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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發展
1綠色理念的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
(1)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內涵。綠色理念的財政稅收政策主要是為了推動社會經濟向著綠色化方向發展所提出的一項國家性政策,該政策旨在對資源進行合理的運用,并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社會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根據國家出臺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而制定的一項政策,對企業從事該目錄中所規定的項目所獲得的收益實行相應的免稅政策,以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的國家政策。
(2)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發展現狀。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關注環保問題,并且也意識到維護環境生態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國實行稅制革新,其中車船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6個稅種都與生態環境相關,但直到2009年,我國才正式提出綠色財政稅收的政策,遠遠落后于西方國家。目前,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消費稅,這些稅種及稅收條款的設置,對企業生產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起到了一定的削減作用,但是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綠化度仍然不高,尚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也沒有覆蓋到我國各個方面,尤其在個人方面,因此我國的綠色稅收政策存在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1)財政稅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國的稅收種類不少,但是具有針對性的財政稅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體系,這將對我國財政稅收工作造成阻礙。稅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稅收的設置、標準、可靠性三個方面。稅收設置過于死板,不會根據國民經濟和經濟周期的變動進行合適的調整;稅收標準不統一,導致財政稅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現象;稅收可靠性不穩定、企業繳稅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影響我財政稅收的效率。
(2)財政稅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國的綠色財政稅中,存在較為隨意的現象,法律對于綠色財政稅收制度未能起到保護作用,也未能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作用,引發了資源市場的傾斜勢態,從而無法體現綠色財政稅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稅偷稅的的現象還有發生。
(3)公民、企業意識亟需提高。在構建節約型社會時,還需要采取措施協調各個政策和綠色財稅政策之間的關系,同時還要采取方法來強化資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夠有效提升在資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國國民教育水平雖然有所提升,但在環保意識方面還比較薄弱,公眾對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關注度不夠,沒有相應的宣傳和制約。(4)財政激勵鞭策作用有限。近年來,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雖然在不斷地隱惡揚善,對綠色稅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斷地加大,但財政激勵鞭策效果不明顯。同樣的排污懲處標準,對于大型企業來說,排污情況處罰力度較低;但對于落后鄉村地區的小企業來說,懲處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約,很難起到威懾作用。并且現階段所采取的激勵措施相對有限,難以進一步的發揮財政激勵作用。
3關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改善建議
(1)調整和完善財政稅收政策。根據我國目前的財稅發展情況,需要不斷完善財政稅收政策。要想有效發揮出綠色財稅本身所具有的作用,應增加在環保和資源節約上的財政投入力度,以此來健全綠色財稅正而出,并形成較為健全的政策體系。第一,對現有稅目進行拓寬,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動物、山丘等的資源稅,杜絕資源的濫用。第二,可以對部分資源稅率進行調整,可針對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恢復的耗費情況調整相應稅率。
(2)財政稅收政策公開化。首先,地方政府應建立健全完善的稅務監督體系,加強政府信息的公開作用,確保時效、完整和真實。其次,政府應嚴格執行法律的監管作用,避免企業在稅務問題上出現漏水偷稅的情況。最后,政府應加強對企業財政稅收的管理,定期檢查,并要求企業公開環境資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環境成本,對于環境資源的消耗所產生的稅務數據。
(3)讓綠色環保意識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強公眾對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認識,以及積極引導環境資源與人類社會的輿論作用。其次要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讓公眾參與到法律監督中來,一方面可以約束企業排污超標、偷稅漏稅的問題,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強公眾對綠色財政稅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發揮財政激勵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現有的優惠政策,可以采用調整相關稅種的征收、稅率的改制等方式,促進各單位對財政稅收的積極性。第二,要積極建立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對于企業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給予相應的減免政策;政府可以實行以資鼓勵政策,推動企業引進或投入國外先進環保技術;予以稅收政策的優惠,鼓勵企業積極轉型,投向綠色環保生產。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與綠色可持續存在嚴峻的矛盾,保護環境、提高資源利用率、開發新能源、促進清潔生產問題迫在眉睫。需要社會各方的不斷努力,讓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向善發展,讓我國綠色經濟向好跟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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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財政稅收 比較 問題 實施
“綠色財政稅收”,是為了能夠促進我國經濟得到綠色發展而提出的一項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了現代社會除“發展”外,最為關注的話題。在經濟發展中,資源是發展的最為堅實的后盾,所以,加強資源、生態的保護,是促進國家發展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綠色財政稅收”?要怎樣做才能夠徹底的執行這項政策呢?本人將在此就“綠色財政稅收”的各項內容進行簡單的探討。
一、什么是“綠色財政稅收”
“綠色財政稅收”又稱為環境稅收,是為了能夠在發展的同時,保護我國的環境、合理地運用我國的資源,注重我國的生態保護,而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而提出的一項稅收政策。這項政策在國外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已開始展開了,可見,國外早已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綠色財政稅收”就是一項根據國家出臺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試行)》 而在我國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以及海水淡化等五類企業所實行相應的減免稅的政策,例如國家規定,從事污水處理等行業的企業可以5年內免稅等,都是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的國家政策。
二、國內外“綠色財政稅收”比較
在國外的發達國家中,“綠色財政稅收”已經成為了一套完整的體系,已經做到了全面覆蓋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了日常消費、能源應用、燃料的使用以及環境污染現象等等。尤其在美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實行已收到了顯著的成效。通過一份來自OECD的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到通過“綠色財政稅收”對一系列的化學藥品、汽油等稅的征收,已大大地降低了相應的污染的出現,降低了空氣污染的力度,相應的懸浮粒子的釋放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當然除了美國,還有很多發達國家也取得了極大的成效,例如荷蘭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實行方面也是得到了極大的展現的。荷蘭是從1998年開始提出并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荷蘭主要是利用了一系列稅收綜合措施來加強環境的保護,從而達到減少能源消耗,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在我國,雖然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并同時意識到環境的保護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但直到2009年,我國才正式提出“綠色財政稅收”的政策,相對于國外的發達國家,我國確實相對落后一些。而且,由于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才剛剛起步,還沒有完全地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稅收體系。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主要是集中于我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也就是說,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還沒有完全覆蓋到我國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在個人的行為方面。
相對于國外的“綠色財政稅收”,我國的確相對落后,但是,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發展與進步,一定能夠在我國的經濟發展同時,做到更好的環境保護,做到可持續發展,做到真正的進步。
三、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才剛剛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是難以避免的,那么,在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時,出現了哪些問題呢?本人將在此進行簡單的探討。
1.覆蓋面窄,稅種缺失:面對“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我國的稅種設置不夠合理,稅種缺失,僅僅集中于我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并沒有相應的專設的環境保護的稅種,這就削弱了稅收對環境保護的實施力度。
2.稅收實施政策透明度較低: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實施中,強制性不夠,隨意性較為明顯,而且對我國的資源市場的調節不夠明顯,使得該稅收的作用得不到明顯的體現,而且,據有關報道顯示,因為“綠色財政稅收”,每年漏繳稅達到了30%之多。
3.“綠色財政稅收”沒有與其他稅收相聯系:現在的“綠色財政稅收”并沒有做到與其他稅收相互聯系,沒有得到其他稅收的輔助。但是,想要單靠“綠色財政稅收”就做到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現狀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中,一定要與其他政策共同發展與存在,這樣才能夠真正地促進我國環境的保護政策,推動我國的發展。
四、“綠色財政稅收”的正確實施
面對以上問題,我們一定要提出相應的政策才能夠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下面,本人將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觀點。
1.增加相應的環境保護稅種,達到全面實施“綠色財政稅收”:面對我國稅種較窄的問題,國家應該相應地增加一些特種稅,專門地針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的現狀,例如增加一些能源污染的稅種、能源污染的稅種、固體廢物的污染等等方面的稅種,這樣才能夠使得我國“綠色財政稅收”廣泛地覆蓋到我國環境保護的各個方面,促進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正確實施。
2.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正確地實施“綠色財政稅收”,首要的就是要有正確、完整的稅收制度。稅收的征收不僅僅是國家的財政收入,更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所以,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完善計稅方法,以免征稅錯誤;同時,一定要做到稅收的強制性,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稅收。
3.完善我國“綠色財政稅收”的征管體制: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包括了稅種的設置和稅的征收兩方面的體制。在“綠色財政稅收”的征管上,國家應該出臺更多、更完善的相關法律,盡可能使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做到體系化、正規化,從而促進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能夠發揮其真正的作用,達到最終的目的;
4.完善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優惠措施:在我國的“綠色財政稅收”的征收中,我們一定要優化我國的優惠措施,通過調整各個相關的稅種的征收,提高各方配合“綠色財政稅收”的力度。
五、總結
“綠色財政稅收”在我國雖然只是出于起步階段,但是,我相信只要我們能夠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提高實施力度,一定能夠促進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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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循環經濟;財稅政策;體系構建
一、城市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的不足
目前的財政體制框架脫胎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隨著形勢的變化和新的經濟社會情況的出現,原有的財政政策體制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顯露出不足。
一是財政分權為主導的中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劃分,對地方政府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是中國經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分權的地方發展模式之下,地區經濟的增長成為單一考慮的因素,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和對其他地區的責任,環境問題產生的副外部性考慮不足,因此地區的經濟發展常常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二是城市原有財稅政策中,關于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定還處于初期的探索階段,存在規定不夠細,范圍不夠廣,內容不夠全面的情況還有,城市涉及環境的財政政策缺乏統一的政策框架和實施規劃。目前,城市尚無專門的環境稅,環境收費的比例和征收范圍每年的變動較大。財稅決策部門與環保部門的溝通尚不充分,相關政策往往因為多部門的協調不力而難以達到政策設計的目標。
二、促進城市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構想
(一)優化城市資源開發利用的財稅政策
1.完善資源稅。城市稅法規定,對礦產和鹽等7種礦藏品征稅,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不同稅率,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稅種體現了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但當前資源稅很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建議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等資源列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提高不可再生資源稅稅額,拉大各檔稅額之間的差額,調整計稅依據為開采量;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等有關稅種合并到資源稅中,統一進行管理,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取消對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2.開征燃油稅。目前,城市在能源供需方面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針對這種“入不敷出”的局面,建議動用價格杠桿,利用稅收手段進行調節。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燃油稅對節油有明顯作用。開征燃油稅,同時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其他收費,這一改革方向于1998年政府已經明確,并為此修訂了《公路法》,但目前仍有一些相關問題有待于解決,如農業生產者使用的汽油、柴油如何免稅,石油價格持續上漲等問題。
3.支持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是對現有能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勵開發干凈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對煤炭和石油的依賴,是促進循環經濟的重要著眼點。對新能源的研發給予財政貼息或低息貸款,所用設施給予加速折舊,對新能源和再生資源項目的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稅前全額扣除企業的新能源研發支出,對企業研發人員的工資也給予稅前全額扣除,取代按計稅工資扣除的政策。
(二)引導資源節約消費模式的財稅政策
1.增強流轉稅對消費模式的調節力度。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采取差別稅率。對環境造成較大污染和難以降解的包裝物和產品征收消費稅;對是否裝有排污處理裝置的小汽車按不同稅率征收消費稅,適當拉大含鉛汽油和不含鉛汽油的稅額之差。降低環保產品在生產、消費過程中的增值稅,對節能設備、環保設施等環保項目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對一些綠色服務企業實行營業稅減免,從而降低服務成本,通過降低相對價格來引導消費。
2.充分發揮政府采購作用。政府采購也會對公眾消費心理形成一定影響,引領消費者對環保友好型產品的消費,運用政府的綠色采購帶動整個社會綠色消費模式的形成。綠色消費模式是一種適度、節儉、健康、安全和無污染的消費模式,它是經濟進入良性循環的重要推動力量,進而提高循環經濟進程。
3.支持廢舊商品交易中心的建立和運營。建議抽出部分財政資金,建立廢舊商品交易中心,定時交易物品信息,為公眾提供舊貨購銷服務。產品在消費領域的循環利用,不僅大大減少廢棄物品的產生,延長產品生命周期,避免過早報廢,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價值,而且為公眾帶來許多便利服務。
(三)鼓勵廢棄物循環利用的財稅政策
1.加大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支持。在鼓勵綜合利用資源的政策中,稅收優惠被稱為支柱性政策,調動了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積極性,以往堆積如山的煤矸石、粉煤灰、爐渣等工業廢物,現在成了很多企業爭搶的“香餑餑”。自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以來,各地在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取得較大成效,環保節能效果十分明顯。
1.1 經濟發展現狀
“十一五”以來,廈門市工業發展迅速。由《廈門201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得:2013年廈門市全市實現生產總值(GDP)3018.1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9.4%,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5.99億元,增長0.2%;第二產業增加值1434.79億元,增長11.1%;第三產業增加值1557.38億元,增長7.7%。2013年,廈門市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累計完成工業總產值4678.45億元,比上年增長13.1%;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中,重工業完成產值3294.49億元,比上年增長19.1%;輕工業完成產值1383.96億元,下降0.4%,重工業與輕工業之比為2.4:1。第二產業是廈門市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工業是廈門市經濟的支柱,尤其是重工業。而工業是廈門最大的用能主體,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廈門能源消費走向。目前廈門市工業用能仍然以煤、電為主,都會產生大量碳排放。如表1所示,廈門市工業主要消費的能源產品是原煤、熱力、電力、燃料油等,雖然排碳主體原煤的消費比重有所下降,但是絕對數量值仍然很大,是廈門工業消費的主要能源產品,工業成為廈門市最大的排碳主體。
從近幾年三次產業對廈門生產總值的貢獻來看,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年鑒得到的數據,可得到圖1。如圖1所示,第一產業貢獻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占比很低。而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貢獻率都在50%左右。從總體趨勢上看廈門第二產業的比重在大部分時間里都大于第三產業,且占比較高,其中主要以傳統工業為主。在產業結構中,傳統產業占比過高不利于低碳經濟的發展。廈門市低碳經濟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2 能源消耗
廈門是以原煤、電力、石油制品等作為工業能源的主要消費主體,且工業是廈門經濟發展的主體,工業能源消耗情況將很大程度地影響這廈門能源消費走向。由《2013年廈門經濟特區年鑒》可得2013年廈門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消費原煤490.74萬噸、消費電力917986萬千瓦時、綜合能源消費量545.26萬噸標準煤。廈門市能源消耗量仍很大,且其主要消費的能源種類多數都極易產生大量的碳排放。因此,能源問題是廈門發展低碳經濟的面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問題。
1.3 經濟發展方式
30多年以來,廈門雖然經歷了飛速發展,成為中國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然而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土地、勞動力、資源的大量投入以及各項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屬于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在能源利用方式上,廈門大部分加工制造企業也沒能從根本上改變粗放型的生產方式,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效益的中小型低端制造業仍占很大比重。而以燃燒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粗放型能源利用方式將會產生的大量廢氣、廢水和廢渣,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廈門市發展低碳經濟的重大阻礙之一。廈門市應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變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實現集約式增長,提高生產效率。
2 國內外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對比
2.1 國內外現有財稅政策對比
在全球氣候變暖和溫室效應的壓力下,世界各國都意識到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各國政府都為了實現本國低碳經濟的發展采取了相關措施,提出并實施了促進本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廈門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要與時俱進,跟上時展的步伐。本文選取國內一些省份、國外一些國家的低碳財稅政策與廈門市采取的相關低碳財稅政策進行對比(見表2)。
2.2 廈門低碳財稅政策存在的不足
1.稅收體系不夠健全。迄今為止,我國仍未真正建立起比較完整健全的環境稅收體系。在低碳經濟發展的環境稅制研究方面,許多發達國家都探索出具有本國特色的稅收體系。如表6中美國、英國、日本都已經在本國實行了較為完善的環境稅收體制,開征了多種針對低碳經濟的稅種。與這些發達國家相比,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只存在少部分帶有溫室氣體減排性質的稅種,其中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缺少獨立的環境稅種,針對性不足,影響了其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導向作用的發揮。
2.政策體系覆蓋面小。廈門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主要表現為設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高新技術等新興產業。具體措施主要有實施綠色照明工程、重點單位分類監管、示范項目帶動建筑節能等。然而,由于政府財力有限、投資項目過于分散等原因,雖然在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方面給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這些政策都比較分散,未能形成全面系統的政策體系。此外,廈門財稅政策主要涉及工業改進技術、加大節能力度,建筑節能等,在居民低碳消費、低碳生活等方面并沒有相關地方財稅政策支持,覆蓋面比較小。
3.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對低碳資源和低碳產品給予財政補貼是減少碳排放一項重要的財稅手段。中國雖然在“十一五”期間不斷加大了對節能環保的預算,但是,節能環保方面的財政預算占全國財政預算的比重仍比較低。加上地方財力有限,我國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預算支持制度,低碳經濟的發展仍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廈門雖然經濟比較發達,但是由于支持科技創新,推廣低碳技術需要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不僅需要大方政府財政支持,更需要中央財政預算的大力投資。
3 廈門發展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建議
3.1 建立健全低碳稅收體系
廈門發展低碳經濟,應該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外低碳財稅政策經驗,建立一套完善的、有針對性的稅收體系。以資源稅為例,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存在資源稅這一稅種,但是這個稅收法規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問題或缺陷,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中國目前征收的資源稅,難以達到遏制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的目的,不能有效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在資源稅征收上,應該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除了對礦產品、鹽征稅之外,將耕地、林地、土地、地下水、原木、電等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內,建立全面系統的“綠色稅收”體系。[3]
3.2 擴大低碳政策覆蓋面
系統性的低碳經濟政策體系,特別是低碳財稅政策體系,應該包括兩個主要組成部分:一是財政支出政策體系,可以激勵市場主體進行節能減排。二是稅收政策體系,可以約束市場主體的耗能排放行為。
1.財政支出政策體系。目前,我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主要是對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項目實行財政補貼,其中廈門主要通過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及支持相關低碳產業。從財政政策上看,都屬于財政補貼范疇。對于其他財政政策工具,如政府采購、轉移支付、財政貼息擔保等的使用比較少見,財政政策比較單一。因此,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健全低碳財政政策體系。
2.稅收政策體系。我國稅收政策對低碳經濟的重視不夠,各個稅種之間相對獨立性強,尚未形成系統性的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綠色稅收體系。因此,為了建立“綠色化”稅制,應該進行稅制調整與改革。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及所處的發展階段,比較適合借鑒第二種漸進式的改革方式。首先,可以適當加大我國資源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其次,應該取消高耗能、高污染、高碳排放的產品出口退稅待遇、對碳排放量大的進口產品征收比較高的進口關稅或者環境附加稅。
目前我國的財稅體制已不能完全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必須做出政策的全方位調整,通過綜合運用各項財稅杠桿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加強資源能源的循環高效利用,激勵企業低碳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加大對綠色環保產業的扶持,建立起自覺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機制。
關鍵詞:低碳經濟;財政政策;稅收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6-0073-01
為積極參與“世界低碳經濟革命”,實現本國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世界各國正積極采取多種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減少碳排放。由于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在未來幾十年內不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這將會導致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被鎖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所以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同時實現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的承諾,即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必須在我國采取合理的財稅政策體系,用稅收杠桿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從而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降低碳排放。
1 健全財政投入、財政補貼政策,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
健全財政投入政策,加大財政預算資金投入是促進發展低碳經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資料顯示,日本2009年4月公布的財政支出達15.4萬億日元的《經濟危機對策》劃,提出要擴大綠色經濟市場,創造綠色產業就業機會。我國應在財政預算中,建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穩定的多元化資金投入,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從而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繼續加大對節能減排方面的投入,加大對技術創新的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低碳技術的研發,支持新能源產業和低能耗產業的發展。
政府對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生產者或經濟行為給予補貼,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可以對企業技術改造進行補貼、對使用清潔能源實行價格補貼。對清潔生產、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廢物綜合利用等項目進行貸款貼息。
2 加強財稅政策的激勵作用
在激勵性財稅政策方面,許多國家制定了鼓勵低碳發展的稅收、補貼、價格和貸款等政策。例如,美國等鼓勵發展清潔能源的補貼和貸款優惠政策,意大利出臺了―系列推動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措施,部分國家實施了碳稅政策等。低碳與節能技術的研發及技改設備投入成本較高,企業往往缺乏改造動力。目前我國的財政補貼僅限于少數幾項間接補貼,對相關企業的鼓勵與支持效果不明顯。應借鑒國際經驗,構建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支持政策,通過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激發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熱情。
為促進企業提高清潔能源技術投資和產品開發,加強資源的綜合利用,可采取所得稅減免、投資抵免或退稅、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相結合的方法提供稅收支持。例如,對于從事低碳技術研發和低碳產品生產的單位,技術研發投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全額扣除,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用于購置環境保護類設備的投資,按照―定比例實行增值稅稅額抵免,或允許企業加快對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所采購設備的折舊速度。
3 調整和完善稅制結構,構建綠色稅收體系
我國的稅收體系已不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應著力予以完善,構建適應我國國情的綠色稅收體系。
3.1 改革資源稅
現行資源稅由于征稅范圍過于狹窄,遠遠沒有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的。為了更好地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必須對資源稅進行改革,一是調整計稅依據,將“從量計征”轉變為“從價計征”,從而通過建立稅收調節的公平機制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源的開發效率和采收率,降低資源浪費;二是擴大征收范圍,將淡水、森林、海洋、灘涂等自然資源列入征收范圍,讓資源稅切實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從而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3.2 考慮開征碳稅
碳稅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目前一些國家已經開始征收碳稅,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實際應用中,碳稅通常會給征稅對象產生額外負擔,從而遭到相關工業部門和經濟部門的反對,并且如果沒有一定的減緩或補償措施,碳稅的征收將對那些能源密集型部門產生不利影響,使其在國際貿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競爭力。
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我國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方之一,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化,能源價格逐步放開,在我國開征碳稅將是二氧化碳減排政策上的一個不得不為的選擇。通過對歐盟國家碳稅制度做比較分析后可知,我國未來碳稅政策應把握時機逐步推進,靈活選擇征稅對象,設置稅率體現差異,合理選擇征收環節,逐步減少稅收優惠并統籌考慮相關配套方案。但由于征收碳稅對企業的負面影響以及收入差距方面的效果尚難以估量,建議待條件成熟后可適時開征碳稅。
3.3 優化稅收優惠模式
除了運用稅收政策對碳排放進行反向抑制以外,利用稅收優惠這一杠桿對企業和消費者進行正向激勵也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筆者認為,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應加大力度扶持、引導低碳產業的發展,對利用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繼續給予一定形式的稅收優惠,對從事低碳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給予支持。
(2)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構成中不到2%,遠遠低于8%的國際平均水平,因此要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運用給予稅收優惠。
(3)鼓勵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每一個社會公眾的參與,應對消費者個人購買低碳產品給予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從而引導人們的消費行為,為構建低碳社會奠定堅實的社會公眾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循環經濟政策體系問題措施福建省
1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的基本經驗
發展速度、發展水平決定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政策制定的豐富經驗,不論是法律保障體系、財稅政策還是科技教育政策,都比我國更加成熟、完善。日本、德國作為較早發展循環經濟的國家,其循環經濟建設特點顯著、優勢突出。
1.1法律保障體系層次豐富
無論是德國還是日本,在循環經濟發展之初就十分重視建立法律體系。由于日本和德國的國情不同,其法律體系呈現出來的層次也不同。德國的法律體系層次主要是有法律、條例、指南,日本則表現為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4]。無論如何,德國、日本的法律體系層次都很豐富。從德國的法律層次來看,德國是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去劃分法律體系層次,在它整體的立法體系中,有法律約束力強的法規,這一般來說是法律體系的基礎,從大的范圍將循環經濟發展約束在法律框架之內。但是也有一般性的條例以及一些比較細致的法則,這樣的法規條例在法律約束力上會比較弱,但是對民眾、企業生活、生產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詳細規定,讓民眾、企業能夠根據這些條例規定去調整生活、生產活動。日本的法律層次劃分得更加清晰,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針對的范圍有所不同。基本法起到引導全局的作用,是其他條例法規制定的基礎。綜合法和專項法則是對某些具體活動、群體等做了具體約束。縱觀日本和德國法律保障體系,呈現出綱領性法律為主、細則性法規條例為輔的層次特點。
1.2高度重視財稅政策作用
財稅政策作為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在循環經濟開展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科技政策、教育政策、循環型公共設施的建設,都離不開財稅政策的支持,德國、日本在如何制定好財稅政策上下了很大功夫。從財政支持的角度出發,日本每年都有預算用于循環經濟發展事業,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同時,對一些循環經濟事業成就比較大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企業建立資源回收系統會提供長期的優惠利率貸款,并對購進再生處理設備給予普通退稅和特別退稅等。日本的財稅政策不僅針對企業,也針對民眾設立資源回收獎,以鼓勵民眾積極回收有用物質。德國除了對循環經濟事業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外,還通過稅收減免、開征新稅發揮稅收制度的作用,尤其是對有益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品可以免收消費稅。除此之外,增加新鮮材料稅、綠色生態稅、廢棄物埋填和焚燒稅,使得財稅政策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1.3加強環保技術引進研發
循環經濟的―3R原則是指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這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核心要求。要實現這些原則,對企業產品的生產技術就有所要求。德國、日本都注重科技政策的制定,通過環保領域的技術研發和引進,使得循環經濟的科技運行機制可以快速運轉。日本在綠色技術、循環技術、清潔生產技術以及仿生技術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并注重與高校合作成立技術研究中心,從這些高校積極引進人才。日本也有專門的科技獎勵制度,來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到循環經濟技術研發事業之中。除了自身的研發以外,日本還注重與其他國家的科技合作,通過企業間合作、科技研究機構間交流以及民間團體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各種先進技術和理念。德國的環保技術開發特別體現在產品包裝上,他們盡量簡化產品包裝,并使用方便回收且可以循環再生的包裝材料,由此保護環境、降低成本[5];開發系統的廢物回收體系,使得產品的生產、使用過程可以符合循環經濟發展的―3R原則,德國政府更注重與其他國家企業在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1.4注重循環經濟宣傳教育
從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要發展好循環經濟,僅僅依靠政府的支持、經濟手段的運用以及法律政策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這些政策要真正在運行過程中落到實處,就必須讓公民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各種理念有足夠深刻的認知和了解。要讓公民能夠發揮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到循環經濟的發展事業中。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日本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與基礎教育相結合,讓民眾可以從小樹立綠色、環保、可循環的經濟理念。除了教育方面以外,日本還非常重視循環經濟理念的宣傳和推廣,日常生活中常常舉辦各種相關活動,讓公民能夠在參與活動過程中加深對環保理念的認識。例如大阪市每年都會發動公民開展垃圾收集活動,并將垃圾收集的一些知識和再生利用的技巧編成小冊子發放給公民,讓公民能夠積極參與廢棄物回收等減量化工作。民眾的親身體驗和學習會讓其對后期頒布的各種政策、采取的各種措施產生認同感。同時,日本政府注重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系,這些民間組織在公眾之間往往有比較大的影響力,在政府組織無暇顧及或者沒有辦法處理的一些問題上,這些民間組織可以被賦予一些權力進行介入處理,并且作為環境顧問為公民提供環境保護指導。
2福建省循環經濟政策存在的不足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如何發展好循環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課題。為了響應號召,福建省將循環經濟融入經濟發展體系中,通過制定一系列經濟政策、法律法規來鼓勵省內一些大型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合理運用循環技術,實施循環經濟有關的發展策略。但是,福建省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依然存在不足。
2.1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任何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都必須依托于一定的法律規范。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福建加快制訂地方性條例,如《福建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1]。然而這些條例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部分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與實際脫節。除了在貫徹落實方面的問題以外,福建省整體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善、過于單薄。從大的方面來說,僅僅制定一些循環經濟管理條例,缺乏統一的依據。從小的方面來說,缺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法律法規。所謂因地制宜的法規就是根據不同區域發展特點和發展水平制定法規條例,使法律法規與地區發展相契合。而因人制宜是指制定比較具體的條例,讓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遵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總體來說,福建省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存在結構層次單一、執行力度不足的缺點。
2.2缺乏強有力的財稅政策支持
就財政支持來說,福建省有關循環經濟的科研方面缺乏足夠的資金投入[2]。由于資金的不足,因此缺乏專門研究機構,使得循環經濟在福建省發展明顯根基不足。福建省的整體發展水平可能稍慢,但也不乏紫金礦業、福耀玻璃等發展比較好的企業。政府應該加強與這些企業的緊密合作,通過稅收政策或者是財政支持手段激勵企業融入循環經濟發展體系。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其帶頭作用,引領其他小型企業或新興企業采取跟隨策略,以使福建省經濟發展能夠融入循環經濟發展體系。但很明顯,財稅政策沒有在這些方面對循環經濟發展起到輔助作用。就投融資環境來說,為企業發行債券、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還處于建設初期,在安全保障、法律支持等方面還存在不足。
2.3科技教育環境待優化
要實現經濟的可循環發展,那么從企業產品的生產開始就必須結合一定的循環技術,使產品即便在使用完之后也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可以進行重復使用,不造成資源浪費[3]。從發展循環經濟的科技環境來看,政府不僅未能投入足夠的資金,也缺乏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同時,忽視了教育與科技相結合的作用。完善的人才儲備機制尚未建立,使得循環技術的發展缺乏足夠的動力。除此之外,在促進公眾對循環經濟的認知、理解方面,缺乏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
3福建省循環經濟政策的優化措施
3.1完善法律保障結構體系
分析福建省法律保障體系,并結合日本和德國的法律體系發展實際情況看,福建省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結構單一,且法律約束力比較薄弱[6]。結合日本、德國的法律體系特點,福建省法律保障體系可以分為基礎法、產業條例、細則規范等三個層次。首先,基礎性法規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基礎制定具有綱領性作用的法律法規,作為整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發展基礎。其次,要出臺有關的產業條例,針對福建省規劃的不同產業發展特點,制訂相關條例,讓企業的生產經營、政府的管理能夠有序開展。最后,要重視細則規范的制定,這些細則規范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普通民眾,需要通過一些規范讓民眾樹立環保、可持續發展意識。例如,可以制定《廢棄物回收規范》《節能規范》等,通過一些具體細則的制定,使得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過程中,要加快法律機制創新,結合企業、民眾的相關反饋,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條例和細則。
3.2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作用
從日本和德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經驗來看,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經濟政策的有力支持。因此福建省要想發展好循環經濟,就必須制定好相關財稅政策,同時提供良好的投融資環境。除了要加大循環公共事業的財政投入外,還要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可以學習德國在稅收政策制定方面的特點,采取抑制與激勵兩種手段并行,從正面和負面進行合理調控。要整合現有稅收激勵、懲罰手段,形成完整的獎懲機制。對于配合循環經濟事業發展的企業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而對于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發展的企業,要采取稅收懲罰手段,如增收資源補償稅、生態破壞稅等。當然,我國已經對一些生態類產業給予稅收優惠,并對進口環境友好型設備給予關稅減免。但是,福建省應該創新制度,且在不違背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產業發展結構、特點進行適當調整,特別是對福建省重點發展產業要在稅收政策上有所偏重,以激勵更多企業采取跟隨戰略,真正促進循環經濟事業發展。還需要為環境公共事業的貸款、投資、融資提供一個安全的交易場所,為環境資金的供給提供更充分的來源[7]。
3.3重視循環經濟技術研發
循環經濟發展離不開技術和人才這兩方面的配合。首先,要促進福建省循環技術的開發,成立研究機構,并將節能、節水、節電、可再生資源、資源綜合利用等納入研究中去,注重與企業保持密切聯系,通過財稅政策支持鼓勵企業研發生態環保型產品、包裝,由此建立綠色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其次,要注重產學研結合,加強人才培養,引導企業與高校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專門人才。鼓勵社會各界人士研發有關產品,提出先進的理論促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再次,加強循環經濟理念宣傳,使公眾對循環經濟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認識,把循環經濟理念納入基礎教育內容,通過學生認識帶動家庭對循環經濟的認知,使公眾能夠自覺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從而實現全民參與循環經濟事業的局面[8]。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 產業規劃 技術創新
歷史經驗表明,每一次重大科技突破都會催生新興產業,推動產業革命。在此過程中,總有一些國家抓住機遇,趁勢而上,實現跨越式發展。自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更加突出。世界范圍內以知識技術密集、綠色低碳增長為主要特征的新興產業蓬勃興起,呈現出與傳統產業不同的特征,并日益成為引領新一輪產業革命的主導力量。世界各國都已充分認識到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創造經濟財富、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面的巨大潛力,并將其提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總結各國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經驗,對我國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及時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
在世界發達國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大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發展規劃和戰略。美國于2009年和2011年兩度《國家創新戰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1年指出:“世界正走向創新型經濟,而沒有國家會比美國的創新實力更強。我們成功的關鍵,就像以往一樣,是開發新產品,產生新行業,保持我們在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方面的世界領先地位。”美國創新戰略的核心理念是構筑“創新金字塔”,并將清潔能源、生物技術、納米技術、先進制造、空間技術、健康醫療、教育技術、作為國家的優先發展領域。歐盟與2010年3月制定了《歐盟2020》戰略,提出三大戰略重點,即“智慧增長”、“可持續增長”、“包容性增長”。該戰略確立了信息技術、節能減排、新能源、先進制造、生物技術等優先發展領域。日本與2010年6月了《新增長戰略》,將低碳革命、將抗長壽、發揮魅力作為振興經濟的“三大神器”,重點培育環保、能源、健康、旅游、信息技術等領域。
(二)明確發展目標,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世界發達國家依據不同產業的特點,結合本國基礎和需求,制定了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如美國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達到總發電量的10%,2025年達到25%,2035年全國80%的電力由清潔能源供應。歐盟為建立以低碳經濟為核心的綠色增長模式,全力打造具有國際水平和全球競爭力的綠色產業,于2007年3月明確提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三個20%”目標,即到2020年能耗降低2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占能源消費的20%,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20%;而2012年提出的路線圖更是將205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設定為比1990年減少80%―95%。
在制定發展目標方面,政府相對于企業和個人更有優勢。政府往往擁有更多的基礎性知識,能夠跨越不同的市場,率先察覺技術的變動趨勢。政府恰恰可以利用這一優勢,確定給未來科技與產業發展的關鍵部門,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引導社會資源流向對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性意義的產業部門,甚至通過明確的政府訂單或發展規劃,引導市場主體的創新。
(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完善產業創新體系是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新興產業具有知識高度密集、技術快速演進的特征。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是把握新興產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技術創新能力既包括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也包括產品開發和設計能力,還包括工藝開發和工程化實施能力。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上,應特別注重從基礎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夯實產業發展的基礎,構建產學研互動機制,打造全球領先的創新基礎設施,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完善的產業創新體系是發展新興產業的重要支撐。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融資環境、創新基礎設施、規制政策框架等創新體系上任何一個環節的欠缺,都會成為相關產業發展的短板。今天的硅谷,不僅是全球信息技術產業高地,同樣也是生物產業重鎮和新能源技術研發基地,其持續競爭力主要源于全球頂尖的研究型大學、寬容是白的商業環境、高度集聚的風險資本和充滿活力的創業企業家。反觀歐洲各國,雖然在高等教育、基礎研究等局部條件上不遜色美國,但在風險投資、創業氛圍等關鍵銀色上卻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缺失,從而至今尚難以發展出與硅谷相抗衡的新興產業集群。
(四)加強財稅金融政策支持,扶持風險投資
新興產業發展需要政府給予全方位支持,各項政策措施之間互相配合和協調,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支撐體系。財稅政策作為經濟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基于市場”的原則,通過改變經濟當事人的成本、效益,達到預期政策目標。具體來講,一方面財稅政策可以通過稅收、補貼等手段,降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成本和進入門檻;另一方面財稅政策可以提高“夕陽產業”項目成本,引導市場主體從使用高能耗、高排放的技術轉向使用低能耗、環保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金融危機之后,發達國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金投入領域更加集中,額度大幅提升、數量能加明確。我國要進一步營造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環境,形成國家發展戰略―研發―市場應用的完整鏈條。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張的早期對于資金的需求是可能是主要的制約,所以要扶持風險投資。如允許對小型企業投入達2.5萬美元的投資者以其一般收入沖銷由此項投資帶來的資本損失,允許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損失稅前列支,降低稅率為不超過17%;對從事高科技產品創新的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遞減、5年免稅、未分配利潤按轉增資本所得的股票紅利可延緩繳納所得稅等優惠;風險投資機構幾乎享受完全免稅待遇,美國各州還推出一些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實行稅收抵免等。
關鍵詞:低碳經濟;財稅政策;措施
1碳排放過量對地球環境造成的危害及現狀
至今為止,人類活動造成的碳排放對生態環境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給人類的社會和經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1碳排放過量造成全球氣候變暖
經過近十幾年來科學家對全球海平面高度和全球平均溫度等數據的監測發現,兩極地區冰雪大范圍融化,全球氣候變暖十分明顯。很多數據表明,全球生態系統已經受到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這些影響在目前看來有好有壞,但從長遠來看,整體是弊大于利。
1.2碳排放過量主要由全球工業化導致
自英國等發達國家率先進入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造成的碳排放越來越多。研究表明,自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紀末,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經增加了近一倍,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甲烷等。而全球氣溫升高又導致全球氣候異常,如大旱、大澇、氣溫差異大等極端天氣,給人來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1.3全球碳排放過量還將持續很久
科學家根據現有數據做出預測,如果世界各國仍沿用如今的做法,未來幾十年,全球氣候變化仍將持續下去。到二十一世紀中期,全球氣候將進一步變暖,并將進一步誘發全球氣候的很多變化,甚至比如今造成的影響更加嚴重。
2實行低碳經濟對我國發展的積極意義
人類活動造成了全球碳排放過量問題,給人類帶來很多負面影響,甚至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安全。因此,全球各國應該團結起來,控制碳排放,減緩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面效應。對此,我國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戰略目標,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發展低碳經濟,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國家。
2.1發展低碳經濟可以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發展觀
我國雖然地大物博,自然資源豐富,然而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數量很少,因此實現低碳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十分重要。我國目前的能源結構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基礎,而這些能源的使用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這也是我國如今碳排放的主要來源。因此,我國想要發展低碳經濟,首先應該做的就是提高我國能源使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如風能、潮汐能等,從而改變我國目前的能源結構,減少碳排放。除此之外,我國還應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我國工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經濟的綠色增長和低碳發展。另外,還應發展我國的科學技術,依靠技術進步帶動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大力發展低碳技術,推動整個社會的科學技術的進步。
2.2發展低碳經濟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條件
環境的好壞對我國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最近我國很多城市都頻繁出現霧霾天氣,導致空氣能見度降低,空氣中充滿大量的有害顆粒,人類呼吸了這樣的空氣后,很容易導致呼吸器官疾病。另外,很多地區的酸雨天氣造成建筑等腐蝕,莊稼顆粒無收,給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發展低碳經濟,保護環境已經成為我國目前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黨和國家為了改善民生,保證我國人民的健康安全,改善我國人民的生活質量,必須將科學發展觀落實到黨和國家工作的每一步上,從各個方面解決氣候變化和高碳經濟帶來的民生問題。
2.3發展低碳經濟有助于提高我國的國際形象
氣候變化如今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它不僅需要我國的努力,更需要全球各國的大力支持。氣候變化不僅僅關乎一國,它關系到各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關系到世界人民的生存與發展。如今,世界各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簽訂了許多公約,使世界各國得以公平合作。在這種環境下,為了滿足我國的長遠發展,必須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碳排放量減少迅速的國家也將獲得世界各國人民的尊敬,有助于樹立我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形象。
3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
從財稅政策方面,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主要有以下措施:
3.1完善與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與碳排放以及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如今社會中追求低碳經濟的目標,因此,黨和相關部門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完善與低碳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低碳經濟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3.2政府應出臺相關的政策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政府除了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在政策上給予低碳企業一定的優惠措施,具體到財稅政策上就是減免一定比例的稅收,從而鼓勵企業實行低碳經濟,體現國家對低碳經濟的重視。同時,國家應該在總體上制定相關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并鼓勵全社會企業來積極完成。在宏觀上,國家應積極主導經濟的發展方向,給我國工業化企業指明道路,幫助其改變自身高碳排放的發展方式,使其轉變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4總結因此,為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首先應在法律制度方面給予支撐,并在國家政策上給環境友好型企業適當的支持,其次國家應對其起到宏觀調控作用,牢牢把握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給全社會制定出相應的目標,給我國企業指明發展方向。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為我國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郭代模,楊舜娥,張安寧,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基本思路和財稅政策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09(58):2-8,40.
[2]王順敖.對我國低碳經濟背景下財稅政策的思考[J].前沿,2010(16):67-70.
【關鍵詞】財稅政策企業創新江西省
【中圖分類號】F812
一、引言與相關文獻回顧
在目前經濟新常態下,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是“雙創”戰略實施的重要方面,而財稅政策在激勵企業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江西省作為中部欠發達省份,其目標定位是在中部地區率先打造創新型省份。2016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場推進會,為江西省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對于江西省創新型企業來說是一大機遇。
縱觀國外文獻,主要基于創新結果公共性理論、創新效應外部性理論以及創新過程風險性理論的角度來分析財稅政策企業的技術創新。Hall(2005)等主要基于創新效應外部性理論,認為知識和積累過程即自主創新成果會出現外部性或知識外溢,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國內學者從中國實情出發,主要是將這三種理論進行了綜合考慮。匡小平、肖建華(2007)關于外商投資、研發投入、所得稅、流轉稅影響自主創新的實證結果表明,所得稅對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研發開支具有顯著促進作用,但流轉稅的效果欠佳。苗秀杰(2015)通過分析國外發達國家對科技型企業采取的相關財稅政策,結合我國實際并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建議適當減少政府對金融市場干預、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傾斜政府采購、采取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一些學者還針對我國某些細分地區激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進行了研究,薛剛(2012)、王海京(2013)、王志軍(2014)、徐毅然(2014)、陳曉(2015)、戚嘯艷(2015)、胡素華(2015)、蘭飛,李楊子(2015)分別對遼寧省、廣東省、珠三角地區、中西部城市、中部六省、紹興市、湖南省、西部城市、武漢市的激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績效進行了研究。
二、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分析
(一)研發投入狀況
研發投入規模將直接影響到地區及企業的研發能力。本文按照東中西部三大經濟地區分別選取了山東省、廣東省、安徽省、四川省與江西省進行橫向比較。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的各地區研發(R&D)經費情況,從江西省情況來看,R&D經費投入絕對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4年江西省R&D經費支出只有153.1億元。在R&D經費投入強度上,江西省政府對于研發創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夠,0.97%的投入比例遠遠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西部省份的四川省。比較發現江西省與東部地區發達省份存在較大差距,江西省在財稅政策工具使用上仍有較大的空間。
(二)研發活動及產出狀況
企業的創新研發活動的活躍程度直接決定了其創新能力,進一步分析江西省科技活動及產出情況發現,江西省研究開發機構R&D研發人員數量偏少,占全體從業人員的比例低,相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4個百分點,與發達省份的差距較大。同時在專利轉讓收入與數量等方面江西省排名相對靠后,由此反應出江西省在科技投入上的投入產出效率不高。政府采取財稅政策的目標是促使企業產生自身激勵技術創新機制,從江西省的現狀來看,江西省的企業離產生自身激勵機制還有較大的距離。
(三)新技術開發與引進狀況
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及改造情況可以直接反應出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情況。通過對江西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引進情況與其他省份進行橫向比較發現,江西省企業在新產品開發項目、引進新技術經費支出和技術改造經費支出等項目上都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沿海發達省份廣東省和山東省差距較大。綜合來看,江西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自主創新上投入不足,引進國外新技術只是技術創新發展的一個階段,重點還是在于打造自身激勵技術創新機制。而目前江西省企業還處于引進外來技術階段,自身的技術創新還需要政府采取財稅政策予以扶持。
三、江西省企業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在全面對比分析江西省企業科技創新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對江西省現行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這對于后續的改進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研發資金短缺
企業的研發資金投入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前提,只有資金上對于創新活動予以保障,企業的創新活動才可能順利進行。這從技術創新前提――R&D的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強度)也可以得到證實。根據《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江西省R&D活動經費支出額占GDP的比例為0.97%,比我國的南部廣東、西部四川、東部山東省分別低了1.40、0.60和1.22個百分點。企業的技術創新由于存在較大的風險性和外部性,技術創新的回報率不確定與產權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企業的自主創新的動力。這時企業的R&D經費支出需要政府大力推進并加以引導,而江西省在財政支持企業研發投入規模上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二)企業研發人才缺乏,“產學研”脫節現象嚴重
企業研發活動離不開研發人才的智力支持,研發團隊的建設對于企業的研發能力提升意義重大。江西省的勞動力資源與周邊的省份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5》的數據顯示,江西省的高校數為95所,低于湖北的123所和湖南的124所。根據《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14》顯示,江西省從事R&D研發活動的人員比例較低,比全國平均水平低出1.4%,江西省企業內部研發人才匱乏,技術創新活動缺乏智力支持。企業只有充分了解市場需求,以市場為導向有助于實現技術創新成果迅速商業化。根據《江西省統計年鑒2015》顯示2014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立項課題數9 323項,投入經費119 358萬元,支出經費100 478萬元。全省專利申請書9 007件,其中發明專利3 707件,發明專利申請占全部專利申請的41.15%,全省獲得專利授權1 047件,其中發明專利425件,占40.59%。但是工業企業完成新產品產值1 839.47億元,比廣東省8 483.48億元相差很大;全年實現新產品銷售收入1 811.69億元,是廣東省的21.8%。同時企業對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沒有及時地傳送給企業,“產學研”的嚴重脫鉤造成了科研成果商業率低,研發投入產出轉化率低的現象。
(三)相關政策法規尚未完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需改進
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不僅需要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基礎設施和軟環境的保障也尤為重要。江西省作為欠發達省份,在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上也有較大的改進空間,尤其是在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上存在欠缺。以江西省的省會城市南昌市為例,南昌市的交通狀況也不很樂觀。盡管近年來南昌市地鐵的開通和運營,但是交通擁擠依舊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同時相關的研究機構的設置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尚未形成高新技術集群效應。各個創新性企業之間聯系較少,阻礙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進一步發展。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軟環境都需要政策的積極引導。
四、破解江西省企業創新難題的財稅政策分析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當前江西省的經濟社會實情,本文對促進江西省企業技術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保證研發資金充足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政府為了確保企業研發資金的充裕,每年不僅直接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激勵企業的研發活動,還成立風險投資基金,幫助企業獲得足夠的研發資金。日本政府則是更多的以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的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于企業研發活動的資金投入。當前江西省財政用于支持企業研發資金投入規模仍然偏低,應該加大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以提高R&D的投入強度,同時在財政投融資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對于創新型企業,利用地方性的商業銀行,盡可能為其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保證企業研發活動以及成果商業化擁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同時還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成立風險投資基金,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為企業的研發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此外,研發基金還能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幫助其拓展融資渠道,對風險大、創新型及國際國家前沿的研究與開發用固定資產給予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二)激活人才管理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美國政府通過自主國內的大學與研究機構建立合作研發關系,通過財政投入和財政補貼將企業的創新活動與科研機構的科研活動融合起來,政府在其中起到催化劑的作用,促使“產學研”的結合。企業的研發活動核心在于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面對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現狀,政府必須積極采取優化人才結構,引進高端人才落戶等措施。同時,建立和暢通政府與省內高校建立密切聯系,面對市場培養人才,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環境,使地區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應該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密切合作,將部分政府管理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場,促使科研院所以市場為導向進行技術創新開發研究。同時政府針對新技術的市場化商業化過程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為企業生產活動創造收益。
(三)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軟環境,積極服務企業創新活動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創新型國家不僅針對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給予了財稅政策的激勵,同時在相關配套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江西省政府部門應該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所配套的基礎設施,通過打造綠色江西、生態江西等戰略,提升江西省內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吸引高端研發人才落戶江西,為本省企業研發創新活動助力。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積極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幫助本地企業了解市場需求,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從而發揮產業集聚效應,為企業技術創新研發活動提供方向。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江西省而言,通過建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和專屬執行機構,建立多層次的采購監督體系,能夠確保政府的采購費用在企業技術創新產品上的高效使用。與此同時,通過完善政府的采購制度,直接采購省內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助力實現企業技術產業化生產的完成。同時江西省針對創新型企業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可從前期研發到成果商業轉化等不同的階段實施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針對研發費用在稅收上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并在銷售環節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等。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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