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網絡謠言的傳播機制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隨著微博傳播效力的日益擴大,謠言開始借助微博這個平臺大規模傳播。怎樣建立一個良性的言論機制?本文認
>> 微博中的謠言傳播與辟謠機制探析 微博時代謠言傳播的特點與控制 微博謠言傳播規律初探 微博謠言的傳播特點及辟謠機制分析 微信和微博中謠言傳播比較 新媒體環境下微博謠言傳播分析 微博中的謠言傳播及其治理 微博謠言傳播中的受眾心理與防治對策 從“搶鹽危機”看微博與謠言傳播 以“搶鹽潮”為例分析微博在謠言傳播中的利弊與發展趨勢 解讀微博在謠言傳播中的兩面性 Stop Making Rumors on Microblog 不要讓微博成為謠言傳播器 基于微博社會的網絡謠言傳播結構的分析研究 以微博謠言傳播為例淺析社交媒體的媒介素養 危機事件中微博謠言傳播的特點及控制淺析 網絡謠言傳播與控制初探 謠言與微博 微博中災難謠言的傳播與對策 淺析微博謠言的傳播路徑與控制策略 微博謠言的傳播與媒體的角色擔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2] 上海交通大學.2011中國微博年度報告[R/OL].中國輿情新聞網..
[3] [5] 譚超.微博謠言分析及新浪辟謠機制[EB/OL].新華網.http:///newmedia/2011-11/11/c_122267486.htm.
[4] 方可成.微博官方辟謠的界限在哪里?[EB/OL].南方新聞網.http:///a/20110812/000873.htm.
[6] [美]奧爾波特.謠言心理學[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
[7] 陳力丹.精神交往論――馬克思恩格斯的傳播觀[M].沈陽:開明出版社,1993:475.
[8] [法]卡普費雷.謠言[M].鄭若麟,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8.
[9] [法]卡普費雷.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M].鄭若麟,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10] 喻國明.微博辟謠是個偽命題[EB/OL].http://.cn/i/2012-01-06/12576609750.shtml.
關鍵詞:網絡謠言 皮革奶粉 認知失調理論
一、問題提出
無論在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謠言都被視為一種常見的社會心理現象,它不僅是一種信息的類型,也是一種心理的映射。美國學者“謠言研究之父”奧爾波特將謠言解釋為“缺乏具體資料以證實其確切性的、與當時事件相關的命題”。[1]科技時代的到來改變了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謠言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輿論現象,結合網絡形成了一股新勢力,即網絡謠言,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網絡謠言在傳播過程中不斷被激蕩并引發了狂熱的,這些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和諧,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目前對網絡謠言的研究多以其傳播特點和機制為主,以社會學和新聞學視角研究網絡謠言居多,從心理學角度探討較少。網絡謠言傳播規模、信息的變異以及影響力都是由人的心理主導的。可以說,社會心理促成了謠言,謠言推動著社會心理的發展,因此,網絡謠言也是包括心理學家在內的社會科學家關注的研究主題之一。從心理學的角度對網絡謠言產生原因、傳播機制、傳播特點及影響進行研究,針對每一環節提出控制和應對策略顯得尤為必要。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個案研究法,以“皮革奶粉”這一網絡事件對網絡謠言進行研究。
三、案例分析
(一)“皮革奶粉”事件概述
事件起源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一則“內地‘皮革奶粉’死灰復燃長期食用可致癌”的新聞登上各大商業門戶網站的首頁,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及人們對內地食品安全的擔憂,導致內地游客大批量到境外、尤其是港澳地區采購進口奶粉,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后農業部證實該事件報導失實。
(二)“皮革奶粉”事件的心理學分析
“皮革奶粉”作為一個社會事件,其發生有著深刻的心理原因。任何一個社會群體行為,總是存在一定的綜合誘因,一個固定的綜合動機,一個客觀的心理活動并激發決定行為的決策過程。
近年來,國內食品安全問題頻頻出現,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光明回收過期變質奶再生產事件、“大頭娃娃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圣元奶粉疑致嬰兒性早熟事件、雅培嬰幼兒奶粉“甲蟲門”事件等食品安全問題使人誠惶誠恐、敏感、害怕,缺乏安全感,“聞奶色變、談吃心驚”。根據態度形成的學習理論原理,環境刺激的重復,可使人對一定事物產生較為穩定的態度體驗,如果新的刺激與既有態度的對象相聯系,那么新刺激也可引起同樣的態度體驗。[2]經由這一系列事件,公眾對食品安全不滿的情緒已經積累到一定程度,“皮革奶粉”事件的報道直接導致公眾情緒的爆發,引發大量內地游客到境外搶購進口奶粉。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問題,關系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有低級需要和高級需要,“皮革奶粉”事件的報道,讓公眾缺乏安全感,引發了恐懼、焦慮情緒。港澳搶奶事件是消費者渴望得到安全的需要而產生的行為,反映出公眾對食品缺乏安全感。
圖式法將人看作“吝嗇的認知者”,即由于信息處理的能力有限,人們只花費最小的辦法,解決或回答一個社會問題,嘗試用最有效的途徑判斷事物,而不是去權衡和組織各種各樣的信息對問題作出系統的解釋和判斷。[2]面對謠言,公眾選擇最簡單的途徑去判斷事物“人云亦云”,不去進行深刻分析,從而導致謠言擴散化。
勒龐提出的群體心理解釋了謠言發展及傳播的機制,[3]群體作為社會學研究的單位,在社會心理學中,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的個體,為了某個共同的目標而結合在一起的彼此之間具有情感聯系的人群。[2]群體中各成員之間在心理上彼此影響,群體心理會使個體產生歸屬感、認同感。網絡群體中的個人很難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就像是受到催眠的人,面對謠言,失去判斷的意識,而另一些與自己性格習慣矛盾的能力得到極大強化。
(三)網絡謠言的特點
1、 擴散迅速
在網絡的媒介環境中,謠言被獲取和復制的速度就變得越來越快,而網絡信息的公開性使得幾乎所有的網民都成為了謠言潛在的傳播對象。從某種意義上說,方便快捷的媒介技術和數量眾多的接收群體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載體和更加廣闊的空間。2月17日“皮革奶粉”的新聞報導后,公眾紛紛赴港澳買進口奶粉,導致港澳地區“限購令”,擴散速度可見一斑。
2、 網絡謠言在可信度方面具有一種內在的矛盾性
一方面,網絡信息本身的置信度低;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意識到了這一點,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有意識地主動加強謠言的可信度。這使得網絡環境中的謠言具有更多“合理”的性質。該報導稱:疑有不良商人將皮革廢料或動物毛發等物質加以水解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將其摻入奶粉中,意圖提高奶類的蛋白質含量蒙混過關。這一說法含糊不清,正是由于這種不確定性,反而增強了這一謠言的可信度。[4]
3、 網絡謠言的傳播過程控制難度越來越大
網絡媒介給網民提供了自由信息的平臺,每個網民都可以任意上網瀏覽或者信息。在網絡環境中,人們也很難去驗證其接受的信息的真實性。尤其對于有關食品安全的問題,公眾是寧可信其有。而心理決定行為,公眾產生不安全感后作出相應的行為反應,“皮革奶粉”新聞一出現,就在網上廣泛傳播,影響群體不斷擴大,導致其傳播的過程越來越難以控制。
四、網絡謠言傳播的控制及干預
提高信息認知能力。人是理性,社會化的動物。對于接觸到的各類信息內容,民眾要用理性分析抵擋住從眾心理帶來的信謠與傳謠壓力。對于那些未經證實或者難以證實的信息,能認真地思考分析,不人云亦云。網民只有不斷加強自己的知識儲備,提高識辨能力,才能不為謠言遮望眼,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最大限度地壓縮網絡謠言的生存空間。
堅持正確的價值觀。涉及日常生活和社會運作表層的價值觀改變起來非常迅速。[2]網絡謠言所傳播的內容多與具體事物相關聯,情境多變,容易引起網民的價值觀的改變。在紛繁復雜的網絡環境中,網民們要對客體進行價值評判,選擇正確標準。
加強自我傳播約束。在網絡立法規范還不是很完善的情況下,受眾有必要自覺強化網絡倫理道德。將現實社會傳統的倫理準則、道德規范逐漸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自我約束自己的網上傳播行為,不做有損于網絡道德的事。
強化社會責任。民眾要確立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始終把國家和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從大局出發,對于那些無中生有、弄虛作假、破壞社會安定與團結的各類網絡謠言,要主動篩選和過濾,不予理睬,堅決抵制。每個網民在享受網絡傳播的快捷便利和網上自由言論的同時,時刻牢記公民職責,以講真話為榮、造謠生事為恥,始終堅守網絡道德,而不濫用網絡賦予自己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1][美]奧爾波特等著,劉水平等譯.謠言心理學[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
[2]金盛華.社會心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法]古斯塔夫?勒龐,馮克利譯.烏合之眾[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4]陳子晨.心理學視角下的網絡謠言特點分析[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0,26(1)
?基金項目:2011年度湖南省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立項資助課題。
佚名
網絡在帶給人們無窮便利的同時,也成為謠言傳播的載體、導體,而且這種謠言傳播速度快、范圍廣,造成的危害也大得多。比如,網絡上流傳的許多未經科學驗證的治療方法,如“自我透析”、“幾塊錢治大病”等,或以偏概全,或牽強附會,有些甚至完全是向隅虛構,在傳播者看來,或不過一句笑話,可就聽信者而言,一旦誤聽誤信,就可能給自己或家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還有些網絡謠言,看上去似乎“人畜無害”,是再正常不過的“健康常識”,內容或是食品、藥品推介,或是五花八門的食物、藥物攝入和搭配禁忌,其特點是真話和假話相互摻雜,虛虛實實,用真話掩飾假話,從而起到兜售假話、取信于人的目的。
更有一些涉及健康、衛生的話題因公眾普遍關注,成為議論的焦點、熱點,并被網絡謠言編造者所覬覦。這些人通過編造、散發網絡謠言,達到控制討論、引導社會情緒向有利于己方向發展的目的。
網絡謠言編造者們的動機各不相同。有的帶有商業目的,即通過傳播健康謠言,兜售自己或委托人的商品,同時打擊競爭對手的信譽;有的帶有社會目的,通過傳播健康謠言營造社會恐慌,達到宣泄積怨、報復社會的目標;還有些則僅僅出于惡作劇或一時興起,目的是制造轟動等。動機雖然不同,危害卻無二致,網絡謠言是健康的大敵,小到飲食男女,大到社會安定,都無時無刻處于各種網絡謠言的威脅下。
針對此,必須從法律、法規的層面加強對涉及健康領域網絡謠言的處罰、打擊力度,令有意作奸犯科者知所戒懼。同時,應加強健康常識的科普宣傳力度,傳播正確的健康、衛生知識,從而讓更多人成為可讓謠言“到此止步”的智者。
據報道,7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選擇在部分省份試點,探索建立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機制”。(7月24日《成都晚報》)
“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人所共盼。國家推出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機制很令人期待。老年人不管是旅游、探親、投靠子女,都有異地就醫的需求。另外,現行的醫??ㄊ褂孟拗茥l件太多:指定醫院、指定藥物、指定時間,更不能跨地區使用,如同20世紀60、70年代的“地方糧票”,已經阻礙了人口的合理流動。無論是白領、藍領,還是農民工都希望醫??軌蛉珖ㄓ?。今后如果能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省下不少手續,惠及民生而善莫大焉!
據了解,社保全國通行在技術上不存在困難,何況手機、銀行卡等都能“漫游”,醫療也應該不是個難事。但由于醫療保險基金在不同的統籌區內部自求平衡,加之跨區轉移保險關系時僅僅轉移個人賬戶基金而不轉移統籌基金的政策規定,轉入醫療保險關系的地區為了確保本區基金的平衡,對不同地區的年限不予承認,由此來限制退休后享受醫保待遇人數,“醫??ā笨绲貐^使用時會遇到困難。另方面,不同的醫院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同是看一種病,收費有高有低。醫??ㄈ珖摼W,將是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也是一個艱難的探索過程。如何在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下,消解地方政府、投保單位和投保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保障他們對設計安排的高度支持,將是關鍵中的關鍵。
別讓“精神病暴力”悲劇再演
賈壯
購物廣場附近行兇、連鎖超市持刀傷人……近日,連續發生多起精神病患暴力攻擊事件,造成多名無辜者死傷。這些慘劇,讓公眾對精神病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擔憂再度增加。
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顯示,我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1600萬。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精神疾病醫療資源的不足。截至2010年底,我國精神科開放床位只有22.8萬張。很多精神病患甚至常年處于被鎖在床上、關在屋里的境況。
【關鍵詞】自媒體 網絡公共事件 政府傳播 【中圖分類號】G206.3 【文獻標識碼】A
自媒體是一把雙刃劍,政府應積極面對自媒體給公共關系傳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隨著網絡的普及化以及自媒體時代的來臨,新聞不再是記者的特權,只要有手機、網絡,任何公民都可通過各種網絡社區見聞,言論傳播迅速且廣泛。但這也導致一些問題出現,如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自媒體散布謠言,使得人心惶惶,影響輿論走勢及公民思考方式等情況時而有之。因此,政府如何在自媒體時代借助網絡媒體快速妥當處理網絡事件,掌好輿論的“舵”、主導輿論走向,及時公共信息及政策動態,建立良好公眾形象,亟待深入探究。
自媒體與其他新興事物一樣,是一把雙刃劍。自媒體有傳統媒體、新媒體不可比擬的優勢,政府應該積極拿來為其所用;對于它的不可控、可信度低、輿論傳播的非理性等不利因素也應該全面認識,積極規避??傊?,政府應該積極面對自媒體給公共關系傳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自媒體為政府公共關系傳播提供了新介質。自媒體逐漸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可,也深刻改變了我國輿論生成與傳播的格局,使黨和政府執政的環境更加復雜化。當下,自媒體成為了大眾參與政治生活、政府了解民生民意的平臺,在政府公共關系傳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共性是政府公共關系的根本目標與政府行為努力的方向,良好的政府公共關系在整個公共危機治理過程中具有積極的作用。換言之,當面臨危機事件的時候,政府可以借助自媒體平臺來建立與大眾的良性互動,以滿足大眾的公共利益訴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制定出來的應對措施真正符合民意,才能達到緩和矛盾的積極效果,維護好政府在危機公關中的良好形象。
自媒體時代政府公共關系傳播面臨考驗。自媒體具有兩面性,除了給大眾提供信息需求外,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政府應對緊急事件的難度。自媒體時代,危機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捂”、“堵”、“封”等傳統方法難以為繼。相反,政府若想得到大眾的理解、信任與支持,就應該做到信息的公開透明化,第一時間就將最權威的消息出去,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媒體平臺的傳播優勢,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自媒體沖擊著政府傳統的輿論引導方式,導致輿論危機形成可能性增大。經過近年諸如SARS、汶川地震、禽流感事件、手足口病等各大公共事件處理經驗的積累,自媒體時代政府公共關系傳播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當下,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各類社會矛盾、危機事件頻發,這無疑威脅到了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使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受到損害。政府處理公共危機的妥善與否又會影響事件的發展,所以,政府應該利用自媒體平臺獲得大眾的理解與支持,否則就會從一個危機進入另一個更大的危機。鑒于此,在自媒體時代,政府公共關系傳播的策略應成為政府與理論界亟需研究的課題。
自媒體時代政府公共關系傳播需要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勢
當前我國政府公共傳播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遠落后于網絡發展進度,表現為政府部門在應對公共事件時壓力較大、疲于應對。政府應如何及時回應公眾輿論訴求,化被動為主動,引領主流輿論,把控網絡傳播全局?
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勢,實現傳播理念的轉變。首先,政府部門需充分利用移動新媒體傳播迅速、范圍廣的優勢,對大眾進行及時適度宣傳,使宣傳內容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廣的宣傳范圍。其次,政府工作人員要逐步將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工作環境透明化,主動接受網友大眾的監督,在媒體的注視下進行工作,并結合網絡傳播的規律、特點及新媒體的優勢,在遵循新聞傳播規律、契合點的同時,接受民眾的反饋信息,及時和民眾進行溝通互動。從而了解民意、掌握輿論主流,運用媒體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報道,主導輿論方向。最后,在進行報道宣傳時,尤其需要注意措辭,盡量避免過度使用官話套話,應多使用接地氣的平民化的語言,給民眾以親切感,獲取更好的宣傳效果。
政府應完善傳播機制,優化傳播策略
樹立危機常態化理念,實現傳播機制的完善。為妥善處理網絡公共事件、提高政府網絡公信力,政府傳播方面必須要樹立危機常態化的理念,并建立完善相關傳播機制。第一,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在現有機制基礎上,加強輿情監測力度,擴大輿情監測廣度,快速捕捉甄別敏感信息,進行輿情等級分析,準確判斷輿論走勢,把控發展規模,為應對危機提供根據。第二,建立各政府部門間互相合作的協同應對機制。在實時監控發現網絡公共事件的第一時間,明確事件責任人,了解事件經過,事件詳情,對網上輿情進行調控回應,及時將事件調查進展反饋給民眾,以防止謠言的散布及傳播。第三,建立新聞機制。響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新聞制度化”的改革要求,擺脫傳統新聞模式,提高新聞發言人的媒介素養,將需要傳播的內容進行通俗化處理后,進行準確,并盡可能使新媒體上的新聞活潑化、年輕化、網絡化。第四,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輿論事件應對與引導的經過和結果進行考核,并對出現應對遲緩、應對不力、傷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等行為的各級責任人進行相應責任追究,以確保公共事件的處理進程及結果及時推進及公布。第五,強化教育培訓機制。培養政府工作人員的媒介素養,提高他們的網絡使用水平,使他們適應聚光燈下的工作,引導輿論走勢。
避免使用行政管理手段,實現傳播策略的優化。首先,政府應該在第一時間實事求是地進行信息的,表明態度,且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客觀性,必要時應主動承認問題處理時存在的不足。其次,在確保信息內容準確后,進行信息及情況說明時,可選擇網絡瀏覽量大的重點網站,以擴大宣傳范圍,實現消息的更廣覆蓋,之后再通過傳統媒體進行重點宣傳以達到精準傳播的效果。同時,在事件有進展的第一時間更新消息,從源頭上避免惡意炒作言論的傳播,避免輿論猜疑,杜絕謠言散播,把控網絡主流思維,及時引導輿論走向,為政府網絡公信力的樹立增加籌碼。再次,信息時,語言使用通俗化,恰當使用網絡用語,并適當加入一些感性元素,將嚴肅客觀的“理”與觸人心弦的“情”進行完美結合,打造出一個更加接地氣、更加人性化的新媒體政府形象,從而體現出政府的親和感。最后,在處理公共事件的過程中,要做到透明化、責任化、重點治理、依法問責,保持過程的公開性,將一切行動的經過、進程于第一時間告知于民,以保證所有行動均在民眾監督下進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作者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杜小崢:《自媒體時代政府應對網絡輿論監督的能力維度》,《領導科學論》,2013年第26期。
②:《網絡公共事件的傳播途徑及特征分析》,《傳媒觀察》,2014年第5期。
③趙前衛:《網絡輿情日常應對中存在的問題》,《青年記者》,2012年第17期。
④史文靜:《多媒體并存格局下輿論引導的內在機制探析》,《河南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⑤鐘逸:《自媒體時代,危機傳播中的議程設置》,《新聞世界》,2011年第1期。
關鍵詞: 網絡表達;治理機制;民主自治;治理轉型
中圖分類號:D922.8 文獻標識碼:A DOI:10.13677/65-1285/c.2016.05.10
歡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江凌.論我國網絡表達的治理機制與轉型[J].克拉瑪依學刊,2016(5)64-68.
表達自由作為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屬于人權的范疇,同時又具備重要的民主政治意義。在我國當前的社會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其價值仍未得到充分實現。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民主參與創造了廣闊的平臺,使表達自由在互聯網語境下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隨之而來的還有不斷加劇的挑戰。在治理體系現代化轉型的當下,伴隨日益增量的民意互動,網絡表達的治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以期構建自由暢通的表達渠道和民主自治的互聯網新秩序。
一、表達自由與網絡時代新發展
(一)表達自由
表達自由的內涵和外延十分廣泛。盡管各國憲法以及人權公約對其規定不一,但大致包括了不受干預地發表意見的自由、接受和傳遞信息的自由,同時表達自由的手段多樣,其形式不限于語言、文字,還包括行為、音像、標志等象征性語言。[1]54其中,言論自由是表達自由的核心,也是其他各種形式自由的基礎和保障?;谘哉撟杂?,表達自由涵蓋了出版、新聞、集會、游行、示威、結社等方式,也包括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監督權。
表達自由具有人權和民主政治制度的雙重屬性。它不僅使公民在獲取知識和追求真理的過程中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更為重要的是表達自由能夠保證對公權力的制衡。因此,這一權利已經成為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和其他各項人權的保障。當然和任何權利一樣,表達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在與公共利益、私人權益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在利益衡量的基礎上對其做出必要限制,以實現價值的平衡。
(二)網絡時代表達自由的新發展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民能夠逐漸脫離現實社會的種種禁錮,在網絡空間實現自由表達,但虛擬社會的弊端也使表達自由的價值蒙上了一層陰影。網絡的無中心化使任何用戶都可以成為發送信息的主體,信息多樣性達到最大化,信息源的數量趨于無限,打破了以往傳統媒體壟斷信息的局面?;ヂ摼W的交互性更使得每一個網絡主體不再被動地接收信息,而能夠主動選擇甚至影響所傳播的信息。網絡技術和載體的多樣性使網絡表達的形式趨于多元,微博的轉發評論、微信朋友圈的點贊、貼吧的頂帖都可能成為新的表達方式。表達自由的權利體系框架在互聯網語境中得到豐富和擴展,人們不再僅僅關注觀點是否能夠自由表達,同時更加注重傳播渠道的暢通、表達方式的自主選擇以及信息的充分交流。網絡時代,信息自由即是思想自由。
然而,在成本極大降低的同時,各種表達的弊端也開始成倍放大,無論是對虛擬空間還是現實社會都產生了深遠影響。首先,網絡傳播的便捷容易導致網絡謠言肆虐橫行,增添了威脅社會秩序的不穩定因素。其次,互聯網強大的搜索功能和信息聚合能力對個人隱私、名譽權的威脅日益擴大,一旦造成損害無論是持續時間的長度還是影響范圍的廣度都是傳統線下模式無法比擬的。[2]78再次,網絡運作的匿名特點使得法律規制的責任對象缺失,大批網絡水軍利用匿名賬號實現對言論的操縱,導致正常的公共話題淹沒在利益群體設置的議程之下。最后,網絡特有的傳播結構還容易導致群體極化現象的產生,使網民對公共議題的討論最終演變為一場毫無意義的謾罵和煽動,表達自由的民主價值難以真正實現。
面對日益發展同時也日趨復雜的網絡表達,一方面傳統的法律手段已經無法應對互聯網市場的沖擊,亟待進一步改進以重新界定表達自由的限度;另一方面,在采取必要手段的同時,也不能過度限制網民的表達自由。實現公共利益與公民權利的平衡是立法與規制的關鍵。
二、我國網絡表達的治理機制
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手段以治理網絡表達帶來的弊端。國家治理機制的強化和民主參與需求的增量成為當代我國互聯網治理面臨的新特征。
(一)直接手段――“網言入罪”
我國對網絡表達的直接治理除了組建信息安全執法部門進行日常的行政管理和處罰外,更為重要的是構建了相對完整、層次清晰的網絡言論規制法律體系。從傳統憲法對表達自由規定的權利界限到《刑法》的誹謗罪、侮辱罪,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中對名譽權和隱私權的保護,再到近年來專門針對互聯網制定的相關法規、解釋,我國的網絡表達立法日益完善。這一整體法律架構能夠有效維護網絡環境的安全運行,在表達自由與國家利益、社會秩序、私人權益發生沖突時,或追究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或采取行政處罰,甚至加以嚴厲的刑罰以維護各方權益的平衡。
然而,我國對網絡表達的刑事管制可能導致公權力的濫用?!熬W言入罪”本身能夠有效抑制謠言傳播、維護社會穩定,但在缺乏合理根據和合法程序的情況下隨意追究表達人的刑事責任無疑將阻礙互聯網推動的民主秩序進程。[3]7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于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的司法解釋,是對《刑法》第246條“誹謗罪”等其他傳統罪名在網絡環境具體適用做出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在某種程度上擴大了對網絡表達加以刑事管制的范圍,其正當性存在爭議。比如,將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量化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標準引起了網友的熱議。這樣的嚴格規定使刑罰手段對網絡表達的規制范圍不合理擴大,壓制了網民參與民主評議、檢舉揭發的積極性。
同樣,針對網絡表達所反應的問題,政府積極回應與反饋也是當前民主法治國家的應盡責任。回應型政府的建立需要保持運作機制的透明和信息渠道的暢通,始終注重與民眾的溝通交流,包括對涉及問題的受理、考慮、決定、反饋等環節。[9]82在當前互聯網環境下,面對公民日益強烈的參與意識和表達需求,政府的回應義務已經無法規避,而網絡技術的發展也早已為官民溝通搭建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借助互聯網宣傳相關政策,回應公眾需求,實現與網民的良性溝通,能夠使政府完成從網絡表達治理者到參與者的角色轉變。
(三)倡導互聯網行業自治
寬松自由的網絡環境從孕育之初就帶有濃厚的自治色彩。互聯網行業自治能夠充分調動網絡服務商、行業組織以及網民的積極性,從而構建多樣化的網絡表達治理機制,以緩解國家在介入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在開展行業自律的過程中,互聯網行業組織、網絡服務商以及網民個體都將發揮不同的作用。
相關行業組織應當積極“倡議”“行為規范”等為網絡表達制定規則。盡管這些規定并不具備國家強制力,但這一帶有自治契約特征的“網絡軟法”,按照合理的程序制定并受到一定范圍內網絡服務使用者的認可和遵守,相比國家對表達自由的硬性干預或許更能發揮積極作用。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針對表達自由的私人糾紛設置爭議處理機制,如微博平臺允許對他人的不當言論進行舉報,并有相關微博社區委員會進行判定和復審,形成以服務商為主導的糾紛解決路徑。[10]15另一方面,在充分發揮網絡服務提供者自治功能的同時,也要借助法律明晰有關企業的責任邊界,防止對表達自由的過分限制。[11]15網絡服務接受者作為互聯網領域數量龐大的消費群體應當在充分享有自由表達權利的基礎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則,不得逾越表達自由的合理界限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甚至破壞國家秩序。當然,現實社會的公民權利應當在虛擬社會得到延伸,例如網民可以享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有權決定是否安裝政府或行業組織提供的過濾軟件以屏蔽有關信息。
網絡領域的行業自治不僅能夠輔助國家實現對虛擬社會的有效管理,甚至在私人權益糾紛等方面可以起到先導作用。也只有通過多元治理機制的構建,包容開放、民主自治的新秩序終將形成,并帶領我們走向互聯網治理的轉型之路。
注釋:
①CDA法案:美國《電訊法》的第五部分《通訊嚴肅法》(The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簡稱CDA法案。
②美國學者竇爾波特給出了一個謠言決定公式: 謠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這個公式指出了謠言的發生和事件的重要性與模糊性成正比關系,事件越重要且越模糊謠言產生的 效應也就越大。
參考文獻:
[1]郭道暉. 論作為人權和公民權的表達權[J].河北法學,2009(1).
[2]張燕,徐繼強. 論網絡表達自由的規制――以國家與社會治理為視角[J].法學論壇,2015(6).
[3]田飛龍. 網絡時代的治理現代化:技術、管制與民主[J].蘇州大學學報,2015(1).
[4]秦前紅,陳道英. 網絡言論自由法律界限初探[J].信息網絡安全,2006(5).
[5]左亦魯. 告別街頭發言者――美國網絡言論自由二十年[J].中外法學,2015(2).
[6]侯建.言論自由及其限度[J].北大法律評論,2000(2).
[7]王雅勤.論思想市場的自由與規制[J].現代商貿工業,2012(11).
[8]李大勇.謠言、言論自由與法律規制[J].法學,2014(1).
[9]侯建. 論對公民表達的政府回應義務[J].法學,2013(11).
在原子藝術框架內,嚴格的原子藝術生產機制和規范限定了原子藝術總體質量的一致性。一般的消費者對原子藝術的選擇和消費只有有限的自由度,這從體制上天然賦予了原子藝術消費德性的普遍性。然而,以上情況隨著數字藝術時代的到來發生了重大變化。一種新的視聽覺形式正以驚人的速度搶占更多的傳統藝術領域,呈現出難以估量的生命力。從視窗95所開創的個人計算機人性化互動界面的問世到今天基于最新視窗版本的各種視頻、音頻和平面圖像處理軟件的廣泛應用;從基于互聯網的網頁藝術到人氣旺盛的網絡游戲;從數字電影、電視所引發的新視覺運動到所謂的動漫藝術的大行其道;從風起云涌的網絡文學到正在流行的手機彩鈴……跟傳統的藝術形式相比,以上視聽覺形式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都是基于數字技術的產物,它們的創作、符號文本和欣賞都必須依靠數字技術的支撐,所以,我們將這種新興的藝術稱為數字藝術。數字藝術消費過程中大量出現了盜版現象、網絡游戲成癮問題、網絡詐騙、網絡謠言、低俗化現象等,在網絡世界波及的范圍和造成的危害很廣泛。筆者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微博謠言現象
溫州動車事故后出現的網絡謠言讓許多人信以為真,謠言借助微博這一新興的數字藝術形式,傳播的速度、波及的范圍、影響的人數、造成的危害是史無前例的。網絡謠言造成巨大的危害,是微博或者說數字藝術本身的特性所致?還是數字藝術消費者自身的問題?這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而且,數字藝術消費者如果參與了微博謠言的消費,又該如何界定其德性?
微博是一種典型的數字藝術形式,是依托于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而發展、應用的。在微博消費中,計算機作為平臺不再是單純的使用工具,它還擔負著和消費者主體進行溝通、交流和合作的任務。另外,微博消費還突破了傳統藝術的封閉性、集中性和單一性,開放性的、人際互動性的和自由性的數字藝術消費已呼之欲出。“傳播學中沉默的螺旋理論認為,聲音強勢者越是大聲疾呼,那些劣勢者則越是沉默,呈螺旋式的擴展過程,直至社會生活中占壓倒優勢的‘多數意見’——輿論誕生。”①顯然,消費者也由此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平等、民主開放的感覺。
數字藝術特質一方面為人性解放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但另一方面也給人性異化培育了更自由的土壤。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個體只有依賴社會,才能彌補自身的缺陷,社會使人的本質弱點得到補償。所以,為了組成社會,不但需要社會對人們是有利的,而且需要人們覺察到這些利益。②社會賦予人類有限的自私和慷慨。鑒于此,很多人自然而然地認為微博謠言惑眾是數字藝術的特性或微博的虛擬性所致,必然通過一定的社會規則來約束消費者,具體到微博消費上就要采取實名制。
實名認證,對數字藝術固有的優秀基因進行轉化。正如“轉基因工程”可能短期見效快但長遠來說未必對人類發展有利一樣,數字藝術消費的規范得體不應是強制的,它應該是在尊重數字藝術本質基礎上的數字藝術消費者的自治,這種自治性表現為數字藝術消費者的行動。因為德性是相對于人的價值力量,“人與人之間的德性是如此,利他的行動彰顯德性”。③
網絡盜版消費現象
在網絡世界,中國人的消費模式一直是習慣于免費與共享,他們會盡量避開收費作品來尋求免費的大餐。然而,如果當所有人都抱著這種自私的心理去消費數字藝術時,所有人的盜版消費行為也就變成了一種集體無意識。這種集體無意識自然也就助長了網絡盜版消費的風氣。
美國等西方國家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規,對數字藝術作品的侵權行為采取嚴厲處罰,“以前對知識產權方面的侵權以經濟處罰為主,而現在的版權法、電訊欺詐法、計算機欺詐及濫用法等法律都有重罪處罰內容。其中,聯邦商業間諜法對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處罰最為嚴重。與此同時,對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如專利侵權適用3倍賠償制度?!雹苓@樣,美國的盜版消費就被看作是一個雷區。網絡盜版消費現象出現的關鍵原因是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淡薄。規范數字藝術消費、避免網絡盜版就得從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念開始。
低俗化現象
數字藝術媒介作為新興的媒介,一方面為人類提供了全新的公共話語空間;另一方面,一些庸俗、惡俗、低俗的信息也趁機找到了新的渠道和平臺。網絡的低俗化現象并不是數字藝術特征必然引起的。生產者制造低俗化藝術根本上是受利益的驅使,以迎合受眾本能的欲求。而消費者低俗化消費的原因,是各種心理因素作祟和人性本我使然。
社會普遍性的道德規則,只有在擁有德性和道德品格的人的行為中,才能起到道德約束和規范的作用。一個自覺追求德性的人,才有能力在具體的道德情境中信守準則、實踐自己的道德價值。數字藝術以其不加約束的形式放大了消費者的自由,實際上強調了數字藝術消費者的自我約束。但這種自我約束能力以其行為結果作為表現。因為我們判斷一個人具不具備數字藝術消費德性,依據的是數字藝術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否具備利他性。那些無論對自己有利還是不利,只要對他人做出有利行為的消費者就是有德性的;反之,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自然就是無德性的。數字藝術消費者的消費行動的利他與否,直接構成了數字藝術消費德性的來源。
“德性以關于快樂和痛苦而存在,由它們而生成,在它們的作用下增長,相反則毀滅。同時德性一旦由它們生成,也就圍繞著它們而進行實現活動。”⑤德性以一種本己的、固有的狀態自然地存在于快樂和痛苦中,合乎自然本己德性的實現活動是快樂的。數字藝術天然具備一種滿足人的自然本己德性的內在機制:智能性、民主性、自由性、開放性、平等性、互動性、匿名性等。它為人類提供精神愉悅的同時,促進了人性的自由和解放。它作為一種新興的藝術樣式,得到了普通大眾的迷戀和追捧。數字藝術消費德性是合乎德性的數字藝術消費行動,但人性是自私的、是充滿貪欲的,一些人過分的貪欲讓數字藝術蒙上了惡性的陰影。數字藝術在滿足人性最本質需求的同時,自然也出現了以上的數字藝術消費德性失范問題:微博謠言、網絡盜版、低俗化現象。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09BZX060】
注釋:
①劉麗清:《微博雖“微”足值道爾——微博特性之淺析》[J],《東南傳播》,2009年第11期
②【英】休謨:《人性論(下冊)》[M],商務印書館,2009年版
③馬立新:《德在利他行動》[J],《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年第4期
④包海波:《美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特點及發展趨勢》[J],《科技與經濟》,2003年第6期
以微博為代表的社交媒介通過賦權用戶,改變了人們使用媒介的方式和社會生活形態,成為當前重要的民間輿論場。言論自由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既激起了民主化的想象,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微博傳播的失范與規制問題浮出水面,某種程度上而言,該問題是社交媒介場域中言論自由“脫嵌”與“回籠”的博弈,是言論自由的不同面相。針對社交媒介失范現象,學者們進行了概括和歸納,涵蓋了微博傳播的消極影響、微博的非理性表達以及侵害合法權益的多樣化趨勢等。此外,研究的脈絡還延伸到失范的特點、原因等領域。
言論自由的脫嵌與恐懼感的產生
微博言論的非理性表達與消極影響。有學者認為,微博中較為突出的“非理性表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極化表達助長民粹主義;謠言爆發式傳播凸顯表達權的濫用;人肉搜索、惡搞和“山寨”宣泄另類表達權;“網絡水軍”綁架表達自由;“粉絲文化”催生同質化表達。微博言論的隨意性容易滋生出許多消極影響:微博虛假信息的傳播使微博從最初“言論自由”的陣地漸漸轉化成“胡言亂語”的居所,容易產生過激與非理性言論,引發“非理性情緒”,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甚至;微博謾罵、網絡炒作、口水戰折射部分網民素質的低下;網絡圍觀,信息瘋轉,易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
微博的弊端及其對合法權益的侵犯。有學者認為,微博帶來的種種弊端有:利用微博散布他人隱私、虛假信息、詐騙他人錢財、辱罵他人、進行犯罪串聯,甚至利用微博組織顛覆國家。也有學者認為,微博侵害合法權益的類型正呈現出多樣化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微博侵犯名譽權;二是微博侵犯隱私權;三是微博侵犯商業秘密;四是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規制行為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問責所依據的法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在問責過程中存在著濫用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現象;抓小放大,或將對弱勢群體不利;地方規制理念存在著重刑主義傾向等等。
微博時代的網絡誹謗特點是:經濟成本更低,傳播更快更廣,關注度更高,維權的成本更高。網絡誹謗產生的社會背景有以下幾個方面:利益競爭的逐漸惡化,自我表達與維權的強烈意愿,互聯網立法滯后,監管力度不足。
微博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學者認為,微博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話語權的下放;現有網絡立法的欠完善;把關人的監管不力;商業利益的巨大驅動以及微博所具有的強大媒體融合功能、碎片化表達等,也加速了有關微博的各種侵權行為的發生。微博謠言傳播的深層次原因有:第一,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微博這種新興傳播載體具有此前媒體所未有的“自媒體”和“每個人都是一個媒體”的特征,為謠言傳播大開方便之門;第二,微博“把關人”的缺失讓謠言得以暢通無阻并大行其道;第三,微博具有的匿名性、低成本、便捷性、即時性、易轉發等“開放性”的傳播特點,以及微博用戶的日益普及,也是其成為謠言首選載體的一個重要原因;第四,“粉絲”在微博中具有獨特商業價值,微博被某些企業利用,成為專業化生產謠言以獲取廣告效應、轟動效應的商業炒作的載體;第五,社會危機事件發生后傳統媒體的“集體塞音”也讓微博成為謠言的加速器和溫床。
針對微博謠言,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將微博帶來的事件還原效應稱為“無影燈效應”,他認為“微博謠言”、“微博辟謠”本身就是偽命題。目前存在的所謂“微博謠言”現象,他認為更多源自于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沒有為民眾建立起完善的網絡秩序。
社交媒介引發言論的非理性表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既和媒介本身有關,又和職能部門失職有關。上述研究亦表明,主流話語對言論自由在扁平式的網絡社會中迅速發展產生了恐懼感,這種恐懼感來自社交媒介對風險的社會放大以及可能引發的體制失靈。
規制:軟治理與硬控制的博弈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微博侵權行為,有關微博侵權行為的規制主要在《憲法》、《民法》、《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中有所體現。當前可以通過援用《民法通則》、《刑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和《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微博中相關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社交媒介規制的理論資源。我國對互聯網規制通常存在以下幾種形式:法律法規、行政管理、技術控制、議程控制、結構調整、培訓。有學者從立法價值的角度對美國“網絡中立”進行分析,探討了“網絡中立”的立法背景、立法嘗試、價值內涵、價值爭議、價值缺陷和立法路徑選擇等一系列問題?!熬W絡中立”的立法價值目標選擇有:言論自由、非歧視、互惠性及其他。美國“網絡中立”的爭議焦點是:互聯網自由和互聯網規制、公共利益和行業利益、市場競爭和技術創新。方興東等認為,傳統的網絡監管方式對于新的網絡應用存在著局限性:信息過濾和監控難度加大,嚴厲地網絡封鎖失效??山梃b國外治理經驗,國外互聯網治理原則總體上看是管過去不管未來,縱觀世界各國,均無事先出臺專門針對某一項互聯網新業務及其提供者的管理辦法和法規。針對互聯網應用,聯合國倡導通過自下而上的協商機制來完成公民社會、政府和私人三者之間的溝通。要改進現有的監管體系:監管服務提供商,立法制裁提供非法信息和網絡犯罪。還要進行新嘗試:服務商保存用戶信息,實現信息可溯源,構建第三方機構監督機制等。
軟治理:寬容個人言論,用法律監督。喻國明認為,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健全的秩序,讓民眾對每個社會角色、組織機構都充滿信任和期待。建立秩序的思路是:對個人言論應當給予充分的寬容,但對于組織、機構的言論、信息應當給予嚴格監管。組織、機構必須接受實名制。一個機構要獲得民意、獲得利潤,就必須開誠布公。但對于個人,實名制應當具有自愿性。汪玉凱教授認為,在微博管理過程中,盡量不要用行政手段來干預,保護公民參與的權利。微博有正效應也有負效應,既有正面信息的傳播,也存在著大量謠言,對于這些信息,要用法律本身來進行監督。有學者認為,應利用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幫助真理贏得勝利。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通過如下路徑實現:它的使用主體是“意見獨立”的人,它的載體是“升放且多元”的互聯網,微博的“自我凈化”功能則受到人類社會生態系統和互聯網特性的雙重影響。還有學者從倫理層面上提出了相關觀點,認為應該通過營造健康的輿論導向、對把關人角色進行重塑、培育公民的責任感、采取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加強對公民的信息倫理教育等倫理規約手段,有效遏制信息侵權行為的泛濫。
網絡媒體作為一種新型傳播渠道具備強大潛在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在人與人相互溝通的社交網絡里,由各種網絡媒介編織的巨大信息傳播網絡業已形網絡已經融入了我們的生活,人們漸漸發覺無法脫離信息傳播網絡而生活,因為我們都需要通過它們獲得必要的生存發展資源。[1]事實表明,網絡媒體正逐步成為大眾的傳播工具,通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承載的信息,使得政府不得不把工作擴展至網絡媒體。
二、政府公共關系與網絡媒體的關系
政府公共關系作為公共關系的一個分類,是指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對于傳播信息的管理。政府公共關系傳播途徑是媒介,媒介既是政府與公眾溝通的平臺,又是發表和反饋各方意見的話筒。媒介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傳統媒介包括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而網絡作為一種新的媒介,在提高政府公關效率的同時也給政府帶來了挑戰。政府利用網絡媒體與大眾進行雙向的溝通,實現“親民型”政府的訴求。[2]網絡在使政府公共關系的傳播以正確的、平穩的方式進行,但是網絡的傳播迅速等特點同時也給政府公共關系的良好傳播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如何處理好網絡傳媒這一把雙刃劍,成了政府必須考慮,必須妥善處理的問題。
三、網絡媒體對政府公共關系的影響
(一)網絡媒體對政府公共關系的優勢
網絡媒體對于政府公共關系的傳播存在很多優勢。對于公共關系的傳播,第一,網絡公關具有綜合運用多種媒體的優勢。單獨運用一種媒體很難達到傳播的效果,任何的公關行為都是綜合運用了多種媒介。第二,信息在網絡中的流通是不受時間與空間限制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連上了網絡,就可以在世界范圍內傳播信息。第三,網絡公關具有高互動性的雙向溝通渠道。公共關系是一種互動和雙贏的管理手段,它應該是建立在雙向傳播的機制之上的。
對于政府本身,網絡系統的廣泛使用,向公眾展示了更加低碳環保的政府形象;公眾通過網絡得到更多的政府新息,減少了人們辦事的程序、時間、精力。開展政府網絡公關有利于規范政府網站的建設,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彰顯政府高效的形象。
(二)網絡媒體給政府公共關系帶來的危機
隨著網絡自由空間的發展,社會生活的風險性為網絡謠言的傳播提供溫床。網絡媒體對政府公共關系既是工具也是考驗,要求政府行為必須更加謹慎,因為任何的小事都有可能會被媒體擴大歪曲化。[3]網絡謠言,網絡媒體時代的副產物,在自由網絡空間網民的傳播下將會愈演愈烈。[4]網絡謠言會使政府的管理陷入被動,進而弱化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網絡對于政府的公信力產生了一次沖擊,政府的形象也正在一步步被網絡謠言所摧毀。政府形象是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公眾對于政府是否信服,對政府權力是否認可和服從,是維護政府的形象至關重要的點。[5]
四、網絡媒體時代政府公共關系發展的建議
(一)以“公益性”引起公眾關注
一般說具有“公益性”、大家關注的信息,能更好地和較準確地傳達信息,能滿足受眾的信息需求,這些是吸引受眾的基本要素。所以吸引到公眾的眼球,是政府公共關系傳播的前提條件。
(二)以“交互性”激勵公眾參與
交互性是指網絡時代中的政府公關傳播方式表現為實施交互操作的方式,是網絡傳媒的最大特點。網絡時代政府公關傳播是一種雙向交流活動,雙向性體現在不僅為政府向公眾傳播信息,同時信息獲得者也可以將自己的看法和觀點進行反饋。
(三)以“真實性”取得公眾信任
網絡時代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使網絡社區作為虛擬的空間,使無數網民為之著迷,每個人可以體會網絡世界的虛幻。但是政府的真實可以帶來良好的聲譽,從而產生光環效應。真實性和信息最大化是相輔相成的,二者并不矛盾。網絡時代政府公關傳播,既不可以為了真實性而放棄信息最大化原則,更不可以為了信息最大化放棄真實性原則。只有將兩個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使政府公關傳播達到最佳效果。
(五)以“保密性”維護目標利益
作為政府在其公關傳播過程中,必須要注意信息安全性的問題。同時,在網絡時代,互聯網與人際關系的結合,使政府內部的民主得以實現,政府部門不僅要運用好互聯網上的公關傳播,更要利用網絡技術做好政府內部的公關傳播工作。網絡時代的政府公關傳播,既不可以為了保密性而放棄民主性原則,也不可以為了民主性放棄保密性原則。只有將兩個原則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既使得政府的機密在公關傳播過程中得到保護,又給政府內部以充分的民主空間,促進政府的正確執政。
五、結論
政府網絡公關的目的不是統治和管理公眾,而是為了通過網絡更好地服務公眾來贏取理解支持,塑造良好形象。公關傳播是政府協調公眾關系的一種工作藝術,注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真誠溝通、雙向傳播、及時反饋、互動理解、關系協調,促使政府與公眾在目標、態度、行動上協調一致,達成合作和諧,是政府開展公關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和諧社會歷來是執政者治國的一個目標,網絡時代,我們利用互聯網的優勢,開辟多種傳播渠道,及時地、雙向地與公眾交流各種信息,求得人民的滿意,求得公眾的理解,來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唐芳.新媒介環境下的政府公共傳播研究[D].湘潭大學,2010.
[2]肖俊文.網絡媒體對我國政府公共關系的影響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3.
[3]羅明飛.網絡時代的政府公關傳播策略[D].四川師范大學,2007.
一、電影《搜索》中的網絡事件傳播
在電影《搜索》中,主人公不給老人讓座的事情是導火索,從事件的開始到結束,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有不同的特點:
1、事件首次曝光,吸引網民關注
不讓座事件是通過記者上傳其偷拍的視頻得以曝光的。隨后,通過電視、報紙等渠道擴散,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在這一階段,網民還處于較為理性的狀態,僅僅對事件本身發表議論,進行道德評價。但在這一階段,媒體人如本文由收集整理何進行視頻制作,如何引導受眾去理解視頻,都對受眾的參與產生直接影響。
電影《搜索》中,信息的首次曝光是在未經過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被傳播的,媒體人在獲取視頻信息后,為了搶發新聞,并未充分了解當時的情況,只是憑著自己對事件的解讀,這本身造成了當事人無法辯解的狀態,同時也給觀眾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
2、公布個人隱私,引發非理性討論
電影中,事件主人公的競爭者在看到網民對不讓座事件的評價后,出于嫉妒心理將其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公布,引發了新一輪的謾罵,隨著網民對當事人個人了解的深入,網民對事件的評價開始偏離了事件本身。
每個人都有好奇心,也包括對他人隱私的探知欲望,有同樣訴求的網民形成一定的集群,他們開始了探尋過程,包括了解事件當事人的隱私,網民不再理性,而是進入預先設置好的道德軌道中,試圖發現當事人不僅僅在這個事件上存在道德惡劣的情況,還有更多的信息直指其道德惡劣的現象。于是各種謾罵的圖片和文字充斥網絡,加劇了網民的非理性。
3、謠言的加入,使整個事件嚴重化
在第三個階段,網民的討論完全脫離事件本身,除了真實的個人信息的曝光外,非理性的網民散布謠言,從而使得事件本身真假難分。電影中,居心不良的網民通過散布事件主角介入他人婚姻、破壞他人戀愛關系等謠言,使得社會對其道德的判斷更加困難,從而出現了更多的謾罵和侮辱的語言,使當事人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響。
二、網絡傳播中倫理危機的成因
在電影中,事件所反映的倫理危機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是“拍客”在未取得事件相關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主傳播所拍素材。其二是網民針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行為,促使受眾對事件的討論進入到道德倫理的批判中,最終隨著謠言、惡意中傷等言論的產生,對事件當事人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然而,以上兩種行為不僅在電影中出現,也大量存在現實社會中,尤其在網絡時代,惡意的“拍客”和“人肉搜索”的影響更為明顯。一方面反映了公民自主發表觀點的意識的覺醒,但同時,自主發起、不受約束的行為也造成個人隱私的曝光、網絡安全等一系列問題。
具體分析,發現產生網絡傳播倫理危機的原因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來源于網絡主體,包括網民心理、思想等;另一部分來自客體,包括網絡社會結構的特征等。
1、網絡主體的心理
網絡不同于傳統的平面媒體,它強調受眾的參與性,由此,在網絡環境中,網民必定呈現出不同以往的心理特點,這些特點潛移默化地影響網絡傳播。影響網民心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是網絡自身的匿名性和去中心的特征給了廣大網民自由發揮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網民的心理不同于傳統媒體環境下的心理,例如草根文化與網民的結合,呈現出“去精英化”的表現。第二,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健全,網民參與社會熱點討論的意識覺醒的同時,也提高自身的道德要求,建立一個高度和諧理想化的道德世界,一旦有個體突破這層道德要求,就會引起網民強烈的反應,從而掀起對事件的討論。
2、網絡倫理危機的外部成因
(1)網絡社會結構扁平化帶來的改變。網絡社會結構的扁平化,是指網絡技術對時間、空間的壓縮與超越,以及對傳統社會金字塔式結構的摧毀而形成的一種去中心的、扁平的網絡結構。①網絡社會結構扁平化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去中心控制化、開放化、離散化、無組織化。在網絡世界中,去中心控制化又是最根本的特征,“每個網民都以自己為中心,所有網民傳播信息和接收信息都存在著自主性、無控制性和開放性。”②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對事件進行評價,其行為缺乏足夠有力的監控和道德規范,這種扁平化的社會結構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思想言論的自由性和互動性,但是也帶來了信息傳播者和信息接受者的道德失范等一系列問題。
(2)網絡傳播的匿名性。網絡環境的隱蔽性,也決定了網民個體的傳播行為必然排斥中心?,F實社會中,人們之所以愿意成為有道德的人,是因為害怕受到懲罰。而在現代網絡環境下,網民的行為受到非公開環境的保護,自我的個性得以最大限度的彰顯。“e-mail、bbs、聊天室以及網絡游戲等都是網絡匿名傳播的主要渠道。信息傳受主體的真正身份處于隱匿狀態——他(她)的合法姓名、有效住址、行為方式、社會屬性(性別、年齡、信仰、職業等)以及身份識別物等關鍵信息,在其進行網絡信息傳播和接收的雙向動態過程中,任何人也無法真正獲悉(個體輸入過和真正身份相關的圖文信息則另當別論)。”③在匿名的環境下,個人的行為不受外界控制,一些個體在群體環境中不再以道德標尺約束自身行為,開始超出限度的發散自己的個性,甚至做出危害他人、社會的行為,從而對整個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3)網絡傳播缺乏法律監管機制。網絡是借助互聯網平臺新聞的一種傳播媒體,網絡為公眾表達意見提供了一個平臺,但是,網絡信息傳播的立法不完善、法律對網民傳受信息行為的監管缺位,使得做出失范行為的網民很少承擔法律責任,從而為虛假信息、有害信息的傳播打開了方便之門。
雖然我國針對網絡制定了部分法律法規,但多數是面向網絡信息安全的,且法律效力普遍較低,我國現階段實行的網絡信息傳播法規多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非權力與義務的關系。此外,網絡信息的責任認定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也是網絡立法的難點所在。
三、應對網絡傳播倫理危機的對策
面對以上問題,為了避免網絡傳播事件所產生的負面效應,需要全社會各方面行動起來,積極投入到網絡傳播環境的凈化工作中,從技術、道德以及法律的層面上為網絡傳播倫理失范等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
1、健全網絡安全技術保障機制
在現階段的網絡環境中,網民自律弱化,以及缺乏他人對其網絡行為的監控,從而無法有力地約束網民傳播和接收不良信息的行為。因此,在健全網絡傳播倫理道德規范體系的同時,需要大力發展網絡安全技術,運用技術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不良信息的導入,為網絡信息的傳播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
2、健全網絡傳播法律法規
我國網絡傳播立法建設遠遠滯后于網絡傳播本身的發展速度,也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網絡立法程度。從20世紀60年代后期起至今,已有30多個國家先后從不同側面制定了有關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法律和法規,這些都是我國網絡立法工作可資借鑒的寶貴資料。在構建完善的網絡傳播政策法規體系過程中,要體現準確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整體協調性。
3、凈化網絡環境,實行網絡實名制