦類,還有其它一些比較重要的養殖品種等。
1.2魚類。世界海水魚類養殖上百種,其中比較重要種類20幾種。
1.3貝類。目前,世界上約有海水養殖貝類30余種。
1.4藻類。目前養殖的經濟藻類品種有10多種。近年來有些種類的經濟價值也逐漸得到重視,小規模的養殖也已開展。這些被廣泛養殖后,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
2.我國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現狀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漁業產業結構經過幾次調整,水產品總產量到2000年達4278.99萬噸,比1999年增加156.5萬噸,增長3.80%。發展最快的當數水產養殖業。水產養殖事業的高速發展,除了我國的漁業政策引導和養殖技術的不斷提高外,其三要原因是我國加大了新品種的引進力度。從而促進了我國水產養殖事業的高速發展。我國引進新的品種,豐富了我國的水產種質資源。而且大多數品種也不同程度地得以推廣應用。有效地促進了我國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并為我國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淡水養殖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羅非魚,在海水養殖中,扇貝、牡蠣養殖最具有代表性。我國的對蝦養殖,最高年產量高達22萬噸,養殖面積達220萬畝(1992),養殖產量已恢復到20萬噸左右。
3.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水產養殖新品種的引進工作已有幾十年的歷史,成就是顯著的。但與產業發展需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引進品種較少。多年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已把水產養殖良種的引進、移植作為水產養殖專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并普遍重視發掘利用與相關目標性質的遺傳改進等工作。其良種的培育基地、實驗場等年有增加。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亦越來越大。但是,從我國引進的情況來看,數量仍然太少。特別是一與農業相比,差距甚大。
3.2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復引進。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對外交流與合作渠道不斷擴大,不少單位自行聯系,往往造成同一技術、同一種類由不同地區和單位重復引進,導致很快失去其經濟優良性狀而不得不再次引進等,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同時,也影響了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3.3推廣應用的力度不夠。調查發現,不少單位由于種種原因,包括小集體意識,往往自行引進、自行試驗,自然推廣生產,導致許多技術和品種引進后多年仍難以推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是技術和種質資源的一大浪費。
3.4檢疫工作仍未引起高度重視。經調查發現,一些單位在新技術、新品種引進過程中不能按規定進行檢查、檢疫。有的雖履行了檢查、檢疫手續而未能真正做到檢查、檢疫,甚至有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民間渠室和三資企業的商務活動引進的種類根本不履行檢疫手續。因此,難以杜絕和查處病蟲害的帶入,這一點,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充分關注。
4.發展戰略與對策
4.1建立全國性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管理體系與信息系統。要使我國的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必須建立全國性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管理體系與信息系統,以便對我國已經引進和待引進的水產養殖新品種進行全上程跟蹤管理。并根據產業發展,制定出今后引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充分利用現有的水域資源和技術經濟條件的基礎上,有計劃地引進新品種,防止重復引進和分散引進。
4.2嚴格執行檢疫法規,杜絕病蟲害帶入。水產養殖新品種的引進,對我國的漁業發展確實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但也不應忽視在檢疫方面的問題。檢疫是引種中重要的一關,世界各地農作物引種中因檢疫不嚴帶進病害的例子很多,損失也很嚴重。應抓好檢疫關,防患于未然。
4.3應盡快建立國家級良種引育中心并加強對原、良種場的規范化建設。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不少地方原、良種資源的緊缺和浪費并存。因此,建議一是實施原、良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狠抓國家級原、良種場的年檢;二是建立健全權威性的國家原、良種監測機構。建全有關法規,建立相應的標準和苗種生產規范;三是加大對原、良種場的資金投入,改變原、良種研究和推廣滯后于生產的局面;四是建立國家級良種引育中心,實行全封閉隔離保種和擴種工作,以保持和提高親體與苗種的質量,防止種質退化。從而提高原、良種場的社會效益和綜合經濟效益。
4.4應重視和加強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物種進入新環境,適應后一般會獲得長足約發展,因為新環境中通常缺乏限制其發展速度的天敵。因此,如果對此估計不足或缺乏防范措施,引種的結果弊大于利,好事就可能變成壞事。引種之前應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和論證工作,引種之前應嚴格控制養殖范圍,在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后再推廣。
4.5切實搞好引進后的保種和推廣工作。引進的優良養殖品種和養殖技術,對于縮短周期,增加我國水產種質資源,提高漁業產量和經濟效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國家和有關部門,應加大這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廣應用的進度。
1提高排污單位保護環境的法律意識
為了做好漁業水域預防污染的工作,漁政機構的執法人員要經常深入污水排放單位,重點宣傳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利用媒體曝光的已經追究了相關人員責任的污染事故,作為典型教材來教育和警示排污單位,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和法律觀念,并能換位思考問題,認識到提高經濟效益不能以犧牲環境和漁民的利益為代價,要舍棄先污染后治理、爭功近利的舊觀念,樹立先治理無污染、從長計議的新思維,要對社會負責,給后代留下一方凈水。要消除排污單位對超排污水存有的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補牢”的教訓,用科學的發展觀來治理污染。通過對排污單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傳,提高了他們對保護漁業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他們防治污染的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心,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漁業污染事故與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漁業養殖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
2提高漁政隊伍保護漁業環境的執法能力
針對這項執法難度大、業務技術要求高、責任心強的工作,漁政執法人員要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斷加強政治思想、道德素養、業務水平建設,努力學習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和漁政執法的實體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執法人員經常和排污單位打交道,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嚴格遵守農業部漁業行政執法的六條禁令,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強化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完善執法措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點,找準突破口,實行針對性有效管理。為了適應當前預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準漁政機構檢測水質的法定資質,充實水環境監測的專業人才;執法人員要經常到養殖水域監測、監視和評估水質狀態,對上游來水及水源要加強監控,到了汛期要讓漁民對養殖水體加強防護措施,為及時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廣無害化養殖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為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穩定,減輕漁業污染危害奠定基礎。
3履行法定職能,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
《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環境保護部門和海事、漁政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時,根據需要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情況和資料……”根據上述規定,為了確保漁業水環境的安全,漁政機構要促使排污單位認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執法人員要經常深入排污單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要了解他們的生產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時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應當接受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由事發地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罰款。”上述法律條款明確了漁政機構的調查處理職能。為了依法維護弱勢漁民的權益,有效地預防水質污染,漁政機構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來制約違法排污活動,加大對排污單位的行政處罰力度,讓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訓,促使其積極治理污染。
第一條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家鼓勵漁業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漁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五條在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發展漁業生產、進行漁業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六條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漁政檢查人員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
第七條國家對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海洋漁業,除國務院劃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外,由毗鄰海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劃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第八條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國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對外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第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養殖業
第十條國家鼓勵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適于養殖的水域、灘涂,發展養殖業。
第十一條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涂,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發養殖證時,應當優先安排當地的漁業生產者。
第十三條當事人因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發生爭議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在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壞養殖生產。
第十四條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商品魚生產基地和城市郊區重要養殖水域的保護。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水產苗種的進口、出口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第十七條水產苗種的進口、出口必須實施檢疫,防止病害傳入境內和傳出境外,具體檢疫工作按照有關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引進轉基因水產苗種必須進行安全性評價,具體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條從事養殖生產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飼料。
第二十條從事養殖生產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
第三章捕撈業
第二十一條國家在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勵、扶持遠洋捕撈業的發展,并根據漁業資源的可捕撈量,安排內水和近海捕撈力量。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漁業資源的調查和評估,為實行捕撈限額制度提供科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其他管轄海域的捕撈限額總量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逐級分解下達;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協商確定,逐級分解下達。捕撈限額總量的分配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捕撈限額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超過上級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的,應當在其次年捕撈限額指標中予以核減。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
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以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轉讓,不得涂改、偽造、變造。
到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捕撈作業的,應當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或者參加的有關條約、協定和有關國家的法律。
第二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捕撈許可證:
(一)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二)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三)符合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的捕撈許可證,應當與上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相適應。
第二十五條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并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大中型漁船應當填寫漁撈日志。
第二十六條制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的從事捕撈作業的船舶必須經漁業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下水作業。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七條漁港建設應當遵守國家的統一規劃,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港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采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于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征收辦法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并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未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必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按照限額捕撈。
在水生動物苗種重點產區引水用水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苗種。
第三十二條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三條用于漁業并兼有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
第三十四條禁止圍湖造田。沿海灘涂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圍墾;重要的苗種基地和養殖場所不得圍墾。
第三十五條進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賠償。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國家對白鰭豚等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防止其滅絕。禁止捕殺、傷害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撈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偷捕、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品的,或者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涂荒蕪滿一年的,由發放養殖證的機關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未開發利用的,吊銷養殖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范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捕撈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未經審定的水產苗種的,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責令立即停止捕撈,沒收漁獲物和漁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造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破壞或者漁業污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在海上執法時,對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以及未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當場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先暫時扣押捕撈許可證、漁具或者漁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核發許可證、分配捕撈限額或者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有其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信息對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正在改變著傳統的生產、經營和生活方式,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漁業信息產業(fisheries information industry)是伴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而發展的,在近二十年有了長足的進步,已經成為漁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漁業持續穩定增長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漁業信息產業一般包括漁業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技術(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這些技術在漁業生產上的應用(information application)。主要研究漁業信息處理的標準化技術、漁業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建設、地球空間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在漁業中的應用等內容,通過建立漁業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網,提供漁業經濟、科技和管理信息服務。
一、漁業信息技術的發展現狀
漁業信息技術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ofwashington)的l.j.bledsoe(l.j.貝爾德森)設計了北太平洋漁業模型,并在計算機上運行,得出不少運行結果,大大提高了數據處理速度。到20世紀80年代,計算機在北美有關的漁業研究所和漁業學院中廣泛使用,但是這個時期計算機技術尚未過關,使用計算機的人員大部分是軟件編制人員,和漁業專業人員相分離,使用的編程語言是basic和pascal語言,具有內存小、運行速度慢、人機對話能力差和可應用的軟件少的缺點,致使計算機在漁業上的應用仍然局限在很小的范圍。到20世紀90年代,像字處理軟件包、lotus、dbase這樣的數據庫管理系統的建立和大量應用軟件的開發成功,為漁業信息的處理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大大提高了計算機的運行效率,計算機作為主要工具在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發達國家通過計算機網絡、遙感技術和地理信息系統(gis)來傳遞、處理漁業信息,特別是在漁業資源的評估和預測方面進入了實用階段。
隨著我國漁業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漁業信息工作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與其它行業相比,我國漁業信息化建設無論硬件建設還是軟件建設,都起步較晚,發展較慢,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與我國漁業快速發展極不相稱,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國在漁業信息的收集和處理技術方面的起步和國際上其它漁業大國基本同步,相差也就在幾年之內,都是隨著信息科學的發展而發展的,并得到政府的大力倡導和扶持的結果。現階段我國的信息收集和處理技術主要集中在編制了大量的漁業應用軟件,像飼料配方的優化選擇、放養密度模型、漁政管理軟件、財務辦公軟件、水質管理軟件、漁業資源模型等等,在數據的處理速度、科學性、數據庫的智能化和數據資源共享方面和國外還有一定的差距,這也是我國漁業信息產業努力的方向。
二、漁業信息技術在漁業生產上應用的現狀
漁業信息技術在漁業生產上的應用包括漁業生產的自動化、高效遠洋捕撈、漁業數據庫、互聯網及漁業智能化專家系統等,這些方面構成漁業信息產業的主體。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漁業信息技術逐步在漁業生產上應用,涉及的方面很多,對漁業生產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漁業生產自動化(fisheries automation)
傳統漁業的特點是周期長、勞動強度大、生產效率低,因此減輕漁業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是漁民多年來的夢想也是新時期對漁業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自動化是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實現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轉變的關鍵措施之一。以工廠化養魚為代表的現代漁業,其核心內容就是養殖的自動化。通過把智能化的專家系統和相關的儀器、儀表相結合,通過計算機控制實現加水、控溫、增氧、投餌、捕撈等自動化管理,減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同時也減少了人為誤差而造成的損失。
國際上漁業自動化技術在20世紀80年代末有一個較大的發展,我國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經濟發達地區和沿海的一些漁場建立了不少工廠化養魚車間,這些工廠化養魚車間都是以自動化為核心建立的。
2、高效遠洋捕撈(far-ocean fishing)
遠洋捕撈的成本和效率取決于能否及時發現魚群。把衛星定位系統(gps)、飛機拍照和海岸聲納探魚技術相結合,運用計算機對信號濾波和圖象加以分辨和模擬,實現魚群的跟蹤和分辨,從而實現海洋捕撈的高效化。我國對此項技術只有個別捕撈船加以應用,而在發達國家已廣泛運用在捕撈上。例如日本水產廳和海洋資源研究所建立的海洋魚情衛星監測網,利用美國在太平洋上空的7號氣象衛星對各海域進行紅外掃描,再將接收信號傳輸到計算機中心 ,從而迅速、準確地在海圖上繪出魚群的分布位置,然后由設在千葉縣的中央漁業專用電臺播發,分布在各海域的漁船通過接收相關信息就可以準確地判斷何處有魚及魚的種類和魚群大小,然后再利用衛星定位系統進行魚群跟蹤,從而提高了捕魚量。
3、漁業數據庫(fisheries data base)的建立
建立數據庫是實現漁業信息共享的基礎。國際上最著名的漁業數據庫是水科學和漁業文摘(aquatic science fisheries abstract)數據庫,覆蓋了全世界海淡水資源、水環境科學、養殖技術、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綜合性文摘。這個數據庫的建立為全世界的漁業工作者分享漁業信息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對查閱和檢索漁業文獻及課題立項和成果鑒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具有速度快、效率高、權威性強的特點。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綜合信息研究中心建立的《中國水產文獻數據庫》,收集了我國國內主要水產刊物的文獻,是我國水產領域最大的專業數據庫。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還陸續建立了一些其他漁業數據庫,如魚病防治、工廠化養殖、漁業信息、水產養殖技術等數據庫,這些數據庫的建立為漁業信息的傳播和分享、更好地為漁業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等部門服務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4、漁業互聯網(fisheries netwowk)
互聯網技術作為一種新興信息技術,歷史也很短,20世紀80年代末傳入我國,1995年6月起我國通過郵電部正式向民間開放,此后互聯網技術在我國快速發展,1999年被稱為中國政府上網年。
與之相呼應的是與漁業有關的網站也迅速涌現而且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像農業部的中國農業網涵蓋了漁業部分,其他與漁業有關的網站有中國水產網、中國水產資訊網、國家水產網、中國海洋信息網等等。
漁業互聯網和漁業數據庫相結合,為漁業信息的快速傳播、了解國內外漁業發展動態、市場信息、養殖技術、漁業政策法律法規、查閱文獻資料及行為決策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5、智能化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
把數據庫技術和模擬人類活動規律相結合,構造具有一定智能行為的專家系統。這樣的專家系統通過友好的人機對話對于漁業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可用于水產養殖的技術咨詢、生產管理、病蟲害防治、水質管理等等。在我國,這樣的智能化專家系統正在不斷開發,已經建成的專家系統主要有病害防治系統、養殖工程系統、工廠化養殖系統等。
三、漁業信息產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盡管我國漁業信息產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由于技術創新不足、人才缺乏、經費短缺和體制、機制等問題,制約了我國漁業信息產業持續穩定快速地增長。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技術創新不足。“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民族發展的不竭動力。”技術創新對一個產業的發展猶為重要,漁業信息產業的技術大都借鑒信息產業的技術,有漁業產業特點的創新技術不多,而漁業產業又是一個特點鮮明的產業,由于漁業環境復雜、魚類活動不易監測、經驗在生產中占重要位置導致行業而導致行業規范性差、勞動者素質較差等等,這樣的特點要求在開發和使用漁業信息技術時要具有簡單易操作、又有很強的針對性的特點。
第二,人才缺乏。我國每年培養了大量的漁業專業人才,但是既懂漁業,又懂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很少,特別是還要具有一定的經營意識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是少之又少;人才的缺乏直接導致技術落后和創新能力下降,漁業信息產業基本上引用和套用信息產業的技術,制約了漁業信息產業作為一個獨立產業而持續快速的發展。
第三,機構設置重疊和經費短缺。各省漁業信息機構設置重復,布局不合理,漁業信息工作大多為看攤和重復無效率的工作,有限的經費又被撒胡椒面了,經費短缺可以表述為“慘淡經營,苦苦支撐”。經費不足制約了漁業信息產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另一方面,等靠要的思想仍很嚴重,向市場要效益既缺乏手段,也缺乏思路,現有的體制也難以消滅等靠要的觀念。
四、發展漁業信息產業的對策
針對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對我國漁業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提出以下對策:
1、管理創新、開拓思路、多方面籌集資金。管理最重要的方面是配置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在認清了漁業信息產業關系到漁業的現代化、關系到漁民和漁村經濟的發展,是現代漁業的發展方向之后,就應該把人力、物力和財力向漁業信息產業傾斜,增加政府對漁業信息產業的投入;同時主動出擊,一方面申報項目,通過項目獲得財政支持,另一方面向市場要效益,發揮漁業信息部門的比較優勢。漁業信息產業具有多層次性的特點,這是因為漁業生產經營的空間不僅有水域,還有陸地,及與之相關聯的其它產業和漁業文化等,所以要充分利用這一特點,拓展思路,開辟財源。例如信息咨詢,充分發揮它的占有信息多、信息反饋快的優點,為中國漁業企業走出國門提供咨詢,包括當地的漁業資源、市場情況、政治經濟社會風險狀況等;為國外漁業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提供咨詢,提供包括中國市場環境、消費習慣、自然條件和養殖品種選擇、養殖地區選擇、優惠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等等。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獲取相應的報酬;為相關政府和企業提供漁業園區規劃,包括園區布局、養殖品種選擇、養殖工藝設計、工廠化養魚設計等等;為引進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提供可行性論證,在論證的同時,獲取一定的報酬。
漁業信息部門還有一個重要的優勢就是創辦文化產業,主編信息類雜志,我國有這么多的漁民、這么多的養殖單位,如果把相關的漁需物資如養殖大棚、苗種、飼料、藥品、設備等信息加以匯總和不斷更新,通過廣告和雜志銷售,一定能獲得不小的收益;主編養殖用漁業書籍,自編發行,也會有不小的收益。
2、樹立人本思想,培養復合型人才。再好的思路,再好的管理,能否取得成功,最關鍵的是人。現代漁業信息產業是一種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進行的綜合,其深度和廣度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對人員的素質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漁業信息產業主要的任務是跟蹤、收集、開發、傳播和利用新的知識信息,尤其強調知識化、智能化,這就要求信息人才向多元化發展,掌握一些漁業信息處理的標準化技術,既要有專業知識,又要快速掌握國內外漁業信息產業的發展態勢,實現信息處理的有序化、矢量化,達到信息產業的最大增值和最優服務,因此,漁業信息產業能否快速持續發展,關鍵是看能不能培養一批既懂漁業,又懂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所以一定要樹立人本思想,在分配住房、獎金、培訓、出國、項目等向復合型人才傾斜,加快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
3、加強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要針對漁業的特點,多上一些項目,購置和研制開發適合我國漁業特點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培訓專業人員、建立模擬系統等。在當前漁業信息技術創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可考慮引進一些國外成熟的漁業應用軟件和數據庫。
(河北省水產技術推廣站,河北石家莊050011)
1明確定位
水產技術推廣體系的職責是法定的。2012年修訂后的《農業技術推廣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于公共服務機構,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一)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鍵農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二)植物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防;(三)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檢驗、檢測、監測咨詢技術服務;(四)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五)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和農田水利建設技術服務;(六)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業技術宣傳教育、培訓服務;(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今天上午聽了各站的匯報,各站都在新技術推廣、疫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產業增效、農民增收方面做出了貢獻。各站也在爭取主管部門和財政支持方面做了許多工作。我們各級站的辦公條件、基礎裝備建設也有了一些改觀。但是,與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產業發展需求還有很大差距。我們有一些職責還未履行或還沒有納入我們的工作范疇。如第(四)款“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有的我們還做得不夠,如(三)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檢驗、檢測、監測咨詢技術服務;有的站開始嘗試著做了,但多數站還沒有開展,原因是還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各站要認真研讀《農業技術推廣法》,進一步明確定位,明確工作目標。首先將法定職責全面納入我們的工作范圍,其次爭取各方支持,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逐步將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等經費納入預算,為我們各級站全面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2履職盡責
明確了職責后,就要謀劃如何履職。我認為主要路徑是:第一,研究所在地的產業發展形勢和關鍵技術、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和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及當地漁業發展的重點;第二,根據輕重緩急和客觀條件等做出規劃,研究出思路、措施等。第三,抓好落實。工作布置下去后,要在抓好落實上下功夫,切實抓出成效。
3開拓創新
3.1創新發展思路
一是技術推廣工作要緊緊圍繞著產業發展需求,著眼于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瓶頸問題。要改變舊的思維模式,不能就推廣說推廣。產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工作之所以得到漁民的歡迎和產業主管部門的肯定,就是抓住了這一點。今后,我們在謀劃項目時一定要抓住這個關鍵;二是轉變項目小而散的局面,加快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步伐,強化技術集成配套,提高漁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水平;三是加大示范區建設力度。依托創新團隊建設的示范場點,集中人力、財力等,建設高標準、高起點、高水平的示范區。發揮示范區引領作用,積極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現代漁業發展模式,大力促進漁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努力打造現代漁業發展的典型和樣板。通過典型拉動、技術輻射和人員培訓等,帶動產業加快發展。
認真研究今后產業發展的方向。我認為重點研究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徹底改變傳統的粗放式的養殖模式,研發和集成集約化、清潔、高效、節能等養殖技術,重點發展工廠化養殖、生態養殖、循環水養殖、休閑漁業、海洋牧場等;二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研發和集成水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重大疫病防控、安全用藥、產品質量風險評估技術以及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等;三是加大水產品加工技術、漁用飼料、漁藥、漁業機械等研發與推廣力度,同時加快推進漁業規模化養殖的步伐;四是加快漁業現代化種業建設。別人現有的優良新品種我們引進來試養,如果可行就推廣,不行再結合當地實際,依靠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大企業聯合搞研發。對我省主要養殖種類進行規模繁育、對優良養殖種類的繁育和選育技術等研發集成與推廣;五是加大淺海漁業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示范。如海洋牧場建設、貝類增養殖、海水網箱養殖等。
要注重發揮我們推廣體系上聯產業主管部門,下聯企業、養殖者、農民,橫向聯合大學、研究院所等優勢,搭建起先進技術集成和示范推廣的平臺,成為先進技術傳播和促進產業發展的橋梁和紐帶。
3.2創新工作方法
3.2.1要改變過去技術推廣部門一家做推廣的做法要善于借智、借力,要充分發揮體系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在這個方面我們是有成功經驗的。我們做的對蝦項目,就是和中山大學、黃海所共同做的,極大地促進了我省對蝦產業的發展;唐山市最近就謀劃了與中國海洋大學合作;保定市與河北大學合作等。這樣謀劃出的項目站位高、項目實施的水平高、取得的效益好、為產業發展做出的貢獻大。同時,又鍛煉了隊伍、培養了人才。
3.2.2要加大與企業合作的力度我們的推廣經費有限,只能起到一個示范引領的作用。要做大項目就要緊緊依靠有實力、有積極性的企業共同做。如泥鰍、青蝦人工繁育技術研發都是與企業合作成功的典型。
我們還可以借鑒企業家的智慧,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們有體會。有一些先進的技術或者是生產亟需的技術,是企業先做出來的,我們再總結完善,使之成為成熟的、可復制的新技術加以推廣的。借企業家的經營經驗將技術與做產業有機結合起來,使我們推廣的新技術、新品種等形成規模、形成產業。近期,淡水團隊就在探索泥鰍產業化運作辦法。只有將技術集成起來,才能使之形成規模化生產;只有在規模化的基礎上,將產銷加一體化,才能形成產業化;只有產業化才能實現現代化。
3.2.3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搞研發、做推廣近幾年的重大技術成果的取得,都是各級站技術人員深入一線干出來的。李中科、肖國華崗位專家連續3年率領團隊成員在一線研發出了泥鰍、青蝦等繁育技術;王鳳敏副站長、崗位專家帶領團隊在豐南研發集成出了設施養蝦技術;保定站長期在一線研發中華鱉、冷水魚高效養殖技術;衡水站在一線推廣大宗淡水魚池塘套養南美白對蝦技術取得了成功,有力地促進了漁民增收,今年推廣面積達到300hm2。離開了一線,我們技術推廣站就失去了優勢,也就失去了創新的動力和方向。
3.2.4注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在這方面唐山站提供了成功的經驗。第一,給科技人員定方向,使技術人員有主攻的目標;第二,派技術人員到一線去實踐,學會研究方法,掌握關鍵技術,帶著農民干;第三,回站后認真總結。這樣長期堅持下去,肯定會成為專家。
4全力做好下半年的工作
4.1各站要高度重視“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規劃是我們的行動目標和綱領,我們在編制規劃的同時,要積極主動地與各級主管部門搞好銜接,力爭將我們的規劃內容和工作重點納入本地的漁業或農業的“十三五”規劃中。
4.2謀劃好明年的重點項目
科技成果登記改革后,凡是需要登記的成果,在鑒定或驗收時都需要有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直廳局科技主管部門立項方可。這就要求我們提前做好項目立項申請工作。一是正在實施的項目未立項的,要做好項目申請;二是結合當地的重點工作準備研發和集成示范的項目,要組織專門人員編寫,有計劃地向當地漁業主管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爭取納入明年的預算。省站將在大宗淡水魚循環水養殖(節能減排技術集成與示范)、設施養蝦、重大疫病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積極謀劃。
4.3高標準完成今年工作
4.3.1做好疫病防控工作7-8月進入高溫季節,是水生動物疫病高發季節,各站要密切關注,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要及時發現疫病苗頭及時做好預防;二是發病后要及時指導養殖者采取措施。有重大病害和疑難問題及時上報省站,省站將組織專家會診,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治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
4.3.2繼續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我們的技術推廣工作要與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的工作結合起來,針對年初布置的工作計劃,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并注意積累和收集數據。
他們承包的近萬畝養魚場的水域將被政府下屬的重慶市長壽湖聯合企業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以保護水質、禁止肥水養魚為由強行收回,而此時距離他們2002年與對方簽訂的網欄養殖承包合同承包期屆滿,還有近兩年時間。
2004年3月31日是聯合公司規定拆除長壽湖養殖網欄的最后期限。由于湖區最大的養殖場第三養殖場的承包人李曉紅拒絕自行拆除網欄,聯合公司在4月初將李告上了法庭。
“盡管這兩天法院進行了調解,但我和我的股東們對聯合公司做出的補償標準不滿意,”李曉紅說,“他們是在以治理環境為名,想要壟斷整個湖區的養殖業!”
肥水養魚污染長壽湖
上個世紀50年代,長江的支流龍溪河被攔截成湖,距離重慶市區128公里,因地處長壽縣境內而得名長壽湖。湖區豐水期水面面積達10萬畝,枯水期為6.7萬畝,是當時西南地區最大的人工湖。湖周圍與16個鄉鎮100余個村組接界。容量 11億立方米,兼具發電、防洪、灌溉和飲用等多種功能。
湖區形成不久,由重慶市長江農工商控股(集團)公司管理的長壽湖漁場 (即后來的長壽湖聯合企業公司)成立,長壽湖便增添了一項養魚的功能。
當地人介紹,上個世紀60年代末,長壽湖內炸魚、偷魚成風,漁場損失慘重。后來漁場負責人到日本帶回海洋網箱養魚技術,劃出幾塊水面,將責任承包到到戶進行試點。
“網箱養魚需要經常向湖內投放飼料,用過飼料的魚比不放飼料的魚出欄時重量增幾倍。”一名養魚戶說。于是,長壽湖網箱養魚的面積很快便擴展開來,漁場承包戶們每年要向湖中傾倒上百噸餌料。魚的產量大幅度提升,最多時占了整個重慶市供魚量的7成左右。
網箱養殖成本較高。1990年代初,湖區出現了網欄養殖技術,肥水養魚一時成風。據粗略統計,每年因此倒進長壽湖的雞糞和化肥分別達到2000噸和5000噸。湖區魚產量不斷翻番。
漁業產量攀升的同時,湖區的水質卻在一天天惡化。當地環保部門的監測表明,隨著肥水養魚越演越烈,湖區水質總磷超標達12,8倍,總氮超標近6倍,局部水質曾惡劣到五類,已不適合灌溉。
1999年初,重慶市人大副主任唐情林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到長壽湖調研,發現湖區污染問題非常嚴重。同年6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龍溪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長壽湖在當年底“堅決取消網箱養殖”,“禁止實施肥水性網欄養殖”。然而因為各方利益糾葛,幾經周折,直到2002年4月,網箱養殖才最終從長壽湖的養魚歷史中消失。
不過,盡管市、區兩級政府多次要求長壽湖禁止肥水性網欄養殖,但污染問題似乎至今仍難得到根本解決。長壽區有關方面遂在2003年底作出決定:今后長壽湖將轉型開發旅游業,并在2004年 3月31日前取消所有網欄養殖。
治污突顯補償問題
對于政府根除長壽湖水質污染、還湖水清澈透明和開發旅游業的決定,湖區的養魚戶幾乎一致表示支持。“我們對于取消網欄養殖決定的不滿,主要是政府單方面解除合同時提出的補償標準過低。”養魚戶們說,“我們是和政府簽了合同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們支持政府治污,但這樣的補償標準對大多數養殖戶和漁民,可以說是血本無歸。”
根據聯合公司制定的拆除養殖網欄補償辦法:對于拆除網欄的養殖戶,公司分魚種、漁網、漁船和其它設施、設備等 4個項目進行補償;對于魚種,按照白鰱 2000元/噸、花鰱4000元/噸的標準收購;對于漁網,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據實收購;對持有《漁業船舶登記證》的合法漁業生產船只,機動船只按照每千瓦功率20元進行補償,非機動船只則以鋼質船200元一只、木質船150元一只的標準進行補償;對合同承包面積1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5元、100畝以下的每畝 10元的補償。
對于這份補償標準,大部分養殖戶都強烈不滿,“僅魚種一項,聯合公司設定的收購標準比我們投養前買魚種每噸的花費平均低了約2000元。一般的聚乙烯漁網的市場價格是每平方米 2.5元,我們用于護魚的非機動船只一般每只價格也在1200至1300元之間。”按照聯合公司的標準執行,養殖戶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第三養殖場的承包人李曉紅說:“這哪里談得上補償,簡直就是強行收購!”
更讓養殖戶們無法承受的是,雖然聯合公司要將原承包合同中所余承包期的承包金、職工管理費和保證金等予以退還,并對承包金和職工管理費按同期人民銀行規定的7.11%年利率標準計算利息返還。但“所有的養殖戶都不能不面對同樣一個問題一一失去了繼續承包養魚的權利,將無法償還為養魚投入而籌借的貸款。”一名養殖戶說。
李曉紅給自己承包的漁場算了一筆賬,各項費用加起來需要500多萬,而這些還不包括民間借債產生的幾百萬利息。按照聯合公司的補償標準,第三養殖場 20多個股東和上百漁民護工僅能得到200多萬元補償。
長壽區龍河鎮66歲的農民程自寬的兒子為了入股養魚,通過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和向親友借債的方式籌集了幾萬元,成為第三養殖區的養魚戶之一。聯合公司拆除養殖網欄的補償辦法一出,老人欲哭無淚。
程自寬這幾天插完自家田里的秧苗就趕到李曉紅家打探消息。幾萬元的貸款對于他們這樣的家庭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而民間借債的利息頗高,本金先不說,不能養魚了,“就是種一輩子田也還不清利息”。
在長壽湖的數千養魚戶中,信用社貸款和民間高息借債,是他們籌集資金的兩種普遍方式。
養魚戶陳安杰的遭遇
52歲的陳安杰是長壽區龍河鎮樂溫鄉農民。1998年11月,他拿出大部分積蓄,與聯合公司簽訂了從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承包經營合同,在繳納了規定的承包費、保證金近20萬元后,承包了長壽湖老灣500多畝水域面積進行網欄養殖。
2004年4月5日,正在重慶辦事的陳安杰突然得到電話通知說,聯合公司糾集了幾十人將其承包水域內的4條攔網、一只小船和30多個浮筒強行搶走。陳安杰打電話托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結果無人理睬。由于攔網被強行拆除搶走,他承包水域中的10多萬斤成魚和魚種全部逃失,無法捕撈。
更讓陳安杰氣憤的是,他后來得知,聯合公司強行拆網時,他的3名入股人非但沒有阻止,反而帶隊參加并在聯合公司領取了“勞務費”。這3名“股東”竟然是當地公安系統的警察!
陳安杰說:“在我名下一共有3組股東,按照他們之間的協議,每股每年分紅 2,3萬元。其中除了一股是以技術人股外,另外兩股共5人,都是憑借職務和權力之便人股的。”
陳安杰養魚之初,他承包的水域經常有小偷偷魚。一次,陳安杰將現場抓獲的一個偷魚賊扭送到樂溫派出所進行處理,認識子時任樂溫派出所所長的韓建忠、警察游古文和楊劍,隨后,這3名警察向他提出要“人股養魚”,
陳安杰說,他們的所謂入股就是入“干股”,不出資金只分紅,“為了使自己承包的水面治安得到保障,我不得不同意了他們3人為一股加人的要求”。
從1997年至2002年,這3名警察均如期得到分紅,2003年,由于陳安杰陷入幾場官司,無暇顧及漁場生產,無法繼續支付3名警察的“紅利”,竟被3人將其告上長壽區法院,要求他按照雙方的―份內部風險承包臺同支付2.3萬元的“承包金”。
陳安杰的另一名“合伙人”是農業銀行雙龍支行的一名信貸雖,這個銀行工作人員入“干股”時還忘不了把自己的―個好友、當地糧管所的一名職工帶上,
在長壽湖養殖戶中,這樣的國家公務人員、地方干部、銀行工作人員入“干股”的現象并不少見,而其中一些還在不止一家養殖戶有“干股”。
李曉紅的說法則含蓄很多:“除了貸款,我先后向50多人私下高息借債,這些人中,有不少是當地政府官員,警察等有頭有臉的人物。”
程文公司壟斷經營?
“取消網欄養殖并沒有意味著長壽湖不再養殖了,只是長壽湖的養殖格局將由過去的4個養殖場100多戶3000多個承包人變為1個承包人獨霸當地漁業養殖的局面。”一名養殖戶說。
在這次長壽湖拆網行動中,最大的贏家是長壽湖未來的新養魚場主一一重慶市程文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程文公司)。
為了鼓勵漁民早日拆除湖中網欄,聯合公司在2004年2月底公布了獎勵辦法:凡在3月15日前自行拆除網欄的承包產,按每畝10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獎勵;在3月31日前自行拆除網欄的,按每畝5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獎勵。但是并沒有多少養殖產對聯合公司的獎勵政策產生興趣。
2004年3月初,“突然出現”的程文公司在聯合公司的補償標準上,將白鰱收購價格定為每噸2200元或2600元,花鰱統一收購價定為每噸5500元,積極向未簽訂拆除養殖網欄協議的承包戶收購魚種,而在當地,程文公司以每畝42元的水面費價格與聯合公司簽訂了湖區全部?萬多畝養殖水域承包合同的消息,已經盡人皆知。據說,新的養魚場主程文公司承諾不使用網欄,并且是清水養魚,理由是為環保作貢獻,
對于這一說法,第三養殖場股東之一的王政策嗤之以鼻。他說:“從2001年承包合同開始,第三養殖場實施的就是清水養魚。真正月巴水養魚的是個別漁民,而且也是偷偷摸摸地進行。在這么大的水域面積里養魚,如果不設置網欄,根本就無法投放魚種和有效捕撈。”
“設在養殖場水域內的網欄除了能防止投放的魚種逃失,而且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上游漂浮下來的枯枝、生活垃圾等臟物,對于湖區的環保還有一定貢獻,”第三養殖場的護魚工小劉說。
一些養殖戶猜測,聯合公司與程文公司之間不知道究竟有何協議,“拆除了網欄還不是同樣大規模養魚?說是摘旅游開發,讓漁民從事旅游業,卻沒見到開發計劃,也沒有專家評估旅游規劃是否可行。當初的環保,開發旅游,現在看來都不過是幌子。”
對未來長壽湖漁場主被確定為程文公司,養了10多年魚的李曉紅難以接受,“如果真是為了環保大家都不養魚了,我李曉紅堅決支持。但長壽湖這么大,為什么只讓一個人壟斷經營?這么大的事情,政府為什么沒有出面進行公開招投標?”
在龍河鎮養殖產中,各種亦真亦假的傳言四起:有的養殖戶已遭到恐嚇,如不盡早拆除就會遭到“修理”。李曉紅說:“已經有人帶信給我,說我不簽的話就要用100萬買我的人頭!”
陳安杰的例子最具說服力:2004年4月5日他的養殖網欄被強行拆除后,他還在中訴過程中,程文公司的護魚船就已經開進他承包的水域守護起來了,而他至今還沒有得到分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